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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6.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及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有 关 招 标 的 规 定 7. 与 采 购 人 就 本 次 招 标 的 货 物 委 托 的 咨 询 机 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以 及 上 述 机 构 的 附 属 机 构 没 有 行 政 或 经 济 关 联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四 采 购 文 件 发 售 信 息 : 采 购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至 2016 年 月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每 天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3:00-5:30 采 购 文 件 售 价 :300 元 / 份, 现 金 支 付, 售 后 不 退 五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接 受 及 开 标 有 关 信 息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及 采 购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00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接 收 及 采 购 地 点 :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 楼 评 标 室 六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七 本 次 招 标 联 系 事 项 : 采 购 人 :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地 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金 水 东 路 与 东 四 环 交 叉 口 联 系 人 : 胡 老 师 联 系 方 式 :0371-86157236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金 水 路 109 号 项 目 负 责 人 : 吕 先 生 电 话 :0371-66028275 公 司 电 话 :0371-66028587 传 真 :66028583 联 系 地 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金 水 路 109 号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院 内 西 楼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 楼 302 室 邮 箱 :zdoffice@126.com 八 其 他 应 说 明 事 项 : 1. 采 购 项 目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详 见 具 体 要 求 2. 购 买 时 必 须 携 带 单 位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等 - 5 -

相 关 资 质 文 件 ( 以 上 资 料 均 要 求 出 示 原 件, 留 存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XX 月 XX 日 - 6 -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须 知 采 购 须 知 前 附 表 项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项 目 名 称 :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图 书 馆 数 据 库 (39 个 ) 采 购 1 项 目 说 明 项 目 交 货 地 点 :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2 投 标 有 效 期 自 谈 判 截 止 之 日 起 60 日 历 天 谈 判 保 证 金 金 额 : 不 少 于 投 标 总 报 价 的 1.5% 谈 判 保 证 金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之 前 汇 到 或 存 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帐 户 或 附 件 12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担 保 函 形 式 提 交 交 纳 方 式 : 同 城 参 与 谈 判 供 应 商 以 银 行 进 帐 单 为 到 帐 凭 证, 异 地 参 与 谈 判 供 应 商 以 银 行 电 汇 单 为 到 帐 凭 证 3 投 标 保 证 金 根 据 财 政 部 第 74 号 令 规 定, 本 次 谈 判 保 证 金 不 接 受 现 金 形 式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行 政 区 支 行 户 名 :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帐 号 : 41001531010050203901 谈 判 保 证 金 应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截 止 日 后 20 天 内 有 效 退 还 方 式 : 详 见 谈 判 文 件 第 六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 正 本 份 数 : 一 份, 副 本 份 数 : 四 份 ( 副 本 必 须 与 正 本 内 容 一 致 ; 如 不 一 致,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投 标 人 4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承 担 ); 电 子 文 档 一 份 (U 盘 密 封 提 交,word 或 wps 格 式 ); 对 于 电 子 文 档 的 报 价 表 格 ( 表 3)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Excel 格 式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分 标 包 胶 装 成 册 - 7 -

5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地 点 及 截 止 时 间 地 点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金 水 路 109 号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院 内 西 楼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 楼 评 标 室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00 地 点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金 水 路 109 号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6 采 购 时 间 及 地 点 院 院 内 西 楼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4 楼 评 标 室 时 间 :2016 年 月 日 上 午 9:00 7 履 约 保 证 金 成 交 金 额 的 10% 8 采 购 预 算 超 出 采 购 预 算 的 投 标 人, 其 投 标 将 会 被 拒 绝 采 购 预 算 : 详 见 附 表 1 采 购 人 :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地 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金 水 东 路 与 东 四 环 交 叉 口 联 系 人 : 胡 老 师 联 系 方 式 :0371-86157236 9 联 系 方 式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金 水 路 109 号 黄 河 勘 测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院 内 西 楼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3 楼 302 室 电 话 :0371-66020185 66028587 传 真 :0371-66028583 联 系 人 : 吕 先 生 10 适 用 于 本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额 外 增 加 的 变 动 适 用 于 本 投 标 人 须 知 的 额 外 增 加 的 变 动 : 相 关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参 考 国 家 最 新 公 布 的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依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为 准 ) - 8 -

附 表 1: 包 号 数 据 库 名 称 数 量 ( 套 ) 预 算 金 额 ( 元 ) 1 CNKI 同 方 知 网 系 列 数 据 库 1 410000.00 2 万 方 期 刊 全 文 数 据 库 全 库 1 60000.00 万 方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全 库 1 125000.00 3 维 普 中 文 科 技 期 刊 数 据 库 1 40000.00 4 读 秀 知 识 库 1 60000.00 百 链 云 图 书 馆 1 95000.00 5 超 星 名 师 讲 坛 1 50000.00 超 星 电 子 图 书 1 100000.00 6 锐 思 金 融 研 究 数 据 库 1 98000.00 锐 思 国 际 经 济 金 融 研 究 数 据 库 1 85000.00 7 北 大 法 意 网 在 线 法 律 数 据 库 1 52000.00 8 新 东 方 掌 上 学 习 平 台 1 50000.00 新 东 方 多 媒 体 学 习 库 1 129000.00 9 国 研 网 数 据 库 1 84000.00 10 环 球 英 语 多 媒 体 资 源 库 1 60950.00 11 网 上 报 告 厅 1 83700.00 就 业 培 训 1 55400.00 12 国 道 外 文 数 据 库 1 54000.00 13 中 经 专 网 数 据 库 1 75000.00 中 经 网 统 计 数 据 库 1 100000.00 14 EPS 数 据 库 1 164000.00 月 旦 知 识 库 1 160000.00 15 Springerlink 数 据 库 1 36000.00 Lexis.com 全 球 法 律 数 据 库 1 55000.00 16 EBSCO 数 据 库 1 99500.00-9 -

ProQuest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1 119400.00 Emerald 管 理 学 数 据 库 1 152900.00 17 Elsevier ScienceDirect 1 345000.00 18 HeinOnline 法 学 全 文 数 据 库 1 75000.00 19 世 纪 中 数 图 外 文 电 子 图 书 全 文 数 据 库 1 120000.00 20 HKMO 港 澳 优 秀 博 硕 士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1 115000.00 21 读 者 入 馆 教 育 数 据 库 1 28000.00 22 中 文 在 线 书 香 中 国 数 据 库 1 100000.00 23 台 湾 学 术 文 献 数 据 库 1 140000.00 24 博 看 期 刊 网 1 53000.00 25 全 球 案 例 发 现 系 统 数 据 库 1 128000.00 26 中 科 UMajor 大 学 专 业 课 学 习 数 据 库 1 100000.00 27 库 客 (kuke) 数 字 音 乐 图 书 馆 1 50000.00 28 方 略 知 识 管 理 系 统 1 89000.00-10 -

二 采 购 须 知 ( 一 ) 总 则 1 适 用 范 围 1.1 本 采 购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叙 述 的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图 书 馆 数 据 库 (39 个 ) 采 购 项 目 1.2 本 次 采 购 采 取 单 一 来 源 方 式 1.3 定 义 : 货 物 : 指 参 与 供 应 商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而 提 供 的 设 备 工 具 备 品 备 件 手 册 及 其 他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和 材 料 ; 服 务 : 指 参 与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安 装 调 试 培 训 及 售 后 服 务 与 货 物 有 关 的 运 输 和 保 险 及 其 他 伴 随 服 务 ; 日 期 : 指 公 历 日 ;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书 面 形 式 : 是 指 手 写 打 印 或 印 刷, 包 括 电 报 和 传 真 发 送 2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2.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3 采 购 费 用 3.1 供 应 商 应 自 行 承 担 所 有 与 参 加 采 购 有 关 的 费 用 不 论 采 购 的 结 果 如 何,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4 适 用 法 律 4.1 本 次 采 购 及 由 本 次 采 购 产 生 的 合 同 受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约 束 5 采 购 文 件 的 约 束 力 5.1 参 与 供 应 商 一 旦 购 买 了 本 采 购 文 件 并 参 加 采 购, 即 被 认 为 接 受 了 本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条 件 和 规 定 6 参 与 采 购 要 求 6.1 采 购 文 件 中 技 术 要 求 部 分 为 满 足 采 购 人 所 需 设 备 的 最 低 要 求, 如 有 与 某 产 品 的 指 标 或 参 数 描 述 相 同, 并 非 特 指, 仅 为 采 购 货 物 质 量 档 次 水 平 参 照, 评 标 以 功 能 和 性 能 为 主 允 许 供 应 商 以 不 低 于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档 次 技 术 性 能 的 设 备 参 与 采 购 ; 6.2 本 次 采 购 的 项 目 中 的 货 物,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设 备 的 标 准 配 置 - 11 -

清 单 技 术 资 料 及 彩 页 6.3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中 提 供 设 备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次 招 标 的 授 权 书 和 针 对 本 次 招 标 的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 授 权 书 原 件 和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原 件 应 装 订 进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 6.4 对 于 招 标 设 备 为 进 口 设 备 的, 供 货 时 应 提 供 进 口 完 税 证 明 以 及 报 关 单 复 印 件 6.5 供 应 商 所 投 产 品 必 须 为 全 新 产 品 且 符 合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标 准 要 求 的 正 品 一 级 6.6 供 应 商 必 须 对 所 投 产 品 提 供 三 年 的 质 量 保 证 和 售 后 服 务 ( 二 ) 采 购 文 件 6 采 购 文 件 的 构 成 6.1 采 购 文 件 包 括 : 第 一 部 分 邀 请 函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须 知 第 三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 参 考 文 本 ) 第 四 部 分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要 求 第 五 部 分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第 六 部 分 退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函 ( 格 式 ) ( 请 仔 细 检 查 采 购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如 有 缺 漏 请 立 即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解 决 ) 6.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阅 读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等 要 求 如 果 供 应 商 没 有 按 照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和 规 定 编 制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及 提 交 全 部 资 料, 或 者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对 采 购 文 件 在 各 方 面 都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其 风 险 应 由 供 应 商 承 担 没 有 实 质 性 响 应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采 购 响 应 将 被 拒 绝 7 采 购 文 件 的 澄 清 7.1 任 何 要 求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供 应 商, 均 应 在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后 一 (1)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 如 信 件 传 真 电 报 等 )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采 购 截 止 期 前 三 (3) 天 收 到 的 任 何 澄 清 要 求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同 时 将 此 书 面 答 复 通 知 每 个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答 复 中 包 括 所 有 题, 但 不 包 括 题 的 来 源 8 采 购 文 件 的 修 改 8.1 在 采 购 截 止 日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无 论 出 于 何 种 原 因,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均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澄 清 题 时 对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 12 -

8.2 采 购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公 布, 包 括 邮 寄 传 真 和 电 传,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并 对 其 具 有 约 束 力 供 应 商 应 立 即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已 收 到 修 改 文 件 8.3 为 使 供 应 商 编 写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采 购 文 件 的 修 改 部 分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采 购 人 有 权 推 迟 采 购 响 应 截 止 日 期 和 开 标 日 期, 并 将 此 变 更 书 面 通 知 所 有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8.4 本 采 购 文 件 解 释 权 归 采 购 人 ( 三 )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9 采 购 响 应 语 言 及 度 量 衡 单 位 9.1 供 应 商 提 交 的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以 及 供 应 商 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就 有 关 采 购 的 所 有 往 来 函 电 均 应 使 用 简 体 中 文 9.2 除 采 购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外, 采 购 文 件 所 使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均 需 采 用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10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构 成 10.1 供 应 商 应 完 整 地 填 写 构 成 采 购 文 件 响 应 文 件 的 采 购 函 和 采 购 响 应 报 价 表 10.2 供 应 商 编 写 的 采 购 文 件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 10.2.1 按 照 第 11 条 要 求 填 写 的 采 购 承 诺 函 ; 10.2.2 按 照 第 12 条 要 求 填 写 的 采 购 ( 报 价 ) 一 览 表 ; 10.2.3 按 照 第 13 条 要 求 对 服 务 要 求 以 书 面 形 式 所 做 出 的 服 务 承 诺 ; 10.2.4 按 照 第 14 条 要 求 出 具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证 明 供 应 商 是 合 格 的 成 交 人,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能 力 11 采 购 函 格 式 11.1 供 应 商 应 完 整 地 填 写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采 购 承 诺 函 格 式 12 采 购 响 应 报 价 12.1 报 价 : 报 价 为 供 货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验 收 合 格 正 式 交 付 使 用 前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包 括 设 备 费 运 费 备 品 备 件 价 检 验 费 包 装 费 安 装 费 安 装 调 试 费 检 测 验 收 费 管 理 费 对 用 户 单 位 人 员 培 训 费 税 金 及 保 险 费 用 等 供 应 商 对 所 供 设 备 必 须 分 - 13 -

类 分 项 报 价, 并 合 计 总 价 ; 13 质 量 要 求 及 服 务 要 求 的 响 应 13.1 质 量 要 求 响 应 应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质 量 要 求 逐 项 作 出 实 质 性 响 应, 否 则 该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有 可 能 被 拒 绝 13.2 供 应 商 的 服 务 承 诺 应 按 不 低 于 采 购 文 件 中 的 服 务 要 求 的 标 准 做 出 响 应 14 证 明 供 应 商 资 格 的 文 件 14.1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证 明 其 有 资 格 参 加 采 购 和 成 交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的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其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一 部 分 14.2 供 应 商 除 必 须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能 力 外, 还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的 财 务 的 能 力 14.3 供 应 商 应 填 写 并 提 交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附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5 投 标 保 证 金 15.1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并 作 为 其 采 购 响 应 的 一 部 分, 数 额 为 不 低 于 采 购 报 价 的 1% 投 标 保 证 金 是 为 了 保 护 采 购 人 免 遭 因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采 购 人 在 因 供 应 商 的 行 为 受 到 损 害 时, 可 根 据 第 15.5 条 的 规 定 没 收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15.2 在 采 购 时, 对 于 未 按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采 购 响 应,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视 其 为 非 响 应 性 采 购 响 应 而 予 以 拒 绝 15.3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按 规 定 和 采 购 人 签 署 合 同 协 议 后 无 息 退 还 ; 未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在 采 购 人 与 成 交 供 应 商 签 署 合 同 协 议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退 还 15.5 下 列 任 何 情 况 发 生 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 15.5.1 供 应 商 在 采 购 截 止 期 后 至 采 购 响 应 有 效 期 期 满 前 撤 回 其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 15.5.2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根 据 第 30 条 规 定 签 订 合 同 ; 15.5.3 成 交 供 应 商 未 能 在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15.5.4 成 交 供 应 商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按 时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交 纳 中 标 服 务 费 ; 15.5.5 在 采 购 文 件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 15.5.6 供 应 商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有 违 法 行 为 的 16 采 购 响 应 有 效 期 16.1 采 购 响 应 有 效 期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规 定 的 开 标 之 日 后 六 十 (60) 天 内 16.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于 原 采 购 响 应 有 效 期 满 前, 可 向 供 应 商 提 出 延 - 14 -

长 采 购 响 应 有 效 期 的 要 求 这 种 要 求 与 答 复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如 信 笺 传 真 或 电 报 等 ) 供 应 商 可 以 拒 绝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这 一 要 求 而 放 弃 采 购 响 应,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尽 快 退 回, 同 意 延 长 的 供 应 商 既 不 能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修 改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第 15 条 有 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没 收 和 退 还 的 规 定 在 延 长 期 内 继 续 有 效 17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和 签 署 17.1 供 应 商 应 按 照 供 应 商 须 知 的 要 求, 准 备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 正 本 一 份 副 本 肆 份 ), 每 份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须 清 楚 地 标 明 正 本 或 副 本 字 样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不 符, 以 正 本 为 准 17.2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所 有 副 本 均 需 正 规 打 印 不 允 许 活 页 装 订 并 由 供 应 商 法 人 代 表 或 经 正 式 授 权 并 对 其 有 约 束 力 的 代 表 签 字 授 权 代 表 须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出 具 的 授 权 书 附 在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中 17.3 除 供 应 商 对 错 漏 处 做 必 要 修 改 外,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不 得 行 间 插 字 涂 改 或 增 删, 如 有 修 改 错 漏 处, 必 须 由 供 应 商 法 人 代 表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和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四 )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8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18.1 供 应 商 应 将 采 购 响 应 书 正 本 和 副 本 及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用 不 透 明 的 密 封 袋 进 行 密 封, 且 在 封 套 上 标 明 正 本 副 本 的 字 样,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18.2 密 封 袋 均 应 : 18.2.1 按 供 应 商 须 知 注 明 的 地 址 送 达 ; 18.2.2 注 明 采 购 响 应 项 目 名 称 供 应 商 名 称 正 本 和 副 本 的 字 样 18.2.3 注 明 于 2016 年 X 月 X 日 上 午 X:XX( 该 时 间 为 采 购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前 不 得 启 封 18.3 供 应 商 应 清 楚 采 购 文 件 必 须 直 接 从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获 得, 根 据 从 其 他 地 方 获 得 的 采 购 文 件 编 制 的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19 采 购 响 应 截 止 日 期 19.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收 到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得 迟 于 供 应 商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否 则 将 不 予 接 受 19.2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按 第 16 条 规 定, 通 过 修 改 采 购 文 件 自 行 决 定 酌 情 延 长 采 购 截 止 日 期 在 此 情 况 下, 采 购 文 件 购 买 者 和 供 应 商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以 及 供 应 商 受 制 的 - 15 -

截 止 日 期 均 应 以 延 长 后 新 的 截 止 日 期 为 准 20 迟 交 的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20.1 按 照 第 19 条 的 规 定,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在 其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后 收 到 的 任 何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21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21.1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后, 可 以 修 改 或 撤 回 其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但 这 种 修 改 和 撤 回,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采 购 响 应 截 止 期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递 交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21.2 在 采 购 响 应 截 止 期 至 采 购 人 在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采 购 响 应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供 应 商 不 得 撤 回 其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否 则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 五 ) 采 购 与 评 定 22 采 购 及 采 购 小 组 组 成 2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供 应 商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供 应 商 采 购 供 应 商 须 由 法 人 代 表 或 委 托 代 理 ( 出 具 授 权 书 ) 代 表 准 时 参 加 采 购 会 议, 并 签 名 报 到 以 证 明 其 出 席 ; 未 出 席 的 供 应 商 将 被 视 为 认 同 采 购 活 动, 并 不 得 对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密 封 状 况 及 采 购 成 交 结 果 等 相 关 程 序 提 出 异 议 22.2 按 照 第 21 条 规 定, 同 意 撤 回 的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将 不 予 拆 封 ; 22.3 采 购 顺 序 按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次 序 来 确 定 ; 22.4 评 委 会 成 员 为 3 人 及 以 上 单 数 经 济 技 术 专 家 和 采 购 人 代 表 组 成, 其 中 经 济 技 术 专 家 不 少 于 三 分 之 二 按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的 有 关 规 定 从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23 评 定 过 程 的 保 密 与 采 购 响 应 的 澄 清 23.1 采 购 采 取 背 靠 背 的 方 式 ( 不 向 其 他 供 应 商 公 布 透 露 其 价 格 等 信 息 ) 采 购 开 始 后, 直 至 向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授 予 合 同 时 止, 凡 是 与 审 查 澄 清 评 价 和 比 较 采 购 响 应 的 有 关 资 料 以 及 成 交 建 议 等, 均 不 得 向 供 应 商 与 评 定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员 透 露 23.2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如 果 供 应 商 试 图 在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审 查 澄 清 比 较 及 授 予 合 同 等 方 面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和 参 与 评 定 的 人 员 施 加 任 何 影 响, 都 将 会 导 致 其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被 拒 绝 24 对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初 审 - 16 -

24.1 采 购 开 始,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组 织 采 购 小 组 进 行 采 购 活 动, 并 独 立 开 展 采 购 工 作 24.2 为 有 助 于 对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审 查 评 价 和 比 较, 采 购 小 组 有 权 要 求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中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作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有 关 澄 清 或 说 明 的 内 容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24.3 采 购 小 组 将 审 查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完 整, 有 无 计 算 上 的 错 误, 是 否 足 额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文 件 签 署 是 否 合 格,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编 排 有 序 且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24.4 采 购 小 组 将 首 先 审 查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是 否 实 质 性 响 应 了 采 购 文 件 的 要 求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应 该 是 与 采 购 文 件 要 求 的 全 部 条 款 条 件 和 规 定 相 符, 没 有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的 采 购 响 应 所 谓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是 指 影 响 合 同 的 内 容 服 务 质 量 或 者 在 实 质 上 与 采 购 文 件 不 一 致, 而 且 限 制 了 合 同 中 甲 方 的 权 利 或 供 应 商 的 义 务, 纠 正 这 些 偏 离 或 保 留 将 会 对 其 他 实 质 上 响 应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采 购 小 组 决 定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的 证 据 24.5 采 购 小 组 将 允 许 修 正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中 不 构 成 重 大 偏 离 的 微 小 的 非 正 规 的 不 一 致 的 或 不 规 则 的 地 方, 但 这 些 修 改 不 能 影 响 任 何 供 应 商 竞 争 地 位 的 公 正 性 采 购 小 组 决 定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响 应 性 只 能 根 据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本 身 的 内 容,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的 证 据 24.6 采 购 小 组 将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采 购 文 件 进 行 进 一 步 审 查, 看 其 是 否 有 计 算 上 或 累 加 上 的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错 误 的 原 则 如 下 : 24.6.1 如 果 用 数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和 用 文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不 一 致 时, 应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金 额 为 准 进 行 修 正 ; 24.6.2 当 单 价 与 数 量 的 乘 积 和 总 价 不 一 致 时, 以 单 价 为 准 进 行 修 正 只 有 在 采 购 小 组 认 为 单 价 有 明 显 的 小 数 点 错 误 时, 才 能 以 标 出 的 总 价 为 准, 并 修 正 单 价 ; 24.7 采 购 小 组 将 按 上 述 修 正 错 误 的 方 法 调 整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采 购 响 应 报 价,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应 对 供 应 商 具 有 约 束 力 如 果 供 应 商 不 接 受 修 正 后 的 价 格, 则 其 采 购 响 文 件 应 将 被 拒 绝 25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比 较 与 评 价 25.1 评 标 采 用 最 低 评 标 价 法, 具 体 程 序 及 办 法 如 下 第 一 步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的 初 步 评 审 采 购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采 购 响 应 将 会 被 拒 绝 - 17 -

(1) 供 应 商 未 按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 (2) 超 出 经 营 范 围 的 ; (3) 不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的 ; (4)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没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签 字 人 未 取 得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委 托 书 的 没 有 加 盖 公 章 ; (5)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附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 (6) 不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实 质 性 要 求 ; 初 步 评 审 不 合 格 的 响 应 文 件, 作 无 效 响 应 文 件 处 理 第 二 步 采 购 最 终 报 价 并 进 行 经 济 评 审 ( 采 购 小 组 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是 否 再 进 行 报 价 和 报 价 次 数 ) 采 购 小 组 依 照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次 序 和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进 行 第 一 次 谈 判, 此 次 谈 判 主 要 包 括 供 应 商 商 务 技 术 报 价 等 相 关 内 容 并 要 求 其 进 行 第 二 次 报 价, 第 二 次 报 价 仅 作 为 参 考, 不 对 采 购 小 组 以 外 的 任 何 人 公 开 ; 经 采 购 小 组 商 议 后, 依 照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次 序 和 合 格 供 应 商 进 行 第 二 次 谈 判, 此 次 主 要 针 对 报 价 进 行 采 购, 采 购 后 要 求 各 供 应 商 进 行 最 终 报 价, 该 价 格 包 括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各 项 费 用, 以 最 终 报 价 为 准 进 行 比 较 由 采 购 小 组 根 据 采 购 情 形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第 二 次 报 价 及 最 终 报 价 第 三 步 成 交 候 选 人 的 产 生 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规 定, 在 保 证 采 购 项 目 质 量 和 双 方 商 定 合 理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采 购 ( 六 ) 授 予 合 同 26 合 同 授 予 标 准 26.1 采 购 小 组 将 根 据 采 购 结 果 向 采 购 人 推 荐 成 交 侯 选 人 ; 26.2 采 购 人 根 据 采 购 小 组 的 推 荐 确 定 最 后 成 交 人 27 采 购 人 保 留 接 受 和 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采 购 响 应 的 权 利 27.1 采 购 人 在 授 予 成 交 通 知 书 前 任 何 时 候 都 有 权 接 受 或 拒 绝 任 何 采 购 响 应, 以 及 宣 布 采 购 程 序 无 效 或 拒 绝 所 有 采 购 响 应 的 权 力, 对 受 影 响 的 供 应 商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也 无 义 务 将 这 样 的 理 由 通 知 受 影 响 的 供 应 商 28 成 交 通 知 书 28.1 在 采 购 响 应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前,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成 交 供 应 商, - 18 -

并 确 定 其 采 购 响 应 已 被 接 受 28.2 成 交 通 知 书 将 是 合 同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28.3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www.hngp.gov.cn) 公 布 成 交 结 果 28.4 成 交 通 知 书 对 采 购 人 和 成 交 供 应 商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28.5 成 交 公 告 或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后, 采 购 人 改 变 中 标 结 果 或 者 成 交 单 位 放 弃 成 交 资 格 的, 应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29 甲 方 授 予 合 同 时 不 得 对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做 实 质 性 更 改 29.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授 予 合 同 时, 有 权 对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和 服 务 予 以 增 加 或 减 少, 增 减 幅 度 不 超 过 采 购 总 额 的 10%, 但 不 得 对 采 购 结 果 中 确 定 的 单 价 和 其 他 条 款 和 条 件 作 出 任 何 实 质 性 改 变 30 签 订 合 同 30.1 成 交 供 应 商 应 按 成 交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采 购 文 件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及 澄 清 文 件 等, 均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30.2 如 果 成 交 供 应 商 没 有 按 照 第 30.1 条 的 规 定 按 时 签 订 合 同,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有 充 分 理 由 取 消 其 成 交 资 格, 并 没 收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此 情 况 下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有 权 将 标 授 予 下 一 个 成 交 候 选 人, 或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 七 ) 其 它 31 保 密 及 注 意 事 项 为 加 强 本 次 采 购 活 动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保 证 采 购 严 肃 有 序 地 进 行, 特 提 出 以 下 注 意 事 项, 采 购 小 组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及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应 共 同 遵 守 31.1 采 购 工 作 严 格 按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采 购 小 组 内 部 独 立 进 行, 采 购 双 方 均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采 购 的 内 容 31.2 采 购 期 间, 供 应 商 不 得 向 采 购 小 组 成 员 或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询 正 在 进 行 的 采 购 情 况 31.3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采 购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与 供 应 商 私 下 交 换 意 见 31.4 采 购 工 作 结 束 后, 所 有 接 触 采 购 的 人 员 不 得 将 采 购 情 况 扩 散 出 采 购 小 组 之 外 31.5 采 购 小 组 不 向 供 应 商 解 释 未 成 交 原 因, 不 退 还 采 购 文 件 - 19 -

32 腐 败 与 欺 诈 行 为 在 采 购 和 合 同 实 施 期 间, 要 求 采 购 人 以 及 供 应 商 遵 守 最 高 的 道 德 标 准 为 此, 特 定 义 如 下 词 汇 : 32.1 腐 败 行 为 是 指 在 采 购 或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通 过 提 供 给 予 接 受 或 索 要 任 何 有 价 值 的 东 西, 从 而 影 响 公 职 人 员 工 作 的 行 为 ; 32.2 欺 诈 行 为 是 指 通 过 提 供 伪 证 影 响 采 购 或 合 同 执 行, 从 而 损 害 采 购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 也 包 括 供 应 商 之 间 串 通 ( 在 提 交 采 购 文 件 之 前 或 之 后 ), 人 为 地 使 采 购 失 去 竞 争 性, 从 而 使 采 购 人 无 法 从 自 由 竞 争 中 获 得 利 益 的 行 为 ( 八 ) 代 理 服 务 费 33 代 理 服 务 费 33.1 本 项 目 按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 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有 关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价 格 [2003]857 号 ) 中 的 标 准 计 取,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前 支 付 成 交 金 额 ( 万 元 ) 费 率 100 以 下 1.5% 100-500 1.1% 计 算 方 法 : 按 包 采 用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 算 ( 以 500 万 元 为 例 ): 100 1.5% +(500-100) 1.1% - 20 -

第 三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 参 考 文 本 ) 河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供 货 合 同 需 方 : 供 方 : 本 合 同 于 2016 年 月 日 由 需 方 和 供 方 按 下 述 条 款 签 署 在 需 方 为 获 得 货 物 和 伴 随 服 务, 经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政 府 采 购 处 批 准, 于 2016 年 月 日 进 行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经 采 购 小 组 评 审 并 经 需 方 确 认, 确 认 供 方 以 总 金 额 : (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价 ) 成 交, 成 为 需 方 供 应 商 双 方 以 上 述 事 实 为 基 础, 签 订 本 合 同 本 合 同 在 此 声 明 如 下 : 本 合 同 中 的 词 语 和 术 语 的 含 义 与 采 购 文 件 合 同 条 款 中 定 义 的 相 同 下 述 文 件 作 为 合 同 签 订 的 基 础, 是 构 成 本 合 同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并 与 本 合 同 一 起 阅 读 和 解 释 : 供 方 在 此 保 证 全 部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向 需 方 提 供 货 物 和 服 务, 并 负 责 可 能 的 弥 补 缺 陷 需 方 在 此 保 证 全 部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向 供 方 支 付 合 同 价 或 其 他 按 合 同 规 定 应 支 付 的 金 额 一 ( 需 方 ) 所 需 ( 货 物 名 称 ) 经 以 采 购 文 件 以 竞 争 性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采 购 经 采 购 小 组 确 定 ( 供 方 ) 为 成 交 供 应 商 供 需 双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和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并 按 照 公 正 平 等 自 愿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同 意 按 照 以 下 条 款 和 条 件, 签 署 本 合 同 二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规 格 和 标 准 - 21 -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规 格 标 准 三 合 同 金 额 合 同 总 金 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人 民 币 ( 小 写 ) 四 付 款 方 式 : 在 合 同 中 另 行 约 定 五 交 货 1 交 货 时 间 : 2 交 货 地 点 : 需 方 指 定 地 点 3 风 险 负 担 : 货 物 毁 损 灭 失 的 风 险 在 该 货 物 通 过 供 需 双 方 联 合 验 收 交 付 前 由 供 方 承 担, 通 过 联 合 验 收 交 付 后 由 需 方 承 担 ; 因 质 量 题 需 方 拒 收 的, 风 险 由 供 方 承 担 六 质 量 货 物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采 购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及 供 方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做 出 的 书 面 澄 清 及 承 诺 七 包 装 货 物 的 包 装 应 按 照 国 家 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技 术 规 定 执 行, 国 家 或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无 技 术 规 定 的, 应 当 按 双 方 约 定 采 取 足 以 保 护 货 物 安 全 完 好 的 包 装 方 式 供 方 应 承 担 由 于 其 包 装 或 防 护 措 施 不 妥 而 引 起 货 物 锈 蚀, 损 坏 和 丢 失 的 任 何 损 失 和 责 任 八 运 输 要 求 1 运 输 方 式 及 线 路 : 按 需 方 要 求 进 行 2 运 输 及 相 关 费 用 : 由 供 方 承 担 九 知 识 产 权 供 方 应 保 证 需 方 在 中 国 境 内 使 用 货 物 或 货 物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时, 免 受 第 三 方 提 出 的 侵 犯 其 知 识 产 权 的 诉 讼 十 验 收 1 货 物 到 达 交 货 地 点 交 付 前, 需 方 和 供 方 在 3 日 内 共 同 开 箱 检 验 货 物 的 规 格 质 量 和 数 量 等 状 况, 供 需 双 方 应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验 收, 签 字 确 认 - 22 -

2 对 货 物 的 质 量 题, 需 方 应 在 发 现 和 应 当 发 现 之 日 起 3 日 内 向 供 方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供 方 在 接 到 书 面 异 议 后, 应 当 在 3 日 内 负 责 处 理 需 方 逾 期 提 出 的, 对 所 交 货 物 视 为 符 合 合 同 的 规 定 如 果 供 方 在 报 价 文 件 及 招 标 过 程 中 做 出 的 书 面 说 明 及 承 诺 中, 有 明 确 质 量 保 证 期 的, 适 用 质 量 保 证 期 3 经 双 方 共 同 验 收, 货 物 达 不 到 质 量 或 规 格 要 求 的, 需 方 可 以 拒 收, 并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4 供 方 承 担 检 验 所 需 的 各 种 费 用 十 一 售 后 服 务 1 供 方 应 按 采 购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及 供 方 在 采 购 过 程 中 做 出 的 书 面 说 明 或 承 诺 提 供 及 时 快 速 优 质 的 售 后 服 务 2 其 他 售 后 服 务 内 容 : 供 方 保 证 货 物 及 时 运 到 指 定 地 点, 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 稳 定, 包 装 完 好, 解 答 用 户 在 应 用 中 遇 到 的 实 际 题 十 二 违 约 责 任 1 一 方 不 按 期 履 行 合 同, 并 经 另 一 方 提 示 后 7 日 内 仍 不 履 行 合 同 的, 守 约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违 约 方 要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2 如 因 一 方 违 约, 双 方 未 能 就 赔 偿 损 失 达 成 协 议, 引 起 诉 讼 或 仲 裁 时, 违 约 方 除 应 赔 偿 对 方 经 济 损 失 外, 还 应 承 担 对 方 因 诉 讼 或 仲 裁 所 支 付 的 律 师 代 理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3 其 它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和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为 准, 无 相 关 规 定 的,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十 三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它 1 本 合 同 经 供 需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生 效 2 本 合 同 中 文 书 写, 一 式 八 份, 需 方 两 份, 供 方 两 份, 由 供 方 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两 份, 其 余 两 份 报 送 需 方 主 管 机 关 备 案 十 四 其 它 未 尽 事 宜 以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为 准, 协 商 解 决 需 方 : 供 方 :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代 表 : 地 址 : 地 址 : - 23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电 话 : 开 户 单 位 : 开 户 单 位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帐 号 : 帐 号 : 本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 本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 注 : 本 合 同 格 式 仅 供 参 考 - 24 -

第 四 部 分 货 物 需 求 及 技 术 要 求 - 25 -

2016 年 度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图 书 馆 拟 单 一 来 源 方 式 订 购 中 外 文 数 据 库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数 据 库 名 称 数 量 ( 套 ) 拟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名 称 / 地 址 数 据 库 基 本 情 况 单 一 来 源 原 因 及 相 关 说 明 数 据 库 类 型 ( 技 术 参 数 ) 采 购 方 式 1 CNKI 同 方 知 网 系 列 数 据 库 1 同 方 知 网 ( 北 京 )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小 口 路 66 号 东 升 科 技 园 北 领 地 A2 楼 + 本 地 镜 像 中 国 学 术 期 刊 网 络 出 版 总 库 中 国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中 国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中 国 重 要 会 议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中 国 报 纸 学 术 文 献 数 据 库 包 含 基 础 学 科 工 程 科 技 I 辑 中 的 ( 安 全 科 学 与 灾 害 防 治 ) 和 ( 环 境 科 学 与 资 源 利 用 ) 农 业 科 技 信 息 科 技 哲 学 与 人 文 科 学 社 会 科 学 I 辑 社 会 科 学 II 辑 经 济 与 管 理 科 学 共 8 个 学 科 专 辑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数 据 库 J2-J8 2 万 方 期 刊 全 文 数 据 库 全 库 万 方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全 库 1 1 北 京 万 方 数 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复 兴 路 15 号 + 本 地 镜 像 全 库 全 库 hails 联 采 3 维 普 中 文 科 技 期 刊 数 据 库 1 重 庆 维 普 资 讯 有 限 公 司 / 重 庆 市 北 部 新 区 洪 湖 西 路 18 号 + 本 地 镜 像 包 含 自 然 科 学 社 会 科 学 经 济 管 理 教 育 科 学 医 药 卫 生 农 业 科 学 工 程 技 术 图 书 情 报 等 学 科 期 刊 全 文 4 读 秀 知 识 库 1 北 京 世 纪 读 秀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三 街 9 号 金 隅 嘉 华 大 厦 C 座 710 号 包 括 期 刊 全 文 期 刊 的 文 摘 索 引 电 子 书 参 考 工 具 书 手 册 以 及 丛 书 视 频, 提 供 160 万 种 图 书 原 文,9 亿 页 资 料,2 亿 条 目 次 等 学 术 资 源 的 一 站 式 检 索 hails 联 采 - 26 -

5 百 链 云 图 书 馆 1 超 星 名 师 讲 坛 1 超 星 电 子 图 书 1 北 京 超 星 数 图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西 里 颂 芳 园 1 号 楼 3 门 1 层 102 室 本 地 镜 像 本 地 镜 像 包 含 百 链 云 数 据 数 据 库 百 链 云 图 书 馆 搜 索 系 统 百 链 云 图 书 馆 资 源 调 度 系 统 百 链 云 图 书 馆 远 程 传 递 系 统 400 集 7 万 册 hails 联 采 hails 联 采 hails 联 采 6 锐 思 金 融 研 究 数 据 库 锐 思 国 际 经 济 金 融 研 究 数 据 库 1 1 北 京 聚 源 锐 思 数 据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东 路 18 号 财 智 国 际 大 厦 B 座 502 本 地 镜 像 + 本 地 镜 像 RESSET 金 融 研 究 数 据 库 (RESSET/DB) 镜 像 版 全 库 7 北 大 法 意 网 在 线 法 律 数 据 库 1 北 京 法 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北 四 环 西 路 67 号 大 地 科 技 大 厦 15 层 + 本 地 镜 像 包 括 法 规 数 据 库 案 例 数 据 库 合 同 库 司 法 考 试 在 线 模 考 系 统 8 新 东 方 掌 上 学 习 平 台 新 东 方 多 媒 体 学 习 库 1 北 京 新 东 方 迅 程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海 淀 东 三 街 2 号 新 东 方 南 楼 18 层 (100080) 1 全 库 包 含 大 学 英 语 四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和 考 研 英 语 三 个 专 题 hails 联 采 全 文 数 据 库 包 含 国 研 视 点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中 国 行 业 经 济 区 域 经 济 企 业 胜 经 世 界 经 济 与 金 融 评 论 高 校 管 9 国 研 网 数 据 库 1 北 京 国 研 网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朝 内 大 街 225 号 3A3 + 本 地 镜 像 理 决 策 参 考 经 济 普 查 报 告 中 国 国 情 报 告 财 政 税 收 经 济 形 势 分 析 报 告 ; 研 究 报 告 数 据 库 包 含 房 地 产 行 业 月 度 分 析 报 告 ; 统 计 数 据 库 包 含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库 金 融 统 计 数 据 库 全 库 区 域 经 济 统 计 数 据 库 全 库 其 他 辅 助 统 计 数 据 库 中 的 最 新 数 据 与 每 日 财 经 - 27 -

河 南 博 锐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河 环 球 英 语 多 媒 体 资 10 1 南 省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城 北 路 6 号 4 源 库 号 楼 27 号 包 含 出 国 英 语 796 课 时 ; 学 历 外 语 1071 课 时 ; 应 用 外 语 483 课 时 ; 职 业 考 试 286 课 时 ; 多 语 种 288 课 时 ; 订 购 三 年 可 镜 像. hails 联 采 网 上 报 告 厅 1 北 京 爱 迪 克 森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11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信 息 路 1 号 上 地 国 际 创 业 园 A 栋 1 层 就 业 培 训 1 本 地 镜 像 订 购 学 术 报 告 1800 篇 ; 学 术 鉴 赏 600 篇 包 含 全 国 会 计 证 专 题 注 册 会 计 师 专 题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专 题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认 证 专 题 银 行 从 业 资 格 认 证 六 个 专 题 共 计 1108 课 时, 订 购 三 年 可 镜 像 hails 联 采 hails 联 采 北 京 中 加 国 道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 国 道 外 文 数 据 库 1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安 宁 庄 西 路 9 号 29 号 楼 金 泰 富 地 大 厦 1109 室 包 含 法 学 管 理 学 经 济 学 企 业 管 理 金 融 与 财 务 会 计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行 为 与 社 会 科 学 环 境 地 理 学 数 学 多 媒 体 技 术 传 媒 与 艺 术 共 计 12 个 专 题 hails 联 采 中 经 专 网 数 据 库 1 本 地 镜 像 订 购 综 合 频 道 宏 观 频 道 金 融 频 道 行 业 频 道 区 域 频 道 国 际 频 道 财 经 视 频 七 个 专 题 中 经 网 数 据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西 13 城 区 三 里 河 路 58 号 中 经 网 统 计 数 据 库 1 本 地 镜 像 订 购 中 国 经 济 统 计 数 据 库 和 世 界 经 济 统 计 数 据 库 两 大 系 列 其 中, 中 国 经 济 统 计 数 据 库 包 括 宏 观 月 度 库 行 业 月 度 库 海 关 月 度 库 综 合 年 度 库 和 城 市 年 度 库 5 个 子 库 ; 世 界 经 济 统 计 数 据 库 包 括 OECD 月 度 库 和 OECD 年 度 库 世 界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库 ;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数 据 库 ; 中 国 金 融 数 据 库 ; 中 国 区 域 经 济 数 据 库 ; 中 国 财 政 税 收 数 据 库 ; 中 国 第 三 产 业 数 据 库 ; 中 国 地 区 贸 易 数 据 库 ; 增 加 世 界 贸 易 14 EPS 数 据 库 1 北 京 福 卡 斯 特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数 据 库 世 界 经 济 发 展 数 据 库 世 界 教 育 数 据 库 中 国 工 业 企 业 数 据 库 中 国 教 育 数 据 库 中 国 城 市 数 据 库 中 国 商 品 贸 易 数 据 库 中 国 贸 易 指 数 数 据 库 中 国 行 业 贸 易 数 据 库 中 国 商 品 交 易 市 场 数 据 库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数 据 库 中 国 高 技 术 产 业 数 据 库 - 28 -

15 月 旦 知 识 库 1 Springerlink 数 据 库 1 Lexis.com 全 球 法 律 数 据 库 1 中 国 教 育 图 书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八 里 庄 亮 甲 店 130 号 期 刊 图 书 文 献 词 典 工 具 书 常 用 法 规 判 解 精 选 教 学 讲 义 博 硕 论 文 索 引 题 库 讲 座 ; 期 刊 全 文 数 据 库 全 库 cails 联 采 EBSCO 数 据 库 1 包 含 ASP: 学 术 型 期 刊 数 据 库 和 BSP: 商 管 财 经 类 数 据 库 calis 联 采 16 ProQuest 学 位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Emerald 管 理 学 数 据 库 1 1 北 京 中 科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外 大 街 138 号 皇 城 国 际 B-801 购 买 学 位 论 文 200 篇, 与 全 国 高 校 共 享, 可 使 用 共 享 论 文 4 万 篇 管 理 学 200 calis 联 采 17 Elsevier ScienceDirect 1 中 国 图 书 进 出 口 ( 集 团 ) 总 公 司 商 业 管 理 与 会 计 ; 经 济 学 计 量 经 济 学 与 金 融 ; 社 会 科 学 ; 环 境 科 学 ; 计 算 机 科 学 共 五 个 学 科 ; 法 学 期 刊 库 美 国 法 律 图 书 馆 协 会 文 库 联 邦 法 典 文 库 英 国 法 律 报 告 文 库 欧 洲 少 数 民 族 事 务 中 心 文 库 联 邦 纪 18 HeinOnline 法 学 全 文 数 据 库 1 北 京 伟 文 盛 业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事 文 库 经 典 法 学 专 著 文 库 条 约 与 协 定 文 库 美 国 法 典 文 库 美 国 司 法 部 意 见 书 文 库 美 国 联 邦 立 法 史 文 库 美 国 总 统 事 务 文 库 美 国 法 令 全 书 文 库 美 国 最 高 法 院 文 库 ; 赠 送 北 大 法 宝 数 据 库 19 世 纪 中 数 图 外 文 电 子 图 书 全 文 数 据 库 1 河 南 康 森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地 镜 像 2 万 册 20 HKMO 港 澳 优 秀 博 硕 士 论 文 全 文 数 据 库 1 北 京 华 夏 云 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库 - 29 -

21 读 者 入 馆 教 育 数 据 库 1 北 京 智 信 数 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信 息 路 甲 28 号 科 实 大 厦 本 地 镜 像 全 库 22 中 文 在 线 书 香 中 国 数 据 库 1 北 京 中 文 在 线 教 育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门 东 大 街 28 号 雍 和 大 厦 E 座 9 层 包 含 名 家 畅 销 长 销 原 创 等 类 电 子 书 10 万 册, 名 家 经 管 励 志 国 学 等 听 书 内 容 3 万 集, 含 微 信 接 口 23 台 湾 学 术 文 献 数 据 库 1 河 南 文 方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台 湾 社 会 期 刊 24 博 看 期 刊 网 1 武 汉 鼎 森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江 汉 经 济 开 发 区 江 兴 路 六 号 创 业 中 心 一 号 楼 409 全 库 25 全 球 案 例 发 现 系 统 数 据 库 1 北 京 华 图 新 天 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工 商 管 理 案 例 库, 公 共 管 理 案 例 库 26 中 科 UMajor 大 学 专 业 课 学 习 数 据 库 1 中 科 软 股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本 地 镜 像 全 库, 增 加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法 学 教 育 学 本 地 镜 像 27 库 客 (kuke) 数 字 音 乐 图 书 馆 1 北 京 国 泰 东 方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音 乐 图 书 馆 世 界 经 济 学 法 学 法 律 法 规 判 决 文 书 外 国 语 言 数 28 方 略 知 识 管 理 系 统 1 北 京 雷 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社 会 学 工 商 管 理 信 息 与 通 信 工 程 政 治 学 地 理 学 统 计 学 马 克 思 主 义 宗 教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理 论 经 济 学 心 理 学 新 闻 学 与 传 播 学 - 30 -

第 五 部 分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河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图 书 馆 数 据 库 (39 个 ) 采 购 项 目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包 号 : 供 应 商 : ( 盖 章 )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 ( 签 字 ) 年 月 日 - 31 -

附 件 1 采 购 响 应 书 致 :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贵 方 的 采 购 邀 请 [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采 购 -2016-XX], 签 字 代 表 ( 全 名 职 务 ) 被 正 式 授 权 并 代 表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名 称 地 址 ) 提 交 下 述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和 副 本 四 份, 并 对 之 负 法 律 责 任 1 开 标 一 览 表 2 参 与 采 购 报 价 明 细 表 3 参 与 采 购 货 物 规 格 一 览 表 4 技 术 偏 差 表 5 商 务 偏 差 表 6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7 资 格 声 明 函 8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等 9 生 产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函 ( 固 定 格 式 ) 10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11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证 明 12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13 投 标 人 反 商 业 贿 赂 承 诺 书 ( 固 定 格 式 ) 据 此 函, 签 字 代 表 宣 布 同 意 如 下 : 1 所 附 参 与 采 购 项 目 参 与 采 购 报 价 明 细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和 交 付 的 项 目 参 与 采 购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即 ( 文 字 表 述 ) 2 供 应 商 将 按 采 购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合 同 责 任 和 义 务 3 供 应 商 已 详 细 审 查 全 部 采 购 文 件,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 如 有 的 话 ) 以 及 全 部 参 考 资 料 和 有 关 附 件 我 们 完 全 理 解 并 同 意 放 弃 对 这 方 面 有 不 明 及 误 解 的 权 利 4 其 参 与 采 购 自 参 与 采 购 截 止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60 个 工 作 日 - 32 -

5 如 果 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后, 供 应 商 在 参 与 采 购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参 与 采 购, 其 参 与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贵 方 没 收 6 供 应 商 同 意 提 供 按 照 贵 方 可 能 要 求 的 与 其 参 与 采 购 有 关 的 一 切 资 料 或 资 料, 理 解 贵 方 不 一 定 要 接 受 最 低 价 的 参 与 采 购 7 与 本 参 与 采 购 有 关 的 一 切 正 式 往 来 通 讯 请 寄 :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供 应 商 代 表 姓 名 职 务 : 供 应 商 名 称 : ( 公 章 ) 全 权 代 表 人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33 -

附 件 2 开 标 一 览 表 供 应 商 名 称 ( 公 章 )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采 购 -2016-XX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项 目 包 号 主 要 货 物 品 牌 型 号 参 与 采 购 总 价 交 货 完 工 期 和 交 货 地 点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 注 : 供 应 商 可 根 据 需 要 自 行 增 减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 参 与 采 购 单 位 公 章 : 职 务 : 日 期 : - 34 -

附 件 3 项 目 参 与 采 购 报 价 明 细 表 供 应 商 名 称 ( 公 章 )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采 购 -2016-XX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序 采 购 名 称 品 牌 配 置 参 数 产 地 用 材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小 计 号 1 2 3 4 5 6 参 与 采 购 总 价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 ) 注 : 表 格 不 足 供 应 商 可 根 据 需 要 自 行 增 减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 参 与 采 购 单 位 公 章 : 职 务 : 日 期 : - 35 -

附 件 4 参 与 采 购 货 物 ( 产 品 ) 规 格 一 览 表 供 应 商 名 称 : ( 公 章 ) 项 目 : ( 此 处 填 包 号 )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采 购 -2016-XX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品 牌 型 号 规 格 及 技 术 参 数 生 产 商 原 产 地 ( 国 ) 单 位 数 量 1 2 3 注 : 表 格 不 足 供 应 商 可 根 据 需 要 自 行 增 减 采 购 单 位 如 使 用 环 保 标 志 产 品 节 能 产 品 的, 应 注 明, 其 中 环 保 标 志 产 品 必 须 附 中 国 环 保 标 志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节 能 产 品 必 须 附 国 家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复 印 件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 职 务 : 日 期 : - 36 -

附 件 5: 技 术 规 格 和 商 务 条 款 偏 差 表 供 应 商 名 称 : ( 公 章 ) 项 目 : ( 此 处 填 包 号 )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2016-XX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或 条 款 号 技 术 参 数 及 要 求 采 购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文 件 对 采 购 文 件 偏 差 描 述 备 注 货 物 或 配 置 名 称 1 1 参 数 名 称 1 参 数 名 称 2 货 物 或 配 置 名 称 1 2 参 数 名 称 1 参 数 名 称 2 3 商 务 条 款 1 4 商 务 条 款 2 注 : 参 与 采 购 货 物 或 商 务 条 款 存 在 偏 差 的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本, 否 则 可 能 导 致 参 与 采 购 响 文 件 被 拒 绝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 职 务 : 日 期 : - 37 -

附 件 6: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1 详 细 说 明 售 后 服 务 的 内 容 形 式 含 维 修 时 间 解 决 质 量 或 操 作 题 的 响 应 时 间 解 决 题 时 间 维 修 单 位 名 称 地 点 2 技 术 培 训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3 该 次 项 目 所 提 供 的 其 它 备 用 物 品 或 服 务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 参 与 采 购 单 位 公 章 : 职 务 : 日 期 : - 38 -

附 件 7: 关 于 资 格 的 声 明 函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贵 方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采 购 -2016-XX 参 与 采 购 邀 请, 本 签 字 人 愿 意 参 加 参 与 采 购, 提 供 采 购 项 目 及 技 术 要 求 一 览 表 中 规 定 的 货 物 及 服 务, 并 声 明 提 交 的 下 列 文 件 是 准 确 的 和 真 实 的 1 我 方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副 本 复 印 件 ; 2 生 产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书 ( 如 有 ); 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答 疑 时 出 示 原 件 ); 5 采 购 项 目 要 求 中 必 需 的 其 它 资 料 ( 其 它 资 质 要 求 及 纳 税 及 社 保 证 明 等 ) 6 本 签 字 人 确 认 资 格 文 件 中 的 说 明 是 真 实 的 准 确 的 注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复 印 件 需 装 入 投 币 文 件 中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 地 址 : 电 话 : - 39 -

附 件 8: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注 册 地 址 ) 的 公 司 的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职 务 ) 代 表 本 公 司 授 权 ( 分 支 机 构 ) 在 下 面 签 字 的 ( 被 授 权 人 的 姓 名 职 务 )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法 代 理 人, 就 采 购 编 号 : 豫 财 单 一 采 购 -2016-XX 项 目 的 参 与 采 购 及 合 同 的 执 行 完 成 和 售 后 服 务, 以 本 公 司 名 义 处 理 一 切 与 之 有 关 的 事 务 本 授 权 书 于 年 月 日 签 字 生 效, 特 此 声 明 后 附 :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其 授 权 投 标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 复 印 件 )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或 盖 章 : 代 理 人 ( 被 授 权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职 务 : 单 位 名 称 ( 公 章 ): 地 址 : - 40 -

附 件 9: 生 产 商 出 具 的 授 权 函 ( 固 定 格 式 ) 致 : 河 南 正 大 招 标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我 们 ( 生 产 商 名 称 ) 是 按 ( 国 家 名 称 ) 法 律 成 立 的 一 家 生 产 商,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设 在 ( 生 产 商 地 址 ) 兹 指 派 按 ( 国 家 名 称 ) 的 法 律 正 式 成 立 的, 主 要 经 营 地 点 设 在 ( 经 销 商 地 址 ) 的 ( 经 销 商 名 称 ) 作 为 我 方 真 正 的 和 合 法 的 代 理 人 进 行 下 列 有 效 活 动 : 1 代 表 我 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办 理 贵 方 ( 采 购 编 号 ) 号 参 与 采 购 邀 请 要 求 提 供 的 由 我 方 制 造 的 货 物 的 有 关 事 宜, 并 对 我 方 肯 有 约 束 力 2 作 为 生 产 商, 我 方 保 证 以 参 与 采 购 合 作 者 来 约 束 自 己, 并 对 该 参 与 采 购 共 同 和 分 别 承 担 采 购 文 件 中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3 我 方 兹 授 予 ( 经 销 商 名 称 ) 全 权 办 理 履 行 上 述 我 方 为 完 成 上 述 各 点 所 必 须 的 事 宜, 具 有 替 换 或 撤 消 的 全 权 兹 确 认 ( 经 销 商 名 称 ) 或 其 正 式 授 权 代 表 依 此 合 法 地 办 理 一 切 事 宜 4 我 方 于 年 月 日 签 署 本 文 件,( 经 销 商 名 称 ) 于 年 月 日 接 受 此 件, 以 此 为 证 经 销 商 名 称 ( 章 ): 生 产 商 名 称 ( 章 ): 签 字 人 职 务 和 部 门 : 签 字 人 职 务 和 部 门 : 签 字 人 姓 名 : 签 字 人 姓 名 : 签 字 人 姓 名 : 签 字 人 姓 名 : - 41 -

附 件 10: 财 务 状 况 报 告,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相 关 材 料 - 42 -

附 件 11: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证 明 - 43 -

附 件 12: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本 公 司 郑 重 声 明, 本 公 司 在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本 公 司 对 上 述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有 虚 假, 将 依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公 司 名 称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无 此 声 明 者,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44 -

附 件 13: 投 标 人 反 商 业 贿 赂 承 诺 书 ( 固 定 格 式 ) 我 公 司 承 诺 : 在 政 府 采 购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活 动 中, 我 公 司 保 证 做 到 : 1. 公 平 竞 争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2. 杜 绝 任 何 形 式 的 商 业 贿 赂 行 为 不 向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评 审 专 家 及 其 亲 属 提 供 礼 金 礼 品 有 价 证 券 购 物 券 回 扣 佣 金 咨 询 费 劳 务 费 赞 助 费 宣 传 费 宴 请 ; 不 为 其 报 销 各 种 消 费 凭 证, 不 支 付 其 旅 游 娱 乐 等 费 用 3. 若 出 现 上 述 行 为, 我 公 司 及 参 与 投 标 的 工 作 人 员 自 愿 接 受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的 处 罚 投 标 单 位 ( 公 章 ):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法 人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 投 标 经 办 人 ( 签 字 ): 日 期 : * 注 : 各 投 标 人 无 此 承 诺 书 者,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45 -

第 六 部 分 退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函 ( 格 式 ) 我 方 ( 公 司 名 称 ) 于 年 月 日 参 加 了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的 投 标, 并 按 规 定 按 时 缴 纳 了 投 标 保 证 金 元, 现 招 标 流 程 已 圆 满 完 成, 特 申 请 退 还 公 司 账 户 信 息 : 1 公 司 名 称 : 2 开 户 行 : 3 帐 号 : 4 授 权 办 理 人 员 联 系 方 式 : 5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 ( 投 标 人 授 权 办 理 人 员 身 份 证 ) 6 银 行 回 单 凭 证 复 印 件 投 标 人 ( 公 司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申 请 日 期 : 备 注 : 1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纳 及 退 还 联 系 电 话 :0371-66028587, 联 系 邮 箱 :zdofficecw@126.com. - 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