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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半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二 O 一 六 年 八 月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合 并 公 司 合 并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900,520,538.73 1,251,557,597.15 1,574,482,951.75 833,245,946.8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259,691,875.63 266,273,059.69 应 收 账 款 853,465,451.44 6,698,931.28 653,027,033.98 5,211,751.28 预 付 款 项 138,672,820.26 411,434.76 66,030,012.19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91,832,840.57 91,832,840.57 32,232,840.57 32,232,840.57 其 他 应 收 款 128,898,780.84 1,056,254,786.20 155,531,946.53 1,089,558,886.38 存 货 1,101,015,328.82 2,286,350.39 1,001,562,238.69 1,814,391.7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7,910,707.55 9,332,634.37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7,263,724.92 1,408,772.79 1,736,705,100.06 1,701,318,090.78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4,489,272,068.76 2,410,450,713.14 5,495,177,817.83 3,663,381,907.58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4,070,429,160.97 1,087,986,385.46 1,592,866,957.29 1,347,334,661.7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115,089,013.87 6,154,533,079.63 3,153,308,075.59 3,360,688,169.7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26,653,269.85 98,841,907.42 129,322,406.09 100,915,513.84 固 定 资 产 471,276,846.03 4,360,457.48 467,177,820.14 5,234,765.85 在 建 工 程 34,845,094.77 28,957,565.31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无 形 资 产 32,412,387.83 548,996.21 32,624,184.79 659,551.32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37,561,375.12 39,733,359.4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32,889,770.02 7,819,203.62 32,894,164.61 7,819,203.62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4,601,000.12 29,729,816.9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7,933,634,955.86 7,354,090,029.82 5,506,614,350.17 4,822,651,866.17 资 产 总 计 12,422,907,024.62 9,764,540,742.96 11,001,792,168.00 8,486,033,773.75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宁 公 司 负 责 人 : 孙 璐 财 务 总 监 : 晏 凤 霞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晏 凤 霞 2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编 制 单 位 :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期 末 数 期 初 数 合 并 公 司 合 并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2,611,180,000.00 2,277,390,000.00 1,086,000,000.00 840,000,00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120,344,768.87 203,763,485.92 应 付 账 款 608,159,309.84 6,174,755.70 490,455,592.87 6,949,563.70 预 收 款 项 96,846,270.56 2,989,306.75 182,536,938.80 3,364,506.75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90,231,743.72 10,604.00 114,484,792.63 9,510,604.00 应 交 税 费 49,922,742.76 986,883.34 44,446,986.34 25,825,674.22 应 付 利 息 68,485,316.67 68,250,000.00 19,740,166.67 19,500,000.00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99,374,654.92 79,320,050.10 80,566,327.72 17,526,912.70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1,530,614,317.59 1,498,650,000.00 1,545,497,542.59 1,496,400,000.00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275,159,124.93 3,933,771,599.89 3,767,491,833.54 2,419,077,261.37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36,937,819.00 36,817,819.00 预 计 负 债 34,998,806.75 26,193,967.70 递 延 收 益 29,523,958.68 29,918,504.98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149,846,777.34 39,028,709.87 211,781,819.82 77,930,951.32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51,307,361.77 39,028,709.87 304,712,111.50 77,930,951.32 负 债 合 计 5,526,466,486.70 3,972,800,309.76 4,072,203,945.04 2,497,008,212.69 股 本 1,567,930,541.00 1,567,930,541.00 1,567,930,541.00 1,567,930,541.00 资 本 公 积 2,514,540,078.10 2,280,302,386.52 2,503,263,644.35 2,280,052,974.19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01,799,133.05 201,799,133.05 422,245,167.92 422,245,167.92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443,110,118.99 443,110,118.99 443,110,118.99 443,110,118.99 未 分 配 利 润 1,914,908,836.78 1,298,598,253.64 1,742,589,814.72 1,275,686,758.9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6,642,288,707.92 5,791,740,433.20 6,679,139,286.98 5,989,025,561.0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54,151,830.00 250,448,935.98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6,898,440,537.92 5,791,740,433.20 6,929,588,222.96 5,989,025,561.06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12,422,907,024.62 9,764,540,742.96 11,001,792,168.00 8,486,033,773.75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宁 公 司 负 责 人 : 孙 璐 财 务 总 监 : 晏 凤 霞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晏 凤 霞 3

利 润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合 并 公 司 合 并 公 司 一 营 业 收 入 1,673,738,235.42 8,564,140.10 1,220,055,438.72 9,135,667.75 减 : 营 业 成 本 1,331,582,843.66 10,883,135.10 1,039,609,335.88 12,350,002.2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1,530,129.14 215,690.64 7,791,454.31 263,927.38 销 售 费 用 71,733,344.35 133,298.18 47,647,006.99 109,126.68 管 理 费 用 130,366,286.90 13,029,224.85 99,614,555.92 16,176,611.46 财 务 费 用 75,438,033.63 48,292,966.14 134,012,594.65 106,902,593.70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03,491.34 14,256.42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150,885,746.21 87,205,058.34 318,196,274.37 249,915,102.98 136,370,761.72 77,715,099.46 175,292,453.10 98,771,356.03 二 营 业 利 润 ( 损 失 以 号 填 列 ) 203,269,852.61 23,214,883.53 209,591,021.76 123,248,509.27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3,322,728.57 1,680,902.12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2,974.66 18,636.3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4,139,047.49 890,413.64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128,648.01 780,728.94 三 利 润 总 额 ( 损 失 以 号 填 列 ) 202,453,533.69 23,214,883.53 210,381,510.24 123,248,509.2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3,924,111.55 303,388.85 4,309,756.56 507,712.62 四 净 利 润 ( 损 失 以 号 填 列 ) 178,529,422.14 22,911,494.68 206,071,753.68 122,740,796.65 其 中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28,680,698.1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72,319,022.06 208,496,658.85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6,210,400.08 2,424,905.17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220,446,034.87 220,446,034.87 582,250,310.40 582,250,310.4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20,446,034.87 220,446,034.87 582,250,310.40 582,250,310.40 220,446,034.87 220,446,034.87 582,250,310.40 582,250,310.40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20,446,034.87 220,446,034.87 582,250,310.40 582,250,310.40 2 其 他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1,916,612.73 197,534,540.19 788,322,064.08 704,991,107.05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8,127,012.81 197,534,540.19 790,746,969.25 704,991,107.0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210,400.08 2,424,905.17 七 每 股 收 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1099 0.1330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宁 公 司 负 责 人 : 孙 璐 财 务 总 监 : 晏 凤 霞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晏 凤 霞 4

现 金 流 量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合 并 公 司 合 并 公 司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397,244,682.89 8,849,022.26 1,109,244,682.00 9,506,652.66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10,854.10 676,582.88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3,034,685.98 269,915,809.52 91,207,540.49 192,003,164.0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30,390,222.97 278,764,831.78 1,201,128,805.37 201,509,816.6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937,702,189.60 8,296,412.40 648,440,511.70 7,246,594.0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580,102,473.53 19,985,199.21 521,689,149.66 17,848,310.1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03,375,417.32 27,174,960.79 54,778,598.22 26,704,162.7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92,299,754.99 290,660,398.63 112,798,477.42 55,125,687.8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813,479,835.44 346,116,971.03 1,337,706,737.00 106,924,754.7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83,089,612.47 67,352,139.25 136,577,931.63 94,585,061.8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94,839,381.13 1,700,000,000.00 852,263,854.00 822,263,854.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19,154,071.96 114,926,795.55 157,556,342.26 157,521,821.69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364,107.33 124,394.94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345,643.09 33,759,291.44 7,508,187.39 7,356,087.6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20,703,203.51 1,848,686,086.99 1,017,452,778.59 987,141,763.38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41,019,158.99 109,471.78 32,357,823.22 492,283.7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2,769,319,980.00 2,769,319,980.00 139,477,575.65 59,477,575.65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5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810,339,138.99 2,769,429,451.78 171,835,398.87 59,969,859.3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89,635,935.48 920,743,364.79 845,617,379.72 927,171,904.0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4,410,00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性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525,180,000.00 2,277,390,000.00 1,442,000,000.00 1,212,000,000.00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9,411.92 69,411.9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529,659,411.92 2,277,459,411.92 1,442,000,000.00 1,212,000,00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017,000,000.00 840,000,000.00 2,317,415,000.00 2,167,000,00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38,708,302.72 30,645,997.74 73,266,562.61 62,388,28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股 利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851,529.07 406,259.84 1,840,064.13 870,401.39 其 中 : 子 公 司 减 资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56,559,831.79 871,052,257.58 2,392,521,626.74 2,230,258,681.39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73,099,580.13 1,406,407,154.34 950,521,626.74 1,018,258,681.3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104,365.68 2,311.39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00,478,397.86 418,311,650.30 241,484,490.04 3,498,284.50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489,499,391.31 833,245,946.85 1,290,609,689.23 764,267,977.6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789,977,789.17 1,251,557,597.15 1,049,125,199.19 767,766,262.13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宁 公 司 负 责 人 : 孙 璐 财 务 总 监 : 晏 凤 霞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晏 凤 霞

编 制 单 位 :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金 额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567,930,541.00 2,503,263,644.35 422,245,167.92 443,110,118.99 1,742,589,814.72 250,448,935.98 6,929,588,222.96 1,567,930,541.00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567,930,541.00 2,503,263,644.35 422,245,167.92 443,110,118.99 1,742,589,814.72 250,448,935.98 6,929,588,222.96 1,567,930,541.00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号 填 列 ) 11,276,433.75 220,446,034.87 172,319,022.06 3,702,894.02 33,147,685.04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20,446,034.87 172,319,022.06 6,210,400.08 41,916,612.73 2,611,866, 843.69 2,611,866, 843.69 108,623,1 99.34 减 : 库 存 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29,001,67 8.41 129,001,67 8.41 293,243,48 9.51 293,243,48 9.51 专 项 储 备 上 期 金 额 盈 余 公 积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408,927,873.33 1,738,888,625.98 182,255,864.75 6,638,891,427.16 408,927,873.33 1,738,888,625.98 182,255,864.75 6,638,891,427.16 34,182,245.66 3,701,188.74 68,193,071.23 290,696,795.80 351,469,542.60 585,165.76 645,298,197.87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58,222,55 11,276,433.75 2,507,506.06 8,768,927.69 资 本 3.05 73,607,905.47 15,385,352.42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11,276,433.75 2,507,506.06 8,768,927.69 58,222,55 3.05 69,964,924.00 11,742,370.95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3,642,981.47 3,642,981.47 ( 三 ) 利 润 分 配 34,182,245.66 347,768,353.86 6,000,000.00 319,586,108.2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4,182,245.66 34,182,245.66 2.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13,586,108.20 6,000,000.00 319,586,108.20 3.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以 负 号 填 列 ) ( 六 ) 其 他 50,400,64 6.29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567,930,541.00 2,514,540,078.10 201,799,133.05 443,110,118.99 1,914,908,836.78 254,151,830.00 6,896,440,537.92 1,567,930,541.00 2,503,263, 644.35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宁 公 司 负 责 人 : 孙 璐 财 务 总 监 : 晏 凤 霞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晏 凤 霞 422,245,16 7.92 50,400,646.29 443,110,118.99 1,742,589,814.72 250,448,935.98 6,929,588,222.96 6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编 制 单 位 :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项 目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本 期 金 额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期 金 额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567,930,541.00 2,280,052,974.19 422,245,167.92 443,110,118.99 1,275,686,758.96 5,989,025,561.06 1,567,930,541.00 2,126,100,841.34 137,276,124.66 408,927,873.33 1,281,632,656.20 5,521,868,036.5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1,567,930,541.00 2,280,052,974.19 422,245,167.92 443,110,118.99 1,275,686,758.96 5,989,025,561.06 1,567,930,541.00 2,126,100,841.34 137,276,124.66 408,927,873.33 1,281,632,656.20 5,521,868,036.53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号 填 列 ) 249,412.33 220,446,034.87 22,911,494.68 197,285,127.86 153,952,132.85 284,969,043.26 34,182,245.66 5,945,897.24 467,157,524.53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220,446,034.87 22,911,494.68 197,534,540.19 284,969,043.26 341,822,456.62 626,791,499.88 ( 二 ) 股 东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49,412.33 249,412.33 153,952,132.85 153,952,132.85 1. 股 东 投 入 资 本 249,412.33 249,412.33 304,313,532.85 304,313,532.85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150,361,400.00 150,361,400.00 ( 三 ) 利 润 分 配 34,182,245.66 347,768,353.86 313,586,108.20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4,182,245.66 34,182,245.66 2. 对 股 东 的 分 配 313,586,108.20 313,586,108.20 3. 其 他 ( 四 ) 股 东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以 负 号 填 列 )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1,567,930,541.00 2,280,302,386.52 201,799,133.05 443,110,118.99 1,298,598,253.64 5,791,740,433.20 1,567,930,541.00 2,280,052,974.19 422,245,167.92 443,110,118.99 1,275,686,758.96 5,989,025,561.06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宁 公 司 负 责 人 : 孙 璐 财 务 总 监 : 晏 凤 霞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晏 凤 霞 7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概 况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是 经 中 国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资 安 字 [1997]14 号 文 和 国 家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委 员 会 体 改 生 [1997]128 号 文 批 准, 并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字 [1997]443 号 文 和 证 监 发 字 [1997]444 号 文 批 准, 由 中 信 国 安 总 公 司 独 家 发 起, 以 社 会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于 1997 年 10 月 14 日 在 国 家 工 商 局 注 册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20000 万 元, 并 于 10 月 31 日 在 深 圳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本 集 团 总 部 注 册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东 路 5 号 院 1 号 楼 三 层, 办 公 地 址 为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关 东 店 北 街 1 号 国 安 大 厦 五 层 1998 年 5 月 13 日, 根 据 199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1997 年 末 的 总 股 本 20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对 全 体 股 东 实 施 每 10 股 送 4 股 转 增 6 股 的 分 配 方 案 1998 年 6 月 10 日, 公 司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40000 万 元 2000 年 3 月 21 日, 根 据 1999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1998 年 末 的 总 股 本 40000 万 股 为 基 数, 以 每 10 股 配 3 股 的 比 例 向 全 体 股 东 配 股 根 据 财 政 部 财 管 字 [1999]265 号 文 批 准, 国 家 法 人 股 股 东 放 弃 全 部 配 股 权, 公 司 实 际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配 售 3000 万 股 2000 年 5 月 24 日, 实 施 199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即 以 配 股 后 的 总 股 本 430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3.72093 股 派 0.93 元 ( 含 税 ) 2000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589,999,989 元 2002 年 5 月, 根 据 2001 年 5 月 15 日 召 开 的 200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增 发 普 通 股 7000 万 股,2003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完 成 变 更 登 记,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659,999,989 元 2006 年 1 月 20 日,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方 案 经 公 司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相 关 股 东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股 改 后 注 册 资 本 仍 为 659,999,989 元 2006 年 8 月, 根 据 公 司 200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发 行 字 [2006]60 号 文 关 于 核 准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通 知 的 核 准,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12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12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79,999,989 元 2008 年 5 月, 根 据 2007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以 2007 年 末 的 总 股 本 779,999,989 股 为 基 数, 以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的 比 例 向 全 体 股 东 转 增 股 本 本 次 方 案 实 施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1,559,999,978 股 2009 年 9 月, 根 据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股 权 证 上 市 公 告 书 的 约 定,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安 GAC1 认 股 权 证 行 权, 增 加 7,930,563 股, 变 更 后 的 股 本 为 1,567,930,541 股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形 成 了 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管 理 层 为 框 架 的 经 营 决 策 和 管 理 体 系, 目 前 设 项 目 管 理 8

部 计 划 财 务 部 办 公 室 证 券 部 法 律 部 人 事 部 审 计 部 卫 星 通 信 事 业 部 金 融 软 件 事 业 部 等 部 门, 控 股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等 多 家 子 公 司 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信 息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业 务 中 的 有 线 电 视 网 卫 星 通 信 网 的 投 资 建 设, 信 息 服 务 业 中 的 增 值 电 信 服 务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应 用 软 件 开 发, 高 科 技 产 业 中 的 新 材 料 开 发 和 生 产, 以 及 房 地 产 开 发 和 物 业 管 理 等 业 务 本 财 务 报 表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业 经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 批 准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本 集 团 以 控 制 为 合 并 范 围, 包 括 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鸿 联 九 五 信 息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国 安 浏 阳 宽 带 数 据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恒 通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广 视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国 安 盟 固 利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动 力 科 技 公 司 ) 西 藏 国 安 睿 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睿 博 管 理 公 司 ), 浙 江 海 宁 国 安 睿 威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详 见 本 附 注 六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本 附 注 七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披 露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此 外, 本 集 团 还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本 集 团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本 集 团 根 据 自 身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确 定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以 及 收 入 确 认 政 策,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参 见 相 关 明 细 1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16 月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合 并 及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2 会 计 期 间 本 集 团 会 计 期 间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3 营 业 周 期 本 集 团 的 营 业 周 期 为 12 个 月 4 记 账 本 位 币 9

本 公 司 及 境 内 子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集 团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时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5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除 因 会 计 政 策 不 同 而 进 行 的 调 整 以 外, 按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合 并 日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并 日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合 并 前 持 有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除 因 会 计 政 策 不 同 而 进 行 的 调 整 以 外, 按 合 并 日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 合 并 前 持 有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与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应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在 购 买 日,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按 成 本 扣 除 累 计 减 值 准 备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 对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购 买 日 对 这 部 分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不 作 处 理,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处 置 期 间 的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10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支 付 的 对 价 与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当 期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3) 企 业 合 并 中 有 关 交 易 费 用 的 处 理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6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子 公 司, 是 指 被 本 公 司 控 制 的 主 体 ( 含 企 业 被 投 资 单 位 中 可 分 割 的 部 分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以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由 本 公 司 编 制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本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要 求 保 持 一 致, 公 司 间 的 重 大 交 易 和 往 来 余 额 予 以 抵 销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视 同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自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纳 入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范 围, 将 其 自 同 受 最 终 控 制 方 控 制 之 日 起 的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分 别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将 其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子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本 公 司 所 拥 有 的 部 分,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股 东 权 益 项 下 单 独 列 示 ;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子 公 司 的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股 权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成 本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均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11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丧 失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处 理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形 成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7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是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本 集 团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1) 共 同 经 营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本 集 团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A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B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C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D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E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2) 合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集 团 仅 对 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合 营 安 排 本 集 团 按 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有 关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规 定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集 团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9 外 币 业 务 本 集 团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12

期 损 益 ; 对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0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集 团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下 述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集 团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2)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集 团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13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 附 注 三 12)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并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成 本 计 量 (3)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未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金 融 负 债 与 权 益 工 具 的 区 分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负 债 : 1 向 其 他 方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合 同 义 务 2 在 潜 在 不 利 条 件 下, 与 其 他 方 交 换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义 务 3 将 来 须 用 或 可 用 企 业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进 行 结 算 的 非 衍 生 工 具 合 同, 且 企 业 根 据 该 合 同 将 交 付 可 变 数 量 的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4 将 来 须 用 或 可 用 企 业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进 行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合 同, 但 以 固 定 数 量 的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交 换 固 定 金 额 的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衍 生 工 具 合 同 除 外 权 益 工 具, 是 指 能 证 明 拥 有 某 个 企 业 在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剩 余 权 益 的 合 同 14

如 果 本 集 团 不 能 无 条 件 地 避 免 以 交 付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来 履 行 一 项 合 同 义 务, 则 该 合 同 义 务 符 合 金 融 负 债 的 定 义 如 果 一 项 金 融 工 具 须 用 或 可 用 本 集 团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进 行 结 算, 需 要 考 虑 用 于 结 算 该 工 具 的 本 集 团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是 作 为 现 金 或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替 代 品, 还 是 为 了 使 该 工 具 持 有 方 享 有 在 发 行 方 扣 除 所 有 负 债 后 的 资 产 中 的 剩 余 权 益 如 果 是 前 者, 该 工 具 是 本 集 团 的 金 融 负 债 ; 如 果 是 后 者, 该 工 具 是 本 集 团 的 权 益 工 具 (4)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及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本 集 团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远 期 外 汇 合 约 货 币 汇 率 互 换 合 同 利 率 互 换 合 同 及 外 汇 期 权 合 同 等 初 始 以 衍 生 交 易 合 同 签 订 当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计 量, 并 以 其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为 正 数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负 数 的 确 认 为 一 项 负 债 因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不 符 合 套 期 会 计 规 定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包 含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如 未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与 该 主 合 同 在 经 济 特 征 及 风 险 方 面 不 存 在 紧 密 关 系, 且 与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条 件 相 同, 单 独 存 在 的 工 具 符 合 衍 生 工 具 定 义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从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作 为 单 独 的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处 理 如 果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则 将 混 合 工 具 整 体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5)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11 (6)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情 形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集 团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15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如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是 指,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月 度 均 值 连 续 12 个 月 均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集 团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16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转 回 (7)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本 集 团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集 团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8)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集 团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集 团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11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集 团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本 集 团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本 集 团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集 团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集 团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本 集 团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17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集 团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12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达 到 5000 万 元 ( 含 500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未 单 独 测 试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以 下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A 对 账 龄 组 合,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5 5.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30 30 45 年 40 40 5 年 以 上 100 100 B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说 明 如 下 : 公 司 与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对 于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且 欠 款 单 位 书 面 承 诺 在 次 年 的 上 半 年 偿 还 欠 款 的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依 据 与 合 作 方 签 订 的 协 议 并 结 合 其 实 际 结 算 情 况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8

13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集 团 存 货 分 为 原 材 料 物 料 用 品 在 产 品 产 成 品 工 程 施 工 低 值 易 耗 品 包 装 物 库 存 商 品 开 发 成 本 开 发 产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本 集 团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原 材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开 发 产 品 的 实 际 成 本 包 括 土 地 出 让 金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支 出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支 出 开 发 项 目 完 工 之 前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及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开 发 产 品 发 出 时,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确 定 其 实 际 成 本 为 订 立 合 同 而 发 生 的 差 旅 费 投 标 费 等,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和 可 靠 计 量 且 合 同 很 可 能 订 立 的, 在 取 得 合 同 时 计 入 合 同 成 本 ; 未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在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时,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同 时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以 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货 成 本 高 于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本 集 团 通 常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金 额 内 转 回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本 集 团 存 货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摊 销 方 法 本 集 团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时 采 用 五 五 摊 销 法 摊 销 14 持 有 待 售 及 终 止 经 营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 不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或 处 置 组 应 当 确 认 为 持 有 待 售 : 该 非 流 动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非 流 动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 本 集 团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非 流 动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作 出 决 议, 如 按 规 定 需 得 到 股 东 批 准 的, 应 当 已 经 取 得 股 东 大 会 或 相 应 权 力 机 构 的 批 准 ; 本 集 团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包 括 单 项 资 产 和 处 置 组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处 置 组 包 括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商 誉 等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和 持 有 待 售 的 处 置 组 中 的 资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按 照 账 面 19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进 行 计 量, 并 列 报 为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持 有 待 售 的 处 置 组 中 的 负 债, 列 报 为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某 项 非 流 动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但 后 来 不 再 满 足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企 业 应 当 停 止 将 其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并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中 较 低 者 计 量 : 1 该 资 产 或 处 置 组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之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按 照 其 假 定 在 没 有 被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情 况 下 原 应 确 认 的 折 旧 摊 销 或 减 值 进 行 调 整 后 的 金 额 ; 2 决 定 不 再 出 售 之 日 的 再 收 回 金 额 终 止 经 营,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已 被 企 业 处 置 或 被 企 业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在 经 营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代 表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2)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拟 对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进 行 处 置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3)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仅 仅 为 了 再 出 售 而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15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本 集 团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包 括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 及 对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为 本 集 团 的 联 营 企 业 (1)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对 于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份 额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对 于 以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集 团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20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当 期 的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本 集 团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当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原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其 他 投 资 方 增 资 而 导 致 本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从 而 丧 失 控 制 权 但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照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确 认 本 公 司 应 享 有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因 增 资 扩 股 而 增 加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应 结 转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部 分 所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原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然 后, 按 照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视 同 自 取 得 投 资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本 集 团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集 团 的 部 分, 在 抵 销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但 本 集 团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所 转 让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不 予 以 抵 销 对 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之 前 已 经 持 有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如 存 在 与 该 投 资 相 关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在 扣 除 按 原 剩 余 期 限 直 线 法 摊 销 的 股 权 投 资 借 方 差 额 后,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21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在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首 先 判 断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是 否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如 果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一 组 参 与 方 必 须 一 致 行 动 才 能 决 定 某 项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则 认 为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一 组 参 与 方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其 次 再 判 断 该 安 排 相 关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否 必 须 经 过 这 些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如 果 存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组 合 能 够 集 体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的, 不 构 成 共 同 控 制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不 考 虑 享 有 的 保 护 性 权 利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在 确 定 能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时, 考 虑 投 资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以 及 投 资 方 及 其 他 方 持 有 的 当 期 可 执 行 潜 在 表 决 权 在 假 定 转 换 为 对 被 投 资 方 单 位 的 股 权 后 产 生 的 影 响, 包 括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行 的 当 期 可 转 换 的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等 的 影 响 当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通 过 子 公 司 间 接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含 20%) 以 上 但 低 于 50%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时, 除 非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不 能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不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外, 均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本 集 团 拥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20%( 不 含 ) 以 下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一 般 不 认 为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除 非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该 种 情 况 下 能 够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形 成 重 大 影 响 (4) 持 有 待 售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全 部 或 部 分 分 类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的,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见 附 注 三 14 对 于 未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的 剩 余 权 益 性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已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对 联 营 企 业 或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不 再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分 类 条 件 的, 从 被 分 类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之 日 起 采 用 权 益 法 进 行 追 溯 调 整 (5)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本 集 团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的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23 16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本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本 集 团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的 有 关 规 定, 按 期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2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7 固 定 资 产 22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并 且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固 定 资 产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本 集 团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集 团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终 止 确 认 时 或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时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残 值, 本 集 团 确 定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3050 年 35 3.231.90 专 用 设 备 540 年 35 19.402.38 通 用 设 备 515 年 35 19.406.33 交 通 运 输 设 备 514 年 35 19.406.79 其 他 设 备 58 年 35 19.4011.88 其 中,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23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当 本 集 团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时,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本 集 团 2 本 集 团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集 团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4 本 集 团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集 团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23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分 摊 融 资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一 致 的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5)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6) 大 修 理 费 用 本 集 团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发 生 的 大 修 理 费 用,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部 分,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在 定 期 大 修 理 间 隔 期 间, 照 提 折 旧 18 在 建 工 程 本 集 团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23 19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本 集 团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之 后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24

个 月 的,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正 常 中 断 期 间 的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率 以 及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予 以 资 本 化 ;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资 本 化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的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资 本 化 期 间 内,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全 部 予 以 资 本 化 ; 外 币 一 般 借 款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0 无 形 资 产 本 集 团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本 集 团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23 21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本 集 团 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即 :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集 团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通 过 技 术 可 行 性 及 经 济 可 行 性 研 究, 形 成 项 目 立 项 后, 进 入 开 发 阶 段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25

22 资 产 减 值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 存 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除 外 )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集 团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集 团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集 团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2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集 团 发 生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对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其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4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根 据 流 动 性,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和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2) 短 期 薪 酬 本 集 团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按 规 定 的 基 准 和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如 果 该 负 债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且 财 务 影 响 重 大 的, 则 该 负 债 将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3)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26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对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在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由 独 立 精 算 师 进 行 精 算 估 值, 以 预 期 累 积 福 利 单 位 法 确 定 提 供 福 利 的 成 本 本 集 团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导 致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包 括 下 列 组 成 部 分 : 1 服 务 成 本, 包 括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和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其 中, 当 期 服 务 成 本, 是 指 职 工 当 期 提 供 服 务 所 导 致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的 增 加 额 ;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是 指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修 改 所 导 致 的 与 以 前 期 间 职 工 服 务 相 关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的 增 加 或 减 少 2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包 括 计 划 资 产 的 利 息 收 益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资 产 上 限 影 响 的 利 息 3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除 非 其 他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或 允 许 职 工 福 利 成 本 计 入 资 产 成 本, 本 集 团 将 上 述 第 1 和 2 项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第 3 项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且 不 会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转 回 至 损 益, 在 原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终 止 时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将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全 部 结 转 至 未 分 配 利 润 (4) 辞 退 福 利 本 集 团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集 团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集 团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实 行 职 工 内 部 退 休 计 划 的, 在 正 式 退 休 日 之 前 的 经 济 补 偿, 属 于 辞 退 福 利, 自 职 工 停 止 提 供 服 务 日 至 正 常 退 休 日 期 间, 拟 支 付 的 内 退 职 工 工 资 和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等 一 次 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正 式 退 休 日 期 之 后 的 经 济 补 偿 ( 如 正 常 养 老 退 休 金 ), 按 照 离 职 后 福 利 处 理 (5)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本 集 团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符 合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但 相 关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中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5 预 计 负 债 27

如 果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本 集 团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集 团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集 团 ;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并 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如 果 清 偿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或 其 他 方 补 偿, 则 补 偿 金 额 只 能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所 确 认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26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本 集 团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根 据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在 所 有 权 转 移 时 点 确 认 产 品 收 入, 具 体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为 货 物 发 出 并 符 合 合 同 相 关 条 款 约 定 后 确 认 为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 本 集 团 房 地 产 销 售 收 入, 在 房 地 产 项 目 完 工 并 验 收 合 格, 达 到 了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付 条 件 并 向 买 方 发 出 收 房 通 知 书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对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本 集 团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C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