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北 京 雪 迪 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保 荐 书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2]151 号 文 核 准, 北 京 雪 迪 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雪 迪 龙 ) 3,438 万 股 社 会 公 众 股 公 开 发 行 工 作 已 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 刊 登 招 股 意 向 书 发 行 人 已 承 诺 在 发 行 完 成 后 将 尽 快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作 为 雪 迪 龙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保 荐 人,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保 荐 机 构 或 民 生 证 券 ) 认 为 雪 迪 龙 申 请 其 股 票 上 市 完 全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特 推 荐 其 股 票 在 贵 所 上 市 交 易 现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北 京 雪 迪 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Beijing SDL Technology Co.,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敖 小 强 设 立 日 期 : 2001 年 9 月 24 日 注 册 资 本 : 13,747.28 万 元 住 所 :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国 际 信 息 产 业 基 地 高 新 3 街 3 号 邮 政 编 码 : 102200 电 话 : 010-80735666 传 真 : 010-80735777 互 联 网 网 址 :www.chsdl.com 电 子 信 箱 : zqb@chsdl.com 经 营 范 围 :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制 造 仪 器 仪 表 1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推 广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经 许 可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并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 注 册 后 方 可 经 营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未 规 定 许 可 的,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所 属 行 业 : 仪 器 仪 表 及 文 化 办 公 用 机 械 制 造 业 ( 二 ) 设 立 情 况 发 行 人 前 身 为 北 京 雪 迪 龙 兴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9 月 24 日,2002 年 2 月 更 名 为 北 京 雪 迪 龙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雪 迪 龙 有 限 ) 2010 年 8 月, 发 行 人 以 雪 迪 龙 有 限 截 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折 股, 采 取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改 制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0,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折 合 股 份 后 剩 余 的 净 资 产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0 年 7 月 25 日,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发 行 人 出 具 了 天 健 正 信 验 [2010] 综 字 第 010071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了 验 证 公 司 于 2010 年 8 月 25 日 在 北 京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领 取 了 编 号 为 110114003300470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股 本 和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2010 年 9 月 公 司 进 行 了 一 次 增 资, 增 资 后 的 股 本 和 注 册 资 本 为 10,309.28 万 元 ( 三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是 专 业 从 事 分 析 仪 器 仪 表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工 业 过 程 分 析 系 统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以 及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围 绕 环 境 监 测 和 工 业 过 程 分 析 领 域 产 品 + 系 统 应 用 + 运 维 服 务 展 开,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包 括 : 红 外 气 体 分 析 仪 便 携 式 烟 气 分 析 仪 等 各 类 分 析 仪 器 ;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系 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监 测 系 统 垃 圾 焚 烧 烟 气 监 测 系 统 等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 水 泥 高 温 气 体 分 析 系 统 石 化 化 工 过 程 分 析 系 统 冶 金 过 程 分 析 系 统 空 分 过 程 分 析 系 统 等 工 业 过 程 分 析 系 统 ; 分 析 仪 器 系 统 改 造 服 务 环 境 监 测 系 统 运 营 维 护 服 务 公 司 产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环 保 电 力 石 化 建 材 冶 金 化 工 等 行 业 的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测 和 工 业 过 程 在 线 分 析, 以 及 环 保 部 门 和 科 研 机 构 用 检 测 设 备, 并 向 客 户 提 供 量 身 定 制 的 分 析 检 测 系 统 应 用 和 自 动 控 制 运 行 维 护 等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2
在 我 国 日 益 重 视 节 能 环 保 的 宏 观 背 景 下,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降 低 工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等 工 作 将 持 续 深 入 推 进, 公 司 的 环 境 监 测 和 工 业 过 程 分 析 系 统 产 品 作 为 多 个 行 业 节 能 减 排 的 必 需 设 备, 具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 四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1.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合 计 434,006,959.63 364,700,172.43 279,578,868.04 负 债 合 计 94,776,958.55 106,945,142.59 100,862,169.49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9,230,001.08 257,755,029.84 178,716,698.55 2.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 业 收 入 327,809,968.51 300,173,750.66 252,367,556.78 营 业 利 润 90,960,578.40 44,805,971.93 67,588,561.58 利 润 总 额 94,764,192.06 46,818,711.52 68,493,047.65 净 利 润 81,474,971.24 34,465,666.44 58,080,255.4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78,905,395.10 73,084,635.10 57,985,559.36 注 :2010 年 营 业 利 润 利 润 总 额 及 净 利 润 较 低, 是 由 当 年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通 过 向 管 理 层 和 骨 干 员 工 转 让 股 权 实 施 股 份 支 付 而 形 成 的 管 理 费 用 3,957.27 万 元 所 致 3.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单 位 :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7,885,237.49 58,482,672.42-6,162,065.30-41,323,623.76-3,538,609.01 1,097,984.97 8,157,540.37 3,621,225.00-4,520,925.00 4,719,154.10 58,565,288.41-9,585,005.33 3
4.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期 )) 2.76 2.67 2.81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期 )) 1.93 1.81 1.5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100.45 160.90 3,274.26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37 0.57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股 ) 0.05 0.57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7.30% 16.28% 38.8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6.43% 34.53% 38.7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79 0.34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项 目 0.77 0.73-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 动 比 率 ( 倍 ) 3.87 3.14 2.49 速 动 比 率 ( 倍 ) 2.84 2.32 1.49 资 产 负 债 率 21.84% 29.32% 36.08%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3.29 2.50 - 注 : 由 于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前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变 化 较 大, 每 股 财 务 指 标 的 可 比 性 不 强, 在 此 未 列 示 整 体 变 更 前 两 年 的 每 股 财 务 指 标 ( 四 )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敖 小 强 以 及 王 凌 秋 丁 长 江 郜 武 赵 爱 学 周 家 秋 赵 永 怀 吴 宝 华 八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在 本 人 担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期 间,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本 人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申 报 离 任 六 个 月 后 的 十 二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出 售 发 行 人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50% 4
发 行 人 自 然 人 股 东 尚 威 李 大 国 周 建 忠 边 启 刚 王 向 东 陈 华 申 徐 卫 航 沈 凌 云 魏 鹏 娜 薛 云 鹏 霍 新 宇 王 洪 畅 张 世 杰 啜 美 娜 胡 敏 贞 以 及 刘 晓 梅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发 行 人 法 人 股 东 北 京 海 岸 淘 金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自 本 公 司 持 有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发 行 的 股 份 之 日 起 ( 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日 期 为 基 准 日 ) 的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 且 在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二 申 请 上 市 股 票 的 发 行 情 况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雪 迪 龙 总 股 本 为 10,309.28 万 股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3,438 万 股 流 通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13,747.28 万 股, 上 述 13,747.28 万 股 均 为 流 通 股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3,438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的 发 行 情 况 如 下 : 1. 股 票 种 类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境 内 上 市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2. 发 行 数 量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为 3,438 万 股, 其 中,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摇 号 配 售 数 量 为 687.6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20.00%;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数 量 为 2,750.4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80.00% 3.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4.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人 和 民 生 证 券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并 综 合 考 虑 发 行 人 基 本 面 情 况 成 长 性 募 5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量 所 处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及 市 场 情 况 等, 确 定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20.51 元 / 股, 该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 (1)35.98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1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2)26.64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1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5. 承 销 方 式 : 余 额 包 销 6. 股 票 锁 定 期 : 配 售 对 象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配 售 获 配 的 股 票 锁 定 期 为 3 个 月, 锁 定 期 自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中 网 上 发 行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计 算 7.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和 净 额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0,513.38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563.80 万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4,949.58 万 元 三 保 荐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符 合 证 券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 : 1. 股 票 发 行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并 已 公 开 发 行 ; 2. 发 行 人 发 行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为 13,747.28 万 元, 不 少 于 5,000 万 元 ; 3.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3,438 万 股, 占 发 行 人 股 本 总 额 的 25.01%,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总 股 本 的 25%; 4.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一 期 无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无 虚 假 记 载 ; 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四 保 荐 机 构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情 形 的 说 明 之 七 ; 保 荐 机 构 保 证 不 存 在 下 列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的 情 形 : 1.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合 计 超 过 百 分 6
2. 发 行 人 持 有 或 者 控 制 保 荐 机 构 股 份 超 过 百 分 之 七 ; 3. 保 荐 机 构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或 者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拥 有 发 行 人 权 益 在 发 行 人 任 职 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的 情 形 ; 4.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重 要 关 联 方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担 保 或 融 资 五 保 荐 机 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应 当 承 诺 的 事 项 ( 一 ) 本 机 构 已 在 证 券 发 行 保 荐 书 中 做 出 如 下 承 诺 : 1.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符 合 规 定 的 要 求, 且 其 证 券 适 合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2.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申 请 文 件 和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3.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发 行 人 及 其 董 事 在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文 件 中 表 达 意 见 的 依 据 充 分 合 理 ; 4. 有 充 分 理 由 确 信 与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发 表 的 意 见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 5. 保 证 所 指 定 的 保 荐 代 表 人 及 本 保 荐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已 勤 勉 尽 责, 对 发 行 人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审 慎 核 查 ; 6. 保 证 推 荐 文 件 与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有 关 的 其 他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7. 保 证 对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专 业 服 务 和 出 具 的 专 业 意 见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和 行 业 规 范 ; 8. 自 愿 接 受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 二 ) 本 机 构 自 愿 按 照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自 证 券 上 市 之 日 起 持 续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规 范 运 作 信 守 承 诺 信 息 披 露 等 义 务 ( 三 ) 本 机 构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推 荐 证 券 上 市 的 规 定, 接 受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管 理 7
六 本 机 构 关 于 发 行 人 证 券 上 市 后 持 续 督 导 工 作 的 安 排 事 项 ( 一 ) 持 续 督 导 事 项 1.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防 止 大 股 东 其 他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源 的 制 度 2.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防 止 高 管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内 控 制 度 3. 督 导 发 行 人 有 效 执 行 并 完 善 保 障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性 和 合 规 性 的 制 度, 并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意 见 4.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义 务, 审 阅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5.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等 承 诺 事 项 6.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为 他 方 提 供 担 保 等 事 项, 并 发 表 意 见 ( 二 ) 保 荐 协 议 对 保 荐 机 构 的 权 利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的 其 他 主 要 约 定 ( 三 ) 发 行 人 和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配 合 保 荐 机 构 履 行 保 荐 职 责 的 相 关 约 定 安 排 在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当 年 的 剩 余 时 间 及 以 后 2 个 完 整 会 计 年 度 内 对 发 行 人 进 行 持 续 督 导 (1) 督 导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完 善 已 有 的 防 止 大 股 东 其 他 关 联 方 违 规 占 用 发 行 人 资 源 的 制 度 ; (2) 与 发 行 人 建 立 经 常 性 沟 通 机 制, 及 时 了 解 发 行 人 的 重 大 事 项,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上 述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情 况 (1) 督 导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完 善 已 有 的 防 止 高 管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损 害 发 行 人 利 益 的 内 控 制 度 ; (2) 与 发 行 人 建 立 经 常 性 沟 通 机 制,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上 述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情 况 (1) 督 导 发 行 人 进 一 步 完 善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表 决 程 序 回 避 情 形 等 工 作 规 则 ; (2) 督 导 发 行 人 及 时 向 本 机 构 通 报 将 进 行 的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本 机 构 将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合 规 性 发 表 意 见 ; (3) 督 导 发 行 人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1) 督 导 发 行 人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2) 督 导 发 行 人 在 发 生 须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事 件 后,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本 机 构, 并 将 相 关 资 料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及 报 送 证 监 会 交 易 所 的 其 他 文 件 送 本 机 构 查 阅 (1) 本 机 构 将 定 期 派 人 了 解 发 行 人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 (2) 在 项 目 完 成 后, 本 机 构 将 及 时 核 查 发 行 人 项 目 达 产 情 况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并 与 招 股 说 明 书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披 露 信 息 进 行 对 照, 如 发 生 差 异, 将 敦 促 发 行 人 及 时 履 行 披 露 义 务,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3) 如 发 行 人 欲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本 机 构 将 督 导 发 行 人 履 行 相 应 审 批 程 序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1) 本 机 构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及 履 行 的 相 应 审 批 程 序 情 况, 督 导 发 行 人 执 行 已 制 定 的 规 范 对 外 担 保 的 制 度 ; (2) 要 求 发 行 人 在 对 外 提 供 担 保 前, 提 前 告 知 本 机 构, 本 机 构 根 据 情 况 发 表 书 面 意 见 1. 每 个 季 度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例 行 性 现 场 调 查, 必 要 时 进 行 专 项 调 查 ; 2. 关 注 发 行 人 的 委 托 理 财 事 项, 并 对 其 合 规 性 和 安 全 性 发 表 意 见 ; 3. 持 续 关 注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股 东 持 股 变 动 股 份 质 押 状 况 以 及 影 响 股 价 变 动 的 重 要 情 况 ; 发 行 人 人 事 任 免 机 构 变 动 等 内 部 管 理 的 重 大 事 项 发 行 人 已 在 保 荐 协 议 中 承 诺 保 障 本 机 构 享 有 履 行 持 续 督 导 职 责 相 关 的 充 分 的 知 情 权 和 查 阅 权 ;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也 将 对 其 出 具 的 与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文 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8
( 四 ) 其 他 安 排 - 七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的 联 系 方 式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荐 代 表 人 : 苏 欣 杨 卫 东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 A 座 16-20 层 邮 编 :100005 电 话 :010-85127999 传 真 :010-85127940 八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无 九 本 机 构 对 发 行 人 本 次 股 票 上 市 的 保 荐 结 论 保 荐 机 构 民 生 证 券 认 为 : 北 京 雪 迪 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其 股 票 上 市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股 票 具 备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条 件, 民 生 证 券 愿 意 保 荐 发 行 人 的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并 承 担 相 关 保 荐 责 任 ( 以 下 无 正 文 ) 9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北 京 雪 迪 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保 荐 书 之 签 章 页 ) 保 荐 代 表 人 ( 签 字 ): 苏 欣 杨 卫 东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余 政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