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届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委 员 会 章 程 ( 草 案, 供 五 届 一 次 会 议 通 过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机 构 名 称 为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委 员 会 ( 英 文 名 称 :China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简 称 国 合 会 ( 英 文 缩 写 CCICED) 第 二 条 国 合 会 由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于 1992 年 成 立, 是 由 中 外 环 境 与 发 展 领 域 高 层 人 士 和 专 家 组 成 的 非 盈 利 性 国 际 性 高 层 政 策 咨 询 机 构 第 三 条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是 国 合 会 的 承 办 部 门 国 合 会 接 受 环 境 保 护 部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第 四 条 国 合 会 每 五 年 一 届, 换 届 安 排 须 经 中 国 政 府 批 准 第 五 条 目 标 和 任 务 : 第 二 章 目 标 与 任 务 ( 一 ) 以 促 进 中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为 目 标, 以 建 设 美 丽 中 国 与 和 谐 世 界 为 愿 景, 对 中 国 和 全 球 环 境 与 发 展 领 域 的 重 要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向 中 国 政 府 提 出 前 瞻 性 战 略 性 可 操 作 性 的 政 策 建 议 ( 二 ) 针 对 中 国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目 标 以 及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五 年 规 划, 提 供 政 策 咨 询 技 术 支 持 和 经 验 示 范, 协 助 中 国 政 府 实 施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推 进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社 会 建 设, 实 现 环 境 经 济 与 社 会 的 全 面 协 调 和 平 衡 的 科 学 发 展 ( 三 ) 关 注 中 国 和 全 球 环 境 与 发 展 问 题 的 相 互 作 用 与 影 响, 关 注 1
环 境 与 发 展 问 题 的 全 球 演 变 和 政 策 趋 势, 并 与 国 际 社 会 分 享 这 些 领 域 的 研 究 成 果 ( 四 ) 促 进 中 国 政 府 考 虑 并 采 纳 国 合 会 提 出 的 政 策 法 规 制 度 等 建 议, 并 跟 踪 和 报 告 相 关 政 策 建 议 的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第 六 条 国 合 会 委 员 第 三 章 组 织 结 构 ( 一 ) 国 合 会 由 50-60 名 中 外 委 员 组 成, 原 则 上 中 外 委 员 各 半, 均 为 相 关 领 域 知 名 专 家 学 者 和 具 有 相 应 级 别 和 影 响 力 的 政 府 官 员 ( 二 ) 国 合 会 委 员 由 中 国 政 府 提 名 并 邀 请 提 名 外 方 委 员 时, 中 国 政 府 将 与 国 合 会 主 要 捐 助 方 协 商 ( 三 ) 国 合 会 委 员 以 个 人 身 份 参 加 国 合 会 的 有 关 活 动, 为 国 合 会 工 作 贡 献 自 己 的 时 间 与 才 智 ( 四 ) 国 合 会 委 员 任 期 在 换 届 时 自 动 结 束 经 批 准 可 以 连 任 多 届 委 员 ( 五 ) 委 员 如 连 续 两 年 未 参 加 国 合 会 年 会, 视 为 自 动 退 出 ; 委 员 如 未 履 行 其 职 责 或 不 再 符 合 国 合 会 要 求, 以 及 因 个 人 原 因 在 任 期 未 满 时 辞 职, 经 国 合 会 执 行 副 主 席 同 意, 可 以 更 换 该 名 委 员, 并 向 国 合 会 主 席 团 会 议 和 年 会 通 报 ( 六 ) 每 位 国 合 会 委 员 应 在 任 期 内 提 交 1-2 份 关 于 中 国 国 内 或 国 际 环 境 与 发 展 热 点 问 题 的 专 题 报 告, 有 关 报 告 和 建 议 将 视 情 转 交 中 国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参 考 第 七 条 国 合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 一 ) 国 合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均 为 国 合 会 委 员 ( 二 ) 国 合 会 主 席 由 中 国 国 务 院 领 导 人 担 任, 并 由 中 国 政 府 任 命 2
( 三 ) 国 合 会 设 中 外 执 行 副 主 席 各 一 名, 由 中 国 政 府 任 命 其 中 中 方 执 行 副 主 席 由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部 长 兼 任, 外 方 执 行 副 主 席 由 主 要 捐 助 方 提 名 ( 四 ) 国 合 会 设 中 外 副 主 席 各 2-3 名, 由 中 国 政 府 提 名 邀 请 第 八 条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 一 )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为 国 合 会 委 员, 由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主 管 国 际 合 作 的 副 部 长 兼 任, 全 面 负 责 和 指 导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运 作 与 管 理 ( 二 ) 经 执 行 副 主 席 批 准,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可 指 定 副 秘 书 长 (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司 长 ) 和 助 理 秘 书 长 协 助 工 作 第 九 条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 一 ) 国 合 会 设 立 中 外 首 席 顾 问 各 1 名, 均 为 国 合 会 委 员 ( 二 ) 首 席 顾 问 在 秘 书 长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就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工 作 向 秘 书 长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 三 ) 国 合 会 外 方 首 席 顾 问 由 中 方 与 主 要 捐 助 方 协 商 后 提 名, 经 中 外 执 行 副 主 席 同 意 后, 由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任 命 ( 四 ) 国 合 会 中 方 首 席 顾 问 由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提 名 并 任 命 第 十 条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 一 ) 国 合 会 在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支 持 下 设 立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处 长 由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任 命 ( 二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是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执 行 机 构, 负 责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协 调 管 理 与 承 办 ( 三 ) 国 合 会 可 在 主 要 捐 助 国 设 立 秘 书 处 国 际 支 持 办 公 室, 协 助 秘 书 处 开 展 相 关 国 际 事 务 工 作, 包 括 国 际 专 家 和 部 分 国 际 捐 助 资 3
金 的 管 理 等 第 十 一 条 国 合 会 特 邀 观 察 员 ( 一 ) 国 合 会 设 特 邀 观 察 员 席 位, 邀 请 对 中 国 及 世 界 环 境 与 发 展 事 业 高 度 重 视 愿 意 为 国 合 会 做 出 贡 献 的 国 际 组 织 / 机 构 / 公 司 和 中 国 地 方 政 府 参 加 ( 二 ) 国 合 会 特 邀 观 察 员 受 邀 参 加 国 合 会 有 关 活 动 第 十 二 条 国 合 会 年 会 第 四 章 运 行 机 制 ( 一 ) 国 合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中 外 委 员 全 体 会 议, 对 涉 及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的 重 大 政 策 问 题 设 定 主 题 进 行 讨 论, 听 取 有 关 政 策 研 究 报 告 和 中 外 委 员 意 见, 形 成 给 中 国 政 府 的 政 策 建 议 如 有 必 要, 经 商 其 他 副 主 席, 主 席 可 提 议 召 开 特 别 会 议, 也 可 视 情 召 开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 二 ) 中 国 国 家 领 导 人 每 年 会 见 出 席 国 合 会 年 会 的 中 外 委 员, 听 取 国 合 会 政 策 建 议 第 十 三 条 国 合 会 主 席 团 及 主 席 团 会 议 ( 一 ) 国 合 会 设 主 席 团, 由 主 席 执 行 副 主 席 副 主 席 和 秘 书 长 组 成 ( 二 ) 国 合 会 设 立 主 席 团 会 议, 由 中 外 执 行 副 主 席 共 同 主 持,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与 国 合 会 年 会 同 期 举 行 首 席 顾 问 副 秘 书 长 助 理 秘 书 长 秘 书 处 及 秘 书 处 国 际 支 持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列 席 会 议 秘 书 长 根 据 需 要, 可 视 情 邀 请 其 他 人 员 以 观 察 员 身 份 参 加 主 席 团 会 议 ( 三 ) 国 合 会 主 席 团 会 议 的 职 责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 审 议 并 决 定 国 合 会 的 主 要 战 略 性 问 题 ; 4
2. 批 准 国 合 会 次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3. 审 议 国 合 会 本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4. 批 准 每 次 年 会 的 初 步 议 程 并 确 定 国 合 会 次 年 年 会 的 主 题 及 召 开 日 期 ; 5. 其 他 需 由 主 席 团 会 议 决 议 的 相 关 事 宜 ( 四 ) 主 席 团 会 议 的 法 定 人 数 应 为 主 席 团 成 员 的 半 数 以 上 ( 五 ) 在 主 席 团 会 议 休 会 期 间, 执 行 副 主 席 可 以 在 与 其 他 主 席 团 会 议 成 员 磋 商 后, 对 主 席 团 会 议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调 整 和 决 定 秘 书 长 可 以 就 此 类 问 题 的 决 定 向 执 行 副 主 席 提 出 建 议 第 十 四 条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及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议 ( 一 )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根 据 主 席 团 会 议 决 议, 在 副 秘 书 长 和 助 理 秘 书 长 的 协 助 下 开 展 工 作, 并 对 中 方 执 行 副 主 席 负 责 ( 二 ) 国 合 会 设 立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议 机 制, 决 定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项 ( 三 )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工 作 机 制 详 见 本 章 程 附 则 一 第 十 五 条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工 作 会 议 ( 一 )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提 出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框 架 的 规 划 建 议 并 指 导 实 施 ; 2. 起 草 并 完 成 国 合 会 年 会 关 注 问 题 报 告 国 合 会 年 会 提 交 中 国 政 府 的 政 策 建 议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重 要 政 策 进 展 及 国 合 会 政 策 建 议 影 响 年 度 报 告 等 ( 二 ) 国 合 会 设 立 首 席 顾 问 支 持 专 家 组, 协 助 首 席 顾 问 开 展 工 作 ( 三 )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工 作 机 制 详 见 本 章 程 附 则 二 5
第 十 六 条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 一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设 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际 合 作 司, 在 秘 书 长 副 秘 书 长 和 助 理 秘 书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国 合 会 的 日 常 运 作 ( 二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日 常 行 政 性 事 务 按 照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工 作 规 则 和 有 关 程 序 办 理, 自 身 业 务 性 工 作 按 照 国 合 会 章 程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管 理 ( 三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内 设 政 策 研 究 与 首 席 顾 问 支 持 对 外 联 络 和 宣 传 综 合 和 行 政 管 理 等 工 作 组, 并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适 时 报 请 秘 书 长 进 行 调 整 ( 四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欢 迎 国 合 会 捐 助 方 派 遣 职 员 或 专 家 参 加 秘 书 处 工 作, 期 限 不 限 ( 五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捐 助 方 和 合 作 伙 伴 会 议, 通 报 国 合 会 各 项 工 作 进 展,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听 取 各 方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六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工 作 任 务 和 职 责 详 见 本 章 程 附 则 三 第 五 章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第 十 七 条 国 合 会 根 据 国 内 环 境 与 发 展 政 策 需 求 设 立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邀 请 中 外 专 家 共 同 开 展 政 策 研 究 活 动, 并 提 出 政 策 建 议 第 十 八 条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分 为 课 题 组 专 题 政 策 研 究 和 政 策 示 范 项 目 三 种 类 型 课 题 组 每 年 设 立 2-3 个, 专 题 政 策 研 究 和 政 策 示 范 项 目 数 量 视 国 合 会 工 作 需 要 及 可 支 配 资 源 确 定 第 十 九 条 课 题 组 研 究 时 限 一 般 为 12-18 个 月, 专 题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时 限 一 般 为 6-8 个 月, 政 策 示 范 项 目 时 限 一 般 为 12-18 个 月 第 二 十 条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的 管 理 办 法 详 见 本 章 程 附 则 四 第 六 章 国 合 会 资 金 管 理 6
第 二 十 一 条 国 合 会 的 运 作 经 费 包 括 中 国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和 国 际 赠 款 第 二 十 二 条 任 何 拟 向 国 合 会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的 捐 助 方 都 应 直 接 与 中 方 签 订 协 议 中 方 将 根 据 需 要 委 托 ( 指 定 ) 秘 书 长 副 秘 书 长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第 二 十 三 条 国 合 会 资 金 实 行 预 决 算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十 四 条 中 国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应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政 府 有 关 财 政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和 使 用 第 二 十 五 条 国 际 赠 款 将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依 照 捐 助 方 及 国 合 会 的 有 关 要 求 和 规 定 管 理 和 使 用 第 七 章 国 合 会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和 成 果 共 享 与 宣 传 第 二 十 六 条 国 合 会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一 ) 国 合 会 致 力 于 发 展 广 泛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欢 迎 国 内 外 对 此 感 兴 趣 的 一 切 组 织, 包 括 科 学 技 术 组 织 非 政 府 组 织 金 融 和 商 业 组 织, 参 与 并 支 持 国 合 会 工 作, 在 国 合 会 框 架 下, 共 同 为 中 国 可 持 续 经 济 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努 力 提 供 帮 助 ( 二 ) 国 合 会 愿 与 国 际 知 名 环 境 与 发 展 研 究 机 构 建 立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开 展 联 合 研 究, 进 一 步 提 高 相 关 政 策 研 究 的 水 平 和 质 量 第 二 十 七 条 国 合 会 成 果 共 享 与 宣 传 ( 一 ) 国 合 会 将 通 过 不 定 期 在 国 内 外 举 办 特 定 主 题 政 策 研 讨 会 或 专 题 论 坛, 分 享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成 果, 推 动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成 果 的 传 播 和 交 流, 并 寻 求 各 方 对 国 合 会 政 策 建 议 的 贡 献 ( 二 ) 国 合 会 将 视 情 参 加 国 内 外 有 关 环 境 与 发 展 重 要 会 议 和 活 动, 扩 大 国 合 会 的 国 际 影 响 并 分 享 国 合 会 成 果 ( 三 ) 国 合 会 将 把 发 展 与 其 他 发 展 中 国 家 及 新 兴 经 济 体 的 政 策 对 7
话 纳 入 发 展 规 划, 适 时 与 其 他 发 展 中 国 家 共 同 开 展 联 合 研 究 ( 四 ) 国 合 会 应 注 重 研 究 成 果 向 地 方 政 府 决 策 者 的 宣 传 与 推 介, 并 通 过 开 展 政 策 示 范 项 目 等 方 式, 加 强 研 究 成 果 的 推 广 和 应 用 ( 五 ) 国 合 会 通 过 媒 体 新 闻 发 布 研 讨 会 网 站 出 版 物 等 形 式, 广 泛 宣 传 国 合 会 的 活 动 和 政 策 建 议 第 八 章 章 程 的 生 效 与 修 改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章 程 经 第 五 届 国 合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后 生 效 第 二 十 九 条 对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须 经 国 合 会 主 席 团 会 议 审 议 并 通 过 后 生 效 第 三 十 条 对 本 章 程 附 则 的 修 改 以 及 相 关 实 施 细 则 的 制 定, 由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批 准 第 九 章 附 则 附 则 一 :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工 作 机 制 附 则 二 :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工 作 机 制 附 则 三 :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工 作 任 务 和 职 责 附 则 四 :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8
附 则 一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工 作 机 制 1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为 国 合 会 委 员, 由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主 管 国 际 合 作 的 副 部 长 兼 任, 全 面 负 责 和 指 导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运 作 与 管 理 2 经 执 行 副 主 席 批 准,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可 指 定 副 秘 书 长 和 助 理 秘 书 长 协 助 工 作 3 国 合 会 秘 书 长 根 据 主 席 团 决 议, 在 副 秘 书 长 和 助 理 秘 书 长 的 协 助 下 开 展 工 作, 并 对 中 方 执 行 副 主 席 负 责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向 主 席 团 会 议 提 交 本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2) 向 主 席 团 会 议 提 交 次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供 审 定 批 准 ; (3) 监 督 主 席 团 会 议 和 执 行 副 主 席 所 做 决 定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向 主 席 团 会 议 以 及 执 行 副 主 席 报 告 ; (4) 审 定 和 批 准 国 合 会 的 次 年 度 工 作 预 算 并 监 督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的 执 行 ; (5) 审 定 和 批 准 国 合 会 专 题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和 政 策 示 范 项 目 的 设 立 4 国 合 会 设 立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议 机 制, 决 定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项 (1)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议 视 需 要 召 开, 由 秘 书 长 召 集 ; (2) 出 席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议 的 成 员 包 括 : 秘 书 长 副 秘 书 长 9
助 理 秘 书 长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秘 书 长 可 根 据 需 要, 邀 请 中 方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成 员 列 席 ; (3)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议 由 秘 书 处 筹 办 (4)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 国 合 会 组 织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 包 括 中 外 委 员 人 选 调 整 国 合 会 及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国 合 会 重 要 外 事 安 排 秘 书 处 正 式 人 员 聘 用 事 宜 等 ;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工 作 重 要 事 项 : 包 括 报 请 主 席 团 批 准 的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建 议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中 外 组 长 人 选 方 案 国 合 会 中 外 首 席 顾 问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等 ; 国 合 会 重 要 活 动 有 关 事 项 : 包 括 国 合 会 年 会 等 重 要 活 动 筹 备 方 案 ; 向 国 合 会 年 会 提 交 的 工 作 报 告 及 有 关 会 议 材 料 ; 重 要 外 方 委 员 和 代 表 来 华 参 加 活 动 的 邀 请 等 其 他 秘 书 长 指 定 的 重 要 事 项 10
附 则 二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工 作 机 制 1 国 合 会 设 立 中 外 首 席 顾 问 各 1 名, 均 为 国 合 会 委 员 2 首 席 顾 问 在 秘 书 长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向 秘 书 长 就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1) 提 出 国 合 会 年 度 政 策 研 究 框 架 和 规 划 建 议 ; (2) 审 议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向 秘 书 长 提 出 是 否 批 准 的 建 议 ; (3) 审 议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工 作 大 纲, 并 指 导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的 具 体 实 施 ; (4) 评 估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的 工 作 及 成 果 ; (5) 起 草 国 合 会 年 会 的 关 注 问 题 报 告 ; (6) 起 草 国 合 会 年 会 给 中 国 政 府 的 政 策 建 议 ; (7) 起 草 国 合 会 政 策 建 议 影 响 年 度 报 告 ; (8) 其 他 重 要 文 件 的 起 草 和 编 写 等 工 作 3 国 合 会 设 立 首 席 顾 问 支 持 专 家 组, 协 助 首 席 顾 问 开 展 上 述 相 关 工 作 4 国 合 会 设 立 首 席 顾 问 及 秘 书 处 联 合 工 作 会 议 机 制 ( 以 下 简 称 首 秘 会 ) 首 秘 会 商 议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工 作 的 重 要 事 项, 原 则 上 每 季 度 召 开 1 次, 参 加 人 员 包 括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国 合 会 助 理 秘 书 长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等, 并 视 情 邀 请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11
负 责 人 及 国 合 会 合 作 伙 伴 和 捐 助 方 驻 华 机 构 代 表 参 加 5 国 合 会 设 立 中 方 首 席 顾 问 和 支 持 专 家 组 工 作 例 会, 原 则 上 每 年 不 少 于 6 次, 就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讨 论, 国 合 会 助 理 秘 书 长 和 秘 书 处 可 列 席 会 议 6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为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组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金 和 政 务 支 持 12
附 则 三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工 作 任 务 和 职 责 1 国 合 会 在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支 持 下 设 立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处 长 由 中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任 命 2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是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执 行 机 构, 在 秘 书 长 副 秘 书 长 和 助 理 秘 书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协 调 管 理 与 承 办 3 国 合 会 在 主 要 捐 助 国 设 立 秘 书 处 国 际 支 持 办 公 室, 协 助 秘 书 处 开 展 相 关 国 际 事 务 的 工 作 4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主 要 任 务 和 职 责 包 括 : (1) 负 责 国 合 会 日 常 工 作 的 正 常 运 转 ; (2) 组 织 和 筹 办 包 括 国 合 会 年 会 圆 桌 会 议 等 各 类 会 议, 并 具 体 负 责 会 务 安 排 ; (3) 建 立 国 合 会 运 作 与 政 策 研 究 的 管 理 程 序 ; (4) 负 责 经 费 计 划 与 管 理, 包 括 募 集 资 金 和 接 受 捐 助 以 及 落 实 中 国 政 府 财 政 资 金 ; (5) 协 调 管 理 和 组 织 实 施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 (6) 为 首 席 顾 问 提 供 支 持 与 服 务, 并 为 首 席 顾 问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源 和 行 政 事 务 支 持 ; (7) 建 立 与 中 国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密 切 联 系, 并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协 调 ; (8) 制 定 国 合 会 公 共 关 系 策 略 和 宣 传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9) 组 织 国 合 会 年 度 报 告 政 策 研 究 报 告 和 其 他 出 版 物 的 13
编 印 出 版 ; (10) 建 立 广 泛 的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组 织 与 其 他 国 内 外 机 构 的 合 作 ; (11) 承 办 秘 书 长 等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4
附 则 四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国 合 会 邀 请 中 外 专 家 针 对 中 国 环 境 与 发 展 的 重 大 问 题 共 同 开 展 政 策 研 究,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形 成 给 中 国 政 府 的 政 策 建 议 一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的 形 式 第 五 届 国 合 会 采 取 课 题 组 专 题 政 策 研 究 案 例 研 究 和 政 策 示 范 四 种 项 目 形 式 开 展 政 策 研 究 活 动 : 1 课 题 组 : 围 绕 重 点 难 点 和 复 杂 性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周 期 12-18 个 月, 研 究 团 队 成 员 中 外 各 5 人 左 右, 包 括 中 外 组 长 各 1 名 ; 2 专 题 政 策 研 究 : 围 绕 当 前 热 点 和 焦 点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周 期 6-8 个 月, 研 究 团 队 成 员 中 外 各 3 人 左 右, 包 括 中 外 组 长 各 1 名 3 案 例 研 究 : 以 某 一 具 体 事 件 为 案 例, 就 具 体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并 提 出 政 策 建 议 工 作 周 期 6-8 个 月, 研 究 团 队 成 员 中 外 各 3 人 左 右, 包 括 中 外 组 长 各 1 名 4 政 策 示 范 : 结 合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提 出 的 政 策 建 议 与 地 方 15
政 府 的 实 践, 检 验 和 提 高 国 合 会 政 策 建 议 的 实 践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为 更 大 范 围 推 广 国 合 会 政 策 建 议 提 供 基 础 和 依 据 工 作 周 期 6-12 个 月, 研 究 团 队 成 员 中 外 各 3 人 左 右, 包 括 中 外 组 长 各 1 名 二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的 产 生 1 提 出 年 度 政 策 研 究 框 架 : 国 合 会 中 外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应 根 据 国 合 会 整 体 工 作 安 排, 提 出 有 关 国 合 会 年 度 政 策 研 究 框 架 建 议, 报 请 秘 书 长 及 执 行 副 主 席 审 批 ; 2 提 出 政 策 研 究 选 题 和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选 题 应 在 年 度 政 策 研 究 框 架 下, 根 据 中 国 领 导 人 的 要 求 或 考 虑 国 合 会 委 员 国 合 会 国 内 外 合 作 伙 伴 的 建 议 提 出, 也 可 以 由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提 出 提 出 选 题 的 同 时 提 交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编 制 要 点 见 附 件 1)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根 据 需 要 负 责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的 拟 定 三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的 批 准 1 项 目 的 筛 选 : 首 席 顾 问 在 支 持 专 家 组 的 协 助 下 负 责 对 概 念 文 件 进 行 审 议, 根 据 其 相 关 性 科 学 性 和 可 行 性, 提 出 是 否 列 入 国 合 会 年 度 政 策 研 究 的 建 议 ; 秘 书 处 根 据 首 席 顾 问 对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的 审 议 意 见, 结 合 国 合 会 年 度 预 算 安 排, 对 项 目 进 行 筛 选, 16
报 请 秘 书 长 同 意 后, 提 交 年 会 主 席 团 会 议 批 准 2 项 目 的 批 准 : 课 题 组 的 设 立 需 经 国 合 会 主 席 团 会 议 批 准, 专 题 政 策 研 究 案 例 研 究 和 政 策 示 范 项 目 可 由 秘 书 长 视 请 批 准 四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工 作 大 纲 的 拟 定 根 据 批 准 的 研 究 选 题 和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由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负 责 拟 定 各 研 究 项 目 工 作 大 纲 ( 工 作 大 纲 编 制 要 点 见 附 件 2), 在 预 算 允 许 范 围 内, 对 项 目 的 研 究 目 标 任 务 产 出 研 究 期 限 等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必 要 时 可 请 外 围 专 家 协 助 五 项 目 研 究 团 队 的 组 建 1 推 荐 选 定 : 根 据 项 目 工 作 大 纲, 中 外 首 席 顾 问 商 秘 书 处, 提 出 研 究 项 目 中 外 组 长 和 成 员 候 选 人 报 秘 书 长 审 定 后, 由 秘 书 处 正 式 邀 请 每 个 项 目 均 指 定 一 个 中 方 牵 头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 由 中 方 组 长 指 定 ), 负 责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日 常 运 作 项 目 组 组 长 ( 含 中 方 牵 头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 及 团 队 成 员 应 具 有 相 关 领 域 研 究 基 础 并 能 将 其 研 究 成 果 提 供 给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优 先 考 虑 在 学 术 研 究 及 个 人 知 名 度 方 面 处 于 上 升 期 且 具 有 熟 练 英 文 能 力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2 招 标 选 定 : 根 据 需 要, 第 五 届 国 合 会 将 视 情 采 取 招 投 标 方 式 确 定 中 方 研 究 团 队 招 投 标 由 秘 书 处 负 责 实 施, 首 席 顾 问 及 17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协 助 评 标 第 五 届 国 合 会 初 期 仅 对 课 题 组 进 行 招 标, 中 后 期 将 逐 渐 适 用 至 所 有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3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不 应 担 任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专 家 六 项 目 的 启 动 与 实 施 1 启 动 由 中 外 方 组 长 商 中 外 成 员, 提 出 项 目 启 动 会 议 程 草 案, 经 秘 书 处 同 意 后, 由 牵 头 单 位 组 织 召 开 启 动 会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组 秘 书 处 等 出 席 会 议 2 制 定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中 外 组 长 应 根 据 项 目 工 作 大 纲, 制 定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确 定 研 究 计 划 任 务 分 工 资 金 安 排 等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须 经 首 席 顾 问 团 队 及 秘 书 处 的 审 定, 并 根 据 需 要 报 秘 书 长 批 准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不 应 对 项 目 工 作 大 纲 做 实 质 性 改 动, 确 有 需 要, 应 经 首 席 顾 问 同 意 后, 由 秘 书 处 报 请 秘 书 长 批 准 3 实 施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是 研 究 和 管 理 工 作 所 遵 循 的 基 础, 研 究 团 队 应 按 方 案 开 展 工 作, 完 成 各 项 研 究 任 务 ; 秘 书 处 以 此 方 案 为 依 据 监 督 项 目 进 展, 进 行 相 关 管 理 ;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应 密 切 跟 18
踪 项 目 进 展, 参 加 必 要 的 项 目 工 作 会 议, 对 研 究 工 作 适 时 提 出 改 进 和 完 善 的 咨 询 建 议 4 合 同 管 理 秘 书 处 负 责 项 目 的 合 同 管 理, 负 责 与 中 方 团 队 签 订 项 目 实 施 合 同, 秘 书 处 国 际 支 持 办 公 室 根 据 需 要, 协 助 秘 书 处 负 责 项 目 外 方 团 队 的 合 同 管 理 5 评 估 根 据 需 要, 国 合 会 将 对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进 行 中 后 期 评 估 评 估 由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负 责 组 织, 并 视 情 邀 请 外 围 专 家 参 与 项 目 团 队 应 根 据 评 估 意 见, 对 项 目 研 究 工 作 及 其 产 出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订 七 项 目 研 究 成 果 国 合 会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成 果 归 国 合 会 所 有 国 合 会 鼓 励 研 究 团 队 不 以 商 业 目 的 出 版 研 究 成 果, 但 须 提 前 征 得 国 合 会 同 意 研 究 团 队 除 按 合 同 规 定 提 交 项 目 研 究 报 告 外, 应 编 印 政 策 研 究 信 息 专 报, 经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审 定 后, 由 秘 书 处 视 情 报 送 相 关 部 门 八 研 究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日 常 管 理 19
1 项 目 组 长 及 中 方 牵 头 单 位 职 责 项 目 组 长 职 责 : 对 项 目 实 施 总 负 责, 包 括 : 制 定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和 工 作 计 划 ; 督 导 项 目 专 家, 按 照 工 作 计 划, 提 交 研 究 成 果 ; 审 定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阶 段 报 告 和 最 终 报 告 ; 根 据 需 要, 参 加 国 合 会 年 会 等 重 要 活 动 ; 参 加 国 合 会 首 席 顾 问 和 秘 书 处 联 合 工 作 会 议, 汇 报 项 目 进 展 并 听 取 各 方 意 见 ; 项 目 预 算 的 使 用 与 控 制 等 项 目 中 方 牵 头 单 位 职 责 : 项 目 中 方 牵 头 单 位 在 中 方 项 目 组 长 的 领 导 下, 负 责 项 目 实 施 中 的 日 常 工 作 主 要 包 括 : 协 助 中 外 组 长 与 各 成 员 间 的 沟 通 协 调 和 日 常 联 络, 推 动 研 究 工 作 顺 利 开 展 ; 根 据 研 究 计 划 组 织 筹 备 相 关 会 议, 协 调 安 排 国 内 外 考 察 活 动 等 ; 每 季 度 向 秘 书 处 提 交 项 目 进 展 报 告, 并 及 时 提 交 研 究 20
工 作 简 报 ; 与 秘 书 处 保 持 日 程 联 络, 及 时 通 报 政 策 研 究 进 展 以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等 2 首 席 顾 问 及 其 支 持 专 家 组 职 责 审 定 或 起 草 项 目 概 念 文 件 ; 拟 定 项 目 工 作 大 纲, 审 定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 提 出 中 外 研 究 团 队 组 长 及 成 员 建 议 ; 根 据 需 要, 参 加 选 定 中 方 团 队 的 评 标 工 作 ; 跟 踪 项 目 进 展, 参 加 政 策 研 究 项 目 的 工 作 会 议 等 重 要 活 动, 对 研 究 工 作 及 时 进 行 指 导 与 咨 询, 把 握 研 究 方 向 和 内 容 ; 根 据 需 要, 对 项 目 进 行 中 后 期 评 审 3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职 责 国 合 会 秘 书 处 依 托 首 席 顾 问 及 支 持 专 家 组 对 项 目 实 施 督 导, 确 保 项 目 研 究 质 量 主 要 任 务 包 括 : 协 助 筹 办 项 目 启 动 会 ; 跟 踪 项 目 研 究 进 展, 协 助 解 决 研 究 中 的 具 体 问 题 ; 参 加 项 目 中 期 评 审 和 终 期 评 议 ; 21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并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支 付 研 究 经 费 ; 邀 请 项 目 组 长 参 加 国 合 会 年 会 等 重 大 活 动 ; 政 策 研 究 成 果 报 送 ; 与 项 目 研 究 有 关 的 其 他 事 项 等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