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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RESUN Co.,Ltd. ( 长 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泉 塘 街 道 社 塘 路 399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 贵 州 省 贵 阳 市 中 华 北 路 216 号 华 创 大 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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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延 长 6 个 月 (5) 上 述 承 诺 不 会 因 为 本 人 职 务 的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改 变 2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刘 茂 林 贵 仁 俊 欧 莎 承 诺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在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并 且 在 卖 出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的 股 份, 买 入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卖 出 公 司 股 份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依 法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如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至 上 述 减 持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发 生 过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相 应 调 整 (4)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5) 上 述 承 诺 不 会 因 为 本 人 职 务 的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改 变 3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监 事 刘 霞 玲 付 卓 权 孔 福 云 承 诺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在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并 且 在 卖 出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的 股 份, 买 入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卖 出 公 司 股 份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4 罗 文 姗 等 3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以 及 法 人 股 东 丽 臣 投 资 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1-1-3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华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6 年 5 月 17 日 1-1-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保 荐 人 承 诺 因 其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之 前,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并 特 别 关 注 以 下 重 要 事 项 及 公 司 风 险 :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 ( 一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本 公 司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贾 齐 正 孙 建 雄 侯 炳 阳 刘 国 彪 叶 继 勇 郑 钢 均 分 别 承 诺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在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并 且 在 卖 出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的 股 份, 买 入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卖 出 公 司 股 份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依 法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如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至 上 述 减 持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发 生 过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相 应 调 整 4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5 上 述 承 诺 不 会 因 为 本 人 职 务 的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改 变 ( 二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承 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承 诺 刘 茂 林 贵 仁 俊 欧 莎 承 诺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1-1-6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在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并 且 在 卖 出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的 股 份, 买 入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卖 出 公 司 股 份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3 本 人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依 法 减 持 的, 其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如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至 上 述 减 持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发 生 过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相 应 调 整 4 公 司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5 上 述 承 诺 不 会 因 为 本 人 职 务 的 变 更 或 离 职 等 原 因 而 改 变 ( 三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监 事 承 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监 事 刘 霞 玲 付 卓 权 孔 福 云 承 诺 : 1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之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2 在 前 述 限 售 期 满 后, 在 本 人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并 且 在 卖 出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买 入 公 司 的 股 份, 买 入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再 卖 出 公 司 股 份 ;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四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罗 文 姗 等 32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以 及 法 人 股 东 丽 臣 投 资 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本 人 / 本 公 司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1-1-7

二 关 于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 一 ) 公 司 承 诺 本 公 司 承 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若 公 司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公 司 应 自 该 等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回 购 股 份 议 案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有 关 回 购 新 股 议 案 后, 应 及 时 履 行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发 出 提 示 性 公 告 有 关 回 购 新 股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按 照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进 行, 且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格 并 加 算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亦 不 低 于 提 示 性 公 告 日 前 3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的 每 日 加 权 平 均 价 格 的 算 术 平 均 值 回 购 数 量 为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如 截 至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有 关 回 购 议 案 之 日 公 司 股 份 发 生 过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公 司 的 发 行 价 格 及 新 股 数 量 的 计 算 口 径 应 相 应 调 整 公 司 如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因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承 诺 公 司 无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如 公 司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因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依 法 及 时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三 )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承 诺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8

( 四 )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 如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认 定 本 单 位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单 位 将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就 本 单 位 负 有 责 任 的 部 分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但 有 证 据 证 明 本 单 位 无 过 错 的 除 外 ( 五 )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六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承 诺 因 本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七 ) 验 资 机 构 承 诺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 ( 一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贾 齐 正 孙 建 雄 侯 炳 阳 刘 国 彪 叶 继 勇 郑 钢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参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 同 时 上 述 人 员 均 分 别 承 诺 : 持 股 限 售 期 结 束 后, 本 人 届 时 将 综 合 考 虑 个 人 及 家 庭 的 资 金 需 求 投 资 安 排 等 各 方 面 因 素 确 定 是 否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如 本 人 确 定 依 法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持 股 限 售 期 结 束 后 24 个 月 内, 如 本 人 确 定 依 法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将 在 满 足 公 司 股 价 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且 公 司 运 营 正 常 减 持 对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不 构 成 重 大 干 扰 的 条 件 进 行 减 持,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1-1-9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自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至 上 述 减 持 公 告 之 日 公 司 发 生 过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相 应 调 整 在 遵 守 股 份 转 让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持 股 限 售 期 结 束 之 日 起 24 个 月 内, 在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前 提 下, 本 人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本 人 转 让 其 所 持 股 份 尚 需 遵 守 董 事 和 /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份 转 让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人 并 在 公 告 中 明 确 减 持 的 具 体 数 量 或 区 间 减 持 的 执 行 期 限 等 信 息, 本 人 将 在 公 告 的 减 持 期 限 内 以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允 许 的 如 大 宗 交 易 集 合 竞 价 等 合 规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如 本 人 未 来 依 法 发 生 任 何 增 持 或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严 格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增 持 或 减 持 操 作, 并 及 时 履 行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二 )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承 诺 公 司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丽 臣 投 资 的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参 见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 同 时 丽 臣 投 资 还 承 诺 : 持 股 限 售 期 结 束 后 24 个 月 内, 若 本 单 位 为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综 合 考 虑 本 单 位 的 资 金 需 求 投 资 战 略 安 排 等 各 方 面 因 素, 如 本 单 位 确 定 依 法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持 股 限 售 期 结 束 后 24 个 月 内, 如 本 单 位 确 定 依 法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将 在 满 足 发 行 人 股 价 不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每 股 净 资 产 且 发 行 人 运 营 正 常 减 持 对 发 行 人 二 级 市 场 不 构 成 重 大 干 扰 的 条 件 进 行 减 持, 本 单 位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单 位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额 的 100% 持 股 限 售 期 结 束 后 24 个 月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如 自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至 上 述 减 持 公 告 之 日 发 行 人 发 生 过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的, 发 行 价 格 应 相 应 调 整 本 单 位 并 在 公 告 中 明 确 减 持 的 数 量 或 区 间 减 持 的 执 行 期 限 等 信 息, 本 单 位 将 在 公 告 的 减 持 期 限 内 以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允 许 的 如 大 宗 交 易 集 合 竞 价 等 合 规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如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方 在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稳 定 股 价 时, 本 单 位 将 不 会 减 持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如 本 单 位 未 来 依 法 发 生 任 何 增 持 或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1-1-10

份 情 形 的, 本 单 位 将 严 格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增 持 或 减 持 操 作, 并 及 时 履 行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四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如 下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出 现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情 况 的, 则 为 启 动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保 护 全 体 投 资 人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公 司 或 有 关 方 将 可 采 取 有 关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当 公 司 或 有 关 方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后, 公 司 股 票 若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均 价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可 终 止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 二 ) 可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 1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当 公 司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出 现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将 会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情 况 公 司 股 价 的 二 级 市 场 表 现 情 况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社 会 资 金 成 本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决 定 是 否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 (1) 启 动 公 司 回 购 的 程 序 当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审 议 是 否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议 案, 如 决 定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并 一 并 审 议 回 购 数 量 回 购 期 限 回 购 价 格 等 具 体 事 项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由 董 事 会 提 出, 但 需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提 1-1-11

出 审 核 意 见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预 案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审 核 同 意,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应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并 按 照 该 等 规 定 的 要 求 履 行 有 关 回 购 股 份 的 具 体 程 序, 并 及 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2) 回 购 条 件 在 出 现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启 动 条 件, 且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时, 公 司 负 有 启 动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程 序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义 务 :1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已 满 一 年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及 满 足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规 则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回 购 的 其 他 条 件 ;2 回 购 股 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如 公 司 在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实 施 期 限 内 回 购 股 票 将 导 致 违 反 上 款 任 何 一 项 条 件 的, 则 公 司 在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实 施 期 限 内 不 负 有 启 动 回 购 股 票 程 序 的 义 务 (3)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允 许 的 方 式 进 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和 要 约 方 式 等 (4) 拟 回 购 股 份 的 种 类 回 购 股 份 的 种 类 为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A 股 股 票 具 体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以 回 购 期 满 时 实 际 回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准 (5) 回 购 股 份 的 期 限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6) 回 购 股 份 的 用 途 回 购 的 股 份 将 注 销, 从 而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7) 拟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来 源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将 根 据 公 司 当 时 股 价 情 况 及 公 司 资 金 状 况 等 情 况, 由 股 东 大 会 最 终 审 议 确 定 用 于 回 购 的 资 金 来 源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1-1-12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当 公 司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出 现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为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1) 增 持 人 本 预 案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启 动 条 件 具 备 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通 过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方 式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本 预 案 中 应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既 包 括 在 公 司 上 市 时 任 职 的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也 包 括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新 任 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2) 增 持 条 件 在 出 现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启 动 条 件, 且 满 足 如 下 条 件 时,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负 有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义 务 :1 增 持 股 票 的 时 间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规 则 的 规 定 ;2 增 持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3 增 持 股 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实 施 期 限 内 增 持 股 票 将 导 致 违 反 上 述 任 何 一 项 条 件 的, 则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该 等 期 限 内 不 负 有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以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义 务 (3) 增 持 方 式 具 体 增 持 方 式 为 通 过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允 许 的 方 式 进 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集 中 竞 价 和 大 宗 交 易 等 当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启 动 有 关 增 持 事 宜, 1-1-13

并 就 其 是 否 有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公 告 应 披 露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效 等 信 息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执 行 有 关 增 持 事 宜, 也 可 以 通 过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执 行 有 关 增 持 事 宜 在 出 现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启 动 条 件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及 时 将 该 等 情 况 告 知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督 促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按 照 本 预 案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4)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和 时 限 在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时, 为 稳 定 股 价 采 取 的 每 轮 措 施 中,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合 计 增 持 的 股 份 不 少 于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2%, 或 者 合 计 增 持 动 用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150 万 元 ; 公 司 除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外 的 其 他 每 名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每 次 增 持 动 用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上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薪 酬 总 额 的 50%, 但 不 超 过 50 万 元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后, 当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5 个 交 易 日 均 价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增 持 数 量 或 金 额 可 少 于 上 述 数 额 本 款 中 的 每 轮 指 出 现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启 动 情 形 时, 为 稳 定 股 价 而 在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实 施 期 限 内 增 持 股 票 行 为, 包 括 在 该 等 实 施 期 限 内 单 次 增 持 或 多 次 累 计 增 持 (5) 增 持 资 金 来 源 增 持 资 金 来 源 为 增 持 人 自 有 或 自 筹 资 金 (6) 持 有 期 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后, 自 增 持 股 票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包 括 其 增 持 前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7) 增 持 人 声 明 增 持 人 提 出 的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措 施, 构 成 增 持 人 对 投 资 者 的 公 开 承 诺, 增 持 人 确 保 自 身 有 能 力 履 行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如 未 履 行, 增 持 人 自 愿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1-1-14

律 后 果 增 持 人 将 在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满 时 向 公 司 通 报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有 关 增 持 股 份 的 程 序, 并 及 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 三 ) 预 案 的 修 改 及 生 效 1 本 预 案 需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且 需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通 过 修 改 时 亦 同 2 本 预 案 自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起 执 行, 有 效 期 3 年 五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发 行 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关 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1) 关 于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前 述 文 件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一 切 损 失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发 行 人 将 自 该 等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交 易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2) 关 于 虚 假 陈 述 导 致 新 股 回 购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以 及 有 关 股 份 回 购 的 承 诺,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股 份 回 购 事 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及 时 启 动 有 关 回 购 程 序 回 购 价 格 回 购 数 量 等 1-1-15

2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当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时, 发 行 人 将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以 及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内 容,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股 份 回 购 稳 定 股 价 事 项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贾 齐 正 孙 建 雄 侯 炳 阳 刘 国 彪 叶 继 勇 郑 钢 均 分 别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为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产 生 了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的,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损 失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人 违 反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收 益 需 厘 定 确 认 的 则 在 厘 定 确 认 后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发 行 人 一 切 损 失 如 已 产 生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终 止 有 关 投 资 转 让 有 关 投 资 股 权 清 算 注 销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的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将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业 务 或 公 司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上 述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为 规 范 和 减 少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1-1-16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损 失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收 益 需 厘 定 确 定 的 则 在 厘 定 确 认 后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关 联 交 易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发 行 人 一 切 损 失 如 已 产 生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形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或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重 新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终 止 关 联 交 易 回 归 至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上 述 消 除 或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3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本 人 为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股 东, 就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事 宜, 本 人 出 具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则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出 现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情 形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继 续 执 行 锁 定 期 承 诺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延 长 锁 定 期 上 述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后 减 持 的 相 关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就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期 后 减 持 事 宜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有 关 承 诺 减 持 而 获 得 的 任 何 收 益 将 上 缴 给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收 益 上 缴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出 现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期 后 减 持 承 诺 情 形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1-1-17

动 有 关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延 长 锁 定 期 6 个 月 并 公 告 上 述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3)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的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就 有 关 持 股 意 向 事 宜 出 具 了 相 关 声 明, 现 就 有 关 声 明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有 关 持 股 意 向 增 持 或 减 持 而 获 得 的 任 何 收 益 将 上 缴 给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收 益 上 缴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4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于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就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的 执 行 事 宜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根 据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或 决 定,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需 要 为 员 工 补 缴 应 缴 未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金 或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未 足 额 缴 纳 需 承 担 任 何 罚 款 或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有 关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足 额 补 偿 给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未 及 时 支 付 的 并 应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利 息 5 关 于 等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1)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就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投 资 者 因 上 述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人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损 失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前 述 文 件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1-1-18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2) 关 于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就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且 投 资 者 因 上 述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人 将 向 投 资 者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6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一, 同 意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现 就 有 关 预 案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当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时, 本 人 将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以 及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内 容,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增 持 股 份 稳 定 股 价 事 项 当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本 人 尚 未 启 动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或 尚 未 完 成 公 告 的 有 关 增 持 事 宜 的, 则 本 人 自 愿 将 50 万 元 款 项 作 为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的 惩 罚 款 交 给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50 万 元 款 项 交 给 发 行 人 ( 三 ) 公 司 董 事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刘 茂 林 贵 仁 俊 欧 莎 均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1-1-19

本 人 为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就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事 宜, 本 人 出 具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则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出 现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情 形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继 续 执 行 锁 定 期 承 诺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延 长 锁 定 期 上 述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后 减 持 的 相 关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就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期 后 减 持 事 宜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有 关 承 诺 减 持 而 获 得 的 任 何 收 益 将 上 缴 给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收 益 上 缴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出 现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期 后 减 持 承 诺 情 形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延 长 锁 定 期 6 个 月 并 公 告 上 述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2 关 于 等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就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1)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投 资 者 因 上 述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人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损 失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前 述 文 件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如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1-1-20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2) 关 于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就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且 投 资 者 因 该 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3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同 意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现 就 有 关 预 案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当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时, 本 人 将 根 据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以 及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内 容,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增 持 股 份 稳 定 股 价 事 项 当 触 发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满 足 之 日 起 30 日 内, 本 人 尚 未 按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规 定 启 动 有 关 稳 定 股 价 的 措 施, 或 尚 未 完 成 公 告 的 有 关 增 持 事 宜 的, 则 本 人 自 愿 将 20 万 元 款 项 作 为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的 惩 罚 款 交 给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人 违 反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20 万 元 款 项 交 给 发 行 人 ( 四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朱 康 尹 湘 南 尹 笃 林 均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就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1-1-21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投 资 者 因 上 述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人 将 依 法 向 投 资 者 赔 偿 损 失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前 述 文 件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如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2 关 于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就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且 投 资 者 因 该 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 五 ) 公 司 监 事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监 事 刘 霞 玲 付 卓 权 孔 福 云 均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本 人 为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股 东 及 监 事, 就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事 宜, 本 人 出 具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则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本 人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人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出 现 本 人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情 形 的, 本 人 1-1-22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继 续 执 行 锁 定 期 承 诺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延 长 锁 定 期 上 述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关 于 等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1)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监 事, 就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发 行 人 如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且 投 资 者 因 上 述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人 将 向 投 资 者 依 法 赔 偿 损 失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前 述 文 件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如 发 行 人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2) 关 于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的 承 诺 本 人 作 为 发 行 人 的 监 事, 就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出 具 了 相 关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如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且 投 资 者 因 该 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人 将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投 资 者 相 关 损 失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如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的, 本 人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启 动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发 出 更 正 或 消 除 影 响 的 公 告 上 述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1-1-23

( 六 )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丽 臣 投 资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下 列 约 束 措 施 : 1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本 单 位 作 为 湖 南 丽 臣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发 行 人 )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为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单 位 违 反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产 生 了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的, 则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单 位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损 失 本 单 位 保 证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单 位 违 反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收 益 需 厘 定 确 认 的 则 在 厘 定 确 认 后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单 位 将 根 据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发 行 人 一 切 损 失 如 已 产 生 与 发 行 人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的, 本 单 位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终 止 有 关 投 资 转 让 有 关 投 资 股 权 清 算 注 销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的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将 有 关 同 业 竞 争 业 务 或 公 司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上 述 消 除 同 业 竞 争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2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 本 单 位 作 为 发 行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为 规 范 和 减 少 与 发 行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单 位 违 反 了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则 本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则 本 单 位 将 向 发 行 人 赔 偿 一 切 损 失 本 单 位 保 证 在 接 到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单 位 违 反 了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收 益 需 厘 定 确 定 的 则 在 厘 定 确 认 后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发 行 人 因 关 联 交 易 情 形 遭 受 损 失 的, 在 有 关 损 失 金 额 厘 定 确 认 后, 本 单 位 将 根 据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的 通 知 或 损 失 确 认 文 件 并 在 1-1-24

通 知 的 时 限 内 赔 偿 发 行 人 一 切 损 失 如 已 产 生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形 的, 本 单 位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或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重 新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程 序 终 止 关 联 交 易 回 归 至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上 述 消 除 或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3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的 承 诺 本 单 位 为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股 东, 就 有 关 股 份 锁 定 事 宜, 本 单 位 出 具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 诺, 现 就 有 关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单 位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相 关 内 容, 则 由 此 所 得 的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本 单 位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本 单 位 违 反 了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的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有 关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如 出 现 本 单 位 违 反 股 份 锁 定 期 承 诺 情 形 的, 本 单 位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启 动 有 关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继 续 执 行 锁 定 期 承 诺 按 照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的 要 求 延 长 锁 定 期 上 述 消 除 影 响 的 相 关 措 施 应 符 合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自 律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等 有 权 部 门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4 关 于 持 股 意 向 的 相 关 约 束 措 施 本 单 位 为 发 行 人 的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就 有 关 持 股 意 向 事 宜 出 具 了 相 关 声 明, 现 就 有 关 声 明 的 约 束 措 施 声 明 并 保 证 如 下 : 如 果 本 单 位 违 反 了 有 关 持 股 意 向 增 持 或 减 持 而 获 得 的 任 何 收 益 将 上 缴 给 发 行 人, 本 单 位 保 证 在 接 到 董 事 会 发 出 的 收 益 上 缴 通 知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收 益 交 给 发 行 人 六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 2016 年 1-4 月,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主 要 客 户 和 供 应 商 较 为 稳 定, 整 体 经 营 环 境 未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七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11 月 3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本 次 发 行 后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1-1-25

八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 召 开 了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其 中 对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要 求 如 下 : ( 一 ) 利 润 分 配 的 基 本 原 则 1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公 司 将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的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如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者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而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尤 其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须 经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该 议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议 案 时 应 当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审 议 时,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并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2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 二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政 策 1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2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发 生, 公 司 在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指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购 买 资 产 等 交 易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 1-1-26

(2)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购 买 资 产 等 交 易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3) 当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负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 三 )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在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并 且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价 格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不 匹 配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有 利 于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整 体 利 益 时,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分 红 的 条 件 下, 提 出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预 案 ( 四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审 议 程 序 1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由 董 事 会 提 出, 但 需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监 事 会 应 对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经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审 核 同 意, 并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2 公 司 因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时, 董 事 会 就 不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1-1-27

事 发 表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在 公 司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披 露 ( 五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实 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六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变 更 如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或 者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时, 公 司 可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由 董 事 会 做 出 专 题 论 述, 详 细 论 证 调 整 理 由, 形 成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并 经 独 立 董 事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时, 公 司 为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此 外, 公 司 还 制 定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5 年 -2017 年 ), 并 经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详 见 本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九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分 析 及 应 对 措 施 公 司 董 事 会 就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是 否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进 行 了 分 析, 制 定 了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相 关 主 体 出 具 了 承 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及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分 别 就 上 述 事 项 通 过 了 关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的 影 响 及 公 司 采 取 填 补 措 施 的 议 案 公 司 制 定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不 等 于 对 公 司 未 来 利 润 做 出 保 证 投 资 者 不 应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投 资 者 据 此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提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具 体 内 容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之 八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分 析 及 应 对 措 施 1-1-28

十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一 ) 市 场 风 险 总 体 而 言, 表 面 活 性 剂 行 业 是 一 个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的 行 业 虽 然 目 前 我 国 的 表 面 活 性 剂 行 业 的 集 中 度 较 高, 但 是 依 然 存 在 众 多 本 土 中 小 企 业 参 与 市 场 竞 争, 其 规 模 较 小,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产 品 的 低 端 化 同 质 化 现 象 严 重 本 公 司 作 为 国 内 大 型 表 面 活 性 剂 生 产 企 业 之 一, 凭 借 品 牌 和 客 户 优 势 规 模 优 势 研 发 优 势 装 备 优 势 产 品 质 量 优 势,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处 于 有 利 地 位 随 着 行 业 内 现 有 企 业 之 间 竞 争 的 加 剧 以 及 具 备 一 定 实 力 的 行 业 新 进 入 者 的 挑 战, 公 司 将 可 能 面 临 更 加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如 本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加 强 核 心 竞 争 力 并 且 保 持 公 司 竞 争 优 势, 将 会 对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财 务 风 险 1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的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14.28% 13.36% 和 15.17%, 在 报 告 期 内 相 对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所 属 表 面 活 性 剂 行 业 处 于 成 熟 发 展 阶 段,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充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凭 借 品 牌 客 户 规 模 等 优 势, 毛 利 率 较 为 稳 定, 但 是 如 遇 到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大 幅 上 涨 产 品 售 价 调 整 不 及 时 或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等 情 况, 则 可 能 会 出 现 毛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 2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中 会 面 临 包 括 本 之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所 披 露 的 各 项 已 识 别 的 风 险, 也 会 面 临 其 它 无 法 预 知 或 控 制 的 内 外 部 因 素 的 影 响, 公 司 不 能 保 证 未 来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报 告 期 各 期,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22,464.93 万 元 127,502.72 万 元 和 123,164.58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427.33 万 元 3,139.76 万 元 和 3,882.11 万 元, 公 司 具 有 较 为 稳 定 的 盈 利 能 力 然 而, 如 果 公 司 所 处 的 表 面 活 性 剂 及 洗 涤 用 品 行 业 的 政 策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技 术 或 商 业 模 式 变 化 导 致 公 司 的 产 品 不 能 较 好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大 幅 上 涨 公 司 核 心 人 员 发 生 重 1-1-29

大 变 化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公 司 自 身 未 能 及 时 调 整 以 应 对 相 关 变 化, 则 不 能 排 除 公 司 在 未 来 期 间 的 经 营 业 绩 无 法 持 续 增 长, 甚 至 可 能 出 现 公 司 上 市 当 年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下 滑 50% 以 上 的 风 险 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为 31,157.32 万 元,2015 年 公 司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2.8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12.13%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规 模 将 在 短 期 内 大 幅 增 长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存 在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项 目 完 全 达 产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短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难 以 实 现 同 步 增 长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的 风 险 ( 三 ) 经 营 风 险 1 供 应 商 集 中 的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供 应 商 的 集 中 度 较 高,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 同 一 控 制 合 并 计 算 )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本 公 司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9.82% 53.24% 和 48.64%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主 要 原 材 料 包 括 烷 基 苯 脂 肪 醇 AEO2 AEO3 烯 烃 天 然 油 脂 等 其 中, 烷 基 苯 和 烯 烃 为 石 油 加 工 产 品, 国 内 烷 基 苯 的 生 产 较 为 集 中, 公 司 主 要 向 中 国 石 化 集 团 金 陵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北 销 售 抚 顺 分 公 司 以 及 琪 优 势 化 工 ( 太 仓 ) 有 限 公 司 等 大 型 供 应 商 采 购 公 司 其 他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供 应 商 厂 家 较 多, 公 司 可 以 从 多 家 供 应 商 择 优 采 购 公 司 与 主 要 供 应 商 均 已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各 项 主 要 原 材 料 同 时 由 二 家 以 上 供 应 商 供 货, 并 建 立 了 必 要 的 安 全 库 存 但 是 公 司 供 应 商 的 集 中 度 较 高 可 能 导 致 本 公 司 在 采 购 中 议 价 能 力 不 足 采 购 成 本 增 加 个 别 原 材 料 供 应 不 及 时 等 情 形, 从 而 使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2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为 日 化 洗 涤 用 品 大 型 企 业, 宝 洁 安 利 利 洁 时 强 生 蓝 月 亮 纳 爱 斯 等 知 名 日 化 企 业 均 与 公 司 建 立 了 稳 定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向 前 五 大 客 户 ( 同 一 控 制 合 并 计 算 ) 合 计 销 售 额 占 当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分 别 为 43.82% 47.09% 和 45.16% 1-1-30

虽 然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依 赖 于 少 数 客 户 的 情 况, 但 如 果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因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而 减 少 对 公 司 的 采 购, 将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影 响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和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公 司 将 通 过 进 一 步 扩 大 销 售 收 入 扩 展 销 售 渠 道 和 丰 富 客 户 群 体, 降 低 客 户 相 对 集 中 的 风 险 ( 四 ) 控 制 权 风 险 本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贾 齐 正 孙 建 雄 侯 炳 阳 刘 国 彪 叶 继 勇 郑 钢, 持 有 股 份 占 公 司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11% 6.22% 6.22% 3.64% 3.64% 和 2.67%, 没 有 单 一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30% 以 上 的 股 权, 股 权 比 较 分 散 本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72.0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为 45.51% 本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经 作 出 承 诺, 在 本 次 成 功 发 行 上 市 后,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亦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但 是 由 于 公 司 股 权 较 为 分 散, 上 市 三 年 以 后 公 司 控 制 权 仍 存 在 发 生 变 动 的 风 险 1-1-31

目 重 大 事 项 提 示...6 一 发 行 前 股 东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承 诺...6 ( 一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6 ( 二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承 诺...6 ( 三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监 事 承 诺...7 ( 四 )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承 诺...7 二 关 于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8 ( 一 ) 公 司 承 诺...8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承 诺...8 ( 三 ) 发 行 人 保 荐 机 构 承 诺...8 ( 四 ) 发 行 人 律 师 承 诺...9 ( 五 )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承 诺...9 ( 六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承 诺...9 ( 七 ) 验 资 机 构 承 诺...9 三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承 诺...9 ( 一 )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9 ( 二 )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承 诺...10 四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11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11 ( 二 ) 可 采 取 的 具 体 措 施...11 ( 三 ) 预 案 的 修 改 及 生 效...15 五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措 施...15 ( 一 ) 发 行 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15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16 ( 三 ) 公 司 董 事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19 ( 四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21 ( 五 ) 公 司 监 事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22 ( 六 )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的 约 束 措 施...24 六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截 止 日 后 主 要 经 营 状 况...25 七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25 八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26 ( 一 ) 利 润 分 配 的 基 本 原 则...26 ( 二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具 体 政 策...26 ( 三 )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27 ( 四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审 议 程 序...27 ( 五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实 施...28 ( 六 )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变 更...28 九 关 于 填 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分 析 及 应 对 措 施...28 十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29 ( 一 ) 市 场 风 险...29 ( 二 ) 财 务 风 险...29 ( 三 ) 经 营 风 险...30 ( 四 ) 控 制 权 风 险...31 第 一 节 释 义...41 1-1-32 录

一 普 通 名 词 释 义...41 二 专 业 用 语 释 义...43 第 二 节 概 览...47 一 发 行 人 简 介...47 ( 一 ) 公 司 概 况...47 ( 二 ) 业 务 情 况...48 二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49 三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50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50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50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50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51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51 五 募 集 资 金 运 用...52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53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53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54 ( 一 ) 发 行 人...54 ( 二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54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55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55 ( 五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56 ( 六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56 ( 七 )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56 ( 八 ) 收 款 银 行...56 三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关 系...57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预 计 的 重 要 日 期...5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58 一 市 场 风 险...58 二 财 务 风 险...58 ( 一 ) 毛 利 率 波 动 的 风 险...58 ( 二 ) 经 营 业 绩 波 动 风 险...58 ( 三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59 三 经 营 风 险...59 ( 一 ) 供 应 商 集 中 的 风 险...59 ( 二 ) 客 户 集 中 的 风 险...60 四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60 ( 一 ) 母 公 司 湖 南 丽 臣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60 ( 二 ) 子 公 司 湖 南 丽 臣 奥 威 实 业 有 限 公 司...60 ( 三 ) 子 公 司 湖 南 日 用 化 学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61 五 募 投 项 目 风 险...61 六 技 术 产 品 创 新 的 风 险...62 七 环 境 保 护 风 险...62 八 安 全 生 产 风 险...62 九 控 制 权 风 险...63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64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64 1-1-33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64 ( 一 ) 设 立 方 式...64 ( 二 ) 发 起 人...65 ( 三 ) 发 行 人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65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65 ( 五 ) 在 发 行 人 成 立 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66 ( 六 )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的 业 务 流 程...66 ( 七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66 ( 八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办 理 情 况...66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66 ( 一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前 的 股 本 结 构 变 化...66 ( 二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及 以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变 化...78 ( 三 ) 发 行 人 自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87 四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出 资 及 设 立 后 历 次 股 本 变 化 的 验 资 情 况...88 ( 一 )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时 的 验 资 情 况...88 ( 二 )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时 的 验 资 情 况...88 ( 三 ) 永 拓 会 计 师 复 核...88 五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89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89 ( 二 )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90 ( 三 ) 各 部 门 职 责...91 六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简 要 情 况...93 ( 一 ) 丽 臣 奥 威...93 ( 二 ) 丽 奥 科 技...93 ( 三 ) 丽 臣 销 售...93 ( 四 ) 日 化 研 究 所...94 ( 五 ) 上 海 奥 威...94 ( 六 ) 广 东 奥 威...94 ( 七 ) 丽 臣 物 资 ( 已 注 销 )...95 七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95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95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况...97 ( 三 )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99 八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99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及 发 行 后 的 股 本 情 况...99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101 ( 三 ) 前 十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在 发 行 人 处 担 任 的 职 务...101 ( 四 ) 股 东 中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情 况...102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102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103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工 会 持 股 的 情 况...103 ( 一 )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工 会 持 股 的 形 成...103 ( 二 ) 对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工 会 持 股 的 规 范 情 况...104 十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社 会 保 障 情 况...108 ( 一 ) 员 工 人 数...108 ( 二 ) 公 司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医 疗 制 度 改 革 的 情 况...109 十 一 主 要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做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110 ( 一 ) 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持 股 意 向 的 承 诺...110 ( 二 )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的 承 诺...110 ( 三 )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预 案 的 承 诺...111 ( 四 )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111 1-1-34

( 五 ) 关 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的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111 ( 六 ) 关 于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的 承 诺...111 ( 七 ) 关 于 承 诺 履 行 的 约 束 措 施...111 ( 八 )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111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112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112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112 ( 二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产 品...112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概 况...113 ( 一 ) 表 面 活 性 剂 行 业 概 况...113 ( 二 ) 洗 涤 用 品 行 业 概 况...128 三 发 行 人 面 临 的 主 要 竞 争 状 况...132 ( 一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133 ( 二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劣 势...139 ( 三 ) 表 面 活 性 剂 市 场 份 额 变 动 的 情 况...139 ( 四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简 介...140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141 ( 一 ) 主 要 产 品 和 用 途...141 ( 二 ) 主 要 产 品 的 工 艺 流 程 图...142 ( 三 ) 主 要 经 营 模 式...145 ( 四 ) 主 要 业 务 构 成 情 况...149 ( 五 ) 主 要 产 品 的 原 材 料 和 能 源 及 其 供 应 情 况...153 ( 六 ) 安 全 与 环 保 情 况...155 五 主 要 资 产 情 况...159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159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163 六 特 许 经 营 权 与 资 质 许 可 情 况...170 七 发 行 人 技 术 情 况...171 ( 一 ) 主 导 产 品 生 产 技 术 所 处 阶 段...171 ( 二 ) 研 究 开 发 情 况...171 八 质 量 控 制 情 况...176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176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177 ( 三 ) 产 品 质 量 纠 纷...177 九 境 外 生 产 经 营...178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179 一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179 ( 一 ) 资 产 完 整...179 ( 二 ) 人 员 独 立...179 ( 三 ) 财 务 独 立...179 ( 四 ) 机 构 独 立...180 ( 五 ) 业 务 独 立...180 二 同 业 竞 争 情 况...180 ( 一 ) 本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说 明...180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180 ( 三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181 三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182 ( 一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182 ( 二 )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182 1-1-35

( 三 )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股 东...182 ( 四 )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除 本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183 ( 五 ) 其 他 关 联 方...183 四 关 联 交 易...183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183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184 ( 三 ) 关 联 交 易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187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188 ( 一 )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188 ( 二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189 ( 三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189 ( 四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190 六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履 行 程 序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的 意 见...191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的 履 行 程 序 情 况...191 ( 二 )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191 七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192 ( 一 ) 公 司 章 程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192 ( 二 ) 关 于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函...192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194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194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194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196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197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198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选 聘 情 况...199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200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情 况...200 ( 二 ) 近 三 年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增 减 变 动 以 及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202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203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薪 酬 情 况...203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204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205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和 做 出 的 承 诺...205 八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206 九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近 三 年 内 的 变 动 情 况...206 ( 一 ) 董 事 的 变 动 情 况...206 ( 二 ) 监 事 的 变 动 情 况...207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207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208 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8 ( 一 )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08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14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17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19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219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220 二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222 三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内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况 以 及 为 1-1-36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担 保 的 情 况...222 四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情 况...223 ( 一 )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223 ( 二 )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鉴 证 意 见...22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224 一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224 ( 一 ) 合 并 报 表...224 ( 二 ) 母 公 司 报 表...228 二 审 计 意 见 类 型...231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及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231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231 ( 二 ) 持 续 经 营...232 ( 三 ) 本 公 司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232 ( 四 ) 合 并 范 围 及 合 并 范 围 变 更 的 说 明...233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233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233 ( 二 ) 会 计 期 间...233 ( 三 ) 营 业 周 期...233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233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234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236 ( 七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238 ( 八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238 ( 九 ) 金 融 工 具...238 ( 十 ) 应 收 款 项...244 ( 十 一 ) 存 货...245 ( 十 二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246 ( 十 三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248 ( 十 四 ) 固 定 资 产...249 ( 十 五 ) 在 建 工 程...250 ( 十 六 ) 借 款 费 用...250 ( 十 七 ) 无 形 资 产...251 ( 十 八 ) 商 誉...252 ( 十 九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252 ( 二 十 ) 职 工 薪 酬...253 ( 二 十 一 ) 预 计 负 债...253 ( 二 十 二 ) 收 入...254 ( 二 十 三 ) 政 府 补 助...255 ( 二 十 四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256 ( 二 十 五 ) 租 赁...256 ( 二 十 六 ) 资 产 减 值...257 ( 二 十 七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259 五 税 项...259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259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259 六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年 内 收 购 兼 并 其 他 企 业 资 产 或 股 权...261 七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261 八 最 近 一 年 末 的 主 要 资 产 情 况...262 ( 一 ) 货 币 资 金...262 ( 二 ) 应 收 账 款...262 1-1-37

( 三 ) 存 货...262 ( 四 ) 固 定 资 产...263 ( 五 ) 无 形 资 产...263 九 最 近 一 年 末 的 主 要 债 项...263 ( 一 ) 短 期 借 款...263 ( 二 ) 应 付 账 款...263 ( 三 ) 预 收 款 项...264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264 ( 五 ) 其 他 应 付 款...264 ( 六 ) 对 关 联 方 的 负 债...264 十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265 十 一 现 金 流 量 情 况...265 十 二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65 ( 一 ) 或 有 事 项...265 ( 二 ) 承 诺 事 项...265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265 ( 四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266 十 三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67 ( 一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267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268 十 四 发 行 人 盈 利 预 测 披 露 情 况...269 十 五 设 立 时 以 及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产 评 估 情 况...269 十 六 设 立 时 及 以 后 历 次 验 资 情 况...26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271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271 ( 一 ) 资 产 结 构 分 析...271 ( 二 ) 负 债 结 构 分 析...288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295 ( 四 )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297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分 析...299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300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300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306 ( 三 ) 报 告 期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及 相 关 因 素 分 析...309 ( 四 ) 利 润 表 项 目 逐 项 分 析...320 ( 五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分 析...329 ( 六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的 影 响...330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31 ( 一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31 ( 二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33 ( 三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334 四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334 ( 一 ) 报 告 期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情 况...334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及 资 金 需 求 量...335 五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和 重 大 期 后 事 项...335 六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发 展 趋 势...335 ( 一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335 ( 二 )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336 七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336 ( 一 ) 分 红 规 划 的 制 定 原 则...336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