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FC/6 财 务 委 员 会 Distr.: General 9 June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顿 关 于 结 合 实 施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改 进 2017-2018 年 财 政 期 间 列 报 的 提 议 导 言 1. 本 文 件 旨 在 为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 海 管 局 )2017-2018 年 财 政 期 间 的 列 报 确 认 并 提 出 替 代 性 提 议 在 为 此 进 行 的 分 析 中, 对 一 些 联 合 国 机 构 的 做 法 进 行 了 审 查, 包 括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 开 发 署 )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 人 口 基 金 )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 儿 基 会 ) 联 合 国 近 东 巴 勒 斯 坦 难 民 救 济 和 工 程 处 ( 近 东 救 济 工 程 处 ) 联 合 国 促 进 性 别 平 等 和 增 强 妇 女 权 能 署 ( 妇 女 署 ) 2. 本 文 件 参 考 了 财 务 委 员 会 2012 年 进 行 的 研 究 (ISBA/18/A/4-ISBA/18/C/12, 第 16 段 ), 以 在 文 件 中 更 好 地 叙 述 和 说 明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申 请 书 处 理 费 用 的 使 用 情 况 2013 年, 财 务 委 员 会 继 续 进 行 研 究 (ISBA/19/A/7-ISBA/19/C/11, 第 25-27 段 ), 以 更 好 地 叙 述 和 说 明 这 些 费 用 和 海 管 局 各 种 收 入 的 来 源 财 务 委 员 会 请 秘 书 长 依 照 财 务 条 例 6.3 (b) 在 2015-2016 年 财 政 期 间 的 报 告 收 入 款 中, 列 入 下 一 财 政 期 间 的 杂 项 收 入 估 计 数 报 表 作 为 第 一 步, 请 秘 书 长 在 估 计 数 中 列 入 承 包 者 应 付 间 接 费 用 预 期 产 生 的 收 入, 这 项 收 入 已 在 2015-2016 财 政 期 间 得 到 反 映 (ISBA/20/A/12 和 ISBA/20/A/5-ISBA/20/C/19) 3. 联 合 国 四 年 度 全 面 政 策 审 查 强 调, 会 员 国 呼 吁 重 视 成 果 的 交 付 和 展 示, 并 要 求 为 此 采 用 成 果 管 理 制 这 一 重 要 工 具 成 果 管 理 制 是 联 合 国 改 革 议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已 在 五 年 行 动 议 程 1 中 加 以 重 申 1 2013 年 2 月 4 日, 开 发 署 / 人 口 基 金 / 项 目 厅 儿 基 会 妇 女 署 和 粮 食 署 联 席 会 议 : 落 实 四 年 度 全 面 政 策 审 查 的 各 项 决 定 230615 250615 *1509210*
4. 海 管 局 2015-2016 财 政 期 间 采 用 传 统 账 户 格 式 会 计 表 编 制 ( 附 件 一 ) 虽 然 联 合 国 的 环 境 有 所 变 化, 海 管 局 的 工 作 逐 步 发 展 并 增 加 了 与 承 包 商 的 工 作, 但 是 会 计 表 保 持 基 本 不 变 作 为 替 代 的 格 式 包 括 根 据 战 略 计 划 采 取 的 方 案 或 专 题 办 法 要 改 变 列 报 格 式, 还 要 改 变 记 录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会 计 表, 这 样 海 管 局 才 能 采 用 与 相 同 的 格 式 报 告 财 政 成 果 列 报 提 议 5. 一 般 而 言, 联 合 国 机 构 依 照 各 自 的 战 略 计 划 编 制 和 报 告 秘 书 长 的 年 度 报 告 载 有 海 管 局 的 工 作 方 案, 并 为 海 管 局 提 出 主 要 重 点 领 域 因 此, 不 妨 围 绕 下 列 工 作 方 案 ( 见 ISBA/21/A/2) 编 制 : (a) 勘 探 合 同 方 面 的 监 管 职 能 ; (b) 监 测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的 趋 势 和 发 展, 包 括 世 界 金 属 市 场 的 条 件 和 金 属 价 格 趋 势 和 前 景 ; (c) 为 今 后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的 开 发 制 定 适 当 的 监 管 框 架, 包 括 开 发 期 间 的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和 养 护 标 准 ; (d) 通 过 长 期 技 术 讲 习 班 方 案 传 播 研 究 结 果 与 承 包 者 和 国 际 科 学 界 进 行 协 作 等, 促 进 和 鼓 励 在 区 域 进 行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 (e) 收 集 信 息 建 立 和 开 发 独 特 的 科 学 信 息 数 据 库, 以 更 好 地 认 识 深 海 环 境 ; (f) 行 长 期 评 估 ; 对 多 金 属 结 核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探 矿 和 勘 探 的 现 有 数 据 进 (g) 为 蕴 藏 多 金 属 结 核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的 相 关 区 域 制 定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2 6. 多 项 费 用 将 与 某 一 方 案 建 立 具 体 联 系 但 是, 一 些 与 方 案 有 关 的 费 用 可 能 涉 及 上 述 方 案 中 的 两 个 或 更 多 方 案, 将 按 比 例 与 方 案 建 立 具 体 联 系 拟 议 格 式 见 附 件 二 7. 并 且, 支 持 这 七 个 方 案 的 交 叉 管 理 业 务 和 费 用 无 法 分 配 到 具 体 的 方 案 8. 海 管 局 的 收 入 将 包 括 : 2 (a) 成 员 国 捐 款 ; (b) 节 省 估 计 数 (2015-2016 两 年 期 ), 如 有 ; (c) 杂 项 收 入 多 金 属 结 核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通 过 后, 需 要 为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制 定 类 似 的 计 划 2/15
9. 海 管 局 的 杂 项 收 入 将 包 括 : (a) 2017 年 预 期 间 接 费 用, 包 括 承 包 者 同 意 支 付 的 间 接 费 用 ; (b) 2018 年 预 期 间 接 费 用, 包 括 承 包 者 同 意 支 付 的 间 接 费 用 ; (c) 2017 年 收 到 并 正 在 处 理 的 预 期 申 请 处 理 费 ; (d) 2018 年 收 到 并 正 在 处 理 的 预 期 申 请 处 理 费 ; (e) 2017 年 和 2018 年 有 待 核 准 申 请 所 收 到 的 预 期 申 请 处 理 费 10. 间 接 费 用 和 承 包 者 申 请 费 具 体 涉 及 方 案 领 域 1( 勘 探 合 同 方 面 的 监 测 职 能 ) 11. 格 式 改 变 的 一 个 不 利 之 处 在 于,2017-2018 两 年 期 将 无 法 与 目 前 的 2015-2016 两 年 期 进 行 对 比, 因 为 目 前 的 没 有 采 用 方 案 格 式 列 报, 也 无 法 立 即 转 换 成 这 种 格 式 但 是,2017-2018 两 年 期 已 采 用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方 案 办 法 列 报, 但 也 可 采 用 与 2015-2016 两 年 期 格 式 进 行 比 较 的 方 式 列 报 此 外, 应 该 指 出 无 法 对 2015-2016 两 年 期 和 支 出 进 行 修 改 以 采 用 方 案 办 法 列 报 换 言 之, 具 有 倒 退 可 比 性, 而 没 有 前 瞻 可 比 性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对 的 影 响 12. 各 个 实 体 可 采 用 不 同 的 制, 如 收 付 实 现 制 修 正 的 收 付 实 现 制 和 权 责 发 生 制 如 下 文 所 述,2015 年 联 合 国 继 续 采 用 修 正 的 收 付 实 现 制 编 制, 与 海 管 局 2015-2016 财 政 期 间 列 报 格 式 相 同 13.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4 号 阐 述 了 财 务 报 表 中 信 息 的 列 报 标 准 这 项 标 准 适 用 于 公 开 核 准 以 提 高 财 务 报 告 透 明 度 的 公 共 部 门 实 体, 要 求 其 对 财 务 报 表 或 其 他 项 目 中 的 数 额 和 实 际 数 额 作 出 某 些 披 露 附 件 三 载 有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4 号 对 海 管 局 适 用 的 更 多 细 节 和 摘 要 14. 按 照 这 项 标 准 的 要 求, 将 通 过 展 示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确 保 公 共 部 门 实 体 履 行 问 责 义 务, 提 高 财 务 报 表 的 透 明 度 :(a) 遵 守 要 求 其 承 担 问 责 责 任 的 核 准 ;(b) 如 采 用 同 一 基 础 编 制 和 财 务 报 表, 展 示 其 实 现 成 果 的 财 政 业 绩 15. 这 项 标 准 没 有 具 体 说 明 编 制 或 列 报 已 公 开 发 表 的 核 准 的 要 求 主 要 分 为 收 付 实 现 制 和 全 面 的 权 责 发 生 制 两 类 2015 年, 联 合 国 继 续 采 用 修 正 收 付 实 现 制 编 制 16. 权 责 发 生 制 并 非 会 计 语 言 中 公 认 定 义 的 术 语, 因 此 对 权 责 发 生 制 有 多 种 解 释 但 是, 一 般 而 言, 权 责 发 生 制 是 指 按 照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概 念 为 发 生 支 出 的 当 局 编 制 特 别 是, 权 责 发 生 制 对 当 局 可 能 承 担 的 支 出 而 非 现 金 支 出 规 定 了 数 额 限 制 收 入 实 现 制 和 权 责 发 生 制 之 间 的 差 异, 就 是 利 用 全 面 权 责 3/15
发 生 制 列 报 中 的 年 折 旧, 以 及 采 用 收 入 实 现 制 购 置 新 财 产 的 费 用 减 去 该 财 产 处 置 的 净 收 益 17.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中 的 这 项 标 准 要 求 实 体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列 入 以 下 内 容 : (a) 实 际 数 额 与 初 始 和 最 终 数 额 的 比 较 将 在 采 用 的 相 同 会 计 基 础 上 进 行 对 比, 即 使 这 一 基 础 不 同 于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基 础 因 此, 采 用 符 合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的 全 面 权 责 发 生 制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不 仅 是 可 能 的, 也 符 合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并 按 目 前 的 做 法 按 照 收 入 实 现 制 列 报 ; (b) 有 关 与 实 际 数 额 之 间 重 大 差 异 的 解 释, 除 非 这 种 解 释 已 经 列 入 结 合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的 其 他 公 开 文 件 ; (c) 如 会 计 基 础 不 同, 把 的 实 际 数 额 与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实 际 数 额 进 行 调 节 18. 这 项 标 准 还 要 求 披 露 对 初 始 和 最 终 之 间 差 异 原 因 作 出 解 释, 包 括 这 种 差 异 是 否 来 自 内 的 划 拨, 或 是 因 为 政 策 变 化 或 其 他 未 预 见 事 件 的 其 他 因 素 这 种 披 露 可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附 注 中 作 出 19. 这 项 标 准 不 要 求 按 照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对 上 期 的 可 比 信 息 作 出 披 露, 也 不 要 求 在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中 披 露 上 期 的 实 际 数 额 和 数 额 之 间 差 异 的 解 释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委 员 会 关 切 地 注 意 到, 如 果 要 求 披 露 可 比 信 息, 将 导 致 报 告 要 求 网 络 信 息 量 过 大 并 过 于 复 杂, 而 这 不 符 合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客 户 的 利 益 20. 按 照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海 管 局 将 继 续 编 制 两 年 期 以 及 两 年 期 中 每 年 的 年 度 建 议 21. 邀 请 财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按 方 案 领 域 列 报 的 2017-2018 财 政 期 间 拟 议 的 提 议 22. 并 且, 邀 请 财 务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海 管 局 将 继 续 采 用 与 联 合 国 相 同 的 基 础 编 制 预 算, 即 符 合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4 号 财 务 报 表 中 资 料 的 列 报 的 修 改 的 收 入 实 现 制 为 提 高 透 明 度 并 按 照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4 号, 海 管 局 将 按 要 求 列 报 更 多 的 披 露, 包 括 差 异 解 释 4/15
附 件 一 传 统 会 计 海 管 局 目 前 采 用 的 会 计 科 目 表 列 报 格 式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 间 所 需 a 资 源 概 要 ( 千 美 元 ) 第 1 编 秘 书 处 行 政 支 出 第 1 款 核 准 增 加 ( 减 少 ) 2013/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2016 年 共 计 数 额 百 分 比 常 设 员 额 6 023.6 3 040.6 3 040.6 6 081.2 57.6 1.0 一 般 临 时 人 员 30.0 14.8 15.2 30.0 0.0 0.0 加 班 费 31.6 15.8 15.8 31.6 0.0 0.0 咨 询 人 190.0 157.5 157.5 315.0 125.0 65.8 促 进 和 鼓 励 进 行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100.0 50.0 50.0 100.0 0.0 0.0 特 设 专 家 组 450.9 266.9 304.0 570.9 120.0 26.6 中 央 数 据 储 存 130.0 65.0 65.0 130.0 0.0 0.0 一 般 工 作 人 员 费 用 2 706.3 1 341.4 1 364.9 2 706.3 0.0 0.0 第 2 款 第 1 款 小 计 9 662.5 4 952.0 5 013.1 9 965.0 302.6 3.1 公 务 差 旅 325.1 237.7 242.4 480.1 155.0 47.7 第 3 款 第 2 款 小 计 325.1 237.7 242.4 480.1 155.0 47.7 通 信 160.1 98.8 102.0 200.7 40.6 25.4 外 部 印 刷 100.0 49.9 50.1 100.0 0.0 0.0 培 训 52.1 33.0 30.0 63.0 10.9 20.9 图 书 馆 书 籍 100.0 68.0 68.0 136.0 36.0 36.1 公 务 招 待 22.0 11.0 11.0 22.0 0.0 0.0 购 置 家 具 和 设 备 60.9 178.4 84.2 262.7 201.8 331.4 租 赁 和 维 护 家 具 和 设 备 23.0 11.3 11.7 23.0 0.0 0.0 用 品 和 材 料 80.3 39.5 40.8 80.3 0.0 0.0 杂 项 事 务 109.6 54.0 55.6 109.6 0.0 0.0 a ISBA/20/A/12 5/15
核 准 增 加 ( 减 少 ) 2013/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2016 年 共 计 数 额 百 分 比 信 息 技 术 120.9 105.6 65.9 171.5 50.6 41.9 审 计 费 用 34.6 17.3 17.3 34.6 0.0 0.0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166.0 83.0 83.0 166.0 0.0 0.0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0.0 60.0 60.0 120.0 120.0 100.0 第 3 款 小 计 1 029.4 809.7 679.5 1 489.4 460.0 44.7 第 4 款 房 舍 管 理 776.9 482.8 394.1 876.9 100.0 12.9 第 4 款 小 计 776.9 482.8 394.1 876.9 100.0 12.9 第 1 编 ( 第 1-4 款 ) 共 计 11 793.8 6 482.2 6 329.1 12 811.4 1 017.6 8.6 第 2 编 管 理 局 会 议 事 务 费 用 会 议 事 务 2 518.9 1 465.9 1 465.9 2 931.7 412.8 16.4 第 2 编 共 计 2 518.9 1 465.9 1 465.9 2 931.7 412.8 16.4 合 计 14 312.7 7 948.1 7 795.0 15 743.1 1 430.4 9.99 简 称 :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 收 入 支 出 和 杂 项 收 入 ( 千 美 元 ) 收 入 会 员 国 捐 款 11 759.4 (2013-2014 两 年 期 ) 节 省 估 计 数 781.4 杂 项 收 入 3 202.3 共 计 15 743.1 支 出 所 需 资 源 15 743.1 共 计 15 743.1 杂 项 收 入 2013 年 累 计 杂 项 收 入 2 121.3 2015 年 预 期 间 接 费 用 376.0 2016 年 预 期 间 接 费 用 705.0 共 计 3 202.3 6/15
附 件 二 按 海 管 局 工 作 领 域 对 海 管 局 的 方 案 列 报 支 出 ( 美 元 ) a b 方 案 领 域 2017/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方 案 1: 勘 探 合 同 方 面 的 监 管 职 能 方 案 2: 监 测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的 趋 势 和 发 展, 包 括 世 界 金 属 市 场 的 条 件 和 金 属 价 格 趋 势 和 前 景 方 案 3: 为 今 后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的 开 发 制 定 适 当 的 监 管 框 架, 包 括 开 发 期 间 的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和 养 护 标 准 方 案 4: 通 过 长 期 技 术 讲 习 班 方 案 传 播 研 究 结 果 与 承 包 者 和 国 际 科 学 界 进 行 协 作 等, 促 进 和 鼓 励 在 区 域 进 行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方 案 5: 收 集 信 息 建 立 和 开 发 独 特 的 科 学 信 息 数 据 库, 以 更 好 地 认 识 深 海 环 境 方 案 6: 对 多 金 属 结 核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探 矿 和 勘 探 的 现 有 数 据 进 行 长 期 评 估 方 案 7: 为 蕴 藏 多 金 属 结 核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的 相 关 区 域 制 定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方 案 总 额 不 能 与 某 一 方 案 建 立 联 系 的 交 叉 支 持 管 理 和 费 用 c 方 案 交 叉 支 持 和 管 理 费 用 合 计 a 各 项 承 包 者 申 请 处 理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用 涉 及 方 案 1( 勘 探 合 同 方 面 的 监 管 职 能 ) b ISBA/21/A/12 c 将 对 方 案 之 间 的 费 用 分 摊 以 及 无 法 直 接 归 属 方 案 的 支 出 的 性 质 和 数 额 作 出 披 露 A. 如 2015-2016 年 当 期 所 示, 方 案 列 报 数 额 可 进 一 步 详 细, 按 照 账 户 支 出 类 别 表 B. 与 处 理 合 同 申 请 费 或 为 承 包 者 服 务 ( 如 讲 习 班 等 ) 有 关 的 支 出, 将 单 独 跟 踪 并 对 照 杂 项 收 入 开 列 7/15
收 入 ( 美 元 ) 收 入 2017/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会 员 国 捐 款 (2015-2016 两 年 期 ) 节 省 估 计 数 杂 项 收 入 ( 见 下 文 杂 项 收 入 表 ) 共 计 支 出 所 需 资 源 ( 见 上 文 按 方 案 领 域 开 列 的 支 出 表 ) 共 计 杂 项 收 入 细 目 杂 项 收 入 2017/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5 年 累 计 杂 项 收 入 d 目 前 收 到 和 处 理 的 申 请 所 产 生 的 预 期 申 请 处 理 费 收 到 但 有 待 核 准 的 申 请 所 产 生 的 预 期 申 请 处 理 费 预 期 间 接 费 用 d 共 计 d 各 项 申 请 处 理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涉 及 方 案 1( 勘 探 合 同 方 面 的 监 测 职 能 ) 8/15
附 件 三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4 号 : 财 务 报 表 中 资 料 的 列 报 a 摘 录 定 义 23. 年 度 系 指 为 期 一 年 的 核 定, 其 中 不 包 括 已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以 外 的 前 瞻 性 估 计 和 预 测 24. 核 定 系 指 法 律 批 款 法 案 和 与 期 间 的 预 期 收 入 或 收 据 有 关 的 其 他 决 定 授 权 的 支 出 25. 批 款 系 指 监 督 机 构 授 权 划 拨 资 金 用 于 指 定 的 用 途 26. 基 础 系 指 理 事 会 核 准 的 所 采 用 的 权 责 发 生 制 收 付 实 现 制 或 其 他 会 计 基 础 27. 可 比 基 数 系 指 同 一 实 体 在 同 一 会 计 基 础 和 同 一 分 类 基 础 上, 在 与 核 定 相 同 的 期 间 列 报 的 实 际 数 额 28. 最 终 系 指 初 始 调 整 计 入 所 有 准 备 金 结 转 金 额 转 账 拨 款 补 充 批 款 和 适 用 于 期 的 理 事 会 其 他 变 更 之 后 的 29. 多 年 度 系 指 多 于 一 年 的 核 定, 但 不 包 括 期 以 外 期 间 已 公 布 的 前 瞻 性 估 计 和 预 测 30. 初 始 系 指 期 间 的 初 步 核 定 核 定 31. 核 定 包 含 年 度 或 多 年 度 期 间 根 据 当 前 的 计 划 和 期 间 的 预 计 经 济 状 况 估 算 的 预 计 收 入 或 收 款, 以 及 理 事 会 核 准 的 费 用 和 支 出 核 定 并 非 远 期 估 计 额, 也 不 是 根 据 未 必 发 生 的 假 定 未 来 活 动 和 可 能 管 理 行 动 作 出 的 推 测 同 样, 核 定 也 不 同 于 前 瞻 性 的 财 务 资 料, 后 者 的 可 能 形 式 可 以 是 预 测 预 估 或 两 者 兼 具 ( 如 一 年 期 预 测 加 五 年 期 预 测 ) 初 始 和 最 终 32. 初 始 可 能 包 括 法 律 规 定 从 上 一 年 度 自 动 结 转 的 余 留 批 款 例 如, 一 些 政 府 进 程 要 求 自 动 结 转 批 款 以 涵 盖 上 年 度 承 付 款 承 付 款 包 括 根 据 现 有 的 合 约 a 摘 自 2011 年 10 月 发 布 的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4 号 : 财 务 报 表 中 资 料 的 列 报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系 由 国 际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制 定 公 布 9/15
协 议 可 能 承 担 的 未 来 负 债 承 付 款 还 可 能 包 括 待 付 的 订 购 单 和 尚 未 收 到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的 合 约 33. 如 果 初 始 未 能 充 分 预 见 支 出 所 需 资 源, 则 有 必 要 补 充 批 款 期 间 的 内 收 入 可 能 出 现 亏 额 ; 如 果 年 度 期 间 的 优 先 事 项 发 生 变 化, 也 可 能 有 必 要 在 各 个 款 次 或 专 列 收 支 项 之 间 进 行 内 部 调 剂 最 终 包 括 所 有 这 些 授 权 变 化 或 订 正 列 报 数 额 和 实 际 数 额 的 对 比 情 况 34. 各 实 体 应 列 报 其 公 开 负 责 的 数 额 与 实 际 数 额 的 对 比 情 况, 既 可 以 作 为 单 独 的 补 充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也 可 以 作 为 当 前 根 据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列 报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补 充 账 栏 列 报 数 额 和 实 际 数 额 的 对 比 表 应 分 别 列 报 : A. 初 始 数 额 和 最 终 数 额 ; B. 基 于 可 比 基 数 的 实 际 数 额 ; C. 通 过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的 方 式, 列 出 对 数 额 和 实 际 数 额 之 间 重 大 差 异 的 解 释 35.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根 据 公 共 的 可 比 基 数 列 报 初 始 和 最 终 数 额 及 实 际 数 额, 将 有 助 于 财 务 报 表 的 用 户 确 定 该 实 体 是 否 根 据 核 定 获 取 和 使 用 资 源, 从 而 完 成 了 整 个 问 责 周 期 无 论 是 初 始 还 是 最 终, 其 实 际 数 额 之 间 的 差 异 均 可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全 面 列 报 36. 对 实 际 数 额 和 数 额 之 间 的 重 大 差 异 作 出 解 释, 将 有 助 于 用 户 理 解 所 涉 实 体 公 开 负 责 的 核 定 出 现 重 大 偏 差 的 原 因 重 大 差 异 可 通 过 参 考 以 下 因 素 确 定, 例 如 :(a) 实 际 数 额 和 初 始 之 间 的 差 异, 侧 重 于 初 始 的 执 行 情 况 ;(b) 实 际 数 额 和 初 始 之 间 的 差 异, 侧 重 于 最 终 的 合 规 情 况 37.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最 终 数 额 与 实 际 数 额 是 相 等 的 这 是 因 为 报 告 期 间 对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了 监 测, 并 对 初 始 作 出 了 逐 步 修 正, 以 反 映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不 断 变 化 的 情 况 和 经 验 该 标 准 要 求 披 露 初 始 和 不 同 于 最 终 的 变 更 原 因 38. 和 财 务 报 表 同 时 公 布 的, 往 往 还 有 管 理 层 讨 论 和 分 析 业 务 审 查 或 对 该 实 体 在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成 就 给 出 评 论 意 见 的 其 他 报 告, 包 括 解 释 数 额 出 现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根 据 本 标 准, 财 务 报 表 的 附 注 中 必 须 纳 入 实 际 数 额 和 数 额 之 间 出 现 重 大 差 异 的 原 因 解 释, 除 非 :(a) 已 纳 入 与 财 务 报 表 同 时 公 布 的 其 他 公 开 报 告 或 文 件 ;(b) 已 纳 入 财 务 报 表 的 附 注 列 报 与 披 露 39. 只 有 在 财 务 报 表 和 均 根 据 可 比 基 数 编 制 的 情 况 下, 各 实 体 才 能 在 主 财 务 报 表 的 补 充 账 栏 中 列 报 和 实 际 数 额 的 对 比 情 况 10/15
40. 可 以 在 整 套 财 务 报 表 中 包 含 的 单 个 报 表 ( 如 与 实 际 数 额 对 比 表 或 题 名 类 似 的 报 表 ) 中 列 报 与 实 际 数 额 的 对 比 情 况 除 此 之 外, 如 果 财 务 报 表 和 是 根 据 可 比 基 数 编 制 的, 也 就 是 说 基 于 同 一 会 计 基 础 针 对 同 一 实 体 和 同 一 报 告 期 并 采 用 同 一 分 类 结 构, 则 亦 可 在 根 据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的 现 有 主 财 务 报 表 中 补 充 一 些 账 栏 这 些 补 充 账 栏 将 列 出 初 始 数 额 和 最 终 数 额, 所 涉 实 体 还 可 以 选 择 列 出 与 实 际 数 额 之 间 的 差 异 41. 如 果 和 财 务 报 表 不 是 根 据 可 比 基 础 编 制 的, 及 必 须 单 独 列 报 一 份 与 实 际 数 额 对 比 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为 确 保 用 户 不 至 于 对 根 据 不 同 基 础 编 制 的 财 务 资 料 产 生 理 解 偏 差, 财 务 报 表 可 以 明 确 说 明 和 会 计 基 础 确 有 不 同, 并 根 据 基 础 编 制 与 实 际 数 额 对 比 表 42. 对 于 根 据 权 责 发 生 制 编 制 并 提 交 整 套 财 务 报 表 的 实 体, 可 以 在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编 制 的 所 有 主 财 务 报 表 中 补 充 一 些 账 栏 对 于 根 据 权 责 发 生 制 编 制 的 其 他 实 体, 可 以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指 定 的 全 套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一 部 分 主 财 务 报 表 的 形 式 列 报 例 如, 可 以 财 务 执 行 情 况 表 或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形 式 列 报, 并 在 有 关 附 表 中 提 供 补 充 资 料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可 以 在 用 于 列 报 的 主 财 务 报 表 中 纳 入 补 充 的 账 栏 综 合 层 次 43. 文 件 可 以 详 尽 介 绍 具 体 的 活 动 方 案 或 实 体 这 些 细 节 往 往 综 合 到 共 同 的 项 目 分 类 或 表 头 下 的 宽 泛 类 别 下 列 报, 供 监 督 机 构 核 准 披 露 与 这 些 宽 泛 类 别 和 项 目 或 表 头 相 符 的 和 实 际 资 料, 将 确 保 在 文 件 中 确 定 的 立 法 机 构 能 够 进 行 对 比 44.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3 号 (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和 差 错 ) 要 求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的 资 料 必 须 满 足 一 系 列 的 品 质 特 征, 包 括 这 些 资 料 必 须 : A. 有 助 于 使 用 者 的 决 策 需 要 ; B. 可 靠, 因 为 该 财 务 报 表 能 够 : ㈠ 如 实 反 映 该 实 体 的 财 务 状 况 财 务 执 行 情 况 和 现 金 流 量 ; ㈡ 反 映 各 项 交 易 其 他 活 动 和 状 况 的 经 济 实 质 而 并 非 仅 是 法 律 形 式 ; ㈢ 保 持 中 立 态 度, 即 不 存 在 任 何 偏 见 ; ㈣ 谨 慎 稳 健 ; ㈤ 完 整 反 映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45. 除 财 务 报 表 外, 还 可 以 在 其 他 文 件 中 列 报 补 充 资 料, 包 括 关 于 服 务 成 就 的 资 料 鼓 励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提 及 对 此 类 文 件 的 参 照, 特 别 是 将 和 实 际 数 据 与 非 财 务 数 据 和 服 务 成 就 联 系 在 一 起 11/15
从 初 始 变 为 最 终 46. 各 实 体 应 通 过 下 述 渠 道 列 报 原 因, 解 释 初 始 和 最 终 之 间 的 差 异 源 自 内 的 重 新 分 配 还 是 其 他 因 素 : A. 通 过 在 财 务 报 表 的 附 注 中 披 露 ; B. 在 发 布 财 务 报 表 之 前 或 与 财 务 报 表 同 时 发 布 的 报 告 中, 并 应 在 财 务 报 表 的 附 注 中 纳 入 对 报 告 的 相 关 参 照 47. 最 终 包 括 立 法 机 构 核 准 的 对 初 始 作 出 修 正 的 所 有 变 更 根 据 该 标 准 的 要 求, 公 共 部 门 实 体 必 须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解 释 初 始 和 最 终 之 间 的 变 更 情 况, 例 如 在 初 始 范 围 内 进 行 重 新 分 配 产 生 的 变 更, 包 括 政 策 变 更 此 类 披 露 往 往 是 在 与 财 务 报 表 一 并 提 交 的 管 理 层 讨 论 和 分 析 或 类 似 业 务 报 告 中 作 出 的, 但 不 构 成 财 务 报 表 的 一 部 分 执 行 报 告 中 亦 可 进 行 此 类 披 露, 并 作 出 适 当 的 相 关 参 照 可 比 基 础 48. 应 在 与 可 比 的 基 础 上 列 报 和 实 际 数 额 的 所 有 对 比 情 况 49. 应 在 同 一 会 计 基 础 ( 权 责 发 生 制 收 付 实 现 制 或 其 他 会 计 基 础 ) 和 同 一 分 类 基 础 上 对 核 定 同 一 财 政 期 间 内 的 同 一 实 体 列 报 与 实 际 数 额 的 对 比 情 况 这 将 确 保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合 规 情 况 披 露 与 本 身 基 于 同 一 基 础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这 可 能 意 味 着 在 不 同 的 会 计 基 础 上 针 对 不 同 类 别 的 活 动 列 报 和 实 际 数 额 对 比 情 况, 其 列 报 格 式 或 分 类 格 式 也 不 同 于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格 式 50. 各 实 体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可 能 采 用 与 核 定 不 同 的 会 计 基 础 例 如, 一 国 政 府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可 以 采 用 权 责 发 生 制, 编 制 时 却 采 用 收 付 实 现 制 此 外, 可 以 侧 重 或 纳 入 关 于 未 来 经 费 开 支 的 承 付 款 及 其 变 更 情 况 的 资 料, 而 财 务 报 表 则 将 报 告 资 产 净 资 产 / 权 益 收 入 开 支 净 资 产 /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更 情 况 和 现 金 流 但 是, 实 体 和 财 务 报 告 实 体 往 往 相 同 同 样, 财 务 报 表 中 也 常 常 会 列 入 编 制 的 财 政 期 间 和 采 用 的 分 类 基 础 这 将 确 保 会 计 制 度 记 录 和 报 告 财 务 资 料 的 方 式 有 利 于 对 和 实 际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用 于 管 理 和 问 责 目 的, 例 如 监 测 期 间 的 执 行 进 展 并 向 用 户 报 告 51.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基 于 收 付 实 现 制 或 权 责 发 生 制 编 制, 这 些 会 计 基 础 应 符 合 统 计 报 告 制 度, 纳 入 与 财 务 报 表 不 同 的 各 类 实 体 与 活 动 多 年 度 52. 一 些 实 体 核 准 并 公 布 多 年 度, 而 不 是 单 独 的 年 度 多 年 度 传 统 上 包 括 一 系 列 的 年 度 或 年 度 目 标 每 个 年 度 期 间 的 核 定 均 反 映 出 多 12/15
年 度 在 所 涉 期 间 的 政 策 适 用 情 况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多 年 度 规 定 必 须 结 转 任 何 年 度 中 未 动 用 的 批 款 53. 采 用 多 年 度 的 实 体 在 确 定 其 初 始 和 最 终 时 可 能 采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具 体 视 通 过 的 方 式 而 定 例 如, 一 国 政 府 可 以 通 过 两 年 期, 由 两 个 获 得 核 准 的 年 度 构 成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每 个 年 度 期 间 都 会 编 制 初 始 和 最 终 核 定 如 果 两 年 期 中 头 一 年 的 未 动 用 批 款 获 准 供 第 二 年 支 配, 则 第 二 年 的 初 始 将 增 加 这 笔 结 转 金 额 在 采 用 多 年 期 的 情 况 下, 该 标 准 鼓 励 各 实 体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关 于 所 涉 期 间 的 和 实 际 数 额 之 间 关 系 的 补 充 资 料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基 础 期 间 和 范 围 54. 各 实 体 应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解 释 核 定 时 采 用 的 基 础 和 分 类 基 础 55. 编 制 和 列 报 时 采 用 的 会 计 基 础 ( 收 付 实 现 制 权 责 发 生 制 或 修 正 的 收 付 实 现 制 / 修 正 的 权 责 发 生 制 ) 与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会 计 基 础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某 些 差 异 如 果 会 计 制 度 和 制 度 汇 编 资 料 的 角 度 不 同 例 如 可 能 侧 重 于 现 金 流 或 现 金 流 加 某 些 承 付 款, 而 财 务 报 表 则 侧 重 报 告 现 金 流 和 应 计 项 目 的 资 料 就 可 能 会 出 现 这 些 差 异 56. 列 报 核 定 所 采 用 的 格 式 和 分 类 方 案 也 可 能 不 同 于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格 式 核 定 采 用 的 项 目 分 类 基 础 可 能 与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基 础 相 同, 如 按 照 经 济 性 质 ( 雇 员 薪 酬 使 用 的 商 品 或 服 务 等 ) 或 职 能 ( 卫 生 教 育 等 ) 分 类 另 外, 也 可 以 按 照 具 体 方 案 ( 如 减 贫 或 控 制 传 染 病 ) 或 者 与 业 绩 成 果 目 标 挂 钩 的 方 案 组 成 部 分 ( 如 高 等 教 育 项 目 毕 业 生 人 数 或 医 院 急 诊 服 务 进 行 的 外 科 手 术 次 数 ) 对 项 目 进 行 分 类, 这 种 分 类 有 别 于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分 类 方 法 此 外, 还 可 以 分 别 批 准 持 续 开 展 的 业 务 的 经 常 性 ( 如 教 育 或 医 疗 ) 和 资 本 支 出 的 资 本 ( 如 基 础 设 施 或 建 筑 物 ) 57.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要 求 各 实 体 在 财 务 报 附 注 中 列 报 其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的 会 计 基 础 及 采 用 的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披 露 用 于 编 制 和 列 报 核 定 的 基 础 和 分 类 基 础, 将 有 助 于 用 户 更 好 地 了 解 和 财 务 报 表 披 露 的 会 计 资 料 之 间 的 关 系 58. 各 实 体 应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披 露 核 定 期 59. 财 务 报 表 至 少 每 年 提 交 一 次 各 实 体 可 以 批 准 一 年 期 或 多 年 度 如 果 预 算 期 与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报 告 期 不 同, 披 露 核 定 所 涉 期 间, 将 有 助 于 这 些 财 务 报 表 的 用 户 更 好 地 了 解 数 据 和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表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果 期 与 财 务 报 表 所 涉 期 间 相 同, 披 露 核 定 所 涉 期 间 亦 将 起 到 有 益 的 确 认 作 用, 特 别 是 在 同 时 编 制 了 临 时 财 务 报 表 和 报 告 的 情 况 下 13/15
将 按 可 比 基 础 列 报 的 实 际 数 额 与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实 际 数 额 进 行 核 对 60. 如 果 财 务 报 表 和 不 是 按 照 可 比 基 础 编 制 的, 则 按 可 比 基 础 列 报 的 实 际 数 额 应 与 财 务 报 表 中 列 报 的 以 下 实 际 数 额 进 行 核 对, 分 别 列 出 任 何 基 数 记 账 时 间 和 实 体 差 异 A. 如 果 编 制 采 用 权 责 发 生 制, 则 应 核 对 总 收 入 总 支 出 来 自 业 务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来 自 投 资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和 来 自 融 资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 B. 如 果 编 制 采 用 权 责 发 生 制 以 外 的 其 他 办 法, 则 应 核 对 来 自 业 务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来 自 投 资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和 来 自 融 资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61. 应 在 与 实 际 金 额 对 比 表 或 财 务 报 表 的 附 注 中 披 露 核 对 结 果 62. 在 可 比 基 础 上 确 定 的 实 际 数 额 与 财 务 报 表 确 认 的 实 际 数 额 之 间 的 差 异, 可 归 纳 如 下 : A. 基 础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核 定 不 是 在 会 计 基 础 上 编 制 的 如 根 据 收 付 实 现 制 或 修 正 的 收 付 实 现 制 编 制 的, 以 及 根 据 权 责 发 生 制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 B. 时 间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期 与 财 务 报 表 反 映 的 报 告 时 期 不 同 ; C. 实 体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是 不 包 括 财 务 报 表 所 涉 实 体 的 某 些 组 成 方 案 或 实 体 63. 财 务 报 表 和 所 采 用 的 列 报 格 式 和 分 类 方 案 可 能 各 不 相 同 64. 根 据 该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核 对, 将 有 利 于 各 实 体 更 好 地 履 行 问 责 制 义 务, 找 出 基 于 基 础 的 实 际 数 额 与 财 务 报 表 所 确 认 的 数 额 出 现 差 异 的 主 要 原 因 该 标 准 并 不 排 除 将 与 实 际 金 额 对 比 表 中 列 报 的 每 笔 主 要 总 额 和 小 计 总 额 或 每 一 类 项 目 与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等 值 数 额 进 行 核 对 65. 对 于 编 制 文 件 和 财 务 报 表 均 采 用 同 一 会 计 基 础 的 某 些 实 体, 仅 要 求 列 出 实 际 数 额 与 财 务 报 表 等 值 数 额 之 间 的 差 异 如 果 :(a) 为 同 一 期 间 编 制 ; (b) 包 括 相 同 的 实 体 ;(c) 采 用 和 财 务 报 表 相 同 的 列 报 办 法, 就 会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进 行 对 账 66. 对 于 编 制 和 财 务 报 表 均 采 用 同 一 会 计 基 础 的 其 他 实 体, 其 列 报 格 式 报 告 实 体 或 报 告 时 期 可 能 各 不 相 同 例 如, 核 定 可 能 采 用 与 财 务 报 表 不 同 的 分 类 或 列 报 格 式, 可 能 包 括 该 实 体 的 非 商 业 活 动 或 者 多 年 度 采 用 同 一 会 计 基 14/15
础 编 制 的 和 财 务 报 表 之 间 如 存 在 列 报 格 式 记 账 时 间 或 实 体 差 异, 则 有 必 要 进 行 核 对 67. 对 于 采 用 收 付 实 现 制 ( 或 修 正 的 收 付 实 现 制 / 修 正 的 权 责 发 生 制 ) 会 计 方 法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核 定 和 权 责 发 生 制 的 实 体, 与 实 际 金 额 对 比 表 中 列 报 的 重 要 项 目 总 额 将 与 根 据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现 金 流 量 表 ) 编 制 的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来 自 业 务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来 自 投 资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和 来 自 融 资 活 动 的 净 现 金 流 量 等 项 核 对 68. 不 要 求 根 据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第 24 号 对 上 期 的 比 较 资 料 作 出 披 露 69. 该 标 准 要 求 公 布 核 定 的 实 体 在 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和 实 际 数 额 进 行 比 较, 但 并 不 要 求 披 露 上 期 与 上 期 实 际 金 额 的 对 比 表, 也 不 要 求 在 当 期 财 务 报 表 中 披 露 上 期 与 上 期 实 际 金 额 之 间 差 异 的 相 关 解 释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