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 险 评 估 审 核 报 告 天 职 业 字 [2016]7076 号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接 受 委 托, 审 核 了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菱 财 务 公 司 ) 管 理 当 局 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与 其 经 营 资 质 业 务 和 风 险 状 况 相 关 的 风 险 评 估 说 明 提 供 真 实 合 法 完 整 的 资 料 建 立 健 全 并 合 理 设 计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华 菱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当 局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对 华 菱 财 务 公 司 所 做 的 与 其 经 营 资 质 业 务 和 风 险 状 况 相 关 的 风 险 评 估 说 明 发 表 意 见 我 们 在 审 核 过 程 中, 实 施 了 包 括 了 解 测 试 和 评 价 华 菱 财 务 公 司 与 其 经 营 资 质 业 务 和 风 险 状 况 相 关 的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和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我 们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程 序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的 审 核 为 发 表 意 见 提 供 了 合 理 的 基 础 经 审 核, 我 们 认 为 : 一 华 菱 财 务 公 司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未 发 现 华 菱 财 务 公 司 存 在 违 反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情 况, 华 菱 财 务 公 司 的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符 合 该 办 法 第 三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要 求 本 报 告 仅 供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审 核 使 用 未 经 书 面 许 可, 不 得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1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傅 成 钢 中 国 北 京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周 曼 2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风 险 评 估 说 明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关 于 印 发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风 险 评 价 和 分 类 监 管 指 引 的 通 知 要 求,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和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备 忘 录 第 37 号 的 有 关 规 定, 我 司 对 2015 年 度 经 营 资 质 业 务 和 风 险 状 况 进 行 了 自 我 评 价, 现 将 风 险 评 价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是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湖 南 省 监 管 局 批 准 (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L0057H243010001), 湖 南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注 册 号 430000400003434), 由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占 股 30%) 湖 南 华 菱 涟 源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 参 股 20%) 湖 南 华 菱 湘 潭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 参 股 20%) 衡 阳 华 菱 钢 管 有 限 公 司 ( 参 股 15%) 中 银 集 团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参 股 10%) 江 苏 锡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参 股 5%)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的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注 册 资 金 12 亿 元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包 括 : 为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财 务 和 融 资 服 务 信 用 鉴 证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提 供 担 保 ; 协 助 成 员 单 位 实 现 交 易 款 项 的 收 付 ; 办 理 经 批 准 的 保 险 代 理 业 务 ; 办 理 成 员 单 位 之 间 的 委 托 贷 款 及 委 托 投 资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办 理 内 部 转 账 结 算 及 相 应 的 结 算 清 算 方 案 设 3
计 ; 吸 收 成 员 单 位 的 存 款 ; 对 成 员 单 位 办 理 贷 款 及 融 资 租 赁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经 批 准 发 行 财 务 公 司 债 券 ; 承 销 成 员 单 位 的 企 业 债 券 ;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股 权 投 资 ;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仅 限 政 府 债 券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券 成 员 单 位 企 业 债 券 及 股 票 一 级 市 场 业 务 等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的 品 种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控 制 环 境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管 理 运 作 规 范 公 司 按 现 代 企 业 机 制 设 立 了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为 提 升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全 面 防 范 风 险,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有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二 个 议 事 机 构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总 经 理 及 其 经 营 班 子 对 财 务 公 司 行 使 经 营 权, 下 设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和 信 贷 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以 及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的 要 求 设 有 财 务 部 信 贷 部 投 资 部 资 金 部 稽 核 部 和 综 合 部 等 六 个 部 门, 构 建 了 前 台 中 台 后 台 分 离 的 三 道 工 作 程 序 和 风 险 防 控 体 系 公 司 将 加 强 内 控 机 制 建 设 规 范 经 营 防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风 险 放 在 各 项 工 作 的 首 位, 以 培 养 员 工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道 德 专 业 素 养 和 严 格 的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作 为 基 础, 通 过 加 强 和 完 善 内 部 稽 核 培 训 教 育 考 核 激 励 等 措 施, 全 面 完 善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同 时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和 项 目 责 任 管 4
理 制 度,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 流 程 作 业 标 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各 部 门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监 督, 对 自 营 操 作 中 的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预 测 评 估 和 控 制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如 下 图 :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长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信 贷 评 审 委 员 会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信 投 资 财 综 稽 合 贷 资 金 务 管 核 理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 二 ) 风 险 的 识 别 评 估 与 控 制 决 策 公 司 对 所 有 风 险 业 务 都 要 进 行 识 别 评 估 与 控 制, 形 成 了 一 套 较 5
科 学 的 决 策 程 序 在 决 策 的 流 程 中 做 到 权 责 对 等 民 主 科 学, 以 保 证 业 务 投 资 项 目 决 策 的 质 量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和 项 目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 流 程 作 业 标 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各 部 门 责 任 分 离 相 互 监 督, 对 自 营 操 作 中 的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预 测 评 估 和 控 制 财 务 公 司 目 前 决 策 流 程 如 下 图 一 图 二 : 图 一 : 投 资 业 务 决 策 流 程 图 董 事 会 授 权 授 权 额 度 投 资 业 务 发 起 部 门 投 决 会 委 员 由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组 成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经 理 列 席 会 议 提 交 方 案 分 管 领 导 及 总 经 理 同 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议 同 意 不 同 意 不 通 过 投 决 会 对 投 资 项 目 的 审 议 表 决,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80%( 含 ) 以 上 委 员 表 决 同 意 时 为 项 目 通 过 ; 否 则 为 不 通 过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投 资 决 策 有 一 票 否 决 权 执 行 终 止 图 二 : 信 贷 业 务 决 策 流 程 图 6
信 贷 业 务 报 审 部 门 提 交 资 料 信 贷 评 审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投 票 表 决 复 议 贷 审 会 委 员 由 公 司 分 管 稽 核 的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投 资 部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经 理 稽 核 部 风 险 控 制 员 组 成, 其 中 主 任 委 员 由 公 司 分 管 稽 核 和 风 险 控 制 的 副 总 经 理 担 任 执 行 同 意 否 决 终 止 贷 审 会 审 议 表 决 事 项, 同 意 票 数 须 达 到 出 席 会 议 委 员 的 80%( 含 ) 即 为 通 过, 超 过 20% 投 不 同 意 票, 即 为 否 决 ; 其 他 情 况 为 复 议 其 权 责 制 约 方 式 如 下 : 1 业 务 发 起 部 门 是 风 险 管 理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明 确 业 务 发 起 部 门 必 须 对 业 务 进 行 真 实 性 调 查 和 客 观 评 价, 对 业 务 的 合 法 性 可 行 性 和 担 保 措 施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并 落 实 到 位 2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专 门 对 投 资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为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的 机 构 投 决 会 在 董 事 会 授 权 额 度 范 围 内,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决 策 投 资 项 目 包 括 新 股 申 购 债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金 融 理 财 产 品 等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主 持, 与 会 人 员 均 有 一 票 的 权 利, 各 位 委 员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并 投 票,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投 资 决 策 有 一 票 否 决 权 对 于 未 能 通 过 评 审 的 业 务 项 目, 经 理 层 无 权 同 意 执 行 3 信 贷 评 审 委 员 会 是 专 门 对 信 贷 业 务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为 决 策 提 供 7
参 考 依 据 的 机 构 公 司 信 贷 业 务, 均 须 经 贷 审 会 审 议 ( 成 员 单 位 票 据 贴 现 委 托 贷 款 等 低 风 险 业 务 除 外 ) 为 了 有 效 地 交 流 和 沟 通, 对 信 贷 业 务 项 目 进 行 集 体 审 议 投 票 表 决 的 方 式, 能 克 服 个 人 决 策 的 局 限 性, 减 少 道 德 风 险 对 贷 审 会 审 议 否 决 的 事 项,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不 能 直 接 审 议 批 准 同 意 4 公 司 各 部 门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建 立 风 险 评 估 体 系 和 项 目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各 项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各 自 不 同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标 准 化 操 作 流 程 作 业 标 准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各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监 督, 对 自 营 操 作 中 的 各 种 风 险 进 行 预 测 评 估 和 控 制 ( 三 ) 控 制 活 动 为 有 效 控 制 各 项 风 险, 公 司 在 各 主 要 业 务 环 节 建 立 了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1 资 金 管 理 公 司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中 国 银 监 会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单 位 存 款 管 理 办 法 资 金 结 算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电 子 商 业 汇 票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等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并 及 时 进 行 修 订, 有 效 控 制 了 资 金 管 理 上 的 风 险 (1) 严 格 资 金 计 划 管 理,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严 格 遵 循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按 照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同 业 拆 借 8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操 作, 加 强 资 金 调 度 的 计 划 性, 保 证 了 公 司 资 金 的 安 全 性 流 动 性 和 效 益 性 (2) 在 成 员 单 位 存 款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严 格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保 障 成 员 单 位 资 金 的 安 全, 维 护 各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3) 资 金 集 中 管 理 和 结 算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采 用 与 各 家 银 行 联 网 的 联 动 账 户 模 式, 利 用 各 家 银 行 的 网 银 系 统 ( 或 银 企 直 联 系 统 ) 集 中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结 算 资 金, 公 司 在 各 家 银 行 省 分 行 开 立 资 金 池 账 户 作 为 一 级 账 户, 各 成 员 单 位 与 财 务 公 司 各 省 分 行 签 订 协 议, 将 各 成 员 单 位 原 来 在 当 地 银 行 开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二 级 账 户, 公 司 将 自 身 的 结 算 系 统 与 各 家 银 行 结 算 系 统 连 接, 该 账 户 只 起 核 算 作 用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日 常 结 算 仍 然 在 原 开 户 银 行 进 行, 子 账 户 存 款 利 息 由 财 务 公 司 通 过 各 家 银 行 计 付, 各 家 银 行 只 对 财 务 公 司 的 资 金 池 账 户 计 息 采 用 这 种 结 算 方 式 财 务 公 司 的 柜 台 业 务 由 各 家 银 行 代 理, 公 司 只 做 后 台 业 务 和 核 算 业 务 该 结 算 方 式 严 格 保 障 资 金 的 安 全 快 捷 通 畅, 同 时 具 有 较 高 的 数 据 安 全 性 (4) 对 外 融 资 方 面, 积 极 加 强 与 银 行 同 业 的 合 作, 在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对 外 融 资 规 模 内, 通 过 同 业 拆 借 转 贴 现 再 贴 现 债 券 回 购 资 产 转 让 等 方 式 解 决 临 时 性 的 资 金 需 求, 有 效 保 障 了 各 项 业 务 的 正 常 开 展 以 及 企 业 正 常 支 付 9
2 信 贷 业 务 控 制 公 司 贷 款 的 对 象 仅 限 于 华 菱 钢 铁 集 团 内 部 的 成 员 单 位 公 司 根 据 各 类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制 定 了 信 贷 审 查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信 贷 业 务 基 本 操 作 规 程 贷 款 单 位 信 用 评 级 办 法 贷 款 后 管 理 办 法 和 资 产 质 量 五 级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了 公 司 信 贷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建 立 了 贷 前 贷 中 贷 后 完 整 的 信 贷 管 理 制 度 (1) 建 立 了 审 贷 分 离 分 级 审 批 的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调 查 评 估, 承 担 调 查 失 误 和 评 估 失 准 的 责 任 ; 贷 款 审 查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风 险 的 审 查, 承 担 审 查 失 误 的 责 任 ; 贷 款 发 放 人 员 负 责 贷 款 的 检 查 和 清 收, 承 担 检 查 失 误 清 收 不 力 的 责 任 公 司 授 信 额 度 的 审 批 及 信 贷 资 产 的 发 放 由 信 贷 评 审 委 员 会 决 定 信 贷 部 审 核 通 过 的 授 信 及 贷 款 申 请, 报 送 信 贷 评 审 委 员 会 审 批 (2) 贷 后 管 理 信 贷 部 负 责 对 贷 出 款 项 的 贷 款 用 途 收 息 情 况 逾 期 贷 款 和 展 期 贷 款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对 贷 款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收 回 性 进 行 贷 后 检 查 3 投 资 业 务 控 制 公 司 的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是 金 融 理 财 产 品 信 托 产 品 基 金 及 股 票 一 级 市 场 网 下 新 股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中 国 银 监 会 的 要 求 和 各 类 投 资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公 司 分 别 制 定 了 有 价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委 托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新 股 申 购 管 理 办 法 10
基 金 投 资 操 作 细 则 等, 建 立 了 合 理 的 业 务 决 策 和 风 险 控 制 模 式, 所 有 操 作 都 有 章 可 循, 所 有 投 资 业 务 的 风 险 都 能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4 内 部 稽 核 控 制 公 司 实 行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制 度, 建 立 全 面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和 年 度 内 控 评 价 制 度, 设 立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的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稽 核 部, 建 立 稽 核 管 理 办 法 和 操 作 规 程 稽 核 部 定 期 对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内 控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业 务 和 财 务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风 险 性 准 确 性 效 益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每 月 出 具 稽 核 工 作 报 告,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薄 弱 环 节 和 管 理 不 完 善 之 处, 以 及 由 此 导 致 的 各 种 风 险, 向 管 理 层 提 出 建 设 性 意 见 和 建 议, 稽 核 部 每 年 根 据 集 团 总 部 的 计 划 组 织 进 行 年 度 内 控 测 试 评 价 工 作, 检 查 内 控 存 在 的 设 计 或 执 行 方 面 的 缺 陷, 进 一 步 防 范 风 险 5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整 的 信 息 控 制 系 统, 目 前 应 用 的 是 北 京 九 恒 星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发 的 管 理 系 统, 该 系 统 在 全 国 财 务 公 司 系 统 广 泛 采 用 信 息 系 统 按 业 务 分 类 设 有 严 格 的 操 作 流 程 与 操 作 权 限, 任 何 业 务 没 有 相 应 授 权 都 无 法 完 成,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业 务 操 作 风 险 6 会 计 业 务 控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密 的 会 计 控 制 体 系,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会 计 管 理 制 度, 针 对 各 项 业 务 都 有 相 应 的 会 计 核 算 办 法, 保 证 了 财 务 管 理 的 严 密 性 和 会 计 核 算 的 真 实 性 11
( 四 ) 内 部 控 制 总 体 评 价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完 善 的, 执 行 是 有 效 的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较 好 地 控 制 了 资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 在 投 资 业 务 信 贷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程 序, 公 司 整 体 风 险 处 于 合 理 可 控 的 水 平 三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及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 一 ) 经 营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份 会 计 报 表,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49.66 亿 元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9.11 亿 元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1.69 亿 元 吸 收 存 款 28.89 亿 元, 其 中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部 分 的 存 款 为 17.21 亿 元, 属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部 分 的 存 款 为 11.68 亿 元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净 收 入 18,330.69 万 元 营 业 利 润 13,600.19 万 元 净 利 润 13,597.71 万 元 ( 二 )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1 强 化 风 险 管 理, 建 立 科 学 的 决 策 机 制 首 先 是 对 成 员 企 业 的 综 合 授 信 和 贷 款 发 放 实 行 总 额 控 制, 年 初 公 司 信 贷 评 审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成 员 单 位 提 出 的 授 信 申 请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在 成 员 单 位 原 有 贷 款 规 模 上,2015 年 对 成 员 单 位 实 际 授 信 额 度 达 到 65 亿 元, 并 且 在 授 信 额 度 内 成 员 企 业 可 以 循 环 使 用, 既 保 障 了 成 员 单 位 的 短 期 资 金 需 求, 又 控 制 了 公 司 资 金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其 次 是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业 务 必 须 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审 议 批 准 ; 今 年 的 投 资 业 务 主 要 包 12
括 债 券 金 融 理 财 产 品 和 基 金 投 资 分 红 业 务 2 加 强 资 金 计 划 和 调 度,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稳 健 经 营 服 务 集 团 成 员 单 位 的 理 念, 高 度 重 视 流 动 性 风 险, 将 流 动 性 和 安 全 性 放 在 第 一 位, 效 益 性 第 二 位, 在 为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了 大 量 资 金 支 持 的 情 况 下, 没 有 出 现 流 动 性 问 题 今 年 以 来, 累 计 为 成 员 单 位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190.94 亿 元, 其 中 贷 款 156.05 亿 元, 票 据 贴 现 21.33 亿 元, 电 子 承 兑 汇 票 13.56 亿 元, 日 均 贷 款 和 贴 现 金 额 达 23.99 亿 元 在 控 制 流 动 性 风 险 方 面, 公 司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有 : 一 是 积 极 与 成 员 单 位 实 时 沟 通, 加 强 资 金 信 息 共 享 ; 二 是 实 行 资 金 月 计 划 周 平 衡 实 时 监 控 的 方 法 管 理 资 金 的 流 动 性 ; 三 是 严 格 按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操 作, 确 保 公 司 资 金 和 资 产 安 全, 防 范 和 降 低 资 金 风 险, 四 是 广 泛 开 辟 和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为 流 动 性 管 理 准 备 多 样 化 工 具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融 资 方 式 为 成 员 企 业 解 决 资 金 需 求, 在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累 计 拆 入 资 金 101.5 亿 元 ; 通 过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采 取 债 券 质 押 式 回 购 或 买 断 式 回 购 等 方 法 累 计 融 入 资 金 74.26 亿 元 ; 通 过 向 人 民 银 行 办 理 再 贴 现 融 入 资 金 7.6 亿 元 3 加 强 内 控 基 础 工 作, 完 善 岗 位 职 责 优 化 内 控 流 程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和 集 团 的 要 求, 公 司 组 织 各 部 门 对 岗 位 职 责 流 程 制 度 进 行 梳 理 和 修 订, 使 公 司 业 务 运 作 更 加 规 范 从 3 月 开 始 到 10 月 13
底, 组 织 全 公 司 全 员 参 与, 经 过 二 轮 几 十 次 面 对 面 会 议 讨 论, 完 成 了 19 个 岗 位 职 责 的 梳 理 和 修 订,49 个 内 控 流 程 图 的 修 订 和 汇 编, 装 订 成 册, 并 受 邀 在 集 团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经 验 分 享 通 过 该 项 目 运 行, 完 善 了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设 计, 使 各 岗 位 职 责 和 流 程 相 对 固 定 和 标 准 化, 每 个 员 工 通 过 全 程 参 与, 不 仅 明 确 了 自 己 的 职 责 和 操 作 流 程, 分 清 了 相 关 联 相 配 合 的 工 作 岗 位 界 限, 理 解 了 监 督 不 相 容 职 责 分 离 的 重 要 性, 而 且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员 工 均 得 到 了 现 场 培 训, 提 升 了 员 工 业 务 素 质, 对 防 范 操 作 风 险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4 建 立 风 险 控 制 考 核 机 制, 强 化 稽 核 和 风 控 职 能 公 司 坚 持 执 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岗 位 工 作 差 错 处 罚 细 则, 根 据 工 作 责 任 和 差 错 的 性 质 类 别 严 格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罚 和 追 责 稽 核 部 每 月 稽 核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经 与 当 事 部 门 确 认 后, 提 出 稽 核 处 理 意 见, 在 当 月 部 门 绩 效 考 评 中 按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扣 分 和 一 定 的 经 济 处 罚, 每 月 兑 现 岗 位 考 核, 以 达 到 提 高 员 工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规 范 工 作 流 程 的 目 的 ( 三 ) 监 管 指 标 根 据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全 年 各 项 监 控 指 标 全 部 达 到 中 国 银 监 会 规 定 的 要 求, 不 良 资 产 率 为 零 指 标 名 称 公 式 要 求 值 实 际 值 资 本 充 足 率 % 资 本 净 额 /( 信 用 风 险 加 权 资 产 + 操 作 风 10% 37.38% 险 资 本 *12.5+ 市 场 风 险 资 本 *12.5) 拆 入 资 金 比 例 % ( 同 业 拆 入 + 卖 出 回 购 款 项 )/ 资 本 总 额 100% 2.73% 投 资 比 例 % ( 短 期 投 资 + 长 期 投 资 )/ 资 本 总 额 70% 41.81% 担 保 比 例 % ( 承 兑 汇 票 金 额 - 保 证 金 )/ 资 本 总 额 100% 43.32% 14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比 例 %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 资 本 总 额 20% 1.41% 综 上 所 述, 财 务 公 司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整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能 较 好 地 控 制 各 项 风 险, 不 存 在 违 反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情 况, 各 项 监 管 指 标 均 符 合 该 办 法 规 定 要 求 湖 南 华 菱 钢 铁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