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远 方 生 态 或 公 司 ) 就 其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宜 已 经 过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并 向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提 交 了 挂 牌 申 请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指 引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信 证 券 或 我 公 司 ) 对 远 方 生 态 的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远 方 生 态 本 次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事 宜 出 具 了 本 推 荐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安 信 证 券 远 方 生 态 挂 牌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远 方 生 态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了 解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远 方 生 态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员 工 进 行 了 访 谈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二 内 核 意 见 我 公 司 内 核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9 月 7 日 至 9 月 9 日 对 远 方 生 态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1 5 1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备 案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5 年 9 月 9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参 与 项 目 审 核 的 内 核 成 员 为 王 时 中 徐 丁 馨 ( 律 师 委 员 ) 尹 仁 勇 ( 注 册 会 计 师 委 员 ) 李 蕙 ( 行 业 专 家 ) 徐 荣 健 于 跃 林 杨 赫 赫 7 人,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本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持 有 拟 推 荐 公 司 股 份, 或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业 务 规 定 ( 试 行 ) 等 规 定, 内 核 成 员 经 审 核 讨 论, 对 远 方 生 态 本 次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如 下 的 审 核 意 见 : ( 一 ) 我 公 司 内 核 委 员 会 按 照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阅, 并 对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了 抽 查 核 实, 认 为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资 料 核 查 测 试 计 算 访 谈 咨 询 等 工 作, 项 目 小 组 中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经 营 事 项 出 具 了 调 查 报 告 ( 二 ) 公 司 已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的 要 求 制 作 了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公 司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对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要 求 ( 三 ) 公 司 系 由 贵 州 远 方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远 方 园 林 )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未 改 变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整 体 变 更 合 法 合 规, 续 存 时 间 可 自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连 续 计 算, 至 今 已 满 两 年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及 环 卫 保 洁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动 综 上 所 述, 远 方 生 态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7 位 内 核 成 员 经 投 票 表 决,7 票 同 意 0 票 反 对, 同 意 由 我 公 司 推 荐 远 方 生 态 的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1 5 2
三 推 荐 意 见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远 方 生 态 的 尽 职 调 查, 我 公 司 认 为 远 方 生 态 符 合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关 于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条 件 : ( 一 )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公 司 前 身 远 方 园 林, 成 立 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 2015 年 7 月 17 日, 远 方 园 林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后 股 份 公 司 的 股 本 为 2,006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净 资 产 超 过 股 本 的 8,664,903.19 元 计 入 股 份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在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过 程 中, 公 司 未 改 变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未 依 据 评 估 结 果 调 账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满 足 依 法 设 立 且 存 续 满 两 年 的 要 求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经 工 商 局 核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为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应 当 许 可 ( 审 批 ) 的, 经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后 凭 许 可 ( 审 批 ) 文 件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规 定 无 需 许 可 ( 审 批 ) 的, 市 场 主 体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及 环 卫 保 洁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动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5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0,842.36 万 元 14,800.34 万 元 和 3,418.11 万 元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己 对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5 月 的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财 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满 足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的 要 求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设 股 东 会 1 名 执 行 董 事 1 名 监 事 总 经 理 由 执 行 董 事 兼 任,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对 公 司 重 要 事 项 做 出 决 定, 会 议 决 议 保 存 较 完 备 在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远 方 园 林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严 格 的 规 章 制 度, 涵 盖 投 标 管 护 财 务 人 1 5 3
力 资 源 管 理 等 主 要 环 节, 在 实 践 中 能 被 普 通 员 工 所 理 解, 并 自 上 而 下 有 效 实 施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股 东 会 运 行 存 在 部 分 瑕 疵 公 司 治 理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足,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其 一, 部 分 股 东 会 会 议 届 次 记 录 错 误 或 不 明 确 ; 其 二, 部 分 股 东 会 缺 少 会 议 记 录 ; 其 三, 股 东 会 的 会 议 通 知 未 严 格 执 行 章 程 中 提 前 通 知 的 规 定, 且 多 采 取 电 话 通 知 形 式, 未 保 留 书 面 记 录 ; 其 四, 未 明 确 重 大 投 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委 托 理 财 等 重 要 事 项 的 决 策 程 序 及 股 东 会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对 该 等 重 要 事 项 审 批 权 限 的 分 配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后,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治 理 制 度 规 范 运 行 截 至 本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出 具 日, 股 份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1 次 股 东 大 会 1 次 董 事 会 1 次 监 事 会,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书 规 则 的 要 求, 决 议 内 容 没 有 违 反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定 的 情 形, 也 没 有 损 害 股 东 债 权 人 及 第 三 人 合 法 利 益 的 情 况, 会 议 程 序 规 范 会 议 记 录 完 整 经 核 查 实,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公 司 治 理 中 的 瑕 疵 及 不 足 并 未 对 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造 成 损 害, 也 未 影 响 公 司 治 理 的 效 率, 且 在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己 经 得 到 纠 正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目 前 满 足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的 要 求 ( 四 )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远 方 园 林 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 由 4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50 万 元 人 民 币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共 经 历 了 9 次 股 权 转 让 和 2 次 增 资, 上 述 变 更 行 为 均 履 行 了 法 定 程 序,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东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真 实 有 效, 不 存 在 质 押 的 情 况 ;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股 份 代 持 的 行 为 已 经 由 各 代 持 人 做 出 说 明 并 已 得 到 解 决,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股 权 权 属 产 生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015 年 7 月 15 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所 受 托 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审 字 [2015]005706 号 审 计 报 告 根 据 该 审 计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在 基 准 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额 为 人 民 币 28,724,903.19 元 2015 年 7 月 16 日,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受 托 以 2015 年 5 1 5 4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产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050039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该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有 限 公 司 在 基 准 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28,901,700.00 元 2015 年 7 月 17 日, 远 方 园 林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将 公 司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20 日,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受 托 对 远 方 园 林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及 发 起 人 出 资 情 况 进 行 验 证, 出 具 了 大 华 验 字 [2015]000680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7 月 20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各 发 起 人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006 万 元, 均 系 以 贵 州 远 方 园 林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止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投 入, 共 计 20,06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本 后 的 余 额 转 为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7 月 21 日, 公 司 各 发 起 人 依 法 召 开 了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了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并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股 东 监 事, 公 司 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以 经 审 计 的 账 面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28,724,903.19 元, 按 1:0.6983 的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2,006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06 万 元, 余 额 人 民 币 8,664,903.19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5 年 8 月 3 日, 贵 阳 市 工 商 行 政 局 核 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颁 发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520100000060473) 因 此,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目 前 满 足 公 司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的 要 求 四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 一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由 于 公 司 目 前 正 处 于 成 长 阶 段 且 资 金 有 限, 因 此 公 司 的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绿 化 养 护 及 环 卫 保 洁 业 务 主 要 以 贵 阳 市 为 中 心, 集 中 于 贵 州 省 内 在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领 域, 绝 大 多 数 企 业 仅 限 于 在 特 定 区 域 经 营, 因 此 造 成 公 司 在 贵 州 省 内 竞 争 激 烈 另 外, 随 着 省 外 大 型 园 林 企 业, 如 东 方 园 林 棕 榈 园 林 铁 汉 生 态 等 园 林 企 业 的 1 5 5
加 入, 公 司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进 一 步 加 剧 的 风 险 ( 二 ) 市 场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立 足 贵 阳 市, 以 贵 阳 市 为 中 心, 各 项 业 务 正 在 向 省 内 其 他 地 区 延 伸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贵 阳 市 黔 东 南 苗 族 侗 族 自 治 州 黔 南 布 依 族 苗 族 自 治 州 等 多 个 市 区 境 内 开 展 业 务, 在 贵 州 省 内 具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但 从 总 体 讲,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仍 过 于 集 中, 较 强 的 地 域 性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制 约 如 果 因 政 治 经 济 社 会 技 术 等 外 部 因 素 的 变 化 造 成 省 内 园 林 施 工 及 环 卫 保 洁 业 务 市 场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三 ) 员 工 管 理 风 险 环 卫 保 洁 业 务 属 于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环 卫 保 洁 业 务 近 几 年 刚 开 始 放 开, 目 前 市 场 化 程 度 不 高 公 司 在 部 分 地 区 承 接 环 卫 保 洁 业 务 的 同 时 要 承 接 该 地 区 原 环 卫 保 洁 人 员, 由 于 这 部 分 员 工 较 多 人 员 管 理 难 度 大, 因 此 存 在 一 定 的 人 员 管 理 风 险 和 用 工 风 险 另 外, 由 于 环 卫 工 人 的 工 作 性 质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性, 公 司 已 为 道 路 环 卫 工 人 缴 纳 了 意 外 伤 害 险 但 假 若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公 司 仍 存 在 与 员 工 产 生 经 济 赔 偿 纠 纷 甚 至 诉 讼 的 风 险 ( 四 ) 应 收 账 款 较 大 的 风 险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6,889.57 万 元 2,741.90 万 元 和 1,337.00 万 元, 占 同 期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4.01% 66.38% 和 38.15%,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较 大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及 绿 化 养 护 业 务,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1-5 月, 公 司 来 自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及 绿 化 养 护 业 务 的 收 入 分 别 占 到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98.66% 98.49% 91.06% 由 于 此 类 项 目 收 款 较 慢, 致 使 公 司 各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比 例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园 林 工 程 施 工 及 绿 化 养 护 业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高 校 政 府 部 门 及 代 表 政 府 投 资 的 地 方 国 有 企 业, 因 此 其 信 用 良 好, 违 约 风 险 较 小 但 近 年 来 国 内 地 方 1 5 6
政 府 普 遍 资 金 紧 张, 公 司 存 在 客 户 无 法 按 期 付 款 的 风 险 ( 五 ) 管 理 人 员 及 技 术 人 才 不 足 的 风 险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日 益 扩 大, 各 项 业 务 特 别 是 跨 区 域 经 营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人 才 缺 口 将 成 为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面 临 的 一 个 突 出 问 题 公 司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并 逐 步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激 励 制 度, 为 高 素 质 人 才 创 造 一 个 具 有 吸 引 力 和 凝 聚 力 的 平 台 ( 六 )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尚 有 欠 缺, 存 在 没 有 制 定 专 门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文 件 监 事 对 公 司 规 范 运 行 的 监 督 作 用 未 能 充 分 体 现 未 定 期 向 股 东 会 报 告 工 作 等 不 规 范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适 应 企 业 现 阶 段 发 展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短, 各 项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需 要 经 过 一 个 完 整 经 营 周 期 的 实 践 检 验,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也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步 完 善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展, 人 员 不 断 增 加, 这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需 要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风 险 ( 七 )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风 险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张 鼎 持 有 公 司 65%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其 妻 吕 诗 静 持 有 公 司 20% 的 股 份, 张 鼎 及 吕 诗 静 夫 妻 二 人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同 时, 公 司 股 东 李 清 洪 系 吕 诗 静 的 舅 舅, 李 清 洪 和 李 蓉 为 父 女 关 系, 二 人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4.50% 股 份,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9.00% 的 股 份, 与 张 鼎 吕 诗 静 无 关 联 关 系 的 其 他 股 东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仅 为 6%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可 利 用 其 绝 对 控 股 地 位 并 通 过 对 关 联 股 东 李 清 洪 李 蓉 施 加 影 响, 对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人 事 任 免 利 润 分 配 决 策 等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有 可 能 利 用 其 持 股 优 势 并 通 过 对 关 联 股 东 李 清 洪 李 蓉 施 加 影 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方 式 决 定 公 司 的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若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不 足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不 够 健 全 运 作 不 够 规 范,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可 能 会 面 临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不 当 的 风 险 1 5 7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贵 州 远 方 生 态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的 推 荐 报 告 之 主 办 券 商 盖 章 页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 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