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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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的 所 得, 以 及 发 生 在 中 国 境 外 但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场 所 有 实 际 联 系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虽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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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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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2016 年 08 月 1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是 否 经 过 审 计 是 否 公 司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未 经 审 计 二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附 注 中 报 表 的 单 位 为 : 人 民 币 元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99,199,727.04 22,546,249.52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7,947,170.69 32,029,240.04 应 收 账 款 111,267,222.23 110,328,175.68 预 付 款 项 8,431,572.87 10,117,742.45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42,742,928.95 42,047,270.30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89,350,900.47 97,974,111.3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51,081,611.97 366,558,272.81 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53,626,584.36 10,621,264.7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63,647,718.58 692,222,326.9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7,503,339.1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203,358,252.47 216,990,632.52 在 建 工 程 10,284,933.85 9,548,294.07 工 程 物 资 147,986.16 597,199.76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37,599,360.94 37,999,884.30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15,218.40 1,297,187.36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66,116,344.68 67,735,432.35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18,922,096.50 341,671,969.52 资 产 总 计 982,569,815.08 1,033,894,296.49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5,000,000.0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79,908,560.00 应 付 账 款 74,694,299.47 71,045,873.85 3

预 收 款 项 11,853,224.98 8,313,233.30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311,634.06 2,791,576.64 应 交 税 费 5,221,883.89 7,041,496.16 应 付 利 息 141,808.33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19,191,495.99 127,120,672.73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95,181,098.39 241,454,661.0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195,181,098.39 241,454,661.01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432,475,779.00 432,475,779.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4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1,037,883,061.45 1,037,883,061.45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8,894,524.03 28,894,524.03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740,843,780.09-734,951,238.1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58,409,584.39 764,302,126.34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8,979,132.30 28,137,509.1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87,388,716.69 792,439,635.4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982,569,815.08 1,033,894,296.49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百 祥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孙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红 梅 2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5,793,626.86 7,769,097.32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4,973,173.14 20,540,750.79 应 收 账 款 91,548,132.62 105,125,305.88 预 付 款 项 1,663,359.92 3,789,234.73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536,677,279.14 306,457,245.69 存 货 38,298,377.16 30,691,038.85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7,503,339.16 322,980,000.00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155,992.07 3,155,992.07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699,613,280.07 800,508,665.33 非 流 动 资 产 : 5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7,900,000.00 55,403,339.1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95,459,850.10 103,903,977.97 在 建 工 程 10,284,933.85 9,548,294.07 工 程 物 资 147,986.16 597,199.76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34,069,363.09 34,415,311.03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384,332.52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87,862,133.20 204,252,454.51 资 产 总 计 887,475,413.27 1,004,761,119.84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5,000,0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44,000,000.00 应 付 账 款 29,524,955.48 31,726,469.56 预 收 款 项 8,723,642.47 6,365,866.08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3,097,894.47 1,537,911.20 应 交 税 费 1,354,188.44 1,180,453.20 应 付 利 息 141,808.33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4,321,055.01 156,943,366.75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6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1,021,735.87 222,895,875.12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合 计 91,021,735.87 222,895,875.12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432,475,779.00 432,475,779.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1,037,879,266.13 1,037,879,266.13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28,894,524.03 28,894,524.03 未 分 配 利 润 -702,795,891.76-717,384,324.4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96,453,677.40 781,865,244.72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887,475,413.27 1,004,761,119.84 3 合 并 利 润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285,123,229.89 337,932,369.95 7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285,123,229.89 337,932,369.95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301,928,057.23 366,552,529.58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248,774,846.13 299,839,666.47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61,975.83 486,150.08 销 售 费 用 10,942,457.10 14,284,173.96 管 理 费 用 41,732,413.33 37,740,350.88 财 务 费 用 -860,973.89 5,081,613.8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77,338.73 9,120,574.3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17,081,087.03-364,389.07 的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455,763.26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276,259.69-28,984,548.7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141,309.70 3,940,149.05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75,579.70 3,479,194.8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7,025,675.73 962,155.07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49,959.32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5,608,106.34-26,006,554.7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557,187.55-605,564.43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5,050,918.79-25,400,990.2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892,541.95-25,515,828.67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841,623.16 114,838.38 8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部 分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050,918.79-25,400,990.29 总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5,892,541.95-25,515,828.67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841,623.16 114,838.38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136-0.0590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136-0.0590 本 期 发 生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上 期 被 合 并 方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百 祥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孙 红 梅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孙 红 梅 4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9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145,368,903.19 168,005,847.72 减 : 营 业 成 本 125,114,928.46 148,740,811.0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10,167.69 332,335.32 销 售 费 用 7,029,557.01 9,442,748.38 管 理 费 用 16,118,809.71 20,599,431.69 财 务 费 用 -128,149.65 3,740,724.68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46,997.71-1,248,437.61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17,691,709.08-1,784,787.62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455,763.26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4,568,301.34-15,386,553.4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270,579.70 3,505,244.8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3,479,194.8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50,448.36 11,384.0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4,588,432.68-11,892,692.66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4,588,432.68-11,892,692.66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10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效 部 分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4,588,432.68-11,892,692.66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337-0.0275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337-0.0275 5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70,704,941.93 406,819,364.53 额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90,534.16 883,870.86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951,835.66 99,879.8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71,747,311.75 407,803,115.2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11,179,621.07 324,257,774.97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11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金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14,955,005.25 17,030,968.0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3,945,388.18 6,392,161.72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832,654.12 16,832,921.3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42,912,668.62 364,513,826.0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8,834,643.13 43,289,289.1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19,867,750.00 126,473,803.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2,480,461.46 27,596,997.41 1,580,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015,976.62 1,500,00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5,364,188.08 157,150,800.4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968,390.57 2,909,405.6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85,440,281.9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86,408,672.56 2,909,405.6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1,044,484.48 154,241,394.7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14,500,0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14,5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5,000,000.00 276,041,582.50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159,304.17 4,722,303.28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159,304.17 280,763,885.7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159,304.17-166,263,885.7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177,682.95-238,413.04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1,453,171.53 31,028,385.1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5,827,249.52 27,838,187.2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7,280,421.05 58,866,572.41 6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97,728,152.75 199,939,178.35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1,144.12 96,879.8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97,779,296.87 200,036,058.2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5,336,976.33 169,065,418.35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7,881,108.11 9,564,988.4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952,411.40 2,193,844.78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955,993.54 12,497,961.9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4,126,489.38 193,322,213.58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652,807.49 6,713,844.6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19,867,750.00 126,473,803.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2,480,461.46 27,226,997.41 13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1,580,000.00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880,000.00 11,876,877.5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26,228,211.46 167,157,678.0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87,426.18 172,227.5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0,191,720.35 7,634,598.9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70,479,146.53 7,806,826.5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4,250,935.07 159,350,851.4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84,500,0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4,5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25,000,000.00 246,041,582.50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159,304.17 3,720,198.07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159,304.17 249,761,780.5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159,304.17-165,261,780.5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418,344.70 87,545.34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824,223.55 890,460.8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69,097.32 4,480,377.8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993,320.87 5,370,838.72 7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项 目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少 数 股 所 有 者 14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其 他 股 债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东 权 益 权 益 合 计 432,47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779. 00 1,037,8 83,061. 45 28,894, 524.03-734,95 1,238.1 4 28,137, 792,439 509.14,635.4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432,47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779. 00 1,037,8 83,061. 45 28,894, 524.03-734,95 1,238.1 4 28,137, 792,439 509.14,635.4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5,892,5 841,623-5,050,9 41.95.16 18.79-5,892,5 841,623-5,050,9 41.95.16 18.79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15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432,47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779. 00 1,037,8 83,061. 45 28,894, 524.03-740,84 3,780.0 9 28,979, 787,388 132.30,716.69 上 年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永 续 股 债 其 他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资 本 公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储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32,47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5,779. 00 1,037,8 83,061. 45 28,894, 524.03-674,01 4,905.7 7 27,525, 852,763 054.04,512.75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432,47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5,779. 00 1,037,8 83,061. 45 28,894, 524.03-674,01 4,905.7 7 27,525, 852,763 054.04,512.75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25,515, 114,838-25,400, 828.67.38 990.29 16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5,515, 114,838-25,400, 828.67.38 990.29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432,47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5,779. 00 1,037,8 83,061. 45 28,894, 524.03-699,53 0,734.4 4 27,639, 827,362 892.42,522.46 17

8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432,475, 779.00 1,037,879,266.13 28,894,52 4.03-717,38 781,865,2 4,324.4 44.72 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432,475, 779.00 1,037,879,266.13 28,894,52 4.03-717,38 781,865,2 4,324.4 44.72 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4,588, 14,588,43 432.68 2.68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14,588, 14,588,43 额 432.68 2.6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18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32,475, 779.00 1,037,879,266.13 28,894,52 4.03-702,79 796,453,6 5,891.7 77.40 6 上 年 金 额 上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合 资 本 公 积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股 收 益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432,475, 779.00 1,037,879,266.13 28,894,52 4.03-686,35 812,892,0 7,536.8 32.28 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错 更 正 前 期 差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432,475, 779.00 1,037,879,266.13 28,894,52 4.03-686,35 812,892,0 7,536.8 32.28 8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11,892, 692.66-11,892, 692.66-11,892,6 92.66-11,892,6 92.66 19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3.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432,475, 779.00 1,037,879,266.13 28,894,52 4.03-698,25 800,999,3 0,229.5 39.62 4 三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于 2004 年 1 月 7 日 经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复 [2004]5 号 文 批 复 同 意, 由 镇 江 宏 达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有 限 公 司 )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4 年 2 月 13 日 经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登 记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为 8,380.6868 万 元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名 称 为 江 苏 宏 达 化 工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06 年 4 月 18 日 经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名 称 变 更 为 江 苏 宏 20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5 月 22 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到 18,087.7186 万 元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08]71 号 文 核 准, 公 司 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6,1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0.49 元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A 股 发 行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于 2008 年 1 月 28 日 出 具 了 苏 天 会 验 [2008]2 号 验 资 报 告 A 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根 据 200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办 理 了 有 关 注 册 资 本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8,087.7186 万 元 变 更 为 24,187.7186 万 元 2010 年 10 月 27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证 监 许 可 [2010]1491 号 文 关 于 核 准 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60,000,000 股 新 股, 公 司 依 据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最 终 发 行 数 量 为 46,44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5.07 元, 公 司 完 成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股 本 增 加 到 288,317,186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2011 年 4 月 6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2010 年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公 司 实 施 了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以 截 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88,317,186 股 为 基 数,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432,475,779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2 公 司 的 注 册 地 组 织 形 式 组 织 架 构 和 总 部 地 址 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地 及 总 部 地 址 : 扬 中 市 明 珠 广 场 本 公 司 的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市 ) 本 公 司 下 设 财 务 部 投 资 证 券 部 销 售 部 进 出 口 部 客 服 中 心 生 产 部 设 备 工 程 部 供 应 保 障 部 研 发 部 科 技 办 公 室 审 计 部 品 管 部 行 政 人 事 部 等 职 能 部 门 及 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春 源 分 公 司 和 东 莞 新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宏 达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市 吉 鹏 高 分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明 珠 硅 橡 胶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涟 水 新 宝 纺 织 助 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利 洪 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等 6 家 子 公 司 3 公 司 的 业 务 性 质 和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和 销 售 ( 仅 限 分 支 机 构 生 产 销 售 经 营 项 目 按 生 产 许 可 证 核 准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有 机 硅 单 体 及 副 产 品 的 生 产 加 工, 生 产 销 售 硅 油 硅 橡 胶 及 其 制 品 高 分 子 材 料 和 石 油 化 工 配 件,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4 财 务 报 告 批 准 报 出 本 财 务 报 告 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 经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五 次 会 议 批 准 报 出 子 公 司 名 称 子 公 司 简 称 是 否 合 并 备 注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东 莞 新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新 东 方 是 是 东 莞 市 宏 达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宏 达 是 是 江 苏 明 珠 硅 橡 胶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明 珠 是 是 江 苏 利 洪 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利 洪 是 是 涟 水 新 宝 纺 织 助 剂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涟 水 新 宝 是 是 21

东 莞 市 吉 鹏 高 分 子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东 莞 吉 鹏 是 是 四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1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 其 后 颁 布 和 修 订 的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2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综 合 评 价 目 前 可 获 取 的 信 息, 自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明 显 影 响 本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因 素 五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提 示 : 无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年 度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中 期 包 括 月 度 季 度 和 半 年 度 3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企 业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一 年 (12 个 月 ) 作 为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4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2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作 为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 包 括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如 为 正 数 则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为 负 数,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其 他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付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是 指 将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独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一 个 报 告 主 体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均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作 为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 包 括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差 额, 如 为 正 数 则 确 认 为 商 誉 ; 如 为 负 数,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其 他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付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购 买 日 是 指 购 买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1) 合 并 范 围 认 定 母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其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上 述 控 制 定 义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了 变 化, 本 公 司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2) 控 制 依 据 投 资 方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视 为 投 资 方 控 制 被 投 资 方 相 关 活 动, 系 为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23

(3) 合 并 程 序 从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开 始 将 其 予 以 合 并 ; 从 丧 失 实 际 控 制 权 之 日 起 停 止 合 并 本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子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所 有 重 大 往 来 余 额 投 资 交 易 及 未 实 现 利 润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予 以 抵 销 对 于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处 置 日 前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 当 期 处 置 的 子 公 司,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购 买 日 后 的 经 营 成 果 及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且 不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期 初 数 和 对 比 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其 自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已 经 适 当 地 包 括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并 且 同 时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对 比 数 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期 间 对 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后 合 并 对 于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 对 于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实 施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本 公 司 向 子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全 额 抵 销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子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本 公 司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子 公 司 之 间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应 当 按 照 本 公 司 对 出 售 方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份 额,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以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列 示 有 少 数 股 东 的, 在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中 增 加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栏 目, 反 映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的 情 况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应 当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当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采 用 与 被 购 买 方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即, 除 了 在 该 原 有 子 公 司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导 致 的 变 动 以 外, 其 余 一 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其 后, 对 该 部 分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本 附 注 三 10 金 融 工 具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区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对 其 中 的 每 一 项 交 易 视 情 况 分 别 按 照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14(2)4 和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适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7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根 据 其 在 合 营 安 排 中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将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24

(3)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3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对 发 生 的 外 币 交 易, 以 交 易 发 生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市 场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记 账 其 中, 对 发 生 的 外 币 兑 换 或 涉 及 外 币 兑 换 的 交 易, 按 照 交 易 实 际 采 用 的 汇 率 进 行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将 外 币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负 债 账 户 余 额,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市 场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按 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折 算 汇 率 折 算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账 面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作 为 汇 兑 损 益 处 理 其 中, 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 属 开 办 期 间 发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计 入 开 办 费 ; 其 余 计 入 当 期 的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项 目, 仍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市 场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市 场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境 外 经 营, 本 公 司 在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将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将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部 分 处 置 的 按 处 置 比 例 计 算 外 币 现 金 流 量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量, 采 用 现 金 流 量 发 生 当 期 平 均 汇 率 折 算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作 为 调 节 项 目, 在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单 独 列 报 10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与 计 量 本 公 司 按 投 资 目 的 和 经 济 实 质 将 拥 有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款 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四 类 其 中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应 收 款 项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本 公 司 按 经 济 实 质 将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和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两 类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是 指 易 于 定 期 从 交 易 所 经 纪 商 行 业 协 会 定 价 服 务 机 构 等 获 得 的 价 格, 且 代 表 了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实 际 发 生 的 市 场 交 易 的 价 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技 术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当 前 的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公 司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 即 在 重 大 影 响 以 下 ),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25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将 其 划 分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以 成 本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与 计 量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为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是 金 融 资 产 的 全 部, 也 可 以 是 一 部 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包 括 两 种 形 式 : 1 将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转 移 给 另 一 方 ; 2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给 另 一 方, 但 保 留 收 取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权 利, 并 承 担 将 收 取 的 现 金 流 量 支 付 给 最 终 收 款 方 的 义 务 本 公 司 已 将 全 部 或 一 部 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全 部 或 部 分 金 融 资 产,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损 益, 同 时 将 原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金 融 资 产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入 损 益 ; 保 留 了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时, 继 续 确 认 该 全 部 或 部 分 金 融 资 产,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但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公 司 金 融 资 产 将 被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3 号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规 定 的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公 司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才 能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5)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除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对 单 项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需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证 明 其 已 发 生 了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和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的 信 用 程 度 及 历 年 发 生 坏 账 的 实 际 情 况, 按 信 用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以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各 项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发 生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减 值 损 失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算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 当 综 合 相 关 因 素 判 断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是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时, 表 明 该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其 中 严 重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下 跌 幅 度 累 计 超 过 50%;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是 指 公 允 价 值 连 续 下 跌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26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该 资 产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在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期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的 减 值 损 失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予 转 回 11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金 额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 的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根 据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名 称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关 联 方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其 他 方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 年 以 上 50.00% 5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50.00% 50.00% 5 年 以 上 100.00% 100.00%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合 并 范 围 内 的 关 联 方 组 合 0.00% 0.00% 27

(3)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且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不 能 反 映 其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2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包 括 库 存 材 料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2)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3) 存 货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原 材 料 采 用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原 材 料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按 先 进 先 出 法 结 转 发 出 材 料 成 本 ; 产 品 成 本 采 用 标 准 成 本 法 核 算, 标 准 成 本 与 实 际 成 本 的 差 异 全 部 由 当 期 完 工 产 品 成 本 负 担,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领 用 时 一 次 摊 销 的 方 法 (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期 末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计 价, 在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盘 点 的 基 础 上, 对 遭 受 毁 损 全 部 或 部 分 陈 旧 过 时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成 本 等 情 况 的 存 货, 预 计 其 成 本 不 可 收 回 的 部 分, 提 取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提 取 时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的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部 分 计 提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指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已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的 存 货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按 恢 复 增 加 的 数 额 ( 其 增 加 数 以 原 计 提 的 金 额 为 限 )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及 当 期 收 益 1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本 公 司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公 司 组 成 部 分 ( 或 非 流 动 资 产 ) 确 认 为 持 有 待 售 :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 公 司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如 按 规 定 需 得 到 股 东 批 准 的, 已 经 取 得 股 东 大 会 或 相 应 权 力 机 构 的 批 准 ; 公 司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1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部 分 所 指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是 指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其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10 金 融 工 具 (1)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本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按 取 得 方 式 不 同 分 别 采 用 如 下 方 式 确 认 : 28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同 一 控 制 下 被 合 并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区 分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交 易 日 所 涉 及 资 产 发 行 的 权 益 工 具 及 产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直 接 与 收 购 有 关 的 成 本 所 计 算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可 辨 认 资 产 及 其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 包 括 或 有 负 债 ), 全 部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而 不 考 虑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数 额 合 并 成 本 超 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数 额 记 录 为 商 誉, 低 于 合 并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数 额 直 接 在 合 并 损 益 表 确 认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最 终 形 成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的, 区 别 是 否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处 理 :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相 关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原 持 有 股 权 投 资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投 资 A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B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C 通 过 非 货 币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的,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成 本 ; 不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的,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成 本 D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投 资 成 本 按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1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2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 构 成 共 同 经 营 者 除 外 )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交 易,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不 构 成 业 务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本 公 司 向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投 出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投 资 方 因 此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未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以 投 出 业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新 增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投 出 业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差, 全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29

公 司 向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出 售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业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差, 全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自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购 入 的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0 号 企 业 合 并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全 额 确 认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时,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此 外, 如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的 义 务, 则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3 收 购 少 数 股 权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增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差 额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 母 公 司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导 致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按 本 附 注 三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方 法 中 所 述 的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处 理 其 他 情 形 下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在 处 置 时 将 原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部 分 按 相 应 的 比 例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后 剩 余 股 权 仍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其 在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并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按 比 例 结 转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本 公 司 取 得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之 前,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时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如 果 上 述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所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先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到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再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当 期 损 益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附 注 三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4) 共 同 控 制 和 重 要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在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应 当 首 先 判 断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是 否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其 次 再 判 断 该 安 排 相 关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否 必 须 经 过 这 些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30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应 当 考 虑 投 资 方 和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当 期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当 期 可 执 行 认 股 权 证 等 潜 在 表 决 权 因 素 1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量 模 式 成 本 法 计 量 折 旧 或 摊 销 方 法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其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其 中,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本 公 司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价, 折 旧 与 摊 销 按 资 产 的 估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算, 其 中 房 产 按 法 定 使 用 年 限 与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孰 低 的 年 限 计 提 折 旧, 地 产 按 法 定 使 用 权 年 限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依 据 参 照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16 固 定 资 产 (1)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款 作 为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成 本 ; 自 行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作 为 成 本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合 并 和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分 别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7 号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1 号 - 租 赁 确 定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如 果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且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则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除 此 以 外 的 后 续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折 旧 方 法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年 限 平 均 法 20 5.00% 4.75% 机 器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10 5.00% 9.5% 运 输 工 具 年 限 平 均 法 5 5.00% 19%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5.00% 19% 其 他 年 限 平 均 法 5 5.00% 19% (3)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公 司 将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的,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1 在 租 赁 合 同 中 已 经 约 定 ( 或 者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根 据 相 关 条 件 作 出 合 理 判 断 ),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能 够 转 移 给 本 公 司 ;2 本 公 司 有 购 买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31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公 司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固 定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75% 及 以 上 ;4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90% 及 以 上 ; 出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现 值,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固 定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90% 及 以 上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公 司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17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的 计 价 按 实 际 发 生 的 支 出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自 营 工 程 按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工 资 直 接 施 工 费 等 计 量 ; 出 包 工 程 按 应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 等 计 量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按 所 安 装 设 备 的 价 值 安 装 费 用 工 程 试 运 转 等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等 确 定 工 程 成 本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还 包 括 应 当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和 汇 兑 损 益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本 公 司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结 转 固 定 资 产, 次 月 起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待 办 理 了 竣 工 决 算 手 续 后 再 对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差 异 作 调 整 (3)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在 建 工 程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20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18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属 于 需 要 经 过 1 年 以 上 ( 含 1 年 ) 时 间 购 建 的 固 定 资 产 开 发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或 存 货 所 占 用 的 专 门 借 款 或 一 般 借 款 所 产 生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相 关 借 款 费 用 当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存 货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满 足 上 述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在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 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存 货 的 购 建 活 动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将 其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之 后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于 发 生 当 期 直 接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开 发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开 发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19 生 物 资 产 无 20 油 气 资 产 无 32

21 无 形 资 产 (1) 计 价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减 值 测 试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技 术 和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购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和 相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作 为 实 际 成 本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实 际 成 本 通 过 非 货 币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的,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 不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的,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入 账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和 期 限 本 公 司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从 出 让 起 始 日 ( 获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日 ) 起, 按 其 出 让 年 限 平 均 摊 销 ; 本 公 司 专 利 技 术 非 专 利 技 术 和 其 他 无 形 资 产 按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合 同 规 定 的 受 益 年 限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效 年 限 三 者 中 最 短 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摊 销 金 额 按 其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当 期 损 益 (3)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详 见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2)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会 计 政 策 自 行 研 究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专 利 技 术 和 非 专 利 技 术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2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对 于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及 对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非 流 动 非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如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则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减 值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并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可 收 回 金 额 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的 较 高 者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根 据 公 平 交 易 中 销 售 协 议 价 格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但 存 在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该 资 产 的 买 方 出 价 确 定 ; 不 存 在 销 售 协 议 和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的, 则 以 可 获 取 的 最 佳 信 息 为 基 础 估 计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处 置 费 用 包 括 与 资 产 处 置 有 关 的 法 律 费 用 相 关 税 费 搬 运 费 以 及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直 接 费 用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按 照 资 产 在 持 续 使 用 过 程 中 和 最 终 处 置 时 所 产 生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选 择 恰 当 的 折 现 率 对 其 进 行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加 以 确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按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计 算 并 确 认, 如 果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是 能 够 独 立 产 生 现 金 流 入 的 最 小 资 产 组 合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单 独 列 示 的 商 誉, 在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预 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测 试 结 果 表 明 包 含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减 值 损 失 金 额 先 抵 减 分 摊 至 该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再 根 据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中 除 商 誉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所 占 比 重, 按 比 例 抵 减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33

上 述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以 后 期 间 不 予 转 回 价 值 得 以 恢 复 的 部 分 2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对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在 确 定 时 将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4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允 许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的 除 外 ; 发 生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职 工 福 利 费 为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企 业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按 规 定 提 取 的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规 定 的 计 提 基 础 和 计 提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相 应 的 职 工 薪 酬 金 额, 并 确 认 相 应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公 司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全 部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即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职 工 在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期 间, 公 司 依 据 规 定 的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计 算 并 向 当 地 政 府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的 养 老 保 险 等, 公 司 在 职 工 为 其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分 别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产 品 成 本 劳 务 成 本, 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时 和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时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采 用 上 述 辞 退 福 利 相 同 的 原 则 处 理 本 公 司 将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的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人 员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在 符 合 预 计 负 债 确 认 条 件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辞 退 福 利 )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本 公 司 亦 向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职 工 提 供 国 家 规 定 的 保 险 制 度 外 的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该 等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属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确 认 的 设 定 受 益 负 债 为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的 现 值 减 去 计 划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设 定 受 益 义 务 每 年 由 独 立 精 算 师 采 用 与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似 的 国 债 利 率 以 预 期 累 积 福 利 单 位 法 计 算 与 补 充 退 休 福 利 相 关 的 服 务 费 用 ( 包 括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和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 和 利 息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5 预 计 负 债 (1) 确 认 原 则 34

当 与 对 外 担 保 未 决 诉 讼 或 仲 裁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裁 员 计 划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义 务 固 定 资 产 弃 置 义 务 等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业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负 债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计 量 方 法 按 清 偿 该 或 有 事 项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计 量 26 股 份 支 付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取 服 务 以 股 份 或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作 为 对 价 进 行 结 算 的 交 易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以 授 予 职 工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等 后 续 信 息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以 此 为 基 础, 按 照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在 满 足 业 绩 条 件 和 服 务 期 限 条 件 的 期 间, 确 认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并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可 行 权 日 之 前, 于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确 认 的 累 计 金 额 反 映 了 等 待 期 已 届 满 的 部 分 以 及 本 公 司 对 最 终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对 于 最 终 未 能 行 权 的 股 份 支 付, 不 确 认 成 本 或 费 用, 除 非 行 权 条 件 是 市 场 条 件 或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此 时 无 论 是 否 满 足 市 场 条 件 或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只 要 满 足 所 有 可 行 权 条 件 中 的 非 市 场 条 件, 即 视 为 可 行 权 如 果 修 改 了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的 条 款, 至 少 按 照 未 修 改 条 款 的 情 况 确 认 取 得 的 服 务 此 外, 任 何 增 加 所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修 改, 或 在 修 改 日 对 职 工 有 利 的 变 更, 均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如 果 取 消 了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则 于 取 消 日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立 即 确 认 尚 未 确 认 的 金 额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作 为 取 消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处 理 但 是, 如 果 授 予 新 的 权 益 工 具, 并 在 新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认 定 所 授 予 的 新 权 益 工 具 是 用 于 替 代 被 取 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则 以 与 处 理 原 权 益 工 具 条 款 和 条 件 修 改 相 同 的 方 式, 对 所 授 予 的 替 代 权 益 工 具 进 行 处 理 27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公 司 以 所 发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为 基 础, 确 定 该 工 具 利 息 支 出 或 股 利 分 配 等 的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归 类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金 融 工 具, 无 论 其 名 称 中 是 否 包 含 债, 其 利 息 支 出 或 股 利 分 配 都 作 为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其 回 购 注 销 等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 对 于 归 类 为 金 融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金 融 工 具, 无 论 其 名 称 中 是 否 包 含 股, 其 利 息 支 出 或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上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进 行 处 理, 其 回 购 或 赎 回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等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发 行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金 融 工 具, 其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交 易 费 用, 如 分 类 为 债 务 工 具 且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计 入 所 发 行 工 具 的 初 始 计 量 金 额 ; 如 分 类 为 权 益 工 具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除 28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以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本 公 司 不 再 对 该 商 品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司, 销 售 该 商 品 有 关 的 收 入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营 业 收 入 的 实 现 具 体 确 认 时 点 为 : 1 出 口 销 售, 按 出 口 订 单 约 定 时 间 按 期 供 货, 在 办 理 海 关 报 关 手 续 后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35

2 国 内 销 售, 依 据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按 期 供 货, 由 销 售 部 门 与 客 户 对 账, 以 经 客 户 确 认 的 提 货 清 单 为 依 据 开 具 发 票 后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劳 务 总 收 入 和 总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本 公 司, 劳 务 的 完 成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时,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的 实 现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实 现 29 政 府 补 助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政 府 补 助 的 类 型 及 判 断 依 据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政 府 补 助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性 质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为, 是 否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2)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3) 会 计 处 理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政 府 补 助 的 类 型 及 判 断 依 据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货 币 性 资 产 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政 府 补 助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中 明 确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性 质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为, 是 否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2)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在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且 能 够 收 到 时 予 以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3) 会 计 处 理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用 于 补 偿 已 经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0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的 项 目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该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数 之 间 的 差 额 ),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36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未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转 回 减 记 的 金 额 (4)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不 包 括 下 列 情 况 产 生 的 所 得 税 :1 企 业 合 并 ; 2 直 接 在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确 认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31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公 司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公 司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对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在 资 产 租 赁 期 间 内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公 司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融 资 租 出 资 产 :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将 来 收 到 租 金 的 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出 租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初 始 计 量 中, 并 减 少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的 收 益 金 额 32 其 他 重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1) 终 止 经 营 的 确 认 标 准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终 止 经 营 是 指 已 被 公 司 处 置 或 被 公 司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在 经 营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该 组 成 部 分 可 以 是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1 代 表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2 拟 对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进 行 处 置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3 仅 仅 是 为 了 再 出 售 而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33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适 用 不 适 用 37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适 用 不 适 用 34 其 他 无 六 税 项 1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营 业 收 入 17% 消 费 税 营 业 税 无 无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增 值 税 5%-7% 企 业 所 得 税 企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5%-25% 存 在 不 同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纳 税 主 体 的, 披 露 情 况 说 明 纳 税 主 体 名 称 所 得 税 税 率 本 公 司 15% 东 莞 新 东 方 15% 东 莞 宏 达 25% 江 苏 明 珠 25% 江 苏 利 洪 25% 涟 水 新 宝 25% 东 莞 吉 鹏 25% 2 税 收 优 惠 2007 年 3 月 1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 称 新 所 得 税 法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新 所 得 税 法 依 据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颁 布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火 [2008]172 号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国 科 发 火 [2008]362 号 ),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东 莞 新 东 方 均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享 受 减 按 15% 的 所 得 税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3 其 他 无 38

七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103,399.63 340,670.76 银 行 存 款 57,177,021.42 15,486,578.76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41,919,305.99 6,719,000.00 合 计 99,199,727.04 22,546,249.52 其 他 说 明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为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除 此 之 外 无 抵 押 冻 结 等 对 变 现 有 限 制 和 存 放 在 境 外 或 有 潜 在 回 收 风 险 的 款 项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7,947,170.69 32,029,240.04 合 计 7,947,170.69 32,029,240.04 (2) 期 末 公 司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已 质 押 金 额 (3) 期 末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票 据 84,153,606.77 合 计 84,153,606.77 (4) 期 末 公 司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39

项 目 期 末 转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其 他 说 明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33,199, 946.39 21,932,7 100.00% 24.16 16.47% 111,267,2 131,497 22.23,581.74 100.00% 21,169,40 6.06 16.10% 110,328,17 5.68 合 计 133,199, 946.39 21,932,7 100.00% 24.16 16.47% 111,267,2 131,497 22.23,581.74 100.00% 21,169,40 6.06 16.10% 110,328,17 5.68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一 年 以 内 78,494,803.35 3,924,740.17 5.00% 1 年 以 内 小 计 78,494,803.35 3,924,740.17 5.00% 1 至 2 年 25,351,118.19 2,535,111.82 10.00% 2 至 3 年 8,200,168.49 2,460,050.55 30.00% 3 年 以 上 16,282,069.47 8,141,034.74 50.00% 5 年 以 上 4,871,786.89 4,871,786.89 100.00% 合 计 133,199,946.39 21,932,724.16 16.47%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40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763,318.10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单 位 名 称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收 回 方 式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其 中 重 要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履 行 的 核 销 程 序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说 明 :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无 (6) 转 移 应 收 账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无 其 他 说 明 :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41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3,751,916.66 44.50% 5,211,180.62 51.51% 1 至 2 年 1,221,336.38 14.49% 1,454,854.97 14.38% 2 至 3 年 765,120.75 9.07% 766,720.75 7.58% 3 年 以 上 2,693,199.08 31.94% 2,684,986.11 26.54% 合 计 8,431,572.87 -- 10,117,742.45 -- 账 龄 超 过 1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款 项 未 及 时 结 算 原 因 的 说 明 : (2)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其 他 说 明 :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877,24 4.53 4.35% 2,877,24 4.53 100.00% 2,877,2 44.53 4.43% 2,877,244.53 100.00%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62,439,2 90.99 94.45% 19,742,3 40.68 31.62% 42,696,95 0.31 61,395, 572.65 94.42% 19,348,30 2.35 31.51% 42,047,270. 30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795,123. 1.20% 749,144. 94.22% 45,978.64 749,144 1.15% 749,144.3 100.00% 42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03 39.39 9 合 计 66,111,65 8.55 23,368,7 100.00% 29.60 35.35% 42,742,92 8.95 65,021, 961.57 100.00% 22,974,69 1.27 35.33% 42,047,270. 30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其 他 应 收 款 ( 按 单 位 )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中 支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2010 年 3 月 25 日 发 生 的 2,877,244.53 2,877,244.53 100.00% 火 灾 事 故 无 法 收 回 的 保 险 赔 偿 余 额 合 计 2,877,244.53 2,877,244.53 --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一 年 以 内 24,210,012.49 1,210,500.61 5.00% 1 年 以 内 小 计 24,210,012.49 1,210,500.61 5.00% 1 至 2 年 4,317,726.60 431,772.66 10.00% 2 至 3 年 758,770.86 227,631.26 30.00% 3 年 以 上 30,560,689.77 15,280,344.88 50.00% 5 年 以 上 2,592,091.27 2,592,091.27 100.00% 合 计 62,439,290.99 19,742,340.68 31.62%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43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394,038.33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单 位 名 称 转 回 或 收 回 金 额 收 回 方 式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其 中 重 要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核 销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其 他 应 收 款 性 质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履 行 的 核 销 程 序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其 他 应 收 款 核 销 说 明 : (4)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出 售 硅 氧 烷 资 产 组 款 17,105,098.59 12,840,516.19 借 款 27,679,213.56 31,599,213.56 职 工 备 用 金 借 款 13,658,864.35 11,236,425.44 应 收 保 险 赔 偿 款 2,877,244.53 2,877,244.53 股 权 转 让 款 3,520,000.00 资 产 出 售 款 2,069,979.53 2,797,138.32 押 金 1,941,111.86 33,899.53 担 保 金 734,167.49 117,524.00 出 口 退 税 45,978.64 合 计 66,111,658.55 65,021,961.57 (5)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江 苏 宏 华 新 材 料 有 借 款 27,504,213.56 三 至 四 年 41.60% 13,752,106.78 44

限 公 司 镇 江 江 南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出 售 硅 氧 烷 资 产 组 款 17,105,098.59 一 年 以 内 25.87% 855,254.93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中 支 公 司 保 险 赔 偿 款 2,877,244.53 四 年 以 内 4.35% 2,877,244.53 王 国 金 业 务 员 备 用 金 1,840,021.00 一 至 四 年 2.78% 755,140.17 赵 俊 业 务 员 备 用 金 909,309.86 五 年 以 上 1.38% 909,309.86 合 计 -- 50,235,887.54 -- 75.99% 19,149,056.27 (6)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位 名 称 政 府 补 助 项 目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期 末 账 龄 预 计 收 取 的 时 间 金 额 及 依 据 无 (7)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无 (8) 转 移 其 他 应 收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无 其 他 说 明 : 6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8,128,412.42 2,160,172.30 15,968,240.12 21,595,155.92 2,160,172.30 19,434,983.62 在 产 品 35,259,964.00 35,259,964.00 28,434,639.67 28,434,639.67 库 存 商 品 38,607,948.98 485,252.63 38,122,696.35 50,331,746.12 485,252.63 49,846,493.49 周 转 材 料 257,994.61 257,994.61 合 计 91,996,325.40 2,645,424.93 89,350,900.47 100,619,536.32 2,645,424.93 97,974,111.39 45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或 转 销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原 材 料 2,160,172.30 2,160,172.30 库 存 商 品 485,252.63 485,252.63 合 计 2,645,424.93 2,645,424.93 (3)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含 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说 明 无 (4)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完 工 未 结 算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金 额 其 他 说 明 : 7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公 允 价 值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预 计 处 置 时 间 (1)7 万 吨 / 年 有 机 硅 材 料 项 目 43,578,272.81 43,578,272.81 2016 年 10 月 01 日 (2)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29.82% 股 权 7,503,339.16 8,000,000.00 2016 年 07 月 31 日 合 计 51,081,611.97 51,578,272.81 -- 其 他 说 明 : (1)7 万 吨 / 年 有 机 硅 材 料 项 目 系 连 同 硅 氧 烷 资 产 相 关 固 定 资 产 土 地 使 用 权 一 起 转 让 给 镇 江 江 南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的 待 售 资 产 (2)2016 年 5 月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转 让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公 司 持 有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为 29.82%, 根 据 广 东 粤 和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进 行 的 评 估 并 出 具 的 粤 和 资 评 字 (2016) 第 035 号 评 估 报 告 显 示, 公 司 持 有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29.82%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金 额 为 7,503,339.16 元, 自 然 人 成 兵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受 让 方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800 万 元 46

8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待 抵 扣 增 值 税 229,570.85 4,465,272.71 预 交 企 业 所 得 税 3,157,037.51 3,155,992.07 短 期 金 融 理 财 投 资 250,239,976.00 3,000,000.00 合 计 253,626,584.36 10,621,264.78 其 他 说 明 :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购 买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 包 括 全 资 子 公 司 ) 使 用 最 高 额 不 超 过 10,000 万 元 的 自 有 资 金 用 于 向 商 业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用 于 购 买 安 全 性 高 流 动 性 好 有 保 本 承 诺 的 理 财 产 品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理 财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 包 括 全 资 子 公 司 ) 使 用 最 高 额 不 超 过 5,000 万 元 的 自 有 资 金 用 于 向 商 业 银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用 于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 非 承 诺 保 本 型 )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增 加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额 度 的 议 案, 同 意 增 加 在 金 融 机 构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额 度, 其 中 承 诺 保 本 型 额 度 增 加 至 15,000 万 元, 非 承 诺 保 本 型 增 加 至 10,000 万 元, 合 计 25,000 万 元 该 事 项 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 通 过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截 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的 购 买 余 额 为 1.5 亿 元 ( 其 中 1500 万 元 作 为 开 具 银 行 承 担 汇 票 的 质 押 品 ), 非 承 诺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余 额 为 1 亿 元 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被 投 资 单 权 益 法 下 宣 告 发 放 期 初 余 额 其 他 综 合 其 他 权 益 计 提 减 值 位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确 认 的 投 现 金 股 利 收 益 调 整 变 动 准 备 资 损 益 或 利 润 一 合 营 企 业 二 联 营 企 业 展 志 电 子 其 他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小 计 合 计 其 他 说 明 7,503,339.16 7,503,339.16 7,503,339.16-7,503,33 9.16-7,503,33 9.16-7,503,33 9.16 2016 年 5 月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转 让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公 司 持 有 展 志 47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为 29.82%, 根 据 广 东 粤 和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进 行 的 评 估 并 出 具 的 粤 和 资 评 字 (2016) 第 035 号 评 估 报 告 显 示, 公 司 持 有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29.82%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金 额 为 7,503,339.16 元, 自 然 人 成 兵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受 让 方 因 此, 将 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重 分 类 到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10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额 147,149,889.36 238,461,319.33 6,173,620.81 10,795,705.82 13,089,989.41 415,670,524.73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677,631.06 3,333.33 680,964.39 (1) 购 置 677,631.06 3,333.33 680,964.39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30,056.24 3,240,000.00 3,670,056.24 430,056.24 3,240,000.00 3,670,056.24 4. 期 末 余 额 146,719,833.12 235,898,950.39 6,173,620.81 10,799,039.15 13,089,989.41 412,681,432.88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39,967,912.66 132,374,095.65 5,500,910.67 8,432,806.45 10,286,548.68 196,562,274.11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3,639,573.38 9,081,982.74 140,677.77 422,629.30 550,634.92 13,835,498.11 (1) 计 提 3,639,573.38 9,081,982.74 140,677.77 422,629.30 550,634.92 13,835,498.11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114,209.91 3,078,000.00 3,192,209.91 114,209.91 3,078,000.00 3,192,209.91 48

4. 期 末 余 额 43,493,276.13 138,378,078.39 5,641,588.44 8,855,435.75 10,837,183.60 207,205,562.31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2,117,618.10 2,117,618.10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 计 提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或 报 废 4. 期 末 余 额 2,117,618.10 2,117,618.10 四 账 面 价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2.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03,226,556.99 95,403,253.90 532,032.37 1,943,603.40 2,252,805.81 203,358,252.47 107,181,976.70 103,969,605.58 672,710.14 2,362,899.37 2,803,440.73 216,990,632.52 (2)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备 注 (3)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4)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5)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东 莞 新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及 办 公 楼 74,773,883.50 厂 房 及 办 公 楼 未 决 算 49

其 他 说 明 11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大 港 行 政 服 务 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4,633,779.10 4,633,779.10 4,418,464.10 4,418,464.10 扬 中 硅 橡 胶 工 程 5,651,154.75 5,651,154.75 5,129,829.97 5,129,829.97 合 计 10,284,933.85 10,284,933.85 9,548,294.07 9,548,294.07 (2)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金 额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工 程 累 计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工 程 进 度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资 金 来 源 大 港 行 政 服 务 区 项 目 4,418,46 4.10 215,315. 00 4,633,77 9.10 其 他 扬 中 硅 橡 胶 工 程 5,129,82 9.97 521,324. 78 5,651,15 4.75 其 他 合 计 9,548,29 4.07 736,639. 78 10,284,9 33.85 -- -- -- (3) 本 期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项 目 本 期 计 提 金 额 计 提 原 因 其 他 说 明 12 工 程 物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50

工 程 材 料 147,986.16 597,199.76 合 计 147,986.16 597,199.76 其 他 说 明 : 13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其 他 说 明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4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软 件 使 用 权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1. 期 初 余 额 43,584,074.32 883,357.30 44,467,431.62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1) 购 置 发 (2) 内 部 研 并 增 加 (3) 企 业 合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43,584,074.32 883,357.30 44,467,431.62 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5,718,680.71 748,866.61 6,467,547.32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377,694.39 22,828.97 400,523.36 (1) 计 提 377,694.39 22,828.97 400,523.36 额 3. 本 期 减 少 金 51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6,096,375.10 771,695.58 6,868,070.68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额 2. 本 期 增 加 金 (1) 计 提 额 3. 本 期 减 少 金 (1) 处 置 4.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值 值 1. 期 末 账 面 价 2. 期 初 账 面 价 37,487,699.22 111,661.72 37,999,884.30 37,865,393.61 134,490.69 38,813,885.94 本 期 末 通 过 公 司 内 部 研 发 形 成 的 无 形 资 产 占 无 形 资 产 余 额 的 比 例 (2)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情 况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东 莞 新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厂 房 及 办 公 楼 对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3,439,907.24 厂 房 及 办 公 楼 未 决 算 其 他 说 明 : 15 开 发 支 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项 目 1 227,503.10 227,503.10 项 目 2 440,233.22 440,233.22 项 目 3 1,285,437.35 1,285,437.35 项 目 4 1,394,521.69 1,394,521.69 52

项 目 5 1,510,681.75 1,510,681.75 项 目 6 3,581,276.56 3,581,276.56 合 计 8,439,653.67 8,439,653.67 其 他 说 明 1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434,789.33 1,415,218.40 8,647,915.70 1,297,187.36 合 计 9,434,789.33 1,415,218.40 8,647,915.70 1,297,187.36 (2)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3) 以 抵 销 后 净 额 列 示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项 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期 末 互 抵 金 额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期 末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期 初 互 抵 金 额 抵 销 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期 初 余 额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415,218.40 1,297,187.36 (4)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明 细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74,602,483.09 72,594,406.17 合 计 74,602,483.09 72,594,406.17 (5)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将 于 以 下 年 度 到 期 年 份 期 末 金 额 期 初 金 额 备 注 53

其 他 说 明 : 由 于 无 法 预 计 未 来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来 转 回 差 异, 故 对 本 公 司 及 所 属 子 公 司 ( 不 含 东 莞 新 东 方 ) 计 提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预 付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等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长 期 资 产 性 质 预 付 款 项 66,116,344.68 67,735,432.35 合 计 66,116,344.68 67,735,432.35 其 他 说 明 : 长 期 资 产 性 质 预 付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桦 甸 跃 达 铁 合 金 厂 8,202,000.00 820,200.00 10% 变 卖 对 方 资 产 预 计 损 失 洪 湖 市 五 环 石 化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1,728,270.53 864,135.27 50% 账 龄 长 且 对 方 停 止 经 营 江 西 江 联 能 源 环 保 股 份 公 司 8,361,919.10 3,586,400.00 42.89% 根 据 江 南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江 苏 利 洪 就 未 执 行 合 同 后 续 处 理 协 商 确 定 无 锡 四 方 机 械 厂 2,320,000.00 1,029,000.00 44.35% 根 据 江 南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江 苏 利 洪 就 未 执 行 合 同 后 续 处 理 协 商 确 定 合 计 20,612,189.63 6,299,735.27 18 短 期 借 款 (1)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抵 押 借 款 25,000,000.00 合 计 25,000,000.00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2)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本 期 末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总 额 为 元, 其 中 重 要 的 已 逾 期 未 偿 还 的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54

其 他 说 明 : 借 款 单 位 期 末 余 额 借 款 利 率 逾 期 时 间 逾 期 利 率 19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79,908,560.00 合 计 79,908,560.00 本 期 末 已 到 期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票 据 总 额 为 元 20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年 以 内 59,221,501.01 58,035,580.07 一 至 二 年 9,978,372.87 7,146,024.62 二 至 三 年 1,587,486.82 1,594,389.32 三 至 五 年 3,528,007.28 3,718,433.94 五 年 以 上 378,931.49 551,445.90 合 计 74,694,299.47 71,045,873.85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供 应 商 1 供 应 商 2 供 应 商 3 供 应 商 4 供 应 商 5 803,721.16 质 量 保 证 金 尾 款 541,026.92 质 量 保 证 金 尾 款 469,860.00 质 量 保 证 金 尾 款 281,301.11 质 量 保 证 金 尾 款 273,230.77 质 量 保 证 金 尾 款 合 计 2,369,139.96 -- 其 他 说 明 : 55

21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11,007,928.22 7,534,776.03 1 至 2 年 599,573.15 482,101.34 2 至 3 年 227,841.61 279,983.93 3 至 5 年 17,882.00 16,372.00 合 计 11,853,224.98 8,313,233.30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3) 期 末 建 造 合 同 形 成 的 已 结 算 未 完 工 项 目 情 况 项 目 金 额 其 他 说 明 : 22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2,765,656.32 14,866,496.52 13,470,360.15 4,161,792.69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25,920.32 1,139,814.87 1,015,893.82 149,841.37 合 计 2,791,576.64 16,006,311.39 14,486,253.97 4,311,634.06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2,072,253.64 12,637,587.66 11,556,041.60 3,153,799.70 56

2 职 工 福 利 费 279,097.17 1,744,918.14 1,435,622.96 588,392.35 3 社 会 保 险 费 21,574.68 463,994.72 478,695.59 6,873.81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14,941.68 372,923.67 385,082.64 2,782.71 工 伤 保 险 费 6,633.00 62,666.24 67,818.64 1,480.60 生 育 保 险 费 28,404.81 25,794.31 2,610.50 5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392,730.83 19,996.00 0.00 412,726.83 合 计 2,765,656.32 14,866,496.52 13,470,360.15 4,161,792.69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25,541.41 1,080,483.95 956,577.94 149,447.42 2 失 业 保 险 费 378.91 59,330.92 59,315.88 393.95 合 计 25,920.32 1,139,814.87 1,015,893.82 149,841.37 其 他 说 明 : 23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1,695,384.32 2,708,770.02 营 业 税 2,000,000.00 2,000,000.00 企 业 所 得 税 608,252.18 1,345,442.56 个 人 所 得 税 25,382.31 9,971.69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51,482.67 140,049.89 房 产 税 414,594.94 523,530.09 土 地 使 用 税 250,975.08 166,366.60 教 育 费 附 加 56,482.67 45,049.89 印 花 税 19,329.72 24,802.91 综 合 基 金 77,512.51 合 计 5,221,883.89 7,041,496.16 其 他 说 明 : 57

24 应 付 利 息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利 息 141,808.33 合 计 141,808.33 重 要 的 已 逾 期 未 支 付 的 利 息 情 况 : 借 款 单 位 逾 期 金 额 逾 期 原 因 其 他 说 明 : 25 应 付 股 利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重 要 的 超 过 1 年 未 支 付 的 应 付 股 利, 应 披 露 未 支 付 原 因 : 26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转 让 城 市 之 光 股 权 给 伟 伦 投 资 的 暂 收 款 123,683,803.00 转 让 南 通 展 志 股 权 给 成 兵 的 暂 收 款 1,000,000.00 待 处 置 废 弃 物 处 理 款 14,470,000.00 押 金 及 代 垫 款 2,843,647.99 1,610,826.91 往 来 款 877,848.00 1,826,042.82 合 计 19,191,495.99 127,120,672.73 (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说 明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未 偿 还 或 结 转 的 原 因 58

27 长 期 借 款 28 长 期 应 付 款 29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项 目 : 负 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其 他 说 明 : 30 股 本 期 初 余 额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432,475,779.00 432,475,779.00 其 他 说 明 : 2008 年 1 月 10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通 知 ( 证 监 许 可 [2008]71 号 ) 文 核 准,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同 意, 公 司 由 主 承 销 商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采 用 网 下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方 式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61,000,000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0.49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10,979,288.69 元 其 中 :61,000,000.00 元 为 新 增 股 本, 溢 价 部 分 549,979,288.69 元 列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新 增 股 本 经 江 苏 天 华 大 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证, 并 出 具 苏 天 会 验 2008 2 号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10 月 27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核 准 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督 许 可 [2010]1491 号 ) 核 准, 公 司 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46,440,000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 15.07 元,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99,850,800.00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7,482,230.00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672,368,570.00 元, 其 中 :46,440,000.00 元 列 为 新 增 股 本, 溢 价 部 分 625,928,570.00 元 列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以 上 募 集 资 金 经 江 苏 公 证 天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 出 具 的 苏 公 W(2010)B123 号 验 资 报 告 审 验 2011 年 4 月, 公 司 实 施 了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方 案, 以 截 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88,317,186 股 为 基 数,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5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432,475,779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江 苏 公 证 天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事 项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 出 具 了 苏 公 W[2011]B033 号 验 资 报 告 59

31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1,031,749,266.13 1,031,749,266.13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6,133,795.32 6,133,795.32 合 计 1,037,883,061.45 1,037,883,061.45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主 要 为 2012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会 议 通 过 关 于 终 止 江 苏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议 案, 根 据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3 号 >> 的 规 定,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计 入 损 益 的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6,130,000.00 元 32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本 期 发 生 额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所 得 税 前 发 生 额 减 : 前 期 计 入 减 : 所 得 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费 用 当 期 转 入 损 益 税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税 后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说 明, 包 括 对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转 为 被 套 期 项 目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调 整 : 33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28,894,524.03 28,894,524.03 合 计 28,894,524.03 28,894,524.03 盈 余 公 积 说 明, 包 括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变 动 原 因 说 明 : 34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734,951,238.14-674,014,905.77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734,951,238.14-674,014,905.77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5,892,541.95-25,515,828.67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740,843,780.09-699,530,734.44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明 细 : 60

1) 由 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相 关 新 规 定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元 2) 由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元 3) 由 于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元 4) 由 于 同 一 控 制 导 致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更,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元 5) 其 他 调 整 合 计 影 响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元 35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285,086,814.83 248,717,395.75 333,634,490.93 295,544,353.13 其 他 业 务 36,415.06 57,450.38 4,297,879.02 4,295,313.34 合 计 285,123,229.89 248,774,846.13 337,932,369.95 299,839,666.47 36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130,987.91 243,075.04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30,987.92 243,075.04 合 计 261,975.83 486,150.08 其 他 说 明 : 37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1,396,844.61 1,910,834.43 差 旅 费 4,970,513.77 5,662,061.25 办 公 费 13,280.12 1,559.78 招 待 费 19,174.00 4,980.00 折 旧 费 2,211.09 18,919.47 修 理 费 750.35 运 输 费 2,973,967.57 5,403,827.37 邮 电 费 263,900.96 325,958.15 广 告 费 38,071.70 15,424.53 包 装 物 333.33 61

其 他 1,263,409.60 940,608.98 合 计 10,942,457.10 14,284,173.96 其 他 说 明 : 本 期 销 售 费 用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营 业 收 入 下 降 而 导 致 运 输 费 用 及 业 务 费 用 下 降 38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6,737,124.06 6,106,313.11 折 旧 3,802,325.97 4,027,002.73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00,523.36 412,544.10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224,691.77 38,321.36 办 公 费 356,101.50 343,014.98 差 旅 费 271,533.80 596,421.18 招 待 费 474,182.80 322,107.84 修 理 费 128,554.53 483,223.22 财 产 保 险 费 201,036.26 798,602.84 中 介 机 构 服 务 费 3,805,768.10 7,071,525.88 交 通 运 输 费 141,300.45 133,335.78 税 金 909,634.12 3,672,687.48 研 究 开 发 费 8,439,653.67 10,384,331.78 水 电 费 378,122.61 1,142,140.89 废 弃 物 处 理 14,723,632.13 1,452,863.58 其 他 738,228.20 755,914.13 合 计 41,732,413.33 37,740,350.88 其 他 说 明 : 39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17,495.84 4,723,320.28 利 息 收 入 -33,735.66-136,432.83 汇 兑 损 益 -1,169,562.43 239,194.04 手 续 费 324,828.36 255,532.37 62

合 计 -860,973.89 5,081,613.86 其 他 说 明 : 4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坏 账 损 失 1,077,338.73-335,089.12 九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损 失 9,455,663.45 合 计 1,077,338.73 9,120,574.33 其 他 说 明 : 41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455,763.26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6,051,553.00 91,374.19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1,029,534.03 合 计 17,081,087.03-364,389.07 其 他 说 明 : 转 让 城 市 之 光 股 权 给 伟 伦 投 资, 本 期 完 成 办 理 股 权 过 户 并 全 额 收 到 股 权 转 让 款, 因 此 相 关 收 益 计 入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42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175,579.70 3,479,194.80 175,579.70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175,579.70 3,479,194.80 175,579.70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47,630.00 457,954.25 47,630.00 政 府 补 助 918,100.00 3,000.00 918,100.00 合 计 1,141,309.70 3,940,149.05 1,141,309.70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补 助 项 目 发 放 主 体 发 放 原 因 性 质 类 型 补 贴 是 否 影 响 当 年 盈 亏 是 否 特 殊 补 贴 本 期 发 生 金 额 上 期 发 生 金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63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东 莞 新 东 方 特 定 行 业 产 收 到 政 府 补 东 莞 补 助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否 3,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助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得 ) 东 莞 新 东 方 收 到 研 发 补 助 东 莞 补 助 因 研 究 开 发 技 术 更 新 及 改 造 等 获 得 的 补 助 否 否 870,1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镇 江 人 社 局 引 智 经 费 补 贴 镇 江 人 社 局 补 助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得 ) 否 否 2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因 从 事 国 家 鼓 励 和 扶 持 国 际 电 子 商 务 补 助 江 苏 补 助 特 定 行 业 产 业 而 获 得 的 否 否 14,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补 助 ( 按 国 家 级 政 策 规 定 依 法 取 得 ) 因 承 担 国 家 为 保 障 某 种 公 用 事 业 或 国 际 市 场 开 拓 基 金 江 苏 补 助 社 会 必 要 产 品 供 应 或 价 否 否 14,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格 控 制 职 能 而 获 得 的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合 计 -- -- -- -- -- 918,100.00 3,000.00 -- 其 他 说 明 : 43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64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1,849,959.32 1,849,959.32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849,959.32 1,849,959.32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80,000.00 80,000.00 对 外 捐 赠 0.00 10,000.00 其 他 5,095,716.41 952,119.07 5,095,716.41 合 计 7,025,675.73 962,155.07 7,025,675.73 其 他 说 明 : 其 他 为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支 付 给 优 利 德 ( 江 苏 )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的 赔 款 及 诉 讼 费 44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439,156.51-562,585.97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118,031.04-42,978.46 合 计 -557,187.55-605,564.43 (2)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5,608,106.34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841,215.95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2,311,439.35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860,614.06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3,456,081.81 所 得 税 费 用 -557,187.55 其 他 说 明 45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详 见 附 注 65

46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33,735.66 95,829.86 2 收 到 的 政 府 补 助 918,100.00 3,000.00 3 罚 款 收 入 0.00 1,050.00 合 计 951,835.66 99,879.86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管 理 费 用 销 售 费 用 和 制 造 费 用 中 的 其 他 现 金 支 出 12,832,654.12 16,832,921.32 合 计 12,832,654.12 16,832,921.3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回 惠 州 双 和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欠 款 1,500,000.00 收 到 理 财 产 品 本 息 3,015,976.62 合 计 3,015,976.62 1,500,000.00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1 增 加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和 信 用 证 保 证 金 35,440,281.99 2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250,000,000.00 合 计 285,440,281.99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66

(5)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6)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说 明 : 47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 -- 净 利 润 -5,050,918.79-25,400,990.29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077,338.73 9,120,574.33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3,835,498.11 14,479,075.13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400,523.36 412,544.10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674,379.62-3,479,194.80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860,973.89 5,081,613.86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7,081,087.03 364,389.07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18,031.04-42,978.46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8,623,210.92 22,288,347.80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5,987,355.83 30,579,994.23 100,347,347.31-10,114,085.8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28,834,643.13 43,289,289.16 2.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 --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 -- 67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57,280,421.05 58,866,572.41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15,827,249.52 27,838,187.29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41,453,171.53 31,028,385.12 (2) 本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金 额 其 中 : -- 其 中 : -- 其 中 : -- 其 他 说 明 : (3) 本 期 收 到 的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金 额 其 中 : -- 其 中 : -- 其 中 : -- 其 他 说 明 : (4)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57,280,421.05 15,827,249.52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103,399.63 340,670.76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57,177,021.42 15,486,578.76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7,280,421.05 15,827,249.52 其 他 说 明 : 48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说 明 对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进 行 调 整 的 其 他 项 目 名 称 及 调 整 金 额 等 事 项 : 49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68

项 目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受 限 原 因 用 于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及 信 用 证 的 保 证 货 币 资 金 41,919,305.99 金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1,998,598.24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抵 押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13,643,401.96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抵 押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15,000,000.00 开 具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质 押 的 理 财 产 品 合 计 92,561,306.19 -- 其 他 说 明 : 50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 -- 11,825,253.39 其 中 : 美 元 1,499,807.26 6.6312 9,945,521.90 欧 元 101,682.69 7.3750 749,909.84 港 币 1,321,886.23 0.8547 1,129,776.50 英 镑 5.06 8.9212 45.14 应 收 账 款 -- -- 9,931,365.58 其 中 : 美 元 963,138.82 6.6312 6,386,766.14 欧 元 4,147,331.06 0.8547 3,544,599.44 应 付 账 款 3,578,394.32 其 中 : 美 元 539,629.98 6.6312 3,578,394.32 预 收 账 款 197,822.58 其 中 : 欧 元 26,823.40 7.3750 197,822.58 其 他 说 明 : (2)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说 明, 包 括 对 于 重 要 的 境 外 经 营 实 体, 应 披 露 其 境 外 主 要 经 营 地 记 账 本 位 币 及 选 择 依 据, 记 账 本 位 币 发 生 变 化 的 还 应 披 露 原 因 适 用 不 适 用 69

八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九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东 莞 新 东 方 东 莞 市 东 莞 市 东 莞 宏 达 东 莞 市 东 莞 市 江 苏 明 珠 扬 中 市 扬 中 市 江 苏 利 洪 镇 江 市 镇 江 市 生 产 和 销 售 矽 胶 硅 油 研 发 产 销 : 硅 橡 胶 及 其 制 品 硅 油 高 分 子 材 料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 硅 橡 胶 及 其 副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 硅 油 的 销 售,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企 业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有 机 硅 材 料 及 其 制 品 的 生 产 机 销 售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企 业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危 险 品 除 外 ) 75.00% 投 资 设 立 100.00% 投 资 设 立 100.00% 投 资 设 立 100.00% 投 资 设 立 涟 水 新 宝 淮 安 市 淮 安 市 高 分 子 材 料 研 100.00% 投 资 设 立 70

发 ; 纺 织 助 剂 搅 拌 分 装 ( 不 含 化 工 工 艺, 仅 限 分 装 ) 销 售 (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外 ); 自 营 和 代 理 各 类 商 品 及 技 术 的 进 出 口 业 务 ( 国 家 限 定 企 业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外 ) 东 莞 吉 鹏 东 莞 市 东 莞 市 在 子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研 发 产 销 : 高 分 子 材 料 硅 橡 胶 硅 酮 胶 及 其 制 品 硅 油 ( 法 律 法 规 及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或 应 经 许 可 的 除 外 ); 货 物 进 出 口 技 术 进 出 口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限 制 的 项 目 需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100.00% 投 资 设 立 持 有 半 数 或 以 下 表 决 权 但 仍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及 持 有 半 数 以 上 表 决 权 但 不 控 制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依 据 : 对 于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重 要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控 制 的 依 据 : 确 定 公 司 是 代 理 人 还 是 委 托 人 的 依 据 : 其 他 说 明 :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名 称 少 数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本 期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损 益 本 期 向 少 数 股 东 宣 告 分 派 的 股 利 期 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余 额 东 莞 新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5.00% 841,623.16 28,979,132.30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其 他 说 明 : 71

(3) 重 要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子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初 余 额 资 产 合 流 动 负 计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负 债 合 计 东 莞 新 东 方 科 185,718, 109,149, 294,867, 157,051, 157,051, 165,015, 113,852, 278,868, 144,418, 144,418, 技 有 限 589.32 227.83 817.15 287.99 287.99 901.65 220.77 122.42 085.89 085.89 公 司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子 公 司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东 莞 新 东 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49,057,006. 20 3,366,492.63 3,366,492.63 40,301,827.2 4 173,475,428. 22 459,353.52 459,353.52 15,475,524.2 1 其 他 说 明 : (4) 使 用 企 业 集 团 资 产 和 清 偿 企 业 集 团 债 务 的 重 大 限 制 (5) 向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提 供 的 财 务 支 持 或 其 他 支 持 其 他 说 明 : 2 在 合 营 安 排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1) 重 要 的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间 接 对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的 持 股 比 例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持 有 20% 以 下 表 决 权 但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持 有 20% 或 以 上 表 决 权 但 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 (2) 重 要 合 营 企 业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期 末 余 额 / 本 期 发 生 额 期 初 余 额 / 上 期 发 生 额 其 他 说 明 72

(3) 重 要 联 营 企 业 的 主 要 财 务 信 息 期 末 余 额 / 本 期 发 生 额 期 初 余 额 / 上 期 发 生 额 其 他 说 明 (4) 不 重 要 的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汇 总 财 务 信 息 期 末 余 额 / 本 期 发 生 额 期 初 余 额 / 上 期 发 生 额 合 营 企 业 : -- -- 下 列 各 项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计 数 -- -- 联 营 企 业 : -- --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4,250,648.15 下 列 各 项 按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计 数 -- -- -- 净 利 润 -455,763.26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55,763.26 其 他 说 明 2016 年 5 月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转 让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公 司 持 有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为 29.82%, 根 据 广 东 粤 和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资 产 进 行 的 评 估 并 出 具 的 粤 和 资 评 字 (2016) 第 035 号 评 估 报 告 显 示, 公 司 持 有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29.82%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金 额 为 7,503,339.16 元, 自 然 人 成 兵 为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受 让 方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800 万 元, 协 议 生 效 后 成 兵 支 付 预 付 款 400 万 元, 完 成 过 户 后 一 年 内 支 付 200 万 元, 过 户 完 成 后 两 年 支 付 余 款 200 万 元 因 此, 本 期 末 重 分 类 到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5)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向 本 公 司 转 移 资 金 的 能 力 存 在 重 大 限 制 的 说 明 (6)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发 生 的 超 额 亏 损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累 积 未 确 认 前 期 累 计 认 的 损 失 本 期 未 确 认 的 损 失 ( 或 本 期 分 享 的 净 利 润 ) 本 期 末 累 积 未 确 认 的 损 失 其 他 说 明 73

(7) 与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未 确 认 承 诺 (8) 与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或 有 负 债 3 重 要 的 共 同 经 营 共 同 经 营 名 称 主 要 经 营 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持 股 比 例 / 享 有 的 份 额 直 接 间 接 在 共 同 经 营 中 的 持 股 比 例 或 享 有 的 份 额 不 同 于 表 决 权 比 例 的 说 明 : 共 同 经 营 为 单 独 主 体 的, 分 类 为 共 同 经 营 的 依 据 : 其 他 说 明 4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的 相 关 说 明 : 5 其 他 十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1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母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地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持 股 比 例 母 公 司 对 本 企 业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江 苏 伟 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扬 中 投 资 管 理 ; 高 分 子 材 8,696 万 元 38.21% 38.21% 料 和 机 械 设 备 贸 易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情 况 的 说 明 江 苏 伟 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朱 德 洪 朱 恩 伟 共 同 投 资 组 建 的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8,696 万 元, 其 中 朱 德 洪 出 资 4,450.6128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总 额 的 51.18%, 朱 恩 伟 出 资 4,245.3872 万 元, 占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总 额 的 48.82%, 朱 德 洪 与 朱 恩 伟 为 父 子 关 系 本 企 业 最 终 控 制 方 是 朱 德 洪 其 他 说 明 : 2 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附 注 九 1.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3 本 企 业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本 企 业 重 要 的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详 见 附 注 九 2 在 合 营 企 业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本 期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方 交 易, 或 前 期 与 本 公 司 发 生 关 联 方 交 易 形 成 余 额 的 其 他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74

合 营 或 联 营 企 业 名 称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其 他 说 明 4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龚 锦 娣 镇 江 宏 博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配 偶 公 司 股 东 控 股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控 制 的 企 业 其 他 说 明 5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采 购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获 批 的 交 易 额 度 是 否 超 过 交 易 额 度 上 期 发 生 额 出 售 商 品 / 提 供 劳 务 情 况 表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镇 江 宏 博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货 物 303,871.79 249,870.09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说 明 本 公 司 对 关 联 方 交 易 价 格 根 据 市 场 价 或 协 议 价 确 定, 与 对 非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价 格 基 本 一 致, 无 特 别 重 大 高 于 或 低 于 正 常 交 易 价 格 的 情 况 (2) 关 联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及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本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情 况 表 : 委 托 方 / 出 包 方 名 受 托 方 / 承 包 方 名 受 托 / 承 包 资 产 类 托 管 收 益 / 承 包 收 受 托 / 承 包 起 始 日 受 托 / 承 包 终 止 日 称 称 型 益 定 价 依 据 本 期 确 认 的 托 管 收 益 / 承 包 收 益 关 联 托 管 / 承 包 情 况 说 明 本 公 司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表 : 委 托 方 / 出 包 方 名 受 托 方 / 承 包 方 名 委 托 / 出 包 资 产 类 托 管 费 / 出 包 费 定 委 托 / 出 包 起 始 日 委 托 / 出 包 终 止 日 称 称 型 价 依 据 本 期 确 认 的 托 管 费 / 出 包 费 关 联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说 明 75

(3)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方 : 承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本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收 入 上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收 入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方 : 出 租 方 名 称 租 赁 资 产 种 类 本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上 期 确 认 的 租 赁 费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说 明 (4)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作 为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本 公 司 作 为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担 保 是 否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说 明 (5)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关 联 方 拆 借 金 额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说 明 拆 入 拆 出 (6)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债 务 重 组 情 况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江 苏 伟 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城 市 之 光 30% 股 权 转 让 339,031,553.00 0.00 (7)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高 管 薪 酬 366,813.00 400,000.00 76

(8)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6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镇 江 宏 博 橡 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展 志 电 子 科 技 ( 南 通 ) 有 限 公 司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22,082.00 150,999.60 7,549.98 506,750.00 204,425.00 506,750.00 188,275.00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其 他 应 付 款 江 苏 伟 伦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23,683,803.00 7 关 联 方 承 诺 8 其 他 十 一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1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承 诺 2 或 有 事 项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2) 公 司 没 有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也 应 予 以 说 明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十 二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1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77

项 目 内 容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数 无 法 估 计 影 响 数 的 原 因 2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 销 售 退 回 4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说 明 十 三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2 债 务 重 组 3 资 产 置 换 4 年 金 计 划 5 分 部 信 息 6 其 他 对 投 资 者 决 策 有 影 响 的 重 要 交 易 和 事 项 7 其 他 十 四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1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95,101,6 21.26 3,553,48 100.00% 8.64 3.74% 91,548,13 108,652 2.62,896.25 3,527,590 100.00%.37 3.25% 105,125,30 5.88 合 计 95,101,6 21.26 3,553,48 100.00% 8.64 3.74% 91,548,13 108,652 2.62,896.25 3,527,590 100.00%.37 3.25% 105,125,30 5.88 78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26,159,341.33 1,307,967.07 5.00% 1 年 以 内 小 计 26,159,341.33 1,307,967.07 5.00% 1 至 2 年 2,343,741.79 234,374.18 10.00% 2 至 3 年 1,779,537.96 533,861.39 30.00% 3 年 以 上 846,227.88 423,113.94 50.00% 5 年 以 上 1,054,172.06 1,054,172.06 100.00% 合 计 32,183,021.02 3,553,488.64 11.04%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25,898.27 元 ; 本 期 收 回 或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元 其 中 本 期 坏 账 准 备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重 要 的 : 单 位 名 称 收 回 或 转 回 金 额 收 回 方 式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核 销 金 额 其 中 重 要 的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情 况 : 79

单 位 名 称 应 收 账 款 性 质 核 销 金 额 核 销 原 因 履 行 的 核 销 程 序 款 项 是 否 由 关 联 交 易 产 生 应 收 账 款 核 销 说 明 :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5)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账 款 无 (6) 转 移 应 收 账 款 且 继 续 涉 入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金 额 无 其 他 说 明 : 2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例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59,516, 424.36 48.85% 180,507, 244.53 50.21% 179,009,1 358,583 79.83,166.08 70.93% 180,507,2 44.53 50.34% 178,075,92 1.55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376,460, 346.68 51.15% 18,792,2 47.37 4.99% 357,668,0 146,952 99.31,472.07 29.07% 18,571,14 7.93 12.64% 128,381,32 4.14 合 计 735,976, 100.00% 199,299, 27.08% 536,677,2 505,535 100.00% 199,078,3 39.38% 306,457,24 80

771.04 491.90 79.14,638.15 92.46 5.69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其 他 应 收 款 ( 按 单 位 )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计 提 理 由 江 苏 利 洪 333,495,697.02 160,830,000.00 相 关 经 营 性 资 产 全 部 对 48.40% 外 出 售, 企 业 已 停 止 经 营, 资 不 抵 债 严 重 涟 水 新 宝 23,143,482.81 16,800,000.00 因 涟 水 新 宝 停 产, 无 力 全 额 偿 还 因 减 资 对 应 的 71.66% 投 资 款 回 收 款, 故 将 对 应 已 提 的 投 资 减 值 转 入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中 支 公 司 2010 年 3 月 25 日 发 生 的 2,877,244.53 2,877,244.53 100.00% 火 灾 事 故 无 法 收 回 的 保 险 赔 偿 余 额 合 计 359,516,424.36 180,507,244.53 -- --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适 用 不 适 用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分 项 1 年 以 内 19,359,538.81 967,976.94 5.00% 1 年 以 内 小 计 19,359,538.81 967,976.94 5.00% 1 至 2 年 2,251,678.01 225,167.80 10.00% 2 至 3 年 584,262.63 175,278.79 30.00% 3 年 以 上 30,274,588.09 15,137,294.04 50.00% 5 年 以 上 2,286,529.80 2,286,529.80 100.00% 合 计 54,756,597.34 18,792,247.37 34.32% 确 定 该 组 合 依 据 的 说 明 : 组 合 中, 采 用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