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Similar documents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附件1: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玉师院党〔2005〕 号

<4D F736F F D20C6F3D2B5C5E0D1B5CAA6B9FABCD2D6B0D2B5B1EAD7BC2E646F63>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4D F736F F D20D0C5CFA2D1A7D4BAB9D8D3DAB9E6B7B6D1D0BEBFC9FAC2DBCEC4BFAACCE2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2CAA6D0A3B7A B9D8D3DAD3A1B7A2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FC6D1D0D2B5BCA8C8CFB6A8D4DDD0D0B0ECB7A8A3A8D7D4C8BBBFC6D1A7C0E0A3A9A1B7BACDA1B6C9C2CEF7CAA6B7B6B4F3D1A7B1EAD6BED0D4BFC6D1D0D2B5BCA8BEADB7D

出 较 大 贡 献 (2)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能 力 任 现 职 以 来,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面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持 国 家 级 项 目 ( 含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国 际 合 作 计 划 项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2011年10月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编号:

untitled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课程类 别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在 单 位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教 指 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课 题 评 审,2016 年 计 划 立 项 30 项 五 申 报 材 料 1. 课 题 申 报 人 填 写 自 动 化 类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课 题 申 请 表 (

国家职业标准:网络课件设计师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4D F736F F D20D0A3D1D0D7D65B 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 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书面申请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中共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委员会文件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第1篇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核心专业课程标准及学习绩效考评体系

中国科学院文件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经济管理学院

电力工程管理专业教学计划(电力工程概预算方向)

西安交通大学MBA培养方案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4) 具 有 较 强 的 书 面 表 达 口 头 表 达 评 价 决 策 能 力 (5) 具 有 良 好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和 英 语 能 力 2. 招 聘 岗 位 : 综 合 管 理 部 行 政 综 合 管 理 (1)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领 导 日 常 工 作 安 排 和 协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集美大学人事处文件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20B9F0BFC6D5FED7D6A1B A1B33738BAC52E646F63>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4 7 级 专 技 师 7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相 应 师 职 务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康, 严 谨 治, 爱 护 生, 具 有 良 好 的 师 德 师 风 和 团 队 意 识, 自 觉 维 护 校 声 誉 3 具 有 副 高 级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德职院政发[2012]28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校 级 2 3 年 1 分 /10 万 双 语 示 范 课 程 国 家 级 6 3 年 1 分 /10 万 精 品 教 材 国 家 主 编 2, 副 获 奖 当 年 ( 教 育 部 ) 主 编 1 省 部 级 5 在 研 究 期 间 1 分 /10 万 元 其 它 教 研 课 题 校 级 2 在 研


A4纸

5. [2014]

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Transcription:

汕 头 大 学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一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顺 利 实 施 广 东 省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建 设, 促 进 高 等 学 校 转 变 教 育 思 想 观 念, 改 革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强 化 创 新 创 业 能 力 训 练, 增 强 高 校 学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创 业 能 力, 培 养 适 应 创 新 型 国 家 建 设 需 要 的 高 水 平 创 新 人 才,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国 家 级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高 函 2012 5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具 体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是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以 项 目 为 载 体 的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在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下, 坚 持 理 论 与 实 践 课 内 与 课 外 校 内 与 校 外 相 互 结 合, 由 本 科 生 以 个 人 或 团 队 名 义 自 由 提 出 申 请,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自 主 完 成 研 究 性 学 习, 自 主 选 题 自 主 管 理 自 主 设 计 实 施 方 案 进 行 数 据 分 析 处 理 和 撰 写 总 结 报 告 等 工 作 在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申 请 中, 学 校 倡 导 教 师 和 学 生 合 作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并 鼓 励 项 目 组 按 照 学 科 交 叉 和 年 级 交 叉 的 方 式 组 建 二 管 理 机 制 第 三 条 学 校 成 立 汕 头 大 学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管 理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小 组 ), 组 长 由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副 校 长 担 任, 采 用 席 位 制 产 生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和 各 学 院 各 占 一 个 席 位, 由 相 关 单 位 领 导 担 任, 并 视 情 况 需 要 适 当 吸 收 一 定 数 量 的 专 家 担 任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管 理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教 务 处 管 理 小 组 负 责 宏 观 管 理, 包 括 制 定 政 策 协 调 资 源 指 导 项 目 实 施 调 配 经 费 实 施 奖 励 等 工 作 第 四 条 各 学 院 成 立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工 作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工 作 小 组 ), 组 长 由 主 管 教 学 工 作 副 院 长 担 任, 小 组 成 员 由 学 院 教 学 科 研 实 验 室 学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工 作 人 员 担 任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本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与 管 理, 包 括 组 织 项 目 申 报 管 理 项 目 实 施 提 供 实 验 条 件 进 行 中 期 检 查 验 收 项 目 成 果 管 理 经 费 等 工 作 三 项 目 的 立 项 第 五 条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内 容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内 容 参 照 国 家 级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创 新 训 练 项 目 创 业 训 练 项 目 和 创 业 实 践 项 目 三 类 1

(1) 创 新 训 练 项 目 是 本 科 生 个 人 或 团 队, 在 指 导 老 师 指 导 下, 自 主 完 成 创 新 性 研 究 项 目 设 计 研 究 条 件 准 备 和 项 目 实 施 研 究 报 告 撰 写 成 果 ( 学 术 ) 交 流 等 工 作 (2) 创 业 训 练 项 目 是 本 科 生 团 队, 在 指 导 老 师 的 指 导 下, 团 队 中 每 个 学 生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扮 演 一 个 或 多 个 具 体 的 角 色, 编 制 商 业 计 划 书 开 展 可 行 性 研 究 模 拟 企 业 运 行 参 加 企 业 实 践 撰 写 创 业 报 告 等 工 作 (3) 创 业 实 践 项 目 是 本 科 学 生 团 队, 在 学 校 指 导 老 师 和 企 业 指 导 老 师 的 共 同 指 导 下, 采 用 前 期 创 新 训 练 项 目 ( 或 创 新 性 实 验 ) 的 成 果, 提 出 一 项 具 有 市 场 前 景 的 创 新 性 产 品 或 者 服 务, 以 此 为 基 础 开 展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第 六 条 申 报 项 目 选 题 要 求 思 路 新 颖, 目 标 明 确, 具 有 创 新 性 和 探 索 性, 研 究 方 案 及 技 术 路 线 可 行, 经 费 预 算 合 理 项 目 的 周 期 为 一 年 或 一 年 半 各 项 目 实 施 时 间 过 半 时 需 提 交 中 期 报 告 申 报 者 要 对 研 究 方 案 及 技 术 路 线 进 行 可 行 性 分 析, 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不 断 调 整 优 化, 保 证 按 期 完 成 第 七 条 参 与 人 员 (1)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由 在 读 本 科 生 申 报, 原 则 上 要 求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毕 业 前 完 成 项 目 创 业 实 践 项 目 负 责 人 毕 业 后 可 根 据 情 况 更 换 负 责 人, 或 是 在 能 继 续 履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职 责 的 情 况 下, 以 大 学 生 自 主 创 业 者 的 身 份 继 续 担 任 该 项 目 负 责 人 创 业 实 践 项 目 结 束 时, 要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 妥 善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2) 参 与 学 生 应 能 够 按 照 培 养 方 案 的 规 定 完 成 本 专 业 的 学 习 任 务, 对 科 学 研 究 与 发 明 或 创 业 有 浓 厚 兴 趣, 敢 于 探 索 与 实 践, 具 有 创 新 意 识 与 创 新 精 神, 具 备 良 好 的 学 术 道 德 和 社 会 公 德 (3) 鼓 励 低 年 级 学 生 申 报, 鼓 励 学 生 团 队 申 报 项 目 组 人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5 人 鼓 励 跨 院 系 跨 学 科 的 学 生 合 作 申 报 每 名 学 生 ( 含 申 请 人 与 参 加 人 ) 限 同 时 申 报 一 个 项 目, 在 研 项 目 未 结 题 时 不 能 申 报 新 的 项 目 (4) 指 导 教 师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熟 悉 该 项 目 涉 及 的 研 究 领 域 每 个 项 目 需 邀 请 指 导 教 师 1 至 2 人 学 生 或 团 队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完 成 相 关 研 究 训 练 内 容 指 导 教 师 在 全 程 起 辅 导 监 督 作 用, 负 责 指 导 学 生 的 研 究 与 训 练 原 则 上 一 位 指 导 老 师 参 与 指 导 项 目 最 多 不 能 超 过 2 个 第 八 条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的 立 项 时 间 根 据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的 相 关 文 件 确 定 第 九 条 申 报 及 评 审 程 序 (1)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学 校 发 布 的 通 知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汕 头 大 学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书,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并 签 署 意 见, 提 交 所 在 学 院 的 工 作 小 组 2

(2)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对 本 学 院 的 申 请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主 要 审 查 项 目 的 科 学 性 创 新 性 可 行 性, 研 究 计 划 经 费 预 算 的 合 理 性, 申 请 者 的 研 究 能 力 以 及 项 目 实 施 的 条 件 等 评 审 分 书 面 评 审 和 答 辩 评 审 两 部 分 进 行, 由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决 定 是 否 将 项 目 推 荐 至 学 校, 对 通 过 学 院 评 审 的 项 目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和 改 进 建 议, 由 项 目 组 修 正 后 再 次 提 交 项 目 申 请 书 (3) 学 校 管 理 小 组 负 责 对 各 学 院 推 荐 的 项 目 进 行 审 核 审 核 通 过 的 项 目 在 协 同 办 公 系 统 上 公 示,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项 目 将 得 到 正 式 立 项 (4) 正 式 立 项 后 的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为 校 级 项 目, 原 则 上 省 级 的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须 在 校 级 项 目 建 设 的 基 础 上 申 报, 国 家 级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须 在 省 级 项 目 基 础 上 申 报 已 验 收 的 学 院 一 级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校 级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可 优 先 通 过 立 项 四 项 目 的 运 行 与 管 理 第 十 条 项 目 实 施 要 求 (1)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必 须 坚 持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指 导 教 师 应 发 挥 积 极 的 辅 助 引 导 作 用, 定 期 跟 踪 指 导 项 目 研 究 活 动, 针 对 研 究 中 的 问 题 及 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营 造 教 学 相 长 和 谐 融 洽 的 学 术 氛 围, 帮 助 学 生 在 创 新 思 维 和 创 新 实 践 方 面 有 所 收 获 (2) 全 校 各 类 实 验 教 学 示 范 中 心 和 实 验 室 在 不 影 响 正 常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应 积 极 向 承 担 项 目 的 学 生 提 供 实 验 场 地 和 实 验 仪 器 设 备, 确 保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3) 提 倡 各 学 院 开 设 学 术 讲 座, 定 期 组 织 学 生 讨 论 和 交 流, 制 定 指 导 教 师 座 谈 会 和 学 生 科 研 座 谈 会 制 度, 提 供 项 目 展 示 宣 传 报 道 学 习 交 流 互 动 促 进 的 交 流 平 台 第 十 一 条 各 项 目 实 施 时 间 过 半 时 需 开 展 中 期 检 查 一 次, 由 学 院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中 期 检 查 时 项 目 组 应 向 学 院 提 交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说 明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研 究 进 展 和 取 得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存 在 的 问 题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安 排 等 学 院 要 对 项 目 的 工 作 进 度 各 项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中 期 成 果 等 给 出 恰 当 的 评 价, 提 出 项 目 进 一 步 实 施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如 发 现 项 目 申 报 或 实 施 过 程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或 工 作 无 明 显 进 展 的, 应 提 出 终 止 项 目 运 行 的 建 议 中 期 检 查 报 告 应 存 于 项 目 档 案, 并 递 交 学 校 管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十 二 条 项 目 立 项 后 一 般 不 允 许 变 更 如 在 研 究 过 程 中 出 现 极 其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进 行 项 目 变 更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向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阐 明 具 体 原 因, 对 更 改 项 目 内 容 更 换 项 目 成 员 提 前 或 推 迟 项 目 进 度 等 作 出 详 细 陈 述,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意 见 学 院 工 作 3

小 组 对 变 更 申 请 进 行 实 事 求 是 的 审 查, 给 出 同 意 与 否 的 结 论, 并 提 交 学 校 管 理 小 组 审 核 管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后 通 知 项 目 组 执 行 原 则 上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能 更 换 第 十 三 条 项 目 验 收 (1) 项 目 达 到 研 究 期 限 后, 由 学 院 组 织 验 收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写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结 题 申 请 书, 提 交 项 目 总 结 报 告 和 相 关 支 撑 材 料, 包 括 调 查 报 告 开 发 的 软 件 或 系 统 发 表 的 论 文 专 利 所 获 奖 项 项 目 成 果 实 物 及 相 应 的 设 计 说 明 书 图 纸 等, 并 参 加 项 目 结 题 答 辩 (2) 指 导 教 师 根 据 学 生 的 研 究 成 果 和 平 时 的 研 究 态 度 研 究 工 作 量 和 研 究 表 现 等 填 写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3) 各 学 院 组 织 专 家 审 议 项 目 研 究 报 告 和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并 组 织 项 目 现 场 答 辩 验 收 会 验 收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通 过 和 不 合 格 四 个 等 级 答 辩 验 收 结 束 后, 各 学 院 应 及 时 整 理 完 整 的 项 目 材 料 和 答 辩 验 收 会 的 图 片 和 文 字 总 结 材 料, 连 同 验 收 结 果 报 送 至 学 校 管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4) 对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参 加 者, 学 校 颁 发 结 题 证 书 并 每 人 记 2 个 创 新 学 分, 项 目 验 收 成 绩 录 入 学 分 制 系 统 (5) 受 项 目 资 助 的 学 生,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的 论 文 以 及 以 项 目 为 基 础 申 请 的 专 利, 应 标 注 汕 头 大 学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资 助, 专 利 知 识 产 权 归 学 校 所 有 (6) 被 验 收 项 目 存 在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予 通 过 验 收 : 提 供 的 验 收 材 料 数 据 不 完 整 不 真 实 ; 无 故 未 完 成 预 期 成 果 ; 擅 自 更 改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书 规 定 的 研 究 目 标 和 内 容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项 目, 学 校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予 以 通 报, 项 目 组 成 员 无 法 获 得 相 应 创 新 学 分, 自 验 收 之 日 起 两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 指 导 教 师 无 法 获 得 相 应 工 作 量, 该 项 目 不 能 计 入 本 科 生 服 务 工 作, 两 年 内 不 得 再 指 导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7)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终 止 如 因 客 观 因 素 确 实 无 法 完 成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向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终 止 申 请 表, 经 指 导 老 师 签 名 确 认, 学 校 管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同 意, 方 可 终 止 项 目 终 止 项 目 的 剩 余 经 费 不 再 下 拨, 并 且 视 项 目 终 止 理 由 追 缴 已 拨 经 费, 其 他 相 关 处 理 措 施 与 未 通 过 验 收 项 目 处 理 措 施 相 同 4

第 十 四 条 经 核 查, 对 下 列 情 况,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有 权 责 令 项 目 负 责 人 停 止 使 用 项 目 研 究 经 费, 并 可 视 情 节 轻 重 冻 结 未 用 经 费 或 追 缴 已 拨 经 费, 对 主 要 责 任 人 予 以 处 罚, 并 报 学 校 管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备 案 : (1) 因 项 目 执 行 不 力, 无 故 延 期 又 无 具 体 改 进 措 施 致 使 项 目 无 法 按 预 期 完 成 的 ; (2) 将 项 目 经 费 挪 作 他 用 的 五 条 件 保 障 第 十 五 条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来 源 于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专 项 经 费 经 费 实 行 专 项 管 理, 由 学 校 统 一 下 拨 经 费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为 专 项 经 费, 不 得 变 更 用 途 (2) 经 费 的 列 支 范 围 包 括 : 图 书 资 料 费 网 络 费 实 验 材 料 费 实 验 费 简 单 仪 器 费 设 计 费 复 印 费 论 文 版 面 费 调 研 差 旅 费 等 支 付 调 研 差 旅 费, 必 须 按 照 财 务 处 的 相 关 标 准, 并 提 供 调 研 报 告 (3) 经 费 的 使 用, 首 先 由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项 目 运 行 情 况 提 出 申 请, 项 目 合 作 者 证 明, 经 指 导 教 师 同 意, 从 项 目 经 费 支 付 支 出 总 额 度 不 能 超 过 该 项 目 的 资 助 总 额 度 项 目 经 费 都 由 承 担 项 目 的 学 生 全 额 使 用, 其 他 人 不 得 挪 用 (4)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结 束 时, 项 目 组 要 提 供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清 单, 并 作 出 说 明 对 于 延 期 结 题 的 项 目, 学 校 不 予 追 加 经 费 第 十 六 条 各 学 院 要 为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的 研 究 提 供 相 应 的 实 验 条 件 学 生 需 要 跨 学 院 进 行 实 验, 或 进 入 科 研 重 点 实 验 室 使 用 设 备 设 施 的, 可 向 相 关 学 院 提 出 申 请, 必 要 时 向 学 校 管 理 小 组 办 公 室 申 请 协 调, 相 关 实 验 室 应 予 以 配 合, 确 保 项 目 的 顺 利 完 成 第 十 七 条 经 费 报 销 管 理 教 务 处 按 照 各 学 院 项 目 数 下 拨 相 应 经 费 各 学 院 在 项 目 立 项 后 下 拨 经 费 的 50%, 中 期 检 查 后 下 拨 剩 余 的 50% 没 有 通 过 中 期 检 查 的 项 目, 原 则 上 以 一 个 月 为 期 进 行 整 改, 通 过 后 项 目 按 照 原 经 费 的 百 分 之 50% 开 展, 如 整 改 后 仍 不 能 通 过 检 查, 则 项 目 终 止 报 销 时, 项 目 负 责 人 收 集 报 销 凭 证, 按 以 下 程 序 完 成 报 销 工 作 项 目 组 负 责 人 签 字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指 定 人 员 审 核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组 长 签 字 项 目 组 自 行 报 销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指 定 人 员 记 录 报 销 结 果 5

六 激 励 机 制 第 十 八 条 (1) 对 于 进 展 良 好 成 效 明 显 的 项 目, 择 优 推 荐 参 加 省 级 各 类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竞 赛 项 目 (2) 国 家 级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表 现 优 秀 的 学 生, 经 项 目 指 导 教 师 项 目 所 在 学 院 工 作 小 组 同 意,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建 议 作 为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奖 学 金 评 定 的 优 先 条 件 (3) 学 生 参 与 的 项 目 通 过 结 题 验 收 且 项 目 研 究 内 容 与 所 学 专 业 相 关 的, 可 在 取 得 毕 业 论 文 指 导 老 师 和 学 院 ( 系 ) 同 意 的 前 提 下, 将 研 究 成 果 进 一 步 拓 展 为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论 文 选 题 审 批 程 序 及 撰 写 等 要 求 按 照 学 校 毕 业 论 文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4) 学 校 不 定 期 组 织 大 学 生 优 秀 创 新 创 业 成 果 展 等 交 流 宣 传 活 动 第 十 九 条 (1) 对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的 指 导 作 为 汕 头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综 合 考 核 办 法 本 科 生 服 务 工 作 内 容, 与 教 师 教 学 综 合 考 核 办 法 挂 钩 (2) 学 校 为 结 题 的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指 导 教 师 按 学 校 的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一 次 性 计 算 其 教 学 工 作 量 (3) 学 校 根 据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训 练 计 划 项 目 的 开 展 情 况, 不 定 期 对 组 织 得 力 实 施 效 果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教 师 学 生 给 予 表 彰 与 奖 励 七 其 他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教 务 处 负 责 解 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