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Yangfan New Materials Co., Ltd.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扬 帆 新 材 或 公 司 ) 作 为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证 监 会 )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定, 以 及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通 证 券 ) 与 扬 帆 新 材 签 订 的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辅 导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辅 导 协 议 ), 海 通 证 券 受 聘 担 任 扬 帆 新 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的 辅 导 机 构 2015 年 5 月, 海 通 证 券 向 贵 局 提 交 了 扬 帆 新 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辅 导 备 案 申 请, 并 获 得 了 受 理 2015 年 7 月, 海 通 证 券 向 贵 局 报 送 了 扬 帆 新 材 中 期 辅 导 进 展 报 告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日, 辅 导 工 作 已 经 取 得 了 良 好 效 果, 达 到 了 辅 导 计 划 的 目 标 要 求 现 就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向 贵 局 作 如 下 汇 报 : 一 辅 导 时 间 扬 帆 新 材 接 受 辅 导 的 时 间 为 2015 年 5 月 至 2015 年 7 月 二 辅 导 机 构 及 辅 导 工 作 人 员 的 组 成 情 况 承 担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的 辅 导 机 构 为 海 通 证 券 此 外, 德 恒 上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德 恒 律 师 ) 及 中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中 汇 会 计 师 ) 也 参 与 了 辅 导 工 作 海 通 证 券 委 派 葛 欣 朱 桢 王 琪 彪 陈 晓 楠 周 磊 组 成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其 中 葛 欣 任 辅 导 小 组 组 长 参 与 本 次 辅 导 工 作 的 辅 导 人 员 情 况 如 下 : 葛 欣 女 士 1
海 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总 监 保 荐 代 表 人,2002 年 起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至 今, 曾 负 责 或 参 与 了 华 胜 天 成 IPO 辉 煌 科 技 IPO 工 商 银 行 IPO 民 生 银 行 2013 年 度 可 转 债 双 星 新 材 2014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浙 江 永 泰 隆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发 项 目 上 海 豫 园 旅 游 商 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非 公 开 项 目 等, 并 负 责 多 个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项 目 及 拟 上 市 公 司 改 制 辅 导 项 目 朱 桢 先 生 海 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总 监 保 荐 代 表 人,2004 年 起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至 今, 曾 主 持 姚 记 扑 克 中 小 板 IPO 炬 华 科 技 创 业 板 IPO 交 通 银 行 2012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厦 门 国 贸 2013 年 度 配 股 项 目 ; 曾 参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2010 年 度 配 股, 厦 门 国 贸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度 增 发 2008 年 度 配 股 项 目 等 王 琪 彪 先 生 海 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裁, 曾 在 上 海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律 师 工 作, 2012 年 起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至 今, 曾 参 与 永 泰 隆 电 子 首 发 项 目 以 及 多 家 拟 上 市 公 司 改 制 辅 导 工 作 陈 晓 楠 先 生 海 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项 目 经 理,2012 年 起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至 今, 曾 参 与 永 泰 隆 电 子 IPO 项 目 元 成 园 林 IPO 项 目, 以 及 多 家 拟 上 市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制 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周 磊 先 生 海 通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高 级 项 目 经 理,2012 年 起 从 事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至 今, 曾 参 与 宁 波 鲍 斯 股 份 IPO 项 目 索 芙 特 2015 年 非 公 开 项 目 厦 门 国 贸 2015 年 可 转 债 项 目, 以 及 多 家 拟 上 市 企 业 的 股 份 制 改 制 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项 目 上 述 辅 导 工 作 小 组 全 体 成 员 均 已 取 得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均 未 同 时 担 任 四 家 以 上 企 业 辅 导 工 作 的 情 形 上 述 辅 导 人 员 联 系 方 式 : 姓 名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朱 桢 021-23219526 18616395722 021-63411627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14 楼 1401 室 200001 2
葛 欣 021-23219497 18616397175 021-63411627 陈 晓 楠 021-23219527 13818540952 021-63411627 王 琪 彪 0571-89731934 13251027010 021-63411627 周 磊 021-23219524 18917609286 021-63411627 三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14 楼 1401 室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14 楼 1401 室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小 营 街 道 解 放 路 138 号 海 通 证 券 浙 江 分 公 司 四 楼 投 行 部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14 楼 1401 室 200001 200001 310009 2000001 本 期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为 扬 帆 新 材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1 樊 培 仁 董 事 董 事 长 2 樊 斌 董 事 总 经 理 3 王 培 俊 董 事 4 李 耀 土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5 苏 为 科 独 立 董 事 6 吕 洪 仁 独 立 董 事 7 魏 江 独 立 董 事 2 监 事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1 陈 育 亮 监 事 2 田 李 红 监 事 3 张 永 彬 监 事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1 樊 斌 总 经 理 2 李 耀 土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3 朱 俊 飞 副 总 经 理 4 陶 明 副 总 经 理 5 张 祥 副 总 经 理 6 上 官 云 明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7 吴 红 辉 技 术 总 监 4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或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 3
序 号 姓 名 ( 名 称 ) 持 股 比 例 法 定 代 表 人 1 扬 帆 控 股 40.22% 樊 培 仁 2 SFC 21.74% 樊 斌 3 宁 波 新 帆 管 理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8.70% 李 耀 土 4 宁 波 益 进 凡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6.52% 黄 励 5 上 海 诚 伦 电 力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6.52% 金 水 良 6 东 方 富 海 ( 芜 湖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有 限 合 伙 ) 5.92% 陈 玮 四 辅 导 内 容 辅 导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1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全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财 务 知 识 学 习 或 培 训, 请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必 要 的 授 课, 使 其 理 解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则, 理 解 作 为 公 众 公 司 在 规 范 运 作 信 息 披 露 和 履 行 承 诺 等 方 面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2 督 促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初 步 建 立 符 合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增 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法 制 观 念 和 诚 信 意 识 3 督 促 公 司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完 善 召 开 三 会 的 流 程,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签 名 归 档 等 工 作, 指 导 公 司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决 策 权 限 进 行 决 策 4 核 查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改 制 股 权 设 置 和 转 让 增 资 扩 股 资 产 评 估 资 本 验 证 等 方 面 是 否 合 法 有 效, 产 权 关 系 是 否 明 晰, 股 权 结 构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5 确 保 公 司 实 现 独 立 运 营, 做 到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独 立 完 整,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具 备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督 促 公 司 规 范 其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关 系 6 核 查 公 司 是 否 按 规 定 妥 善 处 置 了 商 标 土 地 房 屋 等 的 法 律 权 属 问 题 7 督 促 公 司 建 立 和 完 善 规 范 的 内 部 决 策 和 控 制 制 度, 形 成 有 效 的 财 务 投 资 内 部 约 束 和 激 励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体 系, 杜 绝 会 计 虚 假 8 督 促 公 司 形 成 明 确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并 制 定 可 行 的 募 股 资 金 投 向 及 其 他 投 资 项 目 的 规 划 9 对 公 司 是 否 达 到 发 行 上 市 条 件 进 行 综 合 评 估, 协 助 公 司 开 展 首 次 公 开 发 4
行 股 票 的 准 备 工 作 10 其 他 有 关 需 要 辅 导 的 内 容 五 辅 导 方 式 根 据 海 通 证 券 与 扬 帆 新 材 签 订 的 辅 导 协 议, 海 通 证 券 协 调 德 恒 律 师 和 中 汇 会 计 师 与 对 扬 帆 新 材 进 行 辅 导 辅 导 的 主 要 方 式 有 组 织 自 学 集 中 授 课 问 题 诊 断 与 专 业 咨 询 中 介 机 构 协 调 会 个 别 答 疑 督 促 整 改 等, 其 中 集 中 授 课 次 数 为 3 次 六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辅 导 机 构 针 对 发 行 人 可 能 存 在 的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的 核 查 过 程 及 辅 导 效 果 ( 一 )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的 执 行 情 况 1 辅 导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辅 导 期 内, 海 通 证 券 严 格 按 照 辅 导 计 划 履 行 了 相 应 职 责, 辅 导 计 划 得 到 了 认 真 有 效 的 执 行 2 辅 导 协 议 的 履 行 情 况 辅 导 期 内, 公 司 与 海 通 证 券 均 认 真 履 行 了 辅 导 协 议 的 相 关 约 定, 诚 实 守 信 的 开 展 了 辅 导 工 作, 无 违 反 辅 导 协 议 的 情 况 发 生 3 辅 导 对 象 按 规 定 和 辅 导 协 议 参 与 配 合 辅 导 机 构 的 情 况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对 象 严 格 遵 守 了 辅 导 协 议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管 理 层 高 度 重 视 辅 导 工 作, 保 证 了 海 通 证 券 与 公 司 各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联 系 问 题 整 改 反 馈 资 料 收 集 整 理 等 事 宜 顺 利 进 行, 使 得 各 项 辅 导 工 作 能 按 计 划 顺 利 开 展 ( 二 ) 辅 导 机 构 针 对 发 行 人 可 能 存 在 的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的 核 查 过 程 及 辅 导 效 果 1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规 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扬 帆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若 干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存 在 持 续 占 用 公 司 及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资 金 的 行 为 进 入 辅 导 期 后, 保 荐 机 构 针 对 资 金 占 用 行 为, 首 先 要 求 占 用 方 必 须 及 时 归 还 资 金, 第 二 针 对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管 集 中 授 课 宣 讲 资 金 占 用 问 题 的 实 质 及 影 响, 第 三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制 度, 5
加 强 资 金 调 配 的 内 控 建 设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并 举, 公 司 及 重 要 股 东 已 经 意 识 到 资 金 占 用 对 公 司 的 损 害, 均 以 书 面 承 诺 方 式 保 证 今 后 不 再 发 生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行 为 2 进 一 步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于 2012 年 底 完 成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已 建 立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备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但 在 实 际 运 行 过 程 中, 对 照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要 求 及 目 前 新 股 发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仍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修 订 完 善 公 司 根 据 最 新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完 善 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通 过 集 中 授 课 发 放 学 习 资 料 案 例 探 讨 等 方 式, 加 强 辅 导 对 象 全 面 了 解 相 关 制 度, 深 入 领 会 作 为 公 众 企 业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督 促 在 公 司 日 常 运 营 中 贯 彻 执 行 相 关 内 控 制 度 3 核 查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2012 年 存 在 与 部 分 关 联 方 采 购 及 销 售 产 品 的 情 况, 在 2013 年 和 2014 年 亦 存 在 与 关 联 方 的 零 星 交 易 为 了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保 荐 机 构 督 促 公 司 采 取 了 如 下 措 施 : 第 一 对 于 2012 年 存 在 的 持 续 的 关 联 销 售 和 采 购 行 为,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初 期 实 施 了 同 一 控 制 人 企 业 合 并 将 两 家 关 联 企 业 纳 入 公 司 合 并 范 围, 对 于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关 联 度 较 小 的 关 联 企 业, 发 行 人 在 购 买 相 关 设 备 后 转 让 了 股 权 ; 第 二, 对 于 一 些 出 于 保 密 原 因 等 必 须 进 行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在 履 行 必 要 程 序 后 依 据 市 场 价 格 定 价 向 关 联 方 销 售 产 品 ; 第 三, 对 于 资 金 占 用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辅 导 期 内 清 理 完 毕, 并 杜 绝 今 后 不 再 发 生 此 类 关 联 交 易 ; 第 四, 保 荐 机 构 采 取 集 中 授 课 方 式 向 高 管 及 相 关 股 东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方 面 法 规 的 宣 讲, 保 证 公 司 主 要 决 策 层 知 悉 关 联 交 易 应 履 行 的 程 序 价 格 制 定 的 原 则 等, 相 关 股 东 均 承 诺 未 来 根 据 要 求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杜 绝 不 必 要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4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自 2012 年 底 设 立 以 来, 已 经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要 求 建 立 了 三 会 制 度, 并 组 建 了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但 是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若 干 三 会 文 件 缺 失 个 别 董 事 由 于 身 处 国 外 不 能 及 时 履 行 职 责 等 情 形 根 据 前 述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在 辅 导 期 内 会 同 申 报 律 师 健 全 了 三 会 台 账 及 相 关 内 容, 并 督 促 公 司 改 选 了 一 名 董 事, 以 保 证 董 事 会 成 员 可 以 切 实 根 据 要 求 履 行 职 责 6
七 辅 导 机 构 对 辅 导 人 员 勤 勉 尽 责 及 辅 导 效 果 的 自 我 评 估 在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小 组 成 员 在 辅 导 工 作 中 均 能 做 到 勤 勉 尽 责, 根 据 辅 导 对 象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针 对 性 强 切 实 可 行 的 辅 导 工 作 计 划, 并 按 计 划 积 极 推 进 辅 导 各 项 工 作 经 过 辅 导, 公 司 已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均 能 够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内 部 决 策 和 控 制 制 度, 形 成 了 较 为 有 效 的 财 务 投 资 以 及 内 部 约 束 和 激 励 制 度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接 受 辅 导 的 人 员 已 理 解 发 行 上 市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证 券 市 场 规 范 运 作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树 立 了 进 入 证 券 市 场 的 诚 信 意 识 法 制 意 识, 具 备 了 进 入 证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条 件 ; 公 司 人 员 财 务 资 产 机 构 和 业 务 独 立 完 整, 具 有 了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直 接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体 系,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相 关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财 务 虚 假 ; 公 司 依 法 纳 税, 且 对 税 收 优 惠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明 确 的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未 来 发 展 计 划, 并 初 步 形 成 了 可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方 案 综 上, 海 通 证 券 认 为, 本 次 辅 导 效 果 总 体 良 好, 已 经 实 现 了 辅 导 计 划 的 总 体 目 标 7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辅 导 人 员 : 朱 桢 葛 欣 王 琪 彪 陈 晓 楠 周 磊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代 表 ): 任 澎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的 评 价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扬 帆 新 材 ) 自 2015 年 5 月 在 贵 局 进 行 辅 导 备 案 登 记 以 来,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通 证 券 ) 作 为 公 司 的 辅 导 机 构,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贵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辅 导 协 议 辅 导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扬 帆 新 材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等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了 辅 导, 迄 今 辅 导 工 作 已 圆 满 完 成 辅 导 期 内, 海 通 证 券 作 为 辅 导 机 构 能 够 严 格 遵 守 辅 导 协 议,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的 要 求, 本 着 勤 勉 尽 责 诚 实 守 信 的 原 则 开 展 各 项 辅 导 工 作 ; 能 够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召 开 中 介 机 构 协 调 会, 组 织 各 中 介 机 构 全 面 开 展 各 项 辅 导 工 作 辅 导 小 组 成 员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辅 导 计 划, 组 织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对 公 司 进 行 辅 导, 并 协 助 公 司 对 各 项 法 人 治 理 制 度 及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充 实 和 完 善 海 通 证 券 较 好 的 完 成 了 辅 导 工 作, 达 到 了 预 期 的 辅 导 目 标,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辅 导 效 果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的 评 价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配 合 辅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评 价 意 见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浙 江 监 管 局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与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扬 帆 新 材 ) 签 订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辅 导 协 议, 并 于 2015 年 5 月 在 贵 局 进 行 辅 导 备 案 登 记 以 来, 已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贵 局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扬 帆 新 材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等 辅 导 对 象 进 行 了 辅 导, 迄 今 辅 导 工 作 已 圆 满 完 成 辅 导 期 内, 扬 帆 新 材 对 上 市 辅 导 工 作 高 度 重 视, 积 极 参 与 配 合 辅 导 机 构 的 工 作, 为 辅 导 工 作 提 供 了 必 要 的 工 作 场 所, 与 辅 导 机 构 保 持 密 切 沟 通, 提 供 了 较 为 全 面 的 尽 职 调 查 资 料 在 辅 导 期 内, 辅 导 对 象 及 其 他 接 受 辅 导 人 员 均 能 积 极 配 合 辅 导 计 划 的 开 展, 认 真 听 取 辅 导 机 构 提 出 的 规 范 运 作 建 议, 配 合 辅 导 机 构 圆 满 完 成 了 辅 导 工 作, 从 而 较 好 实 现 了 辅 导 计 划 的 目 标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配 合 辅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评 价 意 见 之 盖 章 页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文 件 ( 五 ) 中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配 合 辅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评 价 意 见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文 件 ( 六 ) 德 恒 上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配 合 辅 导 工 作 开 展 的 评 价 意 见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文 件 ( 七 )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函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文 件 ( 八 )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函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函 本 公 司 及 本 人 作 为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及 时 向 中 介 机 构 ( 包 括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德 恒 上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 提 供 了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和 其 他 资 料, 全 面 配 合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辅 导 工 作, 并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与 其 相 关 的 内 容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且 不 存 在 指 使 发 行 人 违 反 规 定 披 露 信 息, 或 者 指 使 发 行 人 披 露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信 息 的 情 形 向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签 名 盖 章 : 樊 培 仁 杨 美 意 浙 江 扬 帆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盖 章 ) 年 月 日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文 件 ( 九 )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函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函 本 人 郑 重 承 诺 : 本 人 作 为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及 时 向 中 介 机 构 ( 包 括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德 恒 上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 提 供 了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的 个 人 信 息 及 其 他 资 料, 全 面 配 合 中 介 机 构 开 展 辅 导 工 作, 并 确 认 向 中 介 机 构 提 供 的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及 时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董 事 签 名 : 樊 培 仁 樊 斌 李 耀 土 王 培 俊 吕 洪 仁 苏 为 科 魏 江 监 事 签 名 : 陈 育 亮 张 永 彬 田 李 红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樊 培 仁 樊 斌 李 耀 土 上 官 云 明 朱 俊 飞 陶 明 张 祥 吴 红 辉 年 月 日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验 收 申 请 文 件 ( 十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的 承 诺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的 承 诺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扬 帆 新 材 ) 的 辅 导 机 构, 郑 重 承 诺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要 求, 在 扬 帆 新 材 的 辅 导 工 作 中 已 严 格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对 扬 帆 新 材 的 相 关 业 务 资 料 进 行 核 查 验 证, 确 保 所 出 具 的 相 关 专 业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 以 下 无 正 文 )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浙 江 扬 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辅 导 工 作 的 承 诺 之 盖 章 页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