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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水 资 源 与 水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依 其 主 导 功 能 划 定 范 围 并 执 行 相 应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水 域 是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在 河 湖 管 理 中 的 具 体 落 实, 是 从 严 核 定 水 域 纳 污 能 力, 提 出 限 制 排 污 总 量, 建 立 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制 度, 制 定 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红 线 提 供 重 要 依 据 根 据 我 省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属 性,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水 资 源 保 护 规 划 及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合 理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突 出 主 体 功 能, 实 现 分 类 指 导, 协 调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整 体 和 局 部 的 关 系, 是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和 水 污 染 防 治 等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础 有 利 于 合 理 制 定 全 省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政 策, 调 控 开 发 强 度 优 化 空 间 布 局, 有 利 于 引 导 经 济 布 局 与 水 资 源 和 水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相 适 应, 有 利 于 统 筹 河 流 上 下 游 左 右 岸 省 界 间 地 区 间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自 2007 年 4 月 发 布 实 施 以 来, 在 全 省 水 资 源 保 护 和 管 理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成 为 核 定 水 域 纳 污 能 力 制 定 相 关 规 划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主 要 依 据 但 是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发 现 存 在 一 些 不 合 理 的 内 容, 如 水 质 目 标 为 Ⅰ 类 的 水 功 能 区 目 标 过 高, 在 没 有 排 污 的 状 况 下, 有 时 也 不 达 标 ; 同 时,2011 年 12 月 28 日 国 务 院 以 国 函 [2011]167 号 文 批 复 了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我 省 列 入 全 国 重 点 的 部 分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水 质 目 标 河 长 等 内 容 与 省 政 府 批 复 的 水 功 能 区 划 不 一 致, 因 此 需 要 修 订 完 善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省 水 利 厅 的 安 排, 省 水 文 水 资 源 局 成 立 工 作 组, 开 展 修 订 工 作 修 订 的 原 则 是 列 入 全 国 区 划 的 水 功 能 区 和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1

(2011-2030 年 ) 保 持 完 全 一 致, 其 他 水 功 能 区 基 本 和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保 持 一 致 修 订 的 方 法 是 以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标 准 (GB/T 50594-2010) 为 依 据, 分 为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和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分 为 保 护 区 保 留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缓 冲 区 等 四 类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分 为 饮 用 水 源 区 工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等 七 类 修 订 后 的 区 划 名 称 为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全 省 区 划 涉 及 河 流 121 个 总 河 长 13321.8km; 湖 泊 2 个, 总 面 积 119.6km 2 共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234 个, 其 中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188 个 ( 包 括 开 发 利 用 70 个 ),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116 个 项 目 组 于 2012 年 12 月 完 成 了 初 稿,2012 年 4 月 省 水 利 厅 进 行 了 初 步 审 查, 项 目 组 按 照 审 查 意 见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报 省 水 利 厅 发 改 委 环 保 厅 共 同 审 查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2

目 录 1 综 述... 1 1.1 修 订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1 1.2 修 订 的 原 因... 2 1.3 修 订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3 1.4 区 划 依 据... 5 1.5 水 平 年... 8 1.6 区 划 修 订 工 作 程 序... 8 2 甘 肃 省 概 况... 10 2.1 自 然 概 况... 10 2.2 社 会 经 济... 12 2.3 水 资 源 及 开 发 利 用 状 况... 14 2.4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16 3 区 划 方 法 及 范 围... 19 3.1 区 划 方 法... 19 3.2 区 划 范 围... 25 4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32 4.1 全 省 区 划 概 况... 32 4.2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36 4.3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37 4.4 黄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40 4.5 长 江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42 5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析... 45 5.1 内 陆 河 流 域... 46 1

5.2 黄 河 流 域... 47 5.3 长 江 流 域... 49 6 管 理 措 施... 51 6.1 水 功 能 区 勘 界 立 碑... 51 6.2 提 高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监 测 覆 盖 率... 52 6.3 入 河 排 污 口 核 查... 52 6.4 编 制 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红 线... 53 6.5 加 强 水 功 能 区 管 理... 53 6.6 加 强 部 门 协 作 和 信 息 通 报... 54 2

1 综 述 1.1 修 订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水 资 源 是 人 类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是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物 质 保 障 甘 肃 省 是 一 个 水 资 源 十 分 短 缺 的 省 份, 人 均 水 资 源 占 有 量 低 水 资 源 时 空 分 布 不 均 水 资 源 短 缺 水 污 染 和 水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已 成 为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制 约 因 素 甘 肃 省 内 陆 河 流 域, 拥 有 全 省 18% 的 人 口 17% 的 耕 地 和 21% 的 水 资 源, 生 产 了 全 省 三 分 之 一 的 粮 食, 提 供 了 70% 以 上 的 商 品 粮 ; 拥 有 酒 泉 卫 星 发 射 中 心 以 及 西 北 最 大 的 钢 铁 联 合 企 业 酒 钢 集 团 全 国 最 大 的 镍 冶 炼 企 业 金 川 公 司 等 一 批 大 型 特 大 型 现 代 企 业, 它 们 在 甘 肃 乃 至 全 国 经 济 建 设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内 陆 河 流 域 经 济 社 会 的 不 断 发 展, 又 加 剧 了 水 资 源 的 供 需 矛 盾, 尤 其 石 羊 河 流 域 是 我 国 干 旱 内 陆 河 区 人 口 密 度 最 大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最 为 突 出, 也 是 人 类 活 动 影 响 生 态 环 境 恶 化 最 为 严 重 的 流 域 之 一 由 于 水 资 源 严 重 不 足, 加 之 过 度 开 发 利 用, 进 入 下 游 地 区 地 表 水 量 逐 渐 减 少, 地 下 水 位 普 遍 持 续 下 降, 导 致 河 湖 干 涸 林 木 死 亡 草 场 退 化 沙 尘 暴 肆 虐 下 游 河 段 水 污 染 严 重 等 一 系 列 生 态 环 境 问 题 河 西 水 资 源 的 供 需 矛 盾 已 经 成 为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奋 斗 目 标 的 瓶 颈 甘 肃 省 黄 河 流 域, 是 本 省 人 口 数 量 最 多 人 口 密 度 最 大 的 地 域, 也 是 全 省 主 要 经 济 带, 特 别 是 全 省 耕 地 工 业 与 城 镇 经 济 比 重 的 3/4 集 中 在 黄 河 流 域 而 该 流 域 水 资 源 时 空 分 布 不 均, 大 部 分 地 区 干 旱 少 雨, 水 旱 灾 害 频 繁, 供 需 矛 盾 十 分 突 出 ; 流 域 地 处 黄 土 高 原,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湟 水 泾 河 渭 河 水 系 下 游 河 段 重 度 污 染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缺 水 呈 加 重 趋 势, 水 质 型 缺 水 将 成 为 治 水 的 重 点 甘 肃 省 长 江 流 域 山 地 广 布, 森 林 覆 盖 率 相 对 较 高, 水 资 源 较 丰 富 且 水 1

质 较 好, 产 水 量 占 全 省 的 34.7% 长 江 流 域 水 低 地 高, 农 业 生 产 开 发 利 用 难 度 大, 但 其 蕴 藏 着 丰 富 的 水 能 资 源, 有 较 大 的 开 发 前 景, 在 有 效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是 该 流 域 面 临 的 课 题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水 资 源 与 水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依 其 主 导 功 能 划 定 范 围 并 执 行 相 应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水 域 根 据 我 省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属 性,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水 资 源 保 护 规 划 及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协 调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整 体 和 局 部 的 关 系, 合 理 划 分 水 功 能 区, 突 出 主 体 功 能, 实 现 分 类 指 导, 是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水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和 水 污 染 防 治 等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础 水 功 能 区 划 是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在 河 湖 管 理 中 的 具 体 落 实, 对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实 现 水 资 源 可 持 续 利 用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根 据 2011 年 12 月 国 务 院 批 复 的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省 水 利 厅 决 定 修 订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修 订 的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从 严 核 定 水 域 纳 污 能 力, 提 出 限 制 排 污 总 量, 为 建 立 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制 度, 制 定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红 线 提 供 重 要 技 术 支 撑 修 订 水 功 能 区 划 有 利 于 合 理 制 定 全 省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政 策, 调 控 开 发 强 度 优 化 空 间 布 局, 有 利 于 引 导 经 济 布 局 与 水 资 源 和 水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相 适 应, 有 利 于 统 筹 河 流 上 下 游 左 右 岸 省 界 间 地 区 间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1.2 修 订 的 原 因 1999 年 12 月, 水 利 部 依 据 国 务 院 三 定 方 案 规 定, 组 织 各 流 域 管 理 机 构 和 全 国 各 省 区 开 展 了 水 功 能 区 划 工 作, 我 省 完 成 了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区 划 ;2002 年 10 月, 修 订 后 的 水 法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水 功 能 区 的 法 律 地 2

位 2003 年 水 利 部 颁 布 了 水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了 对 水 功 能 区 的 具 体 管 理 规 定 2003 年 开 展 全 国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我 省 对 原 区 划 成 果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并 通 过 了 流 域 机 构 的 审 查 2006 年 7 月, 省 水 利 厅 和 省 环 保 厅 共 同 组 成 编 制 工 作 组, 在 水 利 和 环 保 已 有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修 编 完 成 了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划,2007 年 4 月 经 省 政 府 批 复 在 全 省 范 围 内 实 施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发 布 实 施 以 来, 在 全 省 水 资 源 保 护 和 管 理 中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水 功 能 区 划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成 为 核 定 水 域 纳 污 能 力 制 定 相 关 规 划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主 要 依 据 但 是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发 现 存 在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如 水 质 目 标 为 Ⅰ 的 水 功 能 区 确 定 目 标 过 高, 在 没 有 排 污 的 状 况 下, 有 时 也 不 达 标 2010 年 11 月,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标 准 (GB/T 50594-2010) 国 家 标 准 正 式 颁 布 实 施,2011 年 12 月 28 日, 国 务 院 以 国 函 [2011]167 号 文 批 复 了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我 省 列 入 全 国 重 点 的 部 分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水 质 目 标 河 长 等 有 变 化, 因 此 需 要 适 时 修 订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1.3 修 订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1.3.1 指 导 思 想 以 水 资 源 承 载 能 力 与 水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为 基 础, 以 合 理 开 发 和 有 效 保 护 水 资 源 为 核 心, 以 改 善 水 资 源 质 量 遏 制 水 生 态 系 统 恶 化 为 目 标,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水 资 源 保 护 规 划 及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从 我 国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水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状 况 以 及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出 发, 科 学 合 理 地 划 定 水 功 能 区,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 建 立 水 功 能 区 限 制 纳 污 制 度,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和 水 资 源 保 护 的 协 调 发 展, 以 水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利 用 支 撑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3

1.3.2 区 划 原 则 (1)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原 则 要 充 分 发 挥 水 功 能 区 划 在 水 资 源 管 理 水 污 染 防 治 节 能 减 排 等 工 作 中 的 约 束 和 指 导 作 用, 协 调 好 区 划 与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等 相 关 规 划 的 关 系, 根 据 水 资 源 和 水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及 水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要 求, 科 学 确 定 水 域 主 体 功 能, 统 筹 安 排 各 有 关 行 业 和 地 区 用 水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要 体 现 支 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前 瞻 意 识, 要 为 未 来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留 有 余 地 (2) 统 筹 兼 顾 和 突 出 重 点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区 划 以 流 域 为 单 元, 统 筹 兼 顾 上 下 游 左 右 岸 近 远 期 水 资 源 及 水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区 划 体 系 和 区 划 指 标 既 要 考 虑 流 域 层 次 上 的 管 理 和 保 护, 又 要 兼 顾 区 域 层 次 上 不 同 的 水 资 源 分 区 特 点 和 开 发 利 用 的 合 理 需 求 对 城 镇 集 中 饮 用 水 源 地 和 具 有 特 殊 保 护 要 求 的 水 域, 应 划 为 保 护 区 或 饮 用 水 源 区 并 提 出 重 点 保 护 要 求, 切 实 保 护 水 源, 保 障 饮 用 水 安 全 和 生 态 安 全 (3) 水 质 水 量 水 生 态 并 重 的 原 则 这 是 水 资 源 管 理 与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相 结 合 的 要 求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既 要 考 虑 开 发 利 用 和 保 护 对 水 量 的 需 求, 又 要 考 虑 其 对 水 质 的 要 求, 还 要 顾 及 水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的 良 性 维 持, 尤 要 注 意 河 源 地 区 涵 养 水 源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和 河 流 下 游 水 生 态 环 境 的 改 善 与 保 护 (4) 尊 重 水 域 自 然 属 性 的 原 则 尊 重 水 域 自 然 属 性, 充 分 考 虑 水 域 原 有 的 基 本 特 点 所 在 区 域 自 然 环 境 水 资 源 及 水 生 态 的 基 本 特 点, 科 学 制 定 和 实 施 区 划,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与 有 效 保 护 4

(5) 前 瞻 性 原 则 就 全 省 而 言,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很 高, 黄 河 流 域 居 中, 长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较 低, 潜 力 还 大 进 行 水 功 能 区 划 时 要 考 虑 到 将 来 更 大 地 开 发 利 用 的 可 能 (6) 便 于 管 理 实 用 可 行 的 原 则 水 功 能 区 划 尽 可 能 与 行 政 区 划 协 调 一 致, 以 便 于 管 理, 区 划 方 案 力 求 实 事 求 是, 切 实 可 行 (7) 主 导 功 能 优 先 的 原 则 同 一 水 域 兼 有 多 类 功 能 时, 按 最 高 功 能 确 定 类 别 上 游 河 段 的 功 能 划 分 应 满 足 下 游 功 能 的 要 求 (8) 和 全 国 重 点 水 功 能 区 一 致 国 务 院 已 批 复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我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部 分 内 容 和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不 一 致, 应 按 照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修 改 完 善, 使 之 保 持 一 致 1.4 区 划 依 据 区 划 的 编 制 依 据 包 括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和 省 上 有 关 政 策, 国 家 有 关 重 要 规 划 四 个 方 面 : 1.4.1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水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规 定 国 务 院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部 门 和 有 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划 水 资 源 保 护 规 划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拟 定 国 家 确 定 的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5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4) 取 水 许 可 和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管 理 条 例 (5) 水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6) 入 河 排 污 口 管 理 办 法 (7) 甘 肃 省 实 施 水 法 办 法 (8) 甘 肃 省 实 施 环 保 法 办 法 1.4.2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1)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 中 发 [2011]1 号 ) (2)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行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2]3 号 ) (3)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 国 函 [2011]167 号 ) (4) 甘 肃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甘 肃 省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办 法 的 通 知 甘 政 办 发 2011 155 号, 二 十 九 条 明 确 建 立 健 全 全 省 重 要 水 功 能 区 监 测 评 估 管 理 体 系, 核 定 水 功 能 区 名 录, 强 化 达 标 监 督 管 理 1.4.3 国 家 有 关 重 要 规 划 (1)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2) 全 国 水 资 源 综 合 规 划 (3) 黄 河 治 理 开 发 规 划 纲 要 (4) 全 国 水 功 能 区 划 技 术 大 纲 (5) 黄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技 术 细 则 (6) 甘 肃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6

1.4.4 国 家 标 准 (1)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标 准 (GB/T 50594 2010)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2002) (3)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 2006) (4)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GB 11607 1989) (5)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GB12941 1991) (6)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 5084 2005) (7) 自 然 保 护 区 类 型 与 级 别 划 分 原 则 (GB/T14529 93) 1.4.5 国 家 重 点 水 功 能 区 列 入 原 则 (1) 国 家 重 要 江 河 干 流 及 其 主 要 支 流 的 水 功 能 区 (2) 重 要 的 涉 水 国 家 级 及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际 重 要 湿 地 和 重 要 的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跨 流 域 调 水 水 源 地 及 重 要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的 水 功 能 区 (3) 国 家 重 点 湖 库 水 域 的 水 功 能 区, 主 要 包 括 对 区 域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湖 泊 和 水 库 水 域 的 水 功 能 区 (4) 主 要 省 际 边 界 水 域 重 要 河 口 水 域 等 协 调 省 际 间 用 水 我 省 列 入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区 划 (2011-2030 年 ) 的 水 功 能 区 88 个 ( 不 包 括 开 发 利 用 区 ), 涉 及 29 条 河 流,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39 个 ( 不 包 括 15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49 个 其 中 内 陆 河 一 级 区 3 个 ( 不 包 括 5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二 级 区 11 个, 涉 及 疏 勒 河 党 河 黑 河 石 羊 河 等 4 条 河 流 ; 黄 河 流 域 一 级 区 25 个 ( 不 包 括 7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二 级 区 33 个, 涉 及 黄 河 洮 河 渭 河 泾 河 等 20 条 河 流 ; 长 江 流 域 一 级 区 11 个 ( 不 包 括 3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二 级 区 5 个, 涉 及 嘉 陵 江 青 泥 河 西 汉 水 白 龙 江 白 水 江 等 5 条 河 流 7

1.5 水 平 年 本 次 区 划 确 定 的 基 准 年 为 2010 年, 近 期 水 平 年 为 2020 年, 远 期 水 平 年 为 2030 年 根 据 水 资 源 保 护 需 要 并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分 别 确 定 三 个 流 域 的 水 质 管 理 目 标, 实 现 水 功 能 区 主 要 目 标 的 时 间 是 2030 年, 实 施 中 可 根 据 形 势 变 化 和 评 估 结 果 适 时 调 整 修 订 1.6 区 划 修 订 工 作 程 序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工 作 程 序 可 分 为 资 料 收 集 资 料 分 析 评 价 功 能 区 的 划 分 和 区 划 成 果 评 审 报 批 等 四 个 阶 段 在 正 式 提 出 一 二 级 区 划 成 果 前, 应 征 求 有 关 方 面 的 意 见 水 功 能 区 划 过 程 是 一 个 综 合 分 析 的 过 程, 即 通 过 广 泛 的 调 查 研 究 收 集 各 行 业 各 部 门 已 有 资 料, 包 括 水 质 监 测 资 料 污 染 源 排 放 资 料, 近 期 完 成 的 科 研 成 果 资 料,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资 料, 自 然 环 境 资 料 等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归 纳 出 普 遍 性 的 规 律, 提 取 与 水 功 能 区 划 相 关 的 主 要 因 素, 然 后 结 合 区 划 原 则 进 行 详 细 区 划 评 审 报 批 是 确 认 水 功 能 区 划 法 律 地 位 的 关 键 工 作, 水 功 能 区 划 只 有 经 过 具 有 相 应 管 理 权 限 的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后, 才 能 作 为 水 资 源 保 护 和 管 理 及 规 划 的 依 据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工 作 程 序 如 图 1-1 所 示 8

一 级 区 划 收 集 资 料 自 然 状 况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综 合 利 用 规 划 各 地 区 用 水 现 状 及 需 求 资 料 分 析 评 价 区 划 依 据 划 分 功 能 区 区 划 原 则 征 求 有 关 地 方 和 部 门 意 见 一 级 区 划 成 果 二 级 区 划 二 级 区 划 收 集 资 料 区 域 自 然 状 况 地 方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水 污 染 纠 纷 入 河 湖 排 污 状 况 水 量 水 质 状 况 各 部 门 用 水 现 状 及 需 求 资 料 分 析 评 价 区 划 依 据 划 分 功 能 区 区 划 原 则 征 求 有 关 部 门 意 见 二 级 区 划 成 果 水 功 能 区 划 报 告 审 查 报 批 图 1-1 水 功 能 区 划 工 作 程 序 9

2 甘 肃 省 概 况 2.1 自 然 概 况 2.1.1 地 理 位 置 甘 肃 省 位 于 我 国 西 北 部, 西 起 东 经 92 20 东 至 108 35, 跨 十 七 个 经 度, 长 约 1600 公 里 ; 南 起 北 纬 32 34, 北 至 42 49, 跨 十 一 个 纬 度 全 省 幅 员 呈 两 头 大, 中 间 小, 长 条 形 状 其 轴 线 为 北 西 西 - 南 东 东 走 向 沿 轴 线 垂 直 方 向 的 最 窄 距 离 仅 98 公 里 ( 在 山 丹 县 附 近 ), 最 宽 处 500-600 公 里 东 接 陕 西, 南 邻 四 川, 西 南 和 西 部 与 青 海 新 疆 连 接, 北 部 和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接 壤, 并 有 少 部 分 与 蒙 古 共 和 国 接 壤, 国 土 总 面 积 42.58 万 km 2, 按 流 域 划 分 全 省 分 属 内 陆 河 黄 河 长 江 3 个 流 域 2.1.2 地 形 地 貌 甘 肃 省 地 处 青 藏 蒙 新 和 黄 土 高 原 交 汇 处, 省 域 狭 长, 东 西 长 1655km, 南 北 宽 24~530km, 地 理 条 件 复 杂, 山 地 高 原 平 川 河 谷 沙 漠 戈 壁 类 型 齐 全, 总 面 积 中 山 地 面 积 占 26%, 高 原 面 积 占 29.4%, 平 原 及 河 谷 川 地 占 29.6%, 戈 壁 沙 漠 占 15% 三 大 流 域 自 然 景 观 差 异 悬 殊, 内 陆 河 流 域 地 势 坦 荡, 南 部 一 线 为 祁 连 山 区, 由 一 系 列 平 行 山 脉 和 山 间 谷 地 组 成, 地 势 西 高 东 低, 南 高 北 低, 山 脊 海 拔 一 般 在 4000~5000m 以 上, 是 内 陆 河 流 的 发 源 地 ; 中 部 为 河 西 走 廊 区, 东 西 长 达 1000km, 南 部 宽 几 十 公 里 至 几 百 公 里, 地 势 坦 荡, 绿 洲 沙 漠 戈 壁 相 间 分 布, 土 层 深 厚, 后 备 耕 地 资 源 集 中 连 片, 海 拔 1000~2000m; 北 部 为 一 系 列 断 续 中 山, 构 造 属 阿 拉 善 北 山 边 缘 隆 起 带, 海 拔 1500~2000m 黄 河 流 域 包 括 我 省 中 东 部 的 陇 东 陇 西 黄 土 高 原 和 南 部 的 甘 南 高 原, 陇 东 黄 土 高 原 位 于 泾 河 流 域, 区 内 海 拔 1200~1800m, 呈 沟 谷 纵 横 丘 陵 10

地 貌, 南 部 残 存 有 较 多 平 整 的 黄 土 塬, 北 部 呈 梁 峁 沟 壑 地 貌 ; 陇 西 黄 土 高 原 包 括 渭 河 洮 河 大 夏 河 下 游 及 乌 鞘 岭 以 东 黄 河 干 流 两 侧 广 大 地 区, 海 拔 1500~2500m, 大 部 分 地 区 被 深 层 黄 土 覆 盖, 呈 山 岭 起 伏 梁 峁 交 错 地 形 ; 甘 南 高 原 属 青 藏 高 原 的 东 缘 部 分, 海 拔 3000~4000m, 是 黄 河 上 游 洮 河 大 夏 河 白 龙 江 的 发 源 地, 高 原 西 部 地 势 平 坦, 为 广 阔 的 草 原 景 观, 东 部 为 高 山 峡 谷 地 貌 长 江 流 域 地 形 复 杂, 海 拔 高 程 从 东 部 1500m 上 升 到 西 部 的 3500m, 山 脊 高 程 一 般 在 2200~2700m, 河 谷 高 程 多 在 1000m 以 下, 呈 山 高 谷 深, 峰 锐 坡 陡 之 景 观 2.1.3 气 候 特 点 甘 肃 省 地 处 内 陆, 地 跨 我 国 东 部 季 风 区 西 北 干 旱 区 青 藏 高 寒 区 据 资 料 分 析, 全 省 年 平 均 气 温 0 ~14, 全 年 日 照 时 数 1700~3300h, 无 霜 期 一 般 150~240d,10 以 上 积 温 多 年 平 均 为 2585,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总 量 1258mm, 平 均 降 水 深 277mm, 平 均 蒸 发 量 1306mm, 降 雨 分 布 东 南 多, 西 北 少, 且 多 集 中 在 6~9 月, 占 全 年 降 水 量 的 55%~70%, 蒸 发 量 变 化 与 降 水 相 反 其 中 : 内 陆 河 流 域 平 均 降 水 量 在 96~210mm 之 间, 走 廊 平 原 区 相 对 偏 小, 北 部 地 区 年 降 水 量 不 足 50mm, 蒸 发 量 在 1300~1750mm 之 间 ; 黄 河 流 域 平 均 降 水 量 在 300~630mm 之 间, 黄 河 以 西 的 北 部 地 区 降 水 量 小 于 250mm, 蒸 发 量 在 800~1150mm 之 间 ; 长 江 流 域 受 季 风 影 响 降 水 量 较 多, 平 均 降 水 量 在 599~680mm 之 间, 蒸 发 量 在 700~900mm 之 间 2.1.4 河 流 湖 泊 全 省 河 流 分 3 个 流 域,9 个 水 系, 其 中 : 内 流 河 流 域 分 石 羊 河 黑 河 疏 勒 河 ( 含 苏 干 湖 区 ) 三 个 水 系, 年 径 流 量 大 于 10 亿 m 3 以 上 的 河 流 有 1 条,1~10 亿 m 3 的 河 流 14 条,1 亿 m 3 以 下 的 河 流 45 条 11

黄 河 流 域 分 黄 河 干 流 洮 河 湟 水 渭 河 泾 河 及 北 洛 河 6 个 水 系, 年 径 流 量 大 于 10 亿 m 3 以 上 的 河 流 有 7 条,1~10 亿 m 3 的 河 流 31 条,1 亿 m 3 以 下 的 河 流 22 条 长 江 流 域 属 嘉 陵 江 上 游 区, 年 径 流 量 大 于 10 亿 m 3 以 上 的 河 流 有 4 条,1~10 亿 m 3 的 河 流 23 条,1 亿 m 3 以 下 的 河 流 5 条 省 境 内 湖 泊 较 少, 最 大 的 湖 泊 为 苏 干 湖, 面 积 约 105km 2 ; 除 此 外 另 有 小 苏 干 湖 文 县 天 池 碌 曲 尕 海 常 爷 池 等 小 湖 泊 冰 川 主 要 分 布 于 祁 连 山 区, 据 中 国 冰 川 目 录 记 载, 共 有 冰 川 2444 条, 冰 川 面 积 1657.21km 2, 储 水 量 801.31 亿 m 3 2.2 社 会 经 济 2.2.1 行 政 区 域 及 人 口 甘 肃 省 有 酒 泉 市 嘉 峪 关 市 张 掖 市 金 昌 市 武 威 市 兰 州 市 白 银 市 临 夏 州 定 西 市 天 水 市 平 凉 市 庆 阳 市 甘 南 州 陇 南 市 14 个 地 级 行 政 区, 86 个 县 ( 区 市 ) 内 陆 河 流 域 包 括 酒 泉 市 嘉 峪 关 市 张 掖 市 金 昌 市 武 威 市 5 个 地 级 行 政 区 ; 黄 河 流 域 包 括 甘 南 州 临 夏 州 武 威 市 兰 州 市 定 西 市 白 银 市 平 凉 市 庆 阳 市 天 水 市 9 个 地 级 行 政 区 ; 长 江 流 域 包 括 甘 南 州 天 水 市 陇 南 市 3 个 地 级 行 政 区 截 至 2010 年 底, 甘 肃 省 总 人 口 为 2557.53 万 人, 其 中 城 镇 人 口 923.66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为 36.1% 按 流 域 划 分, 内 陆 河 流 域 总 人 口 466.97 万 人, 占 全 省 人 口 的 18.3%, 城 镇 人 口 187.84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40.2%; 黄 河 流 域 总 人 口 1789.05 万 人, 占 全 省 人 口 的 70.0%, 城 镇 人 口 650.11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36.3%; 长 江 流 域 总 人 口 301.51 万 人, 占 全 省 人 口 的 11.7%, 城 镇 人 口 85.71 万 人, 城 镇 化 率 28.4% 见 表 2-1 12

表 2-1 流 域 甘 肃 省 2010 年 人 口 分 布 情 况 表 人 口 ( 万 人 ) 城 镇 人 口 农 村 人 口 总 人 口 城 市 化 率 (%) 人 口 密 度 ( 人 /km 2 ) 内 陆 河 187.84 279.13 466.97 40.2 17 黄 河 650.11 1138.94 1789.05 36.3 123 长 江 85.71 215.80 301.51 28.4 78 全 省 923.66 1633.87 2557.53 36.1 56 2.2.2 土 地 资 源 及 耕 地 全 省 总 土 地 面 积 45.44 万 km 2, 折 合 6.816 亿 亩, 居 全 国 第 7 位, 人 均 26.24 亩, 总 土 地 面 积 中, 耕 地 面 积 7433.6 万 亩, 占 总 土 地 面 积 的 10.91%, 人 均 占 有 耕 地 2.9 亩 ; 林 地 面 积 5807 万 亩, 占 8.53%, 草 原 面 积 19445 万 亩, 占 28.53%, 荒 地 面 积 18226.1 万 亩, 占 26.74%, 沙 漠 戈 壁 面 积 10217 万 亩, 占 14.99%, 水 面 面 积 231.8 万 亩, 占 0.34%, 工 矿 道 路 城 镇 用 地 6800 万 亩, 占 9.99% 2.2.3 经 济 发 展 概 况 2010 年 全 省 实 现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4041.73 亿 元,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为 556.06 亿 元, 占 GDP 的 13.8%, 第 二 产 业 1964.28 亿 元, 占 GDP 的 48.6%, 第 三 产 业 1521.39 亿 元, 占 GDP 的 37.6%,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15803 元 按 流 域 划 分, 内 陆 河 流 域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1236.01 亿 元, 占 全 省 的 30.6%,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26469 元 ; 黄 河 流 域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2601.23 亿 元, 占 全 省 的 64.3%,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11521 元 ; 长 江 流 域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204.49 亿 元, 占 全 省 的 5.0%, 人 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6782 元 见 表 2-2 13

表 2-2 甘 肃 省 2010 年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表 流 域 GDP ( 亿 元 ) 人 均 GDP ( 元 ) 一 产 ( 亿 元 ) 二 产 ( 亿 元 ) 三 产 ( 亿 元 ) 内 流 河 1236.01 26469 192.76 691.07 352.18 黄 河 2601.23 11521 310.22 1213.20 1077.81 长 江 204.49 6782 53.08 60.01 91.40 全 省 4041.73 15803 556.06 1964.28 1521.39 2.3 水 资 源 及 开 发 利 用 状 况 2.3.1 水 资 源 总 量 根 据 甘 肃 省 水 资 源 综 合 调 查 评 价 成 果, 甘 肃 省 多 年 平 均 自 产 地 表 水 资 源 量 为 245.9 亿 m 3, 按 流 域 分 : 内 陆 河 69.11 亿 m 3, 黄 河 流 域 85.06 亿 m 3, 长 江 流 域 91.70 亿 m 3 ; 多 年 平 均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124.25 亿 m 3, 按 流 域 分 : 内 陆 河 56.04 亿 m 3, 黄 河 35.00 亿 m 3, 长 江 33.21 亿 m 3 ; 与 地 表 水 不 重 复 的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8.53 亿 m 3, 按 流 域 分 : 内 陆 河 5.36 亿 m 3, 黄 河 3.17 亿 m 3 甘 肃 省 多 年 平 均 自 产 水 资 源 总 量 为 254.41 亿 m 3, 系 自 产 地 表 水 与 纯 地 下 水 的 两 项 之 和 按 流 域 分 : 内 陆 河 74.47 亿 m 3, 黄 河 88.23 亿 m 3, 长 江 91.74 亿 m 3 见 表 2-3 表 2-3 甘 肃 省 流 域 分 区 水 资 源 量 单 位 : 亿 m 3 流 域 地 表 水 资 源 量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纯 地 下 水 资 源 量 自 产 水 资 源 总 量 内 陆 河 69.109 56.040 5.363 74.472 黄 河 85.063 34.998 3.169 88.232 长 江 91.704 33.210 91.704 全 省 245.876 124.248 8.532 254.408 2.3.2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状 况 (1) 供 水 量 据 统 计,2010 年 甘 肃 省 各 类 工 程 总 供 水 量 为 122.3 亿 m 3, 其 中 内 陆 14

河 75.21 亿 m 3, 黄 河 流 域 43.96 亿 m 3, 长 江 流 域 3.16 亿 m 3 见 表 2-4 表 2-4 甘 肃 省 2010 年 各 类 工 程 供 水 量 表 单 位 : 亿 m 3 流 域 地 表 水 供 水 量 蓄 水 工 程 引 水 工 程 提 水 工 程 调 水 工 程 小 计 地 下 水 供 水 量 其 他 供 水 量 合 计 内 陆 河 32.11 23.49 0.13 1.61 57.34 17.63 0.24 75.21 黄 河 3.00 17.83 16.23 37.06 6.16 0.74 43.96 长 江 0.20 1.20 0.83 2.24 0.45 0.47 3.16 全 省 35.32 42.52 17.19 1.61 96.64 24.24 1.45 122.32 (2) 用 水 量 2010 年 全 省 各 部 门 总 用 水 量 122.3 亿 m 3, 其 中 城 镇 生 活 用 水 ( 包 括 建 筑 业 和 服 务 业 )6.07 亿 m 3, 占 总 用 水 的 4.9%; 农 村 生 活 用 水 3.12 亿 m 3, 占 总 用 水 的 2.6%; 工 业 用 水 13.95 亿 m 3, 占 总 用 水 的 11.4%; 农 业 ( 包 括 林 牧 鱼 ) 用 水 96.15 亿 m 3, 占 总 用 水 的 78.6%, 生 态 环 境 用 水 3.03 m 3, 占 总 用 水 的 2.5% 见 表 2-5 表 2-5 甘 肃 省 2010 年 各 部 门 用 水 量 表 单 位 : 亿 m 3 流 域 城 镇 生 活 农 村 生 活 工 业 火 ( 核 ) 电 一 般 工 业 小 计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总 计 内 陆 河 1.28 0.74 0.14 3.56 3.70 67.66 黄 河 4.33 1.98 1.14 9.02 10.16 26.33 长 江 0.47 0.41 0.00 0.09 0.09 2.15 全 省 6.07 3.12 1.27 12.67 13.95 96.15 (3) 耗 水 量 1.83 1.16 0.03 3.03 75.21 43.96 3.16 122.32 2010 年 全 省 各 部 门 总 耗 水 量 80.23 亿 m 3, 其 中 城 镇 生 活 ( 包 括 建 筑 业 和 服 务 业 ) 耗 水 2.59 亿 m 3, 占 总 耗 水 的 3.2%; 农 村 生 活 耗 水 3.12 亿 m 3, 占 总 耗 水 的 3.9%; 工 业 耗 水 4.57 亿 m 3, 占 总 耗 水 的 5.7%; 农 业 ( 包 括 林 牧 鱼 ) 耗 水 68.50 亿 m 3, 占 总 耗 水 的 85.4%; 生 态 环 境 耗 水 1.45 m 3, 占 总 耗 水 的 1.8% 见 表 2-6 15

表 2-6 甘 肃 省 2010 年 各 部 门 耗 水 量 表 单 位 : 万 m 3 流 域 城 镇 生 活 农 村 生 活 工 业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总 计 火 ( 核 ) 电 一 般 工 业 小 计 内 陆 河 0.55 0.74 0.05 1.14 1.19 48.50 0.88 51.86 黄 河 1.84 1.98 0.45 2.89 3.34 18.51 0.56 26.23 长 江 0.20 0.41 0.00 0.03 0.03 1.48 0.02 2.14 全 省 2.59 3.12 0.51 4.06 4.57 68.50 1.45 80.23 2.4 水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2.4.1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2010 年 全 省 98 个 地 表 水 质 监 测 站 监 测 的 资 料 和 2009 年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调 查 资 料 进 行 评 价 2.4.2 评 价 项 目 评 价 项 目 原 则 上 应 包 括 GB3838-2002 规 定 的 基 本 项 目 其 中 总 氮 总 磷 不 参 与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类 别 评 价 评 价 项 目 分 为 必 评 项 目 和 选 评 项 目 以 及 能 代 表 当 地 水 质 特 点 的 项 目 三 个 部 分 必 评 项 目 包 括 10 项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溶 解 氧 汞 铅 镉 挥 发 酚 石 油 类 流 量 ( 河 流 类 水 功 能 区 ) 或 蓄 水 量 ( 水 库 类 水 功 能 区 ) 选 评 项 目 : 各 流 域 还 可 根 据 本 流 域 水 污 染 特 征, 选 择 GB3838-2002 规 定 的 其 它 水 质 项 目 其 他 具 有 当 地 特 点 的 水 质 项 目, 主 要 是 指 苦 咸 水 地 区 选 择 氟 化 物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3 个 参 加 评 价 2.4.3 评 价 标 准 水 质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2.4.4 评 价 方 法 按 照 地 表 水 资 源 质 量 评 价 技 术 规 程 (SL 395-2007), 采 用 单 指 标 评 价 法 ( 最 差 的 项 目 赋 全 权, 又 称 一 票 否 决 法 ), 以 类 地 表 水 标 准 值 作 为 16

水 体 是 否 超 标 的 判 定 值 (Ⅰ Ⅱ Ⅲ 类 水 质 定 义 为 达 标,Ⅳ Ⅴ 劣 Ⅴ 类 水 质 定 义 为 超 标 ), 当 出 现 不 同 类 别 的 标 准 值 相 同 的 情 况 时, 按 最 优 类 别 确 定 水 质 类 别 超 标 项 目 的 超 标 倍 数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mg/l 式 中 B i 某 水 质 项 目 超 标 倍 数 ; C i 某 水 质 项 目 浓 度,mg/L; S i 某 水 质 项 目 与 水 质 管 理 目 标 对 应 的 水 质 标 准 为 评 价 标 准 限 值, 水 质 站 水 质 类 别 应 按 所 评 价 项 目 中 水 质 最 差 项 目 的 类 别 确 定 2.4.5 评 价 结 果 全 省 评 价 总 河 长 13087.9km, 其 中,Ⅰ 类 水 质 河 长 3773.3km, 占 28.8%;Ⅱ 类 水 质 河 长 3103.2km, 占 23.7%;Ⅲ 类 水 质 河 长 2139.0km, 占 16.3%;Ⅳ 类 类 水 质 河 长 1275.3km, 占 9.7%;Ⅴ 类 水 质 河 长 486.8km, 占 3.7%; 劣 Ⅴ 类 水 质 河 长 2310.3km, 占 17.3% 内 陆 河 流 域 评 价 总 河 长 3440.0km, 其 中,Ⅰ 类 水 质 河 长 1349.0km, 占 39.2%;Ⅱ 类 水 质 河 长 1190.0km, 占 34.6%;Ⅲ 类 水 质 河 长 109.0km, 占 3.2%;Ⅳ 类 类 水 质 河 长 608.0km, 占 17.7%;Ⅴ 类 水 质 河 长 52.0km, 占 1.5%; 劣 Ⅴ 类 水 质 河 长 132.0km, 占 3.8% 黄 河 流 域 评 价 总 河 长 7279.4km, 其 中,Ⅰ 类 水 质 河 长 2132.3km, 占 29.3%;Ⅱ 类 水 质 河 长 1142.2km, 占 15.7%;Ⅲ 类 水 质 河 长 749.5km, 占 10.3%;Ⅳ 类 类 水 质 河 长 642.3km, 占 8.8%;Ⅴ 类 水 质 河 长 434.8km, 占 6.0%; 劣 Ⅴ 类 水 质 河 长 278.3km, 占 29.9% 长 江 流 域 评 价 总 河 长 2368.5km, 其 中,Ⅰ 类 水 质 河 长 292.0km, 占 12.3%;Ⅱ 类 水 质 河 长 771.0km, 占 32.6%;Ⅲ 类 水 质 河 长 1280.5km, 17

占 54.1%;Ⅳ 类 类 水 质 河 长 25.0km, 占 1.1% 如 表 2-6 图 2-1 表 2-6 全 省 不 同 水 质 类 别 代 表 河 长 表 流 域 评 价 总 河 长 (km)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劣 Ⅴ 类 河 长 (km) 内 陆 河 3440.0 1349.0 1190.0 109.0 608.0 52.0 132.0 黄 河 7279.4 2132.3 1142.2 749.5 642.3 434.8 2178.3 长 江 2368.5 292.0 771.0 1280.5 25.0 全 省 13087.9 3773.3 3103.2 2139.0 1275.3 486.8 2310.3 Ⅰ 类 3.7% 9.7% 17.7% 28.8% 23.7%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劣 Ⅴ 类 16.3% 图 2-1 全 省 河 流 现 状 水 质 类 别 图 18

3 区 划 方 法 及 范 围 3.1 区 划 方 法 3.1.1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级 分 类 系 统 根 据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标 准 (GB/T 50594-2010), 水 功 能 区 划 为 两 级 体 系 ( 见 图 3-1), 即 一 级 区 划 和 二 级 区 划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级 分 类 系 统 一 级 区 划 保 护 区 保 留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缓 冲 区 二 级 区 划 饮 用 水 源 区 工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景 观 娱 乐 用 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图 3-1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级 分 类 系 统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分 四 类, 即 保 护 区 保 留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缓 冲 区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将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中 的 开 发 利 用 区 具 体 划 分 为 饮 用 水 源 区 工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七 类 一 级 区 划 在 宏 观 上 调 整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与 保 护 的 关 系, 协 调 地 区 间 关 系, 同 时 考 虑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求 ; 二 级 区 划 主 要 确 定 水 域 功 能 类 型 及 功 能 排 序, 协 调 不 同 用 水 行 业 间 的 关 系 19

3.1.2 一 级 区 划 的 条 件 和 水 质 目 标 1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是 指 对 水 资 源 保 护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及 珍 稀 濒 危 物 种 的 保 护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需 划 定 范 围 进 行 保 护 的 水 域 (1) 保 护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重 要 的 涉 水 国 家 级 和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际 重 要 湿 地 及 重 要 国 家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或 具 有 典 型 生 态 保 护 意 义 的 自 然 生 境 内 的 水 域 ; 已 建 和 拟 建 ( 规 划 水 平 年 内 建 设 ) 跨 流 域 跨 区 域 的 调 水 工 程 水 源 ( 包 括 线 路 ) 和 国 家 重 要 水 源 地 水 域 ; 重 要 河 流 源 头 河 段 一 定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集 水 面 积 水 量 调 水 量 保 护 级 别 等 (3) 保 护 区 水 质 标 准 原 则 上 应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中 的 Ⅰ 类 或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 当 由 于 自 然 地 质 原 因 不 满 足 Ⅰ 类 或 Ⅱ 类 水 质 标 准 时, 应 维 持 现 状 水 质 2 保 留 区 保 留 区 是 指 目 前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不 高, 为 今 后 水 资 源 可 持 续 利 用 而 保 留 的 水 域 (1) 保 留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受 人 类 活 动 影 响 较 少,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较 低 的 水 域 ; 目 前 不 具 备 开 发 条 件 的 水 域 ; 考 虑 可 持 续 发 展 需 要, 为 今 后 的 发 展 保 留 的 水 域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产 值 人 口 用 水 量 水 域 水 质 等 (3) 保 留 区 水 质 标 准 应 不 低 于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规 定 的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或 按 现 状 水 质 类 别 控 制 3 开 发 利 用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城 镇 生 活 工 农 业 生 产 渔 业 娱 乐 等 功 能 20

需 求 而 划 定 的 水 域 (1) 划 区 条 件 为 取 水 口 集 中, 有 关 指 标 达 到 一 定 规 模 和 要 求 的 水 域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产 值 人 口 用 水 量 排 污 量 水 域 水 质 等 (3) 水 质 标 准 按 照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划 相 应 类 别 的 水 质 标 准 确 定 4 缓 冲 区 缓 冲 区 是 指 为 协 调 省 际 间 用 水 矛 盾 突 出 的 地 区 间 用 水 关 系 而 划 定 的 水 域 (1) 缓 冲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行 政 区 域 边 界 的 水 域 ; 用 水 矛 盾 突 出 的 地 区 之 间 的 水 域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省 界 断 面 水 域 用 水 矛 盾 突 出 的 水 域 范 围 水 质 水 量 状 况 等 (3) 水 质 管 理 目 标 Ⅲ~Ⅳ 类 3.1.3 二 级 区 划 的 条 件 和 指 标 1 饮 用 水 源 区 饮 用 水 源 区 是 指 为 城 镇 提 供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而 划 定 的 水 域 (1) 饮 用 水 源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现 有 城 镇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取 水 口 分 布 较 集 中 的 水 域, 或 在 规 划 水 平 年 内 为 城 镇 发 展 设 置 的 综 合 生 活 供 水 水 域 ; 用 水 户 的 取 水 量 符 合 取 水 许 可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相 应 的 人 口 取 水 总 量 取 水 口 分 布 等 (3) 水 质 标 准 应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中 Ⅱ~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经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的 饮 用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执 行 Ⅱ 类 标 准 2 工 业 用 水 区 21

工 业 用 水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工 业 用 水 需 求 而 划 定 的 水 域 (1) 工 业 用 水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现 有 工 业 用 水 取 水 口 分 布 较 集 中 的 水 域, 或 在 规 划 水 平 年 内 需 设 置 的 工 业 用 水 供 水 水 域 ; 供 水 水 量 满 足 取 水 许 可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工 业 产 值 取 水 总 量 取 水 口 分 布 等 (3) 水 质 标 准 应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中 IV 类 水 质 标 准 3 农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而 划 定 的 水 域 (1) 农 业 用 水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现 有 的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取 水 口 分 布 较 集 中 的 水 域, 或 在 规 划 水 平 年 内 需 设 置 的 农 业 灌 溉 用 水 供 水 水 域 ; 供 水 量 满 足 取 水 许 可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2) 区 划 指 标 包 括 灌 区 面 积 取 水 总 量 取 水 口 分 布 等 (3) 水 质 标 准 应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中 V 类 水 质 标 准, 或 按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 的 规 定 确 定 4 渔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是 指 为 水 生 生 物 自 然 繁 育 以 及 水 产 养 殖 而 划 定 的 水 域 (1) 渔 业 用 水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天 然 的 或 天 然 水 域 中 人 工 营 造 的 水 生 生 物 养 殖 用 水 的 水 域 ; 天 然 的 水 生 生 物 的 重 要 产 卵 场 索 饵 场 越 冬 场 及 主 要 洄 游 通 道 涉 及 的 水 域 或 为 水 生 生 物 养 护 生 态 修 复 所 开 展 的 增 殖 水 域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主 要 水 生 生 物 物 种 资 源 量 以 及 水 产 养 殖 产 量 产 值 等 (3) 水 质 标 准 应 符 合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GB11607) 的 规 定, 也 可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中 Ⅱ 类 或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确 定 22

5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是 指 以 满 足 景 观 疗 养 度 假 和 娱 乐 需 要 为 目 的 的 江 河 湖 库 等 水 域 (1)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休 闲 娱 乐 度 假 所 涉 及 的 水 域 和 水 上 运 动 场 需 要 的 水 域 ; 风 景 名 胜 区 所 涉 及 的 水 域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景 观 娱 乐 功 能 需 求 水 域 规 模 等 (3) 水 质 标 准 应 根 据 具 体 使 用 功 能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中 相 应 水 质 标 准 6 过 渡 区 过 渡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质 目 标 有 较 大 差 异 的 相 邻 水 功 能 区 间 水 质 要 求, 而 划 定 的 过 渡 衔 接 水 域 (1) 过 渡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下 游 水 质 要 求 高 于 上 游 水 质 要 求 的 相 邻 功 能 区 之 间 的 水 域 ; 有 双 向 水 流, 且 水 质 要 求 不 同 的 相 邻 功 能 区 之 间 的 水 域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水 质 与 水 量 (3) 水 质 标 准 应 按 出 流 断 面 水 质 达 到 相 邻 功 能 区 的 水 质 目 标 要 求 选 择 相 应 的 控 制 标 准 7 排 污 控 制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是 指 生 产 生 活 废 污 水 排 污 口 比 较 集 中 的 水 域, 且 所 接 纳 的 废 污 水 不 对 下 游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1) 排 污 控 制 区 应 具 备 以 下 划 区 条 件 : 接 纳 废 污 水 中 污 染 物 为 可 稀 释 降 解 的 ; 水 域 稀 释 自 净 能 力 较 强, 其 水 文 生 态 特 性 适 宜 作 为 排 污 区 (2) 划 区 指 标 包 括 污 染 物 类 型 排 污 量 排 污 口 分 布 等 23

(3) 水 质 标 准 应 按 其 出 流 断 面 的 水 质 状 况 达 到 相 邻 水 功 能 区 的 水 质 控 制 标 准 确 定 3.1.4 功 能 区 的 命 名 功 能 区 的 命 名 采 用 形 象 化 的 复 合 名 称, 其 组 成 可 分 为 三 个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表 示 河 名, 第 二 部 分 表 示 地 理 位 置, 第 三 部 分 表 示 水 域 功 能 对 保 护 区 应 分 别 情 况 进 行 命 名, 自 然 保 护 区 沿 用 原 定 名, 源 头 水 和 调 水 水 源 区 则 采 用 : 河 名 + 地 名 + 源 头 水 ( 调 水 水 源 )+ 保 护 区 的 命 名 方 法, 其 中 的 地 名 应 使 用 县 级 以 上 的 地 名 ; 对 跨 省 ( 区 ) 的 缓 冲 区 前 面 的 地 名 应 采 用 有 关 省 的 简 称 命 名, 省 里 的 排 序 按 上 游 在 前 下 游 在 后, 或 左 岸 在 前 右 岸 在 后 的 方 法 排 序 二 级 区 划 的 分 区 命 名 基 本 组 成 与 一 级 区 划 相 似, 其 中 的 地 名 使 用 城 ( 镇 ) 以 上 的 地 名 对 于 功 能 重 叠 区 则 以 主 导 功 能 命 名, 还 可 增 加 第 二 主 导 功 能 表 示 该 水 域 的 重 叠 功 能, 即 采 用 河 名 + 地 名 + 第 一 主 导 功 能 + 第 二 主 导 功 能 的 命 名 方 法 地 名 第 一 主 导 功 能 和 其 他 非 主 导 功 能 之 间 用 分 开 3.1.5 功 能 区 的 编 码 编 号 采 用 主 导 因 素 法, 将 水 资 源 一 级 区 水 资 源 二 级 区 水 资 源 三 级 区 水 功 能 一 级 区 水 功 能 二 级 区 等 五 大 因 子 进 行 编 号, 水 功 能 区 编 号 由 十 四 位 大 写 的 英 文 字 母 和 数 字 的 组 合 码 组 成, 编 码 格 式 符 合 表 3-1 表 3-1 水 功 能 区 代 码 编 码 格 式 表 水 功 能 区 代 码 水 资 源 分 区 编 码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编 码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编 码 Ⅰ Ⅱ Ⅲ Ⅳ Ⅴ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二 级 水 功 能 属 性 顺 序 区 顺 序 属 性 第 一 段 7 位 数 表 示 功 能 区 所 在 水 资 源 分 区, 第 二 段 4 表 示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第 三 段 3 位 表 示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的 第 三 段 应 采 用 000 24

第 一 段 是 功 能 区 所 在 水 资 源 分 区 编 码, 其 中 第 1 位 表 示 水 资 源 一 级 区 代 码, 第 二 三 位 表 示 水 资 源 二 级 分 区 代 码 ; 第 四 五 位 表 示 水 资 源 三 级 区 代 码 ; 第 六 表 示 水 资 源 四 级 区 代 码 ; 第 7 位 是 水 资 源 分 区 预 留 码 第 二 段 是 一 级 功 能 区 编 码, 第 1 2 位 是 本 水 资 源 分 区 中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的 顺 序 号 ; 第 3 位 是 为 以 后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增 加 所 预 留 的 编 码 ; 第 4 为 是 水 功 能 区 属 性 标 识,1 为 保 护 区 2 为 保 留 区 3 为 开 发 利 用 区 4 为 缓 冲 区 第 三 段 为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编 号, 第 1 2 位 是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的 顺 序 号, 按 先 上 游 后 下 游, 先 左 岸 后 右 岸 的 顺 序 排 序, 由 01 编 至 99; 第 3 位 是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属 性 标 识, 1 为 饮 用 水 源 区 2 为 工 业 用 水 区 3 为 农 业 用 水 区 4 为 渔 业 用 水 区 5 为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6 为 过 渡 区 7 为 排 污 控 制 区 3.2 区 划 范 围 3.2.1 区 划 河 流 根 据 黄 委 长 委 的 规 定 并 结 合 我 省 三 个 流 域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和 保 护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进 行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河 流 为 年 径 流 量 大 于 0.1 亿 m 3, 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河 流 : (1) 和 全 国 重 点 水 功 能 区 一 致, 修 订 时 增 加 了 黑 河 ( 黄 河 上 游 支 流 ) 渝 河 千 河 等 3 条 河 流 (2) 重 要 水 源 保 护 区 饮 水 水 源 区 ; (3)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依 赖 水 源, 现 状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较 高 ; (4) 水 污 染 情 况 比 较 严 重 水 质 超 标 ; (5) 现 状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不 高, 但 已 有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 (6) 省 际 河 流 各 流 域 纳 入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河 流 及 特 征 见 表 3-2 25

3.2.2 一 级 区 划 范 围 根 据 上 述 确 定 的 区 划 条 件, 甘 肃 省 三 大 流 域 共 纳 入 区 划 范 围 的 河 流 121 条, 湖 2 个 ( 包 括 大 小 苏 干 湖 ) 其 中, 内 陆 河 流 域 包 括 疏 勒 河 ( 含 苏 干 湖 水 系 ) 黑 河 石 羊 河 三 个 水 系 进 行 一 级 区 划 的 河 流 27 条, 湖 2 个 ; 黄 河 流 域 包 括 黄 河 干 流 洮 河 湟 水 渭 河 泾 河 北 洛 河 等 六 个 水 系 进 行 一 级 区 划 的 河 流 65 条 ; 长 江 流 域 嘉 陵 江 水 系 包 括 西 汉 水 白 龙 江 及 其 支 流 白 水 江 等 共 进 行 一 级 区 划 的 河 流 29 条 26

表 3-2 甘 肃 省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河 流 特 征 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1 疏 勒 河 13250 10.2 16 丰 乐 河 563 0.99 2 石 油 河 3440 0.358 黑 河 17 洪 水 坝 河 1581 2.51 疏 勒 河 3 白 杨 河 825 0.415 18 讨 赖 河 6683 6.2 4 榆 林 河 5494 0.65 19 石 羊 河 15900 1.456 5 党 河 16800 3.28 20 金 塔 河 841 1.44 6 大 哈 勒 腾 河 5967 2.98 21 杂 木 河 880 2.59 苏 干 湖 7 小 哈 勒 腾 河 1326 0.662 22 西 营 河 1455 3.79 8 大 苏 干 湖 水 域 面 积 108km 2 23 黄 羊 河 828 1.46 9 小 苏 干 湖 水 域 面 积 11.6km 2 石 羊 河 24 古 浪 河 3361 0.776 10 黑 河 10009 15.656 25 红 水 河 3048 2.90 11 大 堵 麻 河 229 0.87 26 大 靖 河 1455 0.129 黑 河 12 洪 水 河 578 1.26 27 东 大 河 1614 3.11 13 马 营 河 1143 0.74 28 西 大 河 811 1.55 14 山 丹 河 1143 1.62 15 梨 园 河 2240 2.5 29 金 川 河 2053 1.23 27

续 表 3-2 甘 肃 省 黄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河 流 特 征 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1 黄 河 56695 307.9 18 科 才 河 1394 2.55 2 黑 河 7608 9.4 全 流 域 19 括 合 曲 1253 3.39 3 吹 嘛 滩 河 203 0.15 20 博 拉 河 1696 3.69 黄 河 干 流 4 银 川 河 457 0.69 洮 河 21 车 巴 沟 1076 3.1 5 庄 浪 河 4008 1.98 22 大 峪 河 732 3.85 6 宛 川 河 1862 0.4 23 冶 木 河 1333 3.31 7 祖 厉 河 10653 1.48 24 苏 集 河 785 0.59 8 关 川 河 3459 0.57 25 东 峪 沟 608 0.31 9 大 夏 河 7154 11.6 26 广 通 河 1573 3.56 10 咯 河 1509 2.23 湟 水 27 湟 水 32863 43.76 11 合 作 河 138 0.24 28 大 通 河 15130 28.1 12 老 鸦 关 河 178 0.13 29 渭 河 25600 21.1 13 槐 树 关 河 255 0.19 30 秦 祁 河 858 0.18 洮 河 14 红 水 河 155 0.12 31 咸 河 1159 0.23 渭 河 15 牛 津 河 303 0.23 32 榜 沙 河 3597 5.33 16 洮 河 25525 49.52 33 漳 河 1328 1.70 17 周 科 河 1224 3.06 34 山 丹 河 348 0.26 28

续 表 3-2 甘 肃 省 黄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河 流 特 征 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35 大 南 河 638 1.25 50 泾 河 14126 15.58 36 散 渡 河 2484 0.82 51 小 路 河 280 0.36 37 葫 芦 河 10773 5.03 52 大 路 河 230 0.29 38 渝 河 481.3 0.27 53 汭 河 1671 2.03 39 南 河 1220 0.47 54 石 堡 子 河 358 0.27 40 水 洛 河 1680 1.26 55 洪 河 1336 0.6 41 耤 河 1267 1.3 56 蒲 河 7478 2.43 渭 河 42 南 沟 河 295 0.37 泾 河 57 大 黑 河 875 1.09 43 牛 头 河 1846 1.9 58 茹 河 1208 0.45 44 汤 浴 河 195 0.24 59 马 莲 河 19086 4.75 45 樊 河 220 0.28 60 柔 远 川 1488 0.56 46 后 川 河 465 0.58 61 元 城 川 1383 0.52 47 永 川 河 293 0.37 62 四 郎 河 783 0.29 48 通 关 河 848 1.73 63 黑 河 4255 1.02 49 千 河 3493 3.93 全 流 域 注 : 苏 集 河 在 康 乐 以 下 又 称 三 岔 河 29 64 达 溪 河 1368 1.03 北 洛 河 65 葫 芦 河 2279 0.58

续 表 3-2 甘 肃 省 长 江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河 流 特 征 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水 系 序 号 河 流 集 水 面 积 (km 2 ) 多 年 平 均 径 流 量 ( 亿 m 3 ) 备 注 1 嘉 陵 江 19440 42.9 16 平 洛 河 369 2.24 2 红 崖 河 336 1.69 17 燕 子 河 1215 1.22 3 两 当 河 168 0.75 18 白 龙 江 26086 62.8 4 永 宁 河 842 5.11 19 达 拉 沟 336 2.11 5 罗 家 河 113 0.34 20 腊 子 沟 253 3.65 6 洛 河 820 1.82 21 岷 江 886 6.07 嘉 陵 江 7 青 泥 河 479 3.71 22 角 弓 河 125 0.615 8 西 汉 水 9569 16.7 嘉 陵 江 23 拱 坝 河 493 5.33 9 漾 水 河 271 0.56 24 羊 汤 河 190 2.04 10 固 城 河 114 0.11 25 五 库 河 212 1.48 11 燕 子 河 520 1.25 26 白 水 江 1154 11.2 12 洮 坪 河 287 0.29 27 让 水 河 337 3.84 13 清 水 河 660 3.53 28 小 团 鱼 河 280 5.60 14 六 巷 河 87 0.11 15 石 峡 河 175 0.22 30 29 大 团 鱼 河 90 2.99

3.2.3 二 级 区 划 范 围 对 一 级 区 划 中 划 为 开 发 利 用 区 的 河 流 区 段, 进 行 了 二 级 区 划, 涉 及 69 条 河 流, 结 合 甘 肃 省 的 具 体 情 况, 内 陆 河 流 域 除 苏 干 湖 水 系 外 的 25 条 河 流 均 进 行 了 二 级 区 划, 黄 河 流 域 涉 及 二 级 区 划 的 河 流 39 条, 长 江 流 域 涉 及 二 级 区 划 的 河 流 5 条 31

4.1 全 省 区 划 概 况 4.1.1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4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全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河 流 121 个, 总 河 长 13321.8km( 保 护 区 保 留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按 照 省 内 河 长 统 计 缓 冲 区 按 照 功 能 区 长 度 统 计 ); 湖 泊 2 个, 总 面 积 119.6km 2, 一 级 区 总 数 188 个 其 中, 保 护 区 53 个, 占 总 数 的 19.4%; 保 留 区 43 个, 占 总 数 的 25.5%; 开 发 利 用 区 70 个, 占 总 数 的 49.0%; 缓 冲 区 22 个, 占 总 数 的 6.1% 在 13321.8km 河 长 中, 保 护 区 共 2587.8km, 占 区 划 总 河 长 的 19.4%; 保 留 区 3399.9km, 占 25.5%; 开 发 利 用 区 6546.0km, 占 48.9%; 缓 冲 区 818.1km, 占 6.1% 大 苏 干 湖 面 积 108 km 2 小 苏 干 湖 面 积 11.6km 2, 全 是 保 护 区 见 表 4-1 图 4-1 4-2 附 表 1 附 表 1-1 附 表 1-2 附 表 1-3 附 表 1-4 表 4-1 甘 肃 水 功 能 一 级 区 统 计 表 保 护 区 保 留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缓 冲 区 总 区 总 长 度 流 域 长 度 长 度 长 度 长 度 区 划 数 区 划 数 区 划 数 区 划 数 划 数 (km) (km) (km) (km) (km) 内 陆 河 18 1093.3 0 0 26 2401.1 0 0 44 3494.4 黄 河 29 1293.5 19 1696.4 39 3811.9 16 650.5 103 7452.3 长 江 6 201 24 1703.5 5 303 6 167.6 41 2375.1 全 省 53 2587.8 43 3399.9 70 6516 22 818.1 188 13321.8 备 注 内 陆 河 流 域 大 苏 干 湖 ( 水 域 面 积 108km 2 ) 小 苏 干 湖 ( 面 积 11.6km 2 ) 规 划 为 保 护 区 缓 冲 区 6.1% 保 护 区 19.4% 开 发 利 用 区 49.0% 保 留 区 25.5% 图 4-1 全 省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各 类 型 河 长 比 例 图 32

8000 7000 6000 河 长 (km) 5000 4000 3000 2000 缓 冲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保 留 区 保 护 区 1000 0 内 陆 河 黄 河 长 江 图 4-2 全 省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各 类 型 河 长 统 计 图 在 全 省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中, 保 护 区 共 计 53 个, 区 划 河 长 2587.8km, 区 划 湖 库 面 积 119.6 km 2 主 要 分 布 在 内 陆 河 黄 河 长 江 流 域 保 护 区 的 分 布 与 各 流 域 的 自 然 地 理 条 件 水 资 源 及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密 切 相 关, 各 水 资 源 区 中 保 护 区 的 分 布 和 数 量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保 护 区 分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重 要 水 源 地 和 自 然 保 护 区 及 重 要 生 境 等 类 型 其 中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50 个, 区 划 河 长 2398.4 km( 占 保 护 区 总 河 长 的 92.7%), 区 划 湖 库 面 积 119.6 km 2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主 要 位 于 人 烟 稀 少 人 类 活 动 影 响 较 小 的 河 源 地 区, 水 资 源 基 本 保 持 在 天 然 良 好 状 态 自 然 保 护 区 及 重 要 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区 3 个, 为 黑 河 甘 肃 生 态 保 护 区 黑 河 若 尔 盖 自 然 保 护 区 白 龙 江 碌 曲 若 尔 盖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总 河 长 189.4km, 占 7.3% 见 表 4-2 流 域 个 数 表 4-2 全 省 保 护 区 分 类 统 计 表 保 护 区 源 头 保 护 区 重 要 水 源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及 重 要 生 境 河 长 (km) 面 积 (km 2 ) 个 数 河 长 (km) 面 积 (km 2 ) 个 数 河 长 (km) 个 数 河 长 (km) 内 陆 河 18 1093 119.6 17 931.9 119.6 1 161.4 黄 河 29 1293.5 28 1277.5 1 16 长 江 6 201 5 189.0 1 12 全 省 53 2587.8 119.6 50 2398.4 119.6 3 189.4 33

4.1.2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在 全 省 70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中, 共 划 分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116 个, 总 河 长 6516.0km, 涉 及 河 流 69 条,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的 分 布 及 长 度 与 我 省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状 况 总 体 一 致, 其 中 黄 河 流 域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高, 水 功 能 区 划 多, 内 陆 河 流 域 开 发 利 用 区 26 个 占 37.1%; 黄 河 河 流 域 开 发 利 用 区 39 个, 占 55.7%; 长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利 用 低, 共 划 分 5 个, 占 7.1% 按 照 多 用 途 水 功 能 重 复 统 计, 全 省 农 业 用 水 区 最 多, 达 到 90 个, 总 河 长 5746.5km; 其 次 是 工 业 用 水 区 55 个, 总 河 长 3698.8km; 饮 用 水 源 区 25 个, 总 河 长 729.9km; 渔 业 用 水 区 11 个, 总 河 长 650.6km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3 个, 总 河 长 129.5km, 主 要 在 疏 勒 河 党 河 黄 河 ;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仅 有 2 个, 总 河 长 53.4km, 分 布 在 黄 河 和 渭 河 见 表 4-3 图 4-3 附 表 2 附 表 2-1 附 表 2-2 附 表 2-3 附 表 2-4 附 表 2-5 附 表 2-6 附 表 2-7 表 4-3 甘 肃 省 水 功 能 二 级 区 统 计 表 区 域 饮 用 水 源 区 工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区 划 数 河 长 (km) 区 划 数 河 长 (km) 区 划 数 河 长 (km) 区 划 数 河 长 (km) 内 陆 河 5 137 15 1011.4 35 2346.1 2 120 黄 河 19 583.4 34 2393.9 48 3097.4 9 530.6 长 江 1 9.5 6 293.5 7 303 0 0 全 省 25 729.9 55 3698.8 90 5746.5 11 650.6 区 域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总 区 划 数 区 划 数 河 长 (km) 区 划 数 河 长 (km) 区 划 数 河 长 (km) 总 河 长 (km) 内 陆 河 2 94 0 0 0 0 37 2401.1 黄 河 1 35.5 2 37.6 2 15.8 72 3811.9 长 江 0 0 0 0 0 0 7 303 全 省 3 129.5 2 37.6 2 15.8 116 6516 34

渔 业 用 水 区 5.9%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1.2% 过 渡 区 0.3% 排 污 控 制 区 0.1% 饮 用 水 源 区 6.6% 工 业 用 水 区 33.6% 农 业 用 水 区 52.2% 图 4-3 全 省 水 功 能 二 级 区 各 类 型 河 长 比 例 图 (1) 饮 用 水 源 区 饮 用 水 源 区 25 个, 区 划 河 长 729.9km 其 中, 内 陆 河 流 域 5 个, 占 20.0%; 黄 河 流 域 19 个, 占 76.0%; 长 江 流 域 1 个, 占 4.0% 饮 用 水 源 区 一 般 位 于 大 中 城 市 县 级 城 市 上 游 水 域 和 规 划 饮 用 取 水 水 域, 其 分 布 与 城 镇 密 集 度 生 活 用 水 量 和 水 污 染 状 况 等 有 关 兰 州 市 白 银 市 等 城 市 饮 用 水 源 地 均 在 饮 用 水 源 区 内 见 附 表 2-1 (2) 工 业 用 水 区 工 业 用 水 区 55 个, 区 划 河 长 3698.8km 其 中, 内 陆 河 流 域 15 个, 占 27.3%; 黄 河 流 域 34 个, 占 61.8%; 长 江 流 域 6 个, 占 10.9% 工 业 用 水 区 总 体 分 布 特 点 是 集 中 在 城 镇 附 近, 内 陆 黄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较 多 (3) 农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90 个, 总 河 长 5746.5km 其 中, 内 陆 河 流 域 35 个, 占 38.9%; 黄 河 流 域 48 个, 占 53.3%; 长 江 流 域 7 个, 占 7.8% 农 业 用 水 区 总 体 分 布 特 点 是 内 陆 河 流 域 土 地 资 源 丰 富, 灌 区 的 分 布 广, 农 业 35

用 水 多, 灌 溉 面 积 大, 水 功 能 区 划 较 多 见 附 表 2-3 (4) 渔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11 个, 区 划 河 长 650.6 km 其 中, 内 陆 河 流 域 2 个, 占 18.2%; 黄 河 流 域 9 个, 占 81.8%; 长 江 流 域 没 有 划 分 渔 业 用 水 区 见 附 表 2-4 (5)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3 个, 区 划 河 长 129.5km 内 陆 河 流 域 2 个, 占 66.7%; 黄 河 流 域 1 个, 占 33.3%; 长 江 流 域 没 有 划 分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见 附 表 2-5 (6) 过 渡 区 过 渡 区 2 个, 区 划 河 长 37.6km 过 渡 区 分 布 及 长 度 取 决 于 相 邻 功 能 区 的 水 质 差 别 水 量 流 速 大 小 等 黄 河 渭 河 各 划 分 了 1 个 过 渡 区, 内 陆 河 长 江 流 域 没 有 划 分 过 渡 区 见 附 表 2-6 (7) 排 污 控 制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2 个, 区 划 河 长 15.8km, 全 部 为 河 流 型 排 污 控 制 区 长 度 占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河 长 的 0.2%, 所 占 比 例 较 小, 符 合 严 格 控 制 的 原 则 黄 河 流 域 废 污 水 排 污 量 占 到 全 省 80%, 黄 河 渭 河 各 划 分 了 1 个 排 污 控 制 区, 内 陆 河 长 江 流 域 没 有 划 分 排 污 控 制 区 见 附 表 2-7 4.2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按 照 水 体 使 用 功 能 的 要 求, 根 据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标 准 (GB/T 50594) 及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 渔 业 水 质 标 准 (GB11607) 等, 结 合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和 水 质 现 状, 合 理 确 定 各 类 型 水 功 能 区 的 水 质 目 标 本 区 划 实 现 水 功 能 区 主 要 目 标 的 时 间 是 2030 年, 实 施 中 可 根 据 形 势 变 化 和 评 估 结 果 适 时 调 整 修 订 全 省 河 流 湖 泊 一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合 计 234 个, 有 217 个 水 功 能 区 36

的 水 质 目 标 确 定 为 Ⅲ 类 或 优 于 Ⅲ 类,; 占 水 功 能 一 二 级 区 河 长 的 92.7% 总 体 上, 长 江 流 域 的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高 于 内 陆 河 黄 河 ; 长 江 流 域 水 质 目 标 确 定 为 Ⅲ 类 或 优 于 Ⅲ 类, 占 水 功 能 一 二 级 区 总 数 的 97.7%;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质 目 标 确 定 为 Ⅲ 类 或 优 于 Ⅲ 类, 占 水 功 能 一 二 级 区 总 数 的 92.7%; 黄 河 流 域 水 质 目 标 确 定 为 Ⅲ 类 或 优 于 Ⅲ 类, 占 水 功 能 一 二 级 区 总 数 的 91.2% 见 表 4-4 表 4-4 全 省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统 计 表 不 同 类 别 的 水 功 能 区 数 量 流 域 Ⅱ Ⅲ Ⅳ 个 数 河 长 个 数 河 长 (km) 面 积 (km 2 ) 个 数 河 长 (km) 内 陆 河 22 1162.9 29 2206 11.6 3 125.5 黄 河 50 2308.2 74 4313.8 8 678 长 江 19 914 23 1436.1 1 25 全 省 91 4385.1 126 7955.9 11.6 12 828.5 流 域 Ⅴ 不 同 类 别 的 水 功 能 区 数 量 排 污 控 制 区 目 标 水 质 个 数 河 长 (km) 面 积 (km 2 ) 个 数 河 长 (km) Ⅲ 类 及 优 于 Ⅲ 类 的 个 数 比 例 (%) Ⅲ 类 及 优 于 Ⅲ 类 的 河 长 比 例 (%) 内 陆 河 1 108 92.7 96.4 黄 河 2 136.5 2 15.8 91.2 88.9 长 江 97.7 98.9 全 省 3 136.5 108 2 15.8 92.7 92.6 4.3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4.3.1 区 划 概 况 根 据 内 陆 河 流 域 实 际 情 况, 本 次 水 功 能 一 级 区 划 方 案, 对 年 来 水 量 在 0.1 亿 m 3 以 上 符 合 区 划 条 件 的 27 条 河 及 2 个 湖 进 行 了 区 划, 河 长 3494.4km, 湖 泊 水 域 面 积 119.6km 2 其 中, 保 护 区 18 个, 占 总 数 的 40.9%; 开 发 利 用 区 26 个, 占 总 数 的 59.1%; 在 3494.4km 河 长 中, 保 护 区 共 1093.3km km, 占 区 划 总 河 长 的 31.3%; 开 发 利 用 区 2401.1km, 占 68.7%; 37

大 苏 干 湖 面 积 108 km 2 小 苏 干 湖 面 积 11.6km 2, 全 是 保 护 区, 见 附 表 2-1 二 级 区 划 在 一 级 区 划 的 基 础 上, 对 其 开 发 利 用 区 进 行 更 进 一 步 的 细 分 共 划 分 出 水 功 能 二 级 区 37 个, 河 长 2401.1km, 涉 及 河 流 25 条 其 中 : 饮 用 水 源 区 5 个, 河 长 137.0km; 工 业 用 水 区 15 个, 河 长 1011.4km; 农 业 用 水 区 35 个, 河 长 2346.1km; 渔 业 用 水 区 2 个, 河 长 120.0km;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2 个, 河 长 94.0km 4.3.2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1) 保 护 区 根 据 流 域 特 点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并 结 合 国 家 省 市 ( 地 ) 三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对 15 条 较 大 的 河 流 和 2 个 内 陆 湖, 在 源 区 共 划 定 17 个 保 护 区 这 些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深 山 无 人 区 或 人 口 稀 少 区, 与 国 家 级 祁 连 山 水 源 涵 养 林 珍 稀 动 物 保 护 区 及 省 级 苏 干 湖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区 的 范 围 一 致 对 大 哈 勒 腾 河 划 分 了 2 个 保 护 区, 其 中 把 红 崖 子 以 上 区 域 划 为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对 红 崖 子 以 下 区 域, 考 虑 到 拟 议 中 的 引 哈 济 党 调 水 规 划 实 施 的 可 能 性, 将 此 段 划 为 调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这 些 区 域 是 内 陆 河 的 产 流 区 和 水 源 涵 养 区, 限 制 对 生 态 和 自 然 环 境 及 气 候 可 能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人 类 活 动, 对 保 护 植 被,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冰 川 萎 缩, 遏 制 水 资 源 减 少 趋 势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 黑 河 下 游 正 义 峡 至 哨 马 营 划 分 为 生 态 保 护 区 因 此 所 划 定 的 保 护 区 的 范 围 既 符 合 区 划 大 纲 的 要 求, 也 符 合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资 源 保 护 的 需 要 (2) 保 留 区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资 源 利 用 程 度 高, 没 有 划 分 保 留 区 (3) 开 发 利 用 区 共 划 定 26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对 发 源 于 浅 山 区 流 域 面 积 较 小 河 长 较 短 的 小 河 流 从 源 头 起 整 河 划 为 开 发 利 用 区, 对 疏 勒 河 党 河 讨 赖 河 38

黑 河 东 大 河 西 大 河 西 营 河 杂 木 河 黄 羊 河 等 较 大 的 河 流, 一 般 从 有 人 类 活 动 的 浅 山 区 或 出 山 口 开 始 到 河 流 消 失 全 部 划 为 开 发 利 用 区 这 一 区 域 是 水 资 源 的 主 要 耗 散 区, 人 类 活 动 强 烈, 工 农 业 生 产 集 中, 人 口 城 镇 密 集, 是 河 西 走 廊 的 主 要 经 济 带 因 此 区 划 理 由 是 充 分 的, 符 合 流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水 资 源 的 需 求 状 况 (4) 缓 冲 区 疏 勒 河 党 河 大 苏 干 湖 等 内 陆 河 河 流 跨 省 界, 但 位 于 流 域 上 游, 在 深 山 无 人 区 或 人 口 稀 少 区, 水 质 没 有 受 到 污 染, 没 有 划 分 缓 冲 区 黑 河 下 游 从 正 义 峡 到 哨 马 营 虽 然 跨 省 界, 但 是 重 点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区, 划 为 生 态 保 护 区, 因 此 也 没 有 划 分 缓 冲 区 4.3.3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对 26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根 据 行 业 部 门 的 水 功 能 需 求 又 细 分 为 37 个 二 级 区 在 水 功 能 二 级 区 中 除 白 杨 河 石 油 河 划 为 专 门 的 饮 用 水 源 区 外, 其 它 均 为 混 合 用 水 区, 以 农 业 用 水 区 居 多, 占 区 划 总 数 的 94.6%; 工 业 用 水 区 次 之, 占 40.5% 这 与 以 农 业 为 主 的 内 陆 河 流 域 的 经 济 结 构 是 吻 合 的, 基 本 反 映 了 水 资 源 在 行 业 间 的 配 置 状 况 在 水 功 能 区 划 时 充 分 考 虑 到 了 农 村 电 气 化 等 有 关 专 项 规 划, 在 疏 勒 河 讨 赖 河 黑 河 和 杂 木 河 上 游 有 正 在 运 行 和 规 划 的 水 电 站 建 设 项 目, 但 按 照 水 功 能 区 划 技 术 规 范 的 要 求, 又 充 分 考 虑 到 上 述 区 域 已 经 被 列 为 国 家 级 水 源 涵 养 和 珍 稀 动 物 保 护 区 的 范 围, 且 对 内 陆 河 流 域 水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至 关 重 要, 因 此 仍 然 划 为 保 护 区 水 电 站 是 相 对 较 清 洁 微 耗 水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项 目, 但 必 须 防 止 因 盲 目 过 渡 的 开 发 建 设 对 河 流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所 有 建 设 必 须 通 过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环 评 的 项 目,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要 严 格 控 制 建 设 规 模, 积 极 采 用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尽 量 缩 短 建 设 周 期, 减 少 对 周 边 生 态 植 39

被 的 破 坏 但 从 根 本 和 长 远 上 来 说, 必 须 限 制 对 区 域 水 环 境 质 量 和 生 态 有 影 响 的 人 类 活 动 4.4 黄 河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4.4.1 区 划 概 况 黄 河 流 域 黄 河 干 流 洮 河 湟 水 渭 河 泾 河 北 洛 河 等 水 系, 符 合 一 级 区 划 条 件 的 河 流 共 纳 入 65 条, 共 划 分 一 级 区 103 个, 总 河 长 7452.3km 其 中, 保 护 区 29 个, 占 总 数 的 28.2%; 保 留 区 19 个, 占 总 数 的 18.5%; 开 发 利 用 区 39 个, 占 总 数 的 37.9%; 缓 冲 区 16 个, 占 总 数 的 15.5% 在 7452.3km 河 长 中, 保 护 区 共 1293.5km, 占 区 划 总 河 长 的 17.4%; 保 留 区 1696.4km, 占 22.8%; 开 发 利 用 区 3811.9km, 占 51.2%; 缓 冲 区 650.5km, 占 8.7% 二 级 区 划 在 一 级 区 划 的 基 础 上, 对 其 开 发 利 用 区 进 行 更 进 一 步 的 细 分, 结 合 甘 肃 省 黄 河 流 域 的 具 体 情 况, 划 分 二 级 区 72 个, 总 河 长 3811.9km, 涉 及 河 流 39 条 其 中 : 饮 用 水 源 区 19 个, 河 长 583.4km; 工 业 用 水 区 34 个, 河 长 2393.9km; 农 业 用 水 区 48 个, 河 长 3097.4km; 渔 业 用 水 区 9 个, 河 长 530.6km; 景 观 娱 乐 区 1 个, 河 长 35.5km; 排 污 控 区 2 个, 河 长 15.8km; 过 渡 区 2 个, 河 长 37.6km 4.4.2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1) 保 护 区 共 划 分 29 个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涉 及 黄 河 流 域 29 条 主 要 河 流, 基 本 涵 盖 了 洮 河 大 夏 河 泾 河 渭 河 北 洛 河 的 干 流 和 主 要 支 流 范 围 是 这 些 河 流 的 水 源 涵 养 区, 有 些 被 列 为 国 家 省 市 ( 地 )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 如 洮 河 上 游 的 尕 海 ) 这 些 区 域, 一 方 面 人 类 活 动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轻 微, 另 一 方 面 对 流 域 水 资 源 保 护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必 须 通 过 划 定 保 护 区 采 取 限 制 性 措 施 40

(2) 保 留 区 共 划 分 保 留 区 19 个, 涉 及 黄 河 流 域 19 条 河 流 ( 黄 河 干 流 木 拉 - 兰 后 马 场 ) 这 些 河 流 或 河 段 分 两 种 情 况 : 一 种 是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相 对 滞 后,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较 低, 如 黄 河 干 流 的 玛 曲 段, 大 夏 河 洮 河 上 游 的 咯 河 合 作 河 牛 津 河, 渭 河 与 泾 河 上 游 的 山 丹 河 大 南 河 汤 峪 河 南 河 樊 河 大 路 河 小 路 河 洪 河 茹 河 等 ; 一 种 是 河 流 天 然 水 质 较 差 的 苦 咸 水 河 流, 主 要 分 布 在 中 部 干 旱 地 区 以 及 陇 东 地 区, 如 祖 厉 河 马 莲 河 等 这 些 划 为 保 留 区 的 河 流, 将 来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咸 水 淡 化 技 术 提 高 可 逐 步 调 整 为 开 发 利 用 区, 以 提 高 水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的 发 展 (3) 开 发 利 用 区 共 划 分 开 发 利 用 区 39 个 这 些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在 流 域 人 口 城 镇 产 业 密 集 带, 区 域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较 高, 同 时 人 类 活 动 对 水 环 境 及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也 较 大 如 黄 河 干 流 兰 州 白 银 段, 洮 河 青 走 道 以 下 段, 渭 河 渭 源 以 下 段, 泾 河 平 凉 以 下 段 以 及 这 些 水 系 的 部 分 支 流 等 (4) 缓 冲 区 共 划 分 16 个 缓 冲 区, 均 为 省 界 区 域, 与 黄 委 划 分 的 结 果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主 要 包 括 黄 河 湟 水 大 通 河 渭 河 葫 芦 河 渝 河 通 关 河 泾 河 洪 河 茹 河 四 郎 河 黑 河 ( 泾 河 支 流 ) 等 条 河 流, 除 达 溪 河 陕 甘 缓 冲 区 外, 其 他 都 是 全 国 重 点 水 功 能 区 除 湟 水 茹 河 水 质 目 标 是 Ⅳ 类 外, 其 他 缓 冲 区 水 质 目 标 都 是 Ⅲ 类 湟 水 甘 肃 段 目 前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工 农 业 用 水 量, 但 湟 水 口 距 兰 州 市 供 水 水 源 地 不 足 30km, 其 水 质 的 好 坏 对 水 源 地 的 水 质 影 响 较 大, 为 了 确 保 兰 州 市 民 的 饮 水 安 全, 必 须 划 为 缓 冲 区, 排 除 大 规 模 的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可 能 对 水 质 带 来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对 已 有 的 工 农 业 取 排 水 可 能 对 水 质 产 生 的 41

影 响, 则 要 严 格 监 控, 杜 绝 污 水 超 标 排 放 4.4.3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水 功 能 二 级 区 中 以 农 业 用 水 区 居 多, 占 区 划 总 数 的 66.7%, 工 业 用 水 区 次 之, 占 47.2%; 饮 用 水 源 区 占 26.4%; 渔 业 用 水 区 占 12.5%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所 占 比 例 分 较 少, 不 到 3% 用 水 区 的 组 成 基 本 反 映 了 流 域 经 济 结 构, 与 内 陆 河 流 域 比 较 农 业 用 水 区 比 例 下 降, 工 业 用 水 区 比 例 上 升, 这 与 该 流 域 集 中 了 兰 州 白 银 天 水 等 主 要 工 业 城 市 有 关, 符 合 流 域 实 际 情 况 4.5 长 江 流 域 水 功 能 区 划 4.5.1 区 划 概 况 甘 肃 省 长 江 流 域 一 级 区 划 包 括 西 汉 水 白 龙 江 及 其 支 流 白 水 江 等 29 条 河 流 共 划 分 一 级 区 41 个, 总 河 长 2375.1km 其 中, 保 护 区 6 个, 占 总 数 的 14.6%; 保 留 区 24 个, 占 总 数 的 58.5%; 开 发 利 用 区 5 个, 占 总 数 的 12.2%; 缓 冲 区 6 个, 占 总 数 的 14.6% 在 2375.1km 河 长 中, 保 护 区 共 201.0km, 占 区 划 总 河 长 的 8.5%; 保 留 区 1703.5km, 占 71.7%; 开 发 利 用 区 303.0km, 占 12.8%; 缓 冲 区 167.6km, 占 7.0% 二 级 区 划 在 一 级 区 划 的 基 础 上, 对 其 开 发 利 用 区 进 行 更 进 一 步 的 细 分, 结 合 甘 肃 省 长 江 流 域 的 具 体 情 况, 划 分 二 级 区 7 个, 总 河 长 303.3km, 涉 及 河 流 5 条 其 中 : 饮 用 水 源 区 1 个, 河 长 9.5km; 工 业 用 水 区 6 个, 河 长 293.5km; 农 业 用 水 区 7 个, 河 长 303.0km 4.5.2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1) 保 护 区 共 划 分 6 个 保 护 区, 分 布 于 嘉 陵 江 水 系 主 要 河 流 的 源 头, 其 中 白 水 江 文 县 武 都 为 国 家 级 大 熊 猫 金 丝 猴 羚 羊 等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区, 其 它 则 是 源 头 水 涵 养 区, 对 整 个 流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有 重 要 影 响, 按 照 区 划 技 术 42

规 范 要 求 必 须 划 为 保 护 区 ; 白 龙 江 上 游 是 重 要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区, 在 我 省 碌 曲 县 内 河 长 12km, 划 为 保 护 区 (2) 保 留 区 共 划 分 保 留 区 24 个, 占 整 个 一 级 区 划 总 数 的 58.5%, 比 重 较 大, 除 西 汉 水 礼 县 成 县 保 留 区 外, 其 余 均 为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不 高 的 河 流 河 段, 这 实 际 上 反 映 了 目 前 甘 肃 长 江 流 域 水 资 源 整 体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不 高 的 现 实 划 分 为 保 留 区 后, 按 照 保 护 水 质 目 标 进 行 管 理, 将 来 可 根 据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对 功 能 区 进 行 调 整 (3) 开 发 利 用 区 在 靑 泥 河 西 汉 水 白 龙 江 等 5 条 河 流 共 划 分 5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分 别 为 靑 泥 河 徽 县 成 县 开 发 利 用 区, 西 汉 水 成 县 康 县 开 发 利 用 区, 六 巷 河 西 和 成 县 开 发 利 用 区, 石 峡 河 西 和 开 发 利 用 区, 白 龙 江 舟 曲 武 都 开 发 利 用 区 这 些 区 域 是 人 口 城 镇 密 集, 社 会 经 济 相 对 发 达 的 区 域, 所 划 分 的 开 发 利 用 区 能 够 满 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水 资 源 的 需 求 (4) 缓 冲 区 在 嘉 陵 江 洛 河 青 泥 河 西 汉 水 燕 子 河 白 水 江 等 6 条 河 流 共 划 分 6 个 缓 冲 区, 总 河 长 167.6km, 嘉 陵 江 白 水 江 水 质 目 标 为 Ⅱ 类, 其 他 河 流 水 质 目 标 为 Ⅲ 类, 省 界 区 域 且 与 流 域 机 构 保 持 一 致 4.5.3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长 江 流 域 共 划 分 7 个 水 功 能 二 级 区, 其 中 6 个 工 业 农 业 混 合 用 水 区, 一 个 饮 用 农 业 混 合 用 水 区 二 级 区 较 少, 仅 占 长 江 流 域 区 划 总 数 的 16.3% 这 是 该 流 域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所 决 定 的, 区 划 结 果 符 合 流 域 实 际 情 况 由 于 地 理 条 件 的 特 点, 长 江 流 域 蕴 藏 着 较 大 水 能 资 源, 近 年 来 出 现 了 水 电 开 发 热, 根 据 农 村 水 电 站 建 设 等 专 项 规 划, 在 白 龙 江 白 水 江 上 43

游 及 嘉 陵 江 干 流 拟 建 多 座 水 电 站, 而 这 些 水 电 站 的 位 置 在 保 护 区 保 留 区 和 缓 冲 区 的 范 围 之 内, 其 中 包 括 白 水 江 国 家 级 大 熊 猫 金 丝 猴 羚 羊 等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区, 嘉 陵 江 陕 甘 缓 冲 区, 白 龙 江 迭 部 保 留 区 等 拟 定 的 水 功 能 区 是 根 据 国 家 颁 布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流 域 机 构 的 区 划 方 案 以 及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确 定 的 对 区 内 的 水 电 站 建 设 项 目 要 严 格 执 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把 水 电 站 的 建 设 控 制 在 对 功 能 区 水 环 境 和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允 许 范 围 之 内 44

5 水 功 能 区 划 分 析 根 据 水 功 能 区 修 订 原 则, 修 订 后 的 水 功 能 区 共 有 234 个, 涉 及 河 流 121 条, 总 河 长 13321.8km; 湖 泊 2 个, 总 面 积 119.6km 2 其 中 一 级 区 水 功 能 区 118 个 ( 不 包 括 70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总 河 长 13321.8km ;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116 个, 总 河 长 6516.0km, 涉 及 河 流 69 条 与 2007 年 省 政 府 批 复 的 水 功 能 区 划 比 较, 黄 河 渭 河 等 河 流 与 原 区 划 一 致, 黑 河 泾 河 白 龙 江 等 河 流 有 较 大 变 化 保 护 区 的 水 质 目 标 由 Ⅰ 修 改 为 Ⅱ 与 原 区 划 比 较, 一 级 水 功 能 区 增 加 5 个, 总 河 长 增 加 234.9km 其 中 保 护 区 增 加 了 5 个 总 河 长 增 加 了 394.3km; 保 留 区 减 少 了 1 个, 总 河 长 增 加 了 24.3km; 开 发 利 用 区 个 数 没 有 变 化, 总 河 长 减 少 了 379.9km; 缓 冲 区 增 加 1 个, 总 河 长 增 加 了 197.1km 详 见 5-1 表 5-1 甘 肃 省 一 级 功 能 区 增 减 分 析 表 区 域 区 划 数 增 减 保 护 区 保 留 区 开 发 利 用 区 缓 冲 区 长 度 增 区 划 数 减 (km) 增 减 长 度 增 区 划 数 减 (km) 增 减 长 度 增 区 划 数 减 (km)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总 区 划 数 增 减 总 长 度 增 减 (km) 内 陆 河 1 179.4-1 -86 1-6 -1-33 0 54.4 黄 河 4 232.9 0 1 0-220.5 1 160.5 5 173.9 长 江 0-18 0 108.4-1 -153.4 1 69.6 0 6.6 全 省 5 394.3-1 23.4 0-379.9 1 197.1 5 234.9 与 原 区 划 比 较,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总 数 没 有 变 化, 总 河 长 减 少 了 379.9km 其 中 饮 用 水 源 区 个 数 没 有 变 化 总 河 长 减 少 了 128.8km; 工 业 用 水 区 减 少 了 1 个 总 河 长 减 少 了 392.3km; 农 业 用 水 区 减 少 了 1 个 总 河 长 减 少 了 396.2km; 渔 业 用 水 区 减 少 了 1 个 总 河 长 减 少 了 153.4km;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减 少 了 1 个 总 河 长 减 少 了 71.8km;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水 功 能 区 总 个 数 总 河 长 都 没 有 变 化 45

区 域 表 5-2 甘 肃 省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增 减 分 析 表 饮 用 水 源 区 工 业 用 水 区 农 业 用 水 区 渔 业 用 水 区 区 划 数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区 划 数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区 划 数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区 划 数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内 陆 河 0 0 0-92.2 1-6 0 0 黄 河 -1-137.7 0-137.2-2 -236.8 0 0 长 江 1 9.5-1 -162.9 0-153.4-1 -153.4 全 省 0-128.2-1 -392.3-1 -396.2-1 -153.4 区 域 景 观 娱 乐 用 水 区 过 渡 区 排 污 控 制 区 区 划 数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区 划 数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区 划 数 增 减 长 度 增 减 (km) 总 区 划 数 增 减 总 长 度 增 减 (km) 内 陆 河 0 0 0 0 0 0 1-6 黄 河 -1-71.8 0 0 0 0-1 -220.5 长 江 0 0 0 0 0 0 0-153.4 全 省 -1-71.8 0 0 0 0 0-379.9 5.1 内 陆 河 流 域 内 陆 河 流 域 修 订 后 共 有 水 功 能 区 55 个, 涉 及 河 流 27 条, 总 河 长 3494.4km;2 个 湖 泊, 总 面 积 119.6km 2 其 中 一 级 区 水 功 能 区 18 个 ( 不 包 括 26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总 河 长 1093.3km ;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37 个, 总 河 长 2401.1km, 涉 及 河 流 25 条 榆 林 河 党 河 大 苏 干 湖 小 苏 干 湖 大 哈 勒 腾 河 小 哈 勒 腾 河 大 堵 麻 河 洪 水 河 马 营 河 山 丹 河 梨 园 河 丰 乐 河 洪 水 坝 河 石 羊 河 金 塔 河 杂 木 河 西 营 河 黄 羊 河 古 浪 河 大 靖 河 东 大 河 红 水 河 西 大 河 金 川 河 等 24 条 河 原 区 划 完 全 一 致, 疏 勒 河 石 油 河 讨 赖 河 等 3 条 河 流 保 护 区 水 质 目 标 由 Ⅰ 修 改 为 Ⅱ ; 白 杨 河 肃 南 饮 用 水 源 区 水 质 目 标 由 Ⅰ 修 改 为 Ⅱ, 这 4 个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河 长 等 都 没 有 变 化 黑 河 水 功 能 区 变 化 较 大, 黑 河 总 河 长 原 是 821km, 现 在 是 统 一 为 928km, 我 省 境 内 总 河 长 由 409km 修 改 为 451.4km, 相 应 水 功 能 区 的 河 长 有 变 化 ; 黑 河 青 甘 保 留 区 修 改 为 黑 河 青 甘 开 发 利 用 区 相 应 二 级 区 修 改 为 黑 河 青 甘 农 业 用 水 区, 水 46

质 目 标 由 Ⅱ 修 改 为 Ⅲ 5.2 黄 河 流 域 黄 河 流 域 修 订 后 共 有 水 功 能 区 136 个, 涉 及 河 流 65 条, 总 河 长 7452.3km 其 中 一 级 区 水 功 能 区 64 个 ( 不 包 括 39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总 河 长 3640.4km ;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72 个, 总 河 长 3811.9km, 涉 及 河 流 39 条 (1) 与 原 区 划 一 致 的 河 流 黄 河 干 流 水 系 : 黄 河 干 流 吹 麻 滩 河 银 川 河 宛 川 河 祖 厉 河 关 川 河 等 6 条 河 流 洮 河 大 夏 河 水 系 : 咯 河 合 作 河 红 水 河 牛 津 河 洮 河 冶 木 河 苏 集 河 东 峪 沟 广 通 河 等 9 条 河 流 湟 水 河 水 系 : 湟 水 渭 河 水 系 : 渭 河 秦 祁 河 咸 河 漳 河 山 丹 河 大 南 河 散 渡 河 葫 芦 河 ( 渭 河 水 系 ) 南 河 水 洛 河 耤 河 南 沟 河 牛 头 河 汤 浴 河 樊 河 通 关 河 后 川 河 等 17 条 河 流 泾 河 水 系 : 小 路 河 大 路 河 汭 河 石 堡 子 河 洪 河 大 黑 河 茹 河 柔 远 川 元 城 川 四 郎 河 黑 河 ( 泾 河 水 系 ) 达 溪 河 等 12 条 河 流 以 上 42 条 河 流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和 原 区 划 完 全 一 致 (2) 增 加 的 河 流 根 据 全 国 重 点 水 功 能 区 划 成 果, 增 加 了 黑 河 ( 黄 河 干 流 水 系 ) 渝 河 千 河 等 3 条 河 流 分 别 是 : 黑 河 若 尔 盖 自 然 保 护 区 (138.0km, 境 内 16.0km) 渝 河 宁 甘 缓 冲 区 (11.0km) 渝 河 静 宁 饮 用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12.0km) 千 河 甘 陕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41.1 km, 境 内 21.0km) (2) 水 质 目 标 变 化 的 河 流 庄 浪 河 大 夏 河 老 鸦 关 河 槐 树 关 河 周 科 河 科 才 河 括 合 曲 47

博 拉 河 车 巴 沟 大 峪 河 榜 沙 河 永 川 河 等 12 条 河 流 保 护 区 水 质 目 标 由 Ⅰ 修 改 为 Ⅱ,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河 长 等 都 没 有 变 化 泾 河 甘 陕 缓 冲 区 水 质 目 标 由 Ⅲ 修 改 为 Ⅳ (3) 修 订 变 化 较 大 的 河 流 修 订 后 变 化 较 大 的 河 流 有 大 通 河 蒲 河 马 莲 河 葫 芦 河 ( 北 洛 河 水 系 ) 等 5 条 河 流 大 通 河 原 为 大 通 河 青 甘 缓 冲 区 (33.4km) 大 通 河 天 祝 永 登 红 古 开 发 利 用 区 (71.8km) 2 个 功 能 区 这 次 修 改 为 大 通 河 青 甘 缓 冲 区 (33.4km) 大 通 河 红 古 农 业 工 业 用 水 区 (57.2km) 大 通 河 甘 青 缓 冲 区 (14.6km) 等 3 个 功 能 区, 增 加 了 一 个 缓 冲 区, 总 河 长 水 质 目 标 没 有 变 化 泾 河 原 为 泾 河 宁 甘 缓 冲 区 (14.6km) 泾 河 崆 峒 区 饮 用 水 源 区 (5.0km) 泾 河 崆 峒 泾 川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77.0km) 泾 河 泾 川 宁 县 农 业 用 水 区 (59.5km) 泾 河 甘 陕 缓 冲 区 (33.1km) 等 5 个 功 能 区 这 次 修 改 为 泾 河 宁 甘 缓 冲 区 (22.5km) 泾 河 崆 峒 泾 川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75.5km) 泾 河 泾 川 宁 县 农 业 用 水 区 (59.5km) 泾 河 甘 陕 缓 冲 区 (43.3km) 等 4 个 水 功 能 区, 去 掉 了 泾 河 崆 峒 区 饮 用 水 源 区 (5.0km) 泾 河 一 级 区 水 功 能 区 崆 峒 泾 川 宁 县 开 发 利 用 区 修 改 为 泾 河 甘 肃 开 发 利 用 区 蒲 河 原 为 环 县 镇 原 西 峰 饮 用 水 源 区 (141.8km) 蒲 河 西 峰 镇 原 泾 川 宁 县 农 业 用 水 区 (62.2km) 2 个 水 功 能 区, 这 次 修 改 为 蒲 河 宁 甘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53.2km) 蒲 河 镇 原 西 峰 饮 用 水 源 区 (68.9km) 蒲 河 西 峰 镇 原 泾 川 宁 县 农 业 用 水 区 (62.2km) 等 3 个 水 功 能 区 增 加 了 1 个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水 质 目 标 没 有 变 化 马 莲 河 原 为 马 莲 河 环 县 庆 城 合 水 宁 县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48

(374.8km) 1 个 水 功 能 区, 这 次 修 改 为 马 莲 河 定 边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99.7km) 马 莲 河 环 县 庆 城 合 水 宁 县 工 业 农 业 用 水 区 (275.1km), 水 质 目 标, 总 河 长 没 有 变 化 葫 芦 河 ( 北 洛 河 水 系 ) 原 为 葫 芦 河 华 池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45.0km) 葫 芦 河 华 池 合 水 农 业 用 水 区 (40.0km) 葫 芦 河 甘 陕 缓 冲 区 (4.0km) 3 个 水 功 能 区, 这 次 修 改 为 葫 芦 河 甘 陕 源 头 水 保 护 区 (140.8 km, 境 内 89.0km) 1 个 水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总 河 长 没 有 变 化 5.3 长 江 流 域 长 江 流 域 修 订 后 共 有 水 功 能 区 136 个, 涉 及 河 流 29 条, 总 河 长 2375.1km 其 中 一 级 区 水 功 能 区 17 个 ( 不 包 括 5 个 开 发 利 用 区 ), 总 河 长 2072.1km ; 二 级 水 功 能 区 7 个, 总 河 长 303.0km, 涉 及 河 流 5 条 (1) 与 原 区 划 一 致 的 河 流 嘉 陵 江 红 崖 河 永 宁 河 罗 家 河 洛 河 漾 水 河 固 城 河 燕 子 河 洮 坪 河 清 水 河 六 巷 河 石 峡 河 平 洛 河 燕 子 河 角 弓 河 羊 汤 河 五 库 河 小 团 鱼 河 大 团 鱼 河 等 19 条 河 流 水 质 目 标 河 长 和 原 区 划 完 全 一 致 (2) 水 质 目 标 变 化 的 河 流 青 泥 河 西 汉 水 达 拉 沟 腊 子 沟 岷 江 拱 坝 河 让 水 河 等 7 条 河 流 保 护 区, 水 质 目 标 由 Ⅰ 修 改 为 Ⅱ, 水 功 能 区 名 称 河 长 等 都 不 变 (3) 修 订 变 化 较 大 的 河 流 根 据 甘 肃 省 四 级 河 流 划 分 报 告, 庙 河 改 为 两 党 河, 因 此 原 区 划 庙 河 两 当 保 留 区 (62.1km) 修 改 为 两 党 河 两 当 保 留 区 (62.1km) 水 质 目 标 不 变 白 龙 江 原 区 划 为 白 龙 江 迭 部 保 留 区 (203km) 白 龙 江 舟 曲 宕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