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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健 全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完 善 党 内 选 举 制 度,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本 条 例 所 称 的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是 指 工 厂 商 店, 学 校 机 关 街 道 合 作 社 农 场 乡 镇 村 和 其 他 基 层 单 位 党 的 委 员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包 括 基 层 委 员 会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三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设 立 的 委 员 会 任 期 届 满 应 按 期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如 需 延 期 或 提 前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应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延 长 期 限 一 般 不 超 过 一 年 第 四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设 立 的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党 员 人 数 在 五 百 名 以 上 或 所 辖 党 组 织 驻 地 分 散 的,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可 以 召 开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第 五 条 正 式 党 员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被 选 举 权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没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预 备 党 员 没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第 六 条 选 举 应 尊 重 和 保 障 党 员 的 民 主 权 利, 充 分 发 扬 民 立. 体 现 选 举 人 的 意 志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强 迫 选 举 人 选 举 或 不 选 举 某 个 人 第 二 章 代 表 的 选 举 第 七 条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应 能 反 映 本 选 举 单 位 的 意 见, 代 表 党 员 的 意 志 代 表 的 名 额 一 般 为 一 百 名 至 二 百 名 最 多 不 超 过 三 百 名 其 具 体 名 额 由 召 集 代 表 大 会 的 党 组 织 按 照 有 利 于 党 员 了 解 和 直 接 参 与 党 内 事 务, 1

有 利 于 讨 论 决 定 问 题 的 原 则 确 定,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代 表 名 额 的 分 配 根 据 党 员 人 数 和 代 表 具 有 广 泛 性 的 原 则 确 定 第 八 条 代 表 候 选 人 数 应 多 于 应 选 人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第 九 条 代 表 候 选 人 由 选 举 单 位 组 织 全 体 党 员 酝 酿 提 名, 根 据 多 数 人 的 意 见 确 定,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第 十 条 上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成 立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负 责 对 代 表 的 产 生 程 序 和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代 表 的 产 生 不 符 合 规 定 程 序 的, 应 责 成 原 选 举 单 位 重 新 进 行 选 举 ; 代 表 不 具 备 资 格 的, 应 责 成 原 选 举 单 位 撤 换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小 组 应 向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预 备 会 议 报 告 审 查 情 况 经 审 查 通 过 后 的 代 表, 获 得 正 式 资 格 第 三 章 委 员 会 的 选 举 第 十 一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设 立 的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按 照 德 才 兼 备 和 班 子 结 构 合 理 的 原 则 提 名 第 十 二 条 委 员 候 选 人 的 差 额 为 应 选 人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第 十 三 条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确 定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进 行 选 举 第 十 四 条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和 经 批 准 设 立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委 员 的 产 生 :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由 上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根 据 所 辖 多 数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提 出 候 选 人,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同 意 后,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 召 开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由 上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根 据 所 辖 多 数 党 组 织 的 意 见 提 出 候 选 人,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同 意 后, 提 请 大 会 主 席 团 讨 论 通 过 由 大 会 主 席 团 提 交 各 代 表 团 ( 组 ) 酝 酿 讨 论, 根 据 多 数 代 表 的 意 见 确 定 候 选 人, 提 交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第 十 五 条 委 员 会 委 员 在 任 期 内 出 缺, 应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补 选 2

上 级 党 的 组 织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以 调 动 或 者 指 派 下 级 党 组 织 的 负 责 人 第 十 六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设 立 的 委 员 会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产 生,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提 出 候 选 人,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同 意 后, 在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上 进 行 选 举 不 设 委 员 会 的 党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产 生, 由 全 体 党 员 充 分 酝 酿, 提 出 候 选 人,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同 意 后,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进 行 选 举 第 十 七 条 经 批 准 设 立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的 常 委 候 选 人,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按 照 比 应 选 人 数 多 一 至 二 人 的 差 额 提 出,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同 意 后, 在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上 进 行 选 举 第 十 八 条 选 出 的 委 员,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 常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选 出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经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通 过 后,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第 四 章 选 举 的 实 施 第 十 九 条 进 行 选 举 时, 有 选 举 权 的 列 会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会 议 有 效 第 二 十 条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主 持 不 设 委 员 会 的 党 支 部 进 行 选 举, 由 上 届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召 开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由 大 会 主 席 团 主 持 大 会 主 席 团 成 员 由 上 届 党 的 委 员 会 或 各 代 表 团 ( 组 ) 从 代 表 中 提 名, 经 全 体 代 表 酝 酿 讨 论, 提 交 代 表 大 会 预 备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常 委 书 记 副 书 记 召 开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由 大 会 主 席 团 指 定 一 名 新 选 出 的 委 员 主 持 ;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推 荐 一 名 新 当 选 的 委 员 主 持 第 二 十 一 条 选 举 前, 选 举 单 位 的 党 组 织 或 大 会 主 席 团 应 将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工 作 实 绩 和 主 要 优 缺 点 向 选 举 人 作 出 实 事 求 是 的 介 绍 对 选 举 3

人 提 出 的 询 问 应 作 出 负 责 的 答 复 根 据 选 举 人 的 要 求, 可 以 组 织 候 选 人 与 选 举 人 见 面, 由 候 选 人 作 出 自 我 介 绍, 回 答 选 举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第 二 十 二 条 选 举 设 监 票 人 负 责 对 选 举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的 监 票 人 由 全 体 党 员 或 备 代 表 团 ( 组 ) 从 不 是 候 选 人 的 党 员 或 代 表 中 推 选, 经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委 员 会 选 举 的 监 票 人 从 不 是 书 记 副 书 记 常 委 候 选 人 的 委 员 中 推 选, 经 全 体 委 员 表 决 通 过 第 二 十 三 条 选 举 设 计 票 人 计 票 人 在 监 票 人 监 督 下 进 行 工 作 第 二 十 四 条 选 举 一 律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选 票 上 的 候 选 人 名 单 以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排 列 选 举 人 不 能 写 选 票 的, 可 由 本 人 委 托 非 候 选 人 按 选 举 人 的 意 志 代 写 因 故 未 出 席 会 议 的 党 员 或 党 员 代 表 不 能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投 票 第 二 十 五 条 选 举 人 对 候 选 人 可 以 投 赞 成 或 不 赞 成 票, 也 可 以 弃 权 投 不 赞 成 票 者 可 以 另 选 他 人 第 二 十 六 条 投 票 结 束 后,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应 将 投 票 人 数 和 票 数 加 以 核 对, 作 出 记 录, 由 监 票 人 签 字 并 公 布 候 选 人 的 得 票 数 字,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 第 二 十 七 条 选 举 收 回 的 选 票, 少 于 投 票 人 数, 选 举 有 效 ; 多 于 投 票 人 数, 选 举 无 效, 应 重 新 选 举 每 一 选 票 所 选 人 数 少 于 规 定 应 选 人 数 的 为 有 效 票, 多 于 规 定 应 选 人 数 的 为 无 效 票 第 二 十 八 条 实 行 差 额 预 选 时,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的 人 数 半 数 的, 方 可 列 为 候 选 人 第 二 十 九 条 进 行 正 式 选 举 时. 被 选 举 人 获 得 的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的 人 数 的 一 半. 始 得 当 选 当 选 人 多 于 应 选 名 额 时. 以 得 票 多 的 当 选 如 遇 票 数 相 等 不 能 确 定 当 选 人 时, 应 就 票 数 相 等 的 被 选 举 人 重 新 投 票. 得 票 多 的 当 选 当 选 人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时, 对 不 足 的 名 额 另 行 选 举 如 果 接 近 应 选 名 4

额. 也 可 以 减 少 名 额. 不 再 进 行 选 举 第 五 章 监 督 和 处 分 第 三 十 条 本 条 例 由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和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第 三 十 一 条 在 选 举 中, 凡 有 违 反 党 章 和 本 条 例 规 定 行 为 的, 必 须 认 真 查 处 根 据 问 题 的 性 质 和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有 关 党 组 织 党 员 批 评 教 育, 直 至 给 予 组 织 处 理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二 条 选 举 单 位 应 根 据 本 条 例 制 定 选 举 工 作 细 则, 经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执 行 第 三 十 三 条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的 选 举, 由 中 央 军 委 根 据 本 条 例 的 精 神 制 定 相 应 的 规 定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条 例 由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条 例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过 去 有 关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的 规 定 办 法 与 本 条 例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条 例 执 行 5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2010 年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改 进 党 对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以 下 简 称 高 等 学 校 ) 的 领 导, 加 强 和 改 进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建 设, 办 好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大 学, 为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的 科 学 发 展 提 供 思 想 保 证 政 治 保 证 和 组 织 保 证,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高 等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高 等 学 校 的 党 组 织 必 须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全 面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教 育 方 针, 坚 持 教 育 必 须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为 人 民 服 务, 必 须 与 生 产 劳 动 和 社 会 实 践 相 结 合, 培 养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合 格 建 设 者 和 可 靠 接 班 人 第 三 条 高 等 学 校 实 行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统 一 领 导 学 校 工 作, 支 持 校 长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的 规 定 积 极 主 动 独 立 负 责 地 开 展 工 作, 保 证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管 理 等 各 项 任 务 的 完 成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健 全 集 体 领 导 和 个 人 分 工 负 责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凡 属 重 大 问 题 都 要 按 照 集 体 领 导 民 主 集 中 个 别 酝 酿 会 议 决 定 的 原 则, 由 党 的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作 出 决 定 ; 委 员 会 成 员 要 根 据 集 体 的 决 定 和 分 工, 切 实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第 二 章 组 织 设 置 第 四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每 届 任 期 5 年 党 的 委 员 会 对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6

作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实 行 任 期 制 第 五 条 规 模 较 大 党 员 人 数 较 多 的 高 等 学 校,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党 的 委 员 会 可 设 立 常 务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由 党 的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对 党 的 委 员 会 负 责 并 定 期 报 告 工 作 设 立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党 的 委 员 会 每 学 期 至 少 召 开 1 次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如 遇 重 大 问 题 可 以 随 时 召 开 第 六 条 党 的 委 员 会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本 着 精 干 高 效 和 有 利 于 加 强 党 的 建 设 的 原 则, 设 立 办 公 室 组 织 部 宣 传 部 统 战 部 和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等 工 作 机 构, 配 备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包 括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组 织 员 第 七 条 高 等 学 校 院 ( 系 ) 级 单 位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党 员 人 数, 经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党 的 委 员 会, 或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直 属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员 100 人 以 上 的, 设 立 党 的 委 员 会 党 员 100 人 以 下 50 人 以 上 的, 设 立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员 不 足 50 人 的, 经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批 准, 也 可 以 设 立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的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每 届 任 期 3 年 或 4 年 ;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直 属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党 的 委 员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直 属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当 配 备 必 要 的 专 职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第 八 条 党 员 7 人 以 上 的 党 支 部 设 立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党 员 不 足 7 人 的 党 支 部,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支 部 书 记 1 人, 必 要 时 增 选 副 书 记 1 人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每 届 任 期 2 年 或 3 年 第 九 条 高 等 学 校 院 ( 系 ) 以 下 单 位 设 立 党 支 部, 要 与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服 务 等 机 构 相 对 应 教 师 党 支 部 一 般 按 院 ( 系 ) 内 设 的 教 学 科 研 机 构 设 置 ; 学 生 党 支 部 可 以 按 年 级 或 院 ( 系 ) 设 置, 学 生 中 正 式 党 员 达 到 3 人 以 上 的 班 级 应 当 及 时 成 立 学 生 党 支 部 ; 机 关 后 勤 等 部 门 的 党 支 部 一 般 按 部 门 设 置 正 式 党 员 不 足 3 人 的, 可 与 业 务 相 近 的 部 门 或 单 位 联 合 成 立 党 支 部 要 将 高 等 学 校 教 职 工 离 退 休 党 员 编 入 党 的 组 织, 开 展 党 的 活 动 7

第 三 章 主 要 职 责 第 十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按 照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作 用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中 央 上 级 组 织 和 本 机 组 织 的 决 议,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依 法 治 校, 依 靠 全 校 师 生 员 工 推 进 学 校 科 学 发 展, 培 养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合 格 建 设 者 和 可 靠 接 班 人 ( 二 ) 审 议 确 定 学 校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讨 论 决 定 学 校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以 及 教 学 科 研 行 政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事 项 ( 三 ) 讨 论 决 定 学 校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及 其 负 责 人 的 人 选,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负 责 干 部 的 选 拔 教 育 培 养 考 核 和 监 督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四 ) 按 照 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的 方 针, 加 强 学 校 党 组 织 的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作 风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和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落 实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发 挥 学 校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五 ) 按 照 建 设 学 习 型 党 组 织 的 要 求, 组 织 党 员 认 真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以 及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用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武 装 头 脑, 坚 定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信 念 组 织 党 员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学 习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学 习 科 学 文 化 法 律 和 业 务 知 识 ( 六 ) 领 导 学 校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德 育 工 作, 促 进 和 谐 校 园 建 设 ( 七 ) 领 导 学 校 的 工 会 共 青 团 学 生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和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八 ) 做 好 统 一 战 线 工 作 对 学 校 内 民 主 党 派 的 基 层 组 织 实 行 政 治 领 导, 支 持 他 们 依 照 各 自 的 章 程 开 展 活 动 支 持 无 党 派 人 士 等 统 一 战 线 成 员 参 加 统 一 战 线 相 关 活 动,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第 十 一 条 高 等 学 校 院 ( 系 ) 级 单 位 党 组 织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8

( 一 ) 宣 传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及 学 校 各 项 决 定, 并 为 其 贯 彻 落 实 发 挥 保 证 监 督 作 用 ( 二 ) 通 过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讨 论 和 决 定 本 单 位 重 要 事 项 支 持 本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和 负 责 人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独 立 负 责 地 开 展 工 作 ( 三 ) 加 强 党 组 织 的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作 风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和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具 体 指 导 党 支 部 开 展 工 作 ( 四 ) 领 导 本 单 位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五 ) 做 好 本 单 位 党 员 干 部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 六 ) 领 导 本 单 位 工 会 共 青 团 学 生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和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十 二 条 教 职 工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要 支 持 本 单 位 行 政 负 责 人 的 工 作, 经 常 与 行 政 负 责 人 沟 通 情 况, 对 单 位 的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教 职 工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参 与 讨 论 决 定 本 单 位 的 重 要 事 项 教 职 工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宣 传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团 结 师 生 员 工, 发 挥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保 证 教 学 科 研 等 各 项 任 务 的 完 成 ( 二 ) 加 强 对 党 员 的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和 服 务, 定 期 召 开 组 织 生 活 会,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 向 党 员 布 置 做 群 众 工 作 和 其 他 工 作,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 ( 三 ) 培 养 教 育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 四 ) 经 常 听 取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了 解 分 析 并 反 映 师 生 员 工 的 思 想 状 况, 维 护 党 员 和 群 众 的 正 当 权 利 和 利 益, 有 针 对 性 地 做 好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大 学 生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要 成 为 引 领 大 学 生 刻 苦 学 习 团 结 进 步 健 康 成 长 的 班 级 核 心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宣 传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推 动 学 生 班 级 进 步 ( 二 ) 加 强 对 学 生 党 员 的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和 服 务, 定 期 召 开 组 织 9

生 活 会,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发 挥 学 生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影 响 带 动 广 大 学 生 明 确 学 习 目 的, 完 成 学 习 任 务 ( 三 ) 组 织 学 生 党 员 参 与 班 ( 年 ) 级 事 务 管 理, 努 力 维 护 学 校 的 稳 定 支 持 指 导 和 帮 助 团 支 部 班 委 会 及 学 生 社 团 根 据 学 生 特 点 开 展 工 作, 促 进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 四 ) 培 养 教 育 学 生 中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按 照 标 准 和 程 序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不 断 扩 大 学 生 党 员 队 伍 ( 五 ) 积 极 了 解 学 生 的 思 想 状 况, 经 常 听 取 他 们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根 据 青 年 学 生 的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地 做 好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第 四 章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第 十 四 条 高 等 学 校 设 立 党 的 基 层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或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十 五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设 立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配 备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第 十 六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在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和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维 护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对 党 员 进 行 遵 纪 守 法 教 育, 作 出 关 于 维 护 党 纪 的 决 定 ( 二 ) 检 查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的 情 况, 对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行 使 权 力 进 行 监 督 ( 三 ) 协 助 党 的 委 员 会 加 强 党 风 建 设 和 组 织 协 调 反 腐 败 工 作, 推 进 廉 洁 教 育 和 廉 政 文 化 建 设 ( 四 ) 检 查 处 理 党 的 组 织 和 党 员 违 反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的 案 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或 取 消 对 这 些 案 件 中 的 党 员 的 处 分 ( 五 ) 受 理 党 员 的 控 告 和 申 诉, 保 障 党 的 章 程 规 定 的 党 员 权 利 不 受 10

侵 犯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要 把 处 理 特 别 重 要 或 复 杂 的 案 件 中 的 问 题 和 处 理 的 结 果, 向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和 上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报 告 第 五 章 党 员 的 教 育 管 理 和 发 展 第 十 七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组 织 应 当 构 建 多 层 次 多 渠 道 的 党 员 经 常 性 学 习 教 育 体 系 对 党 员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教 育 特 别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的 教 育,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并 教 育 党 员 努 力 掌 握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不 断 提 高 政 治 和 业 务 素 质 第 十 八 条 健 全 党 内 生 活 制 度, 严 格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建 立 党 员 党 性 定 期 分 析 制 度, 做 好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工 作 深 入 开 展 创 先 争 优 活 动, 总 结 经 验, 表 彰 先 进 妥 善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严 格 执 行 党 的 纪 律 加 强 流 动 党 员 管 理 和 服 务, 及 时 将 流 动 到 本 校 的 党 员 编 入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积 极 配 合 做 好 流 动 到 校 外 党 员 的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九 条 关 心 党 员 学 习 工 作 和 生 活, 建 立 健 全 党 内 激 励 关 怀 帮 扶 机 制, 拓 宽 党 员 服 务 群 众 渠 道, 建 立 党 员 联 系 和 服 务 群 众 工 作 体 系 第 二 十 条 尊 重 党 员 主 体 地 位, 保 障 党 员 民 主 权 利, 推 进 党 务 公 开, 营 造 党 内 民 主 讨 论 环 境, 积 极 推 进 党 内 民 主 建 设 学 校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重 要 事 项 前,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党 员 的 意 见, 党 内 重 要 情 况 要 及 时 向 党 员 通 报 第 二 十 一 条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方 针 和 有 关 规 定, 加 强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教 育 培 养 和 考 察, 加 强 在 优 秀 青 年 教 师 优 秀 学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第 二 十 二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应 当 建 立 党 校 党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培 训 党 员 干 部 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第 六 章 干 部 和 人 才 工 作 第 二 十 三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要 坚 持 党 管 干 部 的 原 则, 对 学 校 11

党 政 干 部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坚 持 民 主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按 照 干 部 队 伍 革 命 化 年 轻 化 知 识 化 专 业 化 的 方 针,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以 德 为 先 的 用 人 标 准, 坚 持 注 重 实 绩 群 众 公 认 的 原 则 选 拔 任 用 干 部, 提 高 选 人 用 人 公 信 度 中 层 行 政 干 部 的 任 免,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负 责 考 察, 听 取 学 校 行 政 领 导 的 意 见 后, 经 校 党 委 ( 常 委 )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按 规 定 程 序 办 理 设 立 常 务 委 员 会 的 学 校, 可 以 实 行 常 务 委 员 会 票 决 制 第 二 十 四 条 高 等 学 校 院 ( 系 ) 级 单 位 党 组 织 同 本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一 起, 做 好 本 单 位 干 部 的 教 育 培 训 选 拔 考 核 和 监 督 工 作, 以 及 学 生 政 治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的 配 备 管 理 工 作 对 院 ( 系 ) 级 单 位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的 配 备 和 领 导 干 部 的 选 拔, 本 单 位 党 组 织 可 以 向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提 出 建 议, 并 协 助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进 行 考 察 第 二 十 五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协 助 上 级 干 部 主 管 部 门 做 好 校 级 后 备 干 部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后 备 干 部 选 拔 培 养 制 度 重 视 女 干 部 少 数 民 族 干 部 和 党 外 干 部 的 培 养 选 拔 第 二 十 六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要 坚 持 党 管 人 才 的 原 则, 贯 彻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通 过 制 定 政 策, 健 全 激 励 机 制, 大 力 营 造 激 发 创 造 力 的 工 作 环 境, 形 成 人 才 辈 出 人 尽 其 才 的 良 好 局 面 加 强 教 育 引 导, 不 断 提 高 各 类 人 才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素 质 第 七 章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 二 十 七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统 一 领 导 学 校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同 时, 要 发 挥 行 政 系 统 和 工 会 共 青 团 学 生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以 及 广 大 教 职 工 的 作 用, 共 同 做 好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牢 牢 把 握 党 对 学 校 意 识 形 态 工 作 的 主 导 权 第 二 十 八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组 织 要 对 师 生 员 工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教 育 特 别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的 教 育, 党 的 基 本 路 12

线 教 育, 爱 国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和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教 育,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中 共 党 史 和 国 情 教 育,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和 法 制 教 育, 形 势 政 策 教 育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文 化 传 统 教 育 和 民 族 团 结 教 育 认 真 做 好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进 教 材 进 课 堂 进 头 脑 工 作 加 强 和 改 进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教 育 融 入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和 师 德 师 风 建 设 的 全 过 程, 帮 助 广 大 师 生 员 工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坚 定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信 念 第 二 十 九 条 高 等 学 校 要 坚 持 育 人 为 本 德 育 为 先, 把 立 德 树 人 作 为 根 本 任 务, 充 分 发 挥 课 堂 教 学 的 主 渠 道 作 用, 努 力 拓 展 新 形 势 下 大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有 效 途 径, 形 成 全 员 育 人 全 过 程 育 人 全 方 位 育 人 的 良 好 氛 围 和 工 作 机 制 第 三 十 条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紧 紧 围 绕 学 校 的 改 革 发 展 稳 定, 密 切 结 合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服 务 等 各 项 工 作, 定 期 分 析 师 生 员 工 的 思 想 动 态, 坚 持 解 决 思 想 问 题 与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相 结 合, 注 重 人 文 关 怀 和 心 理 疏 导, 分 别 不 同 层 次,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增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时 效 性 第 三 十 一 条 高 等 学 校 应 当 将 党 务 工 作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以 及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纳 入 学 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建 立 一 支 以 专 职 人 员 为 骨 干 专 兼 职 干 部 相 结 合 的 党 务 工 作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队 伍 专 职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备 一 般 占 全 校 师 生 员 工 总 数 的 1% 左 右 ; 规 模 较 小 的 学 校, 可 视 情 况 适 当 增 加 比 例 完 善 政 策 措 施 和 激 励 机 制, 切 实 关 心 爱 护 党 务 工 作 者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者, 为 他 们 成 长 成 才 创 造 条 件 完 善 保 障 机 制, 为 学 校 党 的 建 设 和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供 经 费 和 物 质 支 持 第 八 章 党 组 织 对 群 众 组 织 的 领 导 第 三 十 二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要 研 究 工 会 共 青 团 学 生 会 学 生 社 团 等 群 众 组 织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支 持 他 们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和 各 自 13

的 章 程 独 立 自 主 地 开 展 工 作 第 三 十 三 条 高 等 学 校 党 的 委 员 会 领 导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支 持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正 确 行 使 职 权, 在 参 与 学 校 的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维 护 教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等 方 面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国 家 举 办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委 可 以 根 据 本 条 例 精 神,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实 施 办 法 军 队 系 统 院 校 党 组 织 的 工 作, 由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总 政 治 部 参 照 本 条 例 作 出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条 例 由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条 例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此 前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规 定, 凡 与 本 条 例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条 例 执 行 14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学 院 党 组 织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 南 中 医 大 委 组 [2006]20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改 善 我 校 学 院 党 组 织 建 设, 提 高 党 建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建 设 水 平,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江 苏 省 高 等 学 校 院 ( 系 ) 党 组 织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和 江 苏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院 ( 系 ) 党 建 工 作 基 本 标 准,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学 院 党 组 织 必 须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和 教 育 方 针, 紧 密 围 绕 学 校 和 学 院 的 中 心 任 务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学 院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和 保 证 监 督 作 用, 充 分 发 挥 党 支 部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保 证 和 促 进 党 的 建 设 和 教 学 科 研 社 会 服 务 等 各 项 工 作 的 顺 利 完 成 第 三 条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学 院 党 政 共 同 负 责 制, 坚 持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学 院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与 行 政 领 导 共 同 讨 论 和 决 定 本 单 位 改 革 发 展 和 稳 定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事 项, 支 持 行 政 负 责 人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独 立 负 责 地 开 展 工 作 第 四 条 学 院 党 组 织 的 工 作 目 标 是 : 建 设 一 个 认 真 实 践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全 面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的 决 定, 政 治 坚 定 求 真 务 实 开 拓 创 新 勤 政 廉 政 团 结 协 调 的 领 导 班 子 ; 带 出 一 批 高 素 质 的 党 员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骨 干 ; 形 成 一 个 适 应 学 校 改 革 和 发 展 需 要, 与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社 会 服 务 紧 密 配 合, 保 证 学 院 党 组 织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发 挥 的 工 作 机 制 和 工 作 制 度 第 二 章 党 组 织 的 设 置 第 五 条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100 人 以 上 的 学 院, 成 立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15

党 员 人 数 不 足 100 人 的,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经 校 党 委 批 准, 也 可 以 成 立 党 的 委 员 会 党 的 委 员 会 一 般 由 5~7 人 组 成, 设 书 记 1 人, 副 书 记 1~2 人, 以 及 组 织 宣 传 纪 检 等 委 员, 任 期 三 年 设 党 的 委 员 会 的 学 院, 不 再 下 设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第 六 条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50 人 的 学 院, 成 立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员 人 数 较 少 的 学 院,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经 校 党 委 批 准, 也 可 成 立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一 般 由 5 人 组 成, 设 书 记 1 人, 必 要 时 也 可 设 副 书 记 1 人, 任 期 三 年 第 七 条 学 院 党 组 织 应 配 备 专 ( 兼 ) 职 组 织 员 第 三 章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的 选 任 第 八 条 学 院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除 必 须 具 备 党 章 和 我 校 处 级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外, 一 般 还 应 熟 悉 党 务 工 作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第 九 条 学 院 党 组 织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应 由 学 院 党 的 委 员 会 选 举 产 生 届 中 因 工 作 需 要, 也 可 以 由 校 党 委 任 命 第 十 条 学 院 党 组 织 的 书 记 和 院 长 原 则 上 应 分 开 配 备 党 员 行 政 负 责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和 选 举 程 序 进 入 学 院 党 委 或 党 总 支 委 员 会 第 四 章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和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第 十 一 条 按 照 党 章 的 要 求, 按 期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学 院 党 委 或 党 总 支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第 十 二 条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实 行 集 体 领 导 和 个 人 分 工 负 责 相 结 合 的 制 度, 切 实 做 到 集 体 领 导 民 主 集 中 个 别 酝 酿 会 议 决 定 坚 持 学 院 党 委 或 党 总 支 委 员 会 会 议 制 度, 定 期 召 开 委 员 会 会 议, 讨 论 决 定 党 建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的 思 想 理 论 建 设 认 真 组 织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16

成 员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努 力 提 高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理 论 水 平 坚 持 学 院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的 学 习 制 度 积 极 参 加 上 级 组 织 的 理 论 培 训 第 十 四 条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的 作 风 建 设 有 勤 政 廉 洁 监 督 制 约 的 严 格 规 定 和 措 施 ; 坚 持 领 导 班 子 中 的 党 员 过 双 重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认 真 开 展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爱 岗 敬 业, 勤 政 廉 政 ; 坚 持 原 则, 勇 于 负 责 ; 深 入 实 际, 联 系 群 众 ; 团 结 协 调, 开 拓 进 取 ; 加 强 党 风 党 纪 教 育,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第 十 五 条 对 学 院 行 政 领 导 班 子 的 配 备 和 领 导 干 部 的 任 用, 向 校 党 委 提 出 建 议 配 合 党 委 组 织 部 对 拟 任 同 级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的 人 员 进 行 考 察 ; 协 助 组 织 部 对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 配 合 组 织 部 门 共 同 做 好 本 单 位 后 备 干 部 的 选 拔 培 养 工 作 第 十 六 条 做 好 本 单 位 党 支 部 工 会 共 青 团 干 部 和 专 职 学 生 工 作 干 部 的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工 作 会 同 行 政 领 导 一 起 做 好 学 院 行 政 办 公 室 科 级 干 部 的 任 用 培 养 考 核 监 督 和 学 生 班 主 任 的 配 备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七 条 坚 持 报 告 工 作 制 度 每 学 期 召 开 一 次 党 员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听 取 党 员 意 见, 接 受 党 员 的 监 督 ; 按 要 求 向 校 党 委 报 告 工 作 第 五 章 党 支 部 建 设 第 十 八 条 合 理 设 置 党 支 部 教 师 党 支 部 一 般 按 学 系 或 教 研 室 为 单 位 设 置 ; 学 生 党 支 部 一 般 按 年 级 或 专 业 设 置, 班 级 党 员 人 数 多 的 可 按 班 级 设 置 有 正 式 党 员 3 人 以 上 的 单 位 可 以 成 立 党 支 部 党 员 人 数 少 或 暂 不 具 备 条 件 的, 由 业 务 或 专 业 相 近 单 位 联 合 成 立 党 支 部 党 员 7 人 以 上 的 党 支 部 应 设 立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党 员 不 足 7 人 的,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书 记 1 名, 必 要 时 增 设 副 书 记 1 人 支 部 委 员 会 或 不 设 委 员 会 的 支 部 正 副 书 记 每 届 任 期 两 17

年 第 十 九 条 选 配 好 支 部 书 记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业 务 素 质, 热 心 党 的 工 作, 在 群 众 中 有 较 高 威 信 具 备 条 件 的 教 师 党 支 部 书 记 一 般 应 兼 任 学 系 或 教 研 室 行 政 负 责 人 学 生 党 支 部 书 记 一 般 由 专 兼 职 学 生 工 作 干 部 或 优 秀 的 学 生 党 员 担 任 指 导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按 期 换 届 改 选, 届 中 因 工 作 需 要, 党 支 部 书 记 可 由 学 院 党 组 织 任 命 支 部 负 责 人 支 部 委 员 变 动 应 及 时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第 二 十 条 对 党 支 部 工 作 实 行 分 类 指 导, 考 核 检 查 措 施 得 力, 不 断 增 强 党 支 部 自 主 开 展 活 动 和 解 决 自 身 问 题 的 能 力 ; 使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能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支 持 单 位 行 政 负 责 人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独 立 负 责 地 开 展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党 支 部 书 记 参 与 讨 论 决 定 行 政 重 要 问 题 的 工 作 机 制, 保 证 学 校 和 学 院 的 各 项 决 定 的 贯 彻 执 行 健 全 党 支 部 建 设 的 三 会 一 课 民 主 生 活 会 请 示 汇 报 报 告 工 作 联 系 群 众 等 支 部 工 作 制 度 第 六 章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第 二 十 一 条 根 据 校 党 委 的 要 求 和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实 施 党 员 教 育 计 划, 充 分 利 用 宣 传 阵 地, 对 党 员 进 行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的 教 育, 加 强 党 风 党 纪 教 育, 努 力 提 高 党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党 性 修 养 第 二 十 二 条 严 格 党 内 生 活 的 各 项 制 度, 使 党 员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纪 律, 切 实 保 障 党 员 的 民 主 权 利 在 日 常 工 作 和 重 大 事 件 重 要 工 作 中 对 党 员 有 明 确 具 体 的 要 求 表 彰 先 进, 弘 扬 正 气, 对 不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和 违 反 党 纪 的 党 员 及 时 教 育 批 评, 认 真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第 二 十 三 条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方 针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有 关 规 定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发 展 工 作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有 措 施 ; 程 序 严 谨 手 续 完 备, 保 证 质 量 建 立 起 一 支 人 数 较 18

多 素 质 较 好 结 构 合 理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加 强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培 养, 考 察 重 视 在 中 青 年 知 识 分 子 特 别 是 学 科 带 头 人 和 优 秀 大 学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学 院 党 的 委 员 会 (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 严 格 履 行 发 展 教 职 工 党 员 和 教 职 工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审 批 ( 审 核 报 批 ) 手 续 以 及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和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审 批 手 续 第 二 十 四 条 及 时 接 转 党 组 织 关 系, 重 视 对 流 动 党 员 的 管 理 ; 按 规 定 收 缴 党 费 ; 建 立 并 维 护 党 员 基 本 信 息 库, 保 证 信 息 的 及 时 更 新 第 七 章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认 真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政 治 学 习, 改 进 学 习 方 法, 提 高 学 习 效 果 坚 持 开 展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教 育,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教 育, 爱 国 主 义 集 体 主 义 和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教 育, 帮 助 师 生 员 工 坚 定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信 念,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第 二 十 六 条 积 极 发 挥 各 级 党 组 织 行 政 领 导 和 群 团 组 织 的 作 用, 紧 密 结 合 国 内 外 形 势, 围 绕 学 校 的 根 本 任 务 和 中 心 工 作, 做 好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做 好 稳 定 工 作, 将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渗 透 到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等 各 项 业 务 工 作 中 去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的 方 式 方 法, 切 实 增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实 效 第 二 十 七 条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切 实 关 心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的 工 作 学 习 和 生 活, 帮 助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化 解 矛 盾, 并 及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反 映 他 们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维 护 师 生 的 正 当 权 益, 增 强 党 组 织 的 凝 聚 力, 为 学 院 工 作 营 造 宽 松 和 谐 的 环 境, 保 证 学 校 和 学 院 决 定 的 实 施 第 八 章 统 战 和 群 团 工 作 第 二 十 八 条 认 真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党 的 统 战 政 策 和 人 才 政 策, 做 好 本 单 位 的 统 战 人 才 工 作 注 意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听 取 民 主 党 派 成 员 和 19

无 党 派 人 士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协 助 党 委 统 战 部 做 好 民 主 党 派 无 党 派 人 士 的 培 养 和 举 荐 工 作 第 二 十 九 条 领 导 学 院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和 学 院 工 会, 支 持 教 代 会 工 会 正 确 行 使 职 权, 并 指 导 他 们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和 各 自 的 章 程 独 立 自 主 地 开 展 工 作 在 参 与 学 院 的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维 护 教 职 工 合 法 权 益, 开 展 教 书 育 人 管 理 育 人 服 务 育 人 活 动, 开 展 有 利 于 教 职 工 自 我 教 育 和 身 心 健 康 的 活 动 等 方 面 发 挥 作 用 做 好 院 务 公 开 工 作 第 三 十 条 指 导 帮 助 共 青 团 搞 好 思 想 建 设 和 组 织 建 设, 发 挥 共 青 团 团 结 教 育 青 年 和 党 的 助 手 作 用,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支 持 院 团 委 开 展 有 利 于 青 年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全 面 发 展 的 活 动 第 三 十 一 条 关 心 学 生 会 建 设, 学 院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支 持 并 经 常 参 加 学 生 会 的 重 大 活 动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条 例 的 执 行 情 况 作 为 对 学 院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考 核 考 察 的 重 要 内 容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条 例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20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基 层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 南 中 医 大 委 组 [2006]22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提 高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力 凝 聚 力, 进 一 步 健 全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完 善 党 内 选 举 制 度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结 合 我 校 基 层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的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的 基 层 党 组 织, 是 指 学 校 设 置 的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和 党 支 部 第 三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设 立 的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第 四 条 正 式 党 员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被 选 举 权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没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预 备 党 员 没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第 五 条 选 举 应 尊 重 和 保 障 党 员 的 民 主 权 利, 充 分 发 扬 民 主, 体 现 选 举 人 的 意 志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强 迫 选 举 人 选 举 或 不 选 举 某 个 人 第 二 章 委 员 会 的 选 举 第 六 条 召 开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和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确 定 下 届 委 员 会 组 成 原 则 ; 组 织 所 属 党 支 部 酝 酿 推 荐,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和 党 支 部 的 意 见, 提 出 候 选 人 初 步 人 选 ; 对 初 步 人 选 进 行 考 察 并 根 据 考 察 结 果 确 定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分 党 委 和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委 员 候 选 人 报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党 支 部 委 员 候 选 人 报 分 党 委 和 党 总 支 审 批 第 七 条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和 党 支 部 向 党 员 大 会 介 绍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酝 酿 产 生 情 况, 提 请 大 会 讨 论 并 根 据 多 数 选 举 人 的 意 见 确 定 正 式 候 选 人,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第 八 条 选 举 时, 可 采 取 直 接 差 额 选 举 的 办 法, 也 可 采 取 先 进 行 差 21

额 预 选, 再 进 行 等 额 正 式 选 举 的 办 法 实 行 差 额 预 选 时,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的 人 数 半 数 的, 方 可 列 为 候 选 人 委 员 候 选 人 与 应 选 人 数 差 额 比 例 不 少 于 20% 第 九 条 委 员 会 委 员 在 任 期 内 出 缺, 一 般 可 不 再 增 补, 确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补 选 的, 经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后,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补 选 第 三 章 委 员 会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产 生 第 十 条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设 立 委 员 会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产 生,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提 出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 新 选 出 的 委 员 会 对 书 记 副 书 记 预 备 人 选 进 行 充 分 酝 酿 和 讨 论, 根 据 多 数 委 员 的 意 见 确 定 和 通 过 候 选 人, 在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上 进 行 选 举 会 议 由 全 体 会 议 推 荐 一 名 新 当 选 的 委 员 主 持 不 设 委 员 会 的 党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产 生, 由 全 体 党 员 充 分 酝 酿, 提 出 候 选 人,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同 意 后,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进 行 选 举 第 十 一 条 选 举 书 记 副 书 记 时, 采 取 等 额 选 举 的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在 任 期 内, 书 记 副 书 记 出 缺, 可 由 上 级 党 组 织 直 接 任 命 第 四 章 选 举 的 实 施 第 十 三 条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时, 参 加 选 举 的 有 选 举 权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方 能 进 行 选 举 第 十 四 条 党 员 大 会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主 持 不 设 委 员 会 的 党 支 部 进 行 选 举, 由 上 届 支 部 书 记 主 持 第 十 五 条 选 举 前, 选 举 单 位 的 党 组 织 应 将 候 选 人 的 简 历 工 作 实 绩 和 主 要 优 缺 点 向 选 举 人 作 出 实 事 求 是 的 介 绍, 对 选 举 人 提 出 的 询 问 应 作 出 负 责 的 答 复 根 据 选 举 人 的 要 求, 如 有 需 要, 候 选 人 可 作 自 我 介 绍, 回 答 选 举 人 提 出 的 问 题 第 十 六 条 选 举 设 监 票 人, 负 责 对 选 举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的 监 票 人 从 不 是 候 选 人 的 党 员 中 推 选, 经 党 员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委 员 会 选 举 的 监 票 人 从 不 是 书 记 副 书 记 候 选 人 的 委 员 中 推 选, 经 全 体 委 员 会 表 决 通 过 22

第 十 七 条 选 举 设 计 票 人, 计 票 人 在 监 票 人 监 督 下 进 行 工 作 第 十 八 条 选 举 一 律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选 票 上 的 候 选 人 名 单 以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排 列 选 举 人 不 能 写 选 票 的, 可 由 本 人 委 托 非 候 选 人 按 选 举 人 的 意 志 代 写 因 故 未 出 席 会 议 的 党 员 不 能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投 票 第 十 九 条 选 举 人 对 候 选 人 可 以 投 赞 成 票 或 不 赞 成 票, 也 可 以 弃 权 投 不 赞 成 票 者 可 以 另 选 他 人 第 二 十 条 投 票 结 束 后,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应 将 投 票 人 数 和 票 数 加 以 核 对 统 计, 作 出 记 录, 由 监 票 人 签 字, 按 姓 氏 笔 画 公 布 候 选 人 和 另 选 他 人 的 赞 成 票 数 字 ;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 第 二 十 一 条 选 举 收 回 的 选 票, 少 于 投 票 人 数, 选 举 有 效 ; 多 于 投 票 人 数, 选 举 无 效, 应 重 新 选 举 每 一 选 票 所 选 人 数 少 于 规 定 应 选 人 数 的 为 有 效 票, 多 于 规 定 应 选 人 数 的 为 无 效 票 第 二 十 二 条 进 行 正 式 选 举 时, 被 选 举 人 获 得 的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的 人 数 的 一 半, 始 得 当 选 当 选 人 多 于 应 选 名 额 时, 以 得 票 多 的 当 选 如 遇 票 数 相 等 不 能 确 定 当 选 人 时, 应 就 票 数 相 等 的 被 选 举 人 重 新 投 票, 得 票 多 的 当 选 当 选 人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时, 对 不 足 的 名 额 另 行 选 举 如 果 接 近 应 选 名 额, 经 党 员 大 会 同 意, 也 可 以 减 少 名 额, 不 再 进 行 选 举 第 五 章 换 届 选 举 的 审 批 程 序 第 二 十 三 条 任 期 届 满,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应 在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两 个 月 之 前, 党 支 部 应 在 一 个 月 之 前,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提 出 换 届 选 举 的 书 面 请 示 请 示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召 开 大 会 的 时 间, 大 会 的 指 导 思 想, 主 要 议 程, 下 一 届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名 额 及 候 选 人 名 额, 委 员 书 记 副 书 记 的 选 举 办 法, 并 报 送 上 届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后, 进 行 大 会 筹 备 工 作 筹 备 工 作 基 本 就 绪 后, 应 就 筹 备 情 况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汇 报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书 记 和 副 书 记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要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查 和 批 准 接 到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复 后, 按 照 批 复 的 时 间 如 期 召 开 大 会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第 二 十 四 条 选 举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书 面 报 告 选 举 情 况 23

选 出 的 委 员,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备 案 ; 书 记 副 书 记,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报 告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党 员 总 数 应 出 席 人 数 实 到 人 数 有 效 票 数 当 选 人 姓 名 和 得 票 数 ; 第 一 次 全 委 会 召 开 时 间 应 到 人 数 实 到 人 数 书 记 和 副 书 记 选 举 结 果 委 员 分 工 情 况 第 二 十 五 条 任 期 未 满 需 要 提 前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或 因 特 殊 原 因 延 期 换 届 选 举 的, 应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并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后, 方 可 提 前 或 延 期 提 前 或 延 期 均 不 能 超 过 一 年 第 六 章 新 建 和 改 制 调 整 等 单 位 党 组 织 的 选 举 第 二 十 六 条 新 组 建 的 单 位 在 组 建 中 应 同 步 建 立 党 的 组 织 党 的 委 员 会 可 直 接 选 举 产 生, 也 可 先 由 上 级 党 组 织 任 命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工 作 一 段 时 间 后, 再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新 的 委 员 会, 但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一 年 第 二 十 七 条 改 制 调 整 的 单 位 在 改 制 调 整 中 应 同 步 考 虑 党 组 织 的 设 置 应 在 半 年 内 及 时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新 的 委 员 会 第 七 章 监 督 和 处 分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由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和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负 责 监 督 实 施 第 二 十 九 条 在 选 举 中, 凡 有 违 反 党 章 和 本 规 定 行 为 的, 必 须 认 真 查 处, 根 据 问 题 的 性 质 和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有 关 党 组 织 党 员 批 评 教 育, 直 至 给 予 组 织 处 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规 定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24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院 级 基 层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程 序 为 进 一 步 健 全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加 强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规 范 基 层 党 组 织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及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工 作 程 序 一 基 本 要 求 1. 院 级 基 层 党 组 织 ( 指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直 属 党 支 部, 以 下 同 )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2. 院 级 基 层 党 组 织 委 员 候 选 人 的 差 额 不 少 于 应 选 人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候 选 人 一 般 要 有 三 年 以 上 的 党 龄 3.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时, 有 选 举 权 的 到 会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选 举 方 为 有 效 二 准 备 工 作 1. 召 开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对 本 届 委 员 会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和 回 顾, 就 换 届 选 举 的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研 究 特 别 是 要 对 新 一 届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书 记 副 书 记 名 额 及 候 选 人 名 额 和 选 举 办 法 进 行 研 究 讨 论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党 费 收 缴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及 选 举 办 法 的 起 草 工 作 2. 组 织 所 辖 党 支 部 和 全 体 党 员 酝 酿 推 荐 召 开 委 员 会 会 议,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提 出 候 选 人 初 步 人 选 名 单 3. 做 好 换 届 选 举 党 员 大 会 的 其 他 各 项 准 备 事 宜 4.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与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人 沟 通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三 书 面 请 示 根 据 换 届 工 作 安 排, 及 时 向 学 校 党 委 提 交 召 开 换 届 选 举 党 员 大 会 的 请 示 请 示 一 般 在 党 员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前 十 天 提 交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 1. 上 次 召 开 和 本 次 拟 召 开 选 举 大 会 的 时 间 ; 2. 参 加 党 员 大 会 的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 3. 党 员 大 会 的 指 导 思 想 ; 25

4. 党 员 大 会 的 主 要 议 程 ; 5.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名 额 及 候 选 人 名 额 ; 6.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初 步 人 选 ( 按 姓 氏 笔 划 排 列 ) 及 书 记 副 书 记 候 选 人 初 步 人 选 的 名 单 和 基 本 情 况 四 学 校 党 委 对 请 示 作 批 复 五 基 层 党 组 织 召 开 换 届 选 举 的 党 员 大 会 党 员 大 会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主 持 1. 主 持 人 向 大 会 报 告 出 席 本 次 党 员 大 会 应 到 会 和 实 际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2. 通 过 党 员 大 会 议 程 3. 作 上 届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和 党 费 收 缴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4. 党 员 大 会 对 委 员 会 工 作 报 告 和 党 费 收 缴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并 形 成 决 议 5. 选 举 实 施 (1) 通 过 选 举 办 法 ; (2) 通 过 ( 推 荐 ) 监 票 人, 宣 布 计 票 人 ; (3) 宣 布 将 要 产 生 的 新 一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名 额 和 候 选 人 名 单, 并 介 绍 候 选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4) 监 票 人 当 场 检 查 票 箱, 计 票 人 向 有 选 举 权 的 选 举 人 分 发 选 票, 主 持 人 说 明 填 写 选 票 的 注 意 事 项 ; (5) 选 举 人 填 写 选 票, 并 按 指 定 顺 序 投 票 ; (6) 监 计 票 人 当 场 清 点 收 回 的 选 票, 确 认 选 举 是 否 有 效 ( 收 回 选 票 等 于 或 少 于 分 发 选 票, 选 举 有 效 ; 否 则 选 举 无 效 ); (7) 计 票 人 在 监 票 人 监 督 下 计 票 ; (8) 监 票 人 向 党 员 大 会 报 告 发 放 和 收 回 选 票 情 况 以 及 各 被 选 举 人 ( 候 选 人 和 另 选 他 人 ) 的 得 票 情 况 ; (9) 主 持 人 向 大 会 宣 布 新 一 届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即 委 员 当 选 人 名 单 ( 按 姓 氏 笔 划 排 列 ) 26

6. 选 举 中 如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应 立 即 报 告 党 委 组 织 部 7. 整 理 会 议 材 料, 并 做 好 归 档 存 档 工 作 六 召 开 新 一 届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新 一 届 委 员 会 选 举 产 生 后, 即 应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书 记 副 书 记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委 员 到 会 人 数 不 少 于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会 议 由 新 产 生 委 员 中 的 委 员 主 持 新 一 届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的 主 要 议 程 是 : 1. 通 过 ( 推 荐 ) 监 票 人, 宣 布 计 票 人 ; 2. 宣 布 书 记 副 书 记 名 额 和 书 记 候 选 人 名 单 副 书 记 候 选 人 名 单 ; 3. 分 发 选 票, 填 写 选 票, 收 回 选 票, 计 票 ; 4. 监 票 人 分 别 报 告 书 记 副 书 记 候 选 人 和 另 选 他 人 得 票 情 况 ; 5. 主 持 人 宣 布 书 记 副 书 记 当 选 人 姓 名 ; 6. 整 理 会 议 材 料, 并 做 好 归 档 存 档 工 作 七 选 举 结 果 报 告 报 告 院 级 基 层 党 组 织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另 选 他 人 得 票 情 况 和 委 员 当 选 情 况 ; 书 记 副 书 记 候 选 人 另 选 他 人 得 票 情 况 及 书 记 副 书 记 当 选 情 况 八 学 校 党 委 对 报 告 进 行 审 查 批 复 27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换 届 选 举 参 考 样 式 1. 关 于 召 开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名 称 ) 换 届 选 举 党 员 大 会 的 请 示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委 员 会 : 我 ( 党 委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于 x 年 x 月 x 日 选 举 产 生, 现 已 届 满,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经 研 究, 拟 定 于 x 年 x 月 x 日 在 x( 指 会 场 地 点 ) 召 开 中 国 共 产 党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 基 层 党 组 织 名 称 )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党 员 大 会, 现 将 召 开 会 议 的 有 关 事 项 请 示 如 下 : 一 大 会 的 指 导 思 想 二 大 会 的 主 要 议 程 1. 听 取 和 审 议 中 共 第 届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 2. 选 举 中 共 第 届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三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候 选 人 名 额 下 一 届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拟 设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名, 提 名 候 选 人 名, 书 记 一 名, 副 书 记 名, 候 选 人 名 单 为 (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列 ), 候 选 人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附 后 四 选 举 办 法 1. 下 一 届 委 员 直 接 差 额 方 式 选 举 产 生, 候 选 人 差 额 比 例 不 少 于 20%; 2. 书 记 副 书 记 实 现 直 接 等 额 的 选 举 产 生 ; 3. 以 上 选 举 均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当 否? 请 审 示 中 共 年 月 日 附 :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候 选 人 基 本 情 况 28

2.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大 会 议 程 第 一 阶 段 : 一 清 点 到 会 人 数 ( 主 持 人 向 大 会 报 告 应 参 加 党 员 人 数 实 际 参 加 的 党 员 人 数 请 假 人 数 ) 二 介 绍 参 加 会 议 领 导 来 宾 和 列 席 会 议 的 非 党 行 政 负 责 同 志 民 主 党 派 负 责 人 市 人 大 政 协 代 表 党 外 教 授 等 特 邀 代 表 三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人 介 绍 大 会 筹 备 工 作 情 况 四 宣 读 学 校 党 委 关 于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召 开 党 员 换 届 选 举 大 会 的 批 复 第 二 阶 段 : 一 主 持 人 宣 布 大 会 开 始 二 奏 国 歌 三 主 持 人 介 绍 本 次 大 会 的 主 要 议 程 并 简 要 致 词 四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负 责 同 志 作 工 作 报 告 五 进 行 选 举 : 1. 宣 布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4/5, 可 以 进 行 选 举 2. 通 过 选 举 办 法 ( 举 手 表 决 ) 3. 通 过 监 票 人 名 单, 宣 布 计 票 人 ( 先 简 要 介 绍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产 生 情 况 举 手 表 决 ) 4. 宣 布 下 届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委 员 名 额, 候 选 人 名 单 ( 简 要 介 绍 候 选 人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 5. 监 票 人 当 场 检 查 票 箱, 计 票 人 分 发 选 票 ; 大 会 主 持 人 说 明 填 写 选 票 注 意 事 项 6. 选 举 人 填 写 选 票, 并 按 指 定 顺 序 投 票 29

7. 监 计 票 人 清 点 选 票, 确 认 选 举 是 否 有 效 8. 计 票 人 在 监 票 人 的 监 督 下 计 票 ( 候 选 人 得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人 数 的 一 半 以 上 方 能 当 选 ) 五 请 参 加 会 议 的 校 领 导 讲 话 六 计 票 结 束 后, 监 票 人 向 大 会 报 告 被 选 举 人 得 票 情 况, 大 会 主 持 人 宣 布 选 举 结 果 七 表 决 大 会 决 议 ( 有 表 决 权 的 同 志 举 手 表 决 ) 八 主 持 人 对 大 会 进 行 简 要 的 总 结, 宣 布 党 员 大 会 结 束 ( 奏 国 际 歌 ) 大 会 结 束 后 新 当 选 的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应 召 开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书 记 副 书 记, 确 定 委 员 分 工 注 : 选 举 结 束 后, 各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要 向 校 党 委 报 送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新 一 届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结 果 及 委 员 分 工 ; 做 好 落 选 人 的 思 想 工 作 ; 做 好 党 员 大 会 及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的 文 件 资 料 归 档 工 作 30

3. 党 员 大 会 会 场 布 置 要 求 (1) 会 标 :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名 称 )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党 员 大 会 ; (2) 会 标 正 下 方 挂 党 徽 或 党 旗, 有 条 件 的 在 党 徽 或 党 旗 两 侧 挂 贴 党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党 的 性 质 ; (3) 主 席 台 : 上 一 届 全 体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和 参 加 会 议 的 领 导, 按 院 领 导 坐 主 席 台 正 中, 来 宾 及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按 干 部 序 列 坐 定 ; (4) 特 邀 列 席 大 会 代 表 ( 本 单 位 的 非 党 行 政 负 责 同 志 民 主 党 派 负 责 人 省 市 区 人 大 政 协 代 表 及 党 外 教 授 代 表 等 ), 应 统 一 安 排 坐 在 一 起 ; (5) 摆 好 下 发 文 件 : 大 会 报 告 换 届 选 举 办 法 等 ; (6) 整 个 会 场 布 置 应 庄 重 喜 庆 协 调 31

4.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换 届 选 举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 一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选 举 办 法 二 本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下 一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由 本 次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三 委 员 候 选 人 是 由 上 届 委 员 会 提 出 候 选 人 初 步 人 选 名 单,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确 定 并 报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审 批 通 过 的 四 本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下 一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通 过 直 接 差 额 选 举 产 生 根 据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意 见, 本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候 选 人 名, 应 选 名, 差 额 名 五 选 举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候 选 人 按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排 列 投 票 时, 对 候 选 人 可 以 投 赞 成 票 反 对 票 或 弃 权 赞 成 的, 在 候 选 人 姓 名 上 面 栏 内 划 ; 不 赞 成 的, 在 候 选 人 姓 名 下 面 符 号 栏 内 不 划 任 何 符 号 ; 如 另 选 他 人, 在 另 选 人 栏 内 填 写 另 选 人 姓 名, 并 在 其 上 边 符 号 栏 内 划 ; 弃 权 的, 则 不 划 任 何 符 号, 也 不 能 另 选 他 人 每 张 选 票 所 选 人 数 等 于 或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为 有 效 票, 多 于 应 选 名 额 为 无 效 票 选 票 一 律 用 黑 ( 蓝 ) 色 钢 笔 或 圆 珠 笔 填 写, 笔 迹 要 清 楚, 符 号 要 准 确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党 员, 不 能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投 票 六 参 加 党 员 大 会 的 党 员 必 须 达 到 或 超 过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方 可 进 行 选 举 收 回 的 选 票 等 于 或 少 于 所 发 出 的 选 票, 选 举 有 效 ; 若 多 于 发 出 的 选 票, 选 举 无 效, 应 重 新 进 行 选 举 进 行 选 举 时, 被 选 举 人 获 得 的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党 员 人 数 一 半, 始 得 当 选 如 果 得 票 超 过 半 数 的 人 多 于 应 选 名 额 时, 以 得 票 多 少 为 序, 至 取 足 应 选 名 额 为 止 如 遇 票 数 相 等 不 能 确 定 当 选 人 时, 应 就 票 数 相 等 的 被 选 举 人 重 新 投 票, 得 票 多 的 当 选 如 果 当 选 人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对 不 足 的 名 额 在 未 超 过 半 数 的 被 选 举 人 中 按 得 票 多 少 为 序, 再 次 进 行 选 举 七 大 会 设 监 票 人 名, 计 票 人 名, 从 不 是 候 选 人 的 与 会 党 员 中 32

推 选, 并 经 大 会 正 式 党 员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计 票 工 作 由 计 票 人 员 负 责 计 票 完 毕, 由 监 票 人 向 大 会 报 告 选 举 结 果, 再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按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 八 本 选 举 办 法 经 本 次 党 员 大 会 通 过 后 生 效 33

5. 清 点 到 会 人 数 报 告 单 清 点 到 会 人 数 报 告 单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第 次 党 员 大 会 党 员 共 名, 因 病 因 事 请 假 名, 实 出 席 今 天 大 会 的 党 员 名, 超 过 ( 不 到 ) 应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可 以 ( 不 能 ) 进 行 选 举 监 票 人 : 计 票 人 : 年 月 日 34

6. 分 发 选 票 情 况 报 告 单 分 发 选 票 情 况 报 告 单 今 天 实 到 会 党 员 名, 发 出 选 票 各 张, 经 核 对 无 误 ( 有 误 ), 可 以 ( 不 能 ) 进 行 投 票 监 票 人 : 计 票 人 : 年 月 日 35

7. 清 点 选 票 报 告 单 清 点 选 票 报 告 单 今 天 实 到 会 党 员 名, 发 出 选 票 各 张, 收 回 选 票 张, 选 票 张, 选 举 有 效 ( 无 效 ) 监 票 人 : 计 票 人 : 年 月 日 36

8.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名 称 ) 第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选 举 计 票 单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名 称 ) 第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选 举 计 票 单 发 出 选 票 张, 收 回 选 票 张, 其 中 无 效 票 张, 有 效 票 张 候 选 人 姓 名 赞 成 票 数 不 赞 成 票 数 弃 权 票 数 另 选 人 姓 名 得 赞 成 票 数 另 选 人 姓 名 得 赞 成 票 数 监 票 人 计 票 人 年 月 日 37

9. 关 于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名 称 )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关 于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名 称 ) 委 员 会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中 共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委 员 会 :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 根 据 党 委 的 工 作 安 排, 于 年 月 日 召 开 ( 分 党 委 党 总 支 )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了 换 届 选 举 名 有 选 举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中, 名 出 席 了 会 议, 占 党 员 总 数 的 %, 人 因 病 事 缺 席 我 们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了 选 举 选 举 结 果 : 得 票 得 票, 当 选 为 新 一 届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随 后 我 们 召 开 了 第 一 次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议, 进 行 了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书 记 的 选 举 和 委 员 分 工, 结 果 如 下 : 书 记 同 志, 副 书 记 同 志, 组 织 委 员 同 志, 宣 传 委 员 同 志, 纪 检 委 员, 青 年 委 员, 保 卫 委 员 特 此 报 告, 请 审 批 分 党 委 ( 党 总 支 ) 委 员 会 年 月 日 38

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基 层 党 组 织 ( 党 支 部 ) 换 届 选 举 流 程 一 选 举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1. 召 开 支 委 会, 讨 论 并 作 出 换 届 改 选 的 决 议 确 定 改 选 的 时 间, 下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组 成 人 员 的 名 额 选 举 办 法 ; 研 究 讨 论 本 届 支 委 会 工 作 报 告 2. 起 草 工 作 报 告 主 要 内 容 : 回 顾 本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在 完 成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的 八 项 基 本 任 务, 党 支 部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中, 做 了 哪 些 工 作, 取 得 了 哪 些 成 绩, 还 存 在 什 么 问 题 ; 对 下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3. 酝 酿 侯 选 人 选 举 前, 党 支 部 要 提 出 候 选 人 的 条 件, 充 分 征 求 党 员 的 意 见, 统 一 认 识, 提 出 候 选 人 的 初 步 名 单, 支 委 会 集 中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最 后 确 定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名 单 ( 应 按 照 20% 的 差 额 率 确 定 人 数 ) 4. 在 准 备 好 工 作 报 告 和 确 定 了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以 后, 及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请 示, 经 同 意 后, 即 可 召 开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正 式 选 举 二 召 开 党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1. 主 持 人 核 对 党 员 人 数, 实 际 到 会 人 数 不 得 少 于 应 到 会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2. 做 工 作 报 告 由 党 支 部 书 记 或 支 部 委 员 向 党 员 大 会 做 工 作 报 告, 提 请 全 体 党 员 讨 论 听 取 意 见 通 过 报 告 3. 确 认 党 员 的 选 举 权 4. 公 布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名 单, 宣 读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复, 对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无 异 议, 鼓 掌 通 过 成 为 正 式 候 选 人 介 绍 候 选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5. 推 选 唱 票 记 票 监 票 等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6. 分 发 选 票, 填 写 选 票, 进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7. 开 票 唱 票 记 票 8. 宣 布 选 举 结 果 39

三 选 举 大 会 后 的 工 作 1. 召 开 支 部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党 支 部 委 员 进 行 分 工 选 举 大 会 结 束 后, 应 及 时 召 开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由 支 委 会 推 荐 一 名 新 当 选 的 委 员 主 持 会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选 举 产 生 党 支 部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以 及 研 究 支 部 委 员 的 分 工 2.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选 举 结 果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将 选 举 大 会 的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上 级 党 组 织, 并 将 支 部 班 子 成 员 分 工 情 况, 书 面 报 请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和 备 案 主 要 内 容 : 选 举 的 基 本 情 况 ; 参 加 党 员 人 数 ; 当 选 的 支 部 委 员 所 得 票 数 ; 书 记 和 委 员 名 单 及 分 工 情 况 40

党 支 部 换 届 选 举 参 考 样 式 1. 党 支 部 换 届 选 举 程 序 (1) 在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任 期 届 满 之 前, 召 开 支 委 会, 研 究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的 有 关 事 宜, 制 定 工 作 计 划, 确 定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的 时 间 指 导 思 想 主 要 议 程 及 委 员 职 数, 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呈 报 请 示 (2)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对 党 员 进 行 换 届 选 举 的 目 的 意 义 和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党 员 权 利 及 义 务 的 宣 传 教 育 ; 支 委 进 行 述 职, 并 做 好 民 主 评 议 和 民 主 推 荐 工 作 (3) 召 开 支 委 会, 讨 论 本 届 支 部 的 工 作 报 告 ; 组 织 酝 酿 推 荐 下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并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4)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向 全 体 党 员 报 告 工 作 并 组 织 讨 论 ; 将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的 支 委 候 选 人 名 单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确 定 正 式 候 选 人 (5)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主 要 程 序 有 : 通 过 大 会 选 举 办 法 和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宣 布 正 式 候 选 人 名 单 投 票 选 举 出 支 部 委 员 ( 实 行 差 额 选 举 ) 宣 布 当 选 人 名 单 (6) 召 开 第 一 次 支 委 会, 选 举 委 员 会 书 记 副 书 记 (7) 进 行 支 委 分 工, 讨 论 制 订 新 一 届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制, 提 出 配 套 组 织 建 设 意 见, 将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制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讨 论 (8) 支 部 委 员 会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送 选 举 结 果 ; 做 好 落 选 人 的 思 想 工 作 ; 做 好 换 届 选 举 的 总 结 和 资 料 归 档 工 作 41

2. 选 举 大 会 程 序 一 通 过 选 举 办 法 二 通 过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名 单 三 宣 布 支 部 委 员 正 式 候 选 人 名 单 四 投 票 选 举 五 宣 布 支 部 委 员 当 选 人 名 单 六 召 开 第 一 次 支 委 会, 选 举 产 生 支 部 委 员 会 书 记 副 书 记 七 新 当 选 的 委 员 作 表 态 发 言 42

3.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 选 举 办 法 ( 草 案 ) 一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中 共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选 举 的 组 织 工 作 由 上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负 责 二 大 会 采 用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选 举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按 照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排 列, 实 行 差 额 选 举 党 支 部 书 记 ( 副 书 记 ) 由 委 员 会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实 行 等 额 选 举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支 部, 其 党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由 党 员 大 会 等 额 选 举 产 生 ) 三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名 单, 由 上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出, 提 交 党 员 充 分 酝 酿, 最 后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的 意 见 确 定 正 式 候 选 人 名 单,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四 本 届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应 选 委 员 名, 候 选 人 名 五 每 一 名 正 式 党 员 都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在 留 党 察 看 期 间 没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预 备 党 员 没 有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因 故 不 能 出 席 会 议 的 党 员, 不 能 委 托 他 人 代 为 投 票 六 党 员 对 于 候 选 人, 可 以 投 赞 成 票, 可 以 投 反 对 票, 可 以 另 选 他 人, 也 可 以 弃 权 投 赞 成 票 的, 在 候 选 人 姓 名 上 方 空 格 内 画 O ; 投 反 对 票 的, 在 候 选 人 姓 名 上 方 空 格 内 打 ; 另 选 他 人 的, 在 另 选 他 人 空 格 内 写 上 你 要 选 的 那 个 人 的 姓 名, 并 在 上 方 空 格 内 画 O ; 弃 权 的 不 作 任 何 符 号 七 选 举 时, 有 选 举 权 的 党 员 到 会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党 员 人 数 的 五 分 之 四, 方 可 进 行 选 举 每 张 选 票 所 选 的 人 数, 等 于 或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的 为 有 效 票, 超 过 应 选 名 额 的 为 废 票 选 票 不 按 规 定 填 写 或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作 为 废 票 收 回 的 选 票 少 于 或 等 于 发 出 的 选 票, 选 举 有 效 ; 收 回 的 选 票 多 于 发 出 的 选 票, 选 举 无 效, 应 重 新 进 行 选 举 候 选 人 获 得 的 赞 成 票 超 过 实 到 会 有 选 举 权 的 人 数 的 半 数 始 得 当 选 如 果 43

得 票 超 过 半 数 的 人 数 多 于 应 选 名 额 时, 以 得 票 多 的 当 选 ; 如 遇 票 数 相 等 不 能 确 定 当 选 人 时, 应 就 票 数 相 等 的 候 选 人 进 行 重 新 投 票, 得 票 多 的 当 选 如 果 当 选 人 数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不 足 名 额 是 否 再 进 行 选 举, 由 上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研 究 提 出 并 根 据 多 数 党 员 意 见 决 定 八 大 会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在 党 员 中 产 生, 唱 票 计 票 监 票 人 员 由 上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提 出, 经 全 体 党 员 通 过, 并 在 上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候 选 人 不 得 担 任 选 举 工 作 人 员 九 投 票 结 束 后, 由 唱 票 计 票 监 票 人 员 负 责 统 计 票 数, 填 写 选 举 结 果 报 告 表, 并 将 结 果 向 大 会 主 持 人 报 告 十 大 会 主 持 人 审 核 确 定 选 举 有 效 后 向 党 员 大 会 宣 布 选 举 结 果, 并 将 结 果 报 上 级 党 委 批 复 十 一 选 举 会 场 设 一 个 投 票 箱 十 二 本 选 举 办 法 经 党 员 大 会 通 过 后 生 效 2013 年 月 日 44

4. 关 于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的 请 示 关 于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的 请 示 党 委 : 根 据 党 委 关 于 基 层 支 部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意 见 精 神 和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我 支 部 组 织 党 员 对 下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初 步 人 选 进 行 了 推 荐 酝 酿, 并 召 开 支 委 会 集 体 研 究, 建 议 下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为 等 人, 其 中 差 额 人 当 否, 请 批 示 中 共 支 部 委 员 会 2013 年 月 日 45

5. 关 于 同 意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的 批 复 关 于 同 意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的 批 复 党 支 部 : 你 支 部 关 于 下 届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的 请 示 收 悉 经 党 委 研 究, 同 意 等 名 同 志 为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预 备 人 选, 其 中 差 额 人 请 按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将 预 备 人 选 名 单 提 交 党 员 大 会 酝 酿 讨 论, 确 定 正 式 候 选 人, 并 组 织 选 举 特 此 批 复 中 共 委 员 会 2013 年 月 日 46

6. 中 共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 书 记 ) 选 票 中 共 支 部 委 员 会 委 员 ( 书 记 ) 选 票 候 选 人 按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排 列 2013 年 月 日 符 号 符 号 候 选 人 姓 名 另 选 他 人 姓 名 说 明 : 每 张 选 票 应 选 人, 等 于 或 少 于 应 选 名 额 的 为 有 效 票, 多 于 应 选 名 额 的 为 废 票 同 意 的 在 候 选 人 上 方 空 格 内 划 O, 不 同 意 的 打 ; 另 选 他 人 的, 在 另 选 他 人 空 格 内 写 上 你 要 选 的 那 个 人 的 姓 名, 并 在 上 方 空 格 内 画 O ; 弃 权 的 不 作 任 何 符 号 47

7. 中 共 支 部 委 员 会 选 举 结 果 报 告 表 中 共 支 部 委 员 会 选 举 结 果 报 告 表 党 委 : 按 照 基 层 支 部 改 选 工 作 计 划, 我 支 部 于 月 日 午 召 开 全 体 党 员 大 会, 进 行 选 举 工 作 本 支 部 应 到 正 式 党 员 名, 实 到 名 发 出 选 票 张, 收 回 选 票 张, 其 中 废 票 张 委 员 选 举 得 票 情 况 如 下 : 得 票 候 选 人 得 票 另 选 他 人 根 据 选 举 办 法 规 定, 等 人 当 选 为 支 部 委 员 新 一 届 支 委 会 召 开 了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支 部 委 员 会 书 记 副 书 记 同 志 得 票, 当 选 为 书 记 ; 同 志 得 票, 当 选 为 副 书 记 特 此 报 告 中 共 支 部 委 员 会 2013 年 月 日 48

8. 支 委 述 职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与 要 求 支 委 述 职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与 要 求 一 述 职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1. 阐 述 自 己 的 工 作 分 工 范 围 及 职 责 2. 结 合 支 部 任 期 目 标 和 分 工 范 围 说 明 任 期 内 工 作 计 划 目 标 的 实 现 情 况 和 上 级 交 办 任 务 的 完 成 情 况 这 部 分 内 容 是 整 个 述 职 报 告 的 主 体 部 分, 可 以 分 三 个 方 面 来 叙 述 :⑴ 本 人 分 管 的 主 要 工 作 任 职 前 的 大 体 情 况 ( 包 括 状 况 工 作 条 件 和 工 作 环 境 );⑵ 本 人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况, 主 要 阐 述 本 人 是 如 何 开 展 工 作 的 ( 包 括 工 作 的 思 路 特 点 及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⑶ 本 人 完 成 工 作 的 情 况 ( 包 括 工 作 所 取 得 的 经 济 效 益 社 会 效 益 以 及 在 支 部 工 作 中 的 地 位 和 在 群 众 中 的 影 响 等 ) 3. 本 人 政 治 思 想 素 质 的 自 我 评 价 ⑴ 阐 述 自 己 能 否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坚 决 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决 议 和 支 部 集 体 讨 论 通 过 的 决 定 等 ;⑵ 是 否 热 爱 自 己 的 本 职 工 作,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⑶ 在 公 私 关 系 上, 能 否 以 党 和 国 家 的 利 益 为 重, 以 集 体 利 益 为 重, 是 否 有 以 权 谋 私 假 公 济 私 现 象 ; ⑷ 在 工 作 作 风 上, 能 否 发 扬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作 风, 勤 政 务 实,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坚 持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⑸ 在 与 领 导 和 同 志 的 关 系 上, 能 否 做 到 尊 重 领 导 团 结 同 志, 宽 以 待 人 严 于 律 己 4.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教 训 就 是 通 过 回 顾 总 结, 找 出 自 己 在 工 作 决 策 工 作 作 风 勤 政 廉 政 工 作 能 力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5. 今 后 的 奋 斗 目 标 及 工 作 设 想 就 是 根 据 支 部 工 作 计 划, 结 合 自 己 分 管 的 工 作, 明 确 目 标, 理 清 思 路, 考 虑 措 施 二 写 述 职 报 告 要 注 意 的 事 项 1. 书 写 述 职 报 告 应 紧 紧 扣 住 自 己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工 作 目 标, 以 陈 述 工 作 为 主, 围 绕 任 期 内 的 主 要 工 作, 从 尽 职 程 度 工 作 质 量 效 率 和 效 果 等 方 面 作 分 析 评 价, 以 写 实 为 主, 不 能 写 成 个 人 思 想 汇 报 49

2. 要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观 点 不 要 言 过 其 实, 也 不 要 过 分 谦 虚, 既 要 总 结 自 己 的 工 作 实 绩, 又 要 如 实 反 映 工 作 中 的 失 误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 既 要 反 映 工 作 的 效 率 与 效 果, 又 要 恰 如 其 分 地 反 映 自 己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3. 体 现 个 人 特 点, 用 我 字 直 接 介 绍 书 写 不 能 报 流 水 帐, 也 不 能 空 洞 无 物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