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广、遂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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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JD3 合 同 段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规 范 招 标 人 : 四 川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日 期 : 二 〇 一 五 年 四 月

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目 录 目 录 第 100 章 总 则...1 第 101 节 通 则...2 第 102 节 工 程 管 理...14 第 103 节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26 第 104 节 承 包 人 驻 地 建 设...28 第 105 节 工 程 界 面...30 第 106 节 测 试 与 检 验...37 第 107 节 试 运 行 与 验 收...41 第 108 节 技 术 培 训...42 第 109 节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和 测 试 设 备...46 第 1010 节 设 备 要 求 及 施 工 工 艺 通 用 要 求...48 第 1011 节 机 电 设 备 能 效 等 级 要 求...69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72 第 201 节 概 述...73 第 202 节 收 费 广 场 照 明...73 第 203 节 隧 道 电 光 诱 导 标 志...76 第 204 节 隧 道 照 明...76 第 205 节 照 明 工 程 安 装...83 第 206 节 试 验...84 第 207 节 计 量 与 支 付...86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87 第 301 节 概 述...88 第 302 节 隧 道 消 防...88 第 303 节 消 防 工 程 安 装...90 第 304 节 试 验...91 第 305 节 计 量 与 支 付...92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93 第 401 节 概 述...94 I

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目 录 第 402 节 高 低 压 开 关 柜...95 第 403 节 变 压 器 第 404 节 箱 式 变 电 站 第 405 节 应 急 电 源 第 406 节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第 407 节 安 装 调 试 及 验 收 要 求 第 408 节 计 量 与 支 付 II

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第 100 章 总 则 1

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第 101 节 通 则 概 述 项 目 概 况 一 路 线 概 况 遂 广 高 速 位 于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及 广 安 市 境 内, 项 目 路 线 起 于 遂 宁 市 蓬 溪 县 金 桥 乡 接 绵 遂 (G93) 高 速 公 路, 经 蓬 溪 县 高 坪 镇 三 凤 镇 蓬 南 镇 广 安 市 武 胜 县 赛 马 镇 金 牛 镇 龙 女 镇 沿 口 镇 飞 龙 镇 岳 池 县 齐 福 镇 广 安 市 枣 山 镇 止 点 接 南 广 邻 高 速 红 土 地 互 通, 路 线 全 长 约 km 遂 西 高 速 位 于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及 南 充 市 境 内, 路 线 起 于 遂 宁 市 蓬 溪 县 吉 祥 镇 涪 山 坝, 上 跨 成 南 高 速 后, 设 枢 纽 互 通 与 绵 遂 高 速 交 叉, 经 南 充 市 嘉 陵 区 西 充 县, 止 于 西 充 县 太 平 镇 贾 家 湾, 设 置 太 平 枢 纽 互 通 与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相 接 路 线 全 长 公 里 二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遂 广 高 速 全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80 公 里 / 小 时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路 基 宽 度 26.0m;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 公 路 Ⅰ 级 遂 西 高 速 全 线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80 公 里 / 小 时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路 基 宽 度 24.5m;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 公 路 Ⅰ 级 隧 道 技 术 标 准 如 下 : 1) 公 路 等 级 :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 2) 隧 道 计 算 行 车 速 度 :V=80km/h; 3) 隧 道 建 筑 尺 寸 : 高 宽 = cm; 4) 建 筑 限 界 : 限 界 高 :500cm; 限 界 宽 :1025cm( ); 5) 隧 道 防 水 等 级 : 一 级 ; 二 次 衬 砌 砼 抗 渗 等 级 不 小 于 S6 2

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隧 道 主 洞 建 筑 限 界 三 构 造 物 分 布 1. 互 通 式 立 交 遂 广 高 速 全 线 有 金 桥 ( 接 绵 遂 高 速 ) 红 土 地 ( 接 南 广 邻 高 速 ) 等 两 座 枢 纽 互 通 及 金 桥 三 凤 蓬 南 赛 马 金 牛 武 胜 西 飞 龙 齐 福 等 8 处 普 通 互 通 遂 西 高 速 全 线 有 双 江 明 月 蓬 溪 北 七 宝 寺 西 充 太 平 6 座 互 通, 其 中 双 江 和 太 平 为 枢 纽 互 通, 分 别 于 绵 遂 高 速 和 广 南 高 速 相 接 序 号 2. 服 务 设 施 遂 广 高 速 全 线 设 有 二 处 服 务 区 : 蓬 南 服 务 区 和 飞 龙 服 务 区 遂 西 高 速 全 线 设 有 一 处 服 务 区 : 蓬 溪 服 务 区 3. 隧 道 遂 广 高 速 全 线 无 隧 道 遂 西 高 速 共 有 2 座 隧 道, 规 模 如 下 : 隧 道 名 称 1 雷 凤 山 隧 道 2 曹 家 沟 隧 道 起 止 桩 号 监 控 等 级 隧 道 长 5 年 20 年 度 (m) (2020 年 ) (2035 年 ) 左 线 ZK53+410~ZK C B 右 线 K53+406~K C B 左 线 ZK59+556~ZK C B 右 线 K59+567~K C B 雷 凤 山 隧 道 在 左 线 外 侧 K 位 置 设 置 箱 变, 曹 家 沟 隧 道 在 右 线 外 侧 K 位 置 设 置 箱 变 四 沿 线 自 然 条 件 1. 地 形 地 貌 3

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遂 广 高 速 : 位 于 川 中 丘 陵 区, 地 理 坐 标 处 于 东 经 ~106 50, 北 纬 ~ 之 间 路 线 起 于 遂 宁 绵 遂 高 速 公 路, 经 高 平 三 凤 蓬 南 万 善 武 胜 飞 龙 止 于 广 安, 总 体 走 向 由 西 向 东, 海 拔 高 程 一 般 在 300~400m 遂 西 高 速 : 本 项 目 位 于 四 川 省 遂 宁 市 及 南 充 市 境 内, 地 理 坐 标 东 经 ~ , 北 纬 ~31 34 之 间, 涉 及 主 要 区 县 有 遂 宁 市 蓬 溪 县, 南 充 市 嘉 陵 区 西 充 县 项 目 区 位 于 四 川 盆 地 东 北 部 丘 陵 区, 总 体 地 势 北 西 高 南 东 低, 地 貌 类 型 为 构 造 剥 蚀 型 和 侵 蚀 堆 积 型 构 造 剥 蚀 型 地 貌 表 现 为 圆 形 山 包 长 条 状 山 脊, 山 顶 高 程 一 般 380~470 米, 相 对 高 差 50~150 米 ; 侵 蚀 堆 积 型 地 貌 表 现 为 丘 间 侵 蚀 洼 地 和 涪 江 嘉 陵 江 侵 蚀 堆 积 形 成 的 各 级 阶 地 2. 气 象 遂 广 高 速 : 处 于 四 川 盆 地 中 心, 属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气 候 温 和 湿 润 夏 热 期 长, 冬 寒 期 短, 潮 湿 多 绵 雨, 秋 冬 多 雾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7.3~17.6 C, 多 年 的 月 平 均 气 温 在 20 以 上 之 夏 热 期 为 5~9 月 份, 其 中 7 8 月 份 最 高,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0.5~41.3 C; 平 均 低 于 10 的 冬 寒 期 仅 12 月 1 月 2 月 三 个 月, 其 中 1 月 平 均 6.6, 为 全 年 最 低 月 份,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2.3~-3.8 C 遂 西 高 速 : 遂 宁 市 气 候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全 年 气 候 温 和, 光 照 较 少, 雨 量 充 沛, 四 季 分 明 遂 宁 市 多 年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月 份 温 度 最 低, 常 年 平 均 1 月 份 的 月 平 均 温 度 为 6.5,1 月 至 8 月 气 温 逐 月 升 高,8 月 份 温 度 最 高, 常 年 平 均 8 月 份 的 月 平 均 温 度 为 27.2,9 月 至 次 年 1 月 气 温 逐 月 降 低 全 市 多 年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是 930 毫 米 左 右, 从 2 月 至 7 月 雨 量 逐 月 递 增,8 月 至 次 年 1 月 雨 量 逐 月 递 减 南 充 市 属 典 型 的 中 亚 热 带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区, 具 有 四 川 盆 地 底 部 共 同 的 气 候 特 征 : 四 季 分 明, 冬 暖 春 早 夏 热 秋 雨 多 云 雾 冬 夏 季 风 更 替 明 显, 冬 季 气 流 来 自 北 部 高 纬 地 区, 气 温 较 低, 降 水 少 夏 季 多 吹 偏 南 风, 气 候 炎 热, 降 水 集 中 全 市 各 地 平 均 气 温 差 别 不 大, 年 均 温 , 一 月 均 温 5-6.9, 七 月 均 温 除 山 区 外, 霜 雪 少 见, 无 霜 期 长 达 天 3. 地 质 构 造 及 地 震 遂 广 高 速 : 根 据 2001 年 版 1/400 万 GB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及 GB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国 家 标 准 第 1 号 修 改 单, 测 区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为 0.05g,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测 区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Ⅵ 度 4

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遂 西 高 速 : 项 目 区 大 地 构 造 部 位 处 于 杨 子 准 地 台 西 部, 属 四 川 盆 地 弱 活 动 断 裂 构 造 区, 北 西 侧 以 松 潘 龙 门 山 构 造 带 为 界 南 东 侧 以 荥 经 马 边 盐 津 断 裂 带 为 界 北 东 侧 以 巫 山 金 佛 山 基 底 断 裂 为 界 区 内 地 质 构 造 主 要 由 川 中 褶 皱 带 组 成, 包 括 绵 阳 环 状 构 造 天 仙 寺 涡 轮 状 构 造 威 远 辐 射 状 构 造 等 项 目 区 地 处 四 川 盆 地 东 北 部 弱 活 动 性 断 裂 构 造 区, 受 活 动 断 裂 带 的 影 响 较 弱 新 构 造 运 动 主 要 表 现 为 间 歇 性 整 体 隆 升, 工 程 区 无 6 级 以 上 强 震 活 动 发 生 的 地 震 地 质 背 景, 地 震 活 动 以 弱 震 为 主, 历 史 地 震 活 动 水 平 及 频 度 相 对 较 低 工 程 区 未 来 地 震 危 险 性 主 要 来 自 外 围 地 震 对 它 的 波 及 影 响, 地 震 发 生 时 波 及 到 项 目 区 的 烈 度 均 不 大 于 Ⅵ 度 根 据 1/400 万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 ) 及 5.12 地 震 后 GB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国 家 标 准 第 1 号 修 改 单, 项 目 区 遂 宁 段 (K0~K42)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系 数 为 <0.05g,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对 应 的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小 于 Ⅵ 度 ; 南 充 段 (K42~ 终 点 ) 地 震 动 峰 值 加 速 度 系 数 为 0.05g, 地 震 动 反 应 谱 特 征 周 期 为 0.35s, 对 应 的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Ⅵ 度 4. 地 质 条 件 遂 广 高 速 : 路 线 广 泛 分 布 构 造 剥 蚀 丘 陵, 局 部 为 侵 蚀 堆 积 平 原 ( 嘉 陵 江 沿 岸 的 高 阶 地 ) 嘉 陵 江 沿 岸 三 级 及 三 级 以 上 阶 地 大 都 遭 到 严 重 破 坏, 成 为 孤 立 的 丘 包 或 垄 岗, 最 高 阶 地 高 出 江 面 208m 阶 地 类 型 在 嘉 陵 江 一 般 是 :Ⅰ~Ⅱ 级 为 嵌 入 阶 地,Ⅲ~Ⅳ 级 为 基 座 阶 地,Ⅴ~Ⅵ 级 为 侵 蚀 阶 地 遂 西 高 速 : 项 目 区 位 于 新 华 夏 系 第 三 沉 降 带 四 川 盆 地 中 部 的 川 中 褶 皱 带 上, 岩 层 产 状 平 缓, 绝 大 部 分 岩 层 倾 角 小 于 5, 构 造 简 单 路 线 经 过 区 地 形 起 伏 不 大, 相 对 高 差 均 小 于 100m 因 此 区 内 不 良 地 质 发 育 程 度 较 低, 据 调 查 区 内 无 滑 坡 泥 石 流 等 不 良 地 质, 主 要 不 良 地 质 表 现 为 软 弱 地 基 小 型 崩 塌 5. 运 输 条 件 遂 广 高 速 : 建 设 区 域 内 有 南 渝 高 速 绵 遂 高 速 南 广 邻 高 速 等 高 速 公 路 ; 有 G212 S304 等 国 省 干 线 及 若 干 县 乡 道 路, 交 通 运 输 方 便 遂 西 高 速 : 本 项 目 区 内 有 铁 路 水 运 公 路 等 多 种 运 输 方 式, 各 种 筑 路 材 料 及 机 械 设 备 可 根 据 需 要 选 择 经 济 合 理 的 运 输 方 式 进 驻 现 场 路 线 经 过 区 域 附 近 有 达 成 铁 路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G318 线 G212 线 以 及 若 干 县 乡 道 路, 交 通 运 输 较 为 方 便 部 分 路 段 还 需 新 建 施 工 便 道, 以 利 于 施 工 顺 利 进 行 5

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6.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遂 广 高 速 : 区 内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999~1060mm, 主 要 集 中 在 5~9 月, 最 大 日 降 水 量 182.7mm 多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76~82%, 空 气 潮 湿 遂 西 高 速 : 项 目 区 内 出 露 地 层 以 侏 罗 系 砂 泥 岩 为 主, 沿 涪 江 嘉 陵 江 及 其 支 流 有 第 四 系 松 散 堆 积 物, 总 的 岩 土 体 类 型 少, 因 此 含 水 层 类 型 少, 地 下 水 类 型 仅 松 散 岩 类 孔 隙 水 和 基 岩 裂 隙 水 两 大 类 本 项 目 沿 线 溪 沟 堰 塘 众 多, 水 源 丰 富, 对 混 凝 土 不 具 腐 蚀 性, 可 用 作 施 工 用 水 作 饮 用 水 时 应 对 相 关 指 标 进 行 检 测 7. 外 电 条 件 遂 广 高 速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电 力 供 应 情 况 较 好, 经 现 场 踏 勘, 并 联 系 所 在 地 方 电 力 供 应 商 所 了 解 的 情 况, 本 项 目 全 线 各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站 点 均 可 获 得 足 够 的 电 力 供 应 遂 西 高 速 : 经 现 场 踏 勘, 并 联 系 所 在 地 方 电 力 供 应 商 所 了 解 的 情 况,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电 力 供 应 情 况 较 好, 项 目 沿 线 均 有 10KV~35KV 动 力 线, 全 线 各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站 点 均 可 获 得 足 够 的 电 力 供 应 工 作 内 容 及 标 段 划 分 本 项 目 机 电 工 程 划 分 为 3 个 合 同 段,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标 段 代 号 标 段 名 称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涉 及 里 程 备 注 两 个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全 线 通 信 ( 含 通 JD1 通 信 监 控 系 统 信 管 道 ) 监 控 系 统 ( 含 隧 道 监 控 ) 设 备 采 购 与 安 装 调 试 试 运 行 及 约 170km 后 续 服 务 等 JD2 收 费 入 口 治 超 系 统 两 个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全 线 收 费 系 统 入 口 治 超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与 安 装 调 试 试 运 行 及 后 续 服 务 等 约 170km 隧 道 机 电 隧 道 机 电 ( 照 明 消 防 供 配 电 等 ) JD3 路 段 供 电 照 广 场 照 明 设 备 采 购 与 安 装 调 试 约 170km 明 系 统 试 运 行 及 后 续 服 务 等 6

1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范 围 1.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的 施 工 与 管 理 2. 本 规 范 对 工 程 在 施 工 中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或 成 品, 隐 蔽 工 程 以 及 施 工 原 始 资 料 和 记 录, 均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控 制 与 检 查, 使 工 程 质 量 符 合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在 每 一 章 节 的 施 工 要 求 中 均 对 质 量 标 准 质 量 等 级 检 验 内 容 和 方 法 等 提 出 了 要 求 如 有 未 写 明 之 处, 应 按 照 国 家 和 交 通 运 输 部 现 行 有 关 规 范 规 定 且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执 行 3. 本 规 范 仅 为 方 便 起 见 划 分 为 若 干 章 节, 阅 读 时 应 将 本 规 范 视 作 一 个 整 体 4. 凡 本 规 范 或 与 本 规 范 有 关 的 其 他 规 范 及 图 纸 中 未 规 定 的 细 节, 或 在 涉 及 到 任 何 条 款 的 细 节 没 有 明 确 的 规 定 时, 都 应 认 为 指 的 是 需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同 意 的 我 国 公 路 工 程 的 常 规 做 法 5. 工 程 的 内 容 包 括 工 程 范 围 内 所 有 系 统 设 备 的 设 计 生 产 采 购 运 输 储 存 交 付 安 装 调 试 开 通 试 运 行 培 训 文 件 提 交 和 售 后 服 务 6.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还 应 依 照 自 身 拥 有 的 经 验 及 工 程 实 践, 提 供 本 规 范 没 有 提 到 或 目 前 尚 未 细 化 的, 但 为 完 成 工 程 及 使 其 正 常 运 行 必 须 的 所 有 施 工 图 纸 以 及 材 料 人 力 备 件 样 品 维 修 工 具 设 施 等 7.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还 应 参 与 施 工 工 艺 设 计 提 供 系 统 运 行 手 册 维 修 养 护 手 册 工 艺 手 册 软 件 结 构 图 源 程 序 清 单 工 具 备 件 全 套 竣 工 资 料 及 全 面 的 技 术 培 训 定 义 1. 本 规 范 中 使 用 的 工 程 名 词 术 语 均 采 用 道 路 工 程 术 语 标 准 (GBJ )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l-2003) 公 路 工 程 名 词 术 语 (JTJ ) 等 标 准 文 件 中 所 列 明 的 词 语 及 其 定 义 2. 除 合 同 条 款 已 规 定 的 词 语 定 义 外, 凡 在 本 规 范 中 使 用 的 下 列 名 词, 其 含 义 分 别 为 : 工 作 或 作 业 : 指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或 根 据 合 同 合 理 地 推 及 的, 为 本 工 程 ( 包 括 永 久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 施 工 与 维 护 所 需 要 的 劳 务 ( 包 括 管 理 )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品 的 提 供 图 纸 : 指 包 含 在 合 同 中 的 工 程 图 纸, 以 及 由 业 主 按 合 同 提 供 的 任 何 补 充 和 修 改 的 图 纸, 包 括 配 套 的 说 明 7

1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施 工 工 艺 图 :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并 提 交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施 工 工 艺 图 表 施 工 工 艺 转 化 图 应 力 图 表 装 配 图 安 装 图 结 构 骨 架 图 或 其 他 补 充 图 纸 或 类 似 资 料 3. 本 规 范 的 编 写, 分 别 按 章 节 小 节 条 款 项 目 序 列 表 达 在 规 范 条 文 中 相 互 引 用 时, 其 表 示 方 式 示 例 如 下 : 300 章 400 章 301 节 302 节 小 节 小 节 条 条 (1) 款 301.0l 一 1(2) 款 一 l(1)a 项 一 l(1)b 项 301.0l 一 1(1)a(a) 目 一 l(1)a(b) 目 缩 写 词 1. 国 家 标 准 协 会 标 准 与 行 业 标 准 本 规 范 采 用 以 下 缩 写 词 来 表 示 国 家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文 件 标 准 与 规 范 GB GB/T GBJ CECS SH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标 准 JG JG/T JGJ JCJ/T CJ CJ/T CJJ CJJ/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行 业 标 准 JT Jrr/T JTJ JTJ/T JT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标 准 TB TB/T TBJ DL DL/T HG HG/T,HGJ SL SL/T YB YB/T,YBJ JCJ YD YD/T YD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路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化 工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冶 金 工 业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行 业 标 准 2. 计 量 支 付 单 位 8

1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计 量 支 付 单 位 应 采 用 如 下 缩 写 符 号 : 米 ( 延 米 ) 毫 米 微 米 平 方 米 m mm μm m2 平 方 毫 米 mm 2 立 方 米 m 3 千 克 吨 牛 ( 顿 ) 千 牛 ( 顿 ) 帕 ( 斯 卡 ) 千 帕 ( 斯 卡 ) 兆 帕 ( 斯 卡 ) kg t N kn Pa kpa MPa 摄 氏 度 天 小 时 分 秒 d h min s 标 准 与 规 范 1. 在 工 程 实 施 中 所 采 用 的 材 料 设 备 与 工 艺,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及 本 规 范 引 用 的 其 他 标 准 与 规 范 的 相 应 要 求 2. 在 工 程 实 施 全 过 程 中, 所 引 用 的 标 准 或 规 范 如 果 有 修 改 或 新 颁, 应 由 业 主 决 定 是 否 用 新 标 准 或 规 范,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监 督 下 按 业 主 的 决 定 执 行 采 用 新 标 准 规 范 所 增 加 的 费 用 由 业 主 承 担 3. 对 于 工 程 所 采 用 的 标 准 或 规 范 的 任 何 部 分, 当 承 包 人 认 为 改 用 其 他 标 准 或 规 范, 能 够 保 证 工 程 达 到 更 高 质 量 时, 承 包 人 应 在 42d 前 报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批 后, 方 可 采 用 ; 否 则,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范 但 这 种 批 准, 应 不 免 除 承 包 人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任 何 责 任 9

1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4. 当 适 用 于 工 程 的 几 种 标 准 与 规 范 出 现 意 义 不 明 或 不 一 致 时, 应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作 出 解 释 和 校 正, 并 就 此 向 承 包 人 发 出 指 令 除 非 本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在 引 用 的 标 准 或 规 范 发 生 分 歧 时, 应 按 以 下 顺 序 优 先 考 虑 : a. 本 规 范 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c. 有 关 部 门 标 准 与 规 范 承 包 人 的 施 工 准 备 1. 一 般 要 求 (1) 用 于 工 程 施 工 的 一 切 施 工 设 备, 必 须 类 型 齐 全 配 套 完 整 并 与 施 工 质 量 和 进 度 相 适 应, 其 机 械 状 况 应 满 足 工 程 要 求, 并 能 做 出 保 证 质 量 的 作 业 (2) 施 工 设 备 的 使 用 与 操 作, 应 不 使 路 基 路 面 结 构 物 邻 近 的 公 用 设 施 财 产 或 其 他 公 路 受 到 损 伤 损 坏 或 造 成 污 染 (3) 承 包 人 承 诺 的 施 工 设 备 必 须 按 时 到 达 现 场, 不 得 拖 延 缺 短 或 任 意 更 换 尽 管 承 包 人 已 按 承 诺 提 供 了 上 述 设 备, 但 若 承 包 人 使 用 的 施 工 设 备 不 能 满 足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 或 ) 质 量 要 求 时, 工 程 监 理 方 有 权 要 求 承 包 人 增 加 或 更 换 施 工 设 备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增 加 或 更 换, 由 此 增 加 的 费 用 和 ( 或 ) 工 期 延 误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规 范 规 定 的 施 工 设 备 (1) 如 规 范 要 求 某 项 作 业 需 由 某 种 施 工 设 备 来 完 成, 则 必 须 使 用 该 种 施 工 设 备, 除 非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使 用 其 他 施 工 设 备 (2) 如 果 承 包 人 要 求 使 用 非 规 范 所 规 定 的 施 工 设 备, 则 应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对 替 换 使 用 的 施 工 设 备 应 充 分 说 明 和 解 释 作 出 这 一 变 动 的 原 因 (3) 上 述 书 面 申 请 必 须 获 得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替 换 施 工 设 备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同 时, 丝 毫 不 能 免 除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所 规 定 的 任 何 责 任 或 义 务 (4) 如 果 替 换 的 施 工 设 备 经 试 用 后, 工 程 监 理 方 判 定 其 作 业 成 果 不 能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承 包 人 应 中 止 使 用 该 替 换 设 备, 并 应 按 照 工 程 监 理 方 指 示 仍 使 用 规 范 要 求 的 施 工 设 备 进 场,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担 (5) 根 据 工 程 的 实 施, 承 包 人 在 提 交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时 应 附 上 一 份 详 细 的 进 场 施 工 设 备 表 表 中 应 包 括 各 种 设 备 的 型 号 能 量 大 小 功 率 产 地 出 厂 日 期 数 量 以 及 进 入 工 地 的 日 期, 并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时 间 内 将 表 列 所 10

1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有 施 工 设 备 装 备 运 至 工 地 没 有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施 工 设 备 装 备 运 出 工 地 工 程 量 的 计 量 1. 一 般 要 求 (1) 本 规 范 所 有 工 程 项 日, 除 个 别 注 明 者 外, 均 采 用 中 国 法 定 的 计 量 单 位, 即 国 际 单 位 及 国 际 单 位 制 导 出 的 辅 助 单 位 进 行 计 量 (2) 本 规 范 的 计 量 与 支 付, 应 与 合 同 条 款 工 程 量 清 单 以 及 图 纸 同 时 阅 读,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支 付 项 目 号 和 本 规 范 的 章 节 编 号 是 一 致 的 (3) 任 何 工 程 项 目 的 计 量, 均 应 按 本 规 范 规 定 或 工 程 监 理 方 书 面 指 示 进 行 (4) 按 合 同 提 供 的 材 料 数 节 和 完 成 的 工 程 数 量 所 采 用 的 测 量 与 计 算 方 法,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规 定 所 有 这 些 方 法, 应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或 指 示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一 切 计 量 设 备 和 条 件, 并 保 证 其 设 备 精 度 符 合 要 求 (5) 除 非 工 程 监 理 方 另 有 准 许, 一 切 计 量 工 作 都 应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在 场 情 况 下, 由 承 包 人 测 量 记 录 有 承 包 人 签 名 的 计 量 记 录 原 本, 应 提 交 给 工 程 监 理 方 小 查 和 保 存 (6) 工 程 量 应 由 承 包 人 计 算,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核 工 程 量 计 算 的 副 本 应 提 交 给 工 程 监 理 方, 并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保 存 (7) 全 部 必 需 的 模 板 脚 手 架 装 备 机 具 螺 栓 垫 圈 和 钢 制 件 等 其 它 为 完 成 本 工 程 所 必 需 的 安 装 配 件 及 辅 助 材 料, 应 包 括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有 关 支 付 项 目 中, 均 不 单 独 计 量 (8) 除 工 程 监 理 方 另 有 批 准 外, 凡 超 过 图 纸 所 示 的 面 积 或 体 积, 都 不 予 计 量 与 支 付 (9)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标 准 计 量 基 础 工 作 和 材 料 采 购 检 验 工 作 因 不 符 合 计 量 规 定 引 发 质 量 问 题,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0) 如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任 何 分 项 工 程 或 其 子 目 未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出 现, 则 应 被 认 为 是 其 他 相 关 工 程 的 附 属 工 作, 不 再 另 行 计 量 2. 重 量 (1) 凡 以 重 量 计 量 或 以 重 量 作 为 配 合 比 设 计 的 材 料, 都 应 在 精 确 与 批 准 的 磅 秤 上, 由 称 职 合 格 的 人 员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指 定 或 批 准 的 地 点 进 行 称 重 (2) 称 重 计 量 时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工 程 监 理 方 在 场 ; 称 重 记 录 ; 载 有 包 装 材 料 支 撑 装 置 垫 块 捆 束 物 等 重 量 的 说 明 书 在 称 重 前 提 交 给 工 程 监 理 方 作 为 依 据 11

1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3) 钢 筋 钢 板 或 型 钢 计 量 时, 应 按 图 纸 或 其 他 资 料 标 示 的 尺 寸 和 净 长 计 算 搭 接 接 头 套 筒 焊 接 材 料 下 脚 料 和 固 定 定 位 架 立 钢 筋 等, 则 不 予 计 量 钢 筋 钢 板 或 型 钢 应 以 千 克 计 量, 四 舍 五 入, 不 计 小 数 钢 筋 钢 板 或 型 钢 由 于 理 论 单 位 重 量 与 实 际 单 位 重 量 的 差 异 而 引 起 材 料 重 量 与 数 量 不 相 匹 配 的 情 况, 计 量 时 不 予 考 虑 (4) 金 属 材 料 的 重 量 不 得 包 括 施 工 需 要 加 放 或 使 用 的 灰 浆 楔 块 填 缝 料 垫 衬 物 油 料 接 缝 料 焊 条 涂 敷 料 等 重 量 (5) 承 运 按 重 量 计 量 的 材 料 的 货 车, 应 每 天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指 定 的 时 问 和 地 点 称 出 空 车 重 量 每 辆 货 车 还 应 标 示 清 晰 易 辨 的 标 记 (6) 对 有 规 定 标 准 的 项 日, 例 如 钢 筋 金 属 线 钢 板 型 钢 管 材 等, 均 有 规 定 的 规 格 重 量 截 面 尺 寸 等 指 标, 这 类 指 标 应 视 为 通 常 的 重 量 或 尺 寸 ; 除 非 引 用 规 范 中 的 允 许 偏 差 值 加 以 控 制, 否 则 可 用 制 造 商 的 允 许 偏 差 3. 面 积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计 算 面 积 时, 其 长 宽 应 按 图 纸 所 示 尺 寸 线 或 按 工 程 监 理 方 指 示 计 量 对 于 面 积 在 lm 2 以 下 的 固 定 物 ( 如 检 查 井 等 ) 不 予 扣 除 4. 结 构 物 (1) 结 构 物 ( 如 各 类 设 备 基 础 人 手 孔 等 ) 应 按 图 纸 所 示 净 尺 寸 线, 或 根 据 工 程 监 理 方 指 示 修 改 的 尺 寸 线 计 量 (2) 水 泥 混 凝 土 的 计 量 应 按 工 程 监 理 方 认 可 的 并 已 完 工 工 程 的 净 尺 寸 计 算, 钢 筋 的 体 积 不 扣 除, 倒 角 不 超 过 0.15m O.15m 时 不 扣 除, 体 积 不 超 过 0.03m 的 开 孔 及 开 口 不 扣 除, 面 积 不 超 过 0.15m 0.15m 的 填 角 部 分 也 不 增 加 (3) 所 有 以 延 米 计 量 的 结 构 物 ( 如 通 信 管 道 及 其 它 预 留 预 埋 管 线 等 ), 除 非 图 纸 另 有 表 示, 应 按 平 行 于 该 结 构 物 位 置 的 基 面 或 基 础 的 中 心 方 向 计 量 5. 重 量 与 体 积 换 算 (1) 如 承 包 人 提 出 要 求 并 得 到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书 面 批 准, 已 规 定 要 用 立 方 米 计 量 的 材 料 可 以 称 重, 并 将 此 重 最 换 算 为 立 方 米 计 量 (2) 将 重 量 计 量 换 算 为 体 积 计 量 的 换 算 系 数 应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确 定, 并 应 在 此 种 计 量 方 法 使 用 之 前 征 得 承 包 人 的 同 意 6. 成 套 的 系 统 或 设 备 如 规 定 的 计 量 单 位 是 一 成 套 的 系 统 或 设 备 ( 实 际 上 就 是 按 总 额 或 称 一 次 支 付 计 的 工 程 子 目 ), 则 应 包 括 了 该 系 统 或 设 备 所 有 必 需 的 全 部 设 备 配 件 附 属 物 和 安 装 12

1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材 料 及 相 关 作 业 7. 标 准 制 品 项 目 (1) 如 规 定 采 用 标 准 制 品 ( 如 钢 管 钢 板 轧 制 型 材 等 ), 而 这 类 项 目 又 是 以 标 准 规 格 ( 单 位 重 截 面 尺 寸 等 ) 标 识 的, 则 这 种 标 识 可 以 作 为 计 量 的 标 准 (2) 除 非 所 采 用 标 准 制 品 的 允 许 误 差 比 规 范 的 允 许 误 差 要 求 更 严 格, 否 则, 生 产 厂 确 立 的 制 造 允 许 误 差 不 予 认 可 图 纸 1. 业 主 提 供 的 图 纸 中 的 工 程 数 量 表 内 数 值, 仅 供 施 工 作 业 时 参 考, 并 不 代 表 支 付 项 目, 因 此 不 能 作 为 计 量 与 支 付 的 依 据 2. 承 包 人 施 工 时 应 核 对 图 中 列 明 的 设 备 材 料 数 量 和 标 注 的 构 造 物 尺 寸 发 现 错 误 时, 应 立 即 和 工 程 监 理 方 联 系, 按 照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数 量 和 尺 寸 实 施 3. 合 同 授 予 后, 工 程 监 理 方 ( 业 主 ) 可 提 供 进 一 步 的 详 细 图 纸 或 补 充 图 纸, 供 完 成 施 工 工 艺 图 参 考 但 这 并 不 免 除 承 包 人 完 成 施 工 工 艺 图 和 对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的 任 何 义 务 承 包 人 应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出 图 纸 使 用 计 划, 以 保 证 施 工 进 度 不 被 延 误 工 程 变 更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工 程 变 更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税 金 和 保 险 1.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法 的 规 定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规 定 缴 纳 有 关 税 费 2. 在 施 工 期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要 求 办 理 保 险, 包 括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和 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3.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要 求 为 其 履 行 合 同 所 雇 用 的 全 部 人 员 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 在 整 个 施 工 期 间 为 其 现 场 机 构 雇 用 的 全 部 人 员 投 保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险 并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办 理 保 险, 其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担 各 项 支 付 的 范 围 1. 承 包 人 应 得 到 并 接 受 按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报 酬, 作 为 实 施 各 工 程 项 目 ( 不 论 是 临 时 的 或 永 久 性 的 ) 与 缺 陷 修 复 中 需 提 供 的 一 切 劳 务 ( 包 括 劳 务 的 管 理 ) 材 料 施 工 机 械 及 其 他 事 务 的 充 分 支 付 2.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各 支 付 子 目 所 报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都 应 认 为 是 该 支 13

1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付 子 目 全 部 作 业 的 全 部 报 酬 包 括 所 有 劳 务,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提 供 运 输 安 装 和 临 时 工 程 的 修 建 维 护 与 拆 除, 责 任 和 义 务 等 费 用, 均 应 认 为 已 计 人 工 程 量 清 单 标 价 的 各 工 程 子 目 中 3. 工 程 量 清 单 未 列 入 的 子 目, 其 费 用 应 认 为 已 包 括 在 相 关 的 工 程 子 目 的 单 价 和 费 率 中,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第 102 节 工 程 管 理 一 般 要 求 1. 开 工 报 审 表 (1) 开 工 报 审 表 :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批 后 执 行 开 工 报 审 表 应 详 细 说 明 按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正 常 施 T 所 需 的 施 工 道 路 临 时 设 施 材 料 设 备 施 工 人 员 等 施 工 组 织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工 程 的 进 度 安 排 (2) 分 部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 承 包 人 应 在 分 部 工 程 开 工 前 14d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分 部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若 承 包 人 的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计 划 和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是 可 接 受 的 且 已 获 得 批 准, 则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书 面 同 意, 分 部 工 程 才 能 开 工 (3) 中 间 开 工 报 审 表 : 长 时 间 因 故 停 工 或 休 假 (7d 以 上 ) 重 新 施 工 前, 或 重 大 安 全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完 后, 承 包 人 应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中 间 开 工 报 审 表 2. 工 程 报 告 单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供 有 关 不 同 项 目 和 内 容 的 工 程 报 告 单 供 审 批 报 告 单 的 主 要 项 目 为 : 各 种 测 量 试 验 材 料 检 验 各 类 工 程 ( 分 工 序 ) 检 验 工 程 计 量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事 故 等 报 告 单, 或 工 程 监 理 方 指 定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报 告 单 3. 制 订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施 工 方 案 说 明 (1) 承 包 人 应 在 签 订 合 同 协 议 后 按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编 制 详 细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和 施 工 方 案 说 明 报 送 工 程 监 理 方 工 程 监 理 方 应 在 在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批 复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否 则 该 进 度 计 划 视 为 已 得 到 批 准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称 为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是 控 制 合 同 工 程 进 度 的 依 据 承 包 人 还 应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更 为 详 细 的 分 阶 段 或 分 项 进 度 计 划,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批 (2) 承 包 人 在 编 制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的 同 时, 应 编 制 一 份 设 备 材 料 的 采 购 计 划, 这 14

1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份 计 划 应 至 少 包 括 : 设 备 材 料 的 规 格 型 号 ; 数 量 ; 生 产 厂 家 ( 或 代 理 商 ); 到 货 时 间 ; 运 输 方 式 ; 包 装 等 内 容 该 计 划 应 经 过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实 施 如 果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计 划 不 能 按 时 实 施 时, 承 包 人 应 对 计 划 进 行 修 订, 并 说 明 修 订 计 划 的 原 因 修 订 后 的 计 划 可 能 对 总 体 进 度 计 划 的 影 响 和 补 救 措 施, 并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实 施 提 交 计 划 时, 应 将 制 订 依 据 逻 辑 说 明 资 金 流 量 资 源 提 供 柱 状 图 表 以 及 使 用 的 输 人 数 据 的 副 本 等 一 并 提 交 (3) 不 论 何 种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的 实 际 进 度 与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不 符 时, 承 包 人 可 以 在 实 际 进 度 发 生 滞 后 在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修 订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申 请 报 告, 并 附 有 关 措 施 和 相 关 资 料,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批 ; 工 程 监 理 方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承 包 人 作 出 修 订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的 指 示, 承 包 人 应 按 该 指 示 修 订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批 工 程 监 理 方 应 在 收 到 修 订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后 在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批 复 工 程 监 理 方 在 批 复 前 应 获 得 业 主 同 意 (4) 分 部 工 程 和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计 划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年 度 施 工 计 划, 制 订 各 分 部 工 程 的 施 工 计 划 和 某 些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计 划, 并 在 该 分 部 工 程 和 分 项 工 程 开 工 前 在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报 请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施 工 计 划, 若 发 现 需 要 调 整 或 修 改 时, 应 再 次 报 请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如 承 包 人 未 按 批 准 的 施 工 计 划 施 工, 工 程 监 理 方 有 权 责 令 其 立 即 纠 正, 或 令 其 暂 时 停 工 (5) 编 制 施 工 方 案 说 明 使 用 的 全 套 软 件, 应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并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拷 贝, 以 供 执 行 合 同 时 使 用 编 制 施 工 方 案 柱 状 图 表 资 金 流 转 表 以 及 提 供 软 件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承 包 人 负 担, 即 应 被 认 为 是 包 括 在 合 同 单 价 之 内, 不 另 行 计 量 与 支 付 (6)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照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和 施 工 方 案 说 明 的 要 求 确 保 投 入 并 及 时 到 位, 工 程 监 理 方 应 依 据 合 同 条 款 督 促 其 实 施 专 业 分 包 劳 务 分 包 人 员 培 训 1. 专 业 分 包 和 劳 务 分 包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承 包 人 应 加 强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 包 括 劳 务 人 员 ) 的 岗 位 和 技 能 教 育, 加 强 质 量 安 全 知 识 的 岗 位 培 训, 做 到 人 人 懂 质 量 人 人 抓 安 全 科 学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15

1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施 工 测 量 设 计 及 放 样 1. 承 包 人 应 自 费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施 工 测 量 调 查, 如 有 需 要 应 在 现 场 测 量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补 充 设 计, 并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在 工 地 正 确 放 样 2. 设 备 基 础 及 预 留 预 埋 设 施 应 完 成 全 部 现 场 放 样 并 核 对 无 误 后 方 可 进 行 施 工 3. 承 包 人 应 对 施 工 测 量 设 计 和 施 工 放 样 工 作 的 质 量 负 责 到 底 4. 承 包 人 要 求 得 到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供 的 测 量 资 料 时, 应 在 3d 前 通 知 工 程 监 理 方 5.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当 工 程 监 理 方 需 要 时, 承 包 人 应 为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供 所 需 要 的 辅 助 测 量 员 司 仪 员 和 助 手,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支 付 施 工 工 艺 图 1. 承 包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图 纸, 发 现 疑 问 应 及 时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出 图 纸 及 本 规 范 均 缺 少 有 关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时,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参 考 国 内 外 已 建 同 类 工 程 及 相 应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或 规 定, 同 时 报 业 主 同 意 后 实 施 2.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图 纸 编 绘 本 合 同 所 要 求 的 各 分 系 统 软 硬 件 设 备 的 全 部 施 工 工 艺 图, 以 适 应 工 程 管 理 需 要, 并 将 施 工 工 艺 图 的 一 般 要 求, 作 为 合 同 图 纸 部 分 的 补 充, 送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查 批 准 3. 所 有 施 工 工 艺 图 都 应 与 规 范 的 规 定 业 主 提 供 的 图 纸 所 标 明 设 备 和 材 料 要 求 保 持 一 致, 并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高 速 公 路 现 场 环 境 条 件 下 能 正 常 使 用 4. 永 久 性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图 应 包 括 : 由 于 施 工 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补 充 设 计 如 细 部 布 置 图 装 配 详 图 安 装 图 设 备 表, 以 及 规 范 中 专 门 规 定 必 须 在 某 一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前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查 的 其 他 资 料 5. 承 包 人 应 在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将 此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图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批, 以 保 证 按 时 施 工 6. 承 包 人 应 对 由 他 提 供 的 图 纸 及 数 据 中 的 任 何 偏 差 错 误 及 遗 漏 负 责, 无 论 这 些 图 纸 和 资 料 是 否 已 由 业 主 批 准 如 果 这 些 偏 差 错 误 遗 漏 是 由 于 业 主 提 交 给 承 包 人 的 不 正 确 图 纸 或 不 精 确 的 数 据 产 生 的, 那 么, 承 包 人 有 责 任 在 业 主 提 供 了 更 正 的 图 纸 或 数 据 后 修 改 其 设 计 7. 施 工 工 艺 图 应 符 合 A3 的 标 准 尺 寸 每 张 图 和 计 算 表 都 应 标 有 项 目 编 号 名 称 及 其 他 注 解 至 少 应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3 套 图 纸, 其 中 一 套 用 于 修 改 或 填 加 必 要 的 注 解 后, 退 还 承 包 人 同 样 程 序 也 适 用 于 此 后 的 提 交 手 续 16

2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8. 施 工 工 艺 设 计 文 件 深 度 应 满 足 四 川 省 相 关 要 求, 由 项 目 业 主 组 织 审 查 后 修 改 完 善, 并 按 合 同 要 求 提 交 业 主 施 工 方 法 与 质 量 控 制 1. 本 工 程 中 各 项 设 备 材 料 以 及 分 部 工 程 和 关 键 的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工 艺, 应 严 格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第 二 册 机 电 工 程 (JTG F80/2-2004)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及 本 技 术 规 范 所 规 定 的 技 术 条 件 进 行 2. 承 包 人 开 工 前, 应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进 行 分 项 分 部 和 单 位 工 程 划 分, 经 业 主 和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执 行 现 场 质 量 检 查 质 量 验 收 资 料 按 划 分 的 分 项 分 部 和 单 位 工 程 归 纳 收 集 现 场 质 检 原 始 资 料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可 靠, 不 得 追 记, 不 得 复 印 接 受 质 量 检 查 时 必 须 出 示 原 始 资 料 3. 承 包 人 应 通 过 组 织 现 场 测 试 试 验 工 程 等, 总 结 施 工 工 艺, 指 导 规 模 生 产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实 行 现 场 标 示 牌 管 理, 标 示 牌 上 注 明 分 项 工 程 作 业 内 容 简 要 工 艺 和 质 量 要 求 施 工 及 质 量 负 责 人 姓 名 等 4. 对 于 有 特 殊 工 艺 要 求 的 设 备 材 料 以 及 分 部 工 程 和 分 项 工 程, 当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出 要 求 后, 承 包 人 应 在 7d 内 提 供 工 程 各 部 分 的 书 面 施 工 方 法 和 说 明 及 有 关 特 殊 工 程 施 工 工 艺 图 若 7d 内 没 有 提 供, 工 程 监 理 方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第 12 条 可 以 责 令 承 包 人 暂 时 停 止 本 工 程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施 工, 直 到 承 包 人 圆 满 提 供 上 述 文 件 为 止 5. 本 条 款 内 提 供 施 工 方 法 和 说 明 的 费 用, 已 包 含 在 相 应 的 永 久 性 工 程 项 日 之 内, 业 主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设 备 和 材 料 1. 质 量 要 求 (1) 用 于 永 久 工 程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 含 半 成 品 成 品 ), 都 必 须 是 符 合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合 格 材 料, 并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承 包 人 在 订 购 或 自 采 加 工 之 前, 应 取 得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同 意, 必 要 时 应 附 有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样 品 及 其 材 质 和 使 用 的 有 关 说 明 (2)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和 系 统 必 须 经 中 国 国 家 和 行 业 有 关 权 威 机 构 进 行 的 检 测 和 型 号 审 批 没 有 经 过 有 关 机 构 检 测 并 确 认 合 格 的 设 备, 业 主 有 权 拒 绝 使 用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从 供 货 商 或 中 国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的 有 关 机 构 获 得 他 提 供 的 设 备 材 料 所 需 的 审 批 检 测 报 告 许 可 证 或 类 似 的 材 料 为 获 得 这 些 审 批 许 可 证 书 等 材 料 所 需 的 测 试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合 同 总 费 用 中 由 于 没 有 所 需 的 证 书 和 审 批 而 延 误 工 17

2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期 或 增 加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3) 用 于 永 久 工 程 的 材 料, 均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抽 检 试 验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严 禁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凡 本 规 范 未 涉 及 而 工 程 又 需 要 的 某 些 材 料, 应 符 合 工 程 监 理 方 指 示 的 质 量 要 求 (4) 没 有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批 准, 不 得 采 用 任 何 替 代 设 备 和 材 料 (5) 工 程 监 理 方 对 设 备 样 品 或 料 源 送 检 材 料 质 量 的 认 可, 并 不 意 味 着 对 该 型 设 备 的 所 有 成 品 或 这 一 料 源 材 料 都 合 格, 工 程 监 理 方 有 权 拒 绝 使 用 与 设 备 样 品 不 符 的 设 备 或 此 料 源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6) 任 何 作 业 凡 使 用 了 未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不 论 该 作 业 正 在 进 行 或 已 完 成, 均 应 由 承 包 人 自 费 拆 除 并 重 建 2. 搬 运 与 储 存 (1) 各 类 设 备 材 料 的 搬 运 方 式, 均 应 保 证 其 质 量 不 受 损 坏 环 境 不 受 污 染 集 料 的 车 辆 运 送 应 防 止 运 送, 途 中 漏 失 和 分 离 (2) 设 备 材 料 采 用 分 类 堆 放 的 储 存 方 式, 应 保 证 材 料 质 量 的 完 好 并 适 应 工 程 进 度 的 要 求, 同 时 应 不 污 染 环 境, 又 便 于 检 查 (3) 除 非 工 程 监 理 方 准 许, 材 料 不 应 储 存 于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3. 取 样 与 试 验 (1) 材 料 的 取 样 与 试 验 频 率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中 各 章 节 的 规 定 所 有 取 样 应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在 场 情 况 下 进 行, 除 非 工 程 监 理 方 另 有 准 许 (2) 试 验 应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由 承 包 人 在 现 场 的 试 验 室 进 行, 工 程 监 理 方 另 有 规 定 者 除 外 (3) 试 样 取 用 的 材 料, 其 费 用 应 已 包 括 在 有 关 工 程 项 日 的 单 价 内 (4) 承 包 人 应 为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试 验 与 取 样 提 供 方 便 进 度 照 片 与 录 像 1.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 ( 间 隔 不 多 于 1 个 月 )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供 表 明 时 间 和 工 程 进 度 记 录 的 彩 色 照 片 副 本 两 份 或 数 码 图 片 电 子 文 件, 并 附 有 详 细 文 字 说 明 和 足 够 的 数 据 和 记 录, 以 表 明 工 程 的 确 切 位 置 和 进 度 彩 色 照 片 的 尺 寸 应 征 得 工 程 监 理 方 同 意 关 键 性 的 施 工 程 序 承 包 人 应 用 数 码 摄 像 机 拍 制 录 像 2.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工 程 监 理 方 确 认 的 相 册, 以 供 贴 片 之 用, 这 些 彩 色 照 片 及 承 包 人 18

2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拍 摄 的 录 像 带 应 是 业 主 的 财 产 3.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彩 照 和 相 册 以 及 视 频 录 像 载 体 的 费 用 应 包 含 在 相 应 的 工 程 项 目 之 内 由 承 包 人 支 付, 业 主 不 再 另 行 支 付 工 程 记 录 与 竣 工 文 件 1. 承 包 人 应 自 费 保 管 工 程 进 度 隐 蔽 工 程 试 验 报 告 障 碍 物 拆 除 以 及 所 有 影 响 工 程 的 记 录 ( 包 括 资 料 设 备 的 来 源 ), 以 备 需 要 评 定 工 程 进 度 和 工 程 质 量 时 查 阅 2. 当 分 部 工 程 完 成 时, 承 包 人 须 按 竣 工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将 上 述 原 始 记 录 施 工 记 录 进 度 照 片 录 像 等 资 料 编 订 成 册, 并 复 印 2 份, 提 交 工 程 监 理 方 其 中 业 主 和 工 程 监 理 方 各 保 存 一 份, 原 始 资 料 由 承 包 人 保 存 3.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编 制 竣 工 资 料 全 部 工 程 完 工 后, 在 全 部 工 程 的 交 工 验 收 证 书 签 发 之 前, 承 包 人 须 按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向 业 主 提 交 工 程 监 理 方 认 为 完 整 合 格 的 竣 工 文 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承 包 人 应 补 充 竣 工 资 料, 并 在 签 发 缺 陷 责 任 期 终 止 证 书 之 前 提 交 关 于 工 程 附 近 建 筑 物 和 财 产 的 保 护 1. 业 主 负 责 对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地 面 以 上 的 建 筑 物 及 其 他 的 设 施 的 拆 迁 工 作 但 工 程 开 工 之 前, 承 包 人 仍 应 向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现 有 地 上 和 地 下 公 共 设 施 的 现 状, 并 进 行 适 当 的 测 量 2.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保 护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不 需 拆 迁 的 建 筑 物 地 上 或 地 下 的 管 线 设 施 水 力 设 施 道 路 铁 路 河 道 树 木 光 缆 及 通 信 设 施 等 及 其 他 财 产, 免 遭 损 坏, 否 则, 造 成 损 失 的 责 任 由 承 包 人 自 负 3. 若 在 施 工 期 问 新 发 现 需 拆 迁 的 结 构 物 或 地 下 管 线, 承 包 人 应 及 时 探 明 具 体 位 置 和 现 状 并 查 明 该 设 施 的 所 有 者 或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同 时 书 面 报 告 工 程 监 理 方 并 按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指 示 办 理 4. 承 包 人 在 靠 近 上 述 某 个 公 用 设 施 处 开 挖 拆 除 作 业 时, 应 事 先 通 知 当 地 有 关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并 应 在 产 权 部 门 的 代 表 在 场 时 进 行 作 业 5. 在 开 挖 及 拆 除 作 业 时,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支 撑 或 防 护 等 措 施, 避 免 损 坏 附 近 建 筑 物 和 影 响 财 产 的 安 全 6. 如 果 由 于 承 包 人 采 取 的 措 施 不 力, 施 工 造 成 上 述 建 筑 物 或 设 施 的 损 坏 或 影 响, 承 包 人 应 自 费 负 责 赔 偿 或 修 复 19

2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线 外 工 程 由 于 工 程 施 工, 破 坏 了 沿 线 的 原 有 道 路 公 共 设 施 排 灌 系 统 及 其 他 设 施 对 受 干 扰 或 被 破 坏 工 程 和 设 施 的 重 建 改 建 或 移 位, 以 及 未 包 含 在 本 合 同 或 责 任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均 被 列 为 线 外 工 程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业 主 如 委 托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或 其 他 人 员 进 行 线 外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人 应 通 过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联 络 与 线 外 工 程 施 工 的 其 他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计 划 施 工 程 序 施 工 现 场 的 占 用 等 方 面 进 行 协 调, 以 确 保 尽 量 减 少 各 方 面 的 互 相 干 扰 承 包 人 上 述 合 作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之 内, 不 另 行 计 量 与 支 付 环 境 保 护 1. 一 般 要 求 (1)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及 本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承 包 人 有 责 任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以 预 防 和 消 除 因 施 工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对 工 程 范 围 以 外 的 土 地 及 植 被 应 注 意 保 护, 并 应 保 证 业 主 避 免 由 于 污 染 而 承 担 的 索 赔 或 罚 款 (2) 承 包 人 生 产 生 活 设 施 应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并 接 受 当 地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3) 承 包 人 应 在 施 工 期 间 加 强 环 保 意 识, 保 持 工 地 清 洁, 控 制 扬 尘, 杜 绝 漏 洒 材 料 由 于 扬 尘 排 污 噪 声 材 料 漏 失 等 对 周 围 居 民 和 环 境 造 成 的 损 失 应 由 承 包 人 自 负 (4) 工 程 施 工 必 须 兼 顾 生 态 保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原 则, 做 到 工 程 施 工 生 态 保 护 环 境 保 护 同 步 协 调, 避 免 出 现 施 工 后 再 治 理 再 补 救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现 象 2. 控 制 扬 尘 噪 声 (1) 为 减 少 施 工 作 业 产 生 的 灰 尘, 在 施 工 区 域 内 应 随 时 进 行 洒 水 或 采 取 其 他 抑 尘 措 施, 确 保 不 出 现 明 显 的 降 尘 (2) 承 包 人 应 通 过 有 效 的 技 术 手 段 和 管 理 措 施, 将 施 工 噪 声 控 制 到 最 低 程 度 当 施 工 工 地 距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距 离 小 于 150m, 承 包 人 不 得 在 夜 间 安 排 噪 声 很 大 (55dB 以 上 ) 的 机 械 施 工, 应 按 工 程 监 理 方 规 定 的 作 业 时 间 施 工 3. 合 理 排 污 (1) 承 包 人 应 将 施 工 及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及 时 处 理, 运 至 工 程 监 理 方 及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同 意 的 指 定 地 点 弃 置, 应 注 意 避 免 阻 塞 河 流 或 泄 洪 系 统 和 污 染 水 源, 并 防 止 汛 期 淹 没 农 田 或 村 庄 如 无 法 及 时 处 理 或 运 走, 则 必 须 设 法 防 止 散 失 (2) 承 包 人 应 将 施 工 及 生 活 中 产 生 的 污 水 或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经 检 验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环 保 标 准 后, 才 能 排 放 到 河 流 或 溪 沟 中 承 包 人 不 得 将 含 有 污 染 物 质 或 20

2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可 见 悬 浮 物 质 的 水 排 入 河 流 水 道 灌 溉 系 统 中 承 包 人 的 排 水 不 得 增 加 河 流 或 水 道 中 的 悬 浮 物, 或 导 致 河 道 冲 刷 水 流 污 染 4. 现 有 公 用 设 施 的 保 护 (1) 对 于 受 本 工 程 影 响 或 正 在 受 影 响 的 一 切 公 用 设 施 与 结 构 物, 承 包 人 应 在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采 取 一 - 切 适 当 措 施 加 以 保 护 (2) 靠 近 公 用 设 施 的 开 挖 作 业, 承 包 人 应 通 知 有 关 部 门, 并 邀 请 有 关 部 门 代 表 在 施 工 时 到 场 承 包 人 应 将 上 述 通 知 与 邀 请 的 副 本 提 交 工 程 监 理 方 备 查 交 通 流 计 划 和 控 制 1. 承 包 人 在 安 排 和 组 织 施 工 时, 应 注 意 尽 量 减 少 各 种 车 辆 之 问 与 施 工 现 场 的 干 扰 为 此, 承 包 人 应 适 当 地 考 虑 施 工 现 场 的 交 通 组 织 措 施 2. 已 有 的 各 种 道 路 应 该 向 施 工 车 辆 开 放 按 照 计 划 或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指 示, 承 包 人 可 以 没 置 支 线 在 需 要 调 节 交 通 流 的 情 况 下, 承 包 人 可 以 向 公 共 交 通 开 放 本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并 且 应 该 设 置 适 当 的 照 明 警 告 信 号 和 标 志 牌 等 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还 应 该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工 程 和 公 众 的 安 全 3. 当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会 对 道 路 交 通 产 生 干 扰 时, 承 包 人 应 设 置 必 要 的 路 障 警 告 信 号 等 4. 承 包 人 在 收 到 开 工 通 知 之 后 在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应 制 订 一 份 详 细 的 交 通 流 计 划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审 查 批 准 这 个 计 划 应 说 明 对 现 有 道 路 和 临 时 道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和 流 量 分 析 ; 施 工 材 料 的 运 输 量 和 运 输 计 划 以 及 防 止 交 通 堵 塞 的 措 施 交 通 流 计 划 应 避 免 在 运 输 高 峰 期 间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高 峰 运 输 5. 施 工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交 通 流 计 划 安 排 本 项 目 运 输, 并 在 必 要 时 请 求 工 程 监 理 方 召 集 有 当 地 交 通 部 门 参 加 的 协 调 会 议, 讨 论 和 修 改 本 计 划 承 包 人 使 用 当 地 的 交 通 设 施 应 按 规 定 缴 纳 过 路 过 桥 费 6. 承 包 人 应 强 化 对 已 有 交 通 运 输 设 施 的 保 护 意 识, 严 禁 超 限 运 输, 由 此 造 成 对 已 有 道 路 等 设 施 损 坏 应 自 费 予 以 赔 偿, 并 保 障 业 主 免 于 承 担 由 于 承 包 人 行 为 所 遭 受 的 第 三 方 的 索 赔 上 述 索 赔 一 旦 发 生, 业 主 将 在 给 承 包 人 的 任 何 一 期 支 付 中 扣 回 等 额 的 赔 款 7. 承 包 人 编 制 交 通 流 计 划 及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等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之 内, 不 再 另 行 计 量 与 支 付 21

2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和 事 故 报 告 一 般 要 求 1. 承 包 人 应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严 格 地 遵 守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和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安 全 制 度 和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并 负 责 检 查 实 施 情 况, 切 实 地 做 到 施 工 安 全 2. 承 包 人 对 所 承 包 合 同 段 的 施 工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接 受 当 地 有 关 安 全 职 能 部 门 的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监 督 和 业 主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监 督 管 理 3. 承 包 人 应 与 业 主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并 在 安 全 生 广 : 合 同 中 制 订 相 应 的 职 责 和 措 施, 明 确 责 任 4. 承 包 人 应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 健 全 各 种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自 上 而 下 形 成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网 络, 要 做 到 专 人 专 职,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措 施 有 力, 反 应 迅 速 5. 承 包 人 应 建 立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从 业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培 训, 特 殊 工 种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驻 地 管 理 人 员 一 律 佩 证 上 岗 佩 证 内 容 有 姓 名 职 务 和 本 人 相 片 安 全 员 的 佩 证 为 红 色 以 示 醒 目 6. 承 包 人 应 建 立 并 落 实 各 种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及 时 发 现 和 处 理 险 情 及 紧 急 情 况 ; 一 旦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应 迅 速 采 取 措 施, 把 事 故 损 失 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7.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正 式 开 工 前, 编 制 本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紧 急 预 案, 并 上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 当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时, 应 迅 速 启 动 预 案, 尽 可 能 减 少 损 失 8.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和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杜 绝 野 蛮 施 工, 做 到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措 施 1. 承 包 人 应 将 详 细 的 安 全 法 规 和 紧 急 处 理 程 序 提 交 安 全 委 员 会 审 批 2. 承 包 人 应 将 批 准 的 安 全 法 规 和 紧 急 处 理 程 序 分 发 给 各 工 作 现 场 安 全 法 规 和 紧 急 处 理 程 序 将 用 中 文 编 写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安 全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修 改 安 全 法 规 和 紧 急 处 理 程 序 的 要 求 3. 在 施 工 安 装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尽 早 安 装 和 提 供 进 入 工 地 的 平 台 通 22

2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道 等 设 施, 并 交 付 使 用 如 果 不 能 及 时 提 供 和 交 付 使 用,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临 时 通 道 设 施 4. 现 场 安 装 的 工 作 人 员 及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其 他 人 员 应 戴 安 全 头 盔, 高 空 作 业 时 还 须 携 带 安 全 带, 业 主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还 应 戴 护 眼 耳 罩 和 安 全 带 等 劳 动 保 护 设 备 安 全 措 施 的 实 施 1. 安 全 负 责 人 承 包 人 除 采 取 其 它 措 施 满 足 合 同 条 款 的 要 求 外, 还 应 明 确 安 全 负 责 人, 以 负 责 工 程 现 场 安 全 措 施 的 实 施 2. 安 全 员 在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按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最 低 数 量 和 条 件 在 施 工 现 场 配 置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该 专 职 安 全 员 必 须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且 熟 悉 所 施 工 的 工 作 类 型 专 职 安 全 员 对 安 全 生 产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检 查, 查 看 所 有 安 全 规 则 与 条 例 的 实 施 情 况, 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 如 发 现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专 职 安 全 员 应 当 及 时 向 项 目 经 理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对 违 章 指 挥 违 章 操 作 和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应 当 立 即 制 止 3. 安 全 标 志 (1) 承 包 人 应 在 本 工 程 现 场 周 围 配 备 架 立 并 维 修 必 要 的 标 志 牌, 以 为 其 雇 员 和 公 众 提 供 安 全 和 方 便 (2) 标 志 牌 应 包 括 : a. 警 告 与 危 险 标 志 ; b. 安 全 与 控 制 标 志 ; c. 指 路 标 志 与 标 准 的 道 路 标 志 (3) 所 有 标 志 的 尺 寸 颜 色 文 字 与 架 没 地 点, 均 应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认 可 ; 临 时 安 全 标 志 应 设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认 为 必 须 设 置 的 一 切 位 置 上 4. 消 防 规 程 和 安 全 措 施 (1)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遵 守 本 规 范 和 业 主 规 定 的 消 防 规 程 和 其 它 要 求 在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地 方 应 放 置 便 携 式 灭 火 装 置 (2) 当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时, 假 定 消 防 部 门 已 对 现 场 进 行 控 制, 那 么, 承 包 人 的 一 切 工 作 应 服 从 消 防 部 门 指 挥, 直 到 消 防 部 门 解 除 紧 急 状 态 为 止 (3) 如 果 业 主 认 为 使 用 的 裸 露 照 明 装 置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那 么 承 包 人 应 按 业 主 的 要 求 23

2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增 加 预 防 措 施 和 灭 火 设 备 承 包 人 对 本 条 的 回 应 并 不 能 解 除 他 对 合 同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5. 急 救 与 医 疗 设 备 (1) 承 包 人 应 在 各 方 面 对 他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工 人 的 安 全 负 责, 并 负 责 向 业 主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急 救 设 备 (2) 在 工 程 实 施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应 当 雇 佣 一 名 有 经 验 的 人 员 作 为 专 / 兼 职 急 救 人 员 他 的 任 务 包 括 传 授 健 康 保 护 事 故 防 护 的 方 法, 检 查 所 有 安 全 规 则 与 条 例 的 执 行 情 况 (3) 承 包 人 应 向 急 救 人 员 提 供 药 品 储 备 和 医 疗 设 备 承 包 人 应 保 持 这 些 药 品 储 备 和 医 疗 设 备 充 足, 并 处 于 良 好 状 态 (4) 发 生 工 作 人 员 或 工 人 死 亡 或 其 它 严 重 伤 害 的 事 故 后, 承 包 人 应 立 即 向 业 主 提 交 详 细 的 事 故 报 告, 该 报 告 包 含 时 间 的 损 失 及 业 主 可 能 需 要 的 详 细 数 据 (5) 依 据 本 条 款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无 任 何 专 为 此 项 支 付 的 费 用 6. 危 险 品 和 辐 射 (1) 承 包 人 应 按 照 危 险 品 运 输 和 贮 存 安 全 条 例 的 要 求 确 保 所 有 易 燃 气 体 油 料 易 爆 物 或 其 它 危 险 品 的 安 全 运 输 和 贮 存 (2) 没 有 业 主 的 批 准, 承 包 人 不 能 进 行 涉 及 电 离 或 静 电 辐 射 的 操 作, 承 包 人 应 确 保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和 社 会 公 众 免 受 这 些 辐 射 的 影 响 每 一 辐 射 区 应 用 标 志 和 隔 离 护 栏 给 予 警 告, 以 引 起 附 近 人 们 的 注 意 7. 承 包 人 的 设 备 (1) 如 果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话,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 运 输 安 装 和 测 试 ) 机 电 设 备 材 料 所 需 的 起 重 和 升 降 设 备 这 些 设 备 应 根 据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定 期 进 行 维 修 和 保 养 (2) 所 有 的 起 重 和 升 降 设 备 应 清 楚 地 标 明 安 全 工 作 荷 载 和 安 装 有 超 载 警 告 装 置 (3) 所 有 起 重 和 升 降 设 备 应 由 熟 练 的 并 具 有 操 作 许 可 证 的 工 作 人 员 操 作 (4) 所 有 起 重 和 升 降 设 备 都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范 进 行 测 试, 在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之 前, 承 包 人 应 提 交 测 试 合 格 证 报 备 监 理 工 程 师 (5) 所 有 起 重 和 升 降 设 备 都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范 进 行 测 试 所 有 起 重 和 升 降 设 备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之 前, 承 包 人 应 提 交 测 试 合 格 证 供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8. 测 试 中 的 机 电 设 备 在 测 试 机 电 产 品 的 地 方 或 业 主 批 准 使 用 机 电 产 品 的 地 方, 承 包 人 应 创 造 一 切 条 件 满 足 关 于 机 电 设 备 与 周 围 和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安 全 方 面 的 规 程 和 要 求 9. 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承 包 人 因 采 取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和 处 理 事 故 等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24

2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包 括 在 合 同 价 之 内, 不 再 另 行 计 量 与 支 付 承 包 人 施 工 现 场 的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并 配 备 专 门 的 文 明 施 工 负 责 人, 并 做 到 : 1.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秩 序 化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2. 施 工 人 员 现 场 施 工 时 应 着 装 标 识 醒 目 ; 3.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应 合 理 定 置 不 得 乱 停 乱 放 ; 4. 严 禁 破 坏 及 污 染 正 常 使 用 的 原 有 道 路 及 道 路 设 施 ; 5. 保 持 驻 地 施 工 进 出 场 等 区 域 的 清 洁 卫 生 秩 序 井 然 ; 6. 保 证 现 场 生 活 设 施 及 有 关 预 防 措 施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 7. 做 好 现 场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防 噪 音 防 扰 民 措 施 ; 8. 协 调 好 施 工 当 地 政 府 及 村 民 与 施 工 作 业 的 关 系, 尽 量 避 免 影 响 施 工 进 度 和 发 生 不 文 明 的 行 为 事 故 报 告 (1) 无 论 何 时, 一 旦 发 生 危 害 工 程 或 人 身 财 产 安 全 工 程 进 度 或 工 程 质 量 的 事 故 时, 承 包 人 除 采 取 必 要 的 抢 救 措 施 以 外, 必 须 立 即 暂 停 此 项 目 和 与 之 有 关 的 项 目 的 施 工 (2)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 承 包 人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事 故 相 应 应 急 预 案, 或 者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组 织 抢 救,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并 立 即 上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和 业 主 同 时, 承 包 人 应 按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应 当 于 lh 内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3) 质 量 事 故 发 生 后, 承 包 人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 必 须 以 最 快 的 方 式, 将 事 故 的 简 要 情 况 同 时 向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质 量 监 督 站 报 告 在 质 量 监 督 站 初 步 确 定 质 量 事 故 的 类 别 性 质 后, 再 按 下 述 要 求 进 行 报 告 质 量 事 故 等 级 的 划 分 和 报 告 制 度 应 按 照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办 理 a. 质 量 问 题 : 承 包 人 应 在 2d 内 书 面 上 报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质 量 监 督 站 b. 一 般 质 量 事 故 : 承 包 人 应 在 3d 内 书 面 上 报 质 量 监 督 站, 同 时 报 企 业 卜 级 主 管 部 门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和 省 级 质 量 监 督 站 c.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 承 包 人 必 须 在 2h 内 速 报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交 通 主 管 部 25

2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门, 同 时 报 告 省 级 质 量 监 督 站 和 部 质 监 总 站, 并 在 12h 内 报 出 公 路 工 程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快 报 (4) 质 量 事 故 书 面 报 告 内 容 a.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地 点, 建 设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名 称 b. 事 故 发 生 的 简 要 经 过 造 成 工 程 损 伤 状 况 伤 亡 人 数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初 步 估 计 c. 事 故 发 生 原 因 的 初 步 判 断 d. 事 故 发 生 后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事 故 控 制 情 况 e. 事 故 报 告 单 位 (5) 发 生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现 场 保 护 措 施 事 故 发 生 后,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和 该 上 程 的 建 设 施 工 监 理 等 单 位, 应 严 格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抢 救 人 员 和 财 产,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因 抢 救 人 员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因, 需 要 移 动 现 场 物 件 时, 应 当 做 出 标 志, 绘 制 现 场 简 图 并 做 出 书 面 记 录,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物 证, 并 应 采 取 拍 照 或 录 像 等 直 录 方 式 反 映 现 场 原 状 (6) 工 程 监 理 方 视 察 了 事 故 现 场,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承 包 人 在 上 报 事 故 报 告 查 明 事 故 原 因 消 除 事 故 产 生 的 危 害 和 影 响 之 后 的 7d 之 内, 可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复 工 报 告, 请 求 批 准 复 工 若 事 故 原 因 迟 迟 未 能 查 明, 工 程 监 理 方 认 为 事 故 隐 患 尚 未 消 除 时, 承 包 人 不 得 复 工, 直 到 事 故 原 因 查 明 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为 止 上 述 事 故 的 责 任 和 费 用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处 理 第 103 节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 一 般 要 求 1.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 应 包 括 为 实 施 永 久 性 工 程 所 必 需 的 各 项 相 关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除 按 规 定 由 土 建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服 务 以 外, 本 合 同 承 包 人 为 了 永 久 机 电 安 装 尚 须 修 建 临 时 工 程 时, 必 须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书 面 报 告 理 由 方 案, 征 得 工 程 监 理 方 同 意 后, 按 不 同 的 类 型 和 需 要, 对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 进 行 详 细 设 计 详 细 设 计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临 时 工 程 方 可 开 工 26

3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2. 承 包 人 在 进 行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时, 应 遵 守 当 地 运 输 管 理 公 安 供 电 电 信 供 水 环 保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3. 各 项 临 时 工 程 开 工 之 前, 承 包 人 应 取 得 当 地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及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同 意, 并 取 得 书 面 协 议 工 程 监 理 方 将 据 此 作 为 审 批 开 工 的 条 件 4. 除 非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按 本 节 提 供 的 全 部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 的 费 用, 应 被 认 为 已 包 括 了 有 关 永 久 工 程 中 所 需 要 的 所 有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 的 全 部 费 用 5. 除 非 另 有 协 议, 当 永 久 性 工 程 完 工 后, 承 包 人 应 移 去 拆 除 和 处 理 好 全 部 临 时 工 程 与 设 施, 并 将 临 时 工 程 所 占 用 的 区 域 进 行 清 理 或 恢 复 原 貌 后,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检 查 验 收 临 时 设 施 1. 供 电 (1) 承 包 人 应 对 本 工 程 的 实 施 与 维 修 所 需 全 部 电 力 ( 包 括 提 供 工 程 监 理 方 驻 地 的 用 电 ) 的 供 应 与 分 配 做 出 配 置 此 外,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工 程 需 要 配 备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后 备 电 源, 以 保 证 电 网 停 电 时 能 继 续 进 行 施 工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安 装 连 接 操 作 维 修 燃 料 供 应 等, 直 至 交 工 验 收 证 书 签 发 之 日 止 (2) 承 包 人 应 将 拟 议 的 发 电 与 配 电 系 统 的 说 明 与 图 纸,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3) 承 包 人 的 电 力 安 装 工 作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电 力 标 准, 或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其 他 标 准 (4) 承 包 人 应 在 业 主 的 协 助 下, 负 责 就 建 立 临 时 电 力 系 统 同 当 地 政 府 和 电 力 部 门 联 系 并 取 得 批 准 承 包 人 应 负 担 此 项 设 备 的 修 建 安 装 和 维 修 的 费 用, 并 向 供 电 管 理 部 门 缴 纳 有 关 费 用 (5) 本 工 程 交 工 时, 承 包 人 应 将 所 安 装 的 发 电 与 配 电 系 统 ( 工 程 监 理 方 驻 地 除 外 ) 全 部 拆 除, 但 在 交 工 前 双 方 另 有 协 议 者 除 外 2. 供 水 (1) 承 包 人 在 实 施 和 维 修 本 工 程 期 间, 应 负 责 提 供 安 装 和 保 养 全 部 施 工 和 生 活 用 水 ( 包 括 工 程 监 理 方 驻 地 用 水 ) 设 施, 并 保 证 施 工 用 水 要 求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持 续 不 断 地 供 水 (2) 承 包 人 应 将 拟 议 的 供 水 系 统 的 说 明 与 图 纸,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3) 本 工 程 交 工 时, 承 包 人 应 将 临 时 供 水 系 统 全 部 拆 除, 但 在 交 工 前 双 方 另 有 协 议 27

3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者 除 外 3. 污 水 与 垃 圾 处 理 (1)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安 装 维 修 和 管 理 临 时 排 污 系 统, 用 以 排 放 全 部 施 工 和 生 活 污 水 和 废 水 (2) 排 污 系 统 的 设 置 说 明 及 图 纸 应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同 时 还 应 获 得 当 地 政 府 的 水 利 部 门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认 可 其 设 置 必 须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并 且 不 妨 碍 当 地 排 水 和 灌 溉 作 业 (3) 承 包 人 应 收 集 和 处 理 所 有 工 作 区 域 的 垃 圾, 直 到 工 程 交 工 为 止 (4)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工 地 污 水 处 理 与 清 洁 工 作 所 需 的 全 部 设 备 和 劳 力 (5) 工 程 交 工 时, 承 包 人 应 将 其 排 污 设 施 全 部 拆 除 ( 工 程 监 理 方 驻 地 除 外 ), 但 在 交 工 前 双 方 另 有 协 议 者 除 外 临 时 占 地 1. 临 时 占 地 由 承 包 人 向 当 地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并 办 理 租 用 手 续 承 包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直 接 支 付 其 费 用, 业 主 对 此 将 予 以 协 调 临 时 占 地 范 围 包 括 承 包 人 驻 地 的 办 公 室 食 堂 宿 舍 道 路 和 机 械 设 备 停 放 场 材 料 堆 放 场 地 弃 土 场 预 制 场 拌 和 场 仓 库 进 场 临 时 道 路 临 时 便 道 便 桥 等 承 包 人 应 在 临 时 占 地 计 划 表 范 围 内 按 实 际 需 要 与 先 后 次 序, 提 出 具 体 计 划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同 意, 并 报 业 主 临 时 占 地 的 面 积 和 使 用 期 应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2. 临 时 占 地 退 还 前, 承 包 人 应 自 费 恢 复 到 临 时 占 地 使 用 前 的 状 况 如 因 承 包 人 撤 离 后 未 按 要 求 对 临 时 占 地 进 行 恢 复 或 虽 进 行 了 恢 复 但 未 达 到 使 用 标 准 的, 将 由 业 主 委 托 第 三 方 对 其 恢 复,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将 从 应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任 何 款 项 内 扣 除 第 104 节 承 包 人 驻 地 建 设 一 般 要 求 1. 承 包 人 应 按 改 善 提 高 作 业 人 员 的 工 作 环 境 与 生 活 条 件,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促 进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的 总 体 要 求, 合 理 规 划 布 置 和 建 造 驻 地 建 设 2. 承 包 人 应 修 建 安 装 和 维 护 各 种 必 要 的 工 棚 和 仓 库 并 在 工 程 竣 工 时 把 它 们 从 现 场 拆 除 没 有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书 面 批 准, 承 包 人 不 可 在 现 场 修 建 任 何 构 筑 物 ; 获 得 了 批 28

3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准, 承 包 人 还 应 负 责 临 时 设 施 的 布 置 与 工 程 构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间 隔 ; 承 包 人 应 当 准 备 一 份 表 明 了 用 地 范 围 和 各 种 办 公 室 仓 库 工 棚 等 布 置 位 置 的 平 面 图 复 印 件, 并 保 存 在 承 包 人 的 现 场 办 公 室 以 便 监 督 3. 没 有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书 面 批 准, 承 包 人 不 得 在 现 场 内 修 建 工 人 使 用 的 任 何 生 活 设 施 如 建 有 这 类 生 活 设 施, 则 应 当 搞 好 维 修, 达 到 工 程 监 理 方 满 意 的 程 度, 并 应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环 保 4. 驻 地 建 设 的 总 平 面 布 置 包 括 防 护 围 墙 临 时 便 道 和 安 全 环 保 防 火 安 排, 应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事 先 批 准 5. 驻 地 建 设 的 管 理 与 维 护, 应 满 足 科 学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工 程 交 工 之 后, 承 包 人 应 自 费 将 驻 地 恢 复 原 貌, 并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验 收 合 格 ; 但 交 工 时 双 方 另 有 协 议 者 除 外 医 疗 卫 生 与 消 防 设 施 1. 工 地 医 疗 (1) 工 程 实 施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为 工 地 人 员 提 供 必 要 的 医 疗 和 急 救 服 务 在 传 染 病 易 发 期 应 配 合 当 地 防 疫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及 医 疗 机 构 做 好 消 毒 预 防 隔 离 感 染 人 员 抢 救 和 疫 情 防 控 等 工 作 在 传 染 病 传 播 期, 承 包 人 还 应 建 立 人 员 流 动 登 记 制 度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要 与 当 地 卫 生 防 疫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做 好 各 项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工 作 (2) 承 包 人 应 为 工 地 聘 请 有 行 医 资 格 的 在 卫 生 保 健 与 急 救 方 面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医 务 人 员 (3) 承 包 人 配 备 的 医 疗 设 施 ( 包 括 房 间 器 械 药 品 急 救 车 辆 等 ) 应 取 得 当 地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4) 承 包 人 应 就 有 关 供 水 环 境 卫 生 垃 圾 与 污 水 处 理 以 及 工 人 健 康 等 方 面 的 有 关 问 题, 取 得 并 遵 从 有 关 医 疗 卫 生 防 疫 和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5) 承 包 人 应 对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疾 病 控 制 等 知 识 教 育, 尤 其 是 一 些 传 染 病, 如 : 艾 滋 病 非 典 型 性 肺 炎 (SARS) 或 肝 炎 等 2. 消 防 设 施 (1) 承 包 人 应 按 当 地 消 防 管 理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和 消 防 用 水, 做 到 布 局 合 理, 并 经 常 检 查 维 护 保 养, 保 证 灭 火 器 材 灵 敏 有 效 水 源 充 足 施 工 驻 地 要 有 明 显 的 防 火 宣 传 标 志, 并 设 专 人 负 责 对 工 地 人 员 进 行 防 火 知 识 教 育 29

3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2) 施 工 驻 地 用 电 及 使 用 的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临 时 用 电 必 须 安 装 过 载 保 护 装 置, 严 禁 超 负 荷 使 用 电 气 设 备 (3) 施 工 材 料 的 存 放 场 地 和 使 用 应 符 合 防 火 要 求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必 须 有 严 格 的 保 管 制 度 和 防 火 措 施, 专 人 负 责, 分 类 单 独 存 放, 还 必 须 设 置 危 险 地 点 及 危 险 物 品 安 全 警 告 标 志 牌, 确 保 安 全 其 他 设 施 1. 车 间 与 工 作 场 地 (1) 为 了 对 本 工 程 使 用 的 所 有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养 护 检 修 或 改 进 以 及 工 程 材 料 ( 如 钢 筋 钢 板 等 ) 的 再 加 工, 车 间 必 须 要 有 相 适 应 的 加 工 设 备 (2) 施 工 机 械 停 放 场, 应 保 持 整 洁 和 便 于 工 人 操 作, 并 保 证 出 入 通 道 畅 通 2. 仓 库 仓 库 区 的 规 模 和 组 成 应 能 为 储 存 设 备 材 料 燃 料 备 件 及 其 他 物 件 提 供 足 够 的 面 积, 所 储 存 的 设 备 材 料 及 备 件 数 量 能 保 证 本 工 程 的 需 求 仓 库 应 保 持 整 洁, 地 面 应 硬 化, 不 同 材 料 应 设 标 志 分 别 堆 放, 灰 粉 状 材 料 应 遮 盖 并 应 防 止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和 混 杂 于 其 他 物 质 之 中 3. 车 间 库 房 等 其 他 建 设, 应 固 定 稳 定, 布 置 合 理, 不 得 采 用 彩 条 布 等 易 老 化 的 材 料 做 车 间 库 房 的 立 墙, 亦 不 得 使 用 油 毡 石 棉 瓦 等 作 屋 顶 4. 承 包 人 应 合 理 选 择 预 制 ( 拌 和 ) 场 设 置 地 点, 并 修 筑 隔 离 围 墙 ; 材 料 堆 放 区 拌 和 区 作 业 区 模 板 钢 筋 制 作 区 应 分 开 或 隔 离 ; 场 内 主 要 作 业 区 堆 放 区 及 场 内 道 路 应 做 硬 化 处 理 承 包 人 驻 地 设 施 的 拆 迁 工 程 交 工 时, 承 包 人 驻 地 中 的 一 切 建 筑 物 及 其 固 定 设 备 和 附 件 均 属 承 包 人 财 产 承 包 人 应 全 部 拆 迁 第 105 节 工 程 界 面 一 般 要 求 承 包 人 应 本 着 真 诚 友 好 合 作 的 精 神, 协 调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工 作 承 包 人 应 按 下 述 工 程 界 面 负 责 为 所 承 担 的 接 口 工 程 提 供 设 计 材 料 设 备 和 劳 力, 30

3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并 积 极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合 作, 以 保 证 接 口 工 程 的 顺 利 开 通, 同 时 还 应 负 责 相 关 工 程 为 达 到 工 程 界 面 要 求 所 需 完 善 的 工 作 ( 如 接 地 管 道 及 机 房 装 修 等 ) 承 包 人 必 须 对 与 本 合 同 段 相 关 联 的 界 面 部 分 进 行 必 要 的 核 对 检 查 和 测 试, 存 在 的 缺 陷 由 监 理 和 业 主 协 调 解 决 各 承 包 人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一 旦 发 现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界 面 不 清, 需 要 业 主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协 调 解 决 的, 应 及 时 报 告 监 理 工 程 师, 并 本 着 友 好 协 商 的 态 度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协 商 解 决 机 电 合 同 段 (JD1 JD2 JD3) 与 其 它 专 业 承 包 人 之 间 的 界 面 划 分 与 房 建 工 程 承 包 人 的 界 面 (1) 站 场 区 内 通 信 收 费 管 道 收 费 土 建 房 建 区 是 指 某 个 站 点 房 屋 建 筑 用 地 总 场 坪 所 占 用 的 区 域, 包 含 各 类 房 建 平 面 房 建 区 绿 化 平 面 场 区 道 路 平 面 场 区 停 车 区 ( 场 ) 等 内 容 从 主 干 线 通 信 管 道 在 房 建 区 外 边 缘 的 人 孔 到 房 建 区 内 建 筑 的 局 前 人 孔, 以 及 从 局 前 人 孔 至 室 内 地 沟 或 进 线 井 的 管 道 站 房 区 各 建 筑 之 间 的 人 孔 和 管 道 站 房 局 前 人 孔 和 变 电 所 至 收 费 广 场 的 机 电 系 统 用 人 孔 和 管 道 由 机 电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负 责 完 成, 但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与 房 建 承 包 人 密 切 配 合, 当 机 电 管 道 井 与 房 建 专 业 用 管 道 井 的 路 由 走 向 相 同 或 相 近 时 应 相 互 配 合, 考 虑 共 同 敷 设, 避 免 重 复 开 挖, 部 分 人 手 孔 井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合 并 建 筑 物 内 部 的 电 缆 竖 井 竖 井 内 的 电 缆 爬 架 等 均 由 房 建 工 程 负 责 完 成 收 费 土 建 工 程 ( 收 费 岛 土 建 收 费 广 场 接 地 网 路 侧 和 过 路 人 / 手 孔 及 预 埋 管 ) 收 费 岛 上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岛 上 设 备 基 础 和 岛 上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用 的 管 道 由 JD2 合 同 段 完 成 收 费 天 棚 立 柱 基 础 由 房 建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负 责 实 施, 收 费 岛 上 机 电 管 道 和 设 备 基 础 的 实 施 收 费 岛 土 建 与 天 棚 立 柱 实 施 需 要 交 叉 作 业, 双 方 应 密 切 协 调 进 度 立 柱 位 置 如 岛 面 铺 装 地 砖 等 应 待 机 电 管 道 和 基 础 施 工 后 进 行, 收 费 岛 先 只 实 施 主 体 结 构 收 费 天 棚 天 棚 照 明 灯 具 等 由 房 建 工 程 完 成, 机 电 承 包 人 应 在 房 建 承 包 人 安 装 天 棚 照 明 灯 具 时 予 以 配 合 机 电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还 应 与 房 建 承 包 人 协 调, 确 保 收 费 岛 上 预 埋 管 路 满 足 本 合 同 段 需 求 收 费 站 广 场 照 明 灯 具, 电 缆 等 由 机 电 工 程 实 施 收 费 天 棚 照 明 由 房 建 工 程 实 施 天 棚 照 明 从 广 场 配 电 箱 处 接 线, 该 配 电 箱 由 机 电 合 同 段 负 责 实 施 机 电 合 同 段 在 广 场 31

3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配 电 箱 设 计 制 造 施 工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广 场 照 明 回 路 所 需 的 元 器 件, 如 断 路 器 时 控 开 关 手 动 开 关 等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机 电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须 与 路 面 房 建 承 包 人 积 极 沟 通,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向 其 它 相 关 承 包 人 提 出 各 自 工 程 所 需 要 求, 并 有 义 务 督 促 其 它 承 包 人 做 好 相 关 的 配 合 工 程 机 电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应 重 点 关 注 与 收 费 岛 ( 含 预 埋 管 道 井 ) 收 费 车 道 路 面 ( 由 于 线 圈 安 装, 部 分 路 面 不 得 有 钢 结 构 接 缝 等 ) 收 费 地 下 通 道 收 费 天 棚 站 区 管 道 的 土 建 衔 接 和 配 合 问 题 (2) 沟 槽 管 洞 收 费 站 管 理 所 变 电 所 等 各 机 房 内 的 预 留 壁 槽 ( 竖 井 ) 孔 洞 均 由 房 建 工 程 负 责 完 成, 机 电 承 包 人 应 在 房 建 施 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需 要 预 留 的 壁 槽 ( 竖 井 ) 管 沟 等 要 求 提 交 房 建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进 场 前 应 仔 细 检 查 房 建 工 程 预 留 是 否 到 位,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检 查 的 结 果 反 馈 监 理 工 程 师 机 房 内 部 本 合 同 段 机 房 之 间 ( 同 层 ) 缆 线 连 接 所 需 的 电 缆 桥 架 缆 线 槽 管 箱 及 机 房 内 设 备 安 装 和 系 统 施 工 涉 及 到 的 全 部 辅 材, 由 本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提 供 和 安 装 (3) 站 区 供 电 照 明 收 费 站 点 服 务 设 施 的 供 电 系 统 由 机 电 承 包 人 完 成 房 建 工 程 相 应 的 回 路 需 求 由 房 建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提 出 双 方 的 界 面 为 低 压 配 电 柜 出 线 端 子 低 压 配 电 柜 由 机 电 承 包 人 完 成, 低 压 配 电 柜 至 房 建 配 电 箱 及 其 他 用 电 设 备 的 电 缆 由 房 建 承 包 人 完 成 ( 上 述 房 建 设 备 用 电 缆 在 场 区 内 敷 设 用 的 管 道 人 手 孔 等 由 房 建 承 包 人 完 成 ) (4) 接 地 收 费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其 他 房 屋 接 地 由 房 建 承 包 人 完 成, 收 费 广 场 接 地 网 应 与 房 屋 建 筑 接 地 网 做 至 少 两 处 可 靠 连 接, 并 在 监 控 楼 各 设 备 机 房 监 控 室 站 区 变 电 所 的 各 功 能 室 内 提 供 2 个 接 地 端 子, 该 端 子 排 应 与 构 筑 物 总 接 地 端 子 排 应 可 靠 相 连 收 费 广 场 与 站 区 房 屋 的 联 合 接 地 系 统 ( 含 收 费 广 场 的 接 地 ) 由 机 电 工 程 负 责 完 成, 联 合 接 地 电 阻 小 于 1 欧 姆 通 信 收 费 监 控 机 房 的 总 接 地 汇 流 排 由 机 电 承 包 人 提 供 收 费 车 道 设 备 的 接 地 由 机 电 承 包 人 负 责, 房 建 工 程 施 工 时 应 在 广 场 人 孔 中 预 留 接 地 引 出 端 子 以 供 机 电 合 同 段 使 用 (5) 电 话 配 线 音 频 配 线 架 ( 箱 )/ 电 话 光 端 机 外 部 的 用 户 电 缆 配 线 由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实 施, 音 频 配 32

3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线 架 ( 箱 )/ 电 话 光 端 机 及 其 以 内 ( 通 信 设 备 侧 ) 的 设 备 电 缆 配 线 由 机 电 合 同 段 完 成 (6) 机 房 装 修 本 工 程 中 监 控 收 费 机 房 及 通 信 机 房 的 基 础 装 修 ( 不 含 防 静 电 地 板 等 ) 等 由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负 责 完 成, 机 电 承 包 人 应 提 交 监 控 机 房 设 备 机 房 收 费 机 房 通 信 机 房 水 泵 房 供 配 电 室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等 房 间 的 机 电 方 面 的 装 修 要 求, 并 在 房 建 开 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告 知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房 建 承 包 人 (7) 建 筑 照 明 各 建 筑 物 内 的 照 明 由 房 屋 建 筑 承 包 商 完 成, 其 照 明 标 准 应 满 足 机 电 系 统 各 功 能 房 间 的 要 求, 机 电 承 包 人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应 向 房 建 承 包 人 提 出, 以 满 足 其 需 求 与 土 建 工 程 承 包 人 的 界 面 (1) 与 道 路 工 程 的 界 面 a. 通 信 管 道 本 项 目 通 信 管 道 由 机 电 承 包 人 完 成 在 收 费 站 服 务 区 处, 通 信 管 道 人 孔 应 预 留 站 房 区 管 道 连 接 孔, 该 人 孔 应 设 置 在 房 建 区 域 靠 高 速 公 路 侧 通 信 管 道 施 工 时 需 与 路 面 施 工 单 位 协 调 进 出 场 时 间 和 其 他 要 求 等 b. 广 场 路 面 收 费 广 场 路 面 由 土 建 ( 路 面 工 程 ) 完 成, 机 电 承 包 人 需 提 出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 主 要 是 车 检 器 线 圈 ) 对 路 面 的 要 求, 并 书 面 向 土 建 承 包 人 提 出 收 费 岛 广 场 接 地 施 工 时 亦 需 要 与 土 建 承 包 人 密 切 配 合, 做 好 施 工 组 织 安 排 (2) 与 隧 道 土 建 工 程 的 界 面 土 建 在 隧 道 进 出 口 处 设 置 有 洞 外 人 孔 井 和 该 人 孔 井 与 洞 内 电 缆 沟 的 预 埋 管 道 机 电 承 包 人 实 施 的 通 信 管 道 需 要 利 用 该 人 孔 和 埋 管 进 入 隧 道 机 电 合 同 段 管 道 实 施 前 应 对 此 进 行 核 实 必 要 时, 应 要 求 土 建 承 包 人 按 设 计 进 行 整 改, 以 确 保 其 能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机 电 承 包 人 的 工 作 本 项 目 机 电 工 程 各 标 段 承 包 人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的 一 个 月 内 派 专 人 进 驻 施 工 现 场, 对 预 留 预 埋 管 道 外 场 设 备 接 地 等 设 施 的 工 作 界 面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核 实, 对 于 不 满 足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的, 应 及 早 向 监 理 业 主 书 面 汇 报, 由 业 主 安 排 原 相 关 承 包 人 负 责 整 改 本 项 目 机 电 工 程 承 包 人 应 配 合 业 主 做 好 整 改 工 作 33

3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若 因 延 期 进 场 或 工 作 疏 漏, 未 能 按 时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导 致 后 续 安 装 工 程 无 法 实 施, 则 业 主 不 再 对 其 工 作 界 面 进 行 协 调, 后 续 整 改 工 作 由 机 电 承 包 人 自 行 完 成, 产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由 机 电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JD1 合 同 段 与 JD2 JD3 合 同 段 的 界 面 1. 总 协 调 人 各 机 电 合 同 段 (JD1 JD2 JD3) 应 按 照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组 织 或 参 与 本 工 程 的 联 合 调 试 JD1 合 同 段 为 本 项 目 总 集 成, 为 全 路 系 统 联 调 的 牵 头 协 调 单 位 ;JD2 JD3 合 同 段 为 配 合 单 位, 应 在 自 身 工 程 范 围 的 系 统 调 试 完 毕 后, 配 合 JD1 合 同 段 完 成 总 体 联 调 本 工 程 收 费 系 统 的 联 合 调 试 由 四 川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收 费 结 算 中 心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2. JD1 合 同 段 与 JD2 合 同 段 之 间 的 界 面 JD2 合 同 段 的 各 通 信 站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为 JD1 合 同 段 足 够 数 量 带 宽 的 通 信 接 口, 双 方 界 面 位 于 通 信 设 备 的 端 口 处 JD2 合 同 段 的 各 通 信 站 应 在 光 配 线 架 上 为 JD1 合 同 段 的 CCTV 干 线 光 缆 路 段 监 控 光 缆 预 留 足 够 的 端 子 JD2 合 同 段 的 各 收 费 广 场 UPS 配 电 箱 应 为 JD1 合 同 段 的 外 场 监 控 设 备 供 电 负 荷 预 留 足 够 容 量 及 回 路, 且 收 费 UPS 电 源 容 量 应 考 虑 这 部 分 路 段 监 控 负 荷 的 容 量, 确 保 UPS 电 源 能 够 承 载 收 费 及 路 段 监 控 负 荷, 并 正 常 稳 定 运 行 施 工 前,JD1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应 将 外 场 监 控 设 备 负 荷 容 量 回 路 数 量 要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给 JD2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JD1 合 同 段 应 为 JD2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提 供 收 费 系 统 CCTV 子 系 统 所 需 的 视 频 管 理 设 备 视 频 传 输 设 备 视 频 存 储 设 备 控 制 键 盘 及 配 套 软 件 的 采 购 安 装 调 试, 并 确 保 收 费 站 的 视 频 图 像 能 够 全 部 接 入 本 项 目 CCTV 系 统 平 台 中 统 一 管 理 路 像 存 储 调 用 控 制 JD2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应 将 各 收 费 站 点 的 图 像 路 数 类 型 ( 标 清 )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供 给 JD1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并 对 JD1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实 施 上 述 内 容 时 给 予 充 分 的 配 合 3. JD1 合 同 段 与 JD3 合 同 段 之 间 的 界 面 各 隧 道 的 供 配 电 系 统 ( 变 压 器 低 压 配 电 柜 等 ) 由 JD3 合 同 段 实 施 JD3 合 同 段 为 JD1 合 同 段 预 留 回 路, 界 面 为 低 压 柜 接 线 端 子 JD3 合 同 段 与 JD1 合 同 段 的 界 面 在 低 压 配 电 柜 的 二 次 接 线 端 子 排 上,JD3 合 同 段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完 成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通 风 照 明 控 制 回 路 的 二 次 元 件 ( 含 转 换 开 关 按 钮 指 示 灯 二 次 接 线 端 子 排 等 ) 的 安 装 及 接 线, 开 关 柜 二 次 端 子 排 后 端 至 监 控 系 统 综 合 控 34

3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制 接 线 柜 及 区 域 控 制 器 ( 即 PLC) 的 接 线 由 JD1 合 同 段 完 成 通 风 照 明 控 制 回 路 的 中 间 继 电 器 安 装 在 综 合 控 制 接 线 柜 内, 由 JD1 合 同 段 实 施 JD3 合 同 段 应 在 各 变 电 所 隧 道 箱 变 UPS 配 电 箱 内 预 留 容 量 和 出 线 回 路, 以 满 足 通 信 收 费 监 控 工 程 合 同 段 的 用 电 需 求, 通 信 收 费 监 控 工 程 合 同 段 也 应 将 用 电 需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给 JD3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监 控 用 UPS 配 电 箱 到 监 控 设 施 配 电 箱 及 监 控 设 备 的 缆 线 由 JD1 合 同 段 负 责 实 施 个 别 次 要 大 容 量 监 控 设 施 由 内 低 压 配 电 控 制 柜 供 电, 低 压 配 电 柜 由 JD3 负 责 实 施, JD3 合 同 段 须 在 低 压 配 电 控 制 柜 内 预 留 足 够 容 量 和 配 电 回 路 低 压 配 电 柜 出 线 端 子 至 监 控 设 施 的 配 电 电 缆 由 JD1 合 同 段 负 责 实 施,JD1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亦 应 将 用 电 需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给 JD3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隧 道 照 明 由 JD3 合 同 段 实 施, 照 明 的 人 工 控 制 采 用 时 控 开 关 实 现 的 分 时 段 控 制, 通 风 的 人 工 控 制 及 软 起 动 器 安 装 由 JD3 合 同 段 自 行 完 成, 自 动 控 制 由 JD1 合 同 段 负 责 完 成 隧 道 照 明 设 施 的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的 软 件 开 发 及 系 统 调 试 由 JD1 合 同 段 负 责 完 成,JD3 合 同 段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配 合 JD3 合 同 段 的 消 防 设 备 箱 指 示 标 志 电 源 采 用 绝 缘 穿 刺 线 夹 引 自 JD1 合 同 段 负 责 敷 设 的 隧 道 监 控 主 干 电 缆,JD3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实 施 该 部 分 工 程 时,JD1 合 同 段 的 承 包 人 应 予 以 配 合,JD3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亦 应 注 意 施 工 质 量, 若 因 为 施 工 工 艺 等 问 题 导 致 该 干 线 电 缆 损 坏 则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有 过 失 方 负 责 恢 复 或 赔 偿 损 失 施 工 前,JD3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应 将 所 提 供 的 消 防 设 备 箱 指 示 标 志 的 位 置 设 备 功 率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给 JD1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以 便 JD1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应 对 监 控 干 线 电 缆 截 面 进 行 核 算, 确 保 该 干 线 电 缆 上 所 有 设 备 的 用 电 质 量 有 所 保 障 JD1 合 同 段 应 按 设 计 在 隧 道 变 电 所 箱 变 内 的 工 业 以 太 网 交 换 机 上 以 及 收 费 站 点 的 监 控 以 太 网 交 换 机 上 为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预 留 1 个 10/100Mbps 的 以 太 网 接 口 (RJ45 电 口 ), 并 在 隧 道 管 理 站 管 理 分 中 心 的 监 控 以 太 网 交 换 机 上 为 电 力 监 控 工 作 站 预 留 1 个 10/100Mbps 的 以 太 网 接 口, 并 在 控 制 台 上 为 电 力 监 控 工 作 站 预 留 一 个 工 作 位 JD1 合 同 段 的 UPS 电 源 均 需 具 有 RS485/RS232 数 据 接 口, 支 持 电 源 监 控 软 件 及 SNMP 通 讯 协 议 ; 并 向 JD3 合 同 段 的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支 持 配 合, 开 放 相 关 通 讯 协 议, 实 现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对 UPS 电 源 的 监 控 35

3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工 程 界 面 的 调 整 冲 突 和 变 更 由 上 述 项 所 定 义 的 界 面 为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的 工 程 界 面 在 本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进 场 时, 如 果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在 上 述 界 面 中 所 定 义 的 不 属 于 本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界 面 内 的 某 些 工 作 不 能 得 到 实 施, 或 虽 实 施 但 不 能 满 足 本 项 目 工 程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应 详 细 勘 察 核 对, 并 将 所 有 这 一 类 问 题 汇 总 后, 以 书 面 报 告 形 式 向 业 主 和 监 理 反 映 如 果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上 述 项 所 定 义 的 界 面 不 能 适 用 于 工 程 实 际 时, 业 主 将 以 对 工 程 施 工 有 利 的 方 式 进 行 协 调 并 调 整 工 程 界 面 本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递 交 其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行 为, 应 被 视 为 已 预 见 到 业 主 有 可 能 将 部 分 或 全 部 上 述 未 实 施 或 虽 实 施 但 不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的 工 作 调 整 到 本 合 同 段 的 工 作 界 面 之 内, 以 及 对 这 种 界 面 调 整 安 排 的 认 同 其 它 需 说 明 的 问 题 承 包 人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技 术 规 范 及 经 批 准 的 图 纸 及 有 关 文 件, 进 行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实 施 并 完 成 与 本 合 同 段 工 程 有 关 的 一 切 设 备 施 工 和 服 务, 以 保 证 有 效 地 完 成 本 合 同 段 工 程 合 同 的 全 部 工 作 项 目, 提 供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全 部 高 质 量 的 工 程 所 有 工 作 均 应 使 工 程 监 理 方 满 意 若 承 包 人 按 照 过 去 的 工 作 及 工 程 实 践 经 验, 发 现 某 些 为 完 成 本 项 工 程 必 须 的 配 套 设 备 材 料 工 具 和 工 作 等, 在 本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应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清 单 中 均 未 提 到, 则 承 包 人 应 在 本 次 招 标 商 务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期 限 之 前, 向 招 标 人 提 请 澄 清 否 则, 这 些 配 套 设 备 材 料 工 具 和 工 作 将 被 视 为 已 包 含 在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中 投 标 人 递 交 其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行 为, 应 被 视 为 已 经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提 供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在 生 产 上 的 连 续 性 进 行 了 合 理 的 预 期, 并 采 取 了 必 要 的 行 动, 以 使 一 旦 某 种 设 备 或 材 料 在 实 际 上 不 能 提 供 时, 能 够 提 供 并 经 业 主 或 监 理 认 可 的 在 各 项 功 能 和 性 能 上 不 低 于 原 设 备 或 材 料 的 替 代 设 备 或 材 料, 且 无 需 增 加 任 何 费 用 业 主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在 功 能 和 性 能 上 低 于 原 设 备 或 材 料 的 替 代 设 备 或 材 料, 或 者 任 何 在 费 用 上 高 于 原 设 备 的 或 材 料 的 替 代 设 备 或 材 料 投 标 人 递 交 其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行 为, 应 被 视 为 已 经 对 本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理 解, 且 充 分 领 会 了 本 技 术 规 范 中 所 提 到 的 工 程 整 体 分 系 统 设 备 材 料 等 所 需 满 足 的 功 能 和 性 能 要 求, 对 可 能 的 工 程 优 化 方 案 进 行 了 合 理 的 预 期, 并 采 取 了 必 要 的 行 动, 36

4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以 使 其 在 中 标 后, 能 立 即 提 出 可 行 的 合 理 的 优 化 方 案, 且 无 需 增 加 任 何 费 用 业 主 有 权 拒 绝 任 何 在 功 能 和 性 能 上 低 于 原 方 案 的 替 代 方 案, 或 者 任 何 在 费 用 上 高 于 原 方 案 的 替 代 方 案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所 有 设 备 材 料 均 应 符 合 合 同 条 款 技 术 规 范 合 同 内 有 关 文 件 和 有 关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各 文 件 之 间 有 不 完 全 一 致 的 内 容 时, 应 按 本 文 件 第 节 的 原 则 进 行 处 理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所 提 供 的 软 件 应 为 取 得 授 权 许 可 的 正 版 软 件, 且 该 软 件 的 被 授 权 许 可 人 为 本 工 程 的 业 主 软 件 应 为 正 式 版, 不 得 为 试 用 版 或 测 试 版, 软 件 的 授 权 使 用 期 限 应 为 可 无 限 期 使 用, 这 些 软 件 为 业 主 的 财 产 承 包 人 在 进 场 后 不 得 随 意 要 求 对 投 标 时 所 承 诺 的 设 备 材 料 的 型 号 规 格 和 生 产 厂 家 进 行 变 更, 除 非 施 工 环 境 或 外 部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且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确 认 并 经 业 主 批 准 外 对 于 确 因 某 些 原 因 需 作 变 更 的,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证 明 文 件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选 用 的 设 备 互 相 之 间 必 须 与 现 有 系 统 完 全 兼 容 由 于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选 择 的 设 备 不 当 引 起 的 兼 容 性 问 题 而 造 成 的 费 用 应 视 为 已 包 含 在 本 工 程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中 第 106 节 测 试 与 检 验 一 般 要 求 1. 检 测 和 试 验 工 作, 应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2. 检 测 和 试 验 工 作 可 分 成 以 下 四 个 基 本 阶 段 : (1) 常 规 检 测 与 型 式 试 验 ; (2) 装 置 和 设 备 交 付 前 进 行 的 工 厂 验 收 试 验 ; (3) 承 包 人 在 现 场 进 行 试 运 行 试 验 ; (4) 装 置 设 备 和 系 统 交 付 安 装 和 首 次 试 运 行 后 进 行 的 完 工 测 试 3. 所 有 检 测 和 试 验 所 需 设 备 劳 力 消 费 补 给 品 及 装 置 的 全 部 费 用 都 包 括 在 合 同 报 价 中 4. 工 程 监 理 方 对 工 程 或 设 备 检 验 后 认 为 合 格, 并 不 能 推 卸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完 成 所 有 工 程 的 责 任, 也 不 能 解 脱 合 同 规 定 的 任 何 义 务 5. 业 主 将 根 据 需 要 对 重 要 设 备 进 行 工 厂 测 试 与 监 制 37

4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6. 完 工 测 试 验 收 主 要 对 机 电 系 统 使 用 功 能 等 进 行 现 场 测 试,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完 成, 费 用 包 含 于 综 合 报 价 中, 不 单 独 报 价 工 厂 测 试 与 监 制 1. 检 测 和 试 验 步 骤 (1) 所 有 的 材 料 货 物 装 置 及 制 造 工 艺 都 需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或 其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 以 下 称 为 检 验 员 ) 的 授 意 下 检 查, 并 有 试 验 证 明 (2) 须 检 测 或 试 验 的 每 个 项 目, 工 程 监 理 方 将 对 检 测 试 验 的 要 求 提 前 通 知 承 包 人 在 下 列 地 点 进 行 a. 检 测 或 试 验 工 作 将 在 承 包 人 的 工 场 中 进 行, 如 认 为 合 适, 也 可 有 供 应 商 或 分 包 商 的 工 场 中 进 行 或 b. 检 测 或 试 验 将 在 现 场 进 行 或 c. 如 果 承 包 人 已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了 符 合 本 技 术 条 件 的 证 明, 可 不 进 行 检 测 或 试 验 或 d. 不 要 求 进 行 检 测 或 试 验, 也 不 要 求 证 明 (3) 承 包 人 应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供 一 份 他 向 供 货 商 分 包 商 以 及 其 工 厂 订 购 材 料 和 货 物 的 订 单 副 本, 然 后 工 程 监 理 方 据 此 通 知 承 包 人 其 决 定 的 意 见 或 要 求 (4) 在 上 述 第 (2)a. 款 的 情 况 下, 待 检 测 或 试 验 的 项 目 准 备 好 后, 承 包 人 将 负 责 通 知 工 程 监 理 方, 并 且 直 到 工 程 监 理 方 认 可 后, 项 目 设 备 才 能 送 至 现 场 否 则, 所 有 材 料 和 货 物 将 可 立 即 予 以 退 回 (5) 本 技 术 条 件 说 明 了 在 制 造 商 的 工 厂 或 现 场 进 行 检 测 或 试 验, 不 要 求 工 程 监 理 方 在 此 给 出 建 议 性 的 通 知 当 项 目 准 备 好 检 测 或 试 验 时, 承 包 人 将 负 责 通 知 工 程 监 理 方 (6) 无 论 何 时, 为 了 检 测 和 试 验 的 目 的, 工 程 监 理 方 和 他 的 代 表 将 不 受 限 地 出 入 承 包 人, 分 承 包 人 及 供 货 商 的 工 场 进 行 检 测 和 试 验, 承 包 人 在 订 购 时 应 事 先 说 明 这 项 要 求 (7) 对 于 准 备 好 检 测 或 试 验 的 货 物 材 料 装 置 和 设 备 项 目 承 包 人 将 至 少 提 前 28 天 时 间 通 知 工 程 监 理 方 在 可 能 的 条 件 下, 试 验 将 被 安 排 在 一 起 进 行, 以 免 工 程 监 理 方 及 其 代 表 的 往 返 奔 波 (8) 没 有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许 可, 需 要 改 进 或 调 整 的 装 置 或 设 备 不 允 许 放 行 2. 试 验 的 总 要 求 38

4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1) 设 备 或 组 件 的 每 个 主 要 项 目 的 试 验 范 围, 将 与 有 关 标 准 试 验 程 序 一 致, 特 殊 的 技 术 说 明 或 试 验 程 序 由 承 包 人 提 出 并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2) 如 有 授 令, 检 验 员 将 亲 自 进 行 试 验, 其 职 责 将 包 括 不 限 于 以 下 的 内 容 : a. 检 验 校 准 用 于 试 验 的 设 备 和 仪 器 ; b. 确 定 试 验 的 设 备 和 仪 器 的 装 配 与 指 定 的 标 准 或 者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试 验 程 序 一 致 ; c. 确 定 试 验 程 序 和 测 试 要 点 与 指 定 的 标 准 或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有 关 标 准 一 致 ; d. 读 数 记 录 和 整 理 试 验 结 果 ; e. 签 署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试 验 证 书 (3) 在 试 验 期 间 应 进 行 观 察, 只 要 发 现 反 常 现 象 应 立 即 停 止 试 验 3. 日 常 检 测 安 排 (1) 在 工 厂 制 造 期 间, 工 程 监 理 方 或 其 检 验 员 将 随 时 到 承 包 人 和 分 承 包 人 的 工 厂 去 以 便 按 照 合 同 条 件 检 验 提 供 的 材 料 产 品 和 组 件 (2) 工 程 监 理 方 或 其 检 验 员 还 将 在 承 包 人 和 分 承 包 人 的 工 厂 检 验 其 建 立 的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并 确 认 系 统 的 适 应 性 和 健 全 性 在 此 同 时, 还 将 检 查 工 具 设 备 规 格 测 量 仪 器 和 类 似 的 装 置 以 证 明 其 适 应 性 满 足 预 期 的 目 的, 并 在 生 产 线 上 进 行 有 规 律 的 检 查 或 重 新 校 准 它 们 以 保 证 其 精 确 度 (3) 在 承 包 人 和 分 承 包 人 的 工 厂 检 验 期 间, 工 程 监 理 方 或 其 检 验 员 将 按 照 批 准 的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检 验 各 个 部 件, 由 承 包 人 批 准 的 质 量 控 制 程 序 将 在 设 备 生 产 开 始 前 一 个 月 提 交 给 工 程 监 理 方 检 验 员 在 日 常 检 验 中 发 现 的 故 障, 不 规 范 和 设 计 薄 弱 环 节, 均 要 通 知 制 造 商 和 工 程 监 理 方 检 验 员 在 制 造 商 的 厂 家 期 间 应 检 查 设 备 在 运 输 期 间 的 设 备 包 装 和 防 护 措 施 在 设 备 装 运 前, 检 验 工 作 将 包 括 不 限 于 以 下 的 直 观 检 验 : a. 设 备 的 总 尺 寸 b. 设 备 与 材 料 的 外 观 c. 包 装 方 法 d. 配 套 要 交 付 的 组 件 附 件 4. 工 厂 监 造 将 进 行 以 下 三 种 试 验 : (1) 环 境 试 验 (2) 技 术 试 验 (3) 系 统 试 验 39

4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如 果 工 程 监 理 方 想 证 实 或 参 加 各 项 试 验, 承 包 人 将 把 试 验 分 类, 以 减 少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往 返 费 用 5. 承 包 人 还 应 为 工 程 监 理 方 及 其 代 理 或 业 主 的 雇 员 去 厂 方 参 加 试 验 提 供 方 便 设 备 安 装 和 调 试 在 各 项 设 备 和 分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前, 承 包 人 应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安 装 调 试 计 划, 该 计 划 至 少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a. 时 间 安 排 ; b. 安 装 方 式 及 步 骤 ; c. 调 试 步 骤 ; d. 调 试 记 录 表 ( 调 试 记 录 表 的 格 式 应 根 据 各 系 统 的 调 试 项 目 内 容 分 别 设 计, 报 经 监 理 方 和 业 主 批 准 后, 方 可 使 用 ) e. 准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工 具 ; f. 设 备 和 分 系 统 调 试 时 需 要 准 备 的 典 型 数 据 上 述 安 装 调 试 计 划 还 应 具 有 附 件 附 件 的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 详 细 的 设 备 安 装 接 线 图 设 备 基 础 及 支 撑 设 计 图 及 其 它 必 要 的 图 表 等 承 包 人 的 安 装 调 试 计 划 只 有 在 经 过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才 可 以 开 始 实 施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业 主 可 派 人 员 参 加 现 场 安 装 的 设 备 必 须 是 经 过 工 程 监 理 方 出 厂 检 测 通 过 或 由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的 承 包 人 应 严 格 按 照 批 准 了 的 安 装 调 试 计 划 进 行 工 作 并 应 及 时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以 口 头 及 书 面 的 形 式 报 告 安 装 调 试 工 作 进 展 的 情 况 及 遇 到 的 问 题 和 解 决 的 措 施 承 包 人 在 经 过 仔 细 严 格 的 调 试, 认 为 稳 定 性 可 达 到 移 交 要 求 时, 应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该 报 告 至 少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设 备 安 装 情 况 ; a. 系 统 调 试 结 果 ; b. 调 试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及 解 决 方 法 ; c. 安 装 调 试 报 告 后 应 附 有 调 试 时 出 现 问 题 的 原 始 记 录 联 网 测 试 1. 本 工 程 收 费 监 控 通 信 等 分 系 统 联 调 完 毕 后, 将 根 据 四 川 省 高 速 公 路 联 网 运 40

4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行 的 要 求 进 行 联 网 测 试, 只 有 通 过 联 网 测 试 的 系 统 才 能 投 入 试 运 行, 联 网 试 运 行 期 应 不 低 于 6 个 月 2. 联 网 测 试 工 作 根 据 四 川 省 交 通 厅 高 速 公 路 监 控 结 算 中 心 的 具 体 要 求 实 施 第 107 节 试 运 行 与 验 收 试 运 行 1. 在 联 网 测 试 合 格 后, 系 统 应 按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连 续 试 运 行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对 系 统 和 所 有 设 备 负 全 部 责 任 在 此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保 证 系 统 或 设 备 的 任 何 缺 陷 或 故 障 都 在 24 小 时 内 ( 节 假 日 也 不 例 外 ) 修 复 如 果 试 运 行 期 间 系 统 和 设 备 的 缺 陷 或 故 障 严 重 到 工 程 监 理 方 认 为 有 必 要 在 修 复 后 重 新 开 始 试 运 行 工 作 的 则 承 包 人 应 执 行 工 程 监 理 方 的 此 类 指 令 2. 试 运 行 主 要 进 行 以 下 工 作 : (1) 通 过 用 户 开 放 使 用, 考 核 设 备 和 系 统 的 运 行 功 能 稳 定 性 可 靠 性 等 (2) 进 行 必 要 的 人 工 模 拟 测 试 3.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承 包 人 应 修 理 纠 正 或 更 换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任 何 设 备, 否 则 设 备 将 被 拒 绝 4. 在 试 运 行 期 间, 业 主 和 工 程 监 理 方 可 能 根 据 需 要 制 定 测 试 方 案 并 用 于 检 验 工 程 的 试 运 行 效 果, 对 此 承 包 人 应 无 条 件 予 以 配 合 5. 所 有 试 运 行 期 间 设 备 的 修 改 和 软 件 变 化 都 应 在 试 运 行 结 束 后 写 入 试 运 行 记 录 中, 并 编 入 操 作 和 维 修 手 册 6. 当 系 统 或 设 备 完 成 试 运 行 后, 工 程 监 理 方 将 签 发 试 运 行 合 格 证 书 7. 运 行 验 收 合 格 后, 才 能 进 行 交 工 质 量 检 测 鉴 定 交 工 测 试 和 验 收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联 网 试 运 行 期 应 不 少 于 6 个 月, 且 试 行 期 间 机 电 系 统 运 行 良 好, 各 项 功 能 及 性 能 指 标 均 满 足 设 计 文 件 及 合 同 的 要 求 时, 项 目 法 人 向 厅 质 监 局 申 请 机 电 系 统 交 工 质 量 检 测, 并 组 织 机 电 工 程 专 项 交 工 验 收 交 工 测 试 及 验 收 由 业 主 主 持, 邀 请 上 级 主 管 单 位 质 监 设 计 管 养 等 有 关 部 门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参 加 组 成 交 工 验 收 小 组, 按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竣 ( 交 ) 工 验 收 办 法 进 行 交 工 验 收 是 对 机 电 工 程 质 量 的 综 合 评 价 41

4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1. 试 运 行 结 束, 在 业 主 组 织 交 工 验 收 前, 将 由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对 整 个 系 统 进 行 交 工 质 量 检 测, 包 括 对 整 个 系 统 进 行 联 网 测 试 2. 承 包 人 应 主 动 配 合 上 述 两 项 检 测 测 试 工 作, 对 测 试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必 须 在 交 工 验 收 前 予 以 解 决, 并 进 行 补 测, 直 至 全 部 合 格 为 止 3. 经 业 主 组 织 的 交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系 统 即 进 入 缺 陷 责 任 期 缺 陷 责 任 期 1.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时 应 提 交 有 关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提 供 免 费 服 务 的 内 容 服 务 响 应 时 间 备 品 备 件 供 应 以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后 的 相 关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2.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监 理 方 签 发 交 工 证 书 之 日 起, 以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为 期 限 3. 承 包 人 应 遵 照 合 同 条 款 的 规 定, 在 整 个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提 供 免 费 服 务 以 纠 正 修 复 或 更 换 制 造 和 设 计 上 的 缺 陷, 由 此 引 起 的 费 用 全 部 由 承 包 人 负 担 4. 承 包 人 应 向 业 主 和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供 一 份 详 细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服 务 计 划 及 紧 急 呼 叫 的 响 应 措 施 5.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承 包 人 除 保 证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和 完 好 外, 还 应 负 责 运 营 管 理 单 位 的 技 术 指 导 第 108 节 技 术 培 训 一 般 要 求 1. 在 合 同 签 定 后, 承 包 人 应 在 合 同 条 款 规 定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向 业 主 提 交 一 份 详 细 培 训 计 划, 该 计 划 应 包 括 培 训 日 期 地 点 授 课 大 纲 授 课 方 式 教 员 职 称 与 资 历 等 内 容 2. 承 包 人 应 对 培 训 中 的 课 程 大 纲 地 点 以 及 其 它 满 足 培 训 规 定 要 求 的 有 关 细 节 提 出 建 议 供 业 主 参 考, 并 提 交 每 一 培 训 课 程 的 大 纲 讲 义 供 业 主 批 准, 3.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内, 承 包 人 除 保 持 系 统 的 完 好 外, 还 应 负 责 对 系 统 营 运 管 理 单 位 的 技 术 指 导 和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4. 承 包 人 在 执 行 合 同 中, 应 提 供 培 训 业 主 工 作 人 员 所 需 的 有 资 格 的 教 员 适 用 教 材 良 好 的 培 训 场 所 及 必 须 的 设 备 器 材, 应 采 取 课 堂 讲 解 与 演 示 相 结 合, 并 提 供 一 个 正 在 运 行 的 相 似 系 统 进 行 现 场 观 测 42

4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培 训 质 量 保 证 在 培 训 过 程 中,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书 面 教 材 模 型 机 器 设 备 投 影 影 片 电 影 和 其 它 材 料 作 为 教 具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各 种 培 训 的 书 面 教 材 及 资 料 应 用 中 文 编 写, 经 业 主 同 意 后 方 可 使 用 教 材 应 保 证 每 个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一 整 套 培 训 教 材 及 资 料 内 容 应 包 括 : a. 相 关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和 维 护 工 作 b. 培 训 用 的 教 材 应 提 供 最 新 的, 并 与 所 供 应 设 备 一 致 的 版 本 并 保 证 每 个 学 员 都 能 得 到 一 套 完 整 的 教 材 c.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培 训 人 员 实 习 所 需 的 设 备 工 具 测 试 仪 表 及 器 材 等 承 包 人 应 对 每 一 堂 课 指 定 有 资 格 的 指 导 人, 指 导 人 的 资 格 应 事 先 得 到 业 主 的 批 准, 承 包 人 所 提 供 的 培 训 教 师 应 用 中 文 讲 授, 另 外 要 熟 悉 本 专 业 并 有 教 学 经 验 为 了 培 训 业 主 的 职 员, 承 包 人 经 同 意 后 可 以 使 用 已 安 装 测 试 和 试 运 行 的 机 电 设 备 培 训 业 主 的 工 作 人 员, 但 通 常 不 准 使 用 备 用 件 作 为 培 训 教 具 如 培 训 工 作 需 要,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书 写 的 或 打 印 的 资 料 功 能 设 备 样 机 模 型 设 备 剖 面 图 幻 灯 片 电 影 片 及 其 他 教 学 材 料 这 些 设 备 与 材 料 最 终 应 属 于 业 主 所 有, 其 数 量 应 足 够 承 包 人 培 训 的 学 员 和 以 后 业 主 要 培 训 的 学 员 使 用 承 包 人 应 组 织 部 分 培 训 人 员, 参 加 本 工 程 设 备 的 安 装 调 试 试 运 行 验 收, 以 便 通 过 工 程 实 践, 使 培 训 人 员 掌 握 系 统 的 运 行 操 作 维 护 保 养 等 技 术 承 包 人 应 为 业 主 培 训 足 够 的 工 作 人 员, 以 便 由 这 些 已 培 训 的 工 作 人 员 培 训 其 它 人 员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授 课 人 员 教 材 设 备 及 其 它 设 施 所 需 的 费 用 培 训 小 组 在 承 包 人 所 在 地 的 费 用 也 应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对 于 国 外 培 训, 承 包 人 应 按 暂 定 人 员 数 以 人 周 为 单 位 报 出 单 价 总 价 参 加 培 训 的 所 有 人 员, 都 必 须 学 习 技 术 管 理 和 安 全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程 规 范,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才 能 上 岗 培 训 内 容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培 训 至 少 包 括 但 不 局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a. 系 统 主 要 结 构 和 各 设 备 的 基 本 工 作 原 理 b. 系 统 硬 件 配 置 及 功 能 43

4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c. 系 统 软 件 模 块 的 详 细 描 述 d. 各 设 备 在 系 统 中 的 作 用 及 正 确 使 用 方 法 e. 系 统 的 日 常 运 行 操 作 及 熟 练 训 练 f. 设 备 的 检 查 调 整 及 试 验 g. 在 各 种 不 正 常 情 况 下, 维 持 系 统 运 行 的 操 作 h. 常 用 测 量 仪 表 和 仪 器 的 使 用 方 法 i. 设 备 的 防 雷 与 接 地 j. 设 备 常 见 故 障 查 找 及 排 除, 设 备 的 维 护 及 保 养 k. 设 备 的 常 规 安 装 与 拆 卸 方 法 工 序 l. 备 品 备 件 的 存 放 与 更 换 操 作 和 维 修 手 册 (O&M 手 册 ) 1. 一 般 规 定 (1) 承 包 人 在 交 工 验 收 前 至 少 一 个 月 应 提 供 四 套 编 有 各 种 数 据 图 样, 软 件 表 和 操 作 维 修 方 法 的 操 作 维 修 手 册 ( 以 下 称 为 手 册 ), 以 便 业 主 职 员 熟 悉 其 性 能 及 安 装 过 程 (2) 在 送 交 手 册 初 稿 以 前, 应 至 少 提 前 一 个 月 向 工 程 监 理 方 提 交 手 册 草 稿 并 征 求 他 的 意 见, 手 册 草 稿 中 应 表 明 编 制 的 一 般 原 则 方 法 (3) 缺 陷 责 任 期 开 始 后 不 迟 于 6 个 月,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8 套 批 准 的 手 册, 全 部 手 册 和 说 明 书 应 用 中 文 刊 印 (4) 每 类 机 电 装 置 应 配 的 一 份 缩 略 本, 尽 量 减 少 无 关 的 页 数, 并 有 详 细 说 明, 便 于 参 照 使 用 2. 手 册 通 常 包 括 下 列 章 节 : (1) 总 则 本 节 应 包 括 手 册 的 编 制 目 的 作 用 和 对 手 册 内 容 的 简 要 说 明 (2) 装 置 说 明 本 节 至 少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对 装 置 的 各 个 部 分 应 分 别 说 明 如 何 对 装 置 进 行 调 整 控 制 和 校 准 ; b. 所 有 装 置 的 组 件 和 主 要 设 备 的 尺 寸 与 负 荷 量 ; c. 对 机 电 设 备 防 护 装 置 和 其 他 可 调 组 件 的 建 议 设 置 方 法 ; d. 设 备 操 作 的 正 常 程 序 以 及 维 修 操 作 程 序 ; 44

4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e. 紧 急 情 况 下 设 备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应 急 处 理 方 案 ; f. 所 有 电 源 配 电 板 和 操 作 台 的 说 明 (3) 技 术 条 件 本 节 应 包 括 所 有 设 备 和 组 件 的 技 术 说 明, 其 内 容 通 常 应 与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所 规 定 的 类 似, 但 应 选 择 实 际 安 装 的 设 备 的 内 容, 包 括 : a. 所 有 机 电 设 备 的 技 术 说 明, 包 括 各 种 印 刷 电 路 图 及 组 件 配 置 图 ; b. 接 线 图 ; c. 所 有 专 利 设 备 的 厂 商 图 纸 工 程 监 理 方 或 业 主 如 对 某 组 件 有 要 求, 还 应 提 供 组 件 的 分 解 图 ; d. 设 备 清 单 说 明 厂 名 型 号 系 列 号 以 及 批 准 的 调 整 位 置 ( 交 付 试 运 行 后 ); e. 所 有 设 备 项 目 的 产 品 目 录 表 检 验 证 明 书 及 性 能 资 料 表 (4) 维 修 应 包 括 所 有 设 备 的 操 作 维 修 方 法, 至 少 应 包 括 下 列 多 项 内 容 : a. 所 有 机 电 设 备 的 检 测 手 册 ; b. 所 有 机 电 设 备 的 操 作 手 册 ; c. 设 备 定 期 更 换 组 件 的 方 法 ; d. 所 有 机 电 设 备 包 括 印 刷 电 路 板 的 维 修 说 明, 校 准 方 法 以 及 查 找 故 障 说 明 ; e. 操 作 维 修 的 注 意 事 项 ; f. 库 存 清 单 ; g. 一 般 机 电 设 备 与 系 统 的 故 障 查 找 方 法 ; (5) 安 全 本 节 应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a. 设 备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b. 机 械 的 事 故 说 明 及 对 电 气 事 故 的 防 护 3. 手 册 的 编 排 (1) 图 表 应 采 用 计 算 机 绘 制, 最 好 在 一 个 方 向 上 以 字 母 顺 序 标 明, 而 在 另 一 方 向, 以 数 字 标 明, 各 个 图 表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应 在 有 关 图 表 上 表 明 (2) 控 制 图 的 绘 制 应 明 确 表 示 设 备 的 操 作 程 序, 以 简 单 的 方 框 形 式 绘 制 指 针 型 或 示 意 型 的 图 表, 并 分 别 绘 在 连 接 的 图 上, 表 明 机 内 组 件 的 位 置 与 连 接 以 及 接 线 的 形 式 该 图 中 还 应 表 明 综 合 的 图 例 以 标 识 各 种 组 件 与 接 触 点, 在 图 中 以 方 格 座 45

4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标 标 明 其 位 置, 指 出 组 件 特 性, 如 额 定 电 流 线 圈 电 压 调 整 方 法 等, 以 及 继 电 器 触 点 与 工 作 线 圈 的 关 系, 并 在 图 例 中 适 当 指 明 其 特 殊 功 能 (3) 表 示 设 备 间 连 接 的 图 纸, 应 明 确 示 出 有 关 图 纸 的 标 记 及 连 接 电 缆 芯 线 的 尺 寸 (4) 设 备 布 置 的 图 纸 应 具 有 上 述 图 纸 同 样 的 识 别 符 号, 绘 制 时 应 使 所 有 元 件 的 位 置 与 类 型 易 于 识 别 (5) 该 套 手 册 还 应 包 括 一 份 与 竣 工 图 类 似 的 清 单, 列 在 设 备 类 型 标 题 下 端 共 用 的 图 纸 应 列 在 设 备 的 相 应 章 节 内 (6) 如 认 为 恰 当, 合 同 期 间 提 交 标 准 文 件 和 设 计 文 件 可 合 并 写 在 最 终 的 机 电 手 册 内, 以 便 节 省 抄 写 与 最 终 内 容 相 同 的 工 作 量, 并 熟 悉 所 含 资 料 的 说 明 对 于 机 械 设 备 的 单 独 产 品, 如 属 于 整 个 装 置 的 辅 助 组 件, 只 要 满 足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承 包 人 可 以 采 用 这 种 产 品 制 造 厂 商 的 资 料 数 据 与 有 关 手 册, 所 有 这 些 文 件 资 料 同 样 应 妥 善 包 装 成 册 4. O&M 手 册 以 及 维 修 保 养 图 纸 和 备 件 清 单 是 整 项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所 有 文 件 应 经 业 主 审 阅, 没 有 任 何 问 题, 才 能 认 为 通 过 验 收 所 有 文 件 内 容 将 成 为 业 主 的 财 产, 业 主 有 权 复 制 所 有 文 件 用 于 本 工 程 各 分 系 统 工 程 中 第 109 节 备 件 专 用 工 具 和 测 试 设 备 备 件 承 包 人 必 须 提 供 推 荐 的 库 存 备 件 清 单, 确 保 合 同 规 定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后 三 年 时 间 内 系 统 连 续 运 行 另 外, 承 包 人 还 应 逐 项 列 出 备 件 最 小 订 购 数 量 和 运 送 时 间 的 价 格 清 单 承 包 人 与 其 代 理 人 签 订 的 备 件 供 货 合 同, 应 提 交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可 并 转 送 业 主 保 存 承 包 人 应 在 设 备 适 当 的 使 用 年 限 内 ( 一 般 不 少 于 5 年 ), 随 时 准 备 可 立 即 交 付 的 备 用 件 和 替 换 件 备 件 应 有 很 好 的 互 换 性 和 可 靠 性, 以 确 保 设 备 在 无 须 更 换 关 键 元 件 的 条 件 下 能 够 连 续 正 常 运 行 而 又 不 降 低 原 设 备 的 可 靠 性 通 常, 承 包 人 在 其 投 标 书 中 提 出 的 备 用 件 的 意 见 须 与 所 提 供 的 备 用 件 一 致, 如 果 事 后 有 任 何 修 改, 必 须 取 得 同 意 上 述 立 即 交 付 意 指 不 超 过 下 列 时 间 的 交 付 期 : (1) 对 于 有 10 件 或 10 件 以 下 部 件 和 配 件 急 需 更 换 的 交 付 期 为 10 天 (2) 对 于 有 大 量 的 部 件 配 件 和 所 有 其 他 零 件 需 更 换 的 交 付 期 为 30 天 46

5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对 每 一 备 件 应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但 不 局 限 于 此 : 制 造 厂 家 的 部 件 号 ; 机 电 设 备 的 部 件 号 ; 对 备 件 的 详 细 描 述 ; 满 足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期 使 用 的 预 期 数 量 ; 全 部 尺 寸 包 括 包 装 箱 ( 如 果 有 的 话 ) 的 外 形 尺 寸 ; 与 类 似 部 件 之 间 的 互 换 性 ; 备 件 的 供 货 来 源 厂 家 名 称 地 址 以 及 在 中 国 的 代 理 人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 制 造 和 运 输 时 间 专 用 工 具 和 测 试 设 备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安 装 测 试 验 收 所 需 的 测 试 仪 表 及 专 用 工 具 对 于 系 统 运 行 必 需 的 测 试 及 专 用 工 具 应 包 括 在 总 投 标 价 中, 对 于 其 它 的 测 试 仪 表 及 专 用 工 具,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清 单 该 清 单 应 包 括 它 们 的 型 号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及 总 价, 以 供 业 主 在 评 标 时 选 择 工 程 项 目 采 购 的 专 用 工 具 辅 助 设 备 计 量 仪 器 和 测 试 设 备 应 符 合 操 作 与 维 修 手 册 和 规 范 规 定 的 所 有 功 能 要 求 提 供 的 所 有 测 试 设 备 必 须 是 全 新 的 和 仅 在 工 地 由 承 包 人 第 一 次 使 用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完 工 后, 在 施 工 工 地 处 将 专 用 工 具 和 测 试 设 备 提 交 给 业 主 专 用 工 具 和 测 试 设 备 应 配 有 工 具 箱 和 仪 器 箱 随 机 备 件 随 机 备 件 和 随 机 专 用 工 具 系 指 机 电 设 备 包 装 内 随 附 的 备 件 和 专 用 工 具, 其 费 用 已 包 括 在 相 关 子 目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中 不 另 行 计 量 它 们 应 与 机 电 设 备 同 时 订 货 和 制 造, 并 根 据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测 试 包 装 标 签 并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运 输 至 工 地 随 机 备 件 和 随 机 专 用 工 具 应 按 监 理 工 程 师 制 定 的 计 划 交 付 给 业 主, 以 确 保 工 程 移 交 给 业 主 后, 能 进 行 正 常 的 维 修 与 保 养, 随 机 备 件 和 随 机 专 用 工 具 的 交 货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监 理 工 程 师 限 定 的 日 期 除 了 工 程 数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设 备 外, 承 包 人 还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 1. 承 包 人 所 提 供 的 设 备 应 具 有 配 套 的 完 整 性, 本 文 件 没 有 列 入 的 单 项 设 备 材 料 或 成 套 设 备 的 内 容, 又 是 工 程 所 需 要 的, 承 包 人 应 一 并 提 供 47

5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补 齐 2. 所 有 设 备 在 现 场 安 装 验 收 调 试 前, 若 发 现 材 料 元 器 件 欠 缺, 均 由 承 包 人 无 偿 第 1010 节 设 备 要 求 及 施 工 工 艺 通 用 要 求 本 节 内 容 为 通 用 要 求, 若 其 他 章 节 中 有 其 他 要 求 时, 应 按 照 更 高 的 要 求 执 行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工 程 本 节 适 用 于 本 工 程 各 合 同 段 工 程 范 围 内, 额 定 电 压 1kV(Um=1.2kV) 及 以 下 电 力 电 缆 及 其 附 件 的 设 计 生 产 采 购 运 输 贮 存 安 装 敷 设 施 工 配 合 通 电 测 试 调 试 联 合 调 试 完 工 测 试 交 工 验 收 直 至 缺 陷 责 任 期 结 束 等 总 体 要 求 本 工 程 中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的 采 购 安 装 敷 设 工 程 包 括 由 变 电 站 低 压 侧 配 电 柜 至 低 压 总 配 电 箱 和 低 压 总 配 电 箱 至 后 端 各 级 设 备 配 电 箱 以 及 设 备 配 电 箱 至 现 场 设 备 所 有 的 电 力 电 缆 敷 设 及 电 缆 附 件 的 采 购 安 装 电 缆 导 管 加 工 和 敷 设 电 缆 支 架 加 工 和 敷 设 电 缆 穿 线 槽 的 加 工 和 敷 设 等 工 程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电 力 电 缆 及 其 附 件 以 及 其 他 安 装 材 料 均 应 是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本 工 程 中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及 其 附 件 的 施 工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和 本 技 术 规 范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电 力 电 缆 中 间 接 头 终 端 头 等 电 缆 附 件 ( 含 铝 合 金 电 缆 与 铜 芯 电 缆 的 转 接 头 ) 均 不 单 独 计 列, 视 为 包 含 在 合 同 总 价 中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类 型 数 量 详 见 设 计 文 件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的 敷 设 方 式 路 由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设 计 文 件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1.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产 品 标 准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塑 料 绝 缘 控 制 电 缆 (450/750V) 挤 包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0.6/1 kv) 应 是 满 足 下 列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应 附 生 产 厂 商 有 效 的 电 线 电 缆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彩 色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生 产 企 业 鲜 章, 48

5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并 附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GB/T 塑 料 绝 缘 控 制 电 缆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规 定 塑 料 绝 缘 控 制 电 缆 (450/750V) GB/T 塑 料 绝 缘 控 制 电 缆 第 2 部 分 :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和 护 套 控 制 电 缆 GB/T 塑 料 绝 缘 控 制 电 缆 第 3 部 分 : 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控 制 电 缆 挤 包 绝 缘 电 GB/T 额 定 电 压 1kV(Um=1.2kV) 到 35kV(Um=40.5kV) 力 电 缆 挤 包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及 附 件 第 1 部 分 : 额 定 电 压 1kV(Um=1.2kV) 和 (0.6/1 kv) 3kV(Um=3.6kV) 电 缆 其 中 阻 燃 电 缆 耐 火 电 缆 除 满 足 上 述 标 准 外 还 应 相 应 满 足 下 述 标 准 : GB/T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通 则 GA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塑 料 绝 缘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分 级 和 要 求 第 1 部 分 : 阻 燃 电 缆 GA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塑 料 绝 缘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分 级 和 要 求 第 2 部 分 : 耐 火 电 缆 GA 阻 燃 及 耐 火 电 缆 阻 燃 橡 皮 绝 缘 电 缆 分 级 和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阻 燃 耐 火 电 力 电 缆 应 是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生 产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应 附 公 安 部 消 防 产 品 合 格 评 定 中 心 或 国 家 固 定 灭 火 系 统 和 耐 火 构 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或 国 家 消 防 装 备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或 国 家 防 火 建 筑 材 料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出 具 的 形 式 检 验 报 告, 并 应 附 检 验 报 告 和 合 格 证 书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额 定 电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线 电 缆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应 附 产 品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和 中 国 强 制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即 CCC 认 证 证 书 ) G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 G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2 部 分 : 试 验 方 法 ; G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3 部 分 : 固 49

5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定 布 线 用 无 护 套 电 缆 ; G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4 部 分 : 固 套 电 缆 ; G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5 部 分 : 软 电 缆 ( 软 线 ) ; G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第 7 部 分 : 二 芯 或 多 芯 屏 蔽 和 非 屏 蔽 软 电 缆 J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电 线 和 软 线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规 定 ; J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电 线 和 软 线 第 2 部 分 : 固 定 布 线 用 电 缆 电 线 ; J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电 线 和 软 线 第 3 部 分 : 连 接 用 软 电 线 和 软 电 缆 ; J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电 线 和 软 线 第 4 部 分 : 安 装 用 电 线 ; JB/T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电 线 和 软 线 第 5 部 分 : 屏 蔽 电 线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应 由 制 造 厂 商 的 技 术 检 查 部 门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能 出 厂, 出 厂 的 产 品 应 附 有 产 品 检 验 合 格 证 书 产 品 应 按 照 国 家 行 业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检 验 方 法 验 收, 检 验 类 型 应 包 括 : 形 式 检 验 和 例 行 检 验 2. 电 缆 交 货 盘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其 所 承 揽 工 程 的 施 工 特 点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组 织 安 排 等 确 定 其 采 购 电 力 交 货 盘 的 结 构 盘 长 等 无 论 采 用 什 么 结 构 的 电 力 电 缆 交 货 盘 均 应 满 足 下 述 规 范 要 求 : JB/T 电 线 电 缆 交 货 盘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规 定 ; JB/T 电 线 电 缆 交 货 盘 第 2 部 分 : 全 木 结 构 交 货 盘 ; JB/T 电 线 电 缆 交 货 盘 第 3 部 分 : 全 钢 瓦 楞 结 构 交 货 盘 ; JB/T 电 线 电 缆 交 货 盘 第 4 部 分 : 型 钢 复 合 结 构 交 货 盘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每 种 电 缆 的 实 际 所 需 总 量 长 度, 综 合 施 工 组 织 施 工 工 艺 施 工 特 点 及 施 工 条 件 以 及 设 备 收 放 线 盘 限 制 等 多 种 因 素, 确 定 电 缆 配 盘 长 度 对 于 交 联 聚 乙 烯 50

5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绝 缘 电 缆 考 虑 到 局 放 试 验 设 备 的 要 求,26KV 电 缆 的 米 数 宜 控 制 在 500 米 左 右, 普 通 交 联 线 宜 控 制 在 1000 米 左 右 3. 电 缆 附 件 产 品 标 准 承 包 人 在 本 项 目 工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电 缆 接 头 终 端 头 等 电 缆 附 件 应 是 满 足 下 列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JB/T 额 定 电 压 26/35kV 及 以 下 电 力 电 缆 附 件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总 则 ; JB/T 额 定 电 压 26/35kV 及 以 下 电 力 电 缆 附 件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电 缆 终 端 头 ; JB/T 额 定 电 压 26/35kV 及 以 下 电 力 电 缆 附 件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电 缆 接 头 ; JB/T 额 定 电 压 1kV(Um=1.2 kv) 到 35kV(Um=40.5kV) 电 力 电 缆 热 收 缩 式 终 端 ; JB/T 额 定 电 压 1kV(Um=1.2 kv) 到 10kV(Um=12kV) 挤 包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热 收 缩 式 直 通 接 头 ; GB/T 额 定 电 压 1kV(Um=1.2kV) 到 35kV(Um=40.5kV) 挤 包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及 附 件 第 4 部 分 : 额 定 电 压 6kV(Um=7.2kV) 到 35kV(Um=40.5kV) 电 力 电 缆 附 件 试 验 要 求 ; 除 上 述 标 准 外, 所 选 产 品 还 应 满 足 本 技 术 规 范 未 列 出 的 国 家 行 业 对 此 类 产 品 的 其 它 现 行 标 准 电 力 电 缆 施 工 工 艺 要 求 1. 总 体 要 求 本 工 程 中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及 其 附 件 的 运 输 贮 存, 电 缆 敷 设 电 缆 附 件 的 安 装 电 缆 导 管 的 加 工 敷 设 电 缆 支 架 的 加 工 和 安 装 电 缆 线 路 防 火 阻 燃 的 施 工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尤 其 应 注 意 对 下 述 规 范 中 强 制 性 条 文 相 关 要 求 应 严 格 执 行 GB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除 上 述 规 范 外, 承 包 人 还 应 按 本 技 术 规 范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当 技 术 规 范 具 体 条 文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内 容 低 于 国 家 行 业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或 与 之 矛 盾 时, 应 51

5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以 国 家 行 业 规 范 要 求 为 准 2.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施 工 工 艺 图 设 计 承 包 人 应 针 对 电 缆 敷 设 等 具 体 施 工 位 置 方 法 方 式 等 开 展 施 工 工 艺 设 计, 施 工 工 艺 图 设 计 应 根 据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相 关 内 容 结 合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勘 验 情 况 进 行 施 工 工 艺 图 设 计 应 编 制 电 缆 清 册 电 力 电 缆 敷 设 路 由 图 表, 明 确 电 力 电 缆 的 敷 设 方 式 路 由 数 量 线 缆 型 号 电 缆 配 盘 情 况 等 用 以 指 导 施 工 施 工 工 艺 设 计 时 承 包 人 应 根 据 实 际 设 备 选 型 情 况 对 电 缆 截 面 进 行 校 验 电 力 电 缆 截 面 应 按 长 期 允 许 负 荷 电 流 电 压 损 失 和 热 稳 定 校 验 以 及 允 许 短 路 电 流 等 进 行 核 算, 并 按 最 高 的 要 求 选 择 电 力 电 缆 的 额 定 载 流 量 应 按 电 缆 的 实 际 敷 设 条 件 和 环 境 温 度 进 行 校 正 一 般 情 况 下 供 电 线 路 电 压 损 失 5%, 当 承 包 人 根 据 实 际 设 备 选 型 情 况 核 算 后 的 电 力 电 缆 电 压 损 失 超 过 5% 或 载 流 量 超 过 设 计 文 件 中 所 选 电 力 电 缆 的 载 流 量 时,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型 式 上 报 监 理 设 计 及 业 主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树 干 式 配 电 方 式 时, 设 备 配 电 线 缆 与 干 线 电 缆 连 接 时 应 尽 肯 能 保 证 其 三 相 负 荷 平 衡 当 配 电 系 统 中 的 配 电 电 缆 采 用 单 芯 电 缆, 为 方 便 施 工 和 标 示 以 及 后 期 运 营 维 护 管 理, 相 线 中 性 线 所 采 用 的 芯 线 颜 色 应 有 所 区 别, 满 足 GBT 电 线 电 缆 识 别 标 志 方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 建 议 A B C 三 相 采 用 黄 绿 红 色 芯 线,N 线 采 用 蓝 色 芯 线 ) 施 工 工 艺 图 中 应 将 每 根 单 芯 电 缆 的 颜 色 所 接 设 备 的 端 子 标 示 清 楚 3. 电 力 电 缆 的 施 工 作 业 条 件 1) 进 行 电 缆 施 工 人 员 应 为 经 过 专 业 训 练 的 合 格 的 电 缆 技 工 敷 设 前, 应 对 电 缆 进 行 外 观 检 查 及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1KV 以 下 电 缆 用 高 阻 计 ( 摇 表 ) 测 试, 不 低 于 100MΩ/KM 2) 工 具 及 施 工 用 料 的 准 备, 施 工 前 要 准 备 好 架 电 缆 的 纣 棍 支 架 及 敷 设 用 电 缆 托 架, 封 铅 用 的 喷 灯, 焊 料, 麻 布, 硬 脂 酸, 以 及 木, 铁 锯, 铁 剪, 铅 丝, 编 织 的 钢 丝 网 套, 铁 锨, 榔 头, 电 工 工 具, 汽 油, 沥 青 膏 3) 电 缆 型 号, 规 格 及 长 度 均 与 设 计 资 料 核 对 无 误 电 缆 不 得 有 纽 较, 损 伤 等 显 现 4) 电 缆 接 续 工 作 应 在 气 候 良 好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应 尽 量 避 免 雨, 风, 雪 天 或 细, 湿 度 较 大 的 环 境 下 进 行 4. 电 缆 敷 设 前 应 达 到 的 要 求 1) 电 缆 沟 隧 道 电 缆 导 管 交 叉 跨 越 管 道 及 直 埋 电 缆 沟 深 度 宽 度 弯 曲 半 径 52

5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等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程 要 求 电 缆 通 道 通 畅 排 水 良 好 金 属 部 分 防 腐 层 完 整, 电 缆 隧 道 的 通 风 照 明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2) 电 缆 型 号 规 格 电 压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3) 电 缆 外 观 无 损 伤, 当 对 电 缆 外 观 和 密 封 状 态 有 怀 疑 时, 应 进 行 潮 湿 判 断 ; 直 埋 电 缆 应 试 验 合 格 外 护 套 有 导 电 层 的 电 缆, 应 进 行 外 护 套 绝 缘 电 阻 试 验 并 合 格 4) 电 缆 放 线 架 应 放 置 稳 妥, 钢 轴 的 强 度 和 长 度 应 与 电 缆 盘 的 重 量 和 宽 度 相 配 合, 用 于 电 缆 敷 设 的 器 具 应 检 查 调 试 正 常, 电 缆 盘 应 有 可 靠 的 制 动 措 施 5) 敷 设 前 应 按 设 计 和 实 际 路 径 计 算 每 根 电 缆 的 长 度, 合 理 安 排 每 盘 电 缆, 以 减 少 电 缆 接 头, 中 间 头 的 位 置 应 避 免 设 置 在 交 叉 路 口, 建 筑 物 出 入 口, 与 其 他 管 线 交 叉 处, 通 道 狭 窄 处 6) 在 带 电 区 域 敷 设 电 缆 时, 应 事 先 考 虑 安 全 措 施 7) 采 用 机 械 敷 设 电 缆 时, 牵 引 和 导 向 装 置 应 调 试 完 好 8) 电 缆 桥 架 安 装 和 桥 架 内 电 缆 敷 设 应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a) 测 量 定 位, 安 装 桥 架 的 支 架, 经 检 查 确 认, 才 能 安 装 桥 架 ; b) 桥 架 安 装 检 查 合 格, 才 能 敷 设 电 缆 ; c) 电 缆 敷 设 前 绝 缘 测 试 合 格, 才 能 敷 设 ; 9) 电 缆 在 沟 内 竖 井 内 支 架 上 敷 设 应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a) 电 缆 沟 电 缆 竖 井 内 的 施 工 临 时 设 施 模 板 及 建 筑 废 料 等 清 除, 测 量 定 位 后, 才 能 安 装 支 架 ; b) 电 缆 沟 电 缆 竖 井 内 支 架 安 装 及 电 缆 导 管 敷 设 结 束, 接 地 (PE 或 PEN) 连 接 完 成, 经 检 查 确 认, 才 能 敷 设 电 缆 ; c) 电 缆 敷 设 前 绝 缘 测 试 合 格, 才 能 敷 设 10) 电 线 电 缆 穿 管 及 线 槽 敷 线 应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a) 接 地 (PE 或 PEN) 及 其 他 焊 接 施 工 完 成, 经 检 查 确 认, 才 能 穿 入 电 线 或 电 缆 以 及 线 槽 内 敷 线 ; b) 与 导 管 连 接 的 柜 屏 台 箱 盘 安 装 完 成, 管 内 积 水 及 杂 物 清 理 干 净, 经 检 查 确 认, 才 能 穿 入 电 线 电 缆 ; c) 电 缆 穿 管 前 绝 缘 测 试 合 格, 才 能 穿 入 导 管 11) 电 缆 头 制 作 和 接 线 应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53

5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a) 电 缆 连 接 位 置 连 接 长 度 和 绝 缘 测 试 经 检 查 确 认, 才 能 制 作 电 缆 头 b) 控 制 电 缆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和 校 线 合 格, 才 能 接 线 c) 电 线 电 缆 交 接 试 验 和 相 位 核 对 合 格, 才 能 接 线 5. 敷 设 安 装 调 试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 1) 一 般 要 求 : a) 电 缆 敷 设 时 不 应 损 坏 电 缆 沟 隧 道 电 缆 井 及 构 筑 物 的 防 水 层 b) 电 力 电 缆 的 终 端 头 接 头 附 件 应 留 有 备 用 长 度 c) 电 缆 支 持 点 间 的 距 离 电 缆 的 弯 曲 半 径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GB50168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规 定 和 设 计 规 定 d) 电 缆 敷 设 时 应 保 证 电 缆 不 得 有 锴 装 压 扁 电 缆 拧 绞 护 层 折 裂 等 未 消 除 的 机 械 损 伤 e) 用 机 械 敷 设 电 缆 时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GB50168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规 定 f) 敷 设 电 缆 时, 电 缆 允 许 敷 设 的 最 低 温 度, 敷 设 前 24h 内 的 平 均 温 度 及 敷 设 现 场 的 温 度 不 得 低 于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GB50168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g) 并 列 敷 设 的 电 力 电 缆, 其 接 头 的 位 置 应 相 互 错 开 ; 电 缆 明 敷 时 的 接 头 应 用 托 板 托 置 固 定 ; 直 埋 电 缆 的 接 头 应 有 防 止 机 械 损 伤 的 保 护 h) 电 缆 敷 设 时 应 排 列 整 齐, 不 宜 交 叉, 并 应 有 明 显 的 字 迹 不 易 脱 落 的 电 缆 标 识 牌 i) 电 缆 标 识 牌 的 装 设 位 置 : 变 电 所 内 应 在 电 缆 终 端 头 接 头 处 装 设 ; 电 缆 保 护 管 的 两 端, 人 手 孔 井 处 ; 电 缆 隧 道 转 弯 处 电 缆 分 支 处, 直 线 段 每 隔 50~100m; 隧 道 内 的 电 缆 沟 内 敷 设 时, 若 电 缆 沟 盖 板 未 封 死, 则 每 隔 50~100m 设 置, 若 电 缆 沟 部 分 盖 板 已 封 死, 则 每 隔 30~50m 设 置 j) 标 识 牌 上 应 注 明 线 路 编 号, 无 编 号 时 应 注 明 电 缆 型 号 规 格, 起 止 地 点 ; 并 联 使 用 的 电 缆 应 有 顺 序 号 k) 电 缆 的 固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54

5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垂 直 敷 设 或 超 过 45 倾 斜 敷 设 的 电 缆 在 每 个 支 架 上 均 应 将 电 缆 加 以 固 定 ; 水 平 敷 设 电 缆 的 首 末 端 转 弯 电 缆 接 头 两 端 应 加 以 固 定 ; l) 电 缆 进 入 电 缆 沟 隧 道 竖 井 建 筑 物 盘 ( 柜 ) 以 及 穿 入 子 管 时, 出 入 口 应 封 闭, 管 口 应 密 封 2) 直 埋 电 缆 的 敷 设 要 求 : a) 电 缆 敷 设 路 径 上 可 能 遭 受 机 械 损 伤 化 学 作 用 地 下 电 流 振 动 腐 蚀 等 危 害 的 地 段, 应 采 用 保 护 措 施 b) 电 缆 埋 深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电 缆 表 面 距 地 面 距 离 不 小 于 0.7m, 穿 越 行 车 道 时 埋 深 不 得 小 于 1m, 与 地 下 建 筑 物 交 叉 及 绕 过 地 下 建 筑 物 时 可 浅 埋, 但 应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电 缆 应 敷 设 于 冻 土 层 以 下, 条 件 受 限 时, 应 采 用 防 止 电 缆 受 损 的 措 施 c) 电 缆 之 间, 电 缆 与 其 他 管 道 道 路 建 筑 物 等 之 间 的 平 行 交 叉 净 距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GB50168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d) 电 缆 与 公 路 交 叉 时 应 敷 设 于 坚 固 的 预 埋 保 护 管 或 自 然 通 道 内 e) 直 埋 电 缆 的 上 下 部 应 铺 以 不 小 于 100mm 厚 的 软 土 砂 层, 并 加 盖 保 护 板, 覆 盖 宽 度 应 超 过 电 缆 两 侧 各 50mm f) 直 埋 电 缆 在 直 线 段 每 隔 50~100m 处 电 缆 接 头 处 转 弯 处 进 入 构 筑 物 处 均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方 位 标 志 和 标 桩 3) 电 缆 在 导 管 线 槽 内 的 敷 设 要 求 : a) 管 道 内 部 无 积 水, 无 杂 物 堵 塞 穿 电 缆 时 不 得 损 伤 护 层, 应 采 用 无 腐 蚀 性 润 滑 剂 b) 电 缆 排 管 在 敷 设 前 应 进 行 疏 通, 清 除 杂 物 c) 穿 入 电 缆 管 的 电 缆 数 量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交 流 单 芯 电 缆 不 得 单 独 穿 入 钢 管 内 d) 金 属 的 导 管 或 线 槽 必 须 接 地 (PE 或 PEN) 可 靠, 并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镀 锌 钢 管 可 挠 金 属 管 金 属 线 槽 不 得 熔 焊 跨 接 接 地 线, 应 以 专 用 接 地 卡 跨 接, 两 卡 间 采 用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4mm2 的 铜 芯 软 导 线 连 接 非 镀 锌 钢 导 管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时, 连 接 处 两 端 跨 接 接 地 线 ; 镀 锌 钢 导 管 采 用 螺 纹 连 接 时, 应 以 专 用 接 地 卡 跨 接 55

5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金 属 线 槽 不 得 作 为 设 备 接 地 导 体, 全 长 不 应 少 于 两 处 于 接 地 干 线 的 连 接 e) 金 属 导 管 严 禁 对 口 熔 焊 连 接, 镀 锌 和 壁 厚 不 小 于 2mm 的 钢 导 管 不 得 套 管 熔 焊 连 接 f) 不 同 回 路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交 流 与 直 流 的 电 线 不 应 穿 于 同 一 根 导 管 4) 电 缆 构 筑 物 中 的 电 缆 敷 设 要 求 : a) 高 低 压 电 力 电 缆, 强 电 控 制 电 缆 应 按 顺 序 分 层 配 置, 一 般 情 况 宜 由 上 而 下 配 置 但 含 有 35kV 以 上 电 缆 引 入 盘 ( 柜 ) 时, 为 满 足 弯 曲 半 径 要 求, 可 由 下 而 上 配 置 b) 控 制 电 缆 在 普 通 支 架 上 不 宜 超 过 1 层, 在 桥 架 上 不 宜 超 过 3 层 c) 交 流 三 芯 电 力 电 缆 在 普 通 支 吊 架 上 不 宜 超 过 1 层, 在 桥 架 上 不 宜 超 过 2 层 d) 交 流 单 芯 电 力 电 缆, 应 布 置 在 同 侧 支 架 上, 并 加 以 固 定 应 按 紧 贴 正 三 角 形 排 列, 每 隔 一 定 的 距 离 用 绑 带 扎 牢 e) 电 缆 敷 设 完 毕 后 应 及 时 清 除 杂 物, 盖 好 盖 板 必 要 时 可 将 盖 板 缝 隙 密 封 5) 桥 梁 上 的 电 缆 敷 设 : 桥 梁 上 敷 设 的 电 缆 应 有 防 震 措 施, 桥 墩 两 端 和 桥 梁 伸 缩 缝 处 的 电 缆 应 留 有 松 弛 部 分 6) 电 缆 终 端 与 接 头 应 参 照 图 集 D101-1~7 电 缆 敷 设 (2013 版 ) 执 行, 并 应 符 合 GB50168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7) 电 缆 线 路 防 火 阻 燃 设 施 应 参 照 图 集 06D105 电 缆 防 火 阻 燃 设 计 与 施 工 执 行, 并 应 符 合 GB50168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8) 电 缆 电 气 交 接 试 验 合 格, 且 对 接 线 去 向 相 位 和 防 火 隔 堵 措 施 等 检 查 确 认, 才 能 通 电 6. 电 力 电 缆 的 施 工 操 作 工 艺 1) 电 缆 敷 设 时, 应 在 电 缆 终 端 头 和 接 头 附 近 留 有 备 用 长 度 接 头 处 预 留 有 1.5m 余 量, 终 端 头 预 留 5m 的 余 量 施 工 时 可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2) 电 缆 敷 设 时, 应 从 盘 的 上 端 引 出, 应 避 免 电 缆 与 支 架 及 地 面 摩 擦 拖 拉, 电 缆 上 不 得 有 未 消 除 的 机 械 损 伤, 如 电 缆 的 铠 装 层 损 伤, 电 缆 拧 绞, 护 层 折 裂 等 3) 电 缆 敷 设 时, 不 宜 交 叉, 电 缆 应 排 列 整 齐, 加 以 固 定, 并 及 时 的 加 设 标 志 牌 56

6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4) 标 志 牌 的 装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下 列 部 位 电 缆 应 装 设 标 牌 : 电 缆 终 端 头 处, 电 缆 中 间 接 头 处, 电 力 井 内 ; b. 标 志 牌 上 应 注 明 电 缆 的 型 号, 规 格, 起 止 点 ; c. 电 缆 两 端 标 志 牌 相 符 ; d. 标 志 牌 应 防 腐, 防 潮 5) 敷 设 电 缆 时, 将 电 缆 盘 放 在 电 缆 电 力 井 口 的 处 边, 先 用 表 面 无 毛 刺 的 钢 丝 绳 与 电 缆 的 一 端 连 接, 钢 丝 绳 的 另 一 端 穿 过 排 管, 引 至 另 一 电 力 井 的 机 械 设 备 上, 拖 拉 电 缆 力 量 要 均 匀, 也 可 以 在 排 管 的 内 壁 或 电 缆 的 防 套 层 涂 上 无 腐 蚀 性 的 润 滑 剂 6) 敷 设 电 力 的 管 孔 内 径 不 应 小 于 电 缆 外 径 的 1.5 倍 7) 敷 设 在 桥 梁 上 的 电 缆 应 避 免 太 阳 直 射, 桥 墩 两 侧 及 伸 缩 缝 处 的 电 缆, 应 留 有 松 弛 段, 其 长 度 为 1.5m 8) 电 缆 的 终 端 头, 中 间 接 头 的 外 壳 与 该 处 的 电 缆 金 属 护 套 及 铠 装 层 均 应 良 好 的 接 地 接 地 线 应 采 用 铜 绞 线, 起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16mm2 9) 电 缆 头 从 开 始 剥 切 到 制 作 完 成 必 须 连 续 进 行, 一 次 完 成 10) 电 缆 包 缠 绝 缘 时 应 该 注 意 清 洁, 防 止 污 秽 及 潮 气 侵 入 绝 缘 层 11) 测 量 电 缆 绝 缘 层 电 阻, 及 电 缆 芯 线 对 外 皮 或 多 芯 电 缆 中 的 一 个 芯 对 其 它 芯 线 和 外 皮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测 量 1KV 以 下 电 缆 时, 用 1KV 摇 表 12) 电 缆 相 位 检 查 电 缆 敷 设 后, 两 端 相 位 应 该 一 致 无 误 电 力 电 缆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电 缆 线 路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应 参 照 GB50168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和 GB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等 国 家 行 业 相 关 规 范 执 行 并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1) 在 验 收 时 应 按 下 列 要 求 进 行 检 查 : a) 电 缆 规 格 应 符 合 规 定, 排 列 整 齐 无 机 械 损 伤 标 志 牌 应 装 设 齐 全 正 确 清 晰 b) 电 缆 的 固 定 弯 曲 半 径 有 关 距 离 和 单 芯 电 力 电 缆 的 金 属 护 层 的 接 线 相 序 排 列 等 应 符 合 要 求 c) 电 缆 终 端 电 缆 接 头 及 充 油 电 缆 的 供 油 系 统 应 安 装 牢 固 57

6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d) 接 地 应 良 好 接 地 电 阻 应 符 合 设 计 e) 电 缆 终 端 的 相 色 应 正 确, 电 缆 支 架 等 的 金 属 部 件 防 腐 层 应 完 好 f) 电 缆 沟 内 应 无 杂 物, 盖 板 齐 全, 隧 道 内 应 无 杂 物, 照 明 通 风 排 水 等 设 施 应 符 合 设 计 g) 直 埋 电 缆 路 径 标 志 应 与 实 际 路 径 相 符, 路 径 标 志 应 清 晰 牢 固 间 距 适 当, 且 应 符 合 要 求 h) 防 火 措 施 应 符 合 设 计, 且 施 工 质 量 合 格 2) 隐 蔽 工 程 应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行 中 间 验 收, 并 作 好 签 证 3) 在 验 收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技 术 文 件 : a) 电 缆 线 路 路 径 的 协 议 文 件 b) 设 计 资 料 图 纸 电 缆 清 册 变 更 设 计 的 证 明 文 件 和 竣 工 图 c) 直 埋 电 缆 输 电 线 路 的 敷 设 位 置 图, 比 例 宜 为 1:500, 地 下 管 线 密 集 的 地 段 不 应 小 于 1:100, 在 管 线 稀 少 地 形 简 单 的 地 段 可 为 1:1000, 平 行 敷 设 的 电 缆 线 路, 宜 合 用 一 张 图 纸, 图 上 必 须 标 明 各 线 路 的 相 对 位 置, 并 有 标 明 地 下 管 线 的 剖 面 图 d)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试 验 记 录 合 格 证 件 及 安 装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e) 隐 蔽 工 程 的 技 术 记 录 f) 电 缆 线 路 的 原 始 记 录 g) 电 缆 的 型 号 规 格 及 其 实 际 敷 设 总 长 度 及 分 段 长 度, 电 缆 终 端 和 接 头 的 型 式 及 安 装 日 期 h) 电 缆 终 端 和 接 头 中 填 充 的 绝 缘 材 料 名 称 型 号 i) 试 验 记 录 防 雷 与 接 地 工 程 总 体 要 求 本 项 目 各 类 接 地 装 置 防 雷 装 置 浪 涌 保 护 器 的 施 工 安 装 工 艺 工 序 使 用 材 料 等 应 满 足 下 述 规 范 要 求 : GB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 建 筑 物 防 雷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 58

6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GB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尤 其 应 注 意 对 上 述 规 范 中 强 制 性 条 文 相 关 要 求 应 严 格 执 行 房 屋 建 筑 的 防 雷 及 接 地 要 求 除 特 殊 说 明 外, 本 工 程 中 建 筑 物 的 防 雷 接 地 电 气 设 备 的 工 作 接 地 保 护 接 地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的 信 号 接 地 采 用 联 合 接 地 方 式 联 合 接 地 电 阻 应 1 欧 姆 本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防 雷 装 置 及 接 地 装 置 由 房 屋 建 筑 专 业 负 责 实 施 本 项 目 收 费 天 棚 的 接 闪 器 引 下 线 由 房 屋 建 筑 专 业 负 责 实 施 收 费 天 棚 的 防 雷 接 地 应 与 收 费 广 场 共 用 接 地 装 置, 并 应 与 站 区 内 构 筑 物 接 地 装 置 保 证 至 少 两 处 可 靠 连 接, 联 合 接 地 电 阻 1 欧 姆 隧 道 内 沿 两 侧 强 弱 电 电 缆 沟 全 程 敷 设 接 地 干 线 ( 接 地 干 线 规 格 见 设 计 文 件 ), 接 地 干 线 应 与 电 缆 支 架 可 靠 连 接 隧 道 接 地 网 在 两 端 洞 口 作 重 复 接 地 装 置 后, 引 至 变 电 所 或 箱 式 变 电 站, 与 变 电 所 或 箱 变 的 联 合 接 地 网 做 至 少 两 处 可 靠 连 接 ( 接 地 网 采 用 的 材 料 规 格 详 见 设 计 文 件 ), 其 联 合 接 地 电 阻 1 欧 姆 构 筑 物 内 安 装 的 机 电 设 备 防 雷 及 接 地 要 求 1. 房 屋 建 筑 内 机 电 设 备 防 雷 及 接 地 (1) 房 屋 建 筑 内 安 装 的 重 要 电 气 设 备 如 UPS 电 源 EPS 电 源 配 电 箱 等 应 加 装 电 源 浪 涌 保 护 器, 重 要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如 区 域 控 制 器 应 加 装 信 号 电 源 浪 涌 保 护 器, 浪 涌 保 护 器 安 装 位 置 规 格 详 见 设 计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要 求 (2) 各 设 备 机 房 监 控 室 内 的 电 气 设 备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均 必 须 采 用 等 电 位 联 结, 并 均 必 须 作 保 护 接 地 等 电 位 联 结 应 按 图 集 02D501-2 等 电 位 联 结 安 装 相 关 要 求 作 法 执 行 (3) 隧 道 变 电 所 的 高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变 压 器 柴 油 发 电 机 等 设 备 的 基 础 槽 钢 与 接 地 装 置, 作 不 少 于 两 处 的 可 靠 连 接 (4) 变 压 器 柴 油 发 电 机 中 性 点 接 地 安 装 应 按 照 图 集 03D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相 关 要 求 作 法 执 行 (5) 变 电 所 内 高 压 开 关 柜 进 线 端 应 安 装 浪 涌 保 护 器, 详 见 设 计 文 件 (6) 机 房 内 防 静 电 地 板 安 装 应 按 照 03D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相 关 要 求 作 法 执 行 (7) 安 装 在 变 电 所 内 的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的 接 地, 应 从 接 地 装 置 引 出 专 用 接 地 线 至 室 59

6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内 接 地 端 子 排 (8) 各 站 点 变 电 所 或 箱 变 引 出 的 低 压 线 路 穿 镀 锌 钢 管 埋 地 引 入 收 费 站 或 监 控 站 监 控 分 中 心 的 电 源 室 时, 电 源 室 配 电 柜 总 进 线 端 各 芯 线 ( 相 线 及 零 线 ) 加 电 源 浪 涌 保 护 器 ; (9) UPS 电 源 输 出 端 至 收 费 广 场 配 电 箱 外 场 监 控 配 电 箱 时,UPS 电 源 的 进 出 线 端 加 电 源 浪 涌 保 护 器 ; (10) 收 费 广 场 配 电 箱 至 独 立 的 收 费 亭 配 电 箱 广 场 摄 像 机 配 电 箱 进 线 端 两 端 各 芯 线 ( 相 线 及 零 线 ) 加 电 源 浪 涌 保 护 器 2. 隧 道 内 机 电 设 备 防 雷 及 接 地 (1) 隧 道 内 沿 两 侧 强 弱 电 电 缆 沟 全 程 敷 设 接 地 干 线 ( 接 地 干 线 规 格 见 设 计 文 件 ), 接 地 干 线 应 与 电 缆 支 架 可 靠 连 接, 当 洞 内 预 埋 有 人 工 接 地 体 时, 接 地 干 线 应 与 该 人 工 接 地 体 可 靠 连 接 隧 道 内 的 各 配 电 箱 外 壳, 电 缆 金 属 外 皮 金 属 支 架, 金 属 线 槽 金 属 管 道 电 气 设 备 外 壳 等 均 应 与 接 地 干 线 可 靠 连 接, 连 接 线 缆 见 设 计 文 件 (2) 隧 道 内 强 电 设 备 ( 风 机 照 明 灯 具 等 ) 接 地 线 应 接 入 强 电 电 缆 沟 内 的 接 地 干 线,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 摄 像 机 CO/VI 检 测 器 风 速 风 向 检 测 器 区 域 控 制 器 RIO 火 灾 报 警 探 头 紧 急 电 话 车 辆 检 测 器 等 ) 的 接 地 线 应 接 入 弱 电 电 缆 沟 内 的 接 地 干 线 (3) 隧 道 内 敷 设 的 照 明 用 金 属 线 槽 利 用 自 身 作 为 接 地 体, 两 节 线 槽 间 应 采 用 铜 线 可 靠 连 接, 保 证 其 电 气 连 通 性 能, 金 属 线 槽 在 洞 内 应 通 过 铜 线 与 隧 道 内 接 地 干 线 做 可 靠 连 接 (4) 各 类 电 气 设 备 外 壳 的 接 地 线, 连 接 板 螺 栓 等 在 安 装 完 毕 后, 应 在 其 表 面 涂 防 锈 防 腐 漆 (5) 强 电 电 缆 进 入 隧 道 前 应 加 装 浪 涌 保 护 器, 从 隧 道 外 引 入 隧 道 内 的 弱 电 线 缆 进 入 隧 道 前 应 加 装 相 应 的 信 号 线 缆 浪 涌 保 护 器 (6) 由 室 外 引 入 室 内 的 信 号 线 缆 内 芯 线 的 相 应 端 口 应 安 装 信 号 线 缆 浪 涌 保 护 器 3. 户 外 机 电 设 备 防 雷 及 接 地 当 户 外 安 装 的 机 电 设 备 在 其 他 构 筑 物 或 其 他 设 备 安 装 的 接 闪 器 的 保 护 半 径 内, 则 该 设 备 可 不 安 装 单 独 的 接 闪 器, 否 则 户 外 安 装 的 机 电 设 备 应 配 置 安 装 接 闪 器 户 外 安 装 的 机 电 设 备 均 应 安 装 电 源 防 雷 器, 电 子 信 息 类 设 备 还 应 安 装 信 号 浪 涌 保 护 60

6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器, 摄 像 机 还 应 按 照 视 频 信 号 浪 涌 保 护 器 户 外 安 装 的 电 气 设 备 若 距 离 隧 道 或 隧 道 变 电 所 箱 变 或 其 他 房 屋 等 的 距 离 超 过 20m 则 应 做 人 工 独 立 接 地 装 置, 原 则 上 户 外 安 装 的 可 变 信 息 标 志 摄 像 机 车 辆 检 测 器 等 电 子 信 息 设 备 的 独 立 接 地 装 置 电 阻 应 4 欧 姆, 户 外 照 明 设 备 的 接 地 电 阻 应 10 欧 姆 当 多 个 户 外 电 气 设 备 安 装 位 置 位 于 直 径 20m 圆 形 范 围 内 时 可 共 用 接 地 体, 接 地 电 阻 按 所 有 共 用 接 地 体 的 设 备 中 接 地 电 阻 的 最 高 要 求 执 行 浪 涌 保 护 器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及 性 能 指 标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各 类 浪 涌 保 护 器 等 防 雷 产 品 均 应 是 满 足 下 列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应 提 供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 GB 低 压 电 涌 保 护 器 (SPD) 第 1 部 分 :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的 电 涌 保 护 器 性 能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 GB/T 低 压 电 涌 保 护 器 第 21 部 分 : 电 信 和 信 号 网 络 的 电 涌 保 护 器 (SPD) 性 能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 GB/T 低 压 电 涌 保 护 器 件 第 331 部 分 : 金 属 氧 化 物 压 敏 电 阻 (MOV) 规 范 ; GB/T 低 压 电 涌 保 护 器 件 第 341 部 分 : 电 涌 抑 制 晶 闸 管 (TSS) 规 范 ; GB 建 筑 物 电 子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技 术 规 范 ; GA/T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雷 电 浪 涌 防 护 技 术 要 求 ; GA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防 雷 保 安 器 ; 各 类 浪 涌 保 护 器 连 接 导 线 最 小 截 面 积 必 须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连 接 导 线 含 在 浪 涌 保 护 器 报 价 中, 不 单 独 计 列 各 类 浪 涌 保 护 器 技 术 指 标 参 数 如 下 : (1) 三 相 BC 级 复 合 型 电 源 浪 涌 保 护 器 本 设 备 安 装 4 只 开 关 型 和 4 只 限 压 型 防 雷 器 及 1 只 雷 击 计 数 器 ; 系 统 工 作 电 压 :380V; 每 相 电 压 :220V; 每 相 通 流 量 Imax (8/20μs): 40KA; 冲 击 电 流 Iimp (10/350μs): 35KA; 每 相 持 续 运 行 电 压 : 440V; 61

6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保 护 水 平 : 1.3KV; 每 相 负 荷 能 力 :20KVA; 具 有 故 障 指 示 功 能 ; 保 护 模 式 :L1-PE, L2-PE, L3-PE,N-PE; 雷 电 计 数 :0~99 (2) 单 相 BC 级 复 合 型 电 源 浪 涌 保 护 器 本 设 备 安 装 2 只 开 关 型 和 2 只 限 压 型 防 雷 器 及 1 只 雷 击 计 数 器 ; 系 统 工 作 电 压 :220V; 每 相 电 压 :220V; 每 相 通 流 量 Imax (8/20μs): 40KA; 冲 击 电 流 Iimp (10/350μs): 35KA; 每 相 持 续 运 行 电 压 : 440V; 保 护 水 平 : 1.3KV; 每 相 负 荷 能 力 :20KVA; 具 有 故 障 指 示 功 能 ; 保 护 模 式 :L-N,N-PE; 无 源 雷 电 计 数 :0~99 (3) 视 频 浪 涌 保 护 器 防 雷 器 设 定 电 压 Uc:(DC/AC) 180V/130V; 标 称 电 流 IN: 3.5A; 额 定 放 电 电 流 In(8/20)us: 芯 - 屏 蔽 线 / 芯 - 地 5 ka/5 ka; 残 余 浪 涌 电 流 (8/20)us: 芯 - 地 10 ka; 响 应 时 间 ta: 芯 - 屏 蔽 线 / 芯 - 地 100 ns / 100 ns; 温 度 范 围 在 -40 至 +80 ; 保 护 等 级 为 IP20 (4) 信 号 浪 涌 保 护 器 防 雷 器 设 定 电 压 Uc: 14V DC; 标 称 电 流 IN: 450mA; 额 定 放 电 电 流 In(8/20)us: 10 ka; 残 余 浪 涌 电 流 (8/20)us: 芯 - 地 :20 ka; 响 应 时 间 ta 芯 - 芯 / 芯 - 地 500 ns / 500 ns; 温 度 范 围 在 -40 至 +85 ; 62

6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保 护 等 级 为 IP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要 求 1. 接 地 装 置 除 利 用 建 筑 基 础 等 自 然 接 地 体 外, 还 应 敷 设 人 工 接 地 网, 并 进 行 等 电 位 连 接 布 置, 尽 可 能 降 低 接 触 电 势 和 跨 步 电 势 2.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电 阻 应 保 证 在 土 壤 的 季 节 变 化 的 最 大 值 符 合 规 定,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时 应 与 土 建 工 程 密 切 配 合, 以 保 证 埋 设 深 度, 回 填 土 时, 应 先 填 细 土, 保 证 接 地 良 好, 在 高 土 壤 电 阻 率 条 件 下, 可 采 用 降 阻 剂 或 填 充 电 阻 率 较 低 物 质 3. 人 工 接 体 的 材 料 水 平 敷 设 采 用 扁 钢 垂 直 敷 设 采 用 钢 管, 接 地 装 置 的 导 体 截 面 应 符 合 热 稳 定 与 均 压 的 要 求 4. 所 有 接 地 装 置 的 金 属 构 件 均 应 热 镀 锌 5. 低 压 电 力 设 备 的 铜 接 地 线 截 面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从 变 电 所 引 出 至 隧 道 照 明 电 缆 托 盘 的 PE 接 零 干 线 的 截 面 应 不 小 于 25mm² 6. 钢 接 地 线 连 接 处 应 焊 接, 如 采 用 搭 接 焊, 其 搭 接 长 度 必 须 为 扁 钢 宽 度 的 2 倍, 园 钢 直 径 的 6 倍, 如 果 不 能 焊 接, 可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并 应 设 防 松 螺 帽 或 防 松 垫 片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时, 无 论 是 钢 与 钢 铜 与 钢 或 是 钢 与 铜 之 间, 其 搭 接 面 必 须 搪 锡, 以 防 锈 蚀, 保 证 接 触 良 好 7. 所 有 金 属 套 管 和 电 缆 外 皮 的 两 端 应 接 地 8. 直 接 接 地 的 变 压 器 中 性 点 以 及 电 气 设 备 外 壳 与 接 地 体 或 接 地 干 线 连 接 应 采 用 单 独 的 接 地 线, 与 电 气 设 备 外 壳 连 接 的 分 支 接 地 线, 一 般 为 铜 线, 与 接 地 干 线 的 连 接 采 用 连 接 板 或 直 接 用 螺 栓 连 接 9. 人 工 接 地 装 置 的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引 线 应 采 用 热 镀 锌 防 腐, 镀 锌 量 600g/m 光 缆 工 程 本 节 适 用 于 本 工 程 各 合 同 段 工 程 范 围 内, 监 控 收 费 通 信 等 系 统 所 使 用 的 光 缆 的 设 计 生 产 采 购 运 输 贮 存 安 装 敷 设 施 工 配 合 测 试 调 试 联 合 调 试 完 工 测 试 交 工 验 收 直 至 缺 陷 责 任 期 结 束 等 的 要 求 总 体 要 求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光 缆 尾 纤 光 终 端 盒 以 及 其 他 安 装 材 料 均 应 是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应 提 供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63

6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本 工 程 中 光 缆 及 其 附 件 的 施 工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和 本 技 术 规 范 设 计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光 缆 的 类 型 数 量 详 见 设 计 文 件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光 缆 的 敷 设 方 式 路 由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和 设 计 文 件 光 缆 配 置 及 型 号 规 格 光 缆 的 具 体 规 格 和 型 号 见 各 子 系 统 设 计 文 件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光 缆 执 行 标 准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光 缆 尾 纤 光 终 端 盒 以 及 其 他 安 装 材 料 均 应 是 满 足 下 列 标 准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 YD/T 核 心 网 用 光 缆 - 层 绞 式 通 信 用 室 外 光 缆 GB/T 通 信 光 缆 系 列 第 1 部 分 : 总 则 GB/T 通 信 光 缆 系 列 第 2 部 分 : 核 心 网 用 室 外 光 缆 GB/T 通 信 光 缆 系 列 第 3 部 分 : 综 合 布 线 用 室 内 光 缆 GB/T 通 信 光 缆 系 列 第 4 部 分 : 接 入 网 用 室 外 光 缆 GB/T 通 信 用 单 模 光 纤 第 1 部 分 : 非 色 散 位 移 单 模 光 纤 特 性 YD/T 光 缆 终 端 盒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光 缆 应 通 过 泰 尔 认 证, 并 应 附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及 其 附 件 ( 若 有 ) 光 缆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1 光 纤 类 型 (1) 光 纤 类 型 : 单 模, 应 符 合 ITU-T G.652 要 求 (2) 工 作 波 长 :1310nm 1550nm (3) 几 何 特 性 : 符 合 ITU-T G.652 要 求, 其 中 : 模 场 直 径 : 标 称 值 (9~10)μm±10%; 包 层 直 径 : 标 称 值 125±2%; 包 层 表 面 不 圆 度 : 2%; 模 场 / 包 层 同 心 偏 差 : 1μm (4) 截 止 波 长 :1100 λc 1280(nm) (5) 筛 选 张 力 5N, 加 力 时 间 不 小 于 1 秒 (6) 总 色 散 系 数 3.5 Ps/nm Km(1258mm~1330nm) 64

6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2 光 缆 部 分 (1) 光 缆 结 构 : 层 绞 式 (2) 敷 设 方 式 : 沿 管 道 敷 设 (3) 维 护 方 式 : 填 充 油 膏 (4) 加 强 件 : 金 属 加 强 件 (5) 光 纤 色 谱 : 每 根 光 纤 整 个 长 度 标 色 (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本 工 程 所 需 光 缆 纤 束 中 光 纤 颜 色 和 纤 束 扎 线 颜 色 及 扎 束 方 法 ) (6) 衰 减 特 性 : 衰 减 常 数 0.35dB/Km(1310nm); 衰 减 常 数 0.22dB/Km(1550nm) (7) 接 头 损 耗 : 单 个 接 头 的 平 均 接 头 损 耗 0.05dB(1310nm); 单 个 接 头 的 最 大 接 头 损 耗 0.08dB (8) 衰 减 温 度 特 性 : 在 -30 ~60 范 围 内 附 加 衰 减 0.05dB/Km (9) 允 许 拉 伸 力 :FST 1500N,FLT 600N (10) 允 许 侧 压 力 :FSC 1000N/100mm,FLC 300N/100mm (11) 护 套 : 达 到 一 定 的 机 械 强 度 防 水 防 震 防 腐 防 微 生 物 侵 蚀 及 啮 齿 动 物 咬 伤 光 缆 浸 水 试 验 24 小 时 后, 光 缆 外 护 套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在 直 流 500 伏 电 压 下 不 小 于 2000MΩ km; 浸 水 24 小 时 后, 护 套 耐 压 强 度 不 小 于 直 流 20KV, 持 续 时 间 不 小 于 2 分 钟 (12) 光 缆 允 许 弯 曲 半 径 安 装 时 : 光 缆 外 径 的 20 倍 ; 固 定 后 : 光 缆 外 径 的 15 倍 (13) 制 造 长 度 : 盘 长 2000 米 或 按 联 合 设 计 完 成 后 的 光 缆 配 盘 表 (14) 使 用 寿 命 : 正 常 使 用 不 小 于 25 年 (15) 其 他 有 关 指 标 应 符 合 ITU-T ICE 及 国 内 有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光 缆 的 铺 设 与 接 续 1 光 缆 的 铺 设 光 缆 应 按 实 际 长 度 铺 设, 铺 设 时 不 应 超 过 规 定 的 牵 引 张 力 和 弯 曲 半 径 的 要 求 在 铺 设 光 缆 之 前, 每 个 管 道 要 清 理, 排 除 异 物 65

6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光 缆 敷 设 时 可 以 使 用 光 缆 牵 引 润 滑 剂, 但 必 须 得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同 意 2 光 缆 的 接 续 (1) 光 缆 接 续 的 内 容 包 括 : 光 纤 接 续 ; 金 属 护 层 ; 加 强 芯 的 连 接 ; 接 头 损 耗 的 测 量 (2) 光 缆 接 续 前 工 艺 要 求 : 1 核 对 光 缆 程 式 接 头 位 置 并 预 留 足 够 长 度 ; 2 核 对 光 缆 的 端 别, 核 对 光 纤 并 作 永 久 性 标 记 ; 3 检 查 质 量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接 续 ; 4 严 禁 用 刀 片 去 除 一 次 涂 层 或 用 火 焰 法 操 作 ; 5 采 用 专 用 清 洁 剂 去 除 填 充 物, 严 禁 用 汽 油 清 洁 ; 6 开 剥 光 缆 外 护 层, 不 得 损 伤 光 纤 ; 7 认 真 执 行 操 作 工 艺 要 求 (3) 光 纤 接 续 采 用 熔 接 法, 光 缆 接 头 应 配 有 单 独 的 接 头 护 套 (4) 余 纤 在 光 缆 接 头 盒 中 盘 绕 方 向 应 一 致 纤 盘 的 曲 率 半 径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5) 护 套 连 接 要 符 合 技 术 要 求 光 缆 加 强 芯 的 连 接 应 根 据 接 头 盒 的 结 构 夹 紧 夹 牢, 并 能 承 受 与 光 缆 同 样 的 拉 力 (6) 光 纤 接 续 损 耗,1310nm, <0.1dB (7) 光 缆 接 头 盒 及 封 装 采 用 机 构 性 能 优 良, 具 有 防 潮 防 水 性 能 的 光 缆 接 头 盒 应 符 合 中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YD/T 光 缆 接 头 盒 的 规 定 接 头 盒 封 装 应 严 格 按 工 艺 要 求 进 行 套 管 内 应 装 防 潮 剂 和 接 头 责 任 卡 光 缆 接 头 盒 应 牢 固 地 安 装 在 通 信 人 孔 或 接 头 管 箱 内 直 埋 光 缆 敷 设 时, 埋 式 光 缆 接 头 盒 放 置 在 接 头 坑 内, 坑 底 应 铺 100mm 细 土 或 细 砂 接 头 盒 上 方 覆 盖 厚 约 200mm 的 细 土 或 细 砂 后 盖 上 红 砖 或 砼 盖 板 保 护 光 缆 工 程 对 承 包 人 的 要 求 承 包 人 技 术 建 议 书 还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光 缆 结 构 断 面 的 描 述 (2) 光 缆 技 术 指 标 (3) 光 缆 主 要 材 料 性 能 说 明 66

7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4) 光 缆 工 程 安 装 材 料 的 主 要 性 能 及 使 用 要 求 钢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道 1.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承 包 人 按 照 技 术 规 范 工 程 量 清 单 设 计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钢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道 应 是 满 足 下 列 标 准 要 求 的 合 格 产 品 : CJ/T 钢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CECS 给 水 钢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管 道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钢 塑 复 合 压 力 管 道 公 称 压 力 2.0Mpa 若 清 单 和 后 续 章 节 对 管 道 壁 厚 和 涂 材 有 特 殊 要 求, 应 以 特 殊 要 求 为 准 2. 预 埋 管 道 的 施 工 要 求 收 费 广 场 外 侧 监 控 外 场 设 备 等 的 预 埋 管 道 施 工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管 道 沟 ( 坑 ) 的 挖 掘, 回 填 和 多 余 材 料 的 处 理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管 道 沟 槽 开 挖 的 路 由 应 按 图 纸 所 示 或 监 理 人 所 指 定 路 由, 开 挖 深 度 要 依 设 计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在 原 有 建 筑 物 附 近 开 挖 时, 应 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JTJ ) 的 规 定, 采 取 有 效 防 护 措 施, 使 开 挖 工 作 不 致 危 及 附 近 建 筑 物 的 安 全, 所 采 用 的 防 护 措 施 须 经 监 理 人 同 意 基 坑 周 围 不 得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设 备 和 危 及 基 坑 安 全 的 杂 物 所 有 从 挖 方 中 挖 出 的 材 料, 如 果 监 理 人 认 为 适 用, 可 用 作 回 填 ; 或 按 监 理 人 指 示 的 其 他 方 法 处 理 所 有 开 挖 的 管 道 沟 槽 的 回 填 必 须 采 用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能 够 充 分 压 实 的 材 料, 不 得 用 草 皮 土 垃 圾 和 有 机 土 等 回 填 (2) 当 管 道 工 程 人 ( 手 ) 孔 将 修 建 在 路 面 底 基 层 内 时, 管 道 工 程 应 铺 设 在 底 基 层 的 下 面, 并 应 在 路 面 底 基 层 开 始 摊 铺 前 完 成 (3) 横 穿 路 基 的 牵 引 线 应 按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方 法 装 入 每 一 条 管 孔 中, 并 牢 牢 地 固 定 在 每 条 管 道 的 终 点 或 坑 内, 以 防 止 牵 引 线 被 拉 人 管 道 内 牵 引 线 应 采 用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的 具 有 一 定 强 度 的 尼 龙 线 或 镀 锌 钢 丝 (4) 管 道 应 根 据 工 程 分 段 施 工, 管 道 连 接 时 管 口 部 位 应 进 行 封 闭 保 护 67

7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现 场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所 有 设 备 应 安 装 正 确 无 缺 项 无 杂 物 运 动 部 件 润 滑 良 好 所 有 设 备 应 安 装 牢 固 可 靠, 并 达 到 有 关 规 范 及 设 计 要 求 用 电 设 备 的 配 电 及 控 制 回 路 接 线 正 确, 并 有 可 靠 的 电 气 接 触 ; 所 有 设 备 的 安 装 导 线 绝 缘 良 好, 设 备 机 体 及 结 构 件 等 的 接 地 应 可 靠 并 符 合 本 技 术 文 件 和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 设 备 电 气 和 信 号 线 缆 进 出 建 筑 物 时 加 装 防 雷 器, 在 外 露 设 备 电 气 和 信 号 先 末 端 加 装 防 雷 器 防 雷 器 的 安 装 应 可 靠 连 接 机 房 设 备 安 装 要 求 机 架 安 装 的 设 备, 应 与 其 安 装 框 架 或 底 座 接 触 紧 密, 紧 固 件 受 力 均 匀 ; 机 架 机 柜 的 安 装 应 保 证 良 好 的 通 风 散 热, 并 可 从 前 方 和 后 方 打 开 箱 ( 柜 ) 门, 安 装 完 成 适 应 调 整 水 平 所 有 设 备 应 安 装 正 确 无 缺 项 无 杂 物 运 动 部 件 润 滑 良 好 所 有 设 备 应 安 装 牢 固 可 靠, 并 达 到 有 关 规 范 及 设 计 要 求 用 电 设 备 的 配 电 及 控 制 回 路 接 线 正 确, 并 有 可 靠 的 电 气 接 触 ; 所 有 设 备 的 安 装 导 线 绝 缘 良 好, 设 备 机 体 及 结 构 件 等 的 接 地 应 可 靠 并 符 合 本 技 术 文 件 和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 设 备 电 气 和 信 号 线 缆 进 出 建 筑 物 时 加 装 防 雷 器 机 房 布 线 要 求 网 络 设 备 网 线 线 槽 信 息 插 座 布 放 整 齐 美 观, 安 装 牢 固 标 识 清 楚, 提 交 的 资 料 齐 全 ; 线 缆 布 设 路 由 正 确 绑 扎 牢 固 标 识 清 楚, 弯 曲 半 径 和 预 留 长 度 符 合 设 计 或 GB/T 规 范 要 求 ; 信 息 模 块 双 铰 线 接 头 的 压 接 形 式 ( 线 对 分 配 ) 符 合 EIA/TIA 586A 或 586B 的 要 求, 且 在 一 个 系 统 中 只 能 选 用 一 种 压 接 形 式, 不 得 混 用 ; 监 控 室 各 设 备 布 局 合 理 ; 导 线 间 绝 缘 电 阻 :>2MΩ/Km; 导 线 对 机 壳 地 绝 缘 电 阻 :>50MΩ 68

7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设 备 短 路 保 护 要 求 所 有 路 段 及 隧 道 设 备 ( 含 各 类 洞 内 光 电 标 志 ) 均 应 配 备 空 开 装 置, 以 减 少 因 单 个 设 备 单 路 引 起 整 条 配 电 回 路 跳 闸 断 电 情 况, 确 保 供 电 的 整 体 可 靠 性 其 他 要 求 每 个 合 同 段 所 使 用 的 三 层 二 层 以 太 网 交 换 机 ( 隧 道 监 控 系 统 工 业 以 太 网 组 网 所 采 用 的 交 换 机 除 外 ) 均 应 采 用 同 一 厂 商 的 产 品 两 条 高 速 公 路 机 电 系 统 同 类 设 备 型 号 品 牌 应 保 持 一 致 第 1011 节 机 电 设 备 能 效 等 级 要 求 总 体 原 则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则 的 电 气 设 备 如 : 照 明 灯 具 电 动 机 类 设 备 柴 油 发 电 机 变 压 器 等 的 能 效 等 级 均 不 应 低 于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在 其 他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满 足 本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时, 应 优 先 选 择 能 效 等 级 高 的 产 品 照 明 灯 具 的 能 效 等 级 要 求 1. 高 压 钠 灯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高 压 钠 灯 光 源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其 能 效 等 级 应 满 足 GB 高 压 钠 灯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中 1 级 的 规 定 高 压 钠 灯 的 光 通 量 维 持 率 也 应 满 足 GB 高 压 钠 灯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且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高 压 钠 灯 配 套 的 镇 流 器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其 能 效 限 定 值 应 满 足 GB 高 压 钠 灯 用 镇 流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节 能 评 价 值 的 规 定, 并 且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2. LED 灯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LED 灯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69

7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开 关 元 器 件 的 能 效 等 级 要 求 1. 交 流 接 触 器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低 压 开 关 柜 及 各 类 控 制 柜 配 电 箱 配 电 柜 内 安 装 的 交 流 接 触 器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还 应 满 足 GB /XG 交 流 接 触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中 1 级 能 效 的 要 求, 并 且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电 子 信 息 类 设 备 1.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所 有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还 应 满 足 GB 计 算 机 显 示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中 1 级 能 效 的 要 求, 并 且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2. 打 印 机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所 有 各 类 打 印 机 ( 包 括 激 光 打 印 复 印 一 体 机 喷 墨 打 印 机 票 据 打 印 机 等 )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还 应 满 足 GB 打 印 机 传 真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中 2 级 能 效 的 要 求, 并 且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3. 普 通 计 算 机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各 子 系 统 的 计 算 机 和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 不 包 括 工 控 机 服 务 器 )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还 应 满 足 GB 微 型 计 算 机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能 效 等 级 中 1 级 能 效 的 要 求, 并 且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变 压 器 的 能 效 等 级 要 求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所 有 容 量 的 10/0.4kV 配 电 变 压 器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还 应 满 足 GB 三 相 配 电 变 压 器 能 效 限 定 值 及 节 能 评 价 中 1 级 能 效 的 要 求, 并 且 还 应 通 过 中 国 质 量 认 证 中 心 开 展 的 资 源 节 约 产 品 认 证, 获 得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证 书 70

7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100 章 总 则 UPS 电 源 的 节 能 要 求 本 项 目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所 有 UPS 电 源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除 满 足 技 术 规 范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外, 还 应 按 CQC 不 间 断 电 源 节 能 认 证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取 得 节 能 认 证, 并 附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71

7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72

7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第 201 节 概 述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范 围 本 照 明 工 程 范 围 为 本 合 同 段 路 段 所 有 收 费 广 场 照 明 和 隧 道 照 明 ( 含 主 洞 照 明 引 道 照 明 局 部 加 强 照 明 和 避 灾 引 导 灯 ) 灯 具 灯 杆 电 缆 支 架 金 属 线 槽 以 及 附 属 零 部 件 安 装 辅 材 等 的 设 计 采 购 运 输 出 厂 试 验 安 装 接 线 调 试 联 合 调 试 完 工 交 工 缺 陷 责 任 期 和 竣 工 工 程 界 面 本 合 同 段 照 明 工 程 的 工 程 范 围 包 括 上 述 设 施 设 备 采 购 制 造 运 输, 以 及 相 关 设 备 安 装 系 统 总 集 成 等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安 装 开 通 测 试 试 运 转 培 训 文 件 验 收 ( 完 工 交 工 )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工 作 各 站 点 建 筑 物 内 部 照 明 站 区 照 明 ( 收 费 站 服 务 区 等 ) 及 收 费 天 棚 照 明 由 房 建 工 程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实 施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应 本 着 真 诚 友 好 合 作 的 精 神, 协 调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工 作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界 面 划 分 以 及 本 合 同 段 内 其 他 系 统 的 界 面 划 分 详 见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100 章 总 则 的 相 应 条 款 第 202 节 收 费 广 场 照 明 总 体 要 求 各 收 费 广 场 照 明 标 准 为 : 平 均 亮 度 2.5cd/m 2, 总 均 匀 度 40% 照 明 控 制 采 用 在 变 电 所 及 收 费 广 场 配 电 箱 集 中 控 制 的 方 式 广 场 照 明 回 路 设 置 时 控 开 关, 根 据 预 设 时 段 自 动 控 制 广 场 照 明 灯 具 的 开 关, 特 殊 情 况 下 也 可 根 据 天 气 等 条 件, 采 用 人 工 手 动 控 制 的 方 式 照 明 灯 具 灯 具 结 构 灯 具 外 形 应 简 洁 美 观, 灯 具 表 面 应 光 滑, 外 观 良 好, 无 破 损 划 痕 裂 纹 油 73

7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漆 脱 落 等 缺 陷, 颗 粒 物 与 油 烟 免 黏 附 性 和 可 清 洁 性 强 灯 具 的 基 本 结 构 : 灯 具 结 构 件 应 由 坚 固 耐 用, 并 能 承 受 一 定 的 机 械 应 力 电 动 应 力 和 热 应 力 的 材 料 制 成, 电 器 元 件 应 采 用 防 潮 无 自 爆 耐 火 或 阻 燃 产 品 照 明 灯 具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眩 特 性 灯 具 电 源 输 入 端 与 电 源 壳 体 之 间 或 电 源 输 出 端 之 间 必 须 采 取 电 气 隔 离 措 施 与 灯 具 电 源 输 入 端 相 连 通 的 金 属 构 件 不 得 外 露 接 地 连 续 性 : 灯 具 的 非 带 电 金 属 外 壳 应 形 成 整 体 及 其 接 地 装 置 在 电 气 上 应 形 成 整 体, 通 过 外 壳 上 的 接 地 螺 栓 与 隧 道 照 明 系 统 接 地 干 线 相 连 灯 具 散 热 槽 : 降 低 灯 具 电 器 环 境 温 度 灯 具 及 电 源 的 壳 体 灯 具 电 缆 接 头 和 引 入 口 等 应 密 封 良 好 灯 具 各 密 封 件 应 耐 高 温, 耐 老 化, 密 封 性 好, 并 方 便 更 换 防 护 等 级 : 灯 具 外 壳 的 防 尘 防 水 等 级 为 IP65 灯 具 应 为 前 开 门 型 式, 方 便 维 护, 可 不 使 用 工 具 即 可 打 开 灯 具 灯 具 外 壳 采 用 高 压 铸 铝, 表 面 静 电 喷 塑, 灯 具 壁 厚 均 匀 强 度 高 所 有 金 工 成 品 表 面 涂 层 应 能 承 受 机 械 压 力 和 湿 气 废 气 及 清 洗 剂 的 腐 蚀 挤 压 成 型 的 外 壳 后 部 应 能 结 合 支 撑 架, 从 而 避 免 现 场 钻 孔 灯 具 设 备 底 盘 应 衔 接 在 外 壳 上, 配 有 安 全 接 地 线, 并 设 计 成 整 体 设 备 底 盘 应 用 铝 合 金 制 成, 电 气 抛 光 后 涂 漆 灯 座 底 部 经 抗 震 设 计, 能 抵 抗 营 运 中 的 高 频 振 动 灯 具 的 正 面 采 用 不 散 光 耐 高 温 钢 化 玻 璃 作 面 盖, 透 光 率 应 95%, 钢 化 玻 璃 四 周 应 衬 以 密 封 垫 片, 密 封 垫 应 便 于 更 换 玻 璃 面 盖 应 不 用 工 具 也 能 打 开 所 有 的 插 销 铰 链 暗 栓 等 均 采 用 不 锈 钢 制 成 垫 片 应 采 用 合 成 橡 胶 或 是 经 过 批 准 的 同 等 材 料, 它 应 是 耐 温 不 老 化 并 能 抵 御 车 辆 排 放 腐 蚀 性 气 体 的 材 料 所 提 供 的 灯 具, 应 构 成 一 个 光 学 系 统, 达 到 规 定 的 亮 度 标 准 高 压 钠 灯 的 反 射 器 应 采 用 厚 度 不 小 于 1mm 的 高 纯 铝 板 制 成, 并 经 阳 极 氧 化 处 理, 反 射 系 数 不 小 于 0.75, 且 结 构 坚 固, 能 经 受 清 洗, 搬 动 不 变 形, 不 得 采 用 镜 面 材 料, 以 防 止 眩 光 产 生 反 射 器 的 安 装, 应 能 使 操 作 人 员 快 速 维 修 灯 具 光 学 腔 内 须 有 不 锈 钢 ( 或 陶 瓷 等 ) 材 料 制 成 的 光 源 支 架, 以 减 轻 光 源 的 震 动, 同 时, 光 源 支 架 上 须 套 隔 热 性 能 良 好 的 石 棉 套 管 加 以 保 护 控 制 设 备 安 装 在 设 备 盘 上, 其 机 械 性 能 稳 定 先 进, 便 于 从 灯 具 上 取 下 进 行 维 修 灯 具 应 配 套 设 置 熔 断 器, 作 单 灯 短 路 保 护, 以 防 灯 具 短 路 时 波 及 同 回 路 其 它 灯 具 并 74

7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备 有 保 险 插 头 和 插 座 等 固 定 断 电 装 置, 以 便 取 下 设 备 底 盘 时, 无 需 拆 卸 电 缆 同 类 灯 具 主 要 结 构 件 反 射 器 等 应 能 互 换 灯 具 内 部 接 线 用 低 烟 无 卤 材 料 绝 缘 的 耐 热 电 缆, 并 备 有 连 接 终 端, 以 便 衔 接 2.5mm 2 以 上 的 导 体 灯 具 应 有 特 设 的 导 线 出 口 密 封 装 置, 以 便 连 接 按 规 定 选 用 的 电 缆 导 线 出 ( 入 ) 口 应 由 工 厂 冲 压 成 型, 并 备 有 符 合 IP65 规 定 的 丝 口 密 封 盖, 以 便 不 用 时 封 堵 所 有 灯 具 应 能 够 在 额 定 电 压 220V 波 动 范 围 为 +10%~-10% 内 启 动 并 运 行 灯 具 应 包 含 配 套 供 应 的 配 件, 所 有 配 件 应 由 工 厂 事 先 制 成, 并 附 有 接 地 螺 栓, 以 便 接 引 安 全 地 线 灯 具 应 包 含 配 套 供 应 的 灯 具 安 装 支 架 及 膨 胀 螺 栓 灯 具 安 装 支 架 膨 胀 螺 栓 等 固 定 材 料 等 外 露 构 件 表 面 应 采 用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防 锈 防 腐 处 理 或 为 不 锈 钢, 能 防 止 隧 道 内 潮 湿 环 境 有 害 气 体 及 清 洗 剂 的 腐 蚀 应 防 振 动 电 气 性 能 高 压 钠 灯 灯 具 应 内 装 镇 流 器 触 发 器 补 偿 电 容 器 等 电 器 元 件, 要 求 在 短 暂 停 电 后, 再 启 动 时 间 不 超 过 80 秒 钟 单 灯 经 过 补 偿 后, 高 压 钠 灯 的 功 率 因 数 不 低 于 0.9, 所 配 镇 流 器 应 为 低 耗 损 型 灯 具 光 通 量 输 出 率 : 高 压 钠 灯 不 低 于 70%; 光 源 输 出 光 通 量 指 标 : 光 源 输 出 光 通 量 指 标 :400W: lm 使 用 寿 命 : 15000h 灯 杆 所 有 灯 杆 均 应 为 金 属 灯 杆, 锥 度 为 11, 灯 杆 壁 厚 为 :10m 杆 4mm 15m 中 杆 6mm 20m 高 杆 上 节 段 6mm/ 下 节 段 8mm, 其 内 外 采 用 镀 锌 防 腐, 镀 锌 量 86μm,610g/m 2 灯 杆 焊 缝 能 达 到 Ⅱ 级 承 包 商 应 根 据 当 地 的 极 限 风 速 情 况 等 因 素, 对 灯 杆 的 材 料 及 灯 杆 的 结 构 进 行 验 算, 以 确 保 路 灯 中 杆 灯 及 高 杆 灯 可 靠 稳 固 金 属 灯 杆 等 金 属 照 明 设 备 均 需 要 保 护 接 地, 接 地 电 阻 不 大 于 10Ω 如 果 就 近 没 有 可 利 用 的 接 地 装 置, 则 需 增 加 就 地 接 地 装 置, 承 包 人 应 将 价 格 计 入 灯 杆 报 价 中, 不 另 外 报 价 灯 杆 的 避 雷 针 一 般 采 用 回 钢 或 焊 接 钢 管 制 成, 其 直 径 不 小 于 下 列 数 值 : 圆 钢 不 小 于 16mm, 钢 管 不 小 于 25mm 75

7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每 基 高 杆 灯 的 接 地 极, 其 截 面 不 应 小 于 100mm², 并 应 热 镀 锌 接 地 极 与 灯 杆 主 体 连 接, 连 接 处 采 用 螺 栓 连 接 高 杆 照 明 设 施 采 用 本 体 钢 结 构 同 接 地 网 连 接, 灯 杆 各 结 合 点 接 触 良 好, 螺 母 压 紧 时 不 得 损 伤 防 腐 涂 层 第 203 节 隧 道 电 光 诱 导 标 志 本 项 目 隧 道 内 均 设 置 电 光 诱 导 标 志, 洞 内 按 15m 间 距 双 侧 对 称 布 置, 诱 导 标 志 安 装 在 隧 道 检 修 道 靠 近 路 面 边 缘, 沿 行 车 方 向 左 侧 为 黄 色, 右 侧 为 白 色 ; 隧 道 人 行 车 行 横 通 道 门 的 两 侧 设 置 绿 色 电 光 标 志 电 光 标 志 均 采 用 LED 光 源, 控 制 器 能 够 实 现 常 亮 闪 烁 亮 度 调 节 等 控 制, 为 隧 道 内 通 行 车 辆 提 供 良 好 的 诱 导 效 果 其 具 体 技 术 要 求 如 下 : LED 电 光 诱 导 标 志 1. 诱 导 标 采 用 双 面 显 示, 采 用 高 亮 度 LED 光 源, 每 面 LED 光 源 数 量 不 少 于 6 颗 ; 2. 隧 道 行 车 道 两 侧 沿 行 车 方 向 为 左 黄 右 白, 人 行 车 行 横 通 道 门 两 侧 为 绿 色 ; 3. 防 护 等 级 :IP67; 4. 平 均 无 故 障 时 间 : 50000h 控 制 器 1. 单 个 控 制 器 至 少 能 够 控 制 80 个 诱 导 标 ; 2. 控 制 器 能 够 实 现 常 亮 闪 烁 调 节 诱 导 标 发 光 亮 度 的 控 制 ; 3. 控 制 器 配 套 机 箱 防 护 等 级 不 低 于 IP65, 明 装 于 隧 道 侧 壁 ; 4. 平 均 无 故 障 时 间 : 50000h; 第 204 节 隧 道 照 明 照 明 灯 具 执 行 标 准 隧 道 灯 具 及 其 所 有 附 件 型 号, 均 为 适 用 于 公 路 隧 道 使 用 的 特 殊 设 计 型 号 灯 具 应 获 得 中 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CCC 认 证 ) 灯 具 为 耐 用 结 构, 防 护 等 级 必 须 达 到 IP65 76

8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灯 具 应 是 满 足 下 列 规 范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应 附 产 品 合 格 证 书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和 中 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CCC 认 证 ) 证 书 GB 灯 具 第 1 部 分 : 一 般 要 求 与 试 验 GB 灯 具 第 2-1 部 分 : 特 殊 要 求 固 定 式 通 用 灯 具 GB 道 路 与 街 路 照 明 灯 具 安 全 要 求 GB 固 定 式 通 用 灯 具 安 全 要 求 JT/T 公 路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LED 灯 还 应 满 足 下 述 标 准 : GB/T 道 路 照 明 用 LED 灯 性 能 要 求 GB 普 通 照 明 用 LED 模 块 安 全 要 求 GB/T 普 通 照 明 用 LED 模 块 性 能 要 求 除 上 述 标 准 外, 照 明 灯 具 还 应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一 般 要 求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灯 具 外 壳 ; 反 光 器 ( 高 压 纳 灯 ) 或 配 光 透 镜 (LED 灯 ); 光 源 ( 高 压 纳 灯 ) 或 发 光 模 块 (LED 灯 ); 配 套 电 器 ( 高 压 纳 灯 ) 或 驱 动 电 源 (LED 灯 ); 单 灯 熔 断 器 短 路 保 护 装 置 隧 道 灯 具 必 须 满 足 以 下 额 定 值 : 额 定 工 作 电 压 :220V(+6%,-8%); 额 定 绝 缘 电 压 :500V; 额 定 频 率 :50Hz; 额 定 功 率 : 高 压 钠 灯 : 250W; LED 灯 :40W 60W 120W 180W; 噪 声 : 照 明 灯 具 的 噪 声 ( 声 功 率 级 ) 不 大 于 55dB; 灯 具 光 源 光 通 量 下 偏 差 不 得 大 于 2%; 使 用 寿 命 : 高 压 钠 灯 15000h, 77

8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LED 灯 小 时 ; 湿 态 介 电 强 度 : 承 受 交 流 50HZ,1500V( 有 效 值 ) 试 验 电 压 历 时 1 分 钟, 应 无 击 穿 或 闪 络 现 象 ; 防 触 电 保 护 类 型 :I 类 灯 具 外 壳 耐 腐 蚀 性 能 :II 类 国 家 灯 具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出 具 的 检 测 报 告 灯 具 制 造 商 必 须 提 供 ISO9001 证 书 灯 具 制 造 商 必 须 提 供 由 国 家 灯 具 质 量 检 验 中 心 出 具 的 GB 检 测 报 告 灯 具 制 造 商 必 须 提 供 提 供 近 3 年 来 国 内 隧 道 项 目 清 单 照 明 灯 具 应 选 用 性 能 优 良 市 场 占 有 率 高 口 碑 较 好 的 国 内 外 知 名 品 牌 灯 具 的 基 本 结 构 本 项 目 隧 道 LED 灯 的 结 构 均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灯 具 外 形 应 简 洁 美 观, 灯 具 表 面 应 光 滑, 外 观 良 好, 无 破 损 划 痕 裂 纹 油 漆 脱 落 等 缺 陷, 颗 粒 物 与 油 烟 免 黏 附 性 和 可 清 洁 性 强 灯 具 的 基 本 结 构 : 灯 具 结 构 件 应 由 坚 固 耐 用, 并 能 承 受 一 定 的 机 械 应 力 电 动 应 力 和 热 应 力 的 材 料 制 成, 电 器 元 件 应 采 用 防 潮 无 自 爆 耐 火 或 阻 燃 产 品 照 明 灯 具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眩 特 性 灯 具 电 源 输 入 端 与 电 源 壳 体 之 间 或 电 源 输 出 端 之 间 必 须 采 取 电 气 隔 离 措 施 与 灯 具 电 源 输 入 端 相 连 通 的 金 属 构 件 不 得 外 露 接 地 连 续 性 : 灯 具 的 非 带 电 金 属 外 壳 应 形 成 整 体 及 其 接 地 装 置 在 电 气 上 应 形 成 整 体, 通 过 外 壳 上 的 接 地 螺 栓 与 隧 道 照 明 系 统 接 地 干 线 相 连 灯 具 散 热 槽 : 降 低 灯 具 电 器 环 境 温 度 灯 具 及 电 源 的 壳 体 灯 具 电 缆 接 头 和 引 入 口 等 应 密 封 良 好 灯 具 各 密 封 件 应 耐 高 温, 耐 老 化, 密 封 性 好, 并 方 便 更 换 防 护 等 级 : 灯 具 外 壳 的 防 尘 防 水 等 级 为 IP65 灯 具 应 为 前 开 门 型 式, 方 便 维 护, 可 不 使 用 工 具 即 可 打 开 灯 具 灯 具 外 壳 采 用 高 压 铸 铝, 表 面 静 电 喷 塑, 灯 具 壁 厚 均 匀 强 度 高 所 有 金 工 成 品 表 面 涂 层 应 能 承 受 机 械 压 力 和 湿 气 废 气 及 清 洗 剂 的 腐 蚀 挤 压 成 型 的 外 壳 后 部 应 能 结 合 支 撑 架, 从 而 避 免 现 场 钻 孔 78

8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灯 具 设 备 底 盘 应 衔 接 在 外 壳 上, 配 有 安 全 接 地 线, 并 设 计 成 整 体 设 备 底 盘 应 用 铝 合 金 制 成, 电 气 抛 光 后 涂 漆 灯 座 底 部 经 抗 震 设 计, 能 抵 抗 隧 道 营 运 中 的 高 频 振 动 灯 具 的 正 面 采 用 不 散 光 耐 高 温 钢 化 玻 璃 作 面 盖, 透 光 率 应 95%, 钢 化 玻 璃 四 周 应 衬 以 密 封 垫 片, 密 封 垫 应 便 于 更 换 玻 璃 面 盖 应 不 用 工 具 也 能 打 开 所 有 的 插 销 铰 链 暗 栓 等 均 采 用 不 锈 钢 制 成 垫 片 应 采 用 合 成 橡 胶 或 是 经 过 批 准 的 同 等 材 料, 它 应 是 耐 温 不 老 化 并 能 抵 御 隧 道 内 腐 蚀 性 气 体 的 材 料 所 提 供 的 灯 具, 应 构 成 一 个 光 学 系 统, 满 足 隧 道 内 所 需 的 布 置 方 式, 达 到 规 定 的 亮 度 标 准 高 压 钠 灯 反 射 器 应 采 用 厚 度 不 小 于 1mm 的 高 纯 铝 板 制 成, 并 经 阳 极 氧 化 处 理, 反 射 系 数 不 小 于 0.75, 且 结 构 坚 固, 能 经 受 清 洗, 搬 动 不 变 形, 不 得 采 用 镜 面 材 料, 以 防 止 眩 光 产 生 反 射 器 的 安 装, 应 能 使 操 作 人 员 快 速 维 修 灯 具 光 学 腔 内 须 有 不 锈 钢 ( 或 陶 瓷 等 ) 材 料 制 成 的 光 源 支 架, 以 减 轻 光 源 的 震 动, 同 时, 光 源 支 架 上 须 套 隔 热 性 能 良 好 的 石 棉 套 管 加 以 保 护 控 制 设 备 安 装 在 设 备 盘 上, 其 机 械 性 能 稳 定 先 进, 便 于 从 灯 具 上 取 下 进 行 维 修 灯 具 应 配 套 设 置 熔 断 器, 作 单 灯 短 路 保 护, 以 防 灯 具 短 路 时 波 及 同 回 路 其 它 灯 具 并 备 有 保 险 插 头 和 插 座 等 固 定 断 电 装 置, 以 便 取 下 设 备 底 盘 时, 无 需 拆 卸 电 缆 同 类 灯 具 主 要 结 构 件 反 射 器 等 应 能 互 换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LED 灯 ) 及 其 所 有 附 件, 均 应 选 用 适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的 专 用 产 品, 应 满 足 隧 道 内 所 需 的 布 置 形 式, 其 配 光 性 能 应 达 到 本 规 范 和 设 计 所 要 求 的 亮 度 和 均 匀 度 指 标 灯 具 内 部 接 线 用 低 烟 无 卤 材 料 绝 缘 的 耐 热 电 缆, 并 备 有 连 接 终 端, 以 便 衔 接 2.5mm 2 以 上 的 导 体 灯 具 应 有 特 设 的 导 线 出 口 密 封 装 置, 以 便 连 接 按 规 定 选 用 的 电 缆 导 线 出 ( 入 ) 口 应 由 工 厂 冲 压 成 型, 并 备 有 符 合 IP65 规 定 的 丝 口 密 封 盖, 以 便 不 用 时 封 堵 所 有 灯 具 应 能 够 在 额 定 电 压 220V 波 动 范 围 为 +10%~-10% 内 启 动 并 运 行 灯 具 应 包 含 配 套 供 应 的 配 件, 所 有 配 件 应 由 工 厂 事 先 制 成, 并 附 有 接 地 螺 栓, 以 便 接 引 安 全 地 线 灯 具 应 包 含 配 套 供 应 的 灯 具 安 装 支 架 及 膨 胀 螺 栓 灯 具 安 装 支 架 ( 含 螺 栓 螺 帽 垫 片 ) 的 承 重 能 力 应 大 于 三 倍 灯 具 重 量 灯 具 应 能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俯 仰 角 的 调 整, 要 求 调 整 范 围 不 得 小 于 : 仰 角 11 ( 水 平 向 上 ), 俯 角 60 ( 水 平 向 下 ) 灯 具 安 装 支 架 膨 胀 螺 栓 等 固 定 材 料 等 外 露 构 件 表 面 应 采 用 适 当 方 式 进 行 防 锈 防 腐 处 理 或 为 不 锈 钢, 能 防 止 隧 道 内 潮 湿 环 境 有 害 气 体 及 清 洗 剂 的 腐 蚀 应 防 振 动 79

8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技 术 要 求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LED 灯 ) 及 其 所 有 附 件, 均 应 选 用 适 用 于 高 速 公 路 隧 道 的 专 用 产 品, 应 满 足 隧 道 内 所 需 的 布 置 形 式, 其 配 光 性 能 应 达 到 本 规 范 和 设 计 所 要 求 的 亮 度 和 均 匀 度 指 标 高 压 钠 灯 技 术 指 标 同 LED 隧 道 灯 公 路 隧 道 LED 照 明 灯 具 应 包 括 LED 光 源 LED 驱 动 电 源 灯 体 ( 包 括 底 座 安 装 支 架 及 安 装 附 件 ) 散 热 体 等 主 要 部 分 (1) 光 源 公 路 隧 道 LED 照 明 灯 采 用 小 功 率 白 光 产 品,LED 光 源 采 用 国 际 著 名 品 牌 LED 的 光 源 发 光 效 率 应 不 小 于 100lm/W LED 的 白 光 显 色 指 数 应 不 低 于 70Ra LED 的 色 温 范 围 在 6000K±500 范 围 内 LED 在 不 大 于 100mA 的 电 流 供 电 条 件 下 应 保 证 可 正 常 工 作 LED 在 额 定 功 率 条 件 下, 经 3000h 光 通 量 维 持 率 不 低 于 96.5%,6000h 光 通 维 持 率 不 低 于 93.1% LED 产 品 的 辐 射 安 全 应 静 电 防 供 货 质 量 应 得 到 保 证 LED 光 源 单 只 坏 死 时, 可 单 独 更 换, 以 方 便 现 场 维 修 (2)LED 电 源 公 路 隧 道 LED 照 明 灯 具 的 电 源 应 采 用 外 置 分 离 式 和 模 数 式 驱 动 电 源, 并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稳 定 性 和 抗 振 性, 以 便 于 设 计 生 产 维 护 和 更 换 电 源 在 -25 ~+55 工 作 环 境 温 度 AC220V±15% 工 作 电 压 和 50Hz±2 工 作 频 率 下 应 保 证 可 正 常 工 作 电 源 在 正 常 工 作 条 件 下 的 功 率 因 数 应 不 小 于

8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电 源 的 使 用 寿 命 应 不 少 于 50000h 电 源 输 入 端 与 电 源 壳 体 之 间 或 电 源 输 出 端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小 于 5MΩ 电 源 输 出 端 与 灯 具 壳 体 散 热 体 之 间 的 绝 缘 电 阻 不 小 于 1MΩ 电 源 输 入 端 与 电 源 壳 体 之 间 或 电 源 输 出 端 之 间 应 能 承 受 1500V 的 工 频 电 压 电 源 应 具 有 过 流 过 热 短 路 雷 击 以 及 开 关 冲 击 等 防 护 功 能, 其 防 护 功 能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电 源 应 具 有 过 压 保 护 功 能, 即 输 入 端 超 过 额 定 电 压 的 20% 时, 保 护 电 路 应 动 作 ; 等 电 压 回 复 正 常 时, 保 护 电 路 可 自 恢 复 电 源 防 护 等 级 应 达 到 IP65 以 上 安 装 要 求 隧 道 照 明 包 括 基 本 照 明 入 口 照 明 段 过 渡 照 明 段 Ⅰ Ⅱ 出 口 照 明 段 横 通 道 照 明 应 急 照 明 及 洞 外 引 道 照 明 等 组 成 隧 道 主 洞 基 本 照 明 应 急 照 明 过 渡 Ⅱ 段 出 口 段 加 强 照 明 灯 具 采 用 拱 顶 单 排 布 置 方 式, 入 口 段 过 渡 Ⅰ 段 加 强 照 明 灯 具 采 用 隧 道 左 右 两 侧 布 置 方 式, 横 通 道 内 灯 具 安 装 在 通 道 洞 顶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布 置 参 见 图 纸 安 装 时 应 按 照 设 计 及 实 际 配 光 要 求 调 整 灯 具 的 安 装 角, 要 求 灯 具 安 装 整 齐 美 观 牢 固 可 靠 安 装 时 利 用 膨 胀 螺 栓 将 灯 具 固 定 在 隧 道 墙 壁 上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采 用 380/220V 三 相 四 线 制 供 电, 要 求 各 回 路 灯 具 按 设 计 要 求 轮 流 接 入 A B C 三 相, 以 保 证 各 相 负 荷 基 本 平 衡 灯 具 的 引 出 线 为 单 相 三 线 制 ( 相 线 零 线 + 专 用 保 护 接 地 线 ) 配 线 电 缆 为 单 芯 电 缆, 采 用 绝 缘 穿 刺 线 夹 在 金 属 线 槽 分 线 盒 处 分 别 引 出 相 线 和 零 线 接 灯 具 ; 保 护 接 地 线 采 用 接 线 单 根 铜 线 连 接 到 隧 道 接 地 干 线 应 急 回 路 采 用 耐 火 电 缆, 其 它 照 明 回 路 采 用 阻 燃 电 缆 应 急 照 明 回 路 ( 含 紧 急 停 车 带 照 明 ) 避 灾 引 导 灯 回 路 由 UPS 电 源 供 电 其 余 回 路 接 入 照 明 配 电 控 制 箱 隧 道 内 各 类 光 电 标 志 隧 道 内 各 类 光 电 标 志 ( 如 避 灾 引 导 灯 人 / 车 行 横 通 道 标 志 紧 急 电 话 / 消 防 设 备 箱 指 示 标 志 紧 急 停 车 标 志 等 ) 技 术 指 标 应 满 足 公 路 隧 道 交 通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JTG/T 81

8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D ) 的 要 求, 其 产 品 应 由 专 门 的 生 产 厂 商 提 供, 统 一 采 用 LED 标 志 ( 一 般 为 双 面 显 示 ), 标 志 的 防 护 等 级 不 低 于 IP65 电 器 安 全 性 : 符 合 GB 标 准, 阻 燃 性 : 符 合 IEC 标 准 电 源 :AC220V ±15%,50Hz; 功 率 : 不 大 于 10W ; 环 境 温 度 :-20 ~60 ; 相 对 湿 度 :10%~95% 避 灾 引 导 灯 光 源 采 用 LED 灯, 功 率 6W, 单 面 显 示, 各 避 灾 引 导 灯 灯 具 面 板 上 应 标 明 与 该 避 灾 引 导 灯 距 离 最 近 的 横 通 道 或 洞 口 的 距 离 所 有 光 电 标 志 均 配 独 立 空 开 金 属 线 槽 及 电 缆 支 架 的 安 装 金 属 线 槽 一 般 要 求 : 金 属 线 槽 采 用 1.2mm 的 冷 轧 钢 板 加 工 而 成, 采 用 热 镀 锌 方 式 防 腐, 镀 锌 量 为 600g/m², 厚 度 90μm 金 属 线 槽 和 支 持 系 统 应 能 够 承 受 4 倍 电 缆 和 支 持 系 统 的 总 实 际 重 量 此 外, 还 应 能 经 受 1kN/m 的 纵 荷 载, 使 支 持 系 统 不 产 生 明 显 的 位 移 和 偏 斜 为 保 证 支 撑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应 计 算 所 有 电 缆 在 最 不 利 情 况 下 的 总 重, 并 附 详 细 资 料, 提 交 审 批 金 属 线 槽 及 其 安 装 附 件 不 得 侵 入 隧 道 的 建 筑 限 界 内 施 工 要 求 : 1 灯 具 及 线 槽 定 位 确 定 隧 道 中 心 线 和 灯 具 安 装 轴 线, 根 据 施 工 图 设 计 要 求 在 相 应 的 位 置 利 用 红 外 线 定 位 仪 分 别 确 定 基 本 段 和 加 强 段 第 一 盏 灯 的 位 置, 并 做 好 标 记 工 作 2 灯 具 安 装 灯 具 底 座 打 孔 工 作 在 定 位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灯 具 安 装 底 座 安 装 孔 位 置 及 所 配 钢 膨 胀 螺 栓 型 号 打 孔, 然 后 进 行 灯 具 底 座 灯 具 角 度 调 节 器 及 灯 具 的 安 装 3 线 槽 安 装 金 属 线 槽 表 面 应 平 整 无 扭 曲 变 形, 接 缝 处 应 紧 密 平 直, 线 槽 内 壁 无 毛 刺, 各 种 附 件 齐 全 ; 金 属 线 槽 表 内 应 配 有 挂 钩 或 其 他 用 于 电 缆 固 定 的 配 件, 其 设 置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 米 金 属 线 槽 为 靠 壁 或 吸 顶 安 装, 线 槽 卡 箍 的 布 置 间 距 为 1 米, 金 属 线 槽 安 装 后 不 得 侵 入 隧 道 建 筑 限 界 以 内 82

8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金 属 线 槽 和 卡 箍 均 采 用 热 镀 锌 处 理 镀 锌 层 厚 度 大 于 64μm, 线 槽 安 装 到 达 灯 具 位 置 时 插 入 分 线 盒 2cm, 经 分 线 盒 引 出 再 依 次 进 行 下 一 段 线 槽 安 装, 直 到 整 条 线 槽 安 装 完 成 4 分 线 盒 的 安 装 根 据 隧 道 照 明 灯 具 布 置 特 点, 在 隧 道 两 侧 或 拱 顶 安 装 线 槽 用 于 各 照 明 回 路 电 缆 穿 线 用 中 间 利 用 卡 箍 进 行 固 定 在 每 处 灯 具 的 上 方 安 装 分 线 盒, 分 线 盒 和 灯 具 之 间 采 用 金 属 软 管 进 行 连 接 线 槽 接 线 盒 的 安 装 位 置 见 招 标 图 纸 5 线 缆 敷 设 1 隧 道 引 道 路 灯 基 本 照 明 洞 口 加 强 照 明 配 电 回 路 由 隧 道 内 照 明 埋 地 式 变 压 器 下 段 的 照 明 配 电 控 制 柜 上 引 接, 应 急 照 明 回 路 从 UPS 电 源 下 端 的 UPS 配 电 箱 内 引 接 2 配 电 电 缆 沿 照 明 配 电 控 制 柜 上 方 的 预 埋 管 引 上 至 金 属 线 槽 敷 设, 接 灯 线 采 用 BVV-500,3 1.5 配 电 导 线, 在 金 属 线 槽 分 线 盒 处 按 A B C 三 相 轮 流 分 线 电 缆 支 架 电 缆 支 架 设 置 于 隧 道 强 电 ( 行 车 方 向 左 侧 ) 电 缆 沟 弱 电 ( 行 车 方 向 右 侧 ) 电 缆 沟 内, 用 于 电 力 电 缆 和 弱 电 电 缆 的 敷 设 电 缆 支 架 采 用 角 钢 焊 接 制 作, 采 用 热 浸 锌 防 腐 处 理, 镀 锌 层 厚 度 满 足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根 据 各 隧 道 长 度 和 电 缆 数 量 的 不 同, 分 别 选 用 不 同 型 式 的 电 缆 支 架 电 缆 支 架 采 用 钢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于 电 缆 沟 壁 上, 要 求 安 装 整 齐 美 观 沿 电 缆 沟 内 支 架 上 敷 设 一 根 接 地 镀 锌 扁 钢 作 为 接 线 干 线, 各 电 缆 支 架 应 与 接 地 干 线 作 可 靠 连 接 第 205 节 照 明 工 程 安 装 安 装 前 的 准 备 安 装 前, 承 包 人 应 确 认 照 明 配 电 及 接 线 所 需 的 预 留 洞 预 埋 管 已 经 实 施 到 位 电 缆 线 槽 电 缆 支 架 的 安 装 和 完 工 测 试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同 意 后, 承 包 人 应 进 行 金 属 线 槽 电 缆 支 架 的 安 装 施 工 安 装 机 械 83

8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完 工 后, 承 包 人 应 上 报 工 程 监 理 方, 组 织 机 械 安 装 完 工 测 试 照 明 灯 具 的 安 装 接 线 和 调 试 承 包 人 应 将 合 同 范 围 内 所 有 照 明 灯 具 等 按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安 装 到 位, 完 成 从 变 配 电 设 备 出 线 端 到 照 明 灯 具 电 源 端 的 电 缆 敷 设 和 接 线, 并 对 每 个 灯 具 通 电 进 行 调 试 对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的 灯 具 应 进 行 更 换 并 重 新 进 行 安 装 接 线 和 调 试 照 明 工 程 的 整 体 调 试 当 所 有 灯 具 都 安 装 到 位 并 经 调 试 能 够 正 常 工 作 后, 应 进 行 照 明 工 程 的 整 体 调 试, 以 检 验 整 体 的 照 明 效 果 是 否 达 到 了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系 统 联 调 照 明 工 程 整 体 调 试 正 常 后, 隧 道 照 明 还 须 与 整 个 监 控 系 统 进 行 联 合 调 试, 确 认 监 控 系 统 对 每 个 照 明 回 路 的 硬 手 动 时 段 控 制, 远 程 监 控 等 功 能 全 部 正 常 第 206 节 试 验 出 厂 检 测 灯 具 的 出 厂 试 验 应 包 括 以 下 项 目, 应 满 足 要 求 并 取 得 业 主 批 准 : 灯 具 光 学 参 数 试 验 : 应 与 本 规 范 规 定 标 准 相 一 致 对 灯 具 标 志 耐 久 性, 湿 态 绝 缘 电 阻, 湿 态 介 电 强 度 漏 电 流 防 触 电 保 护 爬 电 距 离 和 电 器 间 隙, 电 压 波 动, 防 水 防 尘, 互 换 性, 机 械 强 度, 耐 腐 蚀, 耐 高 低 温 等 项 目 进 行 试 验 在 以 上 测 试 前, 灯 具 每 种 型 号 样 品 须 送 到 现 场 或 其 它 指 定 地 点 供 业 主 检 视 和 评 价 样 品 应 配 齐 安 装 支 架 和 接 线 盒 等 全 套 产 品, 得 到 业 主 批 准 后, 工 厂 试 验 才 能 进 行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所 有 隧 道 灯 具 样 品 的 制 造 和 试 验 费 用 照 明 设 备 试 验 承 包 商 应 进 行 试 验, 以 确 定 设 备 的 性 能, 试 验 应 包 括 : 亮 度 的 测 量 ; 均 匀 度 的 测 量 ; 84

8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眩 光 试 验 ; 电 源 中 断 后 灯 具 的 再 触 发 启 动 性 能 试 验 试 验 所 需 的 工 具 和 仪 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提 供 承 包 人 应 提 交 灯 具 及 附 件 的 合 格 的 试 验 及 测 试 报 告, 并 按 工 程 的 需 要 提 供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完 工 检 查 金 属 线 槽 电 缆 支 架 和 灯 具 安 装 完 工 后, 应 进 行 以 下 项 目 ( 但 不 限 于 此 ) 的 机 械 完 工 检 查 : 电 缆 支 架 金 属 线 槽 安 装 应 牢 固 可 靠 ; 纵 横 向 保 持 水 平 ; 电 缆 敷 设 绑 扎 牢 固, 标 识 有 序 规 范 敷 设 路 径 清 晰 有 序, 无 缠 绕, 且 留 有 必 要 的 余 量 ; 各 照 明 灯 具 接 线 正 确, 操 作 及 控 制 设 备 工 作 准 确 可 靠 ; 灯 具 安 装 牢 固 可 靠 ; 灯 具 供 电 电 缆 的 绝 缘 良 好, 灯 具 外 壳 接 地 符 合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完 工 测 试 及 验 收 在 系 统 安 装 机 械 完 工 检 查 合 格, 业 主 发 给 承 包 人 完 工 证 书 后, 即 可 进 行 试 运 行, 在 此 期 间, 承 包 商 应 会 同 业 主 及 工 程 监 理 方 进 行 照 明 设 备 及 其 供 配 电 控 制 设 备 的 单 台 性 能 保 证 试 验, 以 确 保 整 个 系 统 的 正 常 使 用 试 验 及 接 收 应 按 国 标 或 相 应 部 颁 标 准 进 行, 确 保 设 备 质 量 良 好, 系 统 工 作 可 靠 承 包 人 应 提 供 试 验 方 法 测 试 仪 表, 经 工 程 监 理 方 批 准 后 进 行 现 场 测 试 照 明 工 程 完 工 后 的 性 能 保 证 测 试 应 按 以 下 项 目 (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项 目 ) 进 行 : 路 面 平 均 亮 度 均 匀 度 及 眩 光 指 数 符 合 设 计 及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 电 源 中 断 后 再 触 发 性 能 试 验 ; 眩 光 试 验 实 际 验 收 时, 根 据 业 主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检 查 项 目 可 不 限 于 以 上 内 容 照 明 控 制 系 统 应 作 为 一 个 独 立 单 元, 在 照 明 设 备 机 械 部 分 安 装 试 验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联 调, 在 机 械 及 控 制 系 统 均 试 验 检 测 合 格 后 整 个 照 明 工 程 方 能 接 收 85

8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200 章 照 明 设 施 试 运 行 验 收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照 明 工 程 作 为 本 合 同 段 全 部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参 与 全 部 工 程 的 试 运 行 验 收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第 207 节 计 量 与 支 付 经 监 理 人 验 收 并 列 入 工 程 量 清 单 细 目 的 工 程 量, 其 每 一 计 量 单 位, 将 以 合 同 明 示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支 付 承 包 人 对 于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各 类 装 备 的 提 供 运 输 维 护 安 装 测 试 开 通 等 支 付 的 费 用, 以 及 为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所 必 须 的, 但 清 单 中 又 未 明 确 规 定 的 配 套 材 料 和 所 需 进 行 的 工 作, 这 些 材 料 和 工 作 均 视 为 已 分 摊 在 清 单 相 关 细 目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之 中, 不 再 单 独 计 量 和 支 付 具 体 支 付 细 目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86

9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 87

9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 第 301 节 概 述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范 围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范 围 包 括 隧 道 消 防 及 供 水 设 施 所 需 的 设 备 和 材 料 ( 包 括 必 要 的 备 品 备 件 安 装 调 试 工 器 具 ) 的 采 购 制 造 运 输 测 试 安 装 调 试 联 合 调 试 完 工 交 工 缺 陷 责 任 期 和 竣 工 本 项 目 隧 道 消 防 设 施 包 含 : 消 防 设 备 箱 ( 含 箱 内 设 备 ) 消 防 门 及 配 套 设 施 等 工 程 界 面 本 合 同 段 消 防 工 程 的 工 程 范 围 包 括 上 述 设 施 设 备 采 购 制 造 运 输, 以 及 相 关 设 备 安 装 系 统 总 集 成 等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安 装 开 通 测 试 试 运 转 培 训 文 件 验 收 ( 完 工 交 工 )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工 作 消 防 设 备 箱 预 留 洞 室 由 各 隧 道 土 建 工 程 承 包 人 按 图 负 责 实 施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应 本 着 真 诚 友 好 合 作 的 精 神, 协 调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工 作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界 面 划 分 以 及 本 合 同 段 内 其 他 系 统 的 界 面 划 分 详 见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100 章 总 则 的 相 应 条 款 第 302 节 隧 道 消 防 总 体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防 火 门 防 火 阻 燃 材 料 消 防 应 急 标 志 灭 火 器 应 是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生 产 的 合 格 产 品, 并 应 附 公 安 部 消 防 产 品 合 格 评 定 中 心 或 国 家 固 定 灭 火 系 统 和 耐 火 构 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或 国 家 消 防 装 备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或 国 家 消 防 电 子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或 国 家 防 火 建 筑 材 料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出 具 的 消 防 产 品 型 式 认 可 书, 并 应 附 检 验 报 告 和 合 格 证 书 系 统 及 设 备 性 能 要 求 消 防 设 备 箱 的 安 装 符 合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要 求, 箱 内 各 消 防 设 施 的 功 能 满 足 相 88

9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 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人 行 横 通 道 门 应 能 依 靠 人 力 平 顺 开 启, 并 通 过 闭 门 器 实 现 定 位 及 锁 止 功 能 主 要 设 备 功 能 性 能 及 技 术 要 求 干 粉 灭 火 器 1. 执 行 标 准 :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干 粉 灭 火 器 应 是 满 足 下 述 标 准 的 合 格 产 品 GB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第 1 部 分 : 性 能 和 结 构 要 求 GB 手 提 式 灭 火 器 第 3 部 分 : 检 验 细 则 2. 技 术 指 标 : 灭 火 器 类 型 :MF/ABC8 手 提 储 压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灭 火 剂 类 型 : 磷 酸 铵 盐 ( 磷 酸 二 氢 铵 含 量 50%) 装 粉 量 : 有 效 喷 射 距 离 : 喷 射 滞 后 时 间 : 有 效 喷 射 时 间 : 8kg 4.5m U5s 15s 喷 射 剩 余 率 : U15% 电 绝 缘 性 能 : 灭 火 级 别 : 水 压 试 验 压 力 : 使 用 环 境 温 度 : U5KV 4A 22B C 类 2.88MPa -20~ 消 防 设 备 箱 箱 体 消 防 设 备 箱 箱 体 应 满 足 装 设 灭 火 器 等 器 材 的 需 要, 并 应 使 这 些 设 备 布 设 合 理, 使 用 方 便 消 防 设 备 箱 箱 体 尺 寸 应 为 参 照 图 纸 定 制, 可 根 据 实 际 洞 室 预 留 情 况 作 适 当 修 正 箱 体 采 用 1.5mm 厚 优 质 冷 扎 钢 板, 表 面 喷 塑 固 化 处 理, 可 防 潮 防 锈 及 防 腐 蚀 箱 体 门 框 采 用 1.5mm 厚 铝 合 金 型 材 及 5mm 弯 圆 钢 化 玻 璃 制 作, 并 与 隧 道 壁 弧 度 一 致, 箱 门 为 上 翻 式, 采 用 液 压 助 力 机 构, 正 中 应 有 " 消 防 设 备 箱 " 字 样 箱 体 也 可 采 用 满 足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及 工 艺 制 作, 但 必 须 满 足 隧 道 内 恶 劣 工 作 环 境 的 使 用 要 求 89

9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 除 上 述 指 标 要 求 外, 消 防 设 备 箱 箱 体 还 应 满 足 规 范 GB 消 火 栓 箱 第 5.10~5.14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消 防 设 备 箱 正 式 安 装 前, 承 包 人 应 确 认 箱 体 安 装 所 需 的 预 留 洞 室 已 经 实 施 到 位, 并 对 预 留 洞 室 大 小 进 行 测 量, 确 保 消 防 设 备 箱 预 留 洞 室 能 满 足 箱 体 安 装 需 求 只 有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确 认 了 后, 才 能 开 始 消 防 设 备 箱 的 安 装 施 工 消 防 箱 安 装 好 后, 应 对 箱 体 与 洞 室 之 间 的 空 隙 进 行 填 充, 填 充 颜 色 应 与 隧 道 壁 颜 色 保 持 一 致 填 充 物 应 平 整, 严 禁 出 现 裂 缝 该 部 分 材 料 不 单 独 报 价, 视 为 含 在 总 报 价 中 人 行 横 通 道 门 1. 执 行 标 准 人 行 横 通 道 设 置 双 开 平 推 防 火 门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防 火 门 应 是 钢 制 防 火 门, 应 是 满 足 下 述 标 准 的 合 格 产 品 : GB 防 火 门 GA 防 火 门 闭 门 器 2. 技 术 指 标 尺 寸 : 宽 高 = cm; 材 料 : 采 用 优 质 冷 轧 钢 板 或 特 殊 阻 燃 浸 泡 处 理 后 的 无 机 合 成 板 制 作, 内 填 充 按 耐 火 等 级 要 求 填 充 防 火 隔 热 材 料, 能 满 足 耐 火 稳 定 性 完 整 性 和 隔 热 性 要 求, 耐 火 极 限 不 小 于 4 小 时 门 框 采 用 优 质 冷 轧 钢 搭 配 而 成 定 位 : 每 扇 防 火 门 均 配 机 械 式 闭 门 器, 具 有 0 ( 关 ) 及 90 ( 开 ) 锁 止 功 能 每 套 防 火 门 由 专 业 厂 家 配 套 制 作 提 供, 其 产 品 应 通 过 国 家 防 火 建 筑 材 料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的 检 验 第 303 节 消 防 工 程 安 装 为 确 保 消 防 设 施 工 程 的 顺 利 进 行, 应 针 对 本 工 程 情 况, 严 格 按 图 纸 施 工 规 范 标 准 施 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服 务 质 量, 确 保 消 防 系 统 验 收 合 格 消 防 设 施 施 工 应 满 足 国 家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及 本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90

9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 安 装 前 的 准 备 在 消 防 设 备 箱 正 式 安 装 前, 承 包 人 应 确 认 箱 体 安 装 所 需 的 预 留 洞 室 已 经 实 施 到 位, 并 对 预 留 洞 室 大 小 进 行 测 量, 确 保 消 防 设 备 箱 预 留 洞 室 能 满 足 箱 体 安 装 需 求 只 有 在 工 程 监 理 方 确 认 了 后, 才 能 开 始 消 防 设 备 箱 的 安 装 施 工 消 防 设 备 的 安 装 消 防 箱 安 装 开 门 应 朝 外, 安 装 按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进 行 灭 火 器 摆 放 在 消 防 设 备 箱 内, 安 装 时 应 注 意 型 号 数 量 是 否 准 确, 同 时 应 注 意 摆 放 整 齐 留 出 足 够 距 离, 以 互 不 影 响 使 用 为 宜 第 304 节 试 验 供 货 商 按 合 同 数 量 提 供 的 所 有 设 备 材 料, 必 须 通 过 业 主 的 检 验 和 验 收, 以 证 明 满 足 合 同 的 要 求, 方 能 被 业 主 接 受 所 提 供 的 合 同 项 目 的 设 备 材 料 应 是 全 新 的 使 用 最 新 技 术 生 产 的 经 试 验 合 格 的 产 品 消 防 设 备 设 备 生 产 必 须 经 国 家 消 防 主 管 部 门 检 验 通 过 设 备 生 产 必 须 抽 验 合 格 检 查 及 性 能 试 验 消 防 及 供 水 系 统 机 械 安 装 完 成 以 后, 应 进 行 以 下 项 目 的 检 查 : (1) 消 防 设 施 位 置 正 确 安 装 牢 固, 标 识 明 显 ; (2) 箱 体 管 道 及 结 构 件 防 腐 措 施 符 合 设 计 的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 (3) 所 有 设 施 安 装 正 确 无 缺 项 (4) 所 有 设 备 及 器 具 整 洁 无 杂 物 运 动 部 件 润 滑 良 好 验 收 工 程 施 工 应 经 过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隐 蔽 工 程 应 经 过 中 间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工 序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时 应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竣 工 图 及 设 计 变 更 文 件 ;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的 产 品 合 格 证 或 实 验 记 录 安 装 图 等 ; 91

9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300 章 消 防 设 施 各 用 电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的 安 装 接 线 图 ; 合 同 规 定 的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 如 有 )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记 录 ;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 竣 工 验 收 时, 应 核 实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并 进 行 必 要 的 复 验 和 外 观 检 查 第 305 节 计 量 与 支 付 经 监 理 人 验 收 并 列 入 工 程 量 清 单 细 目 的 工 程 量, 其 每 一 计 量 单 位, 将 以 合 同 明 示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支 付 承 包 人 对 于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各 类 装 备 的 提 供 运 输 维 护 安 装 测 试 开 通 等 支 付 的 费 用, 以 及 为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所 必 须 的, 但 清 单 中 又 未 明 确 规 定 的 配 套 材 料 和 所 需 进 行 的 工 作, 这 些 材 料 和 工 作 均 视 为 已 分 摊 在 清 单 相 关 细 目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之 中, 不 再 单 独 计 量 和 支 付 具 体 支 付 细 目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92

9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93

9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第 401 节 概 述 工 程 范 围 工 程 范 围 包 括 为 : 变 电 所 10kV 高 压 外 线 终 端 杆 绝 缘 端 子 以 后, 包 括 跌 落 式 熔 断 器 避 雷 器 10/0.4kV 变 压 器 高 低 压 开 关 柜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现 场 测 控 设 备 微 机 保 护 设 备 数 字 仪 表, 以 及 电 力 监 控 工 作 站 通 信 处 理 器 等 系 统 软 硬 件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的 设 计 生 产 采 购 安 装 出 厂 试 验 调 试 系 统 联 合 调 试 施 工 配 合 缺 陷 责 任 期 等 10KV 外 线 部 分 (10KV 终 端 杆 绝 缘 端 子 以 前 ) 的 设 计 施 工 由 建 设 单 位 另 行 委 托 其 它 单 位 完 成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范 围 为 : 隧 道 及 站 点 变 电 所 箱 变 各 高 低 压 开 关 柜 测 控 装 置 微 机 保 护 以 及 数 字 仪 表 等 现 场 控 制 层 设 备, 以 及 监 控 工 作 站 通 信 处 理 器 等 传 输 及 控 制 设 备 系 统 软 件 等 各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设 备 均 带 通 信 接 口, 并 采 用 开 放 式 协 议, 兼 容 第 三 方 的 软 件, 能 方 便 将 来 将 现 场 的 测 控 数 量 上 传 至 监 控 中 心, 并 能 接 受 监 控 分 中 心 下 传 的 遥 控 指 令 等 现 场 控 制 层 : 所 有 监 控 单 元 均 相 对 独 立, 按 一 次 设 备 对 应 分 布 式 配 置, 就 地 安 装 在 开 关 柜 的 回 路 内, 完 成 保 护 监 测 控 制 及 通 信 等 功 能, 同 时 具 有 动 态 实 时 显 示 受 控 开 关 设 备 工 作 状 态 主 要 运 行 参 数 等, 保 护 设 备 还 应 能 显 示 故 障 信 息 事 件 记 录 保 护 定 制 等 信 息 各 监 控 单 元 均 应 具 有 标 准 的 通 信 接 口 ( 如 :RS485 RS232 接 口 ) 设 备 间 采 用 总 线 连 接, 各 监 控 单 元 应 采 用 行 业 标 准 的 通 信 协 议 某 一 监 控 单 元 故 障 不 应 影 响 其 他 设 备 正 常 工 作 提 供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设 备, 以 及 未 提 及 但 确 为 整 个 系 统 安 全 正 常 运 行 所 必 须 的 其 它 设 备 或 元 器 件 和 备 品 备 件 提 供 合 同 范 围 内 部 件 和 设 备 之 间 的 所 有 管 路 电 缆 电 缆 管 电 缆 接 头 及 有 关 安 装 附 件 提 供 所 有 电 缆 托 架 或 支 架 及 安 装 附 件 提 供 合 同 设 备 在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的 卸 货 安 装 维 修 拆 卸 和 重 新 组 装 所 必 需 的 专 用 工 器 具 消 耗 性 材 料 易 损 件 等 在 本 招 标 文 件 合 同 范 围 的 说 明 中 没 有 专 门 提 及 的 设 备 及 元 件, 但 属 一 套 完 整 的 系 统 性 能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运 行 品 质 所 必 需 的, 承 包 人 仍 应 提 供, 以 保 证 设 备 的 完 整 94

9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本 合 同 段 还 要 负 责 服 务 区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集 成, 不 单 独 报 价, 含 在 总 报 价 中 系 统 构 成 本 路 各 站 点 一 二 级 负 荷 由 两 个 电 源 供 电, 其 中 一 个 电 源 采 用 10kV 外 电, 另 一 个 电 源 采 用 自 备 柴 油 发 动 机 组 一 级 负 荷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负 荷 如 监 控 设 备 收 费 设 施 均 由 UPS 电 源 供 电, 隧 道 应 急 照 明 由 EPS 系 统 供 电 隧 道 及 路 段 供 电 设 施 共 用 一 套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界 面 本 合 同 段 供 配 电 工 程 的 工 程 范 围 包 括 上 述 设 施 设 备 采 购 制 造 运 输, 以 及 相 关 设 备 安 装 系 统 总 集 成 等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完 成 的 安 装 开 通 测 试 试 运 转 培 训 文 件 验 收 ( 完 工 交 工 ) 和 缺 陷 责 任 期 工 作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应 本 着 真 诚 友 好 合 作 的 精 神, 协 调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工 作 本 工 程 承 包 人 与 其 他 承 包 人 的 界 面 划 分 以 及 本 合 同 段 内 其 他 系 统 的 界 面 划 分 详 见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第 100 章 总 则 的 相 应 条 款 系 统 目 标 本 合 同 段 供 配 电 工 程 用 于 向 沿 线 各 隧 道 及 站 点 提 供 设 备 运 行 所 需 的 电 能, 并 满 足 供 电 质 量 及 可 靠 性 的 要 求 第 402 节 高 低 压 开 关 柜 高 压 开 关 柜 设 备 标 准 GB ~40.5kV 交 流 金 属 封 闭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GB/T 高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标 准 的 共 用 技 术 要 求 GB1984 高 压 交 流 断 路 器 GB 1985 高 压 交 流 隔 离 开 关 和 接 地 开 关 GB ~40.5kV 高 压 交 流 负 荷 开 关 GB 交 流 高 压 熔 断 器 限 流 熔 断 器 GB 高 电 压 并 联 电 容 器 95

9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GB 交 流 高 压 负 荷 开 关 -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GB11032 交 流 无 间 隙 金 属 氧 化 物 避 雷 器 GB14808 交 流 高 压 接 触 器 GB 1207 电 压 互 感 器 GB 1208 电 流 互 感 器 GB 保 护 用 电 流 互 感 器 暂 态 特 性 技 术 条 件 DL/T 404 户 内 交 流 高 压 开 关 柜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DL/T 402 交 流 高 压 断 路 器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DL/T ~40.5kV 高 压 真 空 断 路 器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DL/T 486 交 流 高 压 隔 离 开 关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DL/T 538 高 压 带 电 显 示 装 置 技 术 条 件 DL/T 593 高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标 准 的 共 用 技 术 要 求 DL/T 447 电 能 计 量 柜 DL/T617 气 体 绝 缘 封 闭 开 设 备 GB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IP) 码 上 述 标 准 均 应 以 最 新 且 已 实 施 的 版 本 为 准 kV 户 内 箱 式 环 网 开 关 柜 1. 使 用 环 境 条 件 海 拔 高 度 :<2500m 环 境 温 度 :-5 ~+40 相 对 湿 度 : 90%(25 C) 日 温 差 :25 抗 震 能 力 : 见 100 章 安 全 系 数 :>2 2. 主 要 参 数 及 性 能 额 定 电 压 :12kV 额 定 工 作 频 率 :50Hz 额 定 关 合 电 流 : 50kA 额 定 短 路 开 断 电 流 : 31.5kA( 负 荷 开 关 -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 96

10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额 定 峰 值 耐 受 电 流 :50kA( 负 荷 开 关 ) 额 定 短 时 耐 受 电 流 :20kA(2s)( 负 荷 开 关 接 地 开 关 ) 额 定 转 移 电 流 :1000A( 负 荷 开 关 -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 额 定 电 流 : 见 招 标 图 纸 1min 额 定 工 频 耐 受 电 压 ( 相 间 对 地 / 隔 离 断 口 ):42/48kV 额 定 雷 电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 相 间 对 地 / 隔 离 断 口 ):75/85kV( 峰 值 ) 防 护 等 级 :IP3X 机 械 寿 命 : 2000 次 操 作 机 构 : 手 动 弹 簧 操 作 机 构 内 部 照 明 :220V AC 加 热 除 湿 :220V AC 3. 柜 内 主 要 设 备 的 技 术 参 数 1) 负 荷 开 关 额 定 电 流 : 见 招 标 图 纸 额 定 电 压 :12kV 1min 额 定 工 频 耐 受 电 压 ( 相 间 对 地 / 隔 离 断 口 ):42/48kV 额 定 雷 电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 相 间 对 地 / 隔 离 断 口 ):75/85kV( 峰 值 ) 短 时 耐 受 电 流 :20kA(2s) 耐 受 电 流 峰 值 :50kA 机 械 寿 命 : 2000 次 操 作 机 构 : 手 动 弹 簧 操 作 机 构 2) 负 荷 开 关 -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额 定 电 流 : 见 招 标 图 纸 额 定 电 压 :12kV 额 定 开 断 电 流 :31.5kA 额 定 关 合 电 流 :50kA 额 定 转 移 电 流 :1000A 1min 额 定 工 频 耐 受 电 压 ( 相 间 对 地 / 隔 离 断 口 ):42/48kA 额 定 雷 电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 相 间 对 地 / 隔 离 断 口 ):75/85kA 97

10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机 械 寿 命 : 2000 次 操 作 机 构 : 弹 簧 储 能 操 作 机 构 ; 3) 电 流 互 感 器 型 式 环 氧 树 脂 浇 注 型 变 比 按 设 计 图 纸 准 确 等 级 : 测 量 级 0.5 级 ; 保 护 级 10P10 级 局 部 放 电 <5pc 热 稳 定 电 流 (1s) 90Ipn(Ipn 为 互 感 器 额 定 一 次 电 流 ) 动 稳 定 电 流 200Ipn(Ipn 为 互 感 器 额 定 一 次 电 流 ) 短 时 工 频 耐 受 电 压 (1min): 一 次 对 二 次 及 地 42kV, 二 次 对 地 2kV; 雷 电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75kV 最 高 工 作 电 压 12kV 4) 开 关 柜 结 构 及 组 成 要 求 高 压 开 关 柜 须 具 有 国 家 认 可 的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的 型 式 试 验 检 验 报 告 开 关 柜 在 结 构 上 保 证 正 常 运 行 监 视 和 维 护 工 作 能 安 全 方 便 的 进 行 维 护 工 作 包 括 元 件 的 检 修 和 测 试, 故 障 的 寻 找 和 处 理 对 于 额 定 参 数 及 结 构 相 同 而 需 要 替 代 的 元 件 能 互 换 开 关 柜 应 有 绝 缘 措 施 开 关 柜 应 用 钢 板 分 隔 为 母 线 室 负 荷 开 关 室 和 仪 表 室 分 隔 用 钢 板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以 保 证 每 个 室 内 的 元 件 在 发 生 故 障 时 不 影 响 相 邻 设 备 各 室 间 的 防 护 等 级 为 IP2X 任 何 可 移 开 部 件 与 固 定 部 分 的 接 触,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特 别 是 在 短 路 时, 不 会 由 于 电 动 力 的 作 用 而 意 外 地 分 开 柜 体 应 用 优 质 敷 铝 锌 钢 板 制 成, 钢 板 厚 度 不 应 低 于 2.0mm, 其 结 构 材 料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开 关 柜 绝 缘 材 料 应 选 用 耐 电 弧 耐 高 温 阻 燃 低 毒 不 吸 潮, 且 具 有 优 良 机 械 电 气 性 能 的 材 料 负 荷 开 关 固 定 安 装, 并 带 有 可 操 作 部 分 所 必 须 的 装 置, 具 有 相 同 参 数 和 结 构 的 98

10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其 他 元 件 应 能 互 换 接 地 开 关 的 操 作 位 置 应 能 判 定 母 线 的 形 状 应 使 其 电 场 较 均 匀, 所 有 主 母 线 和 分 支 母 线 应 采 用 铜 排 及 复 合 绝 缘 措 施 同 时 为 了 避 免 由 于 各 种 原 因 引 起 的 母 线 间 短 路, 母 线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绝 缘 措 施 各 开 关 柜 间 的 母 线 室 应 用 绝 缘 隔 板 和 绝 缘 套 管 隔 离 母 线 与 支 母 线 间 有 标 相 别 的 标 识 电 缆 进 线 孔 应 设 封 堵 板 测 量 仪 表 及 综 合 保 护 监 控 装 置 ( 若 有 ) 应 与 高 压 带 电 部 分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保 证 在 高 压 带 电 部 分 不 停 电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工 作 时 人 员 不 致 触 及 运 行 的 高 压 导 电 体 开 关 柜 结 构 上 应 考 虑 有 可 靠 的 防 振 动 措 施, 不 因 高 压 开 关 柜 中 负 荷 开 关 在 正 常 操 作 及 故 障 动 作 时 产 生 的 振 动 而 影 响 测 量 仪 表 综 合 保 护 监 控 装 置 ( 若 有 ) 的 正 常 工 作 及 性 能 柜 内 二 次 连 接 导 线 应 采 用 多 股 软 铜 绝 缘 线, 端 子 排 接 线 板 及 固 定 螺 丝 均 为 铜 质 材 料 制 成, 标 志 应 正 确 完 整 清 楚 牢 固 当 测 量 仪 表 及 综 合 保 护 监 控 装 置 ( 若 有 ) 的 二 次 回 路 线 以 插 头 与 高 压 开 关 柜 中 其 他 组 件 的 二 次 回 路 相 连 时, 其 插 头 及 插 座 应 接 触 可 靠, 并 有 锁 紧 设 施 二 次 回 路 中 的 低 压 熔 断 器 端 子 及 其 他 辅 助 元 件, 均 有 可 靠 的 防 护 措 施, 使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不 会 触 及 导 电 体 二 次 回 路 导 线 使 用 铜 导 线, 其 电 流 回 路 截 面 不 小 于 4 m2, 电 压 回 路 不 小 于 2.5 m2 开 关 柜 的 二 次 接 线 端 子 应 采 用 品 质 优 秀 的 知 名 厂 家 产 品 投 标 时 必 须 提 供 二 次 接 线 端 子 的 品 牌 及 生 产 商 及 其 产 品 样 本 其 他 技 术 文 件 柜 体 的 金 属 外 壳 和 隔 板 均 应 可 靠 接 地, 接 地 导 体 和 接 地 开 关 应 满 足 额 定 短 时 和 峰 值 耐 受 电 流 的 要 求 开 关 柜 应 有 与 壳 体 防 护 等 级 相 同 的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其 压 力 释 放 出 口 位 置 应 确 保 不 对 人 身 安 全 产 生 危 害, 压 力 释 放 装 置 正 常 情 况 下 应 可 靠 关 闭, 事 故 情 况 下 应 能 保 证 自 动 释 放 内 部 压 力 环 网 柜 内 的 负 荷 开 关 接 地 开 关 柜 门 之 间 设 有 联 锁 装 置 主 开 关 与 接 地 开 关 间 联 锁 : 主 开 关 分 闸 时, 接 地 开 关 才 能 闭 合 ; 只 有 接 地 开 关 打 开 时, 主 开 关 才 99

10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能 合 闸 接 地 开 关 与 柜 门 间 联 锁 : 只 有 接 地 开 关 闭 合 时, 开 关 柜 门 才 能 打 开 ; 只 有 开 关 柜 门 闭 合 时, 接 地 开 关 才 能 打 开 10kV 馈 出 线 柜 为 电 缆 出 线 开 关 柜 的 电 缆 室, 接 线 端 子 等 相 关 结 构 器 件 应 能 满 足 电 缆 接 线 的 要 求 10kV 进 线 开 关 柜 的 电 源 侧, 馈 电 柜 的 负 荷 侧 应 设 置 带 核 相 插 孔 的 带 电 显 示 器 ( 电 压 分 压 型 ), 馈 电 柜 负 荷 侧 应 设 置 接 地 开 关 开 关 柜 所 有 二 次 绝 缘 组 件 ( 如 端 子 辅 助 开 关, 插 件 等 ) 均 应 是 阻 燃 型 的 柜 体 表 面 不 得 有 因 制 造 原 因 造 成 的 能 见 的 压 痕 或 拱 曲 低 压 配 电 设 备 本 项 目 所 采 用 的 低 压 配 电 设 备 包 括 各 管 理 站 点 变 电 所 中 心 变 电 所 所 用 的 低 压 配 电 柜 隧 道 内 通 风 配 电 控 制 柜 照 明 配 电 控 制 柜 配 电 箱 等 ( 具 体 配 置 详 见 设 计 图 ) 设 备 标 准 GB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GB 7251 低 压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的 控 制 设 备 GB 7947 绝 缘 导 体 和 裸 导 体 的 颜 色 标 志 GB 低 电 压 并 联 电 容 器 GB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盘 柜 及 二 次 回 路 结 线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JB/T 9661 低 压 抽 出 式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JB 低 压 空 气 式 隔 离 器 开 关 隔 离 开 关 及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GB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IP) 码 上 述 标 准 均 应 是 最 新 且 已 实 施 的 版 本 提 供 满 足 6000A 100KA 电 流 等 级 的 中 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CCC 认 证 ) 主 要 参 数 及 性 能 额 定 工 作 电 压 : 主 电 路 :400V; 辅 助 电 路 :220V/380V AC,220V/110V DC; 额 定 绝 缘 电 压 :690V; 额 定 短 时 耐 受 电 流 (1s):50kA; 水 平 母 线 工 作 电 流 : 见 招 标 图 纸 水 平 母 线 短 时 耐 受 电 流 :50kA 100

10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水 平 母 线 峰 值 耐 受 电 流 :105kA 垂 直 母 线 最 大 工 作 电 流 :1000A 1min 额 定 工 频 耐 受 电 压 :2.5kV 温 升 : 符 合 IEC947-1 有 关 温 升 的 规 定 连 接 外 部 绝 缘 导 线 的 端 子 : 不 大 于 70K - 母 线 固 定 连 接 处 : 不 大 于 50K - 操 作 手 柄, 金 属 的 不 大 于 15K, 绝 缘 材 料 的 不 大 于 25K - 可 接 触 的 外 壳 和 覆 板, 金 属 表 面 不 大 于 30K, 绝 缘 表 面 不 大 于 40K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IP 柜 内 主 要 设 备 的 技 术 参 数 柜 内 主 要 元 件 应 选 择 国 际 知 名 的 高 质 量 产 品 为 了 便 于 开 关 电 器 的 上 下 级 保 护 配 合 和 方 便 运 营 维 护 管 理,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的 框 架 断 路 器 塑 壳 断 路 器 接 触 器 热 继 电 器 应 选 用 同 品 牌 的 同 一 档 次 的 产 品 1. 低 压 空 气 断 路 器 满 足 系 统 电 压 电 流 频 率 及 分 断 能 力 的 性 能 要 求 断 路 器 应 为 模 块 化 结 构 设 计, 安 装 方 便, 并 能 方 便 的 安 装 各 种 附 件 ( 如 : 分 励 脱 扣 器 辅 助 触 头 报 警 触 头 失 压 脱 扣 器 等 ), 而 无 需 改 变 断 路 器 结 构 和 低 压 开 关 柜 结 构 空 气 断 路 器 采 用 弹 簧 操 作 机 构, 并 配 置 储 能 电 动 机 (DC/AC 220V) 空 气 断 路 器 选 用 抽 出 式 运 行 分 断 能 力 Ics:=Icu; 极 限 分 断 能 力 Icu: 不 低 于 50kA(415V); 额 定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12kV; 额 定 绝 缘 电 压 :1000V; 额 定 短 时 耐 受 电 流 1S: 36kA;3S: 20kA; 额 定 关 合 容 量 (415V): 105kA 寿 命 : 机 械 寿 命 ( 正 常 维 护 ): 次, 电 气 寿 命 : 6000 次 2. 低 压 交 流 塑 壳 式 断 路 器 满 足 系 统 电 压 电 流 频 率 及 分 断 能 力 的 性 能 要 求 101

10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断 路 器 应 为 模 块 化 结 构 设 计, 安 装 方 便, 并 能 方 便 的 安 装 各 种 附 件 ( 如 : 分 励 脱 扣 器 辅 助 触 头 报 警 触 头 失 压 脱 扣 器 等 ), 而 无 需 改 变 断 路 器 结 构 和 低 压 开 关 柜 结 构 断 路 器 选 用 插 入 式 或 抽 出 式 变 压 器 进 线 断 路 器 配 电 动 操 作 机 构, 可 以 实 现 远 程 遥 控 分 合 闸 运 行 分 断 能 力 Ics:=Icu 极 限 分 断 能 力 Icu: 不 低 于 35kA(400V); 额 定 冲 击 耐 受 电 压 :8kV; 额 定 绝 缘 电 压 :690V; 寿 命 : 额 定 电 流 160A 及 以 下 160~250A 250~400A 400~630A 机 械 寿 命 ( 次 ) 电 气 寿 命 In( 次 ) 无 功 补 偿 柜 (1) 总 体 要 求 取 样 物 理 量 : 无 功 功 率 采 用 可 控 硅 组 成 的 无 触 点 开 关, 实 现 对 多 级 电 容 器 组 的 无 触 点 无 涌 流 无 过 渡 投 切 能 够 实 现 电 流 过 零 投 切, 电 容 器 投 切 过 程 中 无 涌 流 冲 击 无 操 作 过 电 压 无 电 弧 重 燃 现 象 能 够 根 据 负 荷 无 功 功 率 的 大 小 及 功 率 因 数 的 实 际 运 行 水 平 自 动 投 切, 动 态 补 偿 无 功 功 率, 响 应 速 度 小 于 20ms, 保 证 系 统 功 率 因 数 不 低 于 0.95 对 控 制 器 电 抗 器 触 发 器 进 行 特 殊 设 计, 要 求 选 用 串 联 电 抗 器, 避 免 系 统 发 生 串 联 并 联 谐 振, 避 免 使 谐 波 放 大 控 制 器 实 现 全 数 字 化, 液 晶 显 示, 具 有 及 联 网 通 讯 功 能, 控 制 器 接 入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为 了 便 于 操 作 观 察 监 视, 要 求 控 制 器 界 面 在 补 偿 器 正 面 柜 门 上 显 示, 做 到 不 用 开 门 即 可 进 行 控 制 器 参 数 设 置 调 整, 保 护 操 作 人 员 人 身 安 全 根 据 负 载 无 功 和 负 荷 波 动 情 况, 在 规 定 的 动 态 响 应 时 间 内, 多 级 补 偿 一 次 到 位 102

10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补 偿 器, 能 在 外 部 电 源 故 障 或 停 电 时 自 动 退 出 工 作, 送 电 后 能 自 动 恢 复 运 行, 整 套 设 备 设 有 过 压 欠 压 过 流 等 保 护 补 偿 器 具 有 手 动 自 动 转 换 功 能 ; 要 求 有 电 流 电 压 功 率 因 数 显 示 和 谐 波 测 试 功 能, 便 于 设 备 监 视 (2) 无 功 补 偿 控 制 器 电 容 投 切 开 关 选 用 晶 闸 管, 采 用 不 等 容 投 切, 补 偿 和 投 切 方 式 采 用 不 等 容 三 相 共 补 方 式, 并 具 有 循 环 投 切 功 能 ; 具 有 循 环 投 切 电 容 器 组 或 智 能 投 切 控 制 的 功 能 ; 控 制 器 具 有 防 止 投 切 振 荡 的 措 施 系 统 发 生 异 常 ( 系 统 过 压 系 统 谐 波 超 标 等 ) 时 闭 锁 输 出 回 路 控 制 器 内 部 发 生 故 障 时, 闭 锁 输 出 回 路 并 报 警 保 护 功 能 : 具 有 工 频 过 电 压 保 护 功 能 短 路 及 过 流 保 护 瞬 态 过 电 压 保 护 缺 相 保 护 (3) 无 触 点 开 关 由 触 发 电 路 控 制 器 电 路 同 步 电 路 等 电 子 器 件 组 成, 控 制 电 路 采 用 光 电 隔 离 技 术, 具 有 稳 定, 抗 干 扰 能 力 强 的 特 性 ; 当 控 制 器 发 出 投 切 信 号 时, 晶 闸 管 导 通 或 截 止, 从 而 实 现 相 应 电 容 器 的 投 入 与 切 除 ; 无 机 械 触 点, 可 跟 踪 负 载 无 功 电 流 变 化, 对 电 力 电 容 器 组 采 用 过 零 快 速 投 切, 无 涌 流 无 火 花 产 生 响 应 时 间 小 于 20ms; 切 除 过 程 中 无 操 作 过 电 压 电 弧 重 燃 现 象, 响 应 时 间 快, 可 频 繁 投 切 无 噪 音, 使 用 寿 命 长, 维 修 量 少, 可 在 电 容 器 切 除 后 的 任 何 电 压 任 何 状 态 自 动 投 入, 可 分 相 投 切 ; 具 有 缺 相 保 护 功 能 和 各 相 投 切 指 示 ; 具 有 过 温 保 护, 超 温 闭 锁 功 能 ; 允 许 频 繁 投 切 ; 额 定 电 压 :400VAC; 响 应 时 间 : 20ms ( 三 相 全 部 投 入 时 间 ) (4) 电 容 器 103

10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电 容 器 选 用 自 愈 式 金 属 化 膜 电 容 器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 使 用 条 件 :-25 ~+45 允 许 过 电 压 : 不 低 于 1.1Un 允 许 过 电 流 :1.4In 电 容 容 量 允 许 偏 差 :-5~+10% 4.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本 项 目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均 采 用 PC 级 ; 用 于 市 电 和 备 用 电 源 之 间 自 动 转 换 ; 具 备 手 动 / 自 动 的 功 能 ; 具 有 CCC 报 告, 并 附 CCC 报 告 影 印 件 或 复 印 件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满 足 符 合 GB IEC 的 相 关 要 求 ; 额 定 电 流 : 参 见 招 标 图 纸 要 求 额 定 短 时 耐 受 电 流 : 35KA 使 用 类 别 : 不 低 于 AC-33A 主 触 头 工 作 位 :3 位, 主 触 点 配 有 灭 弧 触 点 结 构 : 一 体 式 PC 级 结 构 转 换 操 作 时 间 : 100ms 极 数 :4 极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能 够 实 现 市 电 与 柴 油 发 电 机 的 自 动 手 动 转 换, 有 电 气 和 机 械 互 锁 功 能 ;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能 够 监 测 正 常 电 源 的 三 相 电 压 频 率, 监 测 备 用 电 源 的 三 相 电 压 及 频 率, 同 时 能 通 过 RS485 接 口 ( 或 其 他 标 准 通 讯 接 口 ) 将 上 述 信 号 传 送 至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相 线 与 中 线 应 具 有 相 同 结 构 及 截 面 积 开 关 转 换 时 负 荷 中 性 线 不 会 出 现 瞬 间 开 路 现 象, 不 会 造 成 负 荷 三 相 电 压 的 不 平 衡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具 备 同 相 位 监 视, 相 位 角 侦 测 功 能, 当 正 常 电 源 与 备 用 电 源 的 相 位 差 小 于 10 度 时 开 关 转 换, 以 保 证 开 关 转 换 时 电 动 机 负 荷 可 靠 运 转 可 设 置 转 换 延 时, 避 免 电 网 电 压 波 动 时 开 关 误 动 作 104

10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开 关 从 正 常 电 源 转 换 到 备 用 电 源 以 及 从 备 用 电 源 转 换 到 正 常 电 源 延 时 均 可 调 起 动 电 压 及 频 率 整 定 值 可 调, 调 整 范 围 不 低 于 85%-100% 5. 柜 内 其 他 元 器 件 柜 内 导 线 导 线 颜 色 指 示 灯 按 钮 插 接 件 等 均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接 线 端 子 应 适 合 连 接 硬 软 铜 导 线, 并 保 证 维 持 适 合 电 器 元 件 和 电 路 的 额 定 电 源 短 路 电 流 强 度 所 需 要 的 接 触 压 力 提 供 满 足 6000A 100KA 电 流 等 级 的 CCC 认 证 开 关 柜 结 构 及 组 成 要 求 开 关 柜 的 柜 体 外 壳 应 采 用 优 质 敷 铝 锌 钢 板, 加 工 后 剪 切 口 应 具 有 较 强 的 自 愈 能 力 不 应 发 生 腐 蚀 或 生 锈 现 象, 柜 体 的 金 属 结 构 件 需 经 过 防 腐 处 理 开 关 柜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以 保 证 元 件 安 装 后 及 时 操 作 时 无 摇 晃 不 变 形 开 关 柜 内 每 个 柜 体 分 隔 三 室, 即 水 平 母 线 隔 室 功 能 单 元 室 及 电 缆 室, 各 功 室 之 间 采 用 镀 锌 钢 板 或 覆 铝 锌 钢 板 相 互 隔 开, 功 能 室 之 间 亦 应 分 隔 开, 母 线 室 应 能 方 便 的 装 设 水 平 分 母 线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零 部 件 尺 寸 隔 室 尺 寸 均 应 实 行 模 数 化 开 关 柜 的 结 构 设 计 应 满 足 受 建 筑 布 置 及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对 柜 体 的 特 殊 要 求 开 关 柜 的 进 出 线 可 采 用 电 缆 或 封 闭 母 线 槽, 出 线 位 置 应 能 适 当 调 整 功 能 单 元 应 有 可 靠 的 机 械 联 锁, 通 过 操 作 手 柄 控 制, 具 有 明 显 的 运 行 试 验 抽 出 和 隔 离 位 置, 并 配 有 相 应 的 标 志, 为 加 强 安 全 防 范, 操 作 手 柄 与 开 关 应 采 用 同 一 厂 家 产 品 开 关 柜 的 外 接 导 线 端 子 应 能 适 用 于 连 接 随 额 定 电 流 而 定 的 最 小 至 最 大 截 面 积 的 铜 导 线 和 电 缆 接 线 用 的 有 效 空 间 允 许 连 接 规 定 材 料 的 外 接 导 线 和 线 芯 分 开 的 多 芯 电 缆, 导 线 不 应 承 受 影 响 其 寿 命 的 应 力 电 缆 入 口 盖 板 等 应 设 计 成 在 电 缆 正 确 安 装 好 后, 能 够 达 到 所 规 定 的 防 触 电 措 施 和 防 护 等 级 低 压 开 关 柜 地 板 框 架 和 金 属 外 壳 等 外 露 导 体 部 件 通 过 直 接 的 相 互 有 效 连 接, 或 通 过 由 保 护 导 体 完 成 的 相 互 有 效 连 接 的 确 保 保 护 电 路 的 连 续 性 105

10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保 护 导 体 应 能 承 受 装 置 的 运 输 安 装 时 所 受 的 机 械 应 力 和 单 相 接 地 短 路 事 故 中 所 产 生 的 热 应 力, 其 保 护 电 路 的 连 续 性 不 能 破 坏 保 护 接 地 端 子 应 设 置 在 容 易 接 近 处, 当 罩 壳 或 任 何 其 他 可 拆 卸 部 件 移 去 时, 其 位 置 应 能 保 证 电 路 与 接 地 极 或 保 护 导 体 间 的 连 接 保 护 接 地 端 子 应 有 清 楚 耐 久 易 识 别 的 标 识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的 主 母 线 和 配 电 母 线 均 为 四 母 线, 材 料 应 选 择 优 质 铜 材, 其 相 对 导 电 率 不 低 于 99.99%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母 线 导 线 除 了 必 须 承 载 的 电 流 外, 还 应 满 足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所 承 受 的 动 稳 定 和 热 稳 定 的 要 求, 敷 设 方 法 绝 缘 类 型 及 所 连 接 的 元 件 种 类 等 因 素 要 求 母 线 采 用 绝 缘 支 持 件 进 行 固 定 以 保 证 母 线 与 其 他 部 件 之 间 的 距 离 保 持 不 变, 母 线 支 持 件 应 能 承 受 装 置 额 定 短 时 耐 受 电 流 和 额 定 峰 值 耐 受 电 流 所 产 生 的 机 械 应 力 和 热 应 力 的 冲 击 母 线 之 间 的 连 接 要 保 证 有 足 够 的 持 久 的 接 触 压 力, 但 不 应 使 母 线 产 生 永 久 变 形 柜 内 所 有 绝 缘 导 线 应 为 阻 燃 型 铜 质 多 股 导 线, 一 般 配 线 应 采 用 1.5mm2 以 上 的 绝 缘 导 线 ( 电 流 回 路 为 2.5mm2 以 上 ), 可 动 部 分 的 过 渡 应 柔 软, 并 能 承 受 住 挠 曲 而 不 致 疲 劳 损 坏 绝 缘 导 线 的 额 定 电 压 至 少 应 同 相 应 电 路 的 额 定 绝 缘 电 压 一 致, 绝 缘 导 线 不 应 支 靠 在 不 同 电 位 的 裸 带 电 部 件 和 带 有 尖 角 的 边 缘 上, 应 使 用 线 夹 固 定 在 骨 架 或 支 架 上, 最 后 敷 设 在 引 线 槽 内 低 压 开 关 柜 门 应 能 灵 活 开 启 关 闭, 开 启 角 度 不 小 于 90 紧 固 连 接 应 牢 固 可 靠, 所 有 紧 固 件 均 应 有 防 腐 镀 层 或 涂 层, 紧 固 连 接 有 防 松 脱 措 施 低 压 开 关 柜 颜 色 应 按 业 主 要 求 确 定 低 压 开 关 柜 面 板 上 应 设 有 标 识 断 路 器 / 接 触 器 的 分 合 闸 位 置 的 标 志 低 压 开 关 柜 面 板 上 设 置 必 要 的 测 量 表 计 为 确 保 操 作 程 序 及 维 护 时 人 身 安 全, 装 置 都 应 具 备 机 械 联 锁 对 于 固 定 式 部 件 的 连 接 只 能 在 成 套 设 备 断 电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接 线 无 功 补 偿 柜 分 组 电 容 器 投 切 时 不 得 发 生 震 荡 低 压 开 关 柜 面 板 应 设 置 的 指 示 灯 按 钮 的 颜 色 应 根 据 其 用 途 按 GB 电 工 成 套 装 置 中 的 指 示 灯 和 按 钮 的 颜 色 的 规 定 选 用 106

11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测 量 仪 表 及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 若 有 ) 与 带 电 部 分 保 持 足 够 的 安 全 距 离, 否 则 应 采 用 可 靠 的 防 护 措 施, 以 保 证 在 带 电 部 分 不 停 电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工 作 时, 人 员 不 致 触 及 运 行 的 导 体 测 量 仪 表 及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应 有 可 靠 的 防 腐 措 施, 不 得 因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的 断 路 器 的 正 常 工 作 及 故 障 动 作 电 流 产 生 的 震 动 而 影 响 它 的 正 常 工 作 及 性 能 二 次 回 路 导 线 有 足 够 的 截 面 以 保 证 互 感 器 的 准 确 度 变 压 器 进 线 断 路 器 与 柴 油 发 电 机 进 线 断 路 器 之 间 要 实 现 联 锁, 保 证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两 台 断 路 器 不 得 同 时 处 于 合 闸 状 态 为 便 于 电 气 设 备 的 维 修 维 护, 开 关 电 器 的 连 接 方 式 应 满 足 : 抽 出 式 低 压 断 路 器 应 使 装 置 小 室 门 在 断 路 器 开 断 状 态 下 方 可 打 开, 抽 出 断 路 器 ; 插 入 式 断 路 器 拔 出 后 设 备 小 室 不 得 有 带 电 体 外 露 第 403 节 变 压 器 总 体 要 求 本 工 程 变 压 器 采 用 用 SC11 系 列 10/0.4KV 干 式 变 压 器 所 有 装 置 必 须 可 应 付 每 星 期 7 日 每 日 24h 无 休 息 地 正 常 工 作 所 有 装 置 之 设 计 必 须 考 虑 防 火 防 尘 耐 用 节 能 容 易 清 洁 及 便 于 日 常 维 修, 并 以 安 全 为 原 则 所 有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工 艺 必 须 是 优 质 的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承 包 人 所 选 择 的 干 式 变 压 器 和 油 浸 式 变 压 器 应 为 满 足 下 列 标 准 的 合 格 产 品 : GB 电 力 变 压 器 第 11 部 分 干 式 变 压 器 GB/T 干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技 术 参 数 和 要 求 GB/T 干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负 荷 导 则 GB/T 电 力 变 压 器 绝 缘 水 平 和 绝 缘 试 验 外 绝 缘 的 间 隙 GB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IP) 码 GB1094.1~ 电 力 变 压 器 107

11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JB/T ~220kV 变 压 器 声 级 JB/T 干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产 品 质 量 分 等 ZBK 树 脂 绝 缘 干 式 变 压 器 技 术 条 件 GB/T 电 力 变 压 器 应 用 导 则 上 述 标 准 均 应 是 最 新 且 已 实 施 的 版 本 运 行 环 境 (1) 环 境 条 件 (a) 海 拔 高 度 :<1000m, 户 内 安 装 (b) 环 境 温 度 :-5 ~+40 (c) 相 对 湿 度 : 月 平 均 值 不 大 于 90%, 日 平 均 值 不 大 于 95% (d) 日 温 差 :20 (e) 地 震 烈 度 :8 度 (2) 高 压 侧 系 统 参 数 ( 配 电 变 压 器, 干 式 ) (a) 额 定 电 压 :10kV (b) 最 高 工 作 电 压 :11.5kV (c) 额 定 频 率 :50Hz (d) 接 地 形 式 :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3) 低 压 侧 系 统 参 数 ( 配 电 变 压 器, 干 式 ) (a) 额 定 电 压 :0.4kV (b) 额 定 频 率 :50Hz (c) 接 地 形 式 : 见 设 计 文 件 /0.4kV 干 式 配 电 变 压 器 1. 主 要 参 数 及 性 能 指 标 额 定 容 量 : 见 设 计 文 件 相 数 : 三 相 连 接 组 别 :D,yn11( 干 式 变 压 器 ) 分 接 抽 头 :-2 2.5%,0,+2 2.5% 性 能 要 求 : 损 耗 阻 抗 电 压 空 载 电 流 不 低 于 SC11 变 压 器 指 标 过 负 荷 能 力 : 按 照 GB/T 干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负 荷 导 则 中 要 求 执 108

11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行 承 受 短 路 冲 击 电 流 能 力 : 满 足 GB 要 求 电 力 变 压 器 承 受 短 路 的 能 力 温 升 限 值 :100K 绝 缘 等 级 :H 级 安 装 方 式 : 户 内 阻 抗 电 压 :4%(10/0.4kV 级 ),630kVA 以 上 为 6% 工 频 耐 压 :35kV 5min/3kV 5min 冲 击 耐 压 :75kV( 峰 值 ) 噪 声 水 平 :250kVA 以 下 55dB,315~630kVA 58dB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IP4X 冷 却 方 式 : 强 制 风 冷 方 式 (AF) 绝 缘 介 质 : 所 有 绝 缘 材 料 须 采 用 低 烟 低 卤 难 燃 自 熄 材 料 局 部 放 电 : 不 大 于 10pC( 试 验 方 法 按 国 标 GB ) 寿 命 : 不 小 于 30 年 2. 干 式 变 压 器 结 构 形 式 硅 钢 片 绝 缘 填 充 料 采 用 的 材 料, 投 标 时 必 须 提 供 上 述 材 料 的 品 牌 生 产 商 及 其 产 品 样 本 其 他 技 术 文 件 及 相 关 试 验 报 告 等 技 术 资 料 变 压 器 类 型 : 干 式 环 氧 树 脂 浇 注 变 压 器 低 压 绕 组 : 铜 箔 导 体 高 压 绕 组 : 铜 线 导 体 铁 心 : 高 标 号 低 损 耗 冷 轧 硅 钢 片 进 线 导 体 形 式 : 电 缆 中 性 点 引 出 线 : 中 性 点 引 出 线 与 L1 L2 L3 相 线 排 成 一 列 出 线 变 压 器 下 部 装 有 轮 子, 并 能 固 定 安 装, 顶 部 有 起 吊 用 吊 环 温 度 监 控 干 变 内 部 自 带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和 相 应 的 智 能 温 控 仪 对 干 变 的 温 度 信 号 高 温 报 警 超 高 温 跳 闸 变 压 器 风 机 工 作 状 态 等 变 压 器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监 测, 智 能 温 控 仪 带 通 讯 接 口, 采 用 标 准 通 讯 协 议 变 压 器 带 通 风 装 置, 通 风 装 置 可 由 智 能 温 控 仪 控 制 109

11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外 壳 带 连 锁 装 置 在 带 电 打 开 门 时, 报 警 信 号 试 验 按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提 供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产 品 出 厂 前 进 行 出 厂 试 验 1. 出 厂 试 验 : 1) 绕 组 电 阻 测 定 试 验 2) 电 压 比 测 量 及 电 压 矢 量 关 系 的 校 订 3) 阻 抗 电 压 短 路 阻 抗 及 负 载 损 耗 的 测 量 4) 空 载 损 耗 及 空 载 电 流 的 测 量 5) 外 施 耐 压 试 验 6) 感 应 耐 压 试 验 7) 局 部 放 电 测 量 2. 型 式 试 验 : 1) 温 升 试 验 2) 雷 电 冲 击 试 验 3) 绝 缘 试 验 : 感 应 耐 压 试 验 和 外 施 耐 压 试 验 4) 噪 音 试 验 5) 短 路 试 验 3. 铭 牌 : 每 台 装 置 必 须 在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持 久 明 晰 的 铭 牌, 标 志 以 下 内 容 : 1) 型 号 和 名 称 2) 制 造 厂 厂 名 或 商 标 3) 出 厂 编 号 4) 主 要 技 术 数 据 ( 额 定 电 压 额 定 容 量 连 接 组 别 等 ) 5) 执 行 标 准 6) 制 造 时 间 : 年 月 110

11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第 404 节 箱 式 变 电 站 设 备 标 准 GB/T17467 高 压 / 低 压 预 装 式 变 电 站 SD320 箱 式 变 电 站 技 术 条 件 ZBK4001 组 合 式 变 电 站 运 行 环 境 海 拔 高 度 :<1000m; 环 境 温 度 :-5 ~+40 ; 相 对 湿 度 : 日 平 均 值 不 超 过 95%, 月 平 均 值 不 超 过 90% 技 术 性 能 要 求 1) 额 定 容 量 : 见 设 计 文 件 2) 高 压 侧 额 定 电 压 :12kV 3) 低 压 侧 额 定 电 压 :400V/230V 4) 额 定 短 路 开 断 电 流 : 高 压 :31.5kA( 负 荷 开 关 - 熔 断 器 组 合 电 器 ): 低 压 电 器 : 不 低 于 35kA 箱 变 结 构 1) 箱 体 内 应 分 隔 成 高 压 室 变 压 器 室 低 压 室, 各 室 之 间 应 采 用 隔 板 隔 开, 保 证 安 全 可 靠 2) 箱 体 带 操 作 走 廊 ( 工 作 人 员 在 箱 内 操 作 ), 箱 体 应 有 足 够 的 机 械 强 度, 在 运 输 安 装 中 不 应 发 生 变 形 应 力 求 外 型 色 彩 必 须 与 环 境 协 调, 承 包 人 订 货 前 应 将 箱 体 设 计 方 案 送 业 主 审 批 后 才 能 订 货 3) 箱 壳 高 低 压 室 应 设 有 照 明 灯, 应 有 防 尘 防 凝 露 措 施, 高 低 压 室 湿 度 不 应 超 过 90%(25 ), 变 压 器 室 应 通 风 良 好 4) 箱 体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为 IP53, 顶 部 通 风 道 处 防 护 等 级 为 IP33, 箱 壳 应 有 防 晒 防 雨 防 锈 防 小 动 物 进 入 等 措 施 或 装 置 5) 箱 壳 门 应 向 外 开, 应 有 把 手 暗 闩 和 锁, 暗 闩 和 锁 应 防 锈 6) 变 压 器 室 以 自 然 通 风 为 主, 装 设 室 温 监 视 装 置 和 自 启 动 的 通 风 冷 却 装 置, 以 保 111

11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证 变 压 器 在 规 定 环 境 条 件 下 满 负 荷 运 行 变 压 器 应 能 从 箱 顶 部 或 侧 门 进 出 箱 式 变 电 站 噪 音 水 平 不 应 大 于 规 定 的 变 压 器 噪 音 水 平 7) 箱 壳 不 论 采 用 金 属 的 或 非 金 属 的 材 料, 箱 体 金 属 框 架 均 应 有 良 好 的 接 地, 有 接 地 端 子, 并 标 明 接 地 符 号 8) 箱 体 采 用 防 腐 蚀 和 特 殊 喷 漆 处 理, 能 适 合 高 温 高 湿 恶 劣 环 境 9) 屋 顶 设 计 使 其 具 有 隔 热, 保 温 和 防 凝 露 等 多 种 功 能, 同 时 能 保 证 良 好 的 通 风, 能 适 应 强 日 照 环 境 箱 式 变 电 站 内 部 电 器 设 备 1) 箱 式 变 电 站 内 部 采 用 小 型 化 封 闭 式 电 器 设 备, 尽 量 采 用 免 维 护 的 设 备 和 元 器 件 2) 高 压 配 电 装 置 : 技 术 要 求 同 12kV 户 内 箱 式 环 网 开 关 柜 3) 变 压 器 : 技 术 要 求 同 变 压 器 主 要 技 术 条 件 4) 低 压 配 电 装 置 : a) 低 压 室 门 内 侧 应 有 低 压 主 回 路 接 线 图, 控 制 线 路 图 操 作 程 序 及 注 意 事 项 等 b) 低 压 开 关 柜 采 用 固 定 式 c) 开 关 柜 内 低 压 元 器 件 无 功 补 偿 元 器 件 的 技 术 要 求 同 低 压 配 电 设 备 主 要 技 术 条 件 相 关 要 求 第 405 节 应 急 电 源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总 体 要 求 本 次 招 标 的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必 须 为 整 机 国 际 知 名 品 牌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注 明 的 柴 油 发 电 机 功 率 均 为 机 组 的 主 用 功 率, 必 须 可 应 付 额 定 工 况 持 续 运 行 12h( 包 括 过 载 10% 运 行 1h) 所 有 装 置 之 设 计 必 须 考 虑 防 火 防 尘 耐 用 节 能 容 易 清 洁 及 便 于 日 常 维 修, 并 以 安 全 为 原 则 112

11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所 有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工 艺 必 须 是 优 质 的 产 品 执 行 标 准 承 包 人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应 是 满 足 下 列 标 准 的 合 格 产 品 : JB/T 工 频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技 术 条 件 GB/T 自 动 化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要 求 JB/T 工 频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额 定 功 率 电 压 及 转 速 JB/T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成 套 开 关 设 备 GB/T 2820 往 复 式 内 燃 机 驱 动 的 交 流 发 电 机 组 上 述 标 准 均 应 是 最 新 且 已 实 施 的 版 本, 除 上 述 标 准 外, 还 应 满 足 国 家 行 业 其 他 相 关 标 准 负 载 特 性 电 动 机 类 ( 水 泵 风 机 );UPS 类 ; 高 压 钠 灯 LED 灯 等 kV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主 要 参 数 及 性 能 1. 柴 油 发 动 机 1) 发 动 机 必 须 适 用 于 符 合 BS2869A1 或 A2 级 轻 型 油 作 燃 料 水 冷 直 接 喷 射 涡 轮 增 压, 并 符 合 BS5514 的 规 定, 发 动 机 的 额 定 容 须 符 合 BS5514 连 续 运 行 的 要 求 并 与 发 电 机 运 转 的 额 定 容 量 相 配 合 2) 首 次 单 步 加 载 能 力 100%, 并 在 10 秒 内 达 到 额 定 电 压 ; 3) 发 动 机 对 发 电 机 组 输 出 功 率 储 备 必 须 大 于 20%; 4) 发 动 机 必 须 为 整 机 原 装 进 口 四 冲 程 涡 轮 增 压 柴 油 发 动 机, 气 缸 数 : 4(90kW 以 下 ); 6(90kW 以 上 ); 5) 气 缸 排 气 量 : 4.5L(90kW 以 下 ); 6.5(90kW-199KW); 8.0L(200kw -299kw); 12.0L(300kw-349kW); 16.0L(350kW 以 上 ) 6) 发 动 机 额 定 转 速 为 1500r/min, 其 正 常 旋 转 方 向 为 逆 时 针 旋 转 7) 装 设 调 速 稳 速 装 置 及 超 速 跳 闸 机 构, 当 超 速 15% 时 切 断 燃 料 8) 冷 却 系 统 为 强 制 闭 式 循 环 水 冷, 对 机 组 为 便 于 吊 装 安 装 降 噪 以 及 机 房 布 局 的 灵 活 性, 建 议 供 应 商 优 先 提 供 分 体 式 散 热 器 9) 发 动 机 水 套 安 装 由 恒 温 控 制 器 控 制 的 电 加 热 器 保 持 水 温 20 C 左 右 或 按 制 造 厂 商 建 议 温 度, 以 保 证 需 要 时, 发 动 机 易 起 动 ; 当 发 动 机 投 入 运 转 后, 加 热 器 113

11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应 立 即 被 切 断, 控 制 屏 上 设 有 手 动 控 制 通 断 的 开 关 10) 发 动 机 速 度 控 制 和 速 度 调 节, 速 度 控 制 必 须 配 备 电 子 速 度 传 感 控 制 器, 控 制 器 必 须 传 感 发 动 机 的 实 际 转 速, 速 度 控 制 必 须 符 合 BS5514 第 四 部 分 I 型,A1 级 之 规 定 速 度 必 须 预 先 调 整 好, 以 保 证 在 满 载 时 的 额 定 频 率, 在 各 种 负 载 下 必 须 有 手 动 调 节 速 度 的 装 置, 可 在 ±5% 范 围 内 进 行 调 整 11) 发 动 机 应 具 备 以 下 最 低 限 度 的 状 态 指 示 : 油 压 油 温 发 动 机 温 度 运 行 时 数 转 速 表 电 池 电 压 2. 发 电 机 1) 发 电 机 的 设 计 和 制 造 必 须 安 照 BS4999 和 BS5000 相 应 章 节 的 规 定 进 行 2) 发 电 机 额 定 输 出 电 压 AC230V/400V 50Hz 3) 发 电 机 励 磁 系 统 应 包 括 负 载 调 节 模 块 4) 发 电 机 的 绝 缘 等 级 为 H 级, 发 电 机 的 防 护 等 级 为 IP22 5) 发 电 机 组 的 控 制 系 统 应 具 有 自 诊 断 系 统, 方 便 用 户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如 果 机 组 某 个 部 位 出 现 故 障, 控 制 器 应 能 显 示 相 应 的 故 障 代 码, 通 过 故 障 代 码 就 能 够 方 便 地 查 找 相 应 的 故 障 和 对 故 障 的 处 理, 控 制 器 需 与 发 电 机 组 为 同 一 品 牌 6) 发 电 机 在 一 定 的 三 相 对 称 负 载 上, 其 中 任 何 一 相 再 加 20% 额 定 功 率 的 电 阻 性 负 载, 且 任 一 相 的 负 载 电 流 不 超 过 额 定 值 时, 应 能 正 常 工 作 1h, 线 电 压 的 最 大 最 小 值 与 三 相 线 电 压 平 均 值 之 差 不 超 过 三 相 线 电 压 平 均 值 的 10% 7) 发 电 机 与 柴 油 机 相 匹 配, 在 额 定 工 况 下 能 连 续 运 行 12h, 在 110% 额 定 负 载 下 运 行 1h, 而 发 电 机 不 超 过 温 度 限 制 8) 发 电 机 的 设 计 必 须 注 意 抑 制 谐 波 以 消 除 不 正 常 波 形 及 可 能 的 高 频 干 扰 感 应 效 应, 或 中 性 线 运 行 电 流 达 到 干 扰 电 话 或 通 信 的 程 度 发 电 机 必 须 承 担 某 一 相 电 流 大 于 其 他 两 相 达 60% 的 不 平 衡 负 荷 9) 发 电 机 应 能 承 受 高 于 同 步 值 20% 的 超 速 运 转 10) 机 组 在 空 载 额 定 电 压 时 的 线 电 压 波 形 正 弦 性 畸 变 率 应 满 足 : 额 定 功 率 3~ 250kW 的 机 组 不 大 于 10%; 额 定 功 率 大 于 250kW 的 机 组 不 大 于 5% 11) 发 电 机 必 须 内 设 由 恒 温 器 控 制 的 加 热 器, 由 控 制 屏 上 的 手 动 开 关 控 制 通 断, 当 发 电 机 运 行 时 必 须 将 加 热 器 切 断 12) 发 电 机 必 须 承 受 在 其 输 出 端 短 路 达 3s 的 短 路 电 流 而 不 致 损 坏 114

11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13) 发 电 机 组 三 遥 监 控 系 统 和 微 机 接 口 及 监 控 软 件 实 现 ; 须 提 供 发 电 机 组 远 程 监 控 在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上 实 现 案 例 的 业 主 证 明 文 件 正 本 扫 描 件 ; 3. 控 制 屏 1) 发 电 机 组 的 控 制 屏 为 落 地 安 装 或 安 装 于 发 电 机 顶 部, 并 能 承 受 机 械 电 气 震 动 电 和 热 应 力 及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 可 能 遭 受 的 温 度 影 响 2) 配 有 保 护 装 置 以 避 免 控 制 电 路 短 路 所 引 起 的 后 果 3) 控 制 屏 应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设 备 : 仪 表 应 能 显 示 的 内 容 包 括 : 电 度 频 率 功 率 因 数 运 行 小 时 数 交 流 电 压 交 流 电 流 电 池 直 流 电 压 电 池 直 流 电 流 不 可 复 归 的 起 动 次 数 不 可 复 归 的 起 动 失 败 次 数 水 温 机 油 压 力 装 有 4 级 断 路 器, 带 有 可 调 节 的 发 电 机 过 电 流 保 护 装 置, 接 地 保 护 和 逆 功 率 继 电 器, 控 制 和 指 示 器 断 路 器 参 数 应 与 发 电 机 容 量 配 合 按 钮 : 发 电 机 起 动 按 钮 发 电 机 停 止 按 钮 系 统 复 位 按 钮 用 以 模 拟 主 电 源 故 障 的 按 钮 报 警 指 示 : 断 路 器 事 故 跳 闸 ( 含 发 电 机 过 电 流 供 电 母 线 短 路 断 相 电 压 过 高 失 压 等 故 障 ) 冷 却 水 温 高 机 油 温 度 高 机 油 压 力 过 高 机 油 压 力 过 低 发 动 机 超 速 三 次 起 动 失 败 电 池 系 统 故 障 等 运 行 指 示 : 断 路 器 闭 合 发 动 机 自 动 控 制 运 行 电 池 放 电 断 路 器 断 开 发 动 机 手 动 控 制 运 行 发 电 机 带 负 载 运 行 主 电 源 供 电 正 常 断 路 器 主 回 路 正 常 4) 发 电 机 配 置 智 能 控 制 单 元, 能 够 对 发 电 机 的 以 下 工 况 进 行 监 控 : 遥 测 量 : 发 电 机 出 口 三 相 电 压 三 相 电 流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频 率 功 率 因 数 等 电 量 参 数, 监 测 发 电 机 油 压 水 温 油 温 转 速 日 期 运 行 时 间 电 池 电 压 等 非 电 量 参 数 ; 遥 信 量 : 发 电 机 运 行 状 态 信 号 故 障 信 号 各 类 报 警 信 号 等 ; 遥 控 : 远 程 控 制 发 电 机 组 的 启 动 / 停 止 智 能 控 制 单 元 带 标 准 通 讯 接 口, 采 用 标 准 通 讯 协 议 5) 其 他 控 制 设 备 : 自 动 / 手 动 控 制 转 换 开 关 指 示 灯 试 验 按 钮 115

11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音 响 警 报 信 号 和 信 号 解 除 开 关 发 动 机 和 发 电 机 加 热 器 手 动 控 制 隔 离 开 关 电 压 预 调 装 置 频 率 预 调 装 置 发 动 机 起 步 控 制 电 子 同 步 调 节 器 固 态 自 动 电 压 调 整 器 电 池 充 电 器 及 其 附 属 装 置 按 系 统 要 求 遥 测 遥 信 遥 控 信 号 指 示 等 所 必 须 的 继 电 器 和 干 触 点 等 4. 机 组 的 其 他 技 术 要 求 1) 机 组 电 源 与 市 电 电 源 之 间 应 有 可 靠 的 电 气 和 机 械 联 锁 2) 机 组 应 有 良 好 的 减 震 装 置, 消 除 发 电 机 组 的 震 动 和 钢 化 传 导 的 98%, 满 载 运 行 时, 其 最 大 振 幅 不 大 于 0.5mm 3) 机 组 应 设 有 良 好 的 抗 震 装 置, 满 足 工 程 耐 地 震 8 度 烈 度 的 要 求 4) 机 组 应 安 装 消 声 降 噪 装 置, 机 组 的 排 烟 供 油 设 施 等 均 应 满 足 所 在 地 区 环 保 部 门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的 噪 声 强 度 要 求 5) 机 组 应 能 使 用 招 标 人 国 内 生 产 的 燃 油 和 机 油, 投 标 书 中 应 注 明 可 使 用 和 最 合 适 的 油 料 标 号 及 其 冬 季 防 冻 措 施 6) 机 组 冷 却 系 统 应 有 防 腐 措 施 7) 整 个 机 组 不 能 有 漏 水 漏 油 漏 气 等 现 象 8) 机 组 的 可 靠 性 : 机 组 累 计 无 大 修 运 行 时 间 25000h, 平 均 故 障 间 隔 不 低 于 2000h 5. 机 组 的 电 气 性 能 指 标 额 定 电 压 230V/440V( 负 载 电 压 220V/380V), 机 组 在 95%~100% 额 定 电 压 时, 须 达 到 下 列 电 气 性 能 指 标 电 压 要 求 : 稳 态 调 整 率 : ±2.5%; 瞬 态 调 整 率 %:+20%~-15%; 恢 复 时 间 : 1.0s; 波 动 率 : ±1%; 频 率 要 求 : 116

12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额 定 频 率 :50HZ; 稳 态 调 整 率 : 3% 瞬 态 调 整 率 : ±10% 恢 复 时 间 s: 6s 波 动 率 : ±0.25% 额 定 功 率 因 数 :0.8( 滞 后 ); 额 定 转 速 :1500r/min 机 组 在 额 定 情 况 下, 从 冷 态 到 热 态 的 电 压 变 化, 不 大 于 额 定 电 压 的 ±2% 机 组 空 载 电 压 的 调 节 范 围 为 额 定 电 压 的 95%~105% 6. 机 组 的 启 动 和 停 机 机 组 采 用 直 流 24V 高 能 电 池 起 动, 起 动 电 源 和 控 制 电 源 共 用 一 组 蓄 电 池 组 机 组 可 以 手 动 起 动 停 车 亦 可 自 动 起 动 停 车 机 组 可 以 手 动 紧 急 停 车 和 事 故 自 动 紧 急 停 车 ; 机 组 能 在 需 方 环 境 中, 以 额 定 功 率 连 续 运 行 7. 机 组 的 自 动 控 制 功 能 机 组 应 能 实 现 自 动 起 动 自 动 切 换 自 动 投 入 自 动 撤 出 自 动 停 机 自 动 保 护 等 各 种 控 制 功 能 1) 自 动 启 动 市 电 停 止 缺 相 电 压 超 出 范 围 (380V:-15%~+10%) 或 频 率 超 出 范 围 (50Hz ±5%) 时, 延 时 0~10s( 可 调 ) 机 组 自 动 启 动 启 动 成 功 率 应 不 小 于 99%, 机 组 允 许 连 续 三 次 启 动, 两 次 启 动 之 间 间 歇 时 间 为 5s, 如 三 次 启 动 失 败, 则 起 动 程 序 须 被 闭 锁 并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信 号, 闭 锁 状 态 直 至 手 动 复 归 为 止 2) 自 动 投 切 30s 内 能 完 成 从 启 动 输 出 正 常 电 压 到 自 动 接 入 额 定 负 荷 运 行 自 动 撤 出 自 动 停 机 市 电 恢 复 达 30~60s( 可 调 ) 后, 自 动 将 负 载 换 回 市 电, 机 组 继 续 控 制 运 行, 经 冷 却 延 时 约 5min 后 自 动 停 机 3) 自 动 保 护 和 报 警 发 动 机 发 生 轻 微 故 障 ( 如 冷 却 水 温 高 机 油 温 度 高 机 油 压 力 低 过 负 荷 三 次 117

12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启 动 失 败 等 ),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并 允 许 手 动 停 车 发 动 机 发 生 严 重 故 障 ( 如 冷 却 水 温 过 高 机 油 温 度 过 高 机 油 压 力 过 低 超 速 电 压 过 低 或 过 高 等 ), 使 发 动 机 处 于 预 定 的 危 险 阶 段 时, 应 立 即 自 动 停 车 并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信 号 发 动 机 在 过 流 供 电 母 线 短 路 断 相 电 压 过 高 失 压 时 立 即 自 动 跳 闸 并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所 有 声 光 报 警 信 号 和 解 除 开 关 必 须 接 至 控 制 屏 上 4) 自 动 对 起 动 蓄 电 池 充 电 5) 机 组 具 有 自 动 计 时 的 功 能 机 组 的 供 货 范 围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成 套 设 备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设 备 : 柴 油 机 发 电 机 自 动 电 压 调 节 器 冷 却 系 统 排 风 管 散 热 器 消 音 器 排 气 软 连 接 吊 挂 装 置 排 气 系 统 日 用 油 箱 输 油 管 阀 门 油 泵 减 震 器 地 脚 螺 栓 机 组 控 制 屏 提 供 完 整 的 操 作 控 制 系 统 起 动 蓄 电 池 及 充 电 整 流 器, 提 供 直 流 电 起 动 系 统 及 附 件 备 件 部 分 部 件 供 货 界 面 排 气 系 统 : 供 货 界 面 在 排 烟 出 口 处, 包 括 排 烟 消 音 器 和 消 音 器 的 柔 性 连 接 装 置 及 排 烟 管 排 风 系 统 : 供 货 界 面 在 散 热 器 排 风 管 的 出 口 处, 包 括 排 风 管 及 排 风 管 与 散 热 气 的 柔 性 接 头 随 机 配 套 提 供 固 定 式 电 动 油 泵 及 有 关 阀 门 等 附 件 供 电 系 统 : 从 发 电 机 到 双 电 源 切 换 柜 不 间 断 电 源 系 统 (UPS 电 源 ) 1 UPS 电 源 设 备 供 应 商 资 质 要 求 (1) 设 备 应 采 用 技 术 成 熟 性 能 优 良 市 场 占 有 率 高 售 后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良 好 的 产 品 ; (2) 获 得 ISO90001 ISO14001 认 证 泰 尔 认 证 (3) 近 三 年 内, 未 因 质 量 问 题 或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国 家 机 构 或 高 速 业 主 的 通 报 批 评 或 警 告 处 分 2 UPS 电 源 的 技 术 要 求 118

12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1) UPS 电 源 后 备 时 间 均 为 60min (2) 所 有 技 术 参 数 均 以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的 规 格 响 应 表 为 依 据, 同 时 制 作 技 术 参 数 偏 离 表 ( 加 盖 公 章 ) (3) 要 求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授 权 书, 提 供 厂 家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 加 盖 公 章 ) (4) UPS 电 源 主 要 组 成 及 功 能 ; 在 线 式 不 间 断 电 源 UPS 由 整 流 器 / 充 电 器 免 维 护 蓄 电 池 逆 变 器 隔 离 变 压 器 互 锁 转 换 开 关 等 几 部 分 组 成 其 功 能 为 : 整 流 器 / 充 电 器 : 将 电 网 的 交 流 电 变 为 直 流 电 供 给 逆 变 器 / 蓄 电 池 充 电 免 维 护 密 封 蓄 电 池 : 将 直 流 电 能 蓄 存 与 释 放 逆 变 器 : 将 电 池 的 直 流 电 能 逆 变 为 三 相 交 流 电 能 隔 离 变 压 器 : 将 逆 变 器 的 三 相 交 流 经 隔 离 变 压 器 输 出 给 负 载, 且 零 地 电 压 不 大 于 1V, 使 输 入 和 输 出 完 全 隔 离, 系 统 运 行 安 全 可 靠 互 锁 转 换 开 关 : 当 市 电 正 常 市 电 中 断 和 旁 路 供 电 时,UPS 的 交 流 电 经 互 锁 转 换 开 关 供 给 负 载, 工 作 方 式 为 自 动 具 有 LCD 显 示 面 板, 能 够 显 示 UPS 电 源 运 行 状 态 等 参 数, 并 且 操 作 维 护 方 便 UPS 电 源 均 需 具 备 EPO 紧 急 关 机 功 能 (5) UPS 电 源 工 作 过 程 当 市 电 正 常 时 经 整 流 器 逆 变 器 隔 离 变 压 器, 互 锁 转 换 开 关 以 交 流 对 负 载 供 电 同 时 经 充 电 器 把 交 流 变 为 直 流, 对 蓄 电 池 组 进 行 浮 充 当 市 电 中 断 时, 能 自 动 转 换 到 蓄 电 池 组 放 电, 经 逆 变 器 隔 离 变 压 器 互 锁 转 换 开 关 以 交 流 对 重 要 负 荷 供 电 当 超 载 逆 变 器 故 障 市 电 接 入 后 UPS 尚 未 启 动 之 前 及 关 机 后 市 电 未 断 开 之 前 经 互 锁 转 换 开 关 进 行 旁 路 供 电 (6) 电 气 特 性 及 性 能 1 容 量 : 按 设 计 要 求 ; 2 使 用 条 件 : 环 境 温 度 :-10~+55 ; 相 对 湿 度 :95%(20 ); 3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三 进 单 出 UPS 119

12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A. 输 入 : 电 压 : 交 流 270~485V; 频 率 :50HZ±5%; 相 数 : 三 相 四 线 (TN-S); B. 输 出 : 电 压 :220±1%, 隔 离 变 压 器 输 出 ; 频 率 : 市 电 正 常, 自 动 同 步 跟 踪 ; 市 电 失 败, 本 机 50±0.5%; 波 形 : 线 性 负 载 下 THD 3%; 切 换 时 间 :0ms; 过 载 能 力 :125% 全 载 持 续 1 分 钟 ;150% 全 载 持 续 500 毫 秒 效 率 90% C. 其 他 重 要 电 气 特 性 : 告 警 功 能 : 电 池 电 压 市 电 异 常 UPS 故 障 UPS 过 载 等 发 出 不 同 的 告 警 声 音 提 醒 用 户 ; 具 有 以 太 网 或 RS485/RS232 数 据 接 口, 支 持 电 源 监 控 软 件 及 SNMP 通 讯 协 议 ; 并 向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支 持 配 合, 开 放 相 关 通 讯 协 议, 实 现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对 UPS 电 源 的 监 控 显 示 功 能 :LCD 液 晶 显 示 输 入 电 压 输 出 电 压 负 载 大 小 电 池 电 压 等 运 行 参 数,LED 指 示 灯 显 示 整 机 的 工 作 状 态 ; 噪 音 <65dB; 保 护 功 能 : 电 池 反 接 保 护, 电 池 欠 压 保 护, 短 路 保 护, 过 温 保 护 输 出 短 路 保 护, 过 载 保 护, 输 出 过 压 保 护 ; 电 磁 兼 容 : 符 合 GB ; 冷 却 方 式 : 强 制 风 冷 ; 电 池 管 理 : 定 时 自 动 均 / 浮 充 转 换, 具 备 电 池 自 测 试 功 能, 当 电 池 异 常 时 自 动 告 警 并 判 断 电 池 好 坏, 采 用 智 能 化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独 有 的 多 模 式 充 电 提 高 电 池 的 可 靠 性 和 使 用 寿 命 前 端 维 护 设 计, 节 省 占 地 空 间 ; 风 机 故 障 检 测 及 调 速 控 制 120

12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三 进 三 出 UPS A. 输 入 : 电 压 : 交 流 270~485V 频 率 :50±10%HZ 相 数 : 三 相 四 线 (TN-S); 充 电 电 流 在 5~40A 内 可 设 置 ( 根 据 蓄 电 池 组 数 进 行 充 电 电 流 的 设 置 ) B. 输 出 : 电 压 (Vac):L-N:220 ±1% L L:380±1%, 隔 离 变 压 器 输 出 ; 频 率 : 市 电 正 常, 自 动 同 步 跟 踪 ; 市 电 失 败, 本 机 50±0.5%; 波 形 : 线 性 负 载 下 THD 3%; 三 相 100% 负 载 不 平 衡 电 压 稳 定 度 2%, 允 许 100% 不 平 衡 ; 三 相 相 位 误 差 2 度 ; 切 换 时 间 :0ms; 过 载 能 力 :125% 满 载 时 维 持 10 分 钟,150% 满 载 时 维 持 1 分 钟 ; 系 统 效 率 90% C. 其 他 重 要 电 气 特 性 : 告 警 功 能 : 电 池 电 压 市 电 异 常 UPS 故 障 UPS 过 载 等 发 出 不 同 的 告 警 声 音 提 醒 用 户 ; 具 有 以 太 网 或 RS485/RS232 数 据 接 口, 支 持 电 源 监 控 软 件 及 SNMP 通 讯 协 议 ; 并 向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支 持 配 合, 开 放 相 关 通 讯 协 议, 实 现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对 UPS 电 源 的 监 控 显 示 功 能 : 全 中 文 LCD 显 示 : 三 相 输 入 电 压 输 入 频 率 三 相 输 出 电 压 负 载 电 池 电 压 电 池 充 放 电 电 流 等 ;LED 显 示 :UPS 工 作 状 态 和 故 障 指 示 ; 面 板 上 可 进 行 电 池 节 数 设 置,UPS 自 动 会 调 整 整 流 器 电 压 给 电 池 充 电 ; 可 设 置 旁 路 电 压 频 率 范 围 旁 路 电 压 范 围 :+15%/~20% 或 +20%/~20% 可 调 旁 路 频 率 范 围 :+5%/~5% 或 +10%/~10% 可 调 ECO 工 作 模 式 可 设 置 ECO 工 作 模 式 的 开 启 或 关 闭, 根 据 各 种 应 用 场 合 使 用 121

12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噪 音 <65dB; 保 护 功 能 : 电 池 反 接 保 护, 电 池 欠 压 保 护, 短 路 保 护, 过 温 保 护 输 出 短 路 保 护, 过 载 保 护, 输 出 过 压 保 护 ; 输 入 加 LC 滤 波 器, 可 选 配 B+C 级 防 雷 ; 电 磁 兼 容 : 符 合 GB ; 冷 却 方 式 : 强 制 风 冷 ; 输 出 电 压 有 三 个 档 位, 分 别 为 220V 230V 240V 输 出 可 调, 无 需 更 改 其 它 硬 件 面 板 软 件 操 作 既 可 完 成 ; 电 池 管 理 : 定 时 自 动 均 / 浮 充 转 换, 具 备 电 池 自 测 试 功 能, 当 电 池 异 常 时 自 动 告 警 并 判 断 电 池 好 坏, 采 用 智 能 化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多 模 式 充 电 提 高 电 池 的 可 靠 性 和 使 用 寿 命 ; 手 动 维 护 旁 路 : 具 备 无 转 换 时 间 的 维 修 旁 路 开 关 ; 电 池 更 换 提 醒 功 能 设 置 : 具 备 电 池 到 期 更 换 提 醒 功 能, 在 面 板 上 可 设 置 该 功 能 的 开 关 ; 防 尘 过 滤 网 :UPS 机 箱 具 备 可 清 洗 及 更 换 的 防 尘 过 滤 网, 并 且 可 按 照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设 定 过 滤 网 定 期 清 洗 提 醒 功 能, 及 设 定 过 滤 网 更 换 提 醒 功 能 ; 风 机 故 障 检 测 及 调 速 控 制 (7) 设 备 重 要 技 术 指 标 设 备 具 有 冷 启 动 功 能, 蓄 电 池 直 接 带 载 启 动 停 电 后, 蓄 电 池 放 电 至 告 警, 市 电 恢 复, 设 备 自 动 恢 复 到 市 电 逆 变 工 作 状 态, 无 需 人 工 手 动 恢 复 蓄 电 池 管 理 功 能, 能 进 行 在 线 无 风 险 测 试 ( 不 同 于 手 动 切 断 市 电 进 行 电 池 充 放 电 检 测 ) 蓄 电 池 充 放 电 测 试 灵 活 的 组 网 监 控 : 对 UPS 的 运 行 状 态 运 行 参 数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自 动 寻 呼 发 送 语 言 语 效 功 能,UPS 远 程 开 关 机 功 能 设 备 必 须 是 简 体 中 文 操 作 界 面, 可 以 实 时 记 录 UPS 工 作 状 态, 参 数 信 息 数 据 达 到 500 条 以 上, 能 够 记 录 风 机 异 常 旁 路 异 常 具 备 直 流 电 池 空 开 脱 扣 等 历 史 记 录 3 蓄 电 池 要 求 蓄 电 池 将 符 合 阀 控 式 密 封 铅 酸 蓄 电 池 订 货 技 术 条 件 DL/T ; 122

12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蓄 电 池 必 须 为 100% 足 容 量 正 品 知 名 厂 商 品 牌 电 池, 严 禁 采 用 贴 牌 生 产 的 电 池, 获 得 泰 尔 认 证 ; 蓄 电 池 : 配 置 免 维 护 密 封 铅 酸 蓄 电 池 组, 浮 充 寿 命 不 低 于 8 年 ; 蓄 电 池 组 配 套 所 必 需 的 专 用 工 具 和 配 件, 出 具 蓄 电 池 厂 家 授 权 及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函 4 电 池 柜 电 池 柜 应 满 足 以 上 各 型 UPS 对 应 的 电 池 配 置. 电 池 柜 必 须 具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明 第 406 节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概 述 本 工 程 供 配 电 系 统 配 置 电 力 监 控 功 能, 以 提 高 供 配 电 系 统 运 行 的 可 靠 性 安 全 性 先 进 性, 提 高 高 速 公 路 的 生 产 及 管 理 效 益 管 理 自 动 化 水 平 减 轻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维 护 人 员 的 劳 动 强 度, 减 少 值 班 维 护 人 员, 降 低 运 行 维 护 成 本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利 用 成 熟 的 计 算 机 远 程 测 控 技 术 通 信 网 络 技 术 和 电 力 自 动 控 制 技 术, 实 现 各 变 电 所 箱 变 等 供 电 系 统 综 合 自 动 化 监 测 与 控 制 各 变 电 所 箱 变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信 息 数 据 通 过 隧 道 监 控 系 统 及 通 信 系 统 提 供 的 以 太 网 传 输 通 道 传 输, 在 监 控 分 中 心 隧 道 管 理 站 进 行 供 电 系 统 的 远 程 监 控 和 电 力 分 配 维 修 调 度, 并 对 电 力 能 源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管 理 分 析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对 变 压 器 高 / 低 压 线 路 的 电 力 参 数 进 行 继 电 保 护 监 测 和 控 制, 实 现 对 供 电 回 路 的 遥 测 遥 控 及 遥 信 等 功 能, 为 一 次 设 备 提 供 安 全 状 况 运 行 工 况 的 在 线 监 测 ; 各 种 可 控 开 关 的 本 地 / 远 程 控 制, 各 种 运 行 数 据 的 监 测 统 计 和 分 析 ; 实 现 远 程 负 荷 的 切 换 变 配 电 设 备 的 经 济 优 化 运 行 电 力 监 控 配 置 电 能 管 理 功 能, 对 各 供 电 回 路 进 行 电 能 计 量, 把 各 变 电 所 各 用 电 回 路 的 用 电 量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至 电 力 监 控 管 理 工 作 站, 通 过 电 力 监 控 应 用 软 件 电 能 管 理 模 块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形 成 报 表 报 告 图 表 等 信 息, 供 运 行 管 理 人 员 查 看 使 用 本 项 目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软 件 除 包 含 本 合 同 段 招 标 的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的 监 控 管 理,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还 应 对 各 变 电 所 箱 变 站 点 的 UPS 电 源 EPS 电 源 柴 油 发 电 机 双 电 源 切 换 开 关 无 功 补 偿 控 制 器 进 行 监 控, 上 述 设 备 通 讯 接 口 至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通 信 管 理 装 置 123

12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的 线 缆 接 线 安 装 调 试 均 由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完 成 电 力 监 控 仪 表 和 通 信 处 理 器 须 提 供 电 力 工 业 电 力 系 统 自 动 化 设 备 质 量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检 验 报 告 复 印 件 应 采 用 经 实 际 验 证 技 术 成 熟 可 靠, 在 高 速 公 路 领 域 业 绩 好 的 系 统 和 产 品, 产 品 供 应 厂 家 应 具 有 万 点 以 上 大 型 系 统 项 目 的 实 际 生 产 调 试 经 验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软 件 和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应 为 同 一 厂 商 设 计 开 发 完 成, 投 标 时 应 提 供 软 件 的 样 本 资 料 及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样 本 资 料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还 应 为 箱 变 内 的 温 湿 度 环 境 检 测 器 预 留 接 口, 负 责 将 其 整 合 到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中, 费 用 含 在 总 报 价 中, 不 另 行 计 列 系 统 结 构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采 用 以 光 纤 为 传 输 介 质 的 工 业 以 太 网 ( 工 业 以 太 网 利 用 隧 道 监 控 工 业 以 太 网 提 供 的 接 口 ) 或 通 信 系 统 提 供 的 以 太 网 传 输 通 道 和 以 串 行 通 信 为 现 场 智 能 设 备 通 信 方 式 为 主 的 工 业 现 场 总 线 相 结 合 的 上 下 级 分 层 结 构, 分 为 三 级 结 构 : 第 一 级 : 监 控 管 理 层 电 力 监 控 在 管 理 分 中 心 和 隧 道 管 理 站 设 置 电 力 监 控 中 心, 电 力 监 控 中 心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监 视 全 线 电 力 系 统 运 行 状 况, 指 导 协 调 各 电 力 监 控 分 站 子 站 的 工 作, 具 体 的 管 理 功 能 由 各 电 力 监 控 分 站 实 施 电 力 监 控 主 站 从 各 监 控 子 站 的 各 类 电 力 监 控 装 置 中 获 取 供 配 电 系 统 的 实 时 数 据 信 息, 对 各 供 配 电 系 统 的 负 荷 状 况 负 荷 分 布 曲 线 重 要 报 警 事 故 统 计 工 作 状 态 等 电 力 监 控 数 据 进 行 获 取 与 统 计, 从 整 体 上 对 供 配 电 系 统 进 行 监 视 和 控 制, 分 析 供 配 电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态, 对 整 个 被 监 控 的 供 配 电 系 统 进 行 有 效 的 控 制 管 理, 使 供 配 电 系 统 处 于 最 优 的 运 行 状 态 监 控 管 理 站 ( 监 控 中 心 分 中 心 或 管 理 所 ) 将 实 时 地 接 收 各 变 电 所 的 有 效 数 据, 以 保 证 监 控 中 心 对 供 电 系 统 全 局 运 行 状 态 的 掌 握 并 协 调 各 个 监 控 系 统 之 间 的 运 行 第 二 级 : 通 信 中 间 层 本 工 程 各 电 力 监 控 子 站 利 用 隧 道 监 控 系 统 或 通 信 系 统 提 供 100M 以 太 网 接 口 实 现 电 力 监 控 的 主 干 通 信 功 能, 把 电 力 监 控 数 据 传 输 到 监 控 中 心 电 力 监 控 主 机 每 个 监 控 子 站 ( 变 电 所 箱 变 ) 通 信 管 理 装 置 采 集 电 力 监 控 终 端 装 置 的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协 议 转 换 数 据 处 理 数 据 转 发, 并 通 过 通 信 管 理 装 置 上 传 有 效 数 据 至 电 力 监 控 工 作 站 第 三 级 : 终 端 设 备 层 124

12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即 各 变 电 所 箱 变 的 监 控, 原 则 上 每 一 变 电 所 或 设 备 相 对 集 中 的 地 方 为 一 监 控 子 站 监 控 子 站 对 变 电 所 内 的 变 压 器 高 低 压 柜 发 电 机 等 设 备 等 进 行 监 视 与 控 制 综 合 监 控 终 端 设 备 层 装 置 采 用 模 块 化 单 元 化 结 构 面 向 对 象 ( 高 压 进 线 出 线 低 压 进 线 变 压 器 等 设 备 对 象 ) 的 数 据 采 集 和 数 据 集 中 转 换 传 输 的 标 准 模 式 配 置, 主 要 由 高 压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400V 系 统 测 控 装 置 (400V 智 能 配 电 装 置 ) 成 套 智 能 设 备 等 设 备 构 成 各 智 能 终 端 安 装 在 变 电 所 进 出 线 开 关 配 电 变 压 器 等 电 力 元 件 的 盘 面 上, 主 要 对 电 力 设 备 进 行 数 据 采 集 和 控 制, 记 录 线 路 短 路 和 接 地 故 障 信 息 主 要 监 控 功 能 各 监 控 子 站 主 要 完 成 遥 信 遥 测 遥 控 等 功 能, 具 体 功 能 如 下 : 遥 信 功 能 10kV 进 线 出 线 开 关 位 置 状 态 与 故 障 报 警 ; 变 压 器 出 线 总 开 关 状 态, 接 地 状 态, 变 压 器 温 度, 风 机 启 动 信 号 ; 0.4kV 进 线 出 线 的 手 / 自 动 转 换 开 关 状 态 各 回 路 断 路 器 运 行 状 态 及 故 障 报 警 ; UPS 电 源 在 线 状 态 ; 无 功 补 偿 状 态 信 号 ; 遥 测 功 能 10kV 回 路 三 相 电 压 电 流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功 率 因 数 频 率 ; 低 压 回 路 三 相 电 压 电 流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功 率 因 数 频 率 电 度 ; 变 压 器 温 度 ; UPS 发 电 机 等 智 能 设 备 的 电 量 和 非 电 量 ; 测 量 技 术 指 标 表 : 参 数 精 度 分 辨 率 电 压 0.2% 0.1% 电 流 0.2% 0.1% 有 功 1.0% 0.1% 无 功 1.0% 0.1% 125

12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视 在 1.0% 0.1% 功 率 因 数 1.0% 1.0% 频 率 0.2Hz 0.1Hz 电 度 量 1.0% 温 度 遥 控 功 能 应 具 备 单 独 对 象 遥 控 定 时 分 组 遥 控 遥 控 实 验 复 归 操 作 模 拟 操 作 闭 锁 解 锁 操 作 等 功 能 对 各 电 动 操 作 开 关 进 行 远 程 控 制 监 控 内 容 及 配 置 本 工 程 10kV 隧 道 变 电 所 箱 变 等 系 统 所 有 开 关 柜 变 压 器 备 用 电 源 的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监 控 kV 系 统 高 压 系 统 设 有 微 机 综 合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对 10kV 线 路 变 压 器 进 行 继 电 保 护 和 运 行 测 控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与 微 机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进 行 通 信, 实 时 监 测 各 进 线 出 线 的 运 行 状 态 10kV 监 控 内 容 有 : 在 变 电 所 内 联 接 至 本 地 变 压 器 的 高 压 回 路, 本 系 统 配 置 线 路 变 压 器 微 机 综 合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应 可 以 设 置 速 断 定 时 限 过 流 零 序 过 流 过 负 荷 告 警 等 继 电 保 护 功 能, 各 保 护 功 能 可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进 行 投 退 设 置 ; 设 置 超 温 跳 闸 等 非 电 量 保 护 功 能 ; 测 量 量 包 括 有 功 功 率 P 无 功 功 率 Q 三 相 电 压 U 三 相 电 流 I 功 率 因 数 COSΦ;12 路 遥 信 ( 合 位 分 位 等 信 号, 其 余 遥 信 可 自 行 定 义 ) 监 视 ; 遥 控 本 线 路 开 关 的 分 合 V 系 统 本 工 程 隧 道 供 电 全 部 采 用 变 电 所 / 箱 变 供 电 方 案, 设 有 400V 配 电 柜, 主 要 有 进 线 联 络 等 重 要 回 路, 照 明 出 线 其 他 供 电 等 低 压 回 路 等 组 成 电 力 监 控 对 这 些 单 元 分 别 设 置 相 应 的 低 压 测 控 装 置 ( 智 能 配 电 装 置 ) 进 行 监 控, 实 现 电 力 三 遥 功 能 重 要 低 压 回 路 监 控 其 监 控 采 用 智 能 配 电 装 置, 监 测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三 相 电 压 三 相 电 流 功 126

13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率 因 数 电 度 等 电 力 参 数 ; 监 测 谐 波 状 态 电 流 电 压 畸 变 率 等 电 能 质 量 信 数 据 ; 采 集 开 关 位 置 信 号 故 障 脱 扣 信 号 等 ; 可 以 对 电 动 开 关 进 行 远 程 分 合 闸 控 制 一 般 低 压 回 路 监 控 每 出 线 回 路 配 置 1 台 低 压 测 控 装 置, 监 测 低 压 回 路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三 相 电 压 三 相 电 流 功 率 因 数 电 度 等 电 力 参 数, 监 测 开 关 位 置 信 号 回 路 分 合 闸 状 态 故 障 脱 扣 信 号 等 遥 信 信 息 电 容 补 偿 监 控 对 低 压 柜 电 容 补 偿 单 元, 成 套 开 关 柜 自 设 智 能 电 容 器 自 动 控 制 单 元, 对 电 容 柜 三 相 电 力 参 数 电 容 投 切 组 数 等 电 容 器 组 的 运 行 工 况 进 行 监 测, 并 自 动 控 制 投 切 电 容 器 组 变 压 器 变 电 所 ( 箱 变 ) 设 有 10/0.4kV 干 式 变 压 器, 电 力 监 控 通 过 干 变 内 部 自 带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和 相 应 的 智 能 温 控 仪 对 干 变 的 温 度 信 号 高 温 报 警 超 高 温 跳 闸 变 压 器 风 机 工 作 状 态 等 变 压 器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监 测 UPS/EPS 电 源 站 内 设 有 UPS 系 统, 作 为 站 内 的 二 次 设 备 电 源 操 作 电 源 或 应 急 电 源 UPS 带 有 智 能 通 信 接 口, 电 力 监 控 通 过 UPS 通 信 接 口 与 UPS 通 信, 从 而 监 测 其 运 行 状 态, 包 括 对 出 线 电 压 电 池 电 压 电 流 功 率 等 实 时 量 的 监 测 发 电 机 组 电 力 监 控 通 过 发 电 机 智 能 控 制 单 元 对 发 电 机 的 工 况 进 行 监 控 根 据 实 际 发 电 机 的 情 况, 主 要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监 控 : 遥 测 量 : 发 电 机 出 口 三 相 电 压 三 相 电 流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频 率 功 率 因 数 等 电 量 参 数, 监 测 发 电 机 油 压 水 温 油 温 转 速 日 期 运 行 时 间 电 池 电 压 等 非 电 量 参 数 ; 遥 信 量 : 发 电 机 运 行 状 态 信 号 故 障 信 号 各 类 报 警 信 号 等 ; 遥 控 : 远 程 控 制 发 电 机 组 的 启 动 / 停 止 电 力 监 控 软 件 功 能 要 求 电 力 SCADA 功 能 控 制 功 能 : 定 时 控 制 开 关 方 式 人 工 远 程 控 制 方 式 条 件 控 制 开 关 方 式 127

13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报 警 及 处 理 : 系 统 根 据 数 据 处 理 的 结 果 和 用 户 的 要 求, 对 系 统 中 发 生 的 特 定 变 化 进 行 提 示 和 告 警 在 线 统 计 计 算 : 根 据 采 样 得 到 的 电 力 数 据 进 行 多 种 功 能 的 计 算 画 面 显 示 和 打 印 : 图 形 化 显 示 地 理 图 主 接 线 图 曲 线 图 等, 并 能 打 印 系 统 维 护 功 能 : 负 责 管 理 当 地 后 台 监 控 系 统 的 工 程 师 可 以 对 系 统 进 行 的 诊 断 管 理 维 护 扩 充 等 工 作 ; 可 对 系 统 监 控 画 面 数 据 库 等 进 行 管 理 维 护 数 据 处 理 : 判 别 数 据 数 据 的 合 理 性 数 据 滤 波 零 漂 处 理 死 机 处 理 等 继 电 保 护 系 统 : 保 护 信 息 处 理 将 各 保 护 装 置 的 信 息 通 过 通 信 系 统 传 送 到 监 控 中 心, 供 值 班 员 查 看 并 作 相 应 的 修 改 统 计 报 表 : 该 系 统 完 成 用 户 工 作 中 所 需 各 种 报 表 的 制 作 编 辑 和 打 印 安 全 管 理 : 所 有 的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均 被 赋 予 诸 如 用 户 名 口 令 等, 规 定 操 作 人 员 对 系 统 的 使 用 权 限 及 操 作 范 围 前 置 通 信 处 理 系 统 : 该 系 统 通 过 通 信 管 理 机 完 成 电 力 系 统 运 行 数 据 的 采 集 和 预 处 理 语 音 系 统 功 能 : 在 系 统 发 生 事 件 时, 按 系 统 数 据 库 中 定 义 的 语 音 提 示 内 容, 实 现 对 该 事 件 的 语 音 提 示 供 电 网 络 的 安 全 控 制 : 安 全 控 制 为 10kV 环 网 供 电 提 供 安 全 保 护 闭 锁 功 能 防 误 操 作, 通 过 两 级 防 误 机 制 保 证 操 作 的 安 全 性 电 力 监 控 软 件 系 统 设 置 有 挂 牌 功 能 运 行 管 理 功 能 巡 检 日 志 功 能 : 运 行 人 员 每 天 上 班 查 询 自 动 巡 检 软 件 提 示 的 故 障 信 息, 生 成 巡 检 报 表, 如 有 故 障 时 及 时 处 理, 对 一 些 常 见 故 障, 系 统 提 供 解 决 方 案 下 班 打 印 出 当 天 的 巡 检 日 志, 为 交 接 班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和 事 后 查 询 提 供 依 据 能 源 数 据 统 计 报 表 分 析 功 能 : 根 据 往 年 数 据 测 算 今 年 的 节 能 减 排 指 标, 系 统 对 每 个 变 电 所 的 用 电 量 以 日 旬 月 年 进 行 统 计, 每 旬 出 具 报 表 对 用 电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如 出 现 波 动 较 大 的 情 况, 运 行 人 员 需 出 具 分 析 报 告, 达 到 节 能 减 排 的 目 标 机 电 设 备 管 理 功 能 : 机 电 管 理 系 统 就 是 设 备 的 身 份 证, 维 护 人 员 通 过 该 系 统, 可 以 查 询 到 该 设 备 的 图 像 型 号 厂 家 出 厂 时 间 上 次 更 换 时 间 更 换 次 数 等 一 切 参 数 如 需 要 更 换 128

13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设 备, 维 护 人 员 直 接 根 据 该 设 备 身 份 证 上 的 信 息 带 上 备 品 更 换 即 可, 可 大 大 缩 短 了 故 障 处 理 的 时 间 系 统 可 统 计 出 月 季 年 的 损 坏 情 况, 统 计 出 易 损 件 和 非 易 损 件, 使 库 房 保 持 合 适 的 备 品 备 件, 达 到 资 源 的 优 化 模 拟 现 场 设 备 的 人 机 界 面 功 能 : 可 以 根 据 变 电 所 开 关 柜 的 现 场 布 置 情 况, 绘 制 详 细 的 柜 视 图, 操 作 人 员 可 以 在 模 拟 柜 视 图 上 进 行 操 作, 真 真 做 到 在 线 模 拟, 操 作 人 员 虽 然 坐 在 监 控 中 心, 也 让 他 们 有 亲 临 现 场 的 感 觉, 杜 绝 误 操 作 对 于 专 业 的 维 护 人 员, 也 可 以 在 电 气 一 二 次 电 路 图 上 进 行 操 作 作 业 指 导 功 能 : 这 一 功 能 可 提 高 供 配 电 维 护 工 作 的 服 务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供 配 电 维 护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努 力 提 高 供 配 电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规 范 性 科 学 性 和 有 效 性 对 变 电 所 的 主 要 设 备 如 高 低 压 柜 发 电 机 UPS 提 供 维 护 方 案, 规 范 交 接 班 制 度 如 遇 突 发 故 障, 需 要 操 作 高 压 或 低 压 总 进 线 等 重 要 回 路, 运 行 人 员 可 以 参 照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进 行 操 作, 缩 短 故 障 处 理 时 间 和 避 免 误 操 作 系 统 可 靠 性 与 安 全 行 评 估 功 能 等 电 力 监 控 软 件 对 供 配 电 系 统 进 行 可 靠 性 评 估, 可 靠 性 评 估 以 故 障 影 响 分 析 法 为 基 础, 考 虑 了 电 压 约 束 和 事 件 分 析 ; 经 济 分 析 采 用 成 本 / 效 益 分 析 法 在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指 导 下, 运 用 可 靠 性 数 学 方 法 对 配 电 网 可 靠 性 进 行 定 量 计 算, 计 算 出 全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指 标 电 能 管 理 功 能 全 线 能 源 管 理 中 心 系 统 作 为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管 控 一 体 化 系 统, 将 在 能 源 供 应 管 理 和 保 障 主 要 机 电 设 备 的 稳 定 运 行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将 有 效 改 善 全 路 能 源 系 统 的 日 常 运 作 成 本, 提 高 异 常 情 况 下 的 反 应 能 力 为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使 电 能 管 理 系 统 能 够 有 效 地 为 生 产 服 务, 在 电 能 管 理 中 设 计 如 下 子 系 统 : 能 源 管 理 子 系 统 的 基 本 功 能 包 括 : 能 源 计 划 管 理 ( 计 划 编 制 跟 踪 等 ); 能 源 实 绩 管 理 ( 实 绩 分 析 归 挡 查 询 平 衡 分 析 成 本 分 析 对 标 分 析 等 ); 能 源 质 量 管 理 ( 质 量 分 析 质 量 跟 踪 趋 势 评 估 越 限 警 告 等 ); 运 行 技 术 支 持 ( 运 行 方 式 管 理 停 复 役 管 理 操 作 评 估 等 ); 预 测 分 析 129

13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主 要 设 备 技 术 指 标 总 体 要 求 系 统 实 时 响 应 性 能 指 标 : 模 拟 量 变 化 传 送 : 5S 控 制 命 令 传 送 : 3S 画 面 调 用 时 间 : 1~5S 画 面 自 动 刷 新 周 期 : 6S(1~10S 可 调 ) 脉 冲 计 数 量 采 集 周 期 :15min 开 关 变 位 到 报 警 信 息 推 出 时 间 : 2S 系 统 的 可 靠 性 指 标 双 机 切 换 时 间 : 60S 系 统 的 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 间 (MTBF): 25000h 数 据 采 集 及 控 制 装 置 平 均 无 故 障 工 作 时 间 (MTBF): 40000h 系 统 在 完 成 重 要 功 能 (SCADA 历 史 数 据 存 储 通 信 网 络 分 析 ) 的 前 提 下 : 系 统 可 用 率 : 99.9% 遥 控 执 行 可 靠 率 遥 控 正 确 率 : 99.99% 系 统 综 合 误 差 : 1.5% 事 件 正 确 记 录 率 :100% 历 史 数 据 库 的 传 出 容 量 历 史 曲 线 采 样 间 隔 :5~30min, 可 调 历 史 趋 势 曲 线, 日 月 年 报 存 储 时 间 : 2 年 实 时 数 据 库 在 满 足 现 有 容 量 的 基 础 上, 预 留 有 30% 余 量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和 通 信 处 理 器 应 通 过 电 力 工 业 电 力 系 统 自 动 化 设 备 质 量 检 验 测 试 中 心 委 托 型 式 试 验 及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自 动 化 设 备 电 磁 兼 容 实 验 室 检 验, 并 应 提 供 检 验 报 告 微 机 继 电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本 工 程 综 合 继 电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要 求 支 持 图 形 逻 辑 可 编 程, 继 电 保 护 装 置 应 提 供 符 合 IEC 图 形 可 编 程 标 准 的 逻 辑 编 程 功 能, 通 过 配 套 的 软 件 包 可 以 在 操 作 系 统 中 完 成 对 保 护 元 件, 输 入 信 号, 继 电 器 出 口, 指 示 灯, 故 障 信 号 进 行 配 置 和 设 定, 以 实 现 各 种 线 路 变 压 器 电 容 器 备 自 投 保 护 功 能 并 能 将 变 电 所 综 合 自 动 化 和 顺 序 逻 130

13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辑 控 制 功 能 集 成 到 一 个 装 置 中 继 电 保 护 保 护 装 置 可 配 置 多 套 保 护 定 值, 并 可 根 据 不 同 的 情 况 自 动 调 用 不 同 的 定 值, 以 实 现 配 电 网 自 动 化 功 能 保 护 装 置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 额 定 参 数 交 流 电 压 :100V 57.7V 交 流 电 流 :5A 1A 频 率 :50Hz 直 流 电 源 :220V 110V, 允 许 偏 差 +15%,-20% 直 流 电 压 :+5V ±12V 允 许 环 境 温 度 正 常 工 作 温 度 : 极 限 工 作 温 度 : 0 ~40-25 ~60 运 输 和 贮 存 温 度 : -40 ~70 电 磁 兼 容 性 能 高 频 电 气 干 扰 通 过 IEC IMH 脉 冲 群 干 扰 试 验 及 GB kHz 脉 冲 干 扰 试 验 静 电 放 电 通 过 IEC 中 严 酷 等 级 为 Ⅲ 级 的 静 电 放 电 试 验 辐 射 电 磁 场 干 扰 通 过 GB/T 规 定 的 严 酷 等 级 为 Ⅲ 级 的 辐 射 电 磁 场 干 扰 试 验 快 速 瞬 变 干 扰 通 过 IEC 标 准 规 定 的 Ⅳ 级 (4kV±10%) 快 速 瞬 变 干 扰 试 验 绝 缘 耐 压 满 足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478 机 械 性 能 能 够 承 受 严 酷 等 级 为 I 级 的 震 动 响 应, 冲 击 响 应 遥 测 计 量 等 级 电 流, 电 压, 频 率 : 其 他 遥 信 分 辨 率 0.2 级 0.5 级 <0.2S 131

13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主 要 功 能 应 有 : 1) 三 相 ( 或 两 相 ) 式 三 段 电 流 保 护 ( 速 断 限 时 电 流 速 断 过 流 ),( 带 后 加 速 低 压 闭 锁 方 向 保 护 ),2) 三 相 一 次 重 合 闸 ( 不 对 应 启 动 保 护 启 动 检 无 压 ), 3) 低 频 减 载 ( 带 欠 流 闭 锁, 滑 差 闭 锁 ),4) 零 序 方 向 保 护,5) 过 负 荷 告 警,6) PT 断 线,7) 电 流 越 限 告 警,8) 断 路 器 失 灵 告 警,9) 电 流 回 路 异 常 远 动 功 能 1) 遥 测 :Ia Ib Ic Ua Ub Uc F P Q COSФ 3U0 3I0 UL 2) 遥 信 :12 个 遥 信 3) 遥 控 : 本 线 路 的 遥 跳 遥 合 通 讯 功 能 常 用 的 标 准 通 讯 接 口 及 通 讯 协 议, 如 RJ45 接 口 或 485 接 口 低 压 测 控 装 置 装 置 功 能 重 要 回 路 低 压 测 控 装 置 : 三 相 电 压 三 相 电 流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功 率 因 数 频 率 电 度, 检 测 数 据 就 地 显 示 ; 电 能 质 量 分 析 功 能 ; 至 少 5 路 开 关 量 输 入 2 路 继 电 器 控 制 输 出 ; 通 信 功 能 低 压 回 路 低 压 测 控 装 置 : 三 相 电 压 三 相 电 流 有 功 功 率 无 功 功 率 功 率 因 数 频 率 电 度, 检 测 数 据 就 地 显 示 ; 至 少 5 路 开 关 量 输 入 2 路 继 电 器 控 制 输 出 ; 通 信 功 能 通 讯 :RS485, 通 讯 速 率 4.8~38.4 kbps 可 调, 通 讯 介 质 为 屏 蔽 双 绞 线 工 作 环 境 正 常 工 作 温 度 : -10 ~65 极 限 工 作 温 度 : -25 ~75 运 输 和 贮 存 温 度 : -40 ~70 环 境 湿 度 : 5%~95%, 不 结 露 通 信 管 理 装 置 通 信 管 理 装 置 应 能 提 供 串 行 接 口 与 网 络 接 口 之 间 的 相 互 转 换 功 能, 还 应 提 供 涵 盖 综 合 监 控 系 统 常 见 及 特 殊 应 用 的 国 际 国 内 标 准 通 讯 协 议 之 间 的 转 换 可 通 过 网 络 对 系 132

13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统 进 行 远 程 维 护 电 源 : 交 流 AC220V±20% 接 口 参 数 至 少 16 路 高 速 串 行 口, RS485/RS232 标 准 : 波 特 率 300~38400bps, 具 有 支 持 多 通 讯 规 约 和 协 议 的 能 力 个 别 串 口 的 损 坏 应 不 影 响 整 机 的 运 行 10M/100M 以 太 网 RJ45 接 口, 接 口 应 可 配 置 独 立 IP 通 讯 协 议 内 置 标 准 通 讯 协 议 ; 上 行 通 过 以 太 网 TCP/IP 协 议 实 现 与 主 站 通 信 ; 内 置 常 见 发 电 机 智 能 控 制 器 UPS EPS 等 智 能 装 置 通 信 协 议 ; 具 备 快 速 开 发 新 协 议 的 能 力, 可 在 本 项 目 整 体 工 程 要 求 的 工 期 内 完 成 简 单 装 置 ( 非 高 压 保 护 装 置 ) 自 定 义 协 议 ; 可 在 本 项 目 整 体 工 程 要 求 的 工 期 内 完 成 国 内 销 售 的 综 合 保 护 测 控 装 置 的 协 议 开 发 调 试 及 系 统 联 合 调 试 环 境 温 度 正 常 工 作 温 度 : 贮 存 及 运 输 温 度 : -20 ~ ~+80 湿 度 要 求 相 对 湿 度 小 于 95%, 无 凝 露 第 407 节 安 装 调 试 及 验 收 要 求 总 体 要 求 1) 所 有 装 置 的 安 装 调 试 交 接 试 验 试 运 行 直 至 投 运, 除 除 按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执 行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行 业 现 行 的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规 定 2) 变 电 所 内 各 变 配 电 设 备 安 装 前 应 仔 细 检 查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人 是 否 已 按 照 本 133

13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房 屋 建 筑 尺 寸 装 修 标 准 预 留 预 埋 要 求 实 施 到 位 若 经 确 认 不 具 备 安 装 条 件, 则 应 由 本 合 同 段 承 包 人 提 出 相 应 整 改 方 案, 经 监 理 业 主 确 认 后 实 施 整 改, 直 至 满 足 变 配 电 的 安 装 条 件 后, 方 可 实 施 安 装 3) 电 力 设 备 和 器 材 在 安 装 前 应 妥 善 保 管, 防 止 受 潮 和 损 坏, 保 管 年 限 一 般 不 应 超 过 一 年 在 搬 运 和 安 装 配 电 盘 柜 变 压 器 等 设 备 时 应 采 取 防 震 防 潮 防 止 框 架 及 外 壳 变 形 和 漆 面 受 损 等 安 全 措 施, 必 要 时 可 将 装 置 性 设 备 和 易 损 元 件 拆 卸 下 来 单 独 搬 运 安 装 前 应 将 电 力 设 备 和 器 材 存 放 在 室 内 或 能 避 雨 雪 风 沙 的 干 燥 场 所 4) 电 力 设 备 安 装 用 紧 固 件 应 采 用 热 镀 锌 制 品 5) 安 装 电 工 焊 工 起 重 吊 装 工 和 电 气 调 试 人 员 等, 按 有 关 要 求 持 证 上 岗 6) 安 装 和 调 试 用 各 类 计 量 器 具, 应 检 定 合 格, 使 用 时 在 有 效 期 内 7) 除 设 计 要 求 外, 承 力 建 筑 钢 结 构 构 件 上, 不 得 采 用 熔 焊 连 接 固 定 电 气 线 路 设 备 和 器 具 的 支 架 螺 栓 等 部 件 ; 且 严 禁 热 加 工 开 孔 8) 电 气 设 备 上 计 量 仪 表 和 与 电 气 保 护 有 关 的 仪 表 应 检 定 合 格, 当 投 入 试 运 行 时,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9) 动 力 和 照 明 工 程 的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应 做 模 拟 动 作 试 验 10) 接 地 (PE 或 PEN) 支 线 必 须 单 独 与 接 地 (PE 或 PEN) 干 线 相 连 接, 不 得 串 联 连 接 11) 高 压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布 线 系 统 及 继 电 保 护 系 统 的 交 接 试 验, 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GB50150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的 规 定 12) 低 压 的 电 气 设 备 和 布 线 系 统 的 交 接 试 验, 应 符 合 本 技 术 规 范 和 国 家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13) 送 至 电 力 监 控 后 台 系 统 的 电 量 信 号 精 度 等 级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状 态 信 号 应 正 确 ;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指 令 应 使 电 气 工 程 的 自 动 开 关 动 作 符 合 指 令 要 求, 且 手 动 自 动 切 换 功 能 正 常 14)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应 作 进 场 检 验, 进 场 检 验 应 有 详 细 记 录, 确 认 符 合 本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的 要 求 后, 才 能 在 施 工 中 使 用 15) 因 有 异 议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进 行 抽 样 检 测 的, 试 验 室 出 具 检 测 报 告, 确 认 符 合 本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的 要 求 后, 才 能 在 施 工 中 使 用 134

13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16) 主 要 设 备 材 料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进 场 检 验 主 要 规 定 如 下 : a) 变 压 器 箱 式 变 电 所 高 压 电 器 及 电 瓷 制 品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带 技 术 文 件, 变 压 器 有 出 厂 试 验 记 录 ; 外 观 检 查 : 有 铭 牌, 附 件 齐 全, 绝 缘 件 无 缺 损 裂 纹, 充 油 部 分 不 渗 漏, 充 气 高 压 设 备 气 压 指 示 正 常, 涂 层 完 整 b) 高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蓄 电 池 柜 不 间 断 电 源 柜 控 制 柜 ( 屏 台 ) 及 动 力 照 明 配 电 箱 ( 盘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带 技 术 文 件,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安 全 认 证 制 度 的 产 品, 有 许 可 证 编 号 和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不 间 断 电 源 柜 有 出 厂 试 验 记 录 ; 外 观 检 查 : 有 铭 牌, 柜 内 元 器 件 无 损 坏 丢 失 接 线 无 脱 落 脱 焊, 蓄 电 池 柜 内 电 池 壳 体 无 碎 裂 漏 液, 充 油 充 气 设 备 无 泄 漏, 涂 层 完 整, 无 明 显 碰 撞 凹 陷 c)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依 据 装 箱 单, 核 对 主 机 附 件 专 用 工 具 备 品 备 件 和 随 带 技 术 文 件,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试 运 行 记 录, 发 电 机 及 其 控 制 柜 有 出 厂 试 验 记 录 ; 外 观 检 查 : 有 铭 牌, 机 身 无 缺 件, 涂 层 完 整 d) 电 动 机 电 加 热 器 电 动 执 行 机 构 和 低 压 开 关 设 备 等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带 技 术 文 件, 实 行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安 全 认 证 制 度 的 产 品, 有 许 可 证 编 号 和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 外 观 检 查 : 有 铭 牌, 附 件 齐 全, 电 气 接 线 端 子 完 好, 设 备 器 件 无 缺 损, 涂 层 完 整 e) 电 线 电 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按 批 查 验 合 格 证, 合 格 证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编 号, 按 额 定 电 压 450/750V 及 以 下 聚 氯 乙 烯 绝 缘 电 缆 GB5023.1~GB 标 准 生 产 的 产 品 有 安 全 认 证 标 志 ; 外 观 检 查 : 包 装 完 好, 抽 检 的 电 线 绝 缘 层 完 整 无 损, 厚 度 均 匀 电 缆 无 压 扁 扭 曲, 铠 装 不 松 卷 耐 热 阻 燃 的 电 线 电 缆 外 护 层 有 明 显 标 识 和 制 造 厂 标 ; 按 制 造 标 准, 现 场 抽 样 检 测 绝 缘 层 厚 度 和 圆 形 线 芯 的 直 径 ; 线 芯 直 径 误 差 不 大 于 标 称 直 径 的 1%; 常 用 的 BV 型 绝 缘 电 线 的 绝 缘 层 厚 度 不 小 于 相 关 规 范 135

13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的 规 定 ; 对 电 线 电 缆 绝 缘 性 能 导 电 性 能 和 阻 燃 性 能 有 异 议 时,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f) 导 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按 批 查 验 合 格 证 ; 外 观 检 查 : 钢 导 管 无 压 扁 内 壁 光 滑 非 镀 锌 钢 导 管 无 严 重 锈 蚀, 按 制 造 标 准 油 漆 出 厂 的 油 漆 完 整 ; 镀 锌 钢 导 管 镀 层 覆 盖 完 整 表 面 无 锈 斑 ; 绝 缘 导 管 及 配 件 不 碎 裂 表 面 有 阻 燃 标 记 和 制 造 厂 标 ; 按 制 造 标 准 现 场 抽 样 检 测 导 管 的 管 径 壁 厚 及 均 匀 度 对 绝 缘 导 管 及 配 件 的 阻 燃 性 能 有 异 议 时,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g) 型 钢 和 电 焊 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按 批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材 质 证 明 书 ; 有 异 议 时,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 外 观 检 查 : 型 钢 表 面 无 严 重 锈 蚀, 无 过 度 扭 曲 弯 折 变 形 ; 电 焊 条 包 装 完 整, 拆 包 抽 检 焊 条 尾 部 无 锈 斑 h) 镀 锌 制 品 ( 支 架 横 担 接 地 极 避 雷 用 型 钢 等 ) 和 外 线 金 具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按 批 查 验 合 格 证 或 镀 锌 厂 出 具 的 镀 锌 质 量 证 明 书 ; 外 观 检 查 : 镀 锌 层 覆 盖 完 整 表 面 无 锈 斑, 金 具 配 件 齐 全, 无 砂 眼 ; 对 镀 锌 质 量 有 异 议 时, 按 批 抽 样 送 有 资 质 的 试 验 室 检 测 i) 电 缆 桥 架 线 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查 验 合 格 证 ; 外 观 检 查 : 部 件 齐 全, 表 面 光 滑 不 变 形 ; 钢 制 桥 架 涂 层 完 整, 无 锈 蚀 ; 玻 璃 钢 制 桥 架 色 泽 均 匀, 无 破 损 碎 裂 ; 铝 合 金 桥 架 涂 层 完 整, 无 扭 曲 变 形, 不 压 扁, 表 面 不 划 伤 j) 封 闭 母 线 插 接 母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查 验 合 格 证 和 随 带 安 装 技 术 文 件 ; 外 观 检 查 : 防 潮 密 封 良 好, 各 段 编 号 标 志 清 晰, 附 件 齐 全, 外 壳 不 变 形, 母 线 螺 栓 搭 接 面 平 整 镀 层 覆 盖 完 整 无 起 皮 和 麻 面 ; 插 接 母 线 上 的 静 触 头 无 136

14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缺 损 表 面 光 滑 镀 层 完 整 k) 裸 母 线 裸 导 线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查 验 合 格 证 ; 外 观 检 查 : 包 装 完 好, 裸 母 线 平 直, 表 面 无 明 显 划 痕, 测 量 厚 度 和 宽 度 符 合 制 造 标 准 ; 裸 导 线 表 面 无 明 显 损 伤, 不 松 股 扭 折 和 断 股 ( 线 ), 测 量 线 径 符 合 制 造 标 准 l) 电 缆 头 部 件 及 接 线 端 子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查 验 合 格 证 ; 外 观 检 查 : 部 件 齐 全, 表 面 无 裂 纹 和 气 孔, 随 带 的 袋 装 涂 料 或 填 料 不 泄 漏 m) 钢 筋 混 凝 土 电 杆 和 其 他 混 凝 土 制 品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按 批 查 验 合 格 证 ; 外 观 检 查 : 表 面 平 整, 无 缺 角 露 筋, 每 个 制 品 表 面 有 合 格 印 记 ; 钢 筋 混 凝 土 电 杆 表 面 光 滑, 无 纵 向 横 向 裂 纹, 杆 身 平 直, 弯 曲 不 大 于 杆 长 的 1/ 标 准 和 依 据 GB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 GBJ 147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高 压 电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J148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压 器 油 浸 电 抗 器 互 感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J149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母 线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68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缆 线 路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69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70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旋 转 电 机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71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盘 柜 及 二 次 回 路 结 线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172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蓄 电 池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4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低 压 电 器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255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50303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T 自 动 化 仪 表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JTG F80/2 公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以 上 标 准 均 应 是 国 家 现 行 已 实 施 的 标 准 的 最 新 版 本 137

14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成 套 配 电 柜 控 制 柜 ( 屏 台 ) 和 动 力 照 明 配 电 箱 ( 盘 ) 安 装 1. 安 装 调 试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 屏 柜 台 箱 盘 安 装 垂 直 度 ( 每 米 ) 的 允 许 偏 差 为 <1.5mm; 相 邻 两 盘 顶 部 水 平 偏 差 <2mm, 成 列 盘 顶 部 水 平 偏 差 <5mm; 相 邻 两 盘 边 的 盘 面 偏 差 <1mm, 成 列 盘 面 的 盘 面 偏 差 <5mm; 盘 间 连 接 允 许 偏 差 <2mm 屏 柜 台 箱 盘 的 基 础 框 架 及 基 础 型 钢 必 须 与 PE 或 PEN 线 可 靠 连 接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控 制 柜 ( 屏 台 ) 和 动 力 照 明 配 电 箱 ( 盘 ) 应 有 可 靠 的 电 击 保 护 柜 ( 屏 台 箱 盘 ) 内 保 护 导 体 应 有 裸 露 连 接 外 部 保 护 导 体 的 端 子,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柜 ( 屏 台 箱 盘 ) 内 保 护 导 体 最 小 截 面 积 Sp 不 应 小 于 下 表 的 规 定 表 -1 相 线 的 截 面 积 S(mm2) S 16 16<S 35 35<S 400 保 护 导 体 的 截 面 积 相 应 保 护 导 体 的 最 小 截 面 积 Sp(mm2) S 16 S/2 注 :S 指 柜 ( 屏 台 箱 盘 ) 电 源 进 线 相 线 截 面 积, 且 两 者 (s sp) 材 质 相 同 柜 屏 台 箱 盘 间 线 路 的 线 间 和 线 对 地 间 绝 缘 电 阻 值, 馈 电 线 路 必 须 大 于 0.5MΩ; 二 次 回 路 必 须 大 于 1MΩ 柜 屏 台 箱 盘 间 二 次 回 路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当 绝 缘 电 阻 值 大 于 10MΩ 时, 用 2500V 兆 欧 表 摇 测 1min, 应 无 闪 络 击 穿 现 象 ; 当 绝 缘 电 阻 值 在 1~10MΩ 时, 做 1000V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时 间 1min, 应 无 闪 络 击 穿 现 象 直 流 屏 试 验, 应 将 屏 内 电 子 器 件 从 线 路 上 退 出, 检 测 主 回 路 线 间 和 线 对 地 间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0.5MΩ, 直 流 屏 所 附 蓄 电 池 组 的 充 放 电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 整 流 器 的 控 制 调 整 和 输 出 特 性 试 验 应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柜 屏 台 箱 盘 间 配 线 : 电 流 回 路 应 采 用 额 定 电 压 不 低 于 750V 芯 线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2.5mm² 的 铜 芯 绝 缘 电 线 或 电 缆 ; 除 电 子 元 件 回 路 或 类 似 回 路 外, 其 他 回 路 的 电 线 应 采 用 额 定 电 压 不 低 于 750V 芯 线 截 面 不 小 于 1.5mm² 的 铜 芯 绝 缘 电 线 或 电 缆 二 次 回 路 连 线 应 成 束 绑 扎, 不 同 电 压 等 级 交 流 直 流 线 路 及 计 算 机 控 制 线 路 应 分 别 绑 扎, 138

14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且 有 标 识 ; 固 定 后 不 应 妨 碍 手 车 开 关 或 抽 出 式 部 件 的 拉 出 或 推 入 手 车 式 柜 的 安 装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检 查 防 止 电 气 误 操 作 的 五 防 装 置 齐 全 并 动 作 灵 活 可 靠 b) 手 车 推 拉 应 灵 活 轻 便 无 卡 阻 碰 撞 现 象, 相 同 型 号 的 手 车 应 能 互 换 c) 手 车 推 入 工 作 位 置 后, 动 触 头 顶 部 与 静 触 头 底 部 的 间 隙 应 符 合 产 品 要 求 在 验 收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文 件 : a) 工 程 竣 工 图 b) 变 更 设 计 的 证 明 文 件 c)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调 试 大 纲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记 录 合 格 证 件 及 安 装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d)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e) 安 装 技 术 记 录 f) 调 整 试 验 记 录 箱 式 变 电 站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时, 箱 变 内 高 压 开 关 柜 低 压 开 关 柜 变 压 器 等 的 要 求 参 照 本 技 术 规 范 的 高 压 开 关 柜 低 压 开 关 柜 变 压 器 等 相 关 部 分, 及 其 他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规 范 在 验 收 时 应 移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文 件 (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设 计 部 分 的 实 际 施 工 图 2) 变 更 设 计 的 证 明 文 件 实 际 图 纸 3)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试 验 记 录 合 格 证 件 及 安 装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4) 安 装 技 术 记 录 各 项 检 查 记 录 等 5) 试 验 报 告 6) 备 品 备 件 移 交 清 单 变 压 器 1. 变 压 器 高 压 侧 采 用 电 缆 从 终 端 杆 处 埋 地 引 入 2. 变 压 器 低 压 侧 采 用 电 缆 或 铜 母 线 出 线 3. 变 压 器 中 性 点 接 地 回 路 靠 近 变 压 器 处 应 做 一 个 方 便 检 测 接 地 电 阻 的 连 接 点 4. 变 压 器 的 N PE 线 应 共 用 接 地 装 置, 应 由 接 地 干 线 以 最 短 的 路 径 直 接 引 至 变 压 器 壳 体 和 变 压 器 中 性 点 及 低 压 供 电 系 统 的 PE 干 线 或 PEN 干 线, 不 允 许 经 其 他 139

143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电 气 装 置 接 地 后, 串 联 连 接 过 来 5. 测 温 装 置 指 示 应 正 确, 温 度 计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校 验, 信 号 接 点 应 动 作 正 确, 导 通 良 好 ; 绕 组 测 温 装 置 应 根 据 制 造 厂 的 规 定 进 行 整 定, 整 定 值 符 合 要 求 6. 在 验 收 时 应 移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文 件 (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设 计 部 分 的 实 际 施 工 图 ; 2) 变 更 设 计 的 证 明 文 件 实 际 图 纸 ; 3)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试 验 记 录 合 格 证 件 及 安 装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 4) 安 装 技 术 记 录 各 项 检 查 记 录 等 ; 5) 试 验 报 告 ; 6) 备 品 备 件 移 交 清 单 变 压 器 的 安 装 调 试 试 运 行 验 收 及 投 运, 除 应 满 足 本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外, 还 应 其 他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1 运 转 试 验 : a) 发 电 机 空 载 特 性 试 验, 与 产 品 说 明 书 对 比, 应 符 合 要 求 b) 测 量 相 序, 相 序 与 出 线 标 识 相 符 c) 测 量 空 载 和 负 荷 后 轴 电 压,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要 求 2 发 电 机 至 低 压 开 关 柜 馈 电 线 路 的 相 间 相 对 地 的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0.5MΩ; 电 缆 馈 电 线 路 直 流 耐 压 试 验 为 2.4kV, 时 间 15min, 泄 漏 电 流 稳 定, 无 击 穿 现 象 3 受 电 侧 低 压 开 关 柜 的 开 关 设 备, 自 动 或 手 动 切 换 装 置 和 保 护 装 置 等 试 验 合 格, 应 按 设 计 的 自 备 电 源 使 用 分 配 预 案 进 行 负 荷 试 验, 机 组 连 续 运 行 12h 无 故 障 4 验 收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文 件 : a) 变 更 设 计 的 证 明 文 件 b)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合 格 证 件 及 竣 工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c) 安 装 技 术 记 录 d) 调 整 试 验 记 录 e)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140

144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UPS 电 源 系 统 1. 安 装 调 试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 1) 电 源 的 整 流 装 置 逆 变 装 置 及 切 换 开 关 的 规 格 型 号 必 须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内 部 结 线 连 接 正 确, 紧 固 件 齐 全, 可 靠 不 松 动, 焊 接 连 接 无 脱 落 现 象 2) 电 源 的 输 入 输 出 各 级 保 护 系 统 和 输 出 的 电 压 稳 定 性 波 形 畸 变 系 数 频 率 相 位 静 态 开 关 的 动 作 等 各 项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试 验 调 整 必 须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要 求 3) 电 源 装 置 间 连 线 的 线 间 线 对 地 间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0.5MΩ 4) 电 源 输 出 端 的 中 性 线 (N 极 ), 必 须 与 由 接 地 装 置 直 接 引 来 的 接 地 干 线 相 连 接, 做 重 复 接 地 5) 安 放 UPS 电 源 的 机 架 组 装 应 横 平 竖 直, 水 平 度 垂 直 度 允 许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1.5, 紧 固 件 齐 全 6) 引 入 或 引 出 UPS 电 源 装 置 的 电 缆 通 信 线 缆 应 分 别 传 保 护 管 ( 槽 ) 敷 设, 在 电 缆 支 架 上 平 行 敷 设 时, 应 保 持 150mm 的 距 离 线 缆 的 屏 蔽 护 套 接 地 可 靠, 与 接 地 干 线 就 近 连 接, 紧 固 件 齐 全 7) UPS 电 源 装 置 的 可 接 近 裸 露 导 体 应 接 地 (PE) 或 接 零 (PEN) 可 靠, 且 有 标 识 8) 蓄 电 池 放 置 的 基 架 ( 柜 ) 的 间 距 应 符 合 相 关 规 范 及 设 备 自 身 正 常 运 行 的 要 求 9) 蓄 电 池 安 装 应 平 稳, 间 距 均 匀, 同 一 排 列 的 蓄 电 池 机 架 ( 柜 ) 应 高 低 一 致 排 列 整 齐 10) 连 接 条 及 抽 头 的 接 线 应 正 确, 接 头 连 接 部 分 应 涂 以 电 力 复 合 脂, 螺 栓 应 紧 固 11) 有 抗 震 要 求 时, 其 抗 震 设 施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并 牢 固 可 靠 12) 电 缆 的 引 出 线 应 用 塑 料 色 带 标 明 正 负 极 的 极 性 13) 电 缆 穿 出 蓄 电 池 柜 的 孔 洞 及 保 护 管 的 管 口 处, 应 用 耐 酸 材 料 密 封 14) UPS 电 源 按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试 验 调 整, 应 检 查 确 认, 才 能 接 至 馈 电 网 路 15) UPS 电 源 还 应 与 照 明 系 统 进 行 联 合 调 试 试 验, 主 要 内 容 为 : 模 拟 外 电 源 失 电, UPS 电 源 的 容 量 能 够 满 足 隧 道 内 监 控 设 施 应 急 照 明 需 要, 且 UPS 电 源 满 负 荷 运 行 时 间 不 小 于 设 计 要 求 2.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1) 在 验 收 时 应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 141

145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a) UPS 电 源 一 体 化 机 柜 防 护 等 级 通 风 散 热 等 能 够 满 足 设 计 及 设 备 运 行 的 要 求 b) 布 线 应 排 列 整 齐, 极 性 标 志 清 晰 正 确 c) UPS 电 源 各 项 功 能 正 常, 附 件 齐 全 d) UPS 电 源 满 载 和 半 载 效 率 试 验 过 电 压 和 短 路 保 护 试 验 结 果 符 合 要 求 e) 在 整 个 负 荷 变 化 范 围 内, 频 率 和 电 压 的 变 化 限 度 符 合 要 求 f) 过 载 特 性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g) 旁 路 系 统 母 线 故 障 试 验 符 合 要 求 h) 电 池 编 号 应 正 确, 外 壳 清 洁, 液 面 正 常 i) 极 板 应 无 严 重 弯 曲 变 形 及 活 性 物 质 剥 落 j) 初 充 电 放 电 容 量 及 倍 率 校 验 的 结 果 应 符 合 要 求 k) 蓄 电 池 组 的 绝 缘 应 良 好, 绝 缘 电 阻 应 不 小 于 0.5 MΩ 2) 在 验 收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文 件 : a)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产 品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及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b) 设 计 变 更 的 证 明 文 件 c) 安 装 技 术 记 录, 充 放 电 记 录 及 曲 线 等 d) 试 验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e) 电 池 材 质 化 验 报 告 f) 备 件 备 品 清 单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1. 安 装 前 应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高 低 压 开 关 柜 已 安 装 完 毕, 柜 内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的 安 装 柜 内 二 次 接 线 均 符 合 要 求 2) 有 可 能 对 本 合 同 段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安 装 接 线 及 调 试 工 程 造 成 损 坏 的 或 设 备 安 装 后 不 能 再 进 行 的 各 项 工 程 已 全 部 结 束 2. 安 装 调 试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1) 高 低 压 开 关 柜 内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至 通 信 处 理 器 的 接 线 过 程 中, 不 得 敲 击 震 动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不 应 对 柜 内 其 他 元 器 件 的 完 好 性 可 靠 性 及 功 能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现 场 通 信 总 线 双 绞 线 及 光 缆 等 线 缆 应 按 最 短 路 径 集 中 敷 设, 但 应 注 意 尽 量 与 142

146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强 电 线 缆 保 持 至 少 150mm 的 距 离, 线 缆 敷 设 应 横 平 竖 直, 不 宜 交 叉 敷 设 线 路 时, 应 使 线 路 不 受 损 伤 3) 线 路 不 应 敷 设 在 易 受 机 械 损 伤 有 腐 蚀 性 物 质 排 放 潮 湿 以 及 有 强 磁 场 和 强 静 电 场 干 扰 的 位 置, 当 无 法 避 免 时, 应 采 取 防 护 或 屏 蔽 措 施 4) 线 路 不 应 敷 设 在 影 响 操 作 和 妨 碍 设 备 管 道 检 修 的 位 置, 应 避 开 运 输 人 行 通 道 和 吊 装 孔 5) 线 路 进 入 室 外 的 盘 柜 箱 时, 宜 从 底 部 进 入, 并 应 有 防 水 密 封 措 施 6) 光 缆 光 纤 的 连 接 方 法 和 测 试 要 求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相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光 纤 连 接 应 按 照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工 艺 方 法 进 行 操 作, 采 用 专 用 设 备 进 行 熔 接 连 接 操 作 中 应 防 止 损 伤 或 折 断 光 纤 在 光 纤 连 接 前 和 光 纤 连 接 后 均 应 对 光 纤 进 行 测 试 7) 在 线 路 的 终 端 处, 应 加 标 志 牌 地 下 埋 设 的 线 路, 应 有 明 显 标 识 8) 敷 设 线 路 时, 不 宜 在 混 凝 土 梁 柱 上 凿 安 装 孔 在 有 防 腐 蚀 层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上 不 应 损 坏 防 腐 蚀 层 9) 从 外 部 进 入 盘 柜 箱 内 的 电 缆 电 线 应 在 其 导 通 检 查 及 绝 缘 电 阻 检 查 合 格 后 再 进 行 配 线 除 上 述 要 求 外,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时 还 应 遵 循 厂 家 提 供 的 技 术 资 料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3. 交 接 试 验 1)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应 在 回 路 试 验 和 系 统 试 验 前 对 系 统 中 的 各 类 装 置 本 身 进 行 试 验 2)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试 验 应 在 本 系 统 安 装 完 毕, 供 电 照 明 等 有 关 设 施 均 已 投 入 运 行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3)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硬 件 试 验 项 目 应 包 括 : a)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装 置 的 绝 缘 电 阻 测 量 ; b) 接 地 系 统 检 查 和 接 地 电 阻 测 量 ; c) 系 统 中 全 部 设 备 的 通 电 状 态 检 查 ; d) 系 统 中 单 独 的 显 示 记 录 控 制 报 警 等 仪 表 设 备 的 单 台 校 准 和 试 验 ; e) 通 过 直 接 信 号 显 示 和 软 件 诊 断 程 序 对 装 置 和 通 信 设 备 操 作 站 计 算 机 及 其 外 部 设 备 等 进 行 状 态 检 查 ; 输 入 输 出 插 卡 接 口 的 校 准 和 试 验 4) 综 合 控 制 系 统 的 软 件 试 验 项 目 应 包 括 : 143

147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a) 系 统 显 示 处 理 操 作 控 制 报 警 诊 断 通 信 冗 余 打 印 拷 贝 等 基 本 功 能 的 检 查 试 验 ; b) 控 制 方 案 控 制 和 联 锁 程 序 的 检 查 c)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试 验 可 按 产 品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设 计 文 件 的 规 定 安 排 进 行 5) 回 路 试 验 应 在 系 统 投 入 运 行 前 进 行, 试 验 前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a) 回 路 中 的 仪 表 设 备 装 置 和 仪 表 线 路 仪 表 管 道 安 装 完 毕 ; b) 组 成 回 路 的 各 仪 表 的 单 台 试 验 和 校 准 已 经 完 成 ; c) 仪 表 配 线 和 配 管 经 检 查 确 认 正 确 完 整, 配 件 附 件 齐 全 6) 回 路 试 验 应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和 回 路 的 复 杂 程 度, 按 回 路 位 号 和 信 号 类 型 合 理 安 排 回 路 试 验 应 做 好 试 验 记 录 7)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可 先 在 控 制 室 内 以 与 就 地 线 路 相 连 的 输 入 输 出 端 为 界 进 行 回 路 试 验, 然 后 再 与 就 地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连 接 进 行 整 个 回 路 的 试 验 8) 电 力 监 控 仪 表 保 护 装 置 检 测 功 能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应 符 合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9) 控 制 功 能 的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的 控 制 和 执 行 作 用 方 向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b) 通 过 控 制 器 或 操 作 站 的 输 出 向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发 送 控 制 信 号, 检 查 执 行 功 能 的 动 作 方 向 和 位 置 应 正 确 10) 报 警 功 能 的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系 统 中 有 报 警 功 能 的 设 备 的 报 警 输 出 部 件 或 接 点, 应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或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进 行 整 定 b) 进 行 报 警 模 拟 试 验, 检 查 报 警 灯 光 音 响 和 屏 幕 显 示 应 正 确 c) 报 警 阀 值 整 定 后 宜 在 调 整 器 件 上 加 封 记 d) 系 统 报 警 的 消 音 复 位 和 记 录 功 能 应 正 确 11)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的 控 制 和 联 锁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a) 控 制 和 联 锁 有 关 装 置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功 能 试 验 已 经 完 成, 系 统 相 关 的 回 路 试 验 已 经 完 成 b) 系 统 中 的 各 有 关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和 部 件 的 动 作 设 定 值, 应 根 据 设 计 文 件 或 系 统 运 行 要 求 进 行 整 定 c) 联 锁 点 多 程 序 复 杂 的 系 统, 可 分 项 和 分 段 进 行 试 验 后, 再 进 行 整 体 检 查 试 144

148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验 d) 控 制 功 能 的 试 验 应 按 程 序 设 计 的 步 骤 逐 步 检 查 试 验, 其 条 件 判 定 逻 辑 关 系 动 作 时 间 和 输 出 状 态 等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国 家 相 标 准 的 规 定 e) 在 进 行 系 统 功 能 试 验 时, 可 采 用 已 试 验 整 定 合 格 的 设 备 和 检 测 报 警 开 关 的 报 警 输 出 接 点 直 接 发 出 模 拟 条 件 信 号 f) 系 统 试 验 中 应 与 相 关 的 专 业 配 合, 共 同 确 认 程 序 运 行 和 联 锁 保 护 条 件 及 功 能 的 正 确 性, 并 对 试 验 过 程 中 相 关 设 备 和 装 置 的 运 行 状 态 和 安 全 防 护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4.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1) 交 接 验 收 条 件 : a) 设 计 文 件 范 围 内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的 设 备 和 装 置, 管 道, 线 路 等, 均 已 按 设 计 文 件 和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安 装 完 毕, 单 台 设 备 的 校 准 和 试 验 合 格 后, 即 可 进 行 工 程 的 回 路 试 验 和 系 统 试 验 b) 回 路 试 验 和 系 统 试 验 进 行 完 毕, 并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和 本 规 范 的 规 定 时, 即 可 开 通 投 入 运 行 c)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连 续 48h 开 通 投 入 运 行 正 常 后, 即 具 备 交 接 验 收 条 件 2) 在 验 收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文 件 : a) 工 程 竣 工 图 ; b) 设 计 变 更 的 证 明 文 件 ; c) 隐 蔽 工 程 记 录 ; d) 安 装 和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 e) 绝 缘 电 阻 测 量 记 录 ; f) 接 地 电 阻 测 量 记 录 ; g)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 h) 电 力 监 控 设 备 校 准 和 试 验 记 录 ; i) 回 路 试 验 和 系 统 试 验 记 录 ; j) 设 备 交 接 清 单 k) 备 品 备 件 的 清 单 145

149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裸 母 线 封 闭 母 线 及 插 接 式 母 线 1. 安 装 前 应 达 到 以 下 要 求 : 1) 与 母 线 装 置 安 装 有 关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当 设 备 或 设 计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尚 应 满 足 其 要 求 2) 屋 顶 楼 板 施 工 完 毕, 不 得 渗 漏 3) 结 束 室 内 地 面 工 作, 室 内 沟 道 无 积 水 杂 物 4) 基 础 构 架 达 到 允 许 安 装 的 强 度, 焊 接 构 件 的 质 量 符 合 要 求, 高 层 构 架 的 走 道 板 栏 杆 平 台 齐 全 牢 固 5) 有 可 能 损 坏 已 安 装 母 线 装 置 或 安 装 后 不 能 再 进 行 的 装 饰 工 程 全 部 结 束 6) 门 窗 安 装 完 毕, 施 工 用 道 路 通 畅 7) 母 线 装 置 的 预 留 孔 预 埋 铁 件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要 求 8) 变 压 器 高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穿 墙 套 管 及 绝 缘 子 等 安 装 就 位, 经 检 查 合 格, 才 能 安 装 变 压 器 和 高 低 压 成 套 配 电 柜 的 母 线 9) 封 闭 插 接 式 母 线 安 装, 在 结 构 封 顶 室 内 底 层 地 面 施 工 完 成 或 已 确 定 地 面 标 高 场 地 清 理 层 间 距 离 复 核 后, 才 能 确 定 支 架 设 置 位 置 10) 与 封 闭 插 接 式 母 线 安 装 位 置 有 关 的 管 道 空 调 及 建 筑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基 本 结 束, 确 认 扫 尾 施 工 不 会 影 响 已 安 装 的 母 线, 才 能 安 装 母 线 11) 封 闭 插 接 式 母 线 每 段 母 线 组 对 接 续 前,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合 格, 绝 缘 电 阻 值 大 于 20MΩ, 才 能 安 装 组 对 ; 2. 安 装 调 试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 1) 母 线 表 面 应 光 洁 平 整, 不 应 有 裂 纹 折 皱 夹 杂 物 及 变 形 和 扭 曲 现 象 2) 成 套 供 应 的 封 闭 母 线 插 接 母 线 槽 的 各 段 应 标 志 清 晰, 附 件 齐 全, 外 壳 无 变 形, 内 部 无 损 伤 3) 支 柱 绝 缘 子 底 座 套 管 的 法 兰 保 护 网 罩 等 不 带 电 的 金 属 构 件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进 行 接 地 接 地 线 宜 排 列 整 齐, 方 向 一 致 4) 母 线 与 母 线 母 线 与 电 器 接 线 端 子 搭 接, 搭 接 面 的 处 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铜 与 铜 : 室 外 高 温 且 潮 湿 的 室 内, 搭 接 面 搪 锡 ; 干 燥 的 室 内, 不 搪 锡 ; 146

150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b) 铝 与 铝 : 搭 接 面 不 做 涂 层 处 理 ; c) 钢 与 钢 : 搭 接 面 搪 锡 或 镀 锌 ; d) 铜 与 铝 : 在 干 燥 的 室 内, 铜 导 体 搭 接 面 搪 锡 ; 在 潮 湿 场 所, 铜 导 体 搭 接 面 搪 锡, 且 采 用 铜 铝 过 渡 板 与 铝 导 体 连 接 ; e) 钢 与 铜 或 铝 : 钢 搭 接 面 搪 锡 5) 母 线 的 相 序 排 列 及 涂 色, 当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上 下 布 置 的 交 流 母 线, 由 上 至 下 排 列 为 A B C 相 ; 直 流 母 线 正 极 在 上, 负 极 在 下 ; b) 水 平 布 置 的 交 流 母 线, 由 盘 后 向 盘 前 排 列 为 A B C 相 ; 直 流 母 线 正 极 在 后, 负 极 在 前 ; c) 引 下 线 的 交 流 母 线, 由 左 至 右 排 列 为 A B C 相 ; 直 流 母 线 正 极 在 左, 负 极 在 右 ; d) 母 线 的 涂 色 : 交 流,A 相 为 黄 色 B 相 为 绿 色 C 相 为 红 色 ; 直 流, 正 极 为 赭 色 负 极 为 蓝 色 ; 在 连 接 处 或 支 持 件 边 缘 两 侧 10mm 以 内 不 涂 色 ; 封 闭 母 线 外 表 面 及 外 壳 内 表 面 涂 无 光 泽 黑 漆, 外 壳 外 表 面 涂 浅 色 漆 6) 绝 缘 子 的 底 座 套 管 的 法 兰 保 护 网 及 母 线 支 架 等 可 接 近 的 裸 露 导 体 应 作 接 地 (PE) 或 接 零 (PEN) 且 不 应 作 为 接 地 (PE) 或 接 零 (PEN) 的 接 续 导 体 7) 母 线 与 母 线 或 母 线 与 电 器 界 限 端 子, 采 用 螺 栓 搭 接 连 接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母 线 接 触 面 保 持 清 洁, 涂 电 力 复 合 脂, 螺 栓 孔 周 边 无 毛 刺 ; b) 连 接 螺 栓 两 侧 有 平 垫 圈, 相 邻 垫 圈 间 有 大 于 3mm 的 间 隙, 螺 母 侧 装 有 弹 簧 垫 圈 或 锁 紧 螺 母 ; c) 螺 栓 受 力 均 匀, 不 使 电 器 的 接 线 端 子 受 额 外 应 力 8) 封 闭 插 接 式 母 线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母 线 与 外 壳 同 心, 允 许 偏 差 ±5mm b) 当 段 与 段 相 连 时, 两 相 邻 段 母 线 及 外 壳 对 准, 连 接 后 不 应 使 母 线 及 外 壳 受 额 外 应 力 c) 母 线 的 连 接 方 法 符 合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9) 高 压 母 线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必 须 按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的 规 定 交 接 试 验 合 格 147

151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10) 母 线 的 支 架 与 预 埋 铁 件 采 用 焊 接 固 定 时, 焊 缝 应 饱 满 ; 采 用 膨 胀 螺 栓 固 定 时, 选 用 的 螺 栓 应 适 配, 连 接 应 牢 固 11) 母 线 在 绝 缘 子 上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金 具 与 绝 缘 子 间 的 固 定 平 整 牢 固, 不 应 使 母 线 受 额 外 应 力 b) 除 固 定 点 外, 当 母 线 平 置 时, 母 线 支 持 夹 板 的 上 部 压 板 与 母 线 间 有 1~1.5mm 的 间 隙 ; 当 母 线 立 置 时, 上 部 压 板 与 母 线 间 有 1.5~2.0mm 的 间 隙 c) 母 线 的 固 定 点, 每 段 设 置 一 个, 设 置 于 全 长 或 两 母 线 伸 缩 节 的 中 点 d) 母 线 采 用 螺 栓 搭 接 时, 连 接 处 距 绝 缘 子 的 支 持 夹 板 边 缘 不 小 于 50mm 12) 封 闭 插 接 式 母 线 组 装 和 固 定 位 置 应 正 确, 外 壳 与 底 座 间 外 壳 各 连 接 部 位 和 母 线 的 连 接 螺 栓 应 按 产 品 技 术 文 件 选 择 正 确, 连 接 紧 固 13) 封 闭 插 接 式 母 线 若 是 分 段 供 货, 现 场 组 对 连 接, 则 完 成 后 应 检 查 总 体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水 平 和 绝 缘 强 度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14) 封 闭 插 接 式 母 线 的 外 壳 与 PE 或 PEN 线 连 接 完 成, 母 线 绝 缘 电 阻 测 试 和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合 格 后, 才 能 通 电 3. 交 接 试 验 1) 高 压 母 线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必 须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GB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的 规 定 交 接 试 验 合 格 2) 低 压 母 线 的 交 接 试 验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规 格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b) 相 间 和 相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值 应 大 于 0.5 MΩ; c) 电 气 装 置 的 交 流 工 频 耐 压 试 验 电 压 为 1KV, 当 绝 缘 电 阻 值 大 于 10 MΩ 时, 可 采 用 2500V 兆 欧 表 摇 测 替 代, 试 验 持 续 时 间 1min, 无 击 穿 闪 络 现 象 4.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1) 在 验 收 时 应 进 行 下 列 检 查 : a) 金 属 构 件 加 工 配 制 螺 栓 连 接 焊 接 等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b) 所 有 螺 栓 垫 圈 闭 口 销 锁 紧 销 弹 簧 垫 圈 锁 紧 螺 母 等 应 齐 全 可 靠 c) 母 线 配 制 及 安 装 架 设 应 符 合 设 计 规 定, 且 连 接 正 确, 螺 栓 紧 固 接 触 可 靠 ; 相 间 及 对 地 电 气 距 离 符 合 要 求 d) 瓷 件 应 完 整 清 洁, 铁 件 和 瓷 件 胶 合 处 均 应 完 整 无 损 148

152 遂 广 遂 西 高 速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机 电 系 统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技 术 规 范 第 400 章 供 配 电 设 施 e) 油 漆 应 完 好, 相 色 正 确, 接 地 良 好 2) 在 验 收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和 文 件 : a) 工 程 竣 工 图 b) 设 计 变 更 的 证 明 文 件 c) 制 造 厂 提 供 的 产 品 说 明 书 试 验 方 法 试 验 记 录 合 格 证 件 及 安 装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d) 安 装 技 术 记 录 e) 电 气 试 验 记 录 f)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第 408 节 计 量 与 支 付 经 监 理 人 验 收 并 列 入 工 程 量 清 单 细 目 的 工 程 量, 其 每 一 计 量 单 位, 将 以 合 同 明 示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支 付 承 包 人 对 于 本 合 同 工 程 的 各 类 装 备 的 提 供 运 输 维 护 安 装 测 试 开 通 等 支 付 的 费 用, 以 及 为 完 成 本 合 同 工 程 所 必 须 的, 但 清 单 中 又 未 明 确 规 定 的 配 套 材 料 和 所 需 进 行 的 工 作, 这 些 材 料 和 工 作 均 视 为 已 分 摊 在 清 单 相 关 细 目 的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之 中, 不 再 单 独 计 量 和 支 付 具 体 支 付 细 目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变 电 所 屏 柜 基 础 按 处 计 量, 包 含 变 电 所 内 屏 柜 基 础 电 缆 沟 电 缆 支 架 电 缆 沟 盖 板 柴 油 发 电 机 基 础 进 出 线 人 手 孔 井 及 预 埋 管 道 等 工 程 量 ; 箱 变 基 础 及 接 地 按 处 计 量, 包 含 箱 变 基 础 接 地 设 施 进 出 线 人 手 孔 井 及 管 道 等 工 程 量 149

1 总 则

1  总    则 目 录 城 市 桥 梁 工 程 施 工 与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CJJ 2-2008... 5 1 总 则...5 2 基 本 规 定...6 3 施 工 准 备...7 4 测 量...8 4.1 一 般 规 定...8 4.2 平 面 水 准 控 制 测 量 及 质 量 要 求...8 5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13 5.1 模 板 支 架 和 拱 架 设 计...13 5.2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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