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6 9 10 10 11 12 16 36 45 45 45 46 47 48 49 50 56 60 64 64 64 64 65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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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封面封底

(Microsoft Word - ICT Home Automation Course 2015 Jun - \270\324\261\241\244\316\263\370\246W\252\355.doc)

簡章內容


Microsoft Word - 103年股東會年報


頁 碼 序 號 學 校 名 稱 個 人 申 請 一 類 組 二 類 組 三 類 組 39 義 守 大 學 P.40 P.202 P.313 P 銘 傳 大 學 P.44 P.204 P.313 P 亞 洲 大 學 P.47 P.206 P.314 P 東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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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Annu104年報.doc

公 司 發 言 人 股 票 過 戶 機 構 杜 書 伍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 股 ) 公 司 代 理 部 總 經 理 台 北 市 重 慶 南 路 一 段 83 號 5 樓 (02) (02) www.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2 二 主 要 指 标... 6 三 实 际 资 本... 7 四 最 低 资 本... 7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8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8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9 八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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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全球人壽103年度年報v4-final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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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13_105香港_二技_系組招生規定.doc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二 擬 修 訂 本 校 學 則 第 四 十 六 條 條 文 案, 提 請 審 議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i)1,393,595,930 (ii) 50,057,169 (iii) 7,921,000 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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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PORT

Microsoft Word - 富邦媒體104年報_ __印刷廠排版後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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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HENG HOLDINGS LIMITED 45,000, %0.005% 0.003% C 0.9 1% 0.005% 0.003%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 Mastermi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 [] [] [][] [] [] [] [] [] [] [][] 1% %0.005% 0.01 [] [] [] [] [] [] [][]32 342C [] [][] []

引言


(02) (02) (02)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的 前 身 是 哈 特 利 学 院,1862 年 由 当 时 的 首 相 帕 密 尔 敦 揭 牌 成 立 1952 年 获 得 皇 家 特 许 升 格 为 大 学, 成 为 英 国 15 所 科 研 重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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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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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业协会草业分会


中 国 外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甲 43 号 金 运 大 厦 A 座 ) 公 开 发 行 2016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期 ) 募 集 说 明 书 ( 面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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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Industry Inc.Foxconn DK ApS Toyota-Aisin Precision Instruments Foxconn Technology CZ s.r.o. Foxconn Corporation EMEA Arthur Young Kaiser Aluminum

162 方 忠 明 香 港 辦 理 以 大 眾 運 輸 導 向 之 開 發 與 我 國 辦 理 臺 北 都 會 區 捷 運 土 地 開 發 之 探 討 一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MTR) 與 港 鐵 路 網 1975 年 香 港 政 府 鑑 於 都 市 交 通 的 日 益 繁 忙,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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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口 商 : 北 美 與 南 美 洲 : Vale Inco of America Inc. Park 80 West, Plaza Two Saddle Brook, NJ USA 歐 洲 中 東 非 洲 印 度 及 巴 基 斯 坦 : Vale Inco Europe Limite

Microsoft PowerPoint - G Smith numbe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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扉 页 课 题 组 成 员 课 题 申 报 负 责 人 : 张 谦 课 题 组 申 报 成 员 : 丁 士 昭 杨 胜 军 刘 志 达 张 礼 卫 为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人 员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 王 予 红 王 立 里 王 海 鸥 冈 崎 佑 树

Microsoft Word - _test_06ms-318.doc


CK Life Sciences Int'l., (Holding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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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nual Report 08 2 Financial Summary Sincere Watch (Hong Kong)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

Microsoft Word - 104年股東常會議事錄_ _.doc

Transcription:

1 2 6 9 10 10 11 12 16 36 45 45 45 46 47 48 49 50 56 60 64 64 64 64 65 66

70 74 75 79 81 87 88 90 92 93 136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2 148 149 150 150 150 150 150 151 ~ 152

1

() () 1. 158 2. 2

3. 4. / 3

- 4

3,129,999170,609 61,340 70,62035,707 442,339380,572 50,9963,426,425 59,342,309411,207,631 407 5

1. 2. 3. 6

4. 5. 7

8

公 司 簡 介 公 司 簡 介 左 營 車 站

一 設 立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87 年 5 月 11 日 二 公 司 沿 革 民 國 85 年 11 月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企 業 聯 盟 成 立 民 國 86 年 09 月 交 通 部 高 鐵 民 間 投 資 案 甄 審 委 員 會 評 定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企 業 聯 盟 為 最 優 申 請 案 件 申 請 人 民 國 87 年 05 月 本 公 司 取 得 經 濟 部 公 司 執 照, 登 記 名 稱 為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500 億 元, 實 收 資 本 總 額 為 新 台 幣 125 億 元 民 國 87 年 07 月 本 公 司 與 交 通 部 簽 訂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以 及 政 府 應 辦 事 項 備 忘 錄 合 約 執 行 備 忘 錄 民 國 88 年 10 月 本 公 司 與 交 通 部 簽 訂 政 府 應 辦 事 項 書 面 結 論 合 約 執 行 備 忘 錄 議 題 協 商 結 論 民 國 89 年 02 月 本 公 司 與 25 家 聯 貸 銀 行 團 簽 署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授 信 額 度 為 新 台 幣 3,233 億 元 本 公 司 聯 貸 銀 行 團 與 交 通 部 並 同 時 簽 署 三 方 契 約 民 國 89 年 03 月 高 鐵 土 建 工 程 開 工, 高 鐵 計 畫 正 式 進 入 興 建 階 段 民 國 89 年 12 月 本 公 司 與 台 灣 新 幹 線 公 司 簽 訂 高 鐵 核 心 機 電 系 統 供 應 合 約 與 高 鐵 核 心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安 裝 合 約 民 國 90 年 04 月 證 期 局 核 准 公 開 發 行 民 國 91 年 08 月 高 鐵 全 線 最 長 隧 道 八 卦 山 隧 道 貫 通 典 禮 民 國 92 年 09 月 申 請 登 錄 興 櫃 市 場 櫃 檯 買 賣 民 國 93 年 01 月 高 鐵 700T 型 列 車 出 廠 典 禮 於 日 本 神 戶 Kawasaki 兵 庫 工 廠 舉 行 民 國 93 年 05 月 高 鐵 首 組 列 車 運 抵 高 雄 港 民 國 94 年 01 月 高 鐵 列 車 於 南 部 試 車 路 段 進 行 動 態 測 試, 並 於 高 鐵 台 南 站 舉 行 試 車 典 禮 民 國 94 年 10 月 高 鐵 列 車 試 車 時 速 達 315 公 里 民 國 94 年 11 月 高 鐵 30 組 列 車 全 數 運 抵 台 灣 民 國 95 年 07 月 與 國 內 7 家 民 營 銀 行 舉 行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案 簽 約 典 禮, 簽 訂 新 台 幣 407 億 元 的 聯 合 授 信 合 約 民 國 95 年 10 月 本 公 司 公 布 更 新 之 企 業 識 別 系 統 民 國 95 年 10 月 高 鐵 台 中 站 及 左 營 站 啟 用 典 禮 民 國 95 年 11 月 高 鐵 嘉 義 站 台 南 站 新 竹 站 桃 園 站 板 橋 站 啟 用 典 禮 民 國 95 年 12 月 本 公 司 取 得 交 通 部 核 准 高 鐵 北 起 板 橋 車 站, 南 至 左 營 車 站 間 路 段 及 其 車 站 通 車 營 運 民 國 96 年 01 月 台 灣 高 鐵 板 橋 站 至 左 營 站 正 式 通 車 營 運 民 國 96 年 01 月 台 灣 高 鐵 首 組 列 車 (TR01) 頒 授 牌 證 民 國 96 年 02 月 本 公 司 取 得 交 通 部 核 准 高 鐵 台 北 - 板 橋 間 路 段 通 車 營 運 民 國 96 年 03 月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第 一 階 段 增 班, 由 每 日 單 向 19 班 增 加 為 25 班 民 國 96 年 05 月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於 5 月 28 日 達 到 車 票 銷 售 500 萬 人 次 的 紀 錄 民 國 96 年 05 月 與 美 國 雷 曼 兄 弟 亞 洲 投 資 公 司 及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銀 行 團 共 同 簽 訂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增 修 契 約, 總 授 信 額 度 增 加 至 新 台 幣 655 億 元 民 國 96 年 06 月 6 月 1 日 起, 每 日 單 向 發 車 由 25 班 增 加 為 31 班 10 公 司 簡 介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公 司 組 織 () 12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 1. 2. 3. 4. 1. 2. 3. 4. 5. 1. IV&V 2. IV&V / 3. IV&V 4. ICE/ISEIV&V 5. IV&V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3

1. () 2. () 3. () 1. 2. / 14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 2. () 1. 2. 3. 4. 5. 6. () CI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5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及 各 部 門 主 管 資 料 () () / % % % () 93/06/22 96/06/21 87/04/13 602,820 7.25 752,370 7.16 - - () 93/06/22 96/06/21 87/04/13 343,370 4.13 343,364 3.27 - - () 93/06/22 96/06/21 87/04/13 126,735 1.52 126,735 1.21 - - () 93/06/22 96/06/21 87/04/13 442,893 5.32 475,151 4.52 - - () 93/06/22 96/06/21 87/04/13 50,694 0.61 50,694 0.48 - - () 93/06/22 96/06/21 89/06/27 500,000 6.01 500,000 4.76 - - () 93/06/22 96/06/21 90/06/22 59,000 0.71 112,763 1.07 - - 16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96618 () % - - () () () () () New Continental Corp. American Bridge Holding Co.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7

() / % % % 93/06/22 96/06/21 90/06/22 300,000 3.61 300,000 2.85 - - () 93/06/22 96/06/21 92/05/28 30,800 0.37 30,800 0.29 - - 95/01/20 96/06/21 95/01/20 483,920 4.60 483,920 4.60 - - 95/01/20 96/06/21 95/01/20 322,580 3.07 322,580 3.07 - - 95/01/20 96/06/21 95/01/20 50,000 0.48 50,000 0.48 - - 93/06/22 96/06/21 92/05/28 - - - - - - 18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96618 () % - - 9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9

() / % % % 93/06/22 96/06/21 92/05/28 - - 10 - - - 93/06/22 96/06/21 92/05/28 - - - - - - () 93/06/22 96/06/21 91/05/20 500,000 6.01 500,000 4.76 - - 93/06/22 96/06/21 92/05/28 300,000 3.61 300,000 2.85 - - 93/06/22 96/06/21 92/05/28 - - - - - - 1: () 20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966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1

(1) (2) (11.92%)(11.72%)(7.70%)(4.98%) (4.62%)(4.37%)(3.53%) (2.88%)(2.30%)(1.71%) (3.56%)(0.67%)()(0.81%)() (0.79%)(0.72%)(0.60%)(0.60%)(0.58%) ()(0.47%)(0.67%) (3.51%)(2.86%) (2.49%) (2.30%)(2.10%)OZ (1.94%)(1.78%)(1.59%) (1.55%)(1.25%) ()(19.37%)()(10.54%)(7.13%) (3.06%)(2.85%)(2.77%)(2.15%) (2.08%)(1.96%)(1.83%) ()(100%) ()(12.80%)()(6.44%)(2.95%)() (2.34%)()(2.22%)(1.62%)(1.52%)() (1.02%)()(1.00%)(0.95%) (86.14%)(9.92%)(0.75%) (0.41%)(0.30%)()(0.30%)(0.14%) ()(0.14%),()(0.13%)()(0.08%) ()(13.04%)()(10.78%)(8.94%) ()(5.08%)()(4.42%)()(1.41%)(1.31%) (1.39%)(0.77%)(0.62%) (5.51%) (3.52%)(2.37%)()(2.81%) GMO(2.05%)()(2.22%)(2.22%)(2.07%) (1.87%)()(1.63%) 1: 2: () 3: 22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 (2) () () () () () () () () () () () () () () ()(100%) (34%)(30%) (18%)(18%) (100%) (100%) (7.3%)(5.6%)(4.1%)(3.8%) (3.6%)(3.4%)(3.2%) (3.0%)(1.7%)(1.5%) ()(99.98%)(0.0013%)(0.0013%)(0.0013%) (0.0025%)(0.0024%)(0.0025%)(0.003%)(0.0011%) (0.0012%) (42.72%)(9.73%)()(9.78%)(4.3%) (3.09%)()(2.31%)()(2.16%)(2.70%)(2.50%) (2.50%) (22.59% )()( 54.63%)(7.78% )(15%) (55% )(20%)(15%) ()(0.04%)() (11.49%)(6.48%)(8.16%) (4.59%)(4.58%)(4.58%) (3.43%)(2.29%)(2.18%)(1.75%) (28.86%)(16.67%)(12.90%)(12.19%) (7.14%)(5.81%)(5.10%)(5.00%)(5.00%)(1.33%) (15.01%)()(9.38%)()(8.03%)() (3.06%)(2.97%)(2.70%)FS(2.60%) (2.16%) (1.95%)()(1.51%) (49.22%)(35.14%)(7.81%)(7.81%) ()(89.47%)(3.16%)(1.05%)(3.16%)(3.16%) ()(100%) (5%)(42%)(3%)(38%) (100%) (89%)(1%)(10%)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3

(1) (2) () () () () () () () ()(100%) (22.01%)(11.91%) (2.68%)(2.66%)(1.24%) (0.86%)(0.78%) (0.72%)(0.66%) (0.61%) (19.368%)()(13.441%)(2.716%) (2.507%)(2.468%)(2.389%)()(1.906%) ()(1.022%)(0.714%)() (0.569%) (100%) ()(100%) (100%) ()(100%) (100%) ()(9.4%)()(9.89%) (2.03%)(8.44%)()(6.65%)()(0.69%) ()(0.96%) ()(100%) (31.25%)(31.25%)(31.25%) (41.90%)(3.50%) (3.93%)(3.40%)(3.36%)(3.36%)(3.94%) (0.06%)(1.57%)(0.1%)(0.14%)(1.28%) (41.29%)(20.34%) ()(45.87%)(12.17%)(12.17%)(12.17%) (12.17%)()(2.61%)()(1.43%)(0.33%) ()(0.16%)(0.01%) ()(22.17%)(2.93%)(1.24%) (1.16%)(1.13%) (1.01%) Brandes (0.97%)(0.84%) (0.80%)()(0.78%) 1: 2: () 3: 24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董事 監察人獨立性情形 是 否具 有五年 以上 工作經 驗及 下列專業 資格 條件 姓名 註1 殷 商務 法務 財 法官 檢察官 律師 商務 法務 財務 務 會計或公司 會計師或其他與公 會計或公司業務 業務所須相關科 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 所須之工作經驗 系之公私立大專 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 院校講師以上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符合獨 立性情形 註2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1 2 3 4 5 6 7 8 9 10 董事家數 琪 柯麗卿 孫道存 蔡明忠 邱純枝 余政憲 侯貞雄 林盛豐 林振國 1 林文淵 胡定吾 焦佑鈞 趙國帥 余俊彥 新光產物 NA NA 黃哲宏 呂秋香 王景益 1 註1: 欄位多寡視實際數調整 註2: 各董事 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 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 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 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 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 監察人或受僱人 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 監察人或受僱人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 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 法務 財務 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 獨資 合夥 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 合夥人 董事(理事) 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及其配偶 8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 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公司治理報告 25

() / () % % 95/06/15 - - - - 88/01/01 - - - - 95/08/31 - - - - 88/12/01 65 - - - 95/02/10 - - - - 95/06/01 - - - - 88/01/01 159-20 - 90/05/15 - - - - 87/08/15 25 - - - 91/08/01 - - - - 88/05/01 80 - - - 95/02/15 - - - - 93/10/01 - - - - 90/11/29 500 - - - 93/08/30 - - - - 26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 96618 % () - - - - - - - B. Sc. (Engineering) Parsons Brinckerhoff (Asia) Ltd., Vice Chairman PBA - - - - - EMB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7

() / % % 95/08/31 - - - - 87/10/01 950 - - - Peter David Orange 91/05/21 - - - - John Popoff 88/09/10 - - - - Bernard Michael Fleming 87/11/01 - - - - 87/10/01 40 - - - Karl- Ulrich Dobler 89/10/02 - - - - 89/08/01 - - - - 96/03/12 - - - - 95/11/06 - - - - 95/11/06 - - - - 88/03/01 - - - - 96/01/02 - - - - 28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 96618 % () - - EMBA - - - - - - - - - - - - - -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New Zealand), Bachelor of Civil Engineering Hong Kong Government Assistant Director of Highways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Bachelor of Applied Scienc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MTRAK-HIGH SPEED RAIL, Program Director University of Canterbury Partner Hong Kong Law Firms - - - - - - - - - - - - - - - - Technical University Stuttgart, Germany, Department of Control Systems, Ph.D Daimler Chrysler Rail Systems Managing Director Adtranz Signal GmbH Germany - - - - - 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Civil Engineering, Ph.D. - - - - - Alabama A&M University, Computer Science, Mast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9

/ () % % 87/10/01 144 - - - 95/11/06 - - - - 95/05/15 - - - - 95/10/16 - - - - Ronald Ian Bruce 93/08/02 - - - - Jeremy John Gainsford 90/07/02 - - - - 87/12/16 - - - - Bernard Francis Walsh 88/03/01 - - - - 92/09/16 10 - - - 87/10/01 43 - - - 88/03/01 25 - - - 87/11/16 170 - - - 89/11/01 50 - - - 89/09/15 - - - - Noel-James Laliberte 92/12/08 - - - - 30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 966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s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ndustrial Engineering & Management, Master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Bachelor of Scienc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Metropolitan Signal Control Project State Rail Authority of NSW, Project Director University of Hatfield Polytechnic, Civil Engineering GHT SERVICES INC., SEN.PRO.Manager - - - - - - - - - - - - - - - - - - - - -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U.K, Department of Civil Engineering, B.Sc Mass Transit Railway Co. Hong Kong, Project Planning /Programme Manag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University of Manitoba Courses in Economic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Chemin De Fer De Boke, General Manager -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1

/ () () () () () (95/9/1) () (95/9/1) () () 1. (A) (B) (C)) ABC (D) (E) (F) 951231 (:) ABCD E () () () (95/2/1) 16,919 1,080 ( 3,168) (1) (1) () () (95/5/5) (96/1/2) 1: 95 (A+B+C) (A+B+C+D+E) G H 2,000,000 11 11 2,000,000()5,000,000 3 3 5,000,000()10,000,000 0 0 10,000,000()15,000,000 1 1 15,000,000()30,000,000 0 0 30,000,000()50,000,000 0 0 50,000,000()100,000,000 0 0 100,000,000 0 0 15 15 32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 2 / (A) (B) (C) ABC 951231 : () (95/9/1) 662.5 205 (1) 1: 95 2,000,000 3 2,000,000()5,000,000 0 5,000,000()10,000,000 0 10,000,000() 15,000,000 0 15,000,000() 30,000,000 0 30,000,000() 50,000,000 0 50,000,000() 100,000,000 0 100,000,000 0 3 (A+B+C) D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3

/ 3 (A) (B) (C) ABC 951231 (:) John Popoff Peter David Orange Bernard Michael Fleming 84,586 68,434 (1) 1: 95 2:249595 34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000,000 2 2,000,000() 5,000,000 13 5,000,000() 10,000,000 5 10,000,000() 15,000,000 2 15,000,000() 30,000,000 2 30,000,000() 50,000,000 0 50,000,000() 100,000,000 0 100,000,000 0 24 D 1:(A) 2:(B) 3:

()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 362-07 管 理 階 層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5

三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9516 (1) () ()(%)(2) () () () () () () () () () () 16-100 1 2 6.25 2 6 12.5 10 2 62.5 3-60 95/9/18 4-36.36 95/9/18 3 4 27.27 95/9/13 11 5 68.75 9 3 56.25 13-92.86 95/2/11 2-100 95/2/11 9 1 60 95/1/20 3-30 95/5/5 5-100 95/1/20 95/5/5 11 3 73.33 95/1/20 14-87.5 10 2 62.5 15-93.75 () 15-93.75 5-100 95/9/1 7-63.64 95/9/1 13-81.25 36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43 31 31() 36 39 40 42 42 42 44 45G057G058 ( ) 1: 2: (1)()(%)() (2) ()(%) () () http://newmops.tse.com.tw 2633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7

() () () () 1. 2. 3. 1. 2. () () 1. () 2. 1. 2. () () 1. 95111 95 2. 1. 2. 1. 2. () () 1. 2. 1. 2. 1. 2. 3. 1. 2. 38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S&P Corporate Governance Score-Criteria, Methodology and DefinitionsNYSE Listed Company Manual Sec303AInfosys Corporate Governance Report () 1. 2. 3. ( ) 93111 1 ()() : : : () 1. 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S&P Corporate Governance Score-Criteria, Methodology and DefinitionsNYSE Listed Company Manual Sec303AInfosys Corporate Governance Report 2. 3. (http://www.thsrc.com.tw) () 93111 1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9

() 1.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聲 明 書 () () 1.2.3. 4.5. 2. () 40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 九 十 五 年 股 東 臨 時 會 2 () 51400 3,715,025,221 10876 3,715,012,296 51401 3,715,008,509 504105225650866 1. 2. 3. 4.9498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1

九 十 五 年 股 東 常 會 2 () 42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95.01.06 95.02.10 95.03.10 95.03.10 95.03.17 95.04.21 95.04.21 95.04.21 () 2,075,447,485 1,016,680,0006,629,958,9839,722,086,468 95.04.21 95.04.21 95.04.21 95.04.21 95.04.21 95.05.05 95.05.05 95.06.23 95.06.23 95.08.11 E101E102 95.09.28 95.09.28 95.10.18 95.10.18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3

95.11.10 3 95.12.01 96.01.03 (5,100) 96.02.07 96.02.07 96.03.09 96.03.09 100 96.03.23 96.03.23 96.03.23 248 96.04.16 96.04.16 96.04.18 96.04.18 96.04.27 96.04.27 96.04.27 96.04.27 96.05.24 96.06.13 96.06.13 96.06.22 96.07.02 44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 () 87/10/01 95/10/31 : 四 會 計 師 公 費 資 訊 () () () 五 更 換 會 計 師 資 訊 () () () 3 六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負 責 財 務 或 會 計 事 務 之 經 理 人, 最 近 一 年 內 曾 任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者, 應 揭 露 其 姓 名 職 稱 及 任 職 於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或 其 相 關 企 業 之 間 所 稱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之 關 係 企 業, 係 指 簽 證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之 會 計 師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或 取 得 過 半 數 董 事 席 次 者, 或 簽 證 會 計 師 所 屬 事 務 所 對 外 發 布 或 刊 印 之 資 料 中 列 為 關 係 之 公 司 或 機 構 : 無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5

七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股 東 股 權 移 轉 及 股 權 質 押 變 動 情 形 股 權 移 轉 或 股 權 質 押 之 相 對 人 為 關 係 人 者, 應 揭 露 該 相 對 人 之 姓 名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股 東 之 關 係 及 取 得 或 之 質 押 股 數 1. 95 966/30 () () () () () - (258,000) - - () - (3,000) (6) 1,135 (10) - - - (60) - - - - - 10 - : 95/1/20 2. - - - - - - - : 3. () - - - - - - - - - : 46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八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大 股 東 間 互 為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六 號 關 係 人 關 係 之 資 訊 (1) 752,370 7.16 - - - - - - - - - - - - - - 605,370 5.76 - - - - - - - 10 - - - - - - - 500,000 4.76 - - - - - - - - - - - - - - 483,920 4.60 - - - - - - - - - - - - - - 475,151 4.52 - - - - - - - - - - - - - - 343,364 3.27 - - - - - - - - - - - - - - 322,580 3.07 - - - - - - - - - - - - - - 300,000 2.85 - - - - - - - - - - - - - - 253,376 2.41 - - - - - - - - - - - - - - - 240,000 2.28 - - - - - - - - - - - - - - - 1: () 2: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7

九 公 司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控 制 之 事 業 對 同 一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持 股 數, 並 合 併 計 算 綜 合 持 股 比 例 : 無 48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募 資 情 形 募 資 情 形

一 資 本 及 股 份 () () () () () () 87.5 10 5,000,000 50,000,000 1,250,000 12,500,000 88.4 10 5,000,000 50,000,000 2,000,000 20,000,000 88.8 10 5,000,000 50,000,000 2,017,350 20,173,500 89.5 10 5,000,000 50,000,000 3,017,350 30,173,500 89.7 10 5,000,000 50,000,000 4,072,100 40,721,000 90.9 10 5,000,000 50,000,000 4,999,900 49,999,000 92.1 10 10,000,000 100,000,000 7,689,900 76,899,000 92.9 10 10,000,000 100,000,000 7,824,149.5 78,241,495 93.1 9.3 10,000,000 100,000,000 7,985,449.5 79,854,495 93.2 9.3 10,000,000 100,000,000 8,136,849.5 81,368,495 93.3 9.3 10,000,000 100,000,000 8,211,449.5 82,114,495 93.4 9.3 10,000,000 100,000,000 8,319,069.5 83,190,695 93.8 9.3 10,000,000 100,000,000 8,956,146.5 89,561,465 93.9 9.3 10,000,000 100,000,000 9,020,646.5 90,206,465 93.11 9.3 10,000,000 100,000,000 9,057,656.5 90,576,565 94.4 9.3 11,500,000 115,000,000 9,703,556.5 97,035,565 94.9 9.3 12,000,000 120,000,000 10,510,056.5 105,100,565 : 1. 90/4/30(90)()120792 2. 90.990/7/6 (90)()144286 3. 10,510,056,5005,081,100,0005,428,956,500 12,500,000 7,500,000 173,500 10,000,000 10,547,500 9,278,000 26,900,000 () 1,342,495 () 1,613,000 () 1,514,000 () 746,000 () 1,076,200 () 6,370,770 () 645,000 () 370,100 () 6,459,000 () 8,065,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募 資 情 形

5,081,100 3,237,969.5 1,489,943.5 12,000,000 2,190,987 (1) 92.9.5 (2) () /96618 / 1 1 21 84 52,050 18 52,175 300,000 500,000 353,982 2,294,650 1,322,785 309,683 5,081,100 5.90% 9.84% 6.97% 45.16% 26.03% 6.10% 100.00% /96618 / 0 3 42 37 127 29 238 0 450,000 2,395,299 2,141,069 331,100 111,488.5 5,428,956.5 0.00% 8.29% 44.12% 39.44% 6.10% 2.05% 100.00% : 47() 1. 2. 3. 募 資 情 形 51

() 96618 % 1 999 137 63,181 0.001 1,000 5,000 17,383 60,452,462 1.190 5,001 10,000 13,934 130,952,243 2.577 10,001 15,000 3,048 42,496,671 0.836 15,001 20,000 5,627 108,704,889 2.140 20,001 30,000 3,475 96,191,292 1.893 30,001 50,000 3,465 151,650,403 2.985 50,001 100,000 3,185 261,461,885 5.146 100,001 200,000 1,301 193,854,732 3.815 200,001 400,000 390 108,871,265 2.143 400,001 600,000 89 43,815,379 0.862 600,001 800,000 30 21,805,868 0.429 800,001 1,000,000 21 20,070,000 0.395 1,000,001 1,200,000 5 5,710,000 0.112 1,200,001 1,400,000 9 11,292,860 0.222 1,400,001 1,600,000 11 16,809,496 0.331 1,600,001 1,800,000 1 1,620,000 0.032 1,800,001 2,000,000 4 7,828,000 0.154 2,000,001 60 3,797,449,374 74.737 52,175 5,081,100,000 100.000 52 募 資 情 形

96618 % 1 50,000 0 0 0.000 50,001 100,000 1 85,700 0.002 100,001 200,000 13 2,301,000 0.042 200,001 400,000 7 2,089,000 0.038 400,001 600,000 2 1,070,000 0.020 600,001 800,000 4 2,820,000 0.052 800,001 1,000,000 12 11,769,000 0.217 1,000,001 1,200,000 8 8,850,000 0.163 1,200,001 1,400,000 0 0 0.000 1,400,001 1,600,000 1 1,600,000 0.029 1,600,001 1,800,000 1 1,700,000 0.031 1,800,001 2,000,000 3 6,000,000 0.111 2,000,001 186 5,390,671,800 99.295 238 5,428,956,500 100.000 募 資 情 形 53

() 96618 / () 752,370 7.16% : 5% () 605,370 5.76% () / 94 95 / 96630(2) - - - 1 - - - - - - 6.79 5.51 2.98 6.79 - - 4,999,900,000 5,000,738,000 5,075,288,950 (1.03) (1.32) (3.08) - - - - - - - - - - - - - - - - - - 1: 2: 966 - - - 54 募 資 情 形

() 1.3,426,4259,722,086 13,148,511 2.95 3,162,787 () () () 募 資 情 形 55

二 公 司 債 辦 理 情 形 () () AJAI AJ AD AAAA BBBB CCCC DDDD EEE FFF GGG HHH III JJ AJAJ AI AAA BBB CCC DDD EEE FFF GGG HHH III JJ 2,000 680 1.75% 1.7424% 1.90% 1.8911% 1.9% 1.8911% 1.8866% 2.07 2.12 2.17 () (1) () (1) () () () () 56 募 資 情 形

(2) () () () ( ) () 1: 92121955195821 2: 募 資 情 形 57

() () 96.5.15 3 0% 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 6.50% (QPO)7.50%( QPO) 3 36( )6.50%( QPO)7.50% (QPO) 1.120 (10)( )125% 2. 3. 58 募 資 情 形

() () 961 31twB 1.10 (volume weighted average price)9.088110% ( 1:33.285) 2. 3115 0% 1: 2: () / 96630 - - 102.00 - - 98.25 - - 99.52 - - 10 () - - 96515 :10 - - () 募 資 情 形 59

三 特 別 股 辦 理 情 形 () / 5% 1. () () 2. 3. 81,000,000 60 募 資 情 形

募 資 情 形 61 / 5% 1. () () 2. 3. 200,000

() () () () () () () 9.3 9.5%0% 1. ()( ) 2. 3. () () () () () () () () 62 募 資 情 形

() () 9.3 9.5%0% 1. () () 2. 3. () () () () 募 資 情 形 63

四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五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辦 理 情 形 : 無 六 併 購 或 受 讓 他 公 司 股 份 發 行 新 股 辦 理 情 形 : 無 七 資 金 運 用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 () 1.10,350,000 2.10,0009,760,000 3. ()962 ()96414 () 1.300,000 2.1300,000 3. () 9663029.6% ()96413 64 募 資 情 形

營 運 概 況 台 中 車 站 營 運 概 況

一 業 務 內 容 ( 一 ) 業 務 範 圍 高 速 鐵 路 計 畫 之 特 許 權 範 圍 包 含 高 速 鐵 路 之 興 建 與 營 運 高 速 鐵 路 附 屬 事 業 之 經 營 與 站 區 開 發 使 用 等 業 務 其 中, 各 項 目 之 特 許 期 間 如 下 表 所 示 特 許 項 目 高 速 鐵 路 之 興 建 與 營 運 特 許 期 間 簽 約 後 35 年 高 速 鐵 路 附 屬 事 業 之 經 營 簽 約 後 35 年 站 區 開 發 : 1. 車 站 用 地 之 開 發 簽 約 後 35 年 2. 事 業 發 展 用 地 之 開 發 交 地 後 50 年 本 公 司 主 要 之 業 務 係 專 門 經 營 高 速 鐵 路 客 運 服 務 相 關 附 屬 事 業 經 營 及 站 區 開 發 使 用 等 之 特 許 經 營 事 業 高 速 鐵 路 客 運 服 務 部 分, 板 橋 左 營 段 95 年 12 月 24 日 通 過 政 府 履 勘, 並 於 96 年 1 月 5 日 開 始 提 供 服 務, 相 關 附 屬 事 業 也 將 配 合 展 開, 至 於 站 區 開 發 部 分 則 持 續 進 行 規 劃 籌 備 66 營 運 概 況

( 二 ) 產 業 概 況 1. 產 業 之 現 況 與 發 展 台 灣 的 城 際 客 運 除 由 本 公 司 取 得 特 許 經 營 權 之 高 速 鐵 路 外, 另 有 一 家 傳 統 鐵 路 業 者 五 家 航 空 客 運 業 者 五 十 餘 家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業 者 提 供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95 年 大 眾 運 輸 旅 客 數 呈 現 下 滑 情 形, 例 如 : 台 鐵 客 運 人 數 為 16,899 萬 人 次 ( 減 少 0.3%) 航 空 客 運 861 萬 人 次 ( 減 少 10.1%) 公 路 客 運 旅 客 數 24,440 萬 人 次 ( 減 少 3.3%), 主 因 為 小 客 車 持 有 與 使 用 之 快 速 成 長 ( 小 客 車 由 563 萬 量 增 至 570 萬 輛 通 過 高 速 公 路 收 費 站 之 小 客 車 數 量 由 47,914 萬 輛 次 增 至 48,060 萬 輛 次 ) 3. 產 品 之 各 種 發 展 趨 勢 及 競 爭 情 形 高 速 鐵 路 由 於 行 駛 速 度 高 ( 每 小 時 200 公 里 以 上 ), 適 合 中 長 程 距 離 的 城 際 高 速 客 運 運 輸, 且 具 備 用 地 節 省 穩 定 可 靠 運 送 能 力 大 環 保 節 能 等 特 質, 故 世 界 各 國 陸 續 投 入 高 速 鐵 路 行 列, 其 中 最 近 以 大 陸 2006~2010 年 間 5,500 公 里 之 建 設 計 畫, 以 及 越 南 2010~2015 年 1,630 公 里 之 建 設 計 畫 最 受 矚 目 而 根 據 日 本 和 法 國 的 經 驗, 高 速 鐵 路 和 航 空 的 競 爭 運 具 分 界 點 約 為 600 公 里, 在 此 距 離 以 上 的 城 際 客 運 航 空 佔 優 勢, 在 此 距 離 以 下 則 高 速 鐵 路 較 佔 優 勢 未 來 之 發 展, 由 於 旅 客 對 旅 行 時 間 的 節 省 與 掌 握 愈 來 愈 重 視, 而 公 路 運 輸 因 交 通 量 日 益 龐 大, 尖 峰 旅 行 時 間 大 幅 增 加 且 可 靠 度 降 低, 有 部 分 旅 客 回 流 至 旅 行 時 間 較 不 受 交 通 狀 況 影 響 的 鐵 路 運 輸, 而 航 空 運 輸 部 份 為 減 少 高 鐵 通 車 之 衝 擊, 業 者 已 有 縮 減 西 高 運 能 傳 統 鐵 路 高 速 鐵 路 公 車 客 運 空 運 部 走 廊 班 次 開 發 其 他 市 場 之 計 畫, 高 鐵 具 有 大 量 運 送 與 節 省 旅 行 時 間 的 優 點, 可 滿 足 中 長 途 旅 客 需 求 2. 產 業 上 中 下 游 之 關 聯 性 台 灣 高 鐵 係 以 提 供 客 運 服 務 為 主 要 內 容, 其 上 游 主 要 為 提 供 鐵 路 車 輛 土 建 機 電 軌 道 之 製 造 及 維 護 行 業, 中 游 是 以 鐵 路 公 司 本 身 及 相 關 支 援 為 主, 例 如 提 供 動 力 來 源 之 電 力 供 應 業 及 提 供 列 車 整 備 之 運 輸 輔 助 業, 下 游 則 為 鐵 路 公 司 之 服 務 客 戶 等 低 自 用 車 100 300 600 速 度 ( 公 里 / 小 時 ) 上 游 中 游 下 游 鐵 路 車 輛 製 造 業 電 機 工 程 業 軌 道 工 程 業 土 木 工 程 業 鐵 路 運 輸 業 一 般 消 費 者 旅 行 業 陸 上 運 輸 業 電 力 供 應 業 運 輸 輔 助 業 營 運 概 況 67

( 三 ) 技 術 及 研 發 概 況 為 順 利 完 成 此 一 專 案, 在 品 管 機 制 方 面 本 公 司 因 應 不 同 的 工 程 需 求, 採 用 不 同 的 工 程 發 包 方 式, 除 要 求 承 包 廠 商 以 其 內 建 品 管 機 制 控 管 工 程 的 品 質 外, 本 公 司 的 審 查 監 造 機 制 再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查 驗 審 視 最 後, 本 公 司 另 行 委 託 獨 立 查 核 檢 驗 及 認 證 機 構 就 功 能 品 質 安 全 及 可 靠 度 方 面 另 行 查 驗, 以 確 保 工 程 的 品 質 與 安 全, 此 乃 國 內 工 程 界 之 創 舉 核 心 技 術 方 面 引 進 日 本 新 幹 線 之 核 心 機 電 系 統, 製 造 台 灣 高 鐵 700T 型 列 車, 此 一 系 統 之 技 術 優 勢 可 分 為 車 體 及 系 統 方 面 分 述 如 下 : ( 四 ) 長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1.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本 公 司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為 營 運 準 備 作 業 之 圓 滿 達 成, 短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如 下 : A. 提 供 安 全 快 捷 舒 適 可 靠 的 運 輸 服 務 在 營 運 準 備 階 段, 以 營 運 需 求 為 規 劃 設 計 之 主 要 考 量, 確 保 各 項 軟 硬 體 系 統 之 建 設 能 滿 足 旅 客 的 需 求, 建 立 整 體 安 全 管 理 架 構, 確 保 所 有 系 統 符 合 營 運 及 安 全 要 求 確 立 行 車 訓 練 維 修 服 務 及 站 務 等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規 劃 安 全 管 理 規 章 培 訓 營 運 人 才, 以 全 面 參 與 整 合 測 試 並 完 成 營 運 準 備 ; 發 展 相 關 營 運 系 統, 並 研 擬 運 具 整 合 及 策 略 聯 盟 方 案, 以 期 能 如 質 如 期 達 到 成 功 營 運 之 總 體 目 標, 在 營 運 之 初 始, 即 能 提 供 高 效 率 高 品 質 安 全 可 靠 且 舒 適 的 高 水 準 運 輸 服 務 B. 加 強 各 項 運 具 整 合, 提 供 便 捷 之 轉 乘 服 務 與 台 鐵 捷 運 ( 輕 軌 ) 巴 士 及 其 他 運 輸 系 統 整 合, 包 括 列 車 班 次 巴 士 接 駁 路 線 及 票 證 等 之 整 合, 以 提 供 旅 客 便 捷 之 轉 乘 服 務 車 體 方 面 : 加 減 速 性 能 高 降 低 營 運 費 用 車 體 的 輕 量 化 節 省 能 源 減 少 對 周 遭 環 境 影 響 更 大 的 乘 車 空 間 系 統 方 面 : 符 合 台 灣 氣 候 地 理 環 境 之 各 項 災 害 偵 測 預 警 技 術 噪 音 震 動 與 隧 道 微 氣 壓 控 制 技 術 68 營 運 概 況

2. 長 期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台 灣 高 鐵 要 執 行 高 安 全 高 效 率 高 品 質 的 營 運 服 務, 在 長 期 方 面 亦 有 所 構 思, 期 能 達 成 下 列 業 務 發 展 計 畫 : A. 持 續 提 高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以 及 系 統 配 套 服 務 產 品, 圓 滿 達 成 客 戶 的 需 求, 由 滿 意 的 客 戶 開 創 新 客 源 以 建 立 穩 健 之 經 營 體 質 B. 持 續 整 合 運 輸 服 務 路 網, 包 括 已 存 在 或 建 置 中 運 輸 系 統, 如 台 鐵 捷 運 ( 輕 軌 ) 公 路 客 運 巴 士 或 公 車 捷 運 (Bus Rapid Transit) 等, 以 建 立 便 捷 之 轉 乘 服 務 系 統, 並 落 實 政 府 鼓 勵 大 眾 運 輸 之 施 政 方 針 C. 逐 步 建 立 自 主 維 修 能 力 及 零 組 件 本 土 化, 建 立 國 內 軌 道 工 業 基 礎 C. 建 立 公 司 良 好 形 象 將 高 鐵 的 執 行 進 度 以 及 未 來 的 營 運 理 念 與 服 務 目 標,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媒 體 宣 傳, 充 分 的 公 布 予 社 會 大 眾, 以 建 立 公 司 良 好 形 象 並 爭 取 社 會 大 眾 的 認 同 感 D. 廣 拓 行 銷 通 路 D. 持 續 改 進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及 提 升 公 司 內 部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的 能 力, 以 期 達 到 零 災 害 的 目 標 或 將 不 可 避 免 的 天 災 損 失 降 到 最 低 E. 注 重 環 保, 減 輕 營 運 期 間 營 運 作 業 對 環 境 之 衝 擊, 做 好 防 污 染 防 公 害 的 環 境 保 護 措 施 旅 客 除 可 在 高 鐵 車 站 進 行 訂 位 購 票 外, 網 際 網 路 與 一 般 語 音 電 話 訂 位 購 票 也 在 開 發 測 試 中, 未 來 也 規 劃 與 便 利 商 店 合 作, 希 望 可 讓 旅 客 在 居 家 辦 公 處 所 附 近 或 路 過 的 便 利 商 店 中 就 能 直 接 付 款 並 取 票 E. 訂 定 合 理 費 率 及 其 配 套 措 施 在 交 通 部 費 率 委 員 會 已 經 核 准 之 費 率 機 制 下, 考 慮 產 品 特 性 市 場 競 爭 狀 況 市 場 接 受 度 等 因 素, 訂 定 一 套 合 理 且 具 競 爭 力 的 票 價 營 運 概 況 69

二 市 場 及 產 銷 概 況 ( 一 ) 市 場 分 析. 依 據 MVA Hong Kong Limited(MVA)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逾 20 公 里 之 旅 次, 進 行 高 鐵 通 車 後 之 運 輸 市 場 變 化 情 形 預 測, 以 及 可 能 使 用 高 鐵 之 運 輸 需 求 特 性 分 析, 其 重 要 結 果 說 明 如 后 : () 就 整 體 路 段 而 言, 高 鐵 路 線 之 需 求 分 佈, 主 要 集 中 於 北 部 至 中 部 路 段 (2) 就 各 車 站 每 日 進 出 運 量 而 言, 需 求 量 最 高 最 忙 碌 的 三 個 車 站 分 別 為 台 北 站 台 中 站 及 左 營 站, 而 這 三 個 車 站 所 在 地 也 是 目 前 台 灣 西 部 走 廊 中, 人 口 最 多 經 濟 活 動 最 繁 忙 的 三 個 主 要 城 市 (3) 高 鐵 未 來 市 場 需 求 主 要 是 以 中 長 程 距 離 為 主, 其 中 長 程 旅 次 ( 旅 行 距 離 高 過 200 公 里 ) 約 佔 34%, 而 中 程 旅 次 ( 旅 行 距 離 介 於 00~200 公 里 ) 約 佔 40%, 至 於 短 程 旅 次 ( 旅 行 距 離 小 於 00 公 里 ) 僅 佔 總 高 鐵 運 量 之 26% 高 速 鐵 路 建 設 完 成 後, 將 使 台 北 到 高 雄 旅 行 時 間 縮 短 為 90 分 鐘 西 部 走 廊 各 主 要 都 市, 將 可 納 入 一 日 生 活 圈, 使 目 前 北 中 南 三 大 都 會 區 的 格 局, 進 一 步 整 合 為 一 巨 型 都 會 帶 依 政 府 對 高 速 鐵 路 建 設 之 期 望, 高 速 鐵 路 將 結 合 台 鐵 各 大 都 會 捷 運 系 統 與 公 路 客 運 系 統, 以 建 立 以 高 鐵 為 運 輸 主 幹 線, 配 合 地 方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之 高 速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路 網, 除 了 能 提 供 西 部 走 廊 未 來 巨 型 都 會 帶 的 整 體 服 務, 並 能 加 速 各 類 運 輸 系 統 之 整 合, 屆 時, 各 種 運 輸 工 具 將 按 其 功 能 特 性 重 新 調 整 分 工, 相 輔 相 成, 以 發 揮 最 大 運 輸 效 益, 達 到 運 輸 市 場 多 贏 之 目 標 除 此 之 外, 就 城 鄉 區 域 發 展 及 社 會 資 源 運 用 而 言, 高 鐵 建 設 更 能 具 體 落 實 大 眾 運 輸 為 主 的 發 展 理 念 (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 TOD) 因 此,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本 著 此 理 念 進 行 高 速 鐵 路 與 其 他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之 整 合 規 劃 設 計, 期 能 確 保 台 灣 地 區 交 通 系 統 與 整 70 營 運 概 況 體 區 域 的 均 衡 與 永 續 發 展

2. 影 響 公 司 發 展 遠 景 之 有 利 與 不 利 因 素 詳 列 於 下 : () 高 速 鐵 路 之 經 營 優 勢 A. 運 能 大 高 速 鐵 路 具 有 強 大 的 運 輸 能 量, 每 列 車 可 提 供 989 個 座 位, 與 飛 機 及 傳 統 陸 上 運 輸 工 具 ( 如 巴 士 小 汽 車 ) 比 較 起 來 更 能 發 揮 整 體 運 輸 功 能 B. 速 度 快 高 速 鐵 路 由 於 行 駛 速 度 高 ( 時 速 300 公 里 ), 適 合 長 距 離 的 城 際 運 輸, 可 將 台 灣 南 北 交 通 由 原 先 之 4~5 小 時 縮 短 為 90 分 鐘, 因 此 具 有 相 當 大 之 競 爭 優 勢 C. 準 點 度 高 高 速 鐵 路 之 列 車 運 轉 係 由 中 央 控 制 系 統 之 自 動 化 控 制, 行 車 準 點 度 極 佳, 旅 客 可 掌 握 列 車 到 離 站 時 間, 不 會 有 塞 車 之 苦 D. 安 全 性 強 安 全 是 高 速 鐵 路 設 計 的 最 高 理 念, 因 此 運 用 各 種 先 進 科 技 設 備, 對 各 種 天 然 災 害 以 及 可 能 的 人 為 疏 失 實 施 全 時 段 偵 測 預 警, 並 在 必 要 時 以 自 動 系 統 啟 動 防 護 措 施 E. 土 地 需 求 量 小 根 據 經 驗, 在 相 同 的 運 量 下, 高 速 公 路 的 用 地 需 求 約 為 高 速 鐵 路 的 三 至 五 倍, 在 地 狹 人 稠 且 運 輸 需 求 極 高 的 台 灣, 更 適 合 引 進 土 地 需 求 小 的 高 速 鐵 路 系 統 F. 能 源 消 耗 少 小 汽 車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約 為 高 鐵 的 2.5 倍, 飛 機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約 為 高 鐵 的 4 倍, 就 能 源 消 耗 來 說, 高 速 鐵 路 是 一 種 最 有 效 率 的 中 長 程 客 運 運 輸 工 具 G. 對 環 境 污 染 小 高 鐵 以 電 力 為 動 力 來 源, 沒 有 水 及 空 氣 污 染 的 問 題, 在 相 同 的 運 量 下, 其 污 染 為 小 客 車 的 一 百 六 十 分 之 一, 是 相 當 符 合 環 保 的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H. 不 受 天 候 影 響 空 中 交 通 較 容 易 受 天 氣 狀 況 之 影 響, 相 對 而 言 高 速 鐵 路 屬 陸 上 運 輸 系 統, 較 不 易 受 天 候 之 影 響 I. 符 合 政 府 既 定 之 大 眾 運 輸 政 策 台 灣 地 區 由 於 地 狹 人 稠,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且 能 源 缺 乏, 政 府 既 定 之 交 通 政 策 乃 以 促 進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發 展 為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而 與 其 他 陸 上 運 輸 方 式 比 較 起 來,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所 需 土 地 最 少, 所 消 耗 之 能 源 亦 較 低, 因 此, 高 速 鐵 路 便 成 為 最 佳 的 選 擇 營 運 概 況 71

(2) 高 速 鐵 路 之 經 營 劣 勢 由 於 部 份 高 鐵 車 站 位 於 市 郊, 高 鐵 營 運 在 聯 外 交 通 上 需 要 適 當 配 套 措 施 方 能 滿 足 旅 客 服 務 之 需 求 (3) 因 應 對 策 A. 聯 外 道 路 建 設 交 通 部 依 各 車 站 聯 外 道 路 之 需, 規 劃 並 推 動 相 關 聯 外 道 路 系 統 的 改 善 計 畫, 目 前 均 已 完 成, 可 滿 足 高 鐵 之 聯 外 需 求 B. 提 供 完 善 的 轉 乘 服 務 (a). 高 鐵 各 車 站 聯 外 公 車 接 駁 路 線, 已 協 調 由 公 路 總 局 與 各 縣 市 政 府 共 推 動 42 條 路 線 ( 不 含 台 北 與 板 橋 站 ), 並 與 各 客 運 業 者 簽 訂 高 鐵 車 站 客 運 月 台 使 用 協 議 書, 提 供 旅 客 便 捷 之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b). 高 鐵 各 車 站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均 委 託 詮 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配 合 高 鐵 通 車 正 式 啟 用 營 運, 提 供 旅 客 優 惠 停 車 費 率 (c). 高 鐵 桃 園 新 竹 等 站 計 程 車 排 班 區, 委 託 由 台 灣 大 車 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 高 鐵 台 中 嘉 義 台 南 左 營 等 站 計 程 車 排 班 區, 委 託 由 台 灣 速 駁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並 配 合 高 鐵 通 車, 提 供 旅 客 計 程 車 轉 乘 服 務 (d). 與 台 灣 速 駁 通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車 站 預 約 接 駁 櫃 檯 租 賃 契 約, 配 合 高 鐵 通 車 提 供 高 鐵 旅 客 預 約 接 駁 服 務 (e). 與 和 運 租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格 上 汽 車 租 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訂 甲 種 小 客 車 租 賃 業 租 車 櫃 檯 租 賃 契 約, 配 合 高 鐵 通 車 提 供 高 鐵 旅 客 小 客 車 租 賃 服 務 ( 含 甲 地 租 車 乙 地 還 車 ) (f). 委 託 中 華 顧 問 工 程 司 建 置 完 成 高 鐵 轉 乘 資 訊 及 行 程 規 劃 查 詢 系 統, 配 合 高 鐵 通 車 於 外 部 網 站 啟 用, 提 供 民 眾 查 詢 之 管 道 C. 銜 接 地 區 軌 道 系 統 高 鐵 台 北 板 橋 台 中 左 營 等 四 站, 屬 三 鐵 共 站, 可 提 供 旅 客 便 捷 之 軌 道 轉 乘 服 務 ; 其 他 車 站 將 陸 續 興 建 地 區 軌 道 系 統 加 入 轉 運 服 務, 包 括 桃 園 站 桃 園 機 場 聯 外 捷 運 系 統 ( 桃 園 捷 運 藍 線 段 ) 新 竹 站 台 鐵 內 灣 支 線 台 南 站 台 鐵 沙 崙 支 線 等 嘉 義 站 雖 暫 無 地 區 軌 道 系 統 之 興 建, 但 公 車 捷 運 系 統 (BRT) 已 配 合 於 高 鐵 通 車 時 展 開 營 運, 提 供 嘉 義 站 便 捷 之 聯 外 運 輸 72 營 運 概 況

( 二 ) 主 要 產 品 之 重 要 用 途 及 產 製 過 程 : 不 適 用 ( 三 ) 主 要 原 料 之 供 應 狀 況 : 不 適 用 ( 四 ) 最 近 二 年 度 任 一 年 度 中 曾 占 進 ( 銷 ) 貨 總 額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之 客 戶 名 稱 及 其 進 ( 銷 ) 貨 金 額 與 比 例 : 不 適 用 ( 五 ) 最 近 二 年 度 生 產 量 值 : 不 適 用 ( 六 ) 最 近 二 年 度 銷 售 量 值 : 不 適 用 營 運 概 況 73

三 從 業 員 工 最 近 二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從 業 員 工 資 料 年 度 94 年 度 95 年 度 截 至 ( 至 94.2.3 止 ) ( 至 95.2.3 止 ) 96 年 6 月 30 日 員 工 人 數 一 般 員 工 1,157 1,987 2,548 本 籍 約 聘 369 207 163 外 籍 約 聘 243 142 102 合 計 1,769 2,336 2,813 平 均 年 齡 39.21 35.61 40.93 平 均 服 務 年 資 2.55 3.10 2.78 學 歷 分 佈 比 率 博 士 12 11 11 碩 士 397 371 371 大 專 1,330 1,849 2,271 高 中 職 28 98 147 高 中 以 下 2 7 13 74 營 運 概 況

四 環 保 支 出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公 司 因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處 分 之 總 額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 污 染 環 境 所 受 損 失 處 分 95 年 2 月 日, 嘉 義 縣 政 府 府 環 字 第 095000352 號 函, 說 明 依 據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9 5 年 7 月 2 7 日 第 一 次 營 建 工 地 施 工 機 具 油 品 含 硫 量 抽 測, 於 高 鐵 太 保 基 地 整 地 工 程 ( D 8 0 標 ) 工 地 內, 抽 取 陳 德 文 君 之 壓 路 機 所 使 用 柴 油 樣 品 送 驗, 經 檢 測 結 果 柴 油 含 硫 量 5 3 p p m w 超 過 限 值 5 0 p p m w, 違 反 固 定 污 染 源 引 擎 使 用 液 態 燃 料 超 過 限 值 未 來 因 應 對 策. 本 公 司 承 商 已 繳 交 罰 鍰 新 台 幣 十 萬 元 2. 因 檢 測 值 接 近 標 準 值, 屬 檢 測 誤 差 範 圍 內, 本 公 司 將 協 助 承 商 依 法 提 出 申 覆 3. 案 經 環 保 署 96.5.4 函 覆 說 明 : 本 案 經 本 署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定 : 原 處 分 撤 銷 4. 將 督 導 承 商 採 用 合 法 油 品 標 準 9 6 年 月 5 日 苗 栗 縣 政 府 府 環 綜 字 第 0 9 6 7 8 0 0 0 4 5 號 函, 來 函 指 稱 本 公 司 違 反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第 7 條 規 定, 爰 依 同 法 第 23 條 第 項 第 款 裁 處 罰 鍰 新 台 幣 50 萬 元 整. 已 繳 交 罰 鍰 新 台 幣 50 萬 元 整 2. 已 依 法 提 出 申 覆 3. 於 96.2.26 提 出 高 速 鐵 路 行 經 苗 栗 縣 境 噪 音 防 制 應 改 善 事 項 報 告, 並 於 96.3.5 苗 栗 縣 召 開 之 環 評 審 查 暨 監 督 查 核 會 議 中, 獲 委 員 原 則 同 意 所 擬 改 善 事 項 報 告 4. 於 9 6. 4. 3 0 提 送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暨 監 督 查 核 會 議 紀 錄 意 見 回 覆 報 告, 並 於 96.5.23 苗 栗 縣 召 開 第 二 次 環 評 審 查 暨 監 督 查 核 會 議, 同 意 本 公 司 依 會 議 紀 錄 意 見 修 正 後, 經 委 員 確 認 後 納 入 定 稿 營 運 概 況 75

未 來 三 年 度 預 計 之 重 大 環 保 資 本 支 出 : 單 位 : 新 台 幣 萬 元 環 保 措 施 項 目 96 年 度 97 年 度 98 年 度 教 育 訓 練 及 參 訪 活 動 80 80 80 全 線 噪 音 及 振 動 污 染 防 制 工 程 2,000 3,250 2,300 營 運 階 段 地 質 監 測 工 作 100 00 00 音 源 分 離 及 低 頻 量 測 研 究 案 200 220 - 車 輛 輪 軌 噪 音 量 測 研 究 案 500 300 - 高 鐵 隧 道 洞 口 噪 音 量 測 及 研 擬 可 行 之 減 音 措 施 研 究 案 - - 500 營 運 階 段 除 噪 音 振 動 外 監 測 費 用 879 500 500 營 運 階 段 沿 線 噪 音 及 振 動 敏 感 點 監 測 工 作 840 840 840 高 速 鐵 路 沿 線 電 磁 波 量 測 研 究 案 184 - - 水 雉 棲 地 營 造 及 租 地 案 100 - - 營 運 階 段 沿 線 野 生 動 物 監 測 247 250 250 許 可 證 照 申 請 ( 含 空 污 費 ) - -,000 新 增 環 境 差 異 分 析 工 作 - 75 75 營 運 期 車 站 與 基 地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操 作 與 維 護 費 用 1,000 3,750 3,750 營 運 期 間 其 他 環 境 處 理 費 用 ( 含 廢 棄 物 處 理 ) 3,000 3,000 3,000 總 計 9,130 12,365 12,395 註 : 永 久 性 環 保 設 施 ( 包 括 全 線 高 架 段 設 置 1.25 公 尺 高 混 凝 土 牆 車 輛 構 造 改 良 ( 包 括 低 噪 音 集 電 弓 及 車 身 平 滑 等 設 計 ) 軌 道 及 構 造 物 改 善 ( 包 括 道 版 鋪 設 道 渣 無 接 縫 長 焊 鋼 軌 及 低 振 動 軌 道 等 ) 污 水 處 理 廠 及 垃 圾 暫 存 設 施 等 ) 工 地 污 染 防 治 費 用 及 棄 土 費 用 已 另 納 入 於 相 關 土 建 基 地 車 站 工 程 及 核 心 機 電 施 工 費 用 中 76 營 運 概 況

公 司 對 防 治 環 境 污 染 主 要 設 備 之 投 資 及 其 用 途 與 可 能 產 生 效 益 說 明 : 依 高 鐵 計 畫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報 告 之 承 諾 要 求 及 高 鐵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內 之 規 定, 本 公 司 已 執 行 或 已 核 定 將 執 行 之 環 保 相 關 工 作 內 容 及 經 費 如 下 : 環 境 保 護 項 目 年 度 金 額 用 途 及 可 能 效 益 備 註 單 位 : 新 台 幣 萬 元 南 科 振 動 影 響 評 估 第 一 階 段 工 作 88 2,356 為 釐 清 高 鐵 對 南 科 園 區 因 振 動 之 影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 南 科 地 層 波 速 量 測 工 作 ) 南 科 振 動 影 響 評 估 第 二 階 段 工 作 89 2,34 響, 並 尋 求 合 理 可 行 之 減 振 措 施 為 釐 清 高 鐵 對 南 科 園 區 因 振 動 之 影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 南 科 減 振 措 施 研 究 ) 八 老 爺 剩 餘 土 石 方 堆 置 場 申 設 工 程 89 496 響, 並 尋 求 合 理 可 行 之 減 振 措 施 提 供 承 包 商 剩 餘 土 石 方 堆 置 需 求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高 鐵 全 線 隔 音 牆 基 本 設 計 88 89,548 作 為 後 續 隔 音 牆 細 設 採 購 及 安 裝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發 包 之 依 據 水 雉 棲 地 營 造 租 地 案 88~94 622 基 於 高 鐵 環 評 興 建 管 理 單 位 之 立 場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表 達 對 生 態 保 育 重 視 水 雉 棲 地 土 堤 維 護 及 水 井 設 施 建 造 案 90 9 280 基 於 高 鐵 環 評 興 建 管 理 單 位 之 立 場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表 達 對 生 態 保 育 重 視 水 雉 棲 地 管 理 案 ( 高 鐵 興 建 階 段 ) 90~95 900 基 於 高 鐵 環 評 興 建 管 理 單 位 之 立 場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表 達 對 生 態 保 育 重 視 水 雉 棲 地 管 理 案 ( 高 鐵 營 運 階 段 ) 96 00 基 於 高 鐵 環 評 興 建 管 理 單 位 之 立 場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表 達 對 生 態 保 育 重 視 汐 止 環 評 案 88 89 580 依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結 論 辦 理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汐 止 環 境 差 異 分 析 案 92 35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之 配 置 設 計 內 容 有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整 地 高 程 及 滯 洪 池 之 規 劃, 配 合 實 地 需 修 正 配 置 及 範 圍 高 鐵 沿 線 野 生 動 物 監 測 計 畫 88 254 施 工 前 施 工 中 及 營 運 期 環 境 監 測 92~95 年 於 高 鐵 工 89 272 資 料 蒐 集, 以 比 較 其 中 影 響 及 差 程 承 包 商 之 工 程 異, 作 為 本 公 司 對 生 態 保 護 之 依 費 內 執 行 據, 並 可 對 未 來 環 保 團 體 質 疑 時 之 有 效 數 據 顯 示 高 鐵 沿 線 施 工 期 間 野 生 動 物 監 測 計 畫 90 267 施 工 前 施 工 中 及 營 運 期 環 境 監 測 92~95 年 於 高 鐵 工 9 236 資 料 蒐 集, 以 比 較 其 中 影 響 及 差 程 承 包 商 之 工 程 異, 作 為 本 公 司 對 生 態 保 護 之 依 費 內 執 行 據, 並 可 對 未 來 環 保 團 體 質 疑 時 之 有 效 數 據 顯 示 高 鐵 沿 線 營 運 期 間 野 生 動 物 監 測 計 畫 96 247 施 工 前 施 工 中 及 營 運 期 環 境 監 測 由 高 鐵 公 司 執 行 資 料 蒐 集, 以 比 較 其 中 影 響 及 差 異, 作 為 本 公 司 對 生 態 保 護 之 依 據, 並 可 對 未 來 環 保 團 體 質 疑 時 之 有 效 數 據 顯 示 施 工 前 環 境 監 測 計 畫 88 288 施 工 前 環 境 背 景 資 料 之 有 效 數 據 顯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示 營 運 概 況 77

單 位 : 新 台 幣 萬 元 環 境 保 護 項 目 年 度 金 額 用 途 及 可 能 效 益 備 註 環 境 影 響 差 異 分 析 ( 桃 園 車 站 等 ) 88 475 依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並 完 成 車 站 及 工 電 基 地 初 步 設 置 內 容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左 營 調 車 場 環 境 場 址 評 估 計 畫 89 90 253 瞭 解 左 營 調 車 場 土 壤 / 地 下 水 現 況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總 機 廠 地 下 水 質 初 步 調 查 工 作 89 76 以 及 場 址 評 估 結 果, 作 為 土 地 轉 移 及 澄 清 仁 梓 農 場 有 無 鋅 污 染 之 參 考 調 查 總 機 廠 地 下 水 質 以 為 用 地 轉 移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總 機 廠 古 物 遺 址 調 查 試 掘 工 作 89 59 及 施 工 時 之 參 考 調 查 總 機 廠 是 否 存 在 古 物 遺 址 以 為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全 線 噪 音 防 制 環 境 影 響 差 異 分 析 93 320 文 化 資 產 之 保 護 依 據 依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並 作 為 營 運 期 噪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全 線 噪 音 污 染 防 治 工 程 ( 隔 音 牆 設 置 ) 93~95 70,000 音 防 制 之 參 考 高 鐵 全 線 噪 音 防 制 工 作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高 鐵 通 過 台 南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引 致 振 動 量 測 94~96 255 依 量 測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比 較, 以 釐 定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全 線 26 處 噪 音 源 及 振 動 源 量 測 94~96 232 是 否 符 合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之 要 求 瞭 解 高 鐵 不 同 結 構 型 式 隔 音 牆 高 無 加 值 營 業 稅 營 運 前 全 線 噪 音 敏 感 點 量 測 94~96 410 度 車 速 等 噪 音 源 及 振 動 源 依 高 鐵 噪 音 防 制 環 境 影 響 差 異 分 析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及 路 工 段 零 星 住 戶 調 查 營 運 階 段 全 線 ( 區 分 北 部 及 南 部 路 段 ) 96 1,784 報 告 承 諾 事 項 辦 理 依 高 鐵 噪 音 防 制 環 境 影 響 差 異 分 析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沿 線 噪 音 及 振 動 敏 感 點 監 測 工 作 營 運 階 段 除 噪 音 振 動 外 監 測 工 作 95 96 879 報 告 承 諾 事 項 辦 理 依 高 鐵 環 境 影 響 分 析 說 明 書 承 諾 事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高 速 鐵 路 沿 線 電 磁 波 量 測 研 究 計 畫 95 96 184 項 辦 理 為 瞭 解 高 鐵 沿 線 電 磁 波 對 環 境 之 影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車 站 及 基 地 廢 污 水 處 理 操 作 與 維 護 合 約 96 947 響 主 動 委 託 研 究 機 構 進 行 研 究 確 保 廢 污 水 處 理 正 常 操 作, 符 合 相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高 速 鐵 路 車 廂 內 外 噪 音 量 測 研 究 96 97 799 關 法 令 要 求 為 瞭 解 營 運 期 間 高 鐵 車 廂 內 外 噪 音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高 鐵 路 鐵 路 工 段 沿 線 零 星 住 戶 噪 音 防 制 改 善 工 程 96 460 隨 時 間 變 化, 並 供 維 修 單 位 參 考 依 環 評 承 諾 辦 理 住 家 噪 音 改 善 工 作 含 5% 加 值 營 業 稅 總 計 88,235 註 : 永 久 性 環 保 設 施 ( 包 括 全 線 高 架 段 設 置 1.25 公 尺 高 混 凝 土 牆 車 輛 構 造 改 良 ( 包 括 低 噪 音 集 電 弓 及 車 身 平 滑 等 設 計 ) 軌 道 及 構 造 物 改 善 ( 包 括 道 版 鋪 設 道 渣 無 接 縫 長 焊 鋼 軌 及 低 振 動 軌 道 等 ) 各 基 地 車 站 設 置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及 污 水 處 理 廠 相 關 費 用, 已 另 納 入 於 相 關 土 建 基 地 車 站 工 程 及 核 心 機 電 施 工 費 用 中 78 營 運 概 況

五 勞 資 關 係 ( 一 ) 公 司 各 項 員 工 福 利 措 施 進 修 訓 練 退 休 制 度 與 其 實 施 情 形, 以 及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與 員 工 權 益 維 護 措 施 情 形 :. 福 利 措 施 (1) 法 令 規 定 - 依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員 工 勞 健 保 給 假 退 休 傷 亡 補 償 健 康 檢 查 (2) 公 司 福 利 - 員 工 團 體 保 險 喪 葬 補 助 喜 幛 輓 聯 旅 行 平 安 保 險 等 (3) 職 工 福 利 - 本 公 司 依 法 成 立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及 運 作, 以 提 昇 員 工 生 活 素 質, 提 倡 生 活 娛 樂 以 紓 解 工 作 壓 力 ; 目 前 職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辦 理 之 福 利 補 助 項 目 有 : A. 婚 喪 補 助 B. 住 院 醫 療 補 助 C. 重 大 災 害 補 助 D. 旅 遊 活 動 補 助 E. 社 團 活 動 補 助 F. 年 節 贈 禮 - 三 節 禮 券 2. 進 修 訓 練 制 度 實 施 情 況 (1)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課 程 協 助 新 進 同 仁 瞭 解 公 司 歷 史 沿 革 經 營 理 念 道 德 行 為 準 則 高 鐵 人 應 有 之 價 值 觀 品 質 政 策 組 織 規 章 及 工 作 環 境 等, 人 力 資 源 單 位 會 同 各 業 務 單 位 安 排 使 其 順 利 進 入 工 作 狀 況 (2)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及 鐵 路 安 全 訓 練 課 程 公 司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政 策 組 織 架 構 相 關 法 規 及 管 理 實 務 介 紹, 落 實 本 公 司 安 全 政 策, 並 建 立 同 仁 基 本 安 全 作 業 理 念 及 知 識, 促 進 營 運 安 全, 以 加 強 同 仁 對 安 全 衛 生 及 鐵 路 安 全 之 基 本 認 識 與 管 理 能 力 (3) 專 業 訓 練 及 檢 定 配 合 業 務 單 位 主 要 職 務 之 職 掌 任 務 舉 辦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訓 練 課 程, 如 列 車 駕 駛 控 制 員 列 車 長 列 車 服 勤 員 旅 客 服 務 車 輛 維 修 軌 道 維 修 號 誌 / 通 訊 / 電 力 維 修 等 相 關 之 專 業 訓 練 及 檢 定 營 運 概 況 79

( 二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期, 因 勞 資 糾 紛 所 遭 受 之 損 失, 並 揭 露 目 前 及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估 計 金 額 與 因 應 措 施 : 無 3. 退 休 制 度 實 施 情 形 本 公 司 為 安 定 員 工 退 休 後 之 生 活, 藉 以 提 高 在 職 期 間 之 服 務 精 神,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訂 定 並 修 訂 員 工 退 休 辦 法, 明 定 員 工 退 休 條 件 退 休 金 給 付 標 準 及 退 休 申 請 等 ; 並 依 法 提 撥 退 休 準 備 金 及 成 立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執 行 勞 基 法 退 休 金 提 撥 使 用 之 監 督 4. 勞 資 間 之 協 議 情 形 依 法 辦 理 兩 週 變 形 工 時 及 女 性 員 工 夜 間 工 作 5. 法 令 遵 循 情 形 : (1) 勞 資 會 議 之 召 開 : 於 92 年 12 月 24 日 成 立 第 一 屆 勞 資 會 議, 並 定 期 舉 辦 勞 資 會 議, 會 議 結 果 依 法 令 陳 報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2) 申 訴 管 道 之 建 立 : 於 94 年 12 月 13 日 訂 定 及 實 施 員 工 申 訴 辦 法, 以 有 效 施 行 公 司 管 理 政 策 及 維 持 員 工 關 係 之 和 諧 (3) 性 騷 擾 防 治 及 申 訴 專 線 : 依 據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並 參 考 工 作 場 所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獎 懲 辦 法 訂 定 準 則, 於 95 年 03 月 21 日 訂 定 及 實 施 性 騷 擾 事 件 防 治 及 處 理 辦 法, 確 保 工 作 地 點 及 在 本 公 司 職 場 之 工 作 者 身 心 安 全 與 身 心 保 護, 加 強 對 員 工 有 關 性 騷 擾 事 件 之 防 制 及 宣 導, 於 新 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中 進 行 說 明, 並 設 立 申 訴 專 線, 以 有 效 防 止 本 公 司 性 騷 擾 事 件 之 發 生 80 營 運 概 況

六 重 要 契 約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簽 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C&OA 中 華 民 國 交 通 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87/07/23 起 特 許 期 間 35 年 台 北 ( 汐 止 ) 至 高 雄 ( 左 營 ) 間 之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之 興 建 營 運 及 移 轉, 以 及 與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及 捷 運 車 站 之 共 站 共 構 設 施 之 興 建 及 移 轉 無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Station Zone Development Agreement) 中 華 民 國 交 通 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87/07/23 至 該 事 業 發 展 用 地 交 付 之 日 起 算 50 年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沿 線 之 桃 園 ( 青 埔 ) 新 竹 ( 六 家 ) 台 中 ( 烏 日 ) 嘉 義 ( 太 保 ) 台 南 ( 沙 崙 ) 等 五 個 車 站 站 區 用 地 之 開 發 使 用, 包 括 開 發 經 營 用 地 收 回 及 站 區 資 產 移 轉 無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IREG- International Railway Engineering Group Haigo Shen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Inc. Sinotech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Ltd. 88/09/06 簽 訂 X3 - ICE/ISE Consultancy Agreement 保 密 條 款 88//0 簽 訂 S35 標 車 站 設 計 顧 問 契 約 桃 園 車 站 保 密 條 款 88//0 簽 訂 S395 標 車 站 設 計 顧 問 契 約 左 營 車 站 保 密 條 款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Parsons Brincherhoff Int Inc. Taiwan Branch 88//0 簽 訂 S50 標 站 區 設 計 顧 問 契 約 (Station Building Services, General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Contract Agreement S50) 保 密 條 款 保 險 顧 問 契 約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Marsh Ltd., Taiwan Branch Jardine Lloyd Thompson Taiwan Limited Marsh UK Limited JLT Risk Solutions Limited HO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td. 88/2 簽 訂 IBC 保 險 顧 問 契 約 保 密 條 款 88/2/4 簽 訂 S350 標 車 站 設 計 顧 問 契 約 台 中 車 站 保 密 條 款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FEI & CHENG Associates 88/2/4 簽 訂 S380/S390 標 車 站 設 計 顧 問 契 約 嘉 義 及 台 南 車 站 保 密 條 款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Artech International Design Limited, Taiwan Branch 89/0/28 簽 訂 S320 標 車 站 設 計 顧 問 契 約 新 竹 車 站 保 密 條 款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計 畫 三 方 契 約 (Tripartite Agreement) 交 通 部 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and Chiao Tung Bank 89/02/02 簽 訂 為 保 障 融 資 機 構 之 權 益, 依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規 定 簽 訂 本 契 約 保 密 條 款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計 畫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Credit (Facility Agreement) 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23 家 聯 合 授 信 銀 行 ( 註 : 萬 通 商 業 銀 行 於 92 年 2 月 日 為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合 併, 保 證 機 構 即 由 原 二 十 四 家 銀 行 減 為 二 十 三 家 銀 行 ) 89/02/02 簽 訂 為 興 建 營 運 高 速 鐵 路 之 需 要, 特 委 任 主 辦 銀 行 團 籌 組 銀 行 團 提 供 總 授 信 額 度 不 逾 新 臺 幣 參 仟 貳 佰 參 拾 參 億 元 之 聯 合 授 信, 並 由 各 授 信 銀 行 依 本 授 信 契 約 之 規 定, 於 其 個 別 授 信 額 度 之 範 圍 內 對 本 公 司 提 供 授 信 對 負 債 比 率 本 金 利 息 保 證 倍 數 增 資 時 程 等 有 若 干 限 制 工 程 契 約 Obayashi-Futsu Joint Venture 89/04/8 簽 訂 C2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營 運 概 況 81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簽 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Obayashi-Futsu Joint Venture Daiho Corporation Bilfinger Berger AG and 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Bilfinger Berger AG and 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Hyundai-Chung Lin-Zen Pacific Joint Venture Samsung-Hunjung-IE&C Joint Venture Evergreen-Shimizu JV Evergreen-Itlian Thai-PEWC JV 89/04/8 簽 訂 C25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4/9 簽 訂 C22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4/9 簽 訂 C26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4/9 簽 訂 C27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4/20 簽 訂 C23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4/20 簽 訂 C28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4/27 簽 訂 C29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4/27 簽 訂 C295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工 程 契 約 Hyundai-Chung Lin JV Hochtief-Ballast Nedam-Pan Asia JV 89/04/28 簽 訂 C24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89/05/6 簽 訂 C250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Lloyd, s Register of Shipping 89/07/2 簽 訂 X22- 獨 立 驗 證 與 認 證 (IV&V) 之 專 業 機 構 服 務 合 約 (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Institution No. X22) 保 密 條 款 保 險 契 約 Fubo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Shin Kong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Tong Tai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and Mitsui Marine & Fire Insurance Co., Ltd. Taipei Branch 89/08/3 簽 訂 保 險 契 約 保 密 條 款 供 應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Corporation 89/2/2 簽 訂 E0 標 機 電 核 心 系 統 供 應 契 約 (E0-Core System Supply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89/2/2 簽 訂 E02 標 機 電 核 心 系 統 整 合 安 裝 契 約 (E02-Core System Integration and Installa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Evergreen-Italian Thai-PEWC JV 89/2/8 簽 訂 D30 標 角 宿 排 水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Evergreen-Shimizu JV 90/02/5 簽 訂 C296 標 土 建 工 程 保 密 條 款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Canarail Consultants Inc. 90/04/0 簽 訂 X52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Railway Operations Services (PhaseⅠ&Ⅱ) 保 密 條 款 維 修 協 議 書 Taiwan Shinkansen Corporation 90/06/9 簽 訂 E03 標 機 電 核 心 系 統 維 修 服 保 密 條 款 務 協 議 書 (E03-Core System Maintenance Services Agreement) 82 營 運 概 況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簽 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顧 問 契 約 Parsons Brinckerhoff International., INC and Sinotech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Ltd. 90/06/29 簽 訂 D370 標 基 地 設 計 顧 問 契 約 (D370 Detailed Design of THSR Depots Consultant Agreement) 保 密 條 款 顧 問 服 務 契 約 IREG- International Railway Engineering Group 90/0/03 簽 訂 X3- 增 補 協 議 書 ICE/ISE Supplemental Agreemen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Evergreen-Itlian Thai-PEWC JV 90//29 簽 訂 C295 標 土 建 工 程 第 二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C295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2)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Bilfinger Berger AG and 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04/25 簽 訂 C26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Bilfinger Berger AG and 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04/25 簽 訂 C27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Samsung Doosan- IE&C JV 9/05/08 簽 訂 C28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Obayashi Corporation Fu Tsu Construction Co., Ltd. 9/05/09 簽 訂 C2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Obayashi Corporation Fu Tsu Construction Co., Ltd. 9/05/09 簽 訂 C25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Daiho Corporation 9/05/09 簽 訂 C22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Evergreen-Shimizu JV 9/05/09 簽 訂 C29 標 第 二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2)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Corporation 9/05/09 簽 訂 E0 標 - 第 一 次 至 第 六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s No. -6)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05/09 簽 訂 E02 標 -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s No. -2)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Corporation 9/07/23 簽 訂 E0 標 - 第 七 次 至 第 八 次 及 第 十 次 至 第 十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s No. 7-8, 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07/23 簽 訂 E02 標 - 第 三 次 至 第 五 次 及 第 七 次 至 第 八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s No. 3-5, 7-8)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Obayashi Corporation Fu Tsu Construction Co., Ltd. 9/07/23 簽 訂 S25 標 桃 園 車 站 工 程 契 約 (Taoyung Stati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sei Corporation,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CTCI Corporation and TECO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9/07/23 簽 訂 S250 標 台 中 車 站 工 程 契 約 (Taichung Stati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營 運 概 況 83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簽 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ECO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Takenaka Corporation 9/07/23 簽 訂 S280 標 嘉 義 車 站 工 程 契 約 (Chiayi Stati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Evergreen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Shimizu Corporation 9/07/23 簽 訂 S290 標 台 南 車 站 工 程 契 約 (Tainan Stati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Trackwork Joint Venture 9/07/23 簽 訂 T23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Trackwork ContractT23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Trackwork Joint Venture 9/07/23 簽 訂 T24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Trackwork ContractT24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Track Partners Joint Venture 9/08/3 簽 訂 T20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Trackwork Contract T20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Daiho Corporation 9/09/2 簽 訂 S220 標 新 竹 車 站 工 程 契 約 (Hsinchu Stati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sei Corporation 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09/2 簽 訂 S295 標 左 營 車 站 工 程 契 約 (Tsoying Stati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Hyundai-Chung Lin-Zen Pacific Joint Venture 9/0/07 簽 訂 C23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High Speed Rail Trackwork Group 92/0/23 簽 訂 T2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Trackwork Contract T2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High Speed Rail Trackwork Group 92/0/23 簽 訂 T2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Contract T20 Supplemental Agreement SA/T20/0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Trackwork Group 92/0/23 簽 訂 T22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Trackwork Contract T22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Trackwork Group 92/0/23 簽 訂 T22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T220 Supplemental Agreement SA/ T220/00)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Evergreen-Itlian Thai-PEWC JV 92/0/23 簽 訂 C295 標 土 建 工 程 第 四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4)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Hochtief-Ballast Nedam-Pan Asia JV 92/04/ 簽 訂 C25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Hochtief-Ballast Nedam-Pan Asia JV 92/04/ 簽 訂 C250 標 第 二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2)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Samsung-Doosan IE&C JV 92/05/20 簽 訂 C280 標 第 二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2)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Chung-Lu Construction Co., Ltd.,CTCI Corporation and TECO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92/06/09 簽 訂 D290 標 燕 巢 總 機 廠 工 程 契 約 (D290 Main Workshop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ECO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and Barclay Mowlem Construction Ltd 92/06/23 簽 訂 D295 標 左 營 基 地 工 程 契 約 (D295 Tsoying Depot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契 約 MiTAC-Thales-Howin Consortium 92/06/24 簽 訂 N20 標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契 約 (N20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Supply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84 營 運 概 況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簽 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契 約 MiTAC-Thales-Howin Consortium 92/06/24 簽 訂 N20 標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N20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維 修 契 約 MiTAC-Thales-Howin Consortium 92/06/24 簽 訂 N202 標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維 修 契 約 (N202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Maintenance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Chung-Lu Construction Co., Ltd., CTCI Corporation and TECO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acting in Joint Venture 92/09/6 簽 訂 D250 標 烏 日 基 地 工 程 契 約 (D250 Wujih Depot Construction Conrt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New Asia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92/09/29 簽 訂 D220 標 六 家 基 地 工 程 契 約 (D220 Liuchia Maintenance Base Construction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Obayashi Corporation Fu Tsu Construction Co., Ltd. 92//2 簽 訂 C25 標 第 三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3) 保 密 條 款 基 地 設 備 契 約 Vector Systems Pty Ltd., China Steel Machinery Corporation TECO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92/2/ 簽 訂 D503 標 列 車 地 下 舉 昇 系 統 契 約 (D503 Train Lifting Equipment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Kuoyang Construction & Eng. Co., Ltd. Taiwan, China Merchants Heavy Industry Co., Ltd., H.K. 93/0/5 簽 訂 C420 及 C430 標 隔 音 牆 工 程 契 約 (C420 & C430 Noise Barriers Contract)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Bilfinger Berger AG and 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3/02/03 簽 訂 C260 標 第 三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3)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Bilfinger Berger AG and 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3/02/03 簽 訂 C270 標 第 二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2)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Hochtief-Ballast Nedam-Pan Asia JV 93//7 簽 訂 C250 標 第 三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3)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ECO Electric & Machinery Co., Ltd. and Barclay Mowlem Construction Ltd JV 94/05/06 簽 訂 D295 標 左 營 基 地 工 程 第 一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umber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Evergreen- Shimizu JV 94/05/0 簽 訂 S207 標 台 北 車 站 工 程 契 約 (Contract S207 Taipei Station)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sei Corporation-Continent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4/08/7 簽 訂 S295 標 第 四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o. 4)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Trackwork Joint Venture 94/2/2 簽 訂 T240 標 軌 道 工 程 契 約 第 三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T240 Supplemental Agreement No. 3 保 密 條 款 營 運 概 況 85

契 約 性 質 當 事 人 簽 約 日 期 主 要 內 容 限 制 條 款 供 應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Corporation 95/08/4 簽 訂 Supplemental Agreements 053, 058, 06, 066, 084, 085, 087, 090 to 092, 094 to 099 and 0 to 03 for E0 (E0 標 機 電 核 心 系 統 供 應 契 約 第 五 十 三 次 第 五 十 八 次 第 六 十 一 次 第 六 十 六 次 第 八 十 四 次 第 八 十 五 次 第 八 十 七 次 第 九 十 次 至 第 九 十 二 次 第 九 十 四 次 至 第 九 十 九 次 及 第 一 百 零 一 次 至 第 一 百 零 三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 保 密 條 款 工 程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95/08/4 簽 訂 Supplemental Agreements 05, 056, 067, 068, 076, 079 to 086, 088, 090, 09 and 093 for E02(E02 標 機 電 核 心 系 統 整 合 安 裝 契 約 第 五 十 一 次 第 五 十 六 次 第 六 十 七 次 第 六 十 八 次 第 七 十 六 次 第 七 十 九 次 至 第 八 十 六 次 第 八 十 八 次 第 九 十 次 第 九 十 一 次 及 第 九 十 三 次 增 補 協 議 書 ) 保 密 條 款 維 修 契 約 Taiwan Shinkansen Maintenance Services Corporation 95/09/08 簽 訂 Service Contract X553 X553 標 維 修 服 務 合 約 保 密 條 款 保 全 服 務 契 約 天 鷹 保 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5/2/0 簽 訂 G057 標 高 鐵 營 運 期 間 警 衛 保 全 服 務 - 北 區 保 密 條 款 保 全 服 務 契 約 天 鷹 保 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5/2/0 簽 訂 G058 標 高 鐵 營 運 期 間 警 衛 保 全 服 務 - 南 區 保 密 條 款 供 應 契 約 Windhoff Bahn-und Anlagentechnik GmbH 96/03/6 簽 訂 M0 - Supply of OCS Maintenance Vehicles and Wiring Vehicles(M0 標 電 車 線 維 修 車 輛 與 架 線 車 供 應 ) 保 密 條 款 86 營 運 概 況

財 務 概 況 新 竹 車 站 財 務 概 況

一 最 近 五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及 損 益 表 項 目 / 年 度 簡 明 資 產 負 債 表 91 年 ( 創 業 期 間 ) 92 年 ( 創 業 期 間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3 年 94 年 ( 創 業 期 間 ) ( 創 業 期 間 ) 95 年 ( 創 業 期 間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96 年 6 月 30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2) 流 動 資 產 4,860,623 7,011,393 3,997,448 2,002,352 2,260,264 3,426,043 長 期 投 資 - - - - - - 固 定 資 產 142,846,223 223,950,950 296,892,973 363,712,286 421,481,395 433,243,677 無 形 資 產 - - - - 37,077 37,077 其 他 資 產 2,325,387 4,107,327 15,288,471 10,895,918 3,729,543 9,897,964 資 產 總 額 150,032,233 235,069,670 316,178,892 376,610,556 427,508,279 446,604,761 流 動 分 配 前 6,930,235 12,668,042 11,011,083 23,246,895 42,592,407 44,468,619 負 債 分 配 後 6,930,235 12,668,042 11,011,083 23,246,895 - - 長 期 負 債 85,100,000 141,200,000 221,000,000 264,050,845 302,414,563 332,503,665 其 他 負 債 9,633,616 6,447,276 3,459,160 243,505 84,974 220,293 負 債 分 配 前 101,663,851 160,315,318 235,470,243 287,541,245 345,091,944 377,192,577 總 額 分 配 後 101,663,851 160,315,318 235,470,243 287,541,245 - - 股 本 49,999,000 78,241,495 90,576,565 105,100,565 105,100,565 105,100,565 資 本 公 積 - - - - - 1,324,788 保 留 分 配 前 (1,630,618) (2,216,986) (6,589,674) (9,681,801) (13,108,226) (27,501,141) 盈 餘 分 配 後 (1,630,618) (2,216,986) (6,589,674) (9,681,801) - -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益 - - - - (63,764) 212 預 付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 (1,270,157) (3,278,242) (6,349,453) (9,512,240) (9,512,240)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未 實 現 跌 價 損 失 - - - - - -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 - - - - - 股 東 權 分 配 前 48,368,382 74,754,352 80,708,649 89,069,311 82,416,335 69,412,184 益 總 額 分 配 後 48,368,382 74,754,352 80,708,649 89,069,311 - - 註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96 年 6 月 份 財 務 資 料 尚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88 財 務 概 況

項 目 / 年 度 簡 明 損 益 表 91 年 ( 創 業 期 間 ) 92 年 ( 創 業 期 間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 註 1) 93 年 94 年 ( 創 業 期 間 ) ( 創 業 期 間 ) 95 年 ( 創 業 期 間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當 年 度 截 至 96 年 6 月 30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2) 營 業 收 入 - - - - - 5,380,651 營 業 毛 利 ( 損 ) - - - - - (7,790,653) 營 業 ( 損 ) 益 (878,691) (995,845) (1,373,593) (1,853,807) (3,129,999) (8,453,375)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223,348 173,603 107,611 146,808 170,609 853,939 營 業 外 支 出 及 損 失 34,365 30,985 2,146,924 368,448 442,339 6,793,479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 損 ) 益 (689,708) (853,227) (3,412,906) (2,075,447) (3,401,729) (14,392,915)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 - - - 非 常 損 益 - - - -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 - (24,696) - 本 期 稅 前 (689,708) (853,227) (3,412,906) (2,075,447) (3,426,425) (14,392,915) 損 益 稅 後 (689,708) (875,583) (3,412,906) (2,075,447) (3,426,425) (14,392,915) 每 股 盈 追 溯 調 整 前 (0.14) (0.43) (1.08) (1.03) (1.32) (3.08) 餘 ( 元 ) 追 溯 調 整 後 (0.14) (0.43) (1.08) (1.03) - - 註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均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2: 本 公 司 96 年 6 月 份 財 務 資 料 尚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最 近 五 年 度 簽 證 會 計 師 之 姓 名 及 查 核 意 見 年 度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名 稱 簽 證 會 計 師 姓 名 查 核 意 見 91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羅 子 吳 國 風 無 保 留 意 見 92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國 風 吳 秋 華 無 保 留 意 見 93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 國 風 吳 秋 華 無 保 留 意 見 94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楊 美 雪 羅 子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95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楊 美 雪 羅 子 修 正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財 務 概 況 89

二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項 目 / 年 度 財 務 結 構 (%) 償 債 能 力 (%) 經 營 能 力 獲 利 能 力 現 金 流 量 (%) 槓 桿 度 91 年 ( 創 業 期 間 ) 92 年 ( 創 業 期 間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93 年 ( 創 業 期 間 ) 94 年 ( 創 業 期 間 ) 95 年 ( 創 業 期 間 ) 當 年 度 截 至 96 年 6 月 30 日 財 務 資 料 ( 註 3)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68.00 68.20 74.47 76.35 80.72 84.46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93.44 96.43 101.62 97.09 91.30 92.77 流 動 比 率 70.14 55.35 36.30 8.61 5.31 7.70 速 動 比 率 59.30 55.27 36.22 8.26 4.28 4.50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 - - - -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 次 ) - - - - - 657.28 應 收 款 項 收 現 日 數 - - - - - 0.56 存 貨 週 轉 率 ( 次 ) - - - - - - 平 均 售 貨 日 數 - - - - - -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 - - - - 0.02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次 ) - - - - - 0.02 資 產 報 酬 率 (%) - - - - - (1.78)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1.00) (1.42) (4.39) (2.44) (4.00) (18.96)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 營 業 利 益 (2.00) (1.27) (1.52) (1.76) (2.98) (8.04) 稅 前 利 益 (1.00) (1.09) (3.77) (1.97) (3.24) (13.69) 純 益 率 (%) - - - - - (267.49) 每 股 盈 餘 ( 元 ) 追 溯 調 整 - - - - - (3.08)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現 金 流 量 再 投 資 比 率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註 1 營 運 槓 桿 度 註 2 註 2 註 2 註 2 註 2 註 2 財 務 槓 桿 度 註 2 註 2 註 2 註 2 註 2 註 2 最 近 二 年 度 財 務 比 率 變 動 原 因 : 1. 流 動 比 率 及 速 動 比 率 下 降 主 要 係 工 程 接 近 完 工, 因 應 工 程 款 付 款 及 短 期 資 金 需 求 而 增 加 信 用 狀 轉 貸, 以 及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負 債 增 加, 致 流 動 比 率 及 速 動 比 率 下 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損 失 增 加 及 營 業 損 失 稅 前 損 失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增 加 本 公 司 95 年 度 尚 屬 興 建 期 未 開 始 營 運 獲 利, 因 應 通 車 準 備 使 營 業 費 用 增 加, 增 加 借 款 使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致 95 年 度 純 損 較 上 年 度 上 升, 故 95 年 度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損 失 增 加 及 營 業 損 失 稅 前 損 失 占 實 收 資 本 比 率 上 升 註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現 金 流 出, 故 不 適 用 註 2: 係 為 營 業 損 失, 故 不 適 用 註 3: 本 公 司 96 年 6 月 份 財 務 資 料 尚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4: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係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註 5: 上 表 之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90 財 務 概 況

1. 財 務 結 構 (1) 負 債 占 資 產 比 率 = 負 債 總 額 / 資 產 總 額 (2) 長 期 資 金 占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 長 期 負 債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2. 償 債 能 力 (1) 流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2) 速 動 比 率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 流 動 負 債 (3)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 所 得 稅 及 利 息 費 用 前 純 益 / 本 期 利 息 支 出 3. 經 營 能 力 (1)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各 期 平 均 應 收 款 項 ( 包 括 應 收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收 票 據 ) 餘 額 (2) 平 均 收 現 日 數 =365/ 應 收 款 項 週 轉 率 (3) 存 貨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平 均 存 貨 額 (4)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週 轉 率 = 銷 貨 成 本 / 各 期 平 均 應 付 款 項 ( 包 括 應 付 帳 款 與 因 營 業 而 產 生 之 應 付 票 據 ) 餘 額 (5) 平 均 銷 貨 日 數 =365/ 存 貨 週 轉 率 (6) 固 定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7) 總 資 產 週 轉 率 = 銷 貨 淨 額 / 資 產 總 額 4. 獲 利 能 力 (1) 資 產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總 額 (2)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率 = 稅 後 損 益 / 平 均 股 東 權 益 淨 額 (3) 純 益 率 = 稅 後 損 益 / 銷 貨 淨 額 (4) 每 股 盈 餘 =( 稅 後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加 權 平 均 已 發 行 股 數 5. 現 金 流 量 (1)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流 動 負 債 (2) 淨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最 近 五 年 度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最 近 五 年 度 ( 資 本 支 出 + 存 貨 增 加 額 + 現 金 股 利 ) (3)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 現 金 股 利 )/( 固 定 資 產 毛 額 + 長 期 投 資 + 其 他 資 產 + 營 運 資 金 ) 6. 槓 桿 度 : (1) 營 運 槓 桿 度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變 動 營 業 成 本 及 費 用 ) / 營 業 利 益 (2) 財 務 槓 桿 度 = 營 業 利 益 / ( 營 業 利 益 - 利 息 費 用 ) 財 務 概 況 91

三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之 監 察 人 審 查 報 告 監 察 人 報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造 送 之 (1) 九 十 五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業 經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楊 美 雪 及 羅 子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並 於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一 日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 暨 (2) 營 業 報 告 書 及 盈 虧 撥 補 議 案, 業 經 本 監 察 人 等 查 核, 認 為 尚 無 重 大 不 符, 爰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二 一 九 條 之 規 定 提 出 報 告, 敬 請 鑒 察 此 致 本 公 司 九 十 六 年 度 股 東 常 會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王 景 益 監 察 人 黃 哲 宏 呂 秋 香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92 財 務 概 況

四 最 近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公 鑒 :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創 業 期 間 資 產 負 債 表, 暨 截 至 各 該 日 止 之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九 十 四 年 度 及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 籌 備 處 設 立 日 )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創 業 期 間 損 益 表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暨 現 金 流 量 表,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竣 事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係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本 會 計 師 之 責 任 則 為 根 據 查 核 結 果 對 上 開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暨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規 劃 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以 合 理 確 信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包 括 以 抽 查 方 式 獲 取 財 務 報 表 所 列 金 額 及 所 揭 露 事 項 之 查 核 證 據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原 則 及 所 作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暨 評 估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表 達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此 項 查 核 工 作 可 對 所 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 理 之 依 據 依 本 會 計 師 意 見, 第 一 段 所 述 創 業 期 間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創 業 期 間 財 務 狀 況, 暨 截 至 各 該 日 止 之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九 十 四 年 度 及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 籌 備 處 設 立 日 )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創 業 期 間 之 經 營 成 果 及 現 金 流 量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對 資 金 需 求 之 相 關 融 資 情 形, 請 詳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四 )9. 之 說 明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創 業 期 間 財 務 報 表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明 細 表, 主 要 係 供 補 充 分 析 之 用, 亦 經 本 會 計 師 採 用 第 二 段 所 述 之 查 核 程 序 予 以 查 核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該 等 明 細 表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其 與 第 一 段 所 述 創 業 期 間 財 務 報 表 有 關 之 內 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 原 證 期 會 核 :(88) 台 財 證 ( 六 ) 第 18311 號 准 簽 證 文 號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一 日 財 務 概 況 93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負 債 表 ( 創 業 期 間 )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95.12.31 94.12.31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 1100 現 金 ( 附 註 ( 四 ),5) $ 612,158-62,412-1200 存 貨 ( 附 註 ( 四 )2) 386,883 - - - 1280 預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附 註 ( 十 )) 608,210-1,045,226-1291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 四 )15 ( 五 ) 及 ( 六 )) 125,865-240,525-132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 附 註 ( 四 )3,15) 527,148-654,189 -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2,260,264-2,002,352 - 固 定 資 產 ( 附 註 ( 四 )4,14 ( 五 ) ( 六 ) 及 ( 七 )): 成 本 : 1501 土 地 - - 710-1561 辦 公 設 備 323,538-267,212-1531 儀 器 設 備 19,322-35,578-1631 租 賃 改 良 109,447-106,296-1681 其 他 設 備 214,102-178,272-666,409-588,068-15X9 減 : 累 積 折 舊 (499,180) - (386,697) - 1670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421,314,166 99 363,510,915 97 固 定 資 產 淨 額 421,481,395 99 363,712,286 97 無 形 資 產 : 1770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 附 註 ( 四 )10) 37,077 - - - 其 他 資 產 : 1820 存 出 保 證 金 ( 附 註 ( 四 )15 及 ( 七 )) 55,014-118,832-1830 遞 延 費 用 ( 附 註 ( 四 )5) 714,451-549,830-1887 受 限 制 資 產 - 非 流 動 ( 附 註 ( 四 )15 及 ( 六 )) 2,960,078 1 10,217,542 3 1888 其 他 資 產 - 其 他 ( 附 註 ( 四 )6) - - 9,714 - 其 他 資 產 合 計 $ 3,729,543 1 10,895,918 3 資 產 總 計 $ 427,508,279 100 376,610,556 100 94 財 務 概 況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95.12.31 94.12.31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金 額 % 金 額 % 流 動 負 債 : 2100 短 期 借 款 ( 附 註 ( 四 )7,15 及 ( 六 )) $ 8,310,460 2 3,815,135 1 2140 應 付 帳 款 ( 附 註 ( 四 )15) 332,562 - - - 2191 應 付 工 程 款 - 關 係 人 - 流 動 ( 附 註 ( 四 )4,15 及 ( 五 )) 298,309-614,464-2200 避 險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附 註 ( 四 )14,15) 186,414-904,439-2210 應 付 工 程 款 ( 附 註 ( 四 )4,15) 8,924,780 2 10,256,544 4 2216 應 付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 附 註 ( 四 )12) 3,162,787 1 3,071,211 1 2270 一 年 內 到 期 長 期 負 債 ( 附 註 ( 四 )8,9) 18,849,232 4 3,249,155 1 2280 應 付 費 用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2,527,863 1 1,335,947 -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42,592,407 10 23,246,895 7 長 期 負 債 : 2411 應 付 公 司 債 ( 附 註 ( 四 )8,15) 16,800,000 4 26,800,000 7 2421 長 期 借 款 ( 附 註 ( 四 )9,15 ( 五 ) 及 ( 六 )) 285,614,563 67 237,250,845 62 長 期 負 債 合 計 302,414,563 71 264,050,845 69 其 他 負 債 : 2810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附 註 ( 四 )10) 60,953 - - - 2888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 附 註 ( 四 )4,15) - - 151,154-28x9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 關 係 人 - 非 流 動 ( 附 註 ( 四 )4,15 及 ( 五 )) - - 72,745-28XX 其 他 負 債 24,021-19,606 - 其 他 負 債 合 計 84,974-243,505 - 負 債 合 計 345,091,944 81 287,541,245 76 股 東 權 益 ( 附 註 ( 四 )11,12): 股 本 : 3110 普 通 股 50,509,000 12 49,999,000 13 3120 特 別 股 54,591,565 12 55,101,565 15 105,100,565 24 105,100,565 28 保 留 盈 餘 ( 累 積 虧 損 ): 3310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40,285-40,285-3350 創 業 期 間 累 積 虧 損 (13,148,511) (3) (9,722,086) (2) (13,108,226) (3) (9,681,801) (2) 3450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 附 註 ( 三 ) 及 ( 四 )14,15) (63,764) - - - 34XX 預 付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9,512,240) (2) (6,349,453) (2) 股 東 權 益 合 計 82,416,335 19 89,069,311 24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 附 註 ( 四 )14,15 ( 五 ) 及 ( 七 ))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 427,508,279 100 376,610,556 100 會 計 主 管 : 財 務 概 況 95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創 業 期 間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 籌 備 處 設 立 日 )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95 年 度 94 年 度 86.5.3~95.12.31 累 積 數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6000 營 業 費 用 ( 附 註 ( 十 )) $ (3,129,999) - (1,853,807) - (11,365,724) 6900 營 業 淨 損 (3,129,999) - (1,853,807) - (11,365,724)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利 益 : 7110 利 息 收 入 61,340-61,654-2,704,474 7140 處 分 金 融 商 品 利 益 70,620-34,134-1,672,385 7160 兌 換 淨 益 35,707-49,823-67,641 7480 其 他 2,942-1,197-41,982 170,609-146,808-4,486,482 營 業 外 費 用 及 損 失 : 7510 利 息 費 用 ( 減 除 利 息 資 本 化 95 年 度 及 94 年 度 分 別 為 10,513,972 千 元 及 6,981,074 千 元 ( 附 註 ( 四 )4 及 ( 五 )) (380,572) - (234,367) - (1,605,085) 7530 處 分 及 報 廢 固 定 資 產 淨 損 (106) - (1,711) - (10,028) 7640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淨 損 (50,996) - - - (50,996) 7887 賠 償 損 失 ( 附 註 ( 四 )16) - - (105,466) - (2,190,666) 7888 其 他 (10,665) - (26,904) - (55,004) (442,339) - (368,448) - (3,911,779) 本 期 稅 前 淨 損 (3,401,729) - (2,075,447) - (10,791,021) 8100 所 得 稅 費 用 ( 附 註 ( 四 )11) - - - - (140,794) 列 計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前 淨 損 (3,401,729) - (2,075,447) - (10,931,815) 9300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附 註 ( 三 )) (24,696) - - - (24,696) 9100 本 期 淨 損 $ (3,426,425) - (2,075,447) - (10,956,511)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虧 損 ( 創 業 期 間 )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附 註 ( 四 )13)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 (1.32) (1.32) (1.03) (1.03) 96 財 務 概 況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創 業 期 間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 籌 備 處 設 立 日 )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股 本 保 留 盈 餘 ( 累 積 虧 損 ) 普 通 股 特 別 股 預 收 股 本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創 業 期 間 累 積 虧 損 預 付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期 初 餘 額 $ 49,999,000 55,101,565-40,285 (9,722,086) (6,349,453) - 89,069,311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轉 換 510,000 (510,000) - - - - - - 合 計 首 次 適 用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34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影 響 數 - - - - - - 18,301 18,301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淨 損 - - - - (3,426,425) - - (3,426,425) 估 列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 - - - - (3,162,787) - (3,162,787)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之 變 動 - - - - - - (82,065) (82,065)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50,509,000 54,591,565-40,285 (13,148,511) (9,512,240) (63,764) 82,416,335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期 初 餘 額 $ 49,999,000 40,577,565-40,285 (6,629,959) (3,278,242) - 80,708,649 現 金 增 資 - 14,524,000 - - (1,016,680) - - 13,507,320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淨 損 - - - - (2,075,447) - - (2,075,447) 估 列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 - - - - (3,071,211) - (3,071,211)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49,999,000 55,101,565-40,285 (9,722,086) (6,349,453) - 89,069,311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 籌 備 處 設 立 日 ) 預 收 股 款 $ - - 110,000 - - - - 110,000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設 立 發 行 股 本 12,500,000 - (110,000) - - - - 12,390,000 現 金 增 資 ( 註 ) 37,325,500 55,101,565 - - (1,880,135) - - 90,546,930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轉 換 510,000 (510,000) - - - - - - 盈 餘 指 撥 及 分 配 :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 - - 40,285 (40,285) - - - 盈 餘 轉 增 資 173,500 - - - (173,500) - - -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 - - - (1,753) - - (1,753) 特 別 股 發 行 成 本 - - - - (96,327) - - (96,327)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淨 損 - - - - (10,956,511) - - (10,956,511) 估 列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 - - - - (9,512,240) - (9,512,240)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之 變 動 - - - - - - (63,764) (63,764)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 50,509,000 54,591,565-40,285 (13,148,511) (9,512,240) (63,764) 82,416,335 註 : 現 金 增 資 為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度 八 十 九 年 度 及 九 十 年 度 分 別 發 行 普 通 股 7,500,000 千 元 20,547,500 千 元 及 9,278,000 千 元,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度 九 十 三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分 別 發 行 特 別 股 28,242,495 千 元 12,335,070 千 元 及 14,524,000 千 元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財 務 概 況 97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創 業 期 間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 籌 備 處 設 立 日 )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95 年 度 94 年 度 86.5.3-95.12.31 累 積 數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本 期 淨 損 $ (3,426,425) (2,075,447) (10,956,511) 調 整 項 目 : 折 舊 125,676 140,289 544,793 各 項 攤 銷 23,958 22,927 211,999 其 他 費 用 ( 自 固 定 資 產 及 遞 延 費 用 轉 列 ) 21-19,286 處 分 及 報 廢 固 定 資 產 及 遞 延 費 用 淨 損 106 1,711 11,009 存 貨 增 加 數 (386,883) - (386,883) 預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 增 加 ) 361,034 (194,333) (437,207) 應 付 帳 款 增 加 數 332,562-332,562 應 付 費 用 及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不 含 應 付 利 息 ) 增 加 ( 減 少 ) 793,396 (928) 1,113,127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增 加 23,876-23,876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數 24,696-24,696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2,127,983) (2,105,781) (9,499,253) 投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減 少 ( 增 加 ) 127,189 1,520,520 (527,000) 避 險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減 少 ) 增 加 (806,633) 764,620 97,806 預 付 款 項 及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減 少 ( 增 加 ) 75,982 (67,929) (171,003)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價 款 (59,342,309) (66,783,942) (411,207,631)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價 款 715 32 7,437 存 出 保 證 金 減 少 ( 增 加 ) 63,818 (62,399) (55,014) 遞 延 費 用 增 加 (215,195) (19,925) (1,144,914) 受 限 制 金 融 資 產 ( 含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 減 少 ( 增 加 ) 7,372,124 4,499,523 (3,085,943)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9,714 153,534 -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52,714,595) (59,995,966) (416,086,262) 融 資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 長 短 期 借 款 增 加 58,459,20 50,5,35 302,774,255 發 行 公 司 債 - - 26,800,000 其 他 負 債 增 加 4,45-24,02 98 財 務 概 況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95 年 度 94 年 度 86.5.3-95.12.31 累 積 數 發 行 普 通 股 - - 49,825,500 發 行 特 別 股 - 3,507,320 53,22,430 發 放 員 工 紅 利 - - (,753) 特 別 股 發 行 成 本 - - (96,327) 發 放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3,07,2) (2,008,085) (6,349,453)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55,392,324 61,614,370 426,197,673 本 期 現 金 增 加 ( 減 少 ) 數 549,746 (487,377) 612,158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62,412 549,789 - 期 末 現 金 餘 額 $ 612,158 62,412 612,158 現 金 流 量 資 訊 之 補 充 揭 露 : 本 期 支 付 利 息 ( 不 含 利 息 資 本 化 金 額 ) $ 380,572 234,367 1,567,520 本 期 支 付 所 得 稅 $ 532 904 307,040 同 時 影 響 現 金 及 非 現 金 項 目 之 投 資 活 動 : 支 付 現 金 及 認 列 負 債 取 得 固 定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增 加 ( 不 含 遞 延 費 用 轉 列 ) $ 57,869,011 66,912,991 421,845,456 應 付 工 程 款 減 少 ( 增 加 ) 1,331,764 (2,837,222) (8,924,780) 應 付 工 程 款 - 關 係 人 - 流 動 減 少 ( 增 加 ) 316,155 (322,984) (298,309) 應 付 利 息 ( 帳 列 其 他 流 動 負 債 ) 增 加 (398,520) (184,498) (1,414,736)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減 少 151,154 2,866,525 -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 關 係 人 - 非 流 動 減 少 72,745 349,130 - 支 付 現 金 $ 59,342,309 66,783,942 411,207,631 不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之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負 債 $ 18,849,232 3,249,155 18,849,232 估 列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 3,162,787 3,071,211 3,162,787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 (63,764) - (63,764) 固 定 資 產 轉 列 遞 延 費 用 $ 34,892-34,892 董 事 長 : 經 理 人 : 會 計 主 管 : 財 務 概 況 99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除 另 有 註 明 者 外, 所 有 金 額 均 以 新 台 幣 千 元 為 單 位 ) 一 公 司 沿 革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本 公 司 ) 自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五 月 三 日 開 始 籌 備,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奉 經 濟 部 核 准 設 立 於 台 北 市,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與 交 通 部 簽 訂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 以 下 簡 稱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 及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 以 下 簡 稱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 合 約 內 容 及 特 許 期 間 請 詳 附 註 ( 七 )), 以 從 事 高 速 鐵 路 之 興 建 及 營 運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主 要 致 力 於 工 程 興 建 業 務 流 程 設 計 營 運 系 統 開 發 財 務 規 劃 資 金 籌 措 人 員 招 募 與 訓 練 站 區 規 劃 試 車 及 履 勘 作 業 等 活 動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五 日 起 開 始 板 橋 站 至 左 營 站 之 通 車 營 運, 並 預 計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二 日 起 加 入 台 北 站 之 服 務 後, 全 線 營 運 本 公 司 股 票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五 日 向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登 錄 興 櫃 股 票 櫃 檯 買 賣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員 工 人 數 分 別 為 2,353 人 及 1,769 人 二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之 彙 總 說 明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表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商 業 會 計 法 商 業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所 編 製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之 重 要 會 計 政 策 及 衡 量 基 礎 彙 總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外 幣 交 易 本 公 司 以 新 台 幣 元 為 記 帳 單 位, 所 有 非 遠 期 外 匯 買 賣 合 約 之 外 幣 交 易, 依 交 易 日 匯 率 換 算 入 帳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外 幣 債 權 債 務 依 當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因 實 際 結 清 及 換 算 外 幣 債 權 債 務 而 產 生 之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列 為 當 期 營 業 外 收 支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或 負 債,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如 屬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者, 兌 換 差 額 亦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如 屬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者, 兌 換 差 額 亦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非 依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者, 按 交 易 日 之 歷 史 匯 率 衡 量 ( 二 ) 資 產 與 負 債 區 分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之 分 類 標 準 流 動 資 產 係 指 用 途 未 被 限 制 之 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為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或 短 期 間 持 有 且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變 現 者 ; 資 產 不 屬 於 流 動 資 產 者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則 係 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 償 者 ; 負 債 不 屬 於 流 動 負 債 者 為 非 流 動 負 債 ( 三 ) 資 產 減 損 本 公 司 就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就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帳 面 價 值 之 資 產,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以 前 年 度 所 認 列 之 累 積 減 損 損 失, 嗣 後 若 已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即 予 迴 轉, 增 加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至 可 回 收 金 額, 惟 不 超 過 資 產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下, 減 除 應 提 列 折 舊 或 攤 銷 後 之 數 100 財 務 概 況

( 四 ) 現 金 現 金 係 指 庫 存 現 金 活 期 存 款 支 票 存 款 可 隨 時 解 約 之 定 期 存 單 定 期 存 單 供 債 務 作 質 押 者, 若 所 擔 保 之 債 務 為 長 期 負 債, 列 為 受 限 制 資 產 - 非 流 動, 若 所 擔 保 者 為 流 動 負 債, 則 列 為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 五 ) 金 融 商 品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適 用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將 所 持 有 之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分 為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投 資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等 類 別, 金 融 負 債 則 分 為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本 公 司 對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係 採 交 易 日 會 計,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金 融 商 品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除 以 交 易 為 目 的 之 金 融 商 品 外, 其 他 商 品 之 原 始 認 列 金 額 則 加 計 取 得 或 發 行 之 交 易 成 本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金 融 商 品, 在 原 始 認 列 後, 依 本 公 司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目 的, 分 為 下 列 各 類 : (1)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商 品 :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商 品 包 括 交 易 目 的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及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指 定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損 益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續 後 評 價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且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衍 生 性 商 品 未 能 符 合 避 險 會 計 者, 係 分 類 為 交 易 目 的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公 平 價 值 為 正 值 時, 列 為 金 融 資 產 ; 公 平 價 值 為 負 值 時 列 為 金 融 負 債 (2)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且 其 價 值 變 動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若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金 額 減 少, 則 將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 備 供 出 售 債 務 商 品 之 減 損 減 少 金 額 若 明 顯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件 有 關, 則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3)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公 平 價 值 之 權 益 商 品 投 資, 以 原 始 認 列 之 成 本 衡 量 若 有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此 減 損 金 額 不 予 迴 轉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短 期 投 資, 係 以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並 按 成 本 法 或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評 價 開 放 型 基 金 之 市 價 係 指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基 金 之 每 單 位 淨 值 (4)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除 避 險 性 質 之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交 易 為 目 的 之 金 融 負 債 以 外, 本 公 司 金 融 負 債 之 續 後 評 價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財 務 概 況 101

( 六 )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及 避 險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係 用 以 規 避 因 營 運 財 務 及 投 資 活 動 所 暴 露 之 匯 率 與 利 率 風 險 依 此 政 策,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或 發 行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係 以 避 險 為 目 的 當 所 持 有 之 衍 生 性 商 品 不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條 件 時, 則 以 交 易 目 的 之 金 融 商 品 方 式 處 理 公 平 價 值 避 險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等 二 種 避 險 關 係 符 合 適 用 避 險 會 計 之 所 有 條 件 時, 以 互 抵 方 式 認 列 避 險 工 具 及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公 平 價 值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影 響 數 其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1) 公 平 價 值 避 險 : 避 險 工 具 以 公 平 價 值 再 衡 量, 或 帳 面 價 值 因 匯 率 變 動 所 產 生 之 損 益, 立 即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被 避 險 項 目 因 所 規 避 之 風 險 而 產 生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係 調 整 被 避 險 項 目 之 帳 面 價 值 並 立 即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2)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 避 險 工 具 損 益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若 被 避 險 之 預 期 交 易 將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則 將 原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數 額, 於 所 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影 響 損 益 之 期 間 內, 重 分 類 為 當 期 損 益, 並 於 被 避 險 之 預 期 交 易 影 響 淨 損 益 時, 將 前 述 直 接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之 損 益 轉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七 ) 存 貨 存 貨 包 括 營 業 上 供 內 部 使 用 非 以 出 售 為 目 的 之 消 耗 性 及 非 消 耗 性 零 配 件 材 料 物 料 等 車 上 販 賣 品 及 零 售 商 品, 除 車 上 販 賣 品 及 零 售 商 品 按 成 本 與 市 價 ( 重 置 成 本 或 淨 變 現 價 值 ) 孰 低 法 評 價 外, 餘 按 成 本 減 除 呆 廢 品 備 抵 損 失 計 價, 出 售 商 品 及 物 料 耗 用 成 本 採 加 權 平 均 法 計 算 ( 八 ) 固 定 資 產 固 定 資 產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評 價 基 礎 為 購 建 設 備 並 正 在 進 行 使 該 資 產 達 到 可 使 用 狀 態 前 所 發 生 之 利 息 予 以 資 本 化, 列 入 相 關 資 產 成 本 重 大 增 添 改 良 及 重 置 支 出 予 以 資 本 化 ; 維 護 及 修 理 費 用 列 為 發 生 當 期 費 用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之 損 益 列 為 營 業 外 收 支 固 定 資 產 之 折 舊 係 按 直 線 法 以 資 產 之 成 本 依 估 計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 租 賃 權 益 改 良 依 租 約 年 限 或 估 計 使 用 年 限 較 短 者 按 平 均 法 攤 銷 折 舊 性 資 產 耐 用 年 限 屆 滿 仍 繼 續 使 用 者, 就 其 殘 值 自 該 屆 滿 日 起 估 計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繼 續 提 列 折 舊 主 要 固 定 資 產 之 耐 用 年 數 如 下 : (1) 辦 公 設 備 :3~10 年 (2) 租 賃 改 良 :5 年 (3) 儀 器 設 備 :3 年 (4) 其 他 設 備 :2~5 年 102 財 務 概 況

( 九 ) 政 府 輔 助 收 入 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相 關 條 件 非 屬 現 金 之 政 府 輔 助, 主 要 係 地 上 權, 係 依 照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第 29 號 公 報 政 府 輔 助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處 理, 若 地 上 權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合 理 衡 量 者, 不 予 列 帳, 僅 於 附 註 揭 露 之 ; 若 公 平 價 值 可 合 理 衡 量 者, 則 分 別 依 下 列 原 則 處 理 之 : 與 資 產 有 關 之 政 府 輔 助, 其 有 公 平 價 值 可 合 理 評 估 者, 以 公 平 價 值 認 列 為 地 上 權, 相 關 之 遞 延 收 入 則 列 為 相 關 資 產 之 減 項 與 所 得 有 關 之 政 府 輔 助, 其 已 實 現 者, 於 損 益 表 中 以 政 府 輔 助 收 入 表 達 ; 而 尚 未 實 現 者,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以 遞 延 收 入 表 達 對 於 政 府 立 即 性 財 務 支 援, 而 非 屬 對 從 事 某 項 特 定 支 出 之 鼓 勵, 本 公 司 對 該 項 輔 助 無 需 支 付 未 來 相 關 成 本 者, 則 於 合 理 確 定 收 取 政 府 輔 助 時 認 列 為 收 入 ( 十 ) 遞 延 費 用 (1) 聯 貸 顧 問 費 本 公 司 為 興 建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而 向 銀 行 團 聯 合 貸 款, 其 間 為 辦 理 聯 貸 所 發 生 之 顧 問 費, 列 為 聯 貸 顧 問 費, 於 貸 款 期 限 內 攤 銷 之 (2) 聯 貸 銀 行 融 資 作 業 費 用 本 公 司 為 興 建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而 向 銀 行 團 聯 合 貸 款, 其 間 因 聯 貸 所 發 生 應 給 付 銀 行 團 之 主 辦 費 授 信 費 ( 包 含 參 加 費 及 承 諾 費 ) 及 其 他 費 用 等, 列 為 聯 貸 銀 行 融 資 作 業 費 用, 於 貸 款 期 限 內 攤 銷 之 (3) 電 腦 軟 體 債 券 發 行 成 本 及 其 他 支 出 係 依 性 質 於 發 行 期 間 或 估 計 使 用 年 限 3~5 年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 十 一 ) 職 工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訂 立 職 工 退 休 辦 法 自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配 合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以 下 簡 稱 新 制 ) 之 實 施, 原 適 用 該 辦 法 之 員 工 如 經 選 擇 適 用 新 制 後 之 服 務 年 資 或 新 制 施 行 後 到 職 之 員 工 其 服 務 年 資 改 採 確 定 提 撥 制, 其 退 休 金 之 給 付 由 本 公 司 按 月 以 每 月 工 資 百 分 之 六 提 繳 退 休 金, 撥 存 於 勞 工 退 休 金 個 人 專 戶 採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部 份 按 精 算 結 果 認 列 退 休 金 成 本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及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係 依 員 工 平 均 剩 餘 服 務 年 限 採 直 線 法 攤 銷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超 過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部 份 時,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認 列 最 低 退 休 金 負 債 財 務 概 況 103

( 十 二 ) 特 別 股 特 別 股 發 行 折 價 及 因 發 行 特 別 股 而 支 出 之 必 要 發 行 成 本, 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三 日 基 秘 字 第 223 號 函 規 定, 借 記 累 積 虧 損 依 公 司 法 第 234 條 規 定, 並 經 主 管 機 關 之 許 可, 本 公 司 於 開 始 營 業 前 分 派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並 以 預 付 股 息 列 入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 十 三 )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帳 面 價 值 與 其 課 稅 基 礎 之 差 異, 依 清 償 或 實 現 年 度 之 適 用 稅 率 計 算 其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虧 損 扣 抵 及 所 得 稅 抵 減 所 產 生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並 再 評 估 其 可 實 現 性, 認 列 備 抵 評 價 金 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依 其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分 類,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 無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者, 則 依 預 期 清 償 或 實 現 期 間, 劃 分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項 目 未 分 配 盈 餘 加 徵 之 百 分 之 十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於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時 列 為 當 期 所 得 稅 費 用 ( 十 四 ) 每 股 盈 餘 ( 虧 損 )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 虧 損 ) 之 計 算, 係 以 本 期 淨 利 ( 損 ) 減 除 特 別 股 股 息 後 之 餘 額 除 以 普 通 股 流 通 在 外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之 計 算, 係 以 本 期 淨 利 / 損 除 以 普 通 股 流 通 在 外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及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特 別 股 潛 在 普 通 股 數 合 計 數 惟 特 別 股 若 具 有 反 稀 釋 作 用, 則 該 特 別 股 則 不 列 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104 財 務 概 況

三 會 計 變 動 之 理 由 及 其 影 響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適 用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依 公 平 價 值 重 分 類 及 衡 量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初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為 損 失 24,696 千 元 及 股 東 權 益 增 加 數 為 18,301 千 元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適 用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三 十 四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準 則 及 第 三 十 六 號 金 融 商 品 之 表 達 與 揭 露, 暨 適 用 新 修 訂 之 第 一 號 公 報 財 務 會 計 觀 念 架 構 及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前 述 變 動 對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影 響 如 下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性 質 本 期 淨 損 增 加 每 股 虧 損 ( 元 ) 增 加 股 東 權 益 減 少 金 融 商 品 之 會 計 處 理 $ 50,996 $ 0.01 $ 63,764 四 重 要 會 計 科 目 之 說 明 ( 一 ) 現 金 95.12.31 94.12.31 現 金 $ 14,335 2,081 銀 行 存 款 597,823 60,331 合 計 $ 612,158 62,412 ( 二 ) 存 貨 95.12.31 94.12.31 維 修 備 品 料 件 $ 350,218 - 零 售 商 品 36,665 - 合 計 $ 386,883 - ( 三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開 放 式 債 券 型 基 金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其 公 平 市 價 為 657,308 千 元 財 務 概 況 105

( 四 ) 固 定 資 產 1. 累 積 折 舊 95.12.31 94.12.31 辦 公 設 備 $ 192,847 162,849 租 賃 改 良 100,105 92,202 儀 器 設 備 - 26,394 其 他 設 備 206,228 105,252 合 計 $ 499,180 386,697 2.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95.12.31 94.12.31 土 建 工 程 $ 183,268,403 182,958,483 核 心 機 電 工 程 81,139,115 52,560,569 軌 道 工 程 59,485,823 51,008,141 車 站 工 程 20,704,677 17,776,493 維 修 基 地 工 程 15,715,566 13,915,421 其 他 工 程 1,900,373 1,398,528 興 建 部 門 資 本 化 費 用 31,844,723 27,352,738 資 本 化 利 息 27,598,762 17,084,790 避 險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兌 換 利 益 (487,096) (590,985) 預 付 設 備 款 143,820 46,737 合 計 $ 421,314,166 363,510,91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利 息 資 本 化 金 額 分 別 為 10,513,972 千 元 及 6,981,074 千 元, 資 本 化 之 年 利 率 分 別 約 為 2.9784%~3.9696% 及 2.5716%~3.0744%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依 據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本 公 司 均 已 提 供 價 值 130 億 元 之 未 完 工 程 做 為 工 程 履 約 保 證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因 上 述 未 完 工 程 所 產 生 之 應 付 工 程 款 及 工 程 保 留 款 明 細 如 下 : 95.12.31 94.12.31 應 付 工 程 款 $ 8,924,780 10,256,544 應 付 工 程 款 - 關 係 人 - 流 動 298,309 614,464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 關 係 人 - 非 流 動 - 72,745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 非 流 動 - 151,154 合 計 $ 9,223,089 11,094,907 106 財 務 概 況

3. 固 定 資 產 保 險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固 定 資 產 保 險 總 額 明 細 如 下 : 95.12.31 94.12.31 未 完 工 程 保 險 $ 412,394,218 396,262,634 一 般 設 備 保 險 528,401 461,226 合 計 $ 412,922,619 396,723,860 4.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興 建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之 預 計 總 成 本 及 未 來 年 度 工 程 款 之 情 形 彙 總 如 下 : ( 單 位 : 新 台 幣 億 元 ) 土 建 工 程 軌 道 工 程 車 站 工 程 基 地 工 程 其 他 工 程 預 計 總 成 本 ( 不 含 營 業 稅 ) $ 1,839 603 212 173 31 已 發 生 之 工 程 款 (1,833) (595) (207) (157) (19) 工 程 款 餘 額 $ 6 8 5 16 12 預 計 未 來 年 度 之 工 程 款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度 $ 6 8 5 16 12 上 述 興 建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預 計 總 成 本 中, 工 程 顧 問 合 約 總 價 款 約 為 2,404,152 千 元 ( 含 稅 ),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上 述 顧 問 成 本 帳 列 未 完 工 程 之 金 額 為 2,290,314 千 元 ( 含 稅 ) 5.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與 日 商 台 灣 新 幹 線 株 式 會 社 簽 訂 機 電 核 心 系 統 供 應 合 約,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相 關 之 工 程 合 約 及 工 程 款 情 形 彙 總 如 下 : ( 單 位 : 美 金 千 元 / 日 圓 千 元 / 新 台 幣 億 元 ) 美 金 日 圓 新 台 幣 預 計 總 成 本 ( 不 含 營 業 稅 ) $ 576,771 218,746,046 172 已 發 生 之 工 程 款 $ (544,559) (164,264,007) (128) 工 程 款 餘 額 $ 32,212 54,482,039 44 預 計 未 來 年 度 之 工 程 款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度 $ 32,212 54,482,039 44 財 務 概 況 107

( 五 ) 遞 延 費 用 95.12.31 94.12.31 聯 貸 銀 行 融 資 作 業 費 $ 504,561 387,057 電 腦 軟 體 99,870 55,306 聯 貸 顧 問 費 76,266 81,780 債 券 發 行 成 本 11,422 21,825 其 他 $ 22,332 3,862 合 計 $ 714,451 549,830 ( 六 ) 其 他 資 產 95.12.31 94.12.31 暫 估 工 程 保 留 款 進 項 稅 額 - 非 流 動 $ - 9,714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2,647,918 2,235,911 減 : 備 抵 評 價 (2,647,918) (2,235,911) $ - 9,714 ( 七 ) 短 期 借 款 係 本 公 司 為 配 合 部 分 工 程 契 約 協 定 之 付 款 方 式 及 短 期 資 金 調 度 需 求, 向 數 家 銀 行 辦 理 之 進 口 融 資 信 用 狀 貸 款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日 幣 借 款 年 利 率 分 別 約 為 0.70428%~1.90% 及 0.66375%~0.7280%, 美 金 借 款 年 利 率 分 別 約 為 5.75%~6.2710% 及 5.23256%~5.7144%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取 得 遠 期 信 用 狀 暨 進 口 融 資 額 度 分 別 為 16,741,550 千 元 及 24,718,750 千 元 108 財 務 概 況

( 八 ) 應 付 公 司 債 本 公 司 為 支 應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各 項 工 程 支 出, 而 發 行 國 內 有 擔 保 指 定 用 途 普 通 公 司 債, 其 明 細 如 下 :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第 二 次 發 行 條 件 摘 要 債 券 名 稱 保 證 銀 行 年 利 率 發 行 年 月 還 本 期 限 95.12.31 94.12.31 交 通 銀 行 ( 自 民 國 甲 券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起 併 入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年 單 利 計 付 息 一 1.90% 92 年 9 月 $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 等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2,500,000 2,500,000 二 十 一 家 參 貸 行 乙 券 1.8911% 92 年 9 月 丙 券 1.8866% 92 年 9 月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上 述 公 司 債 之 償 還 期 限 如 下 :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半 年 複 利 計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季 複 利 計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2,300,000 2,300,000 2,000,000 2,000,000 小 計 6,800,000 6,800,000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第 一 次 發 行 甲 券 交 通 銀 行 等 二 十 一 家 參 貸 行 1.75% 92 年 4 月 乙 券 1.7424% 92 年 4 月 丙 券 1.90% 92 年 4 月 丁 券 1.8911% 92 年 4 月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年 單 利 計 付 息 一 $ 3,500,000 3,500,000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半 年 複 利 計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年 單 利 計 息 一 次, 六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半 年 複 利 計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六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2,500,000 2,50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00 1,000,000 小 計 10,000,000 10,000,000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第 一 次 發 行 甲 券 交 通 銀 行 等 二 十 一 家 參 貸 行 3.5% 91 年 4 月 乙 券 3.47% 91 年 4 月 丙 券 3.455% 91 年 4 月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年 單 利 計 付 息 一 $ 3,700,000 3,700,000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半 年 複 利 計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自 發 行 日 起 每 季 複 利 計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五 年 到 期 一 次 還 本 3,400,000 3,400,000 2,900,000 2,900,000 小 計 10,000,000 10,000,000 合 計 26,800,000 26,800,000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10,000,000) - 償 還 期 間 金 額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 10,000,000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12,800,000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4,000,000 合 計 $ 26,800,000 $ 16,800,000 26,800,000 財 務 概 況 109

( 九 ) 長 期 借 款 95.12.31 94.12.31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案 甲 項 額 度 借 款 :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首 次 動 用, 自 動 用 期 限 屆 滿 日 ( 自 首 次 動 用 日 起 滿 七 年 之 日 ) 起 償 還 第 一 期, 以 後 每 六 個 月 為 一 期, 共 分 二 十 七 期 償 還 $ 279,063,795 240,500,000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案 甲 項 額 度 借 款 :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七 日 首 次 動 用,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九 十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九 十 八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分 三 期 償 還 7,400,000 -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案 乙 項 額 度 借 款 :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首 次 動 用,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償 還 第 一 期, 以 後 每 六 個 月 為 一 期, 共 分 二 十 七 期 償 還 8,000,000 - 合 計 294,463,795 240,500,000 減 :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部 份 (8,849,232) (3,249,155) $ 285,614,563 237,250,845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借 款 之 年 利 率 如 下 : 95 年 度 94 年 度 (1)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案 甲 項 額 度 ( 依 借 款 資 金 來 源 ): 經 建 會 中 長 期 資 金 3.1279% ~ 3.3068% 2.8068% ~ 3.1279%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3.2837% ~ 3.5290% 2.8426% ~ 3.2837% 勞 工 退 休 基 金 3.2774% ~ 3.5226% 2.8027% ~ 3.2774% 勞 工 保 險 基 金 3.2837% ~ 3.5290% 2.8311% ~ 3.2837% 銀 行 資 金 7.9147% ~ 8.1316% 7.8842% ~ 7.9147% (2)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案 甲 項 額 度 4.8053% ~ 4.8684% -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案 乙 項 額 度 4.0263% - 110 財 務 概 況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上 述 借 款 之 償 還 期 限 如 下 : 償 還 期 間 金 額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 8,849,232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0,85,464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7,756,464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7,756,464 民 國 一 百 年 5,58,668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及 以 後 244,397,503 合 計 $ 294,463,795 本 公 司 為 興 建 營 運 高 速 鐵 路 之 需 要,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二 日 與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銀 行 團 ( 交 通 銀 行 等 二 十 一 家 ) 簽 訂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計 畫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 簡 稱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 總 授 信 額 度 為 新 台 幣 3,233 億 元 其 重 要 約 定 如 下 : (1) 本 公 司 需 依 增 資 時 程 表 完 成 增 資, 如 未 於 授 信 契 約 所 規 定 之 期 間 內 完 成 增 資, 代 理 銀 行 有 權 暫 停 本 公 司 動 用 本 授 信 各 項 額 度, 並 給 予 三 個 月 之 改 善 期 限, 非 經 銀 行 團 會 議 特 別 決 議 認 定 已 改 善, 不 得 回 復 申 請 動 用 各 項 額 度 另 依 三 方 契 約 ( 係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二 日 與 交 通 部 及 交 通 銀 行 簽 訂 之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計 畫 三 方 契 約, 針 對 高 速 鐵 路 資 產 設 定 負 擔 或 轉 讓 之 同 意 違 反 授 信 契 約 之 處 理 及 授 信 契 約 債 務 之 承 擔 等 之 相 關 約 定 ) 針 對 違 約 處 理 約 定 如 下 : (a) 交 通 銀 行 於 六 個 月 期 間 ( 自 本 公 司 發 生 授 信 契 約 重 大 違 約 情 事 之 日 起 六 個 月 ) 屆 滿 日 前 七 日 內, 通 知 交 通 部 有 關 本 公 司 於 六 個 月 期 間 屆 滿 仍 未 改 善 授 信 契 約 重 大 違 約 情 事 時, 本 公 司 同 意 交 通 部 於 六 個 月 期 間 屆 滿 日 逕 依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規 定 終 止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請 詳 附 註 ( 七 )1. 之 (12) 說 明 (b) 依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規 定, 因 上 述 原 因 終 止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而 產 生 之 效 力, 交 通 部 與 本 公 司 應 依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規 定 辦 理 資 產 之 移 轉, 且 交 通 部 得 依 法 向 本 公 司 請 求 損 害 賠 償 相 關 資 產 移 轉 之 規 定, 請 詳 附 註 ( 七 )1. 之 (10) 說 明 (2) 本 公 司 應 於 每 年 年 底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之 負 債 權 益 比 率 及 本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其 明 細 如 下 ( 因 應 本 公 司 通 車 營 運 日 之 調 整, 銀 行 團 同 意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底 九 十 五 年 底 及 九 十 六 年 底 負 債 比 率 之 規 定 不 適 用 ): 民 國 89~93 年 民 國 94~96 年 民 國 97 年 民 國 98 年 民 國 99~102 年 民 國 103 年 ( 含 ) 以 後 負 債 權 益 比 率 300% 不 適 用 300% 280% 220% 150% 本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不 適 用 1.1 倍 1.3 倍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對 上 列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之 信 用 額 度 均 開 立 本 票 3,103 億 元 作 為 保 證, 並 另 以 開 放 式 債 券 型 基 金 及 短 期 票 券 供 專 戶 控 管, 質 押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 六 ) 本 公 司 為 完 成 高 速 鐵 路 建 設 及 營 運 之 資 金 需 求,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與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銀 行 團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等 七 家 ) 簽 訂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計 畫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 簡 稱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 總 授 信 額 度 為 新 台 幣 407 億 元 ; 另 自 契 約 簽 訂 日 起 一 年 內 得 經 本 公 司 及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銀 行 團 特 別 決 議 同 意 後 增 加 總 授 信 額 度 至 不 逾 新 台 幣 655 億 元 有 關 增 加 總 授 信 額 度 至 新 台 幣 655 億 元, 刻 由 本 公 司 積 極 洽 議 相 關 融 資 機 構 提 供 授 信 中 財 務 概 況 111

本 公 司 依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之 約 定, 應 於 每 年 年 底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之 負 債 權 益 比 率 及 本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其 明 細 如 下 :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對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之 信 用 額 度 已 開 立 本 票 407 億 元 作 為 保 證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金 融 機 構 授 予 之 長 期 借 款 信 用 額 度 已 動 撥 及 未 動 支 餘 額 之 明 細 如 下 : (1)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 民 國 96 年 ( 含 ) 以 前 民 國 97 年 民 國 98 年 民 國 99~102 年 民 國 103 年 ( 含 以 後 ) 負 債 權 益 比 率 不 適 用 300% 280% 220% 150% 本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不 適 用 1.3 倍 95.12.31 94.12.31 甲 項 信 用 額 度 - 已 動 撥 之 借 款 ( 銀 行 融 資 ) $ 279,063,795 240,500,000 丙 項 信 用 額 度 - 已 動 撥 之 借 款 ( 公 司 債 保 證 ) 27,460,205 27,460,205 丁 項 信 用 額 度 - 已 動 撥 之 借 款 ( 關 稅 保 證 ) 1,398,000 3,300,000 戊 項 信 用 額 度 - 已 動 撥 之 借 款 ( 履 約 保 證 ) 2,000,000 2,000,000 309,922,000 273,260,205 未 動 支 額 度 13,378,000 50,039,795 合 計 $ 323,300,000 323,300,000 (2) 第 二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 95.12.31 已 動 撥 之 借 款 ( 銀 行 融 資 ) $ 15,400,000 未 動 支 額 度 25,300,000 合 計 40,700,000 112 財 務 概 況

( 十 ) 職 工 退 休 金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採 確 定 給 付 退 休 辦 法 之 退 休 基 金 提 撥 狀 況 與 帳 載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調 節 如 下 : 給 付 義 務 : 95 年 度 94 年 度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 31,384 10,188 非 既 得 給 付 義 務 322,148 178,893 累 積 給 付 義 務 353,532 189,081 未 來 薪 資 增 加 之 影 響 數 140,854 90,577 預 計 給 付 義 務 494,386 279,658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292,579) (248,374) 提 撥 狀 況 201,807 31,284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未 攤 銷 餘 額 (182,814) - 未 認 列 退 休 金 利 益 ( 損 失 ) 7,363 (28,614) 未 認 列 過 渡 性 淨 給 付 義 務 (2,480) (2,670) 補 列 之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37,077 - 應 計 退 休 金 負 債 $ 60,953 -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組 成 項 目 如 下 : 95 年 度 94 年 度 服 務 成 本 $ 36,358 43,393 利 息 成 本 14,919 7,729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實 際 報 酬 (8,227) (3,088) 攤 銷 數 18,610 3,610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61,660 51,644 財 務 概 況 113

退 休 金 之 精 算 假 設 如 下 : 95 年 度 94 年 度 折 現 率 2.75% 3.00% 長 期 薪 資 調 整 率 3.00% 3.00% 退 休 基 金 資 產 預 期 長 期 投 資 報 酬 率 2.75% 3.00%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有 關 退 休 金 成 本 資 料 如 下 : 95 年 度 94 年 度 當 期 退 休 金 費 用 : 確 定 給 付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29,146 14,407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34,477 10,776 合 計 $ 63,623 25,183 當 期 未 完 工 程 之 退 休 金 : 確 定 給 付 之 淨 退 休 金 成 本 $ 32,514 37,237 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22,087 13,638 合 計 $ 54,601 50,875 114 財 務 概 況

( 十 一 ) 所 得 稅 (1)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最 高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2)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適 用 所 得 基 本 稅 額 條 例 計 算 基 本 稅 額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損 益 表 估 列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與 稅 前 淨 損 依 規 定 稅 率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間 之 差 異 調 節 分 別 列 示 如 下 : 95 年 度 94 年 度 稅 前 淨 損 計 算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 利 益 ) 額 (850,432) (518,862)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影 響 數 $ (6,174) - 免 稅 所 得 (17,655) (8,534) 不 符 稅 法 規 定 之 費 用 3,575 5,369 賠 償 損 失 之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 (521,300) 虧 損 扣 抵 之 所 得 稅 資 產 到 期 未 使 用 數 254,137 - 備 抵 評 價 變 動 數 602,031 972,312 其 他 14,518 71,015 所 得 稅 費 用 $ - - (3)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變 動 項 目 如 下 : 95 年 度 94 年 度 虧 損 扣 抵 $ (597,100) (970,483) 退 休 金 費 用 未 實 際 撥 存 數 (2,188) (1,829)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損 失 (43,841) -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失 41,098 - 備 抵 評 價 變 動 數 602,031 972,312 $ - - 財 務 概 況 115

(4)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明 細 如 下 : 95.12.31 94.12.31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金 額 所 得 稅 影 響 數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負 債 )- 流 動 : - - 虧 損 扣 抵 $ 712,925 178,231 - - 特 許 權 財 稅 差 異 36,202 9,050 - -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損 失 175,36 43,841 - - 未 實 現 兌 換 利 益 (164,393) (41,098) - - 減 : 備 抵 評 價 - (190,024) - - $ -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 非 流 動 : 虧 損 扣 抵 $ 9,644,631 2,411,158 7,969,155 1,992,289 特 許 權 財 稅 差 異 923,163 230,791 959,365 239,841 退 休 金 費 用 未 實 際 撥 存 數 23,876 5,969 15,122 3,781 減 : 備 抵 評 價 - (2,647,918) - (2,235,911) $ - - 116 財 務 概 況

(5)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估 計 可 扣 除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之 虧 損 扣 抵 金 額 如 下 : 發 生 年 度 可 扣 除 金 額 最 後 可 扣 除 年 度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度 ( 核 定 數 ) $ 712,925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度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度 ( 申 報 數 ) 987,868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度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度 ( 核 定 數 ) 3,402,376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度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 申 報 數 ) 1,849,438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 估 計 數 ) 3,404,949 民 國 一 百 年 度 $ 10,357,556 (6) 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案 件 除 民 國 九 十 年 度 及 九 十 二 年 度 外, 業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至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度 (7) 兩 稅 合 一 相 關 資 訊 : 95.12.31 94.12.31 可 扣 抵 稅 額 帳 戶 餘 額 $ 72,618 72,618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尚 無 盈 餘 可 供 分 配 (8) 創 業 期 間 累 積 虧 損 相 關 資 訊 : 95.12.31 94.12.31 87 年 度 ( 含 ) 以 後 $ (13,148,511) (9,722,086) 財 務 概 況 117

( 十 二 ) 股 東 權 益 (1) 股 本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額 定 資 本 總 額 均 為 新 台 幣 120,000,000 千 元, 分 為 12,000,000 千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股 本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50,509,000 千 元 及 新 台 幣 49,999,000 千 元 ; 已 發 行 流 通 在 外 特 別 股 股 本 分 別 為 新 台 幣 54,591,565 千 元 及 55,101,565 千 元 本 公 司 發 行 甲 種 及 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之 主 要 權 利 義 務 如 下 : a. 甲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按 面 額 發 行, 已 發 行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6,900,000 千 元, 發 行 期 間 六 年, 自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至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但 本 公 司 有 權 於 到 期 日 之 三 個 月 以 前 行 使 延 展 權, 使 到 期 日 延 展 十 三 個 月, 至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到 期 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按 面 額 發 行, 已 發 行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1,342,495 千 元, 發 行 期 間 六 年, 自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九 月 九 日 至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九 月 八 日 但 本 公 司 有 權 於 到 期 日 之 三 個 月 以 前 行 使 延 展 權, 使 到 期 日 延 展 十 三 個 月, 至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月 八 日 到 期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甲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已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股 本 510,000 千 元 b. 優 先 按 面 額 5% 分 派 特 別 股 股 息, 於 每 年 股 東 常 會 承 認 財 務 報 表 後,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條 之 一 及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由 董 事 會 每 年 訂 定 基 準 日 支 付 前 一 年 度 應 發 放 之 股 息, 各 年 度 股 息 按 當 年 度 特 別 股 實 際 發 行 日 數 計 算 發 放 之 c. 如 某 一 年 度 無 盈 餘 或 盈 餘 不 足 分 派 特 別 股 之 股 息 時, 上 述 應 優 先 分 派 而 未 派 之 特 別 股 股 息, 應 累 積 於 以 後 年 度 有 盈 餘 時, 優 先 補 足 之 本 特 別 股 於 發 行 期 滿 時, 本 公 司 應 於 當 年 度 或 以 後 之 各 年 度 優 先 全 數 將 累 積 未 分 派 之 股 息 補 足 之 d. 自 特 別 股 發 行 滿 三 年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之 三 個 月 止,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於 轉 換 期 間 內, 請 求 本 公 司 依 一 股 換 一 股 之 比 例, 一 次 全 數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新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e. 若 特 別 股 股 東 未 於 轉 換 期 間 辦 理 轉 換, 本 公 司 將 於 到 期 日 以 面 額 贖 回 若 屆 期 本 公 司 因 法 令 規 定 未 能 收 回 特 別 股 全 部 或 一 部 時, 未 收 回 之 特 別 股 權 利 義 務, 仍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之 發 行 條 件 延 續 至 收 回 為 止 f. 本 特 別 股 除 領 取 特 別 股 股 息 外, 不 得 參 加 普 通 股 關 於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分 派 特 別 股 股 東 於 轉 換 當 年 度 不 得 享 受 當 年 度 之 特 別 股 股 息 ( 次 年 度 發 放 之 當 年 度 股 息 ), 但 得 參 與 當 年 度 之 普 通 股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分 派 (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之 當 年 度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 g. 本 特 別 股 分 派 本 公 司 賸 餘 財 產 之 順 序 優 先 於 普 通 股, 但 以 不 超 過 特 別 股 票 面 金 額 為 限 h. 本 特 別 股 股 東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會 無 表 決 權, 亦 無 選 舉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權 利 ; 但 得 被 選 舉 為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i. 本 公 司 以 現 金 發 行 新 股 時, 特 別 股 股 東 與 普 通 股 股 東 有 相 同 之 優 先 認 股 權 118 財 務 概 況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日 股 東 會 決 議, 授 權 董 事 會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起 一 年 內, 分 次 辦 理 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之 私 募, 發 行 股 數 為 2,175,750,500 股, 發 行 金 額 ( 面 額 ) 新 台 幣 21,757,505 千 元 整 截 至 發 行 期 限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止 (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起 滿 一 年 之 日 ), 已 分 七 次 發 行 丙 種 特 別 股, 發 行 股 數 共 計 1,233,507 千 股, 發 行 金 額 ( 面 額 )12,335,070 千 元, 其 發 行 日 及 實 際 發 行 金 額 如 下 : 項 目 發 行 日 發 行 金 額 丙 1 93.1.20 1,613,000 千 元 丙 2 93.2.27 1,514,000 千 元 丙 3 93.3.24 746,000 千 元 丙 4 93.4.23 1,076,200 千 元 丙 5 93.8.18 6,370,770 千 元 丙 6 93.9.7 645,000 千 元 丙 7 93.11.17 370,100 千 元 另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三 月 四 日 股 東 臨 時 會 決 議, 為 配 合 本 公 司 九 十 四 年 度 資 金 需 求 及 現 金 增 資 募 股 作 業, 授 權 董 事 會 於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起 一 年 內, 繼 續 分 次 辦 理 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之 私 募, 發 行 股 數 為 1,500,000 千 股, 發 行 金 額 ( 面 額 )15,000,000 千 元 整 截 至 發 行 期 限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四 日 止, 其 發 行 日 及 實 際 發 行 金 額 如 下 : 項 目 發 行 日 發 行 金 額 丙 8 94.4.28 6,459,000 千 元 丙 9 94.9.30 8,065,000 千 元 財 務 概 況 119

本 公 司 發 行 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之 主 要 權 利 義 務 如 下 : a. 特 別 股 之 每 股 發 行 價 格 為 9.3 元, 股 息 訂 為 前 二 年 年 利 率 9.5% 後 二 年 年 利 率 0%, 依 發 行 價 格 計 算, 每 年 以 現 金 一 次 發 放, 於 每 年 股 東 常 會 承 認 財 務 報 表 後,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第 七 條 之 二 及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由 董 事 會 訂 定 基 準 日 支 付 前 一 年 度 應 發 放 之 股 息 各 年 度 股 息 按 當 年 度 實 際 發 行 日 數 計 算 發 放 之, 發 行 日 為 特 別 股 之 增 資 基 準 日 若 某 一 年 度 無 盈 餘 或 盈 餘 不 足 分 派 特 別 股 息 時, 上 述 特 別 股 股 息 應 累 積 於 以 後 有 盈 餘 年 度 優 先 補 足 本 特 別 股 於 發 行 期 滿 時, 本 公 司 應 於 當 年 度 或 以 後 之 各 年 度 優 先 全 數 將 累 積 未 分 派 之 股 息 補 足 之 b. 特 別 股 之 發 行 期 間 為 四 年 本 公 司 於 到 期 日 將 依 發 行 價 格 一 次 全 部 收 回 若 屆 期 本 公 司 因 法 令 規 定 未 能 收 回 特 別 股 全 部 或 一 部 時, 未 收 回 之 特 別 股 之 股 息 按 年 利 率 4.7% 計 算, 其 餘 之 特 別 股 權 利 義 務, 仍 依 本 條 各 款 之 發 行 條 件 延 續 至 收 回 為 止 c. 特 別 股 除 領 取 前 述 股 息 外, 不 得 參 加 普 通 股 關 於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之 分 派 d. 特 別 股 分 派 本 公 司 賸 餘 財 產 之 順 序 優 先 於 普 通 股, 但 以 不 超 過 特 別 股 發 行 金 額 為 限 e. 特 別 股 股 東 於 普 通 股 股 東 會 無 表 決 權, 亦 無 選 舉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權 利 ; 但 得 被 選 舉 為 董 事 監 察 人 f. 本 公 司 以 現 金 發 行 新 股 時, 特 別 股 股 東 與 普 通 股 股 東 有 相 同 之 優 先 認 股 權 g. 自 特 別 股 發 行 滿 三 年 之 翌 日 起, 至 到 期 日 前 之 三 個 月 止, 特 別 股 股 東 得 於 轉 換 期 間 內, 請 求 本 公 司 依 一 股 換 一 股 之 比 例, 一 次 全 數 轉 換 為 本 公 司 新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h.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得 依 其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轉 換 為 普 通 股, 轉 換 當 年 度 不 得 享 受 當 年 度 之 特 別 股 股 息, 但 得 參 與 當 年 度 之 普 通 股 盈 餘 及 資 本 公 積 分 派 特 別 股 轉 換 之 普 通 股, 權 利 義 務 除 法 令 另 有 限 制 外, 與 原 發 行 之 普 通 股 相 同 (2) 公 積 及 盈 餘 分 配 之 限 制 a. 資 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資 本 公 積 需 優 先 彌 補 虧 損 後, 始 得 以 已 實 現 之 資 本 公 積 轉 作 資 本 前 項 所 稱 之 已 實 現 資 本 公 積, 包 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價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b.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司 法 規 定 : 公 司 應 就 其 每 年 稅 後 純 益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直 至 與 資 本 總 額 相 等 為 止 法 定 公 積 不 得 用 以 分 配 現 金 股 利 但 當 該 項 公 積 之 提 列 已 達 資 本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十 時, 得 以 股 東 會 決 議 於 其 半 數 之 範 圍 內 將 其 轉 撥 資 本 如 公 司 無 盈 餘 而 提 列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已 逾 資 本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時, 得 以 超 額 部 份 之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c. 盈 餘 分 配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依 下 列 順 序 分 派 之 : (a) 完 納 稅 捐 (b) 彌 補 虧 損 (c ) 提 列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d) 必 要 時 得 酌 提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e) 支 付 特 別 股 股 息 120 財 務 概 況

就 上 列 (a) 至 (e) 款 規 定 提 撥 後 剩 餘 之 數 提 撥 百 分 之 一 為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為 員 工 紅 利, 餘 額 併 同 以 往 年 度 未 分 派 之 盈 餘, 依 法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配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配 普 通 股 股 息 紅 利 本 公 司 業 經 主 管 機 關 許 可, 於 開 始 營 業 前 分 派 特 別 股 股 息, 不 受 上 述 盈 餘 分 派 之 限 制, 但 應 以 預 付 特 別 股 股 息 列 入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公 司 開 始 營 業 後, 每 屆 分 派 股 息 及 紅 利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六 時, 應 以 其 超 過 之 金 額 扣 抵 沖 銷 之 本 公 司 分 配 股 利 之 政 策 係 以 穩 定 平 衡 之 原 則 分 派, 除 考 量 股 東 之 獲 利 外, 並 應 兼 顧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及 對 公 司 營 運 之 影 響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為 淨 損, 故 不 適 用 原 財 政 部 證 券 暨 期 貨 管 理 委 員 會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三 十 日 (92) 台 財 證 ( 六 ) 第 0920000457 號 函 規 定 有 關 盈 餘 分 派 時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等 相 關 資 訊 之 揭 露 d. 本 公 司 業 經 經 濟 部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經 商 字 第 九 一 五 一 四 五 七 號 函 核 准 於 開 始 營 業 前 分 配 股 息, 本 公 司 亦 計 劃 針 對 已 發 行 之 特 別 股 發 放 依 發 行 期 間 所 計 算 之 建 設 股 息,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估 列 之 建 設 股 息 分 別 為 3,162,787 千 元 及 3,071,211 千 元, 自 發 行 日 起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累 計 數 為 9,512,240 千 元 ;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應 付 之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分 別 為 3,162,787 千 元 及 3,071,211 千 元 另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及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八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發 放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及 九 十 三 年 度 特 別 股 股 息 3,071,211 千 元 及 2,008,085 千 元, 發 放 基 準 日 分 別 為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日 財 務 概 況 121

( 十 三 ) 每 股 虧 損 95 年 度 94 年 度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虧 損 ( 創 業 期 間 ): 列 記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前 之 淨 損 $ (3,401,729) (3,401,729) (2,075,447) (2,075,447)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24,696) (24,696) - - 特 別 股 股 息 (3,162,787) (3,162,787) (3,071,211) (3,071,211) 屬 於 普 通 股 之 本 期 淨 損 $ (6,589,212) (6,589,212) (5,146,658) (5,146,658)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仟 股 ) 5,000,738 5,000,738 4,999,900 4,999,900 基 本 及 稀 釋 每 股 虧 損 ( 單 位 : 新 台 幣 元 ) $ (1.32) (1.32) (1.03) (1.03) ( 十 四 ) 避 險 會 計 (1) 公 平 價 值 避 險 本 公 司 部 分 應 付 工 程 款 係 以 外 幣 計 價, 未 來 可 能 因 匯 率 變 動 而 有 公 平 價 值 波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評 估 該 風 險 可 能 重 大, 故 簽 訂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外 匯 交 換 合 約 進 行 避 險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公 平 價 值 避 險 被 避 險 項 目 及 指 定 避 險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明 細 如 下 : 被 避 險 項 目 避 險 工 具 指 定 避 險 工 具 之 公 平 價 值 應 付 工 程 款 預 購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外 匯 交 換 合 約 $ (178,153) (2)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本 公 司 長 期 借 款 及 部 分 工 程 合 約, 可 能 因 市 場 利 率 及 匯 率 變 動, 而 使 該 負 債 及 承 諾 未 來 之 現 金 流 量 產 生 波 動, 並 導 致 風 險 本 公 司 評 估 該 風 險 可 能 重 大, 故 另 簽 訂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外 匯 交 換 合 約 及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以 進 行 避 險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現 金 流 量 被 避 險 項 目 及 指 定 避 險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明 細 如 下 : 被 避 險 項 目 工 程 合 約 避 險 工 具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外 匯 交 換 合 約 指 定 避 險 工 具 之 公 平 價 值 95.12.31 94.12.31 現 金 流 量 預 期 產 生 期 間 相 關 損 益 預 期 於 損 益 表 認 列 期 間 ( 註 ) $ (8,261) (1,256,879) 民 國 96 年 民 國 96 年 ~122 年 長 期 借 款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2,940) - - ( 註 ): 本 公 司 針 對 應 付 工 程 款 及 工 程 合 約 所 簽 訂 之 避 險 工 具, 因 配 合 高 速 鐵 路 之 興 建 營 運 特 許 期 間 ( 請 詳 附 註 ( 七 )1. 之 (3) 說 明 ), 其 相 關 損 益 認 列 期 與 特 許 期 間 相 同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因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之 避 險 工 具 所 產 生 之 損 失 63,92 千 元,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122 財 務 概 況

( 十 五 ) 金 融 商 品 資 訊 之 揭 露 (1)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以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及 以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平 價 值 明 細 如 下 : 95.12.31 94.12.31 公 平 價 值 公 平 價 值 帳 面 價 值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評 價 方 法 決 定 之 金 額 帳 面 價 值 公 開 報 價 決 定 之 金 額 評 價 方 法 決 定 之 金 額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金 融 資 產 : 現 金 $ 612,158 612,158-62,412 62,412 -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527,148-527,148 654,189-657,308 存 出 保 證 金 55,014-55,014 118,832-118,832 受 限 制 資 產 ( 含 流 動 與 非 流 動 ) 3,085,943-3,085,943 10,458,067-10,476,188 金 融 負 債 : 短 期 借 款 8,310,460-8,310,460 3,815,135-3,815,135 應 付 帳 款 332,562-332,562 - - - 應 付 公 司 債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應 付 工 程 款 ( 含 關 係 人 ) 長 期 借 款 (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 含 關 係 人 ) 26,800,000-26,194,625 26,800,000-26,204,471 9,623,892-9,623,892 10,871,008-10,871,008 294,463,795-294,463,795 240,500,000-240,500,000 - - - 223,899-223,899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 金 融 負 債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186,414-186,414 904,439-1,256,879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 - - 1,033-2,940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金 融 商 品 : 信 用 狀 2,903,723-2,903,723 19,308,929-19,308,929 擔 保 信 用 狀 ( 履 約 保 證 ) 198,342-198,342 198,342-198,342 財 務 概 況 123

(2) 本 公 司 估 計 金 融 商 品 公 平 價 值 所 使 用 之 方 法 及 假 設 如 下 : a. 短 期 金 融 商 品 以 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帳 面 價 值 估 計 其 公 平 價 值 ; 因 為 此 類 商 品 到 期 日 甚 近, 其 帳 面 價 值 應 屬 估 計 公 平 價 值 之 合 理 基 礎 此 方 法 應 用 於 現 金 應 收 款 項 存 出 保 證 金 短 期 借 款 應 付 帳 款 應 付 工 程 款 及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b. 金 融 資 產 如 有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時, 則 以 此 市 場 價 格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場 價 格 可 供 參 考 時, 則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與 假 設 係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一 致 c. 應 付 公 司 債 : 如 有 市 價 可 循 時, 係 以 該 市 價 為 公 平 價 值, 若 無 市 價 可 循 時, 則 以 預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之 折 現 值 估 算 其 公 平 價 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之 折 現 率 分 別 為 4.0281% 及 3.2746% d. 長 期 借 款 : 本 公 司 長 期 借 款 之 公 平 市 價 因 其 利 率 係 隨 市 場 波 動, 故 與 帳 面 價 值 並 無 重 大 差 異 e.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之 公 平 價 值 : 係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估 計 本 公 司 採 用 評 價 方 法 所 使 用 之 估 計 及 假 設, 與 市 場 參 與 者 於 金 融 商 品 訂 價 時 用 以 作 為 估 計 及 假 設 之 資 訊 相 近, 該 資 訊 為 本 公 司 可 取 得 者 (3) 本 公 司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因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之 變 動, 產 生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利 益 148 千 元 ( 帳 列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 (4) 財 務 風 險 資 訊 及 避 險 策 略 a. 市 場 風 險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因 此 類 資 產 係 以 公 平 價 值 衡 量, 因 此 本 公 司 將 暴 露 於 權 益 證 券 市 場 價 格 變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短 期 借 款 及 公 司 債 係 屬 固 定 利 率 之 債 務, 因 此 本 公 司 將 暴 露 於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之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遠 期 外 匯 買 賣 合 約 因 受 市 場 匯 率 變 動 之 影 響, 將 使 其 公 平 價 值 產 生 變 動, 如 下 舉 例 : 以 USD/NTD 升 值 一 分 為 例, 公 平 價 值 上 升 約 4,639 千 元 以 USD/JPY 升 值 一 分 為 例, 公 平 價 值 下 降 約 850 千 元 b. 信 用 風 險 本 公 司 主 要 的 潛 在 信 用 風 險 係 源 自 於 現 金 及 權 益 證 券 之 金 融 商 品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存 放 於 不 同 之 金 融 機 構 持 有 之 權 益 証 券 係 購 買 信 用 評 等 優 良 之 基 金 本 公 司 控 制 暴 露 於 每 一 金 融 機 構 之 信 用 風 險, 而 且 認 為 本 公 司 之 現 金 及 所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不 會 有 重 大 之 信 用 風 險 顯 著 集 中 之 虞 c. 流 動 性 風 險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包 含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及 簡 單 型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其 流 動 性 風 險 分 述 如 下 : (a).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透 過 台 北 外 匯 交 易 市 場, 無 法 於 市 場 上 以 合 理 價 格 出 售 之 可 能 性 極 小, 故 變 現 流 動 風 險 並 不 重 大 (b). 簡 單 型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無 法 於 市 場 上 以 合 理 價 格 出 售 之 可 能 性 小, 故 變 現 流 動 風 險 並 不 重 大 124 財 務 概 況

1.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美 金 / 日 圓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預 計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至 五 月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如 下 : 單 位 : 美 金 千 元 / 日 圓 千 元 現 金 流 出 ( 美 金 ) 現 金 流 入 ( 日 圓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 64,549 7,580,948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二 月 86,681 10,121,775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60,774 7,319,455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四 月 55,944 6,472,186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39,988 4,619,381 因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匯 率 已 確 定, 不 致 有 重 大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2.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美 金 / 新 台 幣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預 計 於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至 五 月 產 生 之 現 金 流 量 如 下 : 單 位 : 美 金 千 元 / 新 台 幣 千 元 現 金 流 出 ( 美 金 ) 現 金 流 入 ( 日 圓 )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 220,473 7,231,679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二 月 62,667 2,040,363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92,428 2,991,816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四 月 64,277 2,077,009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24,011 772,461 因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之 匯 率 已 確 定, 不 致 有 重 大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d. 利 率 變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風 險 本 公 司 之 短 期 借 款 與 公 司 債 係 屬 固 定 利 率 之 債 務 ; 而 長 期 借 款 係 屬 浮 動 利 率 之 債 務, 故 市 場 利 率 變 動 將 使 長 期 借 款 之 有 效 利 率 隨 之 變 動, 而 使 其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產 生 波 動, 市 場 利 率 增 加 1%, 將 使 本 公 司 現 金 流 出 增 加 2,944,638 千 元 e. 本 公 司 風 險 控 制 (a). 外 匯 部 分 本 公 司 的 風 險 管 理 規 範 要 求 : 得 以 遠 期 外 匯 及 換 匯 交 易 (FX Swap) 合 約 來 降 低 匯 率 風 險 1. 本 公 司 將 依 據 付 款 時 程 及 金 額, 簽 定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於 合 約 到 期 後, 預 期 將 可 提 供 足 額 的 外 幣 以 因 應 未 來 預 期 的 付 款 行 為 2. 若 遇 工 程 延 遲 驗 收 致 付 款 延 遲, 則 以 換 匯 交 易 (FX Swap) 方 式 展 延 到 期 日 以 支 付 款 項 (b). 利 率 部 分 本 公 司 的 風 險 管 理 規 範 要 求 : 得 以 利 率 交 換 合 約 來 降 低 利 率 風 險 f. 本 公 司 避 險 策 略 (a). 外 幣 避 險 策 略 : 規 避 以 外 匯 付 款 之 工 程 款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本 支 出 所 需 支 付 之 外 幣 匯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外 匯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以 規 避 外 匯 市 場 風 險 為 目 的 (b). 利 率 避 險 策 略 : 規 避 聯 貸 借 款 ( 目 前 為 聯 合 授 信 契 約 )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所 衍 生 之 利 率 風 險 本 公 司 從 事 利 率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以 規 避 利 率 市 場 風 險 為 目 的 財 務 概 況 125

( 十 六 ) 賠 償 損 失 緣 歐 鐵 聯 盟 於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間 以 本 公 司 為 相 對 人, 向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之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以 下 簡 稱 ICC) 提 出 國 際 仲 裁 歐 鐵 聯 盟 主 張 : 本 公 司 和 台 灣 新 幹 線 聯 盟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就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機 電 系 統 簽 訂 採 購 合 約 乙 事, 侵 害 歐 鐵 聯 盟 之 權 益, 歐 鐵 聯 盟 乃 以 仲 裁 方 式 要 求 本 公 司 賠 償 目 前 仲 裁 程 序 已 結 束, 該 項 仲 裁 判 斷 業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五 日 作 成,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收 到 仲 裁 判 斷 書 依 仲 裁 判 斷 判 令, 本 公 司 應 給 付 歐 鐵 聯 盟 信 賴 利 益 美 金 32,352,800 元 及 不 當 得 利 美 金 35,689,434 元, 另 本 公 司 應 負 擔 仲 裁 費 用 (ICC 訂 為 美 金 1,220,000 元, 本 公 司 於 仲 裁 程 序 之 初 已 繳 納 其 中 美 金 610,000 元 ) 及 歐 鐵 聯 盟 律 師 費 美 金 3,780,701.71 元 歐 鐵 聯 盟 為 在 台 灣 對 本 公 司 進 行 強 制 執 行, 曾 向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承 認 及 執 行 前 揭 外 國 仲 裁 判 斷 之 聲 請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與 歐 鐵 聯 盟 乃 就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機 電 系 統 採 購 合 約 之 仲 裁 案 達 成 和 解, 雙 方 同 意 由 本 公 司 給 付 歐 鐵 聯 盟 美 金 6,500 萬 元 及 年 利 率 5% 之 利 息 作 為 和 解 金 額, 以 解 決 雙 方 間 之 所 有 爭 議 其 中 美 金 5,000 萬 元 應 立 即 給 付 予 歐 鐵 聯 盟, 餘 美 金 1,500 萬 元 及 設 算 一 年 之 利 息 美 金 75 萬 元 則 交 付 雙 方 律 師 共 同 保 管 之 國 外 帳 戶 (EscrowAccount), 歐 鐵 聯 盟 乃 因 此 向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撤 回 其 向 法 院 所 提 出 之 承 認 及 執 行 外 國 仲 裁 判 斷 之 聲 請 本 案 和 解 金 額, 除 應 立 即 給 付 之 美 金 5,000 萬 元 外, 另 保 管 於 國 外 帳 戶 (Escrow Account) 之 美 金 1,500 萬 元 及 設 算 一 年 之 利 息 美 金 75 萬 元 ( 合 計 美 金 1,575 萬 元 ) 部 分, 經 雙 方 同 意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日 完 成 清 算 程 序, 確 認 應 給 付 予 歐 鐵 聯 盟 為 美 金 1,500 萬 元 及 實 際 利 息 美 金 115,068.5 元, 該 帳 戶 嗣 後 退 還 本 公 司 美 金 634,931.5 元 準 此, 本 公 司 為 此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度 認 列 仲 裁 賠 償 損 失 計 2,085,200 千 元 ( 美 金 6,500 萬 元 ),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認 列 利 息 費 用 1,647 千 元 本 公 司 因 支 付 仲 裁 和 解 金 產 生 之 相 關 稅 負,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已 認 列 相 關 之 仲 裁 賠 償 損 失 計 105,466 千 元 前 揭 雙 方 達 成 合 意 之 本 案 和 解 金 及 利 息 美 金 6,575 萬 元, 於 和 解 協 議 簽 訂 當 時, 本 公 司 為 因 應 歐 鐵 聯 盟 指 示 應 即 給 付 以 保 障 其 債 權 之 要 求, 乃 於 和 解 契 約 簽 訂 當 日 ( 即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 央 請 Evergreen International S.A.( 巴 拿 馬 商 長 榮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立 即 代 為 支 付 上 述 款 項 予 歐 鐵 聯 盟 本 公 司 嗣 並 迅 將 上 述 代 墊 款 項 償 付 予 Evergreen International S.A.( 巴 拿 馬 商 長 榮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完 成 在 案 126 財 務 概 況

( 十 七 ) 地 上 權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與 交 通 部 簽 署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 以 下 簡 稱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 及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 以 下 簡 稱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 依 約 取 得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營 運 特 許 權 高 速 鐵 路 營 運 附 屬 事 業 經 營 權 以 及 站 區 開 發 使 用 權 本 公 司 依 據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中 之 高 速 鐵 路 路 權 範 圍 圖 及 高 速 鐵 路 穿 越 土 地 上 空 或 地 下 地 上 權 空 間 範 圍 圖 等 規 定, 自 交 通 部 取 得 包 含 路 線 用 地 維 修 基 地 及 車 站 用 地 等 各 項 交 通 建 設 用 地 之 地 上 權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沿 線 由 北 至 南, 自 台 北 縣 新 莊 市 光 華 段 0837 0000 地 號 至 高 雄 市 左 營 區 新 庄 段 六 小 段 0421 0002 地 號, 已 取 得 地 上 權 之 相 關 用 地 共 計 15,391 筆, 他 項 權 利 證 明 書 共 計 194 份 ; 取 得 地 上 權 之 面 積 共 計 9,846,482.5 平 方 公 尺 上 述 地 上 權 之 權 利 存 續 期 限 自 設 定 地 上 權 登 記 之 日 起, 至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屆 滿 或 終 止 之 日 止, 即 依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之 特 許 期 間 約 定, 合 計 卅 五 年 本 公 司 原 依 據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規 定, 可 自 交 通 部 取 得 桃 園 新 竹 台 中 嘉 義 台 南 等 五 個 車 站 特 定 區 之 站 區 附 屬 事 業 用 地 地 上 權, 面 積 約 計 465,412.96 平 方 公 尺 交 通 部 另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九 日 與 本 公 司 簽 署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站 區 附 屬 事 業 用 地 地 上 權 處 理 原 則 約 定 書, 明 定 本 公 司 就 附 屬 事 業 用 地 地 上 權 得 轉 讓 設 定 負 擔, 惟 其 轉 讓 之 契 約 應 記 載 事 項 應 經 交 通 部 同 意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已 完 成 嘉 義 站 區 附 屬 事 業 用 地 交 付 之 承 受, 面 積 計 54,223.42 平 方 公 尺 財 務 概 況 127

五 關 係 人 交 易 1. 關 係 人 之 名 稱 及 關 係 關 係 人 名 稱 大 陸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大 陸 工 程 ) 太 平 洋 電 線 電 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太 電 ) 東 元 電 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東 元 電 機 ) 台 北 富 邦 商 業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 新 光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新 光 產 險 ) 與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該 公 司 總 經 理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該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該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該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該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2. 與 關 係 人 之 間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1)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之 興 建 工 程 由 關 係 人 承 包 之 重 大 工 程 合 約 彙 總 如 下 : 合 約 價 款 工 程 追 加 款 訂 約 年 度 工 程 合 約 名 稱 承 包 之 關 係 人 原 始 價 款 後 合 約 總 價 ( 註 ) 88 水 管 路 工 程 合 約 大 陸 工 程 $ 112,168 112,168 89 高 速 鐵 路 土 建 工 程 合 約 大 陸 工 程 與 德 商 皕 德 聯 合 承 攬 20,275,000 21,575,585 89 太 電 長 鴻 營 造 與 泰 商 意 泰 聯 合 承 攬 3,824,463 4,226,300 91 左 營 車 站 工 程 合 約 大 陸 工 程 與 日 商 華 大 成 聯 合 承 攬 1,616,510 1,869,066 91 嘉 義 車 站 工 程 合 約 東 元 電 機 與 日 商 竹 中 工 務 店 聯 合 承 攬 811,000 876,360 91 烏 日 基 地 整 地 工 程 合 約 大 陸 工 程 331,000 367,845 91 台 中 車 站 工 程 合 約 大 陸 工 程 中 鼎 東 元 電 機 與 日 商 華 大 成 聯 合 承 攬 2,318,310 2,427,454 92 總 機 廠 燕 巢 基 地 工 程 合 約 東 元 電 機 中 鹿 與 中 鼎 聯 合 承 攬 1,435,500 1,522,704 92 左 營 基 地 工 程 合 約 東 元 電 機 澳 商 百 利 茂 林 聯 合 承 攬 1,650,000 2,078,251 92 烏 日 基 地 工 程 合 約 東 元 電 機 中 鹿 與 中 鼎 聯 合 承 攬 838,530 858,441 92 列 車 舉 昇 系 統 合 約 93 列 車 清 洗 系 統 合 約 註 : 因 合 約 規 格 變 更 而 修 正 合 約 金 額 Vector Systems 中 鋼 與 東 元 電 機 聯 合 承 攬 Vector Systems 中 鋼 與 東 元 電 機 聯 合 承 攬 28,028 28,107 53,704 53,704 上 述 工 程 之 付 款 條 件 與 一 般 工 程 廠 商 無 重 大 不 同, 依 約 於 支 付 每 期 工 程 款 時 均 暫 扣 0% 作 為 工 程 保 留 款, 最 高 累 積 至 合 約 總 價 5%, 於 工 程 完 工 驗 收 後 再 行 支 付, 帳 列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128 財 務 概 況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由 關 係 人 承 包 之 相 關 工 程 成 本, 帳 列 未 完 工 程 之 明 細 如 下 : 95 年 度 基 地 工 程 車 站 工 程 合 計 東 元 電 機 $ 414,759 168,313 583,072 大 陸 工 程 - 238,956 238,956 $ 414,759 407,269 822,028 94 年 度 土 建 工 程 基 地 工 程 車 站 工 程 合 計 東 元 電 機 $ - 1,945,784 502,979 2,448,763 大 陸 工 程 14,981 (283)( 註 ) 903,342 918,040 太 電 8,394 - - 8,394 $ 23,375 1,945,501 1,406,321 3,375,197 ( 註 ): 係 對 大 陸 工 程 以 前 年 度 之 工 程 扣 款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其 應 付 工 程 款 項 ( 含 保 留 款 ) 明 細 如 下 : 95.12.31 基 地 工 程 車 站 工 程 合 計 東 元 電 機 $ 148,105 57,039 205,144 大 陸 工 程 - 93,165 93,165 $ 148,105 150,204 298,309 94.12.31 土 建 工 程 基 地 工 程 車 站 工 程 合 計 東 元 電 機 $ - 363,518 116,633 480,151 大 陸 工 程 393-206,655 207,048 太 電 10 - - 10 $ 403 363,518 323,288 687,209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餘 額 包 含 應 付 工 程 款 - 關 係 人 - 流 動 614,464 千 元 及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 關 係 人 - 非 流 動 72,745 千 元 (2) 聯 貸 融 資 本 公 司 分 別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二 日 與 第 二 及 第 一 聯 合 授 信 銀 行 團 簽 訂 授 信 契 約,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為 銀 行 團 其 中 之 一 員 本 公 司 與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資 金 融 通 情 形 如 下 : 財 務 概 況 129

95 年 度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利 息 費 用 ( 減 除 資 本 化 利 息 前 ) $ 11,651,749 11,651,749 3.1279% ~ 8.1316% 310,553 94 年 度 最 高 餘 額 期 末 餘 額 利 率 區 間 利 息 費 用 ( 減 除 資 本 化 利 息 前 ) $ 7,431,450 7,431,450 2.8027% ~7.9147% 189,815 (3) 保 險 費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間, 向 新 光 產 險 投 保 未 完 工 程 之 業 主 主 控 保 險, 該 項 交 易 支 付 之 保 險 費 為 55,476 千 元,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上 述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應 付 款 項 均 已 付 訖 (4) 其 他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為 取 得 借 款 融 資 額 度, 將 定 期 存 款 112,000 千 元 設 質 予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帳 列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六 質 押 之 資 產 質 押 資 產 質 押 擔 保 標 的 95.12.31 94.12.31 受 限 制 資 產 - 流 動 定 期 存 款 購 油 保 證 $ 2,000 - 定 期 存 款 車 站 用 地 履 約 保 證 1,865 1,865 定 期 存 款 進 口 關 稅 10,000 10,000 定 期 存 款 聯 合 授 信 專 戶 控 管 - 228,660 定 期 存 款 銀 行 透 支 額 度 之 擔 保 112,000 - 小 計 125,865 240,525 受 限 制 資 產 - 非 流 動 定 期 存 款 車 站 用 地 履 約 保 證 12,078 9,366 定 期 存 款 開 立 擔 保 信 用 狀 40,000 40,000 定 期 存 款 購 油 保 證 - 1,600 短 期 票 券 聯 合 授 信 專 戶 控 管 2,908,000 4,019,149 開 放 式 債 券 型 基 金 聯 合 授 信 專 戶 控 管 - 6,147,427 小 計 2,960,078 10,217,542 未 完 工 程 工 程 履 約 保 證 13,000,000 13,000,000 合 計 $ 16,085,943 23,458,067 130 財 務 概 況

七 重 大 承 諾 事 項 及 或 有 事 項 1. 簽 訂 重 大 合 約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與 交 通 部 簽 訂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及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合 約 主 要 內 容 摘 錄 於 下 : ()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之 合 約 範 圍 包 含 台 北 ( 汐 止 ) 至 高 雄 ( 左 營 ) 間 之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之 興 建 營 運 及 移 轉, 以 及 與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及 捷 運 車 站 之 共 站 共 構 設 施 之 興 建 及 移 轉 (2) 站 區 開 發 合 約 之 合 約 範 圍 包 含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沿 線 之 桃 園 ( 青 埔 ) 新 竹 ( 六 家 ) 台 中 ( 烏 日 ) 嘉 義 ( 太 保 ) 台 南 ( 沙 崙 ) 等 五 個 車 站 站 區 用 地 之 開 發 使 用, 包 括 開 發 經 營 用 地 回 收 及 站 區 資 產 移 轉 (3) 高 速 鐵 路 之 興 建 營 運 特 許 期 間, 含 特 許 興 建 期 及 特 許 營 運 期, 自 簽 約 日 起 算 共 35 年 (4) 站 區 之 開 發 經 營 特 許 期 如 下 : a. 車 站 用 地 之 開 發 經 營 暨 附 屬 事 業 之 經 營 特 許 期 間 自 簽 約 日 起 算 35 年 b. 事 業 發 展 用 地 之 開 發 經 營 特 許 期 間 自 事 業 發 展 用 地 交 付 本 公 司 之 日 起 算 50 年 (5)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組 織 規 程 經 修 改 或 董 監 事 有 變 動 者, 應 於 每 次 修 改 或 變 動 後 十 五 日 內, 送 交 通 部 備 查 (6) 興 建 期 間 發 起 人 之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數 之 25% (7) 特 許 期 間, 各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時 之 股 東 權 益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25%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底 止, 本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占 總 資 產 比 率 為 9.28% 對 此, 本 公 司 業 已 取 得 交 通 部 同 意 於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底 前 改 善 之 (8) 營 運 期 間 每 年 稅 前 營 業 利 益 0% 之 效 益 回 饋 交 通 部, 作 為 發 展 高 速 鐵 路 相 關 建 設 之 用, 但 其 累 積 之 回 饋 金 總 額 若 低 於 下 表 時, 以 下 表 為 準 : 全 線 營 運 第 五 年 年 底 止 全 線 營 運 第 十 年 年 底 止 全 線 營 運 第 十 五 年 年 底 止 全 線 營 運 第 二 十 年 年 底 止 全 線 營 運 第 二 十 五 年 年 底 止 高 速 鐵 路 營 運 特 許 期 屆 滿 之 日 止 20 億 元 00 億 元 250 億 元 480 億 元 750 億 元,080 億 元 (9) 特 許 期 限 屆 滿 時, 屬 屆 滿 前 五 年 內 經 交 通 部 同 意 所 購 買 且 具 有 未 折 減 餘 額 之 資 產, 且 於 特 許 期 限 屆 滿 時 仍 可 供 正 常 營 運 使 用 者, 以 依 定 率 遞 減 法 按 行 政 院 規 定 最 低 使 用 年 限 提 列 折 舊 後 之 未 折 減 餘 額 為 移 轉 價 金, 其 餘 資 產 將 由 本 公 司 無 條 件 移 轉 所 有 權 及 其 他 權 利 予 交 通 部 或 其 指 定 之 第 三 人 (0) 特 許 期 限 屆 滿 前 之 移 轉 a. 興 建 期 移 轉 : 依 實 際 支 出 之 工 程 成 本 ( 含 可 資 本 化 之 財 務 成 本 ), 與 約 定 工 程 經 費 詳 細 表 之 工 程 經 費 乘 以 工 程 完 工 程 度 之 百 分 比 ( 含 可 資 本 化 之 財 務 成 本 ), 二 者 較 低 者 為 移 轉 價 金 b. 營 運 期 移 轉 : 由 鑑 價 機 構 鑑 價 () 履 約 保 證 a. 興 建 期 : 提 供 20 億 元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保 證 書 及 以 陸 續 完 工 資 產 中 部 分 資 產 價 值 30 億 元, 合 計 50 億 元, 作 為 對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建 設 履 行 興 建 責 任 之 保 證 期 限 至 全 線 通 車 營 運 日 後 6 個 月 b. 營 運 期 : 提 供 50 億 元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作 為 對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履 行 營 運 責 任 之 保 證 其 額 度 自 營 運 開 始 日 起, 無 違 約 情 事 時, 每 屆 滿 一 年 返 還 5 億 元, 但 返 還 總 數 不 得 超 過 30 億 元 期 限 至 特 許 期 間 屆 滿 後 6 個 月 止, 或 合 約 提 前 終 止 之 日 後 6 個 月 止 (2) 違 約 責 任 及 處 理 a. 依 興 建 營 運 合 約 約 定 因 可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之 違 約 情 事 如 下 : (a). 施 工 進 度 嚴 重 落 後 (b). 工 程 品 管 重 大 違 失 (c). 經 營 不 善 (d). 其 他 經 交 通 部 或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嚴 重 影 響 高 速 鐵 路 興 建 營 運 且 情 節 重 大 者 財 務 概 況 131

2. 租 賃 事 項 本 公 司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辦 公 室,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已 支 付 45,987 千 元 作 為 存 出 保 證 金, 依 租 約 其 於 未 來 年 度 應 付 之 租 金 金 額 如 下 : 金 額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度 $ 5,422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度 46,9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度 0,849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度 0,849 合 計 $ 319,239 3.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因 興 建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與 承 包 廠 商 簽 訂 之 工 程 合 約 總 計 為 38,92,769 千 元, 其 中 已 列 未 完 工 程 及 預 付 設 備 款 項 下 之 金 額 計 362,23,957 千 元 4.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向 交 通 銀 行 等 銀 行 申 請 開 立 但 未 使 用 之 遠 期 信 用 狀 為 美 金 9,773 千 元 及 日 圓 8,242,36 千 圓, 且 為 取 得 信 用 狀 使 用 額 度, 已 開 立 新 台 幣 26,083,800 千 元 之 本 票 質 存 於 相 關 授 信 銀 行 5.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本 公 司 業 已 提 供 不 可 撤 銷 擔 保 信 用 狀 計 新 台 幣 98,342 千 元 予 高 鐵 局, 作 為 嘉 義 站 站 區 事 業 發 展 用 地 開 發 之 履 約 保 證 金 八 重 大 之 災 害 損 失 : 無 九 重 大 之 期 後 事 項 : 無 十 其 他.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九 十 四 年 度 創 業 期 間 發 生 之 用 人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依 其 功 能 別 彙 總 如 下 : 95 年 度 94 年 度 功 能 別 性 質 別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 於 營 業 成 本 者 屬 於 營 業 費 用 者 合 計 用 人 費 用 : b. 違 約 處 理 經 交 通 部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違 約 後, 得 為 下 列 處 理 : (a). 停 止 興 建 或 營 運 (b). 撤 銷 興 建 或 營 運 許 可 (c). 終 止 合 約 : 主 管 機 關 撤 銷 興 建 及 營 運 許 可 時, 合 約 當 然 終 止, 其 必 要 且 堪 用 之 營 運 資 產 及 興 建 中 之 工 程, 本 公 司 應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強 制 收 買 之 薪 資 費 用 - 995,388 995,388-722,25 722,25 勞 健 保 費 用 - 64,065 64,065-43,394 43,394 退 休 金 費 用 - 63,623 63,623-25,83 25,83 其 他 用 人 費 用 - 29,482 29,482-20,250 20,250 折 舊 費 用 - 07,347 07,347-20,824 20,824 攤 銷 費 用 - 23,958 23,958-22,927 22,927 2. 重 分 類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中 若 干 金 額 為 配 合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已 作 適 當 重 分 類, 此 重 分 類 對 財 務 報 表 之 表 達 無 重 大 之 影 響 132 財 務 概 況

十 一 其 他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度, 本 公 司 依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之 規 定, 應 再 揭 露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如 下 :.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 ()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持 有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與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本 公 司 保 德 信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 帳 列 科 目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股 數 或 單 位 數 ( 以 千 為 單 位 ) 期 末 帳 面 金 額 持 股 比 率 市 價 備 註 3,422 50,04-50,04 - " 大 眾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 " 3,840 50,04-50,04 - " 富 邦 金 如 意 - 債 券 型 基 金 - " 4,089 50,08-50,08 - " 寶 來 得 寶 - 債 券 型 基 金 - " 4,54 50,03-50,03 - " 建 弘 全 家 福 - 債 券 型 基 金 - " 304 50,04-50,04 - " 德 盛 債 券 大 霸 - 債 券 型 基 金 - " 4,36 50,04-50,04 - " " 摩 根 富 林 明 JF 台 灣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摩 根 富 林 明 JF 第 一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 " 3,278 50,03-50,03 - - ",922 27,007-27,007 - " 統 一 強 棒 - 債 券 型 基 金 - " 3,242 50,03-50,03 - " 荷 銀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 " 3,39 50,04-50,04 - " 華 南 永 昌 麒 麟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 央 債 87- - - " 4,58 50,04-50,04 - 受 限 制 資 產 - 非 流 動 830,000 920,000-920,000 - " 央 債 88 乙 - - " 57,000 63,000-63,000 - " 央 債 89-3 - " 45,000 46,0-46,0 - " 央 債 90- - " 56,000 62,20-62,20 - " 央 債 9-2 - " 08,00 20,0-20,0 - " 央 債 92-6 - " 308,800 39,769-39,769 - " 央 債 93-7 - " 559,500 65,000-65,000 - " 央 債 94-7 - " 285,000 36,660-36,660 - " 央 債 95-4 - " 29,900 30,23-30,23 - 財 務 概 況 133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買 賣 之 公 司 本 公 司 " " " " " " " " " " " " " " "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富 邦 如 意 二 號 - 債 券 型 基 金 富 邦 如 意 三 號 - 債 券 型 基 金 富 邦 吉 祥 三 號 - 債 券 型 基 金 盛 華 699- 債 券 型 基 金 建 弘 全 家 福 - 債 券 型 基 金 建 弘 台 灣 - 債 券 型 基 金 新 光 吉 星 - 債 券 型 基 金 荷 銀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摩 根 富 林 明 JF 第 一 - 債 券 型 基 金 摩 根 富 林 明 JF 台 灣 - 債 券 型 基 金 日 盛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統 一 強 棒 - 債 券 型 基 金 保 德 信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金 復 華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台 壽 保 所 羅 門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景 順 債 券 - 債 券 型 基 金 帳 列 科 目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交 易 面 額 或 單 關 係 位 數 對 象 ( 以 千 為 單 位 ) 期 初 買 入 賣 出 評 價 金 額 面 額 或 單 位 數 ( 以 千 為 單 位 ) 金 額 面 額 或 單 位 數 ( 以 千 為 單 位 )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期 末 處 分 面 額 或 單 ( 損 ) 益 ( 損 ) 益 位 數 ( 以 千 為 單 位 ) - - 49,497 70,000 - - 49,497 73,5 70,000 3,5 - - - " - - 52,248 625,76 - - 52,248 633,705 625,76 7,989 - - - " - - 24,440 255,000 7,880 83,000 32,320 340,794 338,000 2,794 - - - " - - 24,560 299,9 - - 24,560 30,660 299,9,749 - - - " - - 2,473 400,000 523 86,000 2,692 436,000 436,000-4 304 50,04 " - - 25,962 359,404 9,343 30,000 35,305 494,94 489,404 5,537 - - - " - - 4,90 200,000 - - 4,90 202,039 200,000 2,039 - - - " - - 30,378 450,000,462 72,000 38,52 578,447 572,000 6,447 4 3,39 50,04 " - - 36,060 500,000,922 27,000 36,060 504,357 500,000 4,357 7,922 27,007 " - - 26,667 400,000 6,098 93,000 29,487 448,39 443,000 5,39 3 3,278 50,03 " - - 32,237 432,642 2,587 35,000 34,824 47,980 467,642 4,338 - - - " - - 62,439 950,000 3,242 50,000 62,439 956,944 950,000 6,944 3 3,242 50,03 " - - 2,372 306,807 0,872 58,000 28,822 48,943 44,807 4,36 4 3,422 50,04 " - - 26,789 337,000 - - 26,789 340,245 337,000 3,245 - - - " - - 3,36 357,000 9,639 2,000 40,775 474,33 469,000 5,33 - - - " - - 3,665 200,000 - - 3,665 20,369 200,000,369 - - - 金 額 本 公 司 央 債 86- 受 限 制 資 產 - 非 流 動 - - - - 3,590,000 3,985,000 3,590,000 3,988,25 3,985,000 3,25 - - - " 央 債 86-2 " - -,688,000,875,000 - -,688,000,877,25,875,000 2,25 - - - " 央 債 86-4 " - - - - 9,42,700 0,56,000 9,42,700 0,65,872 0,56,000 9,872 - - - " 央 債 87- " - - - - 5,874,00 6,522,230 5,044,00 5,605,2 5,602,230 2,882-830,000 920,000 " 央 債 88- " - - - - 205,200 227,096 205,200 227,23 227,096 35 - - - " 央 債 88 乙 - " - - - - 57,000 63,000 - - - - - 57,000 63,000 " 央 債 88-3 " - - - - 79,00 06,795 79,00 06,930 06,795 35 - - - 134 財 務 概 況

買 賣 之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帳 列 科 目 交 易 面 額 或 單 關 係 位 數 對 象 ( 以 千 為 單 位 ) 期 初 買 入 賣 出 評 價 金 額 面 額 或 單 位 數 ( 以 千 為 單 位 ) 金 額 面 額 或 單 位 數 ( 以 千 為 單 位 ) 售 價 帳 面 成 本 處 分 ( 損 ) 益 期 末 面 額 或 單 ( 損 ) 益 位 數 ( 以 千 為 單 位 ) " 央 債 89-2 " - - - - 98,500 225,495 98,500 225,56 225,495 66 - - - " 央 債 89-3 " - - - - 45,000 46,0 - - - - - 45,000 46,0 " 央 債 89-5 " - - 08,000 20,000 09,900 27,970 27,900 248,99 247,970 229 - - - " 央 債 89-6 " - - - -,585,000,757,770,585,000,759,049,757,770,279 - - - " 央 債 89-8 " - - 22,000 23,32 5,866,600 6,434,69 5,888,600 6,46,728 6,458,02 3,76 - - - " 央 債 89-9 " - - - -,944,000 2,60,000,944,000 2,6,023 2,60,000,023 - - - " 央 債 89-0 " - - 252,000 280,000 538,400 600,000 790,400 880,550 880,000 550 - - - " 央 債 89-4 " - - - - 295,000 328,95 295,000 329,22 328,95 306 - - - " 央 債 90- " - - - -,309,700,467,49,253,700,406,79,405,37 808-56,000 62,20 " 央 債 90-8 " - - - - 35,000 350,000 35,000 350,33 350,000 33 - - - " 央 債 9-2 " - - 46,800 52,000,239,200,307,532,277,900,340,39,339,422 897-08,00 20,0 " 央 債 9-4 " - - - - 2,524,000 2,802,670 2,524,000 2,804,66 2,802,670,496 - - - " 央 債 9-6 " - - 48,800 50,000 2,352,800 2,420,576 2,40,600 2,472,206 2,470,576,630 - - - " 央 債 9-8 " - - - - 458,000 484,965 458,000 485,233 484,965 268 - - - " 央 債 9-9 " - - 476,700 484,622 640,500 655,670,7,200,4,6,40,292 869 - - - " 央 債 9- " - - - - 36,300 384,2 36,300 384,36 384,2 95 - - - " 央 債 92-2 " - - 73,900 74,78,637,900,679,680,7,800,755,856,754,398,458 - - - " 央 債 92-4 " - - 35,000 350,27 99,600 98,034 54,600 548,829 548,25 578 - - - " 央 債 92-6 " - - 63,500 69,932,097,400,74,92 852,00 924,723 924,355 368-308,800 39,769 " 央 債 92-7 " - - - - 347,00 374,987 347,00 375,97 374,987 20 - - - " 央 債 92-8 " - - - - 220,300 225,563 220,300 225,678 225,563 5 - - - " 央 債 92-0 " - - - - 2,038,600 2,263,32 2,038,600 2,264,74 2,263,32,042 - - - " 央 債 93-2 " - - - - 745,400 752,237 745,400 752,84 752,237 577 - - - " 央 債 93-7 " - - 208,400 22,339 3,024,800 3,58,08 2,673,700 2,757,85 2,755,357,828-559,500 65,000 " 央 債 94- " - - - -,564,000,565,454,564,000,566,767,565,454,33 - - - " 央 債 94-2 " - - 50,000 53,042,920,900 2,005,408 2,070,900 2,59,65 2,58,450,65 - - - " 央 債 94-6 " - - 24,900 27,000 2,832,00 2,975,462 2,957,000 3,04,49 3,02,462 2,029 - - - " 央 債 94-7 " - - - - 2,382,000 2,63,946 2,097,000 2,298,482 2,297,286,96-285,000 36,660 " 央 債 95- " - - - - 302,400 303,90 302,400 303,435 303,90 245 - - - " 央 債 95-3 " - - - - 42,500 46,230 42,500 46,244 46,230 4 - - - " 央 債 95-4 " - - - - 873,900 949,589 844,000 99,588 99,358 230-29,900 30,23 " 央 債 95-5 " - - - - 350,000 353,035 350,000 353,65 353,035 30 - - - " 央 債 95-6 " - - - -,028,600,40,770,028,600,40,972,40,770 202 - - - " 央 債 95-7 " - - - - 00,000,0 00,000,0,0 0 - - - 金 額 財 務 概 況 135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7) 與 關 係 人 進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9) 從 事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 參 見 附 註 ( 四 )4 2.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無 3.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 無 十 二 部 門 別 財 務 資 訊 : 不 適 用 五 最 近 年 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之 母 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無 六 公 司 及 其 關 係 企 業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如 有 發 生 財 務 週 轉 困 難 情 勢, 應 列 明 其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之 影 響 : 無 136 財 務 概 況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新 竹 車 站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一 財 務 狀 況 財 務 狀 況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年 度 9 5 年 度 9 4 年 度 差 異 金 額 % 流 動 資 產 2,260,264 2,002,352 257,92 2.88 固 定 資 產 42,48,395 363,72,286 57,769,09 5.88 無 形 資 產 37,077-37,077 00.00 其 他 資 產 3,729,543 0,895,98 (7,66,375) (65.77) 資 產 總 額 427,508,279 376,60,556 50,897,723 3.5 流 動 負 債 42,592,407 23,246,895 9,345,52 83.22 長 期 負 債 302,44,563 264,050,845 38,363,78 4.53 其 他 負 債 84,974 243,505 (58,53) (65.0) 負 債 總 額 345,09,944 287,54,245 57,550,699 20.0 股 本 05,00,565 05,00,565 - - 資 本 公 積 - - - - 保 留 盈 餘 (3,08,226) (9,68,80) (3,426,425) 35.39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63,764) - (63,764) 00.00 預 付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9,52,240) (6,349,453) (3,62,787) 49.8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82,46,335 89,069,3 (6,652,976) (7.47) 以 上 項 目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之 主 要 原 因 :. 無 形 資 產 增 加, 主 要 係 95 年 底 依 精 算 報 告 認 列 遞 延 退 休 金 成 本 2. 其 他 資 產 減 少, 主 要 係 95 年 底 購 置 短 期 票 券 供 專 戶 控 管 減 少, 使 受 限 制 資 產 減 少 所 致 3. 流 動 負 債 增 加, 主 要 係 因 應 部 分 工 程 款 付 款 及 短 期 資 金 需 求, 而 增 加 信 用 狀 借 款 及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長 期 負 債 增 加 所 致 4. 其 他 負 債 減 少, 主 要 係 應 付 工 程 保 留 款 轉 為 流 動 負 債 所 致 5. 保 留 盈 餘 減 少, 主 要 係 本 公 司 尚 處 於 興 建 期 未 開 始 營 運 而 無 獲 利 所 致 6. 金 融 商 品 未 實 現 損 失 增 加, 主 要 係 95 年 度 起 適 用 34 號 公 報, 將 避 險 工 具 屬 避 險 有 效 部 分 在 預 期 交 易 發 生 前 認 列 為 股 東 權 益 調 整 項 目 7. 預 付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增 加, 主 要 係 本 年 度 估 列 特 別 股 建 設 股 息 所 致 138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二 經 營 結 果 經 營 結 果 比 較 分 析 表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項 目 年 度 9 5 年 度 9 4 年 度 增 ( 減 ) 金 額 變 動 比 例 ( % ) 營 業 收 入 總 額 - - - -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 - - - 營 業 成 本 - - - - 營 業 毛 利 - - - - 營 業 費 用 3,29,999,853,807,276,92 68.84 營 業 淨 損 (3,29,999) (,853,807) (,276,92) 68.84 營 業 外 收 入 70,609 46,808 23,80 6.2 營 業 外 支 出 442,339 368,448 73,89 20.05 本 期 稅 前 淨 損 (3,40,729) (2,075,447) (,326,282) 63.90 減 : 所 得 稅 費 用 - - - - 列 計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前 淨 損 (3,40,729) (2,075,447) (,326,282) 63.90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24,696) - (24,696) 00.00 本 期 淨 損 (3,426,425) (2,075,447) (,350,978) 65.09 以 上 項 目 前 後 期 變 動 達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之 主 要 原 因 :. 營 業 費 用 增 加, 主 要 係 通 車 在 即, 營 運 準 備 相 關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2. 營 業 外 支 出 增 加, 主 要 係 長 期 借 款 增 加 及 借 款 利 率 較 高 造 成 利 息 費 用 增 加 所 致 3.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主 要 係 95 年 度 首 次 適 用 34 號 公 報 產 生 之 影 響 數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39

三 現 金 流 量 ( 一 ) 最 近 年 度 現 金 流 量 變 動 之 分 析 說 明 :.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2,27,983 千 元, 主 要 係 本 公 司 尚 屬 創 業 期 間, 致 相 關 營 業 活 動 為 淨 現 金 流 出 2. 投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出 52,74,595 千 元, 主 要 係 支 付 興 建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款 所 致 3. 融 資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55,392,324 千 元, 主 要 係 長 期 借 款 增 加 所 致 ( 二 ) 流 動 性 不 足 之 改 善 計 畫 :. 配 合 各 項 主 要 工 程 全 面 展 開 及 陸 續 完 工, 本 公 司 今 年 已 邁 入 資 金 需 求 之 高 峰 期, 九 十 五 年 度 資 金 不 足 數 額 約 為 57,85,377 千 元, 本 公 司 由 長 短 期 借 款 58,459,20 千 元 支 應 所 需 資 金 2. 流 動 性 分 析 : 項 目 95 年 度 94 年 度 增 ( 減 ) 比 例 % 現 金 流 量 比 率 - - - 現 金 流 量 允 當 比 率 - - - 現 金 再 投 資 比 率 - - - 因 營 業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量 為 現 金 流 出, 故 不 適 用 ( 三 ) 未 來 一 年 現 金 流 動 性 分 析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期 初 現 金 餘 額 () 預 計 全 年 來 自 營 業 活 動 淨 現 金 流 量 (2) 預 計 全 年 現 金 流 出 量 (3) 預 計 現 金 剩 餘 ( 不 足 ) 數 額 ()+(2)-(3) 預 計 現 金 不 足 額 之 補 救 措 施 投 資 計 畫 理 財 計 畫 62,58 2,548,000 (47,799,000) (44,638,842) - 長 短 期 借 款 :25,82,000 普 通 公 司 債 :9,760,000 海 外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0,000,000 共 計 :44,942,000 140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四 最 近 年 度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對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 一 )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運 用 情 形 及 資 金 來 源 計 項 高 工 畫 目 鐵 程 實 際 或 預 期 之 資 金 來 源 自 有 資 金 及 銀 行 貸 款 實 際 或 預 期 完 工 日 期 所 需 資 金 總 額 8 7-9 4 年 度 實 際 或 預 定 資 金 運 用 情 形 9 5 年 度 註 : 按 目 前 預 估 高 鐵 計 畫 總 成 本 為 4,806 億 元, 上 表 僅 列 出 可 資 本 化 支 出 4,586 億 元, 另 220 億 元 為 非 資 本 化 之 支 出 ( 含 特 別 股 股 息 與 非 興 建 單 位 之 營 業 費 用 ) 單 位 : 新 台 幣 千 元 9 6 年 度 95.2 458,620,856 353,755,36 59,342,309 45,523,4 ( 二 ) 預 計 可 能 產 生 效 率 基 於 上 述 資 本 支 出, 本 公 司 自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一 月 起 正 式 開 始 營 運, 台 灣 擠 身 全 球 擁 有 高 速 鐵 路 交 通 系 統 國 家 之 列 展 望 未 來, 本 公 司 將 逐 步 提 升 載 客 能 量, 賡 續 落 實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強 化 營 運 體 系 及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除 提 供 旅 客 安 全 可 靠 舒 適 親 切 便 捷 之 高 速 鐵 路 運 輸 服 務 外, 將 努 力 創 造 營 運 績 效, 以 提 升 全 體 股 東 利 潤 最 大 化 為 目 標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41

五 最 近 年 度 轉 投 資 政 策 其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改 善 計 畫 及 未 來 一 年 投 資 計 畫 : 無 六 風 險 事 項 之 分 析 及 評 估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 ( 一 ) 最 近 年 度 利 率 匯 率 變 動 通 貨 膨 脹 情 形 對 公 司 損 益 之 影 響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最 近 年 度 以 來, 美 國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FED) 截 至 96 年 6 月 底 止 已 累 計 連 續 調 高 利 率 7 次, 使 得 Fed Fund Rate 達 5.25%, 因 此, 美 國 與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G7) 之 間 的 利 差 擴 大 而 本 波 升 息 週 期 似 已 暫 告 一 段 落, 目 前 市 場 著 重 觀 察 美 國 降 息 的 時 間 點 綜 觀 近 期 FED 之 政 策 言 論, 市 場 認 為 短 期 內 利 差 因 素 仍 為 左 右 美 元 強 勢 與 否 的 關 鍵,95 年 美 國 經 濟 數 據 大 致 良 好, 惟 前 聯 邦 準 備 理 事 會 主 席 葛 林 思 潘 表 示, 未 來 一 年 經 濟 成 長 可 能 趨 緩, 而 美 國 國 內 預 算 赤 字 與 貿 易 赤 字 數 據 也 將 影 響 長 期 美 元 走 勢 亞 洲 各 國 方 面, 預 期 亞 洲 各 國 央 行 仍 將 以 微 幅 調 整 利 率 的 方 式 來 解 決 通 貨 膨 脹 問 題, 並 同 時 兼 顧 物 價 穩 定 和 經 濟 成 長 在 國 內 方 面, 外 匯 市 場 部 分 : 短 期 新 台 幣 匯 價 與 日 圓 有 若 干 脫 勾 現 象, 使 新 台 幣 兌 日 圓 交 叉 匯 率 短 期 呈 貶 值 趨 勢, 惟 長 期 而 言, 新 台 幣 仍 將 緊 盯 美 元 與 日 圓, 目 前 匯 價 仍 處 在 有 利 避 險 位 置 本 公 司 配 合 各 項 契 約 外 幣 需 求, 已 陸 續 於 適 當 時 點 承 作 外 匯 避 險,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進 行 並 將 匯 率 變 動 影 響 降 至 最 低 利 率 市 場 部 分 : 預 期 亞 洲 各 國 央 行 短 期 內 應 不 會 隨 美 國 同 步 大 幅 升 息 本 公 司 因 聯 貸 利 率 採 浮 動 計 息,95 年 度 借 款 利 息 較 原 預 算 節 省 約 新 台 幣 2.9 億 元 考 量 利 率 交 換 ( IRS ) 市 場 報 價 仍 然 偏 高 的 情 況 下,95 年 度 並 未 承 作 利 率 交 換 交 易,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注 意 美 台 利 率 走 勢 及 連 動 性, 於 適 當 時 機 承 作 利 率 交 換 交 易, 以 減 低 市 場 變 化 之 風 險 ( 二 ) 最 近 年 度 從 事 高 風 險 高 槓 桿 投 資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及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之 政 策 獲 利 或 虧 損 之 主 要 原 因 及 未 來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未 來 並 無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之 計 畫,95 年 度 背 書 保 證 則 係 配 合 興 建 台 灣 南 北 高 速 鐵 路 進 口 興 建 機 具 及 營 運 機 具 辦 理 進 口 貨 物 先 放 後 稅 及 分 期 繳 納 關 稅 所 需 提 供 進 口 地 關 稅 局 之 關 稅 保 證 ;96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並 無 背 書 保 證 之 計 畫 本 公 司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遵 循 內 部 管 理 規 章 衍 生 性 商 品 交 易 處 理 程 序 辦 理, 並 以 避 險 為 交 易 目 的, 交 易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高 速 鐵 路 採 購 工 程 發 包 合 約 及 有 關 之 其 他 費 用 所 需 之 外 匯 總 額, 於 從 事 各 項 交 易 並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後, 截 至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累 積 遞 延 兌 換 利 益 約 為 新 台 幣 2.83 億 元, 未 來 亦 將 持 續 於 適 當 時 機 承 作 相 關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以 為 避 險 ( 三 ) 未 來 研 發 計 畫 及 預 計 投 入 之 研 發 費 用 : 無 ( 四 ) 國 內 外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變 動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按 證 券 交 易 法 為 強 化 公 司 治 理 之 推 動, 於 民 國 95 年 月 日 修 正 引 進 獨 立 董 事 制 度 並 予 法 制 化, 並 採 取 獨 立 董 事 候 選 人 提 名 制 度 另 公 司 法 為 落 實 股 東 行 動 主 義, 亦 修 正 賦 與 股 東 於 股 東 常 會 之 會 前 提 案 權, 同 時 亦 規 定 公 司 得 採 董 監 候 選 人 提 名 制 度 142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本 公 司 目 前 已 積 極 推 行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現 階 段 除 已 引 進 公 司 治 理 概 念 上 之 獨 立 董 事, 以 及 於 章 程 明 訂 自 第 四 屆 董 事 會 起 引 進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獨 立 董 事 外, 於 董 事 會 下 設 置 準 審 計 委 員 會 公 司 治 理 委 員 會 及 採 購 委 員 會 等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並 盱 衡 法 令 變 更 及 實 務 運 作 檢 討, 多 次 訂 修 公 司 治 理 準 則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 各 委 員 會 職 權 規 章 及 資 訊 揭 露 管 理 辦 法 等 等 相 關 章 則, 以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之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確 保 股 東 權 益 強 化 董 事 會 結 構 發 揮 監 察 人 功 能 並 善 盡 本 公 司 社 會 責 任 本 公 司 推 動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採 行 公 司 治 理 措 施 將 可 獲 致 以 下 預 期 效 益 :. 確 保 股 東 利 益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2. 良 好 之 公 司 治 理 有 助 於 未 來 募 資 3. 及 早 採 行 公 司 治 理 建 立 傳 承 制 度, 避 免 董 事 長 異 動 影 響 公 司 經 營 4. 作 為 我 國 公 司 治 理 之 典 範 5. 及 早 建 立 公 司 治 理 之 資 訊 公 開 體 制, 有 助 於 防 免 外 界 隔 閡 及 誤 解 ( 五 ) 科 技 改 變 及 產 業 變 化 對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六 )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管 理 之 影 響 及 因 應 措 施 : 台 灣 高 鐵 為 我 國 重 大 交 通 基 礎 建 設, 且 為 目 前 世 界 最 大 規 模 以 BOT 方 式 進 行 之 公 共 工 程 案 例, 高 鐵 建 設 成 敗 對 台 灣 整 體 發 展 及 爾 後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的 執 行 方 式 影 響 甚 遠 故, 興 建 期 間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在 公 共 事 務 上, 特 別 著 重 於 國 內 外 各 界 對 於 高 鐵 計 畫 之 認 知 與 瞭 解, 建 立 民 眾 對 高 鐵 計 畫 之 認 同 與 肯 定, 降 低 危 機 發 生 之 風 險 ; 進 入 營 運 期 後, 公 共 事 務 之 策 略 則 側 重 於 以 實 際 體 驗 的 方 式, 藉 由 民 眾 實 際 搭 乘 高 鐵 感 受 其 便 利 性 及 舒 適 性, 進 而 創 造 對 高 鐵 公 司 有 利 之 外 部 環 境, 打 造 良 好 的 企 業 形 象 針 對 推 廣 高 鐵 企 業 形 象 之 管 道 可 概 略 分 為 草 根 行 銷 活 動 行 銷 及 網 路 行 銷 草 根 行 銷 : 自 試 營 運 期 開 始, 主 動 邀 請 各 機 關 團 體 地 方 社 團 及 各 地 民 眾 試 乘 台 灣 高 鐵, 藉 由 各 界 人 士 實 地 搭 乘 台 灣 高 鐵, 體 驗 列 車 及 車 站 設 施 的 舒 適 度 及 便 利 性, 從 而 建 立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自 工 程 興 建 轉 型 為 運 輸 服 務 之 企 業 形 象 正 式 營 運 後, 公 共 事 務 處 持 續 積 極 參 與 車 站 地 方 性 活 動 並 與 不 同 性 質 之 社 團 各 級 學 校 及 商 業 團 體 合 作, 並 依 據 活 動 性 質, 安 排 乘 坐 列 車 各 車 站 設 施 之 參 觀 導 覽 及 高 鐵 計 畫 簡 報, 以 達 到 行 銷 目 的 活 動 行 銷 : 以 台 灣 高 鐵 計 劃 執 行 之 里 程 碑 意 義 為 考 量, 辦 理 各 項 慶 祝 活 動 及 政 府 主 管 官 署 之 視 察, 強 化 新 聞 傳 播 效 果, 另 配 合 各 地 方 政 府,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展 示 活 動, 與 民 眾 作 第 一 線 接 觸, 近 距 離 說 明 高 鐵 計 畫, 建 立 民 眾 對 高 鐵 之 正 確 認 知 及 對 整 體 計 畫 之 了 解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43

95 年 度 上 半 年 行 銷 活 動 以 新 竹 探 索 館 及 行 動 探 索 館 為 中 心, 做 為 與 民 眾 接 觸 溝 通 平 台, 推 廣 高 鐵 相 關 知 識, 同 時 達 到 教 育 目 的, 使 民 眾 能 夠 親 近 了 解 高 鐵 新 竹 探 索 館 自 93 年 8 月 開 幕 截 至 95 年 0 月 閉 館, 參 觀 人 數 超 過 43 萬 人 次 ; 行 動 探 索 館 自 94 年 月 26 日 起 巡 迴 展 示, 截 至 3 月 底 共 辦 理 6 場 次 累 計 共 計 70 萬 參 觀 人 次 兩 座 探 索 館 營 運 期 間 不 但 成 為 國 內 外 民 眾 參 訪 景 點 之 一, 更 是 台 灣 高 鐵 與 民 眾 間 最 重 要 的 溝 通 橋 樑 95 年 0 日 4 日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於 高 鐵 新 竹 站 正 式 公 佈 新 識 別 系 統 及 營 運 維 修 人 員 制 服, 象 徵 著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已 經 整 裝 待 發, 即 將 由 工 程 興 建 的 階 段, 正 式 邁 入 營 運 服 務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同 時 宣 告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的 企 業 使 命 與 自 我 定 位, 不 僅 是 交 通 運 輸 業 更 是 一 種 生 活 服 務 業, 一 種 運 用 高 速 鐵 路 的 快 速 特 性, 提 供 消 費 者 與 生 活 環 境 中 的 人 事 物, 一 個 可 以 更 真 實 接 觸 認 真 體 驗 追 求 文 明 進 步 的 新 生 活 方 式 隨 著 通 車 營 運 準 備 工 作 持 續 推 展,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於 民 國 95 年 0 月 24 日 舉 行 高 鐵 台 中 站 啟 用 儀 式, 邀 請 數 百 位 中 央 及 地 方 官 員 民 意 代 表 與 地 方 人 士 共 同 參 與 ; 隨 後 並 陸 續 舉 辦 高 鐵 各 車 站 之 啟 用 儀 式, 不 但 象 徵 高 鐵 計 畫 邁 入 通 車 營 運 的 最 後 倒 數 計 時 階 段, 也 讓 國 內 外 民 眾 首 次 親 眼 見 證 高 鐵 建 設 的 成 果, 對 高 鐵 計 畫 更 具 信 心 96 年 月 日 於 高 鐵 台 中 站 舉 辦 高 鐵 TR0 列 車 牌 證 儀 式, 陳 總 統 親 臨 現 場 授 牌, 並 搭 乘 高 鐵 列 車 視 察 96 年 月 5 日 起,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正 式 通 車 營 運 並 展 開 半 價 優 惠 的 試 營 運, 歡 迎 全 國 民 眾 一 同 體 驗 台 灣 高 鐵, 造 成 全 台 搭 高 鐵 熱 潮, 期 間 內 超 過 百 萬 人 次 搭 乘, 實 際 體 驗 台 灣 高 鐵 列 車 的 舒 適 與 便 利 網 路 行 銷 : 主 動 蒐 集 高 鐵 會 員, 建 立 資 料 庫, 進 行 電 子 行 銷, 針 對 高 鐵 議 題 及 最 新 活 動 訊 息, 並 配 合 行 銷 需 求 主 動 發 送 電 子 報 目 前 會 員 共 有 約 8,898 名 高 鐵 網 站 於 95 年 4 月 4 日 設 置 聯 絡 我 們 信 箱, 主 要 功 能 為 了 解 外 界 對 公 司 之 看 法 廣 泛 聽 取 建 言 並 及 時 處 理 民 眾 投 訴, 聯 絡 我 們 信 箱 在 接 收 信 件 後, 依 據 內 容 立 即 向 相 關 部 門 聯 繫 反 應, 並 於 第 一 時 間 回 覆 公 共 事 務 處 對 於 企 業 形 象 改 變 對 企 業 危 機 之 影 響 與 因 應, 採 取 下 列 作 為 : () 建 構 及 維 持 良 好 之 公 共 形 象 及 公 共 關 係,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事 先 消 弭 潛 在 之 危 機 因 子, 以 免 事 後 造 成 形 象 與 成 本 之 虛 耗 (2) 處 內 各 部 ( 媒 體 關 係 部 事 業 關 係 部 與 地 方 關 係 部 ) 充 分 的 作 業 規 劃 與 協 調, 對 於 企 業 外 部 環 境 之 危 機, 進 行 必 要 資 訊 蒐 集 與 防 範 措 施 的 檢 討 (3) 研 議 最 快 速 與 良 善 的 解 決 方 針, 以 斷 絕 危 機 持 續 發 展 之 根 源 (4) 以 各 項 案 例 經 驗 的 檢 討 與 傳 承, 提 供 公 共 事 務 人 員 具 備 優 良 工 作 品 質 公 共 事 務 處 作 為 本 公 司 內 外 之 溝 通 者 角 色, 從 事 環 境 與 訊 息 之 掌 握 與 因 應, 目 的 在 提 供 一 良 好 的 經 營 環 境, 期 許 台 灣 高 鐵 計 畫 能 夠 平 穩 執 行, 以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優 質 貼 心 的 服 務, 提 昇 台 灣 社 經 發 展 品 質 144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 七 ) 進 行 併 購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八 ) 擴 充 廠 房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可 能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 九 ) 進 貨 或 銷 貨 集 中 所 面 臨 之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於 高 速 鐵 路 之 經 營, 係 以 提 供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為 主, 服 務 的 對 象 為 社 會 大 眾, 因 此 於 營 運 通 車 後 並 無 銷 貨 集 中 的 現 象 及 可 能 的 風 險 本 公 司 為 提 供 舒 適 及 便 利 的 車 上 旅 客 服 務, 營 運 部 門 將 進 行 包 含 餐 勤 服 務 品 旅 客 清 潔 服 務 品 及 服 務 用 消 耗 性 用 品 等 物 品 採 購 針 對 相 關 物 品 供 應 商 源 開 發, 係 就 採 購 成 本 物 品 本 身 特 性 市 場 實 際 狀 況 及 採 購 規 模 等 來 考 量 各 單 項 物 品 的 最 適 採 購 策 略, 並 不 考 量 以 單 一 供 應 貨 源 為 發 展 方 向 考 量 以 上 車 上 服 務 用 品 係 屬 一 般 性 用 品, 金 額 低 及 供 應 商 源 充 足, 且 本 公 司 將 採 取 分 散 採 購 策 略, 並 視 列 車 班 次 需 求 進 行 適 當 的 存 量 控 管, 因 此 應 無 進 貨 集 中 的 顧 慮 及 可 能 的 風 險 ( 十 )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及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已 陸 續 落 實 執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公 司 治 理 準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建 立 良 好 之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並 規 劃 建 立 董 事 長 及 執 行 長 之 傳 承 與 繼 任 制 度, 避 免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0% 之 大 股 東, 其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對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之 影 響 ( 十 一 )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本 公 司 已 陸 續 落 實 執 行 股 東 會 決 議 通 過 之 公 司 治 理 準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建 立 良 好 之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並 規 劃 建 立 董 事 長 及 執 行 長 之 傳 承 與 繼 任 制 度, 避 免 公 司 董 事 長 執 行 長 或 經 營 權 之 更 易, 造 成 本 公 司 重 大 不 利 之 影 響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45

( 十 二 )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應 列 明 公 司 及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應 揭 露 其 系 爭 事 實 標 的 金 額 訴 訟 開 始 日 期 主 要 涉 訟 當 事 人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之 處 理 情 形 :. 本 公 司 九 十 五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繫 屬 中 之 訴 訟 或 非 訟 事 件, 並 無 案 情 重 大 且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之 影 響 者 2.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實 質 負 責 人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及 從 屬 公 司,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已 判 決 確 定 或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事 件, 其 結 果 可 能 對 公 司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者 : 本 公 司 法 人 董 事 目 前 尚 在 繫 屬 中 之 重 大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案 件 如 下 :( 資 料 來 源 : 摘 自 各 該 法 人 董 事 95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書 ) 董 事 : 太 平 洋 電 線 電 纜 ( 股 ) 公 司 : 太 電 公 司 轉 投 資 之 美 國 子 公 司 Pacific USA Holding Corporation( 以 下 簡 稱 PUSA) 已 於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日 進 入 美 國 破 產 程 序 (Charpter ), 該 公 司 同 意 對 PUSA 的 部 分 借 款 籌 措 基 金, 並 與 PUSA 的 債 權 人 簽 訂 一 些 合 約, 該 公 司 必 須 在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及 四 月 十 五 日 前 向 法 院 分 別 存 入 US 750 仟 元 及 US 40,000 仟 元, 作 為 執 行 計 劃 之 基 金, 該 公 司 若 無 法 存 入 該 款 項, 法 院 可 能 會 變 更 PUSA 的 破 產 使 其 進 入 破 產 法 第 七 章 進 行 清 算 上 述 提 供 基 金 之 期 限, 嗣 後 經 破 產 法 庭 核 准 延 展 至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一 日, 該 公 司 已 於 九 十 三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存 入 US 750 仟 元,US$40,000 仟 元 已 於 九 十 三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匯 入 美 國 Wilmington TrustCompany USA 帳 戶 ( 以 下 簡 稱 信 託 帳 戶 ) 帳 列 其 他 應 收 款 科 目, 並 提 列 備 抵 投 資 損 失 美 國 破 產 法 庭 乃 於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二 日 依 據 美 國 破 產 法 第 十 一 章 第 05(a) 項 裁 示 禁 制 命 令, 說 明 該 保 管 資 金 依 據 保 管 合 約 規 定 進 行 分 配 前, 禁 止 任 何 債 權 人 對 保 管 資 金 進 行 任 何 取 償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干 預 之 行 為 破 產 法 庭 係 以 裁 示 禁 制 命 令 方 式 保 護 保 管 資 金 至 依 據 保 管 合 約 之 規 定 將 保 管 資 金 予 以 分 配 或 返 還 予 該 公 司 時 止 保 管 合 約 係 規 定 : 保 管 資 金 應 按 償 還 計 畫 分 配 予 債 務 人 之 債 權, 而 該 償 還 計 畫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前 向 破 產 法 庭 提 出 並 獲 認 可,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生 效 依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十 八 日 美 國 法 院 核 准 之 重 整 計 劃, 於 破 產 案 進 行 期 間, 債 務 人 及 該 公 司 保 證 之 債 務 人 進 入 了 規 定 的 和 解 (Stipulation of Settlement), 亦 即 當 該 公 司 的 和 解 金 都 已 付 清, 債 務 人 及 該 公 司 保 證 的 債 務 人 將 會 取 消 所 有 對 該 公 司 的 債 務 及 訴 訟 146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Wilmington Trust Company( 以 下 簡 稱 託 管 經 紀 人 ) 已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開 始, 依 據 重 整 計 劃 做 了 第 一 次 的 債 權 人 分 配, 分 配 金 額 約 為 美 金 3,897 仟 元, 主 要 係 分 配 予 Illinois Union Insurance Company 美 金 6,942 仟 元 Safeco Insurance Company of America 美 金 9,494 仟 元 ESP Willow Bend Office Center LLC. 美 金 2,032 仟 元 及 其 他 約 為 美 元 3,429 仟 元, 另 PUSA 公 司 的 債 權 人 Actrade Capital, Inc., 其 和 解 債 權 為 美 金,500 仟 元, 已 由 PUSA 子 公 司 Pacific Holdings Group. 墊 付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發 函 詢 問 託 管 經 紀 人, 查 詢 信 託 帳 戶 餘 額 為 美 金 2,74 仟 元 ; 截 至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信 託 帳 戶 餘 額 為 美 2,774 仟 元 目 前 PUSA 破 產 程 序 (Charpter ) 尚 待 與 美 國 內 地 稅 務 局 (IRS) 之 稅 務 問 題 解 決 後, 方 可 進 入 終 結 ( 其 他 有 關 於 太 平 洋 電 線 電 纜 ( 股 ) 公 司 之 訴 訟 事 項, 請 詳 太 電 公 司 95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書 ) 董 事 : 大 陸 工 程 ( 股 ) 公 司 : () 該 公 司 承 攬 台 北 市 政 府 復 興 北 路 穿 越 松 山 機 場 地 下 道 工 程, 於 民 國 九 十 年 三 月 訴 請 台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新 建 工 程 處 給 付 管 幕 工 程 款 40,624 千 元, 經 台 灣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四 月 一 審 判 決 該 公 司 勝 訴, 惟 台 北 市 政 府 已 提 起 上 訴, 現 由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審 理 中 另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三 月 訴 請 給 付 鋼 模 費 用 6,468 千 元 及 遲 延 利 息, 業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及 九 十 四 年 間 經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分 別 判 決 該 公 司 一 審 勝 訴 及 二 審 敗 訴, 該 公 司 已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七 月 再 提 起 上 訴, 現 由 台 灣 最 高 法 院 進 行 審 理 程 序 中 (2) 該 公 司 承 攬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環 河 快 速 道 路 二 重 疏 洪 道 口 至 華 江 橋 段 ( 第 四 標 ) 工 程, 因 與 業 主 就 施 工 障 礙 是 否 影 響 開 工 條 件 之 達 成 仍 存 有 歧 見, 該 公 司 爰 依 契 約 第 二 十 八 條 第 ( 三 ) 項 規 定, 主 張 非 歸 責 於 該 公 司 之 事 由 無 法 ( 或 未 能 ) 開 工 ( 復 工 ) 而 於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間 終 止 契 約, 並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一 月 向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提 出 履 約 爭 議 申 訴 及 調 解 申 請,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五 月 因 調 解 不 成 立 而 向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依 律 師 之 意 見, 本 案 爭 議 完 全 係 歸 因 於 簽 約 後 水 利 署 片 面 不 同 意 破 堤 之 決 定, 且 業 主 亦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三 月 及 四 月 分 別 撤 銷 開 工 通 知, 故 該 等 情 事 並 非 可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 本 公 司 就 工 程 未 能 達 成 開 工 條 件 及 無 法 開 工 致 終 止 契 約 非 可 歸 責 於 廠 商 應 有 樂 觀 之 爭 執 空 間 另, 該 公 司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度 及 九 十 三 年 度 依 工 程 履 約 爭 議 處 理 慣 例 估 列 損 失 分 別 為 53,4 千 元 及 50,000 千 元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147

董 事 : 台 灣 糖 業 ( 股 ) 公 司 : () 該 公 司 請 求 楠 梓 三 期 都 會 金 龍 案 之 承 購 戶 給 付 購 屋 價 金, 因 承 購 戶 主 張 所 購 房 地 具 有 重 大 瑕 疵, 經 法 官 委 請 專 業 鑑 定 機 構 鑑 定 後, 鑑 定 結 果 對 該 公 司 不 利, 目 前 已 判 決 之 同 類 案 件 傾 向 該 公 司 所 售 之 前 開 建 案 房 地 確 有 瑕 疵, 但 瑕 疵 程 度 未 達 到 解 除 契 約 之 程 度, 而 以 減 少 價 金 為 恰 當, 該 公 司 委 任 律 師 認 為 法 院 所 酌 定 減 少 價 金 之 額 度 在 房 地 總 價 之 23% 至 25% 左 右, 估 計 約 為 $37,046, 惟 最 終 結 果 尚 待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2) 該 公 司 楠 梓 三 期 都 會 金 龍 案 之 承 購 戶 主 張 所 購 房 地 具 有 重 大 瑕 疵, 而 提 起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並 依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之 規 定, 將 所 謂 之 損 害 賠 償 請 求 權 讓 與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消 費 者 保 護 協 會, 而 由 該 協 會 對 該 公 司 提 起 損 害 賠 償 訴 訟, 經 第 一 審 法 院 判 決 該 協 會 敗 訴, 該 協 會 因 此 不 服 而 提 起 上 訴, 訴 訟 金 額 為 $369,60, 該 公 司 之 委 任 律 師 認 為 依 現 有 證 據 顯 示, 該 公 司 繼 續 獲 得 勝 訴 之 機 會 頗 大, 惟 最 終 結 果 仍 待 判 決 確 定 本 公 司 前 揭 法 人 董 事 太 平 洋 電 線 電 纜 ( 股 ) 公 司 大 陸 工 程 ( 股 ) 公 司 台 灣 糖 業 ( 股 ) 公 司, 雖 發 生 上 述 與 他 公 司 業 務 往 來 之 訴 訟 非 訟 或 行 政 爭 訟 情 事, 惟 其 與 本 公 司 財 務 係 屬 獨 立 無 涉, 對 本 公 司 之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尚 不 致 有 重 大 影 響 3.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經 理 人 及 持 股 比 例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七 條 規 定 情 事 及 公 司 目 前 辦 理 情 形 : 無 ( 十 三 ) 其 他 重 要 風 險 及 因 應 措 施 : 無 七 其 他 重 要 事 項 : 無 148 財 務 狀 況 及 經 營 結 果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一 關 係 企 業 相 關 資 料 : 無 二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私 募 有 價 證 券 辦 理 情 形 : 無 三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子 公 司 持 有 或 處 份 本 公 司 股 票 情 形 : 無 四 其 他 必 要 補 充 說 明 事 項 : 005-00054,223.42 0930029 98,342 五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發 生 證 券 交 易 法 第 三 十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二 款 所 定 對 股 東 權 益 或 證 券 價 格 有 重 大 影 響 之 事 項 : 無 150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附 錄 附 錄

附 錄 一 九 十 二 年 第 一 次 國 內 有 擔 保 指 定 用 途 普 通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辦 法 ABCDEFGHI J ABCDEFGHI ABCFGHI DEJ ABCD AA AA BB BB CC CC DD DD EE E FF F GG G HH H II I J J 152 附 錄

AJ.75% AI.7424% AJ.90% AD.89% AJAJ AIAD :9229559582 附 錄 153

附 錄 二 九 十 二 年 第 二 次 國 內 有 擔 保 指 定 用 途 普 通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辦 法 154 附 錄 ABCDEFGHIJ ABCDEFGHIJ ABCDEFGHI AAA BBB CCC DDD EEE FFF GGG HHH III JJ AJ.9% AJ.89% AI.8866% AJ AJ AI :9229559582

附 錄 三 九 十 六 年 第 一 次 國 內 有 擔 保 指 定 用 途 普 通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辦 法 () 096006380 35 67 567 9657057 9642502425 9642303423. 2.07 2. 2.2 3. 2.7 附 錄 155

附 錄 四 甲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 () () 5% () () () () () 156 附 錄

附 錄 157 附 錄 157 ()() () () ()() ()()() ()() (2)( (3) (4) () ()( ) (2) (3) (4)

附 錄 五 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 () () 5% () () () () 158 附 錄

附 錄 159 附 錄 159 ()() () () ()() ()()() ()() (2)( (3) (4) () ()( ) (2) (3) (4)

附 錄 六 九 十 三 年 第 一 次 至 第 七 次 辦 理 私 募 發 行 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 () () () 9.3 () () () () () 160 附 錄

9.5%0% () () ()() () () ( ) ()() () ()() () ()() ()() ()()() 附 錄 161

()() (2)() (3) (4) 4.7% () ()( ) (2) (3) (4) 162 附 錄

附 錄 七 九 十 四 第 一 次 及 第 二 次 辦 理 私 募 發 行 丙 種 記 名 式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發 行 及 轉 換 辦 法 ()() ~ ()() () () 9.3 () () () () () 9.5%0% () () ()() () () 附 錄 163

( ) ()() () ()() () ()() ()() ()()() ()() (2)() (3) (4) 4.7% () ()( ) (2) (3) (4) 164 附 錄

1003 http://www.thsrc.com.tw (02)8789-2000() (02)8725-1104 Spokesman_MBOX@thsrc.com.tw () 172 www.fbs.com.tw (02)2361-1300() 768 www.kpmg.com.tw (02)8101-6666() TAIWAN HIGH SPEED RAIL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