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104 年 7 月 1-15 日 警 察 大 事 記 日 期 大 事 摘 要 公 ( 發 ) 布 文 號 說 明 1 日 本 局 少 年 隊 執 行 105 年 暑 期 青 春 專 案 首 場 宣 導 活 動 1 日 本 局 林 園 分 局 查 獲 汽 車 竊 盜 改 造 槍 枝 案 高 市 警 少 字 第 10570406600 7 月 1 日 至 15:00 假 本 市 苓 雅 區 憲 政 路 快 樂 保 齡 球 館 室 內 舉 辦, 由 本 局 少 年 隊 點 燈 家 中 溫 暖 燈 少 年 太 鼓 舞 表 演 揭 開 序 幕 本 市 中 學 生 街 舞 表 演 中 崙 國 小 學 生 直 笛 演 奏 及 由 10 名 校 長 老 師 及 家 長 所 共 同 組 成 之 老 斑 馬 樂 團 共 襄 盛 舉 參 與 演 出, 代 表 三 種 不 同 年 齡 世 代 齊 心 推 動 健 康 休 閒 概 念, 共 同 打 造 海 洋 首 都 青 春 新 活 力 本 次 活 動 參 加 之 少 年 ( 學 生 ) 成 員, 有 警 察 局 少 年 隊 點 亮 家 中 溫 暖 燈 之 高 關 懷 少 年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處 遇 少 年 及 本 市 中 學 ; 另 邀 請 高 雄 少 年 及 家 事 法 院 院 長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市 府 教 育 局 衛 生 局 等 單 位 共 同 執 行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活 動 本 局 林 園 分 局 港 埔 派 出 所 林 園 派 出 所 於 6 月 29 日 合 力 在 本 市 林 園 區 港 埔 三 路 查 獲 黃 龍 涉 嫌 汽 車 竊 盜 案 林 園 所 所 長 汪 泰 佑 接 獲 情 資 黃 龍 非 法 持 有 槍 枝 砲, 黃 嫌 始 向 警 方 表 示 其 所 持 有 之 改 造 手 槍 子 彈 是 其 友 人 許 芳 所 寄 放 ( 屏 東 看 守 所 羈 押 中 ), 經 1
1-3 日 本 局 派 員 執 行 高 市 警 保 字 第 105 學 年 度 10534224200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考 場 維 安 勤 務 2 日 本 局 觀 光 騎 警 隊 專 案 活 動 3 日 本 局 湖 內 分 局 執 行 市 長 陳 菊 蒞 臨 路 竹 區 弔 唁 高 雄 籍 漁 船 翔 利 昇 號 船 長 黃 文 忠 維 安 勤 務 黃 嫌 帶 同 警 方 前 往 藏 放 槍 彈 之 工 寮 內, 起 出 改 造 手 槍 乙 枝 及 子 彈 7 顆, 改 造 槍 枝 有 無 涉 及 其 他 案 件, 全 案 依 法 移 送 並 由 警 方 擴 大 偵 辦 追 查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於 1-3 日 (3 天 ) 假 本 市 師 範 大 學 師 大 附 中 鳳 新 高 中 道 明 高 中 中 山 高 中 等 5 校 辦 理 105 學 年 度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本 局 派 員 維 護 本 ( 高 雄 ) 考 區 試 卷 安 全 及 考 場 秩 序 等 事 宜, 考 試 期 間 交 通 順 暢, 秩 序 良 好,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市 政 府 觀 光 局 於 7 月 2 日 下 午 15 時 30 分 至 20 時 30 分, 假 本 市 旗 津 海 岸 公 園 舉 辦 2016 旗 津 黑 沙 玩 藝 節 暨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活 動, 本 局 觀 光 騎 警 隊 ( 共 2 馬 4 人 ) 規 劃 到 場 展 演, 獲 在 場 民 眾 熱 烈 歡 迎 本 活 動 並 於 現 場 發 送 騎 警 紀 念 品 ( 書 籤 磁 鐵 100 份 ) 行 銷 宣 導, 現 場 人 潮 聚 集, 氣 氛 熱 絡, 宣 達 效 果 良 好 市 長 陳 菊 於 7 月 3 日 下 午 16 時 許, 前 往 本 市 路 竹 區 海 安 路 高 雄 藉 漁 船 翔 利 昇 號 船 長 黃 忠 喪 弔 唁, 本 局 湖 內 分 局 依 規 定 編 排 員 警 維 持 現 場 交 通 順 暢 及 肅 竊 防 搶 等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2
4 日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查 獲 詐 騙 集 團 案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八 隊 於 4 月 份 經 由 165 反 詐 騙 平 台 分 析 過 濾 調 查, 知 悉 有 多 名 被 害 人, 遭 歹 徒 以 假 預 付 型 消 費 詐 財 得 逞, 利 用 轉 接 電 話 謊 稱 或 詐 騙 被 害 人 至 書 店 網 購 書 籍 之 過 程 操 作 錯 誤, 或 者 於 拍 賣 網 頁 噓 吹 可 取 得 比 市 價 便 宜 物 品, 並 誆 騙 能 宅 配 郵 寄 至 指 定 地 點 等 方 式 矇 騙 被 害 人, 誘 使 民 眾 陷 入 錯 誤 而 信 以 為 真, 於 3 至 4 月 份 分 別 從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台 中 市 雲 林 縣 等 地, 詐 騙 被 害 人 前 往 銀 行 或 ATM 匯 款 或 轉 帳 後, 歹 徒 立 即 在 高 雄 市 台 南 市 地 區 之 超 商, 利 用 ATM 領 走 贓 款, 被 害 人 均 是 花 錢 交 易 後 無 法 收 到 物 品, 或 是 聯 絡 書 局 後, 始 知 遭 受 騙 上 當, 因 而 報 案 請 求 追 查 此 詐 欺 犯 罪 集 團 案 經 派 員 調 查, 發 現 已 有 至 少 6 名 被 害 人 遭 詐 騙 得 逞, 遂 檢 齊 相 關 卷 證, 報 請 地 檢 署 指 揮 偵 辦 針 對 本 案 詐 騙 車 手 犯 罪 集 團, 專 案 小 組 經 由 分 析 調 閱 提 領 贓 款 監 視 影 帶, 確 認 作 案 使 用 之 交 通 工 具 犯 案, 並 知 悉 主 嫌 莊 達 車 手 頭 邱 柏 車 手 王 君 王 翔 等 人 藏 匿 地 點 後, 循 線 持 拘 票 及 搜 索 票 分 別 在 台 南 市 及 高 雄 市 等 地 將 莊 嫌 等 4 名 主 嫌 拘 捕 到 案 ; 並 在 渠 等 住 處 分 別 查 扣 提 領 贓 款 穿 著 作 案 衣 褲 人 頭 金 融 提 3
5 日 本 局 鼓 山 分 局 刑 事 警 察 局 與 桃 園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等 單 位 共 組 專 案 小 組 查 獲 情 侶 檔 藥 頭 網 拍 迷 幻 乖 乖 水 案 6 日 本 局 暑 期 兒 童 暨 多 元 文 化 柔 道 夏 令 營 聯 合 開 訓 典 禮 款 卡 平 板 電 腦 人 頭 行 動 電 話 手 機 等 贓 證 物, 並 將 其 餘 人 頭 金 融 卡 帳 戶 及 電 話 人 頭 卡 申 請 人 共 13 人, 陸 續 通 知 到 案 說 明 後, 全 案 歷 經 長 達 3 個 月 偵 辦 後, 全 案 依 法 移 送 偵 辦 有 不 明 人 士 利 用 網 拍 平 臺 販 售 迷 幻 乖 乖 水, 並 以 無 色 無 味 可 加 在 任 何 飲 料 中, 喝 了 5 分 鐘 後 即 不 醒 人 事, 該 商 品 經 鑑 驗 後, 得 知 係 含 有 第 四 級 毒 品 Zolpidem( 佐 沛 眠 ) 成 份 的 安 眠 藥, 如 流 入 市 面, 恐 遭 有 心 人 士 利 用 作 為 性 侵 迷 姦 或 其 他 犯 罪 之 用 途,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羅 水 郎 指 揮 本 局 鼓 山 分 局 刑 事 警 察 局 與 桃 園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等 單 位 共 組 專 案 小 組 偵 辦, 專 案 小 組 於 7 月 5 日 上 午 5 時 許, 兵 分 兩 路 持 搜 索 票 至 本 市 大 寮 區 及 旗 津 區 同 步 執 行 搜 索, 當 場 查 獲 該 情 侶 檔 藥 頭 陳 蔡 等 2 人, 起 獲 乖 乖 水 估 價 單 收 據 標 籤 紙 手 機 等 證 物, 全 案 依 法 移 送 偵 辦 本 局 暑 期 兒 童 柔 道 夏 令 營 及 多 元 文 化 柔 道 夏 令 營 於 7 月 6 日 晚 間 18 時 辦 理 聯 合 開 訓 典 禮, 由 宋 副 局 長 主 持, 當 日 參 與 人 數 約 200 人 4
9 日 本 局 執 行 左 營 區 莒 光 里 鳳 山 區 國 泰 里 里 長 補 選 維 安 勤 務 9-10 日 10-14 日 本 局 執 行 2016 高 雄 春 天 藝 術 節 閉 幕 大 戲 ( 見 城 維 安 勤 務 本 局 執 行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維 安 勤 務 11 日 本 局 鼓 山 分 局 龍 華 派 出 所 線 上 查 獲 3 公 斤 安 非 他 命 毒 品 高 市 警 保 字 第 10533389600 高 市 警 保 字 第 10533978000 高 市 警 保 字 第 10534128100 高 雄 市 選 委 會 於 9 日, 假 左 營 區 莒 光 里 ( 莒 光 國 小 莒 光 樓 1108 教 室 ) 鳳 山 區 國 泰 里 ( 鳳 西 國 中 ), 舉 行 第 二 屆 左 營 區 莒 光 里 鳳 山 區 國 泰 里 里 長 補 選 投 開 票 作 業, 本 局 派 員 協 助 左 營 鳳 山 區 公 所 辦 理 投 ( 開 ) 票 所 設 置 地 點 選 票 安 全 維 護 等 選 務 相 關 事 宜, 補 選 活 動 順 利 平 和 結 束, 維 安 任 務 圓 滿 達 成 市 府 文 化 局 於 9 10 日 (2 天 ), 假 左 營 區 舊 城 東 門 ( 以 左 營 舊 城 為 題 之 環 境 劇 場 ) 舉 辦 2016 高 雄 春 天 藝 術 節 閉 幕 大 戲 ( 見 城 ) 活 動, 本 局 派 員 維 護 會 場 安 全 暨 周 邊 道 路 交 通 疏 導 管 制 事 宜, 活 動 期 間 交 通 順 暢, 秩 序 良 好,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考 選 部 於 10 14 日 (5 天 ), 假 本 市 前 鎮 高 中 鳳 山 高 中 大 榮 中 學 三 信 家 商 明 誠 中 學 復 華 中 學 等 6 校 辦 理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本 局 派 員 維 護 本 ( 高 雄 ) 考 區 試 卷 安 全 及 考 場 秩 序 等 事 宜, 考 試 期 間 交 通 順 暢, 秩 序 良 好,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本 局 鼓 山 分 局 龍 華 派 出 所 所 長 吳 明 忠 與 警 員 吳 晉 賢 於 7 月 11 日 執 行 巡 邏 勤 務 時, 發 現 一 輛 自 小 客 車 ACG- 7 8 號, 沿 美 術 東 二 路 北 向 南 行 5
12 日 本 局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支 援 海 巡 署 及 高 雄 地 檢 署 偵 辦 翔 昇 號 漁 船 疑 遭 雄 三 飛 彈 誤 擊, 致 船 長 黃 忠 死 亡 案 鑑 識 高 市 警 刑 鑑 字 第 10534743700 駛, 該 車 見 到 警 車 靠 近 後 即 突 然 放 慢 車 速, 形 跡 相 當 可 疑, 員 警 遂 於 美 術 東 二 路 與 美 術 東 五 路 口 攔 車, 盤 查 期 間 邱 姓 男 子 主 動 出 示 證 件, 配 合 度 相 當 高 ; 目 視 該 車 內 堆 滿 塑 膠 袋 裝 物 品, 經 詢 邱 男 表 示 袋 內 物 品 及 工 具 為 其 隨 身 家 當, 平 時 居 無 定 所, 以 車 為 家, 員 警 發 現 副 駕 駛 座 腳 踏 板 上 的 一 個 女 用 花 色 手 提 袋, 顯 與 邱 男 身 分 不 相 符, 於 是 要 求 查 看, 然 邱 男 打 開 手 提 袋 後 即 迅 速 關 上, 欲 虛 應 了 事, 眼 尖 的 員 警 瞄 見 袋 內 裝 有 3 大 包 夾 鏈 袋 裝 的 可 疑 物 品, 經 再 次 查 看 確 認, 疑 似 為 二 級 毒 品 安 非 他 命, 當 場 即 對 邱 男 宣 告 權 利 後 查 扣 人 車, 並 將 毒 品 帶 回 分 析 化 驗, 另 秤 得 安 非 他 命 毒 品 總 毛 重 為 3,025 公 克, 又 於 車 輛 駕 駛 座 旁 置 杯 架 夾 層 中 查 獲 海 洛 因 磚 182 公 克, 訊 後 全 案 依 法 移 送 偵 辦 翔 昇 號 漁 船 於 7 月 1 日 在 澎 湖 縣 嶼 南 南 東 6.7 浬 處 因 不 明 原 因 致 漁 船 損 毀, 船 長 黃 忠 死 亡, 船 員 黃 泉 BUI VAN ( 越 南 籍 ) CALASAG DE PERALTA ( 菲 律 賓 籍 ) 等 3 人 受 傷, 案 由 臺 灣 高 雄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王 啟 明 及 檢 察 官 劉 俊 良 指 揮 偵 辦, 指 示 海 洋 巡 防 總 局 台 南 海 巡 隊 申 請 本 局 6
12 日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查 獲 販 毒 集 團 案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支 援 勘 察 採 證 本 案 由 刑 事 警 察 局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本 局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共 同 進 行 勘 察 採 證, 除 現 場 勘 察 船 體 損 壞 情 形 外, 更 於 駕 駛 室 及 死 者 身 上 採 獲 多 枚 可 疑 碎 片 送 驗 比 對, 由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由 刑 事 警 察 局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及 本 局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共 同 討 論 後 發 布 新 聞, 並 由 本 局 刑 事 鑑 識 中 心 與 刑 事 警 察 局 多 次 討 論 後 完 成 現 場 勘 察 報 告 及 血 跡 等 DNA 鑑 定 報 告, 提 供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檢 察 署 案 情 分 析 研 判 之 用 本 局 鑑 於 毒 品 殘 害 社 會 甚 鉅, 全 面 厲 行 檢 肅 毒 品 斷 ( 溯 ) 源 專 案,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四 隊 於 6 月 初 保 大 黎 明 中 隊 查 獲 林 姓 藥 腳 持 有 多 種 毒 品, 發 現 其 毒 品 來 源 可 供 追 查, 遂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進 行 查 緝, 經 針 對 其 案 件 分 析, 鎖 定 越 南 籍 黃 才 等 人 涉 有 重 嫌, 即 報 請 地 檢 察 署 指 揮 偵 辦 經 專 案 小 組 一 個 月 餘 之 蒐 報 監 控, 發 現 以 綽 號 財 哥 - 黃 才, 越 籍 外 勞 等 7 人 涉 嫌 販 賣 毒 品 予 本 國 人 及 越 南 籍 人 士 為 主, 出 入 以 計 程 車 作 為 代 步, 以 規 避 警 方 之 查 緝, 該 販 毒 集 團 鎖 定 本 市 鳳 山 大 寮 等 地 之 越 南 小 吃 部 KTV 及 舞 廳 等 進 行 銷 售 愷 他 命 搖 頭 7
13 日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一 隊 與 海 岸 巡 防 署 高 雄 第 一 機 動 查 緝 隊 查 獲 鴛 鴦 毒 販 擁 槍 販 賣 毒 品 案 丸 及 咖 啡 包 等 多 種 毒 品 供 其 吸 食 與 助 興 專 案 人 員 見 時 機 成 熟, 持 拘 票 及 搜 索 票 順 利 查 獲 黃 才 等 7 人 逃 逸 外 勞 涉 嫌 販 賣 毒 品, 查 扣 手 機 K 他 命 5 包 (2.89 公 克 ) 咖 啡 包 等 毒 品 8 包 (14.45 公 克 ) 安 非 他 命 毒 品 1 包 (1.35 公 克 ) 搖 頭 丸 2 包 ( 90 顆 18.1 公 克 ) 吸 食 器 1 個 電 子 磅 秤 1 個 等 不 法 證 物 證 物, 全 案 依 法 移 送 偵 辦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一 隊 與 海 岸 巡 防 署 高 雄 第 一 機 動 查 緝 隊 於 6 月 間 接 獲 情 資, 有 一 綽 號 頡 仔 之 男 子 擁 槍 自 重, 並 於 本 市 彌 陀 岡 山 區 等 處 涉 嫌 販 賣 二 級 毒 品 安 非 他 命, 警 方 即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展 開 偵 查 行 動, 並 報 請 地 檢 署 指 揮 偵 辦, 歷 經 一 個 多 月 埋 伏 跟 監 與 蒐 證, 於 7 月 3 日 持 搜 索 票 在 彌 陀 岡 山 區 等 處 逮 捕 涉 嫌 擁 槍 自 重 並 販 賣 毒 品 之 沈 頡 黃 齡 情 侶 檔, 當 場 查 扣 90 手 槍 一 把 ( 含 子 彈 4 顆 ) 空 氣 手 槍 二 把 一 級 毒 品 海 洛 因 110 公 克 二 級 毒 品 安 非 他 命 45 公 克 毒 品 壓 模 工 具 一 組 滲 有 毒 品 海 洛 因 香 菸 19 支 研 磨 機 一 台 攪 拌 棒 吸 食 器 行 動 電 話 平 板 酒 精 燈 空 夾 鏈 袋 剷 管 等 物, 全 案 依 法 移 送 偵 辦 8
13 日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查 獲 綽 號 黑 龍 之 男 子 為 首 販 毒 集 團 案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一 隊 於 3 月 間 接 獲 情 資, 以 綽 號 黑 龍 之 男 子 為 首 販 毒 集 團, 於 鳳 山 大 寮 區 等 處 涉 嫌 販 賣 二 級 毒 品 安 非 他 命, 警 方 隨 即 組 成 專 案 小 組 展 開 偵 查 行 動 並 報 請 地 檢 署 指 揮 偵 辦, 歷 經 近 4 個 月 長 期 埋 伏 跟 監 與 蒐 證, 於 7 月 5 日 颱 風 來 襲 前 出 擊, 在 鳳 山 大 寮 區 等 處 持 搜 索 票 逮 捕 涉 嫌 販 賣 毒 品 之 鍾 嫌 等 7 人, 並 查 扣 安 非 他 命 26.25 公 克 十 字 弓 ( 含 37 支 箭 ) 吸 食 器 行 動 電 話 空 夾 鏈 袋 剷 管 等 物, 全 案 依 法 移 送 偵 辦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