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Shanghai Journal of Educational Evaluation No. 4 Aug. 2016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及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基 于 18 所 上 海 市 属 高 校 的 章 程 分 析 蔡 三 发 1, 李 珊 珊 2, 卢 晓 燕 2 (1. 同 济 大 学 发 展 规 划 研 究 中 心 ;2. 同 济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上 海 200092) 摘 要 : 本 文 选 取 上 海 市 18 所 高 校, 通 过 比 较 不 同 高 校 的 章 程, 总 结 高 校 现 行 的 学 术 治 理 一 般 规 律 以 及 运 行 体 制 中 的 不 足 研 究 发 现 学 术 委 员 在 学 术 治 理 中 发 挥 着 主 要 作 用, 但 各 高 校 目 前 仍 存 在 学 术 委 员 职 权 欠 完 善 学 术 组 织 间 功 能 界 限 不 清 晰 等 问 题 文 章 提 出 了 完 善 学 术 组 织 人 员 遴 选 制 度 加 强 学 术 监 督 等 建 议 该 研 究 可 为 高 校 及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同 时 也 可 为 完 善 学 术 治 理 提 供 借 鉴 关 键 词 : 高 校 章 程 ; 学 术 ; 治 理 结 构 ; 运 行 机 制 中 图 分 类 号 :G526.3,G647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2095-3380(2016)04-0017-06 Study on Academic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Shanghai Universities Based on Analysis of 18 University Statutes Cai Sanfa 1, Li Shanshan 2, Lu Xiaoyan 2 (1.Office of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2. School of Economic &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Abstract: This paper selected 18 universities in Shanghai, summed up the general rules of academic governance as well as the deficiency of the existing operation systems by comparison.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academic committee plays a major role in academic governance, but it is inadequate in authority, and the functional boundary of different academic organizations is not clear. So this paper put forward some advice, such as perfecting the academic organization personnel selection system, strengthening academic supervision and so on. The study can provid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s for these universitie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at the same time, be used by other universities to better their academic governance. Keywords: University statute; Academic research; Governance structure; Operation mechanism 高 校 章 程 不 仅 是 高 校 依 法 自 主 管 理 实 现 依 法 治 校 的 必 要 条 件, 也 是 促 进 高 校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科 学 发 展, 建 设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重 要 载 体 和 根 本 保 障 教 育 部 明 确 指 出, 国 内 所 有 高 校 章 程 的 核 准 工 收 稿 日 期 :2016-04-06, 修 回 日 期 :2016-06-07
18 作, 必 须 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章 程 制 订 政 策 性 法 规 性 极 强, 其 合 法 性 可 操 作 性 和 有 效 性 是 制 订 过 程 设 计 的 重 要 因 素, 因 而 具 有 一 定 难 度 涉 及 问 题 繁 多, 目 前 已 核 准 章 程 仍 难 以 适 应 现 代 大 学 发 展 的 学 术 治 理 体 系 [1 ] 对 上 海 高 校 章 程 进 行 研 究 和 分 析, 不 仅 有 助 于 初 窥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及 其 运 行 机 制, 也 有 助 于 对 相 应 的 学 术 治 理 问 题 进 行 全 面 深 入 的 思 考 一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组 织 及 科 研 机 构 本 文 选 取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等 18 所 上 海 高 校, 对 各 学 校 章 程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分 析 和 研 究 从 高 校 章 程 中 提 及 的 学 术 组 织 及 科 研 机 构 入 手, 总 结 出 表 1 表 格 中 有 代 表 该 校 章 程 中 明 确 规 定 设 置 了 该 项 机 构, 空 白 代 表 该 校 章 程 中 没 有 提 到 该 项 机 构, 可 以 代 表 章 程 中 规 定 该 高 校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该 项 机 构 本 文 从 章 程 中 提 炼 总 结 出 12 项 学 术 组 织 及 科 研 机 构 ( 见 表 1) 其 中, 上 海 农 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和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等 学 校 对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学 校 名 称 学 术 委 员 表 1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有 不 同 的 称 谓, 如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委 员 教 师 聘 任 委 员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任 委 员 等, 因 功 能 相 似, 本 文 将 其 合 并 还 有 一 些 相 似 的 称 谓 也 将 其 合 并 起 来, 比 如 上 海 第 二 工 业 大 学 有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上 海 商 学 院 和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有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考 虑 到 大 部 分 学 校 将 该 项 叫 作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因 此 将 其 统 一 为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另 外, 还 有 个 别 学 校 设 立 了 教 授 委 员 和 专 家 委 员 二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及 运 行 机 制 ( 一 )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根 据 图 1, 高 校 一 般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主 要 分 为 三 大 板 块 : 学 校 党 委 与 行 政 层 面 的 重 大 学 术 事 务 决 策 体 系, 以 学 术 委 员 为 核 心 的 各 专 门 委 员 治 理 体 系, 以 及 学 校 领 导 下 的 学 院 研 究 院 中 心 等 学 术 科 研 机 构 校 长 委 员 主 任 以 及 院 长 分 别 执 行 不 同 层 次 的 学 术 职 责 高 校 章 程 中 涉 及 的 学 术 组 织 及 科 研 机 构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学 术 道 德 委 员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有 有 有 上 海 出 版 印 刷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有 有 上 海 第 二 工 业 大 学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教 授 委 员 专 家 委 员 学 院 研 究 院 ( 所 )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有 有 可 以 可 以 可 以 可 以 可 以 有 有 有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旅 游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农 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有 有 上 海 商 学 院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上 海 戏 剧 学 院 有 有 可 以 可 以 可 以 有 有 有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有 有 有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1 有 有 有 可 以 有 可 以 可 以 有 有 有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有 有 有 可 以 有 可 以 可 以 有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有 有 可 以 可 以 可 以 可 以 可 以 有 有 有 有 1 章 程 提 交 时 校 名, 现 已 更 名 为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中 心 部 馆
2016 年 第 4 期 蔡 三 发 等 :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及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19 图 1 上 海 高 校 一 般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学 术 委 员 是 最 高 学 术 机 构, 高 校 根 据 需 要 下 设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等 专 门 委 员, 各 高 校 机 构 设 定 稍 显 差 异 部 分 高 校 将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等 专 门 委 员 设 置 在 学 术 委 员 之 下, 如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下 设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和 学 术 道 德 委 员,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学 术 委 员 下 设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评 定 委 员 等 专 门 委 员, 并 授 权 各 专 门 委 员 依 据 各 自 规 章, 承 担 相 关 学 术 事 务, 履 行 相 应 职 责, 此 时 学 术 委 员 和 各 专 门 委 员 的 职 权 范 围 关 系 表 现 为 包 含 与 被 包 含 的 关 系 大 部 分 高 校 章 程 没 有 明 确 指 明 学 术 委 员 与 各 专 门 委 员 的 上 下 级 关 系, 职 权 范 围 关 系 表 现 为 并 列 关 系, 如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上 海 第 二 工 业 大 学 等 但 从 权 力 上 来 说, 学 术 委 员 仍 具 最 高 学 术 权 力 ( 二 )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运 行 机 制 1. 党 委 与 行 政 层 面 学 校 是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科 学 研 究 社 服 务 和 文 化 创 新 的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是 涵 盖 教 学 学 术 和 行 政 的 综 合 性 机 构 党 委 是 学 校 的 领 导 核 心, 目 前 这 18 所 高 校 学 校 和 党 委 层 面 均 有 学 术 职 能 校 长 是 学 校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主 要 领 导 人, 在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中 主 要 负 责 学 术 科 研 资 源 及 机 构 配 置 科 研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教 学 活 动 和 科 学 研 究 的 开 展 2. 学 术 委 员 为 促 进 高 等 学 校 规 范 和 加 强 学 术 委 员 建 设, 完 善 内 部 治 理 结 构, 保 障 学 术 委 员 在 教 学 科 研 中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 起, 我 国 开 始 执 行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规 程 ( 简 称 规 程 ) 上 海 这 18 所 高 校 都 设 有 学 术 委 员, 且 都 将 其 视 作 最 高 的 学 术 机 构 但 其 中 只 有 4 所 大 学, 分 别 是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上 海 旅 游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和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在 章 程 中 明 确 指 出 设 置 了 以 学 术 委 员 为 核 心 的 学 术 管 理 组 织 体 系 14 所 高 校 都 按 照 规 程 明 确 了 学 术 委 员 统 筹 行 使 学 术 事 务 的 决 策 审 议 评 定 和 咨 询 等 职 权, 但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上 海 商 学 院 和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等 4 所 高 校 没 有 明 示 在 学 术 委 员 主 要 职 责 的 具 体 阐 述 方 面, 仅 有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和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是 囊 括 规 程 中 的 所 有 决 策 审 议 评 定 和 咨 询 等 职 权 的 具 体 事 项 的 ; 而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和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虽 明 确 指 出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有 统 筹 决 策 审 议 评 定 和 咨 询 等 职 权, 却 并 没 有 提 及 其 具 体 需 要 处 理 的 事 项 有 哪 些 ; 其 余 14 所 高 校 的 章 程 中 都 基 本 包 含 了 涉 及 决 策 审 议 评 定 和 咨 询 等 职 权 的 具 体 事 项 可 以 看 出, 各 高 校 在 学 术 委 员 职 能 的 明 晰 和 细 化 方 面 存 在 一 定 问 题, 模 糊 的 措 辞 可 能 导 致 其 功 能 受 到 虚 化 和 限 制 (1) 组 成 规 则 规 程 第 二 章 明 确 列 出 了 学 术 委 员 的 组 成 规 则 绝 大 部 分 高 校 学 术 委 员 委 员 的 组 成 都 符 合 规 定, 仅 有 上 海 戏 剧 学 院 在 学 校 章 程 中 没 有 提 及 学 术 委 员 委 员 的 组 成 情 况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上 海 出 版 印 刷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和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这 4 所 高 校 在 学 校 章 程 中 指 出 学 术 委 员 的 组 成 规 则 按 照 章 程 执 行, 但 未 明 确 具 体 组 成 方 式 ; 其 余 13 所 高 校 都 在 学 校 章 程 中 写 出 了 委 员 的 基 本 组 成 规 则, 有 些 大 学 写 得 比 较 详 细, 如 上 海 农 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不 仅 明 确 了 委 员 的 人 数 组 成 情 况 要 求 和 选 举 方 式, 还 有 委 员 的 任 期 规 则 等 相 比 之 下, 有 些 大 学 写 得 较 为 笼 统, 如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只 是 提 到 学 术 委 员 委 员 有 民 主 推 选 各 专 门 委 员 推 荐 和 校 长 推 荐 三 种 方 式 产 生 综 上, 在 委 员 组 成 方 面, 许 多 高 校 的 组 成 规 则 还 是 过 于 简 单 随 意, 委 员 的 遴 选 没 有 完 整 的 机 制, 可 能 导 致 人 浮 于 事 等 后 果 (2) 运 行 制 度 规 程 第 四 章 明 确 规 定 了 高 校 学 术 委 员 的 运 行 制 度 但 是 经 过 对 上 海 这 18 所 高 校 章 程 的 研 究, 仅 有 上 海 商 学 院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和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提 及 了 学 术 委 员 的 运 行 制 度, 并 且 都 是 进 行 了 非 常 简 单 的 阐 述 ;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和 上 海 农 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指 出 委 员 运 行 规 则 按 章 程 执 行, 并 未 具 体 阐 述 ; 除 上 述 6 所 高 校 外, 其 余 12 所 对 运 行 制
20 度 只 字 未 提 在 这 方 面, 各 高 校 存 在 较 大 的 问 题, 运 行 制 度 的 完 善 性 不 仅 关 系 到 学 术 委 员 的 办 事 方 式 和 能 力, 而 且 也 关 系 到 其 执 行 力 3.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如 表 1 所 示,18 所 上 海 高 校 中 有 15 所 按 照 规 定 设 立 了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两 所 专 科 学 校 和 一 所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并 未 设 立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专 科 院 校 一 般 是 不 进 行 学 位 授 予 的, 因 此 也 没 有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在 这 15 所 高 校 中, 都 制 定 了 本 校 的 学 位 授 予 章 程 或 是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 简 称 条 例 ) 行 事, 规 定 了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的 职 责, 也 有 个 别 院 校 在 条 例 基 础 上 赋 予 该 委 员 额 外 的 职 能, 如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的 主 要 职 责 还 包 括 向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推 荐 学 科 评 议 组 人 选 等 在 人 员 组 成 方 面,15 所 高 校 中 的 绝 大 多 数 都 简 单 规 定 了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成 员 组 成 情 况, 有 6 所 高 校 还 明 确 指 出 委 员 主 席 ( 主 任 ) 由 校 长 担 任, 而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等 4 所 高 校 并 未 提 及 人 员 组 成 情 况 此 外, 上 海 第 二 工 业 大 学 等 6 所 高 校 规 定 学 术 评 定 委 员 是 该 校 学 位 事 务 的 决 策 机 构, 代 表 能 够 相 对 独 立 地 开 展 工 作 ; 而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以 及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的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是 学 术 委 员 的 下 设 机 构, 向 学 术 委 员 报 告 并 受 其 监 督 可 见 各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在 设 置 和 管 理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4.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是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聘 任 机 构, 负 责 教 师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等 有 关 学 术 事 项 的 评 审 根 据 对 章 程 的 研 究, 可 以 发 现 18 所 高 校 中 有 10 所 设 立 了 相 关 的 委 员, 其 中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和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这 4 所 大 学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是 学 术 委 员 的 下 设 机 构, 学 校 章 程 中 只 是 简 单 提 及, 其 余 6 所 高 校 的 该 项 委 员 是 独 立 机 构, 由 学 校 ( 学 院 ) 设 置, 其 中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和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对 本 校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的 人 员 组 成 和 主 要 职 责 做 出 了 详 细 叙 述 另 外,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上 海 戏 剧 学 院 和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规 定 学 术 委 员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增 设 教 师 聘 任 等 专 门 委 员, 具 体 承 担 相 关 职 责 5. 其 他 专 门 委 员 依 据 规 程 要 求, 各 高 校 除 设 置 学 术 委 员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外, 还 设 置 或 考 虑 设 置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学 术 道 德 委 员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专 家 委 员 以 及 教 授 委 员, 各 委 员 分 别 负 责 不 同 维 度 的 与 学 术 相 关 的 事 务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根 据 高 校 章 程,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职 能 总 结 为 教 学 工 作 中 重 大 事 项 的 咨 询 审 议 审 定 及 评 估, 具 体 包 括 人 才 培 养 政 策 及 教 学 改 革 专 业 设 置 及 调 整 培 养 方 案 及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质 量 及 教 学 成 果 等 18 所 高 校 中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上 海 农 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和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4 所 学 校 没 有 设 置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上 海 戏 剧 学 院 和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没 有 明 确 设 立, 其 余 11 所 高 校 均 设 置, 其 中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命 名 本 科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命 名 教 育 委 员, 上 海 第 二 工 业 大 学 命 名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以 及 上 海 商 学 院 命 名 教 学 工 作 委 员, 其 余 高 校 命 名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大 部 分 高 校 设 置 或 计 划 设 置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设 立 学 科 建 设 专 门 委 员, 并 指 明 其 为 学 校 学 科 建 设 工 作 的 决 策 和 咨 询 机 构, 职 责 是 统 筹 学 科 建 设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研 究 学 科 和 学 位 点 的 设 置, 负 责 学 科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推 进 交 叉 学 科 跨 学 科 协 同 创 新 机 制 的 建 设 上 海 旅 游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设 立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确 定 其 在 学 科 建 设 方 面 重 大 事 务 的 咨 询 审 议 审 定 及 评 估 功 能, 并 简 要 说 明 委 员 人 员 构 成, 但 并 不 具 体 由 此 来 看,18 所 高 校 在 学 科 建 设 体 系 方 面 缺 少 完 善 环 节 学 术 道 德 委 员 主 要 负 责 学 术 道 德 规 定 的 审 议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风 的 督 促 与 指 导, 以 及 学 术 争 议 的 处 理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和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简 要 叙 述 了 学 术 道 德 委 员 的 职 能,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明 确 设 定 此 机 构, 其 余 高 校 章 程 表 述 模 糊 或 没 有 涉 及, 可 见 高 校 对 学 术 道 德 的 重 视 程 度 还 不 够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设 立 了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其 他 高 校 均 待 按 需 设 立 或 没 有 设 立,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没 有 指 明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的 职 责 及 人 员 构 成, 说 明 科 学 研 究 委 员 设 立 科 学 性 和 效 率 性 有 待 提 高 专 家 委 员 18 所 高 校 中 只 有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设 立 了 专 家 委 员, 充 分 利 用 离 退 休 专 家, 为 学 校 重 大 决 策 和 学 科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及 学 校 发 展 提 供 咨 询, 并 制 订 专 家 委 员 章 程, 明 确 专 家 委 员 的 任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聘 任 等 事 宜 聘 用 离 职 退 休 的 专 家 必 然 增 加 部 分 聘 用 成 本,18 所 学 校 仅 有 1 所 设 立 此 委 员, 可
2016 年 第 4 期 蔡 三 发 等 :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及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21 能 与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的 学 校 专 业 特 色 有 关 教 授 委 员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和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设 置 了 教 授 委 员, 均 设 在 学 院 之 下 其 中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说 明 教 授 委 员 同 二 级 学 术 分 委 负 责 对 教 育 教 学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以 及 人 才 培 养 等 事 项 进 行 咨 询 审 议 和 监 督,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除 了 说 明 教 授 委 员 对 学 院 重 大 学 术 事 务 的 审 定 审 议 非 学 术 事 务 的 咨 询 功 能 外, 详 细 列 明 了 具 体 职 权 两 所 学 校 都 没 有 明 确 教 授 委 员 委 员 的 人 员 候 选 和 产 生 办 法, 因 此 在 落 实 上 可 能 存 在 一 定 局 限 性 6. 学 院 及 研 究 院 等 科 研 机 构 根 据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章 程, 学 术 组 织 包 括 学 校 设 立 建 制 的 教 学 与 科 研 单 位 学 术 委 员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等, 因 此 学 院 研 究 院 以 及 各 中 心 部 所 等 在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中 同 样 发 挥 学 术 作 用 除 了 上 海 出 版 印 刷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上 海 农 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和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其 余 15 所 高 校 均 在 章 程 中 确 立 学 院 制, 注 重 发 挥 学 院 的 学 术 职 能 学 院 是 学 校 履 行 各 项 办 学 职 能 的 主 要 实 施 机 构, 根 据 各 高 校 章 程, 学 院 在 学 校 和 党 委 的 领 导 下, 有 组 织 开 展 教 学 活 动 学 术 研 究 国 际 交 流 和 学 生 教 育 管 理 实 施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等 学 术 职 责 院 长 是 学 院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学 院 的 教 学 科 研 学 科 建 设 队 伍 建 设 等 工 作 综 上, 根 据 高 校 章 程 描 述, 学 术 委 员 在 学 术 治 理 体 系 结 构 中 发 挥 主 要 作 用, 上 海 电 机 学 院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学 术 治 理 体 系 比 较 全 面,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上 海 出 版 印 刷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上 海 农 林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学 术 治 理 体 系 及 运 行 欠 缺, 上 海 海 洋 大 学 对 教 学 重 视 度 最 高, 上 海 体 育 学 院 和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学 术 道 德 学 风 建 设 规 章 明 确, 大 部 分 高 校 目 前 学 科 建 设 都 有 望 提 高 落 实 三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问 题 分 析 1. 委 员 职 权 描 述 欠 完 善 许 多 高 校 在 各 自 章 程 中 只 是 规 定 了 其 中 某 几 个 方 向 的 权 利, 如 上 海 出 版 印 刷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在 学 校 章 程 中 主 要 规 定 了 学 术 委 员 的 审 议 审 定 职 责, 却 并 没 有 提 及 任 何 关 于 决 策 和 咨 询 的 事 项 连 作 为 最 高 学 术 机 构 的 学 术 委 员 也 是 如 此, 其 他 委 员 在 职 能 描 述 完 善 性 方 面 的 欠 缺 也 可 想 而 知 另 外, 大 多 数 高 校 章 程 对 各 类 委 员 主 要 职 能 的 描 述 不 够 明 晰 具 体, 好 多 甚 至 没 有 直 接 的 描 述, 特 别 是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工 作 委 员 等, 有 些 措 辞 也 不 够 严 谨, 细 节 方 面 还 需 要 完 善 各 委 员 主 要 职 权 的 模 糊 不 清 可 能 导 致 其 权 力 虚 化 实 施 受 阻, 而 学 术 委 员 的 功 能 更 是 受 到 影 响 和 限 制, 直 接 产 生 形 同 虚 设 的 后 果 2. 学 术 组 织 间 功 能 界 限 模 糊 根 据 各 高 校 章 程,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中 除 设 立 学 术 委 员 外, 还 按 需 设 立 其 他 组 织, 并 赋 予 不 同 职 能, 如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负 责 相 关 事 务, 学 科 建 设 委 员 负 责 学 科 设 立 变 更 等 事 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委 员 负 责 人 员 招 聘 委 任 等 工 作 但 从 高 校 章 程 中 看, 学 术 组 织 间 存 在 职 能 界 限 清 晰 问 题 部 分 高 校 明 确 了 学 术 委 员 与 其 他 委 员 间 的 上 下 级 关 系, 大 部 分 高 校 并 没 有 说 明 委 员 间 的 关 系 3. 各 委 员 运 行 松 散 学 术 委 员 的 成 员 组 成 和 运 行 机 制 尤 其 重 要, 不 仅 关 系 到 对 下 设 组 织 的 管 理, 而 且 也 奠 定 了 整 个 学 校 学 术 事 务 的 执 行 力 然 而, 从 上 一 章 节 的 描 述 分 析 中 不 难 看 出, 仅 有 少 数 高 校 是 具 备 较 为 完 善 的 委 员 遴 选 机 制 的, 而 运 行 制 度 在 章 程 中 更 是 极 少 谈 及, 表 决 形 式 和 议 召 开 情 况 等 方 面 各 高 校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其 他 各 委 员 的 成 员 组 成 规 则 和 运 行 制 度 更 为 模 糊 甚 至 欠 缺, 鲜 有 高 校 能 够 对 其 进 行 较 为 完 整 的 规 定, 这 样 松 散 的 情 况 不 仅 将 影 响 到 委 员 的 品 质, 而 且 对 委 员 的 日 常 运 行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4. 学 术 实 时 监 督 机 构 未 设 立 每 个 学 校 都 设 定 了 学 术 的 写 作 规 范 和 道 德 规 则, 无 论 科 研 人 员 还 是 学 生, 在 学 术 创 作 中 违 反 真 实 性 不 但 对 自 身 不 利, 同 时 也 给 学 校 带 来 不 良 影 响 学 术 道 德 相 关 内 容 出 现 在 高 校 章 程 中, 说 明 高 校 对 学 术 道 德 越 来 越 重 视 但 从 18 所 高 校 章 程 中 可 以 看 出, 目 前 高 校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与 管 理 并 不 完 善, 很 多 高 校 只 是 提 及 建 立 学 术 道 德 委 员, 没 有 指 明 其 职 能 细 节 并 且, 学 术 道 德 委 员 更 侧 重 学 术 不 道 德 行 为 的 事 后 处 理, 并 不 能 事 中 监 督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中 仍 缺 少 学 术 实 时 考 察 和 监 督 机 构 四 上 海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建 设 建 议 1. 精 编 章 程, 推 动 学 术 组 织 体 系 化 大 学 章 程 的 制 定 与 大 学 学 术 组 织 的 建 构 是 不 可 割 裂 的, 应 通 过 章 程 的 制 定 推 动 学 术 组 织 的 体 系 化
22 建 构 [2 ] 因 此, 在 规 程 的 基 础 上, 各 高 校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校 的 学 术 委 员 章 程, 明 确 学 术 委 员 决 策 审 议 评 定 和 咨 询 等 方 面 的 职 权, 条 款 的 描 述 要 做 到 严 谨 具 体 措 辞 简 练, 尽 量 形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体 系 其 他 学 术 组 织 的 职 能 可 以 在 学 校 章 程 中 做 简 明 描 述, 也 可 以 另 订 相 应 章 程, 若 是 学 术 委 员 的 下 设 机 构, 则 要 在 学 术 委 员 章 程 中 明 确 其 主 要 职 能, 不 能 含 糊 不 清, 一 切 以 规 程 为 主, 但 也 要 有 所 创 新 和 突 破 这 样, 学 术 权 力 的 行 使 就 有 了 制 度 上 的 保 障 2. 简 政 放 权, 细 化 委 员 职 能 高 校 章 程 的 编 制, 反 映 了 高 校 制 度 的 进 一 步 改 革 [3 ] 相 对 于 编 制 前 无 章 可 循, 编 制 后, 高 校 治 学 服 务 社 更 有 法 可 依 有 规 可 循, 同 时 高 校 的 学 术 权 利 也 在 逐 步 加 强, 行 政 权 力 与 学 术 权 利 渐 渐 分 离, 但 程 度 还 远 远 不 够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术 治 理 体 系, 加 强 高 校 科 研 能 力, 高 校 行 政 权 力 必 不 能 过 多 干 涉 学 术 因 此, 根 据 18 所 高 校 章 程 文 本 中 显 现 的 问 题, 高 校 需 简 政 放 权, 细 化 委 员 职 能 在 学 术 章 程 中 减 少 学 院 及 院 长 教 学 学 科 建 设 等 职 责, 在 学 院 设 置 二 级 专 门 委 员, 明 确 二 级 专 门 委 员 的 职 能 以 及 人 员 组 成 及 产 生 规 则, 各 学 院 的 二 级 专 门 委 员 对 校 级 委 员 负 责, 由 校 级 委 员 审 批 决 策 ; 在 章 程 中 细 化 已 建 立 的 科 学 委 员 教 授 委 员 等 职 能, 各 委 员 各 司 其 职, 功 能 不 宜 重 复 3. 完 善 聘 任, 规 范 运 行 首 先, 学 术 委 员 决 定 着 学 术 工 作 的 开 展 和 学 校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4 ] 其 他 各 学 术 组 织 虽 是 辅 助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在 数 量 和 组 成 上 存 在 着 差 异 和 各 自 的 特 点, 但 是 人 员 组 成 规 则 依 然 不 容 小 觑 包 括 学 术 委 员 在 内 的 各 学 术 组 织 要 在 遵 守 规 程 的 前 提 下 不 断 完 善 人 员 遴 选 制 度, 广 泛 吸 收 各 领 域 专 家 学 者 到 学 术 组 织 中 去, 保 证 人 员 品 质, 提 高 学 术 水 平, 以 此 捍 卫 学 术 权 力 其 次, 学 校 相 关 章 程 要 制 定 各 学 术 组 织 的 运 行 制 度, 将 其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并 不 断 完 善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还 要 提 高 程 序 运 行 的 可 操 作 性 和 透 明 度, 保 证 组 织 成 员 能 够 自 由 平 等 地 行 使 相 关 学 术 权 利, 在 各 方 的 监 督 下 形 成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治 理 氛 围, 保 证 整 体 运 行 平 稳 高 效 4. 加 强 监 督, 建 立 健 全 学 术 实 时 考 察 与 监 督 机 制 学 校 党 委 需 要 纪 律 检 查 监 督 委 员, 同 样 学 术 治 理 也 需 监 督 机 制 加 强 学 术 实 时 考 察 与 监 督, 防 止 学 术 伪 作 行 为, 减 少 学 术 不 道 德 的 损 失 学 校 可 建 立 专 门 的 学 术 监 督 委 员, 或 增 加 道 德 委 员 的 实 时 监 控 功 能, 完 善 监 督 委 员 或 道 德 委 员 的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和 监 控 机 制, 一 方 面 加 强 对 学 术 行 为 的 监 督, 即 对 教 师 学 生 科 研 项 目 小 组 学 术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过 程 监 控 ; 另 一 方 面 加 强 项 目 财 务 的 监 督, 即 对 财 务 的 总 额 去 向 使 用 明 细 进 行 监 督, 防 止 财 务 金 额 与 科 研 成 果 不 对 称 学 术 监 督 委 员 或 道 德 委 员 可 按 人 员 或 院 系 分 工 负 责 若 干 科 研 小 组 的 学 术 和 财 务 行 为 五 总 结 高 等 学 校 章 程 是 高 等 学 校 依 法 自 主 管 理, 实 现 依 法 治 校 的 必 要 条 件, 也 是 高 等 学 校 对 外 明 确 与 政 府 举 办 者 社, 对 内 明 确 与 内 设 机 构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基 本 准 则, 是 促 进 高 校 完 善 治 理 结 构 科 学 发 展, 建 设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重 要 载 体 和 根 本 [3 ] 依 据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高 等 学 校 要 加 强 章 程 建 设 各 类 高 校 应 依 法 制 定 章 程, 依 照 章 程 规 定 管 理 学 校 本 文 选 取 上 海 包 括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上 海 海 事 大 学 上 海 商 海 院 在 内 的 工 商 农 医 艺 等 18 所 不 同 类 型 的 高 等 学 校, 采 用 对 比 法, 对 18 所 高 校 章 程 进 行 文 本 分 析, 总 结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的 一 般 规 律 及 具 体 运 行 机 制 及 其 不 足 对 比 发 现, 学 术 委 员 在 所 有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结 构 中 核 心 作 用, 但 高 校 学 术 治 理 中 仍 存 在 学 术 组 织 职 权 界 限 模 糊 委 员 运 行 自 由 松 散 等 问 题, 本 文 也 基 于 这 些 问 题 提 出 细 化 委 员 职 能 加 强 学 术 监 督 等 建 议, 以 此 为 高 校 政 府 及 相 关 机 构 提 供 学 术 决 策 参 考 参 考 文 献 [1] 洪 煜, 钟 秉 林, 赵 应 生, 林 光 彬. 高 校 章 程 中 学 术 机 构 及 其 运 行 模 式 基 于 教 育 部 核 准 的 18 所 大 学 章 程 的 文 本 分 析 [J]. 中 国 高 教 研 究,2015(9):14-19. [2] 苏 宝 利, 吕 贵. 审 议 方 向, 参 与 决 策, 监 督 控 制 谈 学 术 委 员 在 高 校 决 策 体 制 中 的 地 位 与 作 用 [J]. 高 等 工 程 教 育 研 究,2003(4):48-49. [3] 姜 斯 宪. 变 革 中 的 大 学 章 程 [N]. 光 明 日 报,2014-08-04 (16). [4] 王 建 美, 宋 静 波. 从 增 强 学 术 权 力 的 视 角 透 析 学 术 委 员 章 程 基 于 34 所 高 校 学 术 委 员 章 程 文 本 的 探 讨 [J]. 现 代 教 育 科 学,2011(9):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