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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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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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金九龙一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信托计划说明书样本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百瑞富诚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郑基础设施)说明书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目录 1 定义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的成立与生效 信托计划的期限 信托财产的估值 信托单位的申购与赎回 对关爱对象的特殊服务 公益捐赠 信托计划的终止 风险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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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文德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融-文德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第 3 号公布, 根据 2008 年 12 月 1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8 次主席会议 关于修改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的决定 修订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

( 二 )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 ( 三 ) 个人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 3 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 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

建信信托 - 中铁建信产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号 (A5 类 ) 2016 年 3 月 17 日 3 年 5.7%/ 年 建信信托 - 建兴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 年 8 月 28 日 3 年 7.2%/ 年 建信信托 - 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 1 号投资单元第 1

资产负债表

序号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财慧道 2 号 A133 类份额 红棉安心回报 半年盈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X572 期 中铁信托 商鼎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1 期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销售渠道 本行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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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民生投资 公告编号:2014-【】

摘 要 信托计划名称 : 陆家嘴信托 淮控 II 号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 ( 申购 ) 信托单位, 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 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 并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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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和健康险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和健康险 国联证券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 : 华澳 长信 32 号渝隆资产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大堰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资金运用范围 : 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计划资金向重庆渝隆资产经营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渝隆资产 ) 购买其对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 以下简称 九龙坡区财政局 ) 享有的金额为人民

资产管理 计划 日 ( 可申购 ) 客户 7 基金列表详见我行网站 个人业务 -- 代理基金 -- 代销基金列表 8 代理 黄金 列表详见我行网站 个人业务 -- 代理黄金交易 序号 1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西部信托 玉和 1 号单一资金 信托 西部信托 销售渠道

文件目录 信托文件之一 : 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之二 : 中江国际 金马 562 号泸乡投资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文件之三 : 中江国际 金马 562 号泸乡投资公司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文件之四 : 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 ( 第 I 期 ) 1

重要提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目录 信托文件之一 : 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文件之二 : 中江国际 金鹤 158 号供应链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文件之三 : 中江国际 金鹤 158 号供应链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文件之四 : 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 ( 第 I 期 ) 1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 由信托财产承担 ; 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 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 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 华澳 长信 48 号江苏润科应收账

文件目录 信托文件之一 : 认购风险申明书 信托文件之二 : 中江国际 金鹤 249 号内蒙古银行股权质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文件之三 : 中江国际 金鹤 249 号内蒙古银行股权质押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信托文件之四 : 信托计划认购确认书 ( 第 I 期 ) 信托文件之一 : 1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华光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2015年第14期幸福优享126天期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人民币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持仓报告

金鼎泰利达人民币理财产品 702 期非标准化资产持仓报告 (207 年 8 月 25 日 ) 理财产品概况 金鼎泰利达人民币理财产品 702 期 C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序号融资客户品名称 品资年收益期限 率 中铁 三 成都金堂 星镇安置房建 发展 设

2015年第14期幸福优享126天期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人民币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持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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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本岗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是候考室

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 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 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 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 外贸信托 睿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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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委托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控股子企业 保险业务 为在职员工缴纳团体年金保险续期保费

北京市招生情况一览表 专业 年份 专业名称 2014 招生计划 最高分 文 2015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2016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招生计划 最高分 类 文 最低分 史 平均分 类 金融学 财政学

摘 要 信托计划名称 : 华澳 长信 29 号都江堰灾后旅游产业振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 :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以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 / 申购信托单位, 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之约定以自己的名义集合运用信托财产, 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都江堰兴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承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机密

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限于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政策风险等, 委托人完全知晓并理解信托合同中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条款 受托人承诺,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 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6 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约定, 如本信托计划分期发行的, 则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资金的存续

信托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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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1号信托计划说明书.doc

中银2015年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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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02:58 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 股东单位直接 间接 共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险业务 保费收入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恒生银行 ( 中国 ) 银行结构性投资产品表现报告 步步稳 系列部分保本投资产品 产品编号 起始日 到期日 当前观察期是否发生下档触发事件 挂钩标的 最初价格 * 最新价格 累积回报 OTZR 年 5 月 5 日 2018 年 5 月 7 日 3 否 728 HK Equity 3.7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方式探讨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 本季度发生情况 2017 年第三季度,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其中一般关联交易额 万元,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发生 2 截止本季度累计发生情况截至 2017 年第三季度末, 渤海财险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万元, 无重大

1.7 证券操作备忘录 : 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 证券经纪商签订的 外贸信托 昀沣 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操作备忘录 及对该备忘录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8 期货操作备忘录 : 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 期货经纪商签订的 外贸信托 昀沣 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金融期货投资托

7 2

资质文件.cdr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 经与华泰柏瑞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交易对手方情况 ( 一 ) 信托受托人名称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

临时信息公告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 统考拟招生计划数 001 经济学院 政治经济学全日制 经济学院 经济史 全日制 经济学院 西方经济学 全日制 经济学院 世界经济 全日制 经济学院

附件4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统称, 如不另加说明, 仅指前三个文件 1.5 保管合同 : 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 外贸信托 昀沣 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6 投资顾问合同 : 指受托人与投资顾问签订的 外贸信托 昀沣 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合同 及对该合

Transcription: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投资顾问 : 长治市东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管银行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信托公司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投资信托有风险, 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 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目 录 一 信托计划的名称... 2 二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2 三 委托人资格... 3 四 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3 五 信托单位的认购... 3 六 信托单位的赎回... 4 七 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 6 八 受托人简介... 9 九 信托计划管理团队介绍... 10 十 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12 十一 法律意见... 13 十二 备查文件... 13 1

特别提示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本信托计划受托人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受托人保证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以下简称 本信托计划 ) 内容的真实 完整 准确 本信托计划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的义务 依据本信托计划的 信托合同 约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 由信托财产承担, 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 ; 受托人违背 信托合同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 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 本信托计划将于成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备案 证券投资有风险, 信托公司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同一投资顾问过往的盈利记录也不代表未来的操作一定盈利 投资者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 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一 信托计划的名称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 :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 ( 一 ) 信托目的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 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运用, 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 二 ) 信托计划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三 )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 10 年, 到期终止日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 10 年之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如发生合同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 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 在信托计划届满 1 个月前, 受托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 受托人作出延长信托计划期限的决定后, 应在信托计划期满前通知全体受益人 2

信托计划期限延长后且延期后的信托计划届满 1 个月前, 受托人仍可按照上款规定决定是否继续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 ( 四 ) 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 银行间投资品种 ( 如银行间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等 ) 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在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 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并应向委托人披露 ( 五 ) 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 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 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 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权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均为一般受益人, 委托人同时指定长治市东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 三 委托人资格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应当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四 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 :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3 年 8 月 16 日 ( 受托人根据发行 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 本信托计划预计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成立 ( 受托人根据发行 认购情况亦可公告提前或延期成立 ) 五 信托单位的认购 ( 一 ) 资金最低限额要求首次认购时, 委托人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超过部分按照 10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信托存续期内, 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首次认购金额下限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 如果委托人已经认购且仍然持有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 委托人可追加信托资金, 追加信托资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 ( 二 ) 信托单位的认购费用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 需另外交纳信托资金的 1% 作为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属于信托管理费 认购费用不列入信托计划财产, 按照相关协议及文件进行支付 ( 三 ) 认购资金的交付受托人在指定银行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 户名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 : 工商银行西安土门支行桃园南路西市分理处账号 :3700079729200000426 3

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 委托人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 并在备注中注明 : xx 认购东辉 3 期信托 ( 四 ) 签约 1. 必备证件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1) 身份证明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 )(2)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 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必须为本人的账户, 该账户应与合同上填写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账户 ) 复印件 ;(3) 将信托资金划入如下信托认购账户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委托人需在以上复印件上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需提供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 (4) 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 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 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 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7) 将信托资金划入如下信托认购账户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委托人需在以上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 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 ( 首次认购时适用 ) 3. 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两份 ( 首次认购时适用 ), 或签署信托认购申请书一式两份 ( 追加认购时适用 ) 4. 委托人提交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 5. 受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五 )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或开放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 归属于信托计划财产 ( 六 ) 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受托人收到委托人应提交的认购文件后, 信托单位的认购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 1. 推介期内交付的信托资金, 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认购为信托单位 ; 2. 信托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内认购的信托资金, 按照受托人收到认购文件且资金到账日之后最近一次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一次性用于认购信托单位 ( 七 ) 信托单位的认购份数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 = 信托资金 100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的份数 = 信托资金 开放日信托单位净值认购完成后, 不足百分之一份信托单位的信托资金归属于信托计划财产 ( 八 ) 信托单位份数的确认 1. 保管银行确认资金到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后,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交的信托文件制作信托认购确认书一式两份, 并向委托人寄送信托认购确认书正本一份 2. 信托认购确认书是记载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及其变化 认购 赎回资金以及信托单位净值等内容的清单 当出现信托认购确认书与信托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时, 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由受托人盖章的信托认购确认书确定 六 信托单位的赎回 4

( 一 ) 持有期限要求 1. 封闭期 : 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自其成立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 6 个开放日 ( 含第 6 个开放日 ) 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信托存续期间认购的信托单位在认购到该信托单位之开放日起至其之后的第 6 个开放日 ( 含第 6 个开放日 ) 为该部分信托单位的封闭期 2. 准封闭期 : 委托人自封闭期届满之日起至其之后的第 6 个开放日 ( 不含第 6 个开放日 ) 为本信托计划的准封闭期, 准封闭期内可认购亦可有条件赎回 3. 委托人可以赎回准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 但须向信托计划支付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归属于信托财产 因信托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的赎回不受此限制 4. 委托人可以赎回持有期限超过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 且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 二 ) 持有金额要求委托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赎回信托单位 部分赎回的, 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与赎回申请日之前最近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之乘积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否则受托人不接受其赎回申请, 除非委托人全部赎回 ( 三 ) 信托单位的赎回手续及提交的文件 1. 必备证件 :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 身份证明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 ), 委托人需在该复印件上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需提供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 (4) 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 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 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需在以上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 委托人需在其拟进行赎回的开放日的五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提交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 以受托人实际签收视为送达 ( 四 ) 信托单位的赎回审核 1. 受托人收到委托人赎回文件后转交保管银行一份审核 2. 赎回后, 受托人制作信托份额明细表并交由保管银行复核 3. 保管银行复核无误后, 受托人根据信托份额明细表制作赎回确认书一式两份 4. 在保管银行复核无误后, 受托人向委托人寄送赎回确认书正本一份 ( 五 ) 信托单位的赎回费用 1. 委托人赎回已超准封闭期的信托单位或因信托计划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 其赎回费用为零 2. 委托人赎回处于准封闭期且非因信托计划利益分配而直接转化的信托单位, 赎回费用分情况按下列公式计算 : (1) 若赎回开放日经分红派息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高于其初始认购时的单位净值, 赎回费率为 3%, 即赎回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 赎回费用 = 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 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3% 但如果按照上述公式收取赎回费用后委托人的赎回款项低于其初始认购的信 5

托资金, 则受托人将相应调整赎回费用, 使得委托人的赎回款项等于其初始认购的信托资金 (2) 若赎回开放日经分红派息调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低于或等于其初始认购时的单位净值, 则赎回费用为零 ( 六 ) 特别赎回在本信托计划封闭期内,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触发特别赎回条件 : 1. 封闭期内任意连续两个估值基准日中, 第一个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上一个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净值的 90%, 且第二个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第一个估值基准日信托单位净值的 90%; 2. 封闭期内连续三个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净值均低于其认购时的信托单位净值的 80% 3. 触发特别赎回条件时, 委托人可以在出现该事由之后的最近一个估值基准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 且赎回费用为零 特别赎回不可部分赎回 ( 七 ) 赎回资金及其划拨受托人在赎回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 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向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划拨 赎回并划入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资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 赎回资金 = 委托人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 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 赎回费用 ( 八 ) 巨额赎回 1. 本信托计划单个开放日, 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总份数减去认购申请总份数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信托计划总份额的 20% 时,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受托人可以根据本信托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 : 当受托人认为信托财产有能力支付委托人的全部赎回款项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 : 当受托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委托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信托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受托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信托计划总份额的 2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信托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信托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 委托人未能赎回部分, 除委托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净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金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受托人应通过邮寄 传真 电话或网上公告等方式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赎回的委托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 九 ) 赎回文件的管理信托份额明细表 赎回申请书 赎回确认书由受托人和保管银行各持有一份, 信托份额明细表 赎回申请书 赎回确认书作为信托合同的附件, 分别在保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 以备委托人查询 6

七 风险揭示及风险防范 ( 一 ) 市场风险 1. 市场风险 (1)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或本信托计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从而对信托计划收益产生影响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本信托计划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 购买力风险本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财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法人治理结构 管理能力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信托计划收益下降 2. 管理风险 (1)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 受托人及投资顾问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 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 在本信托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为数据传输的不及时或者计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而导致信托单位净值的误差 3. 受托人经营及操作风险 (1)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规规定, 信托公司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经营信托业务 虽受托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 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 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无法继续经营信托业务, 则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 受托人一直遵循并相信将会继续履行诚实 信用 谨慎 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信托事务 但若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 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4. 保管银行经营及操作风险 (1)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规规定, 保管银行须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管银行资格方可从事保管业务 虽保管银行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 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 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银行无法继续从事保管业务, 则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7

(2) 保管银行在业界信誉良好, 但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保管银行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 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5. 证券经纪人经营及操作风险 (1)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规规定, 证券公司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经营资格方可从事证券业务 虽证券经纪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 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条例 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证券经纪人无法继续从事证券业务, 则可能会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2) 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证券经纪人不能遵守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实施管理, 则可能对信托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6. 委托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 (1) 流动性风险本信托计划设有封闭期, 同时信托受益权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转让, 且受托人并不保证一定能够成功转让, 因此委托人和受益人在资金流动性方面会受一定影响, 需合理规划自身资金安排 (2) 受托人不能承诺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 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 投资操作水平 国家政策变化等, 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 亦存在亏损的可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受托人不对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作出保证本金及其收益的承诺 (3) 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和信托管理费在开放日逐月计算和提取, 由于信托单位净值的波动, 可能造成投资者已经支付了前期净值上涨时的相关信托费用, 但其后收益为负的情况发生 (4) 准封闭期内赎回时需缴纳赎回费用, 可能导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获得盈利 (5) 巨额赎回的风险在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委托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全部信托单位 同时在巨额赎回的过程中, 信托单位净值的波动也可能对委托人产生不利影响 (6) 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无法变现的风险信托终止时, 受市场环境或特殊原因影响, 信托财产可能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 因此委托人和受益人可能面临信托终止时无法及时收到变现后的信托利益的情况 7. 合规性风险信托计划运作的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者信托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8. 信托计划终止的风险如果发生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 ( 二 ) 款所规定的情形, 例如 某估值基准日或参考净值估值基准日的经分红派息修正后的信托单位净值或参考净值低于 70 元, 本信托计划将终止 受托人将卖出信托计划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 由此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因触发信托计划终止条件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益人承担 9. 信托计划不设强制止损的风险委托人及受益人需特别注意, 本信托计划未设立专门的止损条款 除非发生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 ( 二 ) 款所规定的情形, 受托人不会对本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资产组合头寸强制进行止损操作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 本信托计划收益率可能为零, 同时投资者可能丧失全部本金 8

10. 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 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2)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等超出受托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信托计划财产遭受损失 ( 二 ) 风险监控 1. 市场风险识别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对于证券投资构成风险和机会 市场价格是由包括政治 经济 行业 企业以及交易者行为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之下的结果, 因而市场风险的形成也是由上述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具体而言, 证券市场风险表现为因证券市场整体下跌导致的风险, 也称为系统性风险 ; 以及由于个别证券下跌导致的风险, 也称为非系统性风险 对于上述风险的识别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市场经验 投资顾问具有长期的市场操作经验, 这有助于其判断市场变化的潜在风险, 但并不能保证能够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或非系统性风险 2. 风险计量风险计量主要表现为证券投资市值与成本之间的变化, 风险的暴露程度其一取决于投资顾问本身的投资研究的准确性和具体投资操作的水准, 其二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特征 证券投资的特点在于其未来收益的不确定,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精确的预测方法能够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将产生盈利或亏损, 因此投资者需要对信托计划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暴露有充分认识 3. 风险监控风险监控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信托计划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对于已经设立风险止损点的信托计划, 风险监控还起到预先判别及有效执行投资止损的作用 风险监控的对象为整体信托计划运行的合法合规性, 也可能包括信托计划财产整体的盈亏情况 风险监控依靠电脑系统判别及交易人员逐日盯市等手段实施 4. 逐日盯市制度受托人指定专职的信托经理负责逐日盯市, 进行风险监控 5. 特别交易条款受托人可以在没有交易建议书的情况下执行交易 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根据信托计划, 受托人有理由相信某些品种存在不得持有的理由, 受托人可直接卖出 ; (2) 根据相关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 必须卖出部分证券且投资顾问经受托人通知后仍未能及时提供交易建议书的 ; (3) 投资顾问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信托进入清算程序, 受托人自主卖出所有证券 ; (4) 当信托计划触发信托合同第十七条第 ( 二 ) 款第 1 项第 (8) 目的终止条款时, 受托人有权自行卖出信托计划所持证券 6. 内部控制与独立外部审计因受托人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均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委托人 受益人与受托人在此约定 信托管理 运用及清算报告书 无需审计 ( 三 ) 风险承担 1. 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 由信托财产承担 2.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 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 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 不足赔偿时, 由投资者自担 9

八 受托人简介 1. 名称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 薛季民 3. 住所 :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4. 公司简介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陕国投 ) 设立于 1985 年元月, 1992 年增资扩股向社会发行股票,1994 年元月 陕国投 A ( 股票代码 000563 )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1 年, 公司在全国首批 西北首家完成重新登记, 2006 年 7 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8 年 8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新为公司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2012 年 4 月公司完成 2.2 亿股定向增发, 其中陕煤化集团认购 2 亿股, 发行价 9.65 元 / 股 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 陕煤化集团持有本公司 2 亿股股份, 持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8%, 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公司经营范围为 :⑴ 资金信托 ;⑵ 动产信托 ;⑶ 不动产信托 ;⑷ 有价证券信托 ; ⑸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⑹ 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⑺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 购并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 ; ⑻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⑼ 办理居间 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 ;⑽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⑾ 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 贷款 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⑿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⒀ 从事同业拆借 ;⒁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陕国投系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 经营发展过程中一直得到省委 省政府及省国资委 省金融办 监管部门和控股股东等的大力支持 20 多年来, 公司积极发挥信托投资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为大批企业和项目提供了 500 多亿元信托贷款 信托投资 融资租赁 信用担保 财务顾问 风险投资等优质金融服务, 同时推动公司自身得到快速发展, 诚信铸就了良好的 陕国投 品牌 近几年来, 公司与多家银行 基金 证券 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当前, 公司正在积极实施 构建提供综合化理财服务的财富管理模式 ; 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和信托理财业务相得益彰, 共同发展 ; 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进一步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 实现科学发展 战略, 立足陕西 面向全国, 重点围绕交通 城市基础设施 能源 重化工 装备制造 房地产 环保等产业项目开发贷款 投资 融资租赁 财务顾问等金融信托产品, 连通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和实体产业市场进行多元化信托理财, 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 多层面的金融信托服务, 诚心谋求与客户共发展, 竭力谋求全体股东权益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九 信托计划管理团队介绍 本信托计划的日常投资运作及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信托业务总部以下信托经理具体负责 : 信托执行经理李彤证券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 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具有 15 年证券 金融从业经历 曾先后就职于三九企业集团 西北凯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主要负责或从事资本运营 投资管理等工作, 先后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李彤先生在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信托等方面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是多个集合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负责人 10

联系电话 :4000290563 传真 :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 :lit@siti.com.cn 信托经理李宁证券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会计师, 审计师, 中国土地估价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 ( 投资类 ) 2000 年前就职于陕西省审计厅从事政府审计工作 2000 年至 2010 年在政府改制后的会计事务所担任业务部主任 副所长 2010 年以来先后任陕国投信托二部总经理助理 证券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等职, 主要负责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团队管理工作 李宁女士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 具有丰富的审计 财会 评估 基建工程成本控制实践经验和债券交易管理经验, 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的管理与实施 联系电话 :010-59369509 传真 :010-59369558 电子邮件 :lin@siti.com.cn 信托经理罗瑞强证券信托业务总部业务总监, 陕西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毕业,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发行和承销 证券交易等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并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罗瑞强先生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 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 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 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 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设计 项目运行等 联系电话 :4000290563 传真 :029-88899576-119 电子邮件 :luorq@siti.com.cn 信托经理刘曈曈证券信托业务总部业务经理, 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毕业, 获国际银行与金融专业硕士学位 刘曈曈女士金融基础知识扎实, 熟悉信托 证券行业政策法规及操作, 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 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 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设计 项目日常管理等 联系电话 :4000290563 传真 :029-88899576-119 电子邮件 :liutt@siti.com.cn 信托经理刘允虎证券信托业务总部业务经理,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交易等证券从业资格考试,CFA 一级考试候选人 刘允虎先生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 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 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 单一证券投资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 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设计 项目日常管理等 联系电话 :400-029-0563 传真 :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 :liuyh@siti.com.cn 信托经理孙晓明证券信托业务总部信托经理,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 11

业,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曾就职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原银河证券 ), 期间负责证券投资 定向增发等投资管理工作 孙晓明先生具有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 较强的证券投资项目分析经验, 熟悉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信托 证券行业知识及操作规则, 先后参与了多个集合 单一资金信托项目的运作, 具体负责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设计 项目日常管理等 联系电话 :400-029-0563 传真 :029-88899576-0 电子邮件 :sunxm@siti.com.cn 十 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 一 ) 投资顾问 长治市东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 主要职责向受托人提供证券组合 交易建议书或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或服务等 2. 机构介绍长治市东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 人民币 ) 公司法人代表为李静;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桥西深房大厦 8F 经营范围包括: 投资顾问服务 企业经济信息咨询 投资策划等 管理团队主要人员 : 总经理 : 李静女士经济学硕士, 曾任振东集团总经理助理, 现任北京振东五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东辉投资总经理 投资总监 : 艾家文先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研究生学历, 艾家文先生有着超过 17 年实体经济经营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经验 历任上海宁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研究员, 深圳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等职 研究总监 : 陈勇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 陈勇先生有着超过 18 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上海宁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上海天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江苏国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合并委员会法律组副组长 原君安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等职 基金经理 : 刘一凡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 研究生学历 刘一凡先生有着超过 15 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任高级项目经理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任高级项目经理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海南证券 赛格证券 亚洲证券担任交易员 证券研究员和投资分析主管 ( 二 ) 保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主要职责 (1) 安全保管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2) 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保管的信托计划资产和保管人自有资产及其保管的其它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3) 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 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 12

资金和财产账目 (4) 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 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 (5) 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6) 保管合同约定的职责 2. 保管人介绍关于保管银行的详细介绍, 可以登录保管银行网站查阅 ( 三 ) 证券经纪人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主要职责为信托计划提供证券交易经纪服务 2. 机构介绍关于证券经纪人的详细介绍, 可以登录证券经纪人网站查阅 十一 法律意见 见 法律意见书 十二 备查文件 1.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 2.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经纪服务合同 3.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4. 陕国投 东辉 3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法律意见书 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 金融许可证 ( 即合法经营信托业务的证明 ) 委托人可在受托人处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但出于行业惯例和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 对于部分上述备案文件, 受托人有权拒绝其复印 拷贝的要求 受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限和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 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准确 完整地提供有关本信托计划的信息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16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