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党管人才 规范我校人才引进工作, 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努力促进学科建设, 大力提升学校教学 科研水平, 早日实现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建设目标, 特制订本办法 一 引进原则在学校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 人才引进工作要坚持 突出重点 保证质量 刚柔结合 内外兼顾 的原则, 优先学校战略发展重点建设的学科和急需发展的新兴或交叉学科, 兼顾其他学科发展需要, 以多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 采用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办法, 引进校外人才的同时兼顾校内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充分发挥我校作为 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的优势, 不断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促进学科建设快速发展 二 引进对象根据引进对象的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 引进对象分下列五个层次 : ( 一 ) 第一层次 : 中国科学院院士 ; 中国工程院院士 ; 国家 千人计划 入选者 ; 国家 外专千人计划 入选者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二 ) 第二层次 : 院士有效候选人 ; 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获得者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 ; 国家 青年千人计划 入选者 ; 中科院 百人计划 入
选者 ; 省级 百人计划 入选者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国家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 国家 863 973 计划专家组成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首席负责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岁 ( 三 ) 第三层次 : 博士生导师 ; 教育部 新 ( 跨 ) 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人选 ; 教育部创新团队首席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提名奖获得者 ; 国内 985 重点大学教授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岁 ( 四 ) 第四层次 : 取得突出成就的国外著名大学博士毕业生 ; 国内 985 重点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 五 ) 第五层次 : 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年龄一般为 40 岁以下, 并满足下列各项基本条件 : 1 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 硕士专业相近; 2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理工科要求被 SCI 收录 1 篇及以上 ; 文科要求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并被 SSCI 收录 1 篇及以上或 CSSCI 收录 2 篇及以上 ; 3 外语水平满足下列之一:CET-6 考试成绩达到 426 分及以上 ; 英语专业取得专业八级合格证 ;PETS-5 等其它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 具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 三 引进待遇 ( 一 ) 科研启动费学校为新引进人才提供科研启动费, 资助额度为 :
1. 第一层次 :500 万元 2. 第二层次 :200 万元 3. 第三层次 :50 万元 4. 第四层次 :20 万元 5. 第五层次 : 按如下办法计算表一 : 理工类科研启动费计算办法 : SCI 分区 1 区 2 区 3 区 4 区 科研启动费篇数 ( 万元 ) 1 篇 15 2 篇及以上 18 1 篇 10 2 篇 15 3 篇及以上 18 1 篇 8 2 篇 10 3 篇及以上 每篇增加 2 万 1 篇 6 2 篇 8 3 篇及以上 每篇增加 1 万 备 注 1.SCI 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每年公布的 JCR 分区表为依据 ; 2. 第五层次引进理工类博士以其个人 SCI 收录论文中所属最高区 1 篇论文作为科研启动费基数, 每增加 1 篇 SCI 收录论文按所对应分区经费标准累加资助经费 ; 3. 理工类科研启动费最高上限为 18 万元人民币 4. 仅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 收录的论文 表二 : 社科类科研启动费计算办法 : 文章分类 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SSCI 收录 科研启动费篇数 ( 万元 ) 1 篇 8 2 篇及以上 9 备 注 1 第五层次引进社科类博士以其发表论文中所属最高类
⑴ 国家自然基金委指定 30 种刊物 ; ⑵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CSSCI 1 篇 7 2 篇及以上 每篇增加 0.5 万 2 篇 6 3 篇及以上 每篇增加 0.5 万 别论文作为资助经费基数 ; 2 每增加 1 篇收录文章按所对应区刊物经费标准累加资助经费 ; 3 社科类科研启动费最高上限为 9 万元人民币 4. 仅限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 二 ) 安家费与住房 1. 第一层次 : 安家费 50 万元, 上岗后即发放 1/5, 剩余部分分 5 年按月发放 提供 200 平方米以上住房 2. 第二层次 : 安家费 20 万元, 上岗后即发放 1/5, 剩余部分分 5 年按月发放 提供 150 平方米以上住房 ( 按校内政策购住 ) 或每月 2500 元的租房补贴 3. 第三层次 : 安家费 15 万元, 上岗后即发放 1/5, 剩余部分分 5 年按月发放 提供 120 平方米以上住房 ( 按校内政策购住 ) 或每月 1700 元的租房补贴 4. 第四层次 : 安家费 10 万元, 上岗后即发放 1/5, 剩余部分分 5 年按月发放 提供 100 平方米以上住房 ( 按校内政策购住 ) 或每月 1500 元的租房补贴 5. 第五层次 : 安家费 5 万元, 上岗后即发放 1/5, 剩余部分分 5 年按月发放 提供 80 平方米以上住房 ( 按校内政策购住 ) 或每月 1200 元的租房补贴 ( 三 ) 岗位津贴
1. 第一层次 : 每年享受 20.3 万元的岗位津贴 2. 第二层次 : 每年享受 10.3 万元的岗位津贴 3. 第三层次 : 前两年每年享受 6.3 万元的岗位津贴 第三年开始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享受对应岗位津贴 4. 第四层次 : 前两年每年享受 4.8 万元的岗位津贴 第三年开始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享受对应岗位津贴 5. 第五层次 : 前两年每年享受 3.8 万元的岗位津贴 第三年开始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享受对应岗位津贴 引进人才符合 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和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 百人计划 ) 条件的, 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国家 省里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上述为刚性引进全职到校工作人员的待遇, 对采用柔性引进非全职到校工作人员的待遇, 学校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和来校工作时间确定 四 引进工作体制 1 在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 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的人才引进工作 人事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的规章制度, 对拟引进人才及其待遇进行审议 2 人事处负责受理各学院 所 中心的人才引进申请, 向人事工作委员会提交引进人才计划, 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向人事工作委员会提交拟引进人才报告, 为引进人才办理报到手续,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3 各学院 所 中心的人才引进工作由院长( 所长 主任 ) 牵头负责, 人事工作组成员协助配合 学院 所 中心负责向人事处提交引进人才的计划, 对申请者的学术道德 业务水平 科研成果等进行考察 ; 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 科研工作安排和学科梯队落实 4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校长审批, 人事处负责具体经费的组织使用落实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 租房补贴等, 当年如有节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 引进程序 ( 一 ) 引进人才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人事规定, 研究讨论引进人才的类型 规模 岗位设置 招聘要求 使用计划 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 制订计划并经人事处报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 ( 二 ) 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各单位所提交的人才引进计划 ( 三 ) 经学校批准后,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发布信息, 进行公开招聘 ( 四 ) 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应聘申请, 并附个人基本情况的资料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查 ( 五 ) 对通过初审的应聘者, 用人单位召开答辩会, 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 组织应聘者进行公开学术答辩, 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应聘者的学习经历 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等方面
进行考察,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同意推荐票数占到会人数 2/3 以上者, 填写 太原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推荐表, 并将答辩结果和所有相关资料报人事处 引进第一层次人才不需要进行答辩考察, 由人事处直接报人事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 ( 六 ) 学校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引进人才的最终人选及其待遇 ( 七 ) 自引进人员报到之日起, 学校及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 聘用合同, 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得少于 5 年 六 管理与考核 ( 一 ) 对引进人才的管理 1. 避免人才引进中 重引进 轻管理 的现象, 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2.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分别建立引进人才档案, 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 及时总结经验 3. 用人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积极为引进的人才创造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 明确引进人才的学科建设任务, 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计划 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完成不低于同类岗位的教学科研任务 ( 二 ) 对引进人才的考核 1. 引进的人才应于每学年末向所在单位做述职报告, 对工作进行总结, 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
2. 学校对引进人才两年内免于工作考核, 从引进第三年开始通过岗位目标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范围为近三年 合格者继续聘任 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 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者, 学校有权停止所提供的引进人才待遇, 并要求退回科研启动经费中个人使用部分的费用, 予以解聘 3. 学校根据各单位制定的人才引进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定期对人才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考察各单位的人才实际构成状况, 考核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的状况以及人才引进计划的完成情况 七 其他 ( 一 ) 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要求调离学校, 要根据已服务时间比例退回或部分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和生活设施, 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调离手续 ( 二 ) 为引进人才提供的待遇只在引进时享受一次 引进人才同时满足校内和校外待遇时, 同种待遇只享受最高项, 不重复享受 ( 三 ) 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 尤其注意引进能够填补学校学术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 四 ) 对引进人才起重要作用的学科, 在引进成功后, 学校给所在学科一定额度的奖励, 用于学科建设和发展 ( 五 ) 本办法自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