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学 位 2013 3 号 重 庆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为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第 34 号 令,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实 施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风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研 厅 2013 2 号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组 织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工 作 学 位 论 文 是 反 映 高 等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教 育 部 办 法 是 严 肃 处 理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重 要 依 据, 对 规 范 学 位 论 文 管 理, 提 高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推 进 建 立 良 好 学 风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此 要 高 度 重 视, 召 开 专 门 会 议 进 行 学 习 和 研 究 贯 彻 意 见 要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结 合 科 学 道 德 和 学 风 建 设 宣 讲 教 育 活 动 等 工 作, 认 真 做 好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工 作 对 各 级 各 类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 包 括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和 在 职 申 请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普 通 本 科 生 成 人 教 育 和 自 学 考 试 本 科 生 等 ),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在 录 取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前 等 时 间 节 点 组 织 办 法 的 集 中 宣 讲 和 指 导 教 育, 并 将 办 法 印 发 给 所 有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和 指 导 教 师 以 及 有 关 领 导 和 管 理 人 员, 让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都 了 解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所 包 括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的 办 法, 了 解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各 自 所 要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教 育 学 位 申 请 者 增 强 学 术 自 律 意 识,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自 觉 遵 守 学 位 论 文 撰 写 的 各 项 规 定 二 按 照 办 法, 进 一 步 制 定 和 完 善 本 单 位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落 实 相 关 责 任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要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法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并 完 善 本 单 位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和 实 施 细 则, 尽 快 制 订 本 单 位 对 学 位 论 文 的 审 查 办 法 论 文 作 假 的 认 定 细 则 和 认 定 程 序, 细 化 表 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以 及 对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处 理 细 则, 明 确 对 有 作 假 嫌 疑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调 查 认 定 的 机 构 和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处 理 机 构, 明 确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明 确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落 实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把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处 理 落 到 实 处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制 定 的 实 施 细 则 须 报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 2 -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要 严 把 论 文 审 查 关, 不 断 推 进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要 加 强 学 术 诚 信 建 设, 落 实 指 导 教 师 学 院 ( 系 )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本 科 生 培 养 部 门 的 审 查 责 任 和 考 核 要 求, 尤 其 要 重 视 落 实 带 有 多 名 研 究 生 校 外 兼 职 导 师 担 任 校 院 ( 系 ) 领 导 职 务 教 学 科 研 与 社 会 兼 职 任 务 比 较 繁 重 的 导 师 所 指 导 的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审 查, 及 时 受 理 和 处 理 对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举 报 我 委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抽 检 力 度, 对 于 抽 查 评 判 有 不 合 格 等 级 的 论 文,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认 真 研 究 处 理,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报 送 我 委 三 依 据 办 法 要 求, 严 肃 处 理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要 按 照 办 法 要 求, 在 对 有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指 导 教 师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前, 将 调 查 情 况 和 拟 处 理 决 定 告 知 当 事 人 并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处 理 决 定 书 应 送 交 当 事 人 本 人 当 事 人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查 实 的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要 实 行 零 容 忍, 要 依 据 办 法 及 时 对 有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对 涉 及 到 外 单 位 的 当 事 人, 要 通 报 对 方 单 位 对 于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我 委 将 加 大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的 抽 检 比 例, 并 采 取 其 他 相 关 措 施 予 以 处 理 - 3 -
四 教 育 部 将 在 中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信 息 网 ( 网 址 : www.chinadegrees.cn) 建 立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平 台 ( 简 称 信 息 平 台 ) 从 本 通 知 发 布 之 日 起,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必 须 在 学 位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结 束 后 的 30 天 内, 填 写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表 ( 见 附 件 2), 将 处 理 情 况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报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司 备 案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核 查 有 关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的 信 息 附 件 :1.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2.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表 重 庆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2013 年 3 月 25 日 - 4 -
附 件 1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34 号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学 位 论 文 管 理, 推 进 建 立 良 好 学 风,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严 肃 处 理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所 提 交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和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或 其 他 毕 业 实 践 环 节 )( 统 称 为 学 位 论 文 ), 出 现 本 办 法 所 列 作 假 情 形 的,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包 括 下 列 情 形 : ( 一 ) 购 买 出 售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的 ; ( 二 ) 由 他 人 代 写 为 他 人 代 写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代 写 的 ; ( 三 ) 剽 窃 他 人 作 品 和 学 术 成 果 的 ; ( 四 ) 伪 造 数 据 的 ; ( 五 ) 有 其 他 严 重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第 四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应 当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独 立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第 五 条 指 导 教 师 应 当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进 行 学 术 道 德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和 撰 写 过 程 予 以 指 导, 对 学 位 论 文 是 否 由 其 独 立 完 成 进 行 审 查 第 六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学 术 诚 信 建 设, 健 全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制 度, 明 确 责 任 规 范 程 序, 审 核 学 位 论 文 的 真 实 性 原 创 - 5 -
性 第 七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的 学 位 论 文 出 现 购 买 由 他 人 代 写 剽 窃 或 者 伪 造 数 据 等 作 假 情 形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取 消 其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 已 经 获 得 学 位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依 法 撤 销 其 学 位, 并 注 销 学 位 证 书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或 者 撤 销 学 位 的 处 理 决 定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 从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少 3 年 内,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不 得 再 接 受 其 学 位 申 请 前 款 规 定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为 在 读 学 生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为 在 职 人 员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除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外, 还 应 当 通 报 其 所 在 单 位 第 八 条 为 他 人 代 写 学 位 论 文 出 售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代 写 的 人 员, 属 于 在 读 学 生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属 于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教 师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或 者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第 九 条 指 导 教 师 未 履 行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论 文 指 导 和 审 查 把 关 等 职 责, 其 指 导 的 学 位 论 文 存 在 作 假 情 形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警 告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直 至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或 者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第 十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将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情 况 纳 入 对 学 院 ( 系 ) 等 学 生 培 养 部 门 的 年 度 考 核 内 容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者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对 该 学 院 ( 系 ) 等 学 生 培 养 部 门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并 可 以 给 予 该 学 院 ( 系 ) 负 责 人 相 应 的 处 分 - 6 -
第 十 一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制 度 不 健 全 管 理 混 乱,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者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学 位 委 员 会 可 以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其 相 应 学 科 专 业 授 予 学 位 的 资 格 ;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核 减 其 招 生 计 划 ; 并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负 有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负 责 人 进 行 问 责 第 十 二 条 发 现 学 位 论 文 有 作 假 嫌 疑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确 定 学 术 委 员 会 或 者 其 他 负 有 相 应 职 责 的 机 构, 必 要 时 可 以 委 托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门 机 构, 对 其 进 行 调 查 认 定 第 十 三 条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指 导 教 师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前, 应 当 告 知 并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当 事 人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依 法 提 出 申 诉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第 十 四 条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互 联 网 站 和 个 人,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代 写 的, 由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依 法 查 处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五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完 善 本 单 位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
附 件 2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名 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 份 证 号 作 假 人 员 身 份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已 获 得 学 位 人 员 作 假 行 为 购 买 由 他 人 代 写 剽 窃 伪 造 其 他 处 理 结 果 学 科 专 业 名 称 论 文 题 目 取 消 申 请 资 格 撤 消 学 位 处 理 时 间 学 科 专 业 代 码 类 别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申 请 或 获 得 学 位 类 型 ( 可 多 选 ) 学 术 学 位 专 业 学 位 全 日 制 在 职 攻 读 同 等 学 力 已 获 学 位 证 书 编 号 学 位 授 予 时 间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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