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八十六年度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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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庆振轩 张馨心 闲愁最苦 山之后 事乖人愿 一出山来不自由 痛感 先自一 愁 身愁不 了 那 堪 愁 上 更 添 愁 尽 管 小 草 旧 曾 呼 远 吴头楚 尾 一 棹 人 千 里 休 说 旧 愁 新 志 而今友人应和自己的心愿召唤 故人今又寄当 恨 长 亭 树 今 如 此 霜 天 晓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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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安 也 不 是 用 金 钱 可 以 买 到 的 我 们 的 俗 语 说," 平 安 即 是 福 " 人 们 都 喜 爱 平 安, 寻 求 平 安, 但 有 几 个 人 真 得 着 了 平 安 呢? 有 几 个 人 家 庭 中 洽 洽 融 融, 没 有 争 吵, 没 有 口 角, 父 慈 子 孝,

Transcription:

85 年 ~97 年 科 技 計 畫 http://sta.epa.gov.tw/report/project.htm Page 1 of 1 2012/5/9 計 畫 編 號 EPA-86-J104-09-07 年 度 民 國 86 年 計 畫 名 稱 登 革 熱 及 其 他 環 境 害 蟲 鼠 之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計 畫 主 持 人 羅 怡 珮 計 畫 領 域 毒 管 處 主 辦 機 關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受 委 託 單 位 嘉 南 藥 理 學 院 編 輯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小 黑 蚊 蒼 蠅 蟑 螂 及 老 鼠 防 治 手 冊, 包 括 種 類 每 年 發 生 的 高 峰 時 期 環 境 清 除 防 治 計 畫 摘 要 注 意 的 重 點 施 藥 技 術 和 有 效 的 管 制 方 法, 輔 以 相 關 彩 色 相 片, 提 供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及 民 眾 參 考 的 依 據, 由 社 區 民 眾 及 環 保 機 關 共 同 的 努 力, 以 有 效 管 制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小 黑 蚊 蒼 蠅 蟑 螂 及 老 鼠 關 鍵 字 上 傳 文 件 EPA-86-J104-09-07.pdf 建 立 者 環 保 署 管 理 者 建 立 日 期 民 國 91 年 08 月 13 日 上 次 修 改 人 員 環 保 署 管 理 者 上 次 修 改 日 期 民 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八 十 六 年 度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專 案 計 畫 登 革 熱 及 其 他 環 境 害 蟲 鼠 之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全 程 計 畫 : 自 85 年 9 月 至 86 年 6 月 執 行 單 位 : 嘉 南 藥 理 學 院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羅 怡 珮 共 同 主 持 人 : 徐 爾 烈 何 兆 美 報 告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86 年 6 月 30 日 _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篇 緣 起 ------------------------------ 1 第 二 篇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 3 第 三 篇 小 黑 蚊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 34 第 四 篇 蒼 蠅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 46 第 五 篇 蟑 螂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 57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八 十 六 年 度 科 技 研 究 發 展 專 案 計 畫 成 果 摘 要 登 革 熱 及 其 他 環 境 害 蟲 鼠 之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計 畫 編 號 :EPA-86-J104-09-07 全 程 計 畫 : 自 85 年 9 月 至 86 年 6 月 執 行 單 位 : 嘉 南 藥 理 學 院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羅 怡 珮 共 同 主 持 人 : 徐 爾 烈 何 兆 美

摘 要 編 輯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小 黑 蚊 蒼 蠅 蟑 螂 及 老 鼠 防 治 手 冊, 包 括 種 類 每 年 發 生 的 高 峰 時 期 環 境 清 除 防 治 注 意 的 重 點 施 藥 技 術 和 有 效 的 管 制 方 法, 輔 以 相 關 彩 色 相 片, 提 供 行 政 機 關 學 校 及 民 眾 參 考 的 依 據, 由 社 區 民 眾 及 環 保 機 關 共 同 的 努 力, 以 有 效 管 制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小 黑 蚊 蒼 蠅 蟑 螂 及 老 鼠 ABSTRACT The object of this project is to edit the handbooks for dengue fever vectors, other environmental pests, including blackfly, housefly, cockroach and rodent control. These handbooks would collect the informations about ecology in vector control, for example, the species, the distribution, population fluctuations, dispersal, behavior and the popu- lation surving control pressure. We wish to point out recent developmentals in vectors control and to suggest the environmental cleaning, chemical control technique and effective pest management.

第 六 篇 老 鼠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 71 第 一 篇 緣 起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各 城 市 迅 速 發 展, 人 口 擴 增, 都 市 垃 圾 量 增 加, 環 境 衛 生 改 善 日 益 困 難, 造 成 熱 帶 家 蚊 及 蒼 蠅 大 量 孳 生 隨 著 生 活 水 準 提 昇, 餐 飲 業 蓬 勃 發 展, 具 有 溫 濕 度 調 節 的 室 內 環 境 提 供 了 蟑 螂 生 存 和 繁 殖 的 有 利 條 件 棄 養 的 犬 貓 所 造 成 跳 蚤 肆 虐 的 問 題 及 鄉 間 小 黑 蚊 叮 咬 的 事 件, 更 是 使 民 眾 聞 之 而 色 變 另 外 根 據 統 計, 室 塵 會 引 起 呼 吸 道 過 敏 的 病 例 也 有 逐 年 增 加 的 趨 勢 更 重 要 的 是 台 灣 地 區 每 年 發 生 的 登 革 熱 病 例 及 各 地 偏 高 的 病 媒 蚊 指 數 更 令 人 擔 憂 為 落 實 李 總 統 所 提 經 營 大 台 灣 的 理 念, 使 台 灣 成 為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需 適 當 管 制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及 其 他 環 境 害 蟲 鼠 的 發 生 台 灣 地 區 病 媒 害 蟲 的 管 制 措 施 可 概 分 為 登 革 熱 病 媒 及 其 他 重 要 蚊 蟲 防 治 工 作, 滅 蟑 及 蒼 蠅, 防 治 小 黑 蚊 及 跳 蚤, 滅 鼠 工 作, 其 他 重 要 病 媒 害 蟲 等 為 達 到 減 少 病 媒 害 蟲 孳 生, 提 升 環 境 品 質, 確 保 國 民 健 康, 並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及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的 原 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訂 定 病 媒 管 制 政 策 採 取 以 環 境 管 理 法 為 主 噴 藥 為 輔 及 綜 合 防 治 取 代 單 一 防 治 的 策 略 為 落 實 此 政 策, 使 全 國 上 下 致 力 追 求 合 於 國 民 健 康 安 定 舒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提 供 一 本 病 媒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及 其 相 關 資 訊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跟 據 環 保 署 毒 管 處 歷 年 登 革 熱 病 媒 蟲 鼠 類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檢 討 報 告 統 計, 自 77 年 度 至 84 年 度 共 有 13 個 學 校 ( 單 位 ) 參 與 78 件 的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計 畫 的 成 果 在 順 應 世 界 潮 流 及 施 政 參 考 上 提 供 了 卓 越 且 客 觀 的 參 考 意 見, 這 些 具 代 表 性 的 本 土 資 料, 使 得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小 黑 蚊 及 老 鼠 的 防 治 工 作 逐 漸 產 生 立 竿 見 影 的 效 果 為 珍 惜 這 些 專 家 學 者 得 來 不 易 的 研 究 成 果, 本 計 畫 以 製 作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小 黑 蚊 蒼 蠅 蟑 螂 及 老 鼠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製 作 為 前 題, 收 集 各 專 家 學 者 研 究 的 生 活 史 棲 息 之 生 態 資 料 生 活 習 性 大 流 行 原 因 探 討 相 關 防 治 方 法 研 究 及 其 有 效 之 管 制 方 法 等 資 料, 結 合 這 些 本 土 性 研 究 成 果 擬 定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製 作 輔 助 宣 導 教 育 之 幻 燈 片, 提 供 各 地 環 保 機 關 承 辦 人 員 進 行 防 治 工 作 宣 導 及 諮 詢 服 務 的 參 考 資 料 第 二 篇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台 灣 地 區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是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埃 及 斑 蚊 僅 分 布 在 南 部 地 區, 白 線 斑 蚊 在 全 省 海 拔 1500 公 尺 以 下 的 地 區 幾 乎 皆 有 分 佈, 而 登 革 熱 流 行 和 病 媒 蚊 棲 群 發 生 的 關 係 密 切 台 灣 地 區 已 累 積 近 十 年 的 防 治 工 作 經 驗, 在 發 生 本 土 病 例 時 由 縣 市 政 府 首 長 及 鄉 鎮 市 長 動 員 財 政 民 政 教 育 等 單 位 成 立 登 革 熱 防 治 指 揮 中 心, 立 即 動 員 環 保 衛 生 的 工 作 人 員 學 者 專 家 里 鄰 長, 發 動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大 隊,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的 孳 生 源 加 強 媒 體 宣 導, 再 就 感 染 登 革 熱 的 病 例 確 實 追 蹤, 如 此 才 能 將 流 行 減 至 最 低 的 程 度 為 免 除 登 革 熱 所 造 成 的 威 脅, 平 時 需 繼 續 加 強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的 清 除 暨 宣 導 工 作, 期 能 藉 由 社 區 參 與 的 力 量, 動 員 民 眾 體 認 環 境 衛 生 是 命 運 共 同 體 的 共 識, 自 己 動 手 清 除 孳 生 源, 讓 防 治 工 作 成 為 日 常 例 行 工 作 另 外 對 於 空 地 遊 樂 場 所 登 山 步 道 等 的 管 理 更 是 不 容 忽 視, 高 的 病 媒 蚊 指 數 及 人 口 聚 集 一 處, 登 革 熱 可 能 會 一 觸 即 發 第 一 章 基 本 資 料 簡 介 一 台 灣 地 區 的 發 生 情 形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以 前, 台 灣 曾 經 歷 三 次 全 島 性 登 革 熱 流 行, 之 後 將 近 四 十 年 台 灣 地 區 未 再 發 現 登 革 熱 病 例 民 國 70 年 屏 東 縣 琉 球 鄉 爆 發 主 要 以 第 二 型 為 主 的 登 革 熱 流 行, 島 上 居 民 約 有 80 % 受 到 感 染 台 灣 地 區 於 民 國 76 年 發 生 典 型 登 革 熱 病 毒, 報 告 病 例 共 有 1123 人, 確 定 病 例 共 有 408 人 民 國 77 年 更 爆 發 大 流 行, 報 告 病 例 有 10420 人, 確 定 病 例 有 1938 人 在 民 國 78 年 進 行 大 規 模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之 環 境 管 理 辦 法 代 替 殺 蟲 劑 噴 灑 防 治 後, 病 媒 蚊 密 度 急 劇 下 降, 至 民 國 79 年 再 無 本 土 病 例 發 生 因 而 得 以 完 全 控 制 但 因 國 內 外 旅 客 往 返 頻 繁, 登 革 熱 病 例 的 發 生 已 由 高 屏 地 區 擴 展 至 台 南 地 區, 民 國 83 年 台 南 地 區 的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更 高 居 全 省 之 冠 民 國 84 年 本 土 登 革 熱 病 例 首 次 在 只 有 白 線 斑 蚊 分 布 的 中 部 及 北 部 出 現 衛 生 署 於 民 國 84 年 6 月 公 佈 一 位 自 境 外 感 染 的 登 革 熱 病 例, 登 革 熱 的 流 行 似 乎 一 觸 即 發, 在 民 國 84 年 衛 生 署 統 計 登 革 熱 病 毒 分 離 資 料 指 出, 在 217 個 登 革 熱 病 例 ( 民 國 84 年 10 月 資 料 ) 中, 出 現 登 革 熱 病 例 的 地 區 已 經 由 屏 東 縣 往 北 移 至 高 雄 市, 台 中 市, 台 中 縣, 新 竹 市 及 台 北 縣, 同 年 9 月 於 台 北 縣 中 和 市 樂 天 宮 爆 發 登 革 熱, 擴 散 範 圍 達 21 個 里, 登 革 熱 的 病 毒 已 越 過 學 界 認 為 是 天 然 屏 障 的 北 迴 歸 線 民 國 85 年 在 台 北 市 的 小 流 行 更 是 造 成 震 驚, 幸 賴 全 體 動 員, 沒 有 造 成 大 流 行 ( 表 一 )

表 一 台 灣 地 區 登 革 熱 發 生 情 形 ( 民 國 76 年 至 85 年 ) 確 定 病 例 年 度 報 告 病 例 本 土 病 例 境 外 移 入 合 計 76 1,123 527? 527 77 10,420 4,389? 4,389 78 594 16 19 35 79 136 0 10 10 80 804 149 26 175 81 239 4 19 23 82 165 0 13 12 83 1,026 222 22 244 84 1,808 329 40 269 85 1,081 20 36 56 合 計 17,396 5,656 185 5,841 台 灣 地 區 已 分 離 出 四 型 的 登 革 熱 病 毒, 出 現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的 機 率 大 為 增 加 依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報 導, 全 球 每 年 有 五 千 萬 人 感 染 登 革 熱, 其 中 約 有 五 十 萬 人 需 住 院, 二 萬 五 千 人 面 臨 死 亡 全 球 出 現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病 例 的 年 平 均 數 顯 著 增 加, 自 1956 年 至 1980 年 為 29,803 例, 自 1981 年 至 1985 年 為 137,504 例, 到 了 1986 年 至 1990 年 的 已 經 上 升 到 27 萬 例 左 右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的 死 亡 率 約 為 20 40%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民 國 77 年 高 雄 醫 學 院 小 兒 科 報 告 二 例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的 病 例, 而 民 國 83 年 台 灣 地 區 出 現 10 位 本 土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的 病 例, 其 中 包 括 一 位 因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死 亡 的 病 例, 其 他 地 區 亦 陸 續 發 現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的 病 例, 民 國 84 年 有 兩 位 本 土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及 一 位 境 外 移 入 的 病 例 ; 民 國 85 年 有 一 位 本 土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及 兩 位 境 外 移 入 的 病 例, 其 中 一 位 境 外 移 入 的 病 例 死 亡,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的 困 難 度 又 增 加 不 少 民 眾 出 國 旅 遊 的 人 次 逐 年 增 加, 自 境 外 移 入 登 革 熱 病 毒 的 機 會 大 增, 白 線 斑 蚊 及 埃 及 斑 蚊 的 密 度 指 數 居 高 不 下, 一 但 將 病 毒 傳 播 開 來, 後 果 不 堪 設 想 二 病 媒 蚊 的 孳 生 場 所 : 白 線 斑 蚊 及 埃 及 斑 蚊 的 生 活 史 包 括 卵 幼 蟲 蛹 及 成 蟲 四 個 階 段

( 圖 1) 因 為 生 長 溫 度 的 限 制,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侷 限 於 台 東 市 及 西 南 部 沿 海 各 縣 市 包 括 嘉 義 縣, 台 南 縣 市, 高 雄 縣 市 及 屏 東 縣 ; 而 白 線 斑 蚊 則 分 布 於 全 省 兩 種 斑 蚊 的 卵 需 經 一 段 乾 燥 期 才 能 順 利 孵 化, 在 室 溫 下 自 卵 發 育 至 成 蟲 約 需 10 天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幼 蟲 主 要 孳 生 於 人 工 積 水 容 器, 如 水 缸 廢 輪 胎 花 器 水 盤 儲 水 槽 等 處 ( 圖 2) 埃 及 斑 蚊 成 蟲 一 般 棲 息 於 屋 內, 停 留 於 衣 服 布 幔 窗 簾 及 其 它 陰 暗 處 所, 白 線 斑 蚊 成 蟲 主 要 棲 息 於 室 外, 二 者 均 為 白 天 活 動, 喜 歡 棲 息 在 背 景 為 黑 色 的 場 所 飛 翔 距 離 一 般 約 在 住 家 附 近 50 150 公 尺 範 圍 內, 垂 直 分 布 很 少 超 過 200 公 尺 吸 血 高 峰 在 午 後 四 五 點, 次 高 峰 在 上 午 九 十 點, 二 者 成 蟲 的 形 態 極 易 分 辨 ( 圖 1) 三 與 人 類 的 關 係 登 革 熱 病 毒 屬 於 節 肢 動 物 媒 介 病 毒, 依 其 抗 原 性 區 分 為 登 革 一 二 三 及 四 型, 白 線 斑 蚊 及 埃 及 斑 蚊 是 登 革 熱 的 病 媒 蚊, 病 毒 聚 集 在 雌 成 蚊 的 唾 液 內, 健 康 的 人 被 叮 咬 約 一 周 後 發 病 病 人 在 發 病 前 1 天 至 發 病 後 5 天 具 傳 播 登 革 熱 病 毒 的 能 力, 帶 病 毒 的 病 媒 蚊 終 生 皆 具 傳 播 病 毒 的 能 力 ( 圖 3) 經 5 8 天 健 康 的 人 發 病 ( 罹 患 登 革 熱 ) 吸 叮 咬 不 帶 病 毒 的 發 病 前 1 天 病 媒 蚊 血 發 病 後 5 天 帶 病 毒 的 病 媒 蚊 ( 終 生 ) 經 8 15 天 後 圖 3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傳 播 登 革 熱 病 毒 簡 圖 典 型 登 革 熱 的 症 狀 在 發 病 起 第 一 二 天 會 全 身 倦 怠 發 燒 頭 痛 畏 寒 背 痛 盜 汗 關 節 僵 硬 自 發 病 第 三 四 天 會 持 續 發 燒 手 腳 腫 脹 皮 膚 出 現 紅 疹 自 發 病 第 五 至 七 天 則 發 燒 漸 退, 仍 倦 怠 數 日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的 患 者 多 為 兒 童, 死 亡 率 高, 發 生 皮 下 出 血 及 紫 斑, 眼 睛 鼻 腔 牙 齦 及 內 臟 等 均 可 能 出 血, 因 此 患 者 皮 下 常 見 紫 斑

第 二 章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實 施 要 領 計 畫 目 標 旨 在 有 效 防 範 典 型 登 革 熱 及 出 血 性 登 革 熱, 使 民 眾 免 受 其 威 脅 依 據 本 目 標 訂 定 實 施 要 領 : 一 成 立 各 鄉 鎮 市 登 革 熱 防 治, 平 時 推 動 孳 生 源 清 除 考 核 工 作, 在 登 革 熱 病 例 發 生 時 主 導 緊 急 防 治 工 作 二 有 效 控 制 病 媒 蚊 指 數 於 低 密 度 指 數, 減 少 登 革 熱 傳 播 的 機 會 三 透 過 衛 教 宣 導, 組 織 社 區 民 眾, 使 其 主 動 參 與 防 治 工 作, 定 期 清 除 積 水 容 器 及 廢 棄 物, 維 護 社 區 及 居 家 環 境 的 整 潔, 達 到 沒 有 孳 生 源 就 沒 有 病 媒 蚊, 沒 有 病 媒 蚊 就 沒 有 登 革 熱 的 防 治 目 標 四 配 合 對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及 無 症 者 的 早 期 偵 測 早 期 預 警, 實 施 緊 急 藥 劑 防 治, 遏 阻 登 革 熱 蔓 延 及 爆 發 流 行 第 三 章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實 施 步 驟 及 方 法 一 成 立 登 革 熱 防 治 小 組 動 員 縣 市 衛 生 環 保 及 各 有 關 機 關, 全 面 推 行 防 治 工 作 防 治 小 組 由 縣 市 首 長 為 召 集 人, 衛 生 局 局 長 及 環 保 局 局 長 為 執 行 秘 書, 動 員 還 環 保 衛 生 及 各 局 處 室 等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督 促 鄉 鎮 市 區 村 里 鄰 執 行 任 務 各 工 作 小 組 及 權 責 劃 分 如 下 : 召 集 人 縣 市 長 執 行 秘 書 執 行 秘 書 環 保 局 局 長 衛 生 局 局 長 衛 施 孳 疫 教 藥 生 情 宣 防 源 監 導 治 清 視 組 組 除 組 組

主 辦 單 位 主 辦 單 位 主 辦 單 位 主 辦 單 位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環 保 局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協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衛 區 社 財 教 衛 區 財 衛 工 建 教 民 衛 衛 生 公 會 政 育 生 公 政 生 務 設 育 政 生 生 所 所 局 局 局 所 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局 所 區 人 國 社 警 公 事 宅 會 察 所 室 局 局 局 ( 衛 財 含 生 政 各 所 局 分 局 ) 二 執 行 病 媒 蚊 監 測 與 孳 生 源 清 除 抽 查 工 作 ( 一 )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調 查 方 法 之 流 程 : 由 衛 生 署 預 防 醫 學 研 究 所 病 媒 昆 蟲 訂 定 方 法, 各 地 衛 生 局 衛 生 所 執 行 1 取 樣 逢 機 選 取 一 村 里 及 該 村 里 中 之 第 一 戶, 檢 查 該 戶 所 有 之 積 水 容 器, 隨 即 挨 家 挨 戶 調 查, 若 住 戶 不 在 ( 即 使 有 庭 院 發 現 積 水 容 器 ) 即 跳 過 該 戶, 繼 續 進 行 下 一 戶 之 調 查, 直 到 五 十 戶 完 成 為 止 2 調 查 步 驟 (1) 家 戶 : 指 第 一 層 樓 之 住 戶 戶 內 ( 指 建 築 物 ) 檢 查 戶 內 萬 年 青 等 水 生 植 物 之 花 瓶 花 盆 底 盤 及 冰 箱 底 盤 檢 查 時, 請 將 小 型 容 器 的 水 倒 出 檢 查 ; 而 大 型 容 器 則 以 網 撈 法, 至 少 撈 取 20 次 以 上, 應 特 別 注 意 底 部 及 混 生 的 情 形 戶 外 ( 含 走 廊 庭 院 後 院 中 庭 及 陽 台 ): 檢 查 房 屋 前 後 旁 邊 之 廢 輪 胎 廢 水 缸 水 槽 陶 甕 水 桶 花 盆 底 盤 中 植 水 生 植 物 之 花 瓶 澆 水 器 塑 膠 布 之 臨 時 積 水 及 其 他 廢 棄

物 ( 如 洗 衣 機 空 花 瓶 察 壺 鍋 碗 瓢 盆 盤 蓋 罐 杯 等 ) 另 外, 應 特 別 注 意 草 叢 及 雜 物 堆 內 之 隱 藏 式 積 水 容 器 (2) 地 下 室 : 若 有 地 下 室, 一 定 要 確 實 檢 查 是 否 有 積 水, 若 有 積 水, 應 以 長 杓 或 撈 網 法 選 取 旁 邊 或 堆 積 物 之 水, 至 少 30 杓 以 上 (3) 空 地 或 菜 園 : 若 遇 空 地 或 菜 園, 原 則 上 以 30 坪 為 一 戶, 若 不 足, 則 歸 併 為 鄰 戶 3 調 查 人 員 配 置 以 三 人 一 組 為 原 則 二 人 調 查 並 作 孳 生 源 清 除, 其 中 一 人 需 具 備 現 場 鑑 定 斑 蚊 幼 蟲 的 能 力, 另 外 一 人 記 錄 並 作 衛 教 宣 導 原 則 上, 一 天 可 做 二 個 村 里, 一 個 月 需 至 少 做 六 個 村 里 4 有 埃 及 斑 蚊 分 部 之 縣 市 有 埃 及 斑 蚊 分 部 之 縣 市 包 括 高 雄 縣 市 台 南 縣 市, 嘉 義 縣 屏 東 縣 及 台 東 縣, 調 查 時 首 先 發 現 之 前 五 個 陽 性 容 器, 需 採 集 幼 蟲, 以 顯 微 鏡 鑑 定 種 類, 以 瞭 解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斑 蚊 混 生 比 例 另 外, 埃 及 斑 蚊 分 布 之 鄰 近 鄉 鎮 或 縣 市, 亦 需 不 定 期 抽 持, 以 監 視 埃 及 斑 蚊 擴 散 的 情 形 5 調 查 結 果 調 查 結 果 以 布 氏 指 ( 級 ) 數 計 算 若 調 查 結 果 超 過 布 氏 二 級 ( 含 二 級 ), 則 各 衛 生 單 位 應 立 即 將 調 查 結 果 ( 含 孳 生 源 種 類 調 查 表 ) 一 併 傳 真 給 環 保 單 位, 請 其 加 強 該 村 里 之 孳 生 源 清 除 並 於 下 個 月 再 做 複 查 複 查 時 請 抽 同 村 里 之 另 外 五 十 戶, 不 可 與 上 次 調 查 之 戶 數 重 覆 6 注 意 事 項 (1) 取 樣 時 不 可 偏 好 空 屋 空 戶 或 商 店 (2) 調 查 時 應 小 心 惡 犬 (3) 住 戶 不 在, 門 未 開, 不 宜 逕 行 進 入 調 查 (4) 無 法 立 即 清 除 之 大 型 容 器, 可 投 置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蘇 力 菌 或 低 毒 性 殺 蟲 劑, 並 請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處 理 ( 二 )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1 平 時 : (1) 登 熱 病 媒 蚊 調 查 結 果 超 過 布 氏 二 級 ( 含 二 級 ), 環 保 局 鄉 鎮 公 所 及 清 潔 隊 立 即 進 行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依 照 衛 生 單 位 調 查 結 果 加 強 該 村 里 之 孳 生 源 清 除, 清 除 後 需 進 行 複 查 及 接 受 複 查, 複 查 及 抽 查 的 結 果 列 入 工 作 積 效 考 核 對 於 未 能 確 實 於 改 善 之 地 區 得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告 發 (2) 加 強 地 下 室 空 地 空 戶 遊 樂 區 及 登 山 步 道 的 管 理, 尤 其 是 位 於 都 市 空 地 零 星 的 菜 園, 將 最 易 疏 忽 的 地 方 建 卡 列 管 由 各 鄉 鎮 市 公 所 就 其 轄 區 內 清 查 積 水 地 下 室 空 地 及 建 築 空

地, 將 其 住 址 地 號 所 有 人 或 負 責 人 等 資 料 提 供 環 保 局 彙 整 後, 造 冊 建 卡, 並 由 環 保 署 予 以 列 管 環 保 局 會 同 鄉 鎮 公 所 清 潔 隊 進 行 列 管 空 地 之 環 境 整 頓 及 孳 生 源 清 除, 清 除 後 需 進 行 複 查 及 接 受 抽 查, 複 查 及 抽 查 的 結 果 列 入 工 作 積 效 考 核, 以 阻 遏 登 革 熱 的 發 生 及 流 行 對 於 未 能 確 實 於 改 善 之 地 區 得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告 發 2 病 例 發 生 時 : 包 括 境 外 移 入 病 例 及 本 土 病 例 針 對 疑 似 或 確 定 病 例 住 家 社 區 工 作 地 點 或 曾 經 因 旅 行 居 住 的 住 所 進 行 瞭 解, 並 就 上 述 地 點 進 行 訪 視 衛 教 宣 導 及 孳 生 源 清 除 示 範, 以 防 止 登 革 熱 擴 大 流 行 3 工 作 流 程 圖 如 下 : 縣 市 環 保 局 各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清 潔 隊 環 境 整 頓 疑 似 病 例 高 密 度 指 數 確 定 病 例 布 氏 指 數 二 級 以 上 ( 含 ) 建 卡 造 冊 孳 生 源 清 除 ( 環 保 局 公 積 水 地 下 室 空 地 所 清 潔 隊 ) 稽 查 輔 導 改 善 環 保 署 ( 環 保 署 環 環 保 局 列 管 保 局 公 所 )

通 知 清 理 合 格 不 合 格 稽 查 記 錄 ( 輔 導 改 善 環 保 署 環 保 評 估 成 效 環 保 局 局 公 所 ) 進 行 考 核 獎 懲 不 合 格 合 格 罰 緩 解 除 列 管 公 所 環 保 局 連 續 罰 緩 公 所 環 保 局 ( 三 ) 抽 查 考 核 工 作 :( 八 十 七 年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檢 查 計 畫 ) 1 依 據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訂 定 登 革 熱 防 治 中 程 計 畫 2 目 的 : 為 鼓 勵 縣 市 鄉 鎮 積 極 有 效 推 行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提 高 防 治 效 率, 並 由 考 核 中 發 掘 優 缺 點 加 以 研 討 改 進, 同 時 教 育 民 眾 正 確 的 環 保 觀 念,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防 範 登 革 熱 再 度 發 生 及 蔓 延 3 抽 查 方 式 : 每 縣 市 抽 查 四 個 鄉 鎮 市 區, 每 鄉 鎮 市 區 抽 查 一 個 村 里, 每 個 村 里 抽 查 十 至 二 十 戶, 每 十 戶 抽 查 一 至 二 個 空 地 或 菜 園 ( 調 查 時 以 五 分 鐘 左 右 發 現 之 陽 性 容 器 為 準, 並 代 表 一 戶 計 算 ) 4 查 標 準 為 發 現 陽 性 容 器 ( 即 有 病 媒 蚊 幼 蟲 孳 生 ) 之 數 量 : 每 抽 查 十 戶, 發 現 病 媒 蚊 幼 蟲 孳 生 者, 一 處 以 下 為 甲 等, 二 處 以 下 為 乙 等, 四 處 以 下 為 丙 等, 四 處 以 上 者 為 丁 等

5 積 水 容 器 種 類 :1. 花 瓶,2. 花 盆 底 盤,3. 冰 箱 底 盤,4. 塑 膠 籃, 5. 水 缸 陶 甕,6. 水 桶,7. 保 麗 龍 箱 盤,8. 罐 子,9. 杯 子,10 地 下 室 防 空 洞,11 輪 胎,12 其 他 6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調 查 檢 查 計 畫 抽 查 表 器 種 類 一 時 間 : 年 月 日 抽 查 人 : 二 抽 查 縣 市 : 三 抽 查 之 鄉 鎮 市 區 : 鄉 鎮 市 區 名 村 里 名 抽 查 戶 數 陽 性 容 器 之 等 級 陽 性 容 數 量 編 號 建 議 事 項 :( 每 縣 市 之 優 缺 點, 請 各 提 二 至 三 項 )

以 五 戶, 下 為 四 抽 查 方 式 : 1 每 縣 市 抽 查 四 個 鄉 鎮 市 區, 每 鄉 鎮 市 區 抽 查 一 個 村 里 2 每 個 村 里 抽 查 十 至 二 十 戶, 每 十 戶 抽 查 一 至 二 個 空 地 或 菜 園 ( 調 查 時 分 鐘 左 右 發 現 之 陽 性 容 器 為 準, 並 代 表 一 戶 計 算 ) 3 檢 查 標 準 為 發 現 陽 性 容 器 ( 即 有 病 媒 蚊 幼 蟲 孳 生 ) 之 數 量 ; 每 抽 查 十 發 現 病 媒 蚊 幼 蟲 孳 生 者, 一 處 以 下 為 甲 等, 二 處 以 下 為 乙 等, 四 處 以 丙 等, 四 處 以 上 者 為 丁 等 4 積 水 容 器 種 類 :1. 花 瓶,2. 花 盆 底 盤,3. 冰 箱 底 盤,4. 塑 膠 籃, 5. 水 缸 陶 甕,6. 水 桶,7. 保 麗 龍 箱 盤,8. 罐 子,9. 杯 子,10 地 下 室 防 空 洞,11 輪 胎,12 其 他

三 衛 教 宣 導 ( 一 )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的 力 量, 動 員 民 眾 體 認 環 境 衛 生 是 命 運 共 同 體 的 共 識, 自 己 動 手 清 除 孳 生 源, 才 能 澈 底 防 止 登 革 熱 週 期 性 的 復 發 及 蔓 延 選 擇 配 合 度 高 的 鄰 里 長 或 社 區 領 袖, 以 該 里 或 社 區 為 一 個 示 範 里 別 或 社 區, 請 鄰 里 長 配 合 長 期 督 導 居 民 進 行 孳 生 源 清 除 的 工 作, 以 媒 體 報 導 在 清 除 前 後 社 區 環 境 差 異, 及 比 較 病 例 發 生 與 否 的 事 實, 起 帶 頭 示 範 的 效 果 透 過 教 育 系 統 進 行 衛 教 宣 導 參 與 社 團 ( 如 扶 輪 社 青 商 會 獅 子 會 婦 女 會 農 會 ) 的 活 動 講 解 登 革 熱 防 治, 善 用 媒 體 宣 導 達 到 教 育 大 眾 的 目 的 ( 二 ) 由 教 育 局 協 助 辦 理 各 級 學 校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事 宜, 協 助 學 校 校 區 之 環 境 整 頓 及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 三 ) 培 訓 地 方 種 子 隊 員, 組 織 義 工 志 工 服 務 隊, 讓 民 眾 教 導 民 眾, 發 揮 地 方 社 區 的 力 量 ( 四 ) 推 動 登 革 熱 孳 生 源 清 除 暨 宣 導 的 工 作, 引 發 民 眾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此 為 登 革 熱 防 治 之 基 本 及 長 程 方 法 ( 五 ) 利 用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教 育 民 眾 自 己 動 手 作 ( 表 二 ) 表 二 清 除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自 我 檢 查 表 兩 ( 後 傳 蚊 家 大 家 好! 登 革 熱 是 由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所 傳 播 的 病 媒 傳 染 病, 由 於 這 種 蚊 子 的 生 活 習 慣 和 其 他 種 蚊 子 有 所 不 同, 它 們 是 白 天 吸 血 的 蚊 子, 其 幼 蟲 孑 孓 ) 是 生 長 在 人 工 或 自 然 容 器 中 在 登 革 熱 流 行 時, 成 蚊 叮 咬 登 革 熱 病 人, 這 隻 蚊 子 就 會 帶 有 登 革 熱 病 毒, 當 再 去 叮 咬 健 康 人 時, 就 會 將 登 革 熱 病 毒 給 被 叮 咬 的 人, 所 以 為 了 您 的 健 康, 請 您 及 您 的 家 人 一 起 來 消 滅 登 革 熱 病 媒, 本 表 是 用 來 瞭 解 關 心 您 住 家 環 境 是 否 有 下 面 各 種 情 形, 沒 有 的 話, 您 的 住 環 境 是 良 好 的, 有 下 面 情 形, 請 馬 上 動 手 清 除 吧!

今 日 不 作, 您 可 能 成 為 下 一 個 受 害 者 一 住 宅 室 內 外 周 圍 是 否 有 下 列 堆 置 的 容 器 或 雜 物 這 些 堆 置 廢 棄 物 是 否 已 經 清 除 ( 若 未 清 除 請 馬 上 動 手 清 除 ) 1. 空 瓶 空 罐 -------------- 是 否 ---------------- 是 否 2. 甕 缸 ( 陶 瓷 水 缸 等 )---- 是 否 ---------------- 是 否 3. 鍋 壺 ------------------ 是 否 ---------------- 是 否 4. 杯 子 碟 子 盤 子 碗 ---- 是 否 ---------------- 是 否 5. 空 保 麗 龍 ---------------- 是 否 ---------------- 是 否 6. 桶 子 ( 鐵 桶 塑 膠 桶 )---- 是 否 ---------------- 是 否 7. 椰 子 殼 ------------------ 是 否 ---------------- 是 否 8. 廢 輪 胎 ------------------ 是 否 ---------------- 是 否 9. 其 他 ( 廢 棄 的 容 器 或 雜 物 ) 是 否 ---------------- 是 否 二 您 的 住 宅 室 內 外 是 否 有 積 水 容 器 這 些 ( 積 水 ) 容 器 是 否 已 洗 刷 乾 淨 ( 有 用 的 積 水 容 器 應 每 週 定 期 清 洗 乾 淨, 暫 不 使 用 之 積 水 容 器 應 把 水 倒 掉 並 予 以 倒 置 以 保 持 乾 燥, 必 要 時 才 施 用 殺 蟲 劑, 以 避 免 蚊 蟲 叮 咬 ) 1. 插 花 容 器 ( 花 盆 花 瓶 等 ) 是 否 ---------------- 是 否 2. 貯 水 容 器 ( 水 缸 貯 水 槽 澆 水 槽 水 桶 寵 物 水 盤 ) 是 否 ---------------- 是 否 3. 積 水 的 地 下 室 ------------ 是 否 ---------------- 是 否 4. 屋 頂 放 置 輪 胎 及 排 水 管 線 -- 是 否 ---------------- 是 否 5. 冰 箱 除 霜 底 盤 ( 水 盤 ------ 是 否 ---------------- 是 否 6. 盆 栽 植 物 墊 盤 ( 水 盤 )---- 是 否 ---------------- 是 否 7. 其 他 日 常 用 容 器 或 戶 外 積 水 容 器 ( 竹 筒 樹 洞 )---- 是 否 ---------------- 是 否

消 滅 登 革 熱, 請 立 即 動 手 清 除 孳 生 源! 四 施 藥 防 治 組 ( 一 ) 緊 急 噴 藥 : 在 疑 似 病 例 住 家 周 圍 50 公 尺 室 內 外 進 行 空 間 噴 灑 灑 撲 滅 成 蚊, 由 縣 市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主 辦,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衛 生 所 執 行 ( 二 ) 擴 大 疫 區 噴 藥 : 在 疫 區 擴 大 進 行 殘 效 性 噴 灑, 由 縣 市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主 辦, 鄉 鎮 市 ( 區 ) 公 所 衛 生 所 執 行 ( 三 ) 委 託 病 媒 蚊 防 治 業 者 噴 藥 : 如 縣 市 衛 生 機 關 因 人 手 短 缺 或 無 法 用 人 工 噴 藥 時, 得 視 疫 情 將 噴 藥 工 作 委 託 領 有 執 照 並 有 超 低 容 量 噴 藥 設 備 之 合 法 病 媒 蚊 防 治 業 者, 按 所 定 作 業 方 法 辦 理 ( 四 )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成 蚊 之 化 學 防 治 : 登 革 熱 患 者 在 發 病 其 期 間 會 將 病 毒 傳 到 病 媒 蚊 體 內, 此 病 媒 蚊 終 身 具 傳 播 病 毒 的 能 力, 當 帶 病 毒 的 病 媒 蚊 叮 咬 健 康 人 時, 登 革 熱 將 散 布 開 來 造 成 流 行 化 學 防 治 的 目 的 旨 在 迅 速 殺 死 帶 病 毒 之 病 媒 成 蚊 1 噴 藥 場 所 : 蚊 子 喜 歡 棲 習 於 陰 暗 潮 濕 不 通 風 地 帶, 這 些 地 方 均 應 噴 灑 室 內 : 一 樓 各 個 房 間 空 屋 樓 梯 下 地 下 室 地 下 停 車 場 屋 簷 下 水 槽 下 禽 畜 舍 盆 景 雜 物 堆 浴 室 貯 藏 室 樓 梯 間, 管 道 間 掃 除 用 具 拖 把 放 置 點 許 多 蚊 成 蟲 隱 伏 於 窗 簾 布 幔 及 吊 掛 衣 物 之 縐 折 內, 噴 灑 前 應 抖 動 此 等 地 方, 以 驅 出 蚊 蟲 室 外 : 房 子 周 圍 之 雜 物 堆 草 叢 附 近 廢 棄 物 堆 置 場 群 眾 晨 昏 經 常 聚 集 活 動 之 場 所, 如 公 園 晨 操 操 場 民 眾 散 布 休 憩 場 所 樹 蔭 下 涼 亭 下 等 陰 涼 處 所 防 火 巷 公 寓 後 巷 空 地 菜 園 2 使 用 藥 劑 : 採 用 對 蚊 蟲 具 高 效 性, 對 人 畜 低 毒 性 安 全 又 兼 具 驅 蟲 效 果 之 合 成 除 蟲 菊 劑 類 殺 蟲 劑 ( 此 類 藥 劑 的 魚 毒 性 強, 水 族 箱 魚 缸 要 密 蓋 並 暫 停 打 氣 ) 3 使 用 濃 度 : 室 內 噴 灑 依 殺 蟲 劑 標 示 量 噴 灑, 室 外 宜 提 升 一 倍

4 噴 灑 方 式 : 採 超 低 容 量 (ULV) 噴 霧 器 或 熱 煙 霧 (FOG) 噴 霧 劑 實 施 空 間 噴 灑 5 噴 灑 範 圍 : 登 革 熱 疑 似 病 例 及 確 定 病 例 住 家 周 圍 五 十 公 尺 範 圍 內 全 部 噴 灑 病 媒 斑 蚊 孳 生 地 周 圍 五 十 公 尺 範 圍 內 全 部 噴 灑 病 媒 斑 蚊 高 密 度 區 6 噴 灑 要 領 : 室 內 : 噴 灑 前 應 通 知 住 戶 關 閉 門 窗 並 收 拾 食 物 餐 具, 如 有 水 族 箱 飼 養 金 於 需 加 密 蓋, 附 近 若 有 魚 池 需 審 慎 噴 灑 噴 灑 時 要 由 屋 子 的 最 裡 面 向 外 移 動, 屋 內 噴 灑 後 再 依 續 噴 灑 地 下 室 禽 畜 舍 住 家 周 圍 防 火 巷 後 巷 庭 院 及 空 地 噴 灑 時 需 抖 動 窗 簾 布 幔 吊 掛 之 衣 物, 俾 將 隱 伏 其 內 的 蚊 成 蟲 驅 趕 出 來 接 觸 殺 蟲 劑 室 內 噴 灑 要 由 下 而 上 噴 灑, 先 噴 傢 俱 床 舖 等 下 面, 再 往 後 移 退 向 上 進 行 空 間 噴 灑 噴 灑 時 需 特 別 注 意 櫥 櫃 後 牆 角 水 槽 下 樓 梯 間 等 陰 暗 不 通 風 的 死 角 噴 灑 時 將 噴 頭 與 標 的 物 保 持 三 公 尺 的 距 離, 勿 太 靠 近 牆 壁 或 地 面, 儘 量 將 藥 劑 噴 灑 在 空 中 使 其 漂 浮 噴 藥 速 度 維 持 每 個 房 間 速 度 二 至 五 分 鐘 為 宜 噴 灑 完 成 後 將 門 窗 關 閉 約 半 小 時, 再 打 開 通 風 換 氣 室 外 : 工 作 人 員 要 站 在 上 風 處, 倒 退 順 風 噴 灑, 切 忌 逆 風 ( 迎 風 ) 噴 灑 噴 灑 時 要 先 噴 灑 隱 閉 地 形 再 噴 灑 開 放 空 間 雜 物 堆 草 叢 棚 架 下 林 木 外 樹 蔭 涼 亭 座 椅 下 一 定 要 噴 灑 噴 灑 時 要 將 噴 頭 微 斜 向 上, 儘 量 將 藥 液 噴 灑 在 空 中 漂 浮 以 殺 死 空 中 飛 翔 之 成 蚊 7 其 他 應 注 意 事 項 : 噴 藥 工 作 期 間 嚴 禁 抽 煙 喝 酒, 或 未 經 漱 口 洗 手 就 喝 茶 水 飲 料 吃 東 西 噴 藥 後 應 立 即 以 肥 皂 洗 手 漱 口, 每 天 工 作 後 立 即 沐 浴 更 衣 通 風 不 良 處 及 窄 長 巷 內 不 宜 逗 留 太 久

工 作 中 如 有 人 感 覺 身 體 不 適, 應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清 洗 手 臉 後 迅 速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解 開 衣 服 安 靜 休 息, 並 停 止 繼 續 暴 露, 休 息 時 如 仍 感 不 適 或 有 惡 化 應 即 送 醫 診 治, 並 告 知 醫 師 所 使 用 之 殺 蟲 劑 名 稱 每 天 實 際 噴 藥 工 作 以 四 小 時, 每 週 噴 灑 五 個 工 作 天 為 宜 ( 不 包 括 準 備 及 移 動 時 間 ) 殺 蟲 劑 所 使 用 之 空 瓶 空 罐 應 回 收 處 理 ( 五 ) 噴 藥 工 作 流 程 圖 如 下 : 噴 藥 工 作 流 程 圖 報 表 遞 送 流 程 圖 決 定 噴 藥 範 圍 預 防 醫 學 研 究 所 縣 市 鄉 鎮 市 ( 區 )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衛 生 所 輔 委 導 縣 市 衛 生 局 託 擴 大 疫 區 噴 灑 擴 大 疫 區 噴 灑 工 病 殘 效 性 噴 灑 殘 效 性 噴 灑 作 媒 防 僱 用 噴 藥 員 工 僱 用 噴 藥 員 工 各 鄉 鎮 市 ( 區 ) 衛 生 所 治 業 組 織 噴 藥 大 隊 噴 藥 技 術 訓 練 者 噴 噴 藥 技 術 訓 練

藥 1. 實 地 噴 藥 2. 工 作 記 錄 五 其 他 防 治 方 法 ( 一 )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幼 蟲 之 生 物 防 治 對 於 不 易 清 除 的 孳 生 源, 可 放 置 食 蚊 魚 進 行 生 物 防 治, 尤 其 適 用 於 不 易 清 除 之 蓄 水 容 器 等 孳 生 源, 食 蚊 魚 種 的 選 擇 可 以 大 肚 魚 孔 雀 魚 泥 羅 河 魚 吳 郭 魚 蓋 斑 鬥 魚 等 ( 二 )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殺 幼 蟲 劑 之 施 用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孳 生 於 積 水 容 器, 尤 其 白 線 斑 蚊 可 能 的 孳 生 源 遍 及 野 外 任 何 一 種 積 水 容 器, 在 遊 樂 區 登 山 步 道 四 處 可 見 的 空 瓶 空 罐 及 四 處 可 見 的 樹 洞 小 水 窪 等 等, 這 些 皆 有 可 能 使 登 革 熱 的 流 行 一 觸 即 發, 加 重 防 治 工 作 的 困 難 度 再 加 上 一 些 無 法 清 除 的 積 水 容 器, 殺 幼 蟲 劑 之 施 用 有 其 應 用 的 價 值 目 前 施 用 的 殺 幼 蟲 劑 包 括 1% 亞 培 松 殺 粒 劑, 蘇 力 菌 以 色 列 變 種 及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可 供 選 用 六 單 位 協 調 人 力 器 材 及 社 會 資 源 單 位 連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機 電 話 衛 生 署 防 疫 處 林 智 暉 (02)321-0151-321 391-8082 衛 生 署 防 疫 處 翁 銘 雄 (02)321-0151-316 391-8082 預 研 所 病 媒 調 查 組 林 鼎 翔 (02)786-3681 651-2388 (02)785-0513-516

預 研 所 流 行 病 學 組 吳 盈 昌 (02)785-6229 788-3992 檢 疫 總 所 林 志 雄 (02)388-1923 388-1923 台 大 植 病 系 昆 蟲 組 徐 爾 烈 (02)363-0231-2504 737-4857 (02)737-4900 台 大 植 病 系 昆 蟲 組 彭 武 康 (02)363-0231-3262 732-5017 台 大 植 病 系 昆 蟲 組 吳 文 哲 (02)363-0231-2501 735-4655 (02)7354655 國 防 醫 學 院 師 健 民 (02)368-4513 368-4341 熱 帶 醫 學 研 究 所 長 庚 醫 學 院 陳 維 鈞 (03)328-3016-5139 328-3031 寄 生 蟲 學 科 東 海 大 學 生 物 系 陳 錦 生 (04)359-0121-3240 359-1314 -3242

中 興 大 學 昆 蟲 系 李 學 進 (04)287-1531-31 286-1425 (04)286-1425 中 興 大 學 昆 蟲 系 葉 金 彰 (04)284-0493 286-0368 287-5024 嘉 南 藥 理 學 院 羅 怡 珮 (06)266-4911-262 266-6411 高 醫 公 衛 系 洪 玉 珠 (07)312-1101-2141 312-3500 屏 東 技 術 學 院 植 保 系 張 念 台 (08)770-3202-6168 774-0229 大 仁 藥 專 吳 懷 慧 (08)770-3202-6168 774-0229 第 四 章 防 治 效 益 評 估 蚊 蟲 密 度 調 查 一 調 查 次 數 與 時 間 : 防 治 前 及 防 治 後 各 辦 理 一 次 ( 一 ) 防 治 前 五 天 調 查 一 次 ( 二 ) 防 治 後 五 天 調 查 一 次 二 調 查 地 點 : 被 選 定 鄉 ( 鎮 市 ) 家 戶 周 圍 一 處 公 共 場 所 進 行 調 查 三 調 查 方 法 : 噴 藥 前 約 每 隔 五 公 尺 放 置 一 個 盛 水 誘 蟲 產 卵 器 於 陰 暗 處, 共 放 置 四 十 個, 於 第 五 天 調 查 有 幼 蟲 ( 孑 孓 ) 孳 生 容 器 的 百 分 比 噴 藥 後 隔 天 同 地 點 再 放 置 四 十 個 盛 水 誘 蟲 產 卵 器, 於 第 五

天 調 查 有 幼 蟲 ( 孑 孓 ) 孳 生 容 器 的 百 分 比 四 效 果 評 估 : 將 防 治 前 後 調 查 有 幼 蟲 孳 生 之 容 器 百 分 比, 計 算 其 防 治 百 分 率 第 五 章 預 期 績 效 一 逐 年 降 低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 埃 及 斑 蚊 及 白 線 斑 蚊 ) 密 度, 達 到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防 治 年 度 目 標 : 布 氏 指 數 二 級 ( 含 ) 以 上 村 里 數 達 調 查 總 村 里 數 之 百 分 之 四 十 以 下 二 降 低 疾 病 發 生 率 及 疾 病 死 亡 率 三 登 革 熱 確 定 病 例 發 生 鄉 鎮 數 目 維 持 在 該 行 政 區 所 有 鄉 鎮 數 之 10% 以 下 第 六 章 登 革 熱 本 土 病 例 通 報 事 件 環 保 單 位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一 登 革 熱 本 土 病 例 通 報 事 件 環 保 單 位 處 理 作 業 原 則 ( 一 ) 由 環 保 單 位 以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為 主, 噴 藥 為 輔, 同 時 與 衛 生 單 位 擴 大 辦 理 衛 教 宣 導, 請 全 民 共 同 配 合 ( 二 ) 本 土 病 例 發 生 時, 為 防 止 疫 情 擴 大 流 行, 由 衛 生 單 位 針 對 本 土 病 例 患 者 與 住 家 及 工 作 場 所 周 圍 五 十 公 尺 室 內 外 空 間 噴 藥 以 迅 速 撲 滅 帶 有 登 革 熱 病 毒 的 斑 蚊, 而 環 保 單 位 必 要 時 則 協 助 進 行 戶 外 噴 藥 消 毒 工 作, 並 加 強 清 除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 三 ) 立 即 成 立 登 革 熱 病 媒 防 治 執 行 小 組, 動 員 各 行 政 系 統 當 地 社 區 民 眾 及 民 間 社 會 資 源 投 入 登 革 熱 病 例 發 生 區 及 附 近 村 里, 展 開 病 媒 蚊 資 生 源 清 除 及 宣 導 工 作 ( 四 ) 針 對 特 定 高 病 媒 地 區 嚴 格 執 行 檢 查 勸 導 與 告 發 工 作 二 登 革 熱 本 土 病 例 通 報 事 件 環 保 單 位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一 旦 登 革 熱 本 土 病 例 發 生 時, 為 有 效 防 止 疫 情 擴 大 蔓 延, 須 動 員 各 級 環 保 單 位 進 行 相 關 病 媒 防 治 工 作 但 為 了 讓 各 級 環 保 人 員 瞭 解 登 革 熱 病 媒 防 治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並 迅 速 依 據 正 確 之 病 媒 防 治 措 施 進 行 全 面 性 防 治 工 作, 特 訂 定 登 革 熱 本 土 病 例 通 報 事 件 環 保 單 位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 如 下 列 ), 作 為 各 級 環 保 單 位 進 行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之 標 準 登 革 熱 本 土 病 例 通 報 事 件 環 保 單 位 處 理 作 業 流 程

本 土 病 例 發 生 時 預 病 研 例 所 資 傳 登 革 熱 防 治 中 心 料 真 中 央 省 市 衛 生 環 保 各 組 定 期 或 1. 立 即 傳 真 函 文 地 方 環 保 局, 採 取 相 緊 關 病 媒 防 治 措 施 急 2. 聯 繫 責 任 區 之 大 專 院 校 提 供 防 治 技 術 召 諮 詢 與 協 調 開 3.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民 眾 重 視 配 合 4. 研 判 是 否 需 赴 現 場 督 導 抽 查 或 技 術 協 調 環 保 署 支 援 衛 生 署 5. 必 要 時 緊 急 動 支 經 費 連 繫 召 集 緊 集 處 理 小 組 6. 陳 報 署 長 7. 必 要 時 聯 絡 其 他 單 位 尋 求 支 援 指 回 示 報 1. 立 即 傳 真 函 文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採 取 相 關 病 媒 防 治 措 施 省 ( 市 ) 縣 ( 市 ) 2. 勘 ( 檢 ) 查 病 例 發 生 區, 瞭 解 疫 情 並 陳 報 長 環 保 單 位 官 及 環 保 署 3. 緊 急 動 員 協 調 支 援 人 力 物 力 及 藥 劑 成 立 登 革 熱 防 治 4. 配 合 責 任 區 之 大 專 院 校, 加 強 教 育 宣 導 工 1 訪 視 執 行 小 組 作

2 病 媒 孳 生 源 檢 查 責 任 區 之 5. 緊 急 經 費 補 助 3 教 育 宣 導 大 專 院 校 6.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民 眾 重 視 配 合 4 開 勸 導 單 7. 辦 理 登 革 熱 病 媒 防 治 講 習 會 5 講 習 會 8. 回 報 登 革 熱 病 例 處 理 情 形 回 報 單 志 工 社 團 指 回 社 區 里 民 示 報 國 軍 1.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2. 環 境 整 頓 3. 病 媒 孳 生 源 檢 查 告 發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4. 教 育 宣 導 5. 緊 急 動 員 發 起 志 工 團 體 社 區 里 民 學 校 成 立 登 革 熱 防 治 學 生 國 軍 等 參 與 病 媒 防 治 工 作 小 組 6. 配 合 衛 生 單 位 進 行 戶 外 噴 藥 消 毒 7. 發 布 新 聞 提 醒 民 眾 重 視 配 合 8. 辦 理 基 層 ( 村 里 鄰 長 ) 人 員 講 習 會 9. 回 報 登 革 熱 病 例 處 理 情 形 回 報 單 三 登 革 熱 本 土 病 例 通 報 事 件 環 保 單 位 處 理 作 業 方 法 ( 一 ) 登 革 熱 防 治 為 一 整 合 型 防 治 工 作, 任 何 單 一 防 治 措 施 皆 無 法 有 效 控 制 登 革 熱 疫 情 本 土 登 革 熱 病 例 發 生 時, 環 保 署 衛 生 署 省 ( 市 ) 縣 ( 市 ) 政 府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皆 須 成 立 登 革 熱 防 治 執 行 小 組, 協 調 分 工 展 開 各 項 病 媒 孳 生 源 防 治 工 作, 尤 須 多 管 倒 依 噴 藥 消 毒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病 媒 孳 生 源 檢 查 勸 導 告 發 教 育 宣 導 及 訓 練 講 習 等 措 施 全 面 進 行 防 治 工 作, 方 能 收 防 治 之 效 ( 二 ) 工 作 項 目 重 點 及 執 行 單 位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重 點 執 行 單 位 ( 一 ) 組 織 動 員 1. 由 環 保 署 省 市 縣 市 政 府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分 別 成 立 環 保 署 縣 市 環 緊 急 病 媒 防 治 小 組 保 局 鄉 鎮 市 區 2. 各 小 組 協 調 分 工 展 開 各 項 孳 生 源 防 治 工 作, 並 召 開 公 所 檢 討 會 議 ( 二 ) 噴 藥 消 毒 1. 目 的 : 登 革 熱 病 患 在 發 病 期 間, 會 將 病 毒 傳 給 前 來 環 保 局 鄉 鎮 市 吸 血 之 病 媒 斑 蚊, 再 由 此 帶 病 毒 的 病 媒 斑 蚊 叮 咬 健 區 公 所 康 人 而 將 登 革 熱 散 布 開 來, 造 成 流 行 殺 蟲 劑 噴 灑 的 目 的, 即 在 迅 速 殺 死 帶 病 毒 的 病 媒 成 蚊 2. 於 病 例 發 生 區 進 行 緊 急 正 確 噴 藥 工 作 3. 參 考 登 革 熱 防 治 環 境 消 毒 工 作 卡 辦 理 ( 三 ) 病 媒 孳 生 源 1. 緊 急 動 員 相 關 人 力, 如 清 潔 隊 員 志 工 社 團 社 區 環 保 局 鄉 鎮 市 清 除 里 民 學 校 學 生 等, 於 病 例 發 生 地 區 進 行 病 媒 蚊 孳 區 公 所 源 清 除 工 作 2. 尤 其 針 對 特 定 高 病 媒 密 度 地 點, 如 空 地 菜 園 空 屋 防 火 巷 公 園 古 物 商 廢 輪 胎 堆 置 場 公 共

場 所 栽 花 處 等 列 為 重 點 防 治 區 ( 四 ) 病 媒 孳 生 源 組 成 無 預 警 抽 查 小 組, 前 往 病 例 發 生 區 進 行 登 革 熱 病 環 保 署 省 環 保 檢 查 媒 蚊 孳 生 源 ( 檢 ) 查 活 動 : 處 各 區 環 保 中 心 1. 抽 查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及 登 革 熱 病 媒 防 治 成 效 縣 市 環 保 局 2. 加 強 教 育 宣 導 及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示 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3. 對 孳 生 病 媒 蚊 嚴 重 之 場 所 或 拒 不 合 作 民 眾 開 立 勸 導 責 任 區 教 授 單, 並 請 環 保 局 按 時 做 複 查 告 發 工 作 ( 五 ) 教 育 宣 導 1. 請 責 任 區 之 教 授 與 環 保 署 或 地 方 環 保 單 位 一 起 現 勘 環 保 署 縣 市 環 病 例 附 近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情 形, 並 提 出 建 言 供 地 方 保 局 鄉 鎮 市 區 參 考 公 所 責 任 區 之 2. 成 立 登 革 熱 病 媒 防 治 宣 導 隊 : 動 員 各 級 行 政 人 力 大 專 院 校 民 間 團 體 學 生 成 立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隊, 至 本 土 病 例 患 住 戶 及 周 圍 社 區, 進 行 訪 視 抽 查 教 育 宣 導 及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示 範 等 工 作 3. 必 要 時 開 立 勸 導 單 ( 六 ) 勸 導 告 發 於 進 行 病 媒 孳 生 源 清 除 媒 孳 生 源 檢 查 及 教 育 宣 導 時 環 保 局 責 任 區 對 孳 生 病 媒 蚊 嚴 重 之 場 所 或 拒 不 合 作 民 眾 開 立 勸 導 單 教 授, 並 請 環 保 局 按 時 做 複 查 告 發 工 作

第 三 篇 小 黑 蚊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台 灣 鋏 蠓, 屬 於 雙 翅 目, 蠓 科, 鋏 蠓 屬, 蠛 蠓 亞 屬, 俗 稱 " 小 黑 蚊 " " 黑 微 子 ", 更 有 人 以 " 小 金 鋼 " 稱 之 因 個 體 微 小, 叮 咬 為 害 時 不 易 被 察 覺, 如 影 隨 行 神 出 鬼 沒, 叮 咬 處 痛 癢 難 忍 且 紅 腫 多 日 不 消, 嚴 重 時 會 產 生 過 敏 反 應 雖 然 未 曾 證 明 台 灣 鋏 蠓 會 傳 播 任 何 疾 病, 但 其 嗜 吸 人 血 的 習 性, 實 屬 重 要 的 騷 擾 性 昆 蟲 第 一 章 基 本 生 態 資 料 簡 介 一 台 灣 地 區 的 發 生 情 形 1913 年 於 台 灣 台 中 縣 發 生 小 黑 蚊, 直 到 1961 年 在 台 中 大 度 山 危 害 才 又 引 起 重 視, 後 來 因 地 形 地 物 的 開 發 利 用, 棲 所 被 破 壞 而 消 聲 滅 跡 然 而 其 它 地 區 的 發 生 卻 日 趨 嚴 重, 且 有 逐 漸 向 城 市 邊 緣 逼 近 的 趨 勢 至 1991 年 發 表 的 記 錄, 台 灣 地 區 的 鋏 蠓 屬 共 有 24 種, 其 中 只 有 台 灣 鋏 蠓 與 山 地 鋏 蠓 確 定 會 叮 吸 人 血 小 黑 蚊 分 佈 於 台 灣 全 省 山 腳 地 帶, 在 大 陸 則 於 四 川 省 貴 州 省 廣 東 省 廣 西 省 及 福 建 省 一 帶 均 有 小 黑 蚊 分 佈 的 報 告 跟 據 1991-1992 年 及 1995 年 的 調 查, 在 台 灣 的 台 北 新 竹 台 中 南 投 彰 化 嘉 義 台 南 花 蓮 宜 蘭 各 地 均 有 採 集 的 記 錄 其 中 又 以 花 蓮 的 瑞 穗 壽 豐 秀 林 福 興, 台 中 的 大 坑 太 平 霧 峰, 南 投 的 竹 山 鹿 谷, 台 南 的 仁 德 歸 仁 關 廟 龍 崎 等 地 區 發 生 最 為 嚴 重 目 前 除 苗 栗 高 雄 屏 東 及 台 東 未 採 得 蟲 體 外, 小 黑 蚊 已 分 佈 全 省 其 他 各 縣 市 在 南 投 縣 鹿 谷 鄉 沿 線 各 地, 在 小 黑 蚊 發 生 高 峰 季 節, 利 用 小 腿 進 行 人 體 誘 集 法, 於 20 分 鐘 內 可 誘 集 到 六 百 多 隻 的 雌 成 蟲 小 黑 蚊 的 飛 翔 能 力 不 強, 通 常 於 發 生 地 區 呈 塊 狀 分 佈, 集 中 於 某 些 地 區 肆 虐 為 害 二 小 黑 蚊 的 孳 生 場 所 小 黑 蚊 之 生 活 史 分 為 卵 期 幼 蟲 期 蛹 期 及 成 蟲 期 四 個 階 段 ( 圖 5) 小 黑 蚊 卵 產 於 濕 潤 的 土 地 上, 卵 期 二 至 三 天

幼 蟲 期 為 陸 生, 共 有 四 個 齡 期, 小 黑 蚊 幼 蟲 具 負 的 趨 光 性, 一 般 多 生 活 在 山 區 邊 緣 或 山 腳 下 的 村 莊, 具 有 遮 陰 含 砂 質 和 腐 植 質 土 質 較 鬆 且 潮 濕 的 表 土 ( 一 般 幼 蟲 孳 生 在 距 土 表 1 公 分 處 的 土 壤 內 ) 主 要 在 排 水 不 良 之 動 物 肥 周 圍 的 略 溼 地 面 及 檳 榔 茶 園 及 竹 園 生 長 最 多, 尤 其 在 園 區 邊 緣 靠 近 住 家 牆 邊 的 土 壤 縫 隙 中 的 陽 性 率 最 高, 其 次 是 花 生 田 甘 藷 田 甘 蔗 田 及 菜 園 等 處 在 獨 立 住 屋 住 家 周 圍 半 徑 10 公 尺 內 的 範 圍, 包 括 排 水 溝 壁 屋 外 花 盆 圍 牆 壁 上 汲 水 幫 浦 附 近 土 面 皆 有 發 現 小 黑 蚊 幼 蟲 孳 生 在 乾 涸 部 份 的 河 床 或 排 水 溝, 1 公 尺 以 下 的 垂 直 面 及 斜 面 分 布 孳 生 較 多, 水 平 面 較 少 以 藍 綠 藻 類 為 食, 在 25 時 約 10 天 ( 二 至 三 週 ) 可 以 於 較 乾 燥 處 化 蛹 ( 圖 6) 小 黑 蚊 幼 蟲 孳 生 源 隨 著 四 週 環 境 中 的 建 築 物 作 物 相 溝 流 河 川 等 變 動 而 有 差 異, 但 均 分 佈 於 具 有 潮 濕 的 土 表, 靠 近 山 區 邊 緣 且 附 近 有 住 家 等 地, 在 調 查 地 點 常 發 現 有 藍 綠 藻 與 蠓 類 幼 蟲 共 生, 幼 蟲 取 食 藍 綠 藻, 所 以 台 灣 鋏 蠓 在 田 間 的 幼 蟲 孳 生 源 的 位 置 是 在 沒 有 雜 草 孳 生 的 陰 暗 地 並 有 部 份 藍 綠 藻 生 長 的 區 域, 較 硬 的 土 面 及 完 全 向 陽 的 場 所 未 發 現 有 幼 蟲 孳 生 使 用 幼 蟲 防 治 藥 劑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幼 蟲 的 主 要 孳 生 源 才 能 對 症 下 藥 水 份 過 多 淹 過 幼 蟲 體 會 造 成 幼 蟲 死 亡, 因 此 排 水 不 良 地 區 的 蟲 體 較 少 土 壤 翻 動 10 公 分 的 深 度 可 消 除 幼 蟲 孳 生 源 ; 種 植 朝 鮮 草 或 坡 地 雜 草 可 阻 止 小 黑 蚊 產 卵 及 幼 蟲 孳 生 ; 整 治 排 水 溝 為 水 泥 結 構 亦 可 減 少 幼 蟲 孳 生 蛹 期 三 至 五 天, 雄 蟲 不 吸 血, 以 棲 所 附 近 之 露 水 或 花 蜜 為 食 雌 蟲 嗜 吸 人 血, 於 吸 血 後 二 至 三 天 即 可 產 卵, 飽 食 血 液 的 雌 蟲 平 均 約 產 31-40 粒 卵, 每 一 雌 成 蟲 最 多 可 產 65 粒 卵, 成 蟲 的 壽 命 約 二 至 六 週 在 住 家 四 週 堆 置 雜 物 處, 幼 蟲 孳 生 地 邊 緣 的 灌 木 叢 雜 草 堆 及 竹 林 均 可 採 得 台 灣 鋏 蠓 成 蟲 蟲 體 成 蟲 的 飛 行 高 度 一 般 不 超 過 離 地 面 兩 公 尺 的 高 度 ( 大 約 是 一 個 人 的 高 度 ), 主 要 活 動 於 距 孳 生 場 所 半 徑 五 百 公 尺 的 範 圍 內 三 小 黑 蚊 的 發 生 小 黑 蚊 在 台 南 地 區 於 四 至 五 月 及 七 至 十 月 各 有 一 個 成 蟲 發 生 高 峰 期, 十 一 月 至 翌 年 二 月 間 的 成 蟲 密 度 較 低 在 南 投 地 區, 成 蟲 一 般 出 現 於 三 月 底 或 四 月 初, 五 月 至 七 月 為 發 生 高 峰, 八 九 月 稍 少, 十 月 再 出 現 另 一 高 峰, 十 一 月 起 至 翌 年 三 月 是 密 度 最 低 的 時 期 小 黑 蚊 雌 成 蟲 出 現 取 食 的 時 間 自 上 午 八 時 至 下 午 日 落 前 一 個 小 時

, 但 以 上 午 十 時 至 下 午 三 時 發 生 的 密 度 最 高, 偏 好 於 室 外 取 食 的 習 性 受 害 地 區 發 生 的 環 境 都 是 靠 近 山 腳, 有 溪 流 穿 過 ( 尤 其 是 沒 有 整 治, 週 圍 有 淤 沙 泥 者 ), 具 有 成 蟲 棲 息 場 所 如 竹 林 等, 再 加 上 群 眾 ( 血 源 ) 出 沒 頻 繁 的 室 外 如 廟 口 雜 貨 店 門 口 學 校 操 場 邊 緣 等 雄 蟲 主 要 發 生 於 幼 蟲 孳 生 地 週 圍, 在 上 午 九 至 十 二 點, 下 午 一 至 四 點 時 出 現, 常 在 水 邊 於 有 遮 陰 處, 以 四 至 二 十 對 的 數 目 群 舞 求 偶 交 尾, 群 舞 的 形 式 為 橢 圓 形, 在 離 地 面 10 至 70 公 分 的 高 度 飛 行, 雌 蟲 進 入 群 舞 中 交 尾, 雙 雙 落 在 地 面 以 尾 對 尾 的 方 式 進 行 交 配 四 與 人 類 的 關 係 由 於 小 黑 蚊 個 體 微 小, 叮 咬 為 害 不 易 被 查 覺, 且 容 易 穿 過 居 家 的 紗 窗 和 紗 門, 進 入 室 內 為 害 台 灣 鋏 蠓 主 要 為 害 人 體 的 小 腿 部 位, 被 叮 咬 的 部 位 會 產 生 癢 痛, 同 時 出 現 紅 腫, 雖 經 數 日 不 易 消 退 雖 然 小 黑 蚊 未 曾 在 台 灣 證 明 會 傳 播 任 何 疾 病, 但 其 嗜 吸 人 血 的 特 性 實 在 是 一 種 重 要 的 騷 擾 性 昆 蟲, 為 避 免 受 害 地 區 學 童 被 小 黑 蚊 叮 咬, 在 炎 夏 仍 著 長 袖 衣 服 上 學 第 二 章 工 作 目 標 小 黑 蚊 幼 蟲 的 孳 生 源 及 成 蟲 的 棲 息 環 境 未 能 完 全 掌 握, 且 分 佈 面 積 範 圍 廣 闊, 單 以 化 學 藥 劑 防 治 無 法 達 到 降 低 族 群 密 度 的 目 的, 宜 採 綜 合 防 治, 以 環 境 整 頓 清 除 孳 生 源 配 合 物 理 防 治 及 藥 劑 使 用 為 了 達 到 更 好 的 防 治 效 果, 必 需 加 強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防 治 的 觀 念, 透 過 學 校 教 師 的 講 解, 從 教 育 著 手, 平 時 就 做 好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凝 聚 民 眾 參 與 防 治 工 作 的 共 識, 才 能 產 生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第 三 章 實 施 要 領 實 施 步 驟 及 方 法 一 環 境 整 頓 : 1. 拆 除 不 必 要 之 欄 架 竹 籬 及 遮 陰 棚 2. 清 除 陽 光 無 法 直 射 處 的 潮 濕 場 所 土 塊 腐 植 質 3. 清 除 溝 邊 淤 泥, 清 除 溝 內 污 泥 疏 通 排 水 溝, 清 除 竹 林 內 雜 物 落 葉 及 枯 枝 4. 整 頓 學 校 週 圍 環 境 ( 尤 其 是 樹 下 水 溝 邊 等 潮 溼 處 ), 以 減 少 小 黑 蚊 孳 生 5. 推 動 社 區 共 同 防 治, 建 設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改 鋪 水 泥 石 板 路 或 種 植 密 生 草 類 ( 如 韓 國 草 ), 以 減 少 小 黑 蚊 生 長 棲 息 場 所, 降 低 成 蟲 密 度

二 個 人 防 護 : 1. 穿 著 長 袖 衣 服 長 褲, 以 減 少 小 黑 蚊 的 叮 咬 2. 避 免 於 屋 外 陰 涼 處 聚 集 聊 天 3. 於 戶 外 工 作 時 可 塗 抹 忌 避 劑, 以 預 防 被 叮 咬 4. 個 人 防 護 做 好 可 減 少 提 供 小 黑 蚊 產 卵 所 需 的 血 源, 減 少 小 黑 蚊 的 吸 血 產 卵, 能 有 效 降 低 小 黑 蚊 族 群 的 增 長 三 物 理 防 治 : 於 學 校 住 家 工 廠 可 裝 置 二 十 八 目 以 上 的 細 孔 紗 門 紗 窗, 以 阻 隔 成 蟲 飛 入 室 內 亦 可 在 門 下 方 一 公 尺 以 下 的 部 份 換 裝 成 鐵 板, 也 可 阻 隔 成 蟲 飛 入 室 內 危 害 四 物 理 方 法 大 量 誘 集 小 黑 蚊 : 中 興 大 學 昆 蟲 學 系 葉 金 彰 教 授 利 用 小 黑 蚊 雌 成 蟲 嗜 吸 人 血 的 特 性, 取 食 行 為 的 偏 好 性 ( 包 括 誘 餌 體 溫 呼 氣 汗 水 誘 餌 顏 色 成 蟲 吸 血 偏 好 低 飛 取 食 小 腿 高 度 等 ), 開 發 設 計 誘 集 器 以 物 理 方 法 大 量 誘 集 小 黑 蚊, 經 誘 集 試 驗 後, 再 以 人 體 誘 集 法 該 誘 集 地 區 的 成 蟲, 族 群 密 度 呈 現 明 顯 下 降 的 情 形, 是 一 種 極 具 開 發 價 值 的 防 治 方 法 五 化 學 藥 劑 防 治 : ( 一 ) 成 蟲 藥 劑 防 治 : 1 於 紗 門 或 紗 窗 塗 刷 或 噴 灑 藥 劑 2 室 外 空 間 噴 灑 以 熱 噴 霧 機 或 超 低 容 量 劑 (ULV) 在 成 蟲 活 動 時 間 噴 灑 於 成 蟲 活 動 的 處 所 包 括 竹 林 矮 樹 叢 及 雜 草 堆 等 場 所, 或 成 蟲 的 夜 間 棲 所 ULV 係 指 不 需 稀 釋 直 接 使 用 於 害 蟲 防 治, 每 公 頃 用 量 在 0.5-1 公 升, 可 分 為 二 大 類, 一 類 為 裝 置 於 卡 車 上 的 大 型 噴 霧 器, 另 一 類 則 為 背 負 式 動 力 噴 霧 機 兼 作 ULV 之 用 3 噴 藥 技 巧 噴 藥 人 員 應 站 於 上 風 處, 前 進 行 走 時 應 與 風 向 成 直 角, 退 後 行 走 時 需 背 風, 噴 口 向 順 風 噴 射 噴 槍 應 保 持 水 平 或 上 揚 10 度 固 定 於 操 作 員 一 方 一 般 背 負 式 噴 霧 機 之 有 效 噴 幅 約 八 公 尺, 故 間 隔 八 公 尺 噴 一 行 噴 藥 速 度 因 藥 劑 噴 藥 口 徑 及 溫 度 而 定, 一 般 每 公 頃 用 量 為 1 公 升, 每 分 鐘 步 行 30-60 公 尺 車 載 式 大 型 噴 霧 機 之 噴 幅 在 20 公 尺 以 上, 車 輛 無 法 到 達 處 應 以 人

工 背 負 式 噴 霧 機 補 充 4 防 治 時 機 在 春 夏 密 度 將 升 高 時 以 熱 噴 霧 機 或 超 低 容 量 劑 (ULV) 撲 殺 成 蟲, 理 想 的 噴 射 時 間 是 上 午 八 點 九 點 或 下 午 四 點 五 點, 以 氣 流 較 穩 定 的 時 間 為 原 則 ( 二 ) 幼 蟲 藥 劑 防 治 : 1 室 外 殘 留 噴 灑 在 陰 暗 潮 溼, 長 有 青 苔 或 藍 綠 藻 之 幼 蟲 孳 生 地, 施 用 殺 幼 蟲 劑 於 土 壤 表 層 2 噴 藥 技 術 從 天 氣 開 始 轉 涼 的 11 月 起 至 翌 年 3 月 底 為 防 治 重 點 每 個 月 噴 灑 殺 幼 蟲 劑 兩 次, 第 一 次 噴 藥 及 最 後 一 次 噴 藥 再 增 加 殺 成 蟲 劑 的 處 理 防 治 重 點 在 茶 園 的 週 邊 及 茶 樹 下 檳 榔 園 柚 子 園 竹 林 及 居 家 周 圍 之 沒 有 雜 草 叢 生 的 陰 溼 地 在 蔬 菜 園 茶 園 或 遊 憩 場 所 宜 考 慮 較 安 全 的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防 治 時 機 小 黑 蚊 的 族 群 到 冬 季 時 會 逐 漸 減 少, 利 用 此 時 防 治 幼 蟲 可 使 族 群 蟲 數 降 到 最 低 3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噴 藥 前 先 檢 查 裝 備, 戴 帽 子 口 罩 手 套 等 個 人 防 護 措 施 噴 藥 工 作 期 間 嚴 禁 抽 煙 喝 酒, 或 未 經 漱 口 洗 手 就 喝 茶 水 飲 料 吃 東 西 噴 藥 後 應 立 即 以 肥 皂 洗 手 漱 口, 每 天 工 作 後 立 即 沐 浴 更 衣 通 風 不 良 處 及 窄 長 巷 內 不 宜 逗 留 太 久 工 作 中 如 有 人 感 覺 身 體 不 適, 應 立 即 停 止 工 作, 清 洗 手 臉 後 迅 速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解 開 衣 服 安 靜 休 息, 並 停 止 繼 續 暴 露, 休 息 時 如 仍 感 不 適 或 有 惡 化 應 即 送 醫 診 治, 並 告 知 醫 師 所 使 用 之 殺 蟲 劑 名 稱 每 天 實 際 噴 藥 工 作 以 四 小 時, 每 週 噴 灑 五 個 工 作 天 為 宜 ( 不 包 括 準 備 及 移 動 時 間 ) 殺 蟲 劑 所 使 用 之 空 瓶 空 罐 應 回 收 處 理 第 四 章 預 期 效 益

期 能 藉 由 環 境 整 頓 個 人 防 護 物 理 防 治 化 學 防 治 的 進 行, 配 合 教 育 宣 導, 達 到 降 低 族 群 密 度 的 目 的 以 環 境 整 頓 清 除 孳 生 源 配 合 物 理 防 治 及 藥 劑 使 用, 加 強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防 治 的 觀 念, 透 過 學 校 教 師 的 講 解, 從 教 育 著 手, 平 時 就 做 好 孳 生 源 清 除 工 作, 凝 聚 民 眾 參 與 防 治 工 作 的 共 識, 才 能 產 生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第 五 章 誌 謝 本 篇 小 黑 蚊 的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所 有 資 料 是 參 考 葉 金 彰 教 授 侯 豐 男 教 授 李 學 進 副 教 授 及 陳 錦 生 教 授 辛 苦 研 究 的 成 果, 特 表 敬 意 及 最 深 的 謝 意 第 四 篇 蒼 蠅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蒼 蠅 為 雙 翅 目 環 裂 亞 目 昆 蟲 的 通 稱, 包 括 家 蠅 科 麗 蠅 科 肉 蠅 科 果 蠅 科 酪 蠅 科 蝨 蠅 科, 食 蚜 蠅 科 胃 蠅 科 皮 下 蠅 科 等 科 由 於 蠅 類 多 孳 生 於 環 境 較 髒 亂 的 處 所, 常 成 為 污 染 食 物 及 傳 播 疾 病 的 媒 介 目 前 已 知 與 蠅 類 有 關 的 疾 病 有 霍 亂 傷 寒 副 傷 寒 痢 疾 及 其 它 腸 胃 道 疾 病 尤 其 在 每 年 的 夏 天 更 是 主 要 的 環 境 衛 生 害 蟲 第 一 章 基 本 生 態 資 料 簡 介 居 家 常 見 的 蠅 類 有 家 蠅 金 蠅 肉 蠅 廁 蠅 等 蠅 類 嗜 食 糖 水 腐 敗 的 有 機 物 及 糞 便 等, 由 於 蠅 類 身 上 有 很 多 毛 易 沾 染 病 毒 細 菌, 再 加 上 蠅 類 在 取 食 的 同 時 會 吐 出 消 化 液, 也 會 排 泄 糞 便 和 寄 生 蟲, 在 覓 食 的 同 時 還 傳 播 各 種 病 原, 蒼 蠅 可 說 是 最 令 人 嫌 惡 的 一 種 環 境 害 蟲 一 台 灣 地 區 的 發 生 情 形 再 豪 華 的 裝 潢, 再 精 緻 的 菜 餚, 只 要 一 見 到 蒼 蠅 亂 飛, 立 即 教 人 退 避 三 舍, 倒 足 胃 口, 文 明 國 家 最 難 以 忍 受 的 就 是 群 蠅 亂 舞 了 本 省 重 要 蠅 類 包 括 : ( 一 ) 普 通 家 蠅 住 家 附 近 最 常 見 的 種 類, 成 蟲 的 胸 背 具 四 條 黑 色 縱 紋 生 活 史 自 卵 至 成 蟲 約 8-10 日, 在 適 宜 環 境 下, 蠅 一 年 可 繁 殖 30 個 世 代 ( 圖 7)

成 蟲 產 卵 於 垃 圾 糞 便 等 處, 雌 成 蟲 每 隔 3-4 天 產 卵 一 次, 每 次 約 75-150 個 卵, 卵 聚 集 成 堆, 一 生 約 可 產 卵 六 次 左 右 在 適 溫 下,12-24 小 時 孵 化 成 幼 蟲 ( 蛆 ) 幼 蟲 期 約 5-7 天, 幼 蟲 喜 歡 生 活 於 高 溫 處 所, 但 老 熟 幼 蟲 則 尋 找 乾 燥 陰 涼 處 化 蛹, 通 常 位 於 土 表 下 木 板 石 塊 下 等 處 蛹 約 經 3-4 天 羽 化 羽 化 時, 成 蟲 利 用 頭 前 之 額 曩 的 擴 張 使 蛹 殼 前 端 成 一 環 狀 裂 開, 由 泥 土 中 鑽 出 地 面 家 蠅 由 土 中 出 來 時, 前 幾 分 鐘 內 呈 靜 止 不 動, 不 久 後 開 始 爬 動 在 20 時 平 均 要 1.5-2 小 時 才 能 飛 翔, 利 用 此 特 性, 可 以 將 藥 物 噴 灑 在 新 羽 化 家 蠅 停 留 之 表 土 作 殘 留 噴 灑, 當 可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成 蟲 通 常 集 中 在 孳 生 地 附 近, 如 垃 圾 堆 積 場 附 近 家 蠅 甚 多, 一 般 在 白 天 活 動, 夜 晚 則 多 停 留 於 屋 內 天 花 板, 樑 柱, 電 燈 的 電 線 上 或 戶 外 植 物 枝 葉 上, 特 別 喜 歡 器 物 之 邊 緣 及 稜 線 ; 在 室 內 喜 停 留 暗 色 表 面 處, 而 在 戶 外 則 較 喜 黃 白 色 物 體 家 蠅 的 活 動 受 氣 味 及 光 的 影 響, 各 種 發 酵 物 對 家 蠅 都 強 烈 的 誘 引 作 用, 但 對 某 些 味 道, 如 丁 香 油 薄 荷 油 檸 檬 味 則 有 忌 避 作 用 家 蠅 取 食 時 移 動 頻 繁, 通 常 吸 食 一 點 後 就 改 變 地 方 而 在 另 一 地 取 食, 或 完 全 飛 離 取 食 地 點, 但 經 若 干 秒 後 又 飛 回 家 蠅 取 食 液 態 食 物 時 可 直 接 吸 食, 若 遇 到 固 體 食 物 時 則 先 由 唾 腺 及 嗉 囊 嘔 吐 出 一 種 液 體, 得 以 潤 濕 溶 解 固 體 食 物 後 再 行 吸 食 若 是 非 溶 性 物 質, 亦 會 留 下 嘔 點 痕 跡 家 蠅 的 壽 命 在 夏 天 可 活 2-4 週, 但 在 秋 冬 則 可 活 三 個 月 在 台 北 市 的 調 查 顯 示, 一 年 之 季 節 消 長, 自 3 4 月 開 始 出 現,5 月 份 有 一 高 峰, 8 月 份 達 最 高 峰, 在 12-1 月 間 密 度 最 低 據 估 計, 本 省 一 年 約 有 20-22 世 代 ( 二 ) 大 頭 金 蠅 體 長 較 普 通 家 蠅 略 長, 約 11 毫 米 複 眼 大 呈 深 紅 色, 頰 淡 黃 色, 觸 角 及 觸 鬚 橘 色 胸 背 及 腹 背 有 綠 藍 色 金 屬 光 澤, 第 一 腹 節 黑 色 是 目 前 本 省 主 要 蠅 類, 尤 其 在 垃 圾 場 中 為 僅 次 於 普 通 家 蠅 之 重 要 蠅 類 大 頭 金 蠅 喜 食 瓜 果 腥 臭 物 質 及 糞 便, 植 物 性 及 動 物 性 之 腐 敗 食 物 均 為 其 所 好 大 頭 金 蠅 多 在 戶 外 活 動, 有 時 亦 入 室 內 本 省 金 蠅 屬 中 尚 有 白 氏 金 蠅 為 引 起 蠅 驅 症 之 種 類, 惟 分 佈 不 廣 二 蠅 類 的 孳 生 場 所 蠅 類 產 卵 於 垃 圾 糞 便 施 用 有 機 堆 肥 的 瓜 田 等 處, 幼 蟲 喜 歡 生

活 於 高 溫 處 所, 成 蟲 通 常 集 中 在 孳 生 地 附 近, 如 垃 圾 堆 積 場 附 近 家 蠅 甚 多, 目 前 本 省 垃 圾 場 中 的 主 要 蠅 類 普 通 家 蠅 及 大 頭 金 蠅 類 在 管 理 不 良 的 垃 圾 場 養 雞 場 豬 舍 周 邊 常 有 蠅 類 肆 虐 而 台 灣 地 區 許 多 特 定 地 區 如 花 蓮 台 東 等 瓜 類 栽 培 區, 雲 林 屏 東 澎 湖 等 臨 海 及 漁 港 區, 居 民 抗 爭 蠅 類 孳 擾 的 情 形 亦 時 有 所 聞 三 蒼 蠅 與 人 類 的 關 係 家 蠅 之 所 以 成 為 重 要 衛 生 害 蟲, 主 要 由 於 :( 一 ) 形 態 : 體 多 毛, 易 被 細 菌 附 著, 口 器 之 唇 瓣 亦 易 被 細 菌 污 染 足 之 爪 間 墊 多 毛, 且 分 泌 一 種 黏 液, 增 加 帶 菌 之 能 力 而 其 內 部 構 造, 如 消 化 道 之 嗉 曩 亦 可 儲 存 病 菌 或 病 原 體 ( 二 ) 生 態 : 由 於 其 飛 行 距 離 遠, 常 往 來 於 垃 圾 堆 糞 坑 廁 所 畜 舍 及 廚 房 餐 廳 間 家 蠅 喜 歡 以 腳 擦 面 抹 身, 使 細 菌 滿 佈 全 身 基 上 其 取 食 時 又 嘔 吐 嘔 點 及 到 處 排 糞 的 習 慣, 更 增 加 了 扮 演 媒 病 的 潛 能 第 二 章 蒼 蠅 防 治 工 作 實 施 要 領 一 各 縣 市 選 定 二 至 四 鄉 ( 鎮 市 ) 實 施 防 除 蒼 蠅 工 作, 由 鄉 ( 鎮 市 ) 公 所 提 出 工 作 計 畫, 除 徹 底 清 理 廢 棄 物 垃 圾 堆 及 疏 通 水 溝 外, 並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勸 導 家 戶 改 善 戶 內 外 環 境 衛 生, 並 針 對 公 共 場 所 髒 亂 處 所 於 清 理 整 頓 後, 按 照 實 際 需 要, 排 定 日 程 施 行 重 點 噴 藥 二 發 動 家 戶 整 頓 環 境 配 合 藥 劑 重 點 噴 灑, 並 使 用 蠅 拍 粘 蠅 紙 浸 藥 網 繩 或 毒 餌 等 補 殺 成 蟲 ; 裝 置 紗 窗 紗 門 及 食 物 紗 罩 等 設 備, 防 阻 蒼 蠅 騷 擾 與 污 染 食 物 第 三 章 蒼 蠅 防 治 工 作 實 實 施 步 驟 及 方 法 一 蠅 類 之 調 查 方 法 蠅 類 之 防 治 過 程, 通 常 需 先 作 密 度 測 定, 查 知 蠅 類 在 何 處 何 時 發 生 及 其 族 群 大 小 在 防 治 後 則 可 在 調 查 蠅 類 之 族 群 大 小, 以 便 評 估 防 治 效 果 蠅 類 的 調 查 方 法 很 多, 如 : 誘 餌 法 黏 蠅 紙 法 捕 蠅 網 目 視 法 捕 蠅 燈 法 捕 蠅 籠 及 蠅 格 子 等 較 常 用 的 方 法 為 蠅 格 子, 此 一 方 法 為 史 格 得 在 1947 年 採 用, 故 又 稱 史 格 得 蠅 格 子 此 一 蠅 格 子 係 由 14-26 根 木 條 子 等 距 離 釘 於 木 框 上, 面 積 為 0.2 平 方 公 尺 ( 小 型 蠅 格 子 ) 或 0.8 平 方 公 尺 ( 大 型 蠅 格 子 ) 大 型 蠅 格 子 適 合 於 戶 外 使 用, 不 適 合 用 於 室 內, 一 般 常 用 的 為 小 型 或 中 型 蠅 格 子 ( 圖 8)

蠅 格 子 的 使 用 係 將 其 放 於 蠅 類 聚 集 之 處, 使 其 受 驚 擾 飛 離, 再 利 用 蠅 類 喜 停 留 在 邊 緣 或 稜 線 上 之 習 性, 計 算 30 秒 鐘 內 停 在 蠅 格 子 上 之 蒼 蠅 數 目 每 一 處 重 複 3-5 次 或 更 多 次 取 其 最 高 值 或 較 高 之 3-5 次 的 平 均 值, 訂 為 蠅 指 數 二 環 境 整 頓 蠅 類 的 存 在 主 要 是 環 境 衛 生 的 問 題 清 除 各 種 有 機 物 消 滅 孳 生 源 是 蒼 蠅 防 治 成 功 的 關 鍵 以 垃 圾 處 理 而 言, 包 括 貯 存 收 集 清 運 處 理 最 終 處 置 等 過 程, 任 何 一 個 步 驟 均 可 能 造 成 蠅 類 的 孳 生 以 往 本 省 之 垃 圾 均 採 用 " 曠 野 傾 棄 ", 遂 成 為 家 蠅 及 大 頭 金 蠅 的 主 要 孳 生 場 所 最 近 垃 圾 的 處 理 改 用 衛 生 掩 埋 法 及 焚 化 爐 的 處 理 後, 垃 圾 孳 生 的 蠅 類 便 顯 著 減 少 三 物 理 防 治 法 利 用 物 理 的 方 法 來 預 防 或 消 滅 蠅 類 可 減 少 蠅 類 為 害 如 利 用 黏 蠅 紙 黏 蠅 板 電 擊 殺 蠅 燈 等 均 可 在 室 內 誘 殺 蠅 類 裝 設 紗 門 紗 窗 或 空 氣 簾 則 可 預 防 蠅 類 進 入 室 內 ; 餐 廳 或 廚 房 裝 設 暗 走 道, 亦 可 防 止 蒼 蠅 進 入 此 外, 有 機 肥 料 所 使 用 的 材 料 如 家 禽 家 畜 之 糞, 使 用 曝 曬 或 烘 乾 的 方 法 降 低 其 含 水 量, 可 減 少 因 施 用 有 機 肥 料 產 生 蠅 幼 蟲 的 數 量 四 化 學 防 治 法 化 學 的 防 治 以 殺 蟲 劑 進 行 空 間 噴 灑 及 殘 留 噴 灑 法, 分 別 可 有 效 防 治 蠅 類 成 蟲 及 幼 蟲 ; 毒 餌 及 浸 藥 之 蠅 帶 亦 有 防 治 效 果 茲 分 述 如 下 : ( 一 ) 殺 幼 蟲 劑 : 以 殺 幼 蟲 劑 處 理 蠅 類 幼 蟲, 在 施 行 上 有 執 行 的 困 難 因 為 幼 蟲 孳 生 場 所 不 斷 堆 積 有 機 物, 因 此 必 須 頻 頻 施 藥 ( 每 週 1-2 次 ), 而 且 藥 劑 亦 會 殺 死 蠅 類 之 天 敵 及 助 長 抗 藥 性 的 產 生 噴 灑 藥 劑 以 乳 劑 水 懸 劑 及 液 劑 為 宜, 噴 灑 的 量 須 能 涵 蓋 孳 生 源 上 層 10-15 公 分 的 範 圍 ( 即 0.5-5 公 升 / 平 方 公 尺 ); 有 時 亦 可 使 用 粉 劑 或 粒 劑 使 用 的 藥 劑 種 類 中, 大 利 松 (0.3-1.0 g/m2) 可 得 很 好 的 效 果 ; 其 它 如 三 氯 松 大 滅 速 速 滅 松 芬 殺 松 等 亦 可 使 用 (1-2g/m2); 合 成 除 蟲 菊 亦 有 殺 幼 蟲 的 效 果 但 為 避 免 產 生 抗 藥 性 及 經 濟 上 的 理 由, 合 成 除 蟲 菊 目 前 不 適 用 於 垃 圾 場 的 處 理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IGR) 最 近 亦 被 用 來 作 為 幼 蟲 的 防 治, 主 要 的 有 二 福 隆 及 Cyromazine( 商 品 名 Neporex 用 於 處 理 糞 便,Larvadex 混 合 施 用 於 飼 料 中 ), 對 雞 糞 產 生 蠅 幼 蟲 的 防 治 效 果 甚 佳 ( 二 ) 成 蟲 棲 息 所 之 殘 效 噴 灑 : 殘 效 噴 灑 主 要 將 藥 劑 噴 灑 於 蠅 類 棲 息 之 處 所, 其 防 治 成 效 端 視 選 用 之 劑 型 ( 水 懸 劑 較 乳 劑 為 佳 ) 噴 灑 表 面 的 種 類 ( 粗 糙 表 面 光 滑 表 面 或 鹼 性 表 面 ) 溫 度 ( 高 溫 時 藥 效 降 低 ) 濕 度 日 光 照 射 情 形 等 因 素 的 影 響 很 大 施 藥 的 時 機 一 般 以 蠅 類 族 群 未 達 高 峰 以 前 最 佳, 可 預 防 成 蟲 族 群 迅 速 增 加 噴 藥 時, 通 常 使 用 低 壓 力 的 噴 射 器, 以 每 100 平 方 公 尺 噴 灑 4-8 公 升 藥 量 為 宜 使 用 之 藥 劑, 如 大 滅 松 在 某 些 場 所 之 殘 效 可 達 2-3 個 月 馬 拉 松 效 果 較 差, 在 某 些 地 方 ( 如 本 省 的 中 北 部 ) 均 有 抗 性 之 報 告 三 氯 松 為 胃 毒 劑, 通 常 可 加 糖 使 用 效 果 更 佳 而 氨 基 甲 酸 類 如 拜 貢, 亦 可 加 糖 使 用 於 蠅 類 防 治 某 些 場 所, 如 餐 廳 廚 房 牛 奶 場 牛 舍 雞 舍 等 禁 用 有 機 磷 劑, 則 可 考 慮 使 用 合 成 除 蟲 菊, 如 賽 滅 寧 百 滅 寧 第 滅 寧 等 ( 三 ) 浸 藥 之 蠅 帶 : 由 於 蠅 類 喜 停 留 於 稜 線 木 條 電 線 等 上 面, 故 利 用 此 一 習 性, 將 繩 索 浸 藥 劑 作 為 誘 殺 成 蟲, 尤 其 在 動 物 房 舍 雞 舍 市 場 商 店 等 不 宜 噴 藥 之 處 使 用 的 藥 劑 通 常 以 10-25% 的 有 機 磷 劑 浸 於 繩 索 或 棉 帶, 若 加 上 糖 或 引 誘 劑 等 效 果 更 好, 另 外, 亦 可 在 加 上 膠 或 油 幫 助 黏 蠅 作 用 實 際 使 用 時 應 先 作 試 驗, 某 些 藥 劑 若 濃 度 太 高, 會 對 蠅 類 造 成 忌 避 作 用 吊 掛 殺 蠅 繩 時, 垂 直 較 水 平 為 佳, 暗 色 或 紅 色 較 明 亮 色 為 佳 浸 藥 繩 的 用 量 為 1m/m2, 效 果 約 可 維 持 1.5-2 個 月 ( 四 ) 毒 餌 : 毒 餌 是 以 殺 蟲 劑 加 上 蠅 類 之 誘 餌 調 製 而 成 主 要 是 有 機 磷 劑 : 大 滅 松 三 氯 松 亞 滅 松 大 利 松 撲 達 松 馬 拉 松 及 氨 基 甲 酸 劑 之 拜 貢 惠 康 萬 靈 等 藥 劑 均 可 常 用 的 配 方 為 乾 製 毒 餌 及 液 態 毒 餌 餌 料 以 蔗 糖 蜜 糖 爛 水 果 魚 粉 等, 或 加 上 費 洛 蒙 引 誘 劑

( 五 ) 空 間 噴 灑 : 室 內 之 空 間 噴 灑 常 用 之 藥 劑 為 除 蟲 菊 精 (0.1-0.4%), 或 合 成 除 蟲 菊 加 協 力 劑 (0.5-2.5%) 此 類 藥 劑 之 擊 昏 效 果 甚 佳, 對 其 它 動 物 毒 性 低, 但 價 格 昂 貴 有 些 有 機 磷 劑 亦 可 用 於 空 間 噴 灑, 如 樂 乃 松 (0.5-2%) 馬 拉 松 (2-4%) 亞 特 松 (2 %) 撲 達 松 (0.5-1%), 但 由 於 其 擊 昏 效 果 較 差, 現 以 較 少 用 室 外 之 空 間 噴 灑 通 常 使 用 煙 霧 法 超 低 容 量 法 或 水 霧 法 其 作 用 為 暫 時 性 立 即 性 的 驅 殺 蠅 類 ( 六 ) 直 接 噴 灑 蠅 群 : 以 殺 蟲 劑 直 接 噴 灑 蒼 蠅 聚 集 之 處, 如 垃 圾 堆 垃 圾 桶 垃 圾 車 等 處, 亦 可 有 效 減 少 蠅 類 使 用 的 藥 劑 如 馬 拉 松 大 利 松 速 滅 松 氨 基 甲 酸 劑 等 油 劑 或 乳 劑, 濃 度 為 1-2 % 即 可 第 四 章 防 治 效 益 評 估 一 蒼 蠅 密 度 調 查 ( 一 ) 調 查 次 數 : 防 治 前 及 防 治 後 各 調 查 一 次 ( 二 ) 調 查 時 間 : 選 擇 蒼 蠅 活 動 最 頻 繁 的 時 間, 通 常 於 每 天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進 行 ( 三 ) 調 查 地 點 : 被 選 定 鄉 ( 鎮 市 ) 之 三 處 髒 亂 地 區 進 行 調 查 ( 四 ) 調 查 方 法 : 將 計 蠅 格 靜 置 於 蒼 蠅 密 集 處, 以 連 續 三 十 秒 內 所 停 落 蒼 蠅 總 個 數 為 準, 在 同 一 地 點 連 續 計 算 五 次, 取 總 數 最 高 三 次 之 平 均 為 該 地 蒼 蠅 密 度 指 數 ( 五 ) 效 果 評 估 : 將 防 除 前 後 調 查 得 之 密 度 指 數 計 算 防 治 百 分 率 第 五 章 預 期 績 效 徹 底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針 對 髒 亂 地 點 等 蒼 蠅 孳 生 棲 息 處 所 重 點 處 理, 清 除 孳 生 源, 提 高 民 眾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第 五 篇 蟑 螂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蟑 螂 又 名 蜚 蠊 或 油 蟲, 我 國 古 代 也 稱 作 贓 郎, 為 日 常 生 活 常 見 的 一 種 害 蟲 這 種 生 活 適 應 力 極 強 的 小 昆 蟲, 早 在 三 億 年 前, 大 約 古 生 代 石 炭 紀 時 便 已 活 躍 在 地 球 上, 比 人 類 出 現 的 歷 史 早 了 100 倍 的 時 間 與 蟑 螂 同 時 代 的 恐 龍 及 其 它 動 物 現 在 大 多 已 經 絕 種, 而 蟑 螂 卻 能 經 歷 地 球 上 接 踵 而 至 的 冰 凍 酷 熱 乾 燥 和 陸 沉 的 時 代, 生 長 繁 殖 達 數 億 年 之 久, 其 形 態 及 本 質 仍 然 無 多 大 改 變, 不 得 不 令 人 驚 訝 其 適 應 環 境 能 力 第 一 章 基 本 生 態 資 料 簡 介 一 台 灣 地 區 的 發 生 情 形 台 灣 地 區 在 住 家 內 常 見 的 蟑 螂 有 德 國 蟑 螂 美 洲 蟑 螂 澳 洲 蟑 螂 棕 色 蟑 螂 花 斑 蟑 螂 潛 伏 蟑 螂 灰 色 蟑 螂 等 七 種 ( 圖 9), 但 以 前 四 種 較 常 見 蟑 螂 體 扁 平, 身 體 一 般 為 淺 褐 色, 深 褐 色 或 黑 色 所 有 的 蟑 螂 都 是 陸 棲 性, 不 善 飛 翔, 為 重 要 的 室 內 害 蟲 蟑 螂 為 漸 進 變 態, 卵 一 般 產 於 卵 鞘 內, 卵 鞘 形 狀, 隨 種 類 而 異 有 些 種 類 會 將 卵 鞘 攜 於 腹 部 末 端, 也 有 在 若 蟲 孵 化 時 始 安 置 適 當 場 所, 少 數 營 胎 生 或 卵 胎 生, 孤 雌 生 殖 現 象 亦 很 常 見 孵 化 之 若 蟲 須 經 6-13 次 之 蛻 皮 變 為 成 蟲 蟑 螂 具 有 負 趨 光 性 及 趨 觸 性, 家 住 性 蟑 螂 尤 甚 某 些 家 住 性 蟑 螂 常 有 聚 集 現 象, 這 是 蟑 螂 分 泌 費 洛 蒙 作 用 的 結 果 蟑 螂 為 雜 食 性 昆 蟲, 但 耐 飢 性 也 強, 科 學 家 曾 將 蟑 螂 關 入 玻 璃 瓶 內, 歷 經 兩 個 多 月, 完 全 不 給 食 物, 仍 能 生 存 對 於 溫 濕 的 變 化 亦 很 有 適 應 性, 通 常 蟑 螂 喜 好 高 溫 多 濕 的 環 境, 在 低 溫 時 則 較 不 活 動 目 前 世 界 上 約 有 3500 種 蟑 螂, 但 大 多 生 活 於 野 外 地 區, 與 人 類 有 關 的 僅 30 種 左 右, 主 要 分 佈 於 熱 帶 亞 熱 帶 本 省 的 蟑 螂 約 有 60 種, 與 人 類 關 係 密 切 者 亦 不 超 過 10 種, 但 因 現 代 交 通 發 達, 各 國 蟑 螂 亦 有 機 會 侵 入, 其 中 較 重 要 者 僅 下 述 數 種 ( 一 ) 德 國 蟑 螂 德 國 蟑 螂 又 稱 茶 翅 蟑 螂 或 俄 國 蟑 螂, 分 佈 於 全 世 界 為 建 築 物 內, 飲 食 店 內, 旅 館, 船 舶 等 最 常 見 之 一 種 蟑 螂 其 體 軀 為 家 住 性 蟑 螂 內 最 小 型 者, 長 約 12-14 mm, 呈 淡 黃 褐 色, 前 胸 背 板 具 兩 條 黑 色 縱 紋, 雌 雄 成 蟲 之 翅 均 發 達, 有 時 可 飛 翔 雌 蟲 交 尾 後 數 日, 在 腹 部 末 端 形 成 卵 鞘, 卵 在 發 育 期 間, 並 未 脫 離 母 體, 雌 蟲 將 卵 鞘 夾 在 尾 端 直 到 卵 成 熟 將 孵 化 時, 才 脫 離 母 體 孵 化 德 國 蟑 螂 的 直 腸 分 泌 細 胞 能 分 泌 一 種 強 力 引

誘 劑 稱 為 集 合 費 洛 蒙, 此 亦 可 說 明 德 國 蟑 螂 皆 喜 好 群 聚 之 原 因 德 國 蟑 螂 性 活 潑, 翅 發 達, 但 很 少 飛 翔 在 本 省 普 遍 分 佈, 通 常 均 出 現 於 旅 館 飲 食 店 等 公 共 場 所 及 公 共 汽 車 火 車 等 交 通 工 具, 近 年 來 德 國 蟑 螂 的 發 生 已 躍 居 家 住 性 蟑 螂 的 第 一 位 ( 二 ) 美 洲 蟑 螂 美 洲 蟑 螂 為 全 世 界 共 通 種, 廣 泛 分 佈 於 熱 帶 亞 熱 帶 及 溫 帶 地 區, 為 本 省 家 住 性 蟑 螂 中 體 型 最 大 型 之 種 類, 體 長 約 35mm 至 43mm, 體 色 為 赤 褐 色 或 暗 褐 色 前 胸 背 板 近 於 扁 平, 其 周 緣 部 具 黃 白 色 輪 紋, 故 亦 稱 輪 紋 蟑 螂 成 蟲 的 翅 發 達, 善 飛 翔, 喜 好 溫 暖 潮 濕 之 環 境, 為 本 省 一 般 家 屋 內, 最 多 且 最 活 躍 之 蟑 螂 美 洲 蟑 螂 的 生 活 史 須 時 甚 長, 卵 期 在 30 時 約 一 個 月, 若 蟲 期 在 25 30 約 需 半 年, 若 蟲 期 之 溫 度 濕 度 等 環 境 因 素 及 飼 育 密 度 對 其 若 蟲 期 之 長 短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蛻 皮 次 數 約 10 次, 最 後 一 次 脫 皮 終 了, 便 為 成 蟲 美 洲 蟑 螂 之 產 卵 情 形 和 德 國 蟑 螂 迥 異, 其 卵 鞘 自 腹 部 末 端 伸 出, 約 一 日 後 便 脫 離 母 體, 固 著 在 隙 縫 或 物 體 如 紙 片 木 屑 等 ( 三 ) 澳 洲 蟑 螂 澳 洲 蟑 螂 與 美 洲 蟑 螂 分 類 屬 於 同 一 屬 的 种 蟑 螂, 形 態 酷 似, 惟 澳 洲 蟑 螂 體 型 較 小, 前 翅 前 緣 部 有 黃 色 縱 帶, 為 其 重 要 特 徵, 其 耐 寒 性 較 美 洲 蟑 螂 差, 在 美 國 北 部 無 暖 氣 設 備 的 地 區 較 無 法 生 存 最 近 由 於 各 地 之 生 活 水 準 提 高, 禦 寒 設 備 較 佳, 此 種 蟑 螂 之 生 活 機 會 亦 隨 之 增 加 澳 洲 蟑 螂 分 佈 於 全 省, 市 常 見 之 家 住 性 蟑 螂, 惟 其 數 量 及 重 要 性 較 美 洲 蟑 螂 稍 遜 生 活 史 與 美 洲 蟑 螂 相 似, 雌 蟲 一 生 可 產 約 20 30 個 卵 鞘, 其 卵 鞘 較 美 洲 蟑 螂 為 長, 平 均 每 個 卵 鞘 內 約 有 20 24 個 卵, 卵 期 約 40 日, 若 蟲 期 約 一 年, 脫 皮 10 次 左 右 此 等 數 據 會 因 為 環 境 因 子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成 蟲 之 壽 命 約 為 一 年 ( 四 ) 家 屋 蟑 螂 家 屋 蟑 螂 分 佈 在 本 省 及 其 它 熱 帶 亞 熱 帶 地 區, 特 別 是 菲 律 賓 群 島 附 近, 通 常 生 活 於 家 屋 內 及 戶 外 其 形 態 與 其 它 家 住 性 蟑 螂 殊 異, 為 大 型 種, 體 長 約 25-32mm, 褐 色, 胸 部 及 腹 部 背 面 具 有 黃 色 之 斑 紋, 故 亦 稱 花 斑 蟑 螂 足 黃 褐 色, 前 翅 在 中 胸 兩 側 退 化 成 小 形 葉 片 狀,

缺 後 翅 頭 頂 部 呈 黃 色, 尾 毛 細 長, 約 具 14 環 節, 在 本 省 之 家 屋 內 廚 房 臥 室 貯 藏 室 及 豬 舍 等 均 有 發 現, 惟 數 量 不 多 ( 五 ) 棕 色 蟑 螂 棕 色 蟑 螂 與 美 洲 蟑 螂 酷 似, 常 易 混 淆 體 型 較 美 洲 蟑 螂 小, 約 25 30mm, 胸 背 亦 有 輪 紋, 美 洲 蟑 螂 的 輪 紋 較 白 且 明 顯, 而 棕 色 蟑 螂 的 輪 紋 為 棕 色, 且 不 明 顯 此 外, 美 洲 蟑 螂 尾 毛 末 端 之 長 兩 倍 於 寬, 而 棕 色 蟑 螂 尾 毛 末 節 則 較 短 本 種 原 產 地 可 能 在 非 洲, 近 年 由 於 各 項 保 暖 設 備 發 達, 其 它 較 寒 冷 之 地 區, 亦 有 分 佈 本 省 在 1943 年 以 前 尚 無 記 載, 不 知 何 時 侵 入 本 島, 據 最 近 的 調 查 本 省 已 有 分 佈 本 種 通 常 生 活 於 屋 內 廚 房 浴 室 豬 欄 下 水 道 等 場 所 其 生 活 史 與 美 洲 蟑 螂 相 近, 每 一 卵 鞘 之 卵 較 美 洲 蟑 螂 稍 多, 平 均 約 24 個, 卵 期 約 兩 個 月, 若 蟲 期 於 30 之 下 蛻 皮 12 次, 約 3 5 個 月 才 羽 化 成 蟲, 自 然 界 中 成 蟲 之 壽 命 約 一 年 左 右 本 種 與 美 洲 蟑 螂 一 樣 亦 可 行 孤 雌 生 殖, 產 下 的 卵 孵 化 後 皆 為 雌 性 ( 六 ) 潛 伏 蟑 螂 潛 伏 蟑 螂 為 世 界 共 通 種, 體 長 約 18 24mm, 前 胸 背 板 暗 褐 色, 翅 為 淡 黃 黑 色, 腹 面 淡 黃 色, 乃 至 黃 褐 色, 與 前 胸 形 成 一 明 顯 之 對 比, 故 亦 稱 雙 色 蟑 螂, 成 蟲 之 前 胸 背 板 前 緣 具 一 淡 色 帶 雌 雄 成 蟲 之 翅 均 發 達, 前 翅 前 緣 部 有 淡 黃 色 縱 紋 潛 伏 蟑 螂 正 常 的 生 殖 方 式 為 孤 雌 生 殖, 卵 胎 生 成 蟲 之 壽 命 平 均 約 307 天, 在 18 20 約 35 天 後 便 可 產 下 若 蟲, 若 蟲 需 經 8-10 次 蛻 皮, 若 蟲 期 約 127 184 天, 成 蟲 平 均 壽 命 約 300 天 一 般 以 植 物 為 食, 喜 棲 息 鄉 間 廚 房, 屋 外 簷 下, 垃 圾 堆 下, 野 外 生 活 者, 在 石 頭 下 掘 穴 潛 伏 ( 七 ) 灰 色 蟑 螂 灰 色 蟑 螂 為 世 界 共 通 種, 又 名 龍 蝦 蟑 螂, 其 前 胸 背 板 花 紋 類 似 龍 蝦 ; 因 其 體 色 而 命 名 灰 色 蟑 螂 本 種 在 熱 帶 地 區 較 為 普 遍, 古 巴 墨 西 哥 巴 西 均 有 分 佈 在 亞 洲 地 區 則 在 菲 律 賓 蘇 門 答 臘 及 新 加 坡 均 廣 泛 分 佈 此 外, 澳 洲 夏 威 夷 亦 有 記 載 而 東 非 可 能 為 其 原 產 地 本 省 亦 偶 有 發 現 於 住 家, 但 通 常 在 倉 庫 中 較 多 灰 色 蟑 螂 體 長 25 29 mm, 雄 蟲 之 翅 較 雌 蟲 之 翅 稍 長, 未 覆 蓋 腹 部 本 種 為 假 性 卵 胎 生, 卵 鞘 內 有 26 40 個 卵, 當 卵 鞘 自 母 體 排 出 時 若 蟲 即 孵 化 若 蟲 蛻 皮 7 或 8 次, 若 蟲 期 約 73 94 天, 成 蟲 之 壽 命 344-365 天

二 蟑 螂 的 孳 生 場 所 蟑 螂 身 體 扁 平, 適 於 縫 隙 中 爬 行, 住 家 蟑 螂 為 夜 間 活 動 取 食, 日 間 藏 匿 於 牆 壁 之 縫 隙 門 框 縫 家 俱 內 浴 室 隱 避 處 暖 氣 管 線 動 物 房 水 族 箱 下 地 下 室 電 器 流 理 台 排 水 管 化 糞 池 排 水 溝 及 垃 圾 堆 積 處 蟑 螂 為 雜 食 性, 但 較 喜 歡 澱 粉 及 糖 類, 也 取 食 乳 酪 牛 奶 皮 革 壁 紙 書 籍 及 昆 蟲 屍 體 三 與 人 類 的 關 係 蟑 螂 與 人 類 的 關 係, 除 了 牠 們 喜 愛 腐 食 髒 物 的 習 性 及 在 食 物 上 分 泌 令 人 厭 惡 的 臭 味 外, 最 主 要 的, 蟑 螂 能 經 由 其 身 體 或 排 泄 物 攜 帶 病 原 體 而 傳 疾 病 ( 表 三 )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的 報 告, 蟑 螂 至 少 能 傳 播 四 十 種 以 上 使 人 致 病 的 細 菌, 在 蟑 螂 蟲 體 上 也 檢 查 到 七 種 的 蠕 蟲 卵, 另 外 的 五 種 蠕 蟲 卵 已 證 明 能 經 由 蟑 螂 體 內 排 出, 且 仍 具 感 染 力 此 外, 蟑 螂 也 是 12 種 以 上 蠕 蟲 的 中 間 宿 主 科 學 家 還 發 現, 蟑 螂 體 內 至 少 有 45 種 以 上 與 人 體 無 關 的 寄 生 蟲 除 此 之 外, 一 些 病 毒 原 生 動 物 等 病 原, 也 可 經 由 蟑 螂 的 傳 播 而 對 人 類 產 生 威 脅 最 近 的 報 告 亦 發 現, 蟑 螂 對 某 些 特 異 性 體 質 的 人 而 言 也 是 一 種 過 敏 原, 可 引 起 過 敏 反 應 或 氣 喘 病 表 三 蟑 螂 體 表 及 體 內 發 現 病 原 菌 之 例 病 原 病 原 菌 蟑 螂 種 類 發 現 部 位 食 物 中 毒 Salmonella sp. 德 國 蟑 螂 消 化 管 腸 炎 美 州 蟑 螂 大 腸 菌 德 國 蟑 螂 消 化 管 及 Escherichia coli 排 泄 物 化 膿 症 Staphlococcus sp. 德 國 蟑 螂 體 表 傷 寒 Salmonella typhosa 東 方 蟑 螂 足 及 排 泄 物 痢 疾 Shigella alkalescens 美 州 蟑 螂 消 化 管 鼠 疫 Yersinia pestis 東 方 蟑 螂 癩 病 Mycobacterium leprae 德 國 蟑 螂 體 表, 消 化 管 美 州 蟑 螂 及 排 泄 物

第 二 章 實 施 要 領 一 加 強 環 境 整 頓, 遏 止 蟑 螂 孳 生 : ( 一 ) 輔 導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妥 善 包 紮 垃 圾 並 置 於 有 蓋 垃 圾 桶 內, 使 蟑 螂 無 法 孳 生 與 繁 殖 改 善 食 物 調 製 場 所, 裝 置 紗 門 及 紗 窗, 並 經 常 清 理 排 油 煙 機 料 理 台 地 面 及 陰 暗 潮 濕 髒 亂 死 角, 剩 餘 食 妥 善 保 存, 斷 絕 蟑 螂 的 食 物 供 給 ( 二 ) 加 強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以 環 境 整 頓 為 主 噴 藥 為 輔 的 原 則, 教 育 民 眾 正 確 的 防 治 觀 念 及 技 術, 強 調 環 境 衛 生 須 由 個 人 及 家 戶 衛 生 做 起, 並 編 印 宣 傳 單 或 透 過 各 種 媒 體 廣 為 宣 導 二 加 強 蟑 螂 防 除 : 全 省 選 定 二 至 四 鄉 ( 鎮 市 ) 辦 理 蟑 螂 防 除 工 作, 於 規 定 滅 蟑 期 間, 由 縣 市 環 保 局 輔 導 轄 內 辦 理 滅 蟑 工 作 之 鄉 ( 鎮 市 ) 公, 所 依 藥 劑 劑 型, 辦 理 僱 工 噴 灑 或 轉 發 村 ( 里 ) 鄰 長, 分 發 至 各 家 戶 施 放 使 用 或 設 置 毒 餌 站 第 三 章 實 施 步 驟 及 方 法 成 功 的 蟑 螂 防 治, 必 須 先 瞭 解 蟑 螂 的 生 活 習 性 及 其 生 態, 瞭 解 越 多, 則 成 功 的 機 會 越 大 在 防 治 蟑 螂 時 必 須 先 瞭 解 下 列 基 本 的 概 念 : 1. 同 一 建 築 內 的 蟑 螂 可 能 不 只 一 種, 鑑 定 蟑 螂 的 種 類 要 比 決 定 使 用 何 種 防 治 方 法 來 的 重 要 2. 在 某 些 環 境 下, 實 際 上 不 可 能 完 全 根 除 蟑 螂 令 其 絕 跡, 利 用 害 蟲 管 理 的 方 法 使 其 族 群 達 到 可 容 忍 的 水 平 之 下 是 較 合 理 的 目 標 3. 大 部 份 的 蟑 螂 防 治 必 須 要 實 施 一 次 以 上 的 處 理 才 能 見 效 很 少 有 一 次 處 理 或 只 用 一 種 方 法 即 可 達 到 理 想 效 果 4. 成 功 的 防 治 必 須 要 具 備 知 識 經 驗 及 技 術, 而 不 只 是 單 純 的 使 用 殺 蟲 劑 而 已 一 偵 測 及 調 查 蟑 螂 偵 測 調 查 之 要 目 的 在 找 出 蟑 螂 躲 藏 的 各 個 場 所, 以 便 決 定 殺 蟲 劑 的 使 用 或 使 其 它 防 治 措 施 更 有 效 率 且 更 安 全 因 此, 蟑 螂 的 偵 測 及 調 查 必 須 瞭 解 戶 內 及 戶 外 蟑 螂 的 分 佈 出 沒 場 所 糞 便 發 現 地 點 衛 生 問 題 敏 感 地 區 及 其 它 必 須 考 慮 的 因 素 偵 測 調 查 要 使 用 一 些 工 具, 如 用 手 電 筒 照 射 縫 隙, 或 流 理 台 下 等 暗 處, 以 便 找 尋 活 的 或 死 的

蟑 螂, 蛻 皮 的 殼, 卵 鞘 及 蟑 螂 糞 便 等 夜 晚 偵 測 蟑 螂 時, 可 以 黃 色 或 紅 色 濾 光 紙 包 住 手 電 筒, 才 不 會 驚 擾 蟑 螂 調 查 的 另 一 目 的 則 是 要 瞭 解 蟑 螂 危 害 的 程 度, 特 別 是 對 於 大 而 複 雜 且 蟑 螂 之 數 量 較 多 的 區 域 此 外, 調 查 之 結 果 亦 可 作 為 評 估 防 治 前 後 之 效 果 及 防 治 方 法 的 比 較 較 常 使 用 的 調 查 方 法 為 黏 捕 器, 可 偵 測 蟑 螂 出 沒 的 時 刻 及 提 供 鑑 定 用 的 標 本 將 其 置 於 蟑 螂 出 沒 之 處, 特 別 是 沿 牆 邊 牆 角 等 處, 因 為 蟑 螂 具 有 趨 觸 性, 喜 歡 靠 在 物 體 邊 緣 行 走 或 躲 在 縫 隙 某 些 黏 捕 器 可 使 用 食 餌 或 其 它 引 誘 劑 增 加 黏 捕 效 果 若 只 黏 捕 一 夜 未 能 調 查 到 蟑 螂, 而 又 確 信 有 蟑 螂 存 在 時, 可 連 續 黏 捕 二 三 個 晚 上, 並 適 當 地 變 換 黏 捕 器 放 置 之 位 置 捕 到 蟑 螂 後, 必 須 記 錄 黏 捕 之 數 量 種 類 並 瞭 解 危 害 程 度, 作 為 防 治 計 劃 之 參 考 二 環 境 衛 生 防 治 法 防 治 蟑 螂 的 第 一 個 處 理 步 驟 為 環 境 衛 生 的 整 頓 此 舉 可 清 除 蟑 螂 的 食 物 水 分 來 源 及 隱 藏 處 所 除 了 清 除 工 作 外, 修 補 蟑 螂 藏 身 的 縫 隙 如 三 夾 板 的 破 洞 牆 壁 的 裂 隙 等 亦 不 容 忽 視 這 些 場 所 往 往 會 影 響 噴 灑 和 毒 餌 誘 殺 的 效 果 環 境 整 頓 措 施 主 要 在 清 除 食 物 與 水 源 因 此, 家 庭 中 之 食 物 必 須 以 容 器 裝 好 並 密 封, 垃 圾 舊 報 紙 盒 子 等 可 以 讓 蟑 螂 躲 藏 的 物 品 均 需 移 走, 尤 其 廚 房 的 廚 餘 物 尤 應 當 天 移 走, 不 可 在 屋 內 過 夜 隙 縫 或 裂 痕 處 可 用 吸 塵 器 吸 走 殘 餘 的 食 物 屑 流 理 台 必 須 清 洗 乾 淨, 廚 房 保 持 乾 燥, 不 可 留 多 餘 的 水 分, 蟑 螂 雖 可 長 期 耐 飢, 但 耐 乾 能 力 較 差, 若 一 週 以 上 缺 水 便 不 易 存 活, 但 因 其 嗅 覺 非 常 靈 敏, 很 容 易 找 到 水 源, 尤 其 在 廚 房 中 某 些 易 疏 忽 之 處, 如 冰 箱 下 之 水 盤, 未 晾 乾 之 抹 布 等 水 分 即 可 使 其 維 持 下 去, 故 在 清 除 水 源 時 尤 應 住 意 在 蟑 螂 藏 匿 之 所 灑 一 些 惰 性 粉 劑, 如 矽 膠 硼 砂 等 亦 可 達 防 治 的 目 的 此 外 由 外 面 運 進 來 之 貨 物, 特 別 是 雜 物 食 品 及 其 容 器 應 仔 細 檢 查 有 無 蟑 螂 卵 鞘 等 以 防 其 侵 入 孳 生 三 物 理 防 治 法 填 補 隙 縫 或 以 鐵 絲 網 堵 塞 洞 口 都 是 排 除 蟑 螂 的 方 法 另 外 將 食 物 或 垃 圾 以 塑 膠 袋 密 封 防 止 蟑 螂 污 染 也 是 可 行 的 方 法 對 於 某 些 不 宜 以 藥 劑 處 理 的 東 西, 如 烤 麵 包 機 時 鐘 書 等 物 品, 可 以 高 溫 或 低 溫 來 處 理 如 將 其 放 在 50 或 0 數 小 時, 可 殺 死 德 國 蟑 螂 及 其 它 多 數 蟑 螂

另 外, 黏 蟑 器 或 捕 蟑 器 雖 然 是 調 查 工 具, 但 也 利 用 做 為 防 治 工 具 市 售 之 捕 蟑 器 與 黏 蟑 器 有 多 種 樣 式, 有 些 加 入 食 餌, 有 些 使 用 性 費 洛 蒙, 但 效 果 差 異 不 大 四 化 學 防 治 法 儘 管 環 境 衛 生 及 物 理 防 治 法 做 的 再 好, 殺 蟲 劑 的 使 用 仍 有 其 必 要 性, 使 用 殺 蟲 劑 足 可 補 強 前 述 二 種 方 法 之 不 足, 只 是 一 種 治 標 的 工 作, 但 從 整 體 的 觀 點 來 看, 這 幾 種 防 治 方 法 適 當 地 配 合 使 用 就 是 一 種 綜 合 害 蟲 管 理 法 此 一 害 蟲 管 理 技 術 包 括 偵 測, 調 查, 利 用 蟑 螂 的 行 為 特 性, 建 築 物 的 設 計 及 各 種 防 治 方 法 的 使 用, 使 蟑 郎 防 治 工 作 達 成 最 大 的 安 全 性 及 有 效 性 殺 蟲 劑 必 須 要 處 理 或 放 置 在 靠 近 蟑 螂 躲 藏 處 所, 通 常 防 治 蟑 螂 多 以 殘 留 性 藥 物 為 主, 使 用 此 類 藥 劑 必 須 非 常 小 心, 特 別 是 在 食 物 儲 存 或 製 備 之 處 所 一 般 而 言, 可 濕 性 粉 劑, 微 膠 囊 劑 或 水 懸 劑 在 一 些 粗 糙 的 表 面 可 維 持 長 久 的 殘 效 性, 如 水 泥 牆, 未 油 漆 之 木 板, 壁 紙 等 場 所 濃 縮 乳 劑 則 通 常 用 在 不 允 許 有 可 見 殘 留 物 的 表 面, 或 不 需 要 長 效 性 殘 留 的 處 所 殘 留 性 短 的 藥 劑 使 用 在 溫 度 較 高 或 容 易 受 潮 的 表 面, 如 廚 房 洗 衣 間 浴 室 等 處, 此 等 處 所 亦 可 使 用 氣 壓 式 噴 霧 劑 處 理, 此 時 選 用 之 藥 劑 為 迅 速 作 用, 擊 倒 效 果 較 佳 的 藥 劑, 如 合 成 除 蟲 菊 類 較 宜 有 些 特 殊 場 所 亦 可 使 用 漆 劑, 如 經 常 沖 水 的 處 所 或 不 宜 噴 藥 之 處, 同 時 兼 有 殘 留 之 效 果 縫 隙 之 處 理 可 以 粉 劑 或 殘 效 性 壓 力 式 噴 霧 劑 處 理, 有 些 噴 霧 劑 另 附 有 細 的 噴 管 適 合 處 理 縫 隙 其 它 大 空 間 則 可 使 用 ULV 無 殘 效 性 之 藥 劑 處 理 以 補 殘 效 性 處 理 之 不 足 另 外, 毒 餌 之 使 用 亦 可 殺 死 殘 存 之 蟑 螂 蟑 螂 毒 餌 站 雖 然 價 錢 較 高, 但 其 安 全 性, 長 效 性 的 優 點, 對 化 學 防 治 成 果 的 維 持 影 響 很 大 毒 餌 站 的 優 點 在 於 它 的 長 效 性, 無 臭 味, 誘 引 蟑 螂 不 需 特 別 設 備, 安 全, 在 任 長 合 均 可 使 用 其 缺 點 是 效 果 較 慢, 價 錢 稍 高 但 若 在 化 學 防 治 後 配 合 毒 餌 站 之 使 用 可 使 防 治 效 果 更 臻 完 美 使 用 餌 劑 或 毒 餌 站 時, 除 了 正 確 的 選 擇 放 置 位 置 外, 附 近 的 殘 留 食 物 亦 要 收 拾 乾 淨 才 能 見 效 昆 蟲 生 長 調 節 劑 的 使 用 方 法 與 殘 效 性 殺 蟲 劑 相 同, 其 作 用 使 蟑 螂 不 孕 或 變 成 永 久 性 若 蟲, 通 常 亦 須 配 合 其 它 藥 劑 使 用 才 能 見 效 硼 酸 的 使 用 在 蟑 螂 防 治 由 來 已 久, 一 般 使 用 粉 劑 或 餌 劑, 此 種 藥 劑 毒 性 低, 但 效 果 緩 慢, 但 仍 為 一 種 安 全 有 效 之 藥 劑 第 四 章 防 治 效 益 評 估 蟑 螂 密 度 調 查

一 調 查 次 數 及 時 間 : ( 一 ) 防 治 前 : 於 施 放 藥 劑 前 三 天 調 查 一 次 ( 二 ) 防 治 後 : 於 施 放 藥 劑 後 三 天 十 天 各 調 查 一 次 二 調 查 地 點 : 選 擇 防 治 地 區 住 家 集 中 之 三 十 戶 進 行 密 度 調 查 三 調 查 方 法 : 調 查 密 度 的 住 戶 放 置 捕 蟑 器, 以 花 生 餅 乾 或 魚 骨 粉 等 富 含 油 質 或 澱 粉 質 之 誘 餌 誘 集 施 放 藥 劑 前 三 天 將 捕 蟑 器 放 置 於 蟑 螂 出 沒 處 之 隱 避 黑 暗 處 所, 隔 一 夜 後 收 回, 計 算 所 誘 集 之 蟑 螂 個 體 數 施 藥 後 並 記 錄 每 次 調 查 期 間 內 中 毒 死 亡 之 蟑 螂 個 體 數 ( 請 住 戶 協 助 調 查 ) 四 效 果 評 估 : 利 用 防 治 前 後 所 測 蟑 螂 總 個 體 數 計 算 防 治 百 分 率 第 五 章 預 期 績 效 徹 底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消 除 蟑 螂 孳 生 源, 並 施 以 適 當 且 具 安 全 經 濟 有 效 的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防 治 蟑 螂, 以 期 達 到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與 提 高 國 民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的 目 標 第 六 篇 老 鼠 防 治 工 作 手 冊 除 了 人 類 以 外, 鼠 類 是 哺 乳 類 中 繁 殖 最 迅 速 且 最 成 功 的, 而 其 中 又 以 在 人 類 居 所 活 動 之 共 棲 性 鼠 類 更 為 重 要 鼠 類 屬 囓 齒 目 鼠 科, 口 內 有 兩 顆 不 斷 生 長 的 門 牙, 需 不 停 地 咬 囓 木 頭 等 硬 物 以 磨 蝕 其 徒 長 的 門 牙 老 鼠 除 了 會 竊 取 糧 食, 污 染 食 物, 造 成 經 濟 損 失 外, 亦 會 咬 壞 衣 物 家 具 電 線 電 纜 掘 洞 破 壞 建 築 物 及 干 擾 人 類 之 精 神 生 活 除 此 之 外, 鼠 類 常 出 沒 於 下 水 道 廁 所 廚 房 等 處, 在 帶 菌 處 所 與 乾 淨 處 所 來 回 行 動, 經 由 鼠 腳 體 毛 及 胃 攜 帶 物 來 傳 播 病 原 菌 第 一 章 基 本 資 料 簡 介 一 台 灣 地 區 的 發 生 情 形 本 省 產 鼠 類 共 分 七 屬 14 種, 其 中 家 屋 性 之 種 類 主 要 有 三 種, 即 屋 頂 鼠 溝 鼠 及 月 鼠 此 三 種 均 為 世 界 性 分 佈 之 種 類, 亦 為 各 國 重 要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