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国际劳工大会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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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国 际 劳 工 局 理 事 会 第 326 届 会 议,2016 年 3 月 10-24 日, 日 内 瓦 理 事 会 和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的 运 行 工 作 组 GB.326/WP/GBC/1(Rev.) WP/GBC 日 期 :2016 年 3 月 11 日 原 文 : 英 文 第 一 项 议 程 改 进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的 运 行 I. 背 景 1. 考 虑 到 对 2015 年 6 月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试 行 两 周 会 期 的 评 估 以 及 在 将 来 的 大 会 会 议 上 可 能 实 施 的 改 进 措 施, 理 事 会 在 第 325 届 会 议 (2015 年 11 月 ) 上 :(a) 确 认 将 来 的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会 期 为 两 周 ;(b) 要 求 劳 工 局 为 理 事 会 第 326 届 会 议 (2016 年 3 月 ) 起 草 一 份 基 于 两 周 会 期 制 的 大 会 第 105 届 会 议 (2016 年 6 月 ) 的 详 细 工 作 方 案 ;(c) 要 求 劳 工 局 对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评 估, 以 便 向 第 328 届 会 议 (2016 年 11 月 ) 提 交 有 关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修 正 案 草 案 ; 及 (d) 要 求 劳 工 局 为 理 事 会 第 328 届 会 议 (2016 年 11 月 ) 起 草 一 份 关 于 2016 年 6 月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情 况 的 分 析, 这 将 使 理 事 会 能 够 从 中 吸 取 经 验 教 训, 并 就 将 来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的 安 排 作 出 适 当 决 定 II. 准 备 工 作 2. 考 虑 到 2015 年 成 功 试 行 的 改 革 2015 年 11 月 确 定 的 需 进 一 步 改 善 的 领 域 和 大 会 第 105 届 会 议 的 议 程, 1 提 议 作 出 以 下 安 排, 以 便 进 一 步 完 善 大 会 的 准 备 工 作 A. 会 前 信 息 的 发 布 3. 按 照 最 近 的 做 法, 将 出 版 两 份 筹 备 信 息 指 南 并 为 驻 日 内 瓦 的 代 表 团 举 办 吹 风 会 第 一 份 指 南 题 为 先 期 信 息, 将 于 二 月 份 在 网 站 上 公 布 第 二 份 指 南 中 包 含 理 事 会 2016 年 3 月 所 同 意 的 相 关 安 排 的 实 用 信 息, 将 于 四 月 份 在 大 会 网 站 上 发 布 在 大 会 之 前 将 以 袖 珍 本 形 式 印 刷 第 二 份 指 南, 发 给 与 会 代 表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网 上 将 要 出 1 见 附 件 一 这 份 理 事 会 文 件 印 刷 数 量 有 限, 目 的 是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活 动 和 程 序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为 气 候 中 和 做 贡 献 并 提 高 效 率 恳 请 出 席 会 议 的 理 事 会 成 员 和 观 察 员 自 带 文 件, 避 免 重 复 索 取 文 件 所 有 理 事 会 文 件 可 在 网 上 查 阅 网 址 :www.ilo.org

版 的 这 一 指 南 电 子 版 的 关 注 为 驻 日 内 瓦 的 代 表 团 举 办 的 吹 风 会 暂 定 于 5 月 中 旬 召 开 B. 委 员 会 的 先 期 注 册 程 序 4. 将 于 理 事 会 3 月 份 会 议 之 后 在 网 上 发 布 用 于 委 员 会 的 提 前 注 册 表 格 正 在 修 订 为 各 组 准 备 的 表 格, 以 优 化 各 组 提 前 注 册 的 数 量 C. 技 术 委 员 会 5. 为 各 技 术 委 员 会 单 设 的 网 页 将 便 于 提 前 公 布 劳 工 局 为 讨 论 所 准 备 的 信 息 或 材 料 劳 工 局 还 正 在 探 索 设 立 密 码 保 护 网 页 的 可 能 性, 这 些 网 页 将 使 委 员 会 成 员 能 够 获 取 仅 限 委 员 会 使 用 的 文 件 在 没 有 此 类 密 码 保 护 网 页 的 情 况 下, 这 些 文 件 ( 包 括 供 委 员 会 起 草 小 组 讨 论 的 临 时 结 论 ) 将 通 过 电 子 形 式 发 送 给 相 关 代 表, 而 不 是 在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公 共 网 站 上 发 布 D. 提 前 任 命 委 员 会 主 席 6. 应 努 力 确 保 在 4 月 之 前 确 定 各 委 员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人 选, 之 后 由 委 员 会 进 行 正 式 选 举 这 些 提 名 应 基 于 对 所 要 求 具 备 资 历 ( 在 议 题 方 面 的 知 识 专 长, 担 任 三 方 讨 论 主 席 或 副 主 席 的 经 验 ) 的 清 楚 了 解 提 前 确 定 人 选 是 非 常 关 键 的, 这 使 秘 书 处 能 够 在 大 会 之 前 向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介 绍 情 况 和 进 行 磋 商 7. 已 提 名 的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就 各 委 员 会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开 展 的 早 期 磋 商, 也 会 使 劳 工 局 能 够 较 早 地 在 网 上 公 布 这 些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III. 会 议 期 间 的 工 作 8. 根 据 2015 年 11 月 进 行 的 讨 论, 以 及 第 二 次 召 开 为 期 两 周 的 大 会 所 要 求 的 进 一 步 改 革 和 改 进 措 施, 在 会 议 期 间 的 工 作 方 面 建 议 作 出 以 下 安 排 A. 小 组 会 议 9. 总 体 而 言,2015 年 6 月 分 配 给 小 组 的 会 议 时 间 被 认 为 是 够 用 的, 尽 管 有 一 些 地 区 政 府 组 表 示 希 望 将 分 配 给 地 区 组 会 议 的 时 间 延 长 到 120 分 钟, 特 别 是 在 开 幕 当 天 10. 一 些 地 区 组 还 要 求 劳 工 局 探 索 相 关 方 法, 为 出 席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各 分 组 提 供 更 系 统 的 口 译 服 务 2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11. 今 年 大 会 期 间 每 天 都 将 给 各 官 方 地 区 组 分 配 两 小 时 的 口 译 服 务 ( 上 午 9 点 至 11 点 ), 开 幕 当 天 除 外 这 提 供 了 一 定 灵 活 性, 使 各 地 区 组 在 必 要 情 况 下 可 与 需 要 该 项 支 持 的 分 组 共 享 口 译 服 务 时 间 12. 在 开 幕 当 天, 考 虑 到 可 能 有 一 位 国 家 元 首 到 访, 大 会 开 幕 式 将 于 上 午 11 点 准 时 开 始 因 此, 建 议 当 天 的 地 区 组 会 议 时 间 安 排 在 上 午 9 点 到 10 点, 在 上 午 10 点 至 11 点 期 间 召 开 整 个 政 府 组 会 议 13. 如 有 要 求 可 于 5 月 29 日 ( 星 期 日 ) 增 加 口 译 服 务, 以 便 使 所 有 地 区 组 都 有 机 会 召 开 首 次 准 备 会 议 B. 缩 短 开 幕 式 14. 去 年 试 行 的 缩 短 开 幕 式 时 间 的 作 法 被 证 明 是 成 功 的, 将 继 续 采 取 这 一 作 法 在 议 事 规 则 修 正 案 通 过 之 前, 将 在 大 会 开 幕 前 发 布 一 个 临 时 记 录, 将 在 其 中 列 入 拟 议 中 止 的 议 事 规 则 条 款 这 些 拟 议 中 止 的 条 款 将 在 附 件 二 中 得 到 更 为 详 尽 的 论 述 C. 全 会 15. 四 次 全 会 的 次 序 应 保 持 不 变, 但 拟 对 全 会 期 间 个 人 发 言 的 时 间 安 排 作 出 一 些 调 整, 包 括 第 二 次 全 会 ( 讨 论 理 事 会 主 席 和 局 长 报 告 ) 第 三 次 全 会 ( 劳 动 世 界 峰 会 ) 和 第 四 次 全 会 ( 程 序 和 通 过 委 员 会 报 告 ), 以 避 免 发 言 者 在 通 过 报 告 之 前 或 之 后 马 上 发 言 或 在 下 午 面 对 空 无 一 人 的 会 议 室 发 言 假 定 发 言 者 人 数 与 2014 年 和 2015 年 大 致 相 同 ( 约 300 位 发 言 者 ), 建 议 于 6 月 1 日, 星 期 三 开 始 讨 论 局 长 和 理 事 会 主 席 报 告 ( 第 二 次 全 会 ) 16. 为 避 免 第 二 个 星 期 六 上 午 的 会 议 草 草 收 尾 并 确 保 各 组 有 足 够 时 间 召 开 为 理 事 会 作 准 备 的 会 议, 建 议 大 会 于 6 月 10 日, 星 期 五 闭 幕, 而 不 是 星 期 六 中 午 闭 幕 因 此, 第 四 次 全 会 ( 程 序 和 通 过 委 员 会 报 告 ) 将 在 峰 会 闭 幕 之 后 于 6 月 9 日, 星 期 四 召 开 17. 大 会 将 收 到 关 于 2006 年 海 事 劳 工 公 约 守 则 的 一 系 列 修 正 案, 这 是 由 2006 年 2 月 召 开 的 根 据 2006 年 海 事 劳 工 公 约 第 十 三 条 成 立 的 特 别 三 方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所 提 交 的 根 据 2006 年 海 事 劳 工 公 约 第 十 五 条, 大 会 可 决 定 批 准 修 正 案 或 将 其 退 回 特 别 三 方 委 员 会 重 新 审 议 暂 定 于 6 月 8 日, 星 期 三 就 此 进 行 投 票 18. 大 会 还 需 审 议 2016 年 2 月 召 开 的 临 时 三 方 海 事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关 于 2003 年 海 员 身 份 证 公 约 ( 修 订 本 )( 第 185 号 ) 附 件 的 拟 议 修 正 案 大 会 全 会 将 在 投 票 前 讨 论 拟 议 修 正 案 因 此, 拟 于 6 月 6 日, 星 期 一 召 开 大 会 全 会 进 行 讨 论,6 月 10 日, 星 期 五 进 行 投 票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3

19.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40 条 第 (7) 款 和 第 6 条 第 (3) 款, 大 会 将 设 立 一 个 大 会 起 草 委 员 会, 在 大 会 批 准 第 185 号 公 约 附 件 修 正 案 后 对 其 进 行 审 查 并 制 订 最 终 文 本, 付 诸 投 票 D.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20. 在 通 过 对 议 事 规 则 第 12 条 的 修 正 案 之 前, 应 建 议 中 止 相 关 条 款, 使 局 长 在 两 年 期 财 务 周 期 的 第 一 个 年 度 ( 例 如 2016 年 ) 除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之 外, 还 能 够 提 交 一 份 关 于 社 会 政 策 专 题 的 报 告 E. 劳 动 世 界 峰 会 21. 劳 动 世 界 峰 会 目 前 订 于 6 月 9 日, 星 期 四 召 开 将 努 力 提 高 讨 论 的 互 动 性 并 尽 可 能 保 留 特 别 会 议 F. 总 务 委 员 会 22. 根 据 总 务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的 建 议 以 及 2015 年 6 月 大 会 的 经 验, 在 委 员 会 首 次 会 议 之 后, 负 责 人 将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就 与 大 会 日 程 安 排 相 关 的 日 常 问 题 开 展 工 作 G.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23. 2015 年 6 月 的 经 验 表 明 大 会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能 够 在 两 周 会 期 的 框 架 下 完 成 工 作 在 2015 年 6 月 取 得 的 积 极 进 展 ( 例 如, 及 时 就 案 件 清 单 达 成 一 致 和 及 时 就 每 个 案 例 通 过 2 结 论 ) 的 基 础 上,2016 年 大 会 之 前 将 在 定 期 非 正 式 磋 商 中 讨 论 进 一 步 改 善 工 作 方 法 的 措 施 ( 例 如, 使 大 会 能 够 在 星 期 五 下 午 通 过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 H. 证 书 委 员 会 24. 虽 然 证 书 委 员 会 能 够 完 成 工 作, 但 是 工 作 天 数 的 缩 短 给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秘 书 处 及 各 国 政 府 带 来 了 相 当 大 的 压 力, 因 为 政 府 被 要 求 在 非 常 紧 迫 的 期 限 内 提 供 关 于 案 例 的 信 息 和 意 见 既 然 已 不 可 能 进 一 步 合 理 缩 短 提 交 异 议 和 控 诉 的 期 限, 那 么 对 这 方 面 状 况 的 进 一 步 改 善 将 继 续 取 决 于 雇 主 组 织 和 工 人 组 织 在 最 后 期 限 之 前 尽 早 提 交 案 例 的 意 愿 和 能 力, 也 取 决 于 秘 书 处 和 委 员 会 处 理 并 审 议 已 提 交 的 所 有 案 例 的 能 力 2 关 于 大 会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工 作 方 法 的 非 正 式 三 方 工 作 组 于 2015 年 3 月 召 开 了 会 议, 并 将 于 2016 年 3 月 理 事 会 期 间 再 次 召 开 会 议 4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I. 会 外 活 动 25. 建 议 继 续 采 取 2015 年 6 月 的 政 策, 将 此 类 平 行 会 议 的 范 围 限 定 为 特 别 活 动, 例 如 世 界 无 童 工 日 纪 念 活 动, 或 者 是 与 大 会 直 接 相 关 的 主 要 国 际 会 议 的 吹 风 会, 以 避 免 与 大 会 的 工 作 重 叠 或 干 扰 大 会 的 工 作 J. 技 术 委 员 会 3 26. 即 将 召 开 的 大 会 的 议 程 包 括 一 个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和 两 个 非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27. 根 据 2015 年 6 月 会 议 的 经 验, 技 术 委 员 会 报 告 经 其 负 责 人 核 准 后, 将 继 续 直 接 提 交 给 全 会, 以 电 子 版 方 式 提 交 对 报 告 的 更 正 意 见 的 最 后 期 限 将 延 长 至 大 会 闭 幕 三 个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将 最 晚 于 6 月 9 日, 星 期 四 在 网 上 公 布 28. 为 改 进 时 间 管 理, 将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简 化 各 委 员 会 开 幕 会 议 的 程 序 性 工 作 : 精 简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的 选 举 过 程, 确 保 将 劳 工 局 的 介 绍 性 发 言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时 间, 确 保 已 在 网 上 贴 出 的 委 员 会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是 在 劳 工 局 不 作 不 必 要 解 释 的 情 况 下 加 以 通 过 29. 工 作 组 2015 年 11 月 探 索 了 一 些 改 革 措 施, 特 别 是 关 于 非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工 作 方 法 的 改 革 措 施, 若 得 到 各 委 员 会 的 支 持, 这 些 措 施 可 能 在 2016 年 6 月 试 行 30. 在 所 有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室 都 将 提 供 屏 幕, 供 起 草 小 组 以 及 全 会 讨 论 修 正 案 时 使 用 K.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31. 2015 年 的 经 验 表 明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能 够 在 两 周 会 期 的 模 式 下 完 成 工 作, 其 时 间 (9 天 ) 次 序 和 委 员 会 及 小 组 会 议 次 数 与 以 往 相 同 2016 年 6 月 大 会 将 提 供 机 会, 在 新 的 模 式 下 尝 试 标 准 制 订 讨 论 的 第 一 次 讨 论 委 员 会 为 修 正 案 程 序 和 委 员 会 起 草 委 员 会 会 议 作 出 的 安 排 将 对 这 一 尝 试 是 否 成 功 起 关 键 作 用 32. 委 员 会 将 于 5 月 30 日, 星 期 一 开 始 工 作, 并 将 于 6 月 8 日, 星 期 三 之 前 结 束 讨 论 委 员 会 将 决 定 起 草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时 间 和 次 数, 认 识 到 其 最 后 一 次 会 议 必 须 安 排 在 6 月 8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结 束 L. 非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33. 根 据 理 事 会 第 322 届 第 323 届 和 第 325 届 会 议 关 于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争 取 公 平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正 义 宣 言 影 响 的 评 估 筹 备 工 作 的 讨 论, 考 虑 到 宣 言 本 身 设 想 了 将 为 感 兴 3 见 附 件 一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5

趣 的 多 边 组 织 提 供 机 会, 参 与 对 有 关 影 响 的 评 估 并 参 与 讨 论, 理 事 会 成 员 支 持 关 于 组 织 互 动 性 专 家 小 组 讨 论 的 安 排, 将 其 作 为 大 会 对 宣 言 影 响 评 估 的 一 部 分 34. 2015 年 11 月, 理 事 会 决 定 向 大 会 建 议 以 全 体 委 员 会 的 方 式 组 织 对 宣 言 影 响 的 评 估, 以 便 能 够 有 更 为 广 泛 的 参 与 和 更 具 有 互 动 性 的 讨 论 35. 关 于 互 动 性 专 家 小 组 讨 论, 暂 时 建 议 以 劳 工 局 报 告 的 第 1 2 和 4 章 为 重 点, 目 的 是 补 充 报 告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并 使 出 席 大 会 的 代 表 能 够 从 小 组 发 言 者 的 发 言 中 获 益, 从 而 进 一 步 促 进 委 员 会 的 三 方 讨 论 36. 暂 时 建 议 按 以 下 五 部 分 组 织 讨 论 ( 须 视 2016 年 4 月 非 正 式 磋 商 通 过 的 决 定 而 定 ): 互 动 性 专 家 小 组 讨 论, 于 5 月 30 日, 星 期 一 开 始 ; 三 方 一 般 性 讨 论, 于 6 月 2 日, 星 期 四 之 前 结 束 ; 三 方 起 草 小 组, 须 于 6 月 3 日 星 期 五, 和 6 月 4 日, 星 期 六 之 前 完 成 工 作 ; 提 交 修 正 案, 暂 时 计 划 为 6 月 6 日, 星 期 一 ; 委 员 会 全 会 对 修 正 案 进 行 讨 论, 最 晚 于 6 月 8 日, 星 期 三 之 前 结 束 37. 2016 年 4 月 关 于 讨 论 的 具 体 模 式 以 及 可 能 成 果 的 非 正 式 磋 商 将 最 终 确 定 有 待 向 大 会 提 交 的 详 细 安 排 38. 根 据 理 事 会 关 于 筹 备 全 球 供 应 链 中 的 体 面 劳 动 一 般 性 讨 论 的 决 定 4, 成 立 了 一 个 劳 工 局 工 作 组 工 作 组 确 保 与 2015 年 关 于 中 小 型 企 业 非 正 规 经 济 和 社 会 保 护 周 期 性 讨 论 的 大 会 委 员 会 后 续 行 动 保 持 一 致 在 各 地 区 组 织 了 政 府 的 非 正 式 地 区 级 磋 商, 通 过 雇 主 活 动 局 和 工 人 活 动 局 协 调 了 与 工 人 组 和 雇 主 组 的 磋 商 还 召 开 了 各 种 会 议 以 及 全 球 专 题 讨 论 会 39. 在 关 于 改 进 非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讨 论 的 基 础 上, 对 讨 论 的 组 织 工 作 和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应 当 使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秘 书 处 在 每 次 会 议 结 束 后 能 够 清 楚 地 了 解 应 该 将 一 般 性 讨 论 的 哪 些 内 容 体 现 在 成 果 文 件 中 为 此, 在 每 天 的 一 般 性 讨 论 结 束 后, 劳 工 局 将 组 织 一 次 与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的 简 短 非 正 式 会 议, 确 定 应 将 当 天 讨 论 中 的 哪 些 关 键 问 题 列 入 劳 工 局 将 要 起 草 的 临 时 文 本 40. 一 般 性 讨 论 将 于 5 月 30 日, 星 期 一 下 午 开 始,6 月 2 日, 星 期 四 中 午 之 前 结 束 在 负 责 人 的 指 导 下, 秘 书 处 随 后 将 完 成 一 份 临 时 结 论, 供 三 方 起 草 小 组 审 议 临 时 结 论 将 于 6 月 3 日, 星 期 五 一 早 发 送 给 各 委 员 会 起 草 小 组 的 成 员 4 理 事 会 文 件 GB.320/INS/2, 第 20 23 段 和 GB.320/PV, 第 42 段 6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41. 三 方 起 草 小 组 将 于 6 月 3 日, 星 期 五, 和 6 月 4 日, 星 期 六 开 会 各 分 组 会 议 将 于 6 月 3 日, 星 期 五 上 午, 在 起 草 小 组 开 会 前 召 开 会 议 起 草 小 组 同 意 的 结 论 草 案 将 以 英 语 法 语 和 西 班 牙 语 三 种 语 言 在 6 月 5 日, 星 期 日 之 前 发 送 给 各 个 分 组 并 在 委 员 会 网 页 上 公 布 42. 视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可 于 6 月 6 日, 星 期 一 上 午 晚 些 时 间 ( 下 午 12 点 到 1 点 ) 再 次 召 开 一 次 全 会, 雇 主 和 工 人 副 主 席 以 及 起 草 小 组 的 政 府 成 员 ( 或 一 名 政 府 发 言 人 ) 可 在 会 上 介 绍 经 起 草 小 组 三 方 讨 论 而 形 成 的 文 本 草 案 这 将 帮 助 那 些 没 有 参 与 起 草 过 程 的 委 员 会 成 员 更 好 地 了 解 文 本 是 如 何 拟 订 的 根 据 这 一 信 息,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下 午 将 有 机 会 提 交 对 结 论 草 案 的 正 式 修 正 案 43. 在 剩 下 两 天 时 间 (6 月 7 日, 星 期 二 和 6 月 8 日, 星 期 三 ), 委 员 会 将 讨 论 所 收 到 的 修 正 案 并 逐 段 通 过 成 果 文 本 IV. 大 会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44. 有 关 上 述 安 排 的 大 会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附 后 5 在 总 务 委 员 会 于 大 会 开 幕 当 天 通 过 工 作 计 划 之 前, 这 一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可 能 被 修 改 为 便 于 筹 备 会 议, 将 于 2016 年 3 月 份 理 事 会 之 后 在 网 上 发 布 一 份 带 水 印 的 工 作 计 划 草 案 决 定 草 案 45. 理 事 会 和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运 行 工 作 组, 经 审 议 理 事 会 文 件 GB.326/WP/GBC/1 中 所 包 含 的 拟 议 安 排 和 大 会 第 105 届 会 议 (2016 年 6 月 ) 的 拟 议 工 作 计 划, 建 议 理 事 会 : (a) 向 大 会 提 议 实 施 关 于 大 会 2016 年 6 月 会 议 的 拟 议 安 排 ; (b) 要 求 劳 工 局 为 理 事 会 第 328 届 会 议 (2016 年 11 月 ) 准 备 一 份 关 于 2016 年 6 月 大 会 情 况 的 分 析, 这 将 使 理 事 会 能 够 从 中 获 取 经 验 教 训, 并 就 将 来 大 会 的 会 议 安 排 作 出 适 当 的 决 定 ; (c) 要 求 劳 工 局 对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进 行 全 面 评 估, 旨 在 向 第 328 届 会 议 (2016 年 11 月 ) 提 交 修 正 案 草 案 ; 并 5 见 附 件 三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7

(d) 要 求 劳 工 局 为 第 328 届 会 议 (2016 年 11 月 ) 准 备 一 份 关 于 举 办 地 区 大 会 ( 或 会 议 ) 的 背 景 文 件, 使 工 作 组 能 够 开 始 对 地 区 会 议 的 运 行 和 作 用 进 行 理 事 会 在 2011 年 6 月 同 意 的 审 议 6 6 理 事 会 文 件 GB.311/PV, 第 107(a) 段 ; 和 GB.311/8, 第 4 段 8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附 件 一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105 届 会 议 的 议 程 常 设 议 题 I. 理 事 会 主 席 和 局 长 报 告 II. 计 划 和 预 算 及 其 他 事 项 III. 公 约 和 建 议 书 实 施 情 况 和 报 告 由 大 会 或 理 事 会 列 入 议 程 的 议 题 IV. 全 球 供 应 链 中 的 体 面 劳 动 ( 一 般 性 讨 论 ) V. 面 向 和 平 与 复 原 力 的 就 业 和 体 面 劳 动 : 修 订 1944 年 ( 从 战 争 到 和 平 过 渡 期 间 ) 就 业 建 议 书 ( 第 71 号 ) ( 标 准 制 订, 两 次 讨 论 ) VI. 关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争 取 公 平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正 义 宣 言 (2008 年 ) 影 响 的 评 估 VII. 海 事 事 项 : 批 准 2006 年 海 事 劳 工 公 约 守 则 修 正 案 通 过 2003 年 海 员 身 份 证 件 公 约 ( 修 订 版 )( 第 185 号 ) 附 件 修 正 案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9

附 件 二 中 止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若 干 条 款 导 言 1. 为 落 实 所 建 议 的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105 届 会 议 (2016 年 5 月 30 日 -6 月 11 日 ) 模 式, 需 对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作 出 若 干 修 改 在 议 事 规 则 修 正 案 通 过 之 前, 建 议 按 照 以 往 作 法,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76 条 在 本 届 会 议 上 中 止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条 款 2. 拟 议 中 止 的 相 关 条 款 没 有 一 个 是 新 的 与 局 长 报 告 相 关 的 条 款 在 2014 年 曾 中 止, 在 两 年 期 财 务 周 期 的 第 一 个 年 度 ( 非 预 算 年 度 ) 与 提 案 委 员 会 相 关 的 条 款 自 2006 年 以 来 已 中 止 所 有 其 它 条 款 去 年 都 曾 同 样 中 止, 其 中 一 些 条 款 前 些 年 也 曾 中 止 建 议 中 止 的 条 款 局 长 报 告 3. 鉴 于 已 同 意 局 长 将 向 大 会 每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专 题 报 告, 包 括 在 需 求 局 长 提 交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的 非 预 算 年 度, 建 议 中 止 议 事 规 则 第 12 条 第 2 款, 以 便 能 够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12 条 同 时 提 交 专 题 报 告 和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劳 动 世 界 峰 会 4. 对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劳 动 世 界 峰 会 而 言, 为 了 使 国 家 元 首 和 政 府 首 脑 首 相 和 副 总 统 能 够 发 言 以 及 召 开 互 动 性 专 家 小 组 会 议, 建 议 中 止 : (a) 第 12 条 第 3 款, 涉 及 每 个 成 员 国 在 全 会 上 发 言 次 数 的 限 制 ; (b) 第 14 条 第 6 款, 涉 及 发 言 时 限 的 规 定 ; (c) 第 14 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 涉 及 为 便 于 交 流 意 见 的 发 言 者 的 发 言 次 序 ; 以 及 (d) 第 16 条 所 规 定 的 关 于 动 议 终 止 讨 论 的 规 则 大 会 记 录 5. 关 于 大 会 记 录, 建 议 中 止 第 23 条 的 若 干 规 定, 即 : (a) 第 1 款, 以 便 允 许 在 大 会 闭 幕 后 才 印 发 在 大 会 全 会 讨 论 理 事 会 主 席 报 告 和 局 长 报 告 时 所 作 发 言 的 临 时 记 录 ; (b) 第 2 款, 只 为 允 许 局 长 仅 以 书 面 形 式 答 复 在 讨 论 其 提 交 给 大 会 的 报 告 时 提 出 的 问 题 ; 以 及 10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c) 第 3 款, 关 于 接 收 对 临 时 记 录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最 后 期 限, 以 便 使 所 有 会 议 记 录 开 会 期 间 以 及 会 后 公 布 的 会 议 记 录 能 在 大 会 闭 幕 后 一 并 审 核 ; 提 案 委 员 会 6. 在 理 事 会 第 319 届 会 议 同 意 不 重 新 启 动 提 案 委 员 会 之 后, 必 须 中 止 议 事 规 则 关 于 向 提 案 委 员 会 提 交 涉 及 未 列 入 大 会 议 程 事 宜 的 提 案 的 规 定, 正 如 自 2006 年 以 来 在 可 受 理 此 种 提 案 的 非 预 算 年 度 中 所 做 的 那 样 因 此, 建 议 中 止 议 事 规 则 第 17 条 第 3 第 4 和 第 10 款 的 规 定 向 证 书 委 员 会 提 出 异 议 和 控 告 的 时 间 限 制 7. 为 了 使 证 书 委 员 会 有 时 间 审 查 所 有 的 异 议 和 控 告, 建 议 将 提 出 异 议 的 时 限 从 大 会 开 幕 后 72 小 时 压 缩 至 48 小 时 ( 在 经 修 改 的 代 表 团 名 单 发 布 之 后, 从 48 小 时 缩 短 至 24 小 时 )( 证 书 委 员 会 有 可 能 允 许 例 外 ), 将 提 出 控 告 的 时 间 从 七 天 缩 短 至 五 天 除 了 中 止 第 26 乙 (1)(a) 和 第 26 丙 (3)(a) 关 于 目 前 的 较 长 时 限 的 规 定 外, 还 需 要 通 过 经 修 订 的 条 款, 以 取 代 这 些 条 款, 规 定 新 的 较 短 时 限 仅 限 于 大 会 第 104 届 会 议 期 间, 相 关 条 款 内 容 如 下 ( 已 标 明 着 重 部 分 ): 第 26 条 乙 异 议 1.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5 条 第 2(a) 款 所 提 出 的 异 议 不 予 受 理 : (a) 在 大 会 首 日, 即 会 议 临 时 记 录 公 布 正 式 代 表 名 单 之 日 上 午 10 时 算 起 的 48 小 时 之 内, 就 名 单 所 列 的 某 人 姓 名 与 职 务 或 某 人 未 列 入 名 单 未 向 大 会 秘 书 长 提 出 的 异 议 ; 若 异 议 基 于 经 修 改 的 名 单, 那 么 上 述 时 限 缩 短 为 24 小 时 证 书 委 员 会 可 在 有 正 当 理 由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将 提 出 异 议 和 控 告 的 期 限 延 长 最 多 24 小 时 ; 第 26 条 丙 控 告 3. 如 属 下 列 情 形, 控 告 应 予 以 受 理 : (a) 在 大 会 开 幕 后 第 五 天 的 上 午 10 时 前 向 大 会 秘 书 长 提 出 控 告, 或 此 后, 如 属 第 2 款 所 指 的 控 告, 在 因 某 个 被 指 控 的 行 为 或 失 职 而 导 致 相 关 代 表 或 顾 问 无 法 与 会 后 48 小 时 内 提 出 控 告, 且 委 员 会 认 为 有 充 足 的 时 间 妥 善 处 理 ; 以 及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11

通 过 委 员 会 报 告 8. 建 议 中 止 议 事 规 则 第 67 条 这 涉 及 到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可 能 审 议 对 其 起 草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拟 议 文 书 文 本 的 修 正 案 以 便 避 免 该 委 员 会 不 得 不 另 行 开 会 来 通 过 包 含 拟 议 文 书 的 报 告 这 使 标 准 制 订 委 员 会 得 以 授 权 其 负 责 人 核 准 包 含 拟 议 文 书 的 报 告 向 大 会 陈 述 拟 议 中 止 条 款 9. 根 据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76 条, 只 有 在 向 大 会 提 交 中 止 议 事 规 则 某 一 条 款 建 议 的 那 次 会 议 之 后 的 会 议 上, 大 会 才 可 通 过 中 止 该 条 款 为 了 简 化 大 会 程 序 并 根 据 2015 年 采 取 的 作 法, 拟 在 大 会 开 始 之 前 发 布 的 临 时 记 录 中 公 布 以 上 有 关 中 止 议 事 规 则 某 些 条 款 的 建 议, 以 此 取 代 在 大 会 开 幕 的 全 会 上 正 式 提 交 这 些 建 议, 从 而, 除 非 大 会 负 责 人 另 行 决 定, 使 大 会 得 以 在 第 一 次 会 议 上 批 准 中 止 这 些 条 款 12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GB326-WP-GBC_1(Rev.)_[RELME-160310-1]-Ch.docx 13 附 件 三 国 际 劳 工 大 会 第 105 届 会 议 (2016 年 5 月 30 日 6 月 10 日 ) 暂 定 工 作 计 划 星 期 日 29 星 期 一 30 星 期 二 31 星 期 三 1 全 会 1 标 准 实 施 委 员 会 2 A Pl 全 球 供 应 链 中 的 体 面 劳 动 ( 一 般 性 讨 论 ) 委 员 会 2 * * ** Pl 面 向 和 平 与 复 原 力 的 就 业 和 体 面 劳 动 委 员 会 : 修 订 1944 年 ( 从 战 争 到 和 平 过 渡 期 间 ) 就 业 建 议 书 ( 第 71 号 ) ( 标 准 制 订, 两 次 讨 论 ) 关 于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关 于 争 取 公 平 全 球 化 的 社 会 正 义 宣 言 (2008 年 ) 影 响 的 评 估 星 期 四 2 星 期 五 3 星 期 六 4 星 期 日 5 星 期 一 6 星 期 二 7 星 期 三 8 星 期 四 9 星 期 五 10 2 CDC 4 Pl 2 * * ** Pl 批 准 2006 年 海 事 劳 工 公 约 守 则 修 正 案 Pl V 2003 年 海 员 身 份 证 件 公 约 ( 修 订 版 )( 第 185 号 ) 附 件 修 正 案 财 务 委 员 会 A Pl 总 务 委 员 会 2 Pl 分 组 会 议 理 事 会 3 1 劳 动 世 界 峰 会 A 通 过 委 员 会 报 告 / 产 出 2 开 幕 式 之 后 PI 大 会 全 会 通 过 报 告 3 理 事 会 计 划 财 务 和 行 政 部 分 半 天 会 议 4 委 员 会 必 须 决 定 委 员 会 起 草 委 员 会 会 议 的 时 间 和 次 数 全 天 会 议 * 起 草 小 组 ** 接 收 修 正 案 如 有 必 要 则 召 开 的 会 议 Pl V 星 期 六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