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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桥 梁 ) 贵 州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总 公 司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二 二 年 一 月 - 1 -

目 录 1 总 则... - 3-2 施 工 准 备... - 3-2.1 一 般 规 定... - 3-2.2 技 术 准 备... - 4-2.3 机 具 准 备... - 4-2.4 材 料 准 备... - 5-2.5 作 业 条 件... - 5-3 桥 梁 基 础... - 6-3.1 钻 孔 灌 注 桩... - 6-3.2 挖 孔 灌 注 桩... - 13-3.3 明 挖 基 础... - 16-3.4 承 台... - 18-4 下 部 构 造... - 19-4.1 墩 柱 盖 梁... - 19-4.2 桥 台... - 22-4.3 高 墩... - 23-5 上 部 构 造... - 28-5.1 预 制 T 梁 施 工... - 28-5.3 支 架 式 现 浇... - 40-5.4 悬 臂 式 现 浇... - 45-5.5 桥 面 铺 装... - 51-5.6 护 栏... - 53-5.7 伸 缩 缝... - 55-5.8 搭 板 和 锥 坡... - 57 - - 2 -

1 总 则 (1).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管 理, 促 进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精 细 化, 确 保 优 质 高 效 完 成 项 目 建 设 任 务,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 交 公 路 发 2011 70 号 ) 和 贵 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 黔 交 建 设 2011 144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全 面 推 广 执 行 施 工 标 准 化 (2). 本 指 南 适 用 于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桥 梁 施 工 管 理 (3).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规 范 化 管 理 的 内 容 非 常 广 泛, 本 指 南 参 照 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桥 梁 ), 并 依 据 贵 州 省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实 施 意 见 进 一 步 的 强 调 和 补 充, 其 余 部 分 按 照 交 通 运 输 部 和 贵 州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的 要 求, 严 格 参 照 福 建 省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之 工 地 建 设 路 基 路 面 隧 道 边 坡 生 态 恢 复 等 执 行 (4). 本 指 南 解 释 权 归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建 设 办 公 室 2 施 工 准 备 2.1 一 般 规 定 2.1.1 做 好 施 工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和 施 工 中 的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有 关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的 规 定,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2.1.2 每 道 施 工 工 序 应 严 格 实 行 检 验 制 度, 每 道 工 序 应 经 检 验 合 格 资 料 签 证 完 整 后, 方 能 进 入 下 道 施 工 工 序 2.1.3 应 积 极 推 广 使 用 经 过 鉴 定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结 构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2.1.4 应 节 约 用 地, 少 占 用 农 田, 并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和 环 境 破 坏 2.1.5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过 程 对 陆 上 和 水 上 交 通 的 影 响, 特 别 是 应 保 证 主 航 道 和 陆 上 主 要 交 通 干 线 不 得 中 断 2.1.6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成 立 现 场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小 组, 针 对 各 工 序 特 点,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坚 持 每 天 班 前 安 全 讲 话 制, 对 易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提 醒 警 告 2.1.7 桥 梁 工 程 交 工 前, 应 及 时 对 临 时 辅 助 设 施 临 时 用 地 和 弃 土 等 进 行 处 理, 做 到 工 完 场 清 - 3 -

2.2 技 术 准 备 2.2.1 在 开 工 前, 应 组 织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人 员 对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审 图 和 现 场 核 对, 对 设 计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提 请 设 计 单 位 解 决, 并 做 好 设 计 技 术 交 底 2.2.2 承 包 人 接 桩 后,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完 成 导 线 复 测 水 准 点 复 测 原 地 面 复 测 和 加 密 测 量 工 作 并 做 好 各 桩 点 的 保 护 措 施, 直 到 工 程 竣 工 2.2.3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编 制 承 包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书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应 完 成 编 制 实 施 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报 批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现 场 布 置 施 工 方 案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资 源 供 应 计 划 资 金 流 量 计 划 质 检 体 系 与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安 全 体 系 与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廉 政 建 设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 等 2.2.4 总 体 开 工 报 告 开 工 前 应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报 批 总 体 开 工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施 工 机 构 质 检 体 系 安 全 体 系 的 建 立 和 劳 动 力 安 排 ; 材 料 机 械 及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进 场 情 况 ; 水 电 供 应 ; 临 时 设 施 的 修 建 ; 施 工 方 案 准 备 情 况 等 2.2.5 分 部 或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分 部 或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14 天 应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提 交 开 工 报 告, 其 内 容 包 括 : 施 工 地 段 与 工 程 名 称 现 场 负 责 人 名 单 施 工 组 织 和 劳 动 力 安 排 材 料 供 应 机 械 进 场 材 料 试 验 及 质 量 检 查 手 段 水 电 供 应 临 时 工 程 的 修 建 施 工 方 案 进 度 计 划 及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等 2.2.6 首 例 工 程 分 析 制 每 个 桥 梁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后, 第 一 个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如 第 一 根 桩 基 第 一 根 墩 柱 第 一 片 梁 等, 完 成 后 应 由 总 监 办 组 织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质 量 状 况 工 艺 细 节 等 分 析, 找 出 施 工 中 的 不 足 并 加 以 改 正, 形 成 正 式 书 面 报 告 后, 方 可 进 行 批 量 施 工 2.2.7 各 种 专 项 技 术 交 底 的 下 发 及 培 训 工 作 根 据 施 工 内 容 分 类 编 制 专 项 技 术 交 底, 下 发 到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及 施 工 班 组, 并 组 织 进 行 培 训 学 习, 交 底 内 容 必 须 包 括 有 针 对 性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确 保 施 工 过 程 的 安 全 2.3 机 具 准 备 2.3.1 所 使 用 的 机 械 设 备, 如 钻 机 起 吊 设 备 等, 应 在 显 著 位 置 悬 挂 操 作 规 程 牌, 规 程 牌 上 应 标 明 机 械 名 称 型 号 种 类 操 作 方 法 保 养 要 求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及 特 殊 要 求 等 2.3.2 现 场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应 符 合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方 案 的 要 求,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应 齐 全 状 态 良 好 现 场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停 放 位 置, 应 合 理 规 划 分 区 布 置 摆 放 整 齐 应 保 证 设 备 安 全 可 靠, 运 转 正 常, 严 禁 设 备 带 病 作 业 施 工 单 位 应 定 期 对 施 工 机 械 ( 具 )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维 修 和 保 养 清 洗 - 4 -

2.3.3 施 工 机 械 的 其 他 具 体 要 求 见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及 本 册 有 关 章 节 2.4 材 料 准 备 2.4.1 完 成 试 验 室 组 建 及 临 时 资 质 申 报, 并 完 成 材 料 的 招 标 定 购 试 验 及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等 工 作 试 验 室 组 建 具 体 要 求 见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相 关 章 节 2.4.2 承 包 人 应 在 进 场 后 及 时 建 立 工 程 材 料 管 理 台 账, 明 确 材 料 的 生 产 厂 家 出 厂 日 期 进 场 日 期 数 量 规 格 批 号 及 使 用 部 位, 还 应 明 确 送 检 日 期 代 表 数 量 检 测 单 位 检 测 结 果 报 告 日 期 以 及 不 合 格 材 料 的 处 理 情 况 等 内 容 2.4.3 特 殊 结 构 模 板 工 程, 应 由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专 门 设 计, 施 工 方 案 需 经 相 关 部 门 审 批 ; 现 浇 桥 梁 模 板 的 支 撑 系 统 也 应 进 行 设 计 计 算 2.4.4 钢 筋 水 泥 的 供 货, 应 通 过 项 目 业 主 的 资 格 审 查 用 于 桥 梁 工 程 的 混 凝 土, 应 使 用 散 装 干 法 旋 窑 水 泥 2.4.5 建 设 所 需 的 砂 石 等 地 材 可 由 施 工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组 织 开 采 或 采 购 自 行 开 采 的 单 位 应 办 理 矿 管 等 手 续, 并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应 采 用 反 击 破 设 备 生 产 的 碎 石, 使 用 前 应 用 水 冲 洗, 确 保 在 不 污 染 的 情 况 下 方 可 用 于 施 工 2.4.6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应 根 据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选 用 的 砂 石 料 添 加 剂 和 水 泥 等 级 进 行 设 计, 多 做 几 组 进 行 比 较 ; 除 满 足 混 凝 土 强 度 和 弹 性 模 量 要 求 外, 还 要 确 保 混 凝 土 浇 筑 顺 利 和 混 凝 土 外 观 质 量 ; 应 选 用 表 面 光 洁 颜 色 均 匀 的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作 为 施 工 配 合 比 2.5 作 业 条 件 2.5.1 桥 梁 施 工 现 场, 应 统 一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并 绘 制 桥 梁 分 段 ( 孔 ) 平 面 布 置 图 2.5.2 桥 梁 工 程 开 工 前, 应 完 成 三 通 一 平, 做 好 场 地 平 整 施 工 便 道 纵 向 贯 通 施 工 便 桥 搭 建 临 时 用 电 施 工 等 工 作 2.5.3 按 照 混 凝 土 集 中 拌 和 构 件 集 中 预 制 钢 筋 集 中 加 工 的 原 则, 重 点 做 好 拌 和 站 预 制 场 钢 筋 加 工 场 的 建 设 工 作, 具 体 要 求 见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相 关 章 节 2.5.4 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要 求 :1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数 量 应 符 合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方 案 要 求 2 特 种 工 人 ( 起 吊 机 手 电 焊 工 潜 水 员 等 ) 应 接 受 操 作 及 安 全 培 训, 持 - 5 -

证 上 岗, 确 保 操 作 人 员 熟 悉 掌 握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性 能 及 操 作 规 程 3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应 佩 戴 安 全 帽 和 上 岗 证,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帽 应 加 以 区 分, 现 场 人 员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应 穿 戴 齐 全 安 全 监 察 人 员 应 佩 戴 袖 标 ( 牌 ) 2.5.5 应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醒 目 位 置 布 置 统 一 制 作 的 五 牌 一 图, 各 类 标 示 牌 警 示 牌 应 齐 全 2.5.6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宜 采 用 封 闭 式 管 理, 现 场 出 入 口 应 悬 挂 施 工 重 地, 闲 人 免 进 的 禁 止 标 志 3 桥 梁 基 础 3.1 钻 孔 灌 注 桩 3.1.1 一 般 规 定 (1) 完 成 有 关 钻 孔 灌 注 桩 的 施 工 技 术 文 件 和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并 经 审 核 批 准 (2)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与 工 人 应 全 部 到 位, 并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明 确 质 量 安 全 工 期 环 保 等 要 求 ; 钢 筋 水 泥 砂 碎 石 泥 浆 等 材 料 均 应 到 场, 并 通 过 检 验 (3) 完 成 施 工 放 样, 且 经 过 检 验, 精 度 应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4) 泥 浆 循 环 系 统 已 完 成, 拌 制 的 泥 浆 经 检 验,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5) 按 照 设 计 资 料 提 供 的 地 质 剖 面 图, 选 用 适 当 的 钻 机 和 泥 浆 ; 钻 机 就 位 前, 应 对 施 工 场 地 与 钻 机 坐 落 处 进 行 平 整 和 加 固, 并 对 主 要 机 具 的 安 装 配 套 设 备 的 就 位 及 水 电 供 应 的 接 通 等 钻 孔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6) 钢 筋 笼 加 工 机 具 班 组 应 到 位, 并 完 成 现 场 钢 筋 笼 制 作 技 术 交 底, 采 用 墩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的 应 配 备 滚 丝 机 和 镦 粗 机 (7) 沿 桥 走 向 设 置 一 条 施 工 便 道, 要 考 虑 大 型 机 械 通 行 和 至 少 16t 吊 车 的 停 放 及 使 用, 每 个 墩 位 设 一 工 作 平 台, 必 须 满 足 钻 机 就 位 和 吊 放 钢 筋 笼 的 平 面 要 求 及 混 凝 土 运 送 要 求 3.1.2 材 料 要 求 对 泥 浆 的 要 求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 (1) 泥 浆 的 相 对 密 度 应 根 据 钻 进 方 法 土 层 情 况 适 当 控 制, 一 般 不 超 过 1.2, 冲 击 钻 孔 一 般 不 超 过 1.4, 尤 其 要 控 制 清 孔 后 的 泥 浆 指 标 泥 浆 的 具 体 性 能 指 标 参 照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041-2000)( 以 下 简 称 技 术 规 范 ) 中 的 表 6.2.2 (2) 泥 浆 用 水 必 须 使 用 不 纯 物 含 量 少 的 水, 没 有 饮 用 水 时, 应 进 行 水 质 检 查 (3) 在 护 筒 底 下 复 杂 覆 盖 层 进 行 大 直 径 钻 孔 桩 施 工 时, 选 用 的 泥 浆 应 根 据 地 质 情 况 钻 机 性 能 施 工 经 验 等 确 定, 宜 参 照 钻 井 采 用 的 泥 浆 或 添 加 剂 3.1.3 施 工 工 序 - 6 -

(1) 在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前,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图, 作 为 各 工 序 施 工 操 作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并 悬 挂 在 现 场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工 序 可 参 照 图 3-l (2) 当 桥 梁 两 端 处 在 软 基 预 压 ( 如 加 载 + 塑 料 排 水 板 等 处 理 措 施 ) 段 时, 靠 近 预 压 段 落 的 桩 基 不 可 先 行 施 工, 应 待 预 压 沉 降 观 测 稳 定 后 ( 宜 采 取 反 压 措 施 ) 再 进 行 桩 基 施 工 3.1.4 施 工 要 点 1) 护 筒 设 置 (1) 施 工 场 地 或 工 作 平 台 的 选 择 和 设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施 工 期 间 当 地 的 洪 水 情 况, 浅 水 区 域 平 台 应 高 出 最 高 水 位 0.5~1.0m; 潮 水 区 域 平 台 应 高 出 最 高 水 位 1.5~2m, 并 有 稳 定 护 筒 内 水 头 的 措 施 (2) 陆 上 钻 孔 桩 可 直 接 放 样 桩 中 心, 依 据 桩 中 心 在 四 周 施 放 护 桩 ; 需 搭 设 水 上 平 台 的 钻 孔 桩 应 先 对 护 筒 导 向 架 进 行 精 确 放 样, 导 向 架 内 径 一 般 较 护 筒 外 径 长 5cm 护 筒 埋 设 后 应 核 对 其 位 置, 护 筒 位 置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5cm, 倾 斜 度 不 得 大 于 1% (3) 钢 护 筒 在 普 通 作 业 场 合 及 中 小 孔 径 的 条 件 下, 一 般 使 用 不 小 于 8mm 厚 的 钢 板 制 作 ; 在 深 水 复 杂 地 质 及 大 孔 径 等 条 件 下, 应 用 厚 度 不 小 于 12mm 的 钢 板 卷 制 另 外, 可 在 护 筒 上 下 端 和 接 头 外 侧 焊 加 劲 肋, 以 增 加 其 刚 度 护 筒 顶 部 应 设 置 护 筒 盖 - 7 -

(4) 当 护 筒 长 度 小 于 6m 时, 有 钻 杆 的 正 反 循 环 钻 护 筒 内 径 必 须 大 于 桩 径 20cm; 无 钻 杆 导 向 的 正 反 潜 水 电 钻 和 冲 抓 冲 击 锥 护 筒 内 径 必 须 大 于 桩 径 30cm; 深 水 或 感 潮 区 且 无 钻 杆 导 向 的 护 筒 内 径 必 须 比 桩 径 大 40cm 2) 泥 浆 的 循 环 和 净 化 处 理 (1) 深 水 处 泥 浆 循 环 和 净 化 方 法 : 在 岸 上 设 赫 土 库 泥 浆 池, 制 造 或 沉 淀 净 化 泥 浆, 配 备 泥 浆 船, 用 于 储 存 循 环 沉 淀 泥 浆 (2) 旱 地 泥 浆 循 环 和 净 化 方 法 : 制 浆 池 和 沉 淀 池 大 小 视 制 浆 能 力 方 法 及 钻 孔 所 需 流 量 而 定, 及 时 清 理 池 中 沉 淀, 运 至 弃 土 场 摊 铺 晾 晒 碾 压 3) 钻 机 种 类 及 适 用 范 围 ( 表 3-1) 4) 钻 孔 施 工 ( 以 常 见 的 几 种 钻 机 成 孔 方 法 为 例 来 说 明 ) (1) 正 循 环 回 转 法 1 首 先 将 钻 机 调 平 并 对 准 钻 孔, 装 上 转 盘, 要 求 转 盘 中 心 同 钻 架 上 的 起 吊 滑 轮 在 同 一 铅 垂 线 上, 钻 杆 位 置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2cm 在 钻 进 过 程 中, 要 经 常 检 查 转 盘, 如 倾 斜 或 产 生 位 移, 应 及 时 纠 正 - 8 -

2 初 钻 时, 应 先 启 动 泥 浆 泵 和 转 盘, 使 之 空 转 一 段 时 间, 等 泥 浆 输 进 钻 孔 一 定 数 量 后, 方 可 开 始 钻 进 接 卸 钻 杆 的 动 作 要 迅 速, 应 尽 快 完 成, 避 免 因 停 钻 时 间 过 长 而 增 加 孔 底 沉 淀, 甚 至 引 起 塌 孔 3 开 始 钻 进 时, 进 尺 应 适 当 控 制, 在 护 筒 刃 脚 处, 应 低 挡 慢 速 钻 进, 使 刃 脚 处 有 坚 固 的 泥 皮 护 壁 钻 至 刃 脚 下 1m 后, 可 按 土 质 以 正 常 速 度 钻 进 4 在 黏 质 土 中 钻 进 时, 由 于 泥 浆 黏 性 大, 钻 锥 所 受 阻 力 也 大, 易 糊 钻, 故 宜 选 用 尖 底 钻 锥, 中 等 速 度 大 泵 量 稀 泥 浆 钻 进 5 在 砂 类 土 或 软 土 层 钻 进 时, 易 塌 孔, 故 宜 选 用 平 底 钻 锥 控 制 进 尺 轻 压 低 挡 慢 速 大 泵 量 稠 泥 浆 钻 进 6 在 低 液 限 黏 土 或 卵 砾 石 夹 土 层 中 钻 进 时, 宜 采 用 低 挡 慢 速 优 质 泥 浆 大 泵 量 两 级 钻 进 的 方 法 钻 进 (2) 反 循 环 回 转 法 1 接 长 钻 杆 是, 法 兰 接 头 之 间 应 垫 3-5mm 厚 的 橡 胶 圈, 拧 紧 螺 栓, 以 防 漏 气 漏 水 ; 2 在 硬 土 中 钻 进 时, 用 一 档 转 速, 自 由 进 尺 ; 在 高 液 限 黏 土 含 砂 低 液 限 黏 土 中 钻 进 时, 可 用 二 三 挡 转 速, 自 由 进 尺 ; 在 砂 类 土 或 含 少 量 卵 石 中 钻 进 时, 宜 用 一 二 挡 转 速, 并 控 制 进 尺 ; 在 进 入 岩 层 后, 必 要 时 应 根 据 地 质 情 况 增 加 配 重, 增 强 钻 头 的 稳 定 和 钻 进 强 度 (3) 冲 击 钻 孔 1 开 钻 时, 应 先 在 孔 内 灌 注 泥 浆, 如 孔 内 有 水, 可 直 接 投 入 黏 土, 用 冲 击 锥 以 小 冲 程 反 复 冲 击 造 浆 2 在 开 孔 及 整 个 钻 进 过 程 中, 应 始 终 保 持 孔 内 水 位 高 出 地 下 水 位 1.5~2.0m, 并 低 于 护 筒 顶 面 0.3m, 掏 渣 后 应 及 时 补 水 3 在 淤 泥 层 和 戮 土 层 冲 击 时, 钻 头 应 采 用 中 冲 程 (1~2m) 冲 击 ; 在 砂 层 冲 击 时, 应 添 加 小 片 石 和 黏 土, 采 用 小 冲 程 (0.5~1m) 反 复 冲 击, 以 加 强 护 壁 ; 在 漂 石 和 硬 岩 层 冲 击 时, 应 更 换 重 锤 小 冲 程 (1~2m) 冲 击 在 石 质 地 层 中 冲 击 时, 如 果 从 孔 上 浮 出 石 子 钻 渣 粒 径 在 5~8mm 之 间, 表 明 泥 浆 浓 度 合 适 ; 如 果 浮 出 的 钻 渣 粒 径 小 而 少, 则 表 明 泥 浆 浓 度 不 够, 可 从 制 浆 池 抽 取 合 格 泥 浆 进 人 循 环 4 冲 击 钻 进 时, 机 手 要 随 进 尺 快 慢 及 时 放 主 钢 丝 绳, 使 钢 丝 绳 在 每 次 冲 击 过 程 中 始 终 处 于 拉 紧 状 态, 既 不 能 少 放, 也 不 能 多 放 放 少 了, 钻 头 落 不 到 孔 底, 打 空 锤, 不 仅 无 法 获 得 进 尺, 反 而 可 能 造 成 钢 丝 绳 中 断 掉 锤 ; 放 多 了, 钻 头 在 落 到 孔 底 后 会 向 孔 壁 倾 斜, 撞 击 孔 壁, 造 成 扩 孔 5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最 大 冲 程 不 宜 超 过 6m 为 正 确 提 升 钻 锥 的 冲 程, 应 在 钢 丝 绳 上 作 长 度 标 志 6 在 深 水 或 地 质 条 件 较 差 的 相 邻 桩 孔, 不 得 同 时 钻 进 - 9 -

5) 成 孔 与 终 孔 (1) 钻 孔 过 程 中, 应 用 碳 素 笔 详 细 记 录 施 工 进 展 情 况, 包 括 时 间 高 程 挡 位 钻 头 进 尺 情 况 等 (2) 每 钻 进 2m( 接 近 设 计 终 孔 高 程 时, 应 每 0.5m) 或 在 地 层 变 化 处, 应 在 出 渣 口 捞 取 钻 渣 样 品, 洗 净 后 收 进 专 用 袋 内 保 存, 标 明 土 类 和 高 程, 以 供 确 定 终 孔 高 程 (3) 钻 孔 灌 注 桩 在 成 孔 过 程 中 和 终 孔 后, 要 对 钻 孔 进 行 阶 段 性 的 成 孔 质 量 检 查, 用 专 用 检 孔 器 进 行 检 验, 有 条 件 限 制 时 可 使 用 钢 筋 笼 检 孔 器 检 验, 检 孔 器 外 径 应 比 钢 筋 笼 外 径 大 10cm,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孔 径 的 4~6 倍 6) 清 孔 清 孔 原 则 是 采 取 二 次 清 孔 法, 即 成 孔 检 查 合 格 后 立 即 进 行 第 一 次 清 孔, 并 清 除 护 筒 上 的 泥 皮 ; 钢 筋 笼 下 好 浇 注 混 凝 土 前, 再 次 检 查 沉 淀 层 厚 度, 若 超 过 规 定 值, 必 须 进 行 二 次 清 孔, 二 次 清 孔 后 立 即 灌 注 混 凝 土 7) 钢 筋 笼 加 工 及 就 位 (1) 钢 筋 笼 应 在 钢 筋 加 工 场 或 在 设 置 水 泥 台 座 及 顶 棚 的 硬 化 场 地 上 进 行 制 作, 制 好 后 的 钢 筋 骨 架 必 须 平 整 垫 放, 钢 筋 笼 加 工 应 采 用 模 具 标 准 化 制 作 ( 见 附 录 图 A-1) (2) 钢 筋 笼 应 每 隔 1~2m 设 置 临 时 十 字 加 劲 撑, 以 防 变 形 ; 加 强 箍 肋 必 须 设 在 主 筋 的 内 侧, 环 形 筋 在 主 筋 的 外 侧, 并 同 主 筋 进 行 点 焊 而 不 是 绑 扎 (3) 每 节 骨 架 均 应 有 半 成 品 标 志 牌, 标 明 墩 号 桩 号 节 号 质 量 状 况 (4) 第 一 节 钢 筋 笼 放 入 孔 内, 取 出 临 时 十 字 加 劲 撑, 在 护 筒 顶 用 工 字 钢 穿 过 加 劲 箍 下 挂 住 钢 筋 笼, 并 保 证 工 字 钢 水 平 和 钢 筋 笼 垂 直 吊 放 第 二 节 钢 筋 笼 与 第 一 节 对 准 后 进 行 机 械 套 管 连 接 或 焊 接, 然 后 再 下 放 钢 筋 笼, 如 此 循 环 下 放 钢 筋 笼 时, 要 缓 慢 均 匀, 根 据 下 笼 深 度, 随 时 调 整 钢 筋 笼 入 孔 的 垂 直 度, 尽 量 避 免 其 倾 斜 及 摆 动 (5) 钢 筋 笼 保 护 层, 必 须 满 足 设 计 图 纸 和 规 范 的 要 求 钢 筋 笼 保 护 层 垫 块 推 荐 采 用 绑 扎 混 凝 土 圆 饼 形 垫 块, 混 凝 土 垫 块 半 径 应 大 于 保 护 层 厚 度, 中 心 穿 钢 筋 焊 在 主 筋 上, 每 隔 2m 左 右 设 一 道, 每 道 沿 圆 周 对 称 设 置 不 小 于 4 块 ( 见 附 录 图 A-2) (6)II 级 钢 筋 直 径 超 过 25mm 以 上 的 连 接 不 宜 采 用 焊 接, 应 采 用 镦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必 须 按 照 有 关 试 验 规 范 进 行 试 验 和 验 收 采 用 镦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时, 应 根 据 不 同 品 牌 的 钢 筋 原 材 料 直 径 负 偏 差 来 控 制 镦 粗 机 压 模 内 径 滚 丝 机 滚 丝 轮 直 径 和 细 微 调 整 螺 纹 套 筒 的 内 径 使 用 机 械 套 管 的 镦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螺 纹 套 筒 的 长 度 应 比 镦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GI/T3057 1999) 规 定 的 - 10 -

最 短 长 度 长 1cm, 其 两 端 应 有 塑 料 保 护 塞 保 护, 出 厂 合 格 证 应 规 范, 内 螺 纹 不 得 有 缺 牙 错 牙 污 染 生 锈 机 械 损 伤 等 严 重 现 象 ( 见 附 录 图 A-3) 2 钢 筋 下 料 裁 切 时, 应 在 砂 轮 切 割 机 上 切 头 0.5~1Omm, 以 确 保 端 部 平 整, 不 得 有 马 蹄 形 挠 曲 缺 角 和 与 钢 筋 轴 线 不 垂 直 的 现 象, 确 保 钢 筋 端 部 顺 直 ( 见 附 录 图 A-4) 3 机 械 套 管 连 接 时, 必 须 使 竖 向 主 筋 对 号, 再 同 步 拧 紧 套 管, 使 套 管 两 端 正 处 于 上 下 主 筋 已 标 明 的 画 线 上, 否 则 应 重 新 调 整, 以 确 保 钢 筋 连 接 质 量 4 丝 头 应 有 塑 料 保 护 套, 不 得 有 污 染 生 锈 机 械 损 伤 现 象 ( 见 附 录 图 A5) 5 严 格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镦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JG171 2005) 规 定 的 方 法 和 要 求, 项 目 业 主 监 理 单 位 中 心 实 验 室 应 确 保 接 头 性 能 检 验 套 筒 检 验 和 丝 头 检 验 的 抽 查 验 收 频 率 取 样 送 检 的 接 头 数 量 和 批 次 (7) 钢 筋 笼 下 放 到 位 后, 要 对 其 顶 端 定 位, 防 止 浇 注 混 凝 土 时 钢 筋 笼 偏 移 上 浮, 下 放 过 程 要 留 存 影 像 资 料 8) 水 下 混 凝 土 灌 注 钻 孔 桩 水 下 混 凝 土 灌 注 一 般 采 用 直 升 导 管 法 (l) 导 管 选 用 : 导 管 直 径 按 桩 长 桩 径 和 每 小 时 需 要 通 过 的 混 凝 土 数 量 确 定, 可 参 照 表 3 2; 导 管 的 壁 厚 应 满 足 强 度 和 刚 度 的 要 求, 确 保 混 凝 土 安 全 浇 注 (2) 导 管 在 使 用 前 和 使 用 一 段 时 期 后, 应 对 其 规 格 质 量 和 拼 接 构 造 进 行 认 真 检 查, 并 做 拼 接 过 球 和 水 密 承 压 接 头 抗 拉 等 试 验 (3) 导 管 埋 深 应 严 格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4) 水 下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抗 渗 性 能 坍 落 度 等 应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的 要 求 混 凝 土 的 生 产 能 力 应 满 足 桩 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灌 注 完 毕 的 要 求 灌 注 时 间 不 得 长 于 首 批 混 凝 土 初 凝 时 间, 对 于 灌 注 时 间 较 长 的 桩, 应 对 混 凝 土 生 产 量 和 浇 注 时 间 进 行 计 算 后, 设 计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5) 灌 注 前 应 检 查 拌 和 站 料 场 浇 注 现 场 的 准 备 情 况, 确 定 各 项 工 作 准 备 就 绪 后 方 可 进 行 (6) 首 批 混 凝 土 灌 人 孔 底 后, 应 立 即 测 探 孔 内 混 凝 土 面 高 度, 计 算 出 导 管 内 埋 置 深 度, 如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即 可 正 常 灌 注 如 发 现 导 管 内 进 水, 表 明 出 现 灌 注 事 故, 应 立 即 进 行 处 理 (7) 为 防 止 钢 筋 骨 架 上 浮, 当 灌 注 的 混 凝 土 顶 面 距 钢 筋 骨 架 底 部 1m 左 右 时, - 11 -

应 降 低 混 凝 土 的 灌 注 速 度 当 混 凝 土 上 升 到 骨 架 底 口 4m 以 上 时, 应 提 升 导 管, 使 其 底 口 高 于 钢 筋 骨 架 底 部 2m 以 上, 即 可 恢 复 正 常 灌 注 速 度 灌 注 开 始 后, 应 紧 凑 连 续 地 进 行, 严 禁 中 途 停 顿 (8) 要 加 强 灌 注 过 程 中 混 凝 土 高 度 和 混 凝 土 灌 注 量 的 测 量 和 记 录 工 作, 可 按 照 每 灌 注 8m³, 测 一 次 ( 约 一 罐 车 混 凝 土 ), 及 时 绘 制 成 曲 线, 以 确 定 桩 的 灌 注 质 量 在 进 行 水 下 混 凝 土 灌 注 时, 严 禁 用 泵 车 泵 管 直 接 伸 入 导 管 内 进 行 灌 注, 必 须 要 经 过 料 斗 进 行 灌 注 ( 若 将 泵 管 直 接 伸 入 导 管 里 面 进 行 灌 注, 易 产 生 混 凝 土 离 析, 同 时 在 导 管 内 易 产 生 高 压 空 气 囊, 从 而 形 成 堵 管 ) (9) 在 灌 注 将 近 结 束 时, 由 于 导 管 内 混 凝 土 柱 高 度 减 小, 超 压 力 降 低, 而 导 管 外 的 泥 浆 及 所 含 渣 土 稠 度 增 加, 相 对 密 度 增 大 如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出 现 混 凝 土 顶 升 困 难 时, 可 在 孔 内 加 水 稀 释 泥 浆, 并 掏 出 部 分 沉 淀 土, 使 灌 注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为 确 保 桩 顶 混 凝 土 质 量, 桩 混 凝 土 灌 注 要 比 设 计 高 1.0m 以 上 在 拔 出 最 后 一 段 长 导 管 时, 拔 管 速 度 要 慢, 以 防 止 桩 顶 沉 淀 的 泥 浆 挤 入 导 管 下 形 成 泥 心 9) 基 桩 完 整 性 无 损 检 测 所 有 基 桩 均 应 按 公 路 工 程 基 桩 动 测 技 术 规 程 (JTG/TF81-01-2004) 要 求 埋 设 声 测 管, 采 用 超 声 波 法 进 行 基 桩 完 整 性 检 测 3.1.5 质 量 控 制 (1) 钻 孔 灌 注 桩 质 量 检 验 可 参 照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土 建 工 程 ) (JTGF80/1-2004)( 以 下 简 称 评 定 标 准 ) 第 8.3.1 条 及 第 8.5.2 条 成 孔 质 量 标 准 可 参 照 技 术 规 范 第 6.8 条 (2) 所 有 基 桩 必 须 进 行 超 声 波 法 完 整 性 检 测, 对 检 测 结 果 为 III 类 的 基 桩, 应 进 行 钻 芯 检 验, 经 钻 芯 检 验 或 工 程 处 理 后 达 不 到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的 III 类 桩 及 完 整 性 检 测 结 果 为 IV 类 的 桩, 均 应 进 行 返 工 处 理 (3) 施 工 单 位 应 加 强 基 桩 施 工 质 量 控 制, 保 证 超 声 波 法 完 整 性 检 测 评 定 结 论 为 I 类 桩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95% 3.1.6 安 全 文 明 (1) 遵 守 水 上 作 业 操 作 规 程, 戴 安 全 帽 穿 救 生 衣 系 安 全 带 穿 防 滑 鞋 水 上 作 业 平 台 的 搭 设 参 照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相 关 章 节 (2) 桩 机 作 业 区 域 应 平 整, 必 须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并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非 工 作 人 员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入 内 在 进 行 钻 机 安 装 时, 机 架 应 垫 平, 保 持 稳 定, 不 得 产 生 位 移 或 沉 陷, 钻 架 顶 端 应 用 缆 风 绳 对 称 张 拉, 地 锚 应 牢 固 钻 机 需 设 工 程 标 示 牌, 标 明 所 施 工 桥 名 墩 台 及 桩 位 编 号 护 筒 顶 高 程 设 计 桩 长 及 桩 底 高 程 等, 施 工 中 并 做 好 详 细 钻 孔 记 录, 保 留 好 渣 样 (3) 禁 止 随 地 排 放 泥 浆 和 钻 渣, 钻 渣 应 外 运 到 指 定 弃 土 场, 水 上 桩 基 应 配 备 - 12 -

专 用 的 泥 浆 船 或 泥 浆 输 送 管 泵, 用 来 造 浆 循 环 及 运 送 废 弃 泥 浆 ; 所 有 制 浆 池 储 浆 池 和 沉 淀 池 周 围 应 设 立 防 护 设 施 和 安 全 指 令 标 志, 制 浆 材 料 的 堆 放 地 应 有 防 水 防 雨 和 防 风 措 施, 弃 渣 泥 浆 应 及 时 外 运, 废 弃 后 应 回 填 处 理, 防 止 人 员 落 入 池 内 (4) 沉 淀 池 禁 止 设 在 正 线 路 基 上, 其 开 挖 深 度 不 得 超 过 2m, 以 便 于 晾 晒 处 理 循 环 池 位 置 选 择 应 在 征 地 线 以 内, 且 不 得 影 响 施 工 便 道 ; 桩 基 施 工 完 毕 后, 施 工 现 场 的 循 环 池 和 沉 淀 池 应 清 淤 回 填, 分 层 碾 压 (5) 对 起 吊 设 备 应 经 常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对 破 损 部 件 应 及 时 更 换, 确 保 安 全 旋 转 钻 机 进 钻 时, 高 压 胶 管 下 不 得 站 人 钻 孔 施 工 设 备 停 放 地 点 应 平 整 夯 实, 并 避 开 高 压 线 (6) 在 有 通 航 要 求 的 水 域 施 工 时, 应 按 要 求 做 好 通 航 导 航 标 志 3.2 挖 孔 灌 注 桩 3.2.1 一 般 规 定 (1) 施 工 人 员 组 织 便 道 修 建 技 术 资 料 准 备 和 交 底 材 料 进 场 检 验 等 参 照 第 3.1.1 条 (2) 挖 孔 灌 注 桩 适 用 于 无 地 下 水 或 少 量 地 下 水, 且 较 密 实 的 土 层 或 风 化 岩 层 若 孔 内 产 生 的 空 气 污 染 物 超 过 现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规 定 的 限 值 时,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通 风 保 障 措 施, 方 可 采 用 人 工 挖 孔 施 工 (3) 平 整 场 地 要 以 施 工 中 用 到 的 最 大 机 械 为 参 考 进 场 前 应 清 除 坡 面 危 石 浮 土, 坡 面 有 裂 缝 或 坍 塌 迹 象 者 应 加 设 必 要 的 保 护, 铲 除 松 软 的 土 层 并 夯 实 (4) 准 确 施 放 桩 基 中 心 线, 合 理 确 定 开 孔 高 程 在 孔 周 围 确 立 十 字 线 四 点, 并 设 置 护 桩, 以 及 时 检 查 并 纠 正 偏 位 情 况 ; 挖 孔 作 业 的 高 程 水 准 点 由 控 制 水 准 点 引 至 护 壁 顶 (5) 对 空 压 机 卷 扬 机 和 焊 机 等 用 电 量 大 的 设 备, 应 设 专 线 供 电 ; 需 要 下 护 筒 的 孔 桩 应 根 据 振 动 锤 的 电 流 电 压 设 置 合 适 的 变 压 器 (6) 必 须 集 中 力 量 连 续 作 业, 以 组 织 四 班 制 作 业 为 宜 每 班 3~4 人 开 挖, 每 4 组 配 备 一 名 电 工, 井 上 井 下 人 员 应 该 交 替 更 换 (7) 钢 筋 笼 加 工 机 具 班 组 应 准 时 到 位, 并 完 成 现 场 钢 筋 笼 制 作 技 术 交 底, 采 用 镦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的 应 配 备 滚 丝 机 和 墩 粗 机 3.2.2 施 工 工 序 有 关 要 求 参 照 本 章 3.1.3 条 挖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可 参 照 图 3 2-13 -

3.2.3 施 工 要 点 1) 护 壁 (1) 在 土 质 或 孔 周 地 质 破 碎 松 软 条 件 下, 应 设 混 凝 土 护 壁, 以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护 壁 模 板 应 具 有 相 应 刚 度, 保 证 护 壁 混 凝 土 园 ( 直 ) 顺 及 孔 径 孔 的 倾 斜 度 符 合 要 求 一 般 采 用 等 厚 度 混 凝 土 支 护 方 法, 当 桩 身 每 挖 掘 1.2~1.5m 深 时, 即 支 模 浇 筑 混 凝 土 护 壁, 厚 度 为 10~15cm, 强 度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C20 (2) 挖 孔 完 成 后, 应 检 查 护 壁 并 修 补, 保 证 其 完 好 土 质 较 差 时, 应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护 壁, 必 要 时 应 抽 查 护 壁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3) 遇 到 有 特 别 松 散 的 土 层 或 流 沙 层 时, 为 防 止 土 壁 塌 落 及 流 沙 事 故, 可 采 用 钢 护 筒 作 为 护 壁, 用 振 动 锤 振 动 下 沉, 待 穿 过 松 软 土 层 或 流 沙 层 并 嵌 人 岩 石 或 坚 硬 土 层 1~1.5m 后, 再 按 一 般 方 法 边 挖 掘 边 筑 混 凝 土 护 壁 (4) 桩 孔 挖 掘 及 支 撑 护 壁 两 道 工 序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期 间 不 宜 停 顿, 以 防 塌 孔 (5) 挖 孔 时, 如 有 水 渗 人, 应 及 时 支 护 孔 壁, 防 止 水 在 孔 壁 流 淌 浸 泡, 造 成 塌 孔 如 孔 内 水 量 较 大 时, 应 及 时 抽 水 若 土 层 松 软 地 下 水 较 大 时, 应 对 角 开 挖, 避 免 孔 间 隔 层 太 薄 造 成 坍 塌 2) 爆 破 (1) 孔 内 遇 到 岩 层 需 爆 破 时, 应 进 行 专 门 设 计, 并 按 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要 求 - 14 -

进 行 打 眼 放 炮, 以 松 动 为 主, 宜 采 用 浅 眼 松 动 爆 破 法, 严 格 控 制 炸 药 用 量, 并 在 炮 眼 附 近 加 强 支 护, 最 后 30cm 范 围 应 采 用 风 镐 开 挖 至 孔 底 (2) 打 眼 放 炮 必 须 采 用 电 雷 管 引 爆, 严 禁 裸 露 药 包 对 于 软 岩 石 炮 眼, 其 深 度 不 应 超 过 0.5m, 硬 岩 石 炮 眼 不 应 超 过 0.5m 炮 眼 数 量 位 置 和 斜 插 方 向 应 按 岩 层 断 面 方 向 来 定, 中 间 一 组 集 中 掏 心, 四 周 斜 插 挖 边 (3) 经 过 几 轮 次 的 爆 破 后, 总 结 炮 眼 布 置 朝 向 和 用 药 量 的 数 据, 确 定 最 佳 爆 破 方 案 孔 内 放 炮 后, 应 立 即 排 烟, 并 经 检 查 孔 内 无 有 害 气 体 后, 人 员 方 可 下 孔 施 工 3) 挖 孔 及 终 孔 检 验 (1) 挖 掘 时 不 必 刻 意 修 光 孔 壁, 以 增 加 桩 的 摩 擦 力 在 挖 孔 过 程 中, 需 经 常 检 查 桩 径 尺 寸 平 面 位 置 和 倾 斜 度 挖 孔 掘 进 和 护 壁 这 两 道 工 序 必 须 连 续 进 行, 尽 量 不 停 顿, 以 防 塌 孔 出 渣 时, 卷 扬 机 应 慢 速 提 升 (2) 挖 孔 到 达 设 计 深 度 后, 应 进 行 孔 底 处 理 必 须 做 到 孔 底 表 面 无 松 渣 泥 沉 淀 土 如 地 质 复 杂, 应 钎 探 了 解 孔 底 以 下 地 质 情 况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3) 挖 孔 时, 应 随 进 度 做 好 地 质 记 录, 核 对 设 计 地 质 资 料 是 否 相 符, 以 供 监 理 确 定 终 孔 高 程 终 孔 后, 应 进 行 孔 底 处 理, 做 到 平 整 无 松 渣 污 泥 及 沉 淀 等 软 层 对 有 渗 水 的 孔 桩 还 应 测 定 渗 水 量 的 大 小, 相 应 确 定 混 凝 土 浇 筑 方 法 4) 钢 筋 笼 加 工 及 就 位 参 见 本 章 3.1.4 条 第 7) 点 有 关 要 求, 钢 筋 笼 安 放 时 应 控 制 钢 筋 笼 的 垂 直 度 和 平 面 位 置, 垂 直 度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1%, 平 面 偏 位 应 小 于 5cm 5) 混 凝 土 灌 注 ( 干 法 灌 注 ) (1) 从 孔 底 及 附 近 孔 壁 渗 入 的 地 下 水 的 上 升 速 度 较 小 ( 小 于 6mm/min) 时, 可 直 接 采 用 串 筒 浇 筑, 对 于 大 直 径 桩 应 设 置 两 道 串 筒, 以 减 少 灌 注 时 间 和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同 时 混 凝 土 应 振 捣 密 实 ; 当 孔 底 渗 入 的 地 下 水 上 升 速 度 较 大 时 ( 大 于 6mm/min), 应 视 水 量, 按 水 下 混 凝 土 灌 注 法 灌 注 (2) 混 凝 土 的 坍 落 度 宜 控 制 在 7~9cm, 桩 身 混 凝 土 应 从 导 管 式 串 筒 自 由 倾 落, 分 层 振 捣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1.0m, 混 凝 土 灌 注 应 连 续 进 行 3.2.4 质 量 控 制 (1) 挖 孔 灌 注 桩 质 量 检 验 参 照 评 定 标 准 > 第 8.3.1 条 及 第 8.5.3 条 成 孔 质 量 标 准 可 参 照 技 术 规 范 第 6.8 条 (2) 其 他 要 求 参 见 本 章 第 3.1.5 条 3.2.5 安 全 文 明 (1) 桩 孔 内 应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通 风 排 气 设 施, 同 时 备 有 逃 生 安 全 爬 梯, 随 桩 孔 深 放 长 至 作 业 面, 不 得 用 人 工 拉 绳 运 送 作 业 人 员 或 脚 踩 护 壁 凸 缘 上 下 桩 孔 尺 寸 在 50cm 以 上 的 洞 口 必 须 设 置 钢 筋 防 护 网, 网 格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0cm( 见 附 录 - 15 -

图 A-6) (2) 桩 位 处 应 按 照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的 要 求 设 立 标 示 牌 在 孔 边 安 设 警 铃, 使 井 下 工 人 可 预 报 险 情 进 行 施 救 护 圈 高 度 应 高 于 地 表 30cm 以 上, 防 止 碎 石 掉 落 伤 人 孔 口 四 周 必 须 搭 设 防 护 围 栏, 围 栏 应 采 用 钢 筋 牢 固 焊 制 停 止 作 业 时, 应 派 人 值 班, 孔 口 加 盖, 并 设 置 围 栏 和 警 告 标 志 牌, 夜 间 要 有 照 明, 防 止 人 员 掉 人 孔 中 ( 见 附 录 图 A-7) (3) 挖 孔 桩 孔 口 周 边 1.0m 范 围 内 应 进 行 环 形 硬 化, 以 便 于 渣 土 清 理 及 后 续 钢 筋 笼 混 凝 土 灌 注 工 作 的 开 展, 在 桩 间 系 梁 施 工 前, 应 将 硬 化 区 域 凿 除 挖 出 的 土 石 方 应 用 车 集 中 运 送, 孔 口 不 得 堆 集 土 渣 机 具 及 杂 物, 严 禁 随 意 乱 倒 土 石 方 孔 口 四 周 挖 排 水 沟, 及 时 排 除 地 表 水, 搭 好 孔 口 雨 篷 (4) 爆 破 开 挖 时 必 须 设 置 警 报 系 统, 做 好 爆 破 前 预 告 爆 破 警 告 解 除 爆 破 工 作 紧 靠 居 民 区 爆 破 时, 孔 口 应 加 钢 盖 板, 上 堆 砂 袋, 以 防 飞 石 伤 人 (5) 向 周 边 居 民 做 好 安 全 宣 传 工 作, 非 工 作 人 员 施 工 期 间 不 得 进 入 工 地 减 少 施 工 中 的 噪 声 粉 尘 和 振 动, 做 到 不 扰 民 (6) 出 渣 应 使 用 安 全 不 漏 洒 的 吊 桶, 吊 钩 钢 丝 绳 应 经 常 检 查, 以 防 断 裂 (7)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规 范 佩 戴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孔 内 应 设 半 圆 形 防 护 板, 并 随 挖 掘 深 度 逐 层 下 移 (8) 挖 孔 时, 应 经 常 检 查 孔 内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当 二 氧 化 碳 或 其 他 有 害 气 体 浓 度 超 过 允 许 值 或 孔 深 超 过 l0m 腐 殖 质 土 层 较 厚 时, 应 加 强 通 风 3.3 明 挖 基 础 3.3.1 一 般 规 定 (1) 施 工 前 人 员 组 织 便 道 修 建 技 术 资 料 准 备 和 交 底 材 料 进 场 与 检 验 等 参 照 本 章 第 3.1.1 条 (2) 明 挖 基 础 宜 在 少 雨 季 节 施 工 基 坑 顶 面 应 在 开 挖 前 做 好 防 排 水 设 施, 排 水 措 施 应 有 效 深 基 坑 施 工 应 采 用 坑 外 降 水, 防 止 邻 近 建 筑 物 产 生 危 险 沉 降 (3) 基 坑 有 动 载 时, 坑 口 边 缘 与 动 载 间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根 据 基 坑 深 度 坡 度 地 质 和 水 文 条 件 及 动 载 大 小 等 情 况 确 定 (4) 所 需 的 各 种 车 辆 振 捣 器 开 挖 机 具 等 应 到 位, 完 成 基 础 所 在 地 表 测 量 放 样, 确 定 开 挖 轮 廓 及 开 挖 数 量 3.3.2 施 工 工 序 在 明 挖 基 础 施 工 前,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图, 作 为 各 工 序 施 工 操 作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并 悬 挂 在 现 场 明 挖 基 础 施 工 工 序 可 参 照 图 3-3 进 行 - 16 -

3.3.3 施 工 要 点 (1) 基 坑 开 挖 : 1 应 参 照 技 术 规 范 表 4.1.2 所 给 定 的 坡 率 进 行 开 挖, 开 挖 时 现 场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边 开 挖 边 检 查 坡 率 和 坑 壁 安 全 2 弱 风 化 岩 层 基 底 若 呈 倾 斜 形 状, 应 凿 成 不 小 于 30cm 的 台 阶, 在 靠 近 基 底 30cm 处 开 挖 需 要 放 炮 时, 应 采 用 松 动 爆 破, 保 证 基 底 地 质 不 受 扰 动 3 在 土 石 松 动 地 层 或 粉 细 砂 层 中 开 挖 基 坑 时, 应 先 做 好 安 全 防 护 工 作 在 土 质 松 软 层 进 行 基 坑 开 挖 前 必 须 先 进 行 支 护 基 坑 开 挖 时, 应 观 测 坡 面 稳 定 情 况 当 发 现 坑 沿 顶 面 出 现 裂 缝 坑 壁 松 塌 或 遇 涌 水 涌 砂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加 固 处 理 后,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按 规 定 深 度 挖 土 或 超 挖 的, 应 进 行 基 坑 支 护 变 形 监 测 4 基 坑 应 避 免 超 挖, 若 超 挖 应 将 松 动 部 分 清 除, 处 理 方 案 报 监 理 及 设 计 单 位 批 准, 严 禁 超 挖 回 填 虚 土 (2) 无 水 基 坑 施 工 时, 基 坑 顶 应 留 有 不 小 于 1.0m 的 护 道, 护 道 外 设 排 水 沟, 基 坑 基 础 尺 寸 外 各 留 0.5~1.0m 作 为 集 水 坑 和 排 水 沟 用 地 (3) 挡 板 施 工 基 坑 时, 基 坑 顶 不 得 堆 放 机 具 等 杂 物, 挡 板 间 距 应 按 基 础 尺 寸 最 小 值 控 制, 坑 顶 排 水 沟 离 坑 壁 1.0m 以 上, 并 采 取 防 渗 措 施 (4) 有 水 围 堰 施 工 时, 场 地 布 置 应 密 切 结 合 总 体 工 程 所 在 位 置 和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以 对 河 流 影 响 最 小 为 原 则, 同 时 满 足 自 身 稳 定 和 防 洪 要 求 (5) 混 凝 土 施 工 : 1 明 挖 扩 大 基 础 混 凝 土 浇 筑 模 板 严 禁 使 用 土 模 或 编 织 袋, 应 采 用 组 合 钢 模 2 混 凝 土 灌 注 时, 应 采 用 泵 送 或 串 筒 灌 注, 罐 车 运 输 3 大 体 积 基 坑 混 凝 土 浇 筑 必 须 设 置 冷 却 管, 通 过 循 环 冷 却 水 确 保 混 凝 土 内 外 温 差 不 大 于 25 ( 见 附 录 图 A-8) 3.3.4 质 量 控 制 (1) 基 坑 挖 至 设 计 高 程 后, 应 立 即 进 行 报 验 基 底 的 尺 寸 高 程 及 基 底 承 载 力, 并 及 时 进 行 施 工, 防 止 基 坑 暴 露 时 间 过 长 (2) 开 挖 好 的 基 底 各 项 质 量 要 求 如 下 : 1 基 底 承 载 力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要 求, 如 果 不 能 满 足, 应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 17 -

2 平 面 周 线 位 置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要 求 3 基 础 底 面 高 程 按 照 评 定 标 准 第 8.5.1 条 规 定 : 土 质 基 坑 控 制 在 ±50mm 范 围 内 ; 石 质 基 坑 控 制 在 -200~+5Omm 范 围 内 (3) 明 挖 基 础 内 的 钢 筋 加 工 及 混 凝 土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参 照 评 定 标 准 第 8.3.1 条 及 第 8.5.1 条, 对 大 体 积 基 础 的 混 凝 土 质 量 检 验 参 照 评 定 标 准 第 8.5.10 条 3.3.5 安 全 文 明 (1) 基 坑 防 护 设 施 设 置 参 照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相 关 章 节 (2) 基 坑 开 挖 出 的 废 渣 应 及 时 清 理, 运 至 指 定 的 弃 土 场 深 基 坑 施 工 严 禁 抛 物, 应 设 置 禁 止 标 志 (3) 基 坑 需 爆 破 开 挖 时, 安 全 措 施 参 照 本 章 第 3.2.6 条 有 关 规 定 (4) 基 坑 施 工 光 线 不 足 时, 应 设 置 足 够 照 明 3.4 承 台 3.4.1 一 般 规 定 (1) 施 工 前 人 员 组 织 便 道 修 建 技 术 资 料 准 备 和 交 底 材 料 进 场 与 检 验 等 可 参 照 本 章 第 3.1.1 条 及 第 3.3.1 条 (2) 桩 基 检 测 应 已 完 成 并 符 合 要 求 3.4.2 施 工 工 序 在 承 台 施 工 前,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图, 作 为 各 工 序 施 工 操 作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并 悬 挂 在 现 场 承 台 施 工 工 序 : 清 理 基 坑 一 绑 扎 钢 筋 一 立 边 模 一 混 凝 土 浇 筑 一 养 生 与 墩 柱 接 触 面 凿 毛 3.4.3 施 工 要 点 (1) 桩 头 凿 除 应 采 用 人 工 凿 除, 严 禁 采 用 炸 药 或 膨 胀 剂 等 材 料 进 行 (2) 伸 入 承 台 的 墩 柱 与 台 身 钢 筋 准 确 预 埋 到 位, 并 与 桩 主 筋 进 行 焊 接, 预 埋 筋 轴 线 偏 位 不 得 超 过 10mm, 对 柱 或 台 身 范 围 内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应 进 行 拉 毛, 其 余 部 分 顶 面 应 抹 平 压 光 (3) 处 于 潮 汐 区 的 钢 套 箱, 应 利 用 水 位 变 化 检 查 套 箱 底 和 侧 墙 的 封 水 情 况, 侧 墙 接 缝 宜 采 用 焊 接, 套 箱 内 应 设 置 必 要 的 拉 杆 或 井 字 横 撑 在 施 工 期 间, 必 须 保 持 拉 杆 或 横 撑 处 于 工 作 状 态, 不 得 随 意 割 除 (4) 进 行 水 下 混 凝 土 封 底 前, 应 清 除 淤 积 在 套 箱 底 的 淤 泥, 并 派 潜 水 员 检 查 桩 基 与 套 箱 预 留 孔 之 间 的 堵 水 情 况 (5) 混 凝 土 施 工 : 1 浇 筑 干 混 凝 土 时, 应 避 开 雨 天 或 晴 热 天 气, 并 提 前 做 好 防 雨 措 施, 大 体 积 - 18 -

混 凝 土 应 设 冷 却 系 统 等 降 低 混 凝 土 水 化 热 的 设 施 2 水 中 承 台 的 混 凝 土 运 输 采 用 输 送 泵 或 运 输 船 等 方 法 进 行, 应 充 分 考 虑 混 凝 土 的 坍 落 度 损 失, 输 送 泵 输 送 混 凝 土 时, 坍 落 度 一 般 控 制 在 14~16cm 之 间 3 混 凝 土 应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0% 后, 方 可 进 行 套 箱 内 抽 水, 抽 水 时 严 格 控 制 速 度, 以 确 保 安 全 4 当 承 台 厚 度 超 过 1.5m 时, 则 必 须 设 置 冷 却 管, 通 过 循 环 冷 却 水 确 保 混 凝 土 内 外 温 差 不 大 于 25 5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拆 模 除 应 保 证 满 足 强 度 要 求 外, 其 龄 期 不 得 少 于 3d 3.4.4 质 量 控 制 (1) 边 桩 外 侧 与 承 台 边 缘 的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规 定 的 最 小 值 (2) 承 台 的 质 量 检 验 参 照 评 定 标 准 第 8.3.1 条 及 第 8.5.9 条 3.4.5 安 全 文 明 (1) 对 于 无 水 承 台 基 础 施 工, 可 参 照 本 章 第 3.3.5 条 有 关 要 求 (2) 钢 套 箱 围 堰 的 水 中 运 输 及 下 沉 抽 水 速 度, 应 严 格 按 照 设 计 方 案 进 行, 现 场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指 挥 船 (3) 在 深 水 中 采 用 钢 套 箱 围 堰 施 工 时,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详 细 的 施 工 安 全 保 障 方 案, 上 报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4) 深 水 承 台 施 工 所 需 的 运 输 船 浮 吊 等 设 备, 应 经 有 资 质 单 位 检 查 验 收 后 方 可 使 用, 并 应 取 得 相 应 航 道 管 理 部 门 的 许 可 4 下 部 构 造 4.1 墩 柱 盖 梁 4.1.1 一 般 规 定 (1) 完 成 有 关 墩 柱 盖 梁 的 施 工 技 术 文 件 和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并 经 审 核 批 准 (2)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与 工 人 应 全 部 到 位, 并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明 确 质 量 安 全 工 期 环 保 等 要 求 ; 钢 筋 水 泥 砂 碎 石 泥 浆 等 材 料 均 应 到 场, 并 通 过 检 验 (3) 桥 梁 的 基 础 已 检 测 完 成, 并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完 成 桥 墩 盖 梁 的 测 量 放 样, 其 精 度 应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4) 采 用 镦 粗 直 螺 纹 钢 筋 接 头 的 应 配 备 滚 丝 机 和 镦 粗 机 4.1.2 工 序 在 墩 柱 盖 梁 施 工 前,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图, 作 为 各 工 序 施 工 操 作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并 悬 挂 在 现 场 墩 柱 施 工 工 序 可 参 照 图 4-1 进 行, 盖 梁 略 - 19 -

4.1.3 施 工 要 点 (1) 模 板 1 墩 柱 盖 梁 模 板 应 采 用 定 型 大 块 钢 模, 墩 柱 模 板 在 设 计 时 面 板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5mm, 盖 梁 模 板 面 板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6mm, 肋 板 设 计 应 使 模 板 具 有 一 定 的 刚 度, 起 吊 和 灌 注 时 不 易 产 生 变 形, 面 板 的 变 形 量 最 大 不 应 超 过 1.5mm 模 板 上 施 工 荷 载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值, 模 板 上 堆 料 应 均 匀 2 墩 柱 盖 梁 模 板 制 作 完 成 后 应 进 行 试 拼, 检 查 模 板 的 刚 度 平 整 度 接 缝 密 合 性 及 结 构 尺 寸 等 3 模 板 与 钢 筋 的 安 装 工 作 应 配 合 进 行, 模 板 不 应 与 脚 手 架 进 行 连 接, 避 免 引 起 模 板 变 形 板 式 桥 墩 的 模 板 推 荐 采 用 无 拉 杆 模 板, 如 采 用 拉 杆 固 定, 拉 杆 直 径 不 应 小 于 14mm, 外 侧 套 PVC 管 拆 模 后 应 抽 出 拉 杆,PVC 套 管 沿 墩 柱 表 面 切 除 (2) 钢 筋 1 墩 柱 钢 筋 笼 盖 梁 钢 筋 骨 架 加 工 制 作 及 钢 筋 接 头 加 工 可 参 见 第 3 章 第 3.1.4 条 第 7) 点 的 有 关 要 求 盖 梁 钢 筋 应 采 用 梅 花 形 高 强 砂 浆 保 护 层 垫 块 2 对 于 固 结 墩 施 工 盖 梁, 应 注 意 固 结 墩 钢 筋 的 预 埋, 非 固 结 墩 应 注 意 支 座 钢 板 的 顶 埋, 以 保 证 位 置 准 确, 钢 板 的 预 埋 采 用 与 盖 梁 固 定 等 方 式, 保 持 钢 板 顶 面 水 平 (3) 混 凝 土 1 墩 柱 和 系 梁 应 同 步 浇 筑, 拆 模 后 对 结 构 物 理 立 即 进 行 洒 水 或 滴 养 生, 达 到 既 保 湿 又 防 止 污 染 的 目 的 ( 见 附 录 图 B-1 图 B-2) 混 凝 土 的 洒 水 养 护 时 间 一 般 为 7d, 可 根 据 空 气 的 湿 度 及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适 当 增 加 或 缩 短 ; 当 气 温 小 于 5 C 时, 应 采 取 蓄 热 养 生 2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可 根 据 现 场 气 温 适 当 控 制, 一 般 情 况 下, 混 凝 土 在 入 模 后, 应 保 持 在 5-7cm 之 间, 泵 送 混 凝 土 可 保 持 在 12-14cm 之 间 (4) 模 板 及 支 架 的 拆 除 应 遵 循 先 支 后 拆 后 支 先 拆 的 顺 序 进 行, 严 禁 随 地 乱 扔, 应 及 时 对 模 板 进 行 除 污 除 锈 和 防 锈 等 维 修 保 养 拆 除 的 脚 手 架 及 模 板 等 应 码 放 整 齐 堆 码 有 序 (5) 系 梁 盖 梁 的 施 工 若 采 用 剪 力 销 方 案, 剪 力 销 的 预 埋 应 注 意 埋 设 顺 直 有 规 则, 施 工 完 毕 后, 应 采 用 细 石 混 凝 土 对 预 留 孔 洞 进 行 封 堵, 严 禁 用 土 或 砂 填 - 20 -

补, 外 侧 应 与 混 凝 土 颜 色 保 持 一 致 4.1.4 质 量 控 制 (1) 墩 柱 盖 梁 的 模 板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必 须 遵 照 下 列 条 件 执 行 : 1 模 板 标 高 :±10mm; 2 模 板 的 内 部 尺 寸 :±20mm; 3 轴 线 偏 位 :8mm (2) 墩 柱 盖 梁 的 质 量 检 验 参 照 评 定 标 准 第 8.6.1 条 及 第 8.6.3 条 (3) 混 凝 土 表 面 不 出 现 裂 缝, 无 蜂 窝 麻 面, 水 气 泡 很 少, 表 面 平 整 密 实 光 洁, 混 凝 土 色 泽 均 匀 一 致, 无 成 片 花 纹, 模 板 接 缝 或 施 工 缝 无 错 台, 不 漏 浆, 接 缝 数 量 做 到 最 少 (4) 墩 柱 及 盖 梁 混 凝 土 不 允 许 进 行 修 饰, 但 施 工 过 程 确 因 混 凝 土 表 面 存 在 缺 陷 不 影 响 主 体 结 构 时, 应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同 意 后 方 可 进 行 修 饰, 修 饰 前 拍 照 存 档, 修 饰 材 料 应 确 保 色 泽 与 结 构 一 致 4.1.5 安 全 文 明 (1) 脚 手 架 搭 设 的 有 关 要 求 : 1 桥 梁 墩 柱 盖 梁 施 工 的 脚 手 架 的 搭 设 方 案 需 经 过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批 准, 安 装 脚 手 架 的 人 员 应 经 专 业 培 训 2 脚 手 架 杆 件 直 径 型 钢 规 格 及 材 质 应 符 合 要 求, 应 采 用 碗 扣 脚 手 架 Ø48 钢 管 脚 手 架 脚 手 架 基 础 应 坚 固 平 实, 设 有 方 木 垫 板 每 隔 5m 应 设 置 45 度 斜 向 剪 力 撑, 底 部 纵 横 联 结, 脚 手 板 铺 满, 无 探 头 板 脚 手 架 高 度 在 7m 以 上, 架 体 与 结 构 物 拉 结 3 脚 手 架 搭 设 应 考 虑 人 员 上 下 的 扶 梯, 扶 梯 设 有 护 栏, 扶 梯 的 爬 升 角 度 不 应 超 过 45 度 每 个 桥 墩 灌 注 混 凝 土 前, 顶 部 应 设 置 不 小 于 3 平 方 米 的 作 业 平 台, 下 铺 不 小 于 5cm 厚 的 木 板, 作 业 平 台 应 满 足 承 载 要 求, 并 搭 设 牢 固, 平 台 上 应 设 栏 杆 及 梯 步, 四 周 搭 设 防 护 栏 杆 墩 台 高 度 超 过 2m 时, 应 张 挂 安 全 网 4 脚 手 架 荷 载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施 工 荷 载 应 堆 放 均 匀, 有 积 雪 杂 物 应 及 时 清 理 5 脚 手 架 施 工 处 应 设 置 禁 止 警 告 指 令 标 志 (2) 水 中 墩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参 照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的 有 关 要 求 (3) 工 地 现 场 使 用 的 模 板 脚 手 架 木 材 等 周 转 材 料 应 码 放 整 齐, 以 保 持 施 工 现 场 整 洁 文 明 墩 柱 施 工 完 成 后, 对 于 系 梁 盖 梁 及 承 台 四 周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理, 运 至 弃 土 场 (4)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佩 戴 安 全 帽 系 安 全 带 穿 防 滑 鞋, 且 作 业 人 员 所 用 的 扳 手 锤 头 等 工 具 必 须 用 绳 挂 在 工 具 栏 内, 防 止 坠 落 伤 人 - 21 -

(5) 模 板 的 吊 装 需 专 人 指 挥, 吊 装 作 业 时 闲 杂 人 员 应 撤 离 现 场 (6) 拆 模 时, 应 划 分 作 业 区, 悬 挂 警 示 标 志, 并 按 规 定 的 拆 模 程 序 进 行 拆 除 区 域 应 设 置 警 戒 线 且 由 专 人 监 护, 留 有 未 拆 除 的 悬 空 模 板 及 模 板 工 程 应 经 过 验 收 手 续 严 防 因 时 间 控 制 不 当 或 操 作 粗 犷 造 成 结 构 物 缺 棱 掉 角 (7) 桥 梁 墩 柱 盖 梁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设 置 临 时 标 识 牌, 标 识 牌 大 小 为 0.3m 0.5m, 白 底 黑 字, 包 括 墩 台 编 号 墩 高 结 构 类 型 混 凝 土 标 号 施 工 班 组 等 内 容 (8) 每 个 墩 台 施 工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编 墩 台 号 将 其 标 注 在 左 右 幅 外 侧 墩 柱 台 身 上,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编 号 路 线 里 程 增 长 方 向 分 沿 左 右 幅 从 起 点 桥 台 墩 柱 到 终 点 桥 台 按 数 字 从 0 1 2 3 进 行 编 号 ; 2 墩 柱 台 身 上 编 号 外 圆 圈 直 径 为 40cm, 中 文 字 体 为 印 刷 黑 体, 规 格 为 10 15cm, 采 用 红 色 油 漆 标 注 于 距 地 面 3m 处, 墩 柱 台 身 高 度 不 足 3m 的 标 注 于 盖 梁 或 台 帽 下 缘 4.2 桥 台 4.2.1 一 般 规 定 参 照 本 章 4.1.1 条 4.2.2 工 序 在 桥 台 施 工 前,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图, 作 为 各 工 序 施 工 操 作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并 悬 挂 在 现 场 桥 台 施 工 工 序 可 参 照 图 4-2 进 行 4.2.3 施 工 要 点 (1) 模 板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桥 台 模 板 一 般 采 用 大 块 钢 模 ( 尺 寸 大 于 1.5m 1.0m) 或 大 型 竹 胶 板 拼 装, 严 禁 使 用 自 制 木 模, 模 板 刚 度 应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2 竹 胶 板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的 穿 眼 应 采 用 电 钻 的 方 式 进 行, 严 禁 使 用 乙 炔 等 方 式 进 行 烧 割, 模 板 的 切 割 应 采 用 电 锯 的 方 式 进 行 (2) 桥 台 顶 帽 的 II 级 钢 筋 直 径 超 过 25mm 时, 连 接 方 法 参 照 本 章 4.1.3 条 (3) 大 体 积 桥 台 混 凝 土 浇 注 应 选 择 适 合 天 气, 一 天 中 气 温 较 低 中 进 行, 配 合 - 22 -

比 中 应 适 当 控 制 水 化 热 速 度 (4) 模 板 及 支 架 的 拆 除 混 凝 土 灌 注 养 生 参 照 本 章 4.1.3 条 有 关 要 求 执 行 (5) 桥 台 编 号 详 见 本 章 4.1.3 条 4.2.4 质 量 控 制 (1) 桥 台 的 模 板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模 板 高 程 :±10mm; 2 模 板 的 内 部 尺 寸 :±20mm; 3 轴 线 偏 位 :8mm (2) 应 注 意 桥 台 侧 墙 防 撞 护 栏 钢 筋 的 预 埋 位 置 准 确, 确 保 与 预 制 梁 的 防 撞 护 栏 预 埋 钢 筋 处 于 同 一 条 线 上 ; 桥 台 背 墙 顶 面 的 伸 缩 缝 钢 筋 预 埋 高 度 间 距 等 应 严 格 按 照 图 纸 执 行 ; 桥 台 顶 帽 支 座 钢 板 的 预 埋, 应 保 证 位 置 准 确, 钢 板 预 埋 采 用 与 顶 帽 钢 筋 固 定 等 方 式 保 持 钢 板 顶 面 水 平 (3) 混 凝 土 表 面 无 蜂 窝 麻 面 水 汽 泡 小 而 少, 无 裂 纹 表 面 平 整 密 实 光 洁, 混 凝 土 色 泽 均 匀 一 致, 混 凝 土 表 面 不 漏 筋 不 露 垫 块 (4) 桥 台 混 凝 土 浇 注 的 质 量 检 验 项 目 应 按 照 评 定 标 准 执 行 4.2.5 安 全 文 明 参 照 本 指 南 第 3.3.5 条 及 第 4 章 4.1.5 条 的 有 关 要 求 4.3 高 墩 4.3.1 一 般 规 定 (1) 高 墩 施 工 一 般 采 用 翻 模 法 施 工, 施 工 前, 要 做 好 人 员 机 具 设 备 场 地 等 准 备 工 作, 编 制 施 工 工 艺 细 则, 进 行 技 术 培 训 (2) 翻 模 在 工 厂 制 作 完 成 后, 应 检 查 测 试 其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并 进 行 编 号, 翻 模 运 到 工 地 后, 要 进 行 试 拼 (3) 当 墩 高 超 过 30m 是, 宜 选 用 塔 吊 作 为 材 料 垂 直 提 升 设 备 ; 当 墩 高 超 过 40m 时, 宜 选 用 施 工 电 梯 作 为 人 员 上 下 的 提 升 设 备 (4) 其 他 要 求 参 照 本 章 第 4.1.1 条 4.3.2 工 序 在 工 程 施 工 前, 承 包 人 应 编 制 工 序 流 程 图, 作 为 各 工 序 施 工 操 作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并 向 班 组 交 底 高 墩 翻 模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可 参 照 图 4-3 进 行 - 23 -

4.3.3 施 工 要 点 (1) 翻 模 前, 每 节 墩 顶 混 凝 土 面 充 分 凿 毛, 露 出 新 鲜 的 混 凝 土, 并 冲 洗 干 净, 在 上 节 混 凝 土 浇 前, 在 底 节 混 凝 土 面 浇 一 层 1~2cm 厚 1:1 的 水 泥 净 浆 (2) 绑 扎 安 装 墩 身 钢 筋 墩 身 主 筋 除 顶 部 分 节 长 度 根 据 各 墩 高 而 改 变 外, 中 间 各 节 主 筋 均 长 9.0m, 主 筋 连 接 宜 采 用 镦 粗 直 螺 纹 联 接 钢 筋 加 工 及 连 接 可 参 照 第 3 章 3.1.4 条 第 7) 点 有 关 要 求 (3) 翻 模 组 装 模 板 采 用 塔 吊 辅 助 提 升, 人 工 安 装 内 外 模 水 平 接 缝 及 竖 向 拼 - 24 -

缝 可 做 成 平 口 或 启 口 缝, 安 装 时 填 3~5mm 橡 胶 条 止 浆, 以 防 多 次 周 转 使 用 变 形 翘 曲 翻 模 结 构 系 统 可 参 照 图 4-4 (4) 安 装 内 外 作 业 平 台 内 侧 施 工 平 台 是 在 内 模 支 架 顶 上 安 设 方 木, 方 木 上 满 铺 木 板 ; 外 侧 施 工 平 台 在 顶 面 牛 腿 上 满 铺 方 木 施 工 平 台 上 面 铺 设 5cm 厚 木 板 或 竹 脚 手 板, 供 操 作 人 员 作 业 行 走, 存 放 小 型 机 具 (5) 安 装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在 外 侧 施 工 平 台 牛 腿 外 缘 沿 周 边 设 立 防 护 栏 杆, 栏 杆 外 侧 至 模 板 底 部 设 封 闭 的 安 全 网 其 他 高 空 作 业 要 求 可 参 照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相 关 章 节 (6) 灌 注 混 凝 土 1 混 凝 土 在 浇 筑 前, 应 对 模 板 钢 筋 及 预 埋 件 进 行 检 查, 并 做 好 记 录,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进 行 浇 筑 2 墩 身 混 凝 土 在 搅 拌 站 集 中 拌 和, 罐 车 运 输, 泵 送 入 模, 插 入 式 振 动 棒 人 工 振 捣, 混 凝 土 入 模 前 要 检 查 混 凝 土 的 均 匀 性 和 坍 落 度 3 混 凝 土 浇 筑 时, 按 30cm/ 层 水 平 分 层 均 匀 对 称 地 进 行 布 料, 并 根 据 混 凝 土 供 应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布 料 厚 度, 尽 量 在 下 层 混 凝 土 初 凝 前 或 能 重 塑 前 浇 筑 完 上 层 混 凝 土 施 工 人 员 在 内 外 操 作 平 台 上 使 用 PZ30 或 PZ50 插 入 式 振 动 器 振 捣, 振 捣 时 移 动 距 离 不 得 超 过 振 动 棒 作 业 半 径 的 1.5 倍, 与 侧 模 保 持 5~10cm 的 距 离 ; 灌 注 时 做 到 不 欠 捣 不 漏 捣, 振 动 棒 插 入 下 层 混 凝 土 5~10cm 每 一 点 应 振 捣 至 混 凝 土 不 下 沉, 不 冒 气 泡 平 坦 泛 浆 为 止, 振 完 后 徐 徐 拔 出 振 动 棒 振 捣 过 程 中 不 得 碰 撞 模 板 和 其 它 预 埋 件, 谨 防 其 移 位 损 伤 4 墩 身 混 凝 土 采 用 在 墩 身 周 边 包 裹 土 工 布 并 结 合 喷 淋 洒 水 ( 在 底 节 模 板 周 边 设 置 喷 淋 水 管 ) 或 采 用 养 护 水 剂 的 方 法 进 行 养 生 当 外 界 气 温 低 于 5 C 时, 对 - 25 -

墩 身 进 行 覆 盖 保 温, 不 得 洒 水 冬 季 施 工 时, 采 用 暖 棚 法 进 行 混 凝 土 养 护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2.5MPa 前, 不 得 使 其 承 受 任 何 外 加 荷 载 (7) 拆 除 模 板 及 模 板 翻 升 : 1 正 常 循 环 时, 在 第 三 节 段 ( 顶 节 ) 混 凝 土 浇 注 后 养 生 期 间 ( 当 第 三 节 段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2.5Mpa, 第 一 节 段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5% 时 ), 拆 除 第 一 节 段 模 板 2 拆 除 后 的 底 节 模 板 利 用 塔 吊 吊 装 翻 升 至 第 四 节 段, 前 一 个 循 环 中 4.3.4 施 工 监 控 测 量 1) 测 点 布 置 及 测 量 监 控 (1) 中 线 垂 直 度 边 线 垂 直 度 测 量 采 用 自 动 安 平 激 光 铅 直 仪, 每 个 墩 安 设 2 台 (2) 在 浇 筑 墩 身 混 凝 土 第 一 模 之 前, 在 承 台 上 准 确 放 出 墩 身 四 角 点 的 位 置, 在 墩 身 相 邻 两 点 的 延 长 线 上 引 出 50cm 的 8 个 点 ( 见 图 4.3.6) 作 为 观 测 点, 观 测 时 把 激 光 铅 直 仪 安 装 在 承 台 上 的 8 个 点 上 ( 每 角 2 个 点 ) 和 桥 墩 中 心, 墩 身 工 作 平 台 上 设 激 光 接 受 靶, 能 显 示 光 斑 并 捕 捉 斑 心, 激 光 斑 心 即 为 桥 墩 四 角 点 延 长 线 上 50cm 点 或 墩 身 的 竖 向 轴 线 上 的 点 (3) 通 过 激 光 铅 直 仪 将 8 个 控 制 点 和 桥 墩 中 心 点 准 确 的 引 到 工 作 平 台 上, 同 时 定 期 ( 模 板 每 翻 9m) 用 全 站 仪 对 矩 形 空 心 墩 的 四 个 角 进 行 定 位 检 查, 及 时 进 行 调 整 2) 垂 直 度 监 控 测 量 (1)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中 对 薄 壁 墩 身 的 垂 直 度 规 定 的 允 许 误 差 值 为 :0.3%H 且 不 大 于 20mm (2) 模 板 每 提 升 一 节, 对 模 板 的 位 置 检 查 一 次, 以 控 制 桥 墩 的 纵 横 向 偏 移 和 扭 转 为 了 防 止 仪 器 误 差 导 致 墩 身 偏 斜, 每 循 环 9m 用 全 站 仪 与 铅 直 仪 校 核 一 次, 对 于 垂 直 度 超 出 其 允 许 误 差 的 节 段 进 行 调 整 - 26 -

3) 线 型 监 控 措 施 (1) 定 期 对 测 量 仪 器 进 行 测 量 校 合, 满 足 测 量 精 度 要 求 定 期 对 全 桥 的 控 制 网 控 制 点 进 行 复 测 联 测 及 闭 合 测 量 (2) 选 择 并 确 保 固 定 的 测 量 方 式 和 测 量 温 差 条 件, 减 少 外 界 环 境 对 测 量 的 影 响 程 度 控 制 测 量 应 选 在 晚 22:00 到 早 上 日 出 前 (8:00 前 ) 的 时 间 段 内 完 成, 测 量 时 减 少 旁 折 光 等 影 响 4.3.5 质 量 控 制 (1) 除 了 一 般 性 控 制 外, 还 应 进 行 重 点 指 标 控 制 对 于 模 板, 应 重 点 控 制 平 整 度 和 垂 直 度 ( 或 坡 度 ); 对 于 钢 筋, 应 重 点 控 制 受 力 钢 筋 接 头 质 量 和 钢 筋 骨 架 的 垂 直 度 ( 或 坡 度 ); 对 于 混 凝 土, 应 重 点 控 制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和 和 易 性 (2) 在 进 行 模 板 安 装 时, 必 须 保 证 其 位 置 的 准 确 性, 模 板 内 面 处 理 应 满 足 混 凝 土 表 面 平 整 光 滑 的 要 求, 模 板 的 刚 度 强 度 稳 定 性 应 满 足 施 工 的 需 要 (3) 施 工 前, 必 须 做 好 底 部 接 茬 工 作, 并 在 混 凝 土 灌 注 前 保 证 接 茬 部 位 干 净 湿 润 (4) 在 固 定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管 时, 一 定 要 注 意 泵 管 不 要 接 触 已 支 立 好 的 墩 身 模 板, 避 免 泵 送 混 凝 土 时 泵 管 的 冲 力 使 模 板 偏 位 (5) 高 墩 质 量 检 验 参 照 评 定 标 准 第 8.6.1 条 及 第 8.6.3 条 其 他 要 求 参 照 本 章 第 4.3.4 条 4.3.6 安 全 文 明 (1) 每 个 墩 作 业 要 设 置 封 闭 作 业 区, 派 专 人 对 作 业 区 的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监 督, 作 业 区 内 要 有 警 示 牌, (2) 吊 装 作 业 时, 要 有 专 人 指 挥, 驾 驶 员 要 持 证 上 岗, 要 制 定 统 一 的 指 挥 方 式 (3) 每 个 高 墩 要 使 用 单 独 的 专 用 配 电 箱, 平 台 上 振 动 器 电 机 等 要 有 相 应 接 地 装 置, 作 业 面 要 配 置 灭 火 器 材 (4) 应 验 证 高 墩 模 板 结 构 设 计 与 施 工 说 明 中 的 荷 载 计 算 方 法 节 点 构 造 是 否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并 有 安 装 拆 除 方 案 (5) 应 定 期 对 塔 吊 和 吊 装 辅 助 工 具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重 点 检 查 的 项 目 有 : 塔 吊 的 附 着 臂 牢 固 程 度 自 动 报 警 装 置 刹 车 装 置 起 吊 钢 丝 绳 吊 装 辅 助 钢 绳 卸 扣 钢 绳 卡 吊 篮 等 ; (6) 应 定 期 对 电 梯 和 步 行 梯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电 梯 重 点 检 查 项 目 有 : 电 梯 预 埋 件 和 支 架 的 稳 固 性 电 梯 的 紧 急 刹 车 装 置 电 梯 的 定 点 制 动 装 置 ( 上 下 端 点 制 动 ) 等 步 行 梯 重 点 检 查 项 目 有 : 支 架 的 稳 定 性 梯 子 上 下 端 的 牢 固 性 栏 杆 的 牢 固 性 等 ; (7) 开 工 前 对 所 有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常 识 培 训 和 安 全 操 作 技 能 培 训 重 点 进 - 27 -

行 高 空 安 全 常 识 吊 装 技 能 和 吊 装 安 全 的 培 训 (8) 特 殊 工 种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对 专 职 安 全 员 班 组 长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的 架 子 工 起 重 工 混 凝 土 工 电 工 木 工 电 梯 司 机 塔 吊 司 机 等,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技 术 考 核 管 理 规 则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考 核 和 定 期 复 核, 经 过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获 取 操 作 证 者 才 能 持 证 上 岗 对 从 事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要 进 行 定 期 体 格 查 (9) 现 场 要 有 设 备 安 全 使 用 操 作 规 程, 大 型 起 吊 设 备 要 经 当 地 技 术 监 督 局 标 定 检 测 ; 设 备 使 用 前 要 有 安 装 调 试 及 各 项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进 行 验 收 并 有 验 收 记 录 ; (10) 提 升 平 台 时, 爬 架 必 须 与 下 段 大 模 板 临 时 固 接, 减 少 悬 臂 长 度 平 台 提 升 应 分 段 同 步 提 升, 每 30cm 设 置 检 查 标 记 一 道 提 升 前 应 对 平 台 配 重 进 行 调 整 (11) 爬 架 提 升 前 由 专 人 检 查 所 有 锚 固 是 否 完 全 解 除, 提 升 过 程 中 随 时 观 察 上 升 路 径 上 是 否 有 障 碍 物 必 要 时 可 以 采 取 分 片 对 称 提 升 收 坡 在 提 升 结 束 后 进 行 爬 架 就 位 后 必 须 立 即 锚 固, 并 有 专 人 检 查, 确 认 完 全 锚 固 后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工 序 (12) 高 空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戴 安 全 帽 系 安 全 带 穿 防 滑 鞋, 且 作 业 人 员 所 用 的 扳 手 锤 头 等 工 具 必 须 用 绳 挂 在 工 具 栏 内, 防 止 坠 落 伤 人 (13) 运 送 人 员 和 物 件 的 各 种 升 降 机 吊 笼, 应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装 置, 严 禁 人 员 乘 坐 运 送 物 件 的 吊 篮 (14) 遇 六 级 或 六 级 以 上 的 大 风 等 恶 劣 气 候 时, 应 停 止 露 天 高 空 作 业, 在 霜 冻 或 雨 雪 天 气 进 行 露 天 高 空 作 业 时, 应 采 取 防 滑 措 施 ; (15) 翻 模 工 作 平 台 吊 架 与 墩 壁 中 间 设 装 安 全 网, 并 且 结 实 扎 牢, 以 防 人 员 或 大 块 重 物 掉 落 (16) 其 他 要 求 可 参 照 本 章 第 4.1.5 条 5 上 部 构 造 5.1 预 制 T 梁 施 工 5.1.1 一 般 规 定 (1) 本 节 适 用 于 预 制 T 梁 与 之 小 箱 梁 及 预 制 空 心 板 梁 的 预 制 施 工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等 技 术 资 料 已 审 批 交 底 (2) 预 制 场 建 设 应 已 完 成, 具 备 梁 片 生 产 条 件 预 制 场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见 分 册 贵 州 省 余 庆 至 凯 里 高 速 公 路 施 工 标 准 化 管 理 指 南 ( 工 地 建 设 ) 相 关 章 节 (3) 预 制 梁 使 用 的 千 斤 顶 油 泵 钢 筋 加 工 机 械 及 压 浆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均 已 进 场 张 拉 设 备 已 由 相 应 资 质 部 门 标 定 (4) 张 拉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配 有 对 讲 机, 以 便 现 场 及 时 沟 通 协 调 5.1.2 材 料 要 求 - 28 -

(1) 钢 绞 线 及 锚 具 必 须 在 项 目 业 主 发 布 的 材 料 供 货 厂 家 名 单 范 围 内 进 行 采 购 (2) 波 纹 管 锚 具 等 材 料 应 按 相 关 要 求 建 库 保 管 和 加 工, 做 到 有 物 必 有 区, 有 区 必 有 牌, 做 好 防 锈 防 腐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5.1.3 施 工 工 序 在 预 制 梁 施 工 前, 承 包 人 应 编 织 工 序 流 程 图, 作 为 各 工 序 施 工 操 作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并 向 班 组 交 底 预 制 梁 施 工 工 序 流 程 可 参 照 图 5-1 进 行 5.1.4 施 工 要 点 1) 模 板 (1) 模 板 应 指 定 专 业 厂 家 进 行 加 工 生 产, 在 厂 家 加 工 时,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对 模 板 质 量 进 行 中 间 检 验, 出 厂 前 应 进 行 试 拼 和 交 工 验 收, 确 保 模 板 接 缝 密 合 平 顺 不 漏 浆 无 错 台 (2) 末 班 应 符 合 模 板 准 入 制 的 有 关 要 求 由 施 工 单 位 填 写 预 制 梁 模 板 审 批 表, 并 上 报 总 监 办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若 模 板 无 法 满 足 梁 片 预 知 的 要 求 或 无 法 保 证 梁 片 质 量, 则 不 允 许 进 行 梁 片 生 产, 应 更 换 或 经 整 修 符 合 要 求 后 才 能 进 行 生 产 (3) 应 采 用 标 准 化 整 体 钢 模, 钢 板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6mm, 侧 模 长 度 一 般 比 设 计 梁 长 1, 每 套 模 板 还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锲 块 模 板 调 节, 以 适 应 不 同 梁 长 的 需 求 预 制 箱 梁 及 空 心 板 梁 芯 模 应 使 用 定 型 钢 模, 不 得 使 用 气 囊 或 其 他 材 料 制 作 的 芯 模 (4) 侧 模 加 劲 竖 梁 宽 度 要 小 于 翼 缘 环 形 钢 筋 的 设 计 净 距, 间 距 应 根 据 翼 缘 钢 筋 间 距 设 置, 确 保 不 影 响 翼 缘 环 形 钢 筋 安 装 (5) 有 横 坡 变 化 的 翼 缘 板 模 板 应 设 置 螺 栓 螺 杆, 确 保 能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横 坡 调 整, 吊 装 后 应 保 持 横 坡 平 顺 (6) 翼 缘 梳 形 模 板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10mm, 应 设 置 加 劲 肋, 确 保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模 板 不 变 形, 不 跑 模 (7) 根 据 最 新 公 路 桥 涵 通 用 图, 将 梁 顶 的 负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槽 改 为 在 翼 板 下 设 置 齿 板 张 拉, 齿 板 模 板 应 与 T 梁 模 板 连 成 一 体, 有 工 厂 进 行 整 体 加 工 (8) 横 隔 板 底 模 不 应 与 侧 模 连 成 一 体, 应 采 用 独 立 的 钢 板 底 模, 保 证 在 侧 模 拆 除 后, 横 隔 板 的 底 模 仍 能 起 支 撑 作 用 应 在 张 拉 施 工 后 才 能 拆 除, 避 免 横 隔 板 与 翼 缘, 腹 板 交 界 处 出 现 因 横 隔 板 过 早 悬 空 而 产 生 裂 纹, 同 时 模 板 数 量 应 满 足 施 工 需 要 (9) 梁 端 预 留 的 横 向 钢 筋 不 得 贴 模 雨 之 后 再 板 起, 端 部 侧 模 应 根 据 设 计 规 定 的 横 向 钢 筋 位 置 间 距 进 行 开 槽 开 孔, 确 保 T 梁 端 头 横 向 钢 筋 能 通 长 设 置, 数 量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对 与 波 纹 管 钢 筋 骨 架 冲 突 的 横 向 钢 筋 应 合 理 避 开, 不 - 29 -

得 截 断 或 不 安 装 (10) 横 隔 板 端 头 模 板 采 用 整 体 式 模 板 莫 班 上 应 严 格 按 设 计 规 定 的 钢 筋 位 置 间 距 进 行 开 槽 开 孔, 尤 其 是 横 隔 板 顶 端 的 主 筋 位 置, 应 确 保 主 筋 的 平 面 和 水 平 位 置 (11) 对 梳 形 板 预 留 孔 洞 拼 接 缝 等 易 漏 浆 部 位 应 采 用 有 效 的 堵 浆 措 施, 确 保 模 板 不 漏 浆, 应 采 用 强 力 胶 皮 或 橡 胶 棒 填 缝 剂 止 浆 (12) 应 使 用 专 门 混 凝 土 脱 模 剂, 并 经 实 践 检 验 后 方 可 正 式 采 用 模 板 安 装 前, 应 认 真 调 制 涂 刷 均 匀, 确 保 梁 片 色 泽 一 致, 表 面 光 洁 (13) 模 板 在 安 装 后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应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对 模 板 的 安 装 质 量 进 行 检 查, 尤 其 要 检 查 梁 宽 顺 直 度 模 板 各 处 拼 缝 模 板 与 台 座 接 缝 及 各 种 预 留 孔 洞 的 位 置 (14) 模 板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应 加 强 其 维 修 与 保 养, 每 次 拆 模 后 应 指 派 专 人 进 行 除 污 与 防 锈 工 作, 平 整 放 置, 防 止 变 形, 并 做 好 防 雨 防 尘 防 锈 工 作 (15) 模 板 在 吊 装 与 运 输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模 板 的 变 形 与 受 损 2) 钢 筋 (1) 钢 筋 下 料 加 工 定 位 绑 扎 焊 接 应 严 格 按 规 范 与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所 有 钢 筋 交 叉 点 应 双 丝 绑 扎 结 实, 必 要 时 可 用 电 焊 焊 牢 (2) 钢 筋 绑 扎 安 装 时 应 准 确 定 位, 伸 缩 缝 及 防 护 栏 预 埋 筋 翼 缘 环 形 钢 筋 端 部 横 向 连 接 筋 应 使 用 钢 筋 定 位 辅 助 措 施 进 行 定 位 ; 横 隔 板 钢 筋 应 使 用 定 位 架 安 装, 确 保 高 低 间 距 一 致,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无 漏 筋 现 象 也 可 采 取 提 前 制 作, 整 体 安 装 的 方 式 (3) 预 制 空 心 板 梁 绞 缝 钢 筋 安 装 应 确 保 其 密 贴 模 板, 并 保 证 有 效 固 定, 确 保 混 凝 土 拆 模 完 毕 后 能 够 立 即 人 工 凿 出 (4) 与 波 纹 管 等 相 互 干 扰 的 钢 筋 不 得 切 断,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避 开 (5) 钢 筋 保 护 层 垫 块 应 使 用 梅 花 形 高 强 度 砂 浆 垫 块, 确 保 垫 块 能 承 受 足 够 压 力 而 不 破 碎, 绑 扎 牢 固 可 靠, 纵 横 向 间 距 均 不 得 大 于 0.8m, 梁 底 位 置 不 得 大 于 0.5m 确 保 每 平 方 米 垫 块 数 量 不 少 于 4 块 (6) 钢 筋 焊 接 时, 注 意 搭 接 长 度, 两 接 合 钢 筋 轴 线 应 一 致,II 级 钢 筋 应 采 结 502 或 结 506 焊 条 直 径 在 ø25 以 上 的 钢 筋 应 采 用 机 械 连 接, 有 关 要 求 参 照 第 3.1.4 条 第 (7) 点 (7) 制 作 预 埋 钢 板 应 进 行 热 浸 镀 锌 防 锈 处 理 由 于 采 用 U 形 锚 筋 与 镀 锌 港 版 直 接 平 焊 极 易 引 起 支 座 预 埋 钢 板 平 面 变 形, 支 座 预 埋 钢 板 的 锚 脚 连 接 钢 筋 焊 接 应 采 用 夹 具 焊 接, 将 镀 锌 钢 板 固 定 于 夹 具 上, 夹 具 与 镀 锌 钢 板 中 间 接 触 位 置 垫 支 - 30 -

3-5mm 薄 钢 片, 在 加 固 镀 锌 钢 板 时, 需 预 留 出 反 拱, 待 焊 接 完 成 拆 除 夹 具 时, 镀 锌 钢 板 可 恢 复 成 平 直 形 式 ; 或 是 采 用 钻 孔 焊 接, 防 止 焊 接 钢 板 时 产 生 弯 曲 变 形 (8) 对 漏 埋 补 设 的 钢 筋, 应 严 格 按 规 范 进 行 植 筋, 不 得 假 植 筋 植 虚 筋 3) 波 纹 管 锚 垫 板 (1) 在 钢 筋 绑 扎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设 计 精 确 固 定 波 纹 管 和 锚 垫 板 位 置, 波 纹 管 U 型 定 位 筋 必 须 敷 设, 每 40~60cm 设 置 一 道, 不 得 缺 省 (2) 冷 轧 薄 钢 带 卷 制 的 波 纹 管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0.35mm 波 纹 管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管 长 200mm 的 大 一 号 同 型 波 纹 管 作 接 头 管, 接 头 长 度 不 低 于 规 范 要 求, 并 在 波 纹 管 连 接 处 用 密 封 胶 带 封 口, 确 保 不 漏 浆 ( 图 5.2.4-2) (3) 为 保 证 预 留 孔 道 位 置 的 精 确, 端 模 板 应 与 侧 模 和 底 模 紧 密 贴 合, 并 与 孔 道 轴 线 垂 直 孔 道 管 固 定 处 应 注 明 坐 标 位 置, 锚 垫 板 还 应 编 上 号, 以 便 钢 铰 线 布 置 时 对 号 入 座 (4) 钢 筋 焊 接 时 应 做 好 金 属 波 纹 管 的 保 护 工 作, 如 在 管 上 覆 盖 湿 布, 以 防 焊 渣 灼 穿 管 壁 发 生 漏 浆 (5) 钢 绞 线 下 料 时 要 通 过 计 算 确 定 下 料 长 度, 要 保 证 张 拉 的 工 作 长 度, 下 料 应 在 加 工 棚 内 进 行, 切 断 采 用 切 断 机 或 砂 轮 锯, 不 得 采 用 电 弧 切 割, 同 时 注 意 安 全, 防 止 钢 绞 线 在 下 料 时 伤 人 (6) 端 部 负 弯 矩 预 应 力 波 纹 管 预 留 长 度 5~10cm, 不 得 过 长 或 太 短, 并 包 裹 进 行 保 护, 以 便 吊 装 后 进 行 连 接 (7) 圆 形 波 纹 管 在 浇 筑 前 应 穿 入 比 波 纹 管 内 径 小 1cm 的 塑 料 软 管, 负 弯 矩 波 纹 管 穿 入 四 根 小 塑 料 软 管, 防 止 波 纹 管 挤 压 变 形 漏 浆, 确 保 在 进 行 预 应 力 施 工 时 的 质 量 塑 料 衬 管 应 在 混 凝 土 初 凝 后 及 时 抽 出 (8) 必 须 按 以 下 顺 序 施 工 负 弯 矩 预 应 力 : 吊 装 后 先 接 好 负 弯 矩 预 应 力 波 纹 管 再 绑 扎 横 向 湿 接 头 钢 筋 浇 捣 横 向 湿 接 头 混 凝 土 湿 接 头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后 才 能 穿 负 弯 矩 预 应 力 钢 绞 线 最 后 张 拉 4) 混 凝 土 (1)T 梁 体 混 凝 土 灌 注 采 用 斜 向 分 段 水 平 分 层 一 次 灌 注 完 成 不 设 施 工 缝 施 工 中 应 加 强 观 察, 防 止 漏 浆, 欠 振 和 漏 振 现 象 发 生 模 板 边 角 以 及 振 动 器 振 动 不 到 的 地 方 应 辅 以 插 钎 振 捣 T 梁 与 箱 梁 顶 板 应 用 平 板 振 动 器 振 捣 (2) 在 梁 体 混 凝 土 振 捣 浇 注 完 成 后, 采 用 木 抹 子 对 梁 顶 进 行 抹 光, 初 凝 之 前 再 进 行 二 次 收 浆 处 理, 最 后 用 扫 帚 拉 毛 这 样 可 以 使 T 梁 混 凝 土 与 桥 面 铺 装 混 凝 土 更 好 的 连 接 起 来, 加 强 混 凝 土 质 量 (3) 要 避 免 振 动 器 碰 撞 预 应 力 管 道 预 埋 件 模 板, 对 锚 垫 板 后 钢 筋 密 集 区 应 认 真 细 致 振 捣, 确 保 锚 下 混 凝 土 密 实 (4) 夏 季 施 工 时 混 凝 土 混 合 料 的 温 度 应 不 超 过 32 摄 氏 度, 当 超 过 32 摄 氏 度 - 31 -

时 应 采 用 有 效 的 降 温 防 止 蒸 发 措 施, 与 混 凝 土 接 触 的 模 板 钢 筋 在 浇 注 前 应 采 用 有 效 的 措 施 降 低 到 32 摄 氏 度 以 下 (5) 梁 片 的 预 制 要 有 同 条 件 养 生 试 块, 试 块 要 放 置 在 梁 片 的 顶 板 上, 与 该 梁 片 同 时 同 条 件 养 生 5) 预 应 力 (1) 张 拉 前 的 混 凝 土 养 生 时 间 及 强 度 控 制 :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不 小 于 设 计 规 定 值,T 梁 时 间 必 须 遵 从 设 计 规 定 (2) 梁 体 预 制 完 成 后, 出 坑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10 天, 存 梁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2 个 月 (3) 注 意 对 预 应 力 钢 绞 线 原 材 料 以 及 穿 入 张 拉 管 道 后 的 保 护, 采 取 覆 盖 包 裹 塑 料 布 等 防 止 锈 蚀 的 措 施 不 得 在 钢 绞 线 原 材 存 放 场 地 及 已 穿 钢 绞 线 的 T 梁 端 部 附 近 进 行 焊 接 作 业, 防 止 焊 渣 溅 落 到 钢 绞 线 上 (4) 张 拉 前 先 做 好 千 斤 顶 和 压 力 表 的 校 验 与 张 拉 吨 位 相 应 的 油 压 表 读 数 和 钢 丝 伸 长 量 的 计 算, 尤 其 对 千 斤 顶 和 油 泵 进 行 仔 细 的 检 查, 保 证 各 部 分 不 漏 油 并 能 正 常 工 作 (5) 张 拉 采 用 油 表 读 数 与 伸 长 量 双 控 制 的 方 法, 如 果 预 应 力 筋 的 伸 长 量 与 计 算 值 超 过 6%, 要 找 出 原 因, 可 以 重 新 进 行 校 顶 和 测 定 预 应 力 筋 的 弹 性 模 量 (6) 钢 束 的 张 拉 采 用 两 端 同 时 对 称 张 拉, 对 长 索 更 应 严 格 控 制, 张 拉 顺 序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原 则 上 的 顺 序 为 : 先 上 后 下, 先 中 间 后 两 边, 应 对 称 于 构 件 截 面 的 竖 直 轴 线 (7) 目 前 使 用 的 锚 具 基 本 为 夹 片 式 等 具 有 自 锚 性 能 的 锚 具, 张 拉 程 序 应 根 据 预 应 力 筋 的 松 弛 级 别 来 选 用 张 拉 程 序 : 当 为 普 通 松 弛 级 的 力 筋 时, 其 张 拉 程 序 为 0 初 应 力 1.03σcon; 当 为 低 松 弛 级 的 力 筋 时, 若 在 设 计 中 预 应 力 筋 的 松 弛 损 失 取 大 值, 其 张 拉 程 序 为 0 初 应 力 σcon( 持 荷 2min 锚 固 ) (8) 设 计 控 制 张 拉 应 力 σcon 应 是 扣 除 所 有 损 失 后 的 值, 如 设 计 中 个 别 影 响 因 素 未 予 考 虑 且 未 在 设 计 文 件 中 明 确 指 出, 则 在 施 工 中 是 否 采 取 超 张 拉 应 与 设 计 单 位 协 商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如 目 前 设 计 一 般 未 考 虑 锚 圈 口 摩 阻 损 失, 在 正 式 张 拉 之 前 应 通 过 试 验 来 确 定 锚 具 的 磨 阻 损 失 (9) 一 束 拉 完 后 看 其 断 丝 滑 丝 情 况 是 否 在 规 定 要 求 范 围, 若 超 出 规 范 需 重 新 穿 束 张 拉, 锚 固 时 也 要 作 记 号, 防 止 滑 丝 后 张 预 应 力 筋 断 丝 滑 移 限 制 类 别 检 查 项 目 及 控 制 数 每 束 钢 丝 断 丝 或 滑 丝 1 根 钢 丝 束 和 钢 铰 每 束 钢 绞 线 断 丝 或 滑 丝 l 丝 线 束 每 个 断 面 断 丝 之 和 不 超 过 该 1% - 32 -

断 面 钢 丝 总 数 的 单 根 钢 筋 断 筋 或 滑 移 不 容 许 注 :1 钢 绞 线 断 丝 系 指 单 根 钢 绞 线 内 钢 丝 的 断 丝 ; 2 超 过 表 列 控 制 数 时, 原 则 上 应 更 换, 当 不 能 更 换 时, 在 许 可 的 条 件 下, 可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如 提 高 其 他 束 预 应 力 值, 但 须 满 足 设 计 上 各 阶 段 极 限 状 态 的 要 求 (10) 预 应 力 钢 绞 线 在 张 拉 控 制 力 达 到 稳 定 后 方 可 锚 固, 端 头 多 余 钢 绞 线 切 除 必 须 使 用 用 砂 轮 机, 严 禁 用 电 弧 焊 切 割 锚 具 应 用 混 凝 土 保 护, 当 需 长 期 外 露 时, 应 采 取 防 止 锈 蚀 措 施 (11) 所 有 张 拉 工 作 均 统 一 按 表 2 的 格 式 及 要 求 进 行 原 始 数 据 记 录 (12) 每 个 预 制 梁 场 在 第 一 片 梁 片 张 拉 完 成 后, 均 必 须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对 其 进 行 预 应 力 张 拉 检 测, 分 析 总 结 经 验, 同 时, 在 预 制 梁 片 生 产 过 程 中, 按 比 例 随 机 抽 取 梁 片 进 行 预 应 力 检 测 ( 见 附 录 图 C-22) 6) 压 浆 (1) 真 空 压 浆 技 术 1 工 艺 流 程 如 下 : 压 浆 用 水 泥 浆 配 合 比 专 项 试 验 波 纹 管 留 孔 压 浆 设 备 准 备 切 割 锚 头 部 分 钢 绞 线 封 锚 锚 头 安 装 控 制 阀 门 连 接 真 空 泵 对 孔 道 抽 真 空 - 33 -

制 浆 压 浆 2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完 成 后, 应 切 除 外 露 钢 绞 线, 并 进 行 封 锚 3 压 浆 前, 应 清 理 锚 垫 板 上 的 水 泥 浆 和 其 他 杂 物, 保 证 表 面 平 整 4 在 正 式 开 始 真 空 压 浆 前, 应 用 真 空 泵 试 抽 真 空 5 预 留 孔 道 及 孔 道 两 端 必 须 保 证 气 密 性, 孔 道 内 无 砂 石 杂 物 等 ; 波 纹 管 必 须 有 一 定 刚 度, 防 止 抽 真 空 过 程 中 孔 道 瘪 凹 6 孔 道 内 的 真 空 度 宜 控 制 在 -0.1MPa 左 右 7 保 持 真 空 泵 在 启 动 状 态, 开 启 压 浆 端 阀 门, 将 拌 制 好 的 水 泥 浆 往 孔 道 压 注, 直 至 与 压 浆 口 相 同 的 浆 体 从 出 浆 端 连 接 的 透 明 排 出 8 压 浆 完 成 后, 应 立 即 清 洗 连 接 至 真 空 泵 的 透 明 管, 以 便 下 次 压 浆 观 察 (2) 其 他 非 真 空 压 浆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施 工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压 浆 作 业 过 程, 最 少 每 隔 3 小 时 应 将 所 有 设 备 用 清 水 彻 底 清 洗 一 次, 每 天 用 完 后 也 用 清 水 进 行 冲 洗 2 压 浆 过 程 及 压 浆 后 2 天 内 气 温 低 于 5 时, 在 无 可 靠 保 温 措 施 下 禁 止 压 浆 作 业 温 度 大 于 35 不 得 拌 和 或 压 浆 3 水 泥 浆 压 注 工 作 应 在 一 次 作 业 中, 连 续 进 行, 并 让 出 口 处 冒 出 废 浆, 直 至 不 含 水 沫 气 体 的 废 浆 排 出, 其 稠 度 与 压 注 的 浆 液 相 同 时 方 可 停 止 4 为 保 证 钢 绞 线 束 全 部 充 浆, 进 浆 口 应 予 封 闭, 直 到 水 泥 浆 凝 固 前, 所 有 塞 子 盖 子 或 气 门 均 不 得 移 动 或 打 开 7) 封 锚 (1) 孔 道 压 浆 后 应 立 即 将 梁 端 水 泥 浆 冲 洗 干 净, 同 时 清 除 支 承 垫 板 锚 具 及 端 面 混 凝 土 的 污 垢 (2) 建 议 封 锚 在 梁 板 架 设 后 进 行, 以 保 证 外 观 固 定 封 锚 模 板, 立 模 后 校 核 梁 长, 其 长 度 应 符 合 规 定 (3) 封 锚 混 凝 土 应 仔 细 操 作 并 认 真 插 捣, 务 使 锚 具 处 的 混 凝 土 密 实 (4) 封 锚 混 凝 土 浇 筑 后, 静 置 1~2h, 带 模 浇 水 养 护 脱 模 后 在 常 温 下 一 般 养 护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冬 季 气 温 低 于 5 时 不 得 浇 水, 养 护 时 间 增 长,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8) 养 护 及 其 他 (1)T 梁 拆 模 后 应 安 装 自 动 喷 淋 养 护 措 施 进 行 养 护, 并 用 土 工 布 覆 盖 至 梁 底 保 持 足 够 的 湿 度 和 温 度, 不 能 只 覆 盖 梁 顶 部 分 (2) 凡 是 湿 接 缝 部 位, 拆 模 后 立 即 用 专 用 凿 毛 机 进 行 凿 毛 5.1.5 质 量 控 制 (1) 确 保 伸 缩 缝 预 埋 筋 泄 水 孔 防 撞 护 栏 预 埋 筋 吊 梁 孔 ( 环 ) 钢 束 孔 道 等 预 埋 件 安 装 准 确 无 缺 漏 - 34 -

(2) 梁 体 混 凝 土 表 面 平 整 光 滑 色 泽 一 致 无 明 显 模 板 接 缝 无 漏 浆 无 蜂 窝 麻 面 等 缺 陷, 水 泡 气 泡 小 且 少, 外 观 线 条 顺 畅, 边 梁 翼 板 边 缘 线 顺 直 平 整 (3) 预 应 力 筋 制 作 安 装 张 拉 质 量 标 准 参 见 评 定 标 准 第 8.3.2 条 钢 筋 钢 筋 网 加 工 及 安 装 质 量 标 准 参 见 评 定 标 准 第 8.3.1 条 (4) 预 制 梁 ( 板 ) 实 测 项 目 见 评 定 标 准 第 8.7.1 条 (5) 梁 体 出 坑 后 存 梁 前 对 梁 板 进 行 全 面 外 观 检 查, 重 点 为 长 度 梁 底 预 埋 钢 板 坡 度 有 无 裂 纹 等, 目 的 是 早 发 现 梁 体 缺 陷, 避 免 架 设 后 再 次 吊 起 5.1.6 安 全 文 明 (1) 施 工 现 场 应 封 闭 管 理, 与 工 程 建 设 无 关 的 人 员 严 禁 入 内 (2) 现 场 必 须 配 备 简 易 爬 梯, 上 下 方 便, 便 于 施 工 检 查 (3) 严 格 按 规 定 期 限 和 程 序 顺 序 拆 卸 模 板, 不 得 野 蛮 拆 卸 模 板, 造 成 啃 边 掉 角 (4) 张 拉 平 台 及 施 工 架 应 搭 设 结 实 牢 固 油 泵 运 转 不 正 常 情 况 下, 应 立 即 停 止, 进 行 检 查, 在 有 压 情 况 下, 不 得 随 意 拧 动 油 泵 或 千 斤 顶 各 部 位 的 螺 丝 (5) 油 管 和 千 斤 顶 油 嘴 连 接 时 应 擦 拭 干 净, 防 止 砂 砾 堵 管, 新 油 管 应 检 查 有 无 裂 纹, 接 头 是 否 牢 靠, 高 压 油 管 接 头 应 加 防 护 套, 以 防 喷 油 伤 人 (6) 千 斤 顶 带 压 工 作 时, 正 面 不 能 站 人, 且 不 可 拆 卸 液 压 系 统 中 任 何 部 件 压 浆 泵 使 用 应 严 格 按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压 浆 工 作 人 员 应 脚 穿 雨 鞋, 戴 防 护 眼 镜 (7) 每 次 压 浆 机 停 用 应 及 时 清 洗 泵 及 管 道, 防 止 下 次 使 用 堵 管 (8) 已 张 拉 完 而 尚 未 压 浆 的 梁, 严 禁 剧 烈 震 动, 以 防 预 应 力 筋 裂 断 而 酿 成 重 大 事 故 (9) 梁 片 存 放 1 存 梁 区 T 梁 应 用 方 木 支 撑 到 位, 斜 撑 应 设 于 翼 板 根 部, 不 能 撑 于 翼 板 外 缘, 或 使 用 特 制 的 钢 支 撑 架, 防 止 倾 覆 梁 片 堆 放 高 度 不 超 过 两 层 2 预 制 小 箱 梁 及 空 心 板 梁 板 堆 放 均 采 用 四 点 支 撑 堆 放, 支 撑 垫 块 顶 面 应 位 于 同 一 平 面 内, 误 差 不 得 大 于 2mm 支 撑 中 心 顺 桥 向 距 梁 端 30cm 左 右, 横 桥 向 距 腹 板 外 缘 20cm, 支 撑 垫 块 平 面 尺 寸 为 30cm 30cm, 板 梁 叠 放 不 得 超 过 3 层 (10) 编 梁 片 号 1T 梁 预 制 完 成 后 ( 预 制 板 梁 和 箱 梁 移 梁 后 ), 应 在 各 梁 片 上 标 注 梁 片 号, 在 各 梁 片 腹 板 侧 面 的 大 小 里 程 端 部 的 一 个 侧 面 均 进 行 标 注 应 标 明 桥 名 编 号 制 作 日 期 及 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名 称 2 编 号 标 识 规 格 宽 度 为 90cm 高 度 为 48cm( 平 均 每 行 12cm), 中 文 字 体 为 印 刷 黑 体, 规 格 为 5cm 8cm, 采 用 红 色 油 漆 标 注 于 梁 片 里 程 增 长 方 向 端 外 侧, 见 下 表 - 35 -

大 ( 中 小 ) 桥 名 梁 号 左 ( 右 ) 桥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浇 注 日 期 年 月 日 张 拉 日 期 年 月 日 3 标 注 梁 片 编 号 沿 路 线 里 程 增 长 方 向 按 左 右 幅 分 别 从 右 侧 向 左 侧 第 一 片 梁 片 编 起 ( 见 图 5-2) 5.2 预 制 梁 安 装 - 36 -

5.2.1 一 般 规 定 (1) 桥 梁 墩 台 已 经 施 工 完 成, 并 达 到 承 载 强 度 ; 垫 石 支 座 经 验 收, 其 标 高 平 整 度 水 平 度 等 指 标 符 合 要 求 (2) 对 于 负 责 梁 片 安 装 的 技 术 设 备 操 作 手 等 人 员 应 进 行 适 当 的 培 训, 人 员 配 置 全 面 合 理 如 应 有 起 重 工 电 工 架 子 工 电 焊 工 测 量 员, 特 别 工 种 人 员 必 须 持 有 上 岗 证 (3) 架 梁 使 用 的 手 拉 葫 芦 电 葫 芦 千 斤 顶 架 桥 机 械 钢 轨 枕 木 配 重 设 备 等 机 械 设 备 材 料 均 已 进 场 (4) 梁 片 生 产 已 经 满 足 架 设 需 要 并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5.2.2 材 料 要 求 桥 梁 支 座 供 货 厂 家 应 为 项 目 业 主 批 准 的 入 围 厂 家 采 购 时, 采 购 或 合 同 文 件 应 要 求 材 料 供 货 单 位 提 交 质 量 承 诺 书, 明 确 产 品 保 质 期, 承 诺 在 保 质 期 内 产 品 本 身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时, 供 货 单 位 应 无 条 件 免 费 维 修 或 更 换 5.2.3 工 序 工 序 参 照 各 架 桥 机 标 准 施 工 程 序 执 行,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5.2.4 施 工 要 点 1) 垫 石 支 座 : (1) 支 承 垫 石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不 得 用 砂 浆 找 平, 顶 面 标 高 精 确 且 平 整 架 梁 前 应 进 行 检 查, 避 免 安 装 后 支 座 与 梁 底 发 生 偏 歪 不 均 匀 受 力 或 脱 空 现 象 梁 板 安 放 后, 还 应 再 次 检 查, 使 梁 板 就 位 准 确 且 与 支 座 密 贴, 就 位 不 准 确 时, 或 支 座 与 梁 板 不 密 贴 时, 必 须 吊 起, 采 取 措 施, 使 梁 就 位 准 确 支 座 受 力 均 匀 (2) 支 承 垫 石 内 或 梁 底 有 钢 板 的, 务 必 保 证 钢 板 的 型 号 和 表 面 标 高 钢 板 底 部 的 混 凝 土 必 须 振 捣 密 实, 不 得 出 现 钢 板 悬 空 现 象 (3) 支 座 应 成 套 采 购, 不 得 自 行 加 工 其 配 件 ; 由 厂 家 成 套 购 买 的 支 座, 应 要 求 厂 家 将 上 下 钢 板 进 行 热 浸 镀 锌, 运 输 中 加 以 保 护 ; 盆 式 支 座 的 钢 铁 件 也 应 要 求 热 浸 镀 锌 热 浸 镀 锌 防 锈 处 理 应 参 照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技 术 规 范 波 型 梁 护 栏 的 要 求 实 行, 螺 栓 螺 母 垫 圈 采 用 镀 锌 处 理, 并 应 清 理 螺 纹 或 离 心 处 理 (4) 支 座 的 上 下 钢 板 定 位 螺 栓 应 切 割 平 齐, 不 得 妨 碍 支 座 自 由 变 位 支 座 防 尘 罩 应 及 时 敷 设 (5) 应 全 面 检 查 支 座 的 各 项 性 能 指 标, 包 括 支 座 长 宽 厚 硬 度 ( 邵 氏 ) 容 许 荷 载 容 许 最 大 温 差 以 及 外 观 检 查 等, 如 不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时, 不 得 使 用 (6) 在 桥 面 铺 装 层 和 防 撞 护 栏 完 成 后, 还 应 特 别 注 意 检 查 边 梁 ( 板 ) 的 支 座 承 压 情 况, 并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确 保 支 座 均 匀 受 力 - 37 -

(7) 支 座 安 装 后, 要 及 时 清 理 杂 物, 拆 除 临 时 支 座 或 其 它 临 时 固 定 设 施 2) 预 制 梁 运 输 与 架 设 (1) 梁 体 吊 离 台 座 时 应 检 查 梁 底 的 混 凝 土 质 量 ( 主 要 是 空 洞 露 筋 钢 筋 保 护 层 等 ), 为 保 证 梁 体 的 安 装 精 度, 安 装 前 应 保 证 预 制 梁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为 此 运 送 至 现 场 前 必 须 附 有 合 格 证 明 材 料 (2) 梁 体 架 设 前, 应 检 查 支 撑 结 构 的 尺 寸 标 高 平 面 位 置 和 墩 台 支 座 与 梁 体 支 座 尺 寸, 清 除 支 座 钢 板 的 铁 锈 和 砂 浆 等 杂 物 (3) 梁 板 初 吊 时, 应 先 进 行 试 吊 试 吊 时, 先 将 梁 吊 离 支 承 面 约 2~3cm 后 暂 停, 对 各 主 要 受 力 部 位 的 作 用 情 况 作 细 致 检 查, 经 确 认 受 力 良 好 后, 方 可 撤 除 支 垫, 继 续 起 吊 (4) 预 制 梁 的 起 吊 纵 向 移 动 落 低 横 向 移 动 及 就 位 等, 均 需 统 一 指 挥 协 调 一 致, 并 按 预 定 施 工 顺 序 妥 善 进 行 (5) 梁 片 装 车 时, 梁 的 重 心 线 与 车 辆 纵 向 中 心 线 的 偏 差 不 得 超 过 10mm, 梁 片 应 按 设 计 支 点 放 置, 两 篇 不 得 偏 吊 偏 放 放 落 梁 时, 应 先 撑 好 再 松 钩 汽 车 和 牵 引 车 运 梁 时, 走 行 速 度 不 得 超 过 5km/h 送 梁 车 前 后 均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指 挥 (6) 梁 体 安 装 中, 应 随 时 注 意 梁 体 移 动 时 与 就 位 后 的 临 时 固 定 ( 支 撑 ), 防 止 侧 倾 梁 体 的 安 装 顺 序 应 根 据 架 桥 机 性 能 确 定, 一 般 应 由 边 至 中 再 至 边 进 行 安 装 (7) 梁 片 的 起 吊 应 平 稳 匀 速 进 行, 两 端 高 差 不 大 于 30cm, 梁 片 下 放 时, 应 先 落 一 端, 再 落 另 一 端, 确 认 梁 片 两 端 侧 斜 撑 已 固 定 完 好, 方 可 拆 除 吊 具 捆 绑 钢 丝 绳 与 梁 片 底 面 侧 面 的 拐 角 接 触 处, 必 须 安 放 护 梁 铁 瓦 或 胶 皮 垫 (8) 梁 体 安 装 就 位 后, 应 进 行 测 量 校 正,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后, 才 允 许 焊 接 或 浇 注 接 头 混 凝 土, 在 焊 完 后 必 须 进 行 复 核, 并 做 好 记 录 3) 负 弯 矩 预 应 力 施 工 (1) 负 弯 矩 预 应 力 施 工 时 间 相 对 靠 后, 应 做 好 孔 道 封 口 保 护 及 锚 垫 板 的 防 锈 处 理 (2) 不 得 先 穿 束 后 浇 筑 梁 端 连 续 段 混 凝 土, 梁 端 连 续 段 混 凝 土 强 度 必 须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后 方 可 穿 束 进 行 负 弯 矩 预 应 力 施 工 (3) 张 拉 前 对 预 留 孔 道 应 用 通 孔 器 或 其 它 可 靠 方 法 进 行 检 查 (4) 预 应 力 筋 的 张 拉 顺 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按 先 短 后 长 束 并 待 短 束 封 槽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80% 以 上 方 可 张 拉 长 束 的 顺 序 进 行 (5) 端 部 预 埋 板 与 锚 具 和 垫 板 接 触 处 的 焊 渣 毛 刺 混 凝 土 残 渣 等 应 清 除 干 净, 封 端 混 凝 土 槽 口 清 理 合 格 后 方 可 浇 筑 混 凝 土 4) 湿 接 头 施 工 (1) 梁 板 就 位 后, 湿 接 缝 应 及 时 浇 筑, 相 邻 梁 板 之 间 的 缝 隙 嵌 填 应 密 实 (2) 梁 体 接 头 混 凝 土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浇 筑 接 头 处 钢 筋 的 焊 接 或 金 属 部 件 的 焊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