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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水 文 局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CTZB F160329CNZ 项 目 名 称 :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项 目 采 购 人 :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 目 名 称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项 目 2 招 标 编 号 CTZB F160329CNZ 3 招 标 内 容 2016 年 水 情 采 集 系 统 维 护 及 运 营 4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本 次 采 购 预 算 为 298.97 万 元, 超 过 预 算 为 无 效 标 5 服 务 地 点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指 定 6 质 量 要 求 达 到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相 关 要 求 7 招 标 方 式 公 开 招 标 8 投 标 资 格 要 求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9 投 标 报 名 及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和 地 点 见 招 标 公 告 10 投 标 有 效 期 60 天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11 投 标 保 证 金 30000 元 ( 人 民 币 ) 12 投 标 人 提 出 疑 问 的 截 止 时 间 如 有 疑 问, 请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2016 年 4 月 13 日 9:00 之 前 递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采 购 机 构 将 统 一 答 复 13 投 标 文 件 份 数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四 份 14 16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及 截 止 时 间 开 标 地 点 及 时 间 按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按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17 履 约 保 证 金 支 付 方 式 : 汇 票 支 票 或 现 金 ; 担 保 额 度 : 中 标 价 金 额 的 5% 18 评 标 办 法 综 合 评 分 法 19 服 务 期 限 1 年 1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目 录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3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5 一 说 明... 5 二 招 标 文 件... 5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6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9 五 开 标 和 评 标... 9 六 授 予 合 同... 12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14 一 需 求 概 述... 14 二 软 硬 件 维 保 要 求... 18 三 付 款 方 式... 21 第 四 章 合 同 格 式... 23 第 五 章 评 标 办 法... 24 本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应 的 补 充 文 件 通 知 等 解 释 权 属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如 发 现 招 标 文 件 及 其 评 标 办 法 中 存 在 含 糊 不 清 相 互 矛 盾 多 种 含 义 以 及 歧 视 性 不 公 正 条 款 或 违 法 违 规 等 内 容 时, 请 在 规 定 的 询 疑 时 间 前 同 时 向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书 面 反 映, 逾 期 不 得 再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提 出 质 疑 2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受 省 水 文 局 委 托, 就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投 标 一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CTZB F160329CNZ 二 采 购 组 织 类 型 : 分 散 采 购 委 托 代 理 三 招 标 项 目 概 况 ( 内 容 用 途 数 量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 ): 序 号 标 项 内 容 数 量 单 位 预 算 金 额 ( 万 元 )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用 途 备 注 1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四 投 标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1.0 项 298.97 2016 年 水 情 采 集 系 统 维 护 及 运 营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2 投 标 人 特 定 资 格 条 件 要 求 : 近 3 年 内 具 有 浙 江 省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案 例 ( 合 同 原 件 ) 或 者 具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资 质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备 查 ) 五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时 间 地 点 售 价 : 1. 发 售 时 间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8:30-11:30 下 午 :14:30-17:30 2. 发 售 地 点 : 杭 州 市 文 晖 路 42 号 现 代 置 业 大 厦 西 楼 1806 室 ( 文 晖 大 桥 西 侧 下 桥 口 ) 3. 标 书 售 价 ( 元 ): 每 本 500( 售 后 不 退 ) 六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9:30 七 投 标 地 点 : 杭 州 市 文 晖 路 42 号 现 代 置 业 大 厦 西 楼 17 楼 大 会 议 室 八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9:30 九 开 标 地 点 : 杭 州 市 文 晖 路 42 号 现 代 置 业 大 厦 西 楼 17 楼 大 会 议 室 十 投 标 保 证 金 : 投 标 保 证 金 :30000.0 交 付 方 式 : 转 账 支 票 电 汇 银 行 汇 票 收 款 单 位 ( 户 名 ):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杭 州 西 湖 支 行 银 行 账 号 :7331610182600126385 十 一 其 他 事 项 : 1.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采 购 文 件 之 日 ( 发 售 截 止 日 之 后 收 到 采 购 文 件 的, 以 发 售 截 止 日 为 准 ) 或 者 采 购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 自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第 2 日 24 时 止 )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3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 投 标 人 购 买 标 书 时 应 提 交 的 资 料 :1)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原 件 );2)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3)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等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3.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潜 在 供 应 商 仍 然 可 以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但 该 供 应 商 如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询 疑 时 间 前 提 出, 逾 期 提 出 的,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可 以 可 以 不 予 受 理 答 复 4 潜 在 供 应 商 可 在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zjzfcg.gov.cn 进 行 免 费 注 册, 成 为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正 式 注 册 入 库 供 应 商, 具 体 详 见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供 应 商 注 册 要 求 5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公 告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书 面 质 疑 受 理 地 点 : 杭 州 市 文 晖 路 42 号 现 代 置 业 大 厦 西 楼 17 层 1701 室, 联 系 人 : 张 女 士 陈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0571-85331293 6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机 构 的 质 疑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十 二 联 系 方 式 1 采 购 人 名 称 :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联 系 人 : 陈 工 联 系 电 话 :0571-87821570 传 真 :0571-87821570 地 址 : 杭 州 市 佑 圣 观 路 72 号 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点 : 杭 州 市 文 晖 路 42 号 现 代 置 业 大 厦 西 楼 1806 室 ( 文 晖 大 桥 西 侧 下 桥 口 ) 联 系 人 : 虞 先 生, 张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571-87631165,13958014615 传 真 :0571-87630635 3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名 称 :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处 联 系 人 : 监 督 投 诉 电 话 :0571-87055741 传 真 :0571-87055741 地 址 :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环 城 西 路 37 号 4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 明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2 定 义 2.1 采 购 人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2.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系 指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3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系 指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4 投 标 人 系 指 响 应 本 次 招 标, 参 加 本 次 采 购 的 独 立 法 人 企 业 2.5 投 标 人 代 表 系 指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如 投 标 人 未 在 文 件 中 指 定 其 投 标 人 代 表, 则 其 人 员 签 字 均 属 无 效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3.1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并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审 查 通 过 的 4 投 标 的 费 用 4.1 无 论 投 标 过 程 中 的 作 法 和 结 果 如 何,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参 加 投 标 有 关 的 费 用 二 招 标 文 件 5 招 标 文 件 的 构 成 5.1 招 标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所 需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程 序 和 合 同 条 款 招 标 文 件 由 下 述 部 分 组 成 (1)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2) 招 标 公 告 (3) 投 标 人 须 知 (4) 招 标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5) 合 同 格 式 (6) 评 标 办 法 (7) 投 标 文 件 相 关 格 式 6 标 前 会 6.1 标 前 会 : 本 次 招 标 不 组 织 标 前 会 7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澄 清 补 充 7.1 已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若 有 问 题 需 要 澄 清, 应 在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截 至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研 究 后, 对 认 为 有 必 要 回 答 的 问 题, 将 以 书 面 解 答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招 标 文 件 收 受 人 5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7.2 投 标 人 一 旦 参 与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即 被 视 为 接 受 了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如 有 任 何 异 议, 均 已 在 答 疑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出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如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应 按 第 7.2 条 规 定 的 时 间 提 出, 逾 期 提 出 的,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可 不 予 受 理 答 复 7.3 不 论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向 投 标 人 发 送 的 资 料 文 件, 还 是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均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任 何 口 头 提 问 及 答 复 一 律 无 效 7.4 从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可 以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7.5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文 件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原 则 上 不 改 变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开 标 时 间 投 标 人 如 认 为 补 充 文 件 内 容 影 响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须 延 长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的, 必 须 在 收 到 补 充 文 件 后 24 小 时 内 将 意 见 和 理 由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否 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视 投 标 人 完 全 接 受 并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且 按 规 定 时 间 进 行 投 标 7.6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答 复 修 改 补 充 的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当 招 标 文 件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复 澄 清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就 同 一 内 容 的 表 述 不 一 致 时,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书 面 文 件 为 准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8 要 求 8.1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以 使 其 投 标 对 投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其 投 标 可 能 被 拒 绝 9 计 量 单 位 9.1 除 在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规 格 中 另 有 规 定 外, 计 量 单 位 应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国 际 单 位 制 和 国 家 选 定 的 其 他 计 量 单 位 ) 10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投 标 文 件 由 报 价 文 件 和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组 成 10.1 报 价 文 件 1) 开 标 一 览 表 ( 附 件 三 )( 统 一 格 式 ); 2) 报 价 清 单 ( 附 件 四 ); 10.2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及 授 权 书 ( 附 件 一 )( 统 一 格 式 )(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并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资 格 条 件 的 区 域 性 分 支 机 构 个 体 工 商 户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合 伙 企 业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并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署 的 相 关 投 标 资 料 与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的 文 件 材 料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2) 投 标 函 ( 附 件 二 )( 统 一 格 式 ); 3)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 附 件 五 ); 6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4) 投 标 人 企 事 业 单 位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5) 投 标 人 简 介 ( 包 括 投 标 人 实 力 知 名 度 信 誉 项 目 建 设 能 力 会 计 制 度 简 介 等 ); 6)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承 诺 函 ( 附 件 六 ); 7) 投 标 保 证 金 收 据 复 印 件 ; 8) 供 应 商 声 明 函 ( 附 件 七 ); 9) 投 标 人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 如 有 ); 10)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 如 有 ); 11) 其 它 相 关 批 准 及 许 可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 如 有 ); 12)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组 成 人 员 表 ( 附 件 八 ); 13) 投 标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表 ( 附 件 九 ); 14) 投 标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15)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进 度 计 划 售 后 服 务 机 构 及 承 诺 ; 16) 优 惠 承 诺 ; 投 标 人 承 诺 给 予 采 购 人 的 各 种 优 惠 条 件 当 优 惠 条 件 涉 及 投 标 项 目 价 格 组 成 表 中 的 各 项 费 用 时, 必 须 与 投 标 价 格 相 统 一 17) 技 术 偏 离 表 ( 附 件 十 ); 18) 项 目 技 术 方 案 的 详 细 描 述 ; 19) 检 验 标 准 说 明 ; 20)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21)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投 标 文 件 和 资 料 ( 可 自 行 阐 述 项 目, 作 出 说 明 ) 以 上 所 需 的 各 种 证 书 证 件 证 明 执 照 若 系 复 印 件, 须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有 效 公 章 投 标 所 使 用 的 资 格 信 誉 荣 誉 业 绩 企 业 认 证 等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为 供 应 商 自 身 所 拥 有, 不 同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资 料 与 供 应 商 无 关, 评 审 时 不 作 为 该 供 应 商 的 依 据 投 标 人 投 标 时 须 提 供 类 似 项 目 建 设 经 验 及 获 奖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等 原 件 备 查 11 投 标 文 件 的 格 式 11.1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所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填 写 投 标 书 开 标 一 览 表 等 相 关 文 件 资 料 12 投 标 报 价 12.1 投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所 附 的 投 标 价 格 表 上 写 明 投 标 的 分 项 单 价 和 总 价 投 标 人 对 每 个 项 目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采 购 人 不 接 受 有 任 何 选 择 的 报 价 12.2 投 标 价 应 包 含 全 部 招 标 内 容 的 价 格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费 用 12.3 投 标 人 按 上 述 12.2 条 款 要 求 填 写 供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评 标 方 便, 但 不 限 制 采 购 人 以 其 他 方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权 力 13 投 标 人 资 格 的 证 明 文 件 13.1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进 行 投 标 和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1)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供 的 服 务 及 相 关 配 件 不 是 投 标 人 生 产 或 拥 有 的, 则 必 须 得 到 制 造 商 或 技 术 拥 有 7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者 提 供 该 种 货 物 的 正 式 授 权 或 代 理 权 (2)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财 务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3) 投 标 人 具 有 履 行 招 标 文 件 中 合 同 条 款 和 技 术 要 求 规 定 的 由 投 标 人 履 行 的 保 养 修 理 提 供 备 品 备 件 和 其 它 技 术 服 务 的 义 务 14 投 标 内 容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技 术 相 应 文 件 14.1 投 标 人 必 须 提 交 证 明 其 拟 供 服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技 术 相 应 文 件,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14.2 上 述 文 件 可 以 是 文 字 资 料 图 纸 和 数 据 15 投 标 保 证 金 15.1 投 标 保 证 金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15.2 投 标 人 应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不 少 于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金 额 数 量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15.3 投 标 保 证 金 用 于 保 护 本 次 招 标 免 受 投 标 人 的 行 为 而 引 起 的 风 险 15.4 投 标 保 证 金 可 以 以 转 账 支 票 电 汇 银 行 汇 票 的 形 式 提 交 15.5 未 按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无 效 15.6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按 30.2 款 的 规 定 无 息 返 还 15.7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中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并 交 纳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中 标 服 务 费 后, 经 银 行 扣 除 手 续 费, 予 以 无 息 返 还 15.8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 (1) 开 标 后 投 标 人 在 有 效 投 标 期 内 撤 回 标 书 (2) 中 标 人 未 能 做 到 : 按 本 须 知 第 32 条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或 按 本 须 知 第 33 条 规 定 缴 纳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16 投 标 有 效 期 16.1 投 标 文 件 从 开 标 之 日 起,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60 天 16.2 特 殊 情 况 下,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于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间 要 求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有 效 期,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为 书 面 形 式 投 标 人 可 拒 绝 上 述 要 求 而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被 没 收 对 于 同 意 该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既 不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其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但 将 要 求 其 相 应 延 长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有 效 期, 有 关 退 还 和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规 定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延 长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7 投 标 文 件 的 签 署 及 规 定 17.1 投 标 人 应 准 备 一 本 正 本 和 四 本 副 本, 在 每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上 要 明 确 注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有 差 异, 以 正 本 为 准 17.2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本 须 打 印 并 由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17.3 除 投 标 人 对 错 处 作 必 要 修 改 外, 投 标 文 件 中 不 许 有 加 行 涂 抹 或 改 写 若 有 修 改 必 须 由 同 一 签 署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8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7.4 电 报 电 话 传 真 形 式 的 投 标 概 不 接 受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8.1 投 标 文 件 由 报 价 文 件 和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两 个 部 分 组 成, 正 本 各 一 份, 副 本 各 四 份, 分 别 编 制 并 单 独 装 订 成 册, 并 在 封 面 注 明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或 报 价 文 件 以 及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由 于 投 标 人 将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与 报 价 文 件 一 并 装 订 的 将 在 开 标 时 予 以 退 还 18.2 投 标 人 应 将 报 价 文 件 和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 各 一 正 四 副 共 五 份 ) 分 开 密 封 在 外 包 装 上 注 明 投 标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人 全 称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或 报 价 文 件 及 开 标 时 启 封 字 样,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未 密 封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不 予 接 收, 其 他 未 按 要 求 标 记 或 未 将 报 价 文 件 单 独 密 封 造 成 误 投 或 提 前 拆 封 或 报 价 泄 露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18.3 每 一 密 封 袋 上 注 明 于 之 前 ( 指 投 标 邀 请 中 规 定 的 开 标 日 期 及 时 间 ) 不 准 启 封 的 字 样 19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19.1 因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推 迟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时, 则 按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修 改 通 知 规 定 的 时 间 递 交 20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20.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收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21 投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销 21.1 投 标 人 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后 可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或 撤 销, 但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收 到 该 修 改 或 撤 销 的 书 面 通 知, 该 通 知 须 有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21.2 投 标 人 对 投 标 修 改 的 书 面 材 料 或 撤 销 的 通 知 应 按 18 和 19 条 规 定 进 行 编 写 密 封 标 注 和 递 送, 并 注 明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或 撤 销 投 标 的 字 样 21.3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后 不 得 修 改 投 标 文 件 21.4 投 标 人 不 得 在 开 标 时 间 起 至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满 前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否 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按 15.8 款 的 规 定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五 开 标 和 评 标 22 开 标 2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函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投 标 人 派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作 为 投 标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为 投 标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投 标, 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附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9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书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投 标 人 未 派 代 表 参 加 开 标 会 或 与 会 人 员 与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不 符 的, 事 后 不 得 对 采 购 相 关 人 员 开 标 过 程 和 开 标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开 标, 介 绍 开 标 现 场 的 人 员 情 况, 宣 读 递 交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名 单 开 标 纪 律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形 等 注 意 事 项, 组 织 供 应 商 签 署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现 场 确 认 声 明 书 22.2 开 标 时, 查 验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情 况, 确 认 无 误 后 拆 封 唱 标, 唱 正 本 开 标 一 览 表 内 容, 以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合 适 的 其 他 内 容 并 纪 录 开 标 时, 投 标 文 件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将 不 予 接 收 : (1)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密 封 包 装 (2)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后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供 应 商 提 交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先 后 顺 序 当 众 拆 封 清 点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数 量, 将 报 价 文 件 现 场 集 中 封 存 保 管 等 候 拆 封, 将 拆 封 后 的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由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护 送 至 指 定 的 评 审 地 点, 同 时 告 知 供 应 商 代 表 拆 封 报 价 文 件 的 预 计 时 间 对 不 符 合 装 订 要 求 的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由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退 还 供 应 商 代 表 23 评 标 委 员 会 23.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根 据 招 标 采 购 项 目 的 特 点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其 成 员 由 技 术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和 业 主 的 代 表 组 成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质 疑 评 估 和 比 较 23.2 评 标 期 间, 如 有 必 要 投 标 人 应 派 代 表 参 加 询 标 24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和 响 应 性 的 确 定 24.1 开 标 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组 织 审 查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是 否 有 计 算 错 误, 要 求 的 保 证 金 是 否 已 提 供, 文 件 十 分 恰 当 的 签 署 若 文 字 大 写 表 示 的 数 据 与 数 字 表 示 的 有 差 别, 则 以 文 字 大 写 表 示 的 数 据 为 准 若 投 标 人 拒 绝 接 受 上 述 修 正,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24.2 在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详 细 评 估 之 前, 本 项 目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采 购 人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供 应 商 资 格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同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审 查 投 标 人 的 财 务 技 术 和 能 力 如 发 现 有 下 述 情 况 之 一 的, 为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作 出 实 质 上 响 应, 其 投 标 文 件 作 废 标 处 理 (1)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内 容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签 署 盖 章 的, 或 由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未 随 投 标 文 件 一 起 提 供 有 效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与 投 标 文 件 中 授 权 委 托 书 所 载 内 容 有 异 ; (2) 投 标 文 件 未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填 写, 内 容 不 全 或 关 键 字 迹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 (3) 同 一 投 标 人 提 交 两 个 以 上 不 同 的 投 标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但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备 选 投 标 的 除 外 ; (4) 投 标 人 名 称 与 报 名 时 不 一 致 的 或 不 具 备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资 格 要 求 的 ; (5)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6) 投 标 文 件 没 有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作 出 响 应 ; 10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7)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服 务 方 案 未 达 到 招 标 文 件 中 招 标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实 质 性 要 求 ; (8)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招 标 文 件 设 定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采 购 预 算 价 ); (9) 投 标 报 价 明 显 高 于 其 市 场 报 价 或 低 于 成 本 价, 且 投 标 人 不 能 合 理 说 明 原 因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 (10) 投 标 人 有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等 违 法 行 为 ; (11)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它 无 效 标 情 况 的 24.3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确 定 每 一 投 标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作 出 了 实 质 性 的 响 应, 而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是 指 投 标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所 有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定 且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指 影 响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供 货 范 围 质 量 和 性 能, 或 限 制 了 采 购 人 的 权 力 和 投 标 人 的 义 务 的 规 定, 而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将 影 响 到 其 他 提 交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的 投 标 人 的 公 平 竞 争 地 位 24.4 评 标 委 员 会 判 断 投 标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仅 基 于 投 标 文 件 本 身 而 不 靠 外 部 证 据 24.5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拒 绝 被 确 定 为 非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投 标 人 不 能 通 过 修 正 或 撤 销 不 符 合 之 处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24.6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允 许 修 改 投 标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离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不 一 致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25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25.1 为 了 有 助 于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评 估 和 比 较,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向 投 标 人 质 疑, 请 投 标 人 澄 清 其 投 标 内 容 投 标 人 有 责 任 按 照 评 标 委 员 会 通 知 的 时 间 地 点 指 派 专 人 进 行 答 疑 和 澄 清 25.2 澄 清 的 答 复 应 是 书 面 形 式 的, 但 不 得 对 投 标 内 容 进 行 实 质 性 的 修 改 25.3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校 核, 看 其 是 否 有 计 算 上 累 计 上 或 表 达 上 的 错 误,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及 顺 序 如 下 : 1) 正 本 与 副 本 不 一 致 时, 以 正 本 为 准 ; 2)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如 果 用 数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和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不 一 致 时, 应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为 准 ; 3) 如 分 项 价 格 或 单 价 有 遗 报, 应 视 作 已 含 在 投 标 总 价 中 ; 其 投 标 总 价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不 予 调 整 其 分 项 价 或 单 价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投 标 总 价 不 变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合 理 的 原 则 对 其 予 以 确 定 ; 4) 如 有 多 报 重 报, 其 投 标 总 价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不 予 调 整 如 其 中 标, 其 合 同 价 按 其 投 标 单 价 予 以 调 整 5) 如 有 计 算 错 误,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中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数 额 ( 大 写 ) 为 准 或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合 法 ( 规 ) 合 理 的 原 则 对 其 计 算 错 误 予 以 纠 正 按 上 述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调 整 或 修 正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报 价 经 投 标 人 确 认 后, 调 整 后 的 投 标 报 价 对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或 者 投 标 人 在 评 标 结 束 之 前 不 能 到 场 确 认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把 调 整 或 修 正 后 的 投 标 报 价 作 为 该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接 受 修 正 的 投 标 人 最 终 将 丧 失 其 中 标 资 格 26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估 和 比 较 11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6.1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各 投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审 阅, 并 确 定 各 投 标 文 件 是 否 合 格 有 效 凡 是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约 内 容 不 作 响 应 的 投 标, 将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为 废 标, 而 不 予 接 受 经 过 审 标, 对 其 投 标 文 件 中 需 要 进 行 澄 清 的 问 题, 将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向 投 标 人 进 行 询 标, 投 标 人 应 接 受 询 标 澄 清, 其 纪 录 必 须 经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审 阅 签 字, 并 应 视 作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对 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26.2 在 审 标 询 标 及 调 查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平 等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进 行 综 合 评 定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将 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综 合 评 价 标 准 的 投 标 人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具 体 评 标 办 法 附 后 ) 26.3 评 审 结 束 评 审 结 束 后, 主 持 人 公 布 中 标 ( 成 交 ) 候 选 供 应 商 名 单, 及 采 购 人 最 终 确 定 中 标 或 成 交 供 应 商 名 单 的 时 间 和 公 告 方 式 等 27 保 密 及 其 他 27.1 有 关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澄 清 评 估 和 比 较 以 及 有 关 授 予 合 同 的 意 向 的 一 切 情 况 都 不 得 透 露 给 任 一 投 标 人 或 与 上 述 评 标 工 作 无 关 的 人 员 27.2 投 标 人 不 得 干 扰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评 标 活 动, 否 则 将 被 废 除 投 标 27.3 采 购 人 及 代 理 机 构 不 对 招 标 评 标 结 果 向 投 标 人 作 任 何 解 释 六 授 予 合 同 28 采 购 结 果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对 外 发 布 中 标 成 交 公 告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相 关 政 府 采 购 规 定 将 中 标 结 果 发 布 在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7 个 工 作 日 采 购 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及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未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作 落 标 原 因 解 释 29 采 购 过 程 采 购 结 果 质 疑 29.1 投 标 人 认 为 采 购 过 程 采 购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投 标 人 可 以 提 出 书 面 质 疑 29.2 质 疑 书 须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质 疑 人 的 名 称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以 及 被 质 疑 人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 ( 二 ) 被 质 疑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及 采 购 内 容 ; ( 三 ) 具 体 的 质 疑 事 项 及 事 实 依 据 ; ( 四 ) 认 为 自 己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或 可 能 受 到 损 害 的 相 关 证 据 材 料 ; ( 五 ) 提 出 质 疑 的 日 期 29.3 质 疑 期 限 自 采 购 结 果 公 告 ( 包 括 公 示 预 公 告 结 果 变 更 公 告 等 ) 之 日 起 计 算,7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29.4 质 疑 书 中 涉 及 的 相 关 材 料 中 有 外 文 资 料 的, 应 当 将 与 质 疑 相 关 的 外 文 资 料 完 整 客 观 真 实 地 翻 译 为 中 文, 并 注 明 翻 译 人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 29.5 质 疑 书 必 须 署 名,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 ( 或 盖 章 )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29.6 质 疑 书 以 直 接 提 交 传 真 或 邮 寄 方 式 提 交 ( 一 式 三 份 ) 29.7 质 疑 书 以 传 真 形 式 提 交 后, 同 时 须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交 质 疑 书 原 件 12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30 中 标 通 知 30.1 确 定 成 交 人 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书 面 的 形 式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并 按 15.7 条 规 定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0.2 采 购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人 提 交 的 履 约 担 保 金 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向 落 标 的 投 标 人 退 还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30.3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31 授 予 合 同 和 变 更 数 量 的 权 力 31.1 采 购 人 在 授 予 合 同 时 有 权 对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数 量 和 服 务 予 增 加 或 减 少 32 签 订 合 同 32.1 中 标 人 按 中 标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业 主 签 订 合 同 32.2 招 标 文 件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其 澄 清 文 件 等, 均 为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的 依 据 中 标 人 须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5 天 内 向 采 购 人 提 交 合 同 总 价 5%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履 约 保 证 金 在 维 保 期 满 后 一 周 内 退 还 32.3 中 标 人 不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或 投 标 文 件 的 要 约 承 诺, 擅 自 修 改 报 价 或 在 接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7 天 内 借 故 拖 延 拒 签 合 同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即 可 直 接 扣 罚 投 标 保 证 金, 同 时, 采 购 人 可 取 消 该 供 应 商 的 中 标 权, 另 选 其 他 供 应 商 中 标 采 购 人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全 部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33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33.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支 付, 按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文 件 标 准 执 行, 以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收 取, 由 中 标 人 在 收 到 中 标 通 知 书 的 同 时 按 规 定 支 付 给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33.2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交 纳 方 式 : 可 以 用 支 票 汇 票 电 汇 现 金 等 付 款 方 式 13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章 招 标 内 容 及 相 关 要 求 一 需 求 概 述 为 确 保 浙 江 省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稳 定 可 靠 地 运 行, 需 要 做 好 浙 江 省 遥 测 通 信 采 集 中 心 服 务 系 统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水 雨 情 信 息 通 信 专 用 线 路 日 常 维 护 遥 测 站 管 理 维 护 水 雨 情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维 护 管 理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以 及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系 统 的 维 保 软 件 更 新 升 级 与 采 购 中 心 数 据 管 理 优 化 设 计 新 技 术 研 发 培 训 宣 传 材 料 印 刷 等 内 容 通 过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确 定 一 家 具 备 相 应 实 力 和 维 护 经 验 的 服 务 商, 承 担 相 关 工 作 浙 江 省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项 目 需 要 有 针 对 性 的 维 护 方 案, 并 完 成 下 面 的 工 作 : 1.1 浙 江 省 遥 测 通 信 采 集 中 心 服 务 系 统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1.1.1 软 件 部 分 : 维 保 软 件 内 容 新 8 位 码 水 情 报 汛 系 统 日 常 新 8 位 码 人 工 报 汛, 采 用 PSTN 通 信 信 道 传 输 数 据 ; 维 护 GSM( 省 级 ) 遥 测 系 统 日 常 接 收 GSM 信 道 遥 测 站,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CID=6; 维 护 GSM( 普 通 ) 遥 测 系 统 日 常 接 收 GSM 信 道 遥 测 站,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CID=1112; 维 护 GSM( 小 一 ) 遥 测 系 统 日 常 接 收 GSM 信 道 遥 测 站,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CID=3; 维 护 接 收 GPRS 信 道 遥 测 站,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CID=8003, 对 全 省 省 级 数 据 中 心 ( 一 ) 日 常 维 护 1952 个 遥 测 站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传 输 分 发 监 控 等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 接 收 GPRS 信 道 遥 测 站,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CID=8004, 对 全 省 省 级 数 据 中 心 ( 二 ) 日 常 维 护 2514 个 遥 测 站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传 输 分 发 监 控 等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 北 斗 卫 星 指 挥 机 数 据 接 收 通 过 北 斗 卫 星 指 挥 机 设 备, 采 用 北 斗 卫 星 专 用 线 缆 接 收 北 系 统 日 常 维 护 斗 卫 星 遥 测 站 的 水 雨 情 信 息 ; 北 斗 卫 星 网 关 数 据 接 收 系 通 过 位 于 北 京 的 北 斗 民 用 网 管 中 心, 采 用 互 联 网 的 方 式 接 统 日 常 维 护 收 北 斗 卫 星 遥 测 站 的 水 雨 情 信 息 ; 遥 测 站 数 据 短 信 查 询 系 统 提 供 遥 测 站 水 雨 情 数 据 手 机 短 信 查 询 日 常 维 护 遥 测 站 条 形 码 管 理 系 统 日 实 现 遥 测 站 的 设 备 信 息 化 编 码 ; 常 维 护 水 雨 情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软 件 实 现 水 雨 情 数 据 接 收 中 心 软 件 的 升 级 站 点 模 板 的 同 步 更 支 持 系 统 日 常 维 护 新 ; 浙 江 省 大 型 水 库 GPRS 系 统 对 浙 江 省 大 型 水 库 GPRS 系 统 接 收 到 的 重 要 遥 测 站 点, 传 数 据 转 接 软 件 日 常 维 护 输 实 时 水 雨 情 数 据 ; 浙 江 水 文 通 信 服 务 网 站 日 对 遥 测 通 信 业 务 网 站 www.swyaoce.com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常 管 理 维 护 14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1.2 硬 件 部 分 : 维 保 设 备 北 斗 卫 星 设 备 维 护 五 位 码 PSTN 前 置 机 维 护 新 8 位 码 PSTN 前 置 机 维 护 服 务 器 管 理 维 护 工 作 站 管 理 维 护 防 火 墙 维 护 交 换 机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无 线 网 络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液 晶 显 示 器 运 行 维 护 KVM 切 换 器 维 护 网 络 配 线 架 维 护 网 络 线 维 护 复 印 机 维 护 条 形 码 打 印 机 维 护 空 调 运 行 维 护 机 房 门 禁 系 统 维 护 机 房 温 湿 度 传 感 器 维 护 机 房 UPS 电 源 运 行 维 护 机 房 维 修 清 洁 看 护 维 护 内 容 北 斗 卫 星 设 备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对 北 斗 卫 星 指 挥 系 统 等 进 行 维 护 和 升 级 ; 老 人 工 报 汛 机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新 8 位 码 人 工 报 汛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服 务 器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工 作 站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1.2 水 雨 情 信 息 通 信 专 用 线 路 日 常 维 护 1.2.1 北 斗 卫 星 传 输 专 用 线 缆 的 日 常 维 护 ; 1.2.2 对 数 据 上 传 和 共 享 通 道 管 理 维 护, 包 括 移 动 专 线 电 信 专 线 华 数 专 线 PSTN 专 线 日 常 维 护 1.3 遥 测 站 管 理 维 护 1.3.1 新 增 遥 测 站 点 进 行 配 置 维 护 和 管 理 ; 1.3.2 维 护 遥 测 站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综 合 管 理 ; 1.3.3 遥 测 站 的 通 信 信 道 及 备 用 信 道 维 护 ; 1.3.4 对 39 个 重 要 水 雨 情 自 动 测 报 站 的 汛 前 巡 检, 对 全 省 重 要 水 雨 情 遥 测 站 点 汛 期 故 障 提 供 应 急 抢 修, 并 做 好 抢 修 备 品 配 件 的 生 产 储 备 1.4 水 雨 情 数 据 接 收 ( 分 ) 中 心 维 护 管 理 1.4.1 对 新 增 数 据 接 收 ( 分 ) 中 心 进 行 配 置 维 护 和 管 理 ; 1.4.2 提 供 全 省 水 雨 情 数 据 接 收 ( 分 ) 中 心 软 件 维 护 性 升 级 ; 1.4.3 对 数 据 接 收 ( 分 ) 中 心 突 发 性 紧 急 故 障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1.5 新 技 术 研 发 15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新 技 术 研 发 名 称 内 容 根 据 全 省 水 情 自 动 测 报 系 统 发 展 需 求, 开 展 新 技 术 研 究 和 开 发 等 工 作 1.6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系 统 维 保 1.6.1 软 件 部 分 : 维 保 软 件 内 容 浙 江 省 信 息 维 护 管 理 系 统 水 情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对 实 时 水 情 信 息 进 行 在 线 统 计 分 析 可 以 进 行 等 值 线 绘 制 报 表 打 印 等 功 能 利 用 该 软 件 对 实 时 报 汛 信 息 进 行 细 致 分 析 和 数 据 挖 掘 水 情 WebGIS 预 警 系 统 对 防 汛 预 警 系 统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对 系 统 的 数 据 和 基 础 信 息 进 行 维 护 浙 江 洪 水 预 报 系 统 对 从 水 利 部 水 文 局 引 进 的 洪 水 预 报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维 护 风 暴 潮 预 报 系 统 对 开 发 的 风 暴 潮 预 报 系 统 进 行 日 常 的 管 理 维 护 对 水 情 中 心 的 核 心 数 据 中 心 库 进 行 软 件 升 级, 提 高 中 心 水 情 中 心 数 据 流 程 管 理 维 数 据 传 输 的 时 效 性, 原 服 务 器 用 于 安 装 全 省 水 情 中 心 对 护 外 服 务 平 台, 实 现 全 省 水 情 信 息 的 分 级 管 理 与 服 务 功 能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对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的 数 据 流 转 进 行 日 常 的 管 理 维 护 水 情 报 表 系 统 根 据 防 汛 需 求, 对 常 用 的 报 表 软 件 系 统 进 行 管 理 维 护 浙 江 水 情 中 心 服 务 平 台 日 常 关 联 维 护 对 系 统 业 务 网 站 www.zjsq.net.cn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浙 江 省 水 情 值 班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 内 外 网 ) 对 系 统 业 务 网 站 www.zjsq.net.cn:8011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传 真 服 务 器 进 行 管 理 维 护 对 应 的 网 站 为 10.33.0.133 对 预 警 短 信 平 台 进 行 管 理 维 护 短 信 平 台 zjsq.net.cn/smsplatform/displaypage/login.html 等 值 线 分 析 系 统 进 行 关 联 维 护 等 值 线 分 析 系 统 对 各 地 市 水 情 数 据 传 输 通 道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主 要 为 数 据 库 服 务 器 的 数 据 共 享 传 输 通 道 的 日 常 维 护 浙 江 水 情 综 合 信 息 网 站 对 水 雨 情 综 合 动 态 信 息 进 行 日 常 更 新 维 护 人 事 物 资 管 理 系 统 对 水 雨 情 管 理 人 员 物 资 的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更 新 微 信 发 布 平 台 更 新 对 水 雨 情 综 合 信 息 微 信 发 布 平 台 进 行 日 常 更 新 水 雨 情 公 文 系 统 维 护 对 上 下 级 的 公 文 传 输 系 统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和 维 护 网 络 管 理 软 件 对 水 情 中 心 网 络 管 理 软 件 的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升 级 操 作 系 统 安 全 数 据 库 及 办 公 软 件 对 系 统 安 全 数 据 库 及 办 公 软 件 的 维 护 升 级 负 载 均 衡 防 火 墙 防 毒 墙 对 负 载 均 衡 防 火 墙 防 毒 墙 交 换 机 等 安 全 网 络 信 交 换 机 等 安 全 网 络 信 息 设 息 设 备 内 置 系 统 及 相 关 服 务 授 权 的 升 级 维 护 备 授 权 1.6.2 硬 件 部 分 : 维 保 设 备 传 真 自 动 收 发 服 务 器 管 理 维 护 内 容 用 于 水 情 中 心 传 真 的 接 收 发 送, 实 现 传 真 信 息 的 网 络 化 信 息 化 管 理, 对 日 常 传 真 信 息 进 行 数 据 库 保 存 在 16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复 印 机 维 护 工 作 站 维 护 线 监 控 历 史 与 实 时 传 真 信 息 浏 览 等 水 情 日 常 防 汛 应 用 需 要 水 情 中 心 配 置 的 工 作 站 日 常 的 管 理 维 护 服 务 器 管 理 维 护 对 水 情 中 心 的 服 务 器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对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存 储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对 水 情 中 心 的 存 储 网 关 存 储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打 印 机 水 情 中 心 的 内 外 网 网 络 打 印 机 进 行 维 护 UPS 设 备 水 情 UPS 设 备 的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与 监 控 投 影 仪 投 影 仪 的 日 常 管 理 维 护 交 换 机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路 由 器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无 线 网 络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用 户 认 证 集 中 管 理 设 备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等 离 子 液 晶 显 示 器 运 行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系 统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条 形 码 打 印 机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动 力 系 统 维 护 ( 发 电 机 及 配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套 设 备 配 电 柜 UPS 电 源 电 池 等 ) 精 密 空 调 空 调 运 行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机 架 配 线 架 网 线 接 口 等 运 行 维 护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视 频 监 控 设 备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消 防 设 备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机 房 内 座 椅 照 明 地 板 隔 断 隔 热 等 设 施 的 维 修 清 洁 硬 件 设 备 管 理 维 护 看 护 维 护 1.7 软 件 升 级 完 善 及 设 计 序 号 名 称 1 台 风 信 息 查 询 及 分 析 系 统 内 容 进 行 历 史 台 风 水 情 灾 情 等 信 息 查 询, 相 似 台 风 查 询 分 析 及 对 比 及 信 息 展 示 2 欧 洲 洪 水 预 报 系 统 维 护 对 国 外 引 进 的 洪 水 预 报 系 统 进 行 专 业 维 护 3 全 省 水 情 数 据 中 心 设 计 方 案 本 次 将 对 全 省 水 情 数 据 中 心 系 统 进 行 详 细 设 计 设 计 的 系 统 将 对 水 情 数 据 的 采 集, 清 洗 存 储 及 分 发 应 用 进 行 集 中 式 管 理, 实 现 全 省 水 情 数 据 一 致 性 和 数 据 分 发 的 高 效 性, 为 全 省 水 文 的 各 种 应 用 系 统 及 社 会 化 服 务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数 据 支 持 4 水 情 历 史 数 据 整 理 汇 编 将 水 情 历 史 数 据 库 中 的 所 有 水 情 数 据 整 理 入 库 1.8 宣 传 材 料 印 刷 名 称 内 容 数 量 宣 传 材 料 印 刷 水 情 维 护 专 项 中 的 水 情 报 告 水 情 年 报 等 材 料 的 印 刷 相 关 技 术 文 档 维 护 日 志 阶 段 报 告 水 情 业 务 技 术 辅 导 培 训 材 料 水 文 遥 测 通 信 技 术 辅 导 培 训 材 料 等 100 页 / 本 份 *100 本 *40 份 17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1.9 培 训 名 称 浙 江 省 水 情 业 务 技 术 辅 导 培 训 浙 江 省 水 文 遥 测 通 信 技 术 辅 导 培 训 内 容 辅 导 200 人 次 每 人 次 2 天 辅 导 100 人 次 每 人 次 2 天 1.10 预 警 短 信 发 送 名 称 内 容 数 量 遥 测 站 数 据 短 信 发 送 水 情 预 警 短 信 发 送 提 供 遥 测 站 水 雨 情 数 据 查 询 短 信 的 年 费 水 情 短 信 平 台 发 送 预 警 短 信 的 年 费 100~200 人 日 常 数 据 查 询 短 信 不 定 时 发 送 200~600 人 日 常 预 警 短 信 不 定 时 发 送 二 软 硬 件 维 保 要 求 2.1 针 对 本 次 招 标 软 硬 件 系 统 维 保, 中 标 人 需 提 供 如 下 所 有 维 保 要 求 : 2.1.1 驻 现 场 服 务 中 标 人 指 派 不 少 于 5 名 技 术 工 程 师 常 驻 现 场, 为 采 购 人 提 供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负 责 本 次 维 保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的 运 行 情 况 监 测, 日 常 预 防 性 检 查 和 维 护, 系 统 存 在 隐 患 的 排 除 针 对 水 雨 情 信 息 通 信 专 用 线 路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浙 江 省 遥 测 通 信 采 集 中 心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数 据 平 台 及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系 统 的 主 机 存 储 设 备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数 据 库 软 件 中 间 件 平 台 软 件 及 备 份 系 统 等, 协 助 采 购 人 进 行 日 常 运 行 管 理, 建 立 相 关 应 急 预 案, 每 月 提 供 经 过 分 析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运 行 报 告 2.1.2 日 常 巡 检 服 务 中 标 人 每 月 安 排 相 关 技 术 工 程 师 到 维 保 现 场 进 行 软 硬 件 系 统 的 全 面 巡 检 服 务, 例 行 检 测 排 除 隐 患, 对 软 硬 件 系 统 的 整 体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评 估 分 析, 提 供 详 细 巡 检 报 告, 并 给 出 优 化 调 整 建 议 (1) 全 面 检 查 主 机 存 储 网 络 安 全 数 据 库 中 间 件 备 份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况, 及 时 发 现 各 种 隐 患, 并 做 出 相 应 处 理 ; (2) 提 供 软 硬 件 系 统 存 在 的 问 题 报 告 及 其 应 解 决 方 案, 提 出 系 统 整 体 架 构 及 技 术 改 进 建 议 ; (3) 对 主 要 检 查 场 地 环 境 主 机 硬 件 系 统 日 志 集 群 软 件 存 储 外 设 系 统 配 置 系 统 备 份 系 统 总 体 性 能 评 估 等 ; (4) 对 设 备 检 查 前 后 面 板 指 示 灯 ( 电 源 硬 盘 故 障 光 纤 等 ) 检 测 电 源 电 压 电 源 风 扇 控 制 器 电 池 Raid 状 态 多 路 径 冗 余 情 况 负 载 均 衡 磁 盘 使 用 率 IO 状 态 等 ; (5) 检 查 网 络 安 全 运 行 状 况, 监 测 网 络 流 量 和 可 用 性, 及 时 发 现 系 统 的 各 种 报 警 信 息 及 网 络 不 安 全 因 素, 提 出 相 应 的 解 决 方 案 ; 18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6) 对 数 据 库 检 查 磁 盘 可 用 空 间 磁 盘 利 用 率 CPU 利 用 率 内 存 使 用 情 况 参 数 配 置, 做 好 数 据 文 件 表 空 间 安 全 性 管 理, 查 看 运 行 日 志 和 跟 踪 文 件, 分 析 数 据 库 性 能 (RAC 性 能 命 中 率 等 待 事 件 I/O 性 能 ) 等 ; (7) 对 中 件 间 检 查 运 行 状 态 ( 包 括 进 程 数 据 吞 吐 量 队 列 内 存 使 用 率 ), 分 析 运 行 日 志 等 ; (8) 对 备 份 策 略 的 有 效 性 执 行 情 况 及 数 据 恢 复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评 估, 统 计 备 份 数 据 量 备 份 时 间 备 份 介 质 使 用 情 况 测 算 增 长 量 等 ; (9) 做 好 防 病 毒 系 统 病 毒 库 升 级 维 护 工 作, 确 保 防 病 毒 系 统 稳 定 运 行 (10) 做 好 全 省 重 要 水 雨 情 自 动 遥 测 站 点 汛 期 应 急 抢 修, 出 现 故 障 及 时 排 除 (11) 做 好 水 雨 情 信 息 通 信 专 用 线 路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出 现 故 障 及 时 联 系 专 用 线 路 的 运 营 商 解 决 (12) 做 工 供 电 设 备 日 常 巡 检 工 作, 定 期 对 供 电 设 备 做 安 全 检 查 可 用 性 检 查 2.1.3 常 规 性 维 护 服 务 中 标 人 须 根 据 采 购 人 需 要, 作 好 如 下 维 护 服 务 工 作 : (1) 系 统 计 划 性 停 机 重 启 ; (2) 软 硬 件 系 统 更 正 性 维 护 服 务 ; (3) 软 硬 件 系 统 版 本 补 丁 升 级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应 用 数 据 迁 移 ; (4) 针 对 主 机 存 储 硬 件 设 备 的 性 能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测 分 析, 判 断 是 否 需 要 更 换 或 扩 容, 及 变 更 后 与 其 他 设 备 的 集 成 服 务 ; (5) 数 据 表 空 间 和 数 据 文 件 维 护 数 据 处 理 软 硬 件 配 置 参 数 调 整 系 统 性 能 优 化 调 整 以 及 再 集 成 服 务 等 ; (6) 针 对 系 统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为 增 加 软 硬 件 系 统 运 行 的 可 靠 性 而 进 行 的 相 关 维 护 服 务 ; (7)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完 成 各 种 备 份 系 统 架 构 备 份 策 略 的 调 整 制 定 备 份 与 恢 复 方 案 并 验 证 其 可 靠 性 ; (8)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对 网 络 架 构 配 置 进 行 调 整, 做 好 网 络 性 能 优 化 扩 容 规 划 安 全 设 计 等 工 作 ; (9) 协 助 采 购 人 做 好 服 务 器 楼 层 交 换 机 及 客 户 端 网 络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网 络 参 数 调 整 病 毒 漏 洞 检 测 和 修 补 工 作 ; (10) 根 据 采 购 人 要 求, 制 定 周 密 的 网 络 系 统 应 急 处 理 方 案 并 验 证 其 可 靠 性 ; (11) 提 供 软 硬 件 系 统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包 含 使 用 咨 询 服 务 扩 容 扩 建 技 术 方 案 咨 询 疑 难 问 题 咨 询 等 ; (12) 本 次 维 保 的 硬 件 设 备 需 要 搬 迁 时, 中 标 人 须 负 责 系 统 的 备 份 停 机 搬 迁 开 机 等 一 系 列 相 关 工 作, 确 保 设 备 搬 迁 后 稳 定 可 靠 的 运 行 ; (13) 针 对 采 购 人 临 时 性 突 发 性 问 题 进 行 维 护 服 务 ; (14) 根 据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维 护 服 务 2.1.4 应 急 故 障 处 理 服 务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具 体 应 用 环 境 及 业 务 要 求, 制 定 出 系 统 在 遇 到 故 障 时 的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提 出 切 19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实 可 行 的 备 份 切 换 方 案 及 措 施, 确 保 业 务 能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恢 复 正 常 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无 法 解 决, 且 无 法 在 短 时 间 内 恢 复 系 统, 则 应 立 即 实 行 应 急 措 施 接 到 采 购 人 本 次 维 保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故 障 申 告 后, 中 标 人 驻 现 场 工 程 师 应 立 即 进 行 故 障 分 析 判 定 等 准 备 工 作, 同 时 联 系 相 关 的 维 护 工 程 师,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赶 赴 现 场 提 供 现 场 服 务 确 定 是 软 件 故 障 后, 中 标 人 将 负 责 解 决, 针 对 故 障 原 因, 提 出 相 应 的 故 障 处 理 措 施, 经 采 购 人 同 意 后, 尽 快 解 决 故 障, 使 相 关 业 务 系 统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当 发 生 硬 件 故 障, 需 要 更 换 配 件 时, 中 标 人 免 费 提 供 同 品 牌 同 型 号 的 配 件 如 若 问 题 是 由 于 硬 件 性 能 低 下 引 起 的, 且 采 购 人 有 升 级 扩 容 需 求, 中 标 人 须 提 供 一 个 合 理 成 熟 的 升 级 方 案, 并 负 责 做 好 整 个 升 级 方 案 实 施 的 配 合 工 作 故 障 处 理 完 毕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中 标 人 须 提 供 故 障 分 析 报 告 和 故 障 处 理 报 告, 提 交 给 采 购 人 备 案 2.1.5 备 件 及 文 档 要 求 备 件 库 中 标 人 必 须 在 本 地 设 有 配 件 库, 并 提 供 针 对 本 次 项 目 的 配 件 清 单, 以 备 紧 急 情 况 下 使 用 文 档 管 理 整 体 维 保 方 案 : 中 标 人 应 根 据 采 购 人 的 软 硬 件 系 统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整 体 维 保 方 案 维 护 档 案 : 中 标 人 要 为 维 保 软 硬 件 建 立 相 应 维 护 档 案, 记 录 其 详 细 配 置 及 使 用 情 况 每 次 巡 检 填 写 巡 检 表, 记 录 运 行 情 况 ; 每 次 系 统 调 整, 记 录 配 置 变 动 情 况 ; 每 次 故 障 处 理, 填 写 服 务 记 录 表, 记 录 故 障 的 现 象 原 因 和 处 理 过 程 半 年 总 结 报 告 : 中 标 人 每 半 年 根 据 维 保 期 内 软 硬 件 系 统 维 护 情 况 提 供 一 份 全 面 的 运 维 状 况 总 结 报 告 2.2 服 务 响 应 要 求 2.2.1 电 话 支 持 响 应 要 求 提 供 7 * 24 不 间 断 的 电 话 服 务 支 持, 不 限 次 采 购 人 在 使 用 维 保 范 围 内 的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遥 测 站 点 水 雨 情 信 息 通 信 专 用 线 路 主 机 存 储 网 络 安 全 SQL 数 据 库 备 份 系 统 时, 如 遇 到 问 题, 无 论 是 软 件 硬 件 或 是 其 他 相 关 联 系 统 设 备, 都 随 时 可 以 从 中 标 人 得 到 电 话 支 持 与 帮 助 中 标 人 需 指 定 一 名 主 要 联 系 人 及 两 名 替 补 联 系 人 与 采 购 人 联 系 一 旦 接 到 采 购 人 请 求 电 话, 中 标 人 的 技 术 人 员 将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电 话 解 决 或 回 答 采 购 人 所 提 出 的 问 题 若 中 标 人 指 定 工 程 师 如 果 因 特 殊 原 因 离 职 或 更 换 电 话, 及 时 通 知 采 购 人, 并 指 定 合 格 的 接 替 人 员 2.2.2 现 场 维 护 响 应 中 标 人 接 到 采 购 人 故 障 呼 叫 后, 如 驻 现 场 工 程 师 解 决 不 了, 要 及 时 加 派 其 他 相 关 认 证 工 程 师 做 现 场 服 务, 现 场 服 务 次 数 和 时 间 不 限 浙 江 省 遥 测 通 信 采 集 中 心 服 务 系 统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对 于 关 键 性 问 题 ( 影 响 采 购 人 业 务 正 常 运 作 的 故 障 ) 1) 响 应 时 间 :1 小 时 内 ; 20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2) 到 场 时 间 :2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 3) 修 复 时 间 :3 小 时 内 修 复 对 于 一 般 问 题 ( 不 影 响 采 购 人 业 务 正 常 运 作 的 故 障 ) 1) 响 应 时 间 :1 小 时 内 ; 2) 到 场 时 间 :4 小 时 内 到 达 现 场 ; 3) 修 复 时 间 :24 小 时 内 修 复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无 法 修 复 系 统, 中 标 人 须 及 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确 保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中 标 人 要 确 保 由 于 本 次 维 保 软 硬 件 出 故 障 而 引 起 浙 江 省 遥 测 通 信 采 集 中 心 服 务 系 统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数 据 平 台 系 统 浙 江 省 水 情 中 心 的 停 机 时 间 累 计 不 得 大 于 8 小 时 / 年 2.3 其 他 要 求 (1) 当 有 紧 急 故 障 发 生 时, 中 标 人 一 般 应 在 到 达 现 场 后 3 小 时 内 修 复 故 障 设 备, 并 使 设 备 重 新 恢 复 正 常 运 行 并 且 中 标 人 在 修 复 故 障 后, 应 继 续 留 在 现 场 分 析 检 查 故 障 原 因 解 答 采 购 人 有 关 技 术 咨 询, 直 到 征 得 采 购 人 同 意 并 确 认 系 统 完 全 没 有 问 题 时, 方 可 离 开 服 务 更 换 的 零 部 件 必 须 是 原 厂 商 生 产 或 认 可 的 产 品 (2) 中 标 人 能 力 有 限 不 能 在 承 诺 时 间 内 修 复 故 障 时, 采 购 人 有 权 请 任 何 第 三 方 公 司 提 供 维 保 服 务,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据 实 支 付 (3) 中 标 人 在 排 除 故 障 维 护 服 务 时 应 不 影 响 其 它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4) 中 标 人 维 保 需 更 换 的 软 件 和 硬 件 必 须 是 现 成 成 熟 可 用 的, 不 能 影 响 采 购 人 业 务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5) 由 于 中 标 人 的 过 失 不 能 履 行 有 关 维 保 服 务 工 作 或 蓄 意 破 坏, 造 成 采 购 人 数 据 资 源 丢 失 业 务 不 能 有 效 开 展 或 其 他 严 重 影 响 采 购 人 利 益 的, 中 标 人 必 须 承 担 全 部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6) 中 标 人 必 须 对 工 作 中 所 涉 及 的 各 类 系 统 技 术 信 息 及 数 据 信 息 资 源 保 守 秘 密 2.4 双 重 保 障 当 中 标 人 技 术 或 备 件 能 力 不 能 满 足 采 购 人 维 保 需 要, 并 在 承 诺 时 间 内 无 法 修 复 故 障 时, 采 购 人 有 权 请 任 何 第 三 方 公 司 进 行 维 保, 由 此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2.5 技 术 培 训 中 标 人 应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 培 训 服 务, 包 括 系 统 日 常 操 作 简 单 的 维 护 和 错 误 处 理 等 三 付 款 方 式 1 合 同 总 价 的 5% 作 为 质 量 保 证 金 ( 履 约 保 证 金 ), 由 中 标 人 交 入 采 购 人 帐 户, 维 保 期 内 无 质 量 问 题 和 售 后 服 务 问 题 的, 在 维 保 期 满 后 一 周 内 由 采 购 人 无 息 退 回 2 合 同 支 付 分 两 次 执 行, 第 一 次 支 付 : 合 同 生 效 1 个 月 后, 中 标 人 对 管 理 维 护 情 况 进 行 阶 段 总 结, 由 采 购 人 组 织 专 家 对 中 标 人 的 管 理 维 护 情 况 进 行 评 综 合 价, 根 据 评 价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支 付 70% 的 合 同 款, 如 中 标 人 21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维 护 不 合 格, 采 购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维 护 不 到 位 可 以 要 求 中 标 人 限 期 进 行 整 改 ; 第 二 次 支 付 : 合 同 期 满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30% 的 合 同 款 22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章 合 同 格 式 参 照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范 本 23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章 评 标 办 法 本 评 标 办 法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一 总 则 招 标 工 作 遵 循 公 开 公 正 公 平 择 优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评 标 人 员 将 本 着 认 真 公 正 诚 实 廉 洁 的 精 神, 进 行 评 标 工 作, 择 优 推 荐 中 标 候 选 人 在 评 标 期 间, 评 标 委 员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规 定, 不 得 泄 露 评 标 的 有 关 情 况 对 落 标 人,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作 任 何 落 标 解 释 二 评 标 组 织 评 标 工 作 由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标 询 标 评 审 等 工 作, 并 向 采 购 人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和 评 标 报 告 三 评 标 程 序 1 开 标 后, 评 标 委 员 会 首 先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资 格 性 符 合 性 审 查, 以 确 定 投 标 人 是 否 具 备 投 标 资 格 以 及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和 是 否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作 出 响 应 2 澄 清 有 关 问 题 : 为 有 利 于 对 投 标 文 件 的 比 较 和 评 议,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同 类 问 题 表 述 不 一 致 或 者 有 明 显 文 字 和 计 算 错 误 的 内 容,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出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纠 正 投 标 人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由 其 授 权 的 代 表 签 字, 并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3 评 标 原 则 与 办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以 审 标 询 标 评 标 和 情 况 考 察 为 基 础 依 据, 按 招 标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评 标 方 法 和 评 分 标 准, 对 通 过 资 格 性 和 符 合 性 审 查 的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技 术 和 商 务 的 综 合 比 较 与 评 价 4 投 标 人 的 最 后 得 分 按 由 高 到 低 顺 序 排 列, 将 综 合 评 分 最 高 的 前 二 名 投 标 人 作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向 采 购 人 推 荐, 并 提 交 评 标 报 告 得 分 相 同 的, 按 投 标 报 价 由 低 到 高 顺 序 排 列 ; 得 分 且 投 标 报 价 相 同 的, 按 技 术 指 标 优 劣 顺 序 排 列 5 为 防 止 价 格 的 恶 性 竞 争, 评 标 委 员 会 有 权 对 投 标 价 明 显 偏 离 市 场 价 ( 畸 高 或 畸 低 )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质 询, 要 求 说 明 理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不 能 保 证 将 最 低 价 的 投 标 人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四 评 分 细 则 本 次 评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分 法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审 情 况, 对 投 标 报 价 各 投 标 人 综 合 实 力 信 誉 业 绩 运 维 方 案 质 量 性 能 和 售 后 服 务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审 情 况, 对 各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进 行 统 一 打 分, 对 各 投 标 人 的 商 务 技 术 部 分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分 值 范 围 内 进 行 独 立 打 分 所 有 分 值 均 在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2 位 小 数 若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分 表 中 计 分 不 在 分 值 范 围 内 的, 则 该 评 分 表 无 效 每 个 投 标 人 最 终 得 分 = 报 价 分 + 商 务 技 术 分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得 分 最 高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得 分 次 高 的 投 标 人 为 第 二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果 得 分 相 同, 则 按 投 标 人 报 价 从 低 到 高 顺 序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果 投 标 报 价 也 相 同, 则 按 投 标 人 商 务 技 24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术 得 分 从 高 到 低 推 荐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 如 果 商 务 技 术 得 分 也 相 同, 则 抽 签 决 定 ), 并 编 写 评 标 报 告 1 报 价 分 0-20 分 报 价 评 分 将 在 有 效 投 标 人 范 围 内 进 行, 最 高 得 20 分, 最 低 得 0 分,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2 位 小 数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且 投 标 价 格 最 低 的 投 标 报 价 为 评 标 基 准 价, 其 商 务 报 价 分 为 满 分 20 分 其 他 投 标 人 的 价 格 分 统 一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报 价 分 =( 评 标 基 准 价 / 投 标 报 价 ) 价 格 权 值 20% 100 此 项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集 体 核 实 后 统 一 打 分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若 超 出 经 采 购 人 确 认 的 预 算 价, 则 商 务 报 价 分 为 0 分 此 项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集 体 核 实 后 统 一 打 分 2 商 务 技 术 分 0-80 分 该 评 分 分 值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审 情 况 在 分 值 范 围 内 打 分 ( 具 体 分 值 设 定 详 见 表 格 ), 小 数 点 后 保 留 2 位 小 数 每 个 投 标 人 的 最 终 资 信 技 术 得 分 为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打 分 汇 总 后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商 务 技 术 (80 分 ) 评 分 项 目 分 数 评 标 要 点 及 说 明 相 关 系 统 案 例 24 项 目 组 技 术 能 力 项 目 组 人 员 行 业 培 训 项 目 负 责 人 维 护 经 验 维 保 方 案 合 理 性 6 6 9 8 技 术 响 应 程 度 12 保 障 能 力 6 近 3 年 内 具 有 省 级 及 以 上 水 情 系 统 项 目 案 例, 每 个 8 分, 最 高 24 分 ; 市 级 水 情 系 统 项 目 案 例 每 个 4 分, 最 高 12 分 ; 其 它 项 目 案 例 每 个 2 分, 最 多 8 分 本 项 满 分 为 24 分 ( 提 供 合 同 证 明 文 件 ) 水 利 工 程 师 每 证 1 分, 水 利 高 级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每 证 2 分, 计 算 机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每 证 1 分, 本 项 满 分 6 分 近 3 年 内 具 有 省 级 水 文 业 务 技 术 培 训 证 书 或 计 算 机 认 证 培 训 证 书, 每 证 得 1 分, 本 项 满 分 6 分 近 3 年 内 项 目 负 责 人 承 担 省 级 及 以 上 水 情 系 统 项 目 每 项 得 3 分, 最 高 9 分 ; 其 它 水 情 系 统 项 目 每 个 2 分, 最 多 6 分 ; 本 项 满 分 9 分 维 保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故 障 的 响 应 处 理 巡 检 等 情 况 ) 的 完 整 性 针 对 性 及 时 性 与 可 行 性, 共 8 分 ; 本 项 满 分 8 分 方 案 对 招 标 需 求 的 技 术 理 解 及 响 应 程 度, 主 要 涉 及 水 情 业 务 系 统 完 善 升 级 设 计 与 理 解,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与 措 施 等 内 容 本 项 满 分 12 分 维 保 人 员 部 署 与 投 入,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架 构, 技 术 力 量 储 备 投 入 设 备 的 配 备 程 度 管 理 维 护 能 力 保 障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等 ; 培 训 验 收 计 划 5 培 训 方 案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及 合 理 性 投 标 书 编 制 质 量 4 编 排 有 序 装 订 整 齐 书 面 整 洁 内 容 翔 实 注 : 资 信 业 绩 部 分 评 分 须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未 提 供 的 不 计 分 近 3 年 系 指 2013 年 4 月 至 今 五 询 标 25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对 投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含 义 不 清 楚 的 内 容, 必 要 时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投 标 人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说 明 或 补 正 询 标 记 录 需 投 标 人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它 将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六 定 标 办 法 采 购 人 将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评 标 报 告 及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中 标 人 七 投 标 人 义 务 评 标 期 间,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随 地 答 复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询 标, 解 答 包 括 有 关 的 商 务 技 术 问 题 等 26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标 相 关 文 件 格 式 附 件 一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 姓 名 ) 系 ( 单 位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号 : 特 此 证 明 投 标 人 :( 盖 公 章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方 式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注 : 法 定 代 表 人 直 接 签 署 投 标 文 件 并 参 加 投 标 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出 具 此 资 格 声 明 书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我 以 ( 投 标 人 全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授 权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为 我 单 位 的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贵 处 组 织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项 目 (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CTZB F160329CNZ) 的 招 标, 签 署 本 项 目 相 关 投 标 文 件 并 全 权 处 理 投 标 活 动 中 的 一 切 事 宜 我 单 位 承 认 全 权 代 表 作 出 的 与 本 项 目 招 投 标 活 动 有 关 的 全 部 行 为 投 标 人 全 称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电 话 : 日 期 : 附 : 全 权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职 务 : 电 话 : 全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注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其 公 司 员 工 签 署 及 参 加 投 标 的,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同 时 出 具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声 明 书 及 授 权 书, 并 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7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格 式 中 所 提 到 的 投 标 文 件 签 署 人 是 指 以 上 两 文 件 确 定 的 签 署 人 员 附 件 二 投 标 函 浙 江 省 水 文 局 :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 投 标 人 全 称 ) 授 权 ( 全 权 代 表 名 称 ) ( 职 务 职 称 ) 为 全 权 代 表, 参 加 贵 方 组 织 的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CTZB F160329CNZ) 采 购 的 有 关 活 动, 并 对 该 项 目 标 项 进 行 投 标 为 此 : 1 我 方 提 供 投 标 须 知 规 定 的 全 部 投 标 文 件 :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四 份 ; 2 我 方 所 投 标 项 及 报 价 详 见 开 标 一 览 表 3 我 方 承 诺 已 经 具 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规 定 的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及 采 购 人 规 定 的 特 定 条 件 4 我 方 保 证 遵 守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收 费 规 定, 保 证 忠 实 地 执 行 买 卖 双 方 所 签 的 合 同, 并 承 担 合 同 规 定 的 责 任 义 务 5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招 标 文 件, 包 括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 如 有 ) 我 方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力, 同 时 完 全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规 定 如 果 招 标 文 件 有 相 互 矛 盾 之 处, 我 方 同 意 按 采 购 人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解 释 处 理 6 我 方 愿 意 向 贵 方 提 供 任 何 与 该 项 投 标 有 关 的 数 据 情 况 和 技 术 资 料, 完 全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报 价 或 收 到 的 任 何 报 价 7 本 投 标 文 件 自 开 标 之 日 起 90 天 内 有 效 ( 成 交 单 位, 顺 延 至 合 同 结 束 ) 8 与 本 投 标 有 关 的 一 切 往 来 通 讯 请 寄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投 标 人 全 称 ( 公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28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三 开 标 一 览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投 标 总 价 服 务 期 水 情 自 动 采 集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小 写 : 万 元 一 年 大 写 : 万 元 注 : 本 表 投 标 总 价 须 与 附 件 四 中 的 合 计 一 致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29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四 报 价 清 单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 序 号 内 容 价 格 ( 元 ) 备 注 1 2 3 4 5 6 合 计 注 : 投 标 报 价 包 含 设 备 费 安 装 费 维 保 费 培 训 费 风 险 因 素 税 费 利 润 等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及 价 款, 即 综 合 单 价 中 均 已 考 虑 上 述 费 用 和 价 款 投 标 人 须 充 分 考 虑 实 际 项 目 内 容 和 需 求, 针 对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核 算 所 需 的 成 本 及 合 理 的 利 润, 自 行 报 价 该 报 价 为 投 标 人 所 能 承 受 的 一 次 性 最 低 最 终 报 价, 并 由 投 标 人 开 具 正 式 发 票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日 期 : 30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五 商 务 条 款 偏 离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序 号 内 容 采 购 要 求 投 标 响 应 备 注 注 : 此 表 不 填, 采 购 人 有 权 视 为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要 求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31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承 诺 函 ( 采 购 人 ) : 我 方 ( 供 应 商 ) 在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如 有 虚 假, 采 购 人 可 取 消 我 方 任 何 资 格 ( 投 标 / 中 标 / 签 订 合 同 ), 我 方 对 此 无 任 何 异 议 特 此 承 诺!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32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七 供 应 商 声 明 函 本 供 应 商 在 本 投 标 文 件 中 所 提 供 的 内 容 均 为 真 实 有 效, 如 经 采 购 人 的 核 查 存 在 有 弄 虚 作 假 情 况, 愿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接 受 处 罚 特 此 声 明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33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八 标 项 : 项 目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年 月 日 从 事 类 似 工 作 年 限 近 两 年 负 责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序 号 业 主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开 竣 工 日 期 质 量 等 级 1 2 3 4 5 注 : 此 表 可 在 不 改 变 格 式 的 情 况 下 自 行 制 作 ( 必 填 ), 分 标 项 填 写 项 目 组 成 主 要 成 员 表 标 项 :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岗 位 从 事 该 岗 位 时 间 注 : 此 表 可 在 不 改 变 格 式 的 情 况 下 自 行 制 作 ( 必 填 ), 分 标 项 填 写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34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九 投 标 人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表 序 号 合 同 编 号 用 户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合 同 金 额 签 约 日 期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备 注 合 计 / / / / 注 : 1 上 表 业 绩 须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 请 认 真 核 实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以 便 采 购 人 核 实 业 绩 的 真 实 性 ) 2 此 表 仅 提 供 了 格 式, 表 格 不 够 可 自 行 增 加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35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十 技 术 偏 离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 序 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满 足 情 况 偏 离 说 明 注 : 此 表 不 填, 采 购 人 有 权 视 为 完 全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服 务 要 求 投 标 人 全 称 ( 盖 章 ): 全 权 代 表 ( 签 字 ): 日 期 : 36 浙 江 省 成 套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