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状 况 报 告 由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联 盟 于 2012 年 12 月 提 呈
CHILD RIGHTS COALITION MALAYSIA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联 盟 至 本 报 告 所 志 日 期 为 止,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联 盟 集 合 了 下 列 非 政 府 组 织, 共 同 谋 求 和 捍 卫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的 基 本 权 利 Malaysian Child Resource Institute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资 源 协 会 (Child Rights Coalition Secretariat) ( 儿 童 权 利 联 盟 秘 书 处 ) A-29-3A, Menara UOA Bangsar, No. 5 Jalan Bangsar Utama 1 590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Tel/Fax: +60 3 2202 1302 Email: info@mcri.org.my Web: www.mcri.org.my 内 容 关 键 术 语 词 汇 表... 1. 序 言... 2. 关 键 课 题 概 述... 3.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的 全 国 框 架... 4. 一 般 原 则... A. 非 歧 视... 2 4 5 6 7 7 Childline Malaysia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热 线 (A Project of Malaysian Children Malaysian Care 马 来 西 亚 基 督 徒 关 怀 协 会 TV Programme Foundation) 15, Jalan 3/146, Metro Centre Lot 2, Jalan Pemberita U1/49, Bandar Tasik Selatan, Temasya Industrial Park, Glenmarie 570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40150 Shah Alam, Selangor, Malaysia Tel : +60 3 9058 2102 Tel: + 60 3 5569 2755 Fax : +60 3 9058 4057 Fax: + 60 3 5560 3755 Email: mail@malaysiancare.org Email:childline@mctf.org.my Web: www.malaysiancare.org Web: www.facebook.com/childline15999 Protect and Save the Children National Early Childhood Intervention Council 保 护 与 拯 救 儿 童 协 会 全 国 幼 龄 儿 童 疗 育 执 委 会 No 5, Jalan 7/14, Section 7 26 Lorong Canning, 46050, Petaling Jaya Canning Garden, Ipoh Selangor, Malaysia 31400 Perak, Malaysia Tel : + 60 3 7957 4344/7956 4355 Email: enquiries.necic@gmail.com Fax : +60 3 7957 4322 Web: http://www.necicmalaysia.org/ Email: Protect@psthechildren.org.my Web: www.psthechildren.org.my Voice of the Children 儿 童 之 声 29C, Jalan 52/1 Yayasan Chow Kit 秋 杰 基 金 会 46200 Petaling Jaya 346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Selangor, Malaysia 50100, Kuala Lumpur, Malaysia Tel: +60 3 7960 4776 Tel: +60 3 2697 0136 Fax: +60 3 7960 4778 Fax: +60 3 2697 0139 Email: info@voc.org.my Email: admin@yck.org.my Web: www.voc.org.my Web: http://yck.org.my ISBN 国 际 标 准 书 号 : 978-967-11788-0-5 CHILD RIGHTS COALITION MALAYSIA 2012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联 盟 2012 年 版 权 所 有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联 盟 的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的 任 何 部 分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或 任 何 方 式 的 复 印 复 制 或 使 用 封 面 图 片 : Tom Wang, Stock/shutterstock.com (Photo ID: 82215436) 布 图 和 设 计 : Meera Krishnan - meera.loco@gmail.com 印 刷 商 : Gillin Printers, No. 26-1 & 28, Jalan Vivekananda, Brickfields, 50470 Kuala Lumpur. B.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8 C. 生 命 生 存 及 发 展 权... 9 D. 儿 童 的 观 点... 10 5. 公 民 权 利 和 自 由... 10 A. 出 生 登 记... 10 B. 思 想 信 念 及 宗 教 自 由 ; 言 论 自 由 与 和 平 集 会 自 由... 11 6. 家 庭 辅 助 与 替 代 照 料... 11 7. 暴 力 凌 虐 疏 于 照 顾 虐 待 和 剥 削... 13 8. 卫 生 保 健... 16 9. 教 育... 19 10. 残 疾 儿 童... 20 11.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和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21 12. 无 国 籍 儿 童... 23 13. 生 活 贫 困 的 儿 童... 24 14. 原 住 民 儿 童... 25 15. 街 头 儿 童... 26 16.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儿 童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儿 童... 26 17. 触 犯 法 律 的 儿 童... 27 18. 主 要 建 议... 29 19. Sources Cited... 35
关 键 术 语 词 汇 表 少 年 罪 犯 教 养 院 也 称 为 Sekolah Tunas Bakti, 这 是 在 儿 童 保 护 法 令 下 专 为 儿 童 罪 犯 而 设 的 其 中 一 个 机 构 它 是 在 社 会 福 利 局 管 制 管 理 和 监 督 下, 收 留 儿 童 罪 犯 难 以 管 教 的 儿 童, 以 及 程 度 较 轻 而 被 还 押 的 儿 童 Probation Hostels 局 感 化 宿 舍 也 称 为 道 德 宿 舍, 这 是 专 为 儿 童 罪 犯 而 设 的 机 构 感 化 宿 舍 是 由 社 会 福 利 管 制 管 理 和 监 督 它 收 容 大 部 分 被 还 押 的 儿 童, 同 时 也 是 转 入 少 年 罪 犯 教 养 院 前 的 临 时 安 置 所, 以 及 因 为 难 以 管 教 或 犯 罪 而 必 须 拘 留 12 个 月 的 儿 童 Child Act 儿 童 法 令 2001 年 儿 童 法 令 PWD Act 残 疾 人 法 令 2008 年 残 疾 人 法 令 CRC 童 权 公 约 1989 年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RMP 马 来 西 亚 皇 家 警 察 CRC Committee 童 权 公 约 委 员 会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SCAN Teams 涉 嫌 虐 待 儿 童 和 忽 视 儿 童 问 题 小 组 CRPD 2006 年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SOGI 性 取 向 和 性 别 认 同 ECCE 幼 龄 儿 童 护 理 和 教 育 无 证 件 儿 童 / 者 任 何 没 有 报 生 纸 与 / 或 国 民 身 份 文 件 的 儿 童 / 成 人 非 正 规 移 民 任 何 没 有 合 法 签 证 准 证 或 马 来 西 亚 当 局 发 出 的 其 他 证 件, 而 入 境 或 居 住 在 马 来 西 亚 者 UNHCR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JKM 社 会 福 利 局 LGBTIQ 女 同 性 恋 男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和 酷 儿 MOE 教 育 部 MOH 卫 生 部 MWFCD 妇 女 家 庭 与 社 会 发 展 部 MyKad 大 马 卡 12 岁 和 以 上 的 马 来 西 亚 公 民 必 须 具 备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根 据 1990 年 国 民 登 记 条 例 第 3 条 发 出 大 马 卡 的 其 中 一 个 主 要 作 用 是 作 为 公 民 身 份 的 证 明 MyKas 绿 卡 根 据 1990 年 国 民 登 记 条 例 第 5 条 第 3 则 发 出 的 暂 时 居 留 证 件 卡, 此 卡 为 绿 色 且 每 5 年 须 更 新 National Plans of Action 总 括 而 言,2009 年 为 了 儿 童 的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是 根 据 2009 年 国 家 儿 童 政 策 /2009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年 为 了 儿 童 的 国 家 政 策, 而 2009 年 国 家 儿 童 保 护 行 动 计 划 是 根 据 2009 年 全 国 儿 童 保 护 政 策 制 定 NRD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国 民 登 记 局 Orang Asal 原 住 民 总 括 而 言, 泛 指 来 自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的 原 住 民 和 东 马 ( 沙 巴 和 沙 拉 越 ) 的 原 住 民 2 3
1. 简 介 2. 关 键 课 题 概 述 这 份 报 告 是 由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联 盟 ( 以 下 简 称 联 盟 ), 以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以 下 简 称 童 权 公 约 ) 作 为 分 析 基 础, 在 2010 年 至 2012 年 进 行 的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现 状 调 查 项 目 主 要 研 究 结 果 的 简 报 这 份 报 告 是 民 间 团 体 首 次 深 入 且 广 泛 地 编 制 有 关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状 况 的 信 息 我 们 希 望 它 将 对 立 法 者 从 业 者 倡 导 者 和 任 何 关 心 儿 童 者 有 所 帮 助 这 份 报 告 也 可 视 为 联 盟 发 布 的 第 一 份 定 期 报 告, 以 便 常 年 更 新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的 状 况 尽 管 各 国 政 府 最 终 承 担 起 遵 守 童 权 公 约 的 责 任, 但 我 们 大 家 都 有 责 任 尊 重 和 维 护 儿 童 的 权 利 为 此, 联 盟 与 所 有 团 体 成 员, 包 括 从 事 儿 童 家 庭 地 方 社 区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民 间 团 体 和 私 营 企 业 的 专 业 人 士, 共 享 有 关 影 响 儿 童 的 核 心 课 题 的 信 息 此 外, 我 们 亦 已 接 纳 了 不 仅 是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也 包 括 非 政 府 组 织 私 人 商 业 领 域 和 一 般 公 众 的 建 设 性 意 见 我 们 对 影 响 儿 童 的 核 心 问 题 进 行 考 察 检 讨 后, 将 列 出 马 来 西 亚 被 边 缘 化 和 弱 势 群 体 的 儿 童 所 面 临 的 关 键 挑 战 摘 要 我 们 希 望 这 份 报 告 可 以 成 为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现 有 状 况 的 摘 要, 并 特 别 注 重 由 联 盟 成 员 所 确 认, 并 与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其 他 民 间 团 体 成 员 协 商 的 课 题 类 似 的 报 告 必 定 是 范 围 有 限, 因 此 不 能 视 为 充 分 全 面 联 盟 要 感 谢 许 多 为 这 份 报 告 收 集 信 息 数 据 和 案 例 研 究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同 样 的, 我 们 希 望 联 盟 的 这 份 和 未 来 的 报 告, 将 适 用 于 整 个 马 来 西 亚 和 本 区 域, 以 便 保 护 和 支 援 儿 童 权 利 我 们 欢 迎 您 提 供 的 反 馈 意 见 和 数 据, 以 加 强 未 来 的 版 本 并 扩 大 关 于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的 知 识 体 最 后, 我 们 也 要 特 别 感 谢 马 来 西 亚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对 这 项 倡 议 的 支 持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的 真 正 标 准, 是 她 如 何 对 待 儿 童 他 们 的 健 康 安 全 和 物 质 保 障 他 们 的 教 育 和 社 会 化, 以 及 感 觉 被 爱 重 视 和 融 入 他 们 所 出 生 的 家 庭 和 社 会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2007 年 因 诺 琴 蒂 7 号 报 告 自 从 马 来 西 亚 在 1995 年 加 入 童 权 公 约, 并 在 2001 年 推 出 儿 童 法 令 之 后, 儿 童 权 利 课 题 在 马 来 西 亚 已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政 府 和 民 间 团 体 采 取 了 许 多 倡 议, 以 实 现 和 维 护 儿 童 的 权 利 其 中 一 些 取 得 相 当 大 进 展 的, 包 括 了 儿 童 的 教 育 和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领 域 尽 管 如 此, 儿 童 仍 面 对 一 些 关 键 的 难 题 联 盟 已 确 定 了 下 列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课 题 : 处 于 社 会 边 缘 地 位 和 弱 势 群 体 的 儿 童, 特 别 是 来 自 原 住 民 和 少 数 族 裔 社 群 的 儿 童 残 疾 儿 童 ;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非 正 规 移 民 无 国 籍 和 无 证 件 的 儿 童 ; 乡 村 和 城 市 穷 人 的 儿 童, 和 男 女 同 性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和 酷 儿 人 的 儿 童, 在 获 得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出 生 登 记 和 / 或 儿 童 保 护 等 等 的 服 务 方 面, 会 面 对 极 大 的 限 制 这 些 在 马 来 西 亚 被 边 缘 化 的 儿 童 群 体 面 临 的 歧 视 深 受 关 注 儿 童 遭 到 暴 力 疏 于 照 顾 凌 虐 和 虐 待 每 年 有 大 量 施 加 在 儿 童 身 上 的 暴 力 案 例 没 有 投 报, 造 成 儿 童 受 到 严 重 伤 害 和 死 亡, 而 这 原 本 是 可 以 避 免 的 事 实 上, 隐 瞒 和 不 举 报 暴 力 事 件,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碍 于 虐 待 儿 童, 特 别 是 性 虐 待, 在 我 们 的 社 会 仍 然 是 一 个 忌 讳 的 话 题 尤 其 是 边 缘 化 和 弱 势 群 体 的 儿 童 保 护 机 制, 在 执 行 上 的 差 距 仍 然 需 要 加 以 关 注 体 罚 这 种 做 法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少 年 司 法 制 度 下 以 及 在 学 校 内, 是 法 律 所 允 许 的, 而 且 相 信 在 家 庭 里 也 是 广 泛 实 行 马 来 西 亚 还 没 有 撤 销 童 权 公 约 第 37 条, 关 于 严 刑 和 残 忍 或 不 人 道 处 罚 的 保 留 条 款. 缺 乏 关 于 儿 童 权 利 的 系 统 性 和 透 明 监 测 与 报 告 政 府 和 民 间 团 体 对 于 会 影 响 儿 童, 尤 其 是 弱 势 群 体 和 边 缘 群 体 儿 童 的 课 题, 极 度 缺 乏 信 息 和 数 据 政 府 的 数 据 一 般 缺 乏 透 明 度 ; 这 往 往 是 没 有 公 开 和 / 或 通 常 没 有 妥 善 分 类 以 便 作 为 有 用 的 参 考 信 息 只 有 少 数 几 个 非 政 府 组 织 有 系 统 地 将 侵 犯 儿 童 权 利 的 行 为 存 档 起 来 在 更 广 的 层 面 上, 相 当 明 显 的 需 要 更 大 程 度 地 接 受 儿 童 作 为 人 类 而 应 享 有 他 们 的 所 有 权 利, 不 仅 仅 将 他 们 视 为 受 关 注 的 对 象 政 策 制 定 者 和 民 间 团 体 的 成 员, 都 应 该 具 有 这 种 思 想 上 的 转 变 尽 管 有 反 面 批 评 意 见, 然 而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的 政 策 和 方 案 制 定, 尚 未 认 真 地 从 需 要 为 基 础 转 变 成 权 利 为 基 础 对 待 儿 童 的 态 度 一 般 都 是 家 长 式 作 风, 在 足 以 影 响 他 们 的 决 策 一 般 上 都 没 有 寻 求 或 听 取 他 们 的 意 见 4 5
3.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的 全 国 框 架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已 撤 销 了 童 权 公 约 的 其 中 一 些 原 有 保 留 条 款 在 2010 年 撤 销 了 保 留 条 款 第 1 条 ( 儿 童 年 龄 的 定 义 ) 第 13 条 ( 关 于 言 论 自 由 ) 和 第 15 条 ( 关 于 集 会 自 由 和 参 与 ) 在 2011 年, 政 府 还 签 署 了 童 权 公 约 的 两 项 选 择 性 条 约 草 案, 那 就 是 关 于 贩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品 的 选 择 性 条 约 草 案, 和 儿 童 卷 入 武 装 冲 突 的 选 择 性 条 约 草 案 2009 年, 政 府 推 行 并 制 定 国 家 儿 童 政 策 / 为 了 儿 童 的 国 家 政 策, 以 及 童 权 公 约 的 一 般 原 则 行 动 计 划 ( 参 阅 下 文 一 般 原 则 的 部 分 ) 同 一 年, 也 同 时 推 行 了 特 别 侧 重 于 提 高 保 护 儿 童 意 识 和 承 诺 的 全 国 儿 童 保 护 政 策 和 全 国 儿 童 保 护 行 动 计 划 这 两 个 全 国 性 行 动 计 划 采 取 预 防 性 的 口 吻, 重 点 在 于 提 升 高 风 险 社 群 的 方 案, 以 及 促 进 社 会 各 阶 层 之 间 的 精 明 伙 伴 关 系, 提 高 人 们 对 保 护 儿 童 权 利 的 认 识 尽 管 这 些 措 施 是 值 得 赞 扬 的, 但 仍 有 需 要 改 善 的 空 间 保 留 条 款 第 1 条 虽 然 取 消 了, 国 家 法 律 对 儿 童 的 定 义 仍 然 存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民 事 和 伊 斯 兰 法 对 于 儿 童 的 定 义 都 有 多 重 矛 盾 的 定 义 童 权 公 约 第 13 和 15 条 款 的 实 践 意 向 也 相 当 不 足 政 策 和 现 实 情 况 仍 然 保 持 不 变 ( 参 阅 下 文 言 论 自 由 及 和 平 集 会 自 由 的 部 分 ) 政 府 亦 一 直 维 持 童 权 公 约 5 大 核 心 条 款 的 保 留 条 款, 即 第 2 条 ( 关 于 非 歧 视 ) 第 7 条 ( 关 于 出 生 登 记 姓 名 和 国 籍 权 利 ) 第 14 条 ( 关 于 思 想 信 念 和 宗 教 自 由 ); 第 28(1)(a) 条 ( 有 关 全 民 义 务 和 免 费 初 级 教 育 ); 和 第 37 条 ( 关 于 严 刑 或 其 他 残 忍 不 人 道 或 有 辱 人 格 的 待 遇 或 处 罚 以 及 非 法 或 任 意 剥 夺 自 由 ) 国 家 法 律 的 某 些 方 面 仍 然 与 童 权 公 约 相 抵 触, 包 括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未 有 任 何 保 留 条 款 的 条 文 一 个 明 显 的 例 子 是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的 儿 童 缺 乏 立 法 或 行 政 保 护 2009 年, 政 府 表 示 打 算 审 查 和 修 订 与 童 权 公 约 相 抵 触 的 国 家 法 律 然 而, 到 了 2012 年, 这 些 修 正 提 案 尚 未 提 出 马 来 西 亚 的 儿 童 权 利 也 普 遍 缺 乏 系 统 性 和 透 明 的 监 督 和 报 告 政 府 收 集 的 相 关 数 据 广 泛 缺 乏 透 明 度, 因 此 很 难 准 确 又 全 面 地 评 估 儿 童 权 利 的 状 况 数 据 并 没 有 妥 善 分 类 以 便 作 为 有 用 的 信 息 ; 研 究 方 法 不 一, 所 以 无 法 进 行 比 较 ; 被 视 为 敏 感 话 题 的 数 据, 例 如 儿 童 性 虐 待 的 相 关 数 据 往 往 是 不 公 开 和 ( 或 ) 被 列 为 1972 年 官 方 机 密 法 令 联 盟 还 发 现 大 部 分 处 理 儿 童 权 利 课 题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并 没 有 系 统 性 地 监 督 社 区 内 儿 童 的 地 位 或 他 们 所 属 的 工 作 范 围, 侵 犯 儿 童 权 利 的 参 考 文 件 也 普 遍 缺 乏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也 必 须 对 儿 童 受 惠 项 目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更 多 的 监 督 和 评 估 在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的 政 策 和 方 案 仍 然 是 以 需 要 为 基 础 的 为 主 这 主 要 可 能 是 对 于 童 权 公 约 缺 乏 普 遍 认 知 联 盟 的 调 查 研 究 中 发 现, 许 多 从 事 儿 童 工 作 的 专 业 群 体, 对 于 童 权 公 约 和 其 条 文 的 认 识, 只 是 比 基 本 知 识 稍 多 一 些 如 果 从 事 儿 童 工 作 的 团 体 不 理 解 童 权 公 约 的 含 义 和 权 利 基 础 重 点, 是 不 太 可 能 为 许 多 儿 童 实 现 童 权 公 约 所 制 定 的 权 利 有 鉴 于 此, 迫 切 需 要 解 决 这 种 差 距 现 象, 并 确 保 所 有 提 供 的 服 务 和 倡 议 努 力, 都 能 集 中 于 让 儿 童 获 得 并 维 护 他 们 的 权 利 4. 一 般 原 则 一 般 原 则 是 有 助 于 有 效 执 行 童 权 公 约 所 阐 明 一 切 权 利 的 四 项 基 本 权 利 时 刻 都 要 牢 记 在 心 : 第 2 条 : 非 歧 视 ( 所 有 儿 童 都 都 应 享 有 他 们 的 权 利, 不 受 任 何 性 质 性 别 种 族 语 言 宗 教 残 疾 国 籍 族 裔 或 社 会 出 身 等 等 的 歧 视 ) 第 3 条 : 个 别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应 该 是 首 先 考 虑 所 有 将 会 影 响 到 儿 童 的 决 定 和 行 动 ( 而 不 是 对 成 人 的 方 便 或 最 大 利 益 ) 第 6 条 : 对 生 命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权 利 第 12 条 : 尊 重 儿 童 的 意 见 - 根 据 年 龄 和 成 熟 程 度, 让 儿 童 表 达 和 听 取 他 们 的 意 见, 以 及 对 于 将 会 影 响 他 们 生 活 的 决 定 和 事 项 有 参 与 的 权 利 A. 非 歧 视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自 我 监 测 和 评 估, 以 及 后 续 行 动 机 制 都 需 要 加 强 在 联 盟 进 行 调 查 研 究 的 两 年 期 间, 在 受 到 咨 询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当 中, 极 少 听 说 过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 这 表 明 了 政 府 机 构 和 民 间 团 体 之 间, 在 儿 童 问 题 的 工 作 上 还 有 更 多 的 行 动 需 要 进 行, 以 改 善 双 方 的 沟 通 与 合 作 事 实 上, 政 府 机 构 之 间 的 跨 部 门 协 调 和 沟 通 也 需 要 加 强 由 妇 女 家 庭 与 社 会 发 展 部 监 督 的 社 会 福 利 局, 乃 负 责 与 儿 童 发 展 保 护 和 福 利 工 作 的 机 构 进 行 协 调 虽 然 儿 童 法 令 第 3 和 第 7 条 授 权 相 关 政 府 机 构 之 间 互 相 协 调 任 务, 但 是 由 于 个 机 构 之 间 缺 乏 正 式 的 协 调 程 序, 明 确 界 定 授 权 的 角 色 和 责 任, 以 及 责 任 承 担, 因 此 各 单 位 和 机 构 之 间 的 协 调 仍 然 匮 乏 1 童 权 公 约 的 非 歧 视 原 则, 要 求 缔 约 国 认 可 管 辖 权 限 内 所 有 儿 童, 都 享 有 公 约 所 保 障 的 全 部 权 利 尽 管 已 有 许 多 宣 传 活 动, 促 进 民 族 团 结, 处 于 社 会 边 缘 地 位 和 弱 势 的 几 个 群 体 的 儿 童, 继 续 经 历 着 经 常 性 持 续 性 的 歧 视 这 些 儿 童 群 遭 遇 的 歧 视 类 型 和 形 式 总 结 如 下, 并 在 本 报 告 进 一 步 详 细 讨 论 原 住 民 儿 童 面 对 有 系 统 和 多 种 形 式 的 歧 视 国 家 挪 用 他 们 的 世 袭 土 地 和 强 迫 重 新 安 置, 破 坏 了 宪 法 对 他 们 保 障 的 土 地 权 利 和 文 化 特 征 联 邦 宪 法 并 没 有 禁 止 对 身 体 上 或 精 神 上 残 疾 的 歧 视, 因 此 残 疾 儿 童 在 接 受 教 育 方 面 继 续 面 对 缺 乏 设 施 课 程 方 案 和 受 训 人 员 等 等 的 难 题, 以 及 对 这 类 儿 童 接 受 教 育 持 有 不 必 要 或 不 切 实 际 的 歧 视 态 度 6 7
尽 管 联 邦 宪 法 禁 止 性 别 歧 视, 但 是 却 被 狭 义 地 诠 释 为 不 包 括 性 取 向 和 性 别 认 同 的 歧 视 政 府 已 在 几 个 场 合 中 指 出, 联 邦 宪 法 第 8(2) 条 没 有 保 障 男 女 同 性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和 酷 儿 人 不 会 受 到 歧 视 男 女 同 性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和 酷 儿 人 儿 童, 在 马 来 西 亚 学 校 里 会 因 为 他 们 的 性 取 向 和 性 别 认 同 而 受 到 歧 视 和 体 罚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无 国 籍 和 非 正 规 移 民 的 儿 童, 面 对 着 多 种 形 式 的 歧 视, 很 大 程 度 上 源 自 于 他 们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法 律 地 位 不 明 确 或 不 足 他 们 获 得 卫 生 保 健 和 教 育 的 管 道 非 常 有 限, 并 且 极 易 受 到 虐 待 剥 削, 以 及 他 们 的 人 权 受 到 其 他 形 式 的 侵 犯 感 染 艾 滋 病 毒 / 患 艾 滋 病 的 儿 童 也 面 对 着 难 以 获 得 教 育 有 效 护 理 和 支 援 服 务, 以 满 足 他 们 的 具 体 需 要 的 难 题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源 自 于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社 会 污 名 城 市 和 乡 村 穷 人 的 儿 童, 因 为 他 们 的 社 会 经 济 地 位 而 继 续 面 对 歧 视 和 排 斥 例 如, 这 些 儿 童 有 许 多 生 活 条 件 恶 劣 和 难 以 获 得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因 此 大 大 地 局 限 了 他 们 获 得 教 育 卫 生 保 健 和 保 护 制 度 等 福 利 对 女 童 的 歧 视 也 仍 然 是 一 个 课 题, 童 婚 以 女 孩 占 更 大 比 例 ; 女 孩 的 最 低 法 定 结 婚 年 龄 定 得 比 男 孩 更 低 2 对 未 婚 生 育 的 穆 斯 林 儿 童 的 歧 视, 仍 然 是 一 个 重 大 问 题 在 父 母 结 婚 的 六 个 月 内 出 生 的 穆 斯 林 子 女, 都 被 视 为 未 婚 生 育 对 于 这 类 儿 童, 国 民 登 记 局 将 会 以 bin/ binti 阿 卜 杜 拉 来 代 替 父 亲 的 名 字 ; 这 些 行 动 会 产 生 深 远 的 影 响, 儿 童 会 由 于 他 们 的 姓 氏 而 被 公 开 标 签 为 私 生 子 孩 子 的 前 途 和 他 / 她 的 情 绪 与 身 心 健 全 都 会 受 到 负 面 影 响, 并 不 只 是 不 合 法 的 社 会 污 名, 而 且 也 丧 失 伊 斯 兰 教 法 所 规 定, 对 其 父 亲 的 继 承 赡 养 和 监 护 权 利 B.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童 权 公 约 第 3(1) 条 规 定, 无 论 是 公 共 或 私 人 机 构 所 进 行 的 任 何 关 系 到 儿 童 的 一 切 事 项, 都 应 该 首 先 考 虑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任 何 关 于 最 大 利 益 的 诠 释, 必 须 与 整 份 童 权 公 约 的 精 神 相 一 致, 特 别 是 童 权 公 约 的 一 般 原 则 ; 以 及 注 重 儿 童 作 为 具 有 他 / 她 本 身 个 人 观 点 的 权 利 个 体 国 家 不 能 以 过 于 文 化 相 对 论 的 角 度 来 诠 释 最 大 利 益, 和 不 能 以 他 们 个 人 诠 释 的 最 大 利 益 而 拒 绝 接 受 童 权 公 约 对 儿 童 保 障 的 权 利 C. 生 命 生 存 及 发 展 权 自 1990 年 以 来, 虽 然 没 有 出 现 抵 触 法 律 的 儿 童 遭 到 处 决 的 个 案, 法 律 依 然 允 许 对 儿 童 执 行 死 刑, 而 政 府 尚 未 修 改 1975 年 基 本 ( 治 安 案 件 ) 规 章 触 犯 法 律 的 儿 童 并 没 有 最 高 监 禁 期 限 的 规 定, 而 可 以 依 据 最 高 元 首 州 统 治 者 的 意 愿, 按 儿 童 所 犯 罪 行 判 处 他 们 终 身 监 禁 / 无 期 徒 刑 3 由 于 公 路 安 全 意 识 薄 弱, 公 路 交 通 意 外 造 成 儿 童 死 亡 或 受 伤, 是 儿 童 入 住 政 府 医 院 的 主 要 原 因 4 6 从 2002 年 至 2008 年, 平 均 每 年 830 名 儿 童 死 于 公 路 交 通 意 外, 死 亡 人 数 更 是 逐 年 增 加 5 7 溺 水 导 致 死 亡 也 是 需 要 关 注 的 因 素, 从 2000 年 至 2007 年, 每 年 有 250 至 300 名 儿 童 溺 毙 ; 而 每 年 平 均 有 200 名 儿 童 溺 水 但 死 里 逃 生 6 其 他 威 胁 儿 童 的 性 命 生 存 和 发 展 权 利 的 事 项, 包 括 极 易 受 到 影 响 的 边 缘 和 弱 势 群 体 儿 童 ( 包 括 生 活 贫 困 农 村 和 偏 远 地 区 的 儿 童 土 著 儿 童 和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非 正 规 移 民 和 无 国 籍 社 区 的 儿 童 ), 还 有 肺 结 核 和 疟 疾 等 疾 病, 从 而 造 成 上 述 个 别 社 区 的 儿 童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较 高 这 些 群 体 的 儿 童 营 养 不 良 也 是 一 个 影 响 因 素 更 多 的 信 息, 请 参 阅 下 文 卫 生 保 健 的 部 分 早 婚, 不 但 会 对 女 童 造 成 不 成 比 例 的 影 响, 同 时 也 是 威 胁 女 童 的 母 亲 和 她 本 身 的 生 命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一 项 课 题 马 来 西 亚 女 孩 成 为 早 婚 妈 妈 的 冲 击 数 据 虽 然 没 有 对 外 公 开, 太 年 轻 就 当 妈 妈 在 怀 孕 和 生 育 期 间 将 会 出 现 并 发 症, 导 致 高 风 险 的 孕 产 妇 死 亡 年 轻 妈 妈 的 孩 子 发 病 率 和 死 亡 率 风 险 也 更 高 童 婚 的 数 据 马 来 西 亚 童 婚 的 对 外 公 开 数 据 非 常 有 限 在 2009 年,32 名 10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接 受 婚 前 艾 滋 病 测 试, 但 是 并 没 有 同 一 年 龄 群 的 男 孩 接 受 测 试 在 10 至 14 岁 年 龄 群,2 名 男 孩 和 445 名 女 孩 接 受 测 试 在 15 至 19 岁 年 龄 群,1911 名 少 男 接 受 测 试 和 6815 名 少 女 接 受 测 试 所 有 打 算 结 婚 的 马 来 西 亚 穆 斯 林 都 必 须 接 受 婚 前 艾 滋 病 测 试, 因 此, 尽 管 没 有 穆 斯 林 童 婚 率 作 为 确 实 证 据, 这 无 疑 显 示 了 有 16 岁 以 下 女 孩 结 婚 的 现 象 ( 资 料 来 源 :2010 年 联 合 国 大 会 艾 滋 病 特 别 会 议, 国 家 进 展 之 马 来 西 亚 报 告 ) 立 法 政 府 的 政 策 与 项 目 以 及 行 政 与 司 法 决 定 都 没 有 实 践 并 融 入 优 先 考 虑 儿 童 最 大 利 益 的 原 则 尽 管 儿 童 法 令 列 明 了 要 以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作 为 首 要 考 虑 的 条 文 规 定, 法 令 或 2009 年 国 家 儿 童 保 护 政 策 对 于 评 估 什 么 是 儿 童 最 大 利 益 的 实 践 原 则 和 标 准 方 面, 却 指 导 不 足 一 般 来 说, 系 统 性 衡 量 公 共 和 私 人 机 构 作 出 的 决 定 和 行 动, 如 何 左 右 或 将 影 响 儿 童 的 权 利 和 利 益, 极 少 受 到 重 视 同 时, 也 极 少 证 据 可 以 显 示, 国 家 当 局 在 做 出 涉 及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者 非 正 规 移 民 无 证 件 或 无 国 籍 儿 童 的 决 定 时, 将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考 虑 在 内 8 弃 婴 课 题 的 出 现 ( 在 下 文 家 庭 辅 助 部 分 进 一 步 讨 论 ), 是 严 重 影 响 儿 童 的 生 命 生 存 和 发 展 权 利 的 另 一 项 课 题 避 孕 措 施 低 性 与 生 殖 健 康 的 教 育 灌 输 不 足 以 及 婚 外 性 行 为 抵 触 伊 斯 兰 教 规, 都 是 造 成 父 母 尤 其 是 青 少 年 丢 弃 他 们 的 宝 宝 的 因 素 7 单 单 在 2012 年 上 半 年, 就 已 经 发 现 了 31 起 弃 婴 事 件, 当 中 只 有 10 名 婴 孩 存 活 8 这 些 统 计 数 据 相 信 仅 仅 是 这 个 问 题 的 冰 山 一 角, 因 为 并 非 所 有 被 遗 弃 的 婴 儿 被 发 现 婴 儿 一 旦 被 遗 弃 后, 陷 入 无 国 籍 困 境 的 风 险 将 会 提 高 ( 参 阅 下 文 无 国 籍 儿 童 的 部 分 ) 9
D. 儿 童 的 观 点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只 有 儿 童 自 己 才 能 够 真 正 表 明 他 们 的 权 利 是 否 完 全 受 到 承 认 或 实 现 儿 童 有 权 对 会 影 响 到 他 们 本 身 的 课 题 表 达 意 见, 并 且 他 们 应 该 能 够 行 使 这 个 权 利, 然 而 这 在 马 来 西 亚 还 没 有 受 到 广 泛 接 受 法 定 条 文, 包 括 儿 童 法 令, 在 赋 予 儿 童 参 与 决 策 权 方 面 明 显 不 足 儿 童 的 意 见 是 否 受 到 法 院 考 虑, 高 度 依 赖 个 别 法 官 的 裁 决 权 2009 年 为 了 儿 童 的 全 国 行 动 计 划 虽 然 包 含 了 提 高 儿 童 参 与 度 的 条 文, 但 是 正 式 鼓 励 儿 童 参 与 的 实 践 行 动 非 常 少 这 可 能 会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儿 童 被 视 为 受 关 注 的 对 象, 而 不 是 拥 有 权 利 的 个 体 ( 参 阅 上 文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的 国 家 框 架 部 分 ) 5. 公 民 权 利 和 自 由 A. 出 生 登 记 在 改 善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获 得 出 生 登 记 文 件 方 面 的 工 作, 已 经 取 得 了 重 大 进 展 然 而, 儿 童 们, 尤 其 是 原 住 民 和 少 数 民 族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非 正 规 移 民, 以 及 乡 村 和 城 市 的 贫 困 社 群, 依 然 面 对 难 以 获 得 出 生 证 明 书 ( 报 生 纸 ) 的 问 题 这 会 造 成 广 泛 的 不 良 后 果 : 没 有 报 生 纸, 儿 童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和 其 他 基 本 的 社 会 服 务 在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的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的 父 母, 原 则 上 可 以 为 他 们 的 宝 宝 申 请 报 生 纸, 但 是 国 民 登 记 局 人 员 签 发 报 生 纸 之 前, 坚 持 家 长 必 须 出 示 联 合 国 难 民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难 民 证 签 ( 寻 求 庇 护 者 无 法 出 示 ) 而 令 这 些 父 母 面 对 难 题 此 外, 由 于 担 心 非 正 规 身 份 会 遭 到 逮 捕 和 拘 留, 以 及 对 一 些 移 民 工 人 结 婚 资 格 的 限 制, 意 味 着 一 些 难 民 和 移 民 母 亲 甚 至 没 有 为 他 们 的 孩 子 申 请 报 生 纸 基 于 这 种 安 全 问 题 的 考 量 和 无 能 力 支 付 医 院 征 收 的 分 娩 费, 他 们 也 可 能 选 择 在 家 中 分 娩 ; 在 这 两 种 情 况 下, 儿 童 获 得 报 生 纸 的 资 格 将 可 以 大 大 地 从 宽 处 理, 因 为 国 民 登 记 局 签 发 报 生 纸 前 通 常 只 是 需 要 一 张 出 生 证 明 表 格 ( 即 使 有 可 以 见 证 宝 宝 诞 生 的 证 人 ) 联 盟 也 接 到 非 正 规 移 民 社 群 投 报, 因 为 没 有 缴 清 分 娩 费 而 遭 医 院 扣 押 报 生 纸 B. 思 想 信 念 和 宗 教 自 由 ; 言 论 自 由 与 和 平 集 会 自 由 尽 管 联 邦 宪 法 第 11(1) 条 阐 明 每 一 个 人 都 有 信 奉 和 实 践 他 的 宗 教 信 仰 的 权 利, 惟 这 种 权 利 仅 实 践 在 成 人 身 上 : 根 据 联 邦 宪 法,18 岁 以 下 者 转 换 另 一 种 信 仰 之 前 必 须 获 得 他 / 她 的 监 护 人 明 确 同 意 一 些 原 住 民 社 群 投 报, 有 极 大 的 压 力 要 他 们 皈 依 伊 斯 兰 教, 这 显 然 违 反 了 联 合 国 原 住 民 族 权 利 宣 言 第 12 条 他 们 的 子 女 被 纳 入 他 们 认 为 不 成 文 的 伊 斯 兰 化 政 策, 试 图 将 他 们 同 化 为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马 来 族 群 例 如, 根 据 原 住 民 社 区 代 表 的 报 告, 当 他 们 申 请 MyKad 时, 即 使 他 们 实 际 上 并 不 是 穆 斯 林, 但 是 他 们 社 区 内 子 女 的 宗 教, 也 因 为 名 字 沿 用 父 姓 时 使 用 bin 或 binti 而 有 时 被 自 动 列 为 伊 斯 兰 教 11 原 住 民 儿 童 还 在 受 到 改 变 行 为 的 压 力, 例 如 在 学 校 在 吃 东 西 前 doa ( 伊 斯 兰 祈 祷 ) 更 多 关 于 原 住 民 儿 童 面 临 的 挑 战 信 息, 请 参 阅 下 文 原 住 民 儿 童 的 部 分 马 来 西 亚 并 无 所 有 阶 段 免 费 的 出 生 登 记 制 度, 并 且 除 了 成 本 之 外, 也 有 家 庭 投 报 说, 在 他 们 为 子 女 进 行 登 记 时, 面 对 了 官 僚 和 过 于 僵 化 的 要 求 等 困 难 尤 其 是 延 迟 的 出 生 登 记, 也 就 是 出 生 42 天 后 才 进 行 登 记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那 些 无 法 满 足 国 民 登 记 局 的 证 明 文 件 规 定, 申 请 报 生 纸 将 面 对 困 难 和 重 大 延 误 ; 延 迟 办 理 出 生 登 记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在 不 同 的 国 民 登 记 局 可 能 会 有 一 些 差 异 而 造 成 这 个 问 题 更 加 棘 手 儿 童 的 父 母 都 没 有 证 件, 或 父 母 双 双 死 亡 或 下 落 不 明, 也 同 样 面 对 无 法 向 国 民 登 记 局 出 示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的 难 题 ( 更 多 信 息, 请 参 阅 下 文 无 国 籍 儿 童 的 部 分 ) 前 往 国 民 登 记 局 办 事 处 的 行 程 距 离 和 成 本, 对 于 办 理 出 生 登 记 程 序 的 重 要 性 缺 乏 认 识, 以 及 父 母 并 非 注 册 结 婚, 是 其 中 一 些 被 确 认 为 延 迟 或 没 有 办 理 出 生 登 记 的 关 键 因 素 这 些 都 是 对 偏 远 地 区, 尤 其 是 沙 巴 和 砂 拉 越 的 贫 穷 和 原 住 民 社 群 的 儿 童 影 响 甚 大 的 问 题 沙 巴 和 砂 拉 越 的 原 住 民 社 区 代 表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指 出, 虽 然 有 流 动 登 记 的 服 务, 但 是 覆 盖 范 围 有 限, 而 且 获 取 延 迟 出 生 登 记 的 过 程 是 极 为 缓 慢 的 沙 巴 和 砂 拉 越 的 原 住 民 社 群 还 透 露, 来 自 国 民 登 记 局 的 官 员 有 时 会 拒 绝 承 认 沙 巴 和 砂 拉 越 土 著 法 庭 的 结 婚 证 书, 这 导 致 儿 童 不 能 及 时 ( 或 完 全 无 法 ) 获 得 报 生 纸, 或 报 生 纸 的 父 亲 姓 名 被 省 略 10 马 来 西 亚 已 经 删 除 了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第 13 和 第 15 条 款, 有 关 于 言 论 自 由 与 和 平 集 会 自 由 的 保 留 条 款, 但 是 其 影 响 尚 未 能 感 觉 到 然 而, 法 律 政 策 和 执 法 人 员 的 行 动 依 旧 限 制 了 儿 童 行 使 这 种 权 利 的 资 格 2012 年 和 平 集 会 法 令 最 近 有 一 个 类 似 的 例 子 : 根 据 法 该 法 令 第 4 条, 禁 止 21 岁 以 下 的 人 士 组 织 和 平 集 会, 以 及 禁 止 儿 童 ( 法 令 定 义 为 15 岁 以 下 ) 参 加 和 平 集 会 并 附 有 某 些 例 外 条 款 违 反 这 些 条 款 的 儿 童 可 以 被 判 罚 款 高 达 1 万 令 吉 6. 家 庭 辅 助 和 替 代 照 料 家 庭 辅 助 : 当 家 庭 无 法 给 自 己 孩 子 提 供 足 够 的 照 顾 和 保 护 时, 他 们 应 当 得 到 适 当 的 援 助, 帮 助 他 们 渡 过 难 关, 包 括 非 歧 视 性 和 非 主 观 性 的 咨 询 援 助 马 来 西 亚 已 经 取 得 明 显 的 经 济 收 益, 政 府 也 正 在 努 力 缩 小 人 民 的 收 入 差 距, 不 过 这 方 面 援 助 仍 然 非 常 的 需 要, 特 别 是 处 于 社 会 边 缘 地 位 的 社 群 和 单 亲 家 庭 社 会 福 利 局 负 责 管 理 的 各 种 小 型 援 助 项 目, 将 根 据 社 会 工 作 者 进 行 的 家 庭 登 记 和 家 访 所 获 得 的 基 本 经 济 收 入 调 查, 发 出 主 要 为 现 金 资 助 的 援 助 尽 管 也 有 一 些 非 现 金 的 援 助, 例 如 父 母 的 教 育 和 辅 导, 但 是 却 有 限 且 不 广 为 人 知 尽 管 已 经 推 动 了 公 众 醒 觉 运 动, 提 高 为 人 父 母 者 的 积 极 养 育 方 法, 但 是 这 项 运 动 的 覆 盖 面 和 有 效 性 需 要 正 式 的 评 估 11
其 中 一 个 相 关 的 问 题 是 弃 婴 事 件, 一 项 在 近 几 年 受 到 媒 体 更 大 关 注 的 一 个 问 题 父 母 遗 弃 他 们 的 宝 宝 的 因 素 很 多, 包 括 尚 未 做 好 为 人 父 母 心 理 准 备 的 青 少 年 父 母 ; 以 及 未 婚 生 育 的 穆 斯 林 女 性, 因 为 抵 触 伊 斯 兰 教 法 而 将 受 到 体 罚 当 局 已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解 决 方 案, 从 更 严 厉 的 惩 罚, 到 新 的 少 年 活 动 中 心 和 匿 名 投 放 处, 以 确 保 婴 儿 的 安 全 然 而, 没 有 任 何 数 据 显 示 哪 一 种 方 法 是 有 效 的, 同 时 也 没 有 任 何 任 何 总 体 政 策 的 决 定 替 代 和 院 舍 照 料 : 父 母 可 能 有 许 多 理 由, 包 括 财 务 家 庭 冲 突 和 纪 律 的 问 题 而 将 他 们 的 子 女 交 给 他 人 代 为 照 顾 替 代 照 料 体 系 是 政 府 和 私 人 设 施 拼 凑 而 成 的 政 府 设 施 包 括 收 留 遭 虐 待 被 遗 弃 或 贫 困 儿 童 的 收 容 所 ; 法 院 判 处 暂 时 缓 刑 的 儿 童 ; 犯 罪 但 没 有 被 判 入 狱 的 儿 童 ; 被 指 涉 及 道 德 败 坏 活 动 的 少 女 ; 和 残 疾 儿 童 私 人 设 施 主 要 是 照 顾 受 到 虐 待 疏 于 照 顾 或 被 遗 弃 孤 苦 伶 仃 和 残 疾 的 儿 童, 这 些 设 施 大 多 是 信 仰 为 基 础 的 院 舍 机 构 目 前 尚 未 有 任 何 审 查, 评 估 这 些 替 代 收 容 所 包 括 国 营 机 构 的 有 效 性 和 安 全 性 因 此, 私 营 收 容 所 的 注 册 和 条 例 并 不 一 致, 令 儿 童 处 在 不 安 全 设 施 的 潜 在 风 险 有 行 为 问 题 的 儿 童 往 往 被 认 为 是 难 以 管 教 的 儿 童, 而 可 以 被 法 院 判 处 进 入 少 年 罪 犯 教 养 院 或 感 化 院, 或 他 们 的 父 母 可 以 获 得 法 院 裁 决, 将 他 们 安 置 在 这 些 机 构 根 据 报 告, 这 些 条 款 最 常 用 于 不 服 从 父 母 的 身 份 犯 错, 例 如 : 离 家 出 走 ; 涉 及 性 行 为 ; 涉 及 滥 用 药 物 等 ; 一 再 反 抗 父 母 ; 和 / 或 参 与 摩 托 车 非 法 赛 车 活 动 (Mat Rempit) 这 些 安 排 也 被 未 婚 怀 孕 女 孩 的 父 母, 用 作 惩 罚 的 手 段 ; 出 于 需 要 控 制 她 们 的 性 欲 和 行 为 的 主 观 想 法, 女 孩 比 男 孩 更 多 被 归 类 为 难 以 管 教 条 款 的 约 束 对 象 这 些 儿 童 虽 然 没 有 被 列 为 罪 犯, 但 是 却 遭 受 与 犯 罪 儿 童 同 样 的 对 待 替 代 照 料 体 系 尚 有 应 当 立 即 解 决 的 其 他 差 距 和 不 一 致 之 处 由 于 登 记 的 儿 童 工 作 者 人 数 不 足, 他 们 的 工 作 量 已 经 太 多 而 难 以 有 效 地 处 理 个 案 和 适 当 审 查 儿 童 的 安 置 ; 这 有 时 会 造 成 儿 童 被 送 回 到 虐 待 情 况 可 能 仍 然 存 在 的 家 庭 目 前, 许 多 私 营 收 容 所 在 获 得 营 运 执 照 之 前, 并 没 有 而 且 也 无 需 按 照 规 定 制 定 一 套 儿 童 保 护 政 策 此 外, 一 些 政 府 管 理 的 收 容 所 并 没 有 持 续 不 断 地 为 年 满 18 岁 和 需 要 谋 生 的 儿 童, 做 好 适 应 脱 离 照 料 中 心 的 准 备 ( 也 请 查 阅 下 文 无 国 籍 儿 童 的 部 分 ) 儿 童 法 令 虽 然 指 出 院 舍 照 料 不 能 用 作 第 一 选 择, 然 而, 帮 助 面 对 风 险 的 家 庭 将 他 们 的 孩 子 留 在 家 里, 好 让 儿 童 得 到 妥 善 照 顾 的 服 务, 例 如 辅 导, 实 在 太 少 了, 所 以 儿 童 被 安 排 入 住 这 些 照 料 中 心 领 养 : 国 家 领 养 法 律 并 不 统 一 : 非 穆 斯 林 有 两 种 法 律 选 择, 而 穆 斯 林 的 领 养 是 遵 循 伊 斯 兰 教 法 此 外, 很 多 人 选 择 采 取 法 律 规 范 以 外 的 领 养 方 式 马 来 西 亚 法 律 承 认 的 合 法 领 养 有 两 种 : 在 1952 年 领 养 登 记 法 令 (RAA) 下 登 记 领 养, 适 用 于 穆 斯 林 与 非 穆 斯 林 ; 以 及 通 过 1952 年 领 养 法 令 (AA) 所 规 定 的 庭 令, 仅 适 用 于 非 穆 斯 林 领 养 法 令 和 领 养 登 记 法 令 都 仅 适 用 于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在 领 养 法 令 下 领 养 的 儿 童, 将 享 有 与 养 父 母 的 亲 生 子 女 一 样 的 所 有 权 利 然 而, 在 领 养 登 记 法 令 下 领 养 的 儿 童, 虽 然 能 够 通 过 领 养 证 明 书 得 到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包 括 护 照 ), 但 是 不 能 采 用 养 父 母 的 姓 名 或 继 承 财 产 领 养 登 记 法 令 也 没 有 声 明 或 适 当 阐 明 养 父 母 和 孩 子 之 间 的 其 他 方 面 的 关 系 ( 例 如 人 际 礼 物 监 护 和 混 合 性 别 交 往 等 等 ), 因 此 没 有 给 通 过 这 种 途 径 领 养 的 儿 童 提 供 充 分 的 权 利 尽 管 没 有 非 正 式 和 非 法 渠 道 领 养 儿 童 的 数 据, 相 信 数 量 要 远 远 超 过 合 法 领 养 的 人 数 许 多 社 会 工 作 者 认 为, 这 是 由 于 欲 领 养 子 女 的 父 母 对 正 确 的 领 养 程 序 认 识 不 足, 以 及 认 为 正 式 的 程 序 过 于 缓 慢 12 事 实 上, 在 领 养 登 记 法 令 下 的 初 次 领 养, 从 申 请 到 批 准 确 实 需 要 两 年 的 等 待 期 ; 许 多 社 会 工 作 者 和 父 母 都 认 为 这 过 于 冗 长 了 因 此, 父 母 可 能 会 转 向 可 信 度 较 低 的 来 源, 通 过 买 卖 婴 孩 集 团 直 接 联 系 欲 领 养 的 父 母, 用 金 钱 交 换 婴 儿 7. 暴 力 凌 虐 疏 于 照 顾 虐 待 和 剥 削 暴 力 凌 虐 疏 于 照 顾 和 虐 待 : 根 据 社 会 福 利 局, 国 内 投 报 的 虐 待 儿 童 个 案 在 过 去 三 年 持 续 不 断 增 多 ( 尽 管 马 来 西 亚 皇 家 警 察 的 统 计 数 字 显 示, 从 2010 年 至 2011 年 的 个 案 减 少 ) Number of Reported Child Abuse Cases 虐 待 儿 童 案 例 数 据 JKM 社 会 福 利 局 * RMP 马 来 西 亚 皇 家 警 察 ** 2009 * 案 例 包 括 身 体 性 情 感 和 精 神 虐 待 ** 案 例 包 括 身 体 虐 待 强 奸 鸡 奸 和 骚 扰 2010 2011 2,789 3,257 3,428 3,986 4,039 3,678 资 料 来 源 :Hashim, NHM( 社 会 福 利 局 副 总 监 ) ASP Ong ( 武 吉 安 曼 皇 家 警 察 总 部 妇 女 及 儿 童 调 查 组 ) 马 来 西 亚 暴 力 对 待 儿 童 的 局 势 分 析 2012 年 6 月 9 日 至 10 日 第 三 届 儿 童 遭 暴 力 对 待 全 国 研 讨 会 尽 管 不 同 的 机 构 单 位 之 间 数 据 有 冲 突 ( 可 能 是 部 分 由 于 案 例 分 类 的 方 式 ), 估 计 还 有 许 多 虐 待 的 案 例 没 有 举 报 12 虐 待 儿 童, 特 别 是 性 虐 待, 仍 然 是 我 们 社 会 中 的 禁 忌 话 题 不 情 愿 举 报 虐 待 案 例 可 能 有 多 种 因 素, 包 括 耻 辱 / 羞 辱 和 社 会 里 的 沉 默 文 化 尽 管 社 会 对 虐 待 儿 童 的 意 识 似 乎 越 来 越 高, 媒 体 也 更 加 关 注 此 事, 然 而 举 报 率 低, 似 乎 显 示 了 民 间 社 会 的 冷 漠 ; 当 儿 童 被 虐 待 时, 太 少 成 人 介 入 干 预, 造 成 了 儿 童 受 到 严 重 伤 害, 甚 至 死 亡 主 要 事 实 根 据 社 会 福 利 局, 马 来 西 亚 的 虐 待 儿 童 者, 父 母 占 了 百 分 之 44.3, 其 中 母 亲 比 父 亲 更 有 可 能 成 为 施 虐 者 资 料 来 源 :Hashim, NHM( 社 会 福 利 局 副 总 监 ) 马 来 西 亚 暴 力 对 待 儿 童 的 局 势 分 析 2012 年 6 月 9 日 至 10 日, 第 三 届 儿 童 遭 暴 力 对 待 全 国 研 讨 会 为 了 解 决 日 益 增 多 的 虐 待 案 例, 已 经 启 动 的 各 项 立 法 和 策 略 框 架, 包 括 了 儿 童 法 令 为 了 儿 童 的 国 家 政 策 和 行 动 计 划, 以 及 保 护 儿 童 的 国 家 政 策 与 行 动 计 划 以 上 每 一 项 都 是 为 执 行 保 护 儿 童 的 体 系 保 护 和 保 障 儿 童 不 受 虐 待,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策 略 方 向 此 外, 涉 嫌 虐 待 儿 童 和 忽 视 儿 童 问 题 小 组 成 员 在 医 院 警 察 和 社 会 福 利 局 辖 下 的 儿 童 保 护 者 之 间 的 跨 机 构 合 作, 有 助 于 更 容 易 举 报 虐 待 事 件, 以 及 减 少 儿 童 经 历 创 伤 的 痛 苦 如 上 文 所 述 ( 参 阅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权 利 国 家 框 架 的 部 分 ), 目 前 尚 未 有 对 这 些 策 略 进 行 的 综 合 性 评 价, 而 有 关 体 系 的 差 距 仍 然 很 明 显 保 护 儿 童 政 策 和 服 务 的 执 行 并 没 有 公 平 地 实 践 在 : 来 自 乡 村 和 城 市 贫 困 社 区 的 儿 童 偏 远 地 区 的 儿 童 残 疾 儿 童 和 被 拐 卖 的 儿 童 身 上 13
这 些 儿 童 群 体 一 再 地 面 对 资 料 登 记 和 难 以 进 行 全 面 查 程 序 的 难 题 此 外, 某 些 儿 童 群 体, 例 如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非 正 规 移 民 和 无 国 籍 的 儿 童, 因 为 缺 乏 法 律 地 位 而 继 续 不 能 享 有 预 防 和 应 对 体 系 的 保 护 摆 脱 虐 待 的 儿 童 面 临 的 其 他 挑 战 包 括 : 对 多 个 政 府 机 构 的 同 一 个 事 件 反 复 质 疑 对 非 身 体 性 质 的 虐 待 缺 乏 认 识 和 认 知 和 儿 童 在 必 须 出 庭 作 证 面 对 施 虐 者 由 于 登 记 的 儿 童 工 作 者 处 理 的 个 案 数 量 多 和 人 员 不 足, 难 以 提 供 跟 进 服 务, 造 成 许 多 儿 童 幸 存 者 和 他 们 的 家 庭 缺 乏 辅 助 性 服 务 儿 童 保 护 体 系 内 的 预 防 策 略 : 2009 年 保 护 儿 童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内 的 预 防 策 略 : 1. 建 立 一 个 预 警 机 制 和 加 强 保 护 儿 童 的 机 制 ; 2. 向 儿 童 提 供 如 何 保 护 自 己 的 基 本 知 识 ; 和 3. 为 直 接 从 事 儿 童 福 利 工 作 者, 制 定 一 套 保 护 儿 童 和 筛 选 制 度 的 标 准 化 培 训 单 元 国 家 紧 急 通 报 系 统 (NUR), 是 早 期 预 警 机 制 的 一 部 分, 当 12 岁 以 下 儿 童 处 于 迫 切 危 险 状 态 时 立 刻 启 动 然 而, 却 没 有 让 执 法 启 用 此 机 制 的 标 准 作 业 程 序 迄 今 只 为 五 名 失 踪 儿 童 个 案 启 动 了 这 个 警 报 13 主 要 事 实 当 一 名 12 岁 以 上 的 儿 童 失 踪 时, 并 没 有 启 动 Nur 警 报 系 统 自 2010 年 起, 共 有 一 千 八 百 名 年 龄 介 于 12 至 18 岁 的 青 少 年 据 报 失 踪 14 各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机 构 已 采 取 主 动, 为 孩 子 们 提 供 有 关 虐 待 疏 于 照 顾 虐 待 和 剥 削 的 基 本 知 识, 以 便 能 够 辨 别 潜 在 的 危 险 情 况 然 而, 风 险 最 大 的 儿 童, 比 如 移 民 工 人 的 子 女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的 儿 童 无 国 籍 的 儿 童 和 无 证 件 的 儿 童, 往 往 不 在 这 些 为 儿 童 而 设 的 人 身 安 全 计 划 之 内 政 府 的 预 防 性 策 略 是 为 政 府 和 非 政 府 替 代 照 料 中 心, 制 定 包 含 儿 童 保 护 政 策 方 案 为 主 的 训 练, 作 为 保 护 儿 童 的 标 准 训 练 模 式 然 而, 截 至 2012 年 2 月, 国 内 只 有 77 个 与 儿 童 有 关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获 得 培 训 15 此 外, 非 政 府 组 织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这 项 研 究 期 间 受 询 时 表 示, 指 出 警 务 人 员 在 如 何 辨 别 凌 虐 忽 略 或 虐 待 的 状 况, 以 及 如 何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将 一 名 儿 童 从 受 虐 居 所 移 走 方 面, 缺 乏 训 练 16 目 前, 直 接 从 事 儿 童 工 作 者 并 没 有 标 准 的 查 验 系 统 17 该 部 也 表 示,2010 年 共 有 480 例 虐 待 儿 童 的 个 案 ;2011 年 1 月 到 4 月 期 间,Talian Nur 接 到 了 404 例 成 人 举 报 虐 待 儿 童 的 个 案 18 设 立 热 线 是 一 个 积 极 的 步 骤 然 而,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接 线 员 并 不 具 备 充 分 的 资 格, 处 理 广 泛 的 敏 感 课 题, 例 如 同 性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儿 童 面 对 的 课 题 和 心 理 健 康 问 题 此 外, 也 需 要 增 加 人 手 对 疑 是 虐 待 个 案 进 行 调 查, 以 改 善 干 预 及 跟 进 体 系 19 郊 区 和 东 马 的 社 群 也 似 乎 普 遍 对 15999 热 线 缺 乏 认 识 体 罚 : 对 男 孩 施 以 鞭 刑, 在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属 合 法 的 刑 事 制 裁, 并 继 续 施 加 在 触 犯 法 律 的 男 孩 身 上 主 要 事 实 2002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总 共 有 31 例 根 据 儿 童 法 令 和 2006 年 刑 事 法 典 第 594 条 文, 对 男 童 宣 判 并 实 施 鞭 刑 ; 在 同 一 时 期, 根 据 伊 斯 兰 教 法 通 过 和 执 行 的 鞭 笞 共 有 19 例 - 资 料 来 源 :2012 年 8 月, 停 止 对 儿 童 的 一 切 体 罚 全 球 倡 议, 马 来 西 亚 国 家 报 告 鞭 刑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体 罚, 也 是 惩 教 院 所, 以 及 学 校 和 替 代 照 料 所 的 合 法 纪 律 措 施 尽 管 没 有 可 参 考 的 数 据, 在 家 中 施 以 体 罚 也 仍 然 属 于 合 法 且 相 信 是 普 遍 存 在 的 在 学 校, 体 罚 ( 鞭 打 ) 可 根 据 1959 年 教 育 ( 学 校 纪 律 ) 法 规 阐 明 的 条 规, 仅 适 用 于 男 学 生 除 了 其 他 因 素 以 外, 体 罚 只 可 以 由 校 长 或 校 长 授 权 的 合 格 教 师 执 行 此 外, 鞭 打 只 可 用 在 严 重 或 重 犯 的 错 误, 并 告 知 学 生 的 家 长 和 鞭 笞 必 须 在 一 个 不 公 开 和 隐 蔽 的 地 方 进 行 没 有 遵 守 条 例 规 定 是 常 见 的, 特 别 是 涉 及 对 学 生 实 施 的 体 罚 形 式 和 执 行 这 种 惩 罚 的 人 主 要 事 实 2011 年 在 马 来 西 亚 6 个 州 9 所 小 学 和 10 所 中 学 进 行 的 一 项 研 究 发 现, 学 生 遭 到 掴 耳 光 掐 捏 后 脑 被 打, 还 有 头 发 眉 毛 儿 童 和 鬓 角 被 拉 扯 辱 骂, 并 被 迫 做 重 复 性 肢 体 动 作, 例 如 双 手 交 叉 拉 着 耳 垂 蹲 下 等 等 的 对 待 20 在 2007 年 设 立 的 24 小 时 热 线 服 务 电 话,Talian Nur 15999, 专 门 处 理 虐 待 疏 于 照 顾 家 庭 暴 力 福 利 援 助 和 弃 婴 的 投 报 在 2010 年 设 立 的 一 个 私 人 非 营 利 公 共 安 全 项 目 --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热 线, 专 门 为 须 要 援 助 的 儿 童 提 供 所 需 的 信 息 照 料 和 保 护 Talian Nur 和 儿 童 热 线 的 号 码 虽 然 都 同 样 是 15999, 但 儿 童 热 线 接 线 员 只 接 听 来 自 儿 童 的 电 话, 而 Talian Nur 接 线 员 则 接 听 来 自 成 人 的 电 话 此 外, 儿 童 热 线 的 非 专 业 辅 导 员 不 直 接 处 理 个 案, 而 将 电 话 转 接 给 相 关 的 儿 童 工 作 者 和 Talian Nur 官 员 儿 童 热 线 在 2011 年 接 到 了 3,128 通 儿 童 的 电 话, 课 题 包 括 心 理 健 康 虐 待 和 暴 力 等 等 根 据 妇 女 家 庭 及 社 会 发 展 部, 自 从 Talian Nur 在 2007 年 设 立 以 来, 平 均 每 个 月 接 到 100 通 来 自 成 人 的 电 话 14 体 罚 也 被 用 于 作 为 同 性 恋, 或 被 认 为 同 性 恋 的 一 种 惩 罚 ( 请 参 阅 下 文 男 女 同 性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儿 童 的 部 分 ) 贩 卖 和 剥 削 儿 童 : 众 所 周 知, 马 来 西 亚 虽 然 是 贩 卖 儿 童 的 目 的 地, 过 境 站 和 程 度 较 小 的 来 源 国, 依 然 有 必 要 掌 握 更 多 有 关 马 来 西 亚 贩 卖 儿 童 的 性 质 和 规 模 的 资 料 贩 卖 进 入 或 离 开 马 来 西 亚 的 儿 童 人 数 分 类 数 据, 并 没 有 对 外 公 开 在 2012 年 3 月, 政 府 证 实 从 2008 年 到 2012 年, 总 共 977 人 从 贩 卖 人 口 集 团 中 获 救, 并 被 安 置 在 儿 童 保 护 令 (PO) 之 下, 当 中 的 122 个 是 儿 童 21 由 于 贩 卖 人 口 是 秘 密 性 质, 因 此 马 来 西 亚 的 贩 卖 儿 童 实 际 人 数 可 能 更 高 15
16 8. 卫 生 保 健 此 外, 鉴 于 缺 乏 贩 卖 儿 童 的 专 门 训 练 和 迹 象 确 认, 以 及 向 脱 离 贩 卖 人 口 集 团 魔 掌 的 儿 童 面 谈 和 提 供 保 护 的 儿 童 需 要 敏 感 性 技 巧, 有 可 能 许 多 贩 卖 儿 童 的 个 案 未 被 发 现 和 / 或 没 有 进 行 适 当 的 调 查 另 一 个 关 键 问 题 是, 缺 乏 适 当 的 年 龄 核 查 程 序, 对 脱 离 人 口 贩 卖 集 团 魔 掌 的 儿 童 进 行 统 计 相 信 有 一 大 批 在 马 来 西 亚 被 贩 卖 的 儿 童, 包 括 贩 卖 女 童 进 行 家 务 工 作 非 政 府 组 织 记 录 了 不 少 这 些 女 孩 的 个 案, 一 些 只 有 13 岁, 就 从 柬 埔 寨 安 排 到 马 来 西 亚 负 责 家 务 工 作 一 个 重 大 的 复 杂 情 况 是, 儿 童 的 年 龄 有 时 是 虚 假 的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据 说 当 局 是 根 据 外 表 判 断 来 断 定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的 年 龄, 而 没 有 进 行 适 当 的 年 龄 核 查 程 序 最 终 结 果 是, 儿 童 被 剥 夺 了 童 权 公 约 赋 予 他 的 权 利 和 特 别 保 护 措 施 马 来 西 亚 是 2000 年 联 合 国 贩 运 人 口 议 定 书 缔 约 国 之 一, 尽 管 有 保 留 条 款 并 已 通 过 了 2007 年 反 贩 卖 人 口 和 反 走 私 移 民 法 令 (ATIP 法 令 ), 此 项 法 令 在 于 处 罚 涉 嫌 走 私 人 口 和 规 定 对 脱 离 魔 掌 者 提 供 保 护 措 施 ; 然 而, 这 项 法 令 更 着 重 于 惩 罚 犯 罪 者, 极 少 专 注 于 脱 离 魔 掌 者 的 人 权 例 如, 并 没 有 满 足 脱 离 贩 卖 人 口 魔 掌 的 儿 童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立 法 条 款, 也 没 有 向 他 们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或 意 见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给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庇 护 所 内, 脱 离 贩 卖 人 口 魔 掌 的 儿 童 获 得 极 为 有 限 的 行 动 自 由 和 心 理 援 助 的 管 道 令 人 惊 讶 的 是, 马 来 西 亚 已 经 第 三 年 被 美 国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人 口 贩 运 问 题 报 告, 列 为 第 二 类 观 察 名 单 22 基 本 的 卫 生 保 健 和 福 利 : 儿 童 的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已 经 大 有 改 善, 特 别 是 城 市 环 境 内 的 儿 童 在 过 去 的 十 年, 国 内 的 初 级 保 健 中 心, 包 括 设 立 保 健 诊 所 偏 远 和 农 村 社 区 的 飞 行 医 生 服 务 项 目 和 流 动 诊 所 替 代 生 育 中 心 和 一 马 1Malaysia 诊 所 的 发 展, 取 得 了 重 大 进 展 但 是, 由 于 偏 远 地 区 缺 乏 交 通 运 输 的 便 利 和 距 离, 因 此 仍 然 面 对 获 得 医 疗 服 务 的 差 异, 许 多 社 群 必 须 步 行 至 少 三 个 小 时, 经 过 危 险 的 地 形 路 段 或 伐 木 道 路 到 最 邻 近 的 诊 所 去 23 偏 远 地 区 的 流 动 保 健 服 务 并 不 固 定, 因 为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胥 视 天 气 状 况 和 道 路 是 否 能 通 行 门 诊 医 疗 收 费 虽 然 极 低 (1 令 吉 ), 但 是 差 距 仍 然 存 在, 这 个 收 费 只 限 马 来 西 亚 人, 不 包 括 移 民 工 人 的 子 女, 无 证 件 无 国 籍 或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的 儿 童 此 外, 接 受 非 卧 床 病 人 ( 日 间 护 理 ) 和 住 院 病 人 护 理 的 5 岁 以 下 儿 童 ( 非 求 学 的 儿 童 ), 需 支 付 更 高 的 收 费 以 获 得 保 健 服 务 儿 童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的 整 体 素 质 也 有 差 距, 特 别 是 郊 区 和 边 缘 化 社 区 的 儿 童 来 自 这 些 社 区 的 儿 童 继 续 遭 遇 不 应 承 受 和 面 临 包 括 营 养 不 良 贫 血 维 生 素 A 缺 乏 症 疟 疾 结 核 霍 乱 和 伤 寒 的 健 康 问 题 ; 从 而 造 成 婴 幼 儿 的 死 亡 率 高 郊 区 和 偏 远 社 区 的 孕 产 妇 保 健 已 经 有 所 改 善, 但 还 有 许 多 关 键 但 容 易 治 愈 的 健 康 问 题 没 有 进 行 诊 断, 例 如 婴 儿 黄 疸 症, 因 此 还 有 许 多 有 待 改 善 的 空 间 主 要 事 实 5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从 2008 年 每 1 千 名 安 全 出 生 的 婴 儿 8.0 人 (38887 名 儿 童 ) 的 比 例, 增 加 到 2010 年 的 每 1 千 名 安 全 出 生 的 婴 儿 8.5 人 (4222 名 儿 童 ) 资 料 来 源 : 马 来 西 亚 卫 生 部 2012 年 Health Facts 健 康 报 告 感 染 和 受 到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影 响 的 儿 童 : 罹 患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儿 童, 缺 乏 有 效 的 护 理 和 支 援 服 务, 再 加 上 一 般 人 对 这 种 疾 病 的 污 名 和 歧 视, 令 他 们 处 于 非 常 不 利 的 局 势 据 估 计 共 有 6 千 至 1 万 4 千 名 儿 童 受 到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某 种 影 响 ( 感 染 孤 儿 被 遗 弃 ), 而 且 不 论 是 通 过 政 府 或 非 政 府 的 主 动 措 施, 都 极 少 为 他 们 而 设 的 解 决 方 案 24 几 乎 完 全 没 有 可 以 满 足 罹 患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儿 童 需 求 的 服 务 全 国 仅 有 三 间 收 容 所 ( 在 哥 打 巴 鲁 槟 城 和 吉 隆 坡 ) 提 供 因 为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而 成 为 孤 儿 的 专 门 照 顾 25 结 果 是, 许 多 儿 童 因 此 入 住 不 具 备 资 格, 处 理 受 到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感 染 和 影 响 的 儿 童 需 要 的 收 容 所 一 些 政 府 医 院 具 备 对 儿 童 需 要 敏 感 的 辅 导, 但 是 学 校 并 没 有 如 何 为 接 受 治 疗 的 儿 童 解 决 学 业 中 断 的 标 准 作 业 感 染 和 受 到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影 响 的 儿 童, 继 续 面 临 伴 随 这 种 疾 病 而 来 的 社 会 污 名 而 遭 到 歧 视, 并 且 受 到 同 龄 者 其 他 家 庭 成 员 和 民 间 社 群 的 排 斥 这 对 他 们 获 得 卫 生 保 健 教 育, 以 及 其 他 社 会 和 基 本 服 务 的 资 格 产 生 了 负 面 影 响 需 要 采 取 更 多 的 努 力, 协 助 受 到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感 染 或 影 响 的 儿 童, 面 对 社 会 的 羞 辱 和 增 加 护 理 和 服 务 心 理 健 康 : 尽 管 心 理 方 面 的 患 病 率 上 升, 但 是 在 国 内 对 心 理 健 康 问 题 和 儿 童 的 心 理 社 会 援 助, 总 体 上 并 没 有 受 到 重 视 这 可 从 国 内 的 精 神 病 学 家 (0.83 对 10 万 人 ) 心 理 学 家 (0.29 对 10 万 人 ) 26 和 注 册 辅 导 员 ( 截 至 2009 年,2700 万 人 的 人 口 当 中 仅 有 1,865 人 为 注 册 的 心 理 辅 导 员 ) 的 数 量 有 限, 获 得 证 明 ; 再 加 上 心 理 问 题 的 污 名, 以 及 心 理 支 持 辅 导 和 精 神 科 服 务 的 有 效 性 缺 乏 监 督 和 评 估, 进 一 步 加 剧 了 这 个 问 题 27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热 线,15999 热 线 电 话 在 2011 年 接 到 最 高 数 量 来 自 儿 童 的 电 话 (1,828 通 ), 涉 及 的 心 理 健 康 问 题 包 括 : 孤 独 感 恐 惧 和 焦 虑 压 力 忧 郁 缺 乏 信 心 长 相 外 观 的 问 题, 以 及 一 些 关 于 自 杀 的 问 题 28 在 2011 年, 教 育 部 与 卫 生 部 接 受 委 托 进 行 一 项 针 对 国 内 6 所 中 学 的 6450 名 学 生 进 行 的 初 探 性 心 理 健 康 研 究 研 究 显 示, 百 分 之 17.1 的 学 生 显 示 出 严 重 的 焦 虑 障 碍 症 状 ; 百 分 之 5.2 有 严 重 的 抑 郁 症 状 和 百 分 之 4.8 正 经 历 严 重 的 压 力 29 这 些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在 深 入 探 讨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需 要 和 降 低 伴 随 心 理 健 康 而 来 的 污 名 方 面, 还 需 要 多 加 努 力 哺 乳 对 婴 孩 有 非 常 大 的 好 处, 但 是 在 马 来 西 亚, 完 全 母 乳 喂 养 率 仍 然 偏 低 来 自 卫 生 部 的 2006 年 数 据 显 示, 30 马 来 西 亚 完 全 母 乳 喂 养 至 6 个 月 的 只 有 百 分 之 14.5; 相 比 全 球 从 2000 到 2007 年 平 均 百 分 之 38 31 33 马 来 西 亚 的 哺 乳 率 低, 部 分 原 因 是 婴 儿 配 方 奶 粉 制 造 商 的 不 道 德 商 业 宣 传, 以 及 普 遍 上 雇 主 对 母 乳 喂 养 缺 乏 支 持 17
青 少 年 和 生 殖 生 育 健 康 : 每 个 保 健 设 施 都 应 该 备 有 尊 重 隐 私 和 这 个 特 定 儿 童 群 体 需 要 的 关 爱 青 少 年 健 康 服 务 全 国 青 少 年 行 动 计 划 (2005 年 ), 是 为 了 协 调 所 有 提 供 生 殖 生 育 保 健 和 其 他 服 务 的 相 关 机 构 的 努 力, 以 解 决 青 少 年 的 行 为 风 险, 同 时 令 保 健 服 务 更 加 亲 近 青 少 年 而 拟 定 的 值 得 称 赞 的 是, 该 计 划 已 明 确 阐 明 检 测 服 务 和 项 目 执 行 的 策 略 切 合 实 际 的 时 间 范 围 和 指 标 但 是, 自 从 拟 定 后 一 直 没 有 全 面 的 国 家 研 究 或 评 估 青 少 年 辅 导 服 务 均 为 国 家 人 口 及 家 庭 发 展 局 通 过 Kafe@Teen 倡 议 之 下 提 供 的, 虽 然 已 是 一 个 良 好 开 端, 但 还 需 要 接 触 到 更 多 的 青 少 年, 尤 其 是 乡 村 地 区 主 要 事 实 自 2007 年 起, 大 约 9440 名 青 少 年 已 经 利 用 六 个 Kafe@Teen 中 心 的 生 育 保 健 和 辅 导 服 务 - 资 料 来 源 : 妇 女 家 庭 及 社 会 发 展 部 副 秘 书 长 ( 策 略 )Singh, H.; 第 45 届 人 口 与 发 展 委 员 会 对 人 口 事 项 的 国 家 经 验 一 般 性 辩 论 : 青 少 年 与 青 年 同 一 年, 总 人 口 当 中 的 大 约 5,412,600 人 年 龄 介 于 10 至 19 岁 的 青 少 年 - 资 料 来 源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马 来 西 亚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 无 日 期 ) 9. 教 育 主 要 事 实 挑 战 让 边 缘 化 社 区 的 儿 童 接 受 教 育 马 来 西 亚 的 小 学 教 育 已 经 达 到 几 乎 全 面 普 及, 并 朝 向 中 学 教 育 全 面 普 及 前 进 然 而, 估 计 还 有 大 约 12 万 名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没 有 上 学 和 无 法 获 得 初 级 教 育 - 资 料 来 源 : 联 合 国 驻 马 来 西 亚 国 家 工 作 队, 马 来 西 亚 :2010 年 的 千 禧 年 发 展 目 标,2011 年 4 月 根 据 2009 年 的 一 项 调 查, 将 近 4 万 4 千 名 学 龄 儿 童, 被 确 认 从 未 上 学 这 些 儿 童 大 部 分 是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的 儿 童 非 法 移 民 和 外 国 工 人 的 子 女 然 而, 超 过 5 千 人 是 马 来 西 亚 公 民, 大 部 分 是 原 住 民 和 本 南 人 的 儿 童, 以 及 孤 儿 和 极 度 贫 困 的 儿 童 - 资 料 来 源 : 马 来 西 亚 教 育 部, 马 来 西 亚 无 官 方 身 份 文 件 的 儿 童 研 究,2009 年 吉 隆 坡 教 育 规 划 与 研 究 组 青 少 年 继 续 面 临 难 以 获 得 生 育 和 性 健 康 可 靠 资 料 的 难 题, 此 信 息 的 更 多 方 面, 特 别 是 关 于 性 倾 向 和 非 异 性 恋 的 问 题, 已 经 被 抑 制 32 将 性 和 生 育 保 健 已 经 纳 入 国 家 教 育 课 程 的 努 力, 面 对 了 强 大 的 阻 力, 因 为 有 一 种 看 法 认 为 生 育 保 健 教 育 将 会 鼓 励 青 少 年 发 生 婚 前 性 行 为 对 于 青 少 年 教 育 和 性 行 为 的 这 种 态 度, 在 解 决 例 如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性 病 少 女 怀 孕 和 遗 弃 初 生 婴 儿 不 断 增 加 等 问 题 的 影 响 方 面, 非 常 有 限 获 得 有 素 质 的 教 育 : 尽 管 马 来 西 亚 已 经 成 功 达 到 几 乎 全 面 普 及 的 小 学 教 育, 并 且 在 朝 向 中 学 教 育 全 面 普 及 也 有 显 著 的 进 展, 来 自 边 缘 化 和 弱 视 社 群 的 儿 童 依 然 面 对 明 显 的 求 学 难 题 许 多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无 国 籍 和 非 正 规 移 民 社 群 的 子 女, 无 法 获 得 正 规 的 教 育, 因 为 政 府 学 校 一 般 上 不 接 受 非 马 来 西 亚 或 无 证 件 的 儿 童 无 法 报 读 政 府 学 校, 以 及 父 母 无 法 负 担 私 人 学 校 开 销 的 儿 童, 必 须 依 赖 非 正 规 学 习 中 心 提 供 的 教 育 这 些 学 习 中 心 一 般 上 经 费 投 入 和 资 源 不 足, 并 且 仅 为 儿 童 提 供 非 常 基 本 的 教 育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在 2009 年 宣 布, 没 有 报 生 纸 的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如 果 他 们 能 够 获 得 社 会 福 利 局 或 村 长 证 明 他 们 是 在 马 来 西 亚 出 生, 也 能 够 报 读 政 府 学 校 33 然 而, 父 母 和 教 师 对 这 项 政 策 的 认 知 相 信 依 然 很 低, 想 要 参 加 正 式 考 试 的 儿 童 也 没 有 获 得 相 应 的 豁 免 不 能 获 得 正 规 教 育 或 正 式 考 试 的 边 缘 和 弱 势 群 体 儿 童, 往 往 具 有 在 年 轻 时 就 成 为 非 正 式 劳 动 人 口 的 风 险 一 旦 到 了 那 里, 他 们 缺 乏 文 件 和 法 律 地 位, 就 意 味 着 他 们 在 工 作 场 所 遭 遇 不 公 平 的 对 待 虐 待 暴 力 或 损 伤, 都 没 有 任 何 追 索 权 残 疾 儿 童, 生 活 贫 困 的 儿 童 和 原 住 民 儿 童, 也 可 能 在 获 得 教 育 方 面, 面 对 重 大 的 障 碍, 下 文 将 进 一 步 讨 论 18 19
幼 龄 儿 童 的 保 育 和 教 育 : 学 龄 前 教 育 已 在 马 来 西 亚 迅 速 发 展, 然 而, 在 监 测 和 评 估 早 期 幼 儿 保 育 和 教 育 提 供 商, 以 及 为 被 边 缘 化 和 弱 视 儿 童 获 取 学 龄 前 教 育 方 面, 依 然 还 有 值 得 注 意 的 鸿 沟 幼 龄 儿 童 护 理 和 教 育 包 括 由 政 府 和 私 营 实 体 经 营 管 理 的 设 施, 其 中 一 些 公 开 给 所 有 儿 童, 而 其 他 则 专 注 于 一 个 特 定 种 族 或 宗 教 社 群 在 这 种 不 同 的 系 统 中, 质 量 标 准 有 必 要 保 持 警 惕 例 如, 虽 然 教 育 部 学 校 的 学 龄 前 教 师 需 要 具 备 儿 童 早 期 教 育 学 位,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或 私 人 领 域 并 没 有 这 样 的 要 求 相 反 的, 他 们 参 加 短 期 课 程, 并 获 得 在 职 训 练 许 多 私 立 学 校 和 中 心 是 未 经 注 册 的, 所 以 质 量 标 准 没 有 受 到 监 管 缺 乏 监 管 和 监 测 的 幼 稚 园 及 幼 儿 中 心, 会 令 儿 童 处 于 风 险 之 下, 如 同 报 告 显 示,2012 年 首 5 个 月 有 14 名 婴 孩 在 儿 童 保 育 中 心 死 亡 34 最 后, 处 于 社 会 边 缘 和 处 境 不 利 的 社 区, 例 如 来 自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马 来 西 亚 印 度 后 裔 儿 童, 以 及 居 住 在 偏 远 地 区 的 原 住 民 儿 童, 接 受 学 龄 前 教 育 的 机 会 是 有 限 的 这 是 由 于 贫 穷 和 他 们 的 邻 近 地 区 缺 乏 公 共 学 龄 前 教 育 学 校 的 因 素 辍 学 率 : 虽 然 从 政 府 小 学 的 全 国 平 均 退 学 率 有 所 下 降, 人 口 变 化 继 续 存 在 从 小 学 过 渡 到 中 学 的 辍 学 率 仍 然 是 一 大 难 题, 受 影 响 的 是 大 约 17,000 个 孩 童 35 男 孩 的 辍 学 率 较 高, 而 女 孩 完 成 小 学 和 中 学 教 育 的 比 例 都 更 高 36 为 何 男 孩 的 辍 学 率 较 高, 虽 然 尚 未 有 全 面 性 的 研 究, 但 是 与 父 母 教 师 和 校 长 的 访 谈 发 现, 一 些 男 孩 难 以 吸 收 正 规 学 校 的 主 流 教 育 学 术 课 程, 反 而 技 职 训 练 或 应 用 课 程 对 他 们 更 加 受 益 不 过, 马 来 西 亚 的 技 职 培 训 仍 然 差 弱 和 不 完 整, 以 及 名 声 不 如 传 统 学 术 性 教 育 佳 此 外, 来 自 贫 困 家 庭 的 男 孩 更 有 可 能 辍 学, 提 早 开 始 工 作 协 助 帮 补 家 庭 在 沙 巴 和 沙 拉 越, 非 政 府 组 织 发 现 男 孩 和 女 孩 的 辍 学 率 高,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到 学 校 去 的 交 通 不 便 需 要 帮 助 家 庭 的 农 作 耕 种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作 照 顾 年 幼 的 弟 妹 早 婚, 以 及 在 求 学 方 面 缺 乏 家 庭 的 大 力 支 持 20 10. 残 疾 儿 童 残 疾 儿 童 的 法 律 和 政 策 框 架 是 相 当 强 劲 :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CRPD 是 于 2010 年 在 马 来 西 亚 生 效, 马 来 西 亚 也 在 2007 年 通 过 了 残 疾 人 的 国 家 政 策 2008 年 至 2012 年 通 过 了 残 疾 人 的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和 残 疾 人 法 令 但 是, 这 个 框 架 依 然 存 有 对 残 疾 儿 童 不 利 的 缺 陷 马 来 西 亚 加 入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的 正 式 条 款, 并 作 出 限 制 政 府 对 非 歧 视 和 平 等 原 则 的 法 律 应 用 声 明 尽 管 残 疾 人 法 令 制 定 了 许 多 权 利, 但 是 没 有 任 何 罚 款 或 纠 正 条 款 来 对 付 歧 视 残 疾 人 者 残 疾 人 法 令 也 明 确 禁 止 采 取 法 律 行 动 对 付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侵 犯 残 疾 人 权 利 的 行 为 因 此, 残 疾 人 法 令 被 批 评 为 无 牙 老 虎 37 另 一 个 重 大 的 难 题 是, 缺 乏 有 关 残 疾 儿 童 的 综 合 统 计 数 据 根 据 社 会 福 利 局 的 统 计, 在 2011 年 向 当 局 登 记 的 残 疾 者 共 是 359,203 人 ( 分 为 视 觉 残 疾 失 聪 言 语 生 理 学 习 上 心 理 和 多 种 / 其 他 残 疾 ) 38 不 过, 鉴 于 这 个 数 量 仅 占 总 人 口 百 分 之 一 稍 多 一 点, 因 此 其 准 确 性 值 得 怀 疑 此 外, 这 个 数 字 不 按 年 龄 分 类, 所 以 没 有 办 法 知 道 总 共 多 少 人 是 儿 童, 各 项 已 有 的 服 务 是 否 能 满 足 他 们 的 需 求 也 不 得 而 知 残 疾 儿 童 面 对 难 以 获 得 教 育 和 保 健 服 务 的 局 限 教 育 部 为 能 够 自 理 基 本 生 活 和 具 有 学 习 能 力 的 儿 童, 提 供 特 别 教 育 课 程, 这 些 儿 童 可 以 到 特 别 教 育 学 校 ( 专 供 残 疾 学 生 的 学 校 ) 主 流 学 校 内 附 设 的 特 殊 教 育 班, 或 在 主 流 学 校 内 的 融 合 班 没 有 达 到 上 述 教 育 部 课 程 项 目 标 准 的 儿 童, 则 被 安 排 参 加 社 会 福 利 局 管 理 的 社 区 性 康 复 (CBR) 课 程 在 2012 年 10 月, 马 来 西 亚 共 有 28 间 特 别 教 育 小 学 两 所 特 别 教 育 中 学, 和 两 所 特 别 教 育 职 业 中 学 39 由 于 这 些 学 校 都 是 位 于 城 市 地 区, 因 此 不 太 可 能 有 足 够 的 特 别 教 育 学 校, 特 别 是 中 学, 以 满 足 残 疾 人 的 需 要 此 外, 进 入 特 殊 教 育 班 的 资 格 评 估 并 没 有 明 确 的 标 准, 因 为 教 育 部 没 有 一 名 孩 童 应 该 保 留 或 排 除 在 主 流 学 习 的 指 定 条 规 或 政 策 相 反 的, 决 定 权 完 全 在 于 学 校 的 行 政 机 关, 依 据 学 校 的 特 殊 教 育 老 师 的 建 议, 以 及 主 流 教 师 接 纳 具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儿 童 在 他 们 的 班 上 就 读 的 意 愿 而 定 40 另 一 个 残 疾 儿 童 面 对 的 难 题, 是 与 融 合 教 育 的 原 则 有 关 部 分 的 难 题 在 于 缺 乏 让 教 师 和 学 校 行 政 执 行 融 合 教 育 的 正 式 支 援 系 统 班 级 人 数 多, 以 及 缺 乏 融 合 教 育 的 统 一 的 政 策, 以 及 缺 乏 多 机 构 的 合 作 残 疾 儿 童 的 资 源 和 专 门 服 务 不 足, 这 意 味 着 此 方 法 仍 然 属 于 综 合 性, 而 不 是 融 合 性 41 融 合 教 育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儿 童 必 须 进 入 融 合 性 学 校 就 读 具 有 融 合 思 潮 的 正 规 学 校 是 对 抗 歧 视 态 度 创 造 令 人 愉 悦 的 社 区 建 立 一 个 融 合 社 会 和 实 现 全 民 教 育 的 最 有 效 做 法 1994 年 关 于 特 殊 需 要 教 育 的 原 则 政 策 和 做 法 的 萨 拉 曼 卡 声 明 签 署 了 1994 年 特 殊 需 要 教 育 行 动 框 架 萨 拉 曼 卡 声 明 接 近 20 年 后, 马 来 西 亚 还 有 许 多 工 作 要 做, 以 便 为 具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儿 童, 特 别 是 有 学 习 障 碍 的 儿 童 推 行 融 合 性 教 育 在 2012 年, 据 报 告, 大 多 数 ( 百 分 之 89) 目 前 报 读 教 育 部 学 校 的 特 殊 需 要 学 生, 被 安 排 在 特 殊 教 育 班, 只 有 百 分 之 6 参 与 融 合 教 育 课 程 - 资 料 来 源 :2012 年 9 月 发 表 的 2013 年 -2025 年 马 来 西 亚 教 育 发 展 大 蓝 图 初 步 报 告 公 共 保 健 体 系 给 予 残 疾 儿 童 的 服 务 依 然 有 明 显 的 差 距, 这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因 为 能 够 给 残 疾 儿 童 提 供 服 务 的 专 业 医 疗 保 健 供 应 商 并 不 多, 能 够 在 早 期 阶 段 检 测 出 残 疾 的 适 当 检 测 工 具 也 不 多 42 父 母 也 面 对 载 送 残 疾 儿 童 接 受 看 护 的 难 题, 尤 其 是 郊 区 仅 有 马 来 西 亚 公 民 可 以 在 政 府 的 设 施 获 得 免 费 看 护 服 务 社 区 康 复 中 心, 据 说 是 为 残 疾 人 士 提 供 一 系 列 服 务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中 心 ; 但 事 实 上 这 些 服 务 有 限, 且 许 多 维 护 残 疾 人 权 利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已 经 说 明, 这 些 服 务 仅 比 日 间 看 护 中 心 稍 多 一 点 一 项 与 残 疾 儿 童 教 师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进 行 的 调 查 显 示,22 名 受 访 调 者 当 中, 只 有 3 个 说 他 们 地 区 的 社 区 康 复 中 心 提 供 早 期 干 预 服 务 43 11.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和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截 至 2012 年 10 月 为 止, 有 大 约 99,970 名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者 向 位 于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的 难 民 专 员 办 事 处 登 记 ; 其 中, 大 约 21,890 人 的 年 龄 是 18 岁 以 下 的 少 年 与 儿 童 44 难 民 专 员 办 事 处 关 注 还 有 一 批 数 目 不 详, 但 相 信 有 数 万 人 之 多 的 难 民 仍 未 登 记 根 据 政 府 的 报 告,2009 年 东 马 总 共 发 出 了 81,000 张 IMM13 难 民 证, 给 来 自 菲 律 宾 南 部 和 印 尼 的 难 民, 包 括 他 们 13 岁 以 上 的 子 女 45 在 马 来 西 亚, 虽 然 在 6P 漂 白 计 划 的 生 物 指 纹 统 计 阶 段 期 间, 大 马 半 岛 共 有 62,156 名 儿 童 已 经 登 记, 但 是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的 确 实 人 数 并 不 详,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的 实 际 人 数 可 能 更 高, 因 为 上 述 数 据 只 包 括 自 愿 登 记 者 21
46 尽 管 沙 巴 州 也 进 行 了 5P 漂 白 计 划 的 类 似 生 物 指 纹 统 计 程 序, 由 于 这 个 数 据 没 有 公 开, 因 此 并 不 清 楚 共 有 多 少 名 儿 童 进 行 登 记 由 于 全 球 的 重 新 安 置 场 所 数 量 有 限, 马 来 西 亚 人 口 众 多 受 到 承 认 的 难 民 生 活 条 件 恶 劣, 没 有 获 得 基 本 的 权 利 服 务 和 保 护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尚 未 签 署 1951 年 难 民 地 位 公 约 或 1967 年 议 定 书 ;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者 的 情 况 虽 然 在 最 近 已 有 一 些 小 改 善, 这 些 进 展 尚 未 纳 入 法 律 或 编 纂 成 书 面 政 策, 以 便 拟 定 一 个 框 架 来 保 护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者 的 权 利 相 反 的,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的 儿 童, 如 非 正 规 移 民 的 子 女, 在 1959/1963 年 马 来 西 亚 移 民 法 令 下 被 视 为 非 法 移 民, 并 极 为 容 易 受 到 逮 捕 起 诉 和 拘 留 尽 管 IMM13 难 民 证 允 许 在 沙 巴 州 的 难 民 留 在 国 内, 并 可 以 在 指 定 的 行 业 领 域 工 作, 但 是 他 们 必 须 每 年 更 新 准 证, 并 且 没 有 商 讨 解 决 这 些 外 来 人 口 问 题 的 长 期 持 久 方 案 由 于 更 新 IMM13 难 民 证 的 费 用 高, 有 些 家 庭 已 经 无 能 力 更 新 他 们 的 证 件, 他 们 的 法 律 地 位 因 此 变 得 非 正 规 在 马 来 西 亚 长 大 的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和 不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他 们 的 安 全 性 或 稳 定 性 极 微 小, 并 且 处 于 遭 到 移 民 局 逮 捕 和 拘 留 的 风 险 一 旦 被 拘 禁 在 马 来 西 亚 移 民 局 的 扣 留 所, 就 可 能 要 至 少 三 个 月, 一 名 难 民 或 寻 求 庇 护 的 儿 童 才 会 获 得 释 放 移 民 儿 童 一 旦 被 逮 捕 后, 将 会 面 对 什 么 遭 遇 尚 不 明 朗 移 民 局 扣 留 所 的 情 况 一 般 是 令 人 震 惊 的 : 儿 童 与 成 年 人 被 拘 留 在 一 起, 并 且 没 有 任 何 条 文 规 定 必 须 保 护 儿 童, 包 括 无 人 陪 伴 的 儿 童 同 样 的, 拘 留 中 心 内 也 没 有 给 予 孕 妇 和 婴 儿 特 别 的 照 顾 曾 经 遭 拘 留 的 难 民 儿 童 揭 露, 他 们 跟 成 年 人 拘 留 在 一 起, 食 水 和 食 物 都 不 足 22 案 例 研 究 阿 马 德 ( 非 其 真 名 ), 一 名 14 岁 的 难 民 男 孩, 逃 到 马 来 西 亚 以 躲 避 被 缅 甸 军 方 强 征 当 他 在 2011 年 年 底 抵 达 不 久, 只 有 13 岁 的 时 候, 就 在 移 民 局 到 巴 生 谷 地 区 进 行 的 取 缔 行 动 遭 到 拘 捕 在 被 逮 捕 和 拘 留 期 间, 阿 马 德 都 没 有 父 母 或 任 何 成 年 监 护 人 相 伴 或 保 护 他 被 捕 后 虽 然 被 带 到 法 庭, 但 是 没 有 为 他 提 供 翻 译 员 或 律 师, 因 此 他 并 不 明 白 发 生 了 什 么 事 尽 管 当 局 被 告 知 他 只 有 13 岁, 但 是 他 没 有 获 得 任 何 特 别 的 保 护 相 反 的, 抵 达 拘 留 中 心 后, 阿 马 德 的 脚 板 遭 到 鞭 打, 令 他 疼 入 心 扉 而 尖 叫 痛 哭, 一 整 天 不 能 行 走 阿 马 德 还 跟 成 年 男 子 一 起 关 押 在 拥 挤 的 牢 房 内 在 拘 留 期 间, 他 没 有 得 到 足 够 的 食 物 或 食 水, 他 感 到 非 常 伤 心 和 害 怕 阿 马 德 在 移 民 拘 留 所 待 了 近 6 个 月 才 终 于 获 得 释 放 阿 马 德 的 叔 伯 说, 自 从 他 获 释 后, 行 为 出 现 了 明 显 的 变 化 他 变 得 更 加 沉 默 寡 言 和 自 闭 -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资 源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案 例 研 究 如 同 以 上 所 讨 论 的 提 供 优 质 教 育,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和 移 民 儿 童 都 得 不 到 正 规 教 育 和 必 须 参 加 资 源 不 足 的 非 正 式 学 习 中 心 要 获 得 保 健 服 务 同 样 面 对 问 题 : 尽 管 受 承 认 的 难 民 可 以 在 政 府 医 院 获 得 外 国 人 收 费 百 分 之 50 的 折 扣, 但 是 医 疗 成 本 仍 然 很 高 得 令 很 多 人 负 担 不 起 寻 求 庇 护 和 不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更 甚, 因 为 他 们 必 须 支 付 全 额 的 外 国 人 收 费 率 遭 到 执 法 当 局 逮 捕 拘 留 和 骚 扰 的 恐 惧, 也 是 获 取 医 疗 保 健 的 一 个 重 大 障 碍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儿 童 的 心 理 健 康 需 要, 也 因 为 缺 乏 心 理 保 健 专 业 人 员 为 这 些 人 口 提 供 服 务, 而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未 能 得 到 解 决 12. 无 国 籍 儿 童 马 来 西 亚 的 无 国 籍 者 的 人 数, 并 没 有 确 实 或 可 靠 的 数 据 联 邦 宪 法 第 14(1)(b) 条 第 二 部 分 (1)(e) 第 二 附 表 虽 然 已 阐 明 避 免 无 国 籍 状 态 的 示 范 立 法, 惟 此 条 款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并 没 有 延 伸 到 马 来 西 亚 许 多 无 国 籍 或 处 于 无 国 籍 风 险 的 儿 童 身 上 此 条 款 虽 然 规 定, 在 马 来 西 亚 出 生 的 儿 童, 依 法 将 自 动 成 为 马 来 西 亚 公 民 ; 如 果 他 或 她 并 非 以 任 何 一 国 公 民 的 身 份 出 世 边 缘 化 儿 童 群 体 例 如 遭 遗 弃 在 社 会 福 利 局 收 容 所 而 没 有 任 何 身 份 文 件 的 儿 童, 即 使 他 们 不 是 以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的 身 份 出 生, 都 将 会 继 续 收 到 国 籍 身 份 注 明 为 bukan warganegara ( 非 公 民 ) 的 报 生 纸 未 婚 出 生 的 儿 童 将 会 跟 随 母 亲 的 国 籍, 例 如, 未 婚 的 马 来 西 亚 父 亲 和 不 被 视 为 公 民 的 非 马 来 西 亚 母 亲 所 生 的 孩 子, 也 是 如 此 这 可 以 造 成 孩 子 陷 入 无 国 籍 地 位 的 风 险 加 剧, 因 为 其 生 母 本 身 没 有 国 籍, 或 遗 弃 没 有 任 何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的 儿 童 而 难 以 追 查 他 们 虽 然 是 受 到 国 家 监 护 的 人, 但 是 遭 遗 弃 在 政 府 运 作 的 福 利 收 容 所 的 儿 童, 无 国 籍 的 风 险 也 增 高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社 会 福 利 局 收 容 所 的 儿 童 并 没 有 报 生 纸 或 任 何 形 式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以 确 认 其 公 民 地 位 曾 有 这 样 的 例 子, 儿 童 获 颁 其 公 民 地 位 被 规 定 bukan warganegara ( 非 公 民 ) 的 报 生 纸 到 了 12 岁 时, 他 们 便 必 须 申 请 发 给 临 时 居 民 和 公 民 身 份 不 明 确 者 的 绿 色 MyKas 身 份 证 国 民 登 记 局 似 乎 并 没 有 制 定 任 何 形 式 的 公 民 身 份 确 定 程 序, 以 解 决 这 些 儿 童 的 公 民 身 份 问 题 相 反 的, 满 18 时, 这 些 青 少 年 就 在 公 民 身 份 不 明 确 的 情 况 下, 离 开 了 社 会 福 利 局 收 容 所 鉴 于 他 们 难 以 应 付 官 僚 程 序 和 达 到 国 民 登 记 局 规 定 的 证 明 文 件 要 求, 以 及 经 济 难 题 而 无 法 更 新 绿 色 MyKas 身 份 证 或 获 得 马 来 西 亚 公 民 权, 所 以 将 会 因 为 没 有 合 法 证 件 而 在 马 来 西 亚 移 民 法 律 下, 被 视 为 非 法 移 民 在 马 来 西 亚, 有 未 知 数 量 的 印 度 后 裔 儿 童 因 为 没 有 报 生 纸 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而 处 于 无 国 籍 状 态 的 风 险 不 具 有 此 类 文 件 的 原 因, 包 括 对 法 律 文 件 的 重 要 性 缺 乏 认 知 获 得 这 类 文 件 的 行 政 或 程 序 问 题 经 济 困 难 父 母 非 注 册 结 婚 未 婚 生 育 的 孩 子 没 有 出 生 的 证 明 以 及 儿 童 遭 遗 弃 而 没 有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外 国 人 父 母 / 移 民 工 人 所 生 的 子 女, 如 果 在 出 世 时 不 向 领 事 馆 登 记, 也 将 处 于 无 国 籍 的 风 险, 同 时 也 无 法 追 踪 其 家 族 原 籍 国 ( 例 如, 他 们 的 父 母 本 身 无 国 籍 或 是 父 母 被 遣 返 其 原 籍 国 而 留 下 孩 子 ) 这 对 沙 巴 州 的 一 大 批 印 尼 和 菲 律 宾 后 裔 来 说, 情 况 尤 其 严 重 其 中 许 多 人 在 马 来 西 亚 出 生 却 永 远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原 籍 国 对 于 在 沙 巴 州 的 菲 律 宾 儿 童, 为 儿 童 登 记 出 生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事, 因 为 菲 律 宾 政 府 在 沙 巴 并 没 有 设 立 永 久 领 事 馆 菲 律 宾 大 使 馆 提 供 每 月 至 少 一 次 的 流 动 领 事 特 派 团 到 沙 巴 州 的 不 同 地 区 去, 但 是 移 民 社 区 的 代 表 均 表 示, 他 们 的 社 区 对 于 提 供 此 类 服 务 的 认 识 偏 低 对 于 在 沙 巴 州 的 印 尼 后 裔, 亚 庇 和 斗 湖 的 印 尼 领 事 馆, 一 直 在 协 助 处 理 印 尼 的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 但 是 前 往 这 些 领 事 馆 的 车 马 费, 对 一 些 父 母 而 言 是 昂 贵 的 最 后, 其 他 已 知 的 马 来 西 亚 无 国 籍 儿 童 群 体, 是 罗 兴 亚 和 巴 勒 斯 坦 难 民 儿 童, 他 们 无 法 在 任 何 地 方 获 得 公 民 的 身 份, 许 多 人 都 过 着 长 久 的 流 亡 生 活 来 自 Bajau Laut 的 儿 童, 即 主 要 居 住 在 沙 巴 州 东 海 岸 一 带 的 海 上 族 裔 群 体, 也 陷 入 无 国 籍 风 险 日 益 增 高 的 困 境 23
难 民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无 国 籍 儿 童 和 处 于 无 国 籍 风 险 的 儿 童, 一 般 上 都 无 法 得 到 正 规 教 育, 以 及 面 对 获 得 医 疗 保 健 的 重 大 障 碍 他 们 的 地 位 使 她 们 极 为 容 易 受 到 主 流 社 会 的 虐 待 剥 削 和 边 缘 化 在 马 来 西 亚, 生 活 贫 困 的 儿 童 发 生 率 和 人 数 在 过 去 20 年 虽 然 已 经 下 降, 但 是 贫 困 儿 童 的 问 题 仍 然 是 一 个 值 得 注 意 的 问 题 在 2007 年,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儿 童, 有 百 分 之 8.1 为 5 岁 以 下 (178,400 名 儿 童 ) 15 岁 以 下 占 百 分 之 9.4(724,900 名 儿 童 ) 和 18 岁 以 下 占 百 分 之 10(820,000 名 儿 童 )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15 岁 以 下 儿 童 人 口 群 当 中,285,700 人 来 自 城 市 地 区,439,200 人 来 自 乡 区 49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儿 童 人 数 以 沙 巴 州 最 多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儿 童, 极 有 可 能 活 在 远 离 学 校 和 保 健 服 务 的 处 境 下, 并 且 极 可 能 生 活 在 缺 乏 干 净 食 水 电 供 适 当 的 卫 生 设 施 和 废 物 处 理 的 居 所 ( 资 料 来 源 : 联 合 国 驻 马 来 西 亚 国 家 工 作 队 和 马 来 西 亚 首 相 署 经 济 策 划 组 :2010 年 千 禧 年 发 展 目 标 注 : 对 象 为 15 岁 以 下 儿 童 包 括 非 公 民 )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儿 童 也 极 可 能 没 有 上 学, 或 辍 学 其 中 的 原 因 包 括 :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无 力 支 付 入 学 费 和 ( 或 ) 辅 助 费 用 如 交 通 费 校 服 和 其 他 学 校 用 品 ; 从 他 们 的 住 所 到 学 校 的 距 离 ; 和 对 于 教 育 缺 乏 兴 趣 或 其 重 要 性 认 识 不 足 50 基 本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对 马 来 西 亚 的 乡 村 社 区 而 言 相 当 合 理 并 有 能 力 负 担 ( 基 本 服 务 仅 需 1 零 吉 ), 但 是 这 些 社 区 诊 所 提 供 的 有 限 服 务 和 质 量 令 人 担 忧 例 如, 有 报 告 指 出 一 些 社 区 诊 所 没 有 电 力 或 干 净 食 水 的 供 应 51 此 外, 许 多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儿 童 死 于 营 养 不 良 和 其 他 可 预 防 的 健 康 问 题, 例 如 疟 疾 和 霍 乱 部 分 原 因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对 于 早 期 治 疗 的 重 要 性 缺 乏 认 识, 以 及 获 得 这 些 保 健 服 务 的 高 成 本 交 通 开 销 和 到 达 社 区 诊 所 的 距 离 等 等 问 题 卫 生 部 虽 然 采 取 了 很 大 努 力 教 育 父 母 ( 尤 其 是 怀 孕 的 妈 妈 ) 有 关 儿 童 和 孕 产 妇 保 健 的 重 要 性, 但 还 需 要 更 多 的 努 力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儿 童 也 可 能 面 对 出 生 登 记 的 难 题 此 外, 他 们 的 社 会 经 济 地 位 和 某 些 情 况, 例 如 他 们 没 有 身 份 证 件 的 地 位, 造 成 许 多 生 活 在 贫 困 中 的 儿 童 继 续 面 对 难 以 获 得 保 护 性 服 务, 因 此 更 容 易 受 到 虐 待 疏 于 照 顾 和 剥 削 在 儿 童 法 令 下, 为 面 临 经 济 困 难 而 遭 到 父 母 忽 略 的 儿 童 设 立 的 儿 童 活 动 中 心 (PAKK) 虽 然 已 经 存 在, 但 是 这 些 中 心 的 数 量 有 限 资 金 不 足 和 工 作 人 员 或 志 愿 者 没 有 受 到 专 门 培 训, 以 识 别 虐 待 和 疏 于 照 顾 的 征 兆 52 24 13. 活 贫 困 的 儿 童 14. 原 住 民 儿 童 马 来 西 亚 的 原 住 民 包 含 了 马 来 半 岛 的 原 住 民, 以 及 沙 巴 和 砂 拉 越 的 原 住 民 他 们 代 表 了 超 过 80 种 民 族 语 言 群 体, 每 个 族 群 都 有 其 本 身 的 文 化 语 言 和 传 统 土 地 全 国 有 大 约 400 万 名 原 住 民, 他 们 是 马 来 西 亚 最 贫 穷 的 人 口 原 住 民 儿 童 面 对 获 得 优 质 教 育 的 困 难 入 学 率 低 学 业 成 绩 差 和 辍 学 率 高, 是 影 响 这 群 孩 子 的 关 键 问 题 其 中 的 原 因 包 括 靠 近 他 们 居 住 区 的 学 校 缺 乏 ; 教 育 补 贴 的 拨 款 没 有 实 现 或 拖 延 ; 教 科 书 和 / 或 制 服 没 有 送 达 ; 宿 舍 空 间 不 足 和 住 宿 条 件 差 ; 从 住 处 到 学 校 的 交 通 和 道 路 不 足 ; 学 校 的 基 础 设 施 差, 例 如 缺 乏 清 洁 用 水, 学 校 社 群 暴 露 在 钩 端 螺 旋 体 病 和 水 源 传 播 疾 病 的 威 胁 之 下 ; 和 缺 乏 可 靠 的 电 力 供 应 53 如 同 在 之 前 提 到 的 思 想 信 念 和 宗 教 自 由, 原 住 民 儿 童 享 有 宗 教 自 由 的 权 利 也 令 人 担 忧 马 来 西 亚 的 原 住 民 儿 童 在 获 得 初 级 和 预 防 性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方 面, 由 于 路 况 差 交 通 不 足 和 村 落 到 保 健 设 施 的 距 离 等 因 素, 继 续 面 对 难 题 这 种 情 况 对 儿 童 和 孕 妇 的 健 康 情 况 构 成 了 负 面 影 响, 导 致 婴 孩 与 儿 童 感 染 可 治 愈 疾 病, 例 如 疟 疾 营 养 不 良 贫 血 和 分 娩 并 发 症 的 死 亡 率 增 高 虽 然 全 国 婴 儿 死 亡 率 自 2009 年 以 来 已 经 下 降,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的 原 住 民 儿 童 仍 然 居 高 不 下 ( 每 1000 个 出 生 婴 孩 51.7 个 的 比 例 ) 54 主 要 事 实 原 住 民 儿 童 在 生 命 中 的 第 一 个 月 死 亡 的 可 能 性, 比 其 他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高 出 5 倍 - 资 料 来 源 : 怡 保 医 院 儿 科 医 生 Amar Singh HSS 尽 管 马 来 西 亚 是 一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许 多 原 住 民 儿 童 继 续 因 营 养 不 良 死 亡 2008 年 在 彭 亨 州 对 原 住 民 小 学 生 进 行 的 研 究 发 现,150 名 (167 人 当 中 )7 至 10 岁 的 儿 童 和 66 名 (74 人 当 中 )10 至 12 岁 的 儿 童 当 中, 分 别 有 轻 度 或 显 著 体 重 不 足 ; 另 外 70 名 (74 人 当 中 )10 岁 以 上 的 儿 童 有 轻 微 到 明 显 的 成 长 障 碍 55 一 项 对 于 在 2007 年 1 月 至 12 月 (123 名 儿 童 ), 以 及 2008 年 1 月 至 6 月 (64 名 儿 童 ) 入 住 怡 保 医 院 儿 科 部 的 原 住 民 儿 童 进 行 的 研 究 发 现, 这 些 儿 童 营 养 不 良 的 比 率, 已 从 百 分 之 30.8(2007 年 ) 上 升 至 百 分 之 53(2008 年 中 ) 56 来 自 土 著 社 区 的 许 多 儿 童 还 继 续 生 活 在 恶 劣 的 贫 穷 环 境 之 中 截 至 2010 年,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有 大 约 130,576 户 原 住 民 家 庭 生 活 在 贫 困 线 以 下, 当 中 的 大 约 45,963 户 家 庭 生 活 极 度 赤 贫 57 许 多 土 著 儿 童 得 不 到 清 洁 的 水 源, 造 成 霍 乱 伤 寒 等 传 染 病 的 发 病 率 提 高, 失 去 土 地 也 造 成 他 们 失 去 了 食 物 来 源 ( 包 括 蛋 白 ) 25
原 住 民 社 群 的 期 盼 我 们 分 配 到 的 屋 子 就 好 像 鸡 寮 一 样 我 们 没 有 电 力 和 清 洁 的 水 原 住 民 的 肚 子 装 满 了 满 是 无 休 止 的 伐 木 而 吸 入 的 尘 土 2012 年 6 月, 与 马 来 西 亚 半 岛 原 住 民 社 群 的 访 问 15. 街 童 马 来 西 亚 的 街 头 流 浪 儿 童 人 数 人 口 概 况 和 所 需 的 保 护, 人 们 所 知 的 并 不 多 尽 管 大 部 分 的 街 头 儿 童 居 住 在 吉 隆 坡 和 沙 巴 州, 是 否 有 任 何 由 政 府 或 民 间 团 体 主 导 的 调 查 项 目, 了 解 和 处 理 儿 童 成 为 街 童 的 根 源, 联 盟 并 不 清 楚 目 前 既 没 有 全 面 的 全 国 策 略, 解 决 街 头 儿 童 的 处 境 问 题, 为 街 头 儿 童 提 供 必 要 的 保 护 医 疗 服 务 教 育 和 其 他 社 会 服 务, 也 是 极 为 有 限 部 分 问 题 在 于 公 众 对 街 童 的 负 面 态 度 ; 尤 其 是 在 沙 巴 州, 非 马 来 西 亚 人 的 存 在 是 一 个 高 度 政 治 化 和 有 争 议 的 课 题 移 民, 包 括 无 国 籍 或 具 有 无 国 籍 风 险 的 街 童, 长 久 以 来 被 视 为 或 被 归 咎 为 社 会 问 题 的 根 源 这 种 负 面 态 度, 造 成 该 州 的 街 童 情 况 越 来 越 难 以 解 决 大 批 流 落 街 头 的 儿 童, 相 信 都 缺 乏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包 括 报 生 纸, 因 而 大 大 影 响 了 他 们 获 得 保 健 服 务 和 教 育 的 机 会, 并 导 致 它 们 容 易 受 到 剥 削 和 虐 待 也 有 报 告 指 出, 由 于 街 童 没 有 证 件 或 非 正 规 的 地 位, 而 被 逮 捕 和 拘 留 目 前 尚 不 清 楚 这 些 儿 童 被 拘 留 多 久 和 是 否 有 任 何 人 被 驱 逐 出 境 16.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的 儿 童 国 际 呼 吁 保 护 和 改 善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权 利 的 呼 声,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被 置 之 不 理,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的 待 遇 在 最 近 几 个 月 越 来 越 困 难 重 重 国 家 发 起 并 批 准 公 开 和 惩 罚 马 来 西 亚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儿 童 的 计 划, 形 成 了 一 个 不 尊 重 儿 童 的 固 有 尊 严, 反 而 鼓 励 对 性 取 向 和 性 别 认 同 歧 视 的 教 育 环 境 在 政 府 开 办 的 学 校, 将 异 性 恋 观 念 制 度 化 和 加 强, 而 出 现 了 学 校 教 师 受 到 指 示, 确 定 校 园 内 性 别 不 适 从 的 儿 童, 对 这 些 儿 童 进 行 强 迫 改 造 和 其 他 惩 罚 性 措 施, 令 人 不 安 的 报 告 父 母 也 受 鼓 励 将 他 们 性 别 不 适 从 的 孩 子, 送 往 接 受 纠 正 辅 导 主 要 事 实 在 2011 年 4 月, 登 嘉 楼 共 有 66 名 穆 斯 林 男 孩, 因 为 显 得 动 作 举 止 娘 娘 腔, 而 被 他 们 学 校 的 老 师 挑 出 来, 送 往 纠 正 训 练 营 当 提 出 询 问 时, 教 育 局 局 长 说, 训 练 营 的 目 的 在 于 提 高 这 些 男 孩 的 自 尊, 因 为 他 们 显 然 面 对 自 我 认 同 的 危 机 58 在 政 府 开 办 的 学 校, 体 罚 可 用 于 作 为 同 性 恋 或 被 认 为 是 同 性 恋 的 一 种 惩 罚 ; 同 性 恋 或 性 别 混 淆 被 视 为 严 重 的 罪 行, 学 生 可 能 受 到 鞭 刑 ( 使 用 藤 仗 / 藤 条 鞭 打 屁 股 1 至 3 次 ), 以 及 其 他 形 式 的 非 体 罚 惩 罚 学 校 也 进 行 反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项 目 和 育 儿 研 讨 会, 鼓 励 不 容 忍 和 学 童 之 间 的 欺 凌 事 件 歧 视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意 味 着 变 性 人 社 区 儿 童 因 为 他 们 所 面 对 的 歧 视, 而 一 直 不 愿 寻 求 政 府 医 院 的 保 健 服 务 最 后, 男 女 同 性 恋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儿 童 也 面 对 获 得 儿 童 保 护 服 务 的 困 难 和 特 别 容 易 受 到 伤 害, 因 为 他 们 都 曾 经 历 污 辱 排 斥, 对 自 己 的 身 份 感 觉 有 罪, 以 及 被 隔 离 在 受 到 虐 待 和 剥 削 的 潜 在 帮 助 和 保 护 之 外 还 有 漠 视 或 默 默 地 容 忍 对 性 别 不 适 从 和 性 别 混 乱 儿 童 的 更 大 倾 向 跟 其 他 儿 童 相 比, 他 们 显 得 更 为 娘 娘 腔 ( 男 生 ) 或 更 男 性 化 ( 女 生 ) 案 例 研 究 M 在 16 岁 时, 她 的 学 校 行 政 部 发 现 她 与 同 校 女 学 生 有 伴 侣 关 系 之 后, 将 她 开 除 了 M 也 被 赶 出 她 当 时 住 宿 的 学 校 宿 舍, 老 师 告 诉 她 : 你 有 一 种 疾 病 我 不 想 让 你 留 在 宿 舍, 因 为 你 会 把 这 种 疾 病 传 播 给 其 他 人 校 长 还 指 示 M 去 看 心 理 医 生 由 于 学 校 当 局 采 取 的 行 动,M 不 获 准 在 那 所 学 校 参 加 她 的 中 五 考 试 - 由 Thilaga Sulathireh 提 供 的 案 例 研 究, 可 作 为 青 年 人 安 全 空 间 与 知 识 权 利 协 会 (KRYSS) 进 行 的 部 分 研 究 17. 抵 触 法 律 的 儿 童 在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中, 虽 然 已 经 推 行 了 旨 在 保 障 儿 童 权 利 的 重 要 保 障, 不 过 仍 需 要 解 决 主 要 的 差 距 在 刑 事 法 典 下,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的 最 低 年 龄 仍 然 是 10 岁, 违 背 了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建 议 刑 事 法 典 和 伊 斯 兰 法 律 之 间 关 于 刑 事 责 任 的 最 低 年 龄 也 仍 然 存 有 差 异 控 制 儿 童 司 法 制 度 绝 大 部 分 的 儿 童 法 令, 含 有 一 些 不 一 致 和 差 距 之 处, 例 如 较 少 给 予 下 列 儿 童 所 需 的 保 护 :( 一 ) 诉 讼 进 行 中 年 龄 届 满 18 岁 ;( 二 ) 只 在 他 们 满 18 岁 后 提 控 某 项 违 法 罪 行, 即 使 是 在 他 们 仍 然 还 是 儿 童 时 犯 下 该 罪 行 ;( 三 ) 面 对 治 安 法 律 或 非 常 严 重 的 罪 行 ( 可 判 处 死 刑 的 罪 行 ); 或 ( 四 ) 与 成 年 人 一 起 被 控 的 罪 行 虽 然 儿 童 法 令 规 定 必 须 依 据 法 令 逮 捕 拘 留 和 审 判 儿 童 罪 犯, 该 法 令 并 没 有 明 确 解 释 应 采 取 哪 些 程 序 这 些 儿 童 受 到 的 对 待 大 多 胥 视 涉 及 儿 童 案 件 的 逮 捕 人 员 和 法 院 工 作 人 员 对 儿 童 的 怜 悯 在 逮 捕 调 查 和 保 释 阶 段 发 现 的 关 键 问 题 包 括 : 警 方 未 能 告 知 儿 童 的 父 母 或 监 护 人 有 关 逮 捕 的 行 动 ; 缺 乏 获 得 法 律 代 表 的 援 助 ; 在 儿 童 被 带 上 法 庭 之 前, 通 常 都 没 有 涉 及 社 会 福 利 局 感 化 官 ; 警 察 在 逮 捕 和 盘 诘 期 间 使 用 武 力 儿 童 会 被 长 时 间 还 押 或 预 审 拘 留 而 可 能 没 有 跟 成 年 罪 犯 分 开 来 儿 童 遭 到 长 时 间 还 押 的 原 因 包 括 : 父 母 无 法 或 不 愿 意 支 付 保 释 金 警 方 拖 延 完 成 调 查 工 作 法 院 为 儿 童 开 庭 的 情 况 并 不 常 见 和 法 庭 押 后 聆 审 在 还 押 候 审 时, 儿 童 面 对 行 动 自 由 的 限 制, 并 且 获 得 教 育 的 机 会 也 比 在 监 狱 服 刑 的 儿 童 更 少 被 还 押 的 儿 童 往 往 没 有 与 被 定 罪 的 儿 童 分 开 来 26 27
在 为 儿 童 设 立 分 开 的 法 院 诉 讼 程 序 方 面, 虽 然 已 经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但 是 仍 然 存 有 一 些 不 足 之 处 儿 童 法 院 的 裁 判 官 往 往 是 刚 毕 业 不 久 相 对 年 轻 和 缺 乏 经 验 的 律 师 担 任 审 判 法 官 法 院 书 记 官 和 检 察 官, 都 没 有 强 制 性 规 定 必 须 接 受 抵 触 法 律 的 儿 童 和 少 年 司 法 方 面 的 专 门 训 练 对 儿 童 进 行 的 法 院 诉 讼, 并 不 是 经 常 在 允 许 儿 童 完 全 参 与 和 让 他 / 她 自 由 表 达 的 气 氛 下 进 行 马 来 西 亚 的 少 年 司 法 制 度, 仍 然 非 常 集 中 于 正 式 的 警 察 和 法 院 为 基 础 的 干 预 和 机 构 为 基 础 的 改 造 康 复 马 来 西 亚 目 前 没 有 任 何 立 法 或 政 策 指 南, 鼓 励 恢 复 性 司 法 程 序, 包 括 给 予 儿 童 的 刑 罚 转 处 拘 留 的 刑 罚, 通 常 都 被 用 来 处 罚 触 犯 法 律 的 儿 童, 而 不 是 作 为 最 后 的 手 段 尽 管 对 儿 童 施 以 监 禁 的 刑 罚 极 少, 更 多 是 判 处 进 入 感 化 宿 舍 和 少 年 罪 犯 教 养 院, 不 过, 即 使 是 非 常 轻 微 的 罪 行 也 会 被 判 送 入 三 年 这 显 然 不 符 合 联 合 国 少 年 司 法 最 低 限 度 标 准 规 则 第 5 条 ( 北 京 条 规 ) 和 童 权 公 约 第 40 条 的 相 称 性 原 则 这 种 固 定 判 决 非 但 与 罪 行 不 相 称, 也 比 成 年 人 在 同 一 罪 行 下 受 到 的 制 裁 更 为 严 厉 将 儿 童 拘 留 在 收 容 机 构 的 决 定 似 乎 并 非 最 后 选 择 的 原 则, 而 是 父 母 照 料 子 女 的 能 力 和 意 愿, 结 果 签 署 了 一 个 契 约 和 儿 童 的 生 活 环 境 因 此, 儿 童 往 往 因 为 轻 微 非 暴 力 的 罪 行 被 扣 押 2011 年 7 月, 妇 女 家 庭 与 社 会 发 展 部 宣 布 将 修 改 儿 童 法 令, 允 许 犯 下 轻 微 罪 行 的 儿 童 改 为 进 行 社 会 服 务, 而 不 是 被 监 禁 和 拘 留 这 是 积 极 的 步 骤 ; 然 而 到 2012 年 11 月 为 止 还 没 有 实 行 60 在 被 拘 留 期 间, 儿 童 并 不 是 接 受 个 别 对 待 的 治 疗 或 改 造 ; 相 反, 改 造 的 方 法, 在 最 大 程 度 上 是 集 中 于 纪 律 和 宗 教 教 育 尽 管 改 造 学 校 或 少 年 监 狱 学 校 ( 也 称 为 Sekolah Integriti) 代 表 了 监 狱 局 的 一 个 巨 大 进 步, 从 而 可 以 为 被 拘 留 的 儿 童 提 供 受 教 育 的 机 会, 但 是 被 关 押 在 监 狱 局 设 施 的 女 孩 却 没 有 得 到 这 种 对 待 此 外, 社 会 福 利 局 管 理 设 施 所 关 押 的 儿 童, 在 教 育 的 提 供 和 质 量 方 面, 显 得 更 为 松 散 和 有 限 最 后, 儿 童 一 旦 获 得 释 之 后 融 入 社 会 的 支 援 也 需 要 加 强 当 前 的 体 系 似 乎 更 侧 重 于 监 督 和 监 视 曾 经 被 拘 留 的 儿 童, 而 不 是 提 供 重 返 社 会 的 全 面 支 助 18. 主 要 建 议 A. 对 马 来 西 亚 政 府 的 主 要 建 议 全 国 框 架 和 一 般 原 则 1. 撤 销 童 权 公 约 所 有 剩 余 的 保 留 条 款, 并 添 加 到 所 有 国 内 立 法 的 授 权 法 案, 以 充 分 将 童 权 公 约 的 条 款 纳 入 马 来 西 亚 的 法 律 改 革 国 内 立 法 和 政 策, 确 保 其 完 全 兼 容 童 权 公 约 的 原 则 与 条 款 2. 全 面 支 持 非 歧 视 原 则, 确 保 此 原 则 扩 大 到 马 来 西 亚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儿 童, 尤 其 是 边 缘 和 弱 势 儿 童 群 体 3. 在 执 行 立 法 政 府 政 策 和 项 目 方 案, 以 及 对 儿 童 产 生 影 响 的 行 政 和 司 法 决 定 时, 不 论 其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国 籍 和 移 民 地 位, 始 终 如 一 地 贯 彻 和 整 合 儿 童 的 最 大 利 益 原 则 4. 将 女 孩 和 男 孩 的 最 低 适 婚 年 龄 定 为 18 岁, 无 一 例 外 5. 废 除 / 修 订 关 于 儿 童 极 刑 和 无 期 徒 刑 的 所 有 法 律 条 款 6. 确 保 有 系 统 地 听 取 儿 童 的 意 见, 并 作 为 会 影 响 到 他 们 的 所 有 司 法 行 政 和 其 他 决 定 的 参 考 包 括 具 体 修 订 儿 童 法 令, 以 至 具 有 这 样 的 意 思 7. 建 立 透 明 的 制 度 来 监 督 和 不 断 审 查 我 国 的 儿 童 权 利 状 况 将 国 家 行 动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定 期 报 告 提 交 给 国 会 和 公 众 8. 制 定 一 套 儿 童 预 算 案, 妥 善 确 定 国 家 所 占 比 例 和 分 配 给 其 它 社 会 领 域, 以 及 并 从 中 直 接 和 间 接 发 配 给 儿 童 的 预 算 9. 批 准 或 加 入 以 下 的 国 际 法 律 契 约 并 增 添 入 所 有 国 内 立 法 的 授 权 法 案, 以 充 分 将 下 列 条 规 纳 入 马 来 西 亚 的 法 律 : 1951 年 难 民 地 位 公 约 与 其 1967 年 议 定 书 1954 年 无 国 籍 人 地 位 公 约 和 1961 年 减 少 无 国 籍 状 态 公 约 1990 年 保 护 所 有 移 民 工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965 年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1993 年 保 护 儿 童 和 跨 国 领 养 合 作 海 牙 公 约 至 少 最 核 心 基 本 人 权 法 律 契 约, 即 1966 年 公 民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和 1966 年 经 济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盟 约 28 29
出 生 登 记 和 无 国 籍 10.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全 部 领 土 内 推 行 所 有 阶 段 的 免 费 出 生 登 记 制 度, 包 括 利 用 流 动 出 生 登 记 中 心 所 有 儿 童, 不 论 法 律 地 位 都 必 须 能 够 获 得 出 生 登 记 应 剔 除 可 能 会 导 致 无 国 籍 状 态 的 过 分 繁 琐 的 行 政 和 法 律 要 求 11. 全 面 实 施 联 邦 宪 法 第 14(1)(b) 条 第 二 部 分 (1)(e) 第 二 附 表, 以 防 止 儿 童 沦 为 无 国 籍 12. 让 马 来 西 亚 父 母 无 论 婚 姻 状 态 如 何, 都 能 赋 予 其 子 女 公 民 权 言 论 自 由 与 和 平 集 会 自 由 13. 将 言 论 自 由 及 和 平 集 会 自 由 的 权 利, 不 分 种 族 宗 教 性 取 向 和 性 别 认 同, 不 论 学 校 内 或 学 校 外, 平 等 地 扩 大 到 所 有 儿 童, 并 剔 除 妨 碍 充 分 享 有 这 些 权 利 的 所 有 官 僚 作 风 家 庭 辅 助 和 替 代 照 料 14. 在 不 考 虑 其 法 律 地 位 和 社 会 经 济 背 景 的 原 则 下, 制 订 涉 及 所 有 社 群, 结 构 更 严 谨 和 标 准 化 的 积 极 养 育 子 女 技 能 教 育 步 骤 ; 并 且 在 必 要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提 供 所 需 的 心 理 社 会 支 援 和 财 务 援 助, 推 动 行 动 导 向 措 施 来 加 强 以 家 庭 照 料 为 基 础 的 重 要 性 与 目 前 正 投 入 边 缘 化 和 偏 远 社 群 工 作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以 确 保 积 极 养 育 子 女 技 能 教 育 传 达 到 社 会 各 阶 层 去 15. 创 设 一 个 独 立 机 构, 对 私 营 和 国 营 替 代 照 料 机 构 进 行 定 期 监 测 和 评 价, 以 确 保 所 有 机 构 达 到 最 低 标 准 的 护 理 要 求 强 制 性 规 定 所 有 替 代 照 料 机 构 都 实 施 儿 童 保 护 政 策, 方 可 获 得 经 营 许 可 证 为 没 有 受 到 培 训 的 组 织 提 供 如 何 执 行 保 护 儿 童 政 策 的 培 训 16. 审 查 和 修 改 当 前 的 领 养 法 律, 特 别 是 加 强 对 潜 在 养 父 母 的 审 查 程 序 和 一 般 的 规 范 流 程 应 当 考 虑 缩 短 穆 斯 林 领 养 的 两 年 等 待 期 暴 力 凌 虐 疏 于 照 顾 虐 待 和 剥 削 17. 制 定 机 构 间 协 议, 以 便 处 理 所 有 对 儿 童 施 加 暴 力 虐 待 疏 于 照 顾 虐 待 剥 削 等 案 件 的 儿 童 保 护 者 警 察 卫 生 保 健 的 官 员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其 他 服 务 提 供 商, 能 够 进 行 协 调 的 这 些 协 议 应 定 义 有 关 虐 待 案 件 的 角 色 和 责 任 进 程 和 程 序 的 报 告 调 查 起 诉 和 求 助, 以 及 机 构 之 间 的 信 息 共 享, 并 应 传 播 到 更 广 泛 的 民 间 社 会 去 18. 让 所 有 儿 童, 不 论 法 律 地 位 族 裔 社 会 经 济 背 景 生 理 和 或 心 理 能 力 以 及 国 籍, 都 能 平 等 和 非 歧 视 性 地 得 到 全 国 儿 童 保 护 体 系 的 保 障 培 训 所 有 的 儿 童 保 护 执 法 机 构 实 现 同 样 的 目 标 19. 将 司 法 体 罚 ( 鞭 打 ) 儿 童 罪 犯, 包 括 根 据 伊 斯 兰 法 律 受 罚 者, 和 依 法 禁 止 在 学 校 和 家 里 进 行 一 切 形 式 的 体 罚, 都 宣 布 为 非 法 30 20. 进 行 全 面 的 研 究, 以 评 估 马 来 西 亚 境 内 和 跨 边 界 贩 卖 儿 童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为 贩 卖 人 口 脱 险 的 儿 童 创 设 具 体 的 反 贩 卖 人 口 措 施, 以 维 护 他 们 的 最 大 利 益 这 些 措 施 应 包 括 心 理 康 复 和 重 返 社 会 的 辅 助 进 行 适 当 的 年 龄 核 查 程 序, 以 确 保 人 口 贩 卖 的 脱 险 儿 童 被 正 确 地 辨 识 卫 生 保 健 21. 遵 守 童 权 公 约 第 24 条, 并 确 保 没 有 任 何 儿 童 被 剥 夺 他 或 她 的 保 健 服 务 权 利 为 生 活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所 有 儿 童, 不 论 其 法 律 地 位, 都 可 以 自 由 和 公 平 地 获 得 免 费 的 初 级 和 预 防 性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包 括 住 院 和 非 住 院 护 理 22. 进 行 全 面 的 研 究, 以 确 定 马 来 西 亚 儿 童 对 心 理 健 康 的 需 要 提 升 培 训 更 多 心 理 健 康 生 专 业 人 员 的 努 力, 并 在 乡 村 社 区 建 立 更 多 青 少 年 中 心, 以 及 在 这 些 中 心 加 强 辅 导 服 务 的 宣 传, 确 保 改 善 儿 童 获 得 照 顾 和 辅 导 的 服 务 23. 将 非 主 观 的 性 和 生 殖 健 康 纳 入 学 校 课 程, 作 为 一 个 正 式 的 单 元 和 教 师 培 训 机 构 性 和 生 育 保 健 教 育 必 须 纳 入 的, 并 不 只 是 一 般 的 卫 生 和 生 物 学, 还 包 括 健 康 的 关 系, 性 和 更 安 全 的 性 行 为, 包 括 非 异 性 恋 者 的 儿 童, 不 要 进 一 步 污 辱 或 歧 视 他 们 教 育 24. 保 证 公 民 身 份 和 移 民 地 位 都 能 享 有 至 少 小 学 的 免 费 教 育 原 则, 并 逐 步 扩 展 到 中 学 教 育 在 公 民 身 份 和 移 民 地 位 都 没 有 歧 视 的 普 及 教 育 基 础 实 现 之 前, 正 式 承 认 并 合 法 化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社 区 为 基 础 的 学 习 中 心, 并 允 许 这 些 中 心 的 儿 童 参 加 正 式 考 试 25. 将 学 龄 前 儿 童 和 儿 童 保 育 中 心, 安 置 在 单 一 的 政 府 部 门 或 机 构 的 管 教 之 下 ; 并 统 一 登 记 程 序 和 幼 龄 儿 童 护 理 和 教 育 中 心 的 资 格 鉴 定, 以 及 定 期 审 查 幼 龄 儿 童 护 理 和 教 育 中 心 规 定 所 有 学 龄 前 保 育 中 心 教 师 至 少 具 有 幼 儿 早 期 教 育 专 科 文 凭,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必 要 的 培 训 和 资 源, 包 括 教 育 补 贴 以 实 现 这 个 要 求 26. 确 保 学 校 不 论 性 取 向 和 性 别 身 份, 对 所 有 儿 童 提 供 安 全 和 培 育 的 环 境 残 疾 儿 童 27. 确 保 所 有 患 有 残 疾 的 儿 童 都 能 够 获 得 免 费 教 育 的 机 会, 并 且 尽 可 能 让 他 们 融 入 主 流 学 校 和 班 级 提 供 资 金 确 保 残 疾 儿 童 可 以 提 高 肢 体 活 动 能 力 以 便 可 以 进 入 主 流 学 校 受 教 育, 并 且 提 供 教 师 治 疗 师 和 其 他 职 员 的 支 援, 以 及 训 练 教 职 员 有 关 残 疾 意 识 和 特 殊 教 育 的 基 本 基 础, 开 发 替 代 的 教 学 和 评 估 方 法 28. 在 所 有 县 区 设 立 有 专 业 保 健 人 员 的 一 站 式 中 心, 以 便 为 残 疾 儿 童 提 供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为 幼 龄 的 残 疾 儿 童 提 供 早 期 检 验 和 检 查, 确 保 患 有 残 疾 的 儿 童 可 以 免 费 获 得 及 早 的 干 预 与 康 复 治 疗 难 民 寻 求 庇 护 和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29. 移 民 扣 留 从 来 都 不 是 儿 童 最 大 利 益 在 移 民 扣 留 绝 对 无 法 避 免 的 时 候, 确 保 这 是 最 后 的 选 择 以 及 最 短 的 适 当 时 限 31
30. 研 究 居 住 在 马 来 西 亚 的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的 现 象 phenomenon, 以 确 定 多 少 儿 童 受 影 响, 这 些 儿 童 是 谁 以 及 他 们 需 要 什 么 研 究 移 民 儿 童 人 口 当 中 的 童 工 现 象 依 据 这 这 些 知 识 为 移 民 儿 童 提 供 必 要 的 服 务 以 确 保 他 们 得 到 保 护, 获 得 免 费 教 育 和 保 健 服 务, 以 及 确 实 的 文 档 资 料 以 免 遭 受 任 何 形 式 的 歧 视 与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和 相 关 的 政 府 机 关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以 制 定 和 提 供 这 些 服 务 生 活 贫 穷 的 儿 童 31. 采 取 具 体 措 施 协 助 生 活 贫 困 的 儿 童 和 他 们 的 家 庭, 包 括 : 提 高 家 长 对 于 教 育 重 要 性 的 意 识, 并 消 除 上 学 的 收 费 和 附 加 成 本 提 高 社 区 诊 所 和 流 动 诊 所 的 数 量 以 确 保 更 容 易 获 得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提 供 家 长 关 于 儿 童 卫 生 和 儿 童 营 养 的 教 育 并 提 高 资 金 改 善 儿 童 活 动 中 心 提 供 的 服 务, 以 及 提 供 受 训 职 员 识 别 疏 于 照 顾 和 遭 受 虐 待 的 儿 童 原 住 民 儿 童 32. 确 保 原 住 民 父 母 能 够 以 他 们 的 意 愿 给 子 女 命 名, 以 便 他 或 她 保 留 本 身 身 份 的 权 利 受 到 尊 重 33. 不 断 提 高 公 众, 以 及 司 法 和 政 府 官 员 对 联 合 国 的 原 住 民 权 利 宣 言 的 认 识 推 动 和 举 行 让 原 住 民 社 群 和 儿 童 参 与 的 公 众 醒 觉 运 动, 反 击 对 于 原 住 民 的 负 面 态 度 和 错 误 观 念 街 童 34. 进 行 全 面 全 国 性 的 调 查 研 究, 探 讨 国 内 街 童 情 况 的 严 重 性, 包 括 : 东 马 和 西 马 半 岛 的 确 实 街 童 人 数 造 成 儿 童 沦 为 街 童 的 一 般 因 素 街 童 面 对 的 具 体 难 题, 例 如 获 得 足 够 的 参 考 资 料 社 会 卫 生 和 教 育 服 务 以 及 街 童 面 对 的 风 险 例 如 经 济 和 性 剥 削 虐 待 和 非 法 逮 捕 与 拘 留 35. 确 保 在 街 头 工 作 和 / 或 生 活 的 儿 童, 享 有 全 面 和 平 等 的 人 权, 以 及 他 们 在 没 有 遭 受 歧 视 的 情 况 下 获 得 保 健 教 育, 和 社 会 以 及 其 他 基 本 的 服 务 触 犯 法 律 的 儿 童 36. 迫 切 须 要 将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最 低 犯 罪 年 龄 提 高 到 至 少 12 岁, 并 确 保 这 个 最 低 年 龄 限 制 普 遍 应 用 在 整 个 马 来 西 亚 的 法 律 制 度 上 将 少 年 司 法 保 护 权 利 的 范 围 扩 大 到 所 有 触 犯 法 律 时 年 龄 在 18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37. 修 改 儿 童 法 令 列 入 保 障 儿 童 被 逮 捕 调 查 和 警 方 羁 押 时 的 权 利 的 详 细 条 文 此 类 条 文 必 须 至 少 包 括 下 列 的 保 障 : 甲 ) 每 当 一 名 儿 童 受 到 警 方 盘 问 时, 需 要 有 家 长 监 护 人 律 师 改 造 官 员 或 其 他 支 援 人 士 在 场 ; 乙 ) 限 制 警 方 可 以 羁 押 一 名 儿 童 的 时 间 长 度 38. 推 介 刑 罚 转 处 措 施 和 详 细 说 明 罪 行 类 型 的 法 规 和 / 或 政 策, 以 便 作 为 决 策 者 可 以 采 用 哪 一 种 刑 罚 转 处 的 条 件 和 程 序 参 考 39. 推 行 并 实 行 完 成 儿 童 案 件 的 严 格 时 限 规 定, 尤 其 是 面 对 还 押 的 儿 童 40. 确 保 拘 留 只 作 为 万 不 得 已 的 最 后 措 施 并 且 是 最 短 的 时 间, 和 判 决 是 根 据 相 称 性 原 则 32 B. 对 私 人 商 业 领 域 的 主 要 建 议 1. 尊 重 童 权 公 约 的 原 则 和 条 款, 在 业 务 活 动 和 业 务 关 系 中 都 考 虑 到 这 些 在 概 念 化 实 施 和 评 估 活 动 计 划 时, 尤 其 是 童 权 公 约 的 四 项 一 般 原 则, 即 非 歧 视 儿 童 最 大 利 益, 还 有 生 命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权 利, 以 及 根 据 儿 童 的 年 龄 和 成 熟 程 度, 自 由 表 达 他 或 她 的 看 法, 并 使 这 些 意 见 受 到 应 有 的 重 视 2. 为 儿 童 和 在 他 们 的 社 区 提 供 服 务 的 组 织, 除 了 要 提 高 透 明 度 之 外, 还 要 与 儿 童 和 他 们 的 社 区 进 行 对 话 与 协 商, 并 在 履 行 条 款 时 酌 情 将 他 们 纳 入 决 策 过 程 处 于 社 会 边 缘 地 位 和 处 境 不 利 的 社 区, 包 括 偏 远 地 区 尤 其 必 须 如 此 这 么 做 的 必 要, 是 为 了 确 保 服 务 的 提 供 使 在 人 文 角 度 方 面 恰 当, 以 及 保 证 所 有 儿 童 享 有 服 务 的 可 用 性 便 利 性 和 素 质 在 任 何 有 可 能 的 时 刻, 都 应 该 对 一 家 公 司 的 业 务 营 运 对 社 区 的 实 际 影 响, 进 行 社 会 影 响 评 估 (SIA), 以 采 取 步 骤 减 轻 和 消 除 任 何 负 面 的 影 响 3. 在 处 理 儿 童 权 利 的 问 题 上, 要 超 越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和 慈 善 的 态 度, 朝 向 以 权 利 为 基 础 的 态 度 积 极 努 力 包 含 由 联 合 国 全 球 契 约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和 救 助 孩 子 等 组 织 发 起 的 儿 童 权 利 和 业 务 十 大 原 则, 设 定 处 处 都 对 儿 童 友 善 的 业 务 标 准, 并 引 导 公 司 在 工 作 场 所 市 场 ( 包 括 整 个 供 应 链 管 理 ) 和 社 区 全 方 位 尊 重 和 支 持 儿 童 权 利 的 标 准 C. 对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主 要 建 议 1. 支 持 童 权 公 约 的 原 则 和 条 规, 尤 其 是 童 权 公 约 的 四 项 一 般 原 则, 即 非 歧 视 儿 童 最 大 利 益, 还 有 生 命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权 利, 以 及 根 据 儿 童 的 年 龄 和 成 熟 程 度, 自 由 表 达 他 或 她 的 看 法, 并 使 这 些 意 见 受 到 应 有 的 重 视 2. 在 您 所 服 务 的 社 区, 建 立 内 部 案 例 管 理 和 文 件 存 档 体 系, 以 便 有 效 地 监 督 和 记 录 儿 童 权 利 的 事 项, 包 括 任 何 侵 犯 儿 童 权 利 的 行 为 3. 与 政 府 和 国 际 非 政 府 机 构 合 作 采 取 具 体 行 动, 提 高 民 间 团 体 的 成 员 对 虐 待 儿 童 的 意 识 和 了 解, 并 通 过 降 低 对 于 举 报 虐 待 事 件 的 污 名 和 羞 愧 感 来 改 变 人 文 态 度 这 些 具 体 的 行 动 应 纳 入 的 其 他 事 项, 包 括 提 高 特 别 针 对 儿 童, 包 括 边 缘 化 群 体 的 儿 童 遭 遇 凌 虐 疏 于 照 顾 虐 待 和 剥 削 的 基 本 认 识 的 方 案, 以 确 保 他 们 能 够 识 别 潜 在 危 险 的 情 况 向 父 母 教 师 和 民 间 团 体 的 其 他 成 员 广 泛 传 播 虐 待 事 件 的 举 报 调 查 和 起 诉 程 序 的 信 息 4. 将 您 工 作 的 地 区 内 极 少 能 够 获 得 照 料 和 服 务 的 群 体 儿 童, 如 街 童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带 病 毒 和 受 感 染 儿 童,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以 及 城 市 和 乡 村 的 贫 穷 儿 童, 考 虑 纳 入 您 所 属 的 组 织 团 体 增 加 对 这 些 儿 童 的 知 识 和 了 解 33
D. 对 马 来 西 亚 民 众 的 主 要 建 议 1. 尽 您 所 能 设 法 为 以 下 群 体 的 儿 童, 难 民 和 寻 求 庇 护 的 儿 童 男 女 同 性 双 性 恋 跨 性 别 雌 雄 同 体 酷 儿 人 儿 童 非 正 规 移 民 儿 童 无 证 件 儿 童 有 心 理 问 题 的 儿 童, 以 及 受 到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影 响 的 儿 童, 消 除 所 有 的 污 名 和 / 或 歧 视 态 度 和 做 法 可 通 过 与 这 些 儿 童 交 流 和 沟 通, 以 及 参 与 为 这 些 儿 童 工 作 的 非 政 府 组 织 的 自 愿 工 作 切 记, 他 们 是 首 先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儿 童 2. 体 罚 可 能 对 孩 童 造 成 长 期 的 破 坏 性 后 果, 停 止 在 您 的 家 中 使 用 体 罚, 转 为 学 习 和 采 用 更 正 面 的 纪 律 方 法 3. 您 若 发 现 任 何 怀 疑 是 儿 童 遭 虐 待 和 疏 于 照 顾 的 个 案, 请 拨 电 15999 或 通 知 执 法 当 局 检 讨 您 个 人 对 举 报 虐 待 事 件 的 个 人 信 仰, 并 确 保 儿 童 的 安 全 和 最 大 利 益 始 终 都 能 够 受 到 维 护 剔 除 您 的 社 区 内 对 虐 待 儿 童 的 所 有 耻 辱 和 羞 愧 感 4. 身 为 家 长 和 教 师, 要 确 保 儿 童 和 学 生 获 得 正 确 的 性 和 生 育 健 康 信 息, 解 决 例 如 免 疫 系 统 缺 损 / 爱 滋 病 性 行 为 传 播 疾 病 少 女 怀 孕 和 丢 弃 新 生 婴 孩 个 案 增 加 的 课 题 19. 本 报 告 引 用 的 资 料 来 源 1 Workshop on Inter-agency Collaboration for Child Protection facilitated by Mrs Lai Poh Guat, 3rd National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Conference, 9-10 June 2012 2 Section 10 of the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sets the minimum legal age of marriage at 18 for non-muslims; however girls are able to marry at the age of 16 if the solemnization of the marriage is authorized by license granted by the Chief Minister. For Muslims, section 8 of the Islamic Family Law (Federal Territories) Act 1984 sets the minimum legal age of marriage at 18 for men and 16 for women, however both girls and boys can marry at a younger age if permission is granted by a Syariah Judge. 3 Section 97(2) and (3) of the Child Act provide that if a child commits an offence for which the death penalty would normally apply, the child must be detained at the pleasure of 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the Ruler or the Yang di-pertuan Negeri, until such time that the Board of Visitors for that prison recommends that the child be released. 4 Mohamed, N., Wong, S.V., Hizal H.H., and Ilhamah, O., Research Report: An Overview of Road Traffic Injuries among Children in Malaysia and its Implication on Road Traffic Injury Prevention Strategy, MMR 03/2011, Malaysian Institute of Road Safety Research, 2011, p. 18. 5 Sharon Linus Lojikip, Amar-Singh HSS, Pui-San Tan, Lina Hashim, A review of the Child Road Safety Efforts in Malaysia.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Perak 2012. Note in this research, children were defined as being under 19 years of age. 6 Amar-Singh HSS, Pui-San Tan, Lina Hashim,OP 1: Prevention of Childhood Drowning in Malaysia, MJPCH 2011(Dec); Vol. 17; Supplementary 2 7 CEDAW & Malaysia by the Malaysian NGO CEDAW Alternative Report Group, 2012, p.136;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Problem of Abandoned Babies, UKM News Portal, 9 June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ukm.edu.my/news/index.php/en/research-news/345.html 8 All Government Hospitals May Soon Function as Baby Hatches, The Star, 6 July 2012. 9 Bin & Binti RUSE to force Islam on bumiputra Christians in Sabah & Sarawak, The Malaysia Chronicle, November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malaysia-chronicle.com/index.php?option=com_k2&view=item&id=43355:bin-binti-ruse-to-force-islam-upon-bumiputra -christians-in-sabah-swak?&itemid=2 10 NGO Focus Group Discussions on the 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Children and 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Child Protection, Kuala Lumpur and Penang, April-June 2012 11 In Sabah, adoption is governed by the Adoption Ordinance 1960 and in Sarawak, Adoption Ordinance Cap 91 is applied. The status of children adopted under the Adoption Act 1952, the Sabah Adoption Ordinance 1960 and the Sarawak Adoption Ordinance Cap. 91 are essentially similar. 12 Many Child Abuse cases go Unreported, The News Straits Times, July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nst.com.my 13 Nur Alert used in only 5 cases, New Straits Times. March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nst.com.my/nur-alert-used-in-only-5- cases-1.62183 14 Tracing Missing Children through NUR Alert, Malaysian Digest, February 2011. Retrieved from:http://www.malaysiandigest.com/ features/16903-tracing-missing-children-through-nur-alert.html 15 Making it safe for our children, The Sun, 5 February 2012. Retrieved from: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2/2/5/ nation/10680439&sec=nation 16 NGO Focus Group Discussions on the 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Children and National Plan of Action for Child Protection, Kuala Lumpur and Penang, April-June 2012 17 Far-Reaching S.O.S. Line, The Malay Mail, June 2011. Retrieved from: http://www.mmail.com.my/content/74475-farreaching-sos-line 18 Far-Reaching S.O.S. Line, The Malay Mail, June 2011. Retrieved from: http://www.mmail.com.my/content/74475-farreaching-sos-line 19 More Manpower, Better training needed at Talian Nur, The Malay Mail, June 2011. Retrieved from: http://www.mmail.com.my/ content/74626-more-manpower-better-training-needed-talian-nur 20 Qualitative Research on the Prevalence and Impact of Corporal Punishment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National and National-Type Schools, Draft as of August 2010, from ongoing UNICEF project research program on corporal punishment, supported by HELP University College 21 977 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Rescued From 2008 Till Now, New Straits Times, 29 March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nst.com.my/ latest/977-human-trafficking-victims-rescued-from-2008-1.67947 22 Tier 2 Watch List Placement: Countries whose governments do not fully comply with the minimum standards of the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s, but are making significant efforts to bring themselves into compliance with those standards AND where (a) the absolute number of victims of severe forms of trafficking is very significant or is significantly increasing; (b) there is a failure to provide evidence of increasing efforts to combat severe forms of trafficking in persons from the previous year; or (c) the determination that a country is making significant efforts to bring itself into compliance with minimum standards was based on commitments by the country to take additional future steps over the next year.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2012,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Malaysia, June 2012. 23 SUHAKAM,Report on Penan in UluBelaga: Right to Land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 2007. Retrieved from http://www.suhakam.org. my/conf_forum_wshop_report 24 Malaysian AIDS Council (MAC), Annual 2011 Report, May 2011. Retrieved from http://www.mac.org.my/v3/wp-content/uploads/2011/06/ AnnualReport_2012.pdf 25 Malaysian Care (unpublished) Survey of HIV/AIDS Services & Treatment in the Klang Valley, 2009 26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Mental Health Atlas 2011.Retrieved from:http://www.who.int 27 A crying need for counsellors, The News Straits Times, 4 November 2009. 28 Childline Malaysia, Child Helpline International Data questionnaire, February 2012 29 Ang, K. T., Current Perspectives in Mental Health, Third Asia Pacific Conference on Public Health, November 2011 34 35
30 Institute for Public Health (IPH), The Third National Health and Morbidity Survey (NHMS-III) 2006, Infant Feeding, Ministry of Health, Malaysia, 2008. 31 United Nations Children s Fund, The State of the World s Children 2009: Maternal and Newborn Health, p.59. Retrieved from http://www. unicef.org/protection/sowc09-fullreport-en.pdf 32 COMANGO, Statement prepared for the 4th session of UPR, February 2009, p. 7 33 Kids Without Birth Certs just need JKM Referral, says Shahrizat, The Star, 15 May 2009. Retrieved from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 asp?file=/2009/5/15/nation/3909589&sec=nation 34 Palani, T. Painful, Costly Lesson for Working Mother, Free Malaysia Today, 3 July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freemalaysiatoday.com/ category/nation/2012/07/03/painful-costly-lesson-for-working-mother/ 35 United Nations Country Team, Malaysia, Malaysia: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t 2010, April 2011. It is noted that the UN Country Team has emphasized that dropout rates should be seen as indicative only, due to the movement of students between schools, between systems across states and between rural and urban areas (p. 36) 36 United Nations Country Team, Malaysia, Malaysia: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t 2010, April 2011 37 US State Department, 2010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Malaysia. 38 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 Number of newly registered cases disaggregated by age, type of disability and gender, 2011, Statistics report: Chapter 10 -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June 2012. Retrieved from: http://www.jkm.gov.my/index.php?option=com_jdo wnloads&itemid=314&task=viewcategory&catid=41&site=2&start=10&lang=ms 39 Pusat Maklumat Setempat Pendidikan Khas (One Stop Information Centre for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 Pendidikan Khas Integrasi (Special Education Integrated Program), Retrieved from http://pmspk.moe.gov.my/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3a program-pendidikan-khas-integrasi&catid=59%3apendidikan&itemid=97&lang=bm&showall=1 40 Ibrahim, H., Special Education, Inclusive Practices and the Teaching of Sciences and Mathematics to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Seco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cience and Mathematics Education, SEAMEO RECSAM, Penang, Malaysia, 13-15 November 2007, p.2. Retrieved from http://www.recsam.edu.my/cosmed/cosmed07/abstractsfullpapers2007/keynotes%20&%20 plenary%5cpl001f.pdf 41 Lee, L.W., Different Strategies for Embracing Inclusive Education: A Snap Shot of Individual Cases from Three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25(3), 2010, p. 106-107 42 Malaysian Care, Survey on Equal Access to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and Early De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unpublished), 2012 43 Malaysian Care, Survey on Equal Access to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and Early De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unpublished), 2012 44 UNHCR Malaysia, Figures at a Glance. Retrieved from http://www.unhcr.org.my/about_us-@-figures_at_a_glance.aspx 45 Dato Seri Mohamed Nazri Abdul Aziz, Response to Parliamentary Question raised by Datuk Dr. Marcus Mojigoh in the Fourth Term, Third Meeting of the Twelfth Parliament, Bil.35, 5 October 2011 46 Annuar, A., 62,126 Children, Teens Registered under 6P Programme, The Sun, 13 September 2011. The 6P program was a program under which irregular migrants were required to register with the government to regularize their status. Under the biometric registration process conducted in 2011, irregular migrants were registered using a biometric system in which their fingerprints were taken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stored in a National Enforcement Registration System (NERS). 47 Interview with Malaysian Welfare and Social Association (PERBAK), 12 October 2010. 48 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t 2010, April 2011. Retrieved from:http://www.undp.org.my 49 United Nations, Malaysia: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t 2010, April 2011. Retrieved from:http://www.undp.org.my 50 See for example, SUHAKAM, Report on Access to Education in Malaysia, n.d. Retrieved from www.suhakam.org.my 51 SUHAKAM, Report on human Rights and Access to Equitable Healthcare, 2011, p. 21-33, 52 NGO representatives from Kuala Lumpur, Penang, Kota Kinabalu, and Sarawak, Second NGO Consultations on the CRC Alternative Report, November 2012 53 Malay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SUHAKAM), Annual Report 2011, p. 26. Retrieved from http://www.suhakam.org.my/annual_report; Malay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SUHAKAM), Annual Report 2010, p. 25. Retrieved fromhttp://www.suhakam.org.my/annual_report; Interviews with indigenous community representatives in Sarawak, November 2012. 54 Noor, M.A., Advancing The Orang Asli through Malaysia s Clusters of Excellence Polic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 1(2), 2012 55 Al-Mekhlafo, M.S., et al, Current Prevalence and Predictors of Protein-Energy Malnutrition among Schoolchildren in Rural Peninsular Malaysia, Southeast Asian Journal on Tropical 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 39 (5), September 2008. 56 Amar Singh-HSS., Mortality, Morbidity & Malnutrition in Orang Asli Children, Updated August 2008 57 Noor, M.A., Advancing The Orang Asli Through Malaysia s Clusters Of Excellence Policy,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 1(2), 2012 58 Pelajar lelaki lembut: Program untuk tingkat keyakinan pelajar, Utusan Online, 24th April 2011. Retrieved from http://www.utusan.com. my/utusan/info.asp?y=2011&dt=0424&pub=utusan_malaysia&sec=terkini&pg=bt_16.htm 59 Translated excerpt from Buku Peraturan Disiplin: Sekolah Menengah,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Disciplinary Rule Book: Secondary School, Federal Territory of Kuala Lumpur), Jabatan Pelajaran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2008, p.74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