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1.1 指 导 思 想... (1) 1.2 选 派 计 划... (1) 1.3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1) 1.4 资 助 内 容... (2) 1.5 申 请 条 件... (3) 1.6 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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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工 作 手 册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1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1.1 指 导 思 想... (1) 1.2 选 派 计 划... (1) 1.3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1) 1.4 资 助 内 容... (2) 1.5 申 请 条 件... (3) 1.6 申 报 评 审 及 录 取... (4) 1.7 派 出 与 管 理... (5) 2 申 请 流 程 受 理 安 排 与 准 备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的 说 明 2.1 申 请 流 程... (6) 2.2 受 理 安 排... (7) 2.3 准 备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的 说 明... (7) 2.4 附 件 ( 需 自 行 下 载 )... (11) 3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3.1 申 报 阶 段... (12) 3.2 评 审 阶 段... (14) 3.3 录 取 和 派 出 阶 段... (15) 3.4 回 国 阶 段... (16) 4 留 学 基 金 委 联 系 方 式 4.1 申 请 期 间... (17) 4.2 录 取 之 后... (17) 附 录 附 录 1: 复 旦 大 学 重 点 学 科 参 考 名 单... (19) 附 录 2: 复 旦 大 学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中 心 参 考 名 单... (21) 附 录 3: 复 旦 大 学 985 基 地 平 台 参 考 名 单... (22) 附 录 4: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23) 说 明 : 本 工 作 手 册 是 根 据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并 结 合 复 旦 大 学 的 实 际 情 况 编 写 而 成 的, 有 关 项 目 方 面 更 为 全 面 详 细 及 最 新 的 相 关 信 息, 请 直 接 登 录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主 页 查 询 了 解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主 页 网 址 :http://www.csc.edu.cn

1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1.1 指 导 思 想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包 括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高 水 平 项 目 ) 和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 硕 士 生 项 目 ) 高 水 平 项 目, 旨 在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和 全 国 教 育 人 才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2010-2020 年 ) 实 施 高 水 平 项 目 应 以 服 务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推 进 高 水 平 大 学 重 点 学 科 和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增 强 其 为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服 务 的 能 力 为 宗 旨,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的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的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的 导 师 的 要 求 ( 简 称 三 个 一 流 原 则 ), 着 眼 于 培 养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硕 士 生 项 目, 则 重 在 培 养 一 批 国 家 急 需 的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留 学 基 金 委 )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为 本 项 目 在 我 校 的 受 理 机 构 1.2 选 派 计 划 2014 年, 高 水 平 项 目 计 划 选 派 7000 名 研 究 生 出 国 留 学, 其 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2500 名,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4500 名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面 向 全 国 及 在 国 外 就 读 的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公 开 选 拔,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面 向 全 国 各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选 拔, 由 留 学 基 金 委 以 下 达 指 导 性 计 划 的 方 式 确 定 各 单 位 选 派 计 划 2014 年, 硕 士 生 项 目 计 划 选 派 350 名 硕 士 研 究 生 出 国 留 学, 选 派 类 别 包 括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面 向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选 拔,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面 向 在 读 硕 士 生 选 拔 2014 年, 艺 术 类 人 才 培 养 特 别 项 目 选 派 200 人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选 派 对 象 主 要 为 艺 术 类 专 业 优 秀 在 校 学 生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国 内 发 展 薄 弱, 与 国 际 水 平 有 较 大 差 距 的 艺 术 类 专 业 或 交 叉 空 白 学 科 复 旦 大 学 的 具 体 选 派 计 划 如 下 : 选 派 类 别 ( 留 学 身 份 ) 选 派 规 模 选 派 渠 道 留 学 期 限 攻 读 博 士 教 育 部 /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自 由 申 报, 无 限 额 学 位 研 究 生 渠 道 或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联 合 培 养 按 留 学 基 金 委 分 配 道 博 士 研 究 生 给 我 校 的 推 荐 计 划 教 育 部 /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6-24 个 月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渠 道 可 查 阅 留 学 基 金 委 官 网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系 指 申 请 人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现 有 国 联 合 培 养 自 由 申 报, 无 限 额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渠 道 或 个 人 对 外 联 硕 士 研 究 生 系 渠 道 落 实 国 外 接 受 单 位, 最 好 是 3-12 个 月 国 内 外 导 师 间 已 有 的 科 研 合 作 项 艺 术 类 项 目 目 渠 道 一 般 为 36-48 个 月, 具 体 以 留 学 单 位 要 求 为 准 一 般 为 12-24 个 月, 具 体 以 留 学 单 位 要 求 为 准 同 高 水 平 和 硕 士 各 项 目 1.3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确 定 的 经 济 重 点 领 域 社 会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确 定 的 重 点 领 域 重 大 专 项 前 沿 技 术 基 1

础 研 究 ; 人 文 与 社 会 科 学 领 域 结 合 复 旦 大 学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创 新 团 队 创 新 基 地 和 平 台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重 点 学 科 及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需 要 确 定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及 专 业 领 域 ( 见 附 录 1~ 附 录 3) 1.3.1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确 定 的 经 济 重 点 领 域 社 会 发 展 重 点 领 域 装 备 制 造 信 息 生 物 技 术 新 材 料 航 空 航 天 海 洋 金 融 财 会 国 际 商 务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能 源 资 源 现 代 交 通 运 输 农 业 科 技 教 育 政 法 宣 传 思 想 文 化 医 药 卫 生 防 灾 减 灾 1.3.2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16 项 ) 核 心 电 子 器 件 极 大 规 模 集 成 电 路 制 造 装 备 及 成 套 工 艺 高 档 数 控 机 床 与 基 础 制 造 装 备 大 型 先 进 压 水 堆 及 高 温 气 冷 堆 核 电 站 转 基 因 生 物 新 品 种 培 育 艾 滋 病 和 病 毒 性 肝 炎 等 重 大 传 染 病 防 治 高 分 辨 率 对 地 观 测 系 统 高 端 通 用 芯 片 及 基 础 软 件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线 移 动 通 信 大 型 油 气 田 及 煤 层 气 开 发 水 体 污 染 控 制 与 治 理 重 大 新 药 创 制 大 型 飞 机 载 人 航 天 与 探 月 工 程 等 1.3.3 前 沿 技 术 生 物 技 术 信 息 技 术 新 材 料 技 术 先 进 制 造 技 术 先 进 能 源 技 术 海 洋 技 术 激 光 技 术 空 天 技 术 1.3.4 基 础 研 究 学 科 发 展 面 向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需 求 的 基 础 研 究 科 学 前 沿 问 题 重 大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1.3.5 人 文 与 社 会 应 用 科 学 1.4 资 助 内 容 (1) 留 学 基 金 委 提 供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和 规 定 留 学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资 助 标 准 及 方 式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见 附 件 9) (2) 对 人 文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专 业 和 部 分 国 家 急 需 学 科 专 业 方 向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具 体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 见 附 录 4) 执 行 (3) 拟 赴 英 国 留 学 的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可 按 规 定 申 请 1000 英 镑 以 内 的 Bench Fee (4) 申 请 教 育 部 /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有 关 教 育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按 相 应 规 定 执 行 2

1.5 申 请 条 件 1.5.1 留 学 基 金 委 总 体 要 求 (1)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无 违 法 违 纪 记 录, 有 学 成 回 国 为 祖 国 建 设 服 务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2)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科 研 能 力 和 国 际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3) 身 心 健 康, 高 水 平 项 目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 以 2014 年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即 1979 年 4 月 5 日 之 后 出 生 ), 硕 士 生 项 目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45 岁 ( 以 2014 年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为 准, 即 1969 年 4 月 5 日 之 后 出 生 ) (4) 外 语 水 平 符 合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的 语 言 要 求 或 达 到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另 : 艺 术 类 外 语 要 求 请 见 基 金 委 网 站 :http://www.csc.edu.cn/chuguo/465d2c55b1db4938958433860697cf60.shtml): 1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2 近 十 年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3 参 加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4 曾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相 关 语 种 培 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英 语 为 高 级 班, 其 他 语 种 为 中 级 班 ) 5 参 加 雅 思 ( 学 术 类 ) 托 福 德 法 意 西 日 韩 语 水 平 考 试 其 中 雅 思 成 绩 不 低 于 6.5 分, 托 福 成 绩 不 低 于 95 分, 德 法 意 西 语 水 平 考 试 达 到 或 相 当 于 欧 洲 统 一 语 言 参 考 框 架 (CECRL) 的 B2 级, 日 语 能 力 水 平 考 试 达 到 二 级 (N2), 韩 语 成 绩 达 到 TOPIK4 级 6 通 过 国 外 拟 留 学 单 位 组 织 的 面 试 考 试 等 方 式 达 到 其 语 言 要 求 ( 应 在 外 方 邀 请 信 中 注 明 或 单 独 出 具 证 明 ) (5) 就 高 水 平 项 目 而 言, 拟 赴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的 申 请 人, 如 被 录 取, 派 出 前 外 语 还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英 语, 在 英 语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的 同 时, 还 须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的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留 学 对 象 国 语 言 培 训, 并 达 到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4) 条 中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2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俄 语 日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4) 条 中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4) 条 中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3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申 请 人 需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第 第 (4) 条 中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6) 就 高 水 平 项 目 而 言, 申 请 通 过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有 关 教 育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项 目 派 出 者, 还 需 满 足 合 作 项 目 要 求 的 其 他 条 件 (7)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并 在 各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 核 心 课 程 应 在 优 良 以 上 ; 拟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 国 外 导 师 应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8) 本 项 目 选 派 范 围 暂 不 包 括 以 下 人 员 : 1 已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 2 已 获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尚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人 员 ; 3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放 弃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资 格 或 不 按 期 派 出 的 人 员, 且 5 年 内 不 能 再 申 请 该 项 目 ; 3

45 年 内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人 员 ( 本 科 硕 士 期 间 派 出 者 除 外 ); 5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的 违 约 人 员 ; 6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 7 已 取 得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的 人 员 ; 8 对 于 硕 士 生 项 目 而 言, 正 在 境 外 学 习 或 工 作 的 人 员 1.5.2 复 旦 大 学 的 具 体 要 求 选 派 类 别 ( 留 学 身 份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艺 术 类 项 目 ( 以 上 四 种 身 份 ) 申 请 条 件 1) 2014 年 7 月 毕 业 的 本 科 生, 或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 含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或 在 读 一 年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2)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校 内 免 试 直 升 研 究 生 水 平, 在 读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科 研 成 果 ; 3)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得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硕 博 连 读 入 学 通 知 书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 4)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者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并 在 各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 拟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一 流 ; 国 外 导 师 应 有 很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在 国 际 上 有 较 大 影 响 力 1) 申 请 时 为 全 日 制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 委 托 培 养 和 定 向 生 除 外 ); 2) 重 点 支 持 申 请 人 通 过 国 内 外 导 师 间 已 有 的 科 研 合 作 项 目 / 渠 道 赴 国 外 学 习 3)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及 国 内 外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 1) 2014 年 7 月 毕 业 的 本 科 生 ; 我 校 在 职 教 职 工 ; 2) 学 生 类 申 请 人 仅 限 农 业 推 广 公 共 管 理 经 济 管 理 社 会 工 作 国 际 金 融 国 际 法 等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3)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入 学 通 知 书 或 邀 请 信 1) 非 应 届 毕 业 的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 2) 申 请 时 应 已 获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正 式 邀 请 信 中 外 双 方 联 合 制 定 的 学 习 计 划 3) 仅 限 农 业 推 广 公 共 管 理 经 济 管 理 社 会 工 作 国 际 金 融 国 际 法 等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4) 主 要 通 过 国 内 高 校 的 中 外 合 作 项 目 派 出 http://www.csc.edu.cn/chuguo/465d2c55b1db4938958433860697cf60.shtml 注 : 正 式 申 报 时 还 需 提 交 的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明 细 及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2.3.1 节 1.6 申 报 评 审 及 录 取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采 取 个 人 申 请 院 系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择 优 录 取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拔 2014 年 的 复 旦 大 学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及 申 请 受 理 时 间 为 3 月 20 日 至 3 月 27 日 申 请 人 应 在 此 期 限 内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请 按 照 准 备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的 说 明 ( 见 2.3 节 ) 准 备 申 请 材 料 并 提 交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审 核 4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对 申 请 材 料 统 一 进 行 初 评 及 推 荐 申 报 工 作,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受 理 个 人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委 负 责 评 审 及 录 取 工 作, 对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留 学 基 金 委 将 另 行 组 织 面 试 录 取 结 果 于 2014 年 5 月 公 布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查 询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将 发 放 至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届 时 再 通 知 被 录 取 者 领 取 相 关 材 料 1.7 派 出 与 管 理 (1) 被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凡 未 按 期 派 出 者, 其 留 学 资 格 将 自 动 取 消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放 弃 资 格 或 不 按 期 派 出 者,5 年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未 在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内 派 出 的 录 取 人 员 应 向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说 明 原 因 并 报 留 学 基 金 委 (2) 对 留 学 人 员 的 管 理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办 法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在 国 内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检 查 证 明 书, 通 过 相 关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办 理 派 出 手 续 (3) 按 照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规 定, 留 学 人 员 自 抵 达 留 学 所 在 国 后 十 日 内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后 方 可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4)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应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5) 对 于 高 水 平 项 目 留 学 基 金 委 对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公 派 研 究 生 的 学 业 进 展 进 行 年 度 审 核,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每 学 期 末 须 提 交 经 国 外 导 师 签 字 认 可 的 学 习 报 告 至 国 内 学 校 及 国 内 导 师, 同 时 通 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报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有 关 驻 外 使 ( 领 ) 馆 (6) 对 于 硕 士 生 项 目 留 学 人 员 再 次 出 国 留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者, 应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备 案, 回 国 服 务 期 顺 延 ; 再 次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进 行 联 合 培 养 时, 亦 不 受 回 国 后 满 五 年 方 可 再 次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的 限 制 (7) 获 得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其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或 说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8) 留 学 人 员 在 办 理 签 证 等 派 出 手 续 前, 应 获 得 复 旦 大 学 外 事 处 出 国 出 境 服 务 中 心 为 其 办 理 的 同 意 派 出 函 件 5

2.1 申 请 流 程 2 申 请 流 程 受 理 安 排 与 准 备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的 说 明 阶 段 时 间 步 骤 第 1 步 : 申 报 资 格 自 审 联 系 留 学 单 位 仔 细 阅 读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 详 见 第 1 部 分 ), 确 定 是 否 具 备 申 请 资 格, 特 别 是 确 定 外 语 水 平 是 否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自 行 联 系 留 学 单 位, 获 取 录 取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第 一 阶 段 报 名 与 院 系 初 审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第 2 步 : 填 写 校 内 申 请 符 合 条 件 者, 下 载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拔 申 报 表 ( 见 附 件 1, 打 印 后 经 导 师 签 字 同 意 )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院 系 推 荐 意 见 表 ( 见 附 件 2) 第 3 步 : 向 院 ( 系 ) 提 交 校 内 申 请 向 所 在 院 ( 系 ) 研 究 生 秘 书 或 该 项 工 作 负 责 人 提 交 校 内 评 审 材 料, 材 料 明 细 及 相 关 说 明 详 见 2.3 节 截 至 2014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第 4 步 : 院 ( 系 ) 汇 总 初 审,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1) 各 院 ( 系 ) 对 申 请 人 的 材 料 进 行 初 审, 并 自 行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确 定 向 研 究 生 院 推 荐 的 申 请 人 名 单, 并 就 申 报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类 别 的 申 请 者 进 行 推 荐 排 序 填 写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 见 附 件 4) (2) 将 推 荐 的 申 请 者 信 息 汇 总 在 复 旦 大 学 2014 年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拔 信 息 统 计 表 ( 见 附 件 3) 中, 签 字 盖 章 后 与 申 请 材 料 ( 纸 质 版 ) 汇 总 的 推 荐 意 见 ( 电 子 版 )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一 起 提 交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截 至 2014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一 ) 第 5 步 : 校 内 汇 总 评 审 (1)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对 所 有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汇 总 评 审, 确 定 向 留 学 基 金 委 推 荐 的 申 报 候 选 人 名 单, 并 将 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 -3 月 19 日 在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公 示 (2)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可 推 荐 申 报 候 选 人 为 留 学 基 金 委 分 配 给 我 校 的 可 推 荐 名 额, 其 他 类 型 的 申 请 者 只 要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直 接 成 为 申 报 候 选 人 第 二 阶 段 候 审 与 申 报 2014 年 3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 第 6 步 : 网 上 正 式 申 报 (1) 申 报 候 选 人 登 录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http://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申 报 (2) 根 据 网 络 申 报 系 统 的 要 求, 上 传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截 至 2014 年 4 月 5 日 ( 星 期 六 ) 第 7 步 : 打 印 并 提 交 正 式 申 请 表 当 申 报 候 选 人 的 网 申 状 态 由 待 审 核 变 成 审 核 通 过, 并 已 由 系 统 编 定 学 号 后, 打 印 装 订 申 请 表, 在 申 请 表 上 贴 照 片 并 在 最 后 一 页 申 请 保 证 处 签 字 确 认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 空 表, 不 用 填 ) 在 打 印 申 请 表 时 由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阶 段 此 表 不 在 报 名 系 统 中 显 示 ) 申 报 候 选 人 将 这 两 项 内 容 一 并 直 接 提 交 至 邯 郸 校 区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130 室 6

2.2 受 理 安 排 2014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工 作 的 受 理 安 排 如 下 提 请 大 家 注 意 的 是, 由 于 时 间 紧 凑, 务 请 按 时 完 成 各 时 间 阶 段 的 相 应 内 容, 逾 期 不 再 受 理 项 目 负 责 老 师 : 潘 晓 蕾, 咨 询 电 话 :021-65643195; 工 作 邮 箱 :panxiaolei@fudan.edu.cn 张 建 林, 咨 询 电 话 :021-55664285; 工 作 邮 箱 :jlzhang2007@fudan.edu.cn 时 间 阶 段 截 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 ( 星 期 五 ) 截 至 2014 年 3 月 7 日 ( 星 期 五 ) 截 至 2014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一 ) 截 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四 ) 截 至 2014 年 4 月 10 日 ( 星 期 四 ) 2014 年 4 月 中 下 旬 相 应 内 容 初 选 报 名 : 实 施 申 请 流 程 第 1-3 步 自 行 联 系 留 学 单 位, 获 取 录 取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填 写 复 旦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拔 申 报 表, 准 备 并 向 院 系 提 交 校 内 申 请 材 料 报 名 汇 总 : 实 施 申 请 流 程 第 4 步 院 ( 系 ) 汇 总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推 荐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校 内 评 审 : 实 施 申 请 流 程 第 5 步 研 究 生 院 对 各 院 系 提 交 的 推 荐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汇 总 评 审, 确 定 申 报 候 选 人 正 式 申 报 : 实 施 申 请 流 程 第 6 步 申 报 候 选 人 网 上 报 名, 扫 描 上 传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和 国 内 导 师 推 荐 信 由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上 传 送 审 材 料 : 研 究 生 院 网 上 审 核 整 理 书 面 申 请 材 料 OA 申 请 学 校 推 荐 公 函 上 报 到 留 学 基 金 委 等 候 录 取 :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评 审, 确 定 拟 录 取 人 员 名 单 并 呈 报 教 育 部 审 批 2014 年 5 月 公 布 录 取 : 留 学 基 金 委 公 布 获 得 资 助 ( 录 取 ) 人 员 名 单, 校 内 转 发 2014 年 7 月 派 出 留 学 : 被 录 取 人 员 自 行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陆 续 派 出 2.3 准 备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的 说 明 2.3.1 需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以 下 书 面 申 请 材 料, 均 须 严 格 按 照 2.3.2 里 的 说 明 统 一 用 A4 纸 张 准 备, 用 长 尾 夹 按 以 下 顺 序 固 定, 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 之 前 提 交 到 所 在 院 系 研 究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如 申 请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渠 道 对 申 请 材 料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合 作 渠 道 规 定 执 行 材 料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者, 将 被 视 为 不 合 格 材 料 不 予 上 报, 责 任 自 负 如 提 供 的 材 料 中 有 英 语 以 外 外 语 种 书 写 的,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均 须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如 下 材 料 : 0.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统 一 格 式 的 封 面 ( 下 载 附 件 5) 1. 复 旦 大 学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选 拔 申 报 表 2.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院 系 推 荐 意 见 表 3. 国 内 导 师 推 荐 信 ( 只 有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4.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5.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 只 有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需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须 提 交 ) 6. 学 费 材 料 ( 只 有 硕 士 生 项 目 需 提 交 ) 7.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 下 载 附 件 6) 7

8. 我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 只 有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需 提 交 ) 9.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10.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11.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复 印 件 ( 只 有 攻 读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12.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13.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4.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15. 同 意 推 迟 毕 业 答 辩 证 明 复 印 件 ( 只 有 无 法 在 既 定 毕 业 时 间 内 完 成 留 学 计 划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下 载 附 件 7) 16. 复 旦 大 学 学 籍 证 明 复 印 件 17. 申 请 者 主 要 科 研 成 果 清 单 及 摘 要 ( 下 载 附 件 8) 18.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2.3.2 关 于 申 请 材 料 的 说 明 0.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统 一 格 式 的 封 面 申 请 人 下 载 封 面 ( 下 载 附 件 5), 填 写 相 应 窗 体 内 容, 双 面 打 印, 置 于 一 套 材 料 的 首 页 1. 复 旦 大 学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选 拔 申 报 表 填 写 表 格 ( 下 载 附 件 1), 打 印 后 经 导 师 签 字 同 意 2.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院 系 推 荐 意 见 表 填 写 表 格 ( 下 载 附 件 2), 推 荐 意 见 应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部 门 ( 院 系 所 等 ) 针 对 每 位 申 请 人 填 写, 避 免 推 荐 意 见 千 篇 一 律, 不 具 参 考 价 值 推 荐 意 见 可 手 写, 可 打 印 申 请 人 将 表 格 中 的 推 荐 意 见 录 入 电 脑 并 发 送 给 各 所 在 院 系 研 究 生 秘 书 汇 总 3. 国 内 导 师 推 荐 信 原 件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的 国 内 导 师 应 提 交 推 荐 信,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对 申 请 人 推 荐 意 见 ; 重 点 对 申 请 人 出 国 学 习 目 标 要 求 国 内 导 师 或 申 请 人 与 国 外 导 师 的 合 作 情 况 及 对 国 外 院 校 导 师 的 评 价 等 国 内 导 师 意 见 也 将 是 后 续 专 家 评 审 录 取 的 重 要 参 考, 由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要 求 统 一 扫 描 上 传 至 留 学 基 金 委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http://apply.csc.edu.cn) 4.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1)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正 式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应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如 因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行 政 审 批 手 续 规 定 限 制, 在 申 请 截 止 时 间 前 无 法 出 具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则 须 出 具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由 对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 导 师 签 字 的 明 确 意 向 入 学 通 知 (2)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入 学 通 知, 应 为 无 条 件 入 学 通 知 (unconditional offer), 但 以 下 条 件 除 外 : a.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取 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后 方 可 生 效 ; b. 入 学 通 知 在 申 请 人 提 供 本 科 毕 业 / 硕 士 毕 业 证 书 后 方 可 生 效 ; c. 入 学 通 知 明 确 申 请 人 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须 完 成 硕 士 课 程 后 可 继 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申 请 硕 博 连 读 人 员 ) 8

(3)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中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请 在 上 交 的 复 印 件 上 用 荧 光 笔 高 亮 标 出 以 下 内 容 ): a.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 b. 留 学 身 份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或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 c. 留 学 时 间 : 应 明 确 留 学 期 限 及 起 止 年 月 ( 入 学 时 间 不 得 晚 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 ); d. 国 外 指 导 教 师 信 息 : 姓 名, 教 育 研 究 方 向 等 ; e. 留 学 专 业 或 受 邀 人 拟 在 国 外 从 事 主 要 学 习 / 研 究 工 作 ; f. 详 细 说 明 申 请 人 外 语 水 平 符 合 国 外 院 校 的 要 求, 例 如 : 通 过 考 试 成 绩 电 话 面 试 或 视 频 面 试 等 方 式 符 合 了 国 外 院 校 的 要 求 g. 学 费 相 关 证 明 1)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等 相 关 费 用 信 息 (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和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无 需 包 含 此 项 ); 2) 如 外 方 不 收 取 学 费 /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 利 用 其 他 奖 学 金 支 付 全 部 学 费, 需 在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中 注 明 无 学 费 ( 适 用 于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 h. 外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与 联 系 方 式 (4) 如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中 文 翻 译 件 翻 译 件 应 由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各 院 系 公 章 ) (5) 如 申 请 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高 校 / 机 构 合 作 协 议 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有 特 殊 要 求, 则 根 据 具 体 合 作 协 议 规 定 执 行 5.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 高 水 平 项 目, 攻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1) 应 使 用 拟 留 学 院 校 ( 单 位 ) 专 用 信 纸 打 印, 并 有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不 接 受 电 子 邮 件 或 无 签 字 的 奖 学 金 证 明 (2) 如 在 提 交 的 邀 请 信 复 印 件 / 入 学 通 知 复 印 件 中 未 注 明 留 学 所 需 费 用 及 来 源, 申 请 人 须 另 行 提 交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免 学 费 或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证 明 复 印 件, 或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证 明 复 印 件, 要 求 如 下 : a. 国 外 拟 留 学 单 位 不 收 取 学 费 / 其 他 费 用 ( 如 注 册 费 等 ) 的 证 明 ( 部 分 不 收 学 费 国 家 可 免 交, 如 德 国 法 国 等 ) b.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需 要 收 取 学 费 / 其 他 费 用 的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和 同 意 提 供 学 费 / 其 他 费 用 的 奖 学 金 证 明 复 印 件 所 提 供 学 费 / 其 他 费 用 的 奖 学 金 应 可 支 付 明 细 表 中 注 明 需 支 付 学 费 / 其 他 费 用 的 总 和 c. 拟 留 学 单 位 出 具 的 需 要 收 取 学 费 / 其 他 费 用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和 同 意 提 供 Research Assistant 或 Teaching Assistant 职 位, 且 工 资 总 计 足 以 支 付 学 费 / 其 他 费 用 ( 如 注 册 费 等 ) 的 证 明 6. 学 费 材 料 ( 硕 士 生 项 目 )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如 外 方 不 收 取 学 费 /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 利 用 其 他 奖 学 金 支 付 全 部 学 费, 需 在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中 注 明 无 学 费 ; 如 申 请 留 学 基 金 学 费 资 助, 则 需 另 行 提 交 收 取 学 费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或 有 关 学 习 费 用 明 细 表 复 印 件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 如 外 方 不 收 取 学 费 / 免 除 全 部 学 费 / 利 用 其 他 奖 学 金 支 付 全 部 学 费, 需 在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中 注 明 无 学 费 ; 如 外 方 收 取 全 部 / 部 分 学 费, 需 提 交 国 内 学 校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明 确 学 费 来 源 ( 国 内 学 校 承 担 全 部 / 国 内 学 校 承 担 部 分 / 学 生 自 筹, 并 注 明 金 额 ) 9

7.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 下 载 附 件 6) 对 于 高 水 平 项 目 的 要 求 : (1)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外 方 导 师 签 字 如 申 请 人 拟 在 国 外 进 行 硕 博 连 读,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导 师, 则 只 需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并 签 字 学 习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行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 (2)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中 外 双 方 导 师 签 字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3)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 学 习 计 划 应 包 括 以 下 主 要 内 容 : 研 究 课 题 名 称 ; 科 研 课 题 背 景 介 绍 ; 申 请 人 国 内 科 研 准 备 工 作 概 述 ; 出 国 学 习 预 期 目 标 ; 科 研 方 法 ; 科 研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 回 国 后 续 工 作 介 绍 对 于 硕 士 生 项 目 的 要 求 : (1)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外 方 导 师 签 字 如 申 请 人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导 师, 则 只 需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并 签 字 学 习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行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2)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外 文 联 合 培 养 课 程 学 习 计 划 (1000 字 以 上 ), 并 由 中 外 双 方 导 师 签 字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如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审 核 部 门 公 章 ) 8. 国 内 就 读 院 校 与 拟 留 学 单 位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需 提 交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通 过 各 单 位 与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的 合 作 渠 道 进 行 选 派, 申 请 人 员 需 提 交 国 内 外 双 方 实 质 性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并 提 供 协 议 要 点 介 绍 如 协 议 复 印 件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种 书 写, 需 另 提 供 经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的 中 文 翻 译 件 ( 需 加 盖 院 系 公 章 ) 9. 国 外 导 师 简 历 对 于 高 水 平 项 目 的 要 求 : (1) 主 要 包 括 国 外 导 师 的 教 育 学 术 背 景 ; 目 前 从 事 科 研 项 目 及 近 五 年 内 科 研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 在 国 外 著 名 学 术 机 构 任 职 情 况 等,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一 页 (2) 需 国 外 导 师 签 字, 由 于 特 殊 原 因 外 方 导 师 不 能 签 字, 可 由 国 内 导 师 或 相 关 专 家 审 核 签 字 (3) 硕 博 连 读 生 如 尚 未 确 定 国 外 导 师, 可 暂 不 提 供, 但 需 在 申 请 表 国 外 导 师 栏 中 加 以 说 明 如 有 多 位 导 师 的 情 况, 请 提 交 由 实 际 指 导 教 师 提 供 并 签 名 的 简 历 对 于 硕 士 生 项 目, 如 有, 需 提 供 要 求 同 高 水 平 项 目 10. 中 英 文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自 本 科 阶 段 起 ) (1) 成 绩 单 应 包 括 本 科 硕 士 ( 如 有 ) 博 士 ( 如 有 ) 学 习 阶 段, 直 至 最 近 一 学 期 的 成 绩 (2) 成 绩 单 可 由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开 具 11. 两 封 专 家 推 荐 信 复 印 件 ( 攻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或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需 提 交 ) (1) 推 荐 人 不 能 是 申 请 人 国 内 导 师, 推 荐 人 应 来 自 不 同 单 位 ( 其 中 一 人 应 来 自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 且 须 具 有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2) 推 荐 信 应 使 用 推 荐 人 所 在 单 位 专 用 信 函 纸 ( 有 单 位 抬 头 名 称 ) 打 印 并 由 推 荐 人 本 人 签 字 12.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申 请 人 应 按 2013 年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有 关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提 交 相 应 的 有 效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10

13. 有 效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请 申 请 人 将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 个 人 信 息 证 件 有 效 期 和 发 证 机 关 ) 复 印 在 同 一 张 A4 纸 上 14. 最 高 学 历 /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1)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无 需 提 供 如 最 高 学 位 在 国 外 大 学 / 教 育 机 构 获 得, 可 无 需 提 供 最 高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2) 硕 博 连 读 生 直 博 生 申 请 人 应 提 供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15. 同 意 推 迟 答 辩 及 毕 业 证 明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 下 载 附 件 7) 如 申 请 人 无 法 在 既 定 毕 业 时 间 内 完 成 所 申 请 的 留 学 计 划, 则 需 填 写 同 意 推 迟 答 辩 及 毕 业 证 明 ( 见 附 件 7), 打 印 后 由 导 师 签 署 同 意 意 见, 所 在 学 院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盖 章 16. 复 旦 大 学 学 籍 证 明 本 科 生 由 教 务 处 出 具 并 盖 章 研 究 生 按 照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公 布 的 要 求 出 具 并 盖 章, 见 链 接 : http://www.gs.fudan.edu.cn/s/20/t/24/87/ab/info34731.htm 17. 申 请 者 主 要 科 研 成 果 清 单 及 摘 要 ( 下 载 附 件 8) (1) 主 要 包 括 申 请 参 与 科 研 及 学 术 论 文 发 表 情 况, 应 列 出 作 者 排 名, 参 考 格 式 见 附 件 8 (2) 提 供 论 文 著 作 概 述 即 可 ( 将 所 发 表 论 文 首 页 或 著 作 封 面 和 内 封 复 印 即 可 ) (3) 没 有 可 不 附 18. 获 奖 证 书 复 印 件 仅 需 提 供 最 近 5 年 内 获 奖 级 别 最 高 的 证 书 复 印 件, 最 多 不 超 过 3 个 2.4 附 件 ( 需 自 行 下 载 ) 附 件 1: 复 旦 大 学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拔 申 报 表 ( 校 内 申 请 时 用 ) 附 件 2: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院 系 推 荐 意 见 表 ( 校 内 申 请 时 用 ) 附 件 3: 复 旦 大 学 2014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拔 信 息 统 计 表 ( 校 内 申 请 时, 院 系 汇 总 用 ) 附 件 4: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表 ( 各 院 系 组 织 专 家 填 写 ) 附 件 5: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统 一 格 式 的 封 面 附 件 6: 外 文 学 习 计 划 附 件 7: 同 意 推 迟 毕 业 答 辩 证 明 复 印 件 附 件 8: 申 请 者 主 要 科 研 成 果 清 单 及 摘 要 附 件 9: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奖 学 金 资 助 标 准 (2010 年 最 新 ) 11

3 常 见 问 题 解 答 3.1 申 报 阶 段 问 题 1. 如 何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联 系 时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答 :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生, 无 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还 是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均 需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取 得 入 学 通 知 书 / 邀 请 信 等 材 料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主 要 通 过 所 在 院 系 导 师 联 系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和 导 师, 制 定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并 取 得 邀 请 信 在 报 名 前 需 要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联 系 过 程 中 写 清 本 人 联 系 地 址 电 话 E-mail 传 真 号 码 等 信 息, 以 便 顺 利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 入 学 通 知 等 有 关 材 料, 并 注 意 保 留 对 外 联 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信 息 问 题 2. 什 么 是 派 出 渠 道, 什 么 是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仅 限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吗? 答 : 派 出 渠 道 包 括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两 类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现 有 国 际 合 作 渠 道 或 个 人 自 行 对 外 联 系 渠 道 落 实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系 申 请 人 利 用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院 校 或 机 构 所 签 的 合 作 协 议 派 出 ( 申 请 人 按 要 求 自 行 联 系 国 外 单 位, 并 获 得 外 方 同 意 )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不 仅 限 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申 请 人 亦 可 利 用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联 系 国 外 留 学 单 位 派 出 问 题 3. 可 同 时 申 请 所 在 单 位 或 个 人 合 作 渠 道 和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现 有 合 作 渠 道 吗? 答 : 不 可 以 对 外 申 请 阶 段, 申 请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派 出 渠 道, 但 网 上 报 名 时,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种 进 行 申 报 问 题 4.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如 何 确 定? 答 : 就 高 水 平 项 目 而 言,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具 体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资 助 期 限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48 个 月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为 6-24 个 月, 具 体 由 国 内 外 导 师 商 定 另 外, 申 请 时 为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博 士 一 年 级 的 人 员, 被 录 取 后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从 博 士 二 年 级 开 始 算 起 就 硕 士 生 项 目 而 言,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具 体 以 拟 留 学 院 校 或 单 位 学 制 为 准, 资 助 期 限 不 超 过 24 个 月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的 留 学 期 限 和 资 助 期 限 为 3-12 个 月, 具 体 由 国 内 外 导 师 商 定 问 题 5.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主 要 资 助 内 容 包 括 一 次 国 际 往 返 旅 费 及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其 中 奖 学 金 生 活 费 是 指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外 学 习 的 基 本 生 活 费 用, 包 括 : 伙 食 费 住 宿 费 交 通 费 电 话 费 书 籍 资 料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交 际 费 一 次 性 安 置 费 零 用 费 等 具 体 标 准 按 照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问 题 6. 是 否 可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答 : 就 高 水 平 项 目 而 言, 对 少 数 赴 国 外 一 流 高 校 一 流 专 业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如 其 学 科 专 业 确 为 国 家 急 需, 且 难 以 获 得 外 方 学 费 资 助, 特 别 是 人 文 学 科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专 业,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但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不 能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具 体 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执 行 ; 就 硕 士 生 项 目 而 言, 对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学 费 资 助 并 不 是 单 纯 向 未 取 得 外 方 学 费 资 助 的 人 员 提 供 学 费 支 持, 其 选 拔 标 准 和 要 求 更 加 严 格, 需 12

进 行 面 试 问 题 7. 如 取 得 多 个 外 方 院 校 的 邀 请 信, 申 报 时 是 否 只 能 选 择 一 所 院 校? 答 : 是 的 问 题 8. 是 否 需 在 申 报 前 取 得 外 方 邀 请 信? 答 : 申 请 者 需 要 在 网 上 报 名 前 取 得 外 方 正 式 的 邀 请 信 或 录 取 通 知 书 问 题 9. 对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的 身 体 条 件 有 什 么 要 求? 答 : 身 心 健 康 是 申 请 者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之 一 申 请 者 在 申 请 前, 应 事 先 了 解 自 身 的 身 心 健 康 状 况 及 留 学 目 的 国 的 生 活 条 件 及 健 康 要 求, 判 断 自 己 是 否 适 合 长 时 间 出 国 留 学 所 有 被 录 取 的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需 到 当 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进 行 体 检, 并 需 获 得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明 书, 并 由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派 出 问 题 10. 已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是 否 可 以 再 申 请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的 资 助? 答 : 不 可 以 获 得 部 分 奖 学 金 者 ( 指 外 方 的 奖 学 金 扣 除 学 费 资 助 后, 未 达 到 国 家 公 派 奖 学 金 的 资 助 标 准 ) 可 申 请 问 题 11. 国 内 已 离 校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硕 士 毕 业 生 如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应 如 何 申 请? 答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不 直 接 接 受 个 人 申 请,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如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须 通 过 国 内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问 题 12. 企 业 工 作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对 企 业 性 质 是 否 有 要 求? 答 : 可 以 根 据 选 派 办 法, 国 内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行 政 机 关 科 研 机 构 的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都 可 申 请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对 企 业 性 质 无 特 殊 要 求 在 职 人 员 申 请 须 获 得 国 内 工 作 单 位 推 荐 问 题 13. 硕 博 连 读 生 或 直 博 生 能 否 申 请 本 项 目? 答 : 硕 博 连 读 生 和 直 博 生 如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类 别, 须 已 正 式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学 习 并 已 开 题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第 二 年 及 以 上 学 生 不 可 以 申 请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问 题 14.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国 外 大 学 的 硕 博 连 读? 答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可 以, 但 必 须 在 正 式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或 邀 请 函 中 明 确 说 明 最 终 取 得 的 学 位 类 型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在 读 硕 士 生 以 及 硕 博 连 读 生 直 博 生 不 能 申 请 赴 国 外 硕 博 连 读 问 题 15.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在 邀 请 信 上 的 身 份 该 如 何 表 述? 答 : 赴 美 国 等 国 家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取 得 的 邀 请 信 上 身 份 可 以 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 或 类 似 表 达 方 式 ; 赴 英 国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须 明 确 为 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等 学 生 类 的 表 述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取 得 的 邀 请 信 上 身 份 可 以 为 Joint Master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或 类 似 表 达 方 式 问 题 16. 如 何 取 得 出 国 留 学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答 : 申 请 人 在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填 写 出 国 留 学 申 请 表 完 毕 后 需 提 交 并 打 印, 空 白 出 国 留 学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表 将 随 同 申 请 表 一 起 打 印, 不 能 单 独 打 印 问 题 17. 申 请 表 提 交 后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更 改? 13

答 : 申 请 人 提 交 申 请 表 后, 在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前 可 以 提 回 修 改,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后 不 能 提 回 申 请 表 如 确 实 需 在 受 理 机 构 接 收 后 修 正 内 容, 需 联 系 受 理 机 构 退 回, 并 在 项 目 开 通 期 内 再 次 提 交 申 请 表 因 此, 在 申 请 表 填 写 完 成 后, 请 务 必 仔 细 核 对 确 保 无 误 问 题 18. 提 交 的 材 料 时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问 题 : 答 :(1) 保 证 材 料 真 实, 确 保 材 料 上 传 齐 全 ; (2) 请 按 提 示 详 细 填 写 研 修 计 划, 这 是 评 审 时 非 常 重 要 的 参 考 材 料 ; (3) 国 内 外 导 师 信 息 准 确 清 晰, 最 好 由 导 师 本 人 提 供 并 附 带 本 人 签 名, 务 必 杜 绝 从 其 它 途 径 复 制 或 过 于 简 单 的 介 绍 ; (4)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或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研 修 计 划 必 须 有 双 方 导 师 共 同 签 字 ; (5)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务 必 提 供 当 年 学 费 明 细 表 ( 有 外 方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 因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人 员 将 参 加 专 家 组 面 试, 请 在 申 请 阶 段 务 必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 (6)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成 绩 单 应 从 本 科 开 始, 如 为 硕 士 / 博 士 在 读 人 员, 请 提 供 从 本 科 至 最 近 结 束 的 一 个 学 期 的 成 绩 单 ( 不 是 只 提 供 最 后 一 年 的 成 绩 单 ); 问 题 19. 外 语 要 求 中 第 2 条, 近 十 年 内 曾 在 同 一 语 种 国 家 留 学 一 学 年 (8-12 个 月 ) 或 连 续 工 作 一 年 ( 含 ) 以 上, 如 何 认 定? 答 : 留 学 人 员 应 提 供 我 国 驻 外 使 领 馆 出 具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证 明 或 留 学 ( 工 作 ) 单 位 出 具 的 在 外 学 习 ( 工 作 ) 证 明 问 题 20. 雅 思 托 福 或 者 全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是 否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答 : 是 的, 雅 思 托 福 和 WSK 的 成 绩 有 效 期 为 两 年, 申 请 时 成 绩 需 在 有 效 期 内 问 题 21. 选 派 办 法 中 获 得 国 外 全 额 奖 学 金 资 助 的 人 员 不 能 申 报 本 项 目, 全 额 奖 学 金 如 何 界 定? 答 : 全 额 奖 学 金 是 指 外 方 学 校 提 供 的 奖 学 金 额 度 能 支 付 申 请 人 的 全 部 学 费 和 在 外 生 活 费 问 题 22. 留 学 身 份 选 定 后 是 否 可 以 再 更 改? 答 : 不 可 以 进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后, 首 先 要 选 定 留 学 身 份, 再 选 择 留 学 国 别 和 项 目 名 称 留 学 身 份 一 旦 确 定 后 则 不 可 更 改, 如 需 更 改, 必 须 重 新 注 册 一 个 用 户 名 3.2 评 审 阶 段 问 题 23. 项 目 评 审 的 基 本 选 拔 标 准 有 哪 些? 答 :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高 水 平 项 目 还 需 按 照 选 拔 一 流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院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学 科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导 师 的 要 求 进 行 选 拔 专 家 主 要 从 以 下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 (1) 申 请 人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 包 括 教 育 背 景, 学 习 成 绩, 专 业 基 础, 科 研 能 力, 工 作 业 绩, 国 际 交 流 能 力 等 (2) 出 国 留 学 的 必 要 性 和 研 修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 包 括 拟 留 学 专 业 是 否 属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优 先 资 助 学 科 专 业 或 国 家 发 展 急 需 专 业, 与 国 内 所 学 专 业 的 关 联 程 度 及 在 国 内 外 研 究 水 平 的 差 距, 学 习 计 划 的 必 要 性 及 可 行 性 (3) 拟 留 学 单 位 及 留 学 专 业 情 况 : 包 括 拟 留 学 单 位 的 世 界 认 可 度, 留 学 专 业 是 否 为 该 单 位 的 优 势 或 特 色 学 科 (4) 国 外 导 师 情 况 : 包 括 学 术 背 景 影 响 力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14

(5) 国 内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专 家 的 评 审 意 见 及 申 请 材 料 的 准 备 情 况 等 也 将 作 为 专 家 评 审 的 重 要 依 据 3.3 录 取 和 派 出 阶 段 问 题 24. 被 录 取 后 会 收 到 哪 些 材 料?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保 留 到 什 么 时 候? 答 : 留 学 基 金 委 正 式 录 取 通 知 复 印 件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英 文 资 助 证 明 ( 一 式 二 份 )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 六 份 / 人 )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一 般 为 申 请 当 年, 最 迟 不 超 过 次 年 3 月 底, 过 期 无 效, 具 体 以 录 取 通 知 为 准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放 弃 资 格 或 不 按 期 派 出 者,5 年 内 不 得 再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问 题 25. 被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录 取 后,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变 更 留 学 单 位 导 师 或 国 别? 答 : 原 则 上 不 可 以, 若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经 所 在 单 位 向 留 学 基 金 委 欧 亚 非 或 美 大 事 务 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问 题 26. 就 高 水 平 项 目 而 言, 对 于 赴 德 语 法 语 俄 语 日 语 意 大 利 语 及 西 班 牙 语 国 家 的 申 请 人 被 录 取 后, 派 出 前 是 否 必 须 达 到 相 应 的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答 : 是 的, 具 体 以 录 取 名 单 中 相 关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为 准 对 于 录 取 名 单 中 无 外 语 水 平 要 求 的 可 直 接 派 出 ; 对 于 有 要 求 的, 派 出 前 外 语 还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英 语, 在 英 语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的 同 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还 均 须 在 教 育 部 指 定 的 出 国 留 学 培 训 部 参 加 留 学 对 象 国 语 言 培 训, 并 达 到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2014 年 国 家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留 学 基 金 委 总 体 要 求 (1.5.1 节 ) 中 第 (4) 条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2)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俄 语 日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初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1.5.1 节 中 第 (4) 条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1.5.1 节 中 第 (4) 条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3) 如 工 作 语 言 为 德 语 法 语 意 大 利 语 西 班 牙 语,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和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均 需 达 到 培 训 部 中 级 班 水 平 或 自 行 参 加 1.5.1 节 中 第 (4) 条 3 5 规 定 的 考 试 并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问 题 27. 录 取 后 又 取 得 了 国 外 移 民 签 证 或 者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还 能 派 出 吗? 答 : 不 能 一 旦 取 得 国 外 移 民 签 证 或 国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其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项 目 资 格 将 自 动 取 消 留 学 服 务 机 构 将 不 再 受 理 办 理 签 证 和 机 票 事 宜 问 题 28. 如 何 交 存 保 证 金, 被 录 取 的 在 外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办 理 保 证 金 时 需 提 供 哪 些 材 料? 答 : 交 存 保 证 金 的 具 体 细 节 请 在 留 学 基 金 委 网 站 上 查 阅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问 题 29. 国 家 公 派 人 员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是 什 么? 答 :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管 理 办 法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与 留 学 基 金 委 签 订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的 管 理, 学 成 后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服 务 期 为 两 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经 批 准 可 从 事 1-2 年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问 题 30. 赴 英 国 的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办 理 签 证 有 哪 些 需 注 意 的 问 题? 答 : 根 据 2009 年 3 月 英 国 签 证 新 规 定,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必 须 申 请 Tier 4 学 生 签 证, 须 由 邀 请 方 15

提 供 申 请 学 生 签 证 的 CAS 号 码, 出 具 Visa Letter 赴 研 究 所 独 立 实 验 室 等 非 教 育 机 构 申 请 人 须 提 前 了 解 是 否 可 为 学 生 办 理 学 生 签 证 申 请 使 用 Academic Visitor 类 别 申 请 均 会 被 拒 签 建 议 赴 英 联 培 生 的 留 学 时 间 控 制 在 6-12 个 月 为 宜, 申 请 前 充 分 与 拟 留 学 院 校 沟 通, 确 认 可 顺 利 申 办 有 关 签 证 申 请 材 料 后 再 进 行 下 一 步 申 请 问 题 31. 赴 美 国 的 留 学 候 选 人 应 办 理 何 种 签 证? 答 : 赴 美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留 学 人 员 可 以 根 据 美 方 实 际 发 放 签 证 申 请 表 的 种 类 办 理 F-1 或 J-1 签 证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仍 要 求 办 理 J-1 签 证 3.4 回 国 阶 段 问 题 32. 回 国 后 须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期 两 年, 如 何 计 算? 答 : 按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规 定, 被 录 取 人 员 学 成 后 须 履 行 按 期 回 国 服 务 两 年 的 义 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经 批 准 可 从 事 不 超 过 两 年 的 博 士 后 研 究 回 国 服 务 时 间 从 留 学 人 员 完 成 学 业 回 国 入 境 时 开 始 计 算, 服 务 期 两 年 问 题 33. 怎 样 办 理 提 取 保 证 金 手 续? 答 : 留 学 人 员 须 将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证 明 表, 根 据 前 往 国 家, 分 别 寄 送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欧 亚 非 事 务 部 / 美 大 事 务 部 具 体 操 作 请 参 考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中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办 法 通 讯 地 址 : 北 京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A3 楼 13 层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邮 编 :100044 欧 亚 非 事 务 部 :010-66093936; 美 大 事 务 部 :010-66093974 16

4 留 学 基 金 委 联 系 方 式 4.1 申 请 期 间 申 请 期 间, 申 请 利 用 留 学 基 金 委 与 国 外 教 育 / 科 研 机 构 合 作 渠 道 派 出 的, 请 直 接 与 派 出 渠 道 一 览 表 ( 请 登 陆 留 学 基 金 委 主 页 进 入 申 报 指 南 及 综 合 项 目 专 栏 查 阅 ) 中 的 负 责 人 联 系 其 他 事 宜 请 与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规 划 发 展 部 联 系, 工 作 人 员 联 系 方 式 如 下 : 姓 名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邹 楠 010-66093987 徐 一 平 010-66093960 江 毅 010-66093961 010-66093954 yjs@csc.edu.cn 刘 磊 010-66093553 4.2 录 取 之 后 录 取 后 有 关 事 宜, 请 联 系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欧 亚 非 事 务 部 美 大 事 务 部 4.2.1 欧 洲 事 务 部 主 要 工 作 欧 洲 事 务 部 承 担 的 主 要 工 作 如 下 : (1) 负 责 欧 亚 非 国 家 与 出 国 留 学 事 务 有 关 的 国 别 政 策 研 究, 及 相 关 各 类 数 据 的 年 度 统 计 ; (2) 负 责 欧 亚 非 国 家 需 单 独 选 拔 的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的 开 发 人 员 选 拔 评 审 录 取 外 语 培 训 和 派 出 等 工 作, 以 及 留 学 资 格 延 期 和 国 别 改 派 的 审 核 及 报 批 工 作 ; (3) 负 责 欧 亚 非 国 家 互 换 奖 学 金 项 目 的 对 外 联 系 选 拔 派 出 和 外 语 培 训 等 工 作 ; (4) 负 责 欧 亚 非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外 学 习 期 间 的 管 理, 跟 踪 履 约 情 况, 研 究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外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应 国 别 对 策 建 议 ; (5) 负 责 欧 亚 非 国 家 按 期 回 国 留 学 人 员 提 取 保 证 4.2.2 美 洲 事 务 部 主 要 工 作 美 洲 事 务 部 承 担 的 主 要 工 作 如 下 : (1) 负 责 美 洲 与 大 洋 洲 国 家 与 出 国 留 学 事 务 有 关 的 国 别 政 策 研 究, 及 相 关 各 类 数 据 的 年 度 统 计 ; (2) 负 责 美 洲 与 大 洋 洲 国 家 需 单 独 选 拔 的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项 目 的 开 发 人 员 选 拔 评 审 录 取 外 语 培 训 和 派 出 等 工 作, 以 及 留 学 资 格 延 期 和 国 别 改 派 的 审 核 及 报 批 工 作 ; (3) 负 责 美 洲 与 大 洋 洲 国 家 互 换 奖 学 金 项 目 的 对 外 联 系 选 拔 派 出 和 外 语 培 训 等 工 作 ; (4) 负 责 美 洲 与 大 洋 洲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外 学 习 期 间 的 管 理, 跟 踪 履 约 情 况, 研 究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在 外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应 国 别 对 策 建 议 ; (5) 负 责 美 洲 与 大 洋 洲 国 家 按 期 回 国 留 学 人 员 提 取 保 证 金 审 核 工 作 ; (6) 负 责 美 洲 国 家 的 其 他 交 流 合 作 项 目 ; (7) 负 责 与 美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工 作 有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与 协 调 ; (8) 负 责 编 撰 提 供 并 更 新 所 负 责 项 目 的 对 外 宣 传 信 息 及 介 绍 材 料 ( 中 英 文 ) 17

4.2.3 工 作 人 员 及 联 系 方 式 姓 名 负 责 洲 别 / 项 目 电 话 / 邮 箱 传 真 陈 晨 潘 荣 杰 王 英 振 蒋 建 华 刘 佳 睿 梅 仕 士 范 馨 予 强 婷 中 美 富 布 莱 特 项 目 主 管 1 中 美 人 文 交 流 项 目 主 管 美 国 项 目 主 管 : 驻 芝 加 哥 总 领 事 馆 教 育 组 辖 区 中 美 富 布 莱 特 项 目 主 管 2 美 国 项 目 主 管 : 驻 旧 金 山 洛 杉 矶 总 领 事 馆 教 育 组 辖 区 IBM 奖 励 金 项 目 主 管 美 国 项 目 主 管 : 驻 纽 约 总 领 事 馆 教 育 组 辖 区 美 国 项 目 主 管 : 驻 华 盛 顿 休 斯 敦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辖 区 加 拿 大 项 目 主 管 中 加 学 者 交 流 项 目 主 管 加 拿 大 魁 北 克 省 政 府 奖 学 金 项 目 主 管 中 国 教 育 部 - 魁 北 克 省 免 除 高 额 学 费 奖 学 金 主 管 澳 达 利 亚 新 西 兰 项 目 主 管 中 新 博 士 互 换 奖 学 金 项 目 主 管 拉 丁 美 洲 项 目 主 管 往 来 文 件 及 传 真 的 登 记 整 理 工 作, 按 期 回 国 留 学 人 员 提 取 保 证 金 申 请 登 记 工 作, 美 洲 事 务 部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每 日 网 上 更 新 工 作 010-66093949 cchen@csc.edu.cn 010-66093951 rjpan@csc.edu.cn 010-66093916 yzwang@csc.edu.cn 66093947 jhjiang@csc.edu.cn 010-66093952 jrliu@csc.edu.cn 010-66093950 ssmei@csc.edu.cn 010-66093558 xyfan@csc.edu.cn 010-66093974 md@csc.edu.cn 010-66093945 18

附 录 附 录 1: 复 旦 大 学 重 点 学 科 参 考 名 单 1. 一 级 学 科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 教 育 部 2007 年 8 月 20 日 公 布 ) 学 科 名 称 学 科 代 码 1. 哲 学 0101 2. 理 论 经 济 学 0201 3. 中 国 语 言 文 学 0501 4. 新 闻 传 播 学 0503 5. 数 学 0701 6. 物 理 学 0702 7. 化 学 0703 8. 生 物 学 0710 9.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0809 10. 基 础 医 学 1001 11. 中 西 医 结 合 1006 2. 二 级 学 科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学 科 名 称 学 科 代 码 1. 产 业 经 济 学 020205 2. 金 融 学 020204 3. 政 治 学 理 论 030201 4. 国 际 关 系 030207 5. 历 史 地 理 学 060103 6.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060107 7. 计 算 机 软 件 与 理 论 081202 8. 内 科 学 ( 心 血 管 病 肾 病 传 染 病 ) 100201 9. 儿 科 学 100202 10. 神 经 病 学 100204 11. 影 像 医 学 与 核 医 学 100207 12. 外 科 学 100210 13. 眼 科 学 100212 14.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100213 15. 肿 瘤 学 100214 16. 妇 产 科 学 100211 17. 流 行 病 学 与 卫 生 统 计 学 100401 18. 药 剂 学 100702 19. 社 会 医 学 与 卫 生 事 业 管 理 120402 19

3. 国 家 重 点 ( 培 育 ) 学 科 ( 教 育 部 2007 年 11 月 11 日 公 布 ) 学 科 名 称 学 科 代 码 1.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030501 2. 材 料 物 理 与 化 学 080501 3.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1201 4. 产 业 经 济 学 020205 4. 上 海 市 重 点 学 科 (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07 年 8 月 8 日 公 布 ) 学 科 名 称 学 科 代 码 1. 西 方 经 济 学 020104 2. 民 商 法 学 030105 3. 国 外 马 克 思 主 义 010120 4. 中 国 现 当 代 文 学 050106 5. 英 语 语 言 文 学 050201 6. 新 闻 学 050301 7. 原 子 与 分 子 物 理 070203 8. 无 机 化 学 070301 9. 分 析 化 学 070302 10. 生 物 化 学 与 分 子 生 物 学 071010 11. 生 物 物 理 学 071011 12.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0831 13. 材 料 物 理 与 化 学 080501 14. 计 算 机 软 件 与 理 论 081202 15. 内 科 学 ( 呼 吸 系 病 ) 100201 16. 妇 产 科 学 100211 17. 外 科 学 ( 胸 心 外 ) 100210 18. 流 行 病 与 卫 生 统 计 学 100401 19. 药 理 学 120706 20.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1201 5. 上 海 市 医 学 重 点 学 科 (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2004 年 12 月 20 日 公 布 ) 学 科 名 称 所 在 部 门 1. 临 床 病 理 科 附 属 肿 瘤 医 院 2. 新 生 儿 内 科 附 属 儿 科 医 院 3. 传 染 病 科 附 属 华 山 医 院 上 海 市 公 共 卫 生 中 心 4. 头 颈 肿 瘤 科 附 属 眼 耳 鼻 喉 科 医 院 5. 检 验 科 附 属 华 山 医 院 6. 神 经 内 科 附 属 华 山 医 院 7. 呼 吸 内 科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8. 妇 产 科 附 属 妇 产 科 医 院 9. 介 入 影 像 科 附 属 中 山 医 院 20

附 录 2: 复 旦 大 学 重 点 实 验 室 工 程 中 心 参 考 名 单 级 别 ( 数 量 ) 实 验 室 名 称 学 科 单 位 应 用 表 面 物 理 物 理 物 理 学 系 先 进 光 子 学 材 料 与 器 件 材 料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国 家 (5) 专 用 集 成 电 路 与 系 统 信 息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遗 传 工 程 生 命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医 学 神 经 生 物 学 生 命 上 海 医 学 院 应 用 离 子 束 物 理 物 理 现 代 物 理 研 究 所 生 物 多 样 性 与 生 态 工 程 生 命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非 线 性 数 学 模 型 与 方 法 数 学 数 学 系 ( 所 ) 聚 合 物 分 子 工 程 化 学 高 分 子 科 学 系 教 育 部 (10) 医 学 分 子 病 毒 学 医 学 上 海 医 学 院 分 子 医 学 医 学 上 海 医 学 院 波 散 射 与 遥 感 信 息 信 息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预 防 医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癌 变 与 侵 袭 原 理 医 学 中 山 医 院 现 代 人 类 学 ( 在 建 ) 生 物 学 生 命 学 院 糖 复 合 物 医 学 上 海 医 学 院 抗 生 素 临 床 药 理 医 学 华 山 医 院 手 功 能 重 建 医 学 华 山 医 院 医 学 技 术 评 估 医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卫 生 部 (9) 医 学 分 子 病 毒 学 医 学 上 海 医 学 院 听 觉 医 学 医 学 五 官 科 医 院 近 视 眼 研 究 医 学 五 官 科 医 院 病 毒 性 心 脏 病 医 学 中 山 医 院 新 生 儿 疾 病 医 学 儿 科 医 院 现 代 应 用 数 学 数 学 数 学 系 分 子 催 化 与 功 能 材 料 化 学 化 学 系 上 海 市 (5) 智 能 信 息 处 理 信 息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周 围 神 经 显 微 外 科 医 学 华 山 医 院 计 算 机 辅 助 手 术 医 学 上 海 医 学 院 注 : 该 表 中 未 包 括 尚 未 正 式 公 布 的, 有 新 增 的 请 以 最 近 的 为 准 21

附 录 3: 复 旦 大 学 985 基 地 平 台 参 考 名 单 平 台 1. 先 进 材 料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 先 进 材 料 实 验 室 ) 2. 生 物 医 学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 生 物 医 学 研 究 院 ) 3. 脑 科 学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 脑 科 学 研 究 院 ) 4. 微 纳 电 子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5. 数 理 研 究 科 技 创 新 平 台 985 基 地 1. 历 史 地 理 研 究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2. 美 国 研 究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3. 国 外 马 克 思 主 义 与 国 外 思 潮 研 究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4. 中 国 经 济 国 际 竞 争 力 研 究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5. 新 闻 传 播 与 媒 介 化 社 会 研 究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6.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国 家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创 新 基 地 7. 文 史 研 究 院 22

附 录 4: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学 费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优 秀 学 生 到 国 外 一 流 高 校 专 业, 师 从 一 流 的 导 师 学 习 深 造, 提 高 选 派 质 量 和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效 益,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 本 办 法 资 助 学 费 的 对 象 是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或 硕 博 连 读 的 留 学 人 员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或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在 外 转 为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留 学 人 员, 不 属 于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资 助 范 围 第 三 条 : 资 助 学 费 的 留 学 人 员 总 额 不 超 过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计 划 的 5% 第 四 条 : 学 费 的 资 助 标 准 为 : 每 名 留 学 人 员 每 学 年 最 高 不 超 过 3 万 美 元 ; 如 特 殊 选 派 需 要 资 助 标 准 高 于 3 万 美 元 的 须 报 教 育 部 审 批 第 五 条 : 学 费 资 助 期 限 : 不 超 过 留 学 人 员 的 奖 学 金 资 助 期 限 ; 如 确 须 延 长 资 助 期 限 的 须 报 教 育 部 审 批 第 二 章 资 助 对 象 第 六 条 : 向 赴 国 外 一 流 高 校, 一 流 专 业 从 事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中 的 重 点 领 域 及 其 优 先 主 题 重 大 专 项 前 沿 技 术 基 础 研 究 学 习 的 留 学 人 员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第 七 条 : 向 赴 国 外 一 流 高 校, 一 流 专 业 从 事 人 文 及 应 用 社 会 科 学 且 难 以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资 助 学 费 第 三 章 申 请 及 审 批 办 法 第 八 条 : 留 学 人 员 学 费 资 助 采 取 学 生 申 请 学 校 推 荐 专 家 评 审 的 方 式 申 请 资 助 学 费 的 人 员 须 获 得 国 外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外 语 须 达 到 国 外 接 受 高 校 的 入 学 要 求 第 九 条 :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实 施 高 校 应 在 校 内 专 家 评 审 的 基 础 上 推 荐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的 留 学 候 选 人 学 校 推 荐 申 请 资 助 学 费 的 人 数 不 得 超 过 留 学 候 选 总 人 数 的 5% 第 十 条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组 织 专 家 对 上 述 学 校 推 荐 的 申 请 资 助 学 费 的 留 学 候 选 人 进 行 评 审 后, 确 定 拟 资 助 学 费 人 员 名 单 及 资 助 期 限, 报 教 育 部 国 际 司 财 务 司 审 批 第 四 章 资 助 方 式 第 十 一 条 :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根 据 教 育 部 财 务 司 有 关 通 知 及 留 学 人 员 提 交 的 有 关 申 请 材 料 审 核 并 向 留 学 人 员 所 在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支 付 学 费 学 费 可 根 据 留 学 人 员 所 在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的 学 费 管 理 规 定, 按 学 期 或 学 年 分 期 支 付 第 十 二 条 : 留 学 人 员 须 执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原 件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开 具 的 正 式 入 学 通 知 书 原 件 和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开 具 的 收 取 学 费 凭 证 原 件, 向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申 领 首 次 学 费, 由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审 核 后 予 以 支 付 第 十 三 条 : 后 续 学 期 或 学 年 度 的 学 费, 由 留 学 人 员 执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开 具 的 上 一 学 期 或 学 年 度 成 绩 单 原 件 留 学 人 员 导 师 或 所 在 院 系 主 管 教 学 负 责 人 出 具 并 签 字 的 学 习 情 况 说 明 原 件 和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开 具 的 收 取 学 费 凭 证 原 件 申 请, 由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审 核 确 定 是 否 继 续 为 其 支 付 后 续 学 期 或 学 年 度 的 学 费 并 报 教 育 部 财 务 司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备 案 审 核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留 学 人 员 学 费 资 助 的 期 限 和 标 准 留 学 人 员 的 学 费 资 助 期 限 以 教 育 部 财 务 司 通 知 中 明 确 的 资 助 期 限 为 准, 学 费 标 准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本 办 法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标 准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延 长 资 助 期 限 或 提 高 资 助 标 准, 应 由 留 学 人 员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经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审 核 同 意 后 按 规 定 报 国 内 审 批 (2) 留 学 人 员 的 学 习 成 绩 和 表 现 23

(3) 留 学 人 员 在 学 期 间 是 否 从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获 得 了 学 费 或 其 他 奖 学 金 资 助 及 额 度 如 已 获 资 助 可 以 支 付 其 后 续 学 习 期 间 的 学 费, 则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不 再 为 其 支 付 学 费 如 已 获 资 助 未 达 到 国 外 留 学 院 校 确 定 的 学 费 标 准, 不 足 部 分 由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审 核 后 予 以 支 付 (4)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根 据 所 辖 馆 区 实 际 情 况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第 十 四 条 : 如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确 认 接 受 学 费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确 实 无 法 完 成 既 定 学 业, 应 及 时 报 请 国 内 有 关 部 门 同 意 后 停 止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如 构 成 违 约, 已 资 助 的 学 费 亦 应 退 还 第 十 五 条 : 各 驻 外 使 ( 领 ) 馆 教 育 处 ( 组 ) 可 根 据 所 在 国 实 际 情 况 制 订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六 条 : 学 费 资 助 金 额 纳 入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费 用, 获 得 学 费 资 助 的 留 学 人 员 构 成 违 约 的, 应 按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第 十 七 条 :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