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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城 市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JJ 2-2008... 5 1 总 则...5 2 基 本 规 定...6 3 施 工 准 备...7 4 测 量...8 4.1 一 般 规 定...8 4.2 平 面 水 准 控 制 测 量 及 质 量 要 求...8 5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13 5.1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设 计...13 5.2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制 作 与 安 装...14 5.3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拆 除...14 5.4 检 验 标 准...15 6 钢 筋...19 6.1 一 般 规 定...19 6.2 钢 筋 加 工...19 6.3 钢 筋 连 接...21 6.4 钢 筋 骨 架 和 钢 筋 网 的 组 成 与 安 装...25 6.5 检 验 标 准...26 7 混 凝 土...29 7.1 一 般 规 定...29 7.2 配 制 混 凝 土 用 的 材 料...29 7.3 混 凝 土 配 合 比...30 7.4 混 凝 土 拌 制 和 运 输...32 7.5 混 凝 土 浇 筑...33 7.6 混 凝 土 养 护...34 7.7 泵 送 混 凝 土...34 7.8 抗 冻 混 凝 土...35 7.9 抗 渗 混 凝 土...36 7.10 大 体 积 混 凝 土...37 7.11 冬 期 混 凝 土 施 工...37 7.12 高 温 期 混 凝 土 施 工...38 7.13 检 验 标 准...39 8 预 应 力 混 凝 土...41 8.1 预 应 力 材 料 及 器 材...41 8.2 预 应 力 钢 筋 制 作...42 8.3 混 凝 土 施 工...42 8.4 预 应 力 施 工...42 8.5 检 验 标 准...46 9 砌 体...48 9.1 材 料...48 1

9.2 砂 浆...48 9.3 浆 砌 石...48 9.4 砌 体 勾 缝 及 养 护...49 9.5 冬 期 施 工...49 9.6 检 验 标 准...50 10 基 础...52 10.1 扩 大 基 础...52 10.2 沉 入 桩...53 10.3 灌 注 桩...55 10.4 沉 井...56 10.5 地 下 连 续 墙...59 10.6 承 台...60 10.7 检 验 标 准...60 11 墩 台...68 11.1 现 浇 混 凝 土 墩 台 盖 梁...68 11.2 预 制 钢 筋 混 凝 土 柱 和 盖 梁 安 装...68 11.3 重 力 式 砌 体 墩 台...69 11.4 台 背 填 土...69 11.5 检 验 标 准...69 12 支 座...75 12.1 一 般 规 定...75 12.2 板 式 橡 胶 支 座...75 12.3 盆 式 橡 胶 支 座...75 12.4 球 形 支 座...75 12.5 检 验 标 准...76 13 混 凝 土 梁 ( 板 )...77 13.1 支 架 上 浇 筑...77 13.2 悬 臂 浇 筑...77 13.3 装 配 式 梁 ( 板 ) 施 工...78 13.4 悬 臂 拼 装 施 工...79 13.5 顶 推 施 工...80 13.6 造 桥 机 施 工...81 13.7 检 验 标 准...82 14 钢 梁...88 14.1 制 造...88 14.2 现 场 安 装...88 14.3 检 验 标 准...91 15 结 合 梁...96 15.1 一 般 规 定...96 15.2 钢 一 混 凝 土 结 合 梁...96 15.3 混 凝 土 结 合 梁...96 15.4 检 验 标 准...96 16 拱 部 与 拱 上 结 构...98 16.1 一 般 规 定...98 2

16.2 石 料 及 混 凝 土 预 制 块 砌 筑 拱 圈...98 16.3 拱 架 上 浇 筑 混 凝 土 拱 圈...99 16.4 劲 性 骨 架 浇 筑 混 凝 土 拱 圈...99 16.5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拱...100 16.6 钢 管 混 凝 土 拱...100 16.7 中 下 承 式 吊 杆 系 杆 拱...101 16.8 转 体 施 工...101 16.9 拱 上 结 构 施 工...102 16.10 检 验 标 准...103 17 斜 拉 桥... 111 17.1 索 塔... 111 17.2 主 梁... 111 17.3 拉 索 和 锚 具... 112 17.4 施 工 控 制 与 索 力 调 整... 113 17.5 检 验 标 准... 114 18 悬 索 桥...122 18.1 一 般 规 定...122 18.2 锚 碇...122 18.3 索 塔...122 18.4 施 工 猫 道...122 18.5 主 缆 架 设 与 防 护...122 18.6 索 鞍 索 夹 与 吊 索...124 18.7 加 劲 梁...124 19 顶 进 箱 涵...133 19.1 一 般 规 定...133 19.2 工 作 坑 和 滑 板...133 19.3 箱 涵 预 制 与 顶 进...133 19.4 检 验 标 准...134 20 桥 面 系...136 20.1 排 水 设 施...136 20.2 桥 面 防 水 层...136 20.3 桥 面 铺 装 层...137 20.4 桥 梁 伸 缩 装 置...138 20.5 地 袱 缘 石 挂 板...139 20.6 防 护 设 施...139 20.7 人 行 道...139 20.8 检 验 标 准...139 21 附 属 结 构...147 21.1 隔 声 和 防 眩 装 置...147 21.2 梯 道...147 21.3 桥 头 搭 板...147 21.4 防 冲 刷 结 构 ( 锥 坡 护 坡 护 岸 海 墁 导 流 坝 )...147 21.5 照 明...147 21.6 检 验 标 准...148 3

22 装 饰 与 装 修...152 22.1 一 般 规 定...152 22.2 饰 面...152 22.3 涂 装...152 22.4 检 验 标 准...153 23 工 程 竣 工 验 收...156 附 录 A 验 收 表...162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170 条 文 说 明...171 4

城 市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JJ 2-2008 1 总 则 1.0.1 为 加 强 城 市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统 一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验 收 标 准,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制 定 本 规 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一 般 地 质 条 件 下 城 市 桥 梁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工 程 和 大 中 修 维 护 工 程 的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1.0.3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1.0.4 城 市 桥 梁 工 程 的 施 工 及 验 收,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5

2 基 本 规 定 2.0.1 施 工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资 质 总 承 包 施 工 单 位, 必 须 选 择 合 格 的 分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 应 接 受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2.0.2 施 工 单 位 应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和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2.0.3 施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组 织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深 入 现 场 调 查, 了 解 掌 握 现 场 情 况, 做 好 充 分 的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2.0.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按 其 审 批 程 序 报 批, 经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施 工 中 需 修 改 或 补 充 时, 应 履 行 原 审 批 程 序 2.0.5 施 工 单 位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或 经 过 审 批 的 设 计 文 件 进 行 施 工 发 生 设 计 变 更 及 工 程 洽 商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设 计 变 更 与 工 程 洽 商 手 续, 并 形 成 文 件 严 禁 按 未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变 更 进 行 施 工 2.0.6 工 程 施 工 应 加 强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符 合 合 理 部 署 周 密 计 划 精 心 组 织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节 约 资 源 的 原 则 2.0.7 施 工 中 应 加 强 施 工 测 量 与 试 验 工 作, 按 规 定 作 业, 内 业 资 料 完 整, 经 常 复 核, 确 保 准 确 2.0.8 施 工 中 必 须 建 立 技 术 与 安 全 交 底 制 度 作 业 前 主 管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与 技 术 交 底, 并 形 成 文 件 2.0.9 施 工 中 应 按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的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和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过 程 与 成 品 质 量 控 制,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2.0.10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应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基 础 上, 按 照 检 验 批 分 项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 子 分 部 工 程 ) 单 位 工 程 顺 序 进 行 单 位 工 程 完 成 且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预 验 收 合 格 后, 应 由 建 设 单 位 按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工 程 验 收 各 项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后, 建 设 单 位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2.0.11 验 收 后 的 桥 梁 工 程, 应 结 构 坚 固 表 面 平 整 色 泽 均 匀 棱 角 分 明 线 条 直 顺 轮 廓 清 晰, 满 足 城 市 景 观 要 求 2.0.12 桥 梁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排 水 设 施 挡 土 墙 引 道 等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城 镇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JJ 1 的 有 关 规 定 6

3 施 工 准 备 3.0.1 开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召 集 施 工 监 理 设 计 建 设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由 设 计 入 员 进 行 施 工 设 计 交 底, 并 形 成 文 件 3.0.2 开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向 施 工 单 位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及 其 毗 邻 区 域 内 各 种 地 下 管 线 等 建 ( 构 ) 筑 物 的 现 况 详 实 资 料 和 气 象 水 文 观 测 资 料, 并 应 向 施 工 单 位 的 有 关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详 细 的 交 底 ; 应 研 究 确 定 施 工 区 域 内 管 线 等 建 ( 构 ) 筑 物 的 拆 移 或 保 护 加 固 方 案, 并 应 形 成 文 件 后 实 施 3.0.3 开 工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组 织 设 计 勘 测 单 位 向 施 工 单 位 移 交 现 场 测 量 控 制 桩 水 准 点, 并 形 成 文 件 施 工 单 位 应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施 工 测 量 方 案, 建 立 测 量 控 制 网 3.0.4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组 织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学 习 工 程 招 投 标 文 件 施 工 合 同 设 计 文 件 和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掌 握 工 程 情 况 3.0.5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料, 组 织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全 面 详 尽 深 入 的 调 查, 掌 握 现 场 地 形 地 貌 环 境 条 件 ; 掌 握 水 电 劳 动 力 设 备 等 资 源 供 应 情 况 并 应 核 实 施 工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管 线 建 ( 构 ) 筑 物 河 湖 绿 化 杆 线 文 物 古 迹 等 情 况 3.0.6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组 织 有 关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对 施 工 图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与 设 计 入 联 系 进 行 变 更, 并 形 成 文 件 3.0.7 开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合 同 设 计 文 件 和 现 场 环 境 条 件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施 工 部 署 计 划 安 排 施 工 方 法 保 证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技 术 措 施, 以 及 必 要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与 施 工 设 计 等 当 跨 冬 雨 期 和 高 温 期 施 工 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应 包 含 冬 雨 期 施 工 方 案 和 高 温 期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3.0.8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施 工 文 件 的 要 求, 依 据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原 材 料 的 检 验 水 泥 混 凝 土 的 试 配 与 有 关 量 具 器 具 的 检 定 工 作 3.0.9 开 工 前, 应 将 工 程 划 分 为 单 位 ( 子 单 位 ) 分 部 ( 子 分 部 ) 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 作 为 施 工 控 制 的 基 础 3.0.10 开 工 前, 应 对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组 织 学 习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并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对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对 特 殊 工 种 应 进 行 资 格 培 训 3.0.11 应 根 据 当 地 政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施 工 部 署 及 计 划 安 排, 支 搭 施 工 围 挡 搭 建 现 场 临 时 生 产 和 生 活 设 施, 并 应 制 定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措 施, 搞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7

4 测 量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施 工 测 量 开 始 前 应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 1 学 习 设 计 文 件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标 准, 掌 握 设 计 要 求 2 办 理 桩 点 交 接 手 续 桩 点 应 包 括 : 各 种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的 数 据 及 依 据 精 度 等 级 施 工 单 位 应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复 核 3 根 据 桥 梁 的 形 式 跨 径 及 设 计 要 求 的 施 工 精 度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工 程 测 量 方 案, 确 定 在 利 用 原 设 计 网 基 础 上 加 密 或 重 新 布 设 控 制 网 补 充 施 工 需 要 的 水 准 点 桥 涵 轴 线 墩 台 控 制 桩 4 对 测 量 仪 器 设 备 工 具 等 进 行 符 合 性 检 查,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严 禁 使 用 未 经 计 量 检 定 或 超 过 检 定 有 效 期 的 仪 器 设 备 工 具 4.1.2 开 工 前 应 对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高 程 进 行 内 业 外 业 复 核 复 核 过 程 中 发 现 不 符 或 与 相 邻 工 程 矛 盾 时, 应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进 行 查 询, 并 取 得 准 确 结 果 4.1.3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期 限 内,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施 工 测 量 复 测 报 告,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方 可 根 据 工 程 测 量 方 案 建 立 施 工 测 量 控 制 网, 进 行 工 程 测 量 4.1.4 供 施 工 测 量 用 的 控 制 桩, 应 注 意 保 护, 经 常 校 测, 保 持 准 确 雨 后 春 融 期 或 受 到 碰 撞 遭 遇 损 害, 应 及 时 校 测 4.1.5 开 工 前 应 结 合 设 计 文 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提 前 做 好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个 阶 段 工 程 测 量 的 各 项 内 业 计 算 准 备 工 作, 并 依 内 业 准 备 进 行 施 工 测 量 4.1.6 应 建 立 测 量 复 核 制 度 从 事 工 程 测 量 的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专 业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4.1.7 应 做 好 桥 梁 工 程 平 面 控 制 网 与 相 接 道 路 工 程 控 制 网 的 衔 接 工 作 4.1.8 测 量 记 录 应 按 规 定 填 写 并 按 编 号 顺 序 保 存 测 量 记 录 应 字 迹 清 楚 规 整, 严 禁 擦 改, 并 不 得 转 抄 4.2 平 面 水 准 控 制 测 量 及 质 量 要 求 4.2.1 平 面 控 制 网 可 采 用 三 角 测 量 和 GPS 测 量 桥 梁 平 面 控 制 测 量 等 级 应 符 合 表 4.2.1 的 规 定 4.2.2 采 用 平 面 控 制 网 三 角 测 量, 三 角 网 的 基 线 不 得 少 于 2 条, 根 据 条 件, 可 设 于 河 流 的 一 岸 上 或 两 岸 基 线 一 端 应 与 桥 轴 线 连 接, 并 宜 垂 直 当 桥 轴 线 较 长 时, 宜 在 两 岸 均 设 基 线, 8

其 长 充 不 宜 小 于 桥 轴 线 长 度 的 0.7 倍 三 角 网 所 有 角 度 宜 布 设 在 30 ~120, 当 条 件 不 能 满 足 时, 可 放 宽, 但 不 得 小 于 25 4. 2. 3 三 角 测 量 水 平 角 方 向 观 测 法 和 测 距 的 技 术 要 求 以 及 测 距 精 度 应 符 合 表 4.2.3-1~ 4.2.3-4 的 规 定 9

4.2.4 三 角 测 量 精 度 计 算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三 角 网 测 角 中 误 差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2 测 边 单 位 权 中 误 差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3 任 一 边 的 实 际 测 距 中 误 差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4 当 网 中 的 边 长 相 差 不 大 时, 可 按 下 式 计 算 平 均 测 距 中 误 差 : 式 中 md 平 均 测 距 中 误 差 (mm) 4.2.5 桥 位 轴 线 测 量 的 精 度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4.2.5 的 规 定 4.2.6 采 用 GPS 测 量 控 制 网 时, 网 的 设 置 精 度 和 作 业 方 法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公 路 勘 测 规 范 JTGCl0 的 规 定 4.2.7 高 程 控 制 测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准 测 量 等 级 应 根 据 桥 梁 的 规 模 确 定 长 3000m 以 上 的 桥 梁 宜 为 二 等, 长 1000~ 3000m 的 桥 梁 宜 为 三 等, 长 1000m 以 下 的 桥 梁 宜 为 四 等 水 准 测 量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4.2.7 的 规 定 10

2 水 准 测 量 精 度 计 算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高 差 偶 然 中 误 差 (M )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2) 高 差 全 中 误 差 (M )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 当 二 三 等 水 准 测 量 与 国 家 水 准 点 附 合 时, 应 进 行 正 常 水 准 面 不 平 行 修 正 3 特 大 大 中 桥 施 工 时 设 立 的 临 时 水 准 点, 高 程 偏 差 ( h) 不 得 超 过 按 式 (4.2.7-3) 计 算 的 值 : 11

对 单 跨 跨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40m 的 T 形 刚 构 连 续 梁 斜 拉 桥 等 的 高 程 偏 差 ( h1) 不 得 超 过 按 式 (4.2.7-4) 计 算 的 值 : 在 山 丘 区, 当 平 均 每 公 里 单 程 测 站 多 于 25 站 时, 高 程 偏 差 ( h2) 不 得 超 过 按 式 (4.2.7 5) 计 算 的 值 : 高 程 偏 差 在 允 许 值 以 内 时, 取 平 均 值 为 测 段 间 高 差, 超 过 允 许 偏 差 时 应 重 测 4 当 水 准 路 线 跨 越 江 河 时, 应 采 用 跨 河 水 准 测 量 方 法 校 测 跨 河 水 准 测 量 方 法 应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公 路 勘 测 规 范 JTGC10 执 行 4.3 测 量 作 业 4.3.1 测 量 作 业 必 须 由 两 人 以 上 进 行, 且 应 进 行 相 互 检 查 校 对 并 作 出 测 量 和 检 查 核 对 记 录 经 复 核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生 效 4.3.2 桥 涵 放 样 测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采 用 直 接 丈 量 法 进 行 墩 台 施 工 定 位 时, 应 对 尺 长 温 度 拉 力 垂 度 和 倾 斜 度 进 行 修 正 计 算 2 大 中 桥 的 水 中 墩 台 和 基 础 的 位 置, 宜 采 用 校 验 过 的 电 磁 波 测 距 仪 测 量 桥 墩 中 心 线 在 桥 轴 线 方 向 上 的 位 置 误 差 不 得 大 于 ±15mm 3 曲 线 上 的 桥 梁 施 工 测 量, 应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及 公 路 曲 线 测 定 方 法 处 理 4.3.3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测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桥 梁 控 制 网 应 根 据 需 要 及 时 复 测 2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测 定 并 经 常 检 查 桥 梁 结 构 浇 砌 和 安 装 部 分 的 位 置 和 标 高, 并 作 出 测 量 记 录 和 结 论, 如 超 过 允 许 偏 差 时, 应 分 析 原 因, 并 予 以 补 救 和 改 正 3 桥 轴 线 长 度 超 过 1000m 的 特 大 桥 梁 和 结 构 复 杂 的 桥 梁 施 工 过 程, 应 进 行 主 要 墩 台 的 沉 降 变 形 监 测 12

5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5.1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设 计 5.1.1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应 结 构 简 单 制 造 与 装 拆 方 便,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承 载 能 力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并 应 根 据 工 程 结 构 形 式 设 计 跨 径 荷 载 地 基 类 别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设 备 和 材 料 供 应 等 条 件 及 有 关 标 准 进 行 施 工 设 计 5.1.2 钢 木 模 板 拱 架 和 支 架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50017 木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B 50005 组 合 钢 模 板 技 术 规 范 GB 50214 和 公 路 桥 涵 钢 结 构 及 木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JTJ 025 的 有 关 规 定 5.1.3 设 计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时 应 按 表 5.1.3 进 行 荷 载 组 合 5.1.4 验 算 水 中 支 架 稳 定 性 时, 应 考 虑 水 流 荷 载 和 流 冰 船 只 及 漂 流 物 等 冲 击 荷 载 5.1.5 验 算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抗 倾 覆 稳 定 时, 各 施 工 阶 段 的 稳 定 系 数 均 不 得 小 于 1.3 5.1.6 验 算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刚 度 时, 其 变 形 值 不 得 超 过 下 列 规 定 数 值 : 1 结 构 表 面 外 露 的 模 板 挠 度 为 模 板 构 件 跨 度 的 1/400; 2 结 构 表 面 隐 蔽 的 模 板 挠 度 为 模 板 构 件 跨 度 的 1/250; 3 拱 架 和 支 架 受 载 后 挠 曲 的 杆 件, 其 弹 性 挠 度 为 相 应 结 构 跨 度 的 1/400; 4 钢 模 板 的 面 板 变 形 值 为 1.5mm; 5 钢 模 板 的 钢 楞 柱 箍 变 形 值 为 L/500 及 B/500(L- 计 算 跨 度,B- 柱 宽 度 ) 5.1.7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设 计 中 应 设 施 工 预 拱 度 施 工 预 拱 度 应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 1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结 构 预 拱 度 ; 2 支 架 和 拱 架 承 受 全 部 施 工 荷 载 引 起 的 弹 性 变 形 ; 3 受 载 后 由 于 杆 件 接 头 处 的 挤 压 和 卸 落 设 备 压 缩 而 产 生 的 非 弹 性 变 形 ; 4 支 架 拱 架 基 础 受 载 后 的 沉 降 5.1.8 设 计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结 构 模 板 时, 应 考 虑 施 加 预 应 力 后 构 件 的 弹 性 压 缩 上 拱 及 支 13

座 螺 栓 或 预 埋 件 的 位 移 等 5.1.9 模 板 宜 采 用 标 准 化 的 组 合 钢 模 板 设 计 组 合 模 板 时, 除 应 计 算 本 节 规 定 的 荷 载 外, 尚 应 验 算 吊 装 时 刚 度 支 架 拱 架 宜 采 用 标 准 化 系 列 化 的 构 件 5.1.10 支 架 立 柱 在 排 架 平 面 内 应 设 水 平 横 撑 碗 扣 支 架 立 柱 高 度 在 5m 以 内 时, 水 平 撑 不 得 少 于 两 道, 立 柱 高 于 5m 时, 水 平 撑 间 距 不 得 大 于 2m, 并 应 在 两 横 撑 之 间 加 双 向 剪 刀 撑 在 排 架 平 面 外 应 设 斜 撑, 斜 撑 与 水 平 交 角 宜 为 45 5.2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制 作 与 安 装 5.2.1 模 板 与 混 凝 土 接 触 面 应 平 整 接 缝 严 密 5.2.2 组 合 钢 模 板 的 制 作 安 装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组 合 钢 模 板 技 术 规 范 GB 50214 的 规 定 5.2.3 采 用 其 他 材 料 作 模 板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框 胶 合 板 模 板 的 组 配 面 板 宜 采 用 错 缝 布 置 2 高 分 子 合 成 材 料 面 板 硬 塑 料 或 玻 璃 钢 模 板, 应 与 边 肋 及 加 强 肋 连 接 牢 固 5.2.4 支 架 立 柱 必 须 落 在 有 足 够 承 载 力 的 地 基 上, 立 柱 底 端 必 须 放 置 垫 板 或 混 凝 土 垫 块 支 架 地 基 严 禁 被 水 浸 泡, 冬 期 施 工 必 须 采 取 防 止 冻 胀 的 措 施 5.2.5 支 架 通 行 孔 的 两 边 应 加 护 桩, 夜 间 应 设 警 示 灯 施 工 中 易 受 漂 流 物 冲 撞 的 河 中 支 架 应 设 牢 固 的 防 护 设 施 5.2.6 安 装 拱 架 前, 应 对 立 柱 支 承 面 标 高 进 行 检 查 和 调 整,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安 装 在 风 力 较 大 的 地 区, 应 设 置 风 缆 5.2.7 安 设 支 架 拱 架 过 程 中, 应 随 安 装 随 架 设 临 时 支 撑 采 用 多 层 支 架 时, 支 架 的 横 垫 板 应 水 平, 立 柱 应 铅 直, 上 下 层 立 柱 应 在 同 一 中 心 线 上 5.2.8 支 架 或 拱 架 不 得 与 施 工 脚 手 架 便 桥 相 连 5.2.9 安 装 模 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支 架 拱 架 安 装 完 毕,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安 装 模 板 2 安 装 模 板 应 与 钢 筋 工 序 配 合 进 行, 妨 碍 绑 扎 钢 筋 的 模 板, 应 待 钢 筋 工 序 结 束 后 再 安 装 3 安 装 墩 台 模 板 时, 其 底 部 应 与 基 础 预 埋 件 连 接 牢 固, 上 部 应 采 用 拉 杆 固 定 4 模 板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必 须 设 置 防 倾 覆 设 施 5.2.10 当 采 用 充 气 胶 囊 作 空 心 构 件 芯 模 时, 模 板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胶 囊 在 使 用 前 应 经 检 查 确 认 无 漏 气 2 从 浇 筑 混 凝 土 到 胶 囊 放 气 止, 应 保 持 气 压 稳 定 3 使 用 胶 囊 内 模 时, 应 采 用 定 位 箍 筋 与 模 板 连 接 固 定, 防 止 上 浮 和 偏 移 4 胶 囊 放 气 时 间 应 经 试 验 确 定, 以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能 保 持 构 件 不 变 形 为 度 5.2.11 采 用 滑 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滑 动 模 板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50113 的 规 定 5.2.12 浇 筑 混 凝 土 和 砌 筑 前, 应 对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进 行 检 查 和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施 工 5.3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拆 除 5.3.1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拆 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非 承 重 侧 模 应 在 混 凝 土 强 度 能 保 证 结 构 棱 角 不 损 坏 时 方 可 拆 除, 混 凝 土 强 度 宜 为 2.5MPa 及 以 上 14

2 芯 模 和 预 留 孔 道 内 模 应 在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能 保 证 结 构 表 面 不 发 生 塌 陷 和 裂 缝 时, 方 可 拔 出 3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承 重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的 拆 除,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应 符 合 表 5.3.1 规 定 5.3.2 浆 砌 石 混 凝 土 砌 块 拱 桥 拱 架 的 卸 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浆 砌 石 混 凝 土 砌 块 拱 桥 应 在 砂 浆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强 度 后 卸 落 拱 架,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砂 浆 强 度 应 达 到 设 计 标 准 值 的 80% 以 上 2 跨 径 小 于 10m 的 拱 桥 宜 在 拱 上 结 构 全 部 完 成 后 卸 落 拱 架 ; 中 等 跨 径 实 腹 式 拱 桥 宜 在 护 拱 完 成 后 卸 落 拱 架 ; 大 跨 径 空 腹 式 拱 桥 宜 在 腹 拱 横 墙 完 成 ( 未 砌 腹 拱 圈 ) 后 卸 落 拱 架 3 在 裸 拱 状 态 卸 落 拱 架 时, 应 对 主 拱 进 行 强 度 及 稳 定 性 验 算,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稳 定 措 施 5.3.3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拆 除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的 程 序 和 措 施 进 行, 遵 循 先 支 后 拆 后 支 先 拆 的 原 则 支 架 和 拱 架, 应 按 几 个 循 环 卸 落, 卸 落 量 宜 由 小 渐 大 每 一 循 环 中, 在 横 向 应 同 时 卸 落, 在 纵 向 应 对 称 均 衡 卸 落 5.3.4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侧 模 应 在 预 应 力 张 拉 前 拆 除 ; 底 模 应 在 结 构 建 立 预 应 力 后 拆 除 5.3.5 拆 除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时 不 得 猛 烈 敲 打 强 拉 和 抛 扔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拆 除 后, 应 维 护 整 理, 分 类 妥 善 存 放 5.4 检 验 标 准 5.4.1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制 作 及 安 装 应 符 合 施 工 设 计 图 ( 施 工 方 案 ) 的 规 定, 且 稳 固 牢 靠, 接 缝 严 密, 立 柱 基 础 有 足 够 的 支 撑 面 和 排 水 防 冻 融 措 施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和 用 钢 尺 量 5.4.2 模 板 制 作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4.2 的 规 定 15

5.4.3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5.4.3 的 规 定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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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固 定 在 模 板 上 的 预 埋 件 预 留 孔 内 模 不 得 遗 漏, 且 应 安 装 牢 固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18

6 钢 筋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混 凝 土 结 构 所 用 钢 筋 的 品 种 规 格 性 能 等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钢 第 1 部 分 :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GBl499.1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钢 第 2 部 分 :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GBl499.2 冷 轧 带 肋 钢 筋 GBl3788 和 环 氧 树 脂 涂 层 钢 筋 JG 3042 等 的 规 定 6.1.2 钢 筋 应 按 不 同 钢 种 等 级 牌 号 规 格 及 生 产 厂 家 分 批 验 收, 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6.1.3 钢 筋 在 运 输 储 存 加 工 过 程 中 应 防 止 锈 蚀 污 染 和 变 形 6.1.4 钢 筋 的 级 别 种 类 和 直 径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采 用 当 需 要 代 换 时, 应 由 原 设 计 单 位 作 变 更 设 计 6.1.5 预 制 构 件 的 吊 环 必 须 采 用 未 经 冷 拉 的 HPB235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制 作, 不 得 以 其 他 钢 筋 替 代 6.1.6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之 前 应 对 钢 筋 进 行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确 认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6.2 钢 筋 加 工 6.2.1 钢 筋 弯 制 前 应 先 调 直 钢 筋 宜 优 先 选 用 机 械 方 法 调 直 当 采 用 冷 拉 法 进 行 调 直 时, HPB235 钢 筋 冷 拉 率 不 得 大 于 2%;HRB335 HRB400 钢 筋 冷 拉 率 不 得 大 于 1% 6.2.2 钢 筋 下 料 前, 应 核 对 钢 筋 品 种 规 格 等 级 及 加 工 数 量, 并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和 钢 筋 长 度 配 料 下 料 后 应 按 种 类 和 使 用 部 位 分 别 挂 牌 标 明 6.2.3 受 力 钢 筋 弯 制 和 末 端 弯 钩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其 尺 寸 应 符 合 表 6.2.3 的 规 定 19

6.2.4 箍 筋 末 端 弯 钩 的 形 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可 按 表 6.2.4 所 示 形 式 加 工 箍 筋 弯 钩 的 弯 曲 直 径 应 大 于 被 箍 主 钢 筋 的 直 径, 且 HPB235 钢 筋 不 得 小 于 箍 筋 直 径 的 2.5 倍,HRB335 不 得 小 于 箍 筋 直 径 的 4 倍 ; 弯 钩 平 直 部 分 的 长 度, 一 般 结 构 不 宜 小 于 箍 筋 直 径 的 5 倍, 有 抗 震 要 求 的 结 构 不 得 小 于 箍 筋 直 径 的 10 倍 6.2.5 钢 筋 宜 在 常 温 状 态 下 弯 制, 不 宜 加 热 钢 筋 宜 从 中 部 开 始 逐 步 向 两 端 弯 制, 弯 钩 应 一 次 弯 成 6.2.6 钢 筋 加 工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 止 油 渍 泥 浆 等 物 污 染 和 防 止 受 损 伤 的 措 施 20

6.3 钢 筋 连 接 6.3.1 热 轧 钢 筋 接 头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筋 接 头 宜 采 用 焊 接 接 头 或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2 焊 接 接 头 应 优 先 选 择 闪 光 对 焊 焊 接 接 头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程 JGJ 18 的 有 关 规 定 3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适 用 于 HRB335 和 HRBM00 带 肋 钢 筋 的 连 接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通 用 技 术 规 程 JGJ 107 的 有 关 规 定 4 当 普 通 混 凝 土 中 钢 筋 直 径 等 于 或 小 于 22mm 时, 在 无 焊 接 条 件 时, 可 采 用 绑 扎 连 接, 但 受 拉 构 件 中 的 主 钢 筋 不 得 采 用 绑 扎 连 接 5 钢 筋 骨 架 和 钢 筋 网 片 的 交 叉 点 焊 接 宜 采 用 电 阻 点 焊 6 钢 筋 与 钢 板 的 T 形 连 接, 宜 采 用 埋 弧 压 力 焊 或 电 弧 焊 6.3.2 钢 筋 接 头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在 同 一 根 钢 筋 上 宜 少 设 接 头 2 钢 筋 接 头 应 设 在 受 力 较 小 区 段, 不 宜 位 于 构 件 的 最 大 弯 矩 处 3 在 任 一 焊 接 或 绑 扎 接 头 长 度 区 段 内, 同 一 根 钢 筋 不 得 有 两 个 接 头, 在 该 区 段 内 的 受 力 钢 筋, 其 接 头 的 截 面 面 积 占 总 截 面 面 积 的 百 分 率 应 符 合 表 6.3.2 规 定 4 接 头 末 端 至 钢 筋 弯 起 点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10 倍 5 施 工 中 钢 筋 受 力 分 不 清 受 拉 压 的, 按 受 拉 办 理 6 钢 筋 接 头 部 位 横 向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且 不 得 小 于 25mm 21

6.3.3 从 事 钢 筋 焊 接 的 焊 工 必 须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 钢 筋 焊 接 前, 必 须 根 据 施 工 条 件 进 行 试 焊 6.3.4 钢 筋 闪 光 对 焊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每 批 钢 筋 焊 接 前, 应 先 选 定 焊 接 工 艺 和 参 数, 进 行 试 焊, 在 试 焊 质 量 合 格 后, 方 可 正 式 焊 接 2 闪 光 对 焊 接 头 的 外 观 质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接 头 周 缘 应 有 适 当 的 镦 粗 部 分, 并 呈 均 匀 的 毛 刺 外 形 2) 钢 筋 表 面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烧 伤 或 裂 纹 3) 接 头 边 弯 折 的 角 度 不 得 大 于 3 4) 接 头 轴 线 的 偏 移 不 得 大 于 0.1d, 并 不 得 大 于 2mm 3 在 同 条 件 下 经 外 观 检 查 合 格 的 焊 接 接 头, 以 300 个 作 为 一 批 ( 不 足 300 个, 也 应 按 一 批 计 ), 从 中 切 取 6 个 试 件,3 个 做 拉 伸 试 验,3 个 做 冷 弯 试 验 4 拉 伸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当 3 个 试 件 的 抗 拉 强 度 均 不 小 于 该 级 别 钢 筋 的 规 定 值, 至 少 有 2 个 试 件 断 于 焊 缝 以 外, 且 呈 塑 性 断 裂 时, 应 判 定 该 批 接 头 拉 伸 试 验 合 格 ; 2) 当 有 2 个 试 件 抗 拉 强 度 小 于 规 定 值, 或 3 个 试 件 均 在 焊 缝 或 热 影 响 区 发 生 脆 性 断 裂 时, 则 一 次 判 定 该 批 接 头 为 不 合 格 ; 3) 当 有 1 个 试 件 抗 拉 强 度 小 于 规 定 值, 或 2 个 试 件 在 焊 缝 或 热 影 响 区 发 生 脆 性 断 裂, 其 抗 拉 强 度 小 于 钢 筋 规 定 值 的 1.1 倍 时, 应 进 行 复 验 复 验 时, 应 再 切 取 6 个 试 件, 复 验 结 果, 当 仍 有 1 个 试 件 的 抗 拉 强 度 小 于 规 定 值, 或 3 个 试 件 在 焊 缝 或 热 影 响 区 呈 脆 性 断 裂, 其 抗 拉 强 度 小 于 钢 筋 规 定 值 的 1.1 倍 时, 应 判 定 该 批 接 头 为 不 合 格 5 冷 弯 试 验 芯 棒 直 径 和 弯 曲 角 度 应 符 合 表 6.3.4 的 规 定 冷 弯 试 验 时 应 将 接 头 内 侧 的 金 属 毛 刺 和 镦 粗 凸 起 部 分 消 除 至 与 钢 筋 的 外 表 齐 平 焊 接 点 应 位 于 弯 曲 中 心, 绕 芯 棒 弯 曲 90 3 个 试 件 经 冷 弯 后, 在 弯 曲 背 面 ( 含 焊 缝 和 热 影 响 区 ) 未 发 生 破 裂, 应 评 定 该 批 接 头 冷 弯 试 验 合 格 ; 当 3 个 试 件 均 发 生 破 裂, 则 一 次 判 定 该 批 接 头 为 不 合 格 当 有 1 个 试 件 发 生 破 裂, 应 再 切 取 6 个 试 件, 复 验 结 果, 仍 有 1 个 试 件 发 生 破 裂 时, 应 判 定 该 批 接 头 为 不 合 格 22

6 焊 接 时 的 环 境 温 度 不 宜 低 于 O 冬 期 闪 光 对 焊 宜 在 室 内 进 行, 且 室 外 存 放 的 钢 筋 应 提 前 运 入 车 间, 焊 后 的 钢 筋 应 等 待 完 全 冷 却 后 才 能 运 往 室 外 在 困 难 条 件 下, 对 以 承 受 静 力 荷 载 为 主 的 钢 筋, 闪 光 对 焊 的 环 境 温 度 可 降 低, 但 最 低 不 得 低 于 -lo 6.3.5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和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的 接 头 采 用 搭 接 或 帮 条 电 弧 焊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接 头 应 采 用 双 面 焊 缝, 在 脚 手 架 上 进 行 双 面 焊 困 难 时 方 可 采 用 单 面 焊 2 当 采 用 搭 接 焊 时, 两 连 接 钢 筋 轴 线 应 一 致 双 面 焊 缝 的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5d, 单 面 焊 缝 的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10d(d 为 钢 筋 直 径 ) 3 当 采 用 帮 条 焊 时, 帮 条 直 径 级 别 应 与 被 焊 钢 筋 一 致, 帮 条 长 度 : 双 面 焊 缝 不 得 小 于 5d, 单 面 焊 缝 不 得 小 于 10d(d 为 主 筋 直 径 ) 帮 条 与 被 焊 钢 筋 的 轴 线 应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两 主 筋 端 面 的 间 隙 应 为 2~4mm 4 搭 接 焊 和 帮 条 焊 接 头 的 焊 缝 高 度 应 等 于 或 大 于 0.3d, 并 不 得 小 于 4mm; 焊 缝 宽 度 应 等 于 或 大 于 0.7d(d 为 主 筋 直 径 ), 并 不 得 小 于 8mm 5 钢 筋 与 钢 板 进 行 搭 接 焊 时 应 采 用 双 面 焊 接, 搭 接 长 度 应 大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4 倍 (HPB235 钢 筋 ) 或 5 倍 (HRB335 HRB400 钢 筋 ) 焊 缝 高 度 应 等 于 或 大 于 0.35d, 且 不 得 小 于 4mm 焊 缝 宽 度 应 等 于 或 大 于 0.5d, 并 不 得 小 于 6mm(d 为 钢 筋 直 径 ) 6 采 用 搭 接 焊 帮 条 焊 的 接 头, 应 逐 个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焊 缝 表 面 应 平 顺 无 裂 纹 夹 渣 和 较 大 的 焊 瘤 等 缺 陷 7 在 同 条 件 下 完 成 并 经 外 观 检 查 合 格 的 焊 接 接 头, 以 300 个 作 为 一 批 ( 不 足 300 个, 也 按 一 批 计 ), 从 中 切 取 3 个 试 件, 做 拉 伸 试 验 拉 伸 试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6.3.4 条 第 4 款 规 定 6.3.6 焊 接 材 料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程 JGJl8 的 有 关 规 定 6.3.7 钢 筋 采 用 绑 扎 接 头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受 拉 区 域 内,HPB235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的 末 端 应 做 成 弯 钩,HRB335 HRB400 钢 筋 可 不 做 弯 钩 2 直 径 不 大 于 12mm 的 受 压 HPB235 钢 筋 的 末 端, 以 及 轴 心 受 压 构 件 中 任 意 直 径 的 受 力 钢 筋 的 末 端, 可 不 做 弯 钩, 但 搭 接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钢 筋 直 径 的 35 倍 3 钢 筋 搭 接 处, 应 在 中 心 和 两 端 至 少 3 处 用 绑 丝 绑 牢, 钢 筋 不 得 滑 移 4 受 拉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的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表 6.3.7 的 规 定 ; 受 压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的 搭 接 长 度, 应 取 受 拉 钢 筋 绑 扎 接 头 长 度 的 0.7 倍 5 施 工 中 钢 筋 受 力 分 不 清 受 拉 或 受 压 时, 应 符 合 受 拉 钢 筋 的 规 定 23

6.3.8 钢 筋 采 用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从 事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的 操 作 人 员 应 经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2 钢 筋 采 用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时, 其 应 用 范 围 技 术 要 求 质 量 检 验 及 采 用 设 备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等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通 用 技 术 规 程 JGJ 107 带 肋 钢 筋 套 筒 挤 压 连 接 技 术 规 程 JCJ 108 的 有 关 规 定 3 当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钢 筋 接 头 部 位 温 度 低 于 -10 时, 应 进 行 专 门 的 试 验 4 型 式 检 验 应 由 国 家 省 部 级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有 资 质 的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并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通 用 技 术 规 程 JGJ 107 规 定 的 格 式 出 具 试 验 报 告 和 评 定 结 论 5 带 肋 钢 筋 套 筒 挤 压 接 头 的 套 筒 两 端 外 径 和 壁 厚 相 同 时, 被 连 接 钢 筋 直 径 相 差 不 得 大 于 5mm 套 筒 在 运 输 和 储 存 中 不 得 腐 蚀 和 沾 污 6 同 一 结 构 内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不 得 使 用 两 个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产 品 7 在 同 条 件 下 经 外 观 检 查 合 格 的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应 以 每 300 个 为 一 批 ( 不 足 300 个 也 按 一 批 计 ), 从 中 抽 取 3 个 试 件 做 单 向 拉 伸 试 验, 并 作 出 评 定 如 有 1 个 试 件 抗 拉 强 度 不 符 合 要 求, 应 再 取 6 个 试 件 复 验, 如 再 有 1 个 试 件 不 合 格, 则 该 批 接 头 应 判 为 不 合 格 24

6.4 钢 筋 骨 架 和 钢 筋 网 的 组 成 与 安 装 6.4.1 施 工 现 场 可 根 据 结 构 情 况 和 现 场 运 输 起 重 条 件, 先 分 部 预 制 成 钢 筋 骨 架 或 钢 筋 网 片, 入 模 就 位 后 再 焊 接 或 绑 扎 成 整 体 骨 架 为 确 保 分 部 钢 筋 骨 架 具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和 稳 定 性, 可 在 钢 筋 的 部 分 交 叉 点 处 施 焊 或 用 辅 助 钢 筋 加 固 6.4.2 钢 筋 骨 架 制 作 和 组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筋 骨 架 的 焊 接 应 在 坚 固 的 工 作 台 上 进 行 2 组 装 时 应 按 设 计 图 纸 放 大 样, 放 样 时 应 考 虑 骨 架 预 拱 度 简 支 梁 钢 筋 骨 架 预 拱 度 宜 符 合 表 6.4.2 的 规 定 3 组 装 时 应 采 取 控 制 焊 接 局 部 变 形 措 施 4 骨 架 接 长 焊 接 时, 不 同 直 径 钢 筋 的 中 心 线 应 在 同 一 平 面 上 6.4.3 钢 筋 网 片 采 用 电 阻 点 焊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焊 接 网 片 的 受 力 钢 筋 为 HPB235 钢 筋 时, 如 焊 接 网 片 只 有 一 个 方 向 受 力, 受 力 主 筋 与 两 端 的 两 根 横 向 钢 筋 的 全 部 交 叉 点 必 须 焊 接 ; 如 焊 接 网 片 为 两 个 方 向 受 力, 则 四 周 边 缘 的 两 根 钢 筋 的 全 部 交 叉 点 必 须 焊 接, 其 余 的 交 叉 点 可 间 隔 焊 接 或 绑 焊 相 间 2 当 焊 接 网 片 的 受 力 钢 筋 为 冷 拔 低 碳 钢 丝, 而 另 一 方 向 的 钢 筋 间 距 小 于 100mm 时, 除 受 力 主 筋 与 两 端 的 两 根 横 向 钢 筋 的 全 部 交 叉 点 必 须 焊 接 外, 中 间 部 分 的 焊 点 距 离 可 增 大 至 250mm 6.4.4 现 场 绑 扎 钢 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筋 的 交 叉 点 应 采 用 绑 丝 绑 牢, 必 要 时 可 辅 以 点 焊 2 钢 筋 网 的 外 围 两 行 钢 筋 交 叉 点 应 全 部 扎 牢, 中 间 部 分 交 叉 点 可 间 隔 交 错 扎 牢 但 双 向 受 力 的 钢 筋 网, 钢 筋 交 叉 点 必 须 全 部 扎 牢 3 梁 和 柱 的 箍 筋, 除 设 计 有 特 殊 要 求 外, 应 与 受 力 钢 筋 垂 直 设 置 ; 箍 筋 弯 钩 叠 合 处, 应 位 于 梁 和 柱 角 的 受 力 钢 筋 处, 并 错 开 设 置 ( 同 一 截 面 上 有 两 个 以 上 箍 筋 的 大 截 面 梁 和 柱 除 外 ); 螺 旋 形 箍 筋 的 起 点 和 终 点 均 应 绑 扎 在 纵 向 钢 筋 上, 有 抗 扭 要 求 的 螺 旋 箍 筋, 钢 筋 应 伸 入 核 心 混 凝 土 中 4 矩 形 柱 角 部 竖 向 钢 筋 的 弯 钩 平 面 与 模 板 面 的 夹 角 应 为 45 ; 多 边 形 柱 角 部 竖 向 钢 筋 弯 钩 平 面 应 朝 向 断 面 中 心 ; 圆 形 柱 所 有 竖 向 钢 筋 弯 钩 平 面 应 朝 向 圆 心 小 型 截 面 柱 当 采 用 插 入 式 振 捣 器 时, 弯 钩 平 面 与 模 板 面 的 夹 角 不 得 小 于 15 5 绑 扎 接 头 搭 接 长 度 范 围 内 的 箍 筋 间 距 : 当 钢 筋 受 拉 时 应 小 于 5d, 且 不 得 大 于 100mm 当 钢 筋 受 压 时 应 小 于 10d, 且 不 得 大 于 200mm 6 钢 筋 骨 架 的 多 层 钢 筋 之 间, 应 用 短 钢 筋 支 垫, 确 保 位 置 准 确 6.4.5 钢 筋 的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普 通 钢 筋 和 预 应 力 直 线 形 钢 筋 的 最 小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钢 筋 公 称 直 径, 后 张 法 构 件 预 应 力 直 线 形 钢 筋 不 得 小 于 其 管 道 直 径 的 1/2, 且 应 符 合 表 6.4.5 的 规 定 25

2 当 受 拉 区 主 筋 的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大 于 50mm 时, 应 在 保 护 层 内 设 置 直 径 不 小 于 6mm 间 距 不 大 于 100mm 的 钢 筋 网 3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件 的 最 小 保 护 层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20mm 4 应 在 钢 筋 与 模 板 之 间 设 置 垫 块, 确 保 钢 筋 的 混 凝 土 保 护 层 厚 度, 垫 块 应 与 钢 筋 绑 扎 牢 固 错 开 布 置 6.5 检 验 标 准 6.5.1 材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筋 焊 条 的 品 种 牌 号 规 格 和 技 术 性 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2 钢 筋 进 场 时, 必 须 按 批 抽 取 试 件 做 力 学 性 能 和 工 艺 性 能 试 验, 其 质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以 同 牌 号 同 炉 号 同 规 格 同 交 货 状 态 的 钢 筋, 每 60t 为 一 批, 不 足 60t 也 按 一 批 计, 每 批 抽 检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件 检 验 报 告 3 当 钢 筋 出 现 脆 断 焊 接 性 能 不 良 或 力 学 性 能 显 著 不 正 常 等 现 象 时, 应 对 该 批 钢 筋 进 行 化 学 成 分 检 验 或 其 他 专 项 检 验 检 查 数 量 : 该 批 钢 筋 全 数 检 查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专 项 检 验 报 告 26

6.5.2 钢 筋 弯 制 和 末 端 弯 钩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本 规 范 第 6.2.3 6.2.4 条 的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每 工 作 日 同 一 类 型 钢 筋 抽 查 不 少 于 3 件 检 验 方 法 : 用 钢 尺 量 6.5.3 受 力 钢 筋 连 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筋 的 连 接 形 式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2 钢 筋 接 头 位 置 同 一 截 面 的 接 头 数 量 搭 接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和 本 规 范 第 6.3.2 条 和 第 6.3.5 条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用 钢 尺 量 3 钢 筋 焊 接 接 头 质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焊 接 及 验 收 规 程 JGJ 18 的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外 观 质 量 全 数 检 查 ; 力 学 性 能 检 验 按 本 规 范 第 6.3.4 6.3.5 条 规 定 抽 样 做 拉 伸 试 验 和 冷 弯 试 验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用 钢 尺 量 检 查 接 头 性 能 检 验 报 告 4 HRB335 和 HRB400 带 肋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接 头 质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钢 筋 机 械 连 接 通 用 技 术 规 程 JGJ 107 带 肋 钢 筋 套 筒 挤 压 连 接 技 术 规 程 JGJ 108 的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检 查 数 量 : 外 观 质 量 全 数 检 查 ; 力 学 性 能 检 验 按 本 规 范 第 6.3.8 条 规 定 抽 样 做 拉 伸 试 验 检 验 方 法 : 外 观 用 卡 尺 或 专 用 量 具 检 查 检 查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检 查 进 场 验 收 记 录 和 性 能 复 验 报 告 6.5.4 钢 筋 安 装 时, 其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形 状,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用 钢 尺 量 6.5.5 预 埋 件 的 规 格 数 量 位 置 等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用 钢 尺 量 6.5.6 钢 筋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纹 结 疤 折 叠 锈 蚀 和 油 污, 钢 筋 焊 接 接 头 表 面 不 得 有 夹 渣 焊 瘤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6.5.7 钢 筋 加 工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5.7 的 规 定 6.5.8 钢 筋 网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5.8 的 规 定 27

6.5.9 钢 筋 成 形 和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6.5.9 的 规 定 28

7 混 凝 土 7.1 一 般 规 定 7.1.1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GBJ 107 的 规 定 检 验 评 定 7.1.2 混 凝 土 宜 使 用 非 碱 活 性 骨 料, 当 使 用 碱 活 性 骨 料 时, 混 凝 土 的 总 碱 含 量 不 宜 大 于 3kg/m 3 ; 对 大 桥 特 大 桥 梁 总 碱 含 量 不 宜 大 于 1.8kg/m 3 ; 对 处 于 环 境 类 别 属 三 类 以 上 受 严 重 侵 蚀 环 境 的 桥 梁, 不 得 使 用 碱 活 性 骨 料 混 凝 土 结 构 的 环 境 类 别 应 按 表 7.1.2 确 定 7.1.3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达 到 2.5MPa 后, 方 可 承 受 小 型 施 工 机 械 荷 载,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前, 混 凝 土 应 达 到 相 应 的 强 度 7.2 配 制 混 凝 土 用 的 材 料 7.2.1 水 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选 用 水 泥 不 得 对 混 凝 土 结 构 强 度 耐 久 性 和 使 用 条 件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选 用 水 泥 应 以 能 使 所 配 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要 求 收 缩 小 和 易 性 好 和 节 约 水 泥 为 原 则 3 水 泥 的 强 度 等 级 应 根 椐 所 配 制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选 定 水 泥 与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之 比, C30 及 以 下 的 混 凝 土, 宜 为 1.1~1.2;C35 及 以 上 混 凝 土 宜 为 0.9 一 1.5 4 水 泥 的 技 术 条 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通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GBl75 的 规 定, 并 应 有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5 进 场 水 泥,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04 的 规 定 进 行 强 度 细 度 安 定 性 和 凝 结 时 间 的 试 验 6 当 在 使 用 中 对 水 泥 质 量 有 怀 疑 或 出 厂 日 期 逾 3 个 月 ( 快 硬 硅 酸 盐 水 泥 逾 1 个 月 ) 时, 29

应 进 行 复 验, 并 按 复 验 结 果 使 用 7.2.2 矿 物 掺 合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配 制 混 凝 土 所 用 的 矿 物 掺 合 料 宜 为 粉 煤 灰 火 山 灰 粒 化 高 炉 矿 渣 等 材 料 2 矿 物 掺 合 料 的 技 术 条 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用 于 水 泥 和 混 凝 土 中 的 粉 煤 灰 GB/T 1596 用 于 水 泥 中 的 火 山 灰 质 混 合 材 料 GB/T 2847 等 的 规 定, 并 应 有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对 矿 物 掺 合 料 的 质 量 有 怀 疑 时, 应 对 其 质 量 进 行 复 验 3 掺 合 料 中 不 得 含 放 射 性 或 对 混 凝 土 性 能 有 害 的 物 质 7.2.3 细 骨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的 细 骨 料, 应 采 用 质 地 坚 硬 级 配 良 好 颗 粒 洁 净 粒 径 小 于 5mm 的 天 然 河 砂 山 砂, 或 采 用 硬 质 岩 石 加 工 的 机 制 砂 2 混 凝 土 用 砂 一 般 应 以 细 度 模 数 2.5~3.5 的 中 粗 砂 为 宜 3 砂 的 分 类 级 配 及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J 52 的 有 关 规 定 7.2.4 粗 骨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粗 骨 料 最 大 粒 径 应 按 混 凝 土 结 构 情 况 及 施 工 方 法 选 取, 最 大 粒 径 不 得 超 过 结 构 最 小 边 尺 寸 的 1/4 和 钢 筋 最 小 净 距 的 3/4; 在 两 层 或 多 层 密 布 钢 筋 结 构 中, 不 得 超 过 钢 筋 最 小 净 距 的 1/2, 同 时 最 大 粒 径 不 得 超 过 100mm 2 施 工 前 应 对 所 用 的 粗 骨 料 进 行 碱 活 性 检 验 3 粗 骨 料 的 颗 粒 级 配 范 围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以 及 碱 活 性 检 验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J 52 的 有 关 规 定 7.2.5 拌 合 用 水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 JGJ63 的 规 定 7.2.6 外 加 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GB 8076 的 规 定 7.3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7.3.1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应 以 质 量 比 计, 并 应 通 过 设 计 和 试 配 选 定 试 配 时 应 使 用 施 工 实 际 采 用 的 材 料, 配 制 的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应 满 足 和 易 性 凝 结 时 间 等 施 工 技 术 条 件, 制 成 的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强 度 耐 久 性 等 要 求 7.3.2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普 通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规 程 JGJ/T 55 的 规 定 7.3.3 混 凝 土 的 最 大 水 胶 比 和 最 小 水 泥 用 量 应 符 合 表 7.3.3 的 规 定 7.3.4 混 凝 土 的 最 大 水 泥 用 量 ( 包 括 矿 物 掺 合 料 ) 不 宜 超 过 500kg/m 3 ; 配 制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时 水 泥 用 量 不 宜 超 过 350kg/m 3 7.3.5 配 制 混 凝 土 时, 应 根 据 结 构 情 况 和 施 工 条 件 确 定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的 坍 落 度, 可 按 表 7.3.5 选 用 30

7.3.6 当 工 程 需 要 获 得 较 大 的 坍 落 度 时, 可 在 不 改 变 混 凝 土 的 水 胶 比 不 影 响 混 凝 土 的 质 量 情 况 下, 适 当 掺 外 加 剂 7.3.7 矿 物 掺 合 料 可 作 为 水 泥 替 代 材 料 或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的 填 充 材 料 掺 于 水 泥 混 凝 土 中, 其 掺 量 应 根 据 对 混 凝 土 各 龄 期 强 度 和 耐 久 性 要 求 混 凝 土 的 工 作 性 及 施 工 条 件 等 因 素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7.3.8 在 混 凝 土 中 掺 外 加 剂 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GB 50119 的 规 定,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外 加 剂 的 品 种 及 掺 量 应 根 据 混 凝 土 的 性 能 要 求 施 工 方 法 气 候 条 件 混 凝 土 的 原 材 料 等 因 素, 经 试 配 确 定 2 在 钢 筋 混 凝 土 中 不 得 掺 用 氯 化 钙 氯 化 钠 等 氯 盐 无 筋 混 凝 土 的 氯 化 钙 或 氯 化 钠 掺 量, 以 干 质 量 计, 不 得 超 过 水 泥 用 量 的 3% 3 混 凝 土 中 氯 化 物 的 总 含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GB 50164 的 31

规 定 位 于 温 暖 或 寒 冷 地 区, 无 侵 蚀 性 物 质 影 响 及 与 土 直 接 接 触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构 件, 混 凝 土 中 的 氯 离 子 含 量 不 宜 超 过 水 泥 用 量 的 0.30%; 位 于 严 寒 的 大 气 环 境 使 用 除 冰 盐 环 境 滨 海 环 境, 氯 离 子 含 量 不 宜 超 过 水 泥 用 量 的 0.15%; 海 水 环 境 和 受 侵 蚀 性 物 质 影 响 的 环 境, 氯 离 子 含 量 不 宜 超 过 水 泥 用 量 的 0.10% 4 掺 入 加 气 剂 的 混 凝 土 的 含 气 量 宜 为 3.5%~5.5% 5 使 用 两 种 ( 含 ) 以 上 外 加 剂 时, 应 彼 此 相 容 7.3.9 当 配 制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时, 配 合 比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无 可 靠 的 强 度 统 计 数 据 及 标 准 差 时, 混 凝 土 的 施 工 配 制 强 度 ( 平 均 值 ),C50~C60 不 应 低 于 强 度 等 级 的 1.15 倍,C70~C80 不 应 低 于 强 度 等 级 值 1.12 倍 2 水 胶 比 宜 控 制 在 0.24~0.38 的 范 围 内 3 纯 水 泥 用 量 不 宜 超 过 550kg/m 3 ; 水 泥 与 掺 合 料 的 总 量 不 宜 超 过 600kg/m 3 粉 煤 灰 掺 量 不 宜 超 过 胶 结 料 总 量 的 30%; 沸 石 粉 不 宜 超 过 10%; 硅 粉 不 宜 超 过 8% 4 砂 率 宜 控 制 在 28%~34% 的 范 围 内 5 高 效 减 水 剂 的 掺 量 宜 为 胶 结 料 的 0.5%~1.8% 7.4 混 凝 土 拌 制 和 运 输 7.4.1 混 凝 土 应 使 用 机 械 集 中 拌 制 7.4.2 拌 制 混 凝 土 宜 采 用 自 动 计 量 装 置, 并 应 定 期 检 定, 保 持 计 量 准 确 7.4.3 混 凝 土 原 材 料 应 分 类 放 置, 不 得 混 淆 和 污 染 7.4.4 拌 制 混 凝 土 所 用 各 种 材 料 应 按 质 量 投 料 7.4.5 使 用 机 械 拌 制 时, 自 全 部 材 料 装 入 搅 拌 机 开 始 搅 拌 起, 至 开 始 卸 料 时 止, 延 续 搅 拌 的 最 短 时 间 应 符 合 表 7.4.5 的 规 定 7.4.6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应 均 匀 颜 色 一 致, 不 得 有 离 析 和 泌 水 现 象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均 匀 性 的 检 测 方 法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GB/T 9142 的 规 定 7.4.7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的 坍 落 度, 应 在 搅 拌 地 点 和 浇 筑 地 点 分 别 随 机 取 样 检 测, 每 一 工 作 班 或 每 一 单 元 结 构 物 不 应 少 于 两 次 评 定 时 应 以 浇 筑 地 点 的 测 值 为 准 如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从 搅 拌 机 出 料 起 至 浇 筑 入 模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15min 时, 其 坍 落 度 可 仅 在 搅 拌 地 点 取 样 检 测 7.4.8 拌 制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必 须 使 用 强 制 式 搅 拌 机 减 水 剂 宜 采 用 后 掺 法 加 入 减 水 剂 后,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在 搅 拌 机 中 继 续 搅 拌 的 时 间, 当 用 粉 剂 时 不 得 少 于 60s, 当 用 溶 液 时 不 得 少 于 32

30s 7.4.9 混 凝 土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防 止 发 生 离 析 漏 浆 严 重 泌 水 及 坍 落 度 损 失 等 现 象 的 措 施 用 混 凝 土 搅 拌 运 输 车 运 输 混 凝 土 时, 途 中 应 以 每 分 钟 2~4 转 的 慢 速 进 行 搅 动 当 运 至 现 场 的 混 凝 土 出 现 离 析 严 重 泌 水 等 现 象, 应 进 行 第 二 次 搅 拌 经 二 次 搅 拌 仍 不 符 合 要 求, 则 不 得 使 用 7.4.10 混 凝 土 从 加 水 搅 拌 至 入 模 的 延 续 时 间 不 宜 大 于 表 7.4.10 的 规 定 7.5 混 凝 土 浇 筑 7.5.1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应 对 支 架 模 板 钢 筋 和 预 埋 件 进 行 检 查, 确 认 符 合 设 计 和 施 工 设 计 要 求 模 板 内 的 杂 物 积 水 钢 筋 上 的 污 垢 应 清 理 干 净 模 板 内 面 应 涂 刷 隔 离 剂, 并 不 得 污 染 钢 筋 等 7.5.2 自 高 处 向 模 板 内 倾 卸 混 凝 土 时, 其 自 由 倾 落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2m; 当 倾 落 高 度 超 过 2m 时, 应 通 过 串 筒 溜 槽 或 振 动 溜 管 等 设 施 下 落 ; 倾 落 高 度 超 过 10m 时 应 设 置 减 速 装 置 7.5.3 混 凝 土 应 按 一 定 厚 度 顺 序 和 方 向 水 平 分 层 浇 筑, 上 层 混 凝 土 应 在 下 层 混 凝 土 初 凝 前 浇 筑 捣 实, 上 下 层 同 时 浇 筑 时, 上 层 与 下 层 前 后 浇 筑 距 离 应 保 持 1.5m 以 上 混 凝 土 分 层 浇 筑 厚 度 不 宜 超 过 表 7.5.3 的 规 定 7.5.4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应 采 用 振 动 器 振 捣 振 捣 时 不 得 碰 撞 模 板 钢 筋 和 预 埋 部 件 振 捣 持 续 时 间 宜 为 20~30s, 以 混 凝 土 不 再 沉 落 不 出 现 气 泡 表 面 呈 现 浮 浆 为 度 7.5.5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应 连 续 进 行, 如 因 故 间 断 时, 其 间 断 时 间 应 小 于 前 层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混 凝 土 运 输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表 7.5.5 的 规 定 33

7.5.6 当 浇 筑 混 凝 土 过 程 中, 间 断 时 间 超 过 本 规 范 第 7.5.5 条 规 定 时, 应 设 置 施 工 缝,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施 工 缝 宜 留 置 在 结 构 受 剪 力 和 弯 矩 较 小 便 于 施 工 的 部 位, 且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之 前 确 定 施 工 缝 不 得 呈 斜 面 2 先 浇 混 凝 土 表 面 的 水 泥 砂 浆 和 松 弱 层 应 及 时 凿 除 凿 除 时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水 冲 法 应 达 到 0.5MPa, 人 工 凿 毛 应 达 到 2.5MPa 机 械 凿 毛 应 达 到 1OMPa 3 经 凿 毛 处 理 的 混 凝 土 面, 应 清 除 干 净, 在 浇 筑 后 续 混 凝 土 前, 应 铺 10~20mm 同 配 比 的 水 泥 砂 浆 4 重 要 部 位 及 有 抗 震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或 钢 筋 稀 疏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应 在 施 工 缝 处 补 插 锚 固 钢 筋 或 石 榫 ; 有 抗 渗 要 求 的 施 工 缝 宜 做 成 凹 形 凸 形 或 设 止 水 带 5 施 工 缝 处 理 后, 应 待 下 层 混 凝 土 强 度 达 到 2.5MPa 后, 方 可 浇 筑 后 续 混 凝 土 7.6 混 凝 土 养 护 7.6.1 施 工 现 场 应 根 据 施 工 对 象 环 境 水 泥 品 种 外 加 剂 以 及 对 混 凝 土 性 能 的 要 求, 制 定 具 体 的 养 护 方 案, 并 应 严 格 执 行 方 案 规 定 的 养 护 制 度 7.6.2 常 温 下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成 后, 应 及 时 覆 盖 并 洒 水 养 护 7.6.3 当 气 温 低 于 5 时, 应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并 不 得 对 混 凝 土 洒 水 养 护 7.6.4 混 凝 土 洒 水 养 护 的 时 间,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的 混 凝 土, 不 得 少 于 7d; 掺 用 缓 凝 型 外 加 剂 或 有 抗 渗 等 要 求 以 及 高 强 度 混 凝 土, 不 得 少 于 14d 使 用 真 空 吸 水 的 混 凝 土, 可 在 保 证 强 度 条 件 下 适 当 缩 短 养 护 时 间 7.6.5 采 用 涂 刷 薄 膜 养 护 剂 养 护 时, 养 护 剂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并 应 制 定 操 作 工 艺 7.6.6 采 用 塑 料 膜 覆 盖 养 护 时,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成 后 及 时 覆 盖 严 密, 保 证 膜 内 有 足 够 的 凝 结 水 7.7 泵 送 混 凝 土 7.7,1 泵 送 混 凝 土 的 原 材 料 和 配 合 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水 泥 应 采 用 保 水 性 好 泌 水 性 小 的 品 种, 混 凝 土 中 的 水 泥 用 量 ( 含 掺 合 料 ) 不 宜 小 于 300kg/m; 34

2 细 骨 料 宜 选 用 中 砂, 粒 径 小 于 300μm 颗 粒 所 占 的 比 例 宜 为 15%~20%, 砂 率 宜 为 38%~45% 3 粗 骨 料 宜 采 用 连 续 级 配, 其 针 片 状 颗 粒 含 量 不 宜 大 于 l0%; 粗 骨 料 的 最 大 粒 径 与 所 用 输 送 管 的 管 径 之 比 宜 符 合 表 7.7.1 的 规 定 4 掺 入 粉 煤 灰 后, 砂 率 宜 减 小 2%~6% 粉 煤 灰 掺 入 量, 硅 酸 盐 水 泥 不 宜 大 于 水 泥 重 量 的 30%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不 宜 大 于 20%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不 宜 大 于 15% 5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除 应 满 足 设 计 强 度 和 耐 久 性 要 求 外, 尚 应 满 足 泵 送 要 求 泵 送 混 凝 土 人 泵 坍 落 度 不 宜 小 于 80mm; 当 泵 送 高 度 大 于 loom 时, 不 宜 小 于 180mm 水 灰 比 宜 为 0.4~ 0.6 7.7.2 泵 送 混 凝 土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的 供 应 必 须 保 证 输 送 混 凝 土 的 泵 能 连 续 工 作 2 输 送 管 线 宜 直, 转 弯 宜 缓, 接 头 应 严 密 3 泵 送 前 应 先 用 与 混 凝 土 成 分 相 同 的 水 泥 浆 润 滑 输 送 管 内 壁 4 泵 送 混 凝 土 因 故 间 歇 时 间 超 过 45min 时, 应 采 用 压 力 水 或 其 他 方 法 冲 洗 管 内 残 留 的 混 凝 土 5 泵 送 过 程 中, 受 料 斗 内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混 凝 土, 以 防 止 吸 人 空 气 产 生 阻 塞 7.8 抗 冻 混 凝 土 7.8.1 抗 冻 混 凝 土 应 选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不 宜 使 用 火 山 灰 质 硅 酸 盐 水 泥 7.8.2 抗 冻 混 凝 土 宜 选 用 连 续 级 配 的 粗 骨 料, 其 含 泥 量 不 得 大 于 l%, 泥 块 含 量 不 得 大 于 0.5%; 细 骨 料 含 泥 量 不 得 大 于 3%, 泥 块 含 量 不 得 大 于 1% 7.8.3 抗 冻 混 凝 土 的 水 胶 比 不 得 大 于 0.5 7.8.4 位 于 水 位 变 动 区 的 抗 冻 混 凝 土, 其 抗 冻 等 级 不 得 低 于 表 7.8.4 的 规 定 7.8.5 抗 冻 混 凝 土 必 须 掺 入 适 量 引 气 剂, 其 拌 合 物 的 含 气 量 应 符 合 表 7.8.5 的 规 定 35

7.8.6 处 于 冻 融 循 环 下 的 重 要 工 程 混 凝 土, 宜 进 行 骨 料 的 坚 固 性 试 验, 坚 固 性 试 验 的 失 重 率, 细 骨 料 应 小 于 8%; 粗 肯 料 应 小 于 于 5% 7.8.7 处 于 干 湿 交 替 冻 融 循 环 下 的 混 凝 土, 粗 细 骨 料 中 的 水 溶 性 氯 化 物 折 合 氯 离 子 含 量 均 不 得 超 过 骨 料 质 量 的 0.02% 如 使 用 环 境 的 季 节 或 日 夜 温 差 剧 烈, 应 选 用 线 胀 系 数 较 小 的 粗 骨 料, 以 提 高 混 凝 土 的 抗 裂 性 7.8.8 抗 冻 混 凝 土 除 应 检 验 强 度 外, 尚 应 检 验 其 抗 冻 性 能 7.9 抗 渗 混 凝 土 7.9.1 抗 渗 混 凝 土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分 别 采 用 普 通 抗 渗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抗 渗 混 凝 土 和 膨 胀 水 泥 抗 渗 混 凝 土 7.9.2 抗 渗 混 凝 土 应 选 用 泌 水 小 水 化 热 低 的 水 泥 采 用 矿 渣 水 泥 时, 应 加 入 减 小 泌 水 性 的 外 加 剂 7.9.3 抗 渗 混 凝 土 的 粗 骨 料 应 采 用 连 续 粒 级, 最 大 粒 径 不 得 大 于 40mm, 含 泥 量 不 得 大 于 l%; 细 骨 料 含 泥 量 不 得 大 于 3% 7.9.4 抗 渗 混 凝 土 宜 采 用 防 水 剂 膨 胀 剂 引 气 剂 减 水 剂 或 引 气 减 水 剂 等 外 加 剂 掺 用 引 气 剂 时 含 气 量 宜 控 制 在 3%~5% 7.9.5 抗 渗 混 凝 土 宜 掺 用 矿 物 掺 合 料 7.9.6 配 制 抗 渗 混 凝 土 时, 其 抗 渗 压 力 应 比 设 计 要 求 提 高 0.2MPa 7.9.7 抗 渗 混 凝 土 中 的 水 泥 和 矿 物 掺 合 料 总 量 不 宜 小 于 320kg/m 3 ; 砂 率 宜 为 35%~45 36

%; 最 大 水 胶 比 应 符 合 表 7.9.7 的 规 定 7.9.8 抗 渗 混 凝 土 搅 拌 时 间 不 得 小 于 2min 7.9.9 抗 渗 混 凝 土 湿 润 养 护 时 间 不 得 小 于 14d 7.9.10 抗 渗 混 凝 土 拆 模 时, 结 构 表 面 温 度 与 环 境 气 温 之 差 不 得 大 于 15 地 下 结 构 部 分 的 抗 渗 混 凝 土, 拆 模 后 应 及 时 回 填 7.9.11 抗 渗 混 凝 土 除 应 检 验 强 度 外, 尚 应 检 验 其 抗 渗 性 能 7.10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7.10.1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施 工 时, 应 根 据 结 构 环 境 状 况 采 取 减 少 水 化 热 的 措 施 7.10.2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应 均 匀 分 层 分 段 浇 筑,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分 层 混 凝 土 厚 度 宜 为 1.5~2.Om 2 分 段 数 目 不 宜 过 多 当 横 截 面 面 积 在 200 m 2 以 内 时 不 宜 大 于 2 段, 在 300 m 2 以 内 时 不 宜 大 于 3 段 每 段 面 积 不 得 小 于 50m 2 3 上 下 层 的 竖 缝 应 错 开 7.10.3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应 在 环 境 温 度 较 低 时 浇 筑, 浇 筑 温 度 ( 振 捣 后 50~lOOmm 深 处 的 温 度 ) 不 宜 高 于 28 7.10.4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应 采 取 循 环 水 冷 却 蓄 热 保 温 等 控 制 体 内 外 温 差 的 措 施, 并 及 时 测 定 浇 筑 后 混 凝 土 表 面 和 内 部 的 温 度, 其 温 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不 宜 大 于 25 7.10.5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湿 润 养 护 时 间 应 符 合 表 7.10.5 规 定 7.11 冬 期 混 凝 土 施 工 7.11.1 当 工 地 昼 夜 平 均 气 温 连 续 5d 低 于 5 或 最 低 气 温 低 于 -3 时, 应 确 定 混 凝 土 进 入 冬 期 施 工 37

7.11.2 冬 期 施 工 期 间, 当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配 制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未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30% 时 ; 或 采 用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配 制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未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40% 时 ;C15 及 以 下 的 混 凝 土 抗 压 强 度 未 达 到 5MPa 时, 混 凝 土 不 得 受 冻 浸 水 冻 融 条 件 下 的 混 凝 土 开 始 受 冻 时, 不 得 小 于 设 计 强 度 的 75% 7.11.3 冬 期 混 凝 土 的 配 制 和 拌 合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宜 选 用 较 小 的 水 胶 比 和 较 小 的 坍 落 度 2 拌 制 混 凝 土 应 优 先 采 用 加 热 水 的 方 法, 水 加 热 温 度 不 宜 高 于 80 骨 料 加 热 温 度 不 得 高 于 60 混 凝 土 掺 用 片 石 时, 片 石 可 预 热 3 混 凝 土 搅 拌 时 间 宜 较 常 温 施 工 延 长 50% 4 骨 料 不 得 混 有 冰 雪 冻 块 及 易 被 冻 裂 的 矿 物 质 5 拌 制 设 备 宜 设 在 气 温 不 低 于 1O 的 厂 房 或 暖 棚 内 拌 制 混 凝 土 前, 应 采 用 热 水 冲 洗 搅 拌 机 鼓 筒 6 当 混 凝 土 掺 用 防 冻 剂 时, 其 试 配 强 度 应 较 设 计 强 度 提 高 一 个 等 级 7.11.4 冬 期 混 凝 土 的 运 输 容 器 应 有 保 温 设 施 运 输 时 间 应 缩 短, 并 减 少 中 间 倒 运 7.11.5 冬 期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应 清 除 模 板 及 钢 筋 上 的 冰 雪 当 环 境 气 温 低 于 -10 时, 应 将 直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25mm 的 钢 筋 和 金 属 预 埋 件 加 热 至 O 以 上 2 当 旧 混 凝 土 面 和 外 露 钢 筋 暴 露 在 冷 空 气 中 时, 应 对 距 离 新 旧 混 凝 土 施 工 缝 1.5m 范 围 内 的 旧 混 凝 土 和 长 度 在 lm 范 围 内 的 外 露 钢 筋, 进 行 防 寒 保 温 3 在 非 冻 胀 性 地 基 或 旧 混 凝 土 面 上 浇 筑 混 凝 土, 加 热 养 护 时, 地 基 或 旧 混 凝 土 面 的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2 4 当 浇 筑 负 温 早 强 混 凝 土 时, 对 于 用 冻 结 法 开 挖 的 地 基, 或 在 冻 结 线 以 上 且 气 温 低 于 -5 的 地 基 应 做 隔 热 层 5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入 模 温 度 不 宜 低 于 10 6 混 凝 土 分 层 浇 筑 的 厚 度 不 得 小 于 20cm 7.11.6 冬 期 混 凝 土 施 工 应 根 据 结 构 特 点 和 环 境 状 况, 通 过 热 工 计 算 确 定 养 护 方 法 当 室 外 最 低 气 温 高 于 -15 时, 地 下 工 程 或 表 面 系 数 ( 冷 却 面 积 和 体 积 的 比 值 ) 不 大 于 15m -1 的 工 程 应 优 先 采 用 蓄 热 法 养 护 7.11.7 冬 期 混 凝 土 拆 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混 凝 土 达 到 本 规 范 第 5.3.1 条 规 定 的 拆 模 强 度, 同 时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11.2 条 规 定 的 抗 冻 强 度 后, 方 可 拆 除 模 板 2 拆 模 时 混 凝 土 与 环 境 的 温 差 不 得 大 于 15 当 温 差 在 10~15 时, 拆 除 模 板 后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应 采 取 临 时 覆 盖 措 施 3 采 用 外 部 热 源 加 热 养 护 的 混 凝 土, 当 环 境 气 温 在 O 以 下 时, 应 待 混 凝 土 冷 却 至 5 以 下 后, 方 可 拆 除 模 板 7.11.8 冬 期 混 凝 土 养 护 方 案 中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养 护 方 法 规 定 测 温 方 法 及 频 率 7.11.9 冬 期 施 工 的 混 凝 土, 除 应 按 本 规 范 第 7.13 节 规 定 制 作 标 准 试 件 外, 尚 应 根 据 养 护 拆 模 和 承 受 荷 载 的 需 要, 增 加 与 结 构 同 条 件 养 护 的 试 件 不 少 于 2 组 7.12 高 温 期 混 凝 土 施 工 7.12.1 当 昼 夜 平 均 气 温 高 于 30 时, 应 确 定 混 凝 土 进 入 高 温 期 施 工 高 温 期 混 凝 土 施 工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4~7.6 节 有 关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本 节 规 定 7.12.2 高 温 期 混 凝 土 拌 合 时, 应 掺 加 减 水 剂 或 磨 细 粉 煤 灰 施 工 期 间 应 对 原 材 料 和 拌 合 38

设 备 采 取 防 晒 措 施, 并 根 据 检 测 混 凝 土 坍 落 度 的 情 况, 在 保 证 配 合 比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调 整 水 的 掺 量 7.12.3 高 温 期 混 凝 土 的 运 输 与 浇 筑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尽 量 缩 短 运 输 时 间, 宜 采 用 混 凝 土 搅 拌 运 输 车 2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温 度 应 控 制 在 32 以 下, 宜 选 在 一 天 温 度 较 低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3 浇 筑 场 地 宜 采 取 遮 阳 降 温 措 施 7.12.4 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成 后, 表 面 宜 立 即 覆 盖 塑 料 膜, 终 凝 后 覆 盖 土 工 布 等 材 料, 并 应 洒 水 保 持 湿 润 7.12.5 高 温 期 施 工 混 凝 土, 除 应 按 本 规 范 7.13 节 规 定 制 作 标 准 试 件 外, 尚 应 增 加 与 结 构 同 条 件 养 护 的 试 件 l 组, 检 测 其 28d 的 强 度 7.13 检 验 标 准 7.13.1 水 泥 进 场 除 全 数 检 验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外, 应 对 其 强 度 细 度 安 定 性 和 凝 固 时 间 抽 样 复 验 检 验 数 量 : 同 生 产 厂 家 同 批 号 同 品 种 同 强 度 等 级 同 出 厂 日 期 且 连 续 进 场 的 水 泥, 散 装 水 泥 每 500t 为 一 批, 袋 装 水 泥 每 200t 为 一 批, 当 不 足 上 述 数 量 时, 也 按 一 批 计, 每 批 抽 样 不 少 于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7.13.2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除 全 数 检 验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外, 应 对 其 减 水 率 凝 结 时 间 差 抗 压 强 度 比 抽 样 检 验 检 验 数 量 : 同 生 产 厂 家 同 批 号 同 品 种 同 出 厂 日 期 且 连 续 进 场 的 外 加 剂, 每 50t 为 一 批, 不 足 50t 时, 也 按 一 批 计, 每 批 至 少 抽 检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7.13.3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3 节 规 定 检 验 数 量 : 同 强 度 等 级 同 性 能 混 凝 土 的 配 合 比 设 计 应 各 检 查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配 合 比 设 计 选 定 单 试 配 试 验 报 告 和 经 审 批 后 的 配 合 比 报 告 单 7.13.4 当 使 用 具 有 潜 在 碱 活 性 骨 料 时, 混 凝 土 中 的 总 碱 含 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1.2 条 的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数 量 : 每 一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进 行 1 次 总 碱 含 量 计 算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核 算 单 7.13.5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GBJ 107 的 规 定 检 验 评 定, 其 结 果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用 于 检 查 混 凝 土 强 度 的 试 件,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地 点 随 机 抽 取 取 样 与 试 件 留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每 拌 制 100 盘 且 不 超 过 loom3 的 同 配 比 的 混 凝 土, 取 样 不 得 少 于 1 次 ; 2 每 工 作 班 拌 制 的 同 一 配 合 比 的 混 凝 土 不 足 100 盘 时, 取 样 不 得 少 于 1 次 ; 3 每 次 取 样 应 至 少 留 置 l 组 标 准 养 护 试 件,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的 留 置 组 数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检 验 数 量 : 全 数 检 查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7.13.6 抗 冻 混 凝 土 应 进 行 抗 冻 性 能 试 验, 抗 渗 混 凝 土 应 进 行 抗 渗 性 能 试 验 试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普 通 混 凝 土 长 期 性 能 和 耐 久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GBJ 82 的 规 定 检 验 数 量 : 混 凝 土 数 量 小 于 250m 3, 应 制 作 抗 冻 或 抗 渗 试 件 l 组 (6 个 );250~500ms, 39

应 制 作 2 组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7.13.7 混 凝 土 掺 用 的 矿 物 掺 合 料 除 全 数 检 验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外, 应 对 其 细 度 含 水 率 抗 压 强 度 比 等 项 目 抽 样 检 验 检 验 数 量, 同 品 种 同 等 级 且 连 续 进 场 的 矿 物 掺 合 料, 每 200t 为 一 批, 当 不 足 200t 时, 也 按 一 批 计, 每 批 至 少 抽 检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7.13.8 对 细 骨 料, 应 抽 样 检 验 其 颗 粒 级 配 细 度 模 数 含 泥 量 及 规 定 要 求 的 检 验 项, 并 应 符 合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J 52 的 规 定 检 验 数 量 : 同 产 地 同 品 种 同 规 格 且 连 续 进 场 的 细 骨 料, 每 400m3 或 600t 为 一 批, 不 足 400m 3 或 600t 也 按 一 批 计, 每 批 至 少 抽 检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7.13.9 对 粗 骨 料, 应 抽 样 检 验 其 颗 粒 级 配 压 碎 值 指 标 针 片 状 颗 粒 含 量 及 规 定 要 求 的 检 验 项, 并 应 符 合 普 通 混 凝 土 用 砂 石 质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JGJ 52 的 规 定 检 验 数 量 : 同 产 地 同 品 种 同 规 格 且 连 续 进 场 的 粗 骨 料, 机 械 生 产 的 每 400m3 或 600t 为 一 批, 不 足 400m 3 或 600t 也 按 一 批 计 ; 人 工 生 产 的 每 200m 3 或 300t 为 一 批, 不 足 200m 3 或 300t 也 按 为 一 批 计, 每 批 至 少 抽 检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试 验 报 告 7.13.10 当 拌 制 混 凝 土 用 水 采 用 非 饮 用 水 源 时, 应 进 行 水 质 检 测, 并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混 凝 土 用 水 标 准 JGJ 63 的 规 定 检 验 数 量 : 同 水 源 检 查 不 少 于 1 次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水 质 分 析 报 告 7.13.11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的 坍 落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配 合 比 要 求 检 验 数 量 : 每 工 作 班 不 少 于 1 次 检 验 方 法 : 用 坍 落 度 仪 检 测 7.13.12 混 凝 土 原 材 料 每 盘 称 量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 表 7.13.12 的 规 定 检 验 数 量 : 每 工 作 班 抽 查 不 少 1 次 检 验 方 法 : 复 称 40

8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8.1 预 应 力 材 料 及 器 材 8.1.1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采 用 的 钢 丝 钢 绞 线 无 粘 结 预 应 力 筋 等,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钢 丝 GB/T5223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钢 绞 线 GB/T 5224 无 粘 结 预 应 力 钢 绞 线 JGl61 等 的 规 定 每 批 钢 丝 钢 铰 线 钢 筋 应 由 同 一 牌 号 同 一 规 格 同 一 生 产 工 艺 的 产 品 组 成 8.1.2 预 应 力 筋 进 场 时, 应 对 其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包 装 标 志 和 规 格 进 行 检 验,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丝 检 验 每 批 不 得 大 于 60t; 从 每 批 钢 丝 中 抽 查 5%, 且 不 少 于 5 盘, 进 行 形 状 尺 寸 和 表 面 检 查, 如 检 查 不 合 格, 则 将 该 批 钢 丝 全 数 检 查 ; 从 检 查 合 格 的 钢 丝 中 抽 取 5%, 且 不 少 于 3 盘, 在 每 盘 钢 丝 的 两 端 取 样 进 行 抗 拉 强 度 弯 曲 和 伸 长 率 试 验, 试 验 结 果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时, 则 不 合 格 盘 报 废, 并 从 同 批 未 检 验 过 的 钢 丝 盘 中 取 双 倍 数 量 的 试 样 进 行 该 不 合 格 项 的 复 验, 如 仍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则 该 批 钢 丝 为 不 合 格 2 钢 绞 线 检 验 每 批 不 得 大 于 60t; 从 每 批 钢 绞 线 中 任 取 3 盘, 并 从 每 盘 所 选 用 的 钢 绞 线 端 部 正 常 部 位 截 取 一 根 试 样, 进 行 表 面 质 量 直 径 偏 差 检 查 和 力 学 性 能 试 验, 如 每 批 少 于 3 盘, 应 全 数 检 查, 试 验 结 果 如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时, 则 不 合 格 盘 报 废, 并 再 从 该 批 未 检 验 过 的 钢 绞 线 中 取 双 倍 数 量 的 试 样 进 行 该 不 合 格 项 的 复 验, 如 仍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则 该 批 钢 绞 线 为 不 合 格 3 精 轧 螺 纹 钢 筋 检 验 每 批 不 得 大 于 60t, 对 表 面 质 量 应 逐 根 检 查 ; 检 查 合 格 后, 在 每 批 中 任 选 2 根 钢 筋 截 取 试 件 进 行 拉 伸 试 验, 试 验 结 果 如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则 取 双 倍 数 量 试 件 重 做 试 验, 如 仍 有 一 项 不 合 格, 则 该 批 钢 筋 为 不 合 格 8.1.3 预 应 力 筋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预 应 力 筋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GB/T 14370 和 预 应 力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JGJ 85 的 规 定 进 场 时, 应 对 其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型 号 规 格 等 进 行 检 验,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锚 具 夹 片 和 连 接 器 验 收 批 的 划 分 : 在 同 种 材 料 和 同 一 生 产 工 艺 条 件 下, 锚 具 和 夹 片 应 以 不 超 过 1000 套 为 一 个 验 收 批 ; 连 接 器 应 以 不 超 过 500 套 为 一 个 验 收 批 2 外 观 检 查 : 应 从 每 批 中 抽 取 10% 的 锚 具 ( 夹 片 或 连 接 器 ) 且 不 少 于 10 套, 检 查 其 外 观 和 尺 寸, 如 有 一 套 表 面 有 裂 纹 或 超 过 产 品 标 准 及 设 计 要 求 规 定 的 允 许 偏 差, 则 应 另 取 双 倍 数 量 的 锚 具 重 做 检 查, 如 仍 有 一 套 不 符 合 要 求, 则 应 全 数 检 查, 合 格 者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3 硬 度 检 查 : 应 从 每 批 中 抽 取 5% 的 锚 具 ( 夹 片 或 连 接 器 ) 且 不 少 于 5 套, 对 其 中 有 硬 度 要 求 的 零 件 做 硬 度 试 验, 对 多 孔 夹 片 式 锚 具 的 夹 片, 每 套 至 少 抽 取 5 片 每 个 零 件 测 试 3 点, 其 硬 度 应 在 设 计 要 求 范 围 内, 如 有 一 个 零 件 不 合 格, 则 应 另 取 双 倍 数 量 的 零 件 重 新 试 验, 如 仍 有 个 零 件 不 合 格, 则 应 逐 个 检 查,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4 静 载 锚 固 性 能 试 验 : 大 桥 特 大 桥 等 重 要 工 程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不 齐 全 不 正 确 或 质 量 有 疑 点 的 锚 具, 经 上 述 检 查 合 格 后, 应 从 同 批 锚 具 中 抽 取 6 套 锚 具 ( 夹 片 或 连 接 器 ) 组 成 3 个 预 应 力 锚 具 组 装 件, 进 行 静 载 锚 固 性 能 试 验, 如 有 一 个 试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则 应 另 取 双 倍 数 量 的 锚 具 ( 夹 片 或 连 接 器 ) 重 做 试 验, 如 仍 有 一 个 试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则 该 批 锚 具 ( 夹 片 或 连 接 器 ) 为 不 合 格 品 一 般 中 小 桥 使 用 的 锚 具 ( 夹 片 或 连 接 器 ), 其 静 载 锚 固 性 能 可 由 锚 具 生 产 厂 提 供 试 验 报 告 8.1.4 预 应 力 管 道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能 传 递 粘 结 力, 且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41

1 胶 管 的 承 受 压 力 不 得 小 于 5kN, 极 限 抗 拉 力 不 得 小 于 7.5kN, 且 应 具 有 较 好 的 弹 性 恢 复 性 能 2 钢 管 和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管 的 内 壁 应 光 滑, 壁 厚 不 得 小 于 2mm 3 金 属 螺 旋 管 道 宜 采 用 镀 锌 材 料 制 作, 制 作 金 属 螺 旋 管 的 钢 带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0.3mm 金 属 螺 旋 管 性 能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金 属 螺 旋 管 JG/T 3013 的 规 定 8.1.5 预 应 力 材 料 必 须 保 持 清 洁, 在 存 放 和 运 输 时 应 避 免 损 伤 锈 蚀 和 腐 蚀 预 应 力 筋 和 金 属 管 道 在 室 外 存 放 时,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6 个 月 预 应 力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应 在 仓 库 内 配 套 保 管 8.2 预 应 力 钢 筋 制 作 8.2.1 预 应 力 筋 下 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预 应 力 筋 的 下 料 长 度 应 根 据 构 件 孔 道 或 台 座 的 长 度 锚 夹 具 长 度 等 经 过 计 算 确 定 2 预 应 力 筋 宜 使 用 砂 轮 锯 或 切 断 机 切 断, 不 得 采 用 电 弧 切 割 钢 绞 线 切 断 前, 应 在 距 切 口 5cm 处 用 绑 丝 绑 牢 3 钢 丝 束 的 两 端 均 采 用 墩 头 锚 具 时, 同 一 束 中 各 根 钢 丝 下 料 长 度 的 相 对 差 值, 当 钢 丝 束 长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20m 时, 不 宜 大 于 1/3000; 当 钢 丝 束 长 度 大 于 20m 时, 不 宜 大 于 1/5000, 且 不 得 大 于 5mm 长 度 不 大 于 6m 的 先 张 预 应 力 构 件, 当 钢 丝 成 束 张 拉 时, 同 束 钢 丝 下 料 长 度 的 相 对 差 值 不 得 大 于 2mm 8.2.2 高 强 钢 丝 采 用 镦 头 锚 固 时, 宜 采 用 液 压 冷 镦 8.2.3 预 应 力 筋 由 多 根 钢 丝 或 钢 绞 线 组 成 时, 在 同 束 预 应 力 筋 内, 应 采 用 强 度 相 等 的 预 应 力 钢 材 编 束 时, 应 逐 根 梳 理 顺 直, 不 扭 转, 绑 扎 牢 固, 每 隔 lm 一 道, 不 得 互 相 缠 绞 编 束 后 的 钢 丝 和 钢 绞 线 应 按 编 号 分 类 存 放 钢 丝 和 钢 铰 线 束 移 运 时 支 点 距 离 不 得 大 于 3m, 端 部 悬 出 长 度 不 得 大 于 1.5m 8.3 混 凝 土 施 工 8.3.1 拌 制 混 凝 土 应 优 先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不 宜 使 用 矿 渣 硅 酸 盐 水 泥, 不 得 使 用 火 山 灰 质 硅 酸 盐 水 泥 及 粉 煤 灰 硅 酸 盐 水 泥 粗 骨 料 应 采 用 碎 石, 其 粒 径 宜 为 5~ 25mm 8.3.2 混 凝 土 中 的 水 泥 用 量 不 宜 大 于 550kg/m 3 8.3.3 混 凝 土 中 严 禁 使 用 含 氯 化 物 的 外 加 剂 及 引 气 剂 或 引 气 型 减 水 剂 8.3.4 从 各 种 材 料 引 入 混 凝 土 中 的 氯 离 子 最 大 含 量 不 宜 超 过 水 泥 用 量 的 0.06% 超 过 以 上 规 定 时, 宜 采 取 掺 加 阻 锈 剂 增 加 保 护 层 厚 度 提 高 混 凝 土 密 实 度 等 防 锈 措 施 8.3.5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对 预 应 力 筋 锚 固 区 及 钢 筋 密 集 部 位, 应 加 强 振 捣 后 张 构 件 应 避 免 振 动 器 碰 撞 预 应 力 筋 的 管 道 8.3.6 混 凝 土 施 工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8.4 预 应 力 施 工 8.4.1 预 应 力 钢 筋 张 拉 应 由 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主 持, 张 拉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8.4.2 张 拉 设 备 的 校 准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半 年, 且 不 得 超 过 200 次 张 拉 作 业 张 拉 设 备 应 配 套 校 准, 配 套 使 用 42

8.4.3 预 应 力 筋 的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8.4.4 预 应 力 筋 采 用 应 力 控 制 方 法 张 拉 时, 应 以 伸 长 值 进 行 校 核 实 际 伸 长 值 与 理 论 伸 长 值 的 差 值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实 际 伸 长 值 与 理 论 伸 长 值 之 差 应 控 制 在 6% 以 内 8.4.5 预 应 力 张 拉 时, 应 先 调 整 到 初 应 力 (σ0), 该 初 应 力 宜 为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σcon) 的 10 %~15%, 伸 长 值 应 从 初 应 力 时 开 始 量 测 8.4.6 预 应 力 筋 的 锚 固 应 在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处 于 稳 定 状 态 下 进 行, 锚 固 阶 段 张 拉 端 预 应 力 筋 的 内 缩 量, 不 得 大 于 设 计 规 定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应 符 合 表 8.4.6 的 规 定 8.4.7 先 张 法 预 应 力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张 拉 台 座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和 刚 度, 其 抗 倾 覆 安 全 系 数 不 得 小 于 1.5, 抗 滑 移 安 全 系 数 不 得 小 于 1.3 张 拉 横 梁 应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受 力 后 的 最 大 挠 度 不 得 大 于 2mm 锚 板 受 力 中 心 应 与 预 应 力 筋 合 力 中 心 一 致 2 预 应 力 筋 连 同 隔 离 套 管 应 在 钢 筋 骨 架 完 成 后 一 并 穿 入 就 位 就 位 后, 严 禁 使 用 电 弧 焊 对 梁 体 钢 筋 及 模 板 进 行 切 割 或 焊 接 隔 离 套 管 内 端 应 堵 严 3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同 时 张 拉 多 根 预 应 力 筋 时, 各 根 预 应 力 筋 的 初 始 应 力 应 一 致 张 拉 过 程 中 应 使 活 动 横 梁 与 固 定 横 梁 保 持 平 行 2) 张 拉 程 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其 张 拉 程 序 应 符 合 表 8.4.7 1 的 规 定 张 拉 钢 筋 时, 为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应 在 超 张 拉 放 张 至 0.9σcon 时 安 装 模 板 普 通 钢 筋 及 预 埋 件 等 3) 张 拉 过 程 中, 预 应 力 筋 的 断 丝 断 筋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表 8.4.7-2 的 规 定 43

4 放 张 预 应 力 筋 时 混 凝 土 强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不 得 低 于 设 计 强 度 的 75% 放 张 顺 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应 分 阶 段 对 称 交 错 地 放 张 放 张 前, 应 将 限 制 位 移 的 模 板 拆 除 8.4.8 后 张 法 预 应 力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预 应 力 管 道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管 道 应 采 用 定 位 钢 筋 牢 固 地 固 定 于 设 计 位 置 2) 金 属 管 道 接 头 应 采 用 套 管 连 接, 连 接 套 管 宜 采 用 大 一 个 直 径 型 号 的 同 类 管 道, 且 应 与 金 属 管 道 封 裹 严 密 3) 管 道 应 留 压 浆 孔 和 溢 浆 孔 ; 曲 线 孔 道 的 波 峰 部 位 应 留 排 气 孔 ; 在 最 低 部 位 宜 留 排 水 孔 4) 管 道 安 装 就 位 后 应 立 即 通 孔 检 查, 发 现 堵 塞 应 及 时 疏 通 管 道 经 检 查 合 格 后 应 及 时 将 其 端 面 封 堵 5) 管 道 安 装 后, 需 在 其 附 近 进 行 焊 接 作 业 时, 必 须 对 管 道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2 预 应 力 筋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先 穿 束 后 浇 混 凝 土 时, 浇 筑 之 前, 必 须 检 查 管 道, 并 确 认 完 好 ;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应 定 时 抽 动 转 动 预 应 力 筋 2) 先 浇 混 凝 土 后 穿 束 时, 浇 筑 后 应 立 即 疏 通 管 道, 确 保 其 畅 通 3) 混 凝 土 采 用 蒸 汽 养 护 时, 养 护 期 内 不 得 装 入 预 应 力 筋 4) 穿 束 后 至 孔 道 灌 浆 完 成 应 控 制 在 下 列 时 间 以 内, 否 则 应 对 预 应 力 筋 采 取 防 锈 措 施 : 空 气 湿 度 大 于 70% 或 盐 分 过 大 时 7d; 空 气 湿 度 40%~70% 时 15d; 空 气 湿 度 小 于 40% 时 20d 5) 在 预 应 力 筋 附 近 进 行 电 焊 时, 应 对 预 应 力 钢 筋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3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1) 混 凝 土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不 得 低 于 设 计 强 度 的 75% 且 应 将 限 制 位 移 的 模 板 拆 除 后, 方 可 进 行 张 拉 2)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端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当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曲 线 预 应 力 筋 或 长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25m 的 直 线 预 应 力 筋, 宜 在 两 端 张 拉 ; 长 度 小 于 25m 的 直 线 预 应 力 筋, 可 在 一 端 张 拉 当 同 一 截 面 中 有 多 束 一 端 张 拉 的 预 应 力 筋 时, 张 拉 端 宜 均 匀 交 错 的 设 置 在 结 构 的 两 端 3) 张 拉 前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对 孔 道 的 摩 阻 损 失 进 行 实 测, 以 便 确 定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并 确 定 预 应 力 筋 的 理 论 伸 长 值 4) 预 应 力 筋 的 张 拉 顺 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当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可 采 取 分 批 分 阶 段 对 称 张 拉 宜 先 中 间, 后 上 下 或 两 侧 5)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程 序 应 符 合 表 8.4.8-1 的 规 定 6) 张 拉 过 程 中 预 应 力 筋 断 丝 滑 丝 断 筋 的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表 8.4.8-2 的 规 定 44

4 张 拉 控 制 应 力 达 到 稳 定 后 方 可 锚 固, 预 应 力 筋 锚 固 后 的 外 露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30mm, 锚 具 应 采 用 封 端 混 凝 土 保 护, 当 需 较 长 时 间 外 露 时, 应 采 取 防 锈 蚀 措 施 锚 固 完 毕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切 割 端 头 多 余 的 预 应 力 筋, 严 禁 使 用 电 弧 焊 切 割 5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孔 道 压 浆, 对 多 跨 连 续 有 连 接 器 的 预 应 力 筋 孔 道, 应 张 拉 完 一 段 灌 注 一 段 孔 道 压 浆 宜 采 用 水 泥 浆, 水 泥 浆 的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不 得 低 于 30MPa 6 压 浆 后 应 从 检 查 孔 抽 查 压 浆 的 密 实 情 况, 如 有 不 实, 应 及 时 处 理 压 浆 作 业, 每 一 工 作 班 应 留 取 不 少 于 3 组 砂 浆 试 块, 标 准 养 护 28d, 以 其 抗 压 强 度 作 为 水 泥 浆 质 量 的 评 定 依 据 7 压 浆 过 程 中 及 压 浆 后 48h 内, 结 构 混 凝 土 的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5, 否 则 应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当 白 天 气 温 高 于 35 时, 压 浆 宜 在 夜 间 进 行 8 埋 设 在 结 构 内 的 锚 具, 压 浆 后 应 及 时 浇 筑 封 锚 混 凝 土 封 锚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不 宜 低 于 结 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的 80%, 且 不 得 低 于 30MPa 9 孔 道 内 的 水 泥 浆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规 定 后 方 可 吊 移 预 制 构 件 ; 设 计 未 规 定 时, 不 应 低 于 砂 浆 设 计 强 度 的 75% 45

8.5 检 验 标 准 8.5.1 混 凝 土 质 量 检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13 节 有 关 规 定 8.5.2 预 应 力 筋 进 场 检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8.1.2 条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进 场 的 批 次 抽 样 检 验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进 场 试 验 报 告 8.5.3 预 应 力 筋 用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进 场 检 验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8.1.3 条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按 进 场 的 批 次 抽 样 检 验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进 场 试 验 报 告 8.5.4 预 应 力 筋 的 品 种 规 格 数 量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或 用 钢 尺 量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8.5.5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和 放 张 时, 混 凝 土 强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不 得 低 于 设 计 强 度 的 75%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同 条 件 养 护 试 件 试 验 报 告 8.5.6 预 应 力 筋 张 拉 允 许 偏 差 应 分 别 符 合 表 8.5.6-1~ 表 8.5.6-3 的 规 定 46

8.5.7 孔 道 压 浆 的 水 泥 浆 强 度 必 须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压 浆 时 排 气 孔 排 水 孔 应 有 水 泥 浓 浆 溢 出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检 查 压 浆 记 录 和 水 泥 浆 试 件 强 度 试 验 报 告 8.5.8 锚 具 的 封 闭 保 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8.4.8 条 第 8 款 的 规 定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用 钢 尺 量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8.5.9 预 应 力 筋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不 得 有 弯 折,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纹 毛 刺 机 械 损 伤 氧 化 铁 锈 油 污 等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8.5.10 预 应 力 筋 用 锚 具 夹 具 和 连 接 器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外 观 质 量 检 查, 表 面 不 得 有 裂 纹 机 械 损 伤 锈 蚀 油 污 等 检 验 方 法 : 观 察 8.5.11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金 属 螺 旋 管 使 用 前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金 属 螺 旋 管 JG/T 3013 的 规 定 进 行 检 验 检 查 数 量 : 按 进 场 的 批 次 抽 样 复 验 检 验 方 法 : 检 查 产 品 合 格 证 出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进 场 复 验 报 告 8.5.12 锚 固 阶 段 张 拉 端 预 应 力 筋 的 内 缩 量,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8.4.6 条 规 定 检 查 数 量 : 每 工 作 日 抽 查 预 应 力 筋 总 数 的 3%, 且 不 少 于 3 束 检 验 方 法 : 用 钢 尺 量 检 查 施 工 记 录 47

9 砌 体 9.1 材 料 9.1.1 砌 体 所 用 水 泥 砂 外 加 剂 水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2 节 有 关 规 定 砂 浆 用 砂 宜 采 用 中 砂 或 粗 砂, 当 缺 少 中 粗 砂 时 也 可 采 用 细 砂, 但 应 增 加 水 泥 用 量 砂 的 最 大 粒 径, 当 用 于 砌 筑 片 石 时, 不 宜 超 过 5mm 当 用 于 砌 筑 块 石 粗 料 石 时, 不 宜 超 过 2.5mm 砂 的 含 泥 量 :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不 小 于 M5 时, 不 得 大 于 5%; 当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小 于 M5 时 不 得 大 于 7% 9.1.2 石 料 的 技 术 性 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石 料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的 类 别 和 强 度, 石 质 应 均 匀 耐 风 化 无 裂 纹 2 石 料 抗 压 强 度 的 测 定, 应 符 合 公 路 工 程 岩 石 试 验 规 程 JTGE41 的 规 定 3 在 潮 湿 和 浸 水 地 区 主 体 工 程 的 石 料 软 化 系 数, 不 得 小 于 0.8 对 最 冷 月 份 平 均 气 温 低 于 -10 的 地 区, 除 干 旱 地 区 的 不 受 冰 冻 部 位 外, 石 料 的 抗 冻 性 指 标 应 符 合 冻 融 循 环 25 次 的 要 求 9.1.3 混 凝 土 砌 块 的 预 制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7 章 有 关 规 定 9.2 砂 浆 9.2.1 砂 浆 的 强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设 计 无 规 定 时, 主 体 工 程 用 砂 浆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M10, 一 般 工 程 用 砂 浆 强 度 不 得 低 于 M5 设 计 有 明 确 冻 融 循 环 次 数 要 求 的 砂 浆, 经 冻 融 试 验 后, 质 量 损 失 率 不 得 大 于 5%, 强 度 损 失 率 不 得 大 于 25% 9.2.2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应 制 作 边 长 为 70.7mm 的 立 方 体 试 件, 以 在 标 准 养 护 条 件 下 28d 的 抗 压 极 限 强 度 表 示 (6 块 为 1 组 )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可 分 为 M20 M15 M10 M7.5 M5 9.2.3 砂 浆 的 配 合 比 宜 经 设 计, 并 通 过 试 配 确 定 水 泥 砂 浆 中 的 水 泥 用 量 不 宜 小 于 200kg /m 3 ; 水 泥 混 合 砂 浆 中 水 泥 与 掺 合 料 的 总 量 应 为 300~350kg/m 3, 在 满 足 稠 度 和 分 层 度 的 前 提 下, 掺 合 料 的 用 量 宜 尽 量 减 少 9.2.4 砌 筑 砂 浆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和 易 性, 保 证 砌 体 胶 结 牢 固 砂 浆 稠 度 应 以 标 准 圆 锥 体 沉 入 度 表 示, 石 砌 体 宜 为 5~7cm 对 吸 水 率 较 大 的 砌 筑 料 石, 天 气 干 热 多 风 时, 可 适 当 加 大 稠 度 值 9.2.5 砂 浆 应 使 用 机 械 搅 拌, 搅 拌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1.5min 砂 浆 应 随 拌 随 用, 并 应 在 拌 合 后 4h 内 使 用 完 毕 在 运 输 和 储 存 中 发 生 离 析 泌 水 时, 使 用 前 应 重 新 拌 合, 已 凝 结 的 砂 浆 不 得 使 用 9.3 浆 砌 石 9.3.1 在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或 处 于 潮 湿 土 壤 中 的 石 砌 体 应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砌 筑 当 遇 有 侵 蚀 性 水 时, 水 泥 种 类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选 择 9.3.2 采 用 分 段 砌 筑 时, 相 邻 段 的 高 差 不 宜 超 过 1.2m, 工 作 缝 位 置 宜 在 伸 缩 缝 或 沉 降 缝 处 同 一 砌 体 当 天 连 续 砌 筑 高 度 不 宜 超 过 1.2m 9.3.3 砌 体 应 分 层 砌 筑, 各 层 石 块 应 安 放 稳 固, 石 块 间 的 砂 浆 应 饱 满, 粘 结 牢 固, 石 块 不 得 直 接 贴 靠 或 留 有 空 隙 砌 筑 过 程 中, 不 得 在 砌 体 上 用 大 锤 修 凿 石 块 9.3.4 在 已 砌 筑 的 砌 体 上 继 续 砌 筑 时, 应 将 已 砌 筑 的 砌 体 表 面 靖 扫 干 净 和 湿 润 9.3.5 浆 砌 片 石 施 工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