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 经 院 团 字 [2016] 3 号 关 于 开 展 2015 2016 学 年 下 学 期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团 委 : 根 据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共 青 团 员 作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实 施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见 附 件 ), 校 团 委 决 定 于 近 期 开 展 2015 2016 学 年 度 下 学 期 推 荐 优 秀 共 青 团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以 下 简 称 推 优 ) 的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工 作 流 程 1. 本 次 推 优 工 作 从 3 月 3 日 起 实 施, 请 各 院 ( 系 ) 团 委 于 3 月 17 日 前 将 推 优 名 单 报 校 团 委 组 织 部 联 系 1
人 : 张 健 13163390682 2. 校 团 委 审 查 名 单 后 于 3 月 18 日 21 日 在 团 委 朝 阳 网 上 公 示 推 优 名 单 3. 校 团 委 组 织 部 于 3 月 24 日 前 统 一 发 放 推 优 表 至 各 院 ( 系 ) 团 委 4. 各 院 ( 系 ) 团 委 组 织 学 生 认 真 填 写 推 优 表, 经 院 ( 系 ) 团 委 签 章 后, 以 院 ( 系 ) 为 单 位, 于 3 月 30 日 前 上 交 表 格 至 校 团 委 组 织 部 5. 校 团 委 于 4 月 6 日 前 将 审 批 盖 章 的 推 优 表 反 馈 给 各 院 ( 系 ) 二 相 关 要 求 请 各 院 ( 系 ) 团 委 认 真 对 待 该 项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办 法 按 照 名 额 要 求, 指 导 各 团 支 部 召 开 推 优 大 会, 并 对 拟 推 荐 名 单 进 行 公 示, 按 时 保 质 地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真 正 把 团 员 中 的 先 进 分 子 推 荐 给 党 组 织 附 件 :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共 青 团 员 作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实 施 办 法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日 2
附 件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关 于 推 荐 优 秀 共 青 团 员 作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推 荐 优 秀 共 青 团 员 作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简 称 推 优 ) 是 党 赋 予 共 青 团 组 织 的 一 项 光 荣 任 务 和 职 责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团 组 织 推 优 工 作 制 度 化 和 规 范 化,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主 义 青 年 团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条 各 级 团 组 织 要 高 度 重 视 推 优 工 作, 要 把 推 优 工 作 作 为 考 察 基 层 团 组 织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第 二 条 推 优 工 作 在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校 团 委 和 各 院 ( 系 ) 党 组 织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进 行 第 三 条 学 生 共 青 团 员 推 优 工 作, 由 各 分 团 委 负 责 组 织 基 层 团 支 部 实 施, 基 层 团 支 部 负 责 具 体 推 优 工 作 ; 青 年 教 工 团 员 推 优 工 作 由 教 工 团 总 支 具 体 负 责 第 四 条 学 生 推 优 工 作 原 则 上 每 学 期 进 行 1 次, 一 般 安 排 在 每 学 期 第 6 至 7 周 ; 青 年 教 工 团 员 推 优 根 据 工 作 实 际 随 时 进 行 3
第 二 章 推 优 对 象 和 基 本 条 件 第 五 条 推 优 对 象 为 团 组 织 关 系 在 我 校 且 年 龄 在 18-28 周 岁 并 已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的 共 青 团 员 第 六 条 推 优 工 作 要 坚 持 党 章 上 规 定 的 党 员 的 基 本 条 件, 真 正 把 团 员 中 的 先 进 分 子 推 荐 给 党 组 织 具 体 条 件 如 下 : ( 一 ) 政 治 表 现 热 爱 中 国 共 产 党, 有 坚 定 的 共 产 主 义 信 念, 入 党 动 机 端 正, 积 极 向 党 组 织 靠 拢, 主 动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思 想, 主 动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以 实 际 行 动 自 觉 维 护 党 的 形 象, 言 行 一 致 ( 二 ) 品 德 修 养 品 德 优 良, 尊 敬 师 长, 团 结 同 学, 积 极 向 上, 热 爱 集 体, 有 较 好 的 群 众 基 础 ( 三 ) 学 习 表 现 学 生 学 习 刻 苦, 成 绩 优 良, 上 一 学 年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在 班 级 30% 以 内, 所 修 课 程 中 无 不 及 格 门 次, 其 中 新 生 班 级 第 一 学 年 无 此 条 件 ( 四 ) 综 合 素 质 作 为 学 生 干 部,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踏 实 肯 干, 热 心 为 同 学 服 务, 有 一 定 的 大 局 观 念 和 服 务 意 识 ; 作 为 普 通 学 生, 能 支 持 校 院 ( 系 ) 的 各 项 工 作, 积 极 参 加 各 项 校 园 和 班 级 活 动, 热 心 集 体 事 务 对 于 集 体 活 动 中 表 现 优 异 者 或 各 级 团 学 组 织 中 表 现 突 出 者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给 予 优 先 考 虑 4
第 七 条 凡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者, 可 以 优 先 推 荐 : ( 一 ) 获 国 家 省 级 表 彰 的 先 进 个 人 ; ( 二 ) 获 校 优 秀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优 秀 团 干 优 秀 团 员 及 青 年 志 愿 者 先 进 个 人 等 荣 誉 称 号 ; ( 三 ) 在 各 级 ( 全 国 全 省 )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 大 学 生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大 赛 等 科 技 创 新 活 动 中, 取 得 优 秀 成 绩 ; ( 四 ) 省 校 表 彰 的 各 类 先 进 集 体 的 主 要 骨 干 及 在 其 中 起 主 要 作 用 的 团 员 ; ( 五 ) 在 见 义 勇 为 助 人 为 乐 奉 献 爱 心 等 某 一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的 团 员 第 八 条 凡 受 过 校 内 处 分 者, 至 少 一 年 内 不 予 推 优, 凡 被 确 定 为 推 优 对 象 后 受 到 学 校 通 报 批 评 及 以 上 处 分 者, 取 消 推 优 资 格 第 三 章 推 优 工 作 程 序 第 九 条 每 学 期 校 团 委 将 下 发 推 优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统 一 部 署 全 校 的 推 优 工 作, 并 对 各 分 团 委 团 支 部 的 推 优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第 十 条 推 优 名 额 : 对 于 在 校 本 科 生, 第 一 学 年 各 团 支 部 每 学 期 按 团 支 部 人 数 的 10% 进 行 推 荐, 第 二 学 年 至 第 四 学 年 学 生 各 团 支 部 每 学 期 按 团 支 部 人 数 的 8% 进 行 推 荐 ; 对 于 5
在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各 团 支 部 每 学 期 按 团 支 部 人 数 的 10% 进 行 推 荐 ; 毕 业 班 学 生 最 后 一 个 学 期 原 则 上 不 参 与 推 优 第 十 一 条 各 基 层 团 支 部 根 据 本 院 ( 系 ) 的 统 一 安 排 组 织 召 开 推 优 大 会, 与 会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团 支 部 总 人 数 的 2/3 第 十 二 条 推 优 大 会 的 召 集 和 团 支 部 意 见 填 写 由 团 支 部 书 记 负 责 ; 其 他 相 关 工 作 由 组 织 委 员 具 体 负 责 第 十 三 条 推 优 大 会 流 程 : ( 一 ) 介 绍 推 优 办 法 及 候 选 人 名 单 团 支 部 组 织 委 员 宣 读 推 优 办 法 和 程 序, 介 绍 推 优 候 选 人 ; 符 合 条 件 的 团 员 均 可 作 为 候 选 人 ( 二 ) 候 选 人 进 行 自 我 评 述 候 选 人 应 按 照 推 优 的 标 准, 从 思 想 学 习 参 加 社 会 工 作 及 活 动 情 况 等 方 面 进 行 自 我 评 述 自 我 评 述 需 实 事 求 是, 应 明 确 指 出 自 己 的 优 势 与 不 足 ( 三 ) 进 行 民 主 评 议 团 支 部 成 员 对 候 选 人 的 情 况 进 行 客 观 公 正 的 民 主 评 议 ( 四 ) 投 票 推 选 团 支 部 全 体 成 员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通 过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推 选 得 票 超 过 实 到 人 数 半 数 以 上 ( 含 半 数 ) 才 能 获 得 推 优 资 格, 然 后 按 得 票 数 从 多 到 少 确 定 推 优 人 选, 直 至 额 满 为 止 第 十 四 条 推 优 大 会 后 由 团 支 部 组 织 委 员 将 投 票 结 6
果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所 在 分 团 委,( 格 式 要 求 见 附 件 一 ) 第 十 五 条 各 分 团 委 审 核 推 荐 名 单, 并 将 拟 推 荐 名 单 公 示 三 天 第 十 六 条 各 分 团 委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在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当 次 推 优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并 将 推 优 汇 总 报 告 ( 格 式 要 求 见 附 件 二 ) 上 报 校 团 委 审 批, 并 统 一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公 示 第 十 七 条 校 团 委 审 批 公 示 后, 由 团 支 部 书 记 指 导 推 荐 对 象 填 写 由 校 团 委 统 一 印 制 的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优 秀 共 青 团 员 入 党 推 荐 表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表, 见 附 件 三 ) 第 十 八 条 各 团 支 部 书 记 负 责 填 写 团 支 部 推 优 意 见, 介 绍 推 优 大 会 情 况 和 被 推 荐 人 优 缺 点, 并 上 交 各 分 团 委 第 十 九 条 各 分 团 委 审 核 团 支 部 推 荐 意 见 和 相 关 材 料, 对 被 推 荐 的 团 员 情 况 进 行 考 察, 在 推 荐 表 ( 一 式 两 份 ) 上 填 写 分 团 委 意 见, 并 上 交 校 团 委 第 二 十 条 团 支 部 团 总 支 部 和 分 团 委 委 员 书 记 由 其 上 一 级 团 组 织 在 认 真 听 取 团 员 青 年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直 接 推 荐, 并 负 责 填 写 推 荐 表 第 二 十 一 条 校 团 委 在 推 荐 表 上 签 署 校 团 委 意 见 后, 以 文 件 形 式 下 发 推 优 名 单, 并 报 送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 同 时 将 推 荐 表 返 送 各 院 ( 系 ) 党 组 织 备 案 和 留 存 第 二 十 二 条 从 外 单 位 转 入 我 校 的 团 员, 原 单 位 团 组 织 7
已 作 为 推 优 对 象 向 党 组 织 推 荐 的, 推 荐 意 见 在 一 年 内 有 效, 超 过 一 年 的 仍 应 与 其 他 团 员 一 起 进 行 推 优 第 四 章 推 优 工 作 要 求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推 优 过 程 中, 严 禁 拉 帮 结 派 徇 私 舞 弊 弄 虚 作 假 若 出 现 违 纪 问 题, 除 取 消 相 关 人 员 推 优 资 格 外, 还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团 内 处 分, 并 对 所 在 院 ( 系 ) 分 团 委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第 二 十 四 条 各 级 团 组 织 要 经 常 研 究 推 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主 动 争 取 党 组 织 的 支 持 和 帮 助, 坚 持 从 实 际 出 发, 不 断 总 结 推 优 工 作, 逐 步 实 现 程 序 化 制 度 化 民 主 化 科 学 化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推 优 工 作 接 受 全 体 团 员 的 监 督, 广 大 团 员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发 表 意 见, 提 出 建 议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院 ( 系 ) 分 团 委 可 根 据 本 办 法,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推 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送 校 团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第 二 十 七 条 青 年 教 工 团 员 推 优 工 作 由 教 工 团 总 支 参 8
照 本 办 法 进 行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3 月 起 实 施, 由 校 团 委 负 责 解 释 9
附 件 一 院 ( 系 ) 班 团 支 部 推 优 汇 总 表 支 部 大 会 时 间 : 年 月 日 地 点 : 班 级 人 数 : 应 到 团 员 人 数 : 实 到 团 员 人 数 : 会 议 主 持 人 : 计 票 员 : 监 票 员 : 序 号 拟 推 荐 人 姓 名 性 别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上 学 年 综 合 测 评 排 名 投 票 结 果 被 推 荐 人 签 名 班 主 任 意 见 签 名 : 本 次 推 优 总 数 人, 本 页 人, 共 页 组 织 委 员 签 字 : 团 支 书 签 字 : 10
附 件 二 院 ( 系 ) 推 优 汇 总 报 告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我 院 ( 系 ) 进 行 了 本 学 期 推 优 工 作, 经 各 基 层 团 支 部 推 荐 院 ( 系 ) 分 团 委 审 核 并 在 院 ( 系 ) 公 示, 本 次 共 推 荐 名 团 员 作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具 体 名 单 如 下 : 班 级 团 支 部 ( 人 ): 姓 名 一 姓 名 二 班 级 团 支 部 ( 人 ): 姓 名 一 姓 名 二 班 级 团 支 部 ( 人 ): 姓 名 一 姓 名 二 班 级 团 支 部 ( 人 ): 姓 名 一 姓 名 二 本 次 推 优 统 计 项 目 年 级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大 四 总 计 支 部 数 推 优 人 数 男 女 分 团 委 ( 团 总 支 ) 书 记 : ( 公 章 ) 年 月 日 11
附 件 三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推 荐 表 ( 样 本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入 团 年 月 院 系 班 级 申 请 入 党 年 月 最 近 一 年 获 奖 情 况 职 务 团 支 部 和 辅 导 经 团 支 部 推 优 大 会 民 主 评 议, 同 学 符 合 推 优 条 件, 同 意 推 荐 其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员 推 荐 意 见 团 支 部 书 记 签 字 : 辅 导 员 签 字 : 年 月 日 经 考 察, 同 学 符 合 推 优 条 件, 程 序 规 范, 同 意 团 支 部 意 见, 推 荐 其 院 系 团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委 审 核 意 见 院 系 团 委 书 记 签 字 : 年 月 日 校 团 委 意 见 ( 盖 章 ) 备 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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