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许 可 运 行 流 程 图 酒 类 批 发 许 可 酒 类 批 发 许 可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酒 类 批 发 ---- 行 政 许 可 类 补 正 材 料 人 向 县 级 商 务 部 门 提 出 提 交 资 料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实 地 勘 查, 提 出 意 见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 1 酒 类 批 发 许 可 证 书 ;2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营 业 执 照 中 无 注 册 资 本 的 要 有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3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4 经 营 场 所 房 屋 产 权 证 或 租 赁 合 同 及 复 印 件 5 县 ( 市 区 ) 酒 类 流 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接 收 凭 证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窗 口 不 予 ( 告 知 理 由 )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有 异 议 经 合 格 的, 报 局 领 导 审 批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信 访.. 公 示 依 法 需 要 公 示 ( 机 关 负 责 人 ) 延 期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无 异 议 准 予 许 可 公 开 制 发 文 书 ( 制 发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 法 定 期 限 :15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5 个 工 作 日 存 档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秩 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82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826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46 -
补 正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许 可 运 行 流 程 图 材 料 提 交 资 料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窗 口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接 收 凭 证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 1. 企 业 表 ( 原 件 ) 及 县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意 见 ; 2. 县 级 商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鲜 茧 收 购 站 布 点 规 划 ( 复 印 件 ); 3. 本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从 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各 个 工 种 工 序 的 工 作 规 范 和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4. 县 级 商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具 有 与 其 承 担 的 鲜 茧 收 购 量 和 茧 处 理 量 相 配 套 的 收 购 检 验 和 贮 存 场 地 的 证 明 材 料 ( 复 印 件 ); 5. 经 法 定 检 定 机 构 检 定 合 格 的 收 购 检 验 仪 器 清 单 ( 复 印 件 ); 6. 收 购 单 位 与 蚕 农 签 定 的 收 购 合 同 ( 复 印 件 ); 7.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复 印 件 )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不 予 ( 告 知 理 由 救 济 权 利 ) 鲜 茧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 行 政 许 可 类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有 异 议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复 审 ( 承 办 机 构 负 责 人 )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信 访 公 示 依 法 需 要 公 示 ( 机 关 负 责 人 ) 延 期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无 异 议, 通 知 企 业 : 公 开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办 理 批 准 证 书 ; 准 予 许 可 制 发 文 书 ( 制 发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 法 定 期 限 :20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20 个 工 作 日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810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810 存 档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47 -
补 正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机 构 的 设 立 审 批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许 可 运 行 流 程 图 材 料 提 交 资 料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机 构 设 立 窗 口 接 收 凭 证 提 交 的 材 料 :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资 料 : 1 材 料 目 录 ; 2 县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3 设 立 及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机 构 设 立 表 ( 原 件 ); 4 可 行 性 报 告 ( 原 件 ); 5 公 司 章 程 及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业 务 流 程 ( 原 件 ); 6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发 的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7 拟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简 历 及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8 验 资 报 告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9 经 营 场 所 产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证 明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10 从 事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业 务 的 专 业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11 外 商 投 资 设 立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机 构 的 人, 还 应 提 交 符 合 企 业 法 人 以 及 外 商 投 资 商 业 领 域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外 商 投 资 法 律 规 定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不 予 ( 告 知 理 由 救 济 权 利 )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二 手 车 鉴 定 评 估 机 构 的 设 立 审 批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 行 政 许 可 类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有 异 议 ( 承 办 人 ) 复 审 ( 承 办 机 构 负 责 人 )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信 访 公 示 依 法 需 要 公 示 ( 机 关 负 责 人 ) 延 期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无 异 议, 通 知 企 业 :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办 理 批 准 证 书 ; 公 开 准 予 许 可 制 发 文 书 ( 制 发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 法 定 期 限 :20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20 个 工 作 日 存 档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810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810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48 -
补 正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许 可 运 行 流 程 图 材 料 有 异 议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核 准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审 批 提 交 资 料 窗 口 接 收 凭 证 ( 承 办 人 ) 复 审 ( 承 办 机 构 负 责 人 ) 提 交 的 材 料 : 1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或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3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原 件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企 业 实 缴 注 册 资 本 验 资 报 告 复 印 件 4 经 营 场 所 产 权 证 明 或 租 赁 证 明 复 印 件 5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文 件 身 份 证 明 及 简 历 材 料 6 公 司 章 程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和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7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8 拟 开 展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的 国 别 ( 地 区 ) 可 行 性 报 告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不 予 ( 告 知 理 由 救 济 权 利 )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经 营 资 格 核 准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 行 政 许 可 类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信 访 公 示 依 法 需 要 公 示 ( 机 关 负 责 人 ) 延 期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公 开 无 异 议 准 予 许 可 制 发 文 书 ( 制 发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外 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61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616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法 定 期 限 :20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15 个 工 作 日 存 档 - 2449 -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属 市 级 审 批 权 限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 含 合 同 章 程 ) 及 企 业 变 更 和 终 止 审 批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许 可 运 行 流 程 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和 变 更 ( 外 商 独 资 外 )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和 变 更 ( 外 商 独 资 )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属 市 级 审 批 权 限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 含 合 同 章 程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及 食 企 局 业 行 变 政 更 职 和 权 终 廉 止 政 审 风 批 险 防 控 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和 变 更 ( 外 商 独 资 ) ---- 行 政 许 可 类 补 正 并 联 ( 前 置 ) 审 批 材 料 有 并 联 审 批 情 形 的 提 交 资 料 窗 口 接 收 凭 证 提 交 的 材 料 : 1. 企 业 承 办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及 委 托 书 ; 2. 设 立 外 资 企 业 表 及 拟 设 立 外 资 企 业 所 在 地 县 或 县 以 上 政 府 书 面 意 见 ; 3. 工 商 部 门 名 称 核 准 登 记 表 ; 4. 外 资 企 业 章 程 ; 5. 外 国 投 资 者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或 身 份 证 明 ( 需 经 当 地 所 在 国 家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并 经 我 国 驻 该 国 使 馆 认 证 ; 香 港 澳 门 和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提 供 当 地 公 证 机 构 的 公 证 文 件 ) 及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 6. 外 资 企 业 董 事 会 成 员 名 单 ; 7. 投 资 者 拟 向 外 资 企 业 委 派 董 事 的 委 派 书 及 被 委 派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履 历 表 ; 8. 作 价 投 资 的 设 备 物 料 清 单 和 拟 进 口 设 备 清 单 ; 9. 项 目 报 告 ( 或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及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的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 10.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城 市 规 划 意 见 ; 11.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 12.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审 批 意 见 ; 13. 需 要 由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部 门 等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意 见 的, 还 需 提 交 有 关 意 见 书 ; 14.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应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不 予 ( 告 知 理 由 救 济 权 利 )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市 发 改 委 项 目 核 准 准 予 / 不 准 予 省 工 商 局 :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准 予 / 不 准 予 有 异 议 ( 承 办 人 ) 复 审 ( 承 办 机 构 负 责 人 )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信 访 公 示 依 法 需 要 公 示 ( 机 关 负 责 人 ) 延 期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公 开 无 异 议, 通 知 企 业 : 省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办 理 批 准 证 书 ; 省 工 商 局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准 予 许 可 制 发 文 书 ( 制 发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 法 定 期 限 :45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7 个 工 作 日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外 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61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616 存 档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50 -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属 市 级 审 批 权 限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 含 合 同 章 程 ) 及 企 业 变 更 和 终 止 审 批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许 可 运 行 流 程 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和 变 更 (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企 业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和 变 更 (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企 业 )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属 市 级 审 批 权 限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设 立 ( 含 合 同 章 程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及 食 企 局 业 行 变 政 更 职 和 终 权 止 廉 审 政 批 风 险 防 控 图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和 变 更 ( 中 外 合 资 合 作 企 业 ) ---- 行 政 许 可 类 补 正 并 联 ( 前 置 ) 审 批 材 料 有 并 联 审 批 情 形 的 提 交 资 料 窗 口 接 收 凭 证 提 交 的 材 料 : 1. 企 业 承 办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及 介 绍 信 或 委 托 书 ; 2. 设 立 中 外 合 营 企 业 的 报 告 ; 3. 工 商 部 门 名 称 核 准 登 记 表 ; 4. 新 设 立 中 外 合 营 企 业 的 合 同 章 程 ; 5. 外 国 投 资 者 合 法 的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或 身 份 证 明 ( 需 经 当 地 所 在 国 家 公 证 机 关 公 证 并 经 我 国 驻 该 国 使 馆 认 证 ; 香 港 澳 门 和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提 供 当 地 公 证 机 构 的 公 证 文 件 ) 及 银 行 资 信 证 明 ; 6. 新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董 事 会 成 员 名 单 ; 7. 中 外 投 资 者 向 新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委 派 董 事 的 委 派 书 及 被 委 派 人 的 身 份 证 件 履 历 表 ; 8. 中 外 投 资 者 以 设 备 物 料 作 价 投 资 的 财 产 清 单 ; 涉 及 以 房 地 产 等 不 动 产 作 价 投 资 的, 还 需 提 交 有 关 权 属 证 明 ; 9. 项 目 报 告 ( 或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及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的 项 目 核 准 文 件 ; 10.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城 市 规 划 意 见 ; 11.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 12.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审 批 意 见 ; 13. 需 要 由 有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部 门 等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意 见 的, 还 需 提 交 有 关 意 见 书 ; 14.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应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不 予 ( 告 知 理 由 救 济 权 利 )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市 发 改 委 项 目 核 准 准 予 / 不 准 予 省 工 商 局 : 企 业 名 称 登 记 准 予 / 不 准 予 ( 承 办 人 )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信 访 有 异 议 复 审 ( 承 办 机 构 负 责 人 ) 延 期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公 示 依 法 需 要 公 示 ( 机 关 负 责 人 ) 公 开 无 异 议, 通 知 企 业 : 省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办 理 批 准 证 书 ; 省 工 商 局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准 予 许 可 制 发 文 书 ( 制 发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外 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61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616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法 定 期 限 :45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7 个 工 作 日 存 档 - 2451 -
晋 城 市 商 务 行 粮 政 许 食 可 局 类 行 职 政 权 运 许 行 可 流 运 程 行 图 流 程 图 在 市 级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的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补 正 材 料 提 交 资 料 窗 口 ---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许 可 流 程 图 接 收 凭 证 ( 承 办 人 ) 提 供 材 料 : 1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营 业 执 照 或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发 的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仅 限 新 设 企 业 ) 复 印 件 ; 3 验 资 报 告 或 资 信 证 明 ( 银 行 贷 款 或 个 人 存 款 借 款 证 明 ); 4 经 营 场 所 产 权 证 明 或 有 效 租 赁 合 同 的 复 印 件 ; 5 质 检 机 构 认 定 的 检 化 验 仪 器 和 粮 食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仓 容 设 施 证 明 ; 6 专 业 人 员 从 业 资 格 的 有 效 证 明 ; 7 服 从 国 家 宏 观 调 控 需 要 的 承 诺 书 ; 8 原 来 从 事 粮 食 收 购 的 经 营 者 须 同 时 提 交 上 一 年 度 粮 食 购 销 情 况 年 报 表 不 需 许 可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材 料 逾 期 未 补 正 的 不 予 ( 告 知 理 由 救 济 权 利 )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在 市 级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的 粮 食 收 购 资 格 认 定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 行 政 许 可 类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有 异 议 复 审 ( 承 办 机 构 负 责 人 )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制 度 信 访.. 公 示 依 法 需 要 公 示 ( 机 关 负 责 人 ) 延 期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公 开 无 异 议 准 予 许 可 制 发 文 书 ( 制 发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科 服 务 电 话 :2032779 监 督 电 话 :2022959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法 定 期 限 :15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8 个 工 作 日 存 档 - 2452 -
晋 城 市 商 务 行 政 粮 处 食 罚 局 类 职 行 权 政 运 处 行 罚 流 程 运 图 行 流 程 图 行 政 处 罚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行 政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简 易 程 序 发 现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类 发 现 违 法 事 实 不 予 处 罚 进 入 行 政 复 议 或 诉 讼 流 程 复 议 或 行 政 判 ( 裁 ) 决 已 改 正 的 申 辩 理 由 成 立 的 提 出 复 议 或 诉 论 请 求 的 表 明 执 法 身 份 指 出 违 法 事 实 说 明 处 罚 理 由, 听 取 陈 述 申 辩 制 作 处 罚 书, 当 场 交 付 执 行 当 事 人 15 日 内 到 指 定 银 行 缴 纳 罚 款, 在 事 后 难 以 执 行 的 以 及 特 殊 情 况 下 当 场 收 缴 一 般 程 序 立 ( 受 ) 案 调 查 取 证 (2 人 以 上 ) 处 罚 前 告 知 制 作 笔 录 抽 样 取 证 等 收 集 书 证 物 证 等 鉴 定 勘 验 等 其 他 取 证 方 式 听 取 陈 述 申 辩 组 织 听 证 ( 情 节 复 杂 或 重 大 处 罚 ) 登 记 保 全 (7 日 内 ) 听 证 权 利 告 知 告 知 时 间 地 点 听 证 主 持 人 主 持 听 证 1. 不 按 规 定 或 回 避 隐 瞒 违 法 违 规 线 索 举 报 投 诉 等 2. 向 被 举 报 或 被 调 查 对 象 泄 露 信 息 3. 超 越 职 权, 擅 自 销 案 1. 调 查 取 证 时 接 受 请 托, 不 按 规 定 组 织 调 查, 调 查 对 象 或 方 案 带 有 倾 向 性, 办 理 人 情 案 2. 伪 造 丢 失 损 毁 不 按 规 定 取 证, 导 致 案 件 调 查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3. 回 避 或 隐 瞒 调 查 信 息, 隐 报 擅 改 调 查 结 果, 重 要 情 况 不 如 实 向 分 管 领 导 汇 报 立 案 调 查 1. 建 立 查 处 案 件 台 帐,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2. 严 格 按 照 法 规 程 序 进 行 监 督 3. 加 强 信 息 保 密 管 理 责 任 人 : 执 法 队 人 1. 规 范 处 罚 程 序, 现 场 调 查 必 须 两 人 以 上, 回 避 2. 调 查 取 证 可 采 取 现 场 录 音 录 像 等 技 术 手 段 3. 按 规 定 程 序 组 织 开 展 调 查, 调 查 方 案 进 展 组 织 集 体 研 究, 定 期 向 分 管 领 导 汇 报 责 任 人 : 执 法 队 承 办 人 执 行 结 案 报 告 备 案 集 体 讨 论 不 予 处 罚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当 事 人 质 证 辩 论 制 作 听 证 笔 录 1. 不 进 行 告 2. 不 听 取 当 事 人 申 辩 不 进 行 复 议 告 知 1. 严 格 政 务 公 开 2. 健 全 信 访 投 诉 举 报 3. 实 行 一 次 性 告 知 制 4. 实 行 申 诉 复 议 责 任 人 : 执 法 队 承 办 人 进 入 行 政 复 议 或 诉 讼 流 程 复 议 或 行 政 判 ( 裁 ) 决 提 出 复 议 或 诉 讼 请 求 的 给 予 处 罚 执 行 结 案 逾 期 不 履 行 处 罚 的 需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的, 报 告 有 管 理 权 的 机 关 进 入 强 制 执 行 程 序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执 法 队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169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169 1. 久 拖 不 批 或 越 权 审 批, 无 故 拖 延 案 件 2.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接 受 贿 赂 为 当 事 人 谋 利 益 3. 随 意 行 驶 自 由 裁 量 权 4. 法 律 法 规 运 用 错 误 5. 该 上 案 审 会 的 不 上 案 审 会, 少 数 人 说 了 算 6. 不 按 规 定 申 诉 1. 随 意 从 轻 或 减 轻 处 罚 2. 不 依 法 履 行 重 大 案 件 处 罚 程 序 3. 截 留 或 私 分 罚 没 款 物, 使 用 丢 失 或 损 毁 扣 押 的 财 物 执 行 1. 执 行 内 部 监 督 检 查 纪 检 跟 踪 督 察 2. 严 格 层 级 审 批 制 度, 量 化 处 罚 标 准 3. 严 格 执 行 听 证 程 序, 重 大 案 件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4. 严 格 履 行 服 务 承 诺, 政 务 公 开 健 全 信 访 投 诉 举 报 制 度 1. 严 格 按 规 定 进 行 执 法 2. 严 格 执 行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3. 执 行 内 部 监 督 检 查 纪 检 跟 踪 督 察 4. 落 实 责 任 责 任 人 : 承 办 人 结 案 - 2453 -
行 政 检 查 类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行 政 检 查 运 行 流 程 图 行 政 检 查 类 职 权 廉 政 风 险 防 控 图 制 定 方 案 明 确 要 检 查 单 位 检 查 方 式 时 限 等 采 取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等 方 式 对 要 检 查 单 位 下 发 通 知 检 查 两 人 以 上, 出 示 工 作 证 是 否 存 在 问 题 根 据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处 置 或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是 处 置 否 承 办 机 构 : 各 相 关 科 室 监 督 电 话 :0356-2022959 : 0356-6995631 - 2454 -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晋 城 市 商 其 务 他 粮 权 食 力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风 控 险 图 防 控 图 对 外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登 记 条 件 1. 在 商 务 部 网 站 上 对 贸 易 经 营 者 备 案 注 册 登 记 项 下, 填 写 并 打 印 表 格 2.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 告 知 补 正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不 予 不 需 备 案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备 案 登 记 制 发 回 执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对 外 贸 易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81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181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55 -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初 审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其 商 他 务 权 粮 力 食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控 风 图 险 防 控 图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初 审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初 审 告 知 补 正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不 予 不 需 初 审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条 件 1. 人 取 得 省 商 务 厅 下 达 的 加 油 站 规 划 确 认 文 件 ; 2. 人 持 加 油 站 规 划 确 认 文 件 办 理 相 关 规 划 土 地 建 设 施 工 手 续 ; 3. 建 设 竣 工,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后, 向 人 所 在 市 级 商 务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成 品 油 零 售 经 营 资 格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作 出 将 初 审 意 见 及 申 报 材 料 报 省 商 务 厅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商 贸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32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832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56 -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经 营 企 业 备 案 晋 城 市 商 务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经 营 企 业 备 案 晋 城 市 商 其 务 他 粮 权 食 力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风 控 险 图 防 控 图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经 营 企 业 备 案 条 件 1. 备 案 的 经 营 者 在 县 级 以 上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机 构 领 取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 一 式 两 份 ), 并 按 规 定 填 写 2. 经 营 者 向 备 案 部 门 提 交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盖 章 的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和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告 知 补 正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不 予 不 需 备 案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备 案 登 记 制 发 回 执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商 贸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32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832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57 -
成 品 油 经 营 企 业 改 扩 迁 建 规 划 确 认 的 初 审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成 品 油 经 营 企 业 改 扩 迁 建 规 划 确 认 的 初 审 晋 城 市 其 商 他 务 权 粮 力 食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控 风 图 险 防 控 图 成 品 油 经 营 企 业 改 扩 迁 建 规 划 确 认 的 初 审 告 知 补 正 不 需 初 审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条 件 1 成 品 油 经 营 企 业 规 划 确 认 表 ; 2 报 告 ; 3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4 环 保 部 门 的 环 境 影 响 审 批 文 件 ; 5 符 合 国 家 设 计 标 准 的 设 计 图 纸 以 及 油 库 或 加 油 站 的 平 面 图 效 果 图 ; 6 成 品 油 经 营 批 准 证 书 ( 正 副 本 原 件 ) 不 予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作 出 将 初 审 意 见 及 材 料 报 省 商 务 厅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商 贸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32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832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58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酒 食 类 局 零 其 售 他 备 权 案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酒 类 零 售 备 案 晋 城 市 商 其 务 他 粮 权 食 力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风 控 险 图 防 控 图 酒 类 零 售 备 案 备 案 材 料 : 1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2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3 税 务 登 记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4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告 知 补 正 不 予 不 需 备 案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备 案 登 记 制 发 回 执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秩 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82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826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59 -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规 模 以 上 发 卡 企 业 备 案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其 商 他 务 权 粮 力 食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控 风 图 险 防 控 图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规 模 以 上 发 卡 企 业 备 案 告 知 补 正 单 用 途 商 业 预 付 卡 规 模 以 上 发 卡 企 业 备 案 不 需 备 案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备 案 材 料 : 1 单 用 途 卡 发 卡 企 业 备 案 表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复 印 件 ; 3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4 经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加 盖 公 章 ), 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不 足 一 年 的 规 模 发 卡 企 业 除 外 ; 5 实 体 卡 样 本 ( 正 反 面 ) 虚 拟 卡 记 载 的 信 息 样 本 ; 6 单 用 途 卡 业 务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7 单 用 途 卡 购 卡 章 程 协 议 ; 8 资 金 存 管 账 户 信 息 和 资 金 存 管 协 议 不 予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备 案 登 记 制 发 回 执, 在 媒 体 公 告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秩 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82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826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0 -
直 销 服 务 网 点 设 立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直 销 服 务 网 点 设 立 晋 城 市 商 其 务 他 粮 权 食 力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风 控 险 图 防 控 图 直 销 服 务 网 点 设 立 告 知 补 正 条 件 : 企 业 提 交 的 材 料 应 包 含 其 在 拟 从 事 直 销 地 区 的 服 务 网 点 方 案 服 务 网 点 方 案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一 ) 便 于 满 足 最 终 消 费 者 直 销 员 了 解 商 品 性 能 价 格 和 退 换 货 等 要 求 ;( 二 ) 服 务 网 点 不 得 设 在 居 民 住 宅 学 校 医 院 部 队 政 府 机 关 等 场 所 ;( 三 ) 符 合 当 地 县 级 以 上 ( 含 县 级 )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直 销 行 业 服 务 网 点 设 立 的 相 关 要 求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不 予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作 出 出 具 书 面 报 告 函 转 报 省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秩 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82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826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1 -
典 当 行 及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的 初 审 转 报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其 商 他 务 权 粮 力 食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控 风 图 险 防 控 图 典 当 行 及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的 初 审 转 报 典 当 企 业 及 分 支 机 构 年 审 的 初 审 转 报 典 当 行 设 立 条 件 1. 设 立 ( 应 当 载 明 拟 设 立 典 当 行 的 名 称 住 所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及 出 资 额 经 营 范 围 等 内 容 ) 及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2. 典 当 行 章 程 出 资 协 议 及 出 资 承 诺 书 ; 3. 典 当 行 业 务 规 则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4. 具 有 法 定 资 格 的 验 资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证 明 ; 5. 档 案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个 人 股 东 拟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简 历 ;6. 具 有 法 定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法 人 股 东 近 期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及 出 资 能 力 证 明 法 人 股 东 的 董 事 会 ( 股 东 会 ) 决 议 及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7.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 8.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发 的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典 当 行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条 件 :1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报 告 ( 应 当 载 明 拟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名 称 住 所 负 责 人 营 运 资 金 数 额 等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董 事 会 ( 股 东 会 ) 决 议 ; 2 省 商 务 厅 推 荐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该 典 当 行 最 近 两 年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主 要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或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或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及 附 属 明 细 表, 每 页 需 加 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公 章 ); 3 省 商 务 厅 推 荐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营 运 资 金 拨 付 证 明,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询 证 函 复 印 件 进 账 单 复 印 件 等 银 行 出 具 的 出 资 证 明, 每 页 需 加 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公 章 资 金 应 当 保 存 在 省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银 行 的 验 资 账 户 内, 直 至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 此 材 料 待 专 家 评 审 通 过 后 再 提 供 ); 4 档 案 所 在 地 人 事 部 门 或 流 动 人 员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拟 任 分 支 机 构 负 责 人 的 简 历 ; 5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的 所 有 权 或 者 使 用 权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主 要 说 明 承 租 或 者 拨 付 使 用 期 限 在 3 年 以 上 ( 此 材 料 待 专 家 评 审 通 过 后 再 提 供 ); 6 设 区 的 市 级 商 务 主 管 部 门 及 公 安 部 门 出 具 的 最 近 两 年 无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记 录 的 证 明 原 件 ( 此 材 料 待 专 家 评 审 通 过 后 再 提 供 ) 不 需 初 审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告 知 补 正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不 予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作 出 将 初 审 意 见 及 材 料 报 省 商 务 厅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运 行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10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810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2 -
拍 卖 企 业 及 分 公 司 设 立 的 初 审 转 报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商 其 务 他 粮 权 食 力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风 控 险 图 防 控 图 拍 卖 企 业 及 分 公 司 设 立 的 初 审 转 报 拍 卖 企 业 及 分 支 机 构 设 立 的 初 审 转 报 条 件 ; 设 立 拍 卖 企 业 需 提 交 材 料 : 1. 书 ;2. 公 司 章 程 拍 卖 业 务 规 则 ; 3.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核 发 的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通 知 书 ; 4. 拟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简 历 和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 5. 拟 聘 任 的 拍 卖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及 从 业 人 员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6. 固 定 办 公 场 所 产 权 证 明 或 租 用 合 同 ; 设 立 拍 卖 企 业 分 公 司 需 提 交 材 料 :1. 拟 设 立 分 公 司 的 报 告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复 印 件 );3. 最 近 两 年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4. 拟 任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简 历 及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5. 拟 聘 任 的 拍 卖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及 从 业 人 员 的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 6. 固 定 办 公 场 所 的 产 权 证 明 或 租 用 合 同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告 知 补 正 不 予 不 需 初 审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作 出 将 初 审 意 见 及 材 料 报 省 商 务 厅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市 场 运 行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10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810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3 -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劳 务 合 作 合 同 副 本 以 及 劳 务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人 食 员 局 名 其 单 他 备 权 案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劳 务 合 作 合 同 副 本 以 及 劳 务 人 员 名 单 备 案 晋 城 市 其 商 他 务 权 粮 力 食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控 风 图 险 防 控 图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劳 务 合 作 合 同 副 本 以 及 劳 务 人 员 名 单 备 案 备 案 材 料 : 1. 对 外 劳 务 合 作 服 务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劳 务 合 作 合 同 副 本 2. 劳 务 人 员 名 单 告 知 补 正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不 予 不 需 备 案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备 案 登 记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制 发 回 执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外 经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6995616 监 督 电 话 :0356-6995616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4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自 由 技 术 进 出 口 登 记 --- 自 由 技 术 进 出 口 登 记 晋 城 市 商 其 务 他 粮 权 食 力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风 控 险 图 防 控 图 自 由 技 术 进 出 口 登 记 条 件 1: 技 术 进 口 出 口 合 同 登 记 书 2: 技 术 进 口 出 口 合 同 副 本 3: 签 约 双 方 法 律 地 位 的 证 明 文 件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告 知 补 正 不 予 不 需 登 记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登 记 颁 发 技 术 进 出 口 合 同 登 记 证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对 外 贸 易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81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181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5 -
软 件 出 口 登 记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 软 件 出 口 登 记 晋 城 市 其 商 他 务 权 粮 力 食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控 风 图 险 防 控 图 软 件 出 口 登 记 条 件 : 软 件 出 口 合 同 正 本 告 知 补 正 不 予 资 料 齐 全 不 需 登 记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 软 件 户 口 合 同 在 线 登 记 的 真 实 性 ) 颁 发 软 件 出 口 合 同 登 记 证 书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对 外 贸 易 科 服 务 电 话 :0356 6995881 监 督 电 话 :0356 6995181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6 -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从 业 备 案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晋 城 市 商 其 务 他 粮 权 食 力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风 控 险 图 防 控 图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从 业 备 案 -- 粮 油 仓 储 企 业 从 业 备 案 告 知 补 正 窗 口 不 需 备 案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条 件 : 1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备 案 表 ; 3 法 定 注 册 机 关 登 记 证 ( 如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4 粮 油 保 管 员 粮 油 质 量 检 验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5 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 6 经 营 场 地 距 离 污 染 源 危 险 源 情 况 7 获 得 资 质 认 定 的 粮 油 质 量 检 验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8 粮 油 仓 储 企 业 名 称 含 有 国 家 省 粮 食 储 备 库 字 样 的, 应 当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不 予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备 案 登 记 制 发 回 执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储 备 科 服 务 电 话 :2032805 监 督 电 话 :2022959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7 -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熏 蒸 作 业 备 案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其 他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 --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熏 蒸 作 业 备 案 条 件 : 晋 城 市 其 商 他 务 权 粮 力 食 类 局 职 行 权 政 廉 职 政 权 风 廉 险 政 防 控 风 图 险 防 控 图 粮 油 仓 储 单 位 熏 蒸 作 业 备 案 告 知 补 正 窗 口 不 需 备 案 : 不 属 于 本 机 关 职 权 : 未 予 补 正 的 1 粮 食 熏 蒸 作 业 表 ; 2 详 尽 的 熏 蒸 作 业 方 案, 包 括 熏 蒸 负 责 人 及 参 加 作 业 人 员 化 学 药 剂 类 型 及 熏 蒸 方 式 用 药 量 熏 蒸 密 闭 时 间 防 护 措 施 及 应 急 救 援 方 案 等 ; 3 实 施 熏 蒸 作 业 的 负 责 人 及 操 作 人 员 的 粮 油 保 管 员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不 予 2.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5. 不 严 格 或 故 意 让 虚 假 1. 建 立 单 责 任 人 : 政 务 窗 口 人 备 案 登 记 制 发 回 执 承 办 机 构 : 晋 城 市 商 务 粮 食 局 储 备 科 服 务 电 话 :2032805 监 督 电 话 :2022959 1. 擅 自 增 加 或 减 少 条 1. 量 化 标 准, 执 行 回 避 信 访 1. 擅 自 改 变 结 论 2. 不 及 时 3. 未 及 时 - 2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