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公 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华 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1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德 利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第 121 号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令 第 122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承 销 业 务 规 范 ( 中 证 协 发 [2016]7 号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范 )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上 证 发 2016 年 1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实 施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2 本 次 发 行 在 发 行 流 程, 申 购 缴 款 等 环 节 有 重 大 变 化, 敬 请 投 资 者 重 点 关 注 : (1)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直 接 定 价 方 式, 全 部 股 份 通 过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行, 不 进 行 网 下 询 价 和 配 售 ; (2)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11.71 元 / 股 投 资 者 按 照 此 价 格 在 T 日 (2016 年 8 月 10 日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并 采 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投 资 者 进 行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 (3)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当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代 其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 (4)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摇 号 中 签 后, 应 依 据 2016 年 8 月 12 日 (T+2 日 ) 公 告 的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履 行 缴 款 义 务 T+2 日 日 终, 中 签 投 资 者 应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认 购,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中 签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的 股 份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时, 将 中 止 发 行 ; 1
(5)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但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 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同 时 提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充 分 了 解 市 场 风 险, 审 慎 参 与 本 次 新 股 发 行 估 值 及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新 股 投 资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需 要 充 分 了 解 新 股 投 资 风 险, 仔 细 研 读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披 露 的 风 险, 并 充 分 考 虑 如 下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参 与 本 次 新 股 申 购 : 1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制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为 零 售 业 ( 代 码 F52),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行 业 最 近 一 个 月 平 均 静 态 市 盈 率 为 38.96 倍 ( 截 止 2016 年 8 月 5 日 )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11.71 元 / 股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22.99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5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低 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行 业 最 近 一 个 月 平 均 静 态 市 盈 率, 请 投 资 者 决 策 时 参 考 2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371.1 万 元 按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11.71 元 / 股, 发 行 新 股 2,000 万 股 计 算 的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3,42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约 3,048.9 万 元 后,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371.1 万 元,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3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如 果 运 用 不 当 或 短 期 内 业 务 不 能 同 步 增 长,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盈 利 水 平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或 存 在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的 风 险, 由 此 造 成 发 行 人 估 值 水 平 下 调 股 价 下 跌 从 而 给 投 资 者 带 来 投 资 损 失 的 风 险 重 要 提 示 1 安 德 利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2,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的 申 请 已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1757 号 文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为 华 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林 证 券 或 保 荐 人 ( 主 2
承 销 商 ) )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拟 在 上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发 行 人 股 票 简 称 为 安 德 利, 股 票 代 码 为 603031 2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直 接 定 价 发 行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发 行 ) 的 方 式, 并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申 购 简 称 为 安 德 申 购, 网 上 申 购 代 码 为 732031 3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2,000 万 股 网 上 发 行 2,00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100%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全 部 为 新 股, 不 进 行 老 股 转 让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4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综 合 考 虑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及 承 销 风 险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11.71 元 / 股 此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 (1)17.24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5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2)22.99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5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5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须 按 本 次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11.71 元 / 股 进 行 申 购,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2016 年 8 月 10 日 (T 日 )9:30-11:30,13:00-15:00 6 若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预 计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3,42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约 3,048.9 万 元 后,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0,371.1 万 元, 不 超 过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7 网 上 发 行 重 要 事 项 : (1) 本 次 网 上 申 购 时 间 为 :2016 年 8 月 10 日 (T 日 )9:30-11:30 13:00-15:00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代 其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2)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证 券 账 户 卡 且 在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市 值 日 均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的 投 资 者 方 可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深 圳 市 场 的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不 纳 入 计 算 3
(3) 投 资 者 按 照 其 持 有 的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确 定 其 网 上 可 申 购 额 度 根 据 投 资 者 在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的 日 均 持 有 市 值 计 算,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时 间 不 足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按 20 个 交 易 日 计 算 日 均 持 有 市 值, 每 1 万 元 ( 含 1 万 元 ) 市 值 可 申 购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不 足 1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计 入 申 购 额 度, 每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为 1,000 股, 申 购 数 量 应 当 为 1,000 股 或 其 整 数 倍, 但 最 高 申 购 量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初 始 发 行 股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即 不 得 超 过 20,000 股, 如 超 过 则 该 笔 申 购 无 效 同 时, 投 资 者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其 按 市 值 计 算 的 网 上 可 申 购 额 度 上 限, 如 申 购 数 量 未 超 过 20,000 股, 但 超 过 其 持 有 市 值 对 应 的 网 上 可 申 购 额 度 上 限, 则 超 过 上 限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购 (4) 投 资 者 在 进 行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5) 申 购 时 间 内, 投 资 者 按 委 托 买 入 股 票 的 方 式, 以 发 行 价 格 填 写 委 托 单 一 经 申 报, 不 得 撤 单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只 能 使 用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同 一 个 投 资 者 使 用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参 与 同 一 支 新 股 申 购 的, 以 及 投 资 者 使 用 同 一 证 券 账 户 多 次 参 与 同 一 只 新 股 申 购 的, 以 该 投 资 者 的 第 一 笔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其 余 申 购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投 资 者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均 相 同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以 T-2 日 日 终 为 准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信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到 该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市 值 中, 证 券 公 司 转 融 通 担 保 证 券 明 细 账 户 的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到 该 证 券 公 司 持 有 的 市 值 中 (6)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专 用 账 户 以 及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相 同 且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相 同 的, 按 不 同 投 资 者 进 行 统 计 8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申 购 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 (T 日, 申 购 日 )15:00 截 止 T 日 15:00 后, 上 交 所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按 每 申 购 单 位 配 一 个 号,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按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连 续 配 号, 配 号 不 间 断, 直 到 最 后 一 笔 申 购, 并 按 以 下 原 则 配 售 新 股 : (1) 如 有 效 申 购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不 需 进 行 摇 号 抽 签, 所 有 配 号 都 是 中 签 号 码, 投 资 者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新 股 (2) 如 有 效 申 购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 则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4
中 签 号 码,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认 购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新 股 2016 年 8 月 11 日 (T+1 日 ),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刊 登 中 签 率 如 有 效 申 购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量,2016 年 8 月 11 日 (T+1 日 ),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确 认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并 于 T+2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证 券 时 报 刊 登 中 签 结 果 9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摇 号 中 签 后, 应 依 据 2016 年 8 月 12 日 (T+2 日 ) 公 告 的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履 行 缴 款 义 务 T+2 日 日 终, 中 签 的 投 资 者 应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认 购,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投 资 者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的 股 份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后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10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时,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中 止 发 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超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含 70%), 但 未 达 到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的 股 票 由 主 承 销 商 负 责 包 销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T+4 日 公 告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披 露 网 上 投 资 者 获 配 未 缴 款 金 额 及 主 承 销 商 的 包 销 比 例 11 当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协 商 采 取 中 止 发 行 措 施 : (1)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2)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证 券 发 行 承 销 过 程 实 施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存 在 异 常 情 形 的, 责 令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暂 停 或 中 止 发 行 T+3 日 16:00 后,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统 计 网 上 认 购 结 果, 确 定 是 否 中 止 发 行 如 中 止 发 行,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在 T+4 日 刊 登 中 止 发 行 公 告, 并 就 中 止 发 行 的 原 因 和 后 续 安 排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5
中 止 发 行 后, 在 本 次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经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可 择 机 重 启 发 行 12 本 公 告 仅 对 股 票 发 行 事 宜 扼 要 说 明, 不 构 成 投 资 建 议 请 投 资 者 仔 细 阅 读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的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备 查 文 件 可 在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查 询 13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上 市 事 宜 将 另 行 公 告,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将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及 证 券 日 报 上 及 时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留 意 释 义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在 本 公 告 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安 德 利 指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指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华 林 证 券 指 华 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发 行 指 指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2,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发 行 中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向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的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2,00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之 行 为 网 上 投 资 者 指 指 已 在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证 券 账 户 且 满 足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的 投 资 者 6
一 发 行 价 格 ( 一 ) 发 行 定 价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综 合 考 虑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及 承 销 风 险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11.71 元 / 股 此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 1 17.24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5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2 22.99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2015 年 度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 二 ) 与 行 业 市 盈 率 和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比 较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为 零 售 业 (F52), 截 止 2016 年 8 月 5 日,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行 业 最 近 一 个 月 平 均 静 态 市 盈 率 为 38.96 倍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相 近 的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水 平 情 况 如 下 : 股 票 代 码 2016 年 8 月 5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均 价 ( 含 8 月 5 日 )( 元 / 股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市 盈 率 ( 倍 ) 合 肥 百 货 8.21 0.30 27.37 步 步 高 13.37 0.20 66.85 新 华 都 8.53-0.67-12.73 百 大 集 团 12.21 0.24 50.88 算 术 平 均 39.12 数 据 来 源 :WIND 注 : 计 算 主 营 业 务 与 发 行 人 相 近 的 上 市 公 司 算 术 平 均 市 盈 率 时 已 剔 除 步 步 高 和 新 华 都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11.71 元 / 股 对 应 的 2015 年 扣 非 摊 薄 后 净 利 润 的 市 盈 率 为 22.99 倍, 低 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的 行 业 最 近 一 个 月 平 均 静 态 市 盈 率 和 可 比 公 司 平 7
均 市 盈 率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股 票 种 类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二 ) 发 行 数 量 和 发 行 结 构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2,000 万 股, 全 部 为 新 股,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2,000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100% ( 三 )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人 和 华 林 证 券 综 合 考 虑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市 场 情 况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水 平 募 集 资 金 需 求 及 承 销 风 险 等 因 素, 协 商 确 定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为 11.71 元 / 股 ( 四 ) 募 集 资 金 发 行 人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所 需 资 金 总 额 为 20,371.1 万 元 若 本 次 发 行 成 功, 预 计 发 行 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3,420 万 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约 3,048.9 万 元 后,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约 为 20,371.1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及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已 于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予 以 披 露 ( 五 ) 本 次 发 行 的 重 要 日 期 安 排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T-2 日 2016 年 8 月 8 日 ( 周 一 ) 刊 登 招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网 上 路 演 公 告 T-1 日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投 资 风 险 特 别 公 告 8
日 期 发 行 安 排 2016 年 8 月 9 日 ( 周 二 ) 网 上 路 演 T 日 网 上 申 购 日 (9:30-11:30,13:00-15:00) 2016 年 8 月 10 日 ( 周 三 ) 网 上 申 购 配 号 T+1 日 刊 登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申 购 情 况 及 中 签 率 公 告 2016 年 8 月 11 日 ( 周 四 ) 网 上 发 行 摇 号 抽 签 T+2 日 刊 登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2016 年 8 月 12 日 ( 周 五 ) 网 上 中 签 投 资 者 缴 款 T+3 日 2016 年 8 月 15 日 ( 周 一 ) 确 定 是 否 中 止 发 行 T+4 日 2016 年 8 月 16 日 ( 周 二 ) 刊 登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注 :1 T 日 为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日 ; 2 上 述 日 期 为 交 易 日,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主 承 销 商 将 及 时 公 告, 修 改 ( 六 ) 锁 定 期 安 排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三 网 上 发 行 ( 一 ) 申 购 时 间 2016 年 8 月 10 日 (T 日 )9:30-11:30 13:00-15:00 如 遇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影 响 本 次 发 行, 则 按 申 购 当 日 通 知 办 理 9
( 二 ) 申 购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的 价 格 为 11.71 元 / 股, 即 为 网 上 申 购 价 格 ( 三 ) 申 购 简 称 和 申 购 代 码 申 购 简 称 为 安 德 申 购, 申 购 代 码 为 732031 ( 四 ) 网 上 发 行 对 象 持 有 上 交 所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人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等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及 发 行 人 须 遵 守 的 其 他 监 管 要 求 所 禁 止 者 除 外 )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且 在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市 值 日 均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的 投 资 者 方 可 参 与 网 上 申 购 深 圳 市 场 的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不 纳 入 计 算 ( 五 ) 网 上 发 行 方 式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通 过 上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为 2,000 万 股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在 指 定 时 间 内 (2016 年 8 月 10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2,000 万 股 安 德 利 股 票 输 入 其 在 上 交 所 指 定 的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作 为 该 股 票 唯 一 卖 方 ( 六 ) 申 购 数 量 和 次 数 的 规 定 1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市 值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按 其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的 日 均 持 有 市 值 计 算 投 资 者 相 关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时 间 不 足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按 20 个 交 易 日 计 算 日 均 持 有 市 值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市 值 计 算 标 准 具 体 请 参 见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2016 年 1 月 修 订 ) 的 规 定 上 述 市 值 计 算 可 同 时 用 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 (T 日 ) 申 购 多 只 新 股, 投 资 者 申 购 数 量 超 过 其 持 有 市 值 对 应 的 网 上 可 申 购 额 度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10
购 2 投 资 者 按 照 其 持 有 的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确 定 其 网 上 可 申 购 额 度 投 资 者 需 于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日 均 值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方 可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每 1 万 元 元 市 值 可 申 购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不 足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计 入 申 购 额 度 每 一 个 申 购 单 位 为 1,000 股, 申 购 数 量 应 当 为 1,000 股 或 其 整 数 倍, 且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股 数 的 千 分 之 一, 即 20,000 股 如 超 过 则 该 笔 申 购 无 效 同 时, 投 资 者 申 购 数 量 不 得 超 过 其 按 市 值 计 算 的 网 上 可 申 购 额 度 上 限, 如 申 购 数 量 未 超 过 20,000 股, 但 超 过 其 持 有 市 值 对 应 的 网 上 可 申 购 额 度 上 限, 则 超 过 上 限 部 分 为 无 效 申 购 3 申 购 时 间 内, 投 资 者 按 委 托 买 入 股 票 的 方 式, 以 发 行 价 格 填 写 委 托 单 一 经 申 报, 不 得 撤 单 不 合 格 休 眠 注 销 证 券 账 户 不 计 算 市 值 投 资 者 参 与 网 上 发 行 申 购, 只 能 使 用 一 个 证 券 账 户 同 一 投 资 者 使 用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参 与 同 一 只 新 股 申 购 的, 以 及 投 资 者 使 用 同 一 证 券 账 户 多 次 参 与 同 一 只 新 股 申 购 的, 以 该 投 资 者 的 第 一 笔 申 购 为 有 效 申 购, 其 余 申 购 均 为 无 效 申 购 投 资 者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均 相 同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以 T-2 日 日 终 为 准 融 资 融 券 客 户 信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到 该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市 值 中, 证 券 公 司 转 融 通 担 保 证 券 明 细 账 户 的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到 该 证 券 公 司 持 有 的 市 值 中 4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专 用 账 户 以 及 企 业 年 金 账 户,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相 同 且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号 码 相 同 的, 按 不 同 投 资 者 进 行 统 计 5 投 资 者 必 须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七 ) 网 上 申 购 程 序 1 办 理 开 户 登 记 参 加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须 持 有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的 证 券 账 户 卡 2 计 算 市 值 11
参 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投 资 者 需 于 2016 年 8 月 8 日 (T-2 日 ) 前 20 个 交 易 日 ( 含 T-2 日 ) 持 有 上 海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日 均 值 1 万 元 以 上 ( 含 1 万 元 ) 市 值 计 算 标 准 具 体 请 参 见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2016 年 1 月 修 订 ) 的 规 定 3 申 购 手 续 申 购 手 续 与 在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上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的 方 式 相 同, 在 申 购 时 间 内 (T 日 9:30-11:30 13:00-15:00) 通 过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公 司 进 行 申 购 委 托, 即 : (1) 投 资 者 当 面 委 托 时, 填 写 好 申 购 委 托 单 的 各 项 内 容,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证 券 账 户 卡 和 资 金 账 户 卡 到 申 购 者 开 户 的 与 上 交 所 联 网 的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柜 台 经 办 人 员 查 验 投 资 者 交 付 的 各 项 证 件, 复 核 无 误 后 即 可 接 受 委 托 投 资 者 通 过 电 话 委 托 或 其 他 自 动 委 托 方 式 时, 应 按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要 求 办 理 委 托 手 续 投 资 者 的 申 购 委 托 一 经 接 受, 不 得 撤 单 网 上 投 资 者 应 自 主 表 达 申 购 意 向, 不 得 全 权 委 托 证 券 公 司 代 其 进 行 新 股 申 购 (2) 投 资 者 进 行 网 上 申 购 时, 无 需 缴 付 申 购 资 金 ( 八 ) 投 资 者 获 配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投 资 者 认 购 股 票 数 量 的 确 定 方 法 为 : 1 如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发 行 量, 则 不 需 进 行 摇 号 抽 签, 所 有 配 号 都 是 中 签 号 码, 投 资 者 按 其 有 效 申 购 量 认 购 股 票 ; 2 如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发 行 量, 则 按 每 1,000 股 确 定 为 一 个 申 报 号, 顺 序 排 号, 然 后 通 过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有 效 申 购 中 签 申 报 号, 每 一 中 签 申 报 号 认 购 1,000 股 最 终 中 签 率 = 最 终 网 上 发 行 量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100% ( 九 ) 配 号 与 抽 签 若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网 上 最 终 发 行 量, 则 采 取 摇 号 抽 签 确 定 中 签 号 码 的 方 式 进 行 配 售 1 申 购 配 号 确 认 2016 年 8 月 10 日 (T 日 ), 上 交 所 根 据 投 资 者 新 股 申 购 情 况 确 认 有 效 申 购 12
总 量, 按 每 1,000 股 配 一 个 申 购 号, 对 所 有 有 效 申 购 按 时 间 顺 序 连 续 配 号, 配 号 不 间 断, 直 到 最 后 一 笔 申 购, 并 将 配 号 结 果 传 到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2016 年 8 月 11 日 (T+1 日 ), 向 投 资 者 公 布 配 号 结 果 申 购 者 应 到 原 委 托 申 购 的 交 易 网 点 处 确 认 申 购 配 号 2 公 布 中 签 率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 (T+1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刊 登 的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申 购 情 况 及 中 签 率 公 告 上 公 布 中 签 率 3 摇 号 抽 签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2016 年 8 月 11 日 (T+1 日 ) 上 午 在 公 证 部 门 的 监 督 下,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和 发 行 人 主 持 摇 号 抽 签, 确 认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并 于 当 日 通 过 卫 星 网 络 将 抽 签 结 果 传 给 各 证 券 交 易 网 点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 (T+2 日 )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和 证 券 日 报 上 公 布 中 签 结 果 4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申 购 者 根 据 中 签 号 码, 确 认 认 购 股 数, 每 一 中 签 号 码 只 能 认 购 1,000 股 ( 十 ) 中 签 投 资 者 缴 款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摇 号 中 签 后, 应 依 据 2016 年 8 月 12 日 (T+2 日 ) 公 告 的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摇 号 中 签 结 果 公 告 履 行 缴 款 义 务 T+2 日 日 终, 中 签 的 投 资 者 应 确 保 其 资 金 账 户 有 足 额 的 新 股 认 购 资 金, 不 足 部 分 视 为 放 弃 认 购, 由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及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款 项 划 付 需 遵 守 投 资 者 所 在 证 券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的 股 份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网 上 投 资 者 连 续 12 个 月 内 累 计 出 现 3 次 中 签 后 未 足 额 缴 款 的 情 形 时,6 个 月 内 不 得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的 股 份 登 记 工 作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完 成,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股 东 名 册 13
( 十 一 ) 放 弃 认 购 股 份 的 申 报 对 于 因 投 资 者 资 金 不 足 而 全 部 或 部 分 放 弃 认 购 的 情 况, 结 算 参 与 人 应 当 认 真 核 验, 并 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 (T+3 日 )15:00 前 如 实 向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申 报, 并 由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提 供 给 主 承 销 商 放 弃 认 购 的 股 数 以 实 际 不 足 资 金 为 准, 最 小 单 位 为 1 股 ( 十 二 )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足 及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情 形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时, 发 行 人 及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将 中 止 发 行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超 过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含 70%), 但 未 达 到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时,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的 股 票 由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负 责 包 销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T+4 日 公 告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结 果 公 告, 披 露 网 上 投 资 者 获 配 未 缴 款 金 额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的 包 销 比 例 发 生 余 股 包 销 情 况 时,T+4 日,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余 股 包 销 资 金 与 网 上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一 起 划 给 发 行 人, 发 行 人 向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提 交 股 份 登 记 申 请, 将 包 销 股 份 登 记 至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指 定 证 券 账 户 ( 十 三 ) 中 止 发 行 1 中 止 发 行 情 况 当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 发 行 人 及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协 商 采 取 中 止 发 行 措 施 : (1)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不 足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数 量 的 70%; (2)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证 券 发 行 承 销 过 程 实 施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存 在 异 常 情 形 的, 责 令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暂 停 或 中 止 发 行 如 发 生 以 上 情 形,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中 止 发 行 并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后, 在 本 次 发 行 核 准 文 件 有 效 期 内, 经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可 择 机 重 启 发 行 2 中 止 发 行 的 措 施 14
T+3 日 16:00 后,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统 计 网 上 认 购 结 果, 确 定 是 否 中 止 发 行 如 中 止 发 行,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将 在 T+4 日 刊 登 中 止 发 行 公 告, 并 就 中 止 发 行 的 原 因 和 后 续 安 排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四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向 投 资 者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不 收 取 佣 金 和 印 花 税 等 费 用 五 发 行 人 和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1 发 行 人 :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学 高 地 址 : 安 徽 省 庐 江 县 文 明 中 路 1 号 电 话 :0551-87399889 传 真 :0551-87322445 联 系 人 : 姚 忠 发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华 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立 注 册 地 址 : 西 藏 自 治 区 拉 萨 市 柳 梧 新 区 察 古 大 道 1-1 号 君 泰 国 际 B 栋 一 层 3 号 电 话 :0755-82707981 传 真 :0755-23613783 联 系 人 : 资 本 市 场 部 发 行 人 : 安 徽 安 德 利 百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华 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8 月 9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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