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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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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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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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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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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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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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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目录

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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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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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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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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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广 高 速 公 路 深 州 至 大 名 段 曲 周 互 通 连 接 线 增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过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评 主 要 结 论 7 2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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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编 号 :GHHP-2015-1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项 目 名 称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评 价 机 构 :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04 月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制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路 铁 路 应 填 写 起 止 地 点 3. 行 业 类 别 按 国 标 填 写 4. 总 投 资 指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指 项 目 区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保 护 文 物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源 地 和 生 态 敏 感 点 等, 应 尽 可 能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性 质 规 模 和 距 厂 界 距 离 等 6. 结 论 与 建 议 给 出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分 析 结 论, 确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说 明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同 时 提 出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其 它 建 议 7. 预 审 意 见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答 复 意 见, 无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可 不 填 8. 审 批 意 见 由 负 责 审 批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法 人 代 表 雍 建 瑜 联 系 人 杨 波 通 讯 地 址 南 京 六 合 区 葛 塘 浦 六 北 路 50 号 联 系 电 话 025-58398812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建 设 性 质 占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总 投 资 ( 万 元 )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250000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葛 塘 街 道 新 桥 路 批 准 文 号 行 业 类 别 K7010 新 建 及 代 码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绿 化 面 积 123832 47304 ( 平 方 米 ) 环 保 投 资 其 中 : 环 保 4680 占 总 投 资 1.87 投 资 ( 万 元 ) 比 例 预 期 投 产 2019 年 底 日 期 1.1 原 辅 材 料 ( 包 括 名 称 用 量 ) 及 主 要 设 施 规 格 数 量 ( 包 括 锅 炉 发 电 机 等 ): 原 辅 材 料 : 原 辅 材 料 :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属 非 生 产 性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使 用 砖 瓦 水 泥 砂 钢 筋 等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 主 要 设 施 : 施 工 期 为 大 型 掘 土 机 打 桩 机 夯 土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振 捣 棒 升 降 机 运 输 机 械 设 备 表 1.1-1 营 运 期 项 目 能 源 消 耗 量 名 称 消 耗 量 名 称 消 耗 量 水 (t/a) 674222 天 然 气 ( 万 m 3 /a) 47.01 电 ( 万 kw h /a) 2575.62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废 水 ( 工 业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 排 水 量 及 排 放 去 向 :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为 居 民 住 宅 商 业 用 房 产 生 的 生 活 废 水 ( 共 518050t/a),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后, 排 入 马 汊 河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伴 有 电 磁 辐 射 的 设 施 的 使 用 情 况 : 无 2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2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 1.2.1 项 目 概 况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13 日, 为 全 民 所 有 制 单 位, 注 册 资 金 339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位 于 南 京 市 沿 江 工 业 开 发 区 葛 关 路 940 号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房 地 产 开 发 与 经 营 房 地 产 投 资 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南 京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指 出 : 十 二 五 期 间, 南 京 市 要 完 成 竣 工 2000 万 平 米 的 预 计 目 标, 各 类 保 障 性 住 房 将 提 供 27 万 套, 其 中 廉 租 住 房 1 万 套, 经 济 适 用 房 住 房 要 3.2 万 套, 公 共 廉 租 房 3.5 万 套, 限 价 商 品 房 1.3 万 套, 拆 迁 安 置 房 18 万 套, 实 现 对 人 均 住 房 建 筑 面 积 13 平 方 米 以 下 城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应 保 尽 保 为 此, 南 京 市 委 市 政 府 按 照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战 略 部 署,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惠 民 政 策, 决 定 启 动 葛 塘 西 片 区 二 期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进 行 本 项 目 经 济 适 用 房 的 建 设, 用 以 解 决 城 市 拆 迁 安 置 居 民 及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南 京 市 六 合 葛 塘 新 城 西 片 区, 南 临 园 东 西 路 北 临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 北 至 纵 二 路 ) 东 临 横 一 路 西 临 科 技 环 路 规 划 用 地 性 质 为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绿 地 及 城 市 道 路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182437.6 平 方 米 ( 约 合 273.6564 亩 ), 其 中 可 划 拨 用 地 面 积 140404.2 平 方 米, 代 征 道 路 32475.3 平 方 米, 代 征 绿 地 9558.6 平 方 米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科 研 资 料 可 知 : 总 建 筑 面 积 453600 平 方 米 项 目 拟 分 两 期 建 设, 其 中 一 期 用 地 面 积 37533 平 米, 建 筑 面 积 137061( 含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 二 期 用 地 面 积 86267 平 米, 建 筑 面 积 316539 平 米 ( 包 含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 本 项 目 规 划 总 建 筑 面 积 45360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321149 平 发 米, 配 套 的 商 业 及 公 建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为 15279 平 米 ;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4410 平 米, 主 要 包 括 地 下 机 动 车 库, 半 地 下 非 机 动 车 库 公 建 配 套 用 房 ( 配 电 物 管 等 ) 建 筑 面 积 2150 平 方 米, 容 积 率 :2.50 建 筑 密 度 :15.84% 绿 地 率 :42% 该 项 目 拟 于 2016 年 年 初 启 动 建 设, 2019 年 建 设 完 成 1.2.2 产 业 政 策 相 符 性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版 ) 淘 汰 类 和 限 制 类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2013 年 修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

正 版 ) 等 产 业 政 策 及 其 修 改 条 目 中 淘 汰 类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土 资 源 部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的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 中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亦 不 属 于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淘 汰 和 限 制 的 产 业,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1.2.3 选 址 规 划 相 符 性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合 理 性 ) 南 京 化 学 工 业 园 区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发 展 中 心 葛 塘 5# 6# 地 块 经 济 适 用 房 ( 拆 迁 安 置 房 ) 项 目 位 于 南 京 市 六 合 葛 塘 新 城 西 片 区,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土 地 原 有 用 途 为 村 民 住 宅 用 地 以 及 农 田 本 项 目 土 地 获 得 方 式 为 出 让, 目 前 现 状 用 地 类 型 为 空 地, 场 地 已 进 行 平 整, 裸 体 以 覆 盖 已 取 得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六 合 分 局 出 具 的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附 件 2),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当 地 规 划 部 门 的 要 求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本 项 目 北 侧, 距 离 本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距 离 为 77 米,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住 宅 楼 为 100 米 根 据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评 批 复,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 米, 在 此 范 围 内 不 得 新 建 住 宅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项 目 新 建 住 宅 接 近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会 议 纪 要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将 要 搬 迁 到 马 汊 河 北 岸 因 此,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对 本 项 目 无 影 响 1.2.4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本 地 块 内 共 建 40 幢 住 宅 楼, 均 为 高 层 住 宅 楼, 其 中 19F 住 宅 楼 22 幢 ( 一 期 16 幢 + 二 期 6 幢 ),22F 住 宅 楼 1 幢,29F 住 宅 楼 9 幢,33F 住 宅 楼 8 幢 ( 一 期 6 幢 + 二 期 2 幢 ) 共 建 设 安 置 房 3241 套, 住 宅 套 型 分 为 60m2A1 户 型 90m2B2b 户 型 120m2C1b 三 种,90 平 米 及 以 下 户 型 占 比 达 到 65% 以 上 结 合 建 筑 布 置 出 入 口 满 足 规 范 对 疏 散 的 要 求, 设 4-7 米 车 道 到 达 各 组 团 建 筑, 满 足 消 防 要 求, 同 时 又 实 现 了 社 区 范 围 内 的 人 车 分 流 居 住 建 筑 则 围 合 成 中 心 绿 地, 布 置 组 团 活 动 中 心 形 成 健 身 休 闲 生 态 林, 为 居 民 休 闲 娱 乐 健 身 提 供 场 所 配 电 房 及 垃 圾 箱 等 零 星 设 施 结 合 绿 化 或 公 建 角 落 配 置, 基 础 设 施 基 调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给 人 以 和 谐 统 一 的 感 觉, 在 局 部 根 据 景 观 的 变 化 做 调 整, 保 持 景 观 总 体 的 感 觉 利 用 多 种 形 式 创 造 丰 富 的 水 面 效 果, 在 空 间 景 观 上 提 高 品 味 花 坛 的 设 置, 以 组 团 的 形 式 丰 富 绿 化 景 观, 以 辅 助 为 主, 用 于 点 缀 基 地 精 心 设 计 雕 塑 等 环 境 艺 术 小 品 以 提 高 观 赏 性 与 艺 术 性, 使 人 文 活 动 与 空 间 的 整 体 艺 术 效 果 有 机 融 为 一 体, 为 人 们 提 供 一 个 高 品 质 的 生 活 工 作 场 所 4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三 章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第 十 五 条 : 在 城 市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内 新 建 按 照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配 套 的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与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三 十 米 本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与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距 离 小 于 30 米, 故 本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均 规 划 为 一 般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用 于 零 售 百 货, 不 设 置 餐 饮 KTV 等 可 能 产 生 高 噪 声 污 染 的 行 业, 符 合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相 关 要 求 1.2.5 项 目 公 用 辅 助 工 程 和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本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见 表 1.2-2 表 1.2-2 项 目 公 用 工 程 表 项 目 建 设 名 称 设 计 能 力 备 注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给 水 674222 t/a 由 市 政 供 水 管 网 供 给 排 水 518050 t/a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进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 废 水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本 项 目 设 置 1 个 污 水 排 放 口 和 1 个 雨 水 排 放 口 供 电 2.58 10 7 kw h/a 由 市 政 供 电 系 统 提 供 暖 通 分 体 式 空 调 住 宅 及 商 业 均 使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废 水 处 理 384.5t/d 接 管 脱 排 油 烟 机 去 除 住 宅 厨 房 使 用 脱 排 油 烟 机, 地 废 气 处 理 率 60% 下 车 库 使 用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固 废 处 理 垃 圾 桶 实 现 定 点 收 集 噪 声 处 理 减 震 隔 声 装 置 以 及 隔 音 门 窗 本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1.2-3: 表 1.2-3 项 目 一 期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1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123800 2 安 置 房 户 数 套 3241 3 总 人 口 人 10371 4 户 均 人 口 人 / 户 3.2 5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309190 5.1 商 业 用 房 m 2 15279 5.2 住 宅 m 2 291761 5.3 公 建 及 配 套 m 2 2150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5

6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 2 144410 6.1 地 下 机 动 车 库 m 2 144410 6.2 地 下 非 机 动 车 库 m 2 7 绿 化 率 - 38% 8 建 筑 密 度 - 15.84% 9 容 积 率 - 2.50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项 目, 土 地 原 有 用 途 为 村 民 住 宅 用 地 农 田 未 曾 用 于 工 业 用 地, 无 环 境 遗 留 问 题 6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2.1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2.1.1 地 理 位 置 南 京 地 处 长 江 下 游, 位 于 中 国 经 济 最 发 达 的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是 华 东 地 区 第 二 大 城 市 和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也 是 中 国 著 名 的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南 京 介 于 北 纬 31 14'~32 36', 东 经 118 22'~119 14' 之 间 东 距 长 江 入 海 口 约 300km, 西 靠 皖 南 丘 陵, 北 接 江 淮 平 原, 南 望 太 湖 水 网 地 区 境 内 绵 延 着 宁 镇 山 脉 西 段, 长 江 横 贯 东 西, 秦 淮 河 蜿 蜒 穿 行 全 市 平 面 位 置 南 北 长 东 西 窄, 南 北 直 线 距 离 150km, 中 部 东 西 宽 50~70km, 南 北 两 端 东 西 宽 约 30km 总 面 积 6515.74km 2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南 京 市 六 合 葛 塘 新 城 西 片 区, 北 靠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西 临 规 划 科 技 路 和 宁 连 高 速, 南 边 是 园 西 路, 东 侧 现 状 为 鱼 塘 及 农 田, 该 地 块 规 划 为 居 住 用 地,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项 目 四 周 情 况 见 表 2.1-1 2.1.2 气 候 表 2.1-1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状 况 方 位 最 近 距 离 (m) 环 境 状 况 东 40 鱼 塘, 农 田 南 135 园 西 路 西 130 宁 连 高 速 北 77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南 京 属 北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气 候 温 和, 四 季 分 明, 雨 量 适 中 降 雨 量 四 季 分 配 不 均 冬 半 年 (10~3 月 ) 受 寒 冷 的 极 地 大 陆 气 团 影 响, 盛 行 偏 北 风, 降 雨 较 少 ; 夏 半 年 (4~9 月 ) 受 热 带 或 副 热 带 海 洋 性 气 团 影 响, 盛 行 偏 南 风, 降 水 丰 富 尤 其 在 春 夏 之 交 的 5 月 底 至 6 月, 由 于 极 峰 移 至 长 江 流 域 一 线 而 多 梅 雨 夏 末 秋 初, 受 沿 西 北 向 移 动 的 台 风 影 响 而 多 台 风 雨, 全 年 无 霜 期 222~224 天, 年 日 照 时 数 1987~2170 小 时 该 地 区 主 要 的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见 表 2.1-2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7

表 2.1-2 主 要 气 象 气 候 特 征 编 号 项 目 数 量 及 单 位 年 平 均 气 温 15.4 历 年 平 均 最 低 气 温 11.4 1 气 温 历 年 平 均 最 高 气 温 20.3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43.0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14.0 2 湿 度 年 平 均 相 对 温 度 77% 年 平 均 绝 对 温 度 15.6Hpa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1041.7mm 3 降 水 年 最 小 降 水 量 684.2mm 年 最 大 降 水 量 1561mm 一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198.5mm 4 积 雪 最 大 积 雪 深 度 51cm 年 最 高 绝 对 气 压 1046.9mb 5 气 压 年 最 低 绝 对 气 压 989.1mb 年 平 均 气 压 1015.5mb 6 风 速 年 平 均 风 速 2.2m/s 30 年 一 遇 10 分 钟 最 大 平 均 风 速 25.2m/s 7 风 向 年 主 导 风 向 : 东 北 风 9% 静 风 频 率 22% 图 2.1-1 评 价 区 域 常 年 风 向 玫 瑰 图 2.1.3 水 文 建 设 项 目 附 近 地 区 地 表 水 主 要 为 长 江 南 京 段 马 汊 河 长 江 是 我 国 第 一 大 河, 流 域 面 积 180 万 km 2, 长 约 6300km, 径 流 资 源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37.8%, 年 平 均 入 海 水 量 9600 亿 m 3, 最 大 流 量 92600m 3 /s, 平 均 流 量 28500m 3 /s, 最 小 日 平 均 流 量 5970m 3 /s, 最 小 月 平 均 流 量 6940m 3 /s, 最 高 水 位 10.22m, 最 低 水 位 1.5m 长 江 南 京 段 水 质 功 能 区 划 为 Ⅱ 类, 年 平 均 流 量 约 28600m 3 /s 枯 水 期 与 常 年 水 量 比 为 0.89:1 洪 水 期 最 大 流 速 3.39m/s, 平 水 期 流 速 1.0 米 / 秒, 平 均 流 速 1.1-1.4 米 / 秒 水 面 比 降 高 水 位 时 为 万 分 之 零 点 二, 低 水 位 时 为 万 分 之 零 点 三 本 江 段 为 感 潮 江 段, 潮 汐 每 日 两 次 涨 落, 涨 潮 历 时 约 3 小 时, 落 潮 历 时 约 9 小 时, 平 均 潮 差 0.57 米, 最 大 潮 差 1.56m 丰 水 期 江 水 只 有 顶 托 没 有 倒 流, 枯 水 期 有 往 复 流, 汛 期 为 每 年 5 月 到 10 月 水 温 变 化 在 6.0 ~ 30.5 之 间 滁 河 自 安 徽 张 家 堡 至 大 河 口 入 长 江, 全 长 110km 马 汊 河 是 滁 河 的 分 洪 8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道, 是 人 工 开 挖 而 成, 全 长 13.9km, 从 六 合 区 的 新 集 乡 与 浦 口 盘 城 交 界 处 的 小 头 李 向 东, 经 新 桥 东 线 桥 折 向 东 南, 在 207 厂 ( 造 船 厂 ) 东 侧 入 长 江 河 宽 70m 左 右, 河 底 高 程 0.7m; 最 大 洪 峰 流 量 1260m 3 /s 枯 水 期 无 实 测 流 量 资 料, 据 估 计, 平 均 流 量 约 20~30m 3 /s 2.1.4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南 京 市 是 江 苏 省 低 山 丘 陵 集 中 分 布 的 主 要 区 域 之 一, 是 低 山 岗 地 河 谷 平 原 滨 湖 平 原 和 沿 江 洲 地 等 地 形 单 元 构 成 的 地 貌 综 合 体 境 内 绵 亘 着 宁 镇 山 脉 西 段 长 江 横 贯 境 内 东 西 按 地 貌 特 征, 全 市 可 分 为 四 个 区 域 : 六 合 岗 地 丘 陵 区 ; 沿 江 低 山 丘 陵 区 ; 秦 淮 河 流 域 丘 陵 岗 地 区 ; 石 臼 湖 固 城 湖 滨 湖 平 原 与 岗 地 区 境 内 无 高 山 峻 岭, 高 于 海 拨 400m 的 低 山 有 钟 山 老 山 和 横 山 南 京 市 的 地 质 是 一 种 典 型 的 上 软 中 可 下 硬 的 岩 土 分 布 层 2.1.5 植 被 土 壤 与 矿 产 生 物 多 样 性 本 区 地 处 平 原 河 网 地 区, 树 木 基 本 以 农 田 林 网 为 主, 农 田 生 产 结 构 以 水 旱 轮 作 为 主, 主 要 施 肥 种 类 为 尿 素 碳 氨 磷 肥 钾 肥 和 复 合 肥 等 植 被 主 要 是 常 绿 阔 叶 与 落 叶 阔 叶 混 交 林 带 由 于 长 期 人 类 农 业 生 产, 自 然 植 被 已 经 不 存 在, 次 生 植 被 也 较 稀 疏, 生 物 量 水 平 比 较 低 下, 主 要 存 在 的 是 人 工 植 被, 农 作 物 和 人 工 经 济 树 木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9

2.2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六 合 区 是 江 苏 省 会 南 京 市 北 大 门, 全 区 面 积 1485.5 平 方 公 里, 人 口 88.43 万 人 2002 年 4 月,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六 合 县 与 大 厂 区 合 并 成 立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全 区 辖 11 个 街 道 1 个 镇 城 乡 住 户 一 体 化 调 查 资 料 显 示,2015 年 上 半 年 我 区 全 体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15928 元, 同 比 增 加 1254 元, 增 长 8.5%, 增 幅 较 一 季 度 下 降 0.2 个 百 分 点 分 城 乡 看, 上 半 年 我 区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1771 元, 同 比 增 加 1594 元, 增 长 7.9%, 增 幅 较 一 季 度 上 涨 0.2 个 百 分 点 ; 上 半 年 我 区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9768 元, 同 比 增 加 896 元, 增 长 10.1%, 增 幅 较 一 季 度 下 降 0.5 个 百 分 点 农 村 居 民 收 入 增 幅 高 于 城 镇 居 民 2.2 个 百 分 点,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比 为 2.23 2014 年 末, 六 合 区 中 小 学 85 所, 其 中 : 普 通 中 学 32 所 小 学 52 所 特 殊 教 育 1 所 在 校 学 生 总 数 69154 人, 毕 业 生 总 数 17970 人, 义 务 教 育 优 质 均 衡 发 展 示 范 区 创 建 通 过 率 74%,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率 为 98.5%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6892 人, 其 中 专 任 教 师 5494 人 拥 有 幼 儿 园 82 所, 从 事 幼 教 工 作 1873 人, 其 中 幼 儿 教 育 1033 人 保 健 员 365 人, 在 园 儿 童 18614 人 截 至 2014 年, 六 合 区 拥 有 4 所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其 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1 所,21 所 初 中 40 所 小 学 10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3.1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辐 射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1.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大 气 数 据 引 用 于 (2015) 宁 白 化 环 监 ( 气 ) 字 第 20150682-1 号,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 具 体 监 测 布 点 及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1-1 表 3.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因 子 G 1 G 2 G 3 项 目 所 在 地 葛 塘 镇 李 云 村 SO 2 NO 2 PM 10 监 测 点 编 号 G 1 G 2 G 3 表 3.1-2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结 果 汇 总 小 时 浓 度 mg/m 3 日 均 浓 度 mg/m 3 污 染 物 名 最 大 最 大 超 标 超 标 称 范 围 超 标 范 围 超 标 率 % 率 % 倍 数 倍 数 SO 2 0.015-0.024 0 0 0.017-0.023 0 0 NO 2 0.024-0.050 0 0 0.034-0.041 0 0 PM 10 / / / 0.031-0.135 0 0 SO 2 0.013-0.027 0 0 0.016-0.021 0 0 NO 2 0.024-0.046 0 0 0.030-0.040 0 0 PM 10 / / / 0.051-0.133 0 0 SO 2 0.013-0.024 0 0 0.017-0.019 0 0 NO 2 0.024-0.048 0 0 0.029-0.043 0 0 PM 10 / / / 0.068-0.136 0 0 由 上 表 可 得, 评 价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SO 2,NO 2 及 PM 10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2. 地 表 水 现 状 地 表 水 数 据 引 用 于 (2015) 宁 白 化 环 监 ( 水 ) 字 第 20150682-2 号,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6 月 7 日 -2015 年 6 月 9 日,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1-4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1

表 3.1-3 地 表 水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因 子 W1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 马 汊 河 ) W2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500m 污 口 下 游 ( 马 汊 河 ) 1500m ph COD BOD 5 SS 氨 氮 总 磷 和 LAS 表 3.1-4 地 表 水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汇 总 ( 单 位 :mg/l) 断 面 监 测 时 间 ph COD BOD5 SS 氨 氮 总 磷 LAS W1 7.14-7.17 24-27 3.3-3.7 25-30 0.156-0.178 0.068-0.071 ND 2015.6.7-6.9 W2 7.06-7.08 22-26 2.6-3.3 27-30 0.120-0.151 0.061-0.068 ND 水 质 标 准 6-9 30 6 60 1.5 0.3 0.5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达 标 备 注 ND 表 示 未 检 出 由 上 表 可 得, 评 价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马 汊 河 (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与 下 游 ) 水 质 环 境 能 够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Ⅳ 类 水 标 准 3. 地 下 水 现 状 地 下 水 数 据 引 用 于 (2015) 宁 白 化 环 监 ( 水 ) 字 第 20150682-3 号, 监 测 时 间 为 2015 年 6 月 7 日,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1-6 表 3.1-5 地 下 水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编 号 监 测 点 位 置 监 测 因 子 D1 项 目 所 在 地 ph 总 硬 度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氨 氮 D2 D3 葛 塘 镇 汪 陈 村 硝 酸 盐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镉 铅 六 价 铬 铜 锌 镍 汞 监 测 因 子 表 3.1-6 地 下 水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汇 总 ( 单 位 :mg/l) D1 D2 D3 监 测 因 子 D1 D2 D3 ph 7.06 7.03 6.92 铅 ND ND ND 总 硬 度 449 324 266 六 价 铬 ND ND ND CODmn 1.6 1.4 1.5 硝 酸 盐 8.23 1.62 2.34 氨 氮 0.129 0.107 0.077 镉 ND ND ND 氯 化 物 58.8 52.1 49.2 铜 ND ND ND 硫 酸 盐 59 52.2 48.8 锌 0.43 0.117 0.034 镍 ND ND ND 汞 (μg/l) ND ND ND 12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 声 环 境 现 状 项 目 所 在 地 声 环 境 能 够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即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3

3.2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项 目 地 周 边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文 物 古 迹 等 特 殊 保 护 对 象, 根 据 项 目 特 点 及 周 围 环 境 调 查, 项 目 周 围 现 状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3.2-1 和 附 图 2 表 3.2-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名 称 方 位 距 离 (m) 规 模 环 境 功 能 李 云 村 NE 1290 40 户,135 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大 贾 村 NE 1200 75 户,270 人 (GB3095-2012) 凡 庄 村 NE 1120 55 户,200 人 二 级 标 准 葛 塘 河 E 600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马 汊 河 N 500 / (GB3838-2002) Ⅳ 类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长 江 SE 5200 / 量 标 准 (GB3838-2002) II 类 标 准 洪 水 调 蓄 区, 江 马 汊 河 洪 水 N 530 洪 水 调 蓄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调 蓄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14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为 二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见 表 4.1-1 表 4.1-1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名 称 取 值 时 间 浓 度 限 值 ( g/nm 3 ) 标 准 来 源 年 平 均 60 SO 2 NO 2 PM 1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江 苏 省 地 表 水 ( 环 境 )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主 要 河 流 长 江 马 汊 河 和 葛 塘 河, 长 江 水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葛 塘 河 和 马 汊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Ⅳ 类 水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4.1-2 表 4.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 单 位 :mg/l ph 无 量 纲 ) 项 目 ph COD cr COD mn BOD 5 挥 发 酚 NH 3 -N TP 石 油 类 Ⅱ 类 6-9 15 4 3 0.002 0.5 0.1 0.05 Ⅳ 类 6-9 30 10 6 0.01 1.5 0.3 0.5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下 水 尚 未 划 分 功 能 区, 地 下 水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具 体 见 表 4.1-3 污 染 物 ph 表 4.1-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mg/l,ph 除 外 ) 质 量 标 准 Ⅰ Ⅱ Ⅲ Ⅳ Ⅴ 6.5~8.5 5.5~6.5 8.5~9 <5.5 >9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150 300 450 550 >550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5

硫 酸 盐 50 150 250 350 >35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0 2.0 3.0 10 >10 氨 氮 0.02 0.02 0.2 0.5 >0.5 氯 化 物 50 150 250 350 >350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5.0 20 30 >30 铜 0.01 0.05 1.0 1.5 >1.5 汞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镉 0.0001 0.001 0.01 0.01 >0.01 铅 0.005 0.01 0.05 0.1 >0. 1 砷 0.005 0.01 0.05 0.05 0.05 锌 0.05 0.5 1.0 5.0 >5.0 六 价 铬 0.005 0.01 0.05 0.1 >0.1 (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南 京 市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调 整 方 案 ( 宁 政 发 2014 34 号 ),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声 环 境 评 价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表 4.1-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类 别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2 类 标 准 60 50 16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GB18483-2001) 规 定 的 小 型 规 模 排 放 标 准, 详 见 表 4.2-1 表 4.2-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 2001)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 8 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m)(m 排 放 浓 度 2 )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2)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水 质 达 到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接 管 标 准 后, 排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表 4.2-2 废 水 接 管 标 准 (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名 称 接 管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接 管 标 准 COD 500 动 植 物 油 100 SS 400 ph( 无 量 纲 ) 6-9 总 磷 NH 3 -N 8.0 45 接 管 标 准 首 先 依 据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进 水 水 质, 缺 少 的 参 照 依 据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表 4 中 的 三 级 标 准 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A 等 级 规 定 污 水 处 理 后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具 体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4.2-3 表 4.2-3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标 准 ( 单 位 :mg/l)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排 放 标 准 COD 60 石 油 类 3 SS 20 ph( 无 量 纲 ) 6-9 TP 1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NH 3 -N 8(15) (GB18918-2002) 一 级 B 标 准 注 :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小 于 12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7

(3) 噪 声 项 目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 2008)2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4.2-4 表 4.2-4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db(a)) 夜 间 (db(a)) 标 准 来 源 2 60 5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 2008)2 类 标 准 施 工 作 业 现 场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GB12523-2011),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4.2-5 表 4.2-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70 55 18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本 项 目 废 水 纳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总 量 指 标 纳 入 大 厂 污 水 厂 总 量 指 标 内, 不 需 另 行 申 请 总 量 ; 项 目 所 有 固 废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不 需 申 请 本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建 议 表 4.2-6 表 4.2-6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来 源 污 染 物 接 管 量 t/a 外 环 境 排 放 量 t/a 生 活 污 水 (518050t/a) COD 259 31.083 SS 207 10.361 氨 氮 23 4.14 总 磷 4 0.518 动 植 物 油 52 1.55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19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5.1 工 艺 流 程 简 述 5.1.1 施 工 期 土 石 方 阶 段 基 础 施 工 结 构 施 工 装 修 及 现 场 清 理 扬 尘 噪 声 废 水 固 废 扬 尘 噪 声 废 水 固 废 扬 尘 噪 声 废 水 固 废 扬 尘 噪 声 废 水 固 废 5.1.2 营 运 期 图 5.1-1 施 工 期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本 项 目 为 非 生 产 性 项 目, 营 运 期 以 居 民 居 住 为 主 5.2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5.2.1 建 设 期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主 要 有 : 施 工 场 地 的 平 整 开 挖, 施 工 运 输 施 工 作 业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噪 声 粉 尘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等 (1) 土 石 方 阶 段 和 基 础 施 工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阶 段 和 基 础 施 工 主 要 为 场 地 的 填 土 和 夯 实 建 筑 工 人 利 用 推 土 机 等 设 备 将 该 地 块 平 整, 产 生 的 碎 石 砂 土 粘 土 共 同 用 作 填 土 材 料 该 过 程 会 产 生 大 量 的 粉 尘 建 筑 垃 圾 和 噪 声 污 染 由 于 作 业 时 间 较 短, 粉 尘 和 噪 声 只 是 对 周 围 局 部 环 境 影 响, 从 整 个 施 工 期 来 看,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结 构 施 工 本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主 要 为 钻 孔 灌 注, 现 浇 钢 砼 柱 梁 砖 墙 砌 筑 本 项 目 利 用 钻 孔 设 备 进 行 钻 孔 后, 用 钢 筋 混 领 土 浇 灌 浇 灌 时 注 入 预 先 拌 制 均 匀 的 混 凝 土, 随 灌 随 振, 振 捣 均 匀, 防 止 混 凝 土 不 实 和 素 浆 上 浮 然 后 根 据 施 工 图 纸, 进 行 钢 筋 的 配 料 和 加 工, 安 装 于 架 好 的 模 板 之 处, 及 时 连 续 灌 筑 混 凝 土, 并 捣 实 使 混 凝 土 成 型 本 项 目 在 砖 墙 砌 筑 时, 首 先 进 行 水 泥 砂 浆 的 调 配, 然 后 再 挂 线 砌 筑 该 工 段 工 期 较 长,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搅 拌 机 产 生 的 噪 声 尾 气, 搅 拌 砂 浆 时 的 砂 浆 水, 碎 砖 和 废 砂 等 固 废 (3) 装 饰 及 现 场 清 理 利 用 各 种 加 工 机 械 对 木 材 塑 钢 等 按 图 进 行 加 工, 同 时 进 行 屋 面 制 作, 然 后 采 用 环 保 型 高 级 涂 料 喷 刷, 最 后 对 外 露 的 铁 件 进 行 油 漆 加 工, 本 工 程 时 段 较 短, 且 使 用 上 20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涂 料 和 油 漆 量 较 少, 故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较 少 项 目 完 工 后, 进 行 现 场 清 理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货 车 托 运 产 生 的 噪 声, 粉 尘 以 及 废 气 从 整 个 现 场 清 理 来 看,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5.2.2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工 序 营 运 期 主 要 污 染 为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厨 房 油 烟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风 机 噪 声 和 生 活 垃 圾 等 5.3 污 染 源 分 析 5.3.1 废 气 (1) 厨 房 油 烟 食 物 在 烹 饪 加 工 过 程 中 将 挥 发 出 油 脂 有 机 质 及 热 分 解 或 裂 解 产 物, 从 而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居 民 厨 房 油 烟 排 放 我 国 目 前 还 没 有 环 保 标 准 规 定, 一 般 居 民 均 采 用 家 用 油 烟 机 净 化 处 理, 然 后 由 楼 内 排 烟 管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据 类 比 调 查, 目 前 居 民 人 均 日 食 用 油 用 量 约 30g/ 人 d, 则 本 项 目 耗 油 量 约 30g/ 人 d 10371 人 365d/a=113.5t/a 油 烟 废 气 均 经 过 油 烟 机 脱 油 烟 处 理, 居 民 厨 房 油 烟 去 除 效 率 按 60% 计 项 目 食 用 油 消 耗 和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见 表 5.3-1 表 5.3-1 项 目 食 用 油 消 耗 和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情 况 类 型 规 模 ( 人 ) 耗 油 量 油 烟 挥 油 烟 产 生 量 去 除 油 烟 排 放 (t/a) 发 系 数 (t/a) 效 率 量 (t/a) 居 民 生 活 10371 113.5 3.0% 3.40 60% 1.36 (2)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居 民 生 活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天 然 气 使 用 量 约 75Nm 3 / 人 年, 建 设 项 目 共 有 居 民 10371 人, 项 目 天 然 气 用 量 约 为 79.3 万 Nm 3 /a, 燃 料 燃 烧 排 放 的 废 气 主 要 为 烟 尘 SO 2 NOx, 根 据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 城 镇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计 算 结 果 见 下 表 5.3-2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1

住 宅 表 5.3-2 燃 烧 天 然 气 产 生 污 染 物 统 计 污 染 物 产 污 系 数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量 (t/a)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浓 度 (mg/m 3 ) 天 然 气 使 用 量 79.3 10 4 m 3 /a 废 气 量 12.8 万 m 3 /10 4 m 3 1015 万 m 3 /a SO 2 0.1kg/10 4 m 3 0.0079t/a 0.78mg/m 3 NO x 8kg/10 4 m 3 0.6344t/a 62.5mg/m 3 烟 尘 0.01kg/10 4 m 3 0.0008t/a 0.08mg/m 3 (3) 机 动 车 尾 气 本 项 目 停 车 位 主 要 以 地 下 车 库 为 主, 有 3077 个 地 下 停 车 位 故 考 虑 地 下 车 库 的 汽 车 尾 气 汽 车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CO HC NOx 等 汽 车 废 气 的 排 放 量 与 车 型 车 况 和 车 辆 数 等 有 关, 一 般 住 户 家 庭 用 车 基 本 为 小 型 车 ( 轿 车 和 小 面 包 车 等 ), 参 照 环 境 保 护 实 用 数 据 手 册 并 类 比 同 类 型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对 机 动 车 尾 气 消 耗 燃 料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有 代 表 性 的 汽 车 排 出 物 的 测 定 结 果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见 下 表 表 5.3-3 机 动 车 消 耗 单 位 燃 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g/l) 污 染 物 CO HC NOx 轿 车 ( 用 汽 油 ) 169 33.3 22.1 停 车 场 的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量 与 汽 车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和 车 流 量 有 关 一 般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的 行 驶 速 度 要 求 不 大 于 5km/h,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如 按 照 50m 计 算, 汽 车 从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36s; 从 汽 车 停 在 泊 位 至 关 闭 发 动 机 一 般 在 1s~3s; 而 汽 车 从 泊 位 启 动 至 出 车 一 般 在 3s~3min, 平 均 约 1min, 故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约 为 100s 根 据 调 查, 车 辆 进 出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为 0.2L/km, 则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的 量 可 由 下 式 计 算 : g = f M( 其 中 :M= m t s) 式 中 :f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系 数 (g/l 汽 油 ); M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耗 油 量 (L); t 汽 车 出 入 停 车 场 与 在 停 车 场 内 的 运 行 时 间 总 和, 由 分 析 可 知, 约 为 100s; m 车 辆 进 出 停 车 场 的 平 均 耗 油 速 率, 约 为 0.2L/km; s 按 照 车 速 5km/h 计 算 ; 可 得 M=0.0278 L 22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由 上 式 计 算 可 知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停 车 场 一 次 耗 油 量 为 0.0556L(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按 100m 计 ), 每 辆 汽 车 进 出 一 次 停 车 场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CO HC 与 NOx 的 量 分 别 为 10.6g 1.34g 与 1.24g 停 车 库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与 其 运 行 工 况 ( 车 流 量 ) 直 接 相 关 本 次 评 价 取 最 不 利 条 件, 即 泊 车 满 负 荷 状 况 时,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此 时 停 车 场 内 进 出 车 流 量 相 当 大, 此 类 状 况 出 现 概 率 极 小, 而 且 时 间 极 短 一 般 情 况 下, 区 域 进 出 车 库 的 车 辆 在 早 晚 两 次 较 频 繁, 其 它 时 间 段 较 少, 同 时 车 辆 进 出 具 有 随 机 性, 亦 即 单 位 时 间 内 进 出 车 辆 数 是 不 定 的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每 天 进 出 车 库 的 车 辆 数, 可 按 平 均 早 晚 一 日 出 入 两 次, 计 算 废 气 排 放 源 强 时, 由 于 地 上 车 位 废 气 易 于 扩 散 且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小, 故 只 考 虑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排 放 的 废 气 ( 地 下 停 车 位 3077 个 ) 地 下 车 库 从 出 入 口 到 泊 位 的 平 均 距 离 按 100m 计 算, 则 该 项 目 区 块 内 地 下 车 库 使 用 时, 产 生 CO 为 29.54 t/a,hc 为 3.73 t/a,nox 为 3.46 t/a 5.3.2 废 水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居 民 商 业 用 房 和 小 区 附 属 用 房 产 生 的 生 活 废 水 等, 根 据 江 苏 省 城 市 生 活 与 公 共 用 水 定 额 (2012 年 修 订 ) 中 相 关 数 据, 其 用 水 定 额 及 废 水 产 生 情 况 如 下 : (1) 居 民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共 有 居 民 10371 人,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60L(/ d 人 ), 每 年 按 365 天 计 算, 则 居 民 住 宅 生 活 用 水 量 约 为 610000t/a, 产 污 系 数 以 0.8 计, 则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488000t/a (2) 商 业 用 房 用 水 本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面 积 为 12210m 2, 均 不 设 餐 饮, 用 水 量 按 5L/(m 2 d ), 一 年 按 360 天 计, 则 商 业 用 房 用 水 量 约 为 27502m 3 /a, 产 污 系 数 以 0.8 计,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22000m 3 /a (3) 配 套 用 房 用 水 本 项 目 配 套 用 房 包 括 物 管 用 房 门 卫 房 本 项 目 物 业 社 区 管 理 用 房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3L/(m 2 d ),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为 2150m 2, 一 年 按 360 天 计, 则 生 活 用 水 量 约 为 10062t/a, 产 污 系 数 以 0.8 计, 则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8050 t/a (4) 绿 化 用 水 本 项 目 绿 化 率 为 38%, 总 的 绿 化 面 积 约 84749m 2, 绿 化 用 水 按 120L/(m 2 年 ), 则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3

项 目 年 绿 化 用 水 量 为 10170m 3 /a 610000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122000 488000 27502 5502 22000 商 业 用 房 用 水 518050 518050 化 粪 池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674222 10062 配 套 用 房 用 水 2012 8050 10170 绿 化 用 水 16488 未 预 见 用 水 图 5.3-1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单 位 :t/a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新 鲜 水 用 量 674222 m 3 /a,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518050 m 3 /a,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准, 尾 水 排 入 马 汊 河 5.3.3 噪 声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污 染 源 有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机 水 泵 房 配 电 室 产 生 噪 声 以 及 商 业 用 房 活 动 噪 声 和 汽 车 出 入 地 下 车 库 的 交 通 噪 声 等, 项 目 运 营 后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强 见 下 表 表 5.3-4 主 要 噪 声 源 及 防 治 措 施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声 级 值 db(a) 位 置 1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机 70~75 地 下 室 2 水 泵 房 配 电 室 70~75 地 下 室 3 交 通 噪 声 65~75 / 社 会 生 活 交 通 噪 声 : 项 目 建 成 导 致 区 域 内 人 流 物 流 量 较 之 前 有 所 增 加, 产 生 的 社 会 噪 声 对 评 价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有 一 定 影 响, 可 通 过 绿 化 安 装 双 层 窗 合 理 布 置 24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房 间 建 筑 物 衰 减 等 措 施, 使 噪 声 影 响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5.3.4 固 体 废 物 建 设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居 民 商 业 用 房 配 套 用 房 ( 物 管 门 卫 )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1)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 建 设 项 目 共 有 居 民 10371 人, 按 1.0kg/ 人 日, 一 年 按 365 天 计, 则 居 民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3858 t/a; (2) 商 业 用 房 : 商 业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共 约 15279m 2, 生 活 垃 圾 按 0.2kg/ m 2 d, 年 按 360 天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879 t/a; (3) 配 套 用 房 ( 变 配 电 房, 物 管 等 ): 建 筑 面 积 约 2150 m 2, 生 活 垃 圾 按 0.05kg/ m 2 d, 一 年 按 365 天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39.2 t/a 综 上,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物 共 4776.2 t/a, 均 统 一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5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种 类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产 生 浓 度 mg/m 3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m 3 排 放 量 t/a 厨 房 油 烟 / 3.40 / 1.36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SO 2 0.78 0.0079 0.78 0.0079 NO X 62.5 0.6344 62.5 0.6344 烟 尘 0.08 0.0008 0.08 0.0008 排 放 去 向 油 烟 机 处 理 后 沿 内 置 烟 道 通 至 楼 顶 排 放 地 下 车 库 废 气 CO / 29.54 / 29.54 HC / 3.93 / 3.93 NO X / 3.46 / 3.46 通 风 竖 井 无 组 织 外 放 水 污 染 物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COD 废 水 量 t/a 产 生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排 放 浓 度 mg/l 排 放 量 t/a 400 259 60 31.083 SS 200 207 20 10.361 氨 氮 518050 35 23 8 4.14 TP 5 4 1 0.518 动 植 物 油 100 52 3 1.55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t/a 处 理 处 置 量 t/a 综 合 利 用 量 t/a 外 排 量 t/a 4776.2 4776.2 0 0 备 注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声 噪 合 理 安 排 布 局,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进 行 消 声 隔 声 减 震 和 距 离 衰 减 其 他 生 态 影 响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会 对 施 工 区 域 和 生 态 景 观 造 成 短 期 破 坏, 如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中 的 临 时 占 地, 基 础 工 程 中 挖 填 土 方 作 业 带 来 的 水 土 流 失 等 但 其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有 限 另 外, 建 设 工 程 应 严 格 按 城 市 规 划 布 局 及 景 观 环 境 要 求 设 计, 并 加 强 绿 化 26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7.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 7.1.1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1) 施 工 行 为 产 生 的 扬 尘 ; (2) 施 工 机 械 及 车 辆 排 放 的 尾 气 ; (3) 施 工 造 成 微 地 貌 变 化 ; (4)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和 施 工 机 械 清 洗 水 ; (5)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土 及 生 活 垃 圾 等 固 体 废 弃 物 ; (6) 施 工 机 械 及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7.1.2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扬 尘, 一 般 由 土 地 平 整 土 方 填 挖 物 料 装 卸 水 泥 搅 拌 和 车 辆 运 输 造 成 的, 按 起 尘 的 原 因 可 分 为 风 力 起 尘 和 动 力 起 尘, 其 中 风 力 起 尘 主 要 是 由 于 露 天 堆 放 的 建 材 ( 如 黄 沙 水 泥 等 ) 及 裸 露 的 施 工 区 表 层 浮 尘 因 天 气 干 燥 及 大 风, 产 生 风 尘 扬 尘 ; 而 动 力 起 尘, 主 要 是 在 建 材 的 装 卸 搅 拌 过 程 中, 由 于 外 力 而 产 生 的 尘 粒 再 悬 浮 而 造 成, 其 中 施 工 及 装 卸 车 辆 造 成 的 扬 尘 最 为 严 重, 不 同 粒 径 的 尘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见 表 7.1-1 表 7.1-1 不 同 粒 径 尘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粒 径,μm 10 20 30 40 50 60 70 沉 降 速 度,m/s 0.003 0.012 0.027 0.048 0.075 0.108 0.147 粒 径,μm 80 90 100 150 200 250 350 沉 降 速 度,m/s 0.158 0.170 0.182 0.239 0.804 1.005 1.829 粒 径,μm 450 550 650 750 850 950 1050 沉 降 速 度,m/s 2.211 2.614 3.016 3.418 3.820 4.222 4.624 由 上 表 可 知, 尘 粒 的 沉 降 速 度 随 粒 径 的 增 大 而 迅 速 增 大 当 粒 径 为 250μm 时, 沉 降 速 度 为 1.005m/s, 因 此 可 以 认 为 当 尘 粒 大 于 250μm 时, 主 要 影 响 范 围 在 扬 尘 点 下 风 向 近 距 离 范 围 内 根 据 南 京 市 有 关 规 定 : 所 有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沿 工 地 四 周 连 续 设 置 围 挡, 围 挡 材 料 必 须 坚 固 稳 定 整 洁 美 观 采 取 湿 式 作 业, 施 工 场 地 定 期 洒 水 清 扫 和 冲 洗 在 施 工 期 间 要 合 理 规 划 物 料, 避 免 现 场 大 量 堆 放 水 泥 沙 石 等, 必 须 堆 放 的 应 存 于 料 棚 内, 没 有 料 棚 时 应 至 少 加 盖 棚 布, 对 运 输 车 辆 要 限 速 行 驶 建 筑 工 地 不 得 使 用 原 煤 木 柴 散 烧 炉 灶, 不 得 敞 口 熬 沥 青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7

只 要 合 理 规 划 科 学 管 理, 施 工 活 动 不 会 明 显 影 响 场 地 周 围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而 且 随 着 施 工 活 动 的 结 束, 这 些 污 染 也 将 消 失 (2) 施 工 期 废 水 排 放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水 污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混 凝 土 搅 拌 用 水 场 地 喷 洒 用 水,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5 SS 氨 氮 等, 由 于 拟 建 工 程 建 设 周 期 有 限, 施 工 期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产 性 废 水 量 相 对 较 少, 建 议 建 设 方 自 建 简 易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将 此 污 水 收 集 处 理 后 用 于 施 工 现 场 降 尘 喷 洒, 在 采 取 一 定 的 防 范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废 水 对 当 地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很 小 (3) 施 工 期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及 分 析 表 7.1-2 施 工 场 地 噪 声 预 测 表 db(a) 设 备 名 称 5m 10m 20m 40m 50m 100m 200m 300m 轮 式 装 载 机 90 84 78 72 70 64 58 54 平 地 机 90 84 78 72 70 64 58 54 压 路 机 86 80 74 68 66 60 54 50 推 土 机 86 80 74 68 66 60 54 50 挖 掘 机 84 78 72 66 64 58 52 48 振 捣 棒 90 84 78 72 70 64 58 54 卡 车 92 86 80 74 72 66 60 56 电 钻 81 75 69 63 61 55 49 45 木 工 刨 81 75 69 63 61 55 49 45 由 上 表 可 知,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较 高, 昼 间 施 工 噪 声 超 过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的 情 况 出 现 在 距 声 源 40m 范 围 内, 夜 间 施 工 噪 声 超 标 出 现 在 300m 左 右 范 围, 施 工 噪 声 特 别 是 夜 间 的 施 工 队 环 境 的 影 响 是 不 容 忽 视 的 为 减 轻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噪 声 影 响, 建 议 施 工 方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1) 采 用 较 先 进 噪 声 较 低 的 施 工 设 备 ;(2) 将 噪 声 级 大 的 工 作 尽 量 安 排 在 白 天, 夜 间 进 行 噪 声 较 小 的 施 工 打 桩 机 昼 间 作 业 应 避 开 周 边 居 民 休 息 时 间, 禁 止 夜 间 施 工 作 业 ;(3) 夜 间 施 工, 须 先 向 环 保 部 门 申 报 并 征 得 许 可, 同 时 事 先 通 知 周 围 居 民, 以 取 得 谅 解 ;(4) 将 有 固 定 工 作 地 点 的 施 工 机 械 尽 量 设 置 在 距 居 民 区 较 远 的 位 置, 并 采 取 适 当 的 封 闭 和 隔 声 措 施 (4) 施 工 期 固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废 渣 土, 及 废 弃 的 各 种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等 建 筑 及 生 活 垃 圾, 如 若 随 意 堆 置 随 处 撒 落 丢 弃, 会 对 评 价 区 域 景 观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造 成 视 觉 污 染 28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7.1.3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为 减 轻 拟 建 工 程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不 利 影 响, 施 工 期 应 采 取 如 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 在 天 气 炎 热 干 燥 时 进 行 洒 水 抑 尘 : 对 裸 露 地 面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堆 料 场 地 作 业 场 所 等 易 起 尘 点 适 量 进 行 洒 水 抑 尘, 减 少 扬 尘 产 生 量 2 应 设 置 专 用 库 区 : 对 较 易 起 尘 的 散 装 物 料 ( 尤 其 是 散 装 水 泥 黄 砂 等 ) 堆 置 应 设 置 专 用 库 区, 避 免 风 蚀 扬 尘 影 响 大 气 环 境 ; 施 工 阶 段, 废 土 石 应 集 中 堆 放, 并 及 时 运 往 处 置 场 3 避 免 车 辆 超 载 降 低 物 料 装 卸 高 度 : 运 送 弃 土 和 废 石 的 车 辆 不 要 装 载 过 满, 降 低 物 料 装 卸 高 度, 减 少 废 土 石 物 料 撒 落, 避 免 造 成 主 干 道 扬 尘 飞 扬, 减 轻 二 次 污 染 4 主 要 运 输 道 路 进 行 硬 化, 并 使 用 草 帘 覆 盖, 防 止 扬 尘 所 有 临 时 道 路 均 需 清 洁 湿 润, 并 加 强 管 理, 使 运 输 车 辆 尽 可 能 减 缓 行 驶 速 度 ; 5 施 工 边 界 应 设 置 围 挡, 施 工 中 建 筑 物 应 用 围 帘 封 闭 ; 脚 手 架 在 拆 除 前, 先 将 水 平 网 内 脚 手 架 上 的 垃 圾 清 理 干 净, 清 理 时 应 避 免 扬 尘 ; 6 尽 可 能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若 不 得 不 现 场 搅 拌 时, 水 泥 库 房 和 搅 拌 站 应 封 闭 ; 7 在 施 工 场 地 出 口 放 置 防 尘 垫, 设 置 洗 车 平 台, 完 善 排 水 设 施, 防 止 泥 土 粘 带 8 在 施 工 场 地 清 理 阶 段, 做 到 先 洒 水, 后 清 扫, 防 止 扬 尘 产 生 9 四 级 或 四 级 以 上 大 风 天 气, 应 停 止 土 方 作 业, 作 业 处 应 覆 以 防 尘 网 (2) 施 工 废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设 置 临 时 废 水 沉 淀 池 : 在 拟 建 项 目 场 地, 设 置 临 时 废 水 沉 淀 池 一 座, 收 集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产 性 废 水 及 地 表 径 流, 废 水 经 沉 淀 后, 用 于 施 工 现 场 降 尘 喷 洒 严 禁 排 入 附 近 的 葛 塘 河 2 修 建 挡 土 墙 设 临 时 排 水 沟 渠 : 施 工 场 地 四 周 修 建 挡 土 墙, 并 设 临 时 排 水 沟 渠, 避 免 地 表 径 流 紊 流, 注 重 节 约 用 水,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产 生 量 3 建 临 时 化 粪 池 : 施 工 人 员 集 中 宿 营,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接 管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严 禁 排 入 附 近 的 葛 塘 河 (3) 施 工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 施 工 期 间 应 严 格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遵 守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强 化 施 工 噪 声 环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9

境 管 理, 减 轻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2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时 间 : 高 噪 声 源 施 工 机 械, 尽 可 能 安 排 在 昼 间 作 业, 减 少 夜 间 施 工 频 次, 夜 间 (22:00~6:00) 施 工 向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征 求 同 意 后 方 可 施 工, 夜 间 禁 止 打 桩 作 业 3 施 工 中 尽 量 采 用 低 噪 声 的 施 工 机 械 : 减 少 同 时 作 业 的 高 噪 声 施 工 机 械 数 量,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声 源 叠 加 的 影 响 ; 4 合 理 布 置 高 噪 声 源 : 合 理 调 整 施 工 现 场 的 布 局, 尽 量 将 高 噪 声 源 设 备 远 离 居 民 区 一 侧, 切 实 减 缓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4) 施 工 垃 圾 1 建 筑 垃 圾 分 类 回 收 :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碎 砖 砂 石 等 建 筑 垃 圾 要 分 类 回 收 处 置, 不 宜 回 收 的 无 害 固 废 可 回 填 平 整 场 地 ; 少 量 多 余 施 工 弃 土 要 及 时 运 往 由 环 卫 部 门 指 定 的 处 置 场 堆 存 严 禁 向 附 近 的 葛 塘 河 倾 倒 施 工 垃 圾 2 生 活 垃 圾 应 集 中 堆 放 :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应 集 中 堆 放, 定 期 送 往 城 市 垃 圾 中 转 站, 最 后 送 至 垃 圾 处 理 场 集 中 处 置 严 禁 向 附 近 的 葛 塘 河 倾 倒 生 活 垃 圾 7.1.4 施 工 期 清 洁 生 产 与 综 合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1) 综 合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其 具 体 作 用 施 工 期 采 取 的 综 合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及 其 具 体 作 用 见 表 7.1-3 表 7.1-3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对 策 分 类 及 其 作 用 环 境 影 响 类 型 对 策 类 型 粉 尘 噪 声 有 害 气 体 固 废 其 它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技 术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类 采 用 预 制 装 配 施 工 方 案 采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采 用 优 质 环 保 型 的 工 程 材 料 类 (2) 施 工 期 清 洁 生 产 与 综 合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清 洁 生 产 与 综 合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建 议 见 表 7.1-4, 施 工 单 位 应 在 施 工 中 予 以 落 实 表 7.1-4 施 工 期 清 洁 生 产 与 综 合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污 染 类 型 主 要 产 生 原 因 防 治 对 策 30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粉 尘 有 害 气 体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城 市 景 观 施 工 现 场 露 天 结 构 暴 露 散 装 建 材 运 输 散 材 建 材 装 卸 建 材 露 天 堆 放 运 输 机 械 砂 浆 混 凝 土 制 备 施 工 机 械 起 重 机 电 焊 机 铲 运 机 有 机 溶 液 溶 剂 电 焊 切 割 施 工 机 械 起 重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切 割 木 工 机 械 挖 掘 / 铲 运 / 运 输 机 械 建 材 废 料 建 材 包 装 泥 浆 / 建 材 剩 料 机 油 结 构 外 露 夜 间 照 明 电 焊 弧 光 泥 浆 / 废 水 7.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保 湿 清 扫 遮 护 封 盖 料 仓,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预 制 构 件, 清 洗 运 输 车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预 制 构 件, 加 包 装 覆 盖, 保 湿 覆 盖, 库 房 清 洗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预 制 构 件 电 动 机 型 起 重 机 改 用 螺 栓 连 接 或 静 力 压 接 电 动 机 型 铲 运 机 无 毒 环 保 型 溶 液 溶 剂 改 用 螺 栓 连 接 或 静 力 压 接 液 压 静 力 切 割 电 动 机 型 起 重 机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和 预 制 构 件 采 用 预 制 构 件 和 设 置 隔 音 仓 禁 止 夜 间 作 业 预 制 构 件 和 回 收 处 理 回 收 处 理 回 收 处 理 节 约 使 用 设 置 遮 护 拦 板 采 用 投 光 灯 具 改 用 螺 栓 连 接 或 静 力 压 接 和 预 制 构 件 施 工 现 场 有 组 织 排 水, 沉 淀 处 理 后 外 排 7.2.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居 民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和 汽 车 尾 气 (1) 厨 房 燃 料 燃 烧 尾 气 与 油 烟 废 气 项 目 居 民 厨 房 使 用 天 然 气, 属 清 洁 能 源 ; 居 民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经 居 民 自 行 安 装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由 每 栋 楼 内 的 内 附 式 烟 管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居 民 住 户 油 烟 净 化 器 效 率 约 60% 居 民 厨 房 的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量 较 小, 浓 度 很 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2) 汽 车 尾 气 建 设 项 目 汽 车 尾 气 主 要 来 自 于 地 下 和 地 上 的 停 车 位, 由 于 地 上 车 位 废 气 易 于 扩 散 且 排 放 量 相 对 较 小, 故 只 考 虑 地 下 车 库 汽 车 排 放 的 废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地 下 车 库 的 车 道 是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较 集 中 的 地 方, 采 用 合 理 布 置 通 道 车 位 增 加 车 库 入 口 绿 化 加 强 管 理 等 手 段 来 减 少 塞 车, 尽 量 减 少 汽 车 低 速 进 出 车 库 所 排 的 氮 氧 化 物 一 氧 化 碳 和 碳 氢 化 合 物 等 污 染 物, 通 过 机 械 强 制 通 风 的 方 式 使 停 车 场 中 机 动 车 尾 气 迅 速 通 过 排 风 井 排 出, 同 时 加 强 场 内 空 气 流 通, 车 库 每 小 时 换 气 的 次 数 不 少 于 6 次, 在 车 辆 进 出 较 频 繁 时 可 适 当 增 加 换 气 次 数, 这 样 可 减 轻 车 库 内 环 境 的 污 染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1

对 于 分 布 在 小 区 内 各 处 的 固 定 室 外 停 车 位, 由 于 位 于 室 外, 空 气 流 动 畅 通, 污 染 物 扩 散 迅 速, 不 会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7.2.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采 取 雨 污 分 流 制, 雨 水 经 室 外 雨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可 直 接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管 网 ; 本 项 目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深 度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2002) 表 1 中 一 级 B 标 准, 尾 水 排 放 马 汊 河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对 当 地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不 会 改 变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环 境 现 状 搬 迁 后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规 模 13.5 万 t/ 日,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氧 化 沟 + 混 凝 沉 淀 + 过 滤 工 艺 本 项 目 生 活 废 水 产 生 量 1353t/ 日, 而 且 中 主 要 含 有 COD SS 氨 氮 TP 动 植 物 油 等 常 规 指 标, 可 生 化 性 好, 均 可 达 到 大 厂 污 水 厂 接 管 标 准,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接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是 可 行 的 7.2.3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污 染 源 有 地 下 车 库 排 风 机 水 泵 房 配 电 室 产 生 噪 声 以 及 商 业 用 房 活 动 噪 声 和 汽 车 出 入 地 下 车 库 的 交 通 噪 声 等 (1) 风 机 水 泵 设 备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水 泵 和 风 机 等 设 备 均 位 于 地 下 设 备 房 内, 水 泵 安 装 时 采 用 了 减 震 台 座 及 软 接 头, 风 机 的 进 出 风 管 上 安 装 消 音 器, 机 座 进 行 了 减 震 处 理 ; 加 上 地 下 室 顶 板 上 方 良 好 的 屏 蔽 层, 预 计 在 地 下 室 的 地 面 上 方, 其 噪 声 将 小 于 50dB, 达 到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标 准 要 求 (2) 配 电 房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配 电 房 均 位 于 地 下, 不 与 住 宅 层 相 邻, 在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安 装 减 震 台 座 的 措 施 下, 经 过 建 筑 物 墙 体 隔 声 后, 配 电 房 噪 声 对 周 边 住 宅 楼 影 响 较 小, 满 足 2 类 标 准 要 求 (3) 社 会 活 动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第 三 章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第 十 五 条 : 在 城 市 居 住 区 居 住 小 区 内 新 建 按 照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配 套 的 可 能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生 活 消 费 娱 乐 等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与 相 邻 最 近 的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三 十 米 本 项 目 商 业 用 房 与 居 民 住 宅 边 界 距 离 小 于 30 米, 故 本 项 目 商 业 32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用 房 均 规 划 为 一 般 商 业 用 房, 主 要 用 于 零 售 百 货, 不 设 置 餐 饮 KTV 等 可 能 产 生 高 噪 声 污 染 的 行 业, 符 合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2 年 修 订 ) 相 关 要 求 商 业 配 套 用 房 引 入 具 体 项 目 时, 要 求 限 定 项 目 种 类, 不 满 足 南 京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和 江 苏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要 求 的 商 业 用 房 不 得 引 入 容 易 产 生 噪 声 扰 民 和 异 味 扰 民 的 项 目, 同 时 要 求 加 强 对 商 业 配 套 用 房 的 管 理, 控 制 营 业 时 间, 针 对 引 入 的 具 体 项 目 采 取 适 当 的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可 达 到 社 会 生 活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22337-2008)2 类 标 准 (4)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交 通 噪 声 具 有 非 常 明 显 的 时 段 性,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车 流 量 与 平 常 时 间 相 差 悬 殊, 噪 声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在 平 常 时 间 ( 非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 进 出 车 库 的 车 辆 很 少, 一 般 不 会 发 生 交 通 堵 塞, 进 出 车 库 的 路 边 交 通 噪 声 值 基 本 上 在 65 db(a) 以 下, 车 辆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在 上 下 班 高 峰 期, 由 于 进 入 车 库 的 车 流 量 大 幅 增 加, 会 造 成 车 辆 局 部 拥 挤 堵 塞, 车 辆 不 停 地 怠 速 加 速 和 减 速, 进 出 车 库 的 路 边 交 通 噪 声 值 有 时 达 到 70 db(a) 以 上, 使 局 部 声 环 境 质 量 变 差 在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应 完 善 本 项 目 建 成 区 内 的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 合 理 规 划 区 内 的 车 流 方 向, 保 持 区 内 的 车 流 畅 通 ; 禁 止 区 内 车 辆 随 意 停 放, 尤 其 是 不 得 在 人 行 道 上 停 放 ; 限 制 区 内 车 辆 的 车 速 ; 禁 止 车 辆 鸣 笛 等 车 库 设 在 地 下, 利 用 地 下 室 来 屏 蔽 车 库 噪 声, 在 出 入 口 和 地 面 临 时 停 车 场 地 周 围 加 强 绿 化 ; 同 时 加 强 小 区 日 常 物 业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进 入 小 区 的 车 流 量, 禁 鸣 喇 叭 采 取 这 些 措 施 实 施 后, 对 周 围 声 学 环 境 基 本 无 影 响 由 于 该 项 目 西 侧 130 米 临 宁 连 高 速, 根 据 类 比 资 料 : 355 省 道 高 港 段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全 本 公 示 稿 ) 对 道 路 段 两 侧 交 通 噪 声 (db)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 在 120m 处 昼 间 的 预 测 结 果 为 57.2dB~62 db 夜 间 的 预 测 结 果 为 52.5 db ~54.3 db 在 140m 处 昼 间 的 预 测 结 果 为 55.9dB~60.7 db 夜 间 的 预 测 结 果 为 51.2 db ~53.0dB 本 项 目 噪 声 不 符 合 2 类 区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 db(a) 结 论 : 根 据 类 比 资 料, 由 于 受 宁 连 高 速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西 侧 会 出 现 轻 微 的 噪 声 超 标, 故 在 本 项 目 的 周 边 要 加 强 绿 色 高 大 乔 木 的 种 植, 安 装 隔 声 屏 障, 加 装 双 层 中 空 隔 声 窗, 合 理 布 置 房 间 等 衰 减 噪 声 的 措 施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本 项 目 西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可 以 达 标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3

7.2.4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为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垃 圾 桶 收 集 方 式, 物 管 人 员 每 天 安 排 专 人 及 时 清 理 垃 圾 桶 垃 圾, 将 其 集 中 到 垃 圾 临 时 收 集 点,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送 至 垃 圾 填 埋 场 填 埋 ; 清 运 过 程 应 注 意 文 明 卫 生, 生 活 垃 圾 不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生 活 垃 圾 中 废 书 报 纸 质 包 装 物 塑 料 金 属 和 玻 璃 瓶 类 等, 绝 大 部 分 可 回 收 利 用, 其 中 的 废 纸 和 纸 质 包 装 箱 等 有 回 收 利 用 价 值 的 固 废 经 收 集 整 理 后 可 出 售, 剩 下 的 垃 圾 和 不 可 再 利 用 垃 圾 一 起 由 市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收 集 清 运 和 处 理 7.2.5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初 步 处 理 后 排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很 少 发 生 泄 漏, 故 对 地 下 水 基 本 无 影 响 7.2.6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分 两 期 工 程 进 行, 一 期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4.5 万 吨 / 日, 二 期 工 程 也 是 4.5 万 吨 / 日, 两 期 工 程 建 成 后 共 9 万 吨 / 日, 主 要 收 集 处 理 大 厂 地 区 和 中 山 科 技 园 的 生 活 污 水 一 期 工 程 已 于 2008 年 取 得 环 评 批 复 ( 宁 环 表 复 2008 231 号 文 ), 并 于 2012 年 2 月 正 式 建 成 运 行, 二 期 工 程 还 未 建 设 按 照 江 北 新 区 规 划 和 功 能 定 位 要 求, 现 有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能 力 已 不 能 满 足 城 市 发 展 的 要 求, 为 提 升 大 厂 葛 塘 片 区 人 居 环 境 质 量, 将 把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搬 迁 至 在 马 汊 河 北 岸 并 进 行 扩 建 ( 见 附 件 污 水 厂 搬 迁 会 议 纪 要 ) 现 有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本 项 目 北 侧, 距 离 本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距 离 为 77 米,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住 宅 楼 为 100 米 根 据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评 批 复,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 米, 在 此 范 围 内 不 得 新 建 住 宅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项 目 新 建 住 宅 接 近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会 议 纪 要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将 要 搬 迁 到 马 汊 河 北 岸 因 此,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对 本 项 目 无 影 响 项 目 临 近 的 道 路 为 南 侧 13 米 处 的 规 划 园 西 路 和 西 侧 10 米 处 的 规 划 科 技 路, 规 划 园 西 路 和 规 划 科 技 路 为 城 市 支 路, 车 流 量 较 少 而 距 离 规 划 科 技 路 西 侧 的 80 米 为 宁 连 高 速 宁 连 高 速 公 路 是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的 长 春 至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的 重 要 路 段, 为 了 减 小 项 目 西 侧 住 宅 和 南 侧 住 宅 受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故 在 本 项 目 的 周 边 要 加 强 绿 色 高 大 乔 木 的 种 植, 安 装 隔 声 屏 障, 加 装 双 层 中 空 隔 声 窗, 合 理 布 置 房 间 等 衰 减 噪 声 的 措 施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本 项 目 西 侧 与 南 侧 声 环 境 质 量 可 以 达 标 34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八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内 容 类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电 离 辐 射 和 电 磁 辐 射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源 ( 编 号 )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名 称 防 治 措 施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扬 尘 油 烟 废 气 天 然 气 燃 烧 废 气 地 下 车 库 尾 气 COD SS 氨 氮 总 磷 1 洒 水 抑 尘 2 限 制 车 速 3 保 持 施 工 场 地 里 面 清 洁 4 避 免 大 风 天 气 作 业 脱 排 油 烟 机, 通 过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住 宅 楼 顶 排 放 引 风 机 抽 引 外 排 化 粪 池 + 接 管 减 轻 因 施 工 对 大 气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达 到 接 管 排 放 居 民 商 业 用 房 和 小 区 附 属 用 房 ( 物 业 门 卫 )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无 害 化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噪 合 理 安 排 布 局,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进 行 消 声 隔 声 减 震 和 距 离 衰 减 声 其 它 无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 废 气 废 水 固 废 等 经 治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为 减 少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同 时 加 强 小 区 内 的 绿 化 措 施, 建 议 本 项 目 在 绿 化 工 程 中 要 实 行 常 ( 绿 ) 与 落 ( 针 ) 相 结 合, 乔 ( 木 ) 与 灌 ( 木 ) 相 结 合, 灌 ( 木 ) 与 草 ( 坪 ) 相 结 合 在 采 取 适 当 有 效 的 生 态 预 防 恢 复 措 施, 可 将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降 至 最 小 要 切 实 落 实 绿 化 指 标, 对 环 境 进 行 绿 化 与 美 化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5

三 同 时 验 收 内 容 根 据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情 况,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包 括 废 水 处 理 废 气 处 理 防 噪 处 理 及 固 废 分 类 收 集 等, 其 三 同 时 验 收 内 容 见 下 表 表 8.1-1 三 同 时 验 收 一 览 表 污 染 源 环 保 设 施 名 称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处 理 效 果 废 水 化 粪 池 36 达 标 排 放 施 工 期 设 置 屏 障 围 墙 ; 材 料 运 输 及 堆 废 气 放 时 设 篷 盖 施 工 场 地 ; 保 洁 冲 洗 运 输 车 辆 装 置 ;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360 减 轻 扬 尘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进 度 安 排 地 下 车 库 通 风 设 施 180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内 置 排 烟 管 道 180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固 废 垃 圾 桶 36 噪 声 水 泵 风 机 空 调 外 机 等 设 备 安 装 隔 声 罩 减 振 垫 等 基 础 措 施 288 住 宅 楼 内 安 装 隔 音 门 窗 3060 降 低 对 外 界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外 界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运 行 绿 化 小 区 内 和 小 区 临 交 通 干 道 一 侧 的 绿 化 360 降 噪 美 化 环 境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建 设 小 区 内 雨 污 分 流 管 网 铺 设 180 合 计 4680 36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九 结 论 与 建 议 9.1 结 论 9.1.1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南 京 市 六 合 葛 塘 新 城 西 片 区, 南 临 园 东 西 路 北 临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东 临 横 一 路 西 临 科 技 环 路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182437.6 平 方 米 ( 约 合 273.6564 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453600 平 方 米 项 目 拟 分 两 期 建 设, 其 中 一 期 用 地 面 积 37533 平 米, 建 筑 面 积 137061( 含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 二 期 用 地 面 积 86267 平 米, 建 筑 面 积 316539 平 米 ( 包 含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 本 项 目 规 划 总 建 筑 面 积 453600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321149 平 发 米, 配 套 的 商 业 及 公 建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为 15279 平 米 ; 不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44410 平 米, 主 要 包 括 地 下 机 动 车 库, 半 地 下 非 机 动 车 库 公 建 配 套 用 房 ( 配 电 物 管 等 ) 建 筑 面 积 2150 平 方 米, 容 积 率 :2.50 建 筑 密 度 :15.84% 绿 地 率 :42% 该 项 目 拟 于 2016 年 年 初 启 动 建 设, 2019 年 建 设 完 成 9.1.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为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版 ) 淘 汰 类 和 限 制 类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江 苏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2 年 本 ) ( 2013 年 修 正 版 ) 等 产 业 政 策 及 其 修 改 条 目 中 淘 汰 类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土 资 源 部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的 (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 中 禁 止 和 限 制 类 项 目, 亦 不 属 于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淘 汰 和 限 制 的 产 业, 故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当 前 国 家 及 地 方 的 产 业 政 策 要 求 9.1.3 规 划 符 合 性 本 项 目 位 于 南 京 市 六 合 葛 塘 新 城 西 片 区, 已 取 得 南 京 市 规 划 局 出 具 的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附 件 2),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当 地 规 划 部 门 的 要 求 现 有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本 项 目 北 侧, 距 离 本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距 离 为 77 米, 距 离 本 项 目 最 近 的 住 宅 楼 为 100 米 根 据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环 评 批 复,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100 米, 在 此 范 围 内 不 得 新 建 住 宅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项 目 新 建 住 宅 接 近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根 据 会 议 纪 要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将 要 搬 迁 到 马 汊 河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7

北 岸 因 此,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对 本 项 目 无 影 响 9.1.4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实 施 后 各 种 污 染 物 均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做 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项 目 建 成 后 生 活 废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接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B 标 准, 尾 水 最 终 排 入 马 汊 河,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居 民 厨 房 燃 料 燃 烧 废 气 与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量 较 少, 经 相 应 脱 排 油 烟 机 处 理 达 标 后, 通 过 专 用 排 烟 竖 井 引 至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地 下 停 车 位 汽 车 尾 气 经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引 至 地 面 排 放, 由 于 排 气 量 大 排 放 浓 度 低, 经 扩 散 稀 释 对 周 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噪 声 设 备 经 合 理 布 局 距 离 衰 减 减 震 消 声 及 隔 声 措 施 后, 项 目 边 界 噪 声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排 放,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定 期 清 运, 固 体 废 物 都 能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本 项 目 对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均 采 取 了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可 做 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本 项 目 对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均 采 取 了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可 做 到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9.1.5 清 洁 生 产 与 循 环 经 济 清 洁 生 产 是 促 进 企 业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率 解 决 和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的 有 效 途 径, 是 实 现 经 济 与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本 项 目 污 染 产 生 量 较 少, 产 生 的 污 染 都 得 到 了 有 效 控 制,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要 求 9.1.6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项 目 拟 建 地 点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符 合 要 求 9.1.7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在 保 证 落 实 本 报 告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实 施 并 加 强 管 理 的 情 况 下, 项 目 投 入 营 运 后,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可 确 保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经 预 测, 预 计 本 项 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9.1.8 总 量 控 制 本 项 目 废 水 进 入 搬 迁 后 的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不 需 另 行 申 请 总 量 ; 项 目 所 有 固 废 均 得 到 合 理 处 置, 不 会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不 需 申 请 本 项 目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518050 t/a 其 中 38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外 环 境 排 放 量 COD :31.083 t/a,ss 10.361 t/a, 氨 氮 4.14 t/a,tp 0.518 t/a, 动 植 物 油 1.55 t/a 9.1.10 综 合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选 址 符 合 相 关 的 规 划 要 求 该 项 目 在 建 设 及 运 营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了 节 能 生 态 环 保 等 诸 多 因 素, 按 照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建 设 了 配 套 设 施, 采 取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适 当, 污 染 物 可 以 达 标 排 放, 对 评 价 区 的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的 环 境 质 量 不 会 明 显 下 降 因 此,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分 析, 在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完 成 搬 迁 的 前 提 下 及 本 项 目 严 格 按 照 本 报 告 表 的 规 定 采 取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9.2 建 议 (1)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要 加 强 现 场 管 理, 采 取 配 置 工 地 细 目 滞 尘 防 护 网 设 置 围 档, 以 及 物 料 车 辆 出 场 冲 洗 等 措 施, 并 采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建 房,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扬 尘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的 危 害 ; 对 车 辆 行 使 道 路 必 须 及 时 打 扫 和 洒 水, 采 用 水 雾 以 降 低 施 工 区 域 扬 尘 在 运 输 装 卸 建 筑 材 料 时, 采 用 封 闭 车 辆 运 输, 尤 其 是 泥 砂 等, 必 须 防 止 散 落 (2) 建 议 企 业 管 理 中 应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进 一 步 做 好 垃 圾 分 类 工 作, 并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让 市 民 自 觉 养 成 良 好 的 分 类 放 置 习 惯 (3) 建 设 项 目 完 工 并 且 通 过 环 保 部 门 的 验 收 达 标 后 方 可 交 付 于 安 置 房 业 主 (4) 安 置 房 业 主 入 住 的 前 提 必 须 是 在 大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搬 迁 后 方 可 入 住, 否 则 安 置 房 业 主 不 予 入 住, 开 发 商 不 予 交 房 (5) 本 项 目 的 周 边 要 加 强 绿 色 高 大 乔 木 的 种 植, 安 装 隔 声 屏 障, 加 装 双 层 中 空 隔 声 窗, 合 理 布 置 房 间 等 衰 减 噪 声 的 措 施 江 苏 国 恒 安 全 评 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9

预 审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签 发 : 年 月 日 下 一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签 发 :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经 办 人 : 签 发 : 年 月 日

注 释 一 本 报 告 表 应 附 以 下 附 件 附 图 : 附 图 : 附 图 1 附 图 2 附 图 3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周 围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件 : 附 件 1 附 件 2 附 件 3 附 件 4 附 件 5 附 件 6 附 件 7 环 评 编 制 委 托 书 关 于 南 京 化 工 园 经 济 适 用 房 选 址 意 见 的 复 函 污 水 厂 环 评 批 复 污 水 厂 搬 迁 会 议 纪 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承 诺 主 要 污 染 物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二 如 果 本 报 告 表 不 能 说 明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及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应 进 行 专 项 评 价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当 地 环 境 特 征, 应 选 下 列 2 项 进 行 专 项 评 价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2. 水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 包 括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 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4. 声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5. 土 壤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6.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7.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专 项 评 价 ( 包 括 电 离 辐 射 和 电 磁 辐 射 ) 以 上 专 项 评 价 未 包 括 的 可 另 列 专 项, 专 项 评 价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中 的 要 求 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