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证 监 局 会 计 监 管 通 讯 ( 总 第 3 期 ) 2015 年 3 月 编 者 按 : 为 加 强 与 辖 区 内 从 事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的 审 计 与 评 估 机 构 的 沟 通 交 流, 推 动 各 机 构 进 一 步 提 高 执 业 质 量 提 升 服 务 资 本 市 场 能 力, 上 海 证 监 局 不 定 期 编 发 会 计 监 管 通 讯, 通 报 辖 区 会 计 监 管 有 关 信 息 本 期 为 2014 年 年 报 审 计 专 刊,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年 审 快 报 2014 年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变 更 年 报 审 计 机 构 情 况 执 业 风 险 提 示 2014 年 年 报 审 计 执 业 风 险 提 示 会 计 问 题 提 示 2014 年 上 市 公 司 会 计 问 题 提 示 法 规 更 新 提 示 2014 年 以 来 中 国 证 监 会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适 用 2014 年 年 报 的 相 关 法 规 文 件 第 1 页 共 14 页
年 审 快 报 根 据 WIND 数 据 统 计, 截 至 发 稿 日 上 海 辖 区 206 家 上 市 公 司 中 共 有 15 家 变 更 2014 年 年 报 审 计 机 构, 包 括 上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12 家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1 家 中 小 板 上 市 公 司 2 家 股 票 代 码 表 :2014 年 度 辖 区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审 计 机 构 变 更 情 况 上 市 公 司 2013 年 报 审 计 机 构 2014 年 报 审 计 机 构 变 更 原 因 1 002195 海 隆 软 件 众 华 立 信 主 营 业 务 范 围 扩 大 ; 服 务 期 限 过 长 2 002506 *ST 超 日 大 信 立 信 原 事 务 所 主 动 提 出 更 换 要 求 3 300272 开 能 环 保 安 永 华 明 瑞 华 服 务 期 限 过 长 4 600021 上 海 电 力 瑞 华 信 永 中 和 服 务 期 限 过 长 5 600608 上 海 科 技 立 信 中 审 亚 太 审 计 合 约 到 期 6 600610 *ST 中 纺 众 华 亚 太 ( 集 团 ) 资 产 重 组 导 致 业 务 变 更 7 600614 鼎 立 股 份 大 华 北 京 永 拓 股 东 推 荐 8 600628 新 世 界 众 华 上 会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9 600679 金 山 开 发 众 华 上 会 服 务 期 限 过 长 10 600680 上 海 普 天 中 天 运 众 环 海 华 正 常 工 作 需 要 11 600767 运 盛 实 业 上 会 大 华 服 务 期 限 过 长 12 600835 上 海 机 电 安 永 华 明 普 华 永 道 未 披 露 原 因 13 601328 交 通 银 行 德 勤 华 永 普 华 永 道 重 新 选 聘 事 务 所 14 601601 中 国 太 保 安 永 华 明 普 华 永 道 服 务 期 限 过 长 15 601727 上 海 电 气 安 永 华 明 普 华 永 道 服 务 期 限 过 长 数 据 来 源 :WIND 数 据 库,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信 息 执 业 风 险 提 示 在 2013 年 年 报 审 计 监 管 过 程 中, 我 们 关 注 到 当 前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审 计 执 业 存 在 以 下 三 项 突 出 特 点 : 一 是 2012 年 起 纳 入 审 计 范 围 的 内 控 审 计 尚 未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部 分 审 计 程 序 也 未 执 行 到 位 ; 二 是 内 控 测 试 未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执 行 或 在 审 计 策 略 制 定 过 程 中 发 挥 有 效 作 用, 未 充 第 2 页 共 14 页
分 体 现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的 执 业 实 质 ; 三 是 收 入 确 认 存 货 盘 点 函 证 在 建 工 程 转 固 等 重 要 传 统 单 一 审 计 程 序 仍 未 严 格 按 照 准 则 执 行, 个 别 项 目 的 前 后 任 会 计 师 对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调 整 的 职 业 判 断 存 在 较 大 反 差, 常 见 执 业 程 序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依 然 存 在 比 如 : ( 一 ) 内 控 审 计 方 面 一 是 未 全 面 准 确 了 解 重 要 的 控 制 点 ; 二 是 未 准 确 识 别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缺 陷 ; 三 是 控 制 测 试 不 完 整, 未 对 各 业 务 循 环 进 行 完 整 的 控 制 测 试 ; 四 是 控 制 测 试 结 果 与 实 质 性 程 序 脱 钩, 未 根 据 控 制 测 试 结 果 增 加 必 要 的 实 质 性 程 序 ; 五 是 控 制 测 试 样 本 选 取 不 完 善 抽 样 比 例 较 低 缺 乏 选 取 依 据 ; 六 是 强 调 事 项 段 的 使 用 不 规 范 ; 七 是 内 控 审 计 报 告 意 见 不 恰 当, 未 与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意 见 保 持 必 要 联 系 ( 二 ) 重 要 审 计 程 序 执 行 方 面 1. 函 证 及 替 代 性 程 序 应 关 注 对 函 证 程 序 的 必 要 控 制 以 及 收 发 函 环 节 的 独 立 性, 对 不 规 范 的 回 函 ( 如 传 真 件 电 子 邮 件 等 ) 采 取 进 一 步 审 计 程 序 2. 存 货 监 盘 程 序 应 在 制 定 监 盘 计 划 时 充 分 考 虑 存 货 管 理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关 注 并 有 效 应 对 监 盘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执 行 由 账 到 实 物 和 由 实 物 到 账 的 双 向 抽 查 等 3. 收 入 确 认 审 计 程 序 应 关 注 与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经 转 移 这 一 原 则 进 行 实 质 判 断, 充 分 考 虑 期 后 可 能 出 现 的 大 额 销 售 退 款 对 收 入 确 认 的 影 响 等 情 况 第 3 页 共 14 页
4. 会 计 差 错 审 计 程 序 应 关 注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追 溯 调 整 的 恰 当 性, 对 公 司 当 年 的 会 计 调 整 是 否 表 明 以 前 年 度 存 在 会 计 差 错 予 以 关 注 5. 在 建 工 程 转 固 时 点 审 计 程 序 应 关 注 在 建 工 程 转 固 时 点 审 计 证 据 的 充 分 性, 并 在 底 稿 中 记 录 ( 三 ) 业 务 流 程 方 面 一 是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签 署 规 范 性 问 题 ; 二 是 与 前 任 会 计 师 沟 通 时 间 安 排 问 题 ; 三 是 业 务 承 接 过 程 中, 拟 承 接 公 司 背 景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充 分 性 问 题 ; 四 是 审 计 项 目 重 要 性 水 平 计 算 问 题 ; 五 是 独 立 性 声 明 签 署 不 规 范 问 题 ; 六 是 管 理 层 声 明 书 签 署 不 规 范 问 题 ; 七 是 与 治 理 层 管 理 层 的 沟 通 记 录 充 分 性 问 题 会 计 问 题 提 示 结 合 证 监 会 会 计 监 管 工 作 中 关 注 到 的 有 关 问 题, 现 将 上 市 公 司 2014 年 年 报 审 计 中 需 重 点 关 注 的 会 计 问 题 提 示 如 下 : ( 一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会 计 问 题 1.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无 形 资 产 的 识 别 与 确 认 近 年 来,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行 为 较 为 活 跃, 上 市 公 司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被 购 买 方 的 一 系 列 资 产, 这 不 仅 包 括 有 形 资 产 以 及 被 购 买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已 确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还 可 能 包 括 一 些 被 购 买 方 拥 有 的 但 其 财 务 报 表 中 没 有 确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购 买 方 在 初 始 确 认 企 业 合 并 中 购 入 的 被 购 买 方 资 产 时, 应 充 分 识 别 这 些 被 购 买 方 拥 有 的 但 在 其 财 务 报 表 中 未 确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对 于 满 足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可 辨 认 标 准 的, 应 当 确 第 4 页 共 14 页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2. 合 并 成 本 与 职 工 薪 酬 的 区 分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自 然 人 创 建 并 担 任 核 心 管 理 人 员 的 企 业 后, 出 于 企 业 平 稳 过 渡 及 持 续 发 展 的 考 虑, 被 收 购 企 业 的 创 始 人 大 多 继 续 在 企 业 任 职 实 务 中 常 见 的 一 种 安 排 是, 被 收 购 方 的 个 人 股 东 承 诺 未 来 的 任 职 期 限, 并 承 诺 在 提 前 离 职 时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 另 有 一 些 交 易 中, 上 市 公 司 与 个 人 股 东 约 定, 在 未 来 服 务 期 限 届 满 并 达 到 既 定 业 绩 条 件 时,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给 个 人 约 定 的 款 项 存 在 此 类 安 排 时, 应 考 虑 上 市 公 司 支 付 给 这 些 个 人 的 款 项, 是 针 对 其 股 东 身 份 为 了 取 得 其 持 有 的 被 收 购 企 业 权 益 而 支 付 的 合 并 成 本, 还 是 针 对 其 高 管 身 份 为 了 获 取 这 些 个 人 在 未 来 期 间 的 服 务 而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应 结 合 相 关 安 排 的 性 质 和 目 的, 对 支 付 的 款 项 予 以 区 分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3. 企 业 合 并 中 的 交 易 费 用 越 来 越 多 的 企 业 合 并 中, 上 市 公 司 以 发 行 股 份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的 对 价, 并 在 此 过 程 中 给 证 券 公 司 会 计 师 评 估 师 等 中 介 机 构 支 付 相 关 费 用 这 类 交 易 同 时 涉 及 企 业 合 并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并 且 两 者 交 易 费 用 的 会 计 处 理 不 同, 因 此 企 业 需 要 合 理 区 分 属 于 企 业 合 并 的 交 易 费 用 和 属 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4. 境 外 并 购 形 成 商 誉 的 外 币 折 算 近 年 来, 境 外 并 购 已 成 为 我 国 企 业 发 展 国 际 市 场 进 行 全 球 布 局 的 重 要 手 段 境 外 并 购 中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可 能 与 购 买 方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不 同, 从 而 构 成 会 计 意 义 上 的 境 外 经 营 购 买 方 的 合 并 报 表 中, 购 买 境 外 经 营 形 成 的 商 誉 是 境 外 并 购 取 得 的 资 产 之 一, 应 作 第 5 页 共 14 页
为 境 外 经 营 的 资 产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即 以 境 外 经 营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计 价, 并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当 日 即 期 汇 率 进 行 折 算 ( 二 ) 收 入 确 认 相 关 会 计 问 题 1. 销 售 商 品 同 时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确 认 根 据 收 入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应 当 分 别 核 算 ; 如 果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则 全 部 视 为 销 售 商 品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销 售 自 行 研 制 开 发 的 软 件 产 品,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免 费 维 护 或 免 费 升 级 的 服 务, 属 于 销 售 商 品 同 时 提 供 劳 务 的 销 售 模 式, 应 尽 量 将 维 护 与 升 级 产 品 的 服 务 收 入 进 行 区 分, 以 单 独 确 认 提 供 服 务 收 入 2. 技 术 授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确 认 为 了 拓 展 业 务 规 模, 许 多 信 息 技 术 公 司 除 了 自 行 开 发 软 件 产 品 并 直 接 销 售 外, 还 授 权 其 他 公 司 代 理 软 件 产 品 的 营 销 公 司 通 过 这 一 模 式 取 得 的 收 入 包 括 授 权 使 用 费 与 代 理 方 运 营 收 入 的 分 成 两 部 分 判 断 授 权 使 用 费 用 是 一 次 性 确 认 收 入 还 是 分 期 确 认 收 入, 应 根 据 合 同 是 否 包 含 重 大 后 续 服 务 义 务, 并 综 合 考 虑 授 权 许 可 期 限 是 否 具 有 退 款 权 利 等 因 素 进 行 判 断 3.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业 务 收 入 由 于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涉 及 的 情 况 较 为 复 杂, 参 照 销 售 商 品 模 式 还 是 建 造 合 同 模 式 确 认 收 入, 通 常 应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要 素 : 一 是 产 品 结 构 设 计 的 复 杂 程 度 如 果 开 发 的 产 品 高 度 复 杂 结 构 设 计 的 主 要 要 素 由 买 第 6 页 共 14 页
方 规 定, 则 倾 向 于 适 用 建 造 合 同 的 模 式 ; 二 是 产 品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或 相 互 依 存 度 通 常 而 言, 建 造 合 同 是 指 为 建 造 一 项 资 产 或 一 组 密 切 相 关 或 相 互 依 存 的 资 产 而 专 门 协 商 的 合 同 ; 三 是 与 所 生 产 的 每 个 项 目 相 联 系 的 重 大 风 险 或 报 酬 的 转 移 如 果 重 大 风 险 和 报 酬 随 着 建 造 或 开 发 的 进 行 而 转 移 给 买 方, 则 表 明 是 建 造 合 同 ( 三 )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会 计 问 题 1. 金 融 资 产 的 终 止 确 认 对 于 承 兑 行 信 用 等 级 不 够 高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由 企 业 承 兑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以 及 应 收 账 款, 资 产 相 关 的 主 要 风 险 为 信 用 风 险 和 延 期 付 款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票 据 法 对 追 索 权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银 行 也 大 多 在 应 收 账 款 保 理 中 保 留 追 索 权, 因 此 这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贴 现 背 书 或 保 理 后, 其 所 有 权 相 关 的 上 述 主 要 风 险 并 没 有 转 移 给 银 行, 相 应 企 业 在 贴 现 背 书 或 保 理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时 不 应 终 止 确 认 ; 对 于 承 兑 行 信 用 等 级 较 高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资 产 相 关 的 主 要 风 险 是 利 率 风 险 通 常 情 况 下, 由 于 利 率 风 险 已 随 票 据 的 贴 现 及 背 书 转 移, 相 关 票 据 可 以 在 贴 现 背 书 时 予 以 终 止 确 认 2. 理 财 产 品 的 分 类 理 财 产 品 的 分 类 是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基 础, 企 业 应 根 据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的 各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条 件 对 购 买 的 理 财 产 品 进 行 正 确 的 分 类 目 前 我 国 市 场 上 的 理 财 产 品 大 多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无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对 于 此 类 理 财 产 品, 通 常 情 况 下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比 较 适 当, 在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时 视 其 流 动 性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或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四 ) 股 权 激 励 第 7 页 共 14 页
1.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义 务 的 会 计 处 理 我 国 不 少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形 式 就 激 励 对 象 认 购 限 制 性 股 票 支 付 的 款 项 而 言, 其 实 质 是 激 励 对 象 在 授 予 日 预 付 给 上 市 公 司 的 押 金 如 果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则 押 金 自 动 转 化 为 解 锁 对 价, 激 励 对 象 最 终 获 得 可 上 市 流 通 转 让 的 股 票 ; 如 果 未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则 押 金 返 还 给 激 励 对 象 基 于 该 款 项 的 负 债 性 质, 上 市 公 司 应 在 取 得 该 款 项 时, 按 照 取 得 的 认 股 款 确 认 股 本 和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同 时 就 回 购 义 务 全 额 确 认 一 项 负 债 并 确 认 库 存 股 2.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形 成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根 据 相 关 税 法 规 定, 对 于 带 有 业 绩 条 件 或 服 务 条 件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企 业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认 的 成 本 费 用 在 等 待 期 内 不 得 税 前 抵 扣, 待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可 行 权 时 方 可 抵 扣, 可 抵 扣 的 金 额 为 实 际 行 权 时 的 股 票 公 允 价 格 与 激 励 对 象 支 付 的 行 权 价 格 之 间 的 差 额 根 据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应 根 据 期 末 存 在 的 信 息 估 计 未 来 可 以 税 前 抵 扣 的 金 额,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法 规 更 新 提 示 2014 年, 证 监 会 财 政 部 相 继 出 台 多 项 重 要 会 计 处 理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法 规 准 则, 主 要 包 括 :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年 初 陆 续 发 布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职 工 薪 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营 安 排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等 七 项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证 监 会 于 2014 年 年 底 公 布 的 修 订 后 的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第 8 页 共 14 页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15 号 文 ) ( 一 )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核 心 变 化 这 次 新 发 布 的 会 计 准 则 是 对 现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的 进 一 步 修 订 完 善, 总 体 而 言, 新 会 计 准 则 的 核 心 变 化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 1. 完 善 体 系 体 例, 促 进 有 效 实 施 新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由 基 本 准 则 具 体 准 则 和 解 释 三 部 分 组 成, 具 体 准 则 在 体 例 上 包 括 正 文 应 用 指 南 和 起 草 说 明 具 体 准 则 正 文 是 关 于 各 项 具 体 业 务 事 项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的 规 范 性 条 文, 应 用 指 南 和 起 草 说 明 是 对 具 体 准 则 正 文 提 供 操 作 性 指 引 和 说 明 新 体 系 在 层 次 结 构 上 更 加 严 谨 完 善, 在 内 容 安 排 上 更 加 符 合 准 则 制 定 的 国 际 惯 例 新 发 布 的 七 项 会 计 准 则 就 严 格 遵 循 了 新 的 体 系 体 例, 合 理 梳 理 整 合 了 原 准 则 中 的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讲 解 中 的 规 范 性 条 款, 准 则 之 间 也 更 加 协 调 一 致, 为 我 国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后 续 发 展 和 完 善 奠 定 了 基 础 2. 强 化 信 息 披 露, 维 护 公 众 利 益 信 息 是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的 生 命 力 没 有 信 息 的 透 明 度, 资 本 市 场 的 生 存 就 没 有 根 基 新 准 则 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披 露 等 进 行 了 全 面 规 范, 并 充 实 优 化 了 披 露 内 容, 要 求 企 业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外 业 务 在 内 的 其 他 主 体 权 益 相 关 信 息, 有 效 揭 示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风 险 新 准 则 还 进 一 步 改 进 了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体 系, 强 调 各 报 表 和 附 注 对 报 表 使 用 者 同 等 重 要, 突 破 了 传 统 的 单 一 会 计 报 表 的 概 念, 同 时,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等 报 表 以 及 报 表 附 注 的 列 报 内 容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完 善, 强 化 有 关 风 险 管 理 和 披 露 要 求, 使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的 内 涵 与 外 延 进 一 步 延 伸 第 9 页 共 14 页
3.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重 判 断 讲 依 据 高 质 量 的 会 计 信 息 是 合 理 引 导 资 金 流 动 促 进 资 源 有 效 配 置 保 护 产 权 的 重 要 基 础 新 准 则 强 调 企 业 应 当 按 照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经 济 实 质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计 量 和 报 告, 而 不 能 仅 仅 以 交 易 或 事 项 的 法 律 形 式 为 依 据, 充 分 体 现 了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这 一 重 要 的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比 如,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依 据 控 制 这 一 单 一 基 础 来 判 断 ; 合 营 安 排 应 当 区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分 别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等 为 此, 新 准 则 完 善 了 企 业 有 关 职 业 判 断 的 依 据, 提 升 了 企 业 的 决 策 依 据, 并 且 有 助 于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的 相 关 性, 向 投 资 者 债 权 人 等 提 供 决 策 有 用 的 信 息, 进 一 步 提 高 投 资 和 信 贷 决 策 的 有 效 性, 提 升 经 济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促 进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4. 完 善 会 计 规 范, 服 务 经 济 发 展 新 准 则 紧 密 结 合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和 企 业 实 务 的 发 展,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有 关 经 济 业 务 的 会 计 处 理, 比 如, 完 善 了 短 期 职 工 薪 酬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补 充 了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全 面 规 范 了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 对 投 资 性 主 体 结 构 化 主 体 等 作 出 明 确 界 定, 并 对 其 会 计 处 理 予 以 特 别 规 范 ; 补 充 了 合 营 各 参 与 方 在 合 营 安 排 中 权 益 的 会 计 处 理 ; 全 面 梳 理 和 改 进 了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的 列 示 和 披 露 等 5. 真 实 公 允 反 映, 提 升 信 息 质 量 新 准 则 着 眼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决 策 相 关 的 信 息, 强 调 会 计 信 息 应 当 真 实 与 公 允 兼 具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体 系 建 设 的 不 断 完 善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在 国 内 的 广 泛 应 用, 公 允 价 值 在 我 国 经 济 运 行 发 展 中 所 起 的 作 用 日 第 10 页 共 14 页
益 重 要 为 适 应 我 国 企 业 和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准 则 明 确 了 公 允 价 值 定 义, 规 范 了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要 求, 并 改 进 了 公 允 价 值 相 关 信 息 的 披 露, 有 利 于 更 加 公 允 地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进 而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决 策 相 关 的 信 息, 大 大 提 升 会 计 信 息 的 有 用 性, 既 立 足 于 我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又 符 合 国 际 惯 例 ( 二 )15 号 文 的 主 要 修 订 内 容 15 号 文 的 修 订 主 要 基 于 研 究 建 立 以 投 资 者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体 系, 解 决 现 行 编 报 规 则 在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进 一 步 规 范 引 导 市 场 主 体 的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并 结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最 新 要 求, 补 充 更 新 15 号 文 的 相 关 内 容, 修 订 内 容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 1. 强 调 重 要 性 原 则, 减 少 冗 余 信 息 披 露 此 次 修 订 在 总 则 中 重 申 了 公 司 在 编 制 和 披 露 财 务 报 告 时 应 遵 循 重 要 性 原 则, 并 要 求 从 性 质 和 金 额 两 方 面 判 断 重 要 性 同 时, 在 总 则 中 也 强 调 凡 对 投 资 者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财 务 信 息, 不 论 15 号 文 是 否 有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均 应 充 分 披 露 针 对 实 务 中 重 要 交 易 信 息 披 露 不 足 的 问 题, 此 次 修 订 增 加 了 对 于 需 要 根 据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原 则 作 出 专 业 判 断 的 相 关 交 易 和 事 项, 公 司 应 充 分 披 露 具 体 情 况 相 关 专 业 判 断 的 理 由 及 依 据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具 体 会 计 处 理 的 要 求 为 充 分 体 现 重 要 性 的 原 则, 在 具 体 条 款 中 也 新 增 了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如,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等 2. 强 调 个 性 化 披 露, 提 供 更 为 相 关 的 信 息 实 务 中,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的 突 出 问 题 之 一 是 与 公 司 自 身 特 点 结 合 不 紧 密, 缺 乏 个 性 化 披 露 为 鼓 励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披 露 个 性 第 11 页 共 14 页
化 具 体 化 的 信 息, 提 高 信 息 的 决 策 有 用 性, 此 次 修 订 在 第 十 六 条 要 求 公 司 应 制 定 与 实 际 生 产 经 营 特 点 相 适 应 的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并 提 示 投 资 者 关 注 对 能 够 体 现 公 司 个 性 化 的 信 息, 本 次 修 订 时 在 相 关 条 款 中 增 加 了 个 性 化 披 露 要 求 3. 统 筹 协 调 财 务 与 非 财 务 信 息, 提 高 披 露 一 体 化 程 度 本 次 修 订 一 是 关 注 与 定 期 报 告 招 股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保 持 内 在 逻 辑 的 一 致 性, 避 免 同 质 信 息 的 重 复 披 露 ; 二 是 取 消 了 监 管 规 定 审 计 规 定 等 与 财 务 报 告 信 息 无 关 的 内 容 ; 三 是 统 一 了 会 计 标 准 和 监 管 标 准 中 对 关 联 方 的 认 定 口 径 修 订 后 的 关 联 方 范 围 较 修 订 前 增 加 了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等 ) 中 界 定 的 关 联 方, 与 年 报 准 则 保 持 一 致, 增 加 了 对 关 联 方 承 诺 的 披 露 要 求, 删 除 了 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及 决 策 程 序 的 披 露 要 求 4. 妥 善 处 理 资 本 市 场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与 会 计 准 则 的 关 系 本 次 修 订 一 是 将 会 计 准 则 规 范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要 求 作 为 财 务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础, 吸 纳 了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和 变 化 的 核 心 信 息, 实 现 了 既 涵 盖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的 主 要 信 息 又 契 合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者 的 决 策 需 要 同 时 兼 顾 市 场 主 体 的 管 理 现 实 和 信 息 披 露 成 本 的 目 标 ; 二 是 根 据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和 变 化, 新 增 了 相 应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薪 酬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终 止 经 营 等 内 容 ; 三 是 在 整 合 原 规 则 中 相 关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调 整 结 构, 新 设 了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动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和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章 节 5. 增 加 对 投 资 者 决 策 影 响 较 大 或 风 险 较 高 项 目 的 披 露 第 12 页 共 14 页
针 对 多 年 来 监 管 实 践 中 发 现 执 行 不 到 位 存 在 问 题 较 多 的 项 目, 在 此 次 修 订 时, 强 化 了 有 关 披 露 要 求 例 如 : 披 露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过 程 参 数 及 商 誉 减 值 损 失 的 确 认 方 法 等 为 有 助 于 投 资 者 理 解 财 务 信 息, 本 次 修 订 也 增 加 了 要 求 公 司 披 露 对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处 理 的 依 据 和 判 断 的 过 程 例 如 : 确 定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具 体 依 据 等 ( 三 ) 主 要 法 规 更 新 情 况 2014 年 以 来 证 监 会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适 用 2014 年 年 报 的 主 要 法 规 文 件 如 下 : 1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21 号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4]1 号 ); 2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26 号 商 业 银 行 信 息 披 露 特 别 规 定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4]3 号 ); 3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号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2014 年 修 订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4]21 号 ); 4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4]54 号 ); 5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6 号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1 号 ); 6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6 号 ); 7 关 于 印 发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7 号 ); 第 13 页 共 14 页
8 关 于 印 发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8 号 ); 9 关 于 印 发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10 号 ); 10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11 号 ); 11 关 于 印 发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14 号 ); 12 关 于 印 发 < 金 融 负 债 与 权 益 工 具 的 区 分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13 号 ); 13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16 号 ); 14 关 于 印 发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的 通 知 ( 财 会 [2014]23 号 ) 联 系 人 : 上 海 证 监 局 会 计 监 管 处 宋 理 尔 联 系 电 话 :021-50121591 电 子 邮 箱 :songle@csrc.gov.cn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