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衢 发 改 发 2016 38 号 关 于 印 发 衢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委 管 干 部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处 室, 委 属 各 单 位 : 衢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委 管 干 部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意 -1-
衢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委 管 干 部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意 见 为 进 一 步 激 发 广 大 干 部 干 事 创 业 热 情, 科 学 动 态 全 流 程 评 价 本 委 委 管 干 部 工 作, 增 强 广 大 干 部 谋 事 干 事 成 事 的 热 情 和 干 劲,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衢 州 市 人 事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转 发 <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等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深 化 两 学 一 做 活 动 和 惩 治 三 不 干 部 的 有 关 要 求, 结 合 本 委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考 核 意 见 一 考 核 对 象 衢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委 管 干 部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所 指 考 核 对 象 为 委 机 关 及 直 属 行 政 机 构 科 级 及 科 级 以 下 公 务 员 ; 委 属 事 业 单 位 科 级 及 科 级 以 下 工 作 人 员, 委 机 关 及 委 属 单 位 工 勤 人 员 二 考 核 原 则 ( 一 ) 分 级 分 类, 注 重 实 绩 根 据 职 务 层 次 岗 位 类 别 细 化 考 核 指 标, 突 出 考 核 工 作 实 绩 ( 二 ) 客 观 公 正, 简 便 易 行 多 渠 道 多 层 次 多 角 度 地 评 价 考 核 对 象 德 才 表 现 和 工 作 实 绩, 确 保 考 核 客 观 公 正 民 主 简 化 考 核 操 作 程 序 ( 三 ) 考 用 结 合, 树 立 导 向 充 分 运 用 平 时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将 考 核 结 果 与 公 务 员 职 务 级 别 调 整 交 流 轮 岗 教 育 培 训 奖 励 惩 诫 等 挂 钩, 树 立 奖 励 先 进 鞭 策 后 进 的 考 核 导 向 三 平 时 考 核 制 度 -2-
( 一 ) 平 时 考 核 内 容 结 合 各 处 室 ( 单 位 ) 绩 效 管 理 年 度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要 求 和 考 核 对 象 的 岗 位 职 责, 层 层 分 解 工 作 任 务, 明 确 考 核 对 象 主 办 责 任 协 办 责 任, 细 化 量 化 考 核 指 标 重 点 考 核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阶 段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工 作 质 量 及 出 勤 等 方 面 情 况 ( 二 ) 平 时 考 核 的 程 序 1 被 考 核 对 象 每 周 按 委 记 实 考 绩 制 度 的 规 定, 如 实 填 写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周 记 录 表 ( 即 委 记 实 考 绩 制 度 的 周 记 实 表, 详 见 附 件 1), 并 以 处 室 为 单 位 按 要 求 报 送 相 关 领 导 和 办 公 室 ( 人 教 处 ) 备 案 留 底, 年 底 备 查 2 被 考 核 对 象 每 月 填 写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月 记 实 表 ( 附 件 2), 小 结 本 月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及 提 出 下 月 工 作 计 划, 并 填 报 月 度 考 勤 情 况, 各 处 室 ( 单 位 )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处 室 ( 单 位 ) 干 部 月 度 工 作 完 成 进 行 点 评 ; 各 处 室 ( 单 位 ) 按 委 记 实 考 绩 制 度 的 规 定 将 处 室 工 作 月 报 绩 表 ( 附 件 3) 和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月 记 实 表 收 集 后 报 送 相 关 委 领 导 和 办 公 室 ( 人 教 处 ) 留 存, 月 度 考 勤 情 况 将 作 为 各 考 核 对 象 每 月 夜 餐 费 补 贴 发 放 依 据 3 被 考 核 对 象 按 委 记 实 考 绩 制 度 的 规 定, 填 写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季 点 评 表 ( 附 件 4), 并 由 委 分 管 领 导 处 室 ( 单 位 ) 主 要 负 责 人 进 行 分 级 考 核 评 价 各 处 室 ( 单 位 )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考 评 由 委 分 管 领 导 根 据 其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周 记 实 表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月 记 实 表 记 录 的 情 况, 结 合 其 平 时 工 作 表 现 给 予 评 价, 各 处 室 ( 单 位 ) 其 他 人 员 的 考 评 由 该 处 室 ( 单 位 ) 主 要 负 责 人 提 交 初 步 评 级 意 见, 委 分 管 领 导 根 据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周 记 实 表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月 记 实 表 记 录 的 情 况 以 及 处 室 ( 单 位 ) 主 -3-
要 负 责 人 提 交 的 初 步 评 级 意 见 给 予 评 价 领 导 考 核 评 价 分 为 A + A - B + B - C + C - 6 个 等 次 各 处 室 ( 单 位 ) 根 据 本 处 室 ( 单 位 )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的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季 点 评 表, 填 写 本 处 室 ( 单 位 ) 被 考 核 对 象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结 果 汇 总 表 ( 附 件 5) 后, 将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的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季 点 评 表 和 本 处 室 ( 单 位 )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结 果 汇 总 表 一 并 报 送 办 公 室 ( 人 教 处 ) 留 存 4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各 处 室 ( 单 位 ) 报 送 的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结 果 汇 总 表 和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季 点 评 表, 按 委 记 实 考 绩 制 度 的 规 定 进 汇 总 梳 理, 将 各 季 度 考 评 排 名 前 10 左 右 的 优 秀 等 次 人 员 名 单 予 以 公 示 5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违 反 工 作 纪 律 和 会 议 学 习 制 度 规 定, 被 全 委 通 报 批 评 一 次, 则 在 年 终 量 化 评 价 得 分 的 最 终 得 分 中 扣 5 分, 扣 分 不 封 顶 ; 如 出 现 一 票 否 决 事 项, 则 取 消 评 优 评 先 资 格 ( 三 ) 平 时 考 核 要 求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结 果 是 评 定 年 度 考 核 等 次 的 重 要 依 据 年 度 内 有 2 次 及 以 上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为 A 级 等 次 的, 才 能 参 加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等 次 评 定 委 分 管 领 导 要 结 合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结 果, 加 强 与 考 核 对 象 沟 通 肯 定 成 绩 指 出 不 足,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意 见 四 年 度 考 核 机 制 ( 一 ) 拟 定 考 核 细 则 拟 定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合 理 确 定 考 核 优 秀 等 次 比 例 不 同 职 务 层 次 人 员 优 秀 等 次 指 标, 明 确 考 核 日 程 安 排 及 相 关 要 求 ( 二 ) 开 展 总 结 述 职 考 核 对 象 要 按 照 职 位 职 责 和 有 关 -4-
要 求 认 真 总 结, 填 写 好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 附 件 6), 正 科 级 领 导 职 务 人 员 ( 或 主 持 工 作 副 级 科 领 导 职 务 人 员 ) 在 全 体 干 部 大 会 述 职 其 他 人 员 按 委 领 导 AB 角 分 组 为 单 位 开 展 述 职 ( 三 ) 开 展 考 核 测 评 按 照 分 类 考 核 原 则, 分 正 科 级 领 导 职 务 ( 或 主 持 工 作 副 科 级 领 导 职 务 ), 其 他 副 科 级 领 导 职 务 一 般 干 部 三 个 职 务 层 次, 按 照 德 10 分 能 20 分 勤 15 分 绩 45 廉 10 ( 总 分 100 分 ) 进 行 多 层 面 的 测 评 ( 附 件 7), 并 按 委 领 导 其 他 人 员 分 别 占 60% 40% 的 权 重 确 定 年 终 量 化 评 价 得 分 ( 四 ) 汇 总 分 析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每 季 纪 实 考 评 结 果 和 年 终 考 核 测 评 情 况, 按 平 时 和 年 终 各 占 50% 权 重, 汇 总 计 算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的 最 终 考 核 得 分, 并 按 得 分 高 低 列 出 排 序 ( 同 一 得 分 的 不 分 排 序 先 后 ) 清 单 ( 五 ) 初 审 评 定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年 度 考 核 汇 总 得 分, 在 征 询 各 直 线 分 管 领 导 意 见 后, 提 出 对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年 度 考 核 等 次 的 初 审 评 定 意 见, 并 将 该 初 审 评 定 意 见 提 交 委 党 委 会 审 议 对 在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中 有 突 出 重 大 贡 献 的 被 考 核 对 象, 按 照 一 事 一 议 原 则, 由 个 人 申 报 服 务 业 招 商 局 认 定, 委 年 度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评 优 评 先 意 见 后, 与 其 他 被 考 核 对 象 年 度 考 核 等 次 初 审 评 定 意 见 一 并 提 交 委 党 委 会 审 议 ( 六 ) 综 合 确 定 考 核 等 次 委 党 委 会 根 据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和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初 审 评 定 意 见, 综 合 确 定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年 度 考 核 等 次 年 度 考 核 分 为 优 秀 称 职 ( 合 格 ) 基 本 称 职 ( 基 本 合 格 ) 不 称 职 ( 不 合 格 ) 四 个 等 次, 优 秀 等 次 比 例 不 超 过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核 -5-
定 的 比 例 ; 处 室 ( 单 位 )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得 分 在 70 分 以 下 且 在 分 类 单 位 中 排 名 最 后 1 位 的 处 室 人 员 取 消 年 终 评 优 评 先 资 格 ;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年 度 考 核 得 分 排 名 最 后 1 名 ( 因 身 体 原 因 等 特 殊 情 况 的 人 员 除 外 ) 的 写 出 书 面 检 讨 交 委 分 管 领 导 ;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年 度 考 核 得 分 60 分 以 下 且 排 名 最 后 2 名 的, 确 定 为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档 次 ; 有 一 票 否 决 事 项 的 被 考 核 对 象, 违 纪 情 节 较 轻 的, 考 核 档 次 确 定 为 基 本 称 职, 有 严 重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被 查 处 的, 考 核 档 次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 七 ) 强 化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的 运 用 年 度 考 核 的 结 果 作 为 调 整 各 被 考 核 对 象 职 务 ( 职 称 ) 级 别 工 资 以 及 奖 励 培 训 降 职 降 级 免 职 辞 退 的 依 据 对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运 用 的 规 定 详 见 附 件 8 五 一 票 否 决 事 项 1 上 下 班 纪 律 和 工 作 期 间 违 反 各 项 纪 律 规 定, 被 上 级 纪 检 部 门 查 实 通 报 的 2 因 工 作 态 度 作 风 问 题 被 上 级 效 能 检 查 部 门 查 实, 并 通 报 批 评 的 3 违 反 八 项 规 定 等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规 定, 被 举 报 查 实 或 被 上 级 纪 检 部 门 查 到 通 报 的 4 其 他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被 有 关 部 门 查 处 通 报 的 5 因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受 到 本 委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的 6 无 故 不 参 加 周 一 夜 学, 在 全 委 通 报 批 评 3 次 ( 含 ) 以 上 的 六 其 他 考 核 事 项 1 轮 岗 交 流 人 员, 在 其 轮 岗 调 动 后 的 处 室 进 行 考 核 并 确 定 等 次, 轮 岗 调 动 前 的 考 核 情 况, 由 原 处 室 提 供 -6-
2 兼 任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职 务 的, 原 则 上 根 据 其 担 负 主 要 工 作 的 职 务 进 行 考 核 3 当 年 因 病 假 累 计 超 过 半 年 的 当 年 到 龄 办 理 退 休 手 续 的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的, 经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认 定 后, 只 参 加 平 时 考 核 4 属 于 新 录 用 调 任 或 转 任 挂 职 锻 炼 军 队 转 业 派 出 学 习 培 训 借 调 等 情 形 的 被 考 核 对 象, 按 照 浙 江 省 公 务 员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5 由 委 派 驻 的 农 村 工 作 指 导 员 第 一 书 记 联 络 员 生 态 指 导 员 双 百 下 派 干 部, 考 核 结 果 以 所 驻 地 县 委 组 织 部 考 核 为 准, 但 应 全 部 参 加 委 综 合 测 评 单 位 工 作 基 本 脱 勾 的, 测 评 结 果 由 人 教 处 向 所 驻 单 位 及 时 反 馈 参 考 ; 单 位 工 作 仍 正 常 履 行 的, 在 委 表 现 特 别 突 出, 但 派 驻 工 作 仅 被 评 为 称 职 未 获 优 秀 等 次 的, 由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党 委 会 议 研 究 同 意 后, 可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有 关 规 定, 商 请 改 由 委 内 考 核 七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1 全 委 年 度 考 核 和 实 施 奖 惩 工 作, 在 委 党 委 领 导 下 进 行, 成 立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周 宪 华 同 志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祝 小 明 同 志 担 任, 其 他 各 考 核 处 室 ( 单 位 ) 有 关 负 责 人 为 成 员 委 办 公 室 ( 人 教 处 ) 承 担 委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工 作 2 将 委 管 考 核 对 象 平 时 考 核 工 作 列 入 各 处 室 ( 单 位 )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的 团 队 管 理 内 容 办 公 室 ( 人 教 处 ) 会 同 驻 委 纪 检 组 对 各 处 室 ( 单 位 ) 开 展 平 时 考 核 工 作 情 况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查 对 平 时 考 核 工 作 落 实 不 到 位 的 处 室 ( 单 位 ), 在 处 室 ( 单 位 )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考 核 中 予 以 扣 分 -7-
3 各 处 室 ( 单 位 )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责 任 明 确 到 人, 工 作 目 标 任 务 细 化 到 人, 以 增 强 年 度 考 核 工 作 的 科 学 性 实 效 性 4 各 处 室 ( 单 位 )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既 是 被 考 核 对 象, 也 是 本 处 室 ( 单 位 ) 其 他 被 考 核 对 象 平 时 考 核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在 接 受 分 管 领 导 考 核 的 同 时, 应 对 本 处 室 ( 单 位 ) 其 他 被 考 核 对 象 填 写 周 记 录 月 记 实 考 绩 表 和 季 记 实 考 评 表 以 及 考 勤 遵 章 守 纪 等 方 面 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做 出 客 观 公 正 的 评 价 5 严 肃 考 核 纪 律, 对 在 考 核 过 程 中 有 徇 私 舞 弊 打 击 报 复 弄 虚 作 假 等 行 为 的,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附 件 :1.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周 记 录 表 2.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月 记 实 表 3. 处 室 工 作 月 报 绩 表 4. 发 改 委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季 点 评 表 5.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结 果 汇 总 表 6.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7.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年 度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8.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运 用 的 规 定 -8-
附 件 1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周 记 录 表 姓 名 : 报 送 月 第 周 工 作 ( 月 日 月 日 )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参 与 干 部 周 一 周 二 周 三 周 四 周 五 周 末 -9-
附 件 2 姓 名 出 勤 情 况 发 改 干 部 工 作 月 记 实 表 ( 年 月 ) 部 门 及 职 务 出 勤 加 班 休 假 事 假 病 假 旷 工 迟 到 早 退 月 工 作 计 划 月 工 作 小 结 工 作 未 完 成 情 况 及 说 明 整 改 措 施 处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点 评 备 注 -10-
附 件 3 处 室 工 作 月 报 绩 表 处 室 : 报 送 月 工 作 ( 月 20 日 月 19 日 ) 类 别 1 内 容 处 室 职 能 涉 及 到 的 省 市 对 我 委 考 核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和 排 名 情 况 : 指 标 类 省 发 改 委 和 市 领 导 对 有 关 工 作 的 要 求 或 批 示 内 容 办 理 落 实 情 况 : 2 交 办 类 委 班 子 会 议 或 委 领 导 交 办 工 作 办 理 情 况 : 重 点 工 作 特 色 亮 点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 3 推 进 类 -11-
课 题 研 究 情 况 : 4 政 策 研 究 和 对 接 争 取 情 况 : 研 究 类 项 目 研 究 谋 划 和 联 系 服 务 情 况 : 重 点 工 作 特 色 亮 点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 5 完 成 类 6 下 月 工 作 计 划 或 意 见 建 议 : 计 划 和 建 议 -12-
附 件 4 发 改 委 干 部 工 作 实 绩 季 点 评 表 点 评 人 ( 委 分 管 领 导 ): 点 评 年 第 季 度 工 作 点 评 对 象 处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初 步 评 级 意 见 评 级 理 由 需 努 力 方 向 评 级 办 法 :1 处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由 委 分 管 领 导 直 接 点 评, 其 他 干 部 由 处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提 出 初 步 评 级 意 见 后 提 交 委 分 管 领 导 点 评 ;2 评 级 主 要 从 干 部 的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业 绩 和 工 作 量 大 小 等 方 面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分 别 评 定 为 A( 优 秀 ) B( 良 好 ) C( 一 般 ) 三 大 类, 并 分 别 对 应 两 个 档 次, 即 A+ A-;B+ B-; C+ C- 共 6 个 档 次 原 则 上 A+ 占 比 不 超 过 30% 左 右,A 类 占 比 不 超 过 60% 左 右 -13-
附 件 5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季 度 记 实 考 评 结 果 汇 总 表 ( 年 ) 处 室 ( 单 位 ): 点 评 人 : 序 号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平 时 考 核 结 果 一 季 度 二 季 度 三 季 度 四 季 度 备 注 -14-
附 件 6 年 度 考 核 登 记 表 ( 年 度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单 位 及 职 务 任 现 职 时 间 从 事 或 分 管 工 作 个 人 总 结 -15-
个 人 总 结 签 名 : 年 月 日 主 管 领 导 评 语 和 考 核 等 次 建 议 签 名 : 年 月 日 机 关 负 责 人 或 考 核 委 员 会 意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本 意 人 见 签 名 : 年 月 日 未 确 定 等 次 或 不 参 加 考 核 情 况 说 明 盖 章 或 签 名 : 年 月 日 -16-
附 件 7 票 类 : (A B C 票 )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年 度 考 核 民 主 测 评 表 序 号 姓 名 德 (10 分 ) 能 (20 分 ) 考 核 内 容 及 分 值 勤 (15 分 ) 绩 (45 分 ) 廉 (10 分 ) 考 核 得 分 (100 分 ) 评 议 人 身 份 委 领 导 其 他 干 部 注 :A 类 票 为 被 测 评 对 象 是 正 科 级 领 导 干 部 或 主 持 工 作 副 科 级 领 导 干 部 ;B 类 票 为 被 测 评 对 象 是 其 他 副 科 级 领 导 干 部 ;C 类 票 为 被 测 评 对 象 是 一 般 干 部 -17-
附 件 8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运 用 的 规 定 ( 一 ) 年 度 考 核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1 累 计 两 年 被 确 定 为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的, 在 所 定 级 别 对 应 工 资 标 准 内 晋 升 一 个 工 资 档 次 ; 2 累 计 五 年 被 确 定 为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的, 在 所 任 职 务 对 应 级 别 范 围 内 晋 升 一 个 级 别 ; 3 确 定 为 称 职 以 上 等 次, 且 符 合 规 定 的 其 他 任 职 资 格 条 件 的, 具 有 晋 升 职 务 的 资 格 ; 4 被 确 定 为 优 秀 等 次 的, 当 年 给 予 嘉 奖 ; 连 续 三 年 被 确 定 为 优 秀 等 次 的, 记 三 等 功, 晋 升 职 务 时 优 先 考 虑 5 享 受 年 度 考 核 奖 金 ( 二 ) 年 度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基 本 称 职 等 次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1 对 其 诫 勉 谈 话, 限 期 改 进 ; 2 本 考 核 年 度 不 计 算 为 按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晋 升 级 别 和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的 考 核 年 限 ; 3 一 年 内 不 得 晋 升 职 务 ; 4 不 享 受 年 度 考 核 奖 金 ( 三 ) 年 度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等 次 的,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1 降 低 一 个 职 务 层 次 任 职 降 职 决 定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由 任 免 机 关 在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确 定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作 出 降 职 后, 职 务 工 资 执 行 新 任 职 务 对 应 的 职 务 工 资 标 准 其 原 级 别 在 新 任 职 务 对 应 级 别 范 围 内 的, 降 低 一 个 级 别 ; 原 级 别 高 于 新 任 职 务 对 应 级 别 范 围 的, 降 到 新 任 职 务 对 应 的 最 高 级 别, 级 别 工 资 逐 级 就 近 就 低 靠 到 降 低 后 级 别 对 应 的 工 资 标 准 对 于 无 职 可 降 的 人 员, 降 低 一 个 级 别, 级 别 工 资 就 近 就 低 靠 到 降 低 后 级 别 对 应 的 工 资 标 准 无 级 可 降 的, 降 低 一 个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如 果 其 职 务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均 处 于 最 低 档 次 的, 则 不 再 降 低, 但 须 给 予 严 肃 批 评 教 育 对 于 因 受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而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等 次 人 员, 已 按 规 定 给 予 降 级 的, 不 再 重 复 降 低 工 资 级 别 2 本 考 核 年 度 不 计 算 为 按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晋 升 级 别 和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的 考 核 年 限 ; 3 不 享 受 年 度 考 核 奖 金 ; 4 连 续 两 年 年 度 考 核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等 次 的,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辞 退 -18-
衢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