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目 的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簡 章 近 年 來 臺 灣 美 食 在 觀 光 產 業 中 引 領 風 騷, 美 食 不 只 能 挑 逗 人 們 的 味 蕾, 利 用 簡 單 裝 飾 與 巧 奪 天 工 的 技 巧, 更 能 襯 托 出 其 中 的 價 值 與 藝 術 之 美 美 食 達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長 期 以 來 致 力 於 蛋 糕 工 藝 的 推 廣 不 遺 餘 力, 今 年 特 別 與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提 供 競 技 舞 台, 希 望 藉 由 舉 辦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激 發 學 生 想 像 力 思 考 力 以 及 創 新 能 力, 進 而 提 升 臺 灣 蛋 糕 裝 飾 技 術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貳 主 辦 單 位 : 美 食 達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參 協 辦 單 位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肆 執 行 單 位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伍 參 賽 對 像 : 限 全 國 高 中 職 及 大 專 院 校 在 校 學 生 陸 報 名 方 式 : 以 校 為 報 名 單 位, 每 校 限 定 3 名 ( 詳 情 請 參 閱 競 賽 辦 法 ) 柒 競 賽 時 間 : 一 初 賽 ( 書 審 ):104 年 12 月 10 日 ( 四 ) 二 決 賽 ( 現 場 ): 日 期 另 行 通 知 捌 競 賽 地 點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F407 及 F303 教 室 ) 玖 競 賽 方 式 : 採 初 賽 與 決 賽 兩 階 段 競 賽 方 式 ; 初 賽 採 書 面 作 品 遴 選 前 12 名 優 勝 者 晉 級 決 賽 現 場 製 作 方 式 進 行 壹 拾 競 賽 獎 金 一 獲 獎 參 賽 者 獎 勵 獎 金 ( 一 ) 冠 軍 一 名 : 獎 金 參 萬 元 及 獎 牌 獎 狀 一 只 ( 二 ) 亞 軍 一 名 : 獎 金 貳 萬 元 及 獎 牌 獎 狀 一 只 ( 三 ) 季 軍 一 名 : 獎 金 壹 萬 元 及 獎 牌 獎 狀 一 只 ( 四 ) 佳 作 兩 名 : 獎 金 伍 仟 元 及 獎 狀 一 只 1
壹 拾 壹 競 賽 辦 法 : 一 第 一 階 段 初 賽 辦 法 : ( 一 ) 參 賽 者 1 人 為 一 組, 以 校 為 報 名 單 位, 每 校 以 推 薦 3 位 為 限 報 名 表 ( 需 含 完 整 配 方 表 ) 及 著 作 權 及 肖 像 權 使 用 授 權 書 及 照 片 圖 檔 ( 附 件 ),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 一 ) 前 以 掛 號 ( 郵 戳 為 憑 ), 寄 至 433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六 段 1018 號,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裴 志 偉 老 師 收 每 位 參 賽 者 亦 須 完 成 至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報 名, 同 時 完 成 系 統 及 書 面 報 名, 始 得 報 名 成 功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https://docs.google.com/a/hk.edu.tw/forms/d/1tflcdktjs659elffl6t4ngnukjoar w9k_qlq601l2ak/viewform ( 二 ) 初 賽 成 績 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 ( 週 二 ) 在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網 站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 三 ) 初 賽 評 分 標 準, 作 品 需 以 母 親 節 為 主 題, 以 鮮 奶 油 和 慕 斯 為 主 要 元 素, 結 合 其 它 食 品 素 材, 創 作 母 親 節 蛋 糕, 商 品 須 具 有 商 業 價 值, 以 利 未 來 推 廣 之 需 ( 四 ) 作 品 照 片 內 容 須 含 八 吋 規 格 鮮 奶 油 蛋 糕 裝 飾 及 慕 斯 蛋 糕 各 1 個 ( 五 ) 評 分 比 率 為 作 品 創 意 與 主 題 性 50% 技 巧 及 難 度 30% 市 場 可 行 性 20% 二 第 二 階 段 決 賽 辦 法 ( 一 ) 晉 級 決 賽 之 參 賽 者 請 於 日 期 另 行 通 知, 攜 帶 決 賽 通 知 單 依 指 定 時 間 內 進 行 報 到 手 續 ( 二 ) 決 賽 入 圍 者 補 助 每 位 參 賽 者 2,000 元 出 席 費 ( 三 ) 參 賽 者 需 於 6 小 時 內 現 場 製 作 完 成 八 吋 圓 形 規 格 鮮 奶 油 蛋 糕 裝 飾 和 慕 斯 蛋 糕 裝 飾 ( 幕 斯 蛋 糕 造 型 不 拘, 唯 限 八 吋 規 格 範 圍 內 ) 各 二 個, 展 示 鮮 奶 油 蛋 糕 及 慕 斯 蛋 糕 須 完 整 裝 飾, 並 展 示 佈 置 於 大 會 提 供 展 示 平 台 評 分, 評 審 試 吃 之 鮮 奶 油 蛋 糕 及 慕 斯 蛋 糕, 可 不 須 裝 飾, 決 賽 當 天 製 作 主 題 需 與 競 賽 主 題 相 同, 逾 時 不 予 計 分 ( 四 ) 由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每 位 參 賽 者 攪 拌 器 1 組 110V 電 源 插 座 1 孔, 鮮 奶 油 主 原 料 統 一 由 大 會 提 供 1 瓶 鮮 奶 油 (1000ml) ( 五 ) 特 殊 器 具 八 吋 圓 形 蛋 糕 體 鮮 奶 油 蛋 糕 體 夾 餡 慕 斯 夾 層 或 圍 邊 ( 限 蛋 糕 體 烤 焙 類 ) 及 材 料, 其 他 例 如 : 鋼 盆 抹 刀 轉 台 花 嘴 擠 花 袋 色 膏 組 等, 皆 請 參 賽 者 自 行 準 備, 主 辦 單 位 不 另 外 提 供 ( 六 ) 晉 級 決 賽 之 作 品 需 與 初 賽 相 同, 唯 允 許 有 20%-30% 之 異 動 ( 七 ) 評 分 標 準 : 口 感 40% 技 巧 及 難 度 20% 市 場 可 行 性 20% 作 品 創 意 與 主 題 性 10% 衛 生 安 全 及 食 材 利 用 率 10% ( 八 ) 評 審 團 將 由 業 界 評 審 4 位 共 同 組 成 ( 九 ) 由 評 審 團 依 成 品 及 評 分 標 準, 評 選 出 前 3 名 及 佳 作 2 名, 評 審 並 於 賽 後 針 對 成 品 進 行 評 選 講 解 2
( 十 ) 鮮 奶 油 裝 飾 不 得 少 於 60%, 所 有 裝 飾 用 配 件 皆 需 現 場 製 作, 違 規 者 將 不 予 計 分 壹 拾 貳 注 意 事 項 : 一 參 賽 對 象 必 須 以 校 為 推 薦 單 位 報 名 參 賽, 每 校 限 報 3 名, 參 賽 者 須 為 全 職 在 校 學 生 二 產 品 需 為 原 創 性 設 計, 無 仿 冒 或 侵 害 他 人 智 慧 財 產 權 三 報 名 表 所 有 資 料 須 以 電 腦 繕 打 並 填 寫 完 整 ( 簽 名 處 請 自 行 簽 名 ), 並 於 報 名 系 統 填 寫 基 本 資 料, 否 則 視 同 報 名 程 序 失 敗 四 報 名 表 及 作 品 集 請 於 指 定 截 止 時 間 前 掛 號 郵 寄 至 433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臺 灣 大 道 六 段 1018 號,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裴 志 偉 老 師 收 五 比 賽 過 程 須 全 程 穿 著 標 準 廚 師 服 裝 帽 子 與 圍 裙 六 選 手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報 到, 於 競 賽 開 始 後 20 分 未 到 選 手, 視 同 放 棄 七 選 手 報 到 請 攜 帶 決 賽 通 知 單 及 學 生 證, 以 便 核 對 身 分 八 本 人 聲 明 報 名 表 內 所 填 資 料 全 屬 真 實, 如 有 虛 假, 願 將 得 獎 時 獲 頒 競 賽 獎 金 獎 牌 及 獎 狀 繳 回 外, 亦 願 負 其 他 法 律 相 關 連 帶 責 任 九 獎 金 二 萬 元 台 幣 以 上, 須 依 所 得 稅 法 預 扣 10% 十 裁 判 對 作 品 有 提 出 評 論 及 依 競 賽 現 場 狀 況 得 以 有 權 修 改 競 賽 規 章 之 裁 決 權 十 一 當 日 比 賽 選 手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該 場 評 審 委 員 有 絕 對 裁 決 權 十 二 評 審 的 審 核 權 決 定 權, 不 接 受 其 他 的 評 議 十 三 以 不 公 開 參 賽 者 姓 名 之 方 式 進 行 評 分, 評 審 依 評 分 標 準 加 總 後 計 算 成 績 十 四 主 辦 單 位 概 不 負 責 保 管 參 賽 者 所 攜 帶 之 器 具 與 個 人 之 財 物 十 五 主 辦 單 位 保 有 比 賽 中 錄 影 及 拍 照 之 相 關 權 利, 拍 攝 照 片 及 影 片 歸 屬 大 會 所 有 十 六 各 組 在 競 賽 結 束 後 30 分 鐘 清 潔, 將 場 地 恢 復, 經 工 作 人 員 檢 查 後 始 可 離 場 3
壹 拾 參 決 賽 競 賽 流 程 表 時 間 內 容 地 點 08:00~08:10 裁 判 會 議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08:00~08:10 參 賽 者 報 到 時 間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08:10~08:30 賽 程 說 明 材 料 器 具 確 認 及 賽 前 準 備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08:30~11:30 上 午 競 賽 時 間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11:30~12:00 中 餐 休 息 時 間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12:00~15:00 下 午 競 賽 時 間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15:00~15:30 善 後 時 間 技 術 交 流 時 間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15:00-16:30 評 分 時 間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16:30~ 頒 獎 典 禮 LB2 小 會 議 廳 壹 拾 肆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現 場 場 地 配 置 報 到 處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F 棟 4 樓 01-12 號 競 賽 現 場 食 品 科 技 大 樓 F 棟 4 樓 壹 拾 伍 競 賽 活 動 相 關 諮 詢 :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 裴 志 偉 老 師 n9113741@hk.edu.com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餐 旅 管 理 系 - 吳 朝 福 老 師 cheftomwu@yahoo.com.tw Facebook: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4
附 件 一 :( 以 校 為 單 位 填 寫 1 張, 每 校 至 多 可 推 薦 3 人 參 賽 )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推 薦 學 校 全 名 推 薦 系 所 全 名 推 薦 學 校 用 印 ( 印 信 ) 推 薦 領 隊 及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及 手 機 通 訊 地 址 及 電 子 信 箱 推 薦 序 號 姓 名 科 系 ( 所 )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參 賽 者 1 指 導 老 師 參 賽 者 2 指 導 老 師 參 賽 者 3 指 導 老 師 5
附 件 二 ( 以 校 為 單 位 填 寫 1 張 ) 身 份 粘 貼 證 件 影 本 正 面 粘 貼 影 本 背 面 身 份 證 影 本 正 面 粘 貼 處 身 份 證 影 本 背 面 粘 貼 處 領 隊 學 生 證 影 本 正 面 粘 貼 處 學 生 證 影 本 背 面 粘 貼 處 參 賽 者 1 學 生 證 影 本 正 面 粘 貼 處 學 生 證 影 本 背 面 粘 貼 處 參 賽 者 2 學 生 證 影 本 正 面 粘 貼 處 學 生 證 影 本 背 面 粘 貼 處 參 賽 者 3 6
附 件 三 :( 每 位 參 賽 者 填 寫 1 張 報 名 表 ;1 張 鮮 奶 油 蛋 糕 配 方 表 及 1 張 慕 斯 蛋 糕 配 方 表 )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報 名 表 參 賽 者 必 須 同 時 完 成 書 面 及 系 統 報 名 學 校 系 科 年 級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生 日 年 月 日 身 份 證 字 號 聯 絡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作 品 相 片 : 鮮 奶 油 蛋 糕 作 品 名 稱 : 作 品 相 片 請 以 沖 洗 照 片 方 式 黏 貼, 以 免 照 片 畫 質 影 響 分 數 作 品 相 片 : 慕 斯 蛋 糕 作 品 名 稱 : 作 品 相 片 請 以 沖 洗 照 片 方 式 黏 貼, 以 免 照 片 畫 質 影 響 分 數 請 檢 查 是 否 已 完 成 系 統 報 名? 是 否 https://docs.google.com/a/hk.edu.tw/forms/d/1tflcdktjs659elffl6t4ngnukjoarw9k_qlq601l2ak/viewform 7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鮮 奶 油 蛋 糕 配 方 表 姓 名 作 品 名 稱 創 意 由 來 材 料 名 稱 重 量 (g) 製 作 方 法 8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慕 斯 蛋 糕 配 方 表 姓 名 作 品 名 稱 創 意 由 來 材 料 名 稱 重 量 (g) 製 作 方 法 9
附 件 四 : ( 每 位 參 賽 者 填 寫 1 張 )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未 抄 襲 切 結 書 立 書 人 : 一 立 書 人 等 為 參 加 美 食 達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主 辦 單 位 ) 所 主 辦 之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茲 切 結 所 提 之 參 賽 創 新 作 品 乃 係 立 書 人 等 原 創 並 未 抄 襲 他 人 二 日 後 若 經 查 明 立 書 人 等 之 參 賽 作 品 確 係 部 份 或 全 部 抄 襲 他 人, 立 書 人 等 之 參 賽 資 格, 所 獲 頒 之 獎 金 資 格 應 立 即 取 銷 並 立 即 將 所 領 取 之 獎 金 歸 還 主 辦 單 位 三 若 因 立 書 人 等 抄 襲 他 人 創 意 而 致 主 辦 單 位 須 向 第 三 人 賠 償 或 導 致 其 他 損 失, 立 書 人 等 應 負 賠 償 主 辦 單 位 之 責 四 立 書 人 等 保 證 擁 有 或 有 權 使 用 其 所 創 作 之 參 賽 作 品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並 保 證 所 創 作 之 參 賽 作 品 不 侵 害 任 何 人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五 若 因 立 書 人 等 之 參 賽 創 新 作 品 侵 害 他 人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而 導 致 第 三 人 得 以 對 主 辦 單 位 求 償 或 主 辦 單 位 之 權 益 因 而 受 損, 立 書 人 等 願 負 一 切 賠 償 責 任 此 致 美 食 達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立 書 人 簽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附 件 五 :( 每 位 參 賽 者 填 寫 1 張 ) 2015 美 食 達 人 - 弘 光 盃 母 親 節 蛋 糕 廚 藝 競 賽 著 作 權 及 肖 像 權 使 用 授 權 書 茲 就 本 人 參 與 主 辦 單 位 所 舉 辦 之 競 賽 活 動 文 字 與 作 品 資 料, 本 人 同 意 以 下 事 項 : 本 人 授 權 在 本 次 活 動 中 所 拍 攝 有 關 文 字 相 片 及 肖 像, 均 可 在 官 方 網 站 及 相 關 刊 物 使 用 主 辦 單 位 就 該 著 作 全 部 享 有 完 整 之 著 作 權 本 人 瞭 解 並 同 意 上 述 授 權 此 致 美 食 達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立 書 人 姓 名 : 法 定 代 理 人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填 寫 說 明 : 本 活 動 對 象 若 為 二 十 歲 以 下, 須 得 法 定 代 理 人 之 同 意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