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程度



Similar documents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鄂考院﹝2016﹞2号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1: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教育厅政策文件

untitled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编号: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姓名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 五 ) 对 虽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规 定 的 学 历 任 职 资 格 或 从 事 审 计 工 作 年 限, 但 审 计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其 破 格 报 名 条 件 由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审 计 人 事 部 门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4D F736F F D20D0A3D1D0D7D65B DC4EA313037BAC5B9D8D3DAD3A1B7A2D6D0BFC6B4F3D1D0BEBFC9FAC5E0D1F8B7BDB0B8D7DCD4F B0E6B5C4CDA8D6AA2E646F63>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B9F0BFC6D5FED7D6A1B A1B33738BAC52E646F63>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行政处罚流程图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Microsoft Word - bz185fj.doc

中央财经大学

第 六 条 本 规 定 的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范 围 为 水 电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及 其 附 属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安 置 工 程 中 的 质 量 监 督 由 地 方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 水 电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

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课程类 别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4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玉师院党〔2005〕 号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一、资质申请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经济管理学院


主 题 词 : 信 息 公 开 类 别 :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公 室 2011 年 8 月 4 日 印 ( 共 印 30 份 ) 2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信息参考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GZ


<4D F736F F D20B9F3D6DDCAA1B8DFB5C8D1A7D0A3B1CFD2B5C9FAD1A7B7D1B2B9B3A520B9FABCD2D6FAD1A7B4FBBFEEB4FAB3A5D4DDD0D0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D0C5CFA2D1A7D4BAB9D8D3DAB9E6B7B6D1D0BEBFC9FAC2DBCEC4BFAACCE2B5C4CDA8D6AA2E646F63>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江理工学〔2015〕10号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 四 ) 组 织 处 置 重 大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事 故 和 事 件 ; ( 五 ) 负 责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其 他 有 害 数 据 防 治 管 理 工 作 ; ( 六 ) 对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服 务 和 安 全 专 用 产 品 实 施 管 理 ;

桂人社发(2014)54号.doc

粤人报[2001] 28号 签发人:杨绍森

纪律处分与程序

名不正,?言不?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管 理,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出 国 ( 境 ) 审 批 程 序 要 严 格 按 照 关 于 转 发 市 纪 委 等 部 门 德 州 市 因 公 出 国 人 员 审 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德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Transcription:

渝 学 位 2013 3 号 重 庆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 为 做 好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教 育 部 第 34 号 令,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实 施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风 建 设,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研 厅 2013 2 号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高 度 重 视, 认 真 组 织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工 作 学 位 论 文 是 反 映 高 等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教 育 部 办 法 是 严 肃 处 理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重 要 依 据, 对 规 范 学 位 论 文 管 理, 提 高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推 进 建 立 良 好 学 风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此 要 高 度 重 视, 召 开 专 门 会 议 进 行 学 习 和 研 究 贯 彻 意 见 要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结 合 科 学 道 德 和 学 风 建 设 宣 讲 教 育 活 动 等 工 作, 认 真 做 好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工 作 对 各 级 各 类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 包 括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和 在 职 申 请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普 通 本 科 生 成 人 教 育 和 自 学 考 试 本 科 生 等 ), 采 取 适 当 方 式 在 录 取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前 等 时 间 节 点 组 织 办 法 的 集 中 宣 讲 和 指 导 教 育, 并 将 办 法 印 发 给 所 有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和 指 导 教 师 以 及 有 关 领 导 和 管 理 人 员, 让 所 有 相 关 人 员 都 了 解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所 包 括 的 情 形 和 处 理 的 办 法, 了 解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指 导 教 师 和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各 自 所 要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教 育 学 位 申 请 者 增 强 学 术 自 律 意 识,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自 觉 遵 守 学 位 论 文 撰 写 的 各 项 规 定 二 按 照 办 法, 进 一 步 制 定 和 完 善 本 单 位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落 实 相 关 责 任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要 根 据 教 育 部 办 法 的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并 完 善 本 单 位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和 实 施 细 则, 尽 快 制 订 本 单 位 对 学 位 论 文 的 审 查 办 法 论 文 作 假 的 认 定 细 则 和 认 定 程 序, 细 化 表 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以 及 对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处 理 细 则, 明 确 对 有 作 假 嫌 疑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调 查 认 定 的 机 构 和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处 理 机 构, 明 确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明 确 指 导 教 师 的 职 责, 落 实 相 关 管 理 责 任, 把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处 理 落 到 实 处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制 定 的 实 施 细 则 须 报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 2 -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要 严 把 论 文 审 查 关, 不 断 推 进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工 作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要 加 强 学 术 诚 信 建 设, 落 实 指 导 教 师 学 院 ( 系 ) 和 研 究 生 培 养 本 科 生 培 养 部 门 的 审 查 责 任 和 考 核 要 求, 尤 其 要 重 视 落 实 带 有 多 名 研 究 生 校 外 兼 职 导 师 担 任 校 院 ( 系 ) 领 导 职 务 教 学 科 研 与 社 会 兼 职 任 务 比 较 繁 重 的 导 师 所 指 导 的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审 查, 及 时 受 理 和 处 理 对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举 报 我 委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抽 检 力 度, 对 于 抽 查 评 判 有 不 合 格 等 级 的 论 文,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认 真 研 究 处 理,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报 送 我 委 三 依 据 办 法 要 求, 严 肃 处 理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要 按 照 办 法 要 求, 在 对 有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指 导 教 师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前, 将 调 查 情 况 和 拟 处 理 决 定 告 知 当 事 人 并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处 理 决 定 书 应 送 交 当 事 人 本 人 当 事 人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或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诉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对 查 实 的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要 实 行 零 容 忍, 要 依 据 办 法 及 时 对 有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当 事 人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对 涉 及 到 外 单 位 的 当 事 人, 要 通 报 对 方 单 位 对 于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我 委 将 加 大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的 抽 检 比 例, 并 采 取 其 他 相 关 措 施 予 以 处 理 - 3 -

四 教 育 部 将 在 中 国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信 息 网 ( 网 址 : www.chinadegrees.cn) 建 立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平 台 ( 简 称 信 息 平 台 ) 从 本 通 知 发 布 之 日 起,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必 须 在 学 位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结 束 后 的 30 天 内, 填 写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表 ( 见 附 件 2), 将 处 理 情 况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报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司 备 案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核 查 有 关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的 信 息 附 件 :1.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2.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表 重 庆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2013 年 3 月 25 日 - 4 -

附 件 1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34 号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学 位 论 文 管 理, 推 进 建 立 良 好 学 风,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严 肃 处 理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向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申 请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所 提 交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和 本 科 学 生 毕 业 论 文 ( 毕 业 设 计 或 其 他 毕 业 实 践 环 节 )( 统 称 为 学 位 论 文 ), 出 现 本 办 法 所 列 作 假 情 形 的,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规 定 处 理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包 括 下 列 情 形 : ( 一 ) 购 买 出 售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的 ; ( 二 ) 由 他 人 代 写 为 他 人 代 写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代 写 的 ; ( 三 ) 剽 窃 他 人 作 品 和 学 术 成 果 的 ; ( 四 ) 伪 造 数 据 的 ; ( 五 ) 有 其 他 严 重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的 第 四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应 当 恪 守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在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下 独 立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第 五 条 指 导 教 师 应 当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进 行 学 术 道 德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对 其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和 撰 写 过 程 予 以 指 导, 对 学 位 论 文 是 否 由 其 独 立 完 成 进 行 审 查 第 六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学 术 诚 信 建 设, 健 全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制 度, 明 确 责 任 规 范 程 序, 审 核 学 位 论 文 的 真 实 性 原 创 - 5 -

性 第 七 条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的 学 位 论 文 出 现 购 买 由 他 人 代 写 剽 窃 或 者 伪 造 数 据 等 作 假 情 形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取 消 其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 已 经 获 得 学 位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依 法 撤 销 其 学 位, 并 注 销 学 位 证 书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或 者 撤 销 学 位 的 处 理 决 定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 从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少 3 年 内, 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不 得 再 接 受 其 学 位 申 请 前 款 规 定 的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为 在 读 学 生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为 在 职 人 员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除 给 予 纪 律 处 分 外, 还 应 当 通 报 其 所 在 单 位 第 八 条 为 他 人 代 写 学 位 论 文 出 售 学 位 论 文 或 者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代 写 的 人 员, 属 于 在 读 学 生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属 于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教 师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的,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者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或 者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第 九 条 指 导 教 师 未 履 行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论 文 指 导 和 审 查 把 关 等 职 责, 其 指 导 的 学 位 论 文 存 在 作 假 情 形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可 以 给 予 警 告 记 过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可 以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直 至 给 予 开 除 处 分 或 者 解 除 聘 任 合 同 第 十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将 学 位 论 文 审 查 情 况 纳 入 对 学 院 ( 系 ) 等 学 生 培 养 部 门 的 年 度 考 核 内 容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者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对 该 学 院 ( 系 ) 等 学 生 培 养 部 门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并 可 以 给 予 该 学 院 ( 系 ) 负 责 人 相 应 的 处 分 - 6 -

第 十 一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制 度 不 健 全 管 理 混 乱, 多 次 出 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或 者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影 响 恶 劣 的,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学 位 委 员 会 可 以 暂 停 或 者 撤 销 其 相 应 学 科 专 业 授 予 学 位 的 资 格 ;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核 减 其 招 生 计 划 ; 并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对 负 有 直 接 管 理 责 任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负 责 人 进 行 问 责 第 十 二 条 发 现 学 位 论 文 有 作 假 嫌 疑 的,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确 定 学 术 委 员 会 或 者 其 他 负 有 相 应 职 责 的 机 构, 必 要 时 可 以 委 托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门 机 构, 对 其 进 行 调 查 认 定 第 十 三 条 对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指 导 教 师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做 出 处 理 决 定 前, 应 当 告 知 并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当 事 人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依 法 提 出 申 诉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第 十 四 条 社 会 中 介 组 织 互 联 网 站 和 个 人, 组 织 或 者 参 与 学 位 论 文 买 卖 代 写 的, 由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依 法 查 处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违 反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五 条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应 当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完 善 本 单 位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

附 件 2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名 称 学 位 论 文 作 假 行 为 处 理 备 案 信 息 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身 份 证 号 作 假 人 员 身 份 学 位 申 请 人 员 已 获 得 学 位 人 员 作 假 行 为 购 买 由 他 人 代 写 剽 窃 伪 造 其 他 处 理 结 果 学 科 专 业 名 称 论 文 题 目 取 消 申 请 资 格 撤 消 学 位 处 理 时 间 学 科 专 业 代 码 类 别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申 请 或 获 得 学 位 类 型 ( 可 多 选 ) 学 术 学 位 专 业 学 位 全 日 制 在 职 攻 读 同 等 学 力 已 获 学 位 证 书 编 号 学 位 授 予 时 间 - 8 -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