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Similar documents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和受理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 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 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强制许可事务的, 应当提交委托书, 写明委托权限 一方当 事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另有声明外, 以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指明的第一当 事人为该方代表人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 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 3 年, 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

( ) %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3 专利证书副本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 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 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 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专利证书副本只向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


Microsoft Word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2100

2012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

Microsoft Word - 文档 44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 申请被批准后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3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

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 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说明理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 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 ; 该月无相应日的, 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 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 ; 该月无相应日的, 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

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 ; 期满未附送的, 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 ; 邮戳日不清晰的, 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 可以通过邮寄 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8C0FBB7A8CAB5CAA9CFB8D4F E646F6378>

日 ;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 导致其权利丧失的,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 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 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8C0FBB7A8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法规速递 Law & Regulation update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 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分局 外汇管理部, 深圳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市分局 ;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Microsoft Word - 文档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_2_.docx

北大法宝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 ;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 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4D F736F F D20B5B1CAC2C8CBD0EBD6AAB8B4C9F331332E3131A3A8D0DEB6A9A3A9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次修正)

msr-abs-cn2-cn.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工作指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第十一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专利审批流程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管理部孙晓韵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4. 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 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费 中止程序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 强制许可请求费 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 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 发明人 申请人 专利权

《中国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TablesDivision_Chinois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专利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 设区的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 公告和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四九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五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五二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五三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一五四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 关于第十一届中国

(Microsoft PowerPoint - ??\244T3\270\257??\250\245\275Z [\254\333\256e\274\322\246\241])

, , 四畫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前 言 大学生创新创业和项目研究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是大学生科研训练体系的重要内容, 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精神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 主要侧重于锻炼参赛者实际分析 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学术性 综合性和创新性, 旨在紧密结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 以竞赛和项目研究的方法, 激发学生

一种基因工程重组技术制备HIV融合抑制肽的方法

<4D F736F F D20B1B1BEA9CAD0D7A8C0FBB1A3BBA4BACDB4D9BDF8CCF5C0FD2E646F63>

辽宁省专利保护条例

( 一 ) 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的, 以产品销售价格乘以所销售产品的数量作为其违法所得 ; ( 二 ) 订立假冒他人专利的合同的, 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 3 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

公益讲座模板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4D F736F F D20342ED7A8C0FBC9EAC7EBBACDCADAC8A8B5C4B3CCD0F2BCB0CAD6D0F8>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

展商手册 EXHIBITOR MANUAL 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3.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 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 4.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 身份证 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 被请求人为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

主要内容 一 办理法律手续的基本要求 二 办理法律手续的具体要求 三 获得更多专利信息的途径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 5,,, :,,,,,, ( ), 6,,,,,,,,, 7,, ( ),,,,,,,,,, 8,,,,,,,,,,,,,,,,, 9,,,,, :, :, :, :,,,,,

知产动态 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75 号令,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7) 的修改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为提升专利质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 2007 年出台了 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幻灯片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

赵燕菁 #!!!

中国素质体育机器人运动教师级别与评级条件

资产负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 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 未经学校许可,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职务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 不得擅自申请专利或转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按非职务发明创造进行专利申请 第七条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峰科技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 根据 上海证

第28号令

untitled

第七条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 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 ; 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 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 第八条

1 专利制度概述 2 专利法的修改 3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 4 专利的申请 审查与授权与无效 2

目 錄.doc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年報以環保紙印刷

Transcription: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 第 31 号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局长王景川二 00 三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以下简称强制许可 ) 的给予 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以下简称专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 )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和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并作出决定 第三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 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 依照本办法提交的证件 证明文件是外文的, 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未按规定提交中文译文的, 视为未提交该证件 证明文件 第四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的, 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该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 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 应当提交委托书, 写明委托权限 请求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 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请求人为代表人 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第六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 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 写明下列各项 : ( 一 )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二 ) 请求人的国籍或者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 ( 三 ) 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 ( 四 ) 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 ( 五 )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 ( 六 )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 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其联系人的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 ( 七 ) 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 委托代理机构的, 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 ( 八 ) 附加文件清单 ; ( 九 ) 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第七条强制许可请求涉及多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 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 应当按不同专利权人分别提交请求书 第八条强制许可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并通知请求人 :

( 一 ) 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 ; ( 二 ) 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 ; ( 三 ) 明显不具备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 第九条请求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的,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 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应当自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请求费 ; 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 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十条对符合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强制许可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请求书副本送交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 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请求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需要实地核查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请求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充分或不真实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前应当通知请求人, 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十二条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听证的,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听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举行听证 7 日前通知请求人 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听证公开进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听证时, 请求人 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 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交听证参加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 本条规定的听证程序不予适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 并通知请求人 : ( 一 ) 请求人不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主体资格 ;

( 二 )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 ; ( 三 ) 强制许可请求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 其理由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请求人对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请求人可以随时撤回其强制许可请求 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 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程序终止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 请求人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应当及时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 并撤回其强制许可请求 第十五条强制许可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 写明下列各项 : ( 一 )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二 ) 被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 ( 三 ) 给予强制许可的范围 规模和期限 ; ( 四 ) 决定的理由 事实和法律依据 ; ( 五 )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 ( 六 ) 决定的日期 ; ( 七 ) 其他有关事项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第十六条专利权人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已生效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 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已公告 ; ( 二 )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 ( 三 ) 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第十九条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 应当提交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书, 写明下列各项 : ( 一 )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二 ) 请求人的国籍或者请求人总部所在的国家 ; ( 三 )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 ( 四 ) 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五 ) 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 ( 六 )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 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其联系人的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 ( 七 ) 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 委托代理机构的, 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 ( 八 ) 附加文件清单 ; ( 九 ) 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并通知请求人 : ( 一 ) 所涉及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明确或者尚未公告 ; ( 二 ) 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 ; ( 三 ) 明显不具备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请求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 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

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 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请求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 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头意见 第二十三条请求人可以随时撤回其裁决请求 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裁决请求的, 裁决程序终止 第二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 第二十五条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决定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 ( 一 )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二 ) 被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 ( 三 ) 裁决的内容及其理由 ; ( 四 )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 ( 五 ) 决定的日期 ; ( 六 ) 其他有关事项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 第二十七条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规定的强制许可期限届满时, 强制许可自动终止 强制许可自动终止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 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规定的强制许可期限届满前, 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的, 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 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 应当提交终止强制许可请求书, 写明下列各项 : ( 一 )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二 ) 专利权人的国籍或者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 ( 三 ) 被请求终止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 ( 四 ) 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 ( 五 ) 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 ; 专利权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其联系人的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 ( 六 ) 专利权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 委托代理机构的, 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 ( 七 ) 附加文件清单 ; ( 八 ) 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一式两份 第二十九条终止强制许可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并通知请求人 : ( 一 ) 请求人不是被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的 ; ( 二 ) 未写明请求终止的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 ( 三 ) 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 ; ( 四 ) 明显不具备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 第三十条终止强制许可请求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 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三十一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终止强制许可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请求书副本送交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 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需要实地核查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专利权人陈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充分或不真实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当通知专利权人, 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第三十三条经审查认为请求终止强制许可的理由不成立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 专利权人对驳回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专利权人可以随时撤回其终止强制许可请求 专利权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 相关程序终止 第三十五条终止强制许可的请求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 写明下列各项 : ( 一 )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二 )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 ( 三 ) 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 ( 四 ) 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 ( 五 ) 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 ( 六 )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 ; ( 七 ) 决定的日期 ; ( 八 ) 其他有关事项 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已生效的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报 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 2003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