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本 公 司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i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广 告 行 业 与 商 品 生 产 消 费 领 域 密 切 相 关, 并 通 过 生 产 和 消 费 领 域 的 广 告 投 放 实 现 效 益, 广 告 行 业 规 模 取 决 于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的 大 小, 广 告 行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有 一 定 的 正 相 关 关 系 近 年 来, 随 着 宏 观 经 济 和 商 品 消 费 需 求 的 高 速 增 长, 广 告 需 求 也 出 现 了 大 幅 增 长 但 在 经 济 低 迷 时 期, 由 于 大 多 数 广 告 客 户 将 广 告 支 出 作 为 一 项 软 性 支 出, 可 能 因 此 会 削 减 其 广 告 投 放, 从 而 导 致 整 体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的 减 少 同 时 广 告 行 业 的 客 户 来 自 国 民 经 济 的 各 个 行 业, 客 户 所 在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状 况 产 业 政 策 和 监 管 措 施 的 变 化, 往 往 会 影 响 该 行 业 的 整 体 广 告 投 放, 进 而 传 导 给 广 告 行 业 公 司 所 在 地 晋 江 市 是 中 国 品 牌 之 都, 晋 江 市 当 地 的 品 牌 企 业 是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如 果 宏 观 经 济 整 体 下 滑, 经 济 增 长 减 速, 将 会 降 低 品 牌 企 业 的 品 牌 推 广 的 需 求, 影 响 整 个 广 告 行 业 的 发 展,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二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我 国 的 广 告 代 理 行 业 参 与 竞 争 的 各 类 主 体 众 多, 市 场 整 体 集 中 度 不 高,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随 着 广 告 代 理 行 业 规 范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国 内 广 告 公 司 之 间 的 竞 争 将 日 趋 激 烈, 资 源 规 模 较 小 实 力 不 强 的 公 司 将 被 市 场 逐 步 淘 汰,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的 公 司 将 逐 步 成 长 为 占 有 相 对 垄 断 地 位 的 市 场 领 导 者 在 晋 江 市 的 媒 体 代 理 和 活 动 策 划 市 场, 公 司 目 前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和 市 场 地 位, 但 是 如 果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与 对 手 的 竞 争 优 势, 不 断 开 拓 新 的 经 营 思 路 和 业 绩 增 长 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会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三 新 媒 体 冲 击 风 险 公 司 的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电 视 广 播 和 户 外 等 传 统 领 域 随 着 新 兴 媒 体 ( 如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楼 宇 电 视 ) 的 兴 起, 媒 体 平 台 以 及 广 告 载 体 的 物 理 形 式 更 加 多 样 这 一 趋 势 在 改 变 媒 体 结 构 的 同 时, 也 将 改 变 受 众 的 媒 体 接 触 习 惯 和 广 告 接 触 习 惯, 从 而 导 致 广 告 市 场 结 构 的 变 化 虽 然 公 司 从 战 略 层 面 高 度 重 视 新 媒 体 广 告 业 务 的 发 展, 并 成 立 互 联 网 及 卫 视 代 理 事 业 部, 但 是 新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ii
的 业 务 占 比 仍 然 较 小, 使 得 公 司 可 能 将 面 临 传 统 媒 体 广 告 行 业 被 新 兴 媒 体 广 告 载 体 冲 击 所 引 致 的 市 场 风 险 四 独 家 代 理 媒 体 资 源 获 取 的 可 持 续 性 风 险 对 晋 江 电 视 台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龙 海 电 视 台 和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采 用 独 家 代 理 广 告 经 营 权 的 模 式 实 施 采 购 即 通 过 招 投 标 或 协 议 方 式 买 断 特 定 媒 体 资 源, 通 过 买 断 式 采 购, 能 有 效 锁 定 广 告 资 源, 但 不 排 除 因 外 部 环 境 发 生 突 变 客 户 需 求 下 降 或 媒 体 价 值 下 降 若 公 司 无 法 持 续 稳 定 地 从 媒 体 或 其 他 广 告 公 司 获 取 所 需 媒 体 资 源,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将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五 供 应 商 依 赖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向 晋 江 广 电 局 采 购 的 金 额 占 公 司 年 度 采 购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51.18% 35.41% 和 30.02%, 占 比 较 大 经 营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媒 体 资 源 是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短 期 时 间 内, 公 司 如 果 无 法 持 续 向 晋 江 广 电 局 采 购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的 业 务 将 会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对 晋 江 广 电 局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风 险 六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广 告 代 理 服 务 和 活 动 策 划 营 销 业 务, 属 于 现 代 服 务 业, 相 对 于 依 赖 技 术 的 制 造 业,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更 多 依 靠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的 经 验 营 销 能 力 创 造 力 和 执 行 力 来 开 发 客 户 和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因 此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资 源, 一 旦 发 生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离 职, 而 公 司 又 不 能 安 排 适 当 的 人 选 接 替 或 及 时 补 充,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公 司 总 经 理 过 去 一 直 实 行 社 会 招 聘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有 两 次 的 总 经 理 变 更, 均 是 因 总 经 理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目 前 公 司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长 兼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负 责 日 常 的 行 政 管 理 和 部 分 业 务 开 拓, 副 总 经 理 和 各 业 务 总 监 负 责 具 体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团 队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但 总 经 理 频 繁 变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iii
七 广 告 内 容 违 法 导 致 行 政 处 罚 的 风 险 2015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增 设 了 许 多 规 定, 严 于 原 有 规 定 公 司 业 务 人 员 对 于 新 修 改 条 文 的 把 握 适 应 尚 需 时 间, 短 期 内 可 能 有 广 告 内 容 违 反 法 规 行 为 增 加 的 风 险 另 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的 规 定, 广 告 应 当 真 实 合 法,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的 内 容, 不 得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作 为 广 告 经 营 者,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内 外 部 结 合 的 广 告 审 查 制 度, 每 个 广 告 在 发 布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公 司 内 部 审 核 通 过 才 能 发 布 或 交 付 媒 体 对 于 不 需 本 公 司 设 计 制 作 的 广 告, 必 须 在 客 户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的 审 核 通 过 后 才 能 发 布 对 于 不 能 准 确 把 握 其 合 法 合 规 性 的 广 告 作 品, 公 司 则 直 接 咨 询 工 商 局 解 决, 以 确 保 广 告 内 容 的 合 法 性 但 是, 如 果 少 数 广 告 主 刻 意 隐 瞒 其 产 品 的 真 实 信 息, 公 司 又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致 使 广 告 作 品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制 作 发 布 虚 假 广 告 而 遭 受 处 罚 的 风 险 八 应 收 款 项 比 重 较 大 带 来 的 风 险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的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8,561,688.92 元 6,131,741.29 元 4,848,010.69 元, 占 同 期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94% 18.86% 15.72% 报 告 期 内 2013 年 公 司 由 于 无 法 收 回 正 大 ( 中 国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1,396,733.00 元 厦 门 智 立 方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170,881.19 元,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公 司 利 润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过 大 风 险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分 别 为 729,869.23 元 651,859.23 元 493,000.00 元, 占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为 39.10% 116.07% 24.59%,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收 取 的 政 府 补 助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iv
释 义 除 非 本 文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的 含 义 如 下 :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中 桥 传 媒 指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说 明 书 本 说 明 书 指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业 务 规 则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国 务 院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指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指 泉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指 晋 江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该 局 2015 年 9 月 后 改 名 为 晋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晋 江 国 投 指 晋 江 市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七 匹 狼 控 股 指 七 匹 狼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红 桥 民 资 指 泉 州 市 红 桥 民 间 资 本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14 年 7 月 前 原 名 称 为 晋 江 市 红 桥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红 桥 创 投 指 晋 江 市 红 桥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亲 亲 投 资 指 福 建 亲 亲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七 匹 狼 集 团 指 福 建 七 匹 狼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广 电 局 指 晋 江 市 广 播 电 视 事 业 局 晋 江 能 投 指 晋 江 市 能 源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展 览 城 指 泉 州 展 览 城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出 口 加 工 区 指 泉 州 出 口 加 工 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泉 州 福 厦 铁 路 指 泉 州 市 福 厦 铁 路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指 泉 州 市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经 济 报 指 晋 江 经 济 报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晋 江 燃 料 指 福 建 省 晋 江 市 燃 料 有 限 公 司 v
晋 江 公 共 交 通 指 晋 江 市 公 共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海 峡 工 业 原 料 城 指 海 峡 工 业 原 料 城 ( 福 建 )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体 育 指 晋 江 国 家 体 育 城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产 业 基 地 指 省 印 刷 产 业 ( 晋 江 ) 基 地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装 备 制 造 业 基 地 指 福 建 省 装 备 制 造 业 ( 晋 江 ) 重 点 基 地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航 空 指 晋 江 市 航 空 工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泉 南 高 铁 指 晋 江 市 泉 南 高 铁 经 济 综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恒 隆 建 材 指 晋 江 市 恒 隆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益 众 照 明 指 晋 江 市 益 众 照 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天 然 气 发 电 指 福 建 晋 江 天 然 气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热 电 指 福 建 晋 江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供 水 指 福 建 省 晋 江 市 供 水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自 来 水 指 福 建 省 晋 江 自 来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机 场 指 泉 州 晋 江 国 际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红 桥 新 能 源 指 福 建 红 桥 新 能 源 发 展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太 平 洋 港 口 指 晋 江 太 平 洋 港 口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三 创 园 指 晋 江 市 创 意 创 业 创 新 园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闽 侨 实 业 指 泉 州 市 闽 侨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主 办 券 商 指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指 公 司 股 份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进 行 挂 牌 及 公 开 转 让 行 为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福 建 天 衡 联 合 ( 福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机 构 指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指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公 司 管 理 层 指 对 公 司 决 策 经 营 管 理 负 有 领 导 职 责 的 人 员, 包 括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三 会 指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指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vi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章 程 指 公 司 章 程 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关 联 公 司 指 指 公 司 2010 年 3 月 15 日 创 立 大 会 通 过 的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9 月 15 日 经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10 月 20 日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于 挂 牌 后 生 效 实 施 的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在 资 金 经 营 购 销 等 方 面, 存 在 着 与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参 股 拥 有 或 控 制 关 系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同 为 第 三 者 拥 有 或 控 制 其 他 在 利 益 上 具 有 相 关 联 的 关 系 的 公 司 报 告 期 两 年 一 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7 月 注 : 本 文 中 凡 未 特 殊 说 明, 尾 数 合 计 差 异 系 四 舍 五 入 造 成 vii
目 录 声 明... i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ii 释 义... v 目 录... viii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1 一 基 本 情 况... 1 二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概 况... 2 三 公 司 股 权 及 股 东 情 况... 4 四 公 司 设 立 及 其 变 更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11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15 六 最 近 两 年 又 一 期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18 七 挂 牌 相 关 机 构 情 况... 19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与 技 术 情 况... 21 一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21 二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及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25 三 公 司 关 键 资 源... 30 四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42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48 六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和 计 划... 51 七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54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72 一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72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74 三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75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75 五 同 业 竞 争... 77 六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资 金 占 用 担 保 情 况... 81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82 八 公 司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90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93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审 计 意 见 及 财 务 报 表... 93 二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财 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107 三 报 告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123 四 各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136 五 各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157 六 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167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168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75 九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报 告 期 内 分 配 情 况... 175 十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76 十 一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及 应 对 措 施... 176 viii
第 五 节 相 关 声 明... 182 ix
第 一 节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名 称 :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法 定 代 表 人 : 柯 晋 军 3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10 年 4 月 8 日 4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元 2,000.00 万 元 5 住 所 :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晋 江 市 青 阳 街 道 洪 山 路 洪 山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区 美 达 公 司 四 楼 6 邮 编 :362200 7 电 话 :0595-68105777 8 传 真 :0595-68105678 9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cbcmedia.cn/ 10 电 子 邮 箱 :zhongqiaocbc@163.com 11 董 事 会 秘 书 : 余 庆 红 12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 余 庆 红 13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12 年 11 月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业 务 所 在 行 业 属 于 大 类 L 租 赁 和 商 业 服 务 业 中 的 子 类 L72 商 务 服 务 业 ;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 4754-2011) 公 司 业 务 属 于 L72 商 业 服 务 业 中 的 L7240 广 告 业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L72 商 务 服 务 业 大 类 下 的 L7240 广 告 业 小 类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属 于 13131010 广 告 行 业 14 主 要 业 务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 各 类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1
组 织 和 市 场 推 广, 承 办 展 览 展 会 : 企 业 形 象 公 关 活 动 策 划 15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5532248-1 二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概 况 1 股 票 代 码 : 2 股 票 简 称 : 中 桥 传 媒 3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 每 股 面 值 : 人 民 币 1.00 元 5 股 票 总 量 :20,000,000 股 6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7 转 让 方 式 : 协 议 转 让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已 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挂 牌 时 的 转 让 方 式 为 协 议 转 让 8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可 以 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作 出 其 他 限 制 性 规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2.8 条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挂 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挂 牌 前 十 二 个 月 以 内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票 进 行 过 转 让 的, 该 股 票 的 管 理 按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主 办 2
券 商 为 开 展 做 市 业 务 取 得 的 做 市 初 始 库 存 股 票 除 外 因 司 法 裁 决 继 承 等 原 因 导 致 有 限 售 期 的 股 票 持 有 人 发 生 变 更 的, 后 续 持 有 人 应 继 续 执 行 股 票 限 售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第 五 条 规 定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以 人 民 币 标 明 面 值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000 万 股, 均 为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第 二 十 六 条 规 定 :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未 就 所 持 股 份 作 出 严 于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9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质 押 情 况 :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无 冻 结 质 押 或 其 他 转 让 限 制 情 况 10 公 司 挂 牌 时 可 转 让 股 份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及 本 次 可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如 下 : 单 位 : 股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挂 牌 时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晋 江 国 投 10,200,000.00 51.00 境 内 国 有 法 人 否 3,400,000.00 七 匹 狼 控 股 5,000,000.00 25.00 境 内 法 人 否 5,000,000.00 红 桥 民 资 4,800,000.00 24.00 境 内 法 人 否 4,800,000.00 合 计 20,000,000.00 100.00 - - 13,200,000.00 3
三 公 司 股 权 及 股 东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图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晋 江 国 投 间 接 控 制 人 为 晋 江 能 投,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晋 江 国 投, 成 立 于 2005 年 8 月 05 日, 目 前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48677),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梅 岭 街 道 办 事 处 电 力 大 厦 附 属 楼 第 6 楼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桂 金 ; 注 册 资 本 为 7,5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 企 业 类 型 为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5 年 8 月 5 日 至 2045 年 8 月 5 日 止 ; 经 营 范 围 为 管 理 运 营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不 动 产 ; 从 事 国 有 资 产 的 资 本 营 运 活 动 ( 含 投 资 控 股 参 股 ); 办 理 市 政 府 或 公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托 的 投 融 资 及 其 他 事 项 晋 江 能 投, 成 立 于 1999 年 7 月 13 日, 目 前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60995),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梅 岭 世 纪 大 道 679 号 电 力 大 厦 裙 楼 5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桂 金 ; 注 册 资 本 为 140,0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140,000 万 元 ;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1999 年 7 月 13 日 至 2049 年 7 月 12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能 源 电 力 交 通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房 地 产 土 地 开 发 服 务 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等 行 业 或 项 目 投 资 ; 股 权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及 其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4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持 有 晋 江 能 投 100% 的 股 权 晋 江 国 投 设 立 时 由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下 属 的 晋 江 市 公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资 控 股, 并 于 2015 年 8 月 7 日 被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设 立 的 晋 江 能 投 收 购 其 100% 的 股 份, 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晋 江 国 投,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为 晋 江 能 投,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晋 江 国 投 持 有 股 份 公 司 1,020 万 股, 占 总 股 本 的 51%,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控 股 股 东 ; 七 匹 狼 控 股 持 有 公 司 500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5%; 红 桥 民 资 持 有 公 司 480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4% 历 任 股 份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两 位 董 事 两 位 监 事 均 由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或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委 派 两 位 董 事 从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均 经 选 举 担 任 董 事 长 与 副 董 事 长 职 务, 负 责 全 面 统 筹 审 核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计 划, 控 制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和 财 务 决 策 另 外,2015 年 9 月 15 日,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董 事 会 批 准, 公 司 董 事 长 柯 晋 军 兼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法, 并 参 照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中 小 企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行 为 指 引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的 理 解 和 使 用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 号 等 文 件 关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规 定, 认 定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依 据 充 分 合 法 综 上 所 述, 晋 江 国 投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能 投 为 公 司 的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中 桥 传 媒 的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认 定 的 依 据 充 分 合 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实 际 控 制 人 无 实 质 性 变 化 ( 三 )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1 公 司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1 晋 江 国 投 10,200,000.00 51.00 境 内 国 有 法 人 否 5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 股 东 性 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股 份 是 否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2 七 匹 狼 控 股 5,000,000.00 25.00 境 内 法 人 否 3 红 桥 民 资 4,800,000.00 24.00 境 内 法 人 否 合 计 20,000,000.00 100.00 - - (1) 晋 江 国 投,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三 ( 二 )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部 分 (2) 七 匹 狼 控 股, 成 立 于 2000 年 2 月 25 日, 目 前 持 有 厦 门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350000100025779), 住 所 为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台 南 路 77 号 汇 金 国 际 中 心 31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鹏 英 ; 注 册 资 本 为 140,000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140,000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为 项 目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 日 用 百 货 工 艺 礼 品 文 体 用 品 电 脑 软 硬 件 及 配 件 包 装 材 料 办 公 用 品 销 售 ; 技 术 服 务 ; 咨 询 服 务 七 匹 狼 控 股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周 少 明 8,000.00 5.71 2 周 连 期 4,800.00 3.43 3 周 少 雄 8,000.00 5.71 4 陈 鹏 玲 3,200.00 2.29 5 七 匹 狼 集 团 116,000.00 82.86 合 计 140,000.00 100.00 (3) 红 桥 创 投, 成 立 于 2008 年 10 月 29 日,2014 年 7 月 3 日 更 名 为 红 桥 民 资, 目 前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95886),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晋 江 市 青 阳 曾 井 小 区 崇 德 路 中 银 大 厦 7 层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火 炉 ; 注 册 资 本 为 30,600 万 元 ; 经 营 范 围 为 资 本 管 理 项 目 投 资 短 期 财 务 性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代 理 其 他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6
等 机 构 或 个 人 的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服 务 业 务 ; 参 与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与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红 桥 民 资 目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股 本 额 ( 万 元 ) 占 股 本 总 额 比 例 (%) 1 亲 亲 投 资 ( 发 起 人 ) 14,290.00 46.70 2 七 匹 狼 控 股 ( 发 起 人 ) 5,300.00 17.32 3 福 建 兴 桥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5,000.00 16.34 4 红 桥 ( 泉 州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发 起 人 ) 2,800.00 9.15 5 泉 州 市 多 方 赢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发 起 人 ) 1,100.00 3.59 6 厦 门 大 兴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60.00 1.18 7 深 圳 红 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00.00 0.98 8 吴 永 德 800.00 2.62 9 李 可 丹 350.00 1.14 10 李 晖 春 250.00 0.82 11 吕 吉 祥 50.00 0.16 合 计 30,600.00 100.00 经 查 验, 红 桥 民 资 为 私 募 基 金 红 桥 民 资 管 理 人 福 建 红 桥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办 理 了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公 司 另 外 两 名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和 七 匹 狼 控 股, 不 存 在 出 资 人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其 他 投 资 者 募 集 的 资 金 对 公 司 出 资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出 资 人 以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的 以 投 资 活 动 为 目 的 的 公 司 或 合 伙 企 业 的 资 产 对 公 司 出 资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不 用 依 照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规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2 公 司 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情 况 (1) 晋 江 能 投,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三 ( 二 )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部 分 7
(2) 亲 亲 投 资, 成 立 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0010004348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五 里 工 业 园 区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火 炉, 注 册 资 本 为 25,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自 2006 年 10 月 27 日 至 2056 年 10 月 26 日 ; 经 营 范 围 为 对 食 品 制 造 业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工 业 商 业 农 业 建 筑 业 娱 乐 行 业 医 疗 机 构 房 地 产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国 家 允 许 的 行 业 和 项 目 投 资 及 管 理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在 许 可 的 范 围 和 期 限 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亲 亲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1 吴 火 炉 15,300.00 61.20 2 吴 庆 省 4,300.00 17.20 3 吴 永 德 3,000.00 12.00 4 吴 银 行 2,400.00 9.60 合 计 25,000.00 100.00 亲 亲 投 资 系 红 桥 民 资 之 控 股 股 东 (3) 吴 火 炉, 男, 汉 族,1963 年 9 月 5 日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晋 江 市 安 海 镇 梧 埭 村 亲 亲 花 园 1 号,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为 35058219630905****, 拥 有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永 久 性 居 留 权 吴 火 炉 系 亲 亲 投 资 之 控 股 股 东, 红 桥 民 资 之 实 际 控 制 人 (4) 七 匹 狼 集 团, 成 立 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21669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住 所 为 金 井 中 兴 南 路 6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永 伟, 注 册 资 本 为 120,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自 2002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对 外 投 资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行 业 及 项 目 的 投 资 ); 资 产 管 理 ; 物 业 管 理 ; 体 育 用 品 工 艺 美 术 品 纸 制 品 建 材 百 货 五 金 交 电 及 日 杂 用 品 批 发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七 匹 狼 集 团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8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例 1 周 永 伟 37,160.00 30.97 2 周 少 雄 37,160.00 30.97 3 周 少 明 37,160.00 30.97 4 陈 鹏 玲 6,195.00 5.16 5 洪 国 荣 2,325.00 1.93 合 计 120,000.00 100.00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中 桥 传 媒 各 股 东 间 接 股 东 均 无 不 适 合 担 任 股 东 情 形, 具 备 适 格 性 ; 股 东 均 以 自 有 资 金 出 资, 出 资 真 实, 合 法 合 规 ( 四 )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关 联 关 系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如 下 : 七 匹 狼 控 股 在 红 桥 民 资 投 资 5,300 万 元, 持 有 17.32% 的 股 权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无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股 东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 五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2014 年 6 月, 公 司 因 进 项 税 抵 扣 错 误 被 晋 江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认 定 为 有 276, 068.34 元 的 增 值 税 未 按 时 缴 纳, 并 要 求 承 担 滞 纳 金 30,919.65 元, 承 担 城 建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的 滞 纳 金 5,350.20 元 公 司 已 经 全 额 支 付 了 上 述 增 值 税 和 滞 纳 金 经 向 晋 江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查 询, 该 滞 纳 金 不 属 于 行 政 处 罚, 是 由 于 相 关 财 务 人 员 不 熟 悉 税 法 变 化 造 成 2014 年 4 月, 公 司 缴 纳 行 政 处 罚 罚 款 29,456 元, 系 因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 工 商 案 字 [2014]17-026 号, 被 告 知 因 公 司 为 浩 沙 实 业 ( 福 建 ) 有 限 公 司 所 做 广 播 广 告 中 使 用 最 高 级 用 语,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七 条 第 二 款 第 ( 三 ) 项 中 广 告 不 得 有 下 列 情 形 :...( 三 ) 使 用 国 家 级 最 高 级 最 佳 等 用 语 ; 的 规 定, 作 出 以 下 处 罚 :1 责 令 停 止 发 布 并 公 开 更 正 消 除 影 响 ;2 没 收 广 告 费 用 14,728 元 ;3 罚 款 人 民 币 14,728 元 经 查 阅 上 述 工 商 行 政 处 罚 所 依 据 的 当 时 有 效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第 七 条 第 二 9
款 第 ( 三 ) 项 的 规 定,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对 公 司 的 行 政 处 罚 所 适 用 的 标 准 均 系 最 低 标 准, 而 未 适 用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罚 标 准 此 外,2015 年 10 月 8 日, 作 出 处 罚 单 位 晋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上 述 案 件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依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挂 牌 条 件 适 用 基 本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三 ( 二 )1.2 项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是 指, 凡 被 行 政 处 罚 的 实 施 机 关 给 予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没 收 非 法 财 物 以 上 行 政 处 罚 的 行 为,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但 处 罚 机 关 依 法 认 定 不 属 于 的 除 外 ; 的 规 定, 不 属 于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公 司 已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了 上 述 滞 纳 金 和 罚 款,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影 响 同 时,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相 关 人 员 的 教 育 与 培 训, 强 化 公 司 员 工 业 务 水 平, 提 高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今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公 司 就 此 出 具 了 相 关 声 明 2015 年 12 月 26 日, 龙 海 分 公 司 收 到 龙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发 出 的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通 知 书 龙 国 限 改 2015 2986 号, 内 容 为 因 公 司 070501 发 票 - 丢 失 发 票 (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 丢 失 1 份, 发 票 代 码 :3500144320, 发 票 号 码 :000241373, 已 登 报 声 明 作 废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限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前 按 规 定 保 管 发 票, 并 据 此 作 出 龙 国 简 罚 2015 374 号 行 政 处 罚, 对 龙 海 分 公 司 处 以 人 民 币 200 元 罚 款 经 查 阅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所 依 据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 五 ) 项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的 原 因 系 因 为 公 司 未 能 良 好 的 保 管 发 票 龙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对 公 司 的 行 政 处 罚 所 适 用 的 标 准 均 系 最 低 的 标 准, 所 做 处 罚 仅 为 人 民 币 200 元, 不 影 响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不 构 成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能 投 不 存 在 最 近 两 年 内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晋 江 国 投 晋 江 能 投 就 此 出 具 了 相 关 声 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晋 江 国 投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为 晋 江 能 投 实 际 控 人 为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依 据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相 关 方 的 声 明 和 承 诺, 最 近 两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亦 未 受 到 任 何 形 式 的 处 罚 10
四 公 司 设 立 及 其 变 更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设 立 及 变 更 情 况 1 公 司 设 立 2009 年, 经 中 共 晋 江 市 委 常 委 ( 扩 大 ) 会 议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讨 论,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设 立 中 桥 传 媒 2015 年 8 月 19 日,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针 对 上 述 有 关 会 议 精 神, 出 具 了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确 认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时 相 关 情 况 的 意 见, 确 认 中 桥 传 媒 系 由 晋 江 广 电 局 提 议 创 办 由 晋 江 国 投 投 资 1,020 万 元 ( 占 中 桥 传 媒 51% 股 权 )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2010 年 1 月 15 日, 晋 江 国 投 七 匹 狼 控 股 红 桥 创 投 签 署 了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2010 年 3 月 15 日, 中 桥 传 媒 召 开 首 次 股 东 会 议, 公 司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和 七 匹 狼 控 股 红 桥 创 投 签 署 了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 晋 江 国 投 以 货 币 出 资 1,020 万 元, 占 出 资 额 的 51%; 七 匹 狼 控 股 以 货 币 出 资 500 万 元, 占 出 资 额 的 25%, 红 桥 创 投 以 货 币 出 资 480 万 元, 占 出 资 额 的 24%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苏 延 辉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陈 桂 金 人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李 卫 亮 任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吴 智 瑞 吴 火 炉 任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王 志 宏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蔡 秋 红 柯 安 邦 任 监 事,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其 中 柯 安 邦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0 年 4 月 1 日, 泉 州 丰 泽 明 华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 丰 泽 明 华 验 字 [2010]J04-009 号 ), 确 认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七 匹 狼 控 股 和 红 桥 创 投 对 中 桥 公 司 的 出 资 全 部 到 位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中 桥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以 货 币 出 资 1,02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 股 东 七 匹 狼 控 股 以 货 币 出 资 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5%; 股 东 红 桥 创 投 以 货 币 出 资 48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24% 2010 年 4 月 8 日,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向 公 司 颁 发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350500100051438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资 本 晋 江 市 青 阳 街 道 广 播 电 视 中 心 一 楼 101-103 号 苏 延 辉 2000 万 元 公 司 类 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国 有 控 股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 各 类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组 织 经 营 范 围 和 市 场 推 广, 承 办 展 览 展 会 ; 企 业 形 象 公 关 活 动 策 划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营 业 期 限 2010 年 4 月 8 日 起 至 2060 年 4 月 7 日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占 注 册 资 本 比 出 资 元 ) 例 (%) 方 式 股 东 性 质 晋 江 国 投 ( 发 起 人 ) 1,020.00 51.00 货 币 境 内 国 有 法 人 七 匹 狼 控 股 ( 发 起 人 ) 500.00 25.00 货 币 境 内 法 人 红 桥 创 投 ( 发 起 人 ) 480.00 24.00 货 币 境 内 法 人 合 计 2,000.00 100.00 中 桥 传 媒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为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而 签 订 的 发 起 人 协 议 符 合 当 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合 法 有 效 ; 中 桥 传 媒 创 立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当 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 创 立 大 会 的 各 项 决 议 均 有 出 席 创 立 大 会 的 全 体 发 起 人 签 字, 创 立 大 会 通 过 的 决 议 合 法 有 效 ; 中 桥 传 媒 设 立 过 程 中, 全 体 股 东 以 现 金 出 资, 不 存 在 以 评 估 值 入 资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股 东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的 情 形 ; 各 股 东 出 资 设 立 中 桥 传 媒, 已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且 履 行 了 财 务 审 计 资 产 评 估 验 资 等 必 要 的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中 桥 传 媒 设 立 合 法 合 规 2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的 历 次 工 商 变 更 情 况 2011 年 9 月 14 日,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将 原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六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公 司 签 署 有 关 文 件, 任 期 三 年,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修 改 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由 董 事 长 担 任, 并 依 法 登 记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代 表 公 司 签 署 有 关 文 件, 任 期 三 年, 由 董 事 会 12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并 同 意 免 去 苏 延 辉 的 董 事 长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选 举 郑 科 伟 为 董 事 长 并 担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2011 年 9 月 29 日, 泉 州 市 工 商 管 理 局 核 定 了 上 述 变 更, 公 司 取 得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3 年 12 月 23 日, 公 司 修 订 了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住 所 变 更 为 晋 江 市 青 阳 街 道 洪 山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区 美 达 公 司 四 楼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泉 州 市 工 商 管 理 局 核 定 了 上 述 变 更, 公 司 取 得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4 年 2 月 20 日,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免 去 李 卫 亮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王 双 奇 任 公 司 董 事 2014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免 去 郑 科 伟 吴 智 锐 吴 火 炉 的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柯 晋 军 曾 佳 溢 吴 家 旺 任 公 司 董 事 同 日, 公 司 通 过 董 事 会 决 议, 免 去 郑 科 伟 的 董 事 长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选 举 柯 晋 军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担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2014 年 12 月 9 日, 泉 州 市 工 商 管 理 局 核 定 了 上 述 变 更, 公 司 取 得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5 年 9 月 15 日, 公 司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免 去 王 双 奇 董 事, 选 举 余 庆 红 任 公 司 董 事,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11 月 10 日, 泉 州 市 工 商 管 理 局 核 定 了 上 述 变 更, 公 司 取 得 了 变 更 后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5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关 于 聘 请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项 目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挂 牌 后 生 效 的 议 案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议 案 关 于 股 票 挂 牌 后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等 事 项 13
2015 年 10 月 14 日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出 具 了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核 准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有 股 权 的 批 复 ( 晋 财 [2015]421 号 ), 确 认 公 司 的 国 有 股 权 设 置 为 晋 江 国 投 持 有 中 桥 传 媒 1,020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51% 2015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到 会 股 东 3 名, 代 表 股 份 数 2,000 万 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100%,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列 席 经 审 议 和 表 决, 公 司 股 东 一 致 同 意 并 作 出 决 议 如 下 : (1)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的 议 案, 同 意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公 司 股 票 在 挂 牌 后, 将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继 续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并 严 格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披 露 年 度 报 告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他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 (2)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3)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聘 请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项 目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4)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并 于 挂 牌 后 生 效 的 议 案,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于 公 司 挂 牌 后 生 效 实 施 (5)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确 定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议 案 (6)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股 票 挂 牌 后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中 桥 传 媒 自 设 立 以 来, 未 出 现 过 增 资 减 资 或 股 权 变 动 等 行 为 中 桥 传 媒 股 权 清 晰 股 权 变 动 及 股 份 发 行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实 行 ) 中 股 权 明 晰 股 份 发 行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的 挂 牌 条 件 ( 二 )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根 据 证 监 会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14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中 桥 传 媒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三 ) 公 司 龙 海 分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设 有 一 个 分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龙 海 分 公 司 设 立 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 设 立 时 持 有 福 建 省 龙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681100074407 营 业 执 照, 营 业 场 所 为 龙 海 市 榜 山 镇 平 宁 路 57 号, 负 责 人 为 童 海 勇,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为 长 期, 经 营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 各 类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组 织 和 市 场 推 广, 承 办 展 览 展 会 ; 企 业 形 象 公 关 活 动 策 划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015 年 11 月 12 日, 龙 海 分 公 司 申 请 负 责 人 变 更, 变 更 后 的 负 责 人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陈 柏 菁 2015 年 11 月 13 日, 福 建 省 龙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同 意 了 上 述 申 请, 签 发 了 新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50681091369224F 营 业 执 照 龙 海 分 公 司 是 公 司 为 开 拓 福 建 省 龙 海 市 业 务 而 设 立 的 项 目 分 支 机 构, 其 设 立 合 乎 法 律 规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行 为 后 果 由 公 司 承 担 五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柯 晋 军 陈 桂 金 曾 佳 溢 吴 家 旺 余 庆 红 五 位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长 为 柯 晋 军, 副 董 事 长 为 陈 桂 金 1 董 事 长 : 柯 晋 军,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8 岁, 毕 业 于 湖 北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1998 年 12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部 队 服 役,2001 年 1 月 至 2009 年 7 月 任 晋 江 广 电 局 记 者 制 作 片 人 职 务 ;2009 年 8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晋 江 广 电 局 电 视 台 副 台 长 ;2014 年 10 月 30 日 起 当 选 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职 务,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兼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2 副 董 事 长 : 陈 桂 金,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55 岁, 毕 业 于 安 徽 财 贸 学 院, 大 专 学 历 1981 年 8 月 至 1992 年 10 月 任 晋 江 青 阳 供 销 合 作 社 统 计 员 业 务 员,1992 年 11 月 至 1994 年 3 月 任 晋 江 市 土 产 日 杂 公 司 副 经 理,1994 15
年 4 月 至 2005 年 6 月 任 晋 江 青 阳 供 销 合 作 社 副 主 任 主 任,2005 年 至 今 任 晋 江 国 投 董 事 长 总 经 理,2010 年 4 月 起 当 选 并 担 任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在 外 兼 职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七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3 董 事 : 吴 家 旺,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8 岁, 高 中 1995 年 8 月 至 1996 年 6 月 任 梧 埭 面 粉 厂 副 总 助 理 兼 仓 管 员,1996 年 7 月 至 2006 年 12 月 任 福 建 亲 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区 经 理,2007 年 1 月 至 2007 年 6 月 任 亲 亲 投 资 总 裁 助 理,2007 年 7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晋 江 世 纪 食 品 城 房 地 产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2011 年 1 月 至 2014 年 8 月 任 红 桥 民 资 总 裁 助 理,2014 年 9 月 至 今 任 红 桥 民 资 任 监 事 总 裁 助 理 兼 短 期 财 务 投 资 业 务 总 监 ;2014 年 3 月 24 日 起 当 选 并 担 任 中 桥 传 媒 董 事 职 务 ; 在 外 兼 职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七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4 董 事 : 曾 佳 溢,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40 岁, 毕 业 于 集 美 大 学 财 经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4 月 至 今 任 恒 隆 建 材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2003 至 今 任 七 匹 狼 集 团 第 一 届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及 第 三 届 第 四 届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主 席 ;2004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新 丝 路 服 装 制 造 城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7 年 1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任 泉 州 金 弘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0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5 月 任 晋 江 市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融 资 担 保 部 经 理 ; 2014 年 5 月 至 今 任 晋 江 市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董 事 ; 在 外 兼 职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七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5 余 庆 红 :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4 岁,2003 年 华 侨 大 学 新 闻 与 广 告 学 专 业 大 专 毕 业,2009 年 厦 门 大 学 广 告 学 本 科 学 历 2005 年 至 2008 年, 在 晋 江 电 视 台 总 编 室 和 综 合 部 任 职 ;2009 年 至 2015 年 8 月 任 晋 江 电 视 台 财 富 晋 江 记 者 ;2015 年 9 月 至 今 受 聘 任 中 桥 传 媒 董 事 会 秘 书 ( 二 )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监 事 会 由 王 志 宏 蔡 秋 红 柯 安 邦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王 志 宏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柯 安 邦 为 职 工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16
监 事 会 长 : 王 志 宏,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7 岁,1996 年 泉 州 商 业 学 校 三 资 财 会 专 业 毕 业,2006 年 中 央 党 校 函 授 学 院 本 科 班 公 共 管 理 专 业 毕 业, 本 科 学 历 1997 年 1 月 至 2005 年 4 月 任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科 员 ;2005 年 5 月 至 2010 年 7 月 任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行 政 事 业 科 副 科 长 ;2010 年 8 月 至 2012 年 5 月 任 晋 江 市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中 心 组 长 清 资 办 主 任 ;2012 年 6 月 至 2015 年 6 月 任 晋 江 市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2015 年 7 月 起 任 晋 江 市 国 库 支 付 中 心 组 长, 协 助 国 资 科 工 作 ;2012 年 1 月 至 2015 年 4 月 兼 任 晋 江 能 投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5 月 起 兼 任 晋 江 能 投 董 事 长 2010 年 4 月 至 今 由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委 派 并 经 选 举 任 公 司 监 事 长 在 外 兼 职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三 节 七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监 事 : 蔡 秋 红,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女,52 岁, 毕 业 于 中 央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审 计 师 职 称 1990 年 6 月 至 1997 年 12 月 任 晋 江 市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职 员 ;1998 年 1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任 晋 江 市 审 计 局 工 商 企 业 科 科 员 ;2000 年 1 月 至 2005 年 3 月 任 晋 江 市 审 计 局 科 教 文 卫 科 副 科 长 ;2005 年 4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任 晋 江 市 审 计 局 经 济 贸 易 科 科 长 ;2012 年 1 月 至 2015 年 4 月 任 晋 江 市 审 计 局 经 贸 与 社 保 科 科 长 ;2015 年 5 月 至 今 任 晋 江 市 审 计 局 经 济 责 任 科 科 长 2010 年 成 立 至 今 由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委 派 任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 柯 安 邦,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5 岁,2004 年 长 春 理 工 学 院 行 政 管 理 专 业 毕 业, 本 科 学 历,2005 年 至 2008 年 个 体 户,2008 年 1 月 至 2010 年 3 月 份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任 广 告 业 务 员 ;2010 年 3 月 至 今 任 中 桥 传 媒 活 动 部 总 监 兼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柯 晋 军 先 生, 总 经 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五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2 陈 柏 菁,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3 岁,2003 17
年 泉 州 华 侨 大 学 新 闻 广 告 专 业 毕 业,2005 年 福 建 师 范 大 学 汉 语 言 文 学 专 业 ( 高 教 自 考 ) 本 科 学 历,2015 年 至 今 泉 州 华 侨 大 学 在 职 项 目 管 理 工 程 硕 士 ( 在 读 ) 2003 年 7 月 至 2011 年 11 月 就 职 于 泉 州 人 民 广 播 电 台, 担 任 记 者 编 辑 节 目 主 持 人 经 济 生 活 频 道 副 总 监 ;2011 年 12 月 入 职 中 桥 传 媒, 任 传 媒 事 业 部 总 监,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职 务 3 财 务 总 监 : 余 细 针,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女,31 岁,2001 年 江 西 省 万 平 师 范 大 学 毕 业,2011 年 泉 州 华 侨 大 学 毕 业, 大 专 学 历 2006 年 2 月 至 2009 年 2 月, 任 晋 江 大 鲨 鱼 鞋 业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会 计 ;2009 年 2 月 至 2010 年 3 月, 任 石 狮 佐 岸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助 理 ;2010 年 3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泉 州 美 旗 物 流 管 理 公 司 结 算 部 副 经 理 ;2015 年 1 月 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 任 公 司 财 务 经 理,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职 务 4 董 事 会 秘 书 :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五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六 最 近 两 年 又 一 期 公 司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及 财 务 指 标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总 资 产 ( 万 元 ) 3,301.06 3,251.79 3,084.49 总 负 债 ( 万 元 ) 1,029.47 1,119.03 984.74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2,271.59 2,132.76 2,099.75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2,271.59 2,132.76 2,099.75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14 1.07 1.05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14 1.07 1.05 资 产 负 债 率 (%) 31.19 34.41 31.93 流 动 比 率 ( 倍 ) 2.53 2.14 1.90 速 动 比 率 ( 倍 ) 2.53 2.14 1.90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1-12 月 2013 年 1-12 月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780.09 2,795.58 2,611.28 净 利 润 ( 万 元 ) 138.83 33.00 133.31 18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38.83 33.00 133.3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84.46-9.85 117.19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84.46-9.85 117.19 毛 利 率 (%) 27.91 23.75 36.4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6.11 1.55 6.3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3.72-0.46 5.5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7 0.02 0.07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7 0.02 0.0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53 5.19 4.94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76.19 433.33 451.43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04 0.22 0.23 七 挂 牌 相 关 机 构 情 况 ( 一 ) 主 办 券 商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杨 德 红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联 系 电 话 021-38676666 传 真 021-38670666 项 目 经 办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 李 勤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陈 文 飞 郑 传 锟 庄 强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机 构 负 责 人 住 所 福 建 天 衡 联 合 ( 福 州 ) 律 师 事 务 所 林 晖 中 国 福 州 广 达 路 108 号 世 贸 国 际 中 心 10 层 联 系 电 话 0591-83810300 传 真 0591-83810301 19
项 目 经 办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 林 晖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林 晖 李 枭 冰 陈 韵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机 构 负 责 人 住 所 徐 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2 号 赛 特 广 场 5 层 联 系 电 话 0592-2218833 传 真 0592-2218833 项 目 经 办 人 员 项 目 负 责 人 : 林 宏 华 王 启 盛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 郭 毅 辉 蔡 达 雄 薛 冰 郑 凯 智 ( 四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杨 晓 嘉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010-63889512 20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与 技 术 情 况 一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 一 )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媒 体 代 理 活 动 策 划 户 外 媒 体 和 广 告 制 作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是 指 为 客 户 的 广 告 投 放 进 行 媒 体 数 据 分 析, 制 定 媒 体 策 略 媒 体 投 放 计 划, 并 按 照 客 户 确 认 的 广 告 投 放 计 划 代 理 客 户 实 施 媒 体 购 买 媒 体 投 放 及 媒 体 监 测 工 作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策 划 开 发 组 织 承 办 各 种 专 业 体 育 赛 事 文 艺 演 出 商 业 展 览 和 会 议 论 坛 等 活 动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开 发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为 客 户 代 理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广 告 制 作 业 务 是 指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制 作 广 告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二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1 媒 体 代 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是 代 理 晋 江 电 视 台 及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的 媒 体 广 告 另 外 公 司 还 独 家 代 理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电 视 广 告 以 及 代 理 安 徽 卫 视 云 南 卫 视 东 方 卫 视 等 全 国 性 卫 视 媒 体 广 告, 另 外 公 司 也 与 新 浪 腾 讯 等 各 类 门 户 网 站 优 酷 土 豆 爱 奇 艺 IPTV 等 视 频 网 站 等 互 联 网 新 媒 体 开 展 合 作 (1) 电 视 媒 体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电 视 台 侨 乡 频 道 民 生 频 道 体 育 频 道 等 3 个 频 道 所 有 的 广 告 资 源, 含 平 播 广 告 专 题 广 告 游 走 字 幕 广 告 角 标 广 告 及 电 视 栏 目 的 冠 名 特 约 赞 助 等 公 司 独 家 承 包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综 合 频 道 影 视 频 道 所 有 广 告 时 段 的 广 告 业 务, 包 括 商 业 广 告 商 务 信 息 发 布 点 歌 栏 目 冠 名 等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展 示 图 如 下 : 21
(2) 广 播 媒 体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FM91.4 侨 乡 之 声 所 有 广 告 资 源, 含 平 播 广 告 专 题 广 告 广 播 栏 目 的 冠 名 特 约 赞 助 等 2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公 司 以 经 营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相 关 项 目 为 核 心, 策 划 开 发 组 织 承 办 各 种 专 业 体 育 赛 事 文 艺 演 出 商 业 展 览 和 会 议 论 坛 等 活 动, 主 要 涵 盖 晋 江 电 视 台 运 营 栏 目 的 线 下 活 动 策 划 政 府 资 源 的 深 度 策 划 和 经 营 大 型 赛 事 资 源 福 建 区 域 落 地 策 划 及 整 合, 品 牌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及 执 行 新 品 上 市 公 关 媒 体 整 合 等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是 公 司 重 点 发 展 的 业 务 板 块, 是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转 型 的 方 向 及 利 润 主 要 增 长 点, 特 别 是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方 面,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连 续 三 年 参 与 国 家 级 体 育 赛 事 的 项 目 招 商, 其 中 2015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大 满 贯 赛 晋 江 站, 公 司 除 承 担 项 目 招 商 外, 也 参 与 项 目 执 行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序 号 赛 事 项 目 名 称 期 限 获 取 方 式 收 益 分 配 2013 年 中 国 晋 江 1 自 行 车 公 开 赛 招 商 项 目 2013 年 全 国 沙 滩 2 排 球 巡 回 赛 晋 江 站 招 商 项 目 与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总 承 包 形 式, 公 司 须 支 付 给 晋 江 截 止 至 2013 年 10 新 闻 出 版 局 签 订 协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38.11 万 月 底 议 元 承 包 费 与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招 商 完 成 后 一 次 性 支 付 晋 江 市 文 截 止 至 2013 年 6 月 新 闻 出 版 局 签 订 协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57.08 万 元 剩 底 议 余 招 商 款 22
3 2014 年 亚 洲 沙 滩 排 球 锦 标 赛 晋 江 和 2014 年 中 国 晋 江 自 行 车 公 开 赛 招 商 项 目 2014 年 3 月 20 日 至 赛 事 结 束 与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签 订 协 议 两 项 活 动 中 标 总 金 额 为 400.15 万 元, 根 据 募 集 到 账 的 赞 助 金 额 多 少, 公 司 可 分 得 赞 助 额 40% 或 50% 的 费 用 4 2015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大 满 贯 赛 晋 江 站 招 商 及 执 行 单 位 赛 事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至 31 日 举 行 由 公 司 与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共 同 向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请 示 取 得 赛 事 经 费 预 算 约 300 万 元, 其 中 150 万 元 由 文 体 局 承 担, 其 余 部 分 由 公 司 市 场 运 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参 与 的 赛 事 运 营 项 目 招 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赛 事 名 称 签 约 总 金 额 招 商 客 户 数 2013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巡 回 赛 浩 沙 杯 晋 江 站 2,094,000 18 2013 年 361 杯 中 国 晋 江 自 行 车 公 开 赛 1,833,000 26 2014 年 好 彩 头 杯 亚 洲 沙 滩 排 球 锦 标 赛 晋 江 站 比 赛 2,795,000 38 2014 年 361 杯 第 二 届 中 国 晋 江 自 行 车 公 开 赛 1,737,000 46 2015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大 满 贯 赛 好 彩 头 杯 晋 江 站 2,108,900 46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展 示 图 如 下 : 23
3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于 省 内 各 区 域 的 户 外 广 告 开 发, 通 过 竞 标 和 协 商 等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晋 江 市 民 政 局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泉 南 高 铁 等 机 构 达 成 合 作 协 议, 获 得 晋 江 市 主 要 街 道 灯 箱 路 名 牌 广 告 经 营 权 部 分 公 交 候 车 亭 广 告 位 经 营 权 晋 江 市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的 独 家 经 营 权, 此 外 公 司 也 在 开 拓 公 交 车 车 身 广 告 经 营 权 等 其 他 户 外 资 源 公 司 依 托 拥 有 的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为 客 户 制 定 品 牌 形 象 宣 传 与 推 广 策 略 并 代 理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公 司 主 要 户 外 媒 体 户 外 广 告 资 源 如 下 : 资 源 名 称 资 源 实 物 图 资 源 介 绍 24
街 道 灯 箱 路 名 牌 公 司 拥 有 近 300 座 的 街 道 路 名 牌 广 告 网, 覆 盖 晋 江 市 区 各 主 要 街 道 路 口 公 交 候 车 亭 广 告 牌 公 司 拥 有 晋 江 主 要 街 道 公 交 亭 广 告 牌 57 座 晋 江 动 车 站 户 外 广 告 晋 江 动 车 站 作 为 晋 江 市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中 心, 是 晋 江 对 外 的 一 个 形 象 窗 口 公 司 拥 有 晋 江 动 车 站 站 前 大 道 三 角 型 三 面 翻 T 型 立 柱 T 型 三 面 翻 站 前 广 场 LED LED 三 面 翻 动 车 造 型 广 告 栏 停 车 场 景 观 灯 箱 等 广 告 资 源 (4) 广 告 制 作 业 务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为 其 制 作 宣 传 片 专 题 片 等, 广 告 制 作 业 务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很 少 二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及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 一 )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25
股 东 大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部 综 合 管 理 部 电 视 项 目 活 动 策 划 行 政 人 事 客 户 服 务 广 播 项 目 户 外 项 目 项 目 评 估 互 联 网 及 卫 视 代 理 栏 目 运 营 龙 海 分 公 司 ( 二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部 门 职 能 介 绍 1 电 视 项 目 部 电 视 项 目 部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运 营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的 晋 江 电 视 台 资 源, 维 护 老 客 户, 开 拓 新 客 户, 在 传 统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电 视 栏 目 策 划 活 动, 拓 展 新 的 市 场, 创 新 销 售 方 式, 完 成 部 门 销 售 计 划 2 广 播 项 目 部 广 播 项 目 部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运 营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的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FM91.4 侨 乡 之 声 的 资 源, 在 传 统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基 础 上 借 助 广 播 与 落 地 活 动 互 联 网 互 动 等 26
创 新 方 式 增 加 客 户 粘 度, 维 护 老 客 户, 开 拓 新 客 户, 完 成 部 门 销 售 计 划 3 品 牌 活 动 策 划 部 品 牌 活 动 策 划 部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以 经 营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相 关 项 目 为 核 心, 主 要 涵 盖 政 府 资 源 的 深 度 策 划 和 经 营 大 型 赛 事 资 源 福 建 区 域 落 地 策 划 及 整 合, 品 牌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及 执 行 新 品 上 市 公 关 媒 体 整 合 等 通 过 策 划 活 动 进 行 客 户 招 商, 完 成 部 门 销 售 计 划 4 户 外 项 目 部 户 外 项 目 部 的 主 要 职 能 包 括 利 用 公 司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维 护 老 客 户, 开 拓 新 客 户, 完 成 部 门 销 售 计 划 另 外, 户 外 项 目 部 也 负 责 公 司 现 有 户 外 资 源 的 建 设 和 日 常 维 护, 以 及 寻 找 和 开 发 新 的 户 外 资 源, 创 新 销 售 方 式,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提 高 销 售 效 率 5 互 联 网 及 卫 视 代 理 部 互 联 网 及 卫 视 代 理 部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互 联 网 新 媒 体 资 源 和 卫 视 频 道 等 全 国 性 媒 体 资 源 的 开 发 和 维 护 根 据 客 户 的 需 求, 整 合 媒 体 资 源, 提 供 全 新 的 媒 体 品 牌 宣 传 服 务 及 创 意 内 容 生 产, 维 护 老 客 户, 开 拓 新 客 户, 完 成 年 度 销 售 计 划 6 栏 目 运 营 部 栏 目 运 营 部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独 立 运 营 晋 江 电 视 台 彩 虹 桥 奔 跑 吧 汽 车 等 几 档 节 目, 并 通 过 策 划 栏 目 的 地 面 活 动, 推 广 拓 展 客 户 以 及 栏 目 内 广 告 资 源 的 销 售 除 现 有 栏 目 的 运 营 管 理 外, 栏 目 运 营 部 还 协 助 策 划 公 司 其 他 活 动, 服 务 存 量 客 户, 并 开 拓 新 客 户, 完 成 部 门 销 售 计 划 7 龙 海 分 公 司 龙 海 分 公 司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运 营 龙 海 电 视 台 的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并 在 当 地 策 划 活 动, 拓 展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并 完 成 年 度 销 售 计 划 ( 三 )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1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流 程 27
(1) 独 家 代 理 模 式 的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媒 体 资 源 采 购 业 务 确 立 广 告 制 作 及 策 划 方 案 广 告 审 查 及 上 载 客 户 付 款 广 告 投 放 客 户 确 认 及 后 续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公 司 通 过 协 商 任 务 量 及 价 格 或 竞 拍 方 式 获 得 目 标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独 家 代 理 权 业 务 人 员 开 发 新 客 户 和 维 护 现 有 客 户, 与 客 户 签 订 媒 体 代 理 合 同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及 价 格 客 户 提 供 广 告 内 容 或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制 作 广 告, 并 与 客 户 确 认 广 告 方 案 公 司 广 告 审 查 员 审 核 广 告 内 容 后 报 送 播 出 媒 体, 审 核 上 载 客 户 预 付 款 或 投 放 前 全 额 付 款 广 告 投 放, 公 司 对 每 一 个 排 期 表 的 广 告 投 放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公 司 提 供 广 告 发 布 证 明 与 客 户 确 认, 后 续 提 供 广 告 投 放 效 果 评 估 服 务 根 据 排 期 表, 按 照 已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占 服 务 总 期 间 的 比 例 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2) 常 规 代 理 模 式 的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业 务 确 立 媒 体 资 源 采 购 客 户 付 款 业 务 人 员 开 发 新 客 户 和 维 护 现 有 客 户, 与 客 户 确 定 媒 体 采 购 策 略 并 签 订 合 同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查 实 媒 体 计 划 段 位, 经 由 媒 体 确 认 后 安 排 下 单 采 购 客 户 预 付 款 或 投 放 前 全 额 付 款 广 告 投 放 客 户 确 认 及 后 续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安 排 媒 体 按 计 划 投 放 广 告, 公 司 对 每 一 个 排 期 表 的 广 告 投 放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公 司 提 供 广 告 发 布 证 明 与 客 户 确 认, 后 续 提 供 广 告 投 放 效 果 评 估 服 务 根 据 排 期 表, 按 照 已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占 服 务 总 期 间 的 比 例 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28
2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流 程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活 动 承 办 权 获 取 公 司 凭 借 业 界 口 碑 和 综 合 实 力 获 得 活 动 承 办 权 活 动 策 划 及 方 案 确 认 公 司 策 划 活 动 并 与 主 办 方 确 认 活 动 和 招 商 方 案 及 活 动 预 算 活 动 项 目 招 商 公 司 进 行 活 动 宣 传 和 项 目 招 商, 与 品 牌 客 户 签 约 活 动 执 行 公 司 委 托 第 三 方 公 司 进 行 现 场 布 置 等 活 动 执 行 活 动 项 目 完 成 活 动 项 目 完 成, 公 司 对 内 对 外 小 结 报 告, 经 客 户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3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流 程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流 程 图 如 下 所 示 : 29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开 发 公 司 对 户 外 资 源 的 价 值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通 过 竞 标 或 协 商 方 式 取 得 户 外 资 源 的 经 营 权 业 务 确 立 业 务 人 员 开 发 新 客 户 和 维 护 现 有 客 户, 与 客 户 签 订 户 外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广 告 设 计 客 户 提 供 广 告 内 容 或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策 划 和 设 计 广 告, 并 与 客 户 确 认 审 查 及 登 记 客 户 付 款 公 司 广 告 审 查 员 审 核 通 过 后 报 晋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并 取 得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客 户 预 付 款 或 广 告 发 布 前 全 额 付 款 广 告 发 布 公 司 发 送 至 外 协 喷 绘 公 司, 由 其 制 作 广 告 成 品 并 发 布 广 告 客 户 验 收 收 入 确 认 双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验 收, 双 方 签 署 验 收 报 告, 并 拍 照 取 证 根 据 排 期 表, 按 照 已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占 服 务 总 期 间 的 比 例 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三 公 司 关 键 资 源 ( 一 )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资 源 1 独 家 代 理 本 土 优 势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已 与 当 地 的 主 要 媒 体 平 台 晋 江 电 视 台,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电 视 台 三 个 频 道 ( 侨 乡 频 道 民 生 频 道 体 育 频 道 ) 和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FM91.4 侨 乡 之 声 的 广 告 资 源 晋 江 电 视 台 覆 盖 人 口 达 300 万, 覆 盖 晋 江 市 所 有 行 政 辖 区 及 泉 州 市 区 通 过 数 字 电 视 覆 盖 的 用 户 以 及 石 狮 部 分 地 区, 是 晋 江 地 区 唯 一 的 最 权 威 的 电 视 广 告 媒 体, 其 侨 乡 频 道 未 来 计 划 升 级 为 侨 乡 卫 视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FM91.4 侨 乡 之 声 是 由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整 合 资 源, 运 用 最 新 的 广 播 理 念 打 造 的 闽 南 强 势 广 播 媒 体, 全 天 播 出 24 小 时, 使 用 频 率 FM91.4MHZ, 发 射 功 率 3 千 瓦, 覆 盖 整 个 泉 州 市 及 福 州 莆 田 厦 门 漳 州 等 周 边 地 区, 覆 盖 人 口 近 千 万, 名 牌 栏 目 20 几 个 30
2 品 牌 之 都 的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所 在 的 晋 江 市 是 民 营 经 济 高 度 发 达 的 地 区, 县 域 经 济 基 本 竞 争 力 位 居 全 国 百 强 县 ( 市 ) 第 5 位, 经 济 综 合 实 力 连 续 21 年 居 福 建 县 级 首 位 晋 江 拥 有 纺 织 服 装 制 鞋 食 品 饮 料 建 陶 建 材 纸 制 品 装 备 制 造 新 材 料 等 7 个 产 值 超 百 亿 产 业 集 群, 制 鞋 业 产 值 超 1000 亿 纺 织 服 装 产 值 超 900 亿, 先 后 荣 获 国 家 体 育 产 业 基 地 世 界 夹 克 之 都 中 国 鞋 都 中 国 纺 织 产 业 基 地 市 中 国 包 装 印 刷 基 地 等 称 誉 晋 江 市 拥 有 国 字 号 企 业 品 牌 137 枚, 其 中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111 项,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24 项, 出 口 名 牌 产 品 2 项, 是 中 国 品 牌 之 都, 对 于 品 牌 宣 传 推 广 需 求 巨 大, 这 些 品 牌 企 业 大 部 分 与 公 司 已 有 业 务 往 来, 为 公 司 提 供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服 务 的 部 分 知 名 品 牌 客 户 如 下 : 客 户 广 告 行 业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三 六 一 度 ( 福 建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喜 得 龙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利 郎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天 伦 天 ( 福 建 ) 户 外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九 牧 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安 踏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福 建 柒 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31
厦 门 七 匹 狼 服 装 营 销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浩 沙 实 业 ( 福 建 ) 有 限 公 司 鞋 服 雨 中 鸟 ( 福 建 ) 户 外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雨 伞 福 建 恒 安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造 纸 浔 兴 拉 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拉 链 福 建 好 彩 头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福 建 省 好 邻 居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福 建 公 元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福 建 省 嘉 士 柏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福 建 爱 乡 亲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金 冠 ( 中 国 )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福 建 省 燕 京 惠 泉 啤 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3 丰 富 的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拥 有 晋 江 市 主 要 街 道 灯 箱 路 名 牌 广 告 经 营 权 部 分 公 交 候 车 亭 广 告 位 经 营 权 晋 江 市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的 独 家 经 营 权, 特 别 是 晋 江 市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火 车 站 与 机 场 是 晋 江 市 两 个 最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中 心, 是 晋 江 市 对 外 的 一 个 重 要 形 象 窗 口, 公 司 对 区 域 内 核 心 户 外 资 源 的 控 制, 体 现 出 公 32
司 在 区 域 内 的 行 业 地 位 4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执 行 团 队 成 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连 续 三 年 参 与 大 型 国 家 级 赛 事 活 动 的 项 目 招 商, 包 括 2013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巡 回 赛 浩 沙 杯 晋 江 站 比 赛 2013 年 361 杯 中 国 晋 江 自 行 车 公 开 赛 2014 年 好 彩 头 杯 亚 洲 沙 滩 排 球 锦 标 赛 晋 江 站 比 赛 2014 年 361 杯 第 二 届 中 国 晋 江 自 行 车 公 开 赛 的 项 目 招 商 以 及 2015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大 满 贯 赛 好 彩 头 杯 晋 江 站 的 项 目 招 商 和 执 行, 通 过 团 队 培 养 和 磨 合, 公 司 已 积 累 丰 富 经 验, 拥 有 成 熟 稳 定 的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执 行 团 队 ( 二 )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公 司 经 营 场 所 目 前, 公 司 办 公 场 所 属 于 租 赁 房 屋, 位 于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晋 江 市 青 阳 街 道 洪 山 路 洪 山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区 美 达 公 司 四 楼, 系 公 司 向 晋 江 市 美 达 弹 性 织 物 有 限 公 司 租 赁 使 用 的, 租 赁 面 积 为 1,033.04 平 方 米, 房 产 证 编 号 为 晋 房 权 证 青 阳 字 第 01-200262-001 号, 租 赁 期 限 5 年, 即 自 2013 年 9 月 7 日 至 2018 年 9 月 6 日, 年 租 金 为 185,974 元 整 上 述 租 赁 房 屋 尚 未 办 理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不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商 品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司 法 解 释 ( 一 ) ( 法 释 1999 19 号 ) 第 九 条 和 关 于 审 理 城 镇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法 释 2009 11 号 ) 第 四 条 的 规 定, 上 述 房 屋 租 赁 未 办 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不 影 响 租 赁 合 同 在 法 律 上 的 有 效 性 而 且, 房 屋 租 金 相 比 附 近 的 租 赁 价 格 属 于 市 场 平 均 租 赁 价 格 公 司 可 以 在 附 近 按 照 同 等 价 格 租 赁 到 相 应 面 积 的 房 屋, 不 会 因 为 房 屋 租 赁 对 方 不 再 续 租 而 导 致 公 司 不 能 正 常 办 公 的 情 形 出 现 2 公 司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为 正 在 申 请 过 程 中 的 商 标, 具 体 信 息 如 下 : 33
注 册 商 标 申 请 号 申 请 人 受 理 日 期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 服 务 类 别 第 35 类 : 广 告, 广 告 代 理, 商 业 管 理 辅 助, 组 织 商 业 或 广 告 展 览, 替 他 人 推 销, 人 事 管 理 咨 询, 在 计 算 机 档 案 17673795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08.10 中 进 行 数 据 搜 索 ( 替 他 人 ), 会 计, 为 零 售 目 的 在 通 讯 媒 体 上 展 示 商 品, 组 织 技 术 展 览 商 品 第 41 类 : 培 训, 安 排 和 组 织 会 议, 在 线 电 子 书 籍 和 杂 志 的 出 版, 广 播 和 电 视 节 目 制 作, 现 场 表 演, 提 供 体 育 设 施, 为 艺 术 家 提 供 模 特 服 务, 组 织 文 化 或 教 育 展 览, 流 动 图 书 馆, 摄 影 报 道 商 品 ( 三 ) 公 司 业 务 许 可 与 资 质 情 况 1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资 质 公 司 目 前 主 营 业 务 为 广 告 业 务, 计 划 转 型 为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特 别 是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方 面 (1) 经 营 广 告 业 务 的 经 营 资 质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材 料, 中 桥 股 份 系 依 法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505005532248210 的 营 业 执 照, 核 准 的 营 业 范 围 为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 各 类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组 织 和 市 场 推 广, 承 办 展 览 展 会 ; 企 业 形 象 公 关 活 动 策 划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符 合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条 经 营 广 告 业 务 的 单 位 和 个 体 工 商 户 ( 以 下 简 称 广 告 经 营 者 ), 应 当 按 照 本 条 例 和 有 关 法 规 的 规 定,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分 别 情 况 办 理 审 批 登 记 手 续 :( 一 ) 专 营 广 告 业 务 的 企 业, 发 给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二 ) 兼 营 广 告 业 务 和 事 业 单 位, 发 给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 三 ) 具 备 经 营 广 告 业 务 能 力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发 给 营 业 执 照 ; ( 四 ) 兼 营 广 告 业 务 的 企 业, 应 当 办 理 经 营 范 围 变 更 登 记 的 规 定, 具 备 了 经 营 广 告 业 务 的 相 关 资 质 公 司 不 属 于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和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施 行 细 则 中 规 定 的 需 要 向 广 告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登 记 并 取 得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企 业, 只 须 在 经 营 范 围 中 申 请 有 关 业 务 即 可,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中 包 括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各 类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组 织 和 市 场 推 广, 承 办 展 览 展 会 等, 具 有 相 34
关 业 务 资 格 截 至 2016 年 1 月 8 日, 公 司 已 取 得 全 部 户 外 广 告 牌 共 计 27 份 由 晋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1 2 3 4 5 6 登 记 证 号 发 布 期 限 广 告 名 称 发 布 地 点 及 具 体 位 置 2015/9/11 35058220150 梅 岭 街 道 迎 宾 路 许 厝 公 交 候 车 亭 ( 旧 青 阳 卫 至 广 电 网 络 90010 生 院 站 ) 2016/4/22 湖 光 西 路 公 交 亭 (4 座 ): 万 达 广 场 对 面 及 万 2015/9/15 达 广 场 前 中 威 中 心 城 站 五 店 市 对 面 及 五 店 35058220150 至 中 桥 招 租 市 广 场 前 五 店 市 站 迎 宾 路 公 交 亭 (4 座 ): 奥 90009 2016/9/14 林 春 天 小 区 门 口 及 小 区 对 面 奥 林 春 天 站 许 厝 旧 青 阳 卫 生 院 路 口 及 对 面 卫 生 院 站 湖 光 西 路 公 交 亭 (4 座 ): 万 达 广 场 对 面 及 万 2015/9/15 达 广 场 前 中 威 中 心 城 站 五 店 市 对 面 及 五 店 35058220150 中 桥 公 益 广 至 市 广 场 前 五 店 市 站 迎 宾 路 公 交 亭 (4 座 ): 奥 90008 告 2016/9/14 林 春 天 小 区 门 口 及 小 区 对 面 奥 林 春 天 站 许 厝 旧 青 阳 卫 生 院 路 口 及 对 面 卫 生 院 站 2015/9/15 35058220150 晋 江 市 青 阳 湖 光 西 路 大 润 发 路 口 晋 江 第 一 至 公 益 广 告 90005 中 学 门 口 ( 大 润 发 站 ) 2016/9/14 2015/9/11 35058220150 青 阳 湖 光 路 大 润 发 路 口 ( 大 润 发 站 ) 湖 光 至 中 桥 招 租 90007 路 晋 江 第 一 中 学 门 口 ( 大 润 发 站 ) 2016/9/14 2015/9/11 35058220150 至 广 电 网 络 青 阳 湖 光 西 路 长 兴 路 公 交 亭 90006 2016/4/22 7 35058220160 10018 2016/1/8 至 2016/2/29 格 林 春 天 世 纪 大 道 广 电 大 厦 三 面 翻 8 35058220160 10019 2016/1/8 至 2017/1/7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晋 江 市 内 坑 动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9 35058220160 10020 2016/1/8 至 2017/1/7 中 桥 公 益 广 告 晋 江 市 内 坑 动 车 站 站 前 大 道 10 35058220160 10021 2016/1/8 至 2017/1/7 公 益 广 告 晋 江 市 内 坑 动 车 站 站 前 大 道 35
序 号 登 记 证 号 发 布 期 限 广 告 名 称 发 布 地 点 及 具 体 位 置 11 35058220160 10022 2016/1/8 至 2016/7/7 1 号 投 晋 江 市 内 坑 动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12 35058220160 10023 2016/1/8 至 2017/1/7 旭 升 石 材 晋 江 市 内 坑 动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13 35058220160 10024 2016/1/8 至 2016/7/7 意 大 利 零 度 晋 江 市 内 坑 镇 动 车 站 站 前 大 道 14 35058220160 10025 2016/1/15 至 2017/1/14 联 兴 瓷 砖 陶 艺 轩 瓷 砖 晋 江 市 内 坑 动 车 站 站 前 大 道 红 绿 灯 处 15 35058220160 10026 2016/1/8 至 2017/1/7 中 桥 公 益 广 告 晋 江 市 内 坑 动 车 站 站 前 大 道 16 35058220160 10001 2016/1/5 至 2017/1/4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梅 岭 街 道 长 兴 路 公 交 候 车 亭 世 纪 华 廷 站 17 35058220160 10002 2016/1/6 至 2017/1/5 公 益 服 务 广 告 晋 江 市 晋 光 路 公 交 候 车 亭 18 35058220160 10003 2016/1/6 至 2017/1/4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泉 安 南 路 公 交 亭 ( 福 埔 A 站 B 站 社 店 A 站 B 站 ) 19 35058220160 10004 2016/1/6 至 2017/1/4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青 阳 长 兴 路 公 交 候 车 亭 宝 龙 城 市 广 场 站 20 35058220160 10005 2016/1/6 至 2016/1/10 阳 光 城 房 产 商 品 广 告 社 马 路 公 交 亭 ( 梧 垵 站 A 站 梧 垵 站 B 站 华 丰 物 流 站 A 站 华 丰 物 流 站 B 站 ) 21 35058220160 10006 2016/1/6 至 2017/1/4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晋 光 路 公 交 候 车 亭 ( 社 店 食 品 城 A 站 B 站 海 峡 食 品 城 A 站 B 站 ) 36
序 号 登 记 证 号 发 布 期 限 广 告 名 称 发 布 地 点 及 具 体 位 置 22 35058220160 10007 2016/1/7 至 2017/1/6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社 马 路 公 交 亭 ( 大 梧 塘 站 A 站 B 站 ) 23 35058220160 10008 2016/1/7 至 2017/1/5 公 益 广 告 晋 江 市 永 和 站 社 马 路 公 交 候 车 亭 ( 英 墩 站 A 站 B 站 菌 边 站 A 站 B 站 ) 24 35058220160 10013 2016/1/7 至 2017/1/5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晋 江 市 西 园 街 道 晋 光 路 ( 官 前 站 官 前 路 口 站 ) 25 35058220160 10015 2016/1/7 至 2017/1/4 中 桥 公 益 招 租 晋 江 市 西 园 街 道 迎 宾 路 口 站 路 牌 : 泉 安 北 路 吃 点 段 14 座, 凤 池 路 池 店 26 35058220160 10016 2016/1/7 至 2017/1/4 公 益 广 告 段 7 座, 御 峰 路 池 店 段 1 座 池 峰 路 池 店 段 5 座 兴 霞 路 池 店 段 7 座 雁 山 路 池 店 段 1 座 龙 池 路 池 店 段 1 座 大 华 路 池 店 段 1 座 望 江 路 池 店 段 3 座 ; 公 交 亭 : 凤 池 路 池 店 段 6 座 27 35058220160 10017 2016/1/7 至 2017/1/6 公 益 广 告 晋 江 市 内 坑 镇 北 环 路 公 交 亭 2 座, 动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大 道 公 交 亭 2 座 政 处 罚 据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部 分 未 办 理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的 情 形, 可 能 导 致 潜 在 的 行 经 了 解, 大 部 分 未 登 记 的 广 告 牌 是 因 为 根 据 政 府 公 益 活 动 的 需 要, 公 司 部 分 广 告 牌 需 无 偿 用 于 公 益 广 告 的 发 布, 还 有 部 分 未 办 理 的 原 因 是 因 为 属 于 临 时 性 广 告, 广 告 周 期 较 短 对 于 这 些 广 告, 由 于 负 责 广 告 登 记 人 员 法 律 意 识 薄 弱, 导 致 未 及 时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备 案 手 续 2015 年 12 月 29 日, 晋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公 司 除 2014 年 4 月 24 日 因 违 反 广 告 法 而 被 处 以 行 政 处 罚 外, 不 存 在 因 其 他 违 反 工 商 法 律 法 规 行 为 被 晋 江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处 罚 的 记 录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出 具 承 诺 函, 如 因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37
布 的 户 外 广 告 暂 未 申 请 办 理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或 进 行 备 案 而 受 到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或 者 承 担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公 司 股 东 将 无 条 件 替 公 司 承 担 所 有 责 任 并 支 付 全 部 罚 款 款 项, 使 公 司 不 因 此 而 遭 受 任 何 损 失 截 止 2016 年 1 月 8 日, 公 司 已 经 为 全 部 的 户 外 广 告 牌 办 理 了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证, 同 时, 公 司 将 强 化 负 责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过 程, 建 立 责 任 到 人 的 奖 惩 机 制, 以 避 免 此 后 再 发 现 类 似 情 形 ( 四 )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及 其 他 户 外 广 告 资 源 公 司 通 过 与 政 府 部 门 或 政 府 授 权 的 项 目 公 司 签 订 协 议 的 方 式 获 取 相 应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特 许 经 营 的 项 目 授 权 机 关 特 许 经 营 的 期 限 1 晋 江 市 区 ( 青 阳 梅 岭 西 园 罗 山 新 2010 年 7 月 11 日 至 塘 灵 源 六 个 街 道 ) 街 路 牌 的 设 置 更 换 晋 江 市 民 政 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 养 经 营 维 护 2 晋 江 市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户 外 媒 体 八 年 独 家 晋 江 市 内 坑 区 域 项 目 建 项 目 正 式 运 营 之 日 起 至 经 营 权 设 指 挥 部 2018 年 9 月 30 日 止 3 负 责 晋 江 市 长 兴 路 4 座 公 交 候 车 亭 以 及 泉 自 公 交 候 车 亭 及 站 名 牌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安 南 路 2 座 站 名 牌 的 建 设 与 经 营 建 成 后 5 年 4 建 设 和 经 营 晋 江 市 社 马 路 (10 座 ) 和 鹏 青 自 公 交 候 车 亭 建 成 后 5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路 (12 座 ) 的 公 交 候 车 亭 年 5 建 设 和 经 营 晋 江 市 内 坑 镇 部 分 路 段 的 公 交 自 公 交 候 车 亭 建 成 后 5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候 车 亭 年 另 外 公 司 还 通 过 合 同 租 赁 使 用 的 方 式 获 取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约 定 的 项 目 内 容 授 权 机 关 约 定 经 营 期 限 1 晋 江 市 泉 安 北 路 池 店 段 桥 南 片 区 街 路 牌 的 设 置 更 换 保 养 经 营 维 护 晋 江 市 民 政 局 2014 年 03 月 01 日 至 2019 年 03 月 01 日 2 广 电 三 面 翻 晋 江 市 广 电 局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五 ) 员 工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总 人 数 43 人 员 工 文 化 程 度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38
项 目 分 类 数 量 ( 人 ) 各 类 人 员 占 员 工 人 数 比 例 本 科 及 本 科 以 上 16 37.21% 学 历 分 布 大 专 18 41.86% 中 专 5 11.63% 高 中 及 以 下 4 9.30% 合 计 43 100.00% 员 工 年 龄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分 类 ( 岁 ) 数 量 ( 人 ) 各 年 龄 段 人 员 占 员 工 人 数 比 例 24-29 19 44.19% 年 龄 分 布 30-39 23 53.49% 40 以 上 1 2.32% 合 计 43 100.00% 按 岗 位 职 责 划 分, 人 员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分 类 数 量 ( 人 ) 各 部 门 人 员 占 员 工 人 数 比 列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6 13.95% 岗 位 职 责 分 布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14 32.56% 业 务 人 员 23 53.49% 合 计 43 100.00% 员 工 社 保 公 积 金 缴 纳 情 况 : 公 司 现 有 正 式 员 工 43 人, 均 已 与 公 司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已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社 会 保 险, 并 开 立 住 房 公 积 金 账 户 其 中 已 经 缴 纳 五 险 的 有 35 人, 尚 有 8 人 未 缴 纳 五 险 ; 缴 纳 公 积 金 的 有 32 人, 尚 有 11 人 未 缴 纳 未 缴 纳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员 工 个 人 已 经 缴 纳 了 新 农 合 和 城 镇 医 保 后 不 愿 缴 纳 五 险 一 金, 相 关 员 工 均 已 经 签 署 了 自 愿 放 弃 缴 纳 社 保 或 公 积 金 的 承 诺 函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存 在 未 为 全 部 员 工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2015 年 9 月 6 日, 晋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未 发 生 因 违 反 劳 动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2015 年 10 月 21 日, 晋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证 明 公 司 未 拖 欠 社 会 保 险, 亦 没 有 因 未 按 时 缴 纳 而 受 到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已 对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未 受 到 相 关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形 作 出 确 认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39
认 为, 公 司 执 行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不 构 成 本 次 挂 牌 的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 六 )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简 历 及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包 括 柯 晋 军 陈 柏 菁 余 庆 红 王 志 明 温 祖 锦 王 志 贤 柯 安 邦 肖 翔 颜 秋 蕊 9 人 (1) 基 本 情 况 序 号 姓 名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持 股 情 况 1 柯 晋 军 总 经 理 无 2 陈 柏 菁 副 总 经 理 无 3 余 庆 红 董 事 会 秘 书 无 4 王 志 明 电 视 项 目 部 总 监 无 5 温 祖 锦 广 播 项 目 部 总 监 无 6 王 志 贤 户 外 项 目 部 总 监 无 7 柯 安 邦 活 动 策 划 部 总 监 无 8 肖 翔 栏 目 运 营 部 总 监 无 9 颜 秋 蕊 互 联 网 及 卫 视 代 理 部 总 监 无 柯 晋 军,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五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中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陈 柏 菁,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五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中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另 外, 陈 柏 菁 2013 年 获 得 青 商 杯 晋 江 市 首 届 青 年 职 业 经 理 人 评 选 百 佳 职 业 经 理 人 称 号 余 庆 红, 简 历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五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部 分 中 的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另 外, 余 庆 红 曾 获 2005 年 度 2006 年 度 2007 年 度 泉 州 市 电 视 新 闻 报 道 优 秀 通 讯 员 称 号 ; 主 创 新 闻 作 品 福 建 首 家 民 间 借 贷 登 记 公 司 在 晋 江 营 业 获 2013 年 度 福 建 新 闻 奖 二 等 奖 泉 州 电 视 新 闻 奖 一 等 奖 泉 州 广 播 新 闻 奖 一 等 奖 ; 主 创 新 闻 作 品 中 职 生 首 获 国 际 鞋 类 设 计 大 奖 获 2014 年 度 全 国 县 级 广 播 电 视 及 播 音 主 持 作 品 评 析 一 等 奖 王 志 明,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9 岁, 毕 业 于 泉 州 黎 明 大 学, 大 专 学 历 2005 年 3 月 至 2010 年 4 月 就 职 于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部,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 40
2010 年 4 月 入 职 公 司, 担 任 部 门 经 理,2015 年 起 担 任 公 司 电 视 项 目 部 总 监 至 今 温 祖 锦,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2 岁, 毕 业 于 南 昌 理 工 学 院, 模 具 设 计 与 制 造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2006 年 9 月 至 2010 年 4 月 就 职 于 晋 江 电 视 台, 担 任 广 告 营 销 人 员 ;2010 年 4 月 入 职 公 司, 担 任 传 媒 事 业 部 高 级 经 理,2013 年 1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广 播 项 目 部 总 监 至 今 王 志 贤,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1 岁, 先 后 毕 业 于 石 家 庄 医 学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福 建 金 融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大 专 学 历 2008 年 7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就 职 于 青 蛙 王 子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01259.HK), 担 任 市 场 监 察 部 副 经 理 ;2010 年 4 月 入 职 公 司, 担 任 传 媒 事 业 部 三 部 经 理 ;2013 年 3 月 至 2014 年 1 月, 担 任 广 电 项 目 部 总 监 ;2014 年 2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担 任 公 司 房 地 产 行 业 事 业 部 总 监 ; 2015 年 1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户 外 项 目 部 总 监 至 今 柯 安 邦,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5 岁, 毕 业 于 长 春 理 工 大 学, 行 政 管 理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7 月 至 2008 年 1 月 独 自 经 商 ;2008 年 2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就 职 于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部 ;2010 年 3 月 入 职 公 司, 担 任 广 电 项 目 一 部 经 理 ;2012 年 1 月 起 担 任 公 司 活 动 策 划 部 总 监 至 今 肖 翔,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男,31 岁, 毕 业 于 泉 州 师 范 学 院,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学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7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 就 职 于 晋 江 电 视 台, 担 任 记 者 编 辑 ;2013 年 6 月 入 职 公 司, 担 任 栏 目 运 营 部 总 监 至 今 颜 秋 蕊,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女,29 岁, 先 后 毕 业 于 福 建 农 林 大 学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7 年 1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晋 江 经 济 报 广 告 部, 担 任 客 户 经 理 ;2008 年 3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就 职 于 晋 江 广 告 部, 担 任 客 户 经 理 ;2010 年 4 月 入 职 公 司, 担 任 互 联 网 及 卫 视 代 理 部 总 监 至 今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四 届 第 三 次 董 事 会, 同 意 王 双 奇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通 过 董 事 长 柯 晋 军 兼 任 总 经 理 职 务, 全 面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柯 晋 军 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任 董 事 长 时 便 把 工 作 重 心 全 部 放 在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和 日 常 事 务 的 审 批, 其 作 为 晋 江 本 土 人 士, 有 14 年 的 本 土 媒 体 从 业 经 历, 在 晋 江 拥 有 广 泛 的 人 脉 关 系 和 客 户 资 源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41
除 了 总 经 理 变 更 外,2015 年 9 月 董 事 会 秘 书 余 庆 红 入 司 后, 加 强 了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团 队, 其 他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确 保 公 司 在 经 营 上 的 稳 定 性 和 发 展 战 略 上 的 连 贯 性, 未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和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2) 持 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没 有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四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一 ) 收 入 构 成 及 规 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收 入 情 况 见 下 表 :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媒 体 代 理 2015 年 1-7 月 份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12,284,261.89 69.01 15,942,406.89 57.03 15,157,569.21 58.05 户 外 媒 体 2,253,350.93 12.66 3,616,920.02 12.94 2,517,177.58 9.64 活 动 策 划 2,924,424.40 16.43 7,701,485.11 27.55 7,834,700.83 30.00 广 告 制 作 267,840.27 1.50 288,433.74 1.03 324,528.31 1.2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71,043.40 0.40 406,531.99 1.45 278,819.96 1.07 收 入 合 计 17,800,920.89 100.00 27,955,777.75 100.00 26,112,795.89 100.00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6,112,795.89 元 27,955,777.75 元 17,800,920.89 元 ( 二 )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及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1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及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1)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公 司 客 户 群 体 主 要 以 品 牌 鞋 服 食 品 餐 饮 医 疗 药 品 房 地 产 金 融 家 装 建 材 教 育 培 训 等 行 业 的 企 业 为 主, 还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等 其 他 机 构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2015 年 1 月 至 7 月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42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占 年 度 销 售 额 比 例 销 售 内 容 1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4,507,075.47 25.32% 广 告 代 理 2 福 州 触 动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836,477.99 4.70% 广 告 代 理 3 泉 州 市 丰 泽 铁 路 综 合 门 诊 部 740,933.06 4.16% 广 告 代 理 及 发 布 4 福 建 好 彩 头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66,037.74 3.18% 活 动 策 划 5 晋 江 市 总 商 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366,876.34 2.06% 广 告 代 理 及 发 布 合 计 7,017,400.59 39.42% 2014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占 年 度 销 售 额 比 例 销 售 内 容 1 福 建 公 元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1,566,981.13 5.61% 广 告 代 理 2 泉 州 市 丰 泽 铁 路 综 合 门 诊 部 954,929.25 3.42% 广 告 发 布 3 晋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904,654.99 3.24% 广 告 代 理 及 发 布 4 福 州 触 动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806,735.85 2.89% 广 告 代 理 5 三 六 一 度 ( 福 建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754,716.98 2.70% 活 动 策 划 合 计 4,988,018.20 17.86% 2013 年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额 ( 元 ) 占 年 度 销 售 额 比 例 销 售 内 容 1 中 创 瑞 合 ( 福 建 )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1,544,878.42 5.92% 广 告 代 理 及 发 布 2 晋 江 广 电 局 1,062,983.04 4.07% 栏 目 制 作 3 晋 江 市 总 商 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51,886.79 4.03% 广 告 代 理 及 发 布 4 晋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1,034,158.39 3.96% 广 告 代 理 及 发 布 5 晋 江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994,559.74 3.81% 广 告 发 布 活 动 策 划 合 计 5,613,096.19 21.7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单 一 客 户 重 大 依 赖 的 情 形, 在 不 依 赖 单 一 客 户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客 户 也 有 一 定 的 稳 定 性, 能 够 保 持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性 报 告 期 内, 连 续 三 年 均 与 公 司 签 订 业 务 合 同 的 客 户 共 有 15 家,2013 年 2014 43
年 和 2015 年 1-7 月 份, 公 司 对 这 15 家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7,417,416.29 元 9,281,387.46 元 和 5,305,926.26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8.41% 33.20% 和 29.81% 最 近 两 年 连 续 与 公 司 签 订 业 务 合 同 的 客 户 共 有 25 家,2014 年 和 2015 年 1-7 月 份, 公 司 对 这 25 家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分 别 为 10,980,912.85 元 和 7,000,148.83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9.28% 和 39.32% 由 此 可 见, 公 司 客 户 粘 性 较 好, 公 司 与 客 户 合 作 的 稳 定 性 较 好, 公 司 在 晋 江 区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因 此 公 司 与 现 有 客 户 的 合 作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柯 晋 军 曾 在 晋 江 广 电 局 任 职, 现 在 已 经 辞 职, 晋 江 广 电 局 是 公 司 2013 年 度 第 二 大 客 户 其 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任 职 或 拥 有 权 益 2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1) 公 司 成 本 构 成 及 规 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务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7,800,920.89 27,955,777.75 26,112,795.89 营 业 成 本 12,832,407.88 21,315,918.18 16,591,187.68 净 利 润 1,388,283.14 330,045.14 1,333,073.75 毛 利 率 (%) 27.91 23.75 36.46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1-7 月 份 营 业 成 本 归 集 分 配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占 比 (%) 2014 年 度 占 比 (%) 占 比 2013 年 度 (%) 媒 体 代 理 成 本 9,299,251.10 72.47 10,156,380.18 47.64 9,048,837.64 54.54 BOT 摊 销 成 本 1,589,337.02 12.39 2,628,715.49 12.33 632,974.40 3.81 户 外 广 告 制 作 喷 绘 维 护 成 本 849,912.77 6.62 2,284,134.51 10.72 2,321,159.62 13.99 活 动 策 划 成 本 879,083.59 6.85 5,840,097.40 27.40 4,205,874.00 25.35 广 告 制 作 成 本 171,031.07 1.33 169,958.20 0.80 258,283.02 1.56 44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43,792.33 0.34 236,632.40 1.11 124,059.00 0.75 合 计 12,832,407.88 100.00 21,315,918.18 100.00 16,591,187.68 100.00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1-7 月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占 年 度 采 购 额 比 例 采 购 内 容 1 上 海 东 方 娱 乐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4,567,169.81 35.59% 广 告 代 理 2 晋 江 广 电 局 3,852,201.26 30.02% 广 告 代 理 3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798,333.31 6.22% 广 告 代 理 4 泉 州 新 美 创 广 告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358,826.21 2.80% 活 动 执 行 5 晋 江 市 保 安 服 务 公 司 199,880.00 1.56% 活 动 执 行 合 计 9,776,410.59 76.19% 2014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占 年 度 采 购 额 比 例 采 购 内 容 1 晋 江 广 电 局 7,547,169.81 35.41% 广 告 代 理 2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1,941,819.81 9.11% 活 动 代 理 3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1,226,415.09 5.75% 广 告 代 理 4 福 建 星 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765,094.34 3.59% 活 动 执 行 5 益 众 照 明 444,469.36 2.09% 户 外 电 费 合 计 11,924,968.42 55.95% 2013 年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采 购 额 ( 元 ) 占 年 度 采 购 额 比 例 采 购 内 容 1 晋 江 广 电 局 8,490,566.04 51.18% 广 告 代 理 2 福 建 亚 特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98,861.70 12.65% 工 程 款 3 福 建 星 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1,602,358.49 9.66% 活 动 执 行 4 安 徽 广 播 电 视 台 1,284,624.57 7.74% 广 告 代 理 5 福 建 省 辉 源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943,396.23 5.69% 材 料 采 购 45
合 计 14,419,807.02 86.91%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 月 至 7 月, 公 司 向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采 购 占 年 度 采 购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6.91% 55.94% 和 76.19%, 比 重 较 高, 占 比 最 大 的 供 应 商 是 晋 江 广 电 局 由 于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柯 晋 军 报 告 期 内 曾 在 晋 江 电 视 台 任 职, 现 在 已 经 辞 职,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晋 江 广 电 局 与 公 司 存 在 关 联 关 系,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 月 至 7 月 其 占 公 司 年 度 采 购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51.18% 35.41% 和 30.02%, 比 例 较 大 但 已 呈 逐 年 递 减 趋 势 公 司 对 晋 江 广 电 局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风 险, 从 采 购 额 占 比 分 析, 公 司 对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依 赖 性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同 时 公 司 已 逐 步 加 大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的 投 入 力 度, 逐 渐 从 传 统 的 媒 体 代 理 为 主 的 广 告 公 司 转 型 为 活 动 策 划 和 赛 事 运 营 为 主 的 新 型 传 媒 公 司 另 外,2015 年 7 月 30 日 公 司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签 订 长 期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期 限 五 年,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保 证 了 公 司 传 统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的 稳 定 性 因 此,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因 主 要 供 应 商 流 失 而 导 致 的 经 营 风 险,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晋 江 电 视 台 侨 乡 频 道 于 2005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开 播, 栏 目 以 晋 江 市 当 地 的 时 事 资 讯 节 目 为 主, 成 立 之 初 其 广 告 资 源 主 要 由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部 经 营, 每 年 经 营 利 润 900 万 左 右 公 司 是 一 家 国 有 控 股 股 份 公 司, 管 理 机 制 相 对 健 全, 运 作 也 比 较 规 范, 立 足 晋 江 市 本 土, 在 晋 江 市 拥 有 广 泛 的 客 户 群 体, 是 晋 江 广 电 局 理 想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因 此, 公 司 成 立 后 就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合 作,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广 电 局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资 源,2011 年 8 月 1 日 起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的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也 由 公 司 代 理 双 方 遵 循 友 好 合 作, 利 益 共 赢 的 原 则, 最 大 限 度 实 现 双 方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独 家 代 理 费 用 参 考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部 每 年 经 营 利 润 合 理 定 价,2010 年 公 司 支 付 代 理 费 为 900 万 元,2011 年 考 虑 增 加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支 付 代 理 费 是 1,003.38 万 元,2012 年 公 司 支 付 代 理 费 是 1,000 万 元 2012 年 后 福 建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数 字 电 视 开 机 和 换 台 广 告 资 源 收 回 统 一 经 营, 使 得 公 司 每 年 减 少 收 入 200 多 万 元, 且 受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广 告 行 业 景 气 度 逐 年 下 滑, 经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协 商,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费 用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合 理 调 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每 年 签 订 晋 江 市 电 视 台 广 告 代 理 协 议,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独 家 代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900 万 元 800 万 元 和 700 万 元 46
根 据 全 国 县 域 经 济 专 业 研 究 机 构 社 会 智 库 中 郡 研 究 所 发 布 的 2015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报 告, 在 全 国 百 强 县 排 名 中 晋 江 市 列 第 5 位, 晋 江 市 周 边 的 南 安 市 列 第 54 位, 石 狮 市 列 第 60 位 南 安 市 和 石 狮 市 的 经 济 综 合 实 力 与 晋 江 市 具 有 一 定 的 可 比 性 南 安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资 源 由 南 安 市 广 电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其 每 年 上 缴 南 安 市 财 政 局 的 媒 体 代 理 费 用 400-500 万 元 ; 石 狮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资 源 由 石 狮 广 电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其 每 年 上 缴 石 狮 市 财 政 局 的 媒 体 代 理 费 用 500-600 万 元 1 张 灿 荣 教 授 认 为 : 受 宏 观 经 济 影 响, 实 体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泉 州 地 区 广 告 市 场 整 体 收 入 下 降, 参 照 泉 州 地 区 各 县 市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资 源 代 理 费 用, 结 合 晋 江 市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最 近 几 年 泉 州 地 区 广 告 市 场 发 展 情 况,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公 司 支 付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媒 体 资 源 独 家 代 理 费 用 900 万 元 800 万 元 和 700 万 元, 符 合 市 场 真 实 情 况, 价 格 相 对 公 允 合 理 除 柯 晋 军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任 职 或 拥 有 权 益 ( 三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要 合 同 情 况 1 公 司 重 大 采 购 合 同 : 单 位 : 元 序 号 合 同 名 称 供 应 商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1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代 理 协 议 晋 江 广 电 局 900.00 2013 年 1 月 1 日 已 履 行 2 电 视 广 告 业 务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书 龙 海 市 广 播 电 视 局 260.00 2013 年 12 月 26 日 履 行 中 3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代 理 协 议 晋 江 广 电 局 800.00 2014 年 1 月 1 日 已 履 行 4 市 场 合 作 开 发 协 议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400.15 2014 年 3 月 20 日 已 履 行 5 晋 江 电 视 台 广 告 代 理 协 晋 江 广 电 局 700.00 2015 年 1 月 1 日 履 行 中 1 张 灿 荣, 首 届 泉 州 市 文 化 名 家, 福 建 省 传 播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泉 州 市 广 播 影 视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泉 州 师 范 学 院 东 亚 城 市 品 牌 与 文 化 产 业 互 动 发 展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主 任, 福 建 省 广 播 电 视 系 统 专 家 库 成 员, 副 教 授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是 品 牌 创 意 传 播 广 播 电 视 节 目, 主 持 参 与 多 项 省 市 级 课 题 的 研 究 受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泉 州 市 广 告 协 会 委 托, 牵 头 开 展 关 于 泉 州 市 广 告 产 业 五 年 规 划 的 课 题 调 研, 主 持 完 成 2014 泉 州 市 广 告 产 业 五 年 规 划 调 研 报 告 47
议 6 2015 年 单 一 品 牌 产 品 广 告 投 播 合 同 书 上 海 东 方 娱 乐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29.92 2015 年 1 月 1 日 履 行 中 2 公 司 重 大 销 售 合 同 序 号 1 单 位 : 元 合 同 名 称 客 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电 视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福 建 公 元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401,50 2013 年 12 月 28 日 已 履 行 2 广 告 播 出 合 同 书 泉 州 市 丰 泽 铁 路 综 合 门 诊 部 119.70 2014 年 7 月 25 日 已 履 行 3 媒 体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晋 江 市 总 商 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 2014 年 8 月 21 日 已 履 行 4 广 告 播 出 合 同 书 福 州 触 动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168.00 2014 年 9 月 1 日 已 履 行 5 东 方 卫 视 广 告 投 播 合 同 书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819.00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履 行 中 3 公 司 重 大 理 财 合 同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产 品 类 型 金 额 ( 万 元 ) 预 期 收 益 率 起 始 日 到 期 日 1 海 西 源 泉 水 到 渠 成 系 列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2015050702 期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800.00 0-5.2% 2015 年 5 月 7 日 2015 年 8 月 5 日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是 集 传 媒 代 理 品 牌 策 划 活 动 推 广 资 源 整 合 为 一 体 的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公 司, 定 位 经 营 立 足 福 建, 业 务 遍 布 全 国, 致 力 于 为 福 建 企 业 解 决 从 品 牌 传 播 互 联 网 推 广 等 不 同 层 面 的 发 展 需 求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为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业 务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和 户 外 媒 体 广 告 业 务 公 司 业 务 的 上 游 主 要 为 媒 体 和 活 动 执 行 广 告 制 作 等 供 应 商 ; 下 游 主 要 是 企 业 广 告 主 客 户 或 政 府 相 关 单 位 等 ( 一 )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的 销 售 模 式 主 要 是 利 用 公 司 自 身 在 当 地 业 内 的 专 业 能 力 良 好 口 碑 和 积 累 的 广 泛 人 脉, 通 过 招 标 议 标 等 方 式, 取 得 客 户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项 目 大 型 活 动 经 营 权 等 公 司 发 布 媒 体 代 理 广 告 户 外 媒 体 广 告 活 动 项 目 广 告 等 资 源 的 价 格 48
后, 通 过 主 动 沟 通 长 期 跟 进 等 方 式 向 存 量 客 户 营 销 以 及 业 务 团 队 拓 展 新 客 户 来 销 售 各 类 媒 体 和 活 动 项 目 的 广 告 资 源 另 外, 公 司 也 根 据 合 作 媒 体 的 栏 目 特 色 或 开 拓 新 的 媒 体 资 源 等 方 式 来 培 育 和 挖 掘 客 户 需 求, 以 提 升 销 售 业 绩 ( 二 ) 采 购 模 式 媒 体 代 理 方 面, 公 司 的 采 购 主 要 是 媒 体 资 源 的 购 买 根 据 购 买 的 媒 体 资 源 不 同, 公 司 涉 及 电 视 广 播 互 联 网 新 媒 体 等 在 内 的 媒 体 代 理 根 据 代 理 的 方 式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独 家 代 理 和 常 规 代 理 两 种 模 式 独 家 代 理 指 公 司 与 电 视 台 电 台 或 卫 视 频 道 建 立 广 告 独 家 代 理 的 合 作 关 系, 通 过 协 商 或 竞 拍 等 方 式 承 包 相 关 媒 体 的 广 告 经 营 权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的 媒 体 如 下 : 媒 体 名 称 合 同 期 限 备 注 晋 江 电 视 台 侨 乡 频 道 民 生 频 道 体 育 频 道 FM91.4 侨 乡 之 声 龙 海 电 视 台 综 合 频 道 影 视 频 道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签 订 长 期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期 限 为 五 年,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合 同 期 满 后,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公 司 有 优 先 代 理 权 晋 江 电 视 台 和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是 晋 江 本 土 优 势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媒 体 资 源 取 得 的 收 入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较 高 鉴 于 晋 江 广 电 局 媒 体 资 源 的 重 要 性,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 和 2015 年 12 月 1 日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签 订 长 期 合 作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晋 江 电 视 台 侨 乡 频 道 民 生 频 道 体 育 频 道 FM91.4 侨 乡 之 声 所 有 广 告 资 源 ( 包 括 栏 目 插 播 广 告 专 题 广 告 ) 和 广 电 三 面 翻 的 媒 体 资 源, 代 理 价 格 参 照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业 绩 完 成 情 况, 结 合 新 一 年 广 告 投 放 行 情 进 行 调 整, 调 整 幅 度 为 上 浮 或 下 降 0%-10%, 有 助 于 公 司 未 来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报 告 期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媒 体 资 源 取 得 的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已 呈 逐 年 递 减 趋 势 另 外, 公 司 拥 有 晋 江 品 牌 之 都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这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资 源, 因 此 若 公 司 尚 失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广 电 局 媒 体 资 源 广 告 经 营 权, 公 司 仍 能 够 通 过 购 买 时 段 的 常 规 代 理 方 式 获 得 晋 江 广 电 局 媒 体 资 源 为 客 户 提 供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相 比 独 家 代 理 方 式 能 够 较 好 控 制 全 年 广 告 发 布 量, 购 买 时 段 常 规 代 49
理 方 式 则 有 利 于 控 制 媒 体 资 源 采 购 成 本 常 规 代 理 由 客 户 提 供 具 体 的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媒 体 资 源 购 买 广 告 投 放 提 供 播 出 证 明, 进 行 效 果 评 估 等 服 务 内 容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央 视 国 内 众 多 卫 视 及 省 级 媒 体 的 资 源, 如 四 川 卫 视 云 南 卫 视 东 方 卫 视 福 建 省 少 儿 频 道 等, 同 时 延 伸 到 互 联 网 媒 体 全 方 位 整 合, 能 以 资 深 的 媒 体 策 略 能 力 和 专 业 的 解 决 方 案 服 务 客 户 活 动 策 划 方 面, 经 营 成 本 包 括 用 于 活 动 宣 传 而 采 购 的 电 视 网 络 平 面 广 播 户 外 等 媒 体 资 源, 还 有 用 于 活 动 执 行 而 采 购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如 场 地 搭 建 设 施 设 备 租 赁 各 项 必 要 道 具 的 供 应 第 三 方 服 务 人 员 的 派 用 等 方 面, 以 及 其 他 人 力 成 本 公 司 将 具 体 的 活 动 执 行 外 包 给 专 业 的 活 动 执 行 公 司, 主 要 合 作 的 包 括 福 建 星 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新 美 创 广 告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市 浩 歌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和 泉 州 市 星 驰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等 户 外 媒 体 方 面, 经 营 成 本 包 括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的 建 设 管 理 维 护 以 及 广 告 喷 绘 等 制 作 费 用 等 公 司 的 采 购 主 要 是 与 晋 江 市 民 政 局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泉 南 高 铁 等 机 构 合 作, 获 得 晋 江 市 主 要 街 道 灯 箱 路 名 牌 广 告 经 营 权 部 分 公 交 候 车 亭 广 告 位 经 营 权 晋 江 市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的 独 家 经 营 权 公 司 的 户 外 广 告 发 布 和 户 外 广 告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喷 绘 和 建 设 均 由 外 部 公 司 完 成, 公 司 可 选 择 的 外 包 公 司 较 多, 在 质 量 有 保 障, 价 格 合 理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会 选 择 有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的 公 司 进 行 长 期 合 作 ( 三 ) 盈 利 模 式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方 面, 独 家 代 理 模 式 公 司 通 过 议 标 或 是 竞 标 的 形 式 获 得 广 告 资 源 之 后, 公 司 根 据 代 理 成 本 和 代 理 期 限 估 算 出 运 营 期 间 所 需 要 的 营 业 成 本, 同 时 计 算 人 员 成 本 和 办 公 成 本, 再 结 合 市 场 上 同 类 的 产 品 的 价 格 制 定 广 告 销 售 价 格 最 终 销 售 的 收 入 扣 除 掉 代 理 成 本 和 日 常 运 作 成 本 销 售 佣 金 相 关 税 费 之 后 即 为 公 司 的 现 金 利 润 ; 常 规 代 理 模 式 公 司 通 过 接 受 客 户 委 托 为 其 提 供 广 告 策 划 设 计,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的 广 告 投 放 策 略 与 媒 体 进 行 谈 判, 商 定 广 告 投 放 时 段 长 度 等 要 求, 代 理 客 户 进 行 媒 体 资 源 购 买 媒 体 执 行, 完 成 广 告 投 放 情 况 监 督, 并 赚 取 差 价 50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凭 借 多 年 的 企 业 及 政 府 客 户 服 务 经 验, 通 过 对 体 育 赛 事 企 业 品 牌 推 广 政 府 项 目 宣 传 等 活 动 的 策 划 经 营, 与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签 订 协 议 或 由 公 司 与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共 同 向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请 示 等 方 式 取 得 赛 事 活 动 项 目 招 商 经 营 权 公 司 获 得 赛 事 活 动 项 目 招 商 经 营 权 后 进 行 活 动 推 广, 一 方 面 通 过 活 动 主 办 方 的 活 动 策 划 费 活 动 经 费 采 购 补 助 等 方 式 取 得 收 入,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总 冠 名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唯 一 指 定 用 品 赞 助 品 牌 户 外 及 场 地 广 告 现 场 展 位 等 项 目 招 商 取 得 收 入, 扣 除 掉 活 动 项 目 经 营 成 本 和 相 关 费 用 即 是 公 司 利 润 公 司 已 连 续 三 年 参 与 国 家 级 体 育 赛 事 的 项 目 招 商, 其 中 2015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大 满 贯 赛 晋 江 站, 公 司 除 承 担 项 目 招 商 外, 也 参 与 项 目 执 行, 积 累 了 上 百 家 品 牌 客 户 资 源, 拥 有 成 熟 的 执 行 能 力, 在 业 内 建 立 起 来 的 良 好 品 牌 口 碑, 逐 步 吸 引 新 的 客 户 群 体 并 有 利 于 公 司 不 断 积 极 开 拓 和 策 划 新 型 活 动 项 目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将 是 公 司 未 来 转 型 和 重 点 发 展 的 业 务 板 块 在 活 动 项 目 开 发 上, 公 司 不 断 创 新, 包 括 利 用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电 视 台 的 优 势, 运 营 晋 江 电 视 台 彩 虹 桥 奔 跑 吧 汽 车 我 爱 朋 友 圈 等 栏 目, 并 通 过 策 划 地 面 活 动, 服 务 当 地 房 地 产 金 融 教 育 餐 饮 汽 车 等 行 业 客 户 鉴 于 公 司 在 晋 江 市 当 地 丰 富 的 客 户 和 人 脉 资 源 及 对 当 地 市 场 和 文 化 的 深 刻 理 解, 公 司 尝 试 与 其 他 地 方 的 活 动 传 媒 公 司 合 作, 一 方 面 引 入 活 动 项 目 资 源, 另 一 方 面 到 其 他 地 方 承 办 活 动 项 目, 推 广 晋 江 市 当 地 客 户 品 牌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拥 有 的 户 外 广 告 资 源 为 客 户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收 取 费 用, 主 要 面 向 房 地 产 金 融 食 品 医 疗 等 行 业 客 户 六 公 司 经 营 目 标 和 计 划 ( 一 )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规 划 公 司 未 来 将 秉 承 贴 近 客 户 跨 界 融 合 跨 区 合 作 内 容 输 出 等 理 念, 继 续 立 足 于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开 拓 户 外 媒 体 项 目, 做 大 活 动 策 划 项 目, 特 别 是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 抓 住 对 台 优 势, 扩 大 向 外 合 作, 拓 展 招 商 平 台, 发 力 互 联 网 +, 实 现 多 元 发 展 51
( 二 ) 公 司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1 巩 固 传 统 业 务 板 块 晋 江 广 电 局 媒 体 资 源 代 理 户 外 广 告 业 务 长 期 来 是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板 块, 经 过 多 年 的 耕 耘, 整 体 运 作 相 对 成 熟, 今 后 的 工 作 思 路 主 要 是 保 持 现 有 的 发 布 量, 稳 固 保 底 的 创 收 比 例 ; 同 时 寻 求 一 些 外 围 公 司 的 合 作, 采 取 外 包 合 作 代 理 行 业 代 理 及 大 盘 代 理 等 模 式, 将 风 险 和 压 力 进 行 转 接, 打 破 由 公 司 自 身 独 立 经 营, 独 立 承 担 压 力 的 情 况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做 深 做 实 晋 江 电 视 台 独 家 代 理 优 势, 加 强 平 台 的 有 力 宣 传, 做 好 栏 目 营 销, 根 据 不 同 栏 目 寻 找 客 户 群, 充 分 发 挥 栏 目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培 养 创 收 意 识, 同 时 积 极 拓 展 外 部 合 作 伙 伴 针 对 商 业 促 销 广 告 做 重 点 的 挖 掘, 推 出 价 格 优 惠 的 促 销 方 案 利 用 互 联 网 的 特 性, 将 广 播 和 网 络 进 行 深 度 的 整 合, 同 时 寻 求 多 方 面 的 合 作 伙 伴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未 来 要 进 一 步 做 好 信 息 沟 通 工 作, 及 时 准 确 的 发 布 广 告 剩 余 版 面 和 发 布 情 况, 对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资 源 共 享 完 善 价 格 体 系, 根 据 广 告 点 位 的 优 劣 和 不 同 的 户 外 性 质, 制 定 差 异 化 价 格, 重 新 制 作 户 外 广 告 资 源 手 册 加 强 广 告 点 位 的 维 护, 做 好 相 关 的 保 养 维 修 及 客 户 售 后 的 服 务 同 时 进 行 户 外 广 告 形 象 工 程 的 改 造, 一 方 面 节 约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加 强 客 户 印 象, 积 极 寻 找 合 适 的 户 外 广 告 位 置, 开 发 新 资 源 2 做 大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成 功 参 与 运 营 了 多 场 的 国 家 级 体 育 赛 事, 取 得 了 不 错 的 效 果 未 来 公 司 将 往 体 育 赛 事 的 整 合 营 销 方 面 继 续 发 力, 将 之 前 运 作 过 的 赛 事 进 一 步 继 续 做 好, 依 托 晋 江 市 本 土 丰 富 的 体 育 产 业 资 源, 做 好 体 育 赛 事 的 策 划 营 销 执 行 推 广 等, 并 且 拓 展 相 关 周 边 的 产 业, 把 利 润 作 大, 比 如 世 界 沙 滩 排 球 赛 世 界 自 行 车 公 开 赛 等 时 机 成 熟 的 时 候, 还 将 选 择 一 些 比 较 有 市 场 的 体 育 项 目 资 源 进 行 更 加 深 度 的 合 作,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在 媒 体 和 资 源 整 合 上 的 优 势, 将 项 目 推 向 市 场, 将 平 台 做 大, 力 争 成 为 全 国 范 围 内 专 业 的 体 育 赛 事 营 销 机 构 公 司 以 活 动 开 发 市 场, 以 活 动 创 造 需 求, 以 活 动 发 展 客 户, 并 努 力 做 到 单 个 活 动 品 牌 化, 品 52
牌 活 动 系 列 化, 系 列 活 动 规 模 化, 使 活 动 成 为 整 合 资 源, 建 设 品 牌, 转 变 经 营 方 式,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的 强 势 平 台 相 对 于 传 统 的 业 务 板 块,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在 人 员 投 入 工 作 周 期 盈 利 方 面 都 有 着 比 较 大 的 优 势 所 以, 未 来 公 司 将 加 大 活 动 策 划 执 行 方 面 的 力 度 除 了 配 合 政 府 运 作 几 项 重 点 的 国 际 性 全 国 性 的 赛 事 之 外, 将 会 把 人 居 节 这 类 的 品 牌 活 动 继 续 运 作 另 外, 泉 州 市 作 为 东 亚 文 化 之 都, 公 司 同 时 准 备 深 度 开 拓 文 创 行 业, 主 动 对 接 泉 州 东 亚 文 化 之 都 的 机 会 点, 引 进 一 些 高 档 次 的 文 艺 演 出 和 文 艺 产 品, 丰 富 晋 江 市 的 文 化 市 场, 创 新 公 司 的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类 型 同 时, 公 司 将 加 大 针 对 活 动 策 划 部 门 的 投 入, 招 聘 一 批 专 业 的 人 才 采 购 一 批 执 行 的 设 备, 甚 至 于 收 购 一 家 活 动 执 行 公 司 作 为 配 套, 这 样 除 了 能 为 公 司 的 活 动 提 供 支 持 之 外, 还 能 对 外 进 行 营 业, 配 合 公 司 强 大 的 媒 体 宣 传 资 源, 在 市 场 上 将 会 有 比 较 大 的 竞 争 力, 业 务 范 围 可 以 从 晋 江 市 延 伸 到 大 泉 州 市 及 厦 门 市, 覆 盖 全 省 通 过 活 动 策 划 项 目 运 营, 有 助 于 公 司 拓 展 区 域 外 的 客 户, 降 低 客 户 集 中 度 3 立 足 内 容 输 出, 强 化 自 有 品 牌 制 播 分 离 是 未 来 广 电 产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公 司 在 这 方 面 有 过 一 些 尝 试, 未 来 将 会 继 续 加 大 对 栏 目 的 运 营, 强 化 栏 目 的 制 作 团 队 加 大 设 备 的 投 入 除 了 电 视 方 面, 还 将 尝 试 考 虑 运 营 几 档 电 台 的 广 播 节 目, 包 括 节 目 运 作 及 广 告 经 营 这 样 公 司 就 从 一 家 单 纯 进 行 广 告 经 营 的 媒 体 代 理 公 司 转 型 为 一 家 集 策 划 制 作 推 广 营 销 为 一 体 的 媒 体 运 营 公 司 这 对 于 公 司 来 说 是 一 个 巨 大 的 转 型, 也 是 一 个 有 力 的 升 级 4 发 力 互 联 网, 进 军 新 媒 体 以 移 动 互 联 网 及 智 能 终 端 为 代 表 的 新 媒 体 正 在 蓬 勃 发 展, 是 未 来 的 趋 势 公 司 长 期 经 营 传 统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想 要 在 未 来 的 竞 争 中 能 够 能 有 一 席 之 地, 公 司 必 须 做 好 准 备, 提 早 转 型 今 后 公 司 将 会 在 视 频 网 站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方 面 引 入 一 些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的 项 目, 一 方 面 能 够 增 加 创 收, 另 一 方 面, 也 在 项 目 的 运 作 中 锻 炼 团 队, 为 即 将 到 来 的 新 媒 体 革 命 做 好 准 备 目 前 已 经 在 初 步 进 行 合 作 的 有 腾 讯 网 凤 凰 网 爱 奇 艺 百 事 通 等 5 建 设 服 务 平 台 53
晋 江 市 本 地 的 企 业 对 于 品 牌 推 广 的 需 求 还 是 比 较 强 烈 的, 公 司 作 为 立 足 本 土 的 一 家 广 告 公 司, 计 划 建 设 晋 江 市 企 业 品 牌 推 广 服 务 平 台, 通 过 平 台 运 营 获 取 业 务 机 会 七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 一 ) 行 业 分 类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2012 年 11 月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规 定, 公 司 业 务 所 在 行 业 属 于 大 类 L 租 赁 和 商 业 服 务 业 中 的 子 类 L72 商 务 服 务 业 ;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2011) 公 司 业 务 属 于 L72 商 业 服 务 业 中 的 L7240 广 告 业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L72 商 务 服 务 业 大 类 下 的 L7240 广 告 业 小 类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属 于 13131010 广 告 行 业 ( 二 ) 行 业 主 管 单 位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及 主 管 部 门 目 前, 我 国 广 告 行 业 实 行 政 府 监 管 与 行 业 自 律 相 结 合 的 管 理 体 制, 主 要 如 下 : (1)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监 管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是 我 国 广 告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广 告 发 布 活 动 和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其 中, 广 告 发 布 活 动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制 定 执 行 监 测 广 告 发 布 标 准, 查 处 违 法 广 告 ; 广 告 经 营 活 动 管 理 包 括 规 范 市 场 经 营 行 为 取 缔 非 法 经 营 行 为 等 ; 此 外,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还 承 担 指 导 广 告 行 业 发 展 的 职 能 除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外, 还 有 其 他 部 门 在 规 范 广 告 行 业 的 工 作 中 发 挥 重 要 的 行 政 监 管 作 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以 及 各 级 交 通 城 建 和 环 保 部 门 也 对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报 纸 及 期 刊 广 告 以 及 户 外 广 告 等 履 行 部 分 监 管 职 能 特 殊 行 业 和 产 品 广 告, 如 食 品 行 业 药 品 行 业 等, 亦 应 经 过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2) 行 业 自 律 社 会 监 督 54
广 告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是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和 广 告 发 布 者 自 发 成 立 的 民 间 性 行 业 组 织, 通 过 自 行 制 订 一 些 广 告 自 律 章 程 公 约 和 会 员 守 则 等, 对 自 身 从 事 的 广 告 活 动 进 行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限 制 自 我 协 调 和 自 我 管 理, 使 之 符 合 国 家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职 业 道 德 社 会 公 德 的 要 求 中 国 广 告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主 要 有 中 国 广 告 协 会 中 国 商 务 广 告 协 会 中 国 4A 协 会 等 中 国 广 告 协 会 创 立 于 1983 年 12 月 27 日, 是 经 民 政 部 批 准 登 记 的 具 有 社 团 法 人 资 格 的 全 国 性 广 告 行 业 组 织, 是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的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下 设 八 个 办 事 机 构 和 十 五 个 分 支 机 构 其 职 能 是 在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的 指 导 下,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对 行 业 进 行 指 导 协 调 服 务 和 监 督 中 国 广 告 协 会 于 1990 年 制 订 了 广 告 行 业 规 则 2008 年 2 月 9 日, 中 国 广 告 协 会 第 五 次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最 新 的 中 国 广 告 行 业 自 律 规 则 该 自 律 规 则 对 广 告 内 容 广 告 行 为 应 遵 循 的 一 般 原 则 和 限 制 性 要 求 作 了 详 细 规 定, 其 主 要 内 容 是 禁 止 虚 假 和 误 导 性 广 告, 广 告 应 当 尊 重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尊 重 妇 女 和 儿 童, 尊 重 良 好 道 德 传 统, 禁 止 以 商 业 贿 赂 诋 毁 他 人 声 誉 和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达 成 交 易, 禁 止 以 不 正 当 的 广 告 投 放 手 段 干 扰 媒 体 节 目 栏 目 等 内 容 的 安 排 中 国 商 务 广 告 协 会 成 立 于 1981 年, 原 为 中 国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广 告 协 会, 隶 属 于 商 务 部 核 心 工 作 是 团 结 内 外 贸 易 领 域 的 广 告 企 业, 促 进 广 告 业 的 交 流 和 发 展 协 会 组 织 了 一 批 实 力 相 对 较 强 信 誉 好 服 务 水 平 高 的 本 土 广 告 公 司, 并 吸 收 一 批 在 国 内 较 为 成 功 的 合 资 广 告 公 司, 共 同 组 成 了 一 个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广 告 高 端 组 织 中 国 4A 协 会 成 立 于 2005 年 12 月, 由 中 国 商 务 广 告 协 会 发 起, 是 在 国 内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外 资 及 本 土 大 型 综 合 性 广 告 公 司 共 同 组 成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也 是 中 国 广 告 代 理 商 的 高 端 组 合 其 宗 旨 是 通 过 举 办 培 训 与 各 种 相 关 活 动, 加 强 本 土 企 业 与 国 外 同 行 间 的 合 作 与 交 流, 建 立 规 范 的 广 告 经 营 秩 序, 抵 制 不 正 当 竞 争, 推 进 中 国 广 告 业 逐 步 向 符 合 国 际 惯 例 的 广 告 代 理 制 迈 进 2 行 业 法 规 和 政 策 55
我 国 现 行 的 与 广 告 业 经 营 相 关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包 括 : 名 称 生 效 日 期 发 布 形 式 / 文 件 编 号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1987 年 12 月 1 日 国 发 [1987]94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第 35 号 令,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广 告 管 理 条 例 施 行 细 则 2005 年 1 月 1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 18 号 令 广 告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2005 年 1 月 1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 16 号 令 户 外 广 告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2006 年 7 月 1 日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 25 号 令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办 法 2010 年 1 月 1 日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第 61 号 令 广 播 电 视 广 告 播 出 管 理 办 法 的 补 充 规 定 2012 年 1 月 1 日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令 第 66 号 3 行 业 主 要 发 展 规 划 2006 年, 国 家 十 一 五 时 期 文 化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发 展 广 告 业 等 9 个 重 点 文 化 产 业, 并 要 求 发 挥 各 类 媒 体 的 作 用, 积 极 促 进 广 告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努 力 扩 大 广 告 业 规 模, 提 高 媒 体 广 告 的 公 信 力, 广 告 营 业 额 有 较 快 增 长, 中 国 广 告 业 全 面 向 创 意 文 化 产 业 升 级 2008 年,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布 关 于 促 进 广 告 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提 出 广 告 业 是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创 意 经 济 中 的 重 要 产 业, 在 服 务 生 产 引 导 消 费 推 动 经 济 增 长 和 社 会 文 化 发 展 等 方 面, 发 挥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其 发 展 水 平 直 接 反 映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市 场 经 济 发 育 程 度 科 技 进 步 水 平 综 合 经 济 实 力 和 社 会 文 化 质 量, 该 文 同 时 提 出 要 促 进 广 告 产 业 向 专 业 化 规 模 化 发 展, 培 育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广 告 企 业 2009 年, 国 务 院 通 过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提 出 加 快 发 展 文 化 创 意 影 视 制 作 出 版 发 行 印 刷 复 制 广 告 演 艺 娱 乐 文 化 会 展 数 字 内 容 和 动 漫 等 重 点 文 化 产 业 2012 年,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国 家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56
化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推 进 文 化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发 展 壮 大 出 版 发 行 影 视 制 作 印 刷 广 告 演 艺 娱 乐 会 展 等 传 统 文 化 产 业 2012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化 部 发 布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产 业 倍 增 计 划, 提 出 了 十 二 五 期 间 文 化 部 门 管 理 的 文 化 产 业 增 加 值 年 平 均 现 价 增 长 速 度 高 于 20%,2015 年 比 2010 年 至 少 翻 一 番, 实 现 倍 增 的 奋 斗 目 标 2012 年, 国 家 工 商 总 局 印 发 广 告 产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该 规 划 指 出 广 告 业 是 我 国 现 代 服 务 业 和 文 化 产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提 出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提 升 广 告 企 业 竞 争 力 优 化 广 告 产 业 结 构 推 动 广 告 业 自 主 创 新 等 八 项 重 点 任 务 2015 年 10 月 29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提 出 到 2020 年, 文 化 产 业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支 柱 性 产 业 将 推 动 文 化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发 展 骨 干 文 化 企 业 和 创 意 文 化 产 业, 培 育 新 型 文 化 业 态, 扩 大 和 引 导 文 化 消 费 ( 三 )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广 告 行 业 概 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广 告 是 指 商 品 经 营 者 或 者 服 务 提 供 者 承 担 费 用, 通 过 一 定 媒 体 和 形 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地 介 绍 自 己 所 推 销 的 商 品 或 者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商 业 广 告 ; 广 告 主, 是 指 为 推 销 商 品 或 者 提 供 服 务, 自 行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广 告 的 法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广 告 经 营 者, 是 指 受 委 托 提 供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服 务 的 法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主 要 为 各 种 类 型 的 广 告 公 司 广 告 发 布 者 具 体 用 以 传 播 商 品 或 劳 务 信 息 所 运 用 的 物 质 与 技 术 手 段 称 为 广 告 媒 体, 传 统 的 四 大 广 告 媒 体 为 电 视 电 台 报 纸 杂 志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广 告 发 布 者 市 场 消 费 者 是 广 告 行 业 的 四 大 主 体, 市 场 消 费 者 是 广 告 发 布 者 广 告 主 广 告 经 营 者 三 大 主 体 赖 以 生 存 的 根 本 2 广 告 公 司 简 介 根 据 中 国 广 告 业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办 法, 中 国 广 告 协 会 对 广 告 企 业 按 实 际 经 营 内 容 与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情 况 分 为 三 类, 分 别 为 : 综 合 服 务 类 媒 体 服 务 类 设 计 制 作 类 57
综 合 服 务 类 : 指 以 品 牌 服 务 为 核 心, 为 广 告 主 提 供 广 告 传 播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服 务 的 企 业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市 场 调 查 品 牌 传 播 策 略 创 意 策 划 设 计 制 作 公 关 活 动 媒 体 策 划 与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购 买 广 告 效 果 研 究 等 媒 体 服 务 类 : 指 为 媒 体 提 供 代 理 销 售 品 牌 运 营 以 及 为 广 告 主 提 供 媒 体 策 划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购 买 等 专 项 服 务 的 企 业 设 计 制 作 类 : 指 以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为 主 要 业 务 内 容 的 专 项 服 务 型 企 业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影 视 广 告 平 面 广 告 互 动 ( 网 络 ) 广 告 霓 虹 灯 广 告 等 创 意 设 计 制 作 ; 企 业 与 品 牌 形 象 识 别 系 统 设 计 等 公 司 是 广 告 行 业 产 业 链 条 中 的 广 告 经 营 者, 属 于 区 域 性 媒 体 服 务 类 广 告 公 司 3 广 告 公 司 在 广 告 产 业 链 条 中 的 作 用 广 告 公 司 在 社 会 专 业 化 分 工 的 过 程 中 产 生, 在 广 告 产 业 链 条 中 发 挥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枢 纽 作 用 广 告 公 司 的 出 现 为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广 告 主 和 媒 体 双 方 提 供 了 交 易 平 台, 使 得 原 本 发 散 的 信 息 变 得 集 中 并 可 通 过 特 定 渠 道 传 递 到 对 方 同 时, 广 告 公 司 利 用 其 创 意 和 媒 体 策 略 技 术, 整 合 多 种 元 素, 为 广 告 主 定 制 针 对 目 标 市 场 人 群 的 品 牌 形 象 广 告 片 和 媒 体 策 略, 实 现 广 告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提 升 了 广 告 的 效 果 广 告 公 司 与 上 下 游 之 间 具 有 较 强 的 关 联 性 (1) 广 告 公 司 与 广 告 主 的 关 系 广 告 主 是 广 告 行 业 的 下 游, 广 告 主 的 广 告 需 求 促 进 了 广 告 公 司 的 发 展 广 告 主 涵 盖 具 有 广 告 需 求 的 国 民 经 济 各 个 行 业, 其 对 广 告 发 布 和 自 身 品 牌 建 设 的 需 求 决 定 了 广 告 公 司 的 业 务 量 广 告 主 广 告 发 布 理 念 和 营 销 模 式 的 改 变 促 进 了 广 告 公 司 的 战 略 转 型,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和 传 播 环 境 的 变 化, 广 告 主 要 求 广 告 公 司 在 为 其 提 供 广 告 投 放 外, 能 为 其 提 供 更 深 层 面 的 服 务, 如 市 场 调 查 媒 体 策 划 广 告 监 测 效 果 评 估 公 关 促 销 等 (2) 广 告 公 司 与 媒 体 行 业 的 关 系 广 告 公 司 与 上 游 媒 体 具 有 很 强 的 相 关 性 媒 体 的 发 展 手 段 和 内 容 丰 富 化 的 变 革, 引 导 了 广 告 行 业 的 变 迁, 丰 富 了 广 告 行 业 的 业 务 内 容 市 场 化 的 媒 体 行 业 58
在 竞 争 压 力 下 推 出 更 有 吸 引 力 的 节 目 或 栏 目, 促 进 了 媒 体 资 源 的 优 化 ; 而 且 众 多 创 新 性 媒 体 的 出 现, 也 丰 富 了 广 告 传 播 的 手 段 在 此 背 景 之 下, 媒 体 种 类 的 日 益 丰 富, 供 应 的 充 足 稳 定, 为 广 告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和 领 域 的 扩 张 创 造 了 有 利 环 境 4 广 告 的 分 类 广 告 有 多 种 分 类 法, 根 据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具 体 形 式 的 不 同, 广 告 可 分 为 电 视 广 告 电 台 广 告 平 面 媒 体 广 告 ( 报 纸 广 告 和 杂 志 广 告 ) 户 外 广 告 网 络 广 告 等, 其 中 电 视 广 告 凭 借 信 息 高 度 集 中 高 度 浓 缩, 兼 有 报 纸 广 播 和 电 影 的 视 听 特 色, 声 像 色 兼 备, 听 视 读 并 举 以 及 生 动 活 泼 的 特 点 成 为 当 今 社 会 最 主 要 和 影 响 最 广 的 广 告 形 式 种 类 特 点 劣 势 电 视 广 告 电 台 广 告 报 纸 广 告 杂 志 广 告 音 画 兼 备 权 威 性 强 覆 盖 面 广 信 息 传 播 快 可 检 测 性 强 地 域 性 强 信 息 传 播 快 速 覆 盖 面 广 收 听 人 群 广 泛 受 限 制 性 不 大 权 威 性 强 信 息 量 大, 说 明 性 强 ; 易 保 存 可 重 复 ; 阅 读 主 动 性 强 印 刷 质 量 好, 广 告 创 作 灵 活 度 高, 重 复 阅 读 性 强 广 告 信 息 转 瞬 即 逝, 不 易 保 存 ; 广 告 需 要 重 复 播 出, 资 金 投 入 巨 大 传 播 效 果 稍 纵 即 逝, 信 息 的 储 存 性 差 ; 广 播 只 有 声 音, 没 在 文 字 和 图 像, 听 众 对 广 播 信 息 的 注 意 力 容 易 分 散 ; 无 法 展 示 产 品 特 性 印 刷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表 现 形 式 单 一 ; 读 者 人 群 有 针 对 性, 发 行 量 受 地 区 经 济 制 约 ; 受 新 媒 体 冲 击 大 发 布 周 期 较 长, 时 效 性 差, 读 者 人 群 单 一 户 外 广 告 表 现 形 式 多 元 化, 直 观 性 强 广 告 表 现 内 容 限 制 大, 时 效 性 差 网 络 广 告 时 效 性 强 海 量 性 网 友 互 动 性 强 多 媒 体 多 功 能 性 信 息 权 威 性 保 存 性 差 ( 四 )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和 趋 势 自 从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国 内 广 告 业 显 示 出 强 劲 的 活 力, 广 告 业 占 GDP 的 比 重 及 从 业 人 员 人 均 经 营 额 均 呈 现 出 持 续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央 视 市 场 研 究 (CTR) 发 布 的 广 告 监 测 数 据,2013 年 中 国 传 统 媒 体 广 告 投 放 总 额 为 7,621 亿 元 人 民 币, 相 较 2012 年 的 7,045 亿 元 增 长 8.2% 其 中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投 放 额 占 据 绝 对 优 势, 达 到 6,045 亿 元 人 民 币, 同 比 2012 年 的 5,449 亿 元 增 长 10.9%, 增 幅 高 于 2012 年 的 6.4% 2 2 数 据 来 源 : 2013 年 电 视 广 告 投 放 与 竞 争 格 局, 吴 东, 收 视 中 国,2014 年 4 月 刊, 央 视 索 福 瑞 59
随 着 新 媒 体 的 迅 速 发 展, 新 媒 体 广 告 作 为 传 统 媒 体 广 告 的 补 充, 近 年 来 一 直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的 势 头 所 谓 新 媒 体 广 告 是 相 对 于 传 统 媒 体 广 告 而 言 的, 目 前 占 据 主 要 份 额 的 是 网 络 ( 含 互 联 网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 广 告 根 据 艾 瑞 咨 询 发 布 的 中 国 网 络 广 告 核 心 数 据,2013 年 度 国 内 网 络 广 告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1,10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46.1%, 相 较 传 统 媒 体 广 告, 新 媒 体 广 告 仍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在 以 数 字 化 和 网 络 化 为 特 征 的 信 息 技 术 的 飞 速 发 展 下, 在 技 术 创 新 的 引 领 下, 新 媒 体 广 告 业 的 发 展 为 广 告 传 播 增 加 了 一 条 新 的 重 要 渠 道, 拓 展 了 广 告 业 的 市 场 空 间 3 未 来 十 年, 中 国 传 媒 业 有 望 迎 来 新 一 轮 增 长 一 方 面, 传 媒 业 是 知 识 密 集 型 的 朝 阳 产 业, 世 界 各 国 都 非 常 重 视 其 发 展, 全 球 传 媒 产 业 的 整 体 提 升 对 我 国 有 重 要 的 带 动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宏 观 经 济 的 平 稳 发 展 带 动 人 们 消 费 水 平 提 高, 也 将 推 动 传 媒 业 的 增 长 根 据 世 界 各 国 经 验, 人 均 GDP 超 过 5,000 美 元, 文 化 消 费 高 速 爆 发 2014 年, 我 国 人 均 GDP 突 破 7500 美 元, 居 民 文 化 消 费 支 出 在 总 消 费 支 出 的 占 比 逐 步 提 升, 作 为 文 化 产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传 媒 业 仍 有 较 大 上 升 空 间 ( 五 ) 行 业 风 险 特 征 1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广 告 行 业 与 商 品 生 产 消 费 领 域 密 切 相 关, 并 通 过 生 产 和 消 费 领 域 的 广 告 投 放 实 现 效 益, 广 告 行 业 规 模 取 决 于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的 大 小, 因 此 广 告 行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有 一 定 的 正 相 关 关 系 近 年 来, 随 着 宏 观 经 济 和 商 品 消 费 需 求 的 高 速 增 长, 广 告 需 求 也 出 现 了 大 幅 增 长 但 在 经 济 低 迷 时 期, 由 于 大 多 数 广 告 客 户 将 广 告 支 出 作 为 一 项 软 性 支 出, 因 此 可 能 会 削 减 其 广 告 投 放, 从 而 导 致 整 体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的 减 少 同 时 广 告 行 业 的 客 户 来 自 国 民 经 济 的 各 个 行 业, 客 户 所 在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状 况 产 业 政 策 和 监 管 措 施 的 变 化, 往 往 会 影 响 该 行 业 的 整 体 广 告 投 放, 进 而 传 导 给 广 告 行 业 因 此, 如 果 宏 观 经 济 整 体 下 滑, 经 济 增 长 减 速, 将 会 影 响 整 个 广 告 行 业 的 发 展, 进 而 影 响 广 告 公 司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3 数 据 来 源 : 2013 年 中 国 网 络 广 告 市 场 规 模 突 破 千 亿 大 关, 达 到 1100 亿 元 网 址 : http://www.iresearch.com.cn/report/view.aspx?newsid=224661 60
2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广 告 行 业 的 市 场 结 构 分 为 上 游 的 媒 体 产 业 中 游 的 广 告 公 司 和 下 游 的 广 告 主 由 于 体 制 和 政 策 等 原 因, 当 前 媒 体 产 业 高 度 垄 断, 优 质 的 媒 体 资 源 极 为 稀 缺 下 游 的 广 告 主 又 相 对 分 散, 来 自 于 国 民 经 济 的 各 个 行 业 广 告 公 司 所 处 的 中 游 进 入 门 槛 相 对 较 低, 参 与 竞 争 的 各 类 主 体 众 多, 市 场 整 体 集 中 度 不 高, 行 业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3 对 品 牌 认 可 度 的 要 求 高 广 告 公 司 在 长 期 发 展 过 程 中, 不 仅 积 累 了 行 业 经 验 储 备 了 相 应 的 广 告 人 才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媒 体 资 讯 和 专 业 技 能, 而 且 还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结 合 公 司 的 服 务 质 量 及 对 外 形 象, 树 立 了 特 有 的 品 牌 形 象 新 成 立 的 广 告 公 司, 如 若 不 具 备 相 应 的 综 合 实 力, 将 较 难 争 取 到 大 型 广 告 主 的 业 务 ( 六 ) 行 业 的 主 要 壁 垒 1 人 才 的 限 制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我 国 广 告 业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培 养 了 一 大 批 专 业 广 告 人 才 同 时, 在 与 国 际 4A 广 告 公 司 的 竞 争 合 作 中, 本 土 大 型 综 合 服 务 类 广 告 公 司 在 媒 体 代 理 和 品 牌 管 理 等 方 面 拥 有 了 较 为 雄 厚 的 技 术 力 量 但 是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广 告 业 对 人 才 需 求 的 增 长 速 度 远 高 于 人 才 的 培 养 速 度 而 且, 随 着 广 告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新 技 术 的 深 入 应 用, 广 告 公 司 对 人 才 的 创 新 性 创 意 水 平 和 信 息 技 术 的 应 用 能 力 要 求 也 越 发 提 高 广 告 专 业 人 才 的 缺 乏 成 为 限 制 广 告 公 司 发 展 的 一 大 瓶 颈 2 资 金 需 求 大 广 告 业 是 一 个 资 金 密 集 型 行 业,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对 广 告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求 较 大, 限 制 了 广 告 公 司 凭 借 有 限 的 资 金 来 拓 展 业 务 规 模 的 空 间 和 速 度 ; 同 时, 优 质 广 告 资 源 的 开 拓 对 前 期 的 预 付 资 金 要 求 也 较 高 以 日 本 电 通 (Dentsu) 为 例, 根 据 历 年 审 计 报 告 显 示, 其 应 收 账 款 和 预 付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70% 以 上 此 外, 广 告 行 业 是 一 个 知 识 密 集 型 行 业, 需 要 对 人 才 培 养 数 据 购 买 和 企 业 运 营 信 息 化 等 方 面 进 行 持 续 的 投 入 以 构 筑 长 期 的 竞 争 力, 这 也 需 要 广 告 公 司 投 入 大 量 的 61
资 金 3 对 品 牌 认 可 度 的 要 求 高 广 告 公 司 在 长 期 发 展 过 程 中, 不 仅 积 累 了 行 业 经 验 储 备 了 相 应 的 广 告 人 才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媒 体 资 讯 和 专 业 技 能, 而 且 还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结 合 公 司 的 服 务 质 量 及 对 外 形 象, 树 立 了 特 有 的 品 牌 形 象 新 成 立 的 广 告 公 司, 如 若 不 具 备 相 应 的 综 合 实 力, 将 较 难 争 取 到 大 型 广 告 主 的 业 务 ( 六 ) 行 业 周 期 性 季 节 性 区 域 性 特 征 1 季 节 性 特 征 广 告 行 业 收 入 的 年 内 分 布 情 况 取 决 于 广 告 主 广 告 投 放 的 变 动,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 投 放 广 告 产 品 本 身 销 售 的 季 节 性 因 素 影 响, 除 持 续 性 销 售 的 产 品 外, 其 他 产 品 都 会 在 销 售 旺 季 到 来 前 的 一 段 时 间 开 始 大 规 模 投 放 ; 节 假 日 促 销 的 影 响, 春 节 和 国 庆 前 的 一 个 月 基 本 都 是 广 告 投 放 高 峰 期 其 他 影 响 广 告 行 业 收 入 分 布 的 因 素 包 括 :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影 响, 例 如 地 震 台 风 政 治 动 乱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导 致 广 告 投 放 量 的 减 少 ; 其 他 影 响 因 素, 例 如 奥 运 会 的 举 办 国 庆 阅 兵 仪 式 的 举 办 等 重 大 事 件 2 区 域 性 特 征 广 告 具 有 很 强 的 区 域 性,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受 众 消 费 能 力 较 强, 当 地 广 告 经 营 单 位 数 量 和 经 营 收 入 相 应 较 多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三 大 城 市 占 全 国 广 告 服 务 市 场 的 50% 以 上, 其 他 城 市 的 市 场 发 展 极 不 均 衡, 导 致 广 告 服 务 行 业 除 渠 道 市 场 服 务 细 分 行 业 外 没 有 出 现 一 家 真 正 的 全 国 化 的 服 务 机 构 由 于 我 国 区 域 文 化 差 异 较 大, 因 此 区 域 电 视 媒 体 往 往 能 够 更 好 的 把 握 区 域 内 的 观 众, 在 节 目 制 作 中 融 入 本 地 文 化 元 素, 新 闻 播 报 就 地 取 材, 内 容 更 贴 近 百 姓 生 活, 电 视 收 视 率 及 广 告 投 资 收 益 可 以 得 到 很 好 的 保 障 3 周 期 性 特 征 广 告 业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企 业 将 其 产 品 或 服 务 向 市 场 推 广 的 重 要 中 介, 与 整 体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关 系 密 切, 但 广 告 行 业 不 属 于 强 周 期 行 业 62
( 七 ) 行 业 发 展 有 利 和 不 利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产 业 政 策 的 推 动 广 告 是 创 意 产 业 的 核 心, 我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创 意 产 业 的 培 育 与 发 展, 将 创 意 产 业 作 为 国 家 战 略 产 业 加 以 扶 植, 这 必 将 推 动 广 告 行 业 获 得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2009 年, 我 国 政 府 推 出 文 化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其 中 明 确 提 出 推 动 广 告 产 业 的 发 展 ;2012 年,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国 家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改 革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提 出 推 进 文 化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发 展 壮 大 出 版 发 行 影 视 制 作 印 刷 广 告 演 艺 娱 乐 会 展 等 传 统 文 化 产 业 ; 文 化 部 发 布 十 二 五 时 期 文 化 产 业 倍 增 计 划, 提 出 了 十 二 五 期 间 文 化 部 门 管 理 的 文 化 产 业 增 加 值 年 平 均 现 价 增 长 速 度 高 于 20%,2015 年 比 2010 年 至 少 翻 一 番, 实 现 倍 增 的 奋 斗 目 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提 出 到 2020 年, 文 化 产 业 成 为 国 民 经 济 支 柱 性 产 业 (2) 消 费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利 好 广 告 业 中 国 的 经 济 突 飞 猛 进,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有 了 明 显 的 改 善, 消 费 水 平 迅 速 提 升, 进 而 改 变 了 整 个 社 会 的 消 费 观 念 和 消 费 行 为, 中 国 社 会 开 始 由 生 产 社 会 向 消 费 社 会 过 渡, 这 些 因 素 有 力 地 拉 动 了 我 国 广 告 业 的 增 长 企 业 的 迅 速 成 长 必 然 要 求 利 用 广 告 拓 展 市 场, 因 而 产 生 出 对 广 告 的 巨 大 需 求, 刺 激 了 广 告 公 司 数 量 的 增 长 和 专 业 化 服 务 水 平 的 提 升 (3) 中 国 制 造 业 品 牌 意 识 的 提 升 依 托 中 国 独 特 的 资 源 和 人 力 优 势, 中 国 制 造 业 在 上 个 世 纪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产 能 得 到 了 很 大 的 扩 充, 产 业 结 构 得 到 了 较 大 的 提 升 但 是 国 内 企 业 品 牌 意 识 不 强, 造 成 了 企 业 国 内 市 场 拓 展 不 利, 更 不 利 于 国 际 市 场 的 开 发 在 2008 年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中, 很 多 为 国 外 企 业 提 供 贴 牌 生 产 服 务 的 企 业 受 到 了 较 大 的 冲 击, 其 自 主 品 牌 觉 悟 的 提 升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国 内 广 告 业 的 发 展, 而 且 广 告 主 对 广 告 的 关 注 点 也 开 始 由 纯 价 格 导 向 往 效 果 导 向 转 移 63
(4) 新 媒 体 技 术 的 推 动 新 媒 体 是 指 20 世 纪 后 期 在 全 球 科 学 技 术 发 生 巨 大 进 步 的 背 景 下, 在 社 会 信 息 传 播 领 域 出 现 的 建 立 在 数 字 技 术 基 础 上 的 新 型 媒 体 新 媒 体 技 术 促 进 了 传 播 内 容 和 形 式 的 多 样 化, 显 示 出 跨 媒 体 的 整 合 潜 力 同 时, 新 媒 体 的 发 展 改 变 了 信 息 传 播 的 方 式, 拓 展 了 传 播 内 容 与 传 播 途 径, 带 来 了 新 的 传 媒 业 态, 促 进 了 文 化 消 费 的 大 众 化, 丰 富 了 广 告 的 途 径 和 手 段, 为 广 告 主 提 供 了 更 多 的 选 择 (5) 整 合 营 销 推 动 广 告 公 司 升 级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和 品 牌 意 识 的 提 升, 广 告 主 对 整 合 营 销 的 要 求 也 在 不 断 提 高, 而 整 合 营 销 要 求 广 告 公 司 提 供 全 面 的 广 告 服 务, 也 对 广 告 公 司 的 市 场 研 究 和 数 据 分 析 能 力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广 告 主 对 整 合 营 销 的 需 求, 有 利 于 促 进 广 告 公 司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扩 展 服 务 范 围 2 不 利 因 素 (1) 人 才 不 足 广 告 行 业 对 人 才 和 知 识 的 要 求 较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创 意 水 平 和 技 术 水 平 是 推 动 广 告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动 力 虽 然 我 国 广 告 从 业 人 员 数 量 2014 年 已 达 270 多 万, 但 是 整 体 的 水 平 较 低, 素 质 高 经 验 丰 富 的 从 业 人 员 相 对 稀 缺 而 且, 广 告 专 业 毕 业 生 在 广 告 公 司 中 所 占 比 例 很 低, 国 内 高 校 的 学 科 设 置 未 能 跟 上 企 业 对 广 告 人 才 的 需 求 增 长 速 度, 这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造 成 了 从 业 人 数 多 但 是 人 才 不 足 的 局 面 (2) 区 域 性 广 告 公 司 资 金 不 足, 研 发 投 入 不 够 大 型 综 合 类 广 告 公 司 往 往 为 上 市 公 司, 直 接 的 融 资 渠 道 保 证 了 其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这 有 力 地 支 撑 了 各 类 广 告 数 据 和 消 费 者 数 据 的 购 买 ; 而 且 大 型 综 合 类 广 告 公 司 往 往 投 入 巨 资 将 其 对 基 础 数 据 的 研 发 成 果 开 发 为 各 类 专 用 工 具 软 件 和 广 告 行 业 专 业 的 信 息 系 统, 提 高 了 其 媒 体 策 划 水 平 和 客 户 服 务 能 力, 建 立 了 更 为 高 效 的 媒 体 作 业 运 转 模 式, 进 而 奠 定 了 大 型 综 合 类 广 告 公 司 持 续 增 长 的 基 础 ; 同 时, 由 于 广 告 主 往 往 会 要 求 广 告 公 司 为 其 垫 付 一 定 的 费 用,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使 得 大 型 综 合 类 广 告 公 司 在 争 夺 客 户 时 具 有 相 当 大 的 优 势 相 比 而 言, 区 域 性 广 告 公 司 主 要 依 靠 自 身 的 长 期 发 展 而 逐 步 积 累 资 金, 往 往 面 临 拓 展 业 务 和 增 加 研 发 投 入 的 两 64
难 境 地 资 金 的 相 对 匮 乏, 很 大 程 度 上 束 缚 了 区 域 性 广 告 公 司 的 发 展 ( 八 )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与 竞 争 优 劣 势 1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广 告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分 为 三 类 : 一 类 为 国 际 4A 公 司, 如 全 球 五 大 传 媒 广 告 集 团 WPP 集 团 奥 姆 尼 康 (Omnicom) IPG(Interpublic Group) 阳 狮 集 团 (PublicisGroup) 电 通 (Dentsu) 一 类 为 全 国 性 综 合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拥 有 多 年 全 国 媒 体 从 业 经 验, 具 备 强 势 媒 体 代 理 能 力 和 广 告 全 案 服 务 能 力, 如 昌 荣 传 播 龙 韵 传 播 省 广 股 份 思 美 传 媒 等 一 类 为 区 域 性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多 年 在 某 区 域 开 展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具 备 该 区 域 强 势 媒 体 代 理 能 力, 全 国 大 部 分 的 广 告 公 司 均 为 此 类, 公 司 也 属 于 此 类 2 公 司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公 司 定 位 经 营 立 足 福 建, 业 务 遍 布 全 国, 主 要 服 务 福 建 当 地, 特 别 是 晋 江 本 土 的 品 牌 企 业, 为 其 解 决 从 品 牌 传 播 互 联 网 推 广 等 不 同 层 面 的 发 展 需 求, 也 为 晋 江 市 政 府 提 供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项 目 的 服 务 与 支 持, 配 合 当 地 政 府 的 城 市 文 化 建 设 竞 争 对 手 可 以 包 括 国 际 4A 公 司 和 全 国 综 合 性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及 晋 江 区 域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两 类 (1) 国 际 4A 公 司 和 全 国 综 合 性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国 际 4A 公 司 和 全 国 综 合 性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其 具 备 强 势 媒 体 代 理 的 规 模 优 势 和 广 告 全 案 服 务 能 力, 在 全 国 性 媒 体 资 源 的 广 告 代 理 上 相 比 公 司 有 较 大 优 势 (2) 晋 江 地 区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公 司 目 前 业 务 立 足 晋 江 本 地 市 场, 并 积 极 开 拓 泉 州 厦 门 漳 州 等 周 边 市 场, 因 此 主 要 竞 争 市 场 集 中 于 晋 江 地 区 截 至 2013 年 底, 晋 江 共 有 广 告 经 营 单 位 116 家, 以 中 小 规 模 为 主, 其 中 广 告 年 经 营 额 500 万 以 上 的 只 有 5 家, 员 工 人 数 超 过 65
20 个 的 还 不 到 10 家 4 公 司 在 晋 江 区 域 的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晋 江 当 地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情 况 如 下 5 : 序 号 企 业 企 业 简 介 1 2 3 晋 江 经 济 报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福 建 希 望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新 联 合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经 济 报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晋 江 经 济 报 的 发 行 广 告 印 刷 电 子 网 络 以 及 该 报 相 关 的 经 营 业 务 等 产 品 晋 江 经 济 报 于 2006 年 创 刊, 是 福 建 日 报 报 业 集 团 的 第 9 张 子 报, 是 一 张 贴 近 晋 江 流 域 实 际 彰 显 民 营 经 济 特 色 服 务 主 流 人 群 的 政 经 日 报 福 建 希 望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总 部 位 于 厦 门, 在 晋 江 设 有 分 支 机 构,2003 年 5 月 起, 其 陆 续 成 为 湖 南 卫 视 湖 南 娱 乐 频 道 重 庆 电 视 台 华 娱 卫 视 金 鹰 卡 通 卫 视 辽 宁 电 视 台 河 南 卫 视 浙 江 经 济 生 活 频 道 贵 州 卫 视 浙 江 卫 视 江 苏 卫 视 等 福 建 广 告 总 代 理 或 福 建 办 事 处 福 建 省 新 联 合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媒 体 策 略 咨 询 和 强 势 媒 体 资 源 代 理 服 务 的 专 业 广 告 公 司, 在 福 建 省 内 拥 有 数 万 平 方 米 户 外 广 告 媒 体, 是 福 建 电 视 台 少 儿 频 道 闽 南 地 区 总 代 理 4 泉 州 市 优 地 广 告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市 优 地 广 告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泉 州 及 晋 江 两 地 分 支 机 构, 主 要 代 理 海 峡 都 市 报 晋 江 经 济 报 晋 江 商 人 三 家 媒 体 相 关 类 别 广 告 (3) 泉 州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代 理 商 报 告 期 内, 晋 江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代 理 收 入 仍 是 公 司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由 于 晋 江 市 是 泉 州 市 的 县 级 市, 归 属 泉 州 市 行 政 管 辖, 泉 州 电 视 台 覆 盖 整 个 大 泉 州, 包 括 晋 江, 客 户 在 选 择 媒 体 的 时 候 就 会 存 在 选 择 泉 州 电 视 台 优 势 是 : 市 级 媒 体, 覆 盖 面 广, 节 目 的 研 发 和 制 作 水 平 较 高 ; 劣 势 是 价 格 较 高, 而 且 对 于 晋 江 本 地 客 户 的 掌 握 程 度 不 如 晋 江 本 地 媒 体 泉 州 电 视 台 的 广 告 代 理 商 较 多 元, 既 有 国 际 4A 公 司 和 全 国 综 合 性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也 有 区 域 性 的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另 外 泉 州 电 视 台 广 告 部 也 经 营 部 分 广 告 业 务 3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媒 体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已 与 当 地 的 主 要 媒 体 平 台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长 期 的 合 作 关 系 如 晋 江 电 视 台,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公 司 独 家 代 理 晋 江 电 视 台 三 个 频 道 ( 侨 乡 频 道 民 生 频 道 体 育 频 道 )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FM91.4 侨 乡 之 声 的 媒 体 资 源 这 些 平 台 在 当 地 覆 4 数 据 来 源 : 晋 江 市 广 告 业 发 展 现 状 调 查, 晋 江 市 工 商 局,2014 年 4 月 11 日 5 数 据 来 源 : 互 联 网 发 布 信 息 66
盖 面 广, 且 由 于 广 电 行 业 的 特 殊 性, 在 区 域 内 不 存 在 第 二 家 的 竞 争 媒 体, 这 些 媒 体 资 源 属 于 公 司 独 占 性 资 源 另 外 公 司 多 年 来 与 众 多 电 视 媒 体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积 累 了 深 厚 的 媒 体 资 源, 在 此 基 础 上 能 够 为 客 户 制 定 并 执 行 专 业 科 学 的 全 国 性 广 告 投 放 策 略, 帮 助 客 户 实 现 广 告 投 放 的 效 益 最 大 化 户 外 媒 体 方 面, 公 司 独 家 运 营 晋 江 街 道 灯 箱 路 名 牌 广 告 晋 江 动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户 外 广 告 等 区 域 优 势 资 源 (2) 地 缘 优 势 晋 江 市 为 中 国 福 建 省 下 辖 县 级 市, 由 泉 州 地 级 市 代 管 是 闽 南 金 三 角 的 核 心, 与 台 湾 一 水 之 隔, 素 有 泉 南 佛 国 海 滨 邹 鲁 的 美 誉 因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历 史 上, 晋 江 在 经 济 军 事 文 化 占 据 重 要 地 位, 是 古 代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重 要 起 点 之 一 晋 江 为 福 建 省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的 县 市, 也 是 中 国 经 济 最 发 达 县 市 之 一, 其 综 合 竞 争 力 位 居 全 国 百 强 县 ( 市 ) 第 5 位, 经 济 综 合 实 力 连 续 21 年 位 居 福 建 县 级 之 首 晋 江 作 为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的 县 市 5 个 方 面 特 别 突 出 :1 体 量 较 大,2014 年 GDP1492.9 亿 元, 增 长 9.8%; 财 政 总 收 入 198.02 亿 元, 增 长 8.33%, 其 中 本 级 收 入 114.1 亿 元, 增 长 13.77%;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产 值 3290.2 亿 元, 增 长 11.2%; 固 投 765.9 亿 元, 增 长 21.2% 2 民 营 主 导, 全 市 97% 以 上 企 业 是 民 营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创 造 的 产 值 税 收 就 业 岗 位 都 在 95% 以 上 3 产 业 集 群 优 势 明 显 已 有 7 个 超 百 亿 产 业 集 群 ( 包 括 制 鞋 纺 织 服 装 建 材 陶 瓷 食 品 饮 料 装 备 制 造 纸 制 品 新 材 料 ), 其 中 制 鞋 纺 织 服 装 产 值 分 别 超 过 1000 亿 900 亿 拥 有 国 家 体 育 产 业 基 地 中 国 鞋 都 世 界 茄 克 之 都 等 14 个 区 域 品 牌 4 企 业 品 牌 众 多 有 国 字 号 企 业 品 牌 137 枚, 居 全 国 县 级 第 一, 品 牌 企 业 专 卖 店 直 营 店 超 过 30 万 家 47 家 企 业 到 境 外 设 立 商 务 机 构, 安 踏 七 匹 狼 九 牧 王 等 知 名 品 牌 逐 步 走 向 国 际 化 5 资 本 运 作 活 跃 拥 有 44 家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居 全 国 县 域 首 位, 总 市 值 超 1800 亿 元 ; 新 三 板 天 交 所 海 交 所 挂 牌 企 业 达 57 家 6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集 中 在 晋 江 市, 活 跃 的 经 济 环 境 6 数 据 来 源 : 晋 江 概 况, 网 址 :http://www.jinjiang.gov.cn/zjjjshow.aspx?ctlgid=171412 67
为 公 司 广 告 业 务 的 开 拓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基 础 (3)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公 司 在 晋 江 市 发 展 多 年, 拥 有 众 多 企 业 及 政 府 单 位 客 户 资 源, 与 当 地 客 户 有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晋 江 市 是 品 牌 意 识 觉 醒 较 早 的 城 市 之 一 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中 后 期 以 来, 晋 江 市 扎 实 推 进 品 牌 建 设, 迅 速 实 现 由 贴 牌 生 产 向 品 牌 之 都 跨 越, 走 出 了 一 条 晋 江 特 色 的, 以 品 牌 带 动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路 子 晋 江 市 制 鞋 军 团 曾 一 度 占 据 中 央 电 视 台 体 育 频 道 的 广 告 黄 金 时 段, 中 央 电 视 台 五 套 曾 被 戏 称 为 晋 江 频 道 由 于 晋 江 市 企 业 对 于 品 牌 宣 传 推 广 需 求 巨 大, 这 对 于 公 司 来 说 是 巨 大 的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4) 综 合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汇 聚 团 结 了 一 大 批 营 销 实 战 经 营 管 理 文 化 建 设 品 牌 规 划 广 告 创 意 节 目 制 作 传 播 整 合 媒 体 代 理 网 络 推 广 影 视 植 入 等 各 类 行 业 专 才 相 较 晋 江 本 地 小 型 广 告 公 司 单 一 代 理 服 务, 公 司 能 够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提 供 从 产 品 立 项 到 营 销 推 广 再 到 媒 体 传 播 各 个 层 面 的 细 致 服 务 内 容, 具 备 根 据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量 身 制 定 全 盘 策 略 和 执 行 方 案 的 能 力 4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 经 营 规 模 较 小 媒 体 资 源 的 采 购 规 模 越 大 相 应 的 采 购 价 格 就 越 低, 作 为 区 域 性 的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公 司 的 经 营 规 模 还 比 较 小, 在 卫 视 媒 体 等 全 国 性 媒 体 资 源 采 购 上 的 议 价 能 力 相 比 国 际 4A 公 司 和 全 国 综 合 性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较 弱, 因 此 在 相 关 经 营 成 本 上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劣 势 (2) 高 端 人 才 不 足 广 告 行 业 需 要 高 精 尖 的 人 才 支 撑, 而 目 前 国 内 的 广 告 人 才 大 都 聚 集 在 北 上 广 深 等 大 型 城 市, 或 是 集 中 在 一 些 大 型 的 广 告 公 司, 高 端 人 才 不 足 给 公 司 发 展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瓶 颈 未 来 公 司 想 要 转 型 成 功 需 要 强 有 力 的 人 员 配 置, 而 且 专 业 化 的 程 68
度 需 要 较 高 公 司 未 来 将 对 于 团 队 的 架 构 将 做 优 化 的 配 置, 招 进 来 和 挺 起 来 两 方 面 进 行 同 时 进 行, 一 方 面 从 外 部 吸 纳 一 些 具 有 一 定 水 平 和 专 业 技 能 的 人 员 充 实 团 队, 另 一 方 面 注 重 现 有 团 队 人 员 潜 力 的 挖 掘 和 培 养, 打 造 一 支 专 业 程 度 高 执 行 力 度 好 充 满 正 能 量 的 团 队, 并 通 过 进 军 资 本 市 场 为 契 机, 提 高 工 资 水 平 股 权 激 励 新 方 式 积 极 吸 引 人 才, 留 住 人 才 5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空 间 (1)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就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趋 势 而 言, 中 国 广 告 行 业 虽 然 发 展 迅 速 并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规 模, 但 市 场 空 间 仍 然 非 常 巨 大 首 先 就 广 告 业 营 业 额 占 GDP 的 比 例 而 言, 我 国 广 告 营 业 额 在 GDP 中 所 占 比 例 较 低, 低 于 全 球 平 均 水 平 和 其 他 发 达 国 家 水 平 ; 其 次, 就 人 均 广 告 支 出 而 言,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我 国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逐 年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逐 步 提 高, 人 均 广 告 支 出 虽 有 同 步 提 升, 但 相 比 其 他 国 家 而 言 仍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我 国 广 告 营 业 额 占 GDP 的 比 重 偏 低, 人 均 广 告 支 出 远 低 于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甚 至 也 低 于 同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巴 西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步 快 速 发 展,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快 速 提 高, 我 国 广 告 业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近 几 年 来, 随 着 区 域 市 场 细 分 更 加 明 确, 越 来 越 多 的 广 告 主 选 择 通 过 省 级 地 市 级 电 视 媒 体 来 实 现 提 升 品 牌 及 拉 动 销 售 的 目 的 由 于 我 国 区 域 文 化 差 异 较 大, 因 此 区 域 电 视 媒 体 往 往 能 够 更 好 的 把 握 区 域 内 的 观 众, 在 节 目 制 作 中 融 入 本 地 文 化 元 素, 新 闻 播 报 就 地 取 材, 内 容 更 贴 近 百 姓 生 活, 电 视 收 视 率 及 广 告 投 资 收 益 可 以 得 到 很 好 的 保 障 随 着 消 费 市 场 的 日 益 繁 荣 和 电 视 媒 体 节 目 的 创 新 发 展, 省 级 地 市 级 电 视 媒 体 广 告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增 大 公 司 扎 根 晋 江 市,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媒 体 资 源 仍 有 进 一 步 深 度 经 营 的 潜 力 另 外, 公 司 通 过 对 新 媒 体 行 业 的 趋 势 研 究, 已 开 始 使 用 微 电 影 等 新 型 媒 介, 为 客 户 提 供 社 会 化 数 字 化 的 品 牌 整 合 营 销 方 案, 并 尝 试 与 网 络 剧 微 电 影 等 提 供 商 深 度 合 作, 将 公 司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的 发 展 空 间 不 断 延 伸 (2)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69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是 公 司 未 来 重 点 发 展 的 业 务 板 块, 是 公 司 业 务 转 型 的 方 向 及 未 来 利 润 主 要 增 长 点, 特 别 是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方 面 近 年 来 重 要 的 体 育 产 业 政 策 如 下 : 时 间 发 布 机 构 政 策 及 会 议 具 体 内 容 2014 年 9 月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取 消 商 业 性 和 群 众 性 体 育 赛 事 审 批, 放 宽 赛 事 转 播 权 限 制, 最 大 限 度 为 企 业 松 绑 2025 年, 体 育 产 业 总 规 模 超 过 5 万 亿 元, 成 为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 2014 年 10 月 国 务 院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体 育 产 业 促 进 体 育 消 费 的 若 干 意 见 取 消 商 业 性 和 群 众 性 体 育 赛 事 活 动 审 批, 加 快 全 国 综 合 性 和 单 项 体 育 赛 事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公 开 赛 事 举 办 目 录,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积 极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承 办 赛 事 ; 推 动 专 业 赛 事 发 展, 打 造 一 批 有 吸 引 力 的 国 际 性 区 域 性 品 牌 赛 事 丰 富 业 余 体 育 赛 事, 在 各 地 区 和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学 校 等 单 位 广 泛 举 办 各 类 体 育 比 赛, 引 导 支 持 体 育 社 会 组 织 等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群 众 性 体 育 赛 事 活 动 ; 通 过 冠 名 合 作 赞 助 广 告 特 许 经 营 等 形 式, 加 强 对 体 育 组 织 体 育 场 馆 体 育 赛 事 和 活 动 名 称 标 志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到 2025 年, 全 省 体 育 产 业 总 规 模 达 到 1 万 亿 元, 努 力 保 持 全 国 领 先 水 平 ; 2015 年 8 月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体 育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体 育 消 费 十 条 措 施 的 通 知 积 极 引 导 各 类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举 办 承 办 国 内 外 品 牌 赛 事, 政 府 提 供 交 通 卫 生 等 保 障 服 务 类 资 源 加 强 安 保 服 务 管 理, 完 善 重 大 体 育 赛 事 和 活 动 安 保 服 务 标 准, 积 极 推 进 安 保 服 务 社 会 化, 降 低 赛 事 和 活 动 成 本 省 级 财 政 每 年 安 排 不 少 于 3000 万 元 重 点 培 育 扶 持 形 成 五 个 以 上 国 际 品 牌 赛 事 十 个 以 上 国 内 品 牌 赛 事 ; 取 消 商 业 性 和 群 众 性 体 育 赛 事 活 动 审 批, 完 善 综 合 性 和 单 项 体 育 赛 事 管 理 办 法, 鼓 励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市 场 主 体 依 法 组 织 承 办 体 育 赛 事 ; 依 托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设 立 体 育 产 业 资 源 交 易 子 平 台, 推 进 赛 事 举 办 权 场 馆 经 营 权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转 播 权 等 具 备 条 件 的 资 源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交 易 流 转 2015 年 4 月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现 代 服 务 业 新 型 业 态 加 快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之 附 件 2 晋 江 市 加 快 体 育 产 业 发 展 促 进 体 育 消 费 若 干 意 见 对 在 晋 江 市 举 办 或 承 办, 采 取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国 际 性 或 全 国 性 或 地 方 传 统 特 色 或 省 级 竞 赛 表 演 赛 事 活 动, 进 行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 根 据 赛 事 规 模 级 别 影 响 力 市 场 运 作 及 办 赛 开 支 经 费 等, 可 获 得 3 万 元 至 80 万 元 的 补 助 ; 如 符 合 条 件 的 国 际 甲 级 赛 事 可 获 补 助 80 万 元 ; 符 合 条 件 的 全 国 性 赛 事 补 助 30 万 元 ; 地 方 传 统 特 色 赛 事 补 助 10 万 元 等 ; 从 税 收 减 免 等 方 面 鼓 励 企 业 赞 助 赛 事, 鼓 励 体 育 企 业 捐 赠 体 育 服 装 器 材 装 备, 支 持 贫 困 和 农 村 地 区 体 育 事 业 发 展 根 据 上 述 产 业 政 策 规 划, 到 2025 年, 全 国 体 育 产 业 总 规 模 超 过 5 万 亿 元, 福 建 省 体 育 产 业 总 规 模 达 到 1 万 亿 元 公 司 未 来 业 务 转 型 的 重 点 方 向 是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特 别 是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方 面, 将 受 益 于 国 家 战 略 层 面 上 加 快 发 展 体 育 产 业 70
促 进 体 育 消 费 的 政 策 红 利, 同 时 公 司 已 连 续 三 年 参 与 国 家 级 体 育 赛 事 的 项 目 招 商, 其 中 2015 年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大 满 贯 赛 晋 江 站, 公 司 除 承 担 项 目 招 商 外, 也 参 与 项 目 执 行, 积 累 了 上 百 家 品 牌 客 户 资 源, 拥 有 成 熟 的 执 行 能 力, 在 业 内 建 立 起 来 的 良 好 品 牌 口 碑, 公 司 依 靠 赛 事 运 营 经 验 客 户 粘 性 业 内 口 碑 等 这 些 先 发 优 势, 未 来 更 容 易 获 得 赛 事 主 办 方 的 信 任 和 认 可, 从 而 中 标 赛 事 媒 体 运 营 权 的 可 能 性 就 大 大 提 高, 也 更 能 吸 引 包 括 赞 助 商 供 应 商 等 合 作 伙 伴,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从 而 获 得 更 多 更 稳 定 的 体 育 赛 事 运 营 项 目, 未 来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71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最 近 两 年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010 年 3 月 15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首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晋 江 国 投 七 匹 狼 集 团 红 桥 创 投 共 同 出 资 发 起 设 立 了 股 份 公 司, 晋 江 国 投 作 为 出 资 最 多 的 发 起 人, 主 持 召 开 了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成 员, 其 中 监 事 会 成 员 中 包 含 一 名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的 职 工 监 事 同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分 别 选 举 了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任 命 了 总 经 理 ;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了 监 事 会 主 席 股 份 公 司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初 步 建 立 了 三 会 管 理 制 度 和 公 司 治 理 的 相 关 制 度 公 司 成 立 时 已 通 过 章 程 对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任 期 进 行 了 规 定, 任 期 均 为 三 年,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2013 年 1 月 至 2015 年 7 月 期 间, 公 司 召 开 了 5 次 股 东 大 会, 4 次 董 事 会,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更 换 公 司 董 事 高 管, 对 公 司 营 业 地 址 变 更 召 开 相 应 的 会 议, 并 根 据 会 议 决 议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但 在 实 际 运 营 过 程 也 存 在 没 有 严 格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股 东 和 董 事 会, 没 有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进 行 监 事 会 的 换 届 选 举 等 情 形, 存 在 一 定 瑕 疵, 也 未 能 建 立 完 整 合 理 的 治 理 机 制, 没 有 建 立 符 合 规 定 完 整 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具 体 的 重 大 管 理 事 项 办 法 为 了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进 行 合 规 化 改 革 2015 年 8 月 20 日, 中 桥 传 媒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继 续 选 举 柯 安 邦 为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5 年 8 月 31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关 于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提 议 聘 请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 提 议 通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等 制 度 草 案, 董 事 会 还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通 过 了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等 制 度, 力 争 建 立 符 合 规 定 完 整 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完 善 具 体 的 重 大 管 理 事 项 办 法 同 时, 董 事 会 还 表 决 了 一 系 列 的 人 事 任 免, 审 议 通 过 同 意 王 双 奇 辞 去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并 聘 任 柯 晋 军 担 72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提 议 并 决 定 聘 请 陈 柏 菁 ( 原 总 经 理 助 理 )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余 细 针 ( 原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聘 请 余 庆 红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并 提 议 由 其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同 时 提 议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会 议 通 过 了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草 案 ) 2015 年 9 月 1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免 去 王 双 奇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余 庆 红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决 议 ; 同 意 并 对 公 司 章 程 等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建 立 公 司 的 各 项 日 常 管 理 规 则,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要 求 的 新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制 度 另 外, 会 议 还 审 议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重 大 事 项 管 理 规 则, 重 新 选 举 非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同 意 由 王 志 宏 蔡 秋 红 继 续 担 任 公 司 监 事 2015 年 9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转 让 报 告 期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决 议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转 让 及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申 请 相 关 事 宜 等 议 案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转 让 报 告 期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2015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股 票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交 易 的 议 案, 授 权 董 事 会 具 体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及 在 挂 牌 后 实 施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评 估 的 议 案 截 止 本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由 3 名 股 东 组 成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柯 晋 军 陈 桂 金 曾 佳 溢 吴 家 旺 余 庆 红 五 位 董 事 组 成, 董 事 长 由 柯 晋 军 担 任 监 事 会 由 王 志 宏 蔡 秋 红, 柯 安 邦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王 志 宏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柯 安 邦 为 职 工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包 括 总 经 理 1 73
名, 由 柯 晋 军 兼 任 ; 副 总 经 理 1 名, 由 陈 柏 菁 担 任 ; 财 务 总 监 1 名, 由 余 细 针 担 任 ;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由 余 庆 红 兼 任 公 司 已 通 过 章 程 对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的 任 期 进 行 了 规 定, 任 期 均 为 三 年,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同 时 公 司 承 诺 会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与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好 董 事 会 与 监 事 换 届 义 务 公 司 上 述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的 任 职 要 求, 并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勤 勉 诚 信 地 履 行 职 责 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起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股 份 公 司 历 次 三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和 召 开 程 序 决 议 内 容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能 按 要 求 出 席 参 加 相 关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义 务 三 会 决 议 内 容 完 整, 要 件 齐 备, 会 议 决 议 均 能 正 常 签 署 并 归 档 保 存, 三 会 决 议 均 能 得 到 执 行 公 司 召 开 的 监 事 会 会 议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会 议 并 行 使 了 表 决 权, 监 事 会 能 够 正 常 发 挥 监 督 作 用 综 上 所 述,2015 年 8 月 31 日 后,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能 够 按 期 召 开, 对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发 展 通 过 合 规 化 改 革 及 一 系 列 重 要 制 度 的 制 定, 三 会 及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的 权 责 更 加 明 确,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进 一 步 健 全, 公 司 治 理 得 以 有 效 运 行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结 果 公 司 已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等 明 确 规 定 股 东 具 有 查 询 索 取 三 会 会 议 决 议 记 录 及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等 资 料 的 权 利, 以 及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质 询 的 权 利, 公 司 挂 牌 后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严 格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股 东 具 有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表 决 权 的 权 利 符 合 条 件 的 股 东 有 权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流 程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寻 求 法 律 救 济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进 行 明 确 规 定, 保 证 监 事 会 有 效 发 挥 监 督 作 用 公 司 通 过 上 述 治 理 机 制 使 股 东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得 到 有 效 保 障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与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等 内 容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同 时, 股 份 公 司 制 定 并 审 议 通 过 了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规 则, 进 一 74
步 对 公 司 的 担 保 投 资 关 联 交 易 及 投 资 者 管 理 等 行 为 进 行 规 范 和 监 督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讨 论 和 评 估 后 认 为 : 公 司 现 有 的 治 理 机 制 能 够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能 够 保 证 股 东 充 分 行 使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质 询 权 和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公 司 将 根 据 自 身 业 务 的 发 展 以 及 新 的 政 策 法 规 要 求, 及 时 补 充 和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同 时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人 员 也 会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学 习, 更 有 效 地 执 行 各 项 内 部 制 度, 更 好 地 保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三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公 司 在 最 近 两 年 内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详 见 第 一 节 三 ( 五 )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是 否 存 在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今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公 司 就 此 出 具 了 相 关 声 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能 投 不 存 在 最 近 两 年 内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晋 江 国 投 晋 江 能 投 就 此 出 具 了 相 关 声 明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不 存 在 最 近 两 年 内 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而 受 到 处 罚 的 情 况 四 公 司 独 立 性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设 计 制 作 发 布 代 理 各 类 广 告 ; 各 类 大 型 活 动 的 策 划 组 织 和 市 场 推 广, 承 办 展 览 展 会 ; 企 业 形 象 公 关 活 动 策 划 公 司 已 形 成 独 立 完 整 的 研 发 采 购 生 产 销 售 服 务 系 统, 并 独 立 自 主 地 开 展 业 务, 拥 有 独 立 的 业 务 流 程 经 营 决 策 权 和 实 施 权, 具 备 独 立 面 向 市 场 的 能 力 公 司 业 务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或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目 前, 公 司 所 有 股 东 均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已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75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不 从 事 任 何 与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公 司 拥 有 从 事 本 公 司 业 务 的 相 应 的 资 金 设 备 及 技 术 人 员 公 司 业 务 具 备 独 立 性 ( 二 ) 资 产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由 晋 江 国 投 七 匹 狼 控 股 红 桥 民 资 共 同 以 现 金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自 主 拥 有 与 生 产 经 营 相 关 的 生 产 系 统 辅 助 生 产 系 统 和 配 套 设 施 公 司 成 立 过 程 中,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产 均 已 足 额 到 位, 相 关 资 产 的 权 属 证 明 变 更 手 续 已 经 完 成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股 份 公 司 没 有 以 资 产 或 信 誉 为 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也 不 存 在 资 产 资 金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具 备 独 立 性 ( 三 ) 人 员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与 所 有 的 员 工 均 已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选 举 产 生, 不 存 在 违 规 兼 职 的 情 况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担 任 职 务 的 情 况 公 司 人 员 具 备 独 立 性 ( 四 ) 财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独 立 的 财 务 核 算 体 系, 能 够 独 立 做 出 财 务 决 策, 具 有 规 范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户,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公 司 财 务 具 备 独 立 性 ( 五 ) 机 构 独 立 情 况 76
公 司 设 置 独 立 完 整 的 组 织 机 构, 各 机 构 和 部 门 之 间 分 工 明 确, 独 立 运 作, 协 调 合 作 公 司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运 作,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与 办 公 场 所 独 立,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公 司 机 构 具 备 独 立 性 五 同 业 竞 争 ( 一 )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对 外 控 股 的 企 业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从 事 土 地 开 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350500100056353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为 企 业 提 供 信 息 咨 询, 物 业 管 泉 州 出 口 加 工 区 于 2005 年 10 月 24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磁 灶 镇 井 边 村 ( 泉 州 出 口 加 工 区 综 合 服 务 大 楼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孙 晋 展,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晋 江 国 投 持 股 80% 理, 仓 储 ( 危 险 品 除 外 ) 的 配 套 综 合 服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在 许 可 ( 国 有 控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5 年 10 月 24 的 范 围 和 期 限 内 开 展 经 营 活 日 至 2055 年 10 月 23 日 动 )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85788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保 税 区 的 管 理 泉 州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磁 灶 镇 井 边 村 泉 州 出 口 加 工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孙 晋 展,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企 业 类 晋 江 国 投 持 股 55% 仓 储 ( 不 含 化 学 危 险 品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控 股 ), 营 业 期 限 可 经 营 ) 自 2006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4 日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76836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0 年 4 月 25 日, 住 所 为 青 阳 新 大 街 晋 江 国 煤 炭 批 发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晋 江 燃 料 南 路 3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晋 平, 注 册 投 持 股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5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77.12% 经 营 活 动 )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控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0 年 4 月 25 日 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 晋 江 公 共 交 通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72046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2 年 5 月 27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青 阳 街 道 办 事 处 泉 安 中 路 51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谢 亚 巡, 注 册 资 本 为 699.15 万 元, 企 晋 江 国 投 持 股 100% 市 辖 行 政 区 内 公 共 汽 车 客 运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77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2 年 5 月 27 日 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 基 地 规 划 范 围 内 土 地 开 发 利 用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基 础 设 施 公 用 事 业 设 施 建 设 及 350582100096678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的 建 设 经 营 和 管 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泉 理 ; 项 目 咨 询 服 务 ; 房 地 产 开 发 装 备 制 造 业 基 地 州 市 晋 江 市 经 济 开 发 区 ( 五 里 园 ) 长 安 路 3 号 科 技 综 合 大 楼 10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许 晓 宇,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企 晋 江 国 投 持 股 100% 建 设 ( 含 标 准 厂 房 员 工 宿 舍 仓 储 设 施 ) 销 售 经 营 和 综 合 服 务 ;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建 筑 工 程 用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机 械 制 造 ( 不 含 特 种 设 备 ) ( 以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8 年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11 月 12 日 至 2028 年 11 月 11 日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晋 江 航 空 350582100109177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世 纪 大 道 657 号 交 通 大 厦 三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苏 权 田,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9 年 10 月 晋 江 国 投 持 股 100% 航 空 工 业 技 术 研 发 对 汽 车 制 造 业 航 空 工 业 的 投 资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3 日 至 2029 年 10 月 22 日 2 晋 江 能 投 对 外 控 股 企 业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益 众 照 明 350582100100506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9 年 3 月 5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梅 岭 世 纪 大 道 679 号 电 力 大 厦 裙 楼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志 宏,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0,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9 年 3 月 5 日 至 2049 晋 江 能 投 持 股 100% 照 明 路 灯 的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与 维 护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与 公 司 有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年 3 月 4 日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供 应 原 水, 开 发 利 用 350582100001018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1994 水 资 源 服 务, 给 排 水 年 10 月 24 日, 住 所 为 青 阳 镇 八 角 楼 1 号, 法 器 材 零 售 ( 以 上 经 营 晋 江 供 水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地 强,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00%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1,211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非 自 然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独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1994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 营 ) 晋 江 自 来 水 持 有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000100003687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2 50.07% 咨 询 服 务 ; 集 中 式 供 水 ( 取 水 许 可 证 的 有 陈 桂 金 任 副 董 78
年 9 月 19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青 阳 镇 梅 岭 工 业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清 龙,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4,46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国 有 控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2 年 9 月 19 日 至 2052 年 9 月 18 日 效 期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卫 生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事 长, 王 志 宏 任 董 事 ( 二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企 业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曾 佳 溢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企 业 公 司 董 事 曾 佳 溢, 持 有 恒 隆 建 材 95% 股 权, 并 担 任 其 公 司 经 理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恒 隆 建 材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恒 隆 建 材 350582100022006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0 年 4 月 29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金 井 镇 滨 海 新 城 金 祥 苑 01-03# 店 面,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邱 峰 茂,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3,6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0 年 4 月 29 日 至 股 东 曾 佳 溢 持 股 95% 销 售 : 瓷 砖 五 金 交 电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曾 佳 溢 系 该 公 司 股 东, 并 担 任 公 司 经 理 2020 年 4 月 28 日 2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在 外 投 资 的 情 形 ( 三 ) 同 业 竞 争 分 析 上 述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对 外 控 股 公 司 在 经 营 范 围 业 务 性 质 客 户 对 象 可 替 代 性 等 方 面 完 全 不 同,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况, 故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关 系 综 上,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董 监 高 人 员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等 关 联 方 不 存 在 与 公 司 经 营 同 种 或 类 似 业 务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四 )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今 后 公 司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和 公 司 间 接 控 79
股 股 东 晋 江 能 投 出 具 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除 已 披 露 情 形 外, 本 公 司 从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股 份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与 股 份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与 公 司 产 生 新 的 或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公 司 承 诺 如 下 : 1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或 组 织 目 前 未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与 中 桥 传 媒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未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与 中 桥 传 媒 及 其 子 公 司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企 业 的 股 份 股 权 或 任 何 其 他 权 益 2 在 本 公 司 控 制 ( 间 接 控 制 ) 中 桥 传 媒 期 间,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或 组 织 不 会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任 何 形 式 从 事 与 中 桥 传 媒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或 可 能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活 动 3 本 公 司 承 诺 不 以 中 桥 传 媒 控 股 股 东 (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 的 地 位 谋 求 不 正 当 利 益, 进 而 损 害 中 桥 传 媒 其 他 股 东 的 权 益 本 承 诺 函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正 式 生 效, 在 本 公 司 作 为 中 桥 传 媒 控 股 股 东 (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且 不 可 变 更 或 撤 销 如 因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公 司 或 组 织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而 导 致 中 桥 传 媒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则 本 公 司 同 意 向 中 桥 传 媒 承 担 相 应 的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为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同 业 竞 争 情 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本 人 作 为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除 已 披 露 情 形 外, 本 人 从 未 从 事 或 参 与 股 份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行 为, 与 股 份 公 司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为 避 免 与 公 司 产 生 新 的 或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本 人 承 诺 如 下 : 1 本 人 及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将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或 参 与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对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及 活 动 ; 将 不 直 接 或 间 接 开 展 对 公 司 有 竞 争 或 可 能 构 成 竞 争 的 业 务 活 动 或 拥 有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任 何 经 济 实 80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权 益 ;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取 得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的 控 制 权 ; 或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营 销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 本 人 在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期 间, 或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或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期 间, 以 及 自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或 辞 去 上 述 职 务 六 个 月 内, 本 承 诺 为 有 效 承 诺 3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本 人 将 对 由 此 给 公 司 造 成 的 损 失 作 出 全 面 及 时 和 足 额 的 赔 偿 4 本 承 诺 为 不 可 撤 销 的 承 诺 六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资 金 占 用 担 保 情 况 ( 一 )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有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的 情 形,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 联 方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红 桥 民 资 0.45-0.45-0.45 - 晋 江 广 电 局 - 6.42-6.42-6.42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尚 有 应 收 红 桥 民 资 款 项 0.45 万 元, 该 等 款 项 系 由 于 转 让 二 手 空 调 产 生 以 上 应 收 款 已 经 收 回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和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已 经 出 具 承 诺, 未 来 会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少 与 公 司 之 间 与 正 常 经 营 无 关 的 资 金 往 来 行 为,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保 证 公 司 资 产 的 独 立 性 同 时 公 司 管 理 层 表 示, 未 来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的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和 决 策 程 序, 加 强 审 查 及 责 任 追 究, 做 到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和 完 整,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的 发 生 81
( 二 )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三 )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制 度 安 排 为 防 止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有 或 者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行 为 发 生,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表 决 程 序, 并 专 门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存 在 以 任 何 方 式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重 要 协 议 或 做 出 重 要 承 诺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已 出 具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本 公 司 职 务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 1 柯 晋 军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报 告 期 内 曾 任 晋 江 广 电 局 副 台 长 2 陈 桂 金 副 董 事 长 晋 江 国 投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晋 江 能 投 总 经 理 泉 州 展 览 城 董 事 泉 州 福 厦 铁 路 董 事 82
3 吴 家 旺 董 事 泉 南 高 铁 董 事 晋 江 经 济 报 董 事 印 刷 产 业 基 地 董 事 晋 江 公 共 交 通 董 事 晋 江 自 来 水 董 事 海 峡 工 业 原 料 城 董 事 晋 江 体 育 董 事 红 桥 民 资 监 事 总 裁 助 理 及 短 期 财 务 投 资 业 务 总 监 红 桥 新 能 源 监 事 晋 江 市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曾 佳 溢 董 事 恒 隆 建 材 股 东 经 理 5 余 庆 红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无 福 建 七 匹 狼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5 王 志 宏 监 事 长 6 蔡 秋 红 监 事 晋 江 市 财 政 国 库 支 付 中 心 组 长 晋 江 能 投 董 事 长 益 众 照 明 执 行 董 事 经 理 晋 江 天 然 气 发 电 董 事 晋 江 热 电 董 事 晋 江 机 场 董 事 晋 江 自 来 水 董 事 三 创 园 董 事 闽 桥 实 业 监 事 太 平 洋 港 口 监 事 晋 江 市 审 计 局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科 科 长 晋 江 体 育 监 事 7 柯 安 邦 监 事 无 8 陈 柏 菁 副 总 经 理 无 9 余 细 针 财 务 总 监 无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兼 职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外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长 柯 晋 军 原 兼 职 单 位 或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备 注 晋 江 广 电 局 第 135058200124 号 的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晋 江 市 广 电 局 举 办 单 位 为 晋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郑 科 伟, 开 办 资 金 为 137 万 元, 经 费 来 源 为 全 额 拨 款,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柯 晋 军 已 经 辞 去 电 视 台 副 台 长 职 务 83
2 董 事 陈 桂 金 兼 职 企 业 ( 不 含 晋 江 国 投 和 晋 江 能 投 )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泉 州 展 览 城 泉 州 福 厦 铁 路 晋 江 经 济 报 印 刷 产 业 基 地 晋 江 公 共 交 通 晋 江 自 来 水 晋 江 体 育 持 股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经 营 范 围 比 例 详 见 本 节 五 ( 一 ) 之 1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对 外 控 股 的 企 业 情 况, 陈 桂 金 任 董 事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00100033695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福 厦 铁 路 泉 州 段 的 建 设 投 资 于 2006 年 2 月 27 日, 住 所 为 泉 州 市 丰 晋 江 国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泽 区 妙 云 街 泉 州 市 劳 动 保 障 大 厦, 法 定 投 持 股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代 表 人 为 肖 广, 注 册 资 本 为 42,000 万 13.61%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在 许 可 的 范 围 和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控 期 限 内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6 年 2 月 27 日 至 2056 年 2 月 26 日 晋 江 经 济 报 的 发 行 广 告 印 刷 等 经 营 性 业 务 ( 不 介 入 报 纸 采 编 业 务 ); 利 用 晋 江 经 济 报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发 布 国 内 外 广 告, 利 用 晋 江 经 350582100033307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济 报 从 事 咨 询 服 务 活 动 策 划 于 2006 年 8 月 10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青 晋 江 国 业 务 ( 不 含 金 融 期 货 证 券 ); 阳 街 道 迎 宾 路 计 生 局 大 楼 7-8 层, 法 定 投 持 股 经 营 演 出 及 经 纪 业 务 会 议 及 展 代 表 人 为 曾 武 华,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6% 览 服 务 ; 批 发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均 为 2,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品 日 用 品 百 货 文 化 用 品 体 公 司 ( 国 有 控 股 ) 育 用 品 及 器 材 家 具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省 印 刷 产 业 ( 晋 江 ) 基 地 的 土 地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开 发 转 让,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标 350582100096776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准 厂 房 建 造 出 租 出 售, 对 印 刷 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晋 江 国 业 的 投 资, 区 外 配 套 的 开 发 建 设 磁 灶 镇 大 功 山,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蔡 水 声, 投 持 股 及 为 入 区 企 业 提 供 信 息 咨 询 物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0,000 万 元, 49% 业 管 理 仓 储 管 理 ( 以 上 经 营 企 业 类 型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期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限 自 2008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58 年 11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月 12 日 营 ) 详 见 本 节 五 ( 一 ) 之 1 晋 江 国 投 的 控 股 企 业 详 见 本 节 五 ( 一 ) 之 2 晋 江 能 投 的 控 股 企 业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00100045371 的 营 业 执 照, 晋 江 体 育 成 立 于 2008 年 8 月 19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青 阳 曾 井 小 区 农 业 银 行 ABC 大 厦 裙 楼 二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郭 浪 滔, 注 晋 江 国 投 持 股 25%, 晋 江 能 投 持 股 体 育 用 品 市 场 开 发 ; 体 育 文 化 推 广 及 交 流 ; 广 告 设 计 制 作 及 发 布 ; 仓 储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 不 含 水 路 运 输 代 理 ); 会 展 服 务 ; 对 旅 游 房 地 备 注 陈 桂 金 董 事 陈 桂 金 任 副 董 事 长 陈 桂 金 任 董 事 陈 桂 金 任 董 事 84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2,000 万 元, 企 25% 产 等 行 业 进 行 投 资 及 管 理 ( 以 业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非 上 市 国 有 控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8 年 8 月 19 日 至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2028 年 8 月 18 日 方 可 经 营 )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00400002718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在 晋 江 市 龙 湖 镇 龙 狮 路 规 划 范 海 峡 工 业 原 料 城 于 2007 年 8 月 27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龙 湖 镇 龙 狮 路,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远 北,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11,400 万 港 币,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台 港 澳 与 境 围 内 从 事 海 峡 工 业 原 料 城 的 建 晋 江 国 设, 相 关 配 套 房 地 产 开 发 出 租 投 持 股 出 售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国 家 20%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的, 凭 陈 桂 金 任 董 事 内 合 资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7 年 8 月 27 许 可 证 经 营 )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103156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对 物 流 业 酒 店 业 餐 饮 业 的 投 泉 南 高 铁 于 2009 年 5 月 8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内 坑 镇 景 阳 路 商 会 大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张 劲 竹,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5,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与 资 产 管 理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晋 江 国 营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停 车 场 经 营 投 持 股 管 理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40%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陈 桂 金 任 董 事 营 业 期 限 自 2009 年 5 月 8 日 至 2059 年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5 月 7 日 3 董 事 吴 家 旺 兼 职 企 业 ( 不 含 红 桥 民 资 )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红 桥 新 能 源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创 业 投 资 业 务 ; 创 业 投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资 咨 询 业 务 ;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创 业 管 理 350500100060061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服 务 业 务 ; 以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经 济 吴 家 旺 任 具 体 投 资 方 式 包 括 新 设 企 业 向 已 设 立 开 发 区 综 合 大 楼 304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吴 该 公 司 监 企 业 投 资 接 受 已 设 立 企 业 投 资 者 股 权 火 炉, 注 册 资 本 25100 万 人 民 币, 企 业 事 转 让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自 2012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年 4 月 12 日 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4 董 事 曾 佳 溢 兼 职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目 前 持 有 福 建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签 发 服 装 服 饰 产 品 及 服 装 原 辅 材 料 的 研 福 建 七 匹 狼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注 册 号 为 350000100000338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1 年 7 月 23 日 住 所 地 为 福 建 晋 江 市 金 井 镇 南 工 业 区 法 定 代 表 发 设 计 制 造 及 销 售, 机 绣 制 品 印 花 的 加 工, 物 业 管 理, 房 屋 租 赁, 销 售 培 训 销 售 咨 询, 室 内 装 潢, 建 筑 材 料 五 金 交 电 百 货 销 售, 曾 佳 溢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人 为 周 少 明,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服 务, 对 外 贸 易, 对 85
75567.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制 造 业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的 投 资 ( 依 司 ( 上 市 ) 营 期 限 自 2001 年 7 月 23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日 至 2051 年 7 月 23 日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恒 隆 建 材 详 见 本 节 五 ( 二 ) 1 之 公 司 董 事 曾 佳 溢 控 制 或 参 股 的 企 业 贷 款 担 保 票 据 承 兑 担 保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项 目 融 资 担 保 信 用 证 担 现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保 等 担 保 业 务 和 其 它 法 律 法 规 许 信 用 代 码 91350582676549191M 的 可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务 诉 讼 保 全 担 晋 江 市 融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8 年 7 月 25 保 履 约 担 保 以 及 与 担 保 业 务 有 关 资 担 保 有 日, 住 所 地 为 晋 江 市 青 阳 迎 宾 路 建 设 的 融 资 咨 询 财 务 顾 问 等 中 介 服 务 限 责 任 公 银 行 大 厦 十 八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陈 欣 和 以 自 有 资 金 进 行 的 投 资 ( 融 资 性 司 慰,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企 业 类 担 保 机 构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6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自 2008 年 1 月 24 日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至 2058 年 7 月 24 日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曾 佳 溢 任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5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职 企 业 ( 不 含 晋 江 能 投 )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益 众 照 明 晋 江 天 然 气 晋 江 自 来 水 晋 江 热 电 晋 江 机 场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持 股 比 例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详 见 本 节 ( 六 ) 之 2 晋 江 能 投 的 控 股 企 业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09893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4 天 然 气 发 电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年 9 月 10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金 井 镇 石 圳 村, 法 开 发 利 用 及 技 术 咨 询 服 王 志 宏 晋 江 能 投 定 代 表 人 为 周 朝 宝,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任 该 公 持 股 25% 99,6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控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司 董 事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2004 年 9 月 10 日 至 2034 年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9 月 09 日 详 见 本 节 五 ( 一 ) 之 2 晋 江 能 投 的 控 股 企 业 王 志 宏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582100066814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晋 江 市 科 技 工 业 园 区 安 东 园,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董 飞, 注 册 资 本 与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20,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自 200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54 年 9 月 29 日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50000100011846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1994 年 3 月 25 日, 住 所 为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晋 江 市 和 平 中 路 1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方 庆 强, 注 册 资 本 为 35,263.4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股 份 有 限 供 热 发 电 ; 兼 营 : 灰 渣 综 合 利 用 商 贸 ( 以 上 经 营 范 王 志 宏 晋 江 能 投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任 该 公 持 股 24%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司 董 事 可 经 营 ) 提 供 民 用 航 空 有 关 设 施 的 服 晋 江 能 投 务 和 咨 询 ; 汽 油 柴 油 零 售 王 志 宏 持 股 业 务 ( 仅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42.36%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86
公 司 ( 非 上 市 国 有 控 股 ), 营 业 期 限 自 1994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年 3 月 25 日 至 2044 年 3 月 24 日 房 地 产 开 发 ; 土 地 开 发 服 务 ; 持 有 晋 江 市 工 商 登 记 机 关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资 产 管 理 ; 投 资 策 划 ; 工 程 350582100167634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12 设 计 施 工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三 创 园 年 6 月 6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青 阳 街 道 崇 德 路 275 号 农 行 裙 楼 二 楼 2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许 宏 程,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人 民 币, 公 司 类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全 资 持 股 物 业 管 理,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科 技 中 介 服 务,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文 化 创 意 项 目 开 发 ( 以 王 志 宏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国 有 独 资 ) 经 营 期 限 自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2012 年 6 月 6 日 至 2032 年 6 月 05 日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对 担 保 业 典 当 业 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行 业 及 项 目 进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行 投 资 ;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证 350500100015222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1 券 投 资 期 货 投 资 咨 询 及 其 闽 侨 实 业 年 12 月 27 日, 住 所 为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田 安 路 北 段 闽 侨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王 杰 安, 注 册 资 本 为 10148.830822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期 限 自 2001 年 12 月 27 日 至 晋 江 能 投 持 有 4.07% 股 份 他 金 融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房 地 产 经 营 ; 物 业 管 理 ; 销 售 : 建 筑 材 料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 机 电 产 品 农 产 品 王 志 宏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2020 年 12 月 27 日 ( 不 含 需 经 前 置 许 可 的 食 品 )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涉 及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的, 应 在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的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晋 江 区 域 内 集 装 箱 码 头 散 杂 货 公 用 码 头 和 其 他 码 头 的 持 有 泉 州 市 工 商 局 签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建 设 与 经 营, 集 装 箱 及 散 杂 太 平 洋 港 口 350500400009993 的 营 业 执 照 成 立 于 2008 年 2 月 27 日, 住 所 为 晋 江 市 深 沪 镇 深 沪 港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邱 晋 广, 注 册 资 本 为 4,990 万 美 元, 营 业 期 限 自 2008 年 2 月 27 日 至 2058 年 货 的 装 卸 运 输 堆 存 仓 储 中 转 以 及 与 运 输 业 务 相 关 的 仓 储 设 施 的 建 设 与 经 营 和 相 关 业 务 ; 乙 二 醇 的 批 发 王 志 宏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2 月 26 日, 业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6) 监 事 蔡 秋 红 兼 职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晋 江 体 育 持 股 工 商 登 记 显 示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经 营 范 围 备 注 比 例 详 见 本 节 七 ( 五 ) 之 2 董 事 陈 桂 金 兼 职 企 业 ( 不 含 晋 江 国 投 和 晋 江 能 投 ) 的 具 体 情 况, 蔡 秋 红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以 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兼 职 的 公 司 除 董 事 陈 桂 金 兼 职 董 事 的 晋 江 经 济 报 和 陈 桂 金 任 董 事 蔡 秋 红 任 监 事 的 晋 江 体 育 外, 均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差 别 较 大, 87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晋 江 经 济 报 的 控 股 股 东 系 福 建 报 业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持 股 51%), 陈 桂 金 受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委 派 担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并 未 在 该 公 司 领 取 任 何 报 酬, 对 该 企 业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和 利 益 冲 突 晋 江 体 育 的 控 股 股 东 系 晋 江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受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委 派, 陈 桂 金 担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蔡 秋 红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均 未 在 该 公 司 领 取 任 何 报 酬, 对 该 企 业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和 利 益 冲 突, 且 经 调 查 确 认, 该 企 业 自 成 立 初 始 就 没 有 营 业 另 外, 依 据 公 司 法 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如 遇 与 上 述 企 业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表 决 时, 陈 桂 金 应 当 予 以 回 避, 故 不 会 对 公 司 利 益 发 生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兼 职 的 上 述 企 业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在 其 他 企 业 兼 职 或 者 投 资,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六 条 关 于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任 职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最 近 两 年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罚 或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受 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谴 责 的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最 近 两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符 合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任 职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未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均 无 违 法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有 关 上 述 事 项 的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 七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两 年 发 生 变 动 的 情 况 近 两 年 来,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生 过 如 下 变 化 : 88
1 董 事 变 更 时 间 董 事 名 单 变 动 原 因 2011 年 9 月 -2014 年 2 月 郑 科 伟 陈 桂 金 李 卫 亮 吴 智 瑞 吴 火 炉 2014 年 2 月 -2014 年 10 月 郑 科 伟 陈 桂 金 吴 智 瑞 吴 火 炉 王 双 奇 李 卫 亮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由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王 双 奇 任 董 事 2014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8 月 柯 晋 军 陈 桂 金 曾 佳 溢 吴 家 旺 王 双 奇 股 东 指 派 更 换 2015 年 9 月 至 今 柯 晋 军 陈 桂 金 曾 佳 溢 吴 家 旺 余 庆 红 王 双 奇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由 余 庆 红 任 公 司 董 事 2 监 事 变 更 公 司 两 年 内 监 事 未 发 生 变 更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财 务 总 董 事 会 秘 时 间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监 书 2013 年 1 月 至 李 卫 亮 王 双 奇 2014 年 2 月 2014 年 2 月 至 王 双 奇 2015 年 9 月 2015 年 9 月 至 柯 晋 军 陈 柏 菁 余 细 针 余 庆 红 今 变 动 原 因 李 卫 亮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总 经 理 职 务, 董 事 会 聘 请 原 副 总 经 理 王 双 奇 为 总 经 理 王 双 奇 因 个 人 原 因 辞 去 总 经 理 职 务, 董 事 会 聘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柯 晋 军 兼 任 总 经 理 职 务, 原 总 经 理 助 理 陈 柏 菁 为 副 总 经 理, 余 细 针 ( 原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 为 财 务 总 监, 聘 请 余 庆 红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报 告 期 内 有 两 次 的 总 经 理 变 更, 均 是 因 总 经 理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总 经 理 负 责 日 常 的 行 政 管 理 和 部 分 业 务 开 拓, 副 总 经 理 和 各 业 务 总 监 负 责 具 体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团 队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因 此, 总 经 理 变 更 并 未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业 务 和 管 理 造 成 重 大 负 面 影 响, 目 前 公 司 由 董 事 长 柯 晋 军 兼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原 总 经 理 助 理 陈 柏 菁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极 大 减 少 了 总 经 理 辞 职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上 述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变 更 主 要 是 为 了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加 强 公 司 的 治 理 水 平 而 进 行 的 合 理 变 更, 使 公 司 结 构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且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程 序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89
级 管 理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八 公 司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中 桥 传 媒 存 在 五 起 诉 讼, 其 中 两 起 公 司 作 为 原 告 的 案 件 已 经 判 决 并 申 请 了 执 行, 另 外 三 个 诉 讼 案 件 尚 未 判 决 1 与 正 大 ( 中 国 )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的 广 告 合 同 纠 纷 案 中 桥 传 媒 诉 正 大 ( 中 国 ) 服 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正 大 服 饰 ) 广 告 合 同 纠 纷 案, 该 案 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10 年 11 月 5 日, 中 桥 传 媒 与 正 大 服 饰 签 署 电 视 广 告 承 揽 合 同 及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中 桥 传 媒 为 正 大 服 饰 发 布 电 视 广 告 合 同 签 订 后, 中 桥 传 媒 依 约 为 正 大 服 饰 发 布 了 电 视 广 告, 但 是 正 大 服 饰 未 能 依 约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013 年 1 月 25 日, 中 桥 传 媒 向 福 建 省 惠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正 大 服 饰 向 公 司 支 付 广 告 费 2,396,733 及 违 约 金 657,063 元 2013 年 4 月 15 日, 惠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正 大 服 饰 向 中 桥 传 媒 偿 付 广 告 费 合 计 人 民 币 2,396,733 元,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上 述 案 件 判 决 已 经 生 效, 公 司 已 经 依 法 向 惠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执 行, 执 行 案 号 (2013) 惠 执 行 字 第 1403 号, 并 已 经 执 行 回 款 项 100 万 元 该 案 件 属 于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由 于 广 告 业 的 行 业 特 性 而 发 生 的 广 告 合 同 付 款 纠 纷 案 件 发 生 后, 公 司 及 时 起 诉 并 申 请 执 行, 挽 回 了 部 分 损 失 正 大 服 饰 目 前 已 经 处 于 破 产 边 缘, 剩 余 款 项 得 到 执 行 的 可 能 性 不 高 依 据 会 计 谨 慎 性 原 则, 已 经 对 该 笔 应 收 账 款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该 诉 讼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亦 未 受 到 影 响 2 2013 年 1 月 25 日,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因 与 厦 门 智 立 方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合 同 纠 纷 向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厦 门 智 立 方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广 告 费 人 民 币 200,000 元 及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厦 门 市 思 明 区 人 民 法 院 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 做 出 (2013) 思 民 初 字 第 2419 号 判 决, 判 决 厦 门 智 立 方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广 告 费 200,000 元 及 利 息 该 判 决 已 生 效 并 申 请 执 行, 执 90
行 案 号 (2014) 思 执 行 字 第 340 号 截 止 本 签 署 之 日, 该 案 已 执 行 回 款 29,118.81 元 该 案 件 同 样 属 于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由 于 广 告 业 的 行 业 特 性 而 发 生 的 广 告 合 同 付 款 纠 纷 案 件 发 生 后, 公 司 及 时 起 诉 并 申 请 执 行, 挽 回 了 部 分 损 失 依 据 会 计 谨 慎 性 原 则, 公 司 已 经 对 该 笔 应 收 账 款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该 诉 讼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亦 未 受 到 影 响 3 2015 年 5 月 5 日,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开 庭 审 理 黄 良 远 诉 晋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行 政 诉 讼 案, 并 将 中 桥 传 媒 列 为 本 案 的 第 三 人, 案 号 为 (2015) 晋 行 初 字 20 号 原 告 黄 良 远 请 求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撤 销 晋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所 作 的 晋 人 社 工 认 不 2014 2 号 的 关 于 对 黄 良 远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并 重 新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黄 良 远 案 系 因 2014 年 公 司 将 户 外 广 告 灯 箱 设 施 的 维 修 清 洁 工 作 由 含 黄 良 远 等 五 人 承 包, 黄 良 远 工 作 回 家 途 中 发 生 事 故 受 伤, 晋 江 市 人 力 和 劳 动 保 障 局 认 定 不 属 于 工 伤 引 起, 公 司 作 为 第 三 人, 与 案 件 的 判 决 结 果 有 一 定 利 害 关 系 黄 良 远 诉 晋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局 ( 简 称 晋 江 人 社 局 ) 及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中 桥 股 份 ) 不 予 受 理 工 伤 认 定 一 案, 经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判 决 认 为 晋 江 人 社 局 认 定 黄 良 远 与 中 桥 股 份 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正 确, 但 适 用 法 律 错 误, 判 决 撤 销 晋 江 人 社 局 做 出 的 关 于 对 黄 良 远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 晋 人 社 工 认 不 [2014]2 号 ), 责 令 晋 江 人 社 局 重 新 作 出 行 政 行 为 晋 江 人 社 局 重 新 作 出 关 于 对 黄 良 远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 晋 人 社 工 认 不 [2015]20 号 ) 黄 良 远 并 未 就 此 案 再 行 提 起 诉 讼, 该 案 判 决 已 经 生 效 4 2015 年 5 月 8 日, 张 远 文 在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刘 灿 华 中 桥 传 媒 健 康 权 纠 纷 案, 案 号 为 (2015) 晋 民 初 字 第 4550 号, 原 告 张 文 远 请 求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判 令 刘 灿 华 中 桥 传 媒 向 其 支 付 医 药 费 等 费 用 共 计 430,327.1 元 张 文 远 案 系 公 司 将 公 交 候 车 亭 的 维 护 工 作 由 刘 灿 华 承 包, 刘 灿 华 的 工 人 在 作 业 时 发 生 人 身 损 害 事 件 引 起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该 案 件 正 在 审 理 中 91
5 2015 年 8 月 4 日, 厦 门 市 霓 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在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诉 中 桥 传 媒 合 同 纠 纷 案, 案 号 为 (2015) 晋 民 初 字 第 7318 号, 请 求 中 桥 传 媒 支 付 费 用 506,240 元 和 违 约 金 373,529 元 并 承 担 诉 讼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厦 门 市 霓 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的 诉 讼 系 因 2012 年 双 方 之 间 为 推 广 永 春 佛 手 茶, 在 合 作 过 程 中, 因 款 项 结 算 问 题 引 起 的 合 同 纠 纷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该 案 件 正 在 审 理 中 6 2014 年 4 月 18 日, 公 司 与 邦 迪 服 饰 签 订 2014 亚 洲 沙 滩 排 球 锦 标 赛 晋 江 唯 一 指 定 用 品 回 报 协 议 书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向 邦 迪 服 饰 提 供 2014 年 亚 洲 沙 滩 排 球 锦 标 赛 唯 一 指 定 用 品 赞 助 事 宜 的 相 关 广 告 服 务, 邦 迪 服 饰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三 日 内 向 公 司 支 付 赞 助 费 用 15 万 元 合 同 签 订 后, 公 司 提 供 了 全 部 的 广 告 服 务, 但 邦 迪 服 饰 没 有 依 约 支 付 赞 助 费 用 2016 年 1 月 8 日, 公 司 向 福 建 省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令 邦 迪 服 饰 向 公 司 支 付 广 告 费 用 15 万 元, 并 按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此 案 已 经 立 案, 案 号 为 (2016) 晋 民 初 第 485 号 参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三 十 七 条 之 规 定 : 挂 牌 公 司 对 涉 案 金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10% 以 上 的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应 当 及 时 披 露 上 述 五 个 诉 讼, 除 已 经 申 请 执 行 并 已 经 提 取 坏 账 的 与 正 大 服 饰 的 纠 纷 外, 其 余 诉 讼 案 件 涉 案 金 额 均 未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10% 上 述 诉 讼 均 系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中 常 见 的 诉 讼 纠 纷, 诉 争 金 额 不 高, 判 决 结 果 不 会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管 理 和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已 经 委 托 律 师 事 务 所 积 极 参 加 诉 讼, 以 上 诉 讼 不 属 于 重 大 诉 讼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情 况 公 司 已 就 此 专 门 做 出 书 面 声 明 综 上, 从 案 件 标 的 额 纠 纷 产 生 原 因 责 任 归 属 等 方 面 来 看, 上 述 诉 讼 尚 未 构 成 重 大 诉 讼 案 件, 也 未 涉 及 违 法 犯 罪,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92
第 四 节 公 司 财 务 一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审 计 意 见 及 财 务 报 表 ( 一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7 月 份 的 财 务 报 告 已 经 由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致 同 审 字 (2015) 第 350ZB0213 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二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其 他 各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及 准 则 解 释 的 规 定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三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确 定 原 则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无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子 公 司 ( 四 ) 主 要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资 产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5,133,199.03 13,065,081.68 9,950,819.31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600,000.00 200,000.00 应 收 账 款 7,961,688.92 6,131,741.29 4,648,010.69 预 付 款 项 1,369,014.59 2,333,588.51 3,235,236.24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1,169,634.99 632,109.42 674,324.73 存 货 93
资 产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8,000,000.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4,233,537.53 22,162,520.90 18,708,390.9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779,131.36 868,881.95 853,376.43 在 建 工 程 566,877.69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6,042,121.08 7,392,282.42 9,294,992.85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155,809.19 1,349,603.31 943,863.4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00,016.49 744,654.51 477,412.19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777,078.12 10,355,422.19 12,136,522.62 资 产 总 计 33,010,615.65 32,517,943.09 30,844,913.59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表 ) 单 位 : 元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94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4,497,192.29 6,459,127.32 5,516,278.62 预 收 款 项 2,732,982.68 1,116,813.54 1,420,516.36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155,601.56 1,331,537.57 1,399,765.56 应 交 税 费 786,344.00 922,685.18 1,293,495.48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399,175.42 503,473.69 217,327.69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9,571,295.95 10,333,637.30 9,847,383.71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723,461.54 856,730.7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23,461.54 856,730.77 负 债 合 计 10,294,757.49 11,190,368.07 9,847,383.71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95
盈 余 公 积 259,664.54 259,664.54 226,660.03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2,456,193.62 1,067,910.48 770,869.85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2,715,858.16 21,327,575.02 20,997,529.8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2,715,858.16 21,327,575.02 20,997,529.88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010,615.65 32,517,943.09 30,844,913.59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份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17,800,920.89 27,955,777.75 26,112,795.89 减 : 营 业 成 本 12,832,407.88 21,315,918.18 16,591,187.6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14,883.98 581,581.84 474,537.37 销 售 费 用 2,061,680.74 4,326,384.35 4,223,427.14 管 理 费 用 1,088,007.25 1,864,921.82 2,078,975.41 财 务 费 用 -11,574.64-20,490.58-101,709.9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54,717.15 212,238.48 1,153,897.46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79,005.54 294,882.20 97,052.06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139,804.07-29,894.14 1,789,532.8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32,997.13 651,859.84 514,952.28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6,350.54 60,375.65 300,000.0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1,866,450.66 561,590.05 2,004,485.1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478,167.52 231,544.91 671,411.35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388,283.14 330,045.14 1,333,073.75 五 每 股 收 益 : 96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份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7 0.02 0.07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7 0.02 0.07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388,283.14 330,045.14 1,333,073.75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份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7,673,998.80 27,778,396.60 27,798,018.8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21,574.76 2,020,147.94 2,261,707.9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795,573.56 29,798,544.54 30,059,726.7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1,920,349.50 17,008,941.90 18,279,834.62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750,545.94 5,110,493.46 3,848,772.8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701,201.33 2,259,897.48 602,054.86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661,570.98 1,085,953.79 2,814,717.7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7,033,667.75 25,465,286.63 25,545,380.09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61,905.81 4,333,257.91 4,514,346.69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8,000,00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79,005.54 294,882.20 97,052.06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079,005.54 294,882.20 97,052.06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772,794.00 1,513,877.74 4,131,067.2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16,000,00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97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份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772,794.00 1,513,877.74 4,131,067.2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93,788.46-1,218,995.54-4,034,015.1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7,931,882.65 3,114,262.37 480,331.5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3,065,081.68 9,950,819.31 9,470,487.78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133,199.03 13,065,081.68 9,950,819.31 98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2015 年 1-7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积 股 备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 259,664.54 1,067,910.48 21,327,575.0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00,000.00 259,664.54 1,067,910.48 21,327,575.02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388,283.14 1,388,283.14 ( 一 ) 本 年 净 利 润 1,388,283.14 1,388,283.14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388,283.14 1,388,283.14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99
2015 年 1-7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积 股 备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00
2015 年 1-7 月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积 股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 259,664.54 2,456,193.62 22,715,858.16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积 股 备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 226,660.03 770,869.85 20,997,529.88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101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积 股 备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00,000.00 226,660.03 770,869.85 20,997,529.88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33,004.51 297,040.63 330,045.14 ( 一 ) 本 年 净 利 润 330,045.14 330,045.14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330,045.14 330,045.14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33,004.51-33,004.51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102
2014 年 度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储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积 股 备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 259,664.54 1,067,910.48 21,327,575.02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2013 年 度 103
一 般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风 险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准 备 一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 141,007.82-476,551.69 19,664,456.1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年 初 余 额 20,000,000.00 141,007.82-476,551.69 19,664,456.13 三 本 年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85,652.21 1,247,421.54 1,333,073.75 ( 一 ) 本 年 净 利 润 1,333,073.75 1,333,073.75 ( 二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上 述 ( 一 ) 和 ( 二 ) 小 计 1,333,073.75 1,333,073.75 ( 三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2.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3. 其 他 104
2013 年 度 一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般 风 险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准 备 ( 四 ) 利 润 分 配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85,652.21-85,652.21 2.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 - -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 其 他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六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105
2013 年 度 一 项 目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般 风 险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准 备 2. 本 期 使 用 ( 七 ) 其 他 四 本 年 年 末 余 额 20,000,000.00 226,660.03 770,869.85 20,997,529.88 106
二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财 务 政 策 与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本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7 月 份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 二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编 制 此 外, 本 公 司 还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披 露 有 关 财 务 信 息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列 报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历 史 成 本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三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年 度 为 公 历 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五 ) 现 金 流 量 表 之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是 指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六 ) 外 币 业 务 本 公 司 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按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与 初 始 确 认 时 或 者 前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不 同 而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107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折 算 后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与 原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七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 个 企 业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形 成 其 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的 合 同 1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本 公 司 于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终 止 确 认 : 1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 2 该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且 符 合 下 述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本 公 司 ( 债 务 人 ) 与 债 权 人 之 间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以 常 规 方 式 买 卖 金 融 资 产, 按 交 易 日 进 行 会 计 确 认 和 终 止 确 认 2 金 融 资 产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108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 附 注 二 9)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在 终 止 确 认 发 生 减 值 或 摊 销 时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折 溢 价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摊 销 并 确 认 为 利 息 收 入 除 减 值 损 失 及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的 汇 兑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外,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相 关 的 股 利 或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成 本 计 量 3 金 融 负 债 分 类 和 计 量 本 公 司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未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其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10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初 始 确 认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对 于 此 类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与 该 等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的 股 利 和 利 息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终 止 确 认 或 摊 销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见 附 注 二 8 5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除 了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是 指 金 融 资 产 初 始 确 认 后 实 际 发 生 的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有 影 响, 且 企 业 能 够 对 该 影 响 进 行 可 靠 计 量 的 事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下 列 可 观 察 到 的 情 形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本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者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导 致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110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包 括 :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了 可 能 导 致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支 付 的 状 况 ; 7 债 务 人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如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超 过 50%( 含 50%) 或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12 个 月 ( 含 12 个 月 ) 是 指,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公 允 价 值 月 度 均 值 连 续 12 个 月 均 低 于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9 其 他 表 明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未 来 信 用 损 失 ) 现 值, 减 记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按 照 该 金 融 资 产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已 单 项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金 融 资 产, 不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本 公 司 对 以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后,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111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该 转 回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予 以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销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以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得 转 回 6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指 将 金 融 资 产 让 与 或 交 付 给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行 方 以 外 的 另 一 方 ( 转 入 方 ) 本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并 确 认 产 生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其 继 续 涉 入 112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7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当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目 前 可 执 行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同 时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金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除 此 以 外,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不 予 相 互 抵 销 ( 八 )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本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 不 存 在 主 要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假 定 该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最 有 利 市 场 进 行 主 要 市 场 (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是 本 公 司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进 入 的 交 易 市 场 本 公 司 采 用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对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定 价 时 为 实 现 其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所 使 用 的 假 设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采 用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本 公 司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非 金 融 资 产 的, 考 虑 市 场 参 与 者 将 该 资 产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或 者 将 该 资 产 出 售 给 能 够 用 于 最 佳 用 途 的 其 他 市 场 参 与 者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本 公 司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披 露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根 据 对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整 体 而 言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最 低 层 次 输 入 值, 确 定 所 属 的 公 允 价 值 层 次 :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在 计 量 日 能 够 取 得 的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未 经 调 整 的 报 价 ;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除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外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直 接 或 113
间 接 可 观 察 的 输 入 值 ;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的 持 续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以 确 定 是 否 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层 次 之 间 发 生 转 换 ( 九 ) 应 收 款 项 应 收 款 项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达 到 5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发 生 了 减 值,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经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再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 以 及 未 单 独 测 试 的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按 以 下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组 合 类 型 确 定 组 合 依 据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组 合 账 龄 状 态 账 龄 分 析 法 关 联 方 组 合 关 联 方 关 系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按 照 债 务 人 信 誉 款 项 性 质 交 易 保 障 措 施 等 无 风 险 组 合 划 分 组 合 ( 一 般 指 政 府 采 购 款 项 员 工 备 用 金 合 同 保 证 金 代 收 代 付 款 项 设 置 担 保 条 款 的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等 )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14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5 5 1-2 年 ( 含 2 年 ) 20 20 2-3 年 ( 含 3 年 ) 50 50 3 年 以 上 100 100 ( 十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开 始 计 提 折 旧, 终 止 确 认 时 或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非 流 动 资 产 时 停 止 计 提 折 旧 在 不 考 虑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下, 按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残 值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预 计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运 输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8-10 5 11.875-9.50 办 公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5 5 19.00 电 子 设 备 年 限 平 均 法 3-5 5 31.67-19.00 其 中, 已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还 应 扣 除 已 计 提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计 算 确 定 折 旧 率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13 4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 预 计 净 残 值 预 计 数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有 差 异 的, 调 整 预 计 净 残 值 5 大 修 理 费 用 本 公 司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发 生 的 大 修 理 费 用,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部 分,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固 定 资 产 在 定 期 大 修 理 间 隔 期 间, 照 提 折 旧 115
( 十 一 ) 在 建 工 程 本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按 实 际 工 程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在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必 要 工 程 支 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的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在 建 工 程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13 ( 十 二 ) 无 形 资 产 本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为 特 许 经 营 权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于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使 用 寿 命 为 有 限 的, 自 无 形 资 产 可 供 使 用 时 起, 采 用 能 反 映 与 该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摊 销 方 法,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摊 销 ;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作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方 法 如 下 : 类 别 摊 销 方 法 使 用 寿 命 备 注 特 许 经 营 权 直 线 法 特 许 经 营 期 本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调 整 原 先 估 计 数, 并 按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处 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计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经 不 能 给 企 业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将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无 形 资 产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方 法 见 附 注 三 13 ( 十 三 ) 资 产 减 值 对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金 融 资 产 除 外 ) 的 资 产 减 值, 按 以 下 方 法 确 定 :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本 公 司 将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对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116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本 公 司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组 的 认 定, 以 资 产 组 产 生 的 主 要 现 金 流 入 是 否 独 立 于 其 他 资 产 或 者 资 产 组 的 现 金 流 入 为 依 据 当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时, 本 公 司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就 商 誉 的 减 值 测 试 而 言,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资 产 组 组 合, 是 能 够 从 企 业 合 并 的 协 同 效 应 中 受 益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且 不 大 于 本 公 司 确 定 的 报 告 分 部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首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然 后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 十 四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并 按 预 计 受 益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对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其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企 业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根 据 流 动 性,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列 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和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项 目 117
2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按 规 定 的 基 准 和 比 例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如 果 该 负 债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且 财 务 影 响 重 大 的, 则 该 负 债 将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3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包 括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其 中,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是 指 向 独 立 的 基 金 缴 存 固 定 费 用 后, 企 业 不 再 承 担 进 一 步 支 付 义 务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是 指 除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以 外 的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本 公 司 仅 涉 及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4 辞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辞 退 福 利 的,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5 其 他 长 期 福 利 本 公 司 向 职 工 提 供 的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符 合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按 照 上 述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但 相 关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中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十 六 ) 预 计 负 债 如 果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本 公 司 将 其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1)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2) 该 义 务 的 履 行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118
(3)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并 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最 佳 估 计 数 如 果 清 偿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或 其 他 方 补 偿, 则 补 偿 金 额 只 能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所 确 认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十 七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一 般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在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既 没 有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对 在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收 入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占 估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 已 经 提 供 的 劳 务 占 应 提 供 劳 务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A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B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C 交 易 的 完 工 程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D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如 果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则 按 已 经 发 生 并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的 劳 务 收 入, 并 将 已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作 为 当 期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如 预 计 不 能 得 到 补 偿 的, 则 不 确 认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119
与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流 入 及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收 入 2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1)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指 为 客 户 广 告 投 放 进 行 媒 体 数 据 分 析, 制 定 媒 体 策 略 媒 体 创 新 媒 体 投 放 计 划, 并 按 照 客 户 确 认 的 广 告 投 放 计 划 代 理 客 户 实 施 媒 体 购 买 媒 体 投 放 及 媒 体 监 测 工 作 按 照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及 价 格, 经 与 客 户 确 认 的 广 告 发 布 及 宣 传 服 务 的 排 期 表 ( 具 体 发 布 期 间 ), 根 据 已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占 服 务 总 期 间 的 比 例 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2)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指 公 司 开 发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为 客 户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按 照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及 价 格, 经 与 客 户 确 认 的 广 告 发 布 及 宣 传 服 务 的 排 期 表 ( 具 体 发 布 期 间 ), 根 据 已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占 服 务 总 期 间 的 比 例 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3)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指 公 司 策 划 开 发 组 织 承 办 各 种 专 业 体 育 赛 事 文 艺 演 出 商 业 展 览 和 会 议 论 坛 等 活 动 于 活 动 组 织 完 成 并 经 客 户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4) 广 告 制 作 收 入 指 公 司 承 接 广 告 宣 传 片 等 制 作 的 收 入, 并 于 广 告 制 作 完 成 并 经 客 户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 十 八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并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对 于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其 中, 对 期 末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按 应 收 金 额 计 量 ; 否 则,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120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 除 此 之 外,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的, 能 够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与 资 产 价 值 相 对 应 的 政 府 补 助 部 分 作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其 余 部 分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难 以 区 分 的, 将 政 府 补 助 整 体 作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于 费 用 确 认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九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所 得 税 包 括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除 由 于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调 整 商 誉, 或 与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外, 均 作 为 所 得 税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各 项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该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或 者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此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非 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是 在 121
以 下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 (1) 该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并 且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2)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合 营 企 业 及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并 反 映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预 期 收 回 资 产 或 清 偿 负 债 方 式 的 所 得 税 影 响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 二 十 ) 经 营 租 赁 本 公 司 将 实 质 上 转 移 了 与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租 赁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赁, 除 融 资 租 赁 之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确 认 为 经 营 租 赁 (1) 本 公 司 作 为 出 租 人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当 期 损 益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本 公 司 作 为 承 租 人 经 营 租 赁 中 的 租 金,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损 益 ;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一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2014 年 1 月 至 7 月,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简 122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 修 订 了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 除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在 2014 年 年 度 及 以 后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告 中 使 用 外, 上 述 其 他 准 则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 施 行 日 ) 起 施 行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执 行 前 述 7 项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经 编 制 2014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时 开 始 执 行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准 则, 对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及 金 额 无 重 大 影 响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 二 十 二 )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本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事 项 三 报 告 期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 一 )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总 资 产 ( 万 元 ) 3,301.06 3,251.79 3,084.49 总 负 债 ( 万 元 ) 1,029.47 1,119.03 984.74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2,271.59 2,132.76 2,099.75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2,271.59 2,132.76 2,099.75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14 1.07 1.05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14 1.07 1.05 资 产 负 债 率 (%) 31.19 34.41 31.93 流 动 比 率 ( 倍 ) 2.53 2.14 1.90 速 动 比 率 ( 倍 ) 2.53 2.14 1.90 123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1,780.09 2,795.58 2,611.28 净 利 润 ( 万 元 ) 138.83 33.00 133.3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138.83 33.00 133.3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84.46-9.85 117.19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84.46-9.85 117.19 毛 利 率 (%) 27.91 23.75 36.46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6.11 1.55 6.35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3.72-0.46 5.5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7 0.02 0.07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7 0.02 0.0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53 5.19 4.94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76.19 433.33 451.43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04 0.22 0.23 注 :1) 中 桥 传 媒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根 据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的 2013-2015 年 7 月 的 财 务 报 表 和 附 注 中 的 数 据 计 算 得 出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要 求 计 算, 每 股 净 资 产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两 项 指 标 均 以 各 期 末 实 收 资 本 为 基 础 计 算 1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6,112,795.89 元 27,955,777.75 元 和 17,800,920.89 元,2014 年 营 业 收 入 较 2013 年 增 加 1,842,981.86 元, 增 长 了 7.06%, 增 加 主 要 系 2014 年 公 司 新 建 公 交 候 车 亭 及 火 车 站 前 广 场 投 入 使 用, 户 外 广 告 收 入 增 加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6.46% 23.75% 27.91%,2014 年 较 2013 年 毛 利 率 同 比 下 降 12.71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系 2014 年 BOT 项 目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和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完 工 验 收 结 转,2014 年 摊 销 2,628,715.49 元 较 13 年 增 加 1,995,741.09 元, 由 于 开 拓 户 外 广 告 客 户 需 要 一 定 时 间,2014 年 户 外 媒 体 广 告 收 入 低 于 摊 销 成 本 毛 利 率 为 -30.69%,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124
低 2013 年 2014 年 1-9 月,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太 阳 传 媒 (832258)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4.26% 21.24%, 公 司 2013 年 较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太 阳 传 媒 综 合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系 应 政 府 拆 迁 要 求 原 BOT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项 目 需 要 拆 迁, 企 业 由 无 形 资 产 特 许 经 营 权 ( 投 入 运 营 )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特 许 经 营 权 ( 在 建 ) 减 少 摊 销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份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6.35% 1.55% 6.11%,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5.58% -0.46% 3.72% 201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0.46%, 主 要 原 因 系 2014 年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金 额 增 加, 营 业 成 本 上 升, 营 业 利 润 为 负 值 2013 年 2014 年 1-9 月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太 阳 传 媒 (832258)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4.81%% 8.6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5.00% 8.66% 高 于 中 桥 传 媒 2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31.93% 34.41% 31.19%,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较 低, 偿 债 能 力 增 强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90 2.14 2.53,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1.90 2.14 2.53 2013 年 2014 年 1-9 月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公 司 太 阳 传 媒 (832258)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90.56% 29.83%,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53 0.96,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50 0.74,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小 于 中 桥 传 媒 3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4.94 5.19 2.53,2015 年 1-7 月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大 幅 下 降 原 因 系 公 司 2015 年 5 月 份 举 行 沙 排 比 赛 客 户 广 告 费 未 收 回, 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收 回 广 告 费 200 多 万 2013 年 2014 年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太 阳 传 媒 (832258) 应 收 周 转 率 为 12.17 5.45,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营 运 能 力 高 于 中 桥 传 媒 4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分 析 125
单 位 : 元 财 务 指 标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761,905.81 4,333,257.91 4,514,346.69-8,693,788.46-1,218,995.54-4,034,015.16-7,931,882.65 3,114,262.37 480,331.53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4,514,346.69 元 4,333,257.91 元 761,905.81 元 ; 公 司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0.23 元 0.22 元 0.04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呈 逐 步 下 降 的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开 拓 新 客 户 增 加 收 入 但 公 司 应 账 款 回 款 周 期 较 长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4,034,015.16 元 -1,218,995.54 元 -8,693,788.46 元, 主 要 是 购 买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和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支 付 现 金 ( 二 ) 各 期 营 业 收 入 利 润 毛 利 率 的 主 要 构 成 及 比 例 1 公 司 收 入 具 体 确 认 方 法 (1)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指 为 客 户 广 告 投 放 进 行 媒 体 数 据 分 析, 制 定 媒 体 策 略 媒 体 创 新 媒 体 投 放 计 划, 并 按 照 客 户 确 认 的 广 告 投 放 计 划 代 理 客 户 实 施 媒 体 购 买 媒 体 投 放 及 媒 体 监 测 工 作 按 照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及 价 格, 经 与 客 户 确 认 的 广 告 发 布 及 宣 传 服 务 的 排 期 表 ( 具 体 发 布 期 间 ), 根 据 已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占 服 务 总 期 间 的 比 例 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2) 户 外 媒 体 业 务 指 公 司 开 发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为 客 户 发 布 户 外 广 告 按 照 与 客 户 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服 务 内 容 及 价 格, 经 与 客 户 确 认 的 广 告 发 布 及 宣 传 服 务 的 排 期 表 ( 具 体 发 布 期 间 ), 根 据 已 提 供 服 务 的 期 间 占 服 务 总 期 间 的 比 例 来 确 定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当 期 收 入 (3)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126
指 公 司 策 划 开 发 组 织 承 办 各 种 专 业 体 育 赛 事 文 艺 演 出 商 业 展 览 和 会 议 论 坛 等 活 动 于 活 动 组 织 完 成 并 经 客 户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4) 广 告 制 作 收 入 指 公 司 承 接 广 告 宣 传 片 等 制 作 的 收 入, 并 于 广 告 制 作 完 成 并 经 客 户 验 收 后 确 认 收 入 2 报 告 期 内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7,729,877.49 27,549,245.76 25,833,975.9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71,043.40 406,531.99 278,819.96 合 计 17,800,920.89 27,955,777.75 26,112,795.89 3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按 客 户 所 在 地 区 划 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福 建 省 13,293,845.42 74.68 27,955,777.75 100.00 26,112,795.89 100.00 上 海 市 4,507,075.47 25.32 收 入 合 计 17,800,920.89 100.00 27,955,777.75 100.00 26,112,795.89 100.00 4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产 品 类 别 划 分 单 位 : 元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金 额 占 比 (%) 媒 体 代 理 12,284,261.89 69.29 15,942,406.89 57.87 15,157,569.21 58.67 户 外 媒 体 2,253,350.93 12.71 3,616,920.02 13.13 2,517,177.58 9.74 活 动 策 划 2,924,424.40 16.49 7,701,485.11 27.95 7,834,700.83 30.33 广 告 制 作 267,840.27 1.51 288,433.74 1.05 324,528.31 1.26 收 入 合 计 17,729,877.49 100.00 27,549,245.76 100.00 25,833,975.93 100.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媒 体 代 理 收 入 占 公 司 总 收 入 50% 以 上, 公 司 收 入 分 类 与 公 司 127
产 品 及 服 务 分 类 相 匹 配 且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5 报 告 期 公 司 收 入 利 润 及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较 上 年 增 加 额 单 位 : 元 2014 年 较 上 年 增 长 率 营 业 收 入 17,800,920.89 27,955,777.75 26,112,795.89 1,842,981.86 7.06% 营 业 成 本 12,832,407.88 21,315,918.18 16,591,187.68 4,724,730.50 28.48% 营 业 利 润 1,139,804.07-29,894.14 1,789,532.82-1,819,426.96-101.67% 利 润 总 额 1,866,450.66 561,590.05 2,004,485.10-1,442,895.05-71.98% 净 利 润 1,388,283.14 330,045.14 1,333,073.75-1,003,028.61-75.24% 报 告 期 公 司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26,112,795.89 元 27,955,777.75 元 和 17,800,920.89 元,2014 年 较 2013 年 增 加 收 入 1,842,981.86 元, 增 长 7.06%, 广 告 2014 年 收 入 增 加 主 要 系 14 年 公 司 新 建 公 交 候 车 亭 及 火 车 站 前 广 场 投 入 使 用, 户 外 广 告 收 入 增 加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为 16,591,187.68 元 21,315,918.18 元 和 12,832,407.88 元,2014 年 营 业 成 本 较 2013 年 增 加 4,724,730.50 元, 增 长 28.48%, 营 业 成 本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系 企 业 14 年 BOT 项 目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和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等 户 外 媒 体 广 告 牌 完 工 验 收 结 转, 14 年 摊 销 2,628,715.49 元 较 13 年 增 加 1,995,741.09 元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分 别 为 1,789,532.82 元 -29,894.14 元 和 1,139,804.07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333,073.75 元 330,045.14 元 和 1,388,283.14 元 2014 年 营 业 利 润 和 净 利 润 较 2013 年 分 别 减 少 -1,819,426.96 元 和 -1,003,028.61 元, 降 幅 分 别 为 101.67% 和 75.24%, 减 少 原 因 系 2014 年 较 2013 年 成 本 增 加 4,724,730.50 元, 增 长 28.48% 6 按 产 品 类 型 划 分 各 项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1-7 月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 128
媒 体 代 理 12,284,261.89 9,299,251.10 2,985,010.79 24.30 户 外 媒 体 活 动 策 划 2,253,350.93 2,439,249.79-185,898.86-8.25 2,924,424.40 879,083.59 2,045,340.81 69.94 广 告 制 作 267,840.27 171,031.07 96,809.20 36.14 合 计 17,729,877.49 12,788,615.55 4,941,261.94 27.87 ( 接 上 表 )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 媒 体 代 理 15,942,406.89 10,342,229.24 5,600,177.65 35.13 户 外 媒 体 3,616,920.02 4,727,000.94-1,110,080.92-30.69 活 动 策 划 7,701,485.11 5,840,097.40 1,861,387.71 24.17 广 告 制 作 288,433.74 169,958.20 118,475.54 41.08 合 计 27,549,245.76 21,079,285.78 6,469,959.98 23.49 ( 接 上 表 ) 项 目 名 称 媒 体 代 理 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毛 利 毛 利 率 (%) 15,157,569.21 10,111,820.68 5,045,748.53 33.29 户 外 媒 体 2,517,177.58 1,891,150.98 626,026.60 24.87 活 动 策 划 7,834,700.83 4,205,874.00 3,628,826.83 46.32 广 告 制 作 324,528.31 258,283.02 66,245.29 20.41 合 计 25,833,975.93 16,467,128.68 9,366,847.25 36.26 2013 年 至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综 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36.26% 23.49% 27.87%,2014 年 较 2013 年 减 少 12.77%, 主 要 原 因 系 14 年 公 司 BOT 项 目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和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完 工 验 收 摊 销 金 额 增 加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7 月 毛 利 率 分 别 是 33.29% 35.13% 24.30%,2015 年 1-7 月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原 因 系 公 司 为 开 拓 优 质 客 户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争 取 今 后 更 好 的 合 作, 给 予 劲 霸 男 装 较 大 金 额 折 扣 129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户 外 媒 体 毛 利 率 各 年 波 动 较 大,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7 月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24.87% -30.69% -8.25%,2014 年 公 司 毛 利 大 幅 度 下 降 并 出 现 亏 损 原 因 系 2014 年 公 司 BOT 项 目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和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验 收 完 工,14 年 摊 销 2,628,715.49 元 较 13 年 摊 销 金 额 增 加 1,995,741.09 元, 增 加 投 放 广 告 14 年 电 费 较 13 年 增 加 38,2000.00 元, 由 于 开 拓 户 外 广 告 客 户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公 司 14 年 未 能 充 分 利 用 已 建 成 的 公 交 候 车 亭 户 外 广 告 资 源, 出 现 户 外 广 告 收 入 小 于 摊 销 成 本,2015 年 公 司 陆 续 开 拓 客 户, 广 告 费 收 入 与 摊 销 成 本 金 额 逐 步 缩 小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活 动 策 划 毛 利 率 各 年 波 动 较 大,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分 别 为 46.32% 24.17% 69.94%,2013 年 毛 利 率 较 高 原 因 系 公 司 与 晋 江 市 广 电 局 签 订 乐 活 在 晋 江 和 彩 虹 桥 栏 目 制 作 协 议, 晋 江 市 广 电 局 平 均 每 期 按 6000 元 支 付 前 期 策 划 拍 摄 制 作 和 推 广 成 本,2013 年 确 认 收 入 1,062,98.00 元, 由 于 栏 目 制 作 人 员 同 时 是 销 售 人 员, 公 司 难 以 区 分 成 本 金 额, 统 一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工 资, 导 致 13 年 活 动 策 划 成 本 较 低 毛 利 较 高 ;2014 年 公 司 毛 利 较 低 原 因 系 与 晋 江 市 广 电 局 无 续 签 乐 活 在 晋 江 和 彩 虹 桥 栏 目 制 作 协 议,14 年 确 认 收 入 是 185,849 元, 收 入 较 大 幅 度 较 少, 公 司 举 办 丝 海 梦 寻 动 毛 利 率 为 -5.49%,2014 年 晋 江 市 第 三 届 人 居 文 化 节 毛 利 率 -52.58% 首 届 电 视 经 济 年 会 毛 利 率 -27.30%, 举 办 上 述 活 动 增 加 营 业 成 本 拉 低 整 体 毛 利 ;2015 年 1-7 月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毛 利 率 大 幅 增 加 原 因 系 公 司 首 次 以 赛 事 执 行 机 构 营 运 全 国 沙 滩 排 球 大 满 贯 赛 好 彩 头 杯 晋 江 站 比 赛, 举 办 此 次 活 动 得 到 晋 江 市 文 体 新 闻 局 大 力 支 持, 经 与 晋 江 市 文 体 新 闻 局 协 商 确 认, 由 晋 江 市 文 体 局 承 担 150 万 举 办 该 次 沙 排 赛 活 动 费 用, 剩 余 的 成 本 由 公 司 承 担, 收 益 由 公 司 享 有 公 司 通 过 招 商 取 得 广 告 费 收 入 和 合 理 控 制 成 本, 在 该 次 活 动 中 取 得 较 好 的 收 益 由 于 公 司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故 2015 年 1-7 月 活 动 策 划 收 入 较 少 (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广 告 制 作 毛 利 率 各 年 波 动 较 大,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7 月 分 别 为 20.41% 41.08% 36.14%, 各 年 毛 利 率 波 动 较 大 原 因 系 广 告 制 作 金 额 较 小, 客 户 需 求 具 有 差 异 较 大, 公 司 对 客 户 的 报 价 相 对 灵 活, 每 个 广 告 制 作 收 入 差 异 较 大, 毛 利 率 波 动 加 大 130
7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成 本 归 集 分 配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占 比 (%) 2014 年 度 占 比 (%) 2013 年 度 占 比 (%) 媒 体 代 理 成 本 9,299,251.10 72.47 10,156,380.18 47.64 9,048,837.64 54.54 BOT 摊 销 成 本 1,589,337.02 12.39 2,628,715.49 12.33 632,974.40 3.81 户 外 广 告 制 作 喷 绘 维 护 成 本 849,912.77 6.62 2,284,134.51 10.72 2,321,159.62 13.99 活 动 策 划 成 本 879,083.59 6.85 5,840,097.40 27.40 4,205,874.00 25.35 广 告 制 作 成 本 171,031.07 1.33 169,958.20 0.80 258,283.02 1.56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43,792.33 0.34 236,632.40 1.11 124,059.00 0.75 合 计 12,832,407.88 100.00 21,315,918.18 100.00 16,591,187.68 100.00 (1) 公 司 按 照 媒 体 代 理 户 外 媒 体 活 动 策 划 广 告 制 作 和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归 集, 媒 体 代 理 成 本 主 要 是 电 视 媒 体 代 理 成 本 ; 户 外 媒 体 成 本 包 括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和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摊 销 成 本 及 户 外 广 告 制 作 喷 绘 维 修 成 本 ; 活 动 策 划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活 动 策 划 现 场 布 置 活 动 执 行 成 本 ; 广 告 制 作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广 告 制 作 费 支 出 ;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主 要 是 其 他 零 星 支 出 (2)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本 的 归 集 分 配 结 转 方 法 公 司 主 要 营 业 成 本 为 电 视 媒 体 代 理 成 本 每 月 平 均 分 摊 ;BOT 项 目 按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内 直 线 摊 销 ; 活 动 策 划 成 本 按 客 户 验 收 确 认 后 结 转 成 本 ( 三 ) 主 要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和 变 化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17,800,920.89 27,955,777.75 26,112,795.89 营 业 成 本 12,832,407.88 21,315,918.18 16,591,187.68 销 售 费 用 2,061,680.74 4,326,384.35 4,223,427.14 管 理 费 用 1,088,007.25 1,864,921.82 2,078,975.41 财 务 费 用 -11,574.64-20,490.58-101,709.93 费 用 合 计 3,138,113.35 6,170,815.59 6,200,692.62 131
销 售 费 用 占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 11.58% 15.48% 16.17% 管 理 费 用 占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 6.11% 6.67% 7.96% 财 务 费 用 占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 -0.07% -0.07% -0.39% 三 项 费 用 占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 17.63% 22.07% 23.75% 根 据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目 前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比 较 稳 定, 销 售 费 用 占 比 约 为 11%-16%, 管 理 费 用 占 比 约 为 6%-8%, 财 务 费 用 占 比 -1% 以 下, 三 项 费 用 合 计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约 为 17%-24%, 费 用 占 比 各 年 波 动 相 对 较 小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1,925,630.99 4,012,957.12 3,630,196.94 自 用 喷 绘 费 37,441.79 66,841.13 100,571.82 业 务 招 待 费 22,947.00 85,041.00 79,820.70 差 旅 费 22,055.00 57,412.50 34,936.40 办 公 费 20,119.43 35,803.20 24,237.90 维 修 费 18,071.00 14,820.00 9,776.00 业 务 宣 传 费 6,619.73 8,888.20 87,799.20 通 讯 费 1,156.21 5,185.87 2,285.27 汽 车 交 通 费 416.5 8,600.00 5,117.10 装 修 费 - - 91,288.94 拍 卖 佣 金 - 9,500.00 49,347.00 折 旧 摊 销 费 - 14,467.43 2,120.97 其 他 7,223.09 6,867.90 105,928.90 合 计 2,061,680.74 4,326,384.35 4,223,427.14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销 售 人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自 用 喷 绘 费 差 旅 费 招 待 费 广 告 制 作 费 等 2014 年 销 售 费 用 较 2013 年 增 加 了 102,957.21 元, 增 长 2.44%, 132
增 加 原 因 是 2014 年 新 设 龙 海 分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薪 金 支 出 增 加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职 工 薪 酬 481,859.44 878,401.15 947,071.02 折 旧 摊 销 费 139,578.28 186,124.68 240,470.69 租 赁 费 108,469.06 185,947.11 192,557.33 装 修 费 82,459.72 144,386.66 41,663.31 业 务 招 待 费 79,226.00 123,242.00 155,842.00 咨 询 费 51,130.63 25,000.00 79,115.00 办 公 费 46,690.59 70,307.49 80,687.75 汽 车 交 通 费 44,468.42 121,955.85 178,054.10 物 业 水 电 费 25,397.40 34,453.40 6,352.76 通 讯 费 8,688.42 20,058.68 5,866.34 差 旅 费 5,734.90 28,154.80 43,551.90 培 训 费 3,200.00 12,990.00 14,148.00 其 他 11,104.39 33,900.00 93,595.21 合 计 1,088,007.25 1,864,921.82 2,078,975.41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资 福 利 租 赁 费 折 旧 摊 销 费 用 装 修 费 公 司 汽 车 费 用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2014 年 较 2013 年 减 少 214,053.59 元, 减 少 10.30%, 减 少 原 因 系 公 司 2014 年 对 各 项 费 用 控 制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16,221.88 26,087.12 105,507.40 133
手 续 费 及 其 他 4,647.24 5,596.54 3,797.47 汇 兑 损 益 合 计 -11,574.64-20,490.58-101,709.93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为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支 出 2013 年 财 务 费 用 -101,709.93 元, 2014 年 财 务 费 用 -20,490.58 元, 主 要 是 利 息 收 入,2014 年 较 2013 年 减 少 原 因 是 公 司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四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 一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 1,940.28 ( 二 )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的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 - ( 三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729,869.23 651,859.23 493,000.00 ( 四 )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五 )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 - - - ( 六 ) 除 上 述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3,222.64-60,375.04-279,988.00 ( 七 )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 - 影 响 利 润 总 额 726,646.59 591,484.19 214,952.28 减 : 所 得 税 182,999.20 162,964.96 53,738.07 影 响 净 利 润 543,647.39 428,519.23 161,214.21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净 利 润 844,635.75-98,474.09 1,171,859.54 净 利 润 1,388,283.14 330,045.14 1,333,073.7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占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 39.16 129.84 12.09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单 位 : 元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注 释 收 益 相 关 晋 江 市 第 二 届 人 居 文 化 4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1 134
节 补 助 项 目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注 释 世 界 晋 江 同 乡 恳 亲 大 会 爱 在 晋 江 文 艺 晚 会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广 告 拆 迁 重 建 补 偿 内 坑 动 车 站 三 座 公 交 候 车 亭 八 座 三 面 景 观 灯 箱 拆 除 补 偿 款 2013 年 经 济 发 展 鼓 励 扶 持 政 策 补 助 资 金 晋 江 市 第 三 届 人 居 文 化 节 晋 江 广 电 局 绿 色 金 融 活 动 入 驻 洪 山 文 创 园 2014 年 税 费 优 惠 及 房 租 补 贴 93,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2 106,346.15 106,346.15 与 资 产 相 关 3 26,923.08 26,923.08 与 资 产 相 关 4 18,590.00 与 收 益 相 关 5 5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6 100,0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7 496,600.00 与 收 益 相 关 8 合 计 729,869.23 651,859.23 493,000.00 注 1 依 据 晋 广 电 [2013]30 号 文,2013 年 公 司 收 到 晋 江 广 电 局 关 于 幸 福 晋 江 晋 江 市 第 二 届 人 居 文 化 节 补 助 400,000.00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注 2 依 据 晋 财 ( 行 ) 审 [2012]53 号 文,2013 年 公 司 收 到 晋 江 广 电 局 关 于 世 界 晋 江 同 乡 恳 亲 大 会 爱 在 晋 江 活 动 补 贴 93,000.00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注 3 依 据 晋 财 ( 行 ) 审 [2014]057 号 文,2014 年 企 业 收 到 关 于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广 告 拆 除 从 建 补 偿 790,000.00 元, 按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摊 销 2014 年 确 认 106,346.15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2015 年 1-7 月 确 认 106,346.15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注 4 依 据 晋 财 ( 行 ) 审 [2014 年 ]058 号 文,2014 年 企 业 收 到 关 于 内 坑 动 车 站 三 座 公 交 候 车 亭 八 座 三 面 景 观 灯 箱 拆 除 补 偿 200,000.00 元, 按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摊 销 2014 年 确 认 26,923.08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2015 年 1-7 月 确 认 26,923.08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注 5 依 据 晋 江 市 加 快 文 化 创 意 和 创 新 孵 化 型 产 业 园 区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2014 年 公 司 收 到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年 经 济 发 展 鼓 励 扶 持 政 策 补 助 资 金 18,590.00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35
注 6 依 据 晋 广 电 [2014]11 号 文,2014 年 公 司 收 到 晋 江 广 电 局 关 于 幸 福 晋 江 晋 江 市 第 三 届 人 居 文 化 节 补 助 500,000.00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注 7 依 据 晋 广 电 [2015]10 号 文,2015 年 企 业 收 到 晋 江 广 电 局 关 于 2015 年 晋 江 市 首 届 绿 色 金 融 服 务 走 进 千 家 万 户 系 列 活 动 补 助 100,000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注 8 依 据 晋 财 指 标 [2015]93 号 文,2015 年 企 业 收 到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度 经 济 发 展 鼓 励 扶 持 资 金 496,600.00 元,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五 ) 各 项 税 收 政 策 及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公 司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应 税 收 入 3% 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5%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2%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应 税 收 入 3%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25% 说 明 : 根 据 2012 71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在 北 京 等 8 省 市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福 建 省 纳 入 试 点 地 区,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 完 成 新 旧 税 制 转 换 公 司 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 被 晋 江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认 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 ( 税 款 所 属 期 ) 起 按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的 规 定 管 理 龙 海 分 公 司 认 定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适 用 3%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 龙 海 分 公 司 所 在 地 适 用 5% 的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税 率 四 各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 一 ) 货 币 资 金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库 存 现 金 8,079.66 33,700.68 82,198.03 136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银 行 存 款 5,125,119.37 13,031,381.00 9,868,621.28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5,133,199.03 13,065,081.68 9,950,819.31 2015 年 企 业 购 买 800 万 元 泉 州 银 行 海 西 源 泉 水 到 渠 成 系 列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将 其 划 分 为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抵 押 质 押 或 冻 结 或 存 放 在 境 外 且 资 金 汇 回 受 到 限 制 的 款 项 ( 二 ) 应 收 票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600,000.00 200,000.00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合 计 600,000.00 200,000.00 期 末, 公 司 无 已 质 押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但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 三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按 种 类 列 示 : 单 位 : 元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5 年 7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396,733.00 13.50 1,396,733.00 8,776,369.12 84.85 814,680.20 7,961,688.92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8,776,369.12 84.85 814,680.20 7,961,688.92 关 联 方 组 合 无 风 险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70,881.19 1.65 170,881.19 137
种 类 2015 年 7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0,343,983.31 100.00 2,382,294.39 7,961,688.92 ( 接 上 表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396,733.00 17.12 1,396,733.00 6,591,469.84 80.79 459,728.55 6,131,741.29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6,591,469.84 80.79 459,728.55 6,131,741.29 关 联 方 组 合 无 风 险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70,881.19 2.09 170,881.19 8,159,084.03 100.00 2,027,342.74 6,131,741.29 ( 接 上 表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396,733.00 21.45 1,396,733.00 4,913,771.45 75.48 294,879.57 4,618,891.88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4,913,771.45 75.48 294,879.57 4,618,891.88 关 联 方 组 合 无 风 险 组 合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200,000.00 3.07 170,881.19 29,118.81 138
种 类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6,510,504.45 100.00 1,862,493.76 4,648,010.69 其 中,(1) 期 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 元 应 收 客 户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计 提 理 由 正 大 ( 中 国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1,396,733.00 1,396,733.00 100.00 预 计 无 法 收 回 合 计 1,396,733.00 1,396,733.00 100.00 (2)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如 下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7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7,102,981.79 80.93 355,149.09 5.00 1-2 年 1,393,458.52 15.88 278,691.70 20.00 2-3 年 198,178.81 2.26 99,089.41 50.00 3 年 以 上 81,750.00 0.93 81,750.00 100.00 合 计 8,776,369.12 100.00 814,680.20 ( 接 上 表 )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5,988,936.12 90.86 299,446.81 5.00 1-2 年 520,783.72 7.90 104,156.74 20.00 2-3 年 51,250.00 0.78 25,625.00 50.00 3 年 以 上 30,500.00 0.46 30,500.00 100.00 合 计 6,591,469.84 100.00 459,728.55 ( 接 上 表 ) 139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4,770,291.45 97.08 238,514.57 5.00 1-2 年 51,250.00 1.04 10,250.00 20.00 2-3 年 92,230.00 1.88 46,115.00 50.00 3 年 以 上 - - - 100.00 合 计 4,913,771.45 100.00 294,879.57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1 年 以 内 7,102,981.79 元, 占 比 80.93%; 1-2 年 1,393,458.52 元, 占 比 15.88%,2-3 年 198,178.81 元, 占 比 2.26%,3 年 以 上 81,750.00 元, 占 比 0.93%; 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4,039,212.97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39.04%,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2015 年 7 月 31 日 余 额 账 龄 占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 正 大 ( 中 国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1,396,733.00 3 年 以 内 13.50 福 建 好 彩 头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活 动 费 910,000.00 1 年 以 内 8.80 喜 得 龙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活 动 费 600,000.00 1 年 以 内 1-2 年 5.80 晋 江 阳 光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活 动 费 590,000.00 1 年 以 内 5.70 晋 江 市 总 商 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542,479.97 1 年 以 内 5.24 合 计 4,039,212.97 39.04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欠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3,482,532.69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42.68%,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正 大 ( 中 国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1,396,733.00 3 年 以 内 17.12 福 建 好 彩 头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活 动 910,000.00 1 年 以 内 11.15 140
费 喜 得 龙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484,109.57 1 年 以 内 5.93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活 动 费 400,000.00 1 年 以 内 4.90 泉 州 立 达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分 公 司 广 告 费 291,690.12 1 年 以 内 3.58 合 计 3,482,532.69 42.68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欠 款 共 计 3,081,733.00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47.33%,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单 位 : 元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正 大 ( 中 国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1,396,733.00 2-3 年 21.45 泉 州 浦 西 万 达 广 场 有 限 公 司 活 动 费 585,000.00 2-3 年 8.99 晋 江 市 总 商 会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500,000.00 1 年 以 内 7.68 三 六 一 度 ( 福 建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活 动 费 400,000.00 2-3 年 6.14 厦 门 智 立 方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广 告 费 200,000.00 2-3 年 3.07 合 计 3,081,733.00 47.33 报 告 期 内 各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中 无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 四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账 龄 明 细 及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2015 年 7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263,944.99 100.00 94,310.00 1,169,634.99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94,310.00 7.46 94,310.00 关 联 方 组 合 4,500.00 0.36 4,500.00 141
种 类 2015 年 7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无 风 险 组 合 1,165,134.99 92.18 1,165,134.99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263,944.99 100.00 94,310.00 1,169,634.99 ( 接 上 表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726,653.92 100.00 94,544.50 632,109.42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99,000.00 13.62 94,544.50 4,455.50 关 联 方 组 合 4,500.00 0.62 4,500.00 无 风 险 组 合 623,153.92 85.76 623,153.92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726,653.92 100.00 94,544.50 632,109.42 ( 接 上 表 ) 种 类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721,479.73 100.00 47,155.00 674,324.73 其 中 : 账 龄 组 合 94,310.00 13.08 47,155.00 47,155.00 关 联 方 组 合 4,500.00 0.62 4,500.00 无 风 险 组 合 622,669.73 86.30 622,669.73 142
种 类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721,479.73 100.00 47,155.00 674,324.73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如 下 单 位 : 元 账 龄 2015 年 7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94,310.00 100.00 94,310.00 100.00 合 计 94,310.00 100.00 94,310.00 ( 接 上 表 ) 账 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4,690.00 4.74 234.50 5.00 1-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94,310.00 95.26 94,310.00 100.00 合 计 99,000.00 100.00 94,544.50 ( 接 上 表 )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2 年 143
账 龄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2-3 年 94,310.00 100.00 47,155.00 50.00 3 年 以 上 合 计 94,310.00 100.00 47,155.00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为 1,169,634.99 元 632,109.42 元 674,324.73, 款 项 内 容 主 要 为 代 理 费 保 证 金 公 交 亭 保 证 金 员 工 备 用 金 等 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1,205,249.00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95.35%,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晋 江 市 财 政 局 政 府 补 助 496,600.00 1 年 以 内 单 位 :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的 比 例 (%) 39.29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保 证 金 420,000.00 2-3 年 33.23 龙 海 市 广 播 电 视 局 保 证 金 180,000.00 2-3 年 14.24 泉 州 谷 峰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费 94,310.00 3 年 以 上 7.46 李 旭 荣 员 工 备 用 金 14,339.00 1 年 以 内 1.13 合 计 1,205,249.00 95.35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711,310.00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97.89%,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账 面 余 额 账 龄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保 证 金 420,000.00 1 年 以 内 1-2 年 单 位 :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的 比 例 (%) 57.80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保 证 金 180,000.00 1-2 年 24.77 泉 州 谷 峰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费 94,310.00 3 年 以 上 12.98 144
王 志 贤 员 工 备 用 金 9,000.00 1 年 以 内 1.24 肖 翔 员 工 备 用 金 8,000.00 1 年 以 内 1.10 合 计 711,310.00 97.89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718,810.00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总 额 比 例 99.62%,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单 位 : 元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保 证 金 400,000.00 1 年 以 内 55.44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保 证 金 180,000.00 1 年 以 内 24.95 泉 州 谷 峰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代 理 费 94,310.00 2-3 年 以 内 13.07 中 国 银 行 晋 江 支 行 水 电 费 40,000.00 1 年 以 内 5.54 晋 江 红 桥 出 售 空 调 费 4,500.00 1 年 以 内 0.62 合 计 718,810.00 99.62 3 报 告 期 其 他 收 账 款 中 应 收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的 款 项 2015 年 7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关 联 方 日 日 红 桥 民 资 4,500.00 4,500.00 4,500.00 合 计 4,500.00 4,500.00 4,500.00 ( 五 ) 预 付 账 款 1 按 账 龄 列 示 : 单 位 : 元 项 目 1 年 以 内 1-2 年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816,547.90 59.64 1,022,788.51 43.83 3,224,436.24 99.67 541,666.69 39.57 1,300,000.00 55.71 2-3 年 3 年 以 上 10,800.00 0.79 10,800.00 0.46 10,800.00 0.33 145
合 计 1,369,014.59 100.00 2,333,588.51 100.00 3,235,236.24 100.00 公 司 2013 年 年 末 取 得 龙 海 市 广 播 电 视 局 2014 年 和 2015 年 广 播 电 视 代 理 权, 支 付 两 年 代 理 费 2,600,000.00 元, 在 2 年 内 按 直 线 摊 销 2 预 付 金 额 前 五 名 的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1,347,257.66 元,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98.41%,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上 海 东 方 娱 乐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52,452.83 1 年 以 内 代 理 费 龙 海 市 广 播 电 视 局 非 关 联 方 541,666.69 1-2 年 代 理 费 泉 州 祺 鑫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80,000.00 1 年 以 内 软 件 费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非 关 联 方 57,642.64 1 年 以 内 管 理 费 晋 江 市 美 达 弹 性 织 物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5,495.50 1 年 以 内 房 租 水 电 费 合 计 1,347,257.66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2,312,164.66 元,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99.08%,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非 关 联 方 1,300,000.00 1-2 年 以 内 代 理 费 上 海 东 方 娱 乐 传 媒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52,452.83 1 年 以 内 代 理 费 益 众 照 明 关 联 方 131,865.00 1 年 以 内 电 费 晋 江 市 美 达 弹 性 织 物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23,964.56 1 年 以 内 房 租 水 电 费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非 关 联 方 103,882.27 1 年 以 内 管 理 费 合 计 2,312,164.66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3,178,275.22 元,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98.24%,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146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金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龙 海 广 播 电 视 台 非 关 联 方 2,600,000.00 1 年 以 内 广 告 代 理 费 晋 江 市 市 政 园 林 局 非 关 联 方 230,436.19 1 年 以 内 管 理 费 晋 江 市 民 政 局 非 关 联 方 175,000.00 1 年 以 内 管 理 费 晋 江 市 美 达 弹 性 织 物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23,964.67 1 年 以 内 房 租 水 电 费 益 众 照 明 关 联 方 48,874.36 1 年 以 内 电 费 合 计 3,178,275.22 预 付 款 项 中 无 预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的 款 项 ( 六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理 财 产 品 8,000,000.00 合 计 8,000,0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为 购 买 泉 州 银 行 海 西 源 泉 水 到 渠 成 系 列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 七 ) 固 定 资 产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1,824,792.08 49,827.69 1,874,619.77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512,898.00 512,898.00 200,894.85 9,050.00 209,944.85 1,110,999.23 40,777.69 1,151,776.92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7 月 31 日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 955,910.13 139,578.28 1,095,488.41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227,384.64 28,423.08 255,807.72 33,008.84 22,484.43 55,493.27 695,516.65 88,670.77 784,187.42 147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7 月 31 日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868,881.95 779,131.36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285,513.36 257,090.28 167,886.01 154,451.58 415,482.58 367,589.50 四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五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868,881.95 779,131.36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285,513.36 257,090.28 167,886.01 154,451.58 415,482.58 367,589.50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1,577,873.65 246,918.43 1,824,792.08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512,898.00 512,898.00 152,669.50 48,225.35 200,894.85 912,306.15 198,693.08 1,110,999.23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 724,497.22 231,412.91 955,910.13 运 输 设 备 178,659.36 48,725.28 227,384.64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711.72 32,297.12 33,008.84 545,126.14 150,390.51 695,516.65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853,376.43 868,881.95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334,238.64 285,513.36 151,957.78 167,886.01 367,180.01 415,482.58 四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148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五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853,376.43 868,881.95 运 输 设 备 334,238.64 285,513.36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151,957.78 167,886.01 367,180.01 415,482.58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1,132,089.19 455,984.46 10,200.00 1,577,873.65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512,898.00 512,898.00 2,497.00 150,172.50 152,669.50 616,694.19 305,811.96 10,200.00 912,306.15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新 增 本 期 计 提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 489,642.78 242,591.66 7,737.22 724,497.22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123,095.52 55,563.84 178,659.36 237.24 474.48 711.72 电 子 设 备 366,310.02 186,553.34 7,737.22 545,126.14 三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642,446.41 853,376.43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389,802.48 334,238.64 2,259.76 151,957.78 250,384.17 367,180.01 四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五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642,446.41 853,376.43 运 输 设 备 389,802.48 334,238.64 149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办 公 设 备 2,259.76 151,957.78 电 子 设 备 250,384.17 367,180.0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有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其 中 占 比 最 多 的 是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按 净 资 产 确 认 2015 年 7 月 31 日 分 别 占 比 47.18% 和 33.00%;2014 年 12 月 31 日 分 别 占 比 为 47.82% 和 32.86%;2013 年 12 月 31 日 分 别 占 比 为 43.03% 和 39.17% 报 告 期 内,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是 2.36% 2.69% 2.77%,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抵 押 的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中 无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期 末 对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无 减 值 迹 象, 不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八 )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拆 迁 工 程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转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566,877.69 208,258.40 775,136.09 单 位 : 元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566,877.69 208,258.40 775,136.09 ( 接 上 表 ) 项 目 名 称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拆 迁 工 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转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期 末 余 额 566,877.69 566,877.69 合 计 566,877.69 566,877.69 ( 九 ) 无 形 资 产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 年 7 月 31 日 150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11,010,397.40 102,051.28 11,112,448.68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4,916,480.80 4,916,480.80 1,935,377.60 41,760.00 1,977,137.60 4,158,539.00 60,291.28 4,218,830.28 二 累 计 摊 销 合 计 : 3,618,114.98 1,452,212.62 5,070,327.60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1,198,909.52 560,821.24 1,759,730.76 1,502,489.10 329,181.56 1,831,670.66 916,716.36 562,209.82 1,478,926.18 三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7,392,282.42 6,042,121.08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3,717,571.28 3,156,750.04 432,888.50 145,466.94 3,241,822.64 2,739,904.10 四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五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7,392,282.42 6,042,121.08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3,717,571.28 3,156,750.04 432,888.50 145,466.94 151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3,241,822.64 2,739,904.10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10,512,429.06 497,968.34 11,010,397.40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4,916,480.80 4,916,480.80 1,713,477.60 221,900.00 1,935,377.60 3,882,470.66 276,068.34 4,158,539.00 二 累 计 摊 销 合 计 : 1,217,436.21 2,400,678.77 3,618,114.98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237,501.68 961,407.84 1,198,909.52 979,934.53 522,554.57 1,502,489.10 916,716.36 916,716.36 三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9,294,992.85 7,392,282.42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4,678,979.12 3,717,571.28 733,543.07 432,888.50 3,882,470.66 3,241,822.64 四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152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五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9,294,992.85 7,392,282.42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4,678,979.12 3,717,571.28 733,543.07 432,888.50 3,882,470.66 3,241,822.64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 6,391,017.93 4,121,411.13 10,512,429.06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4,916,480.80 4,916,480.80 1,474,537.13 238,940.47 1,713,477.60-3,882,470.66 3,882,470.66 二 累 计 摊 销 合 计 : 644,290.33 573,145.88 1,217,436.21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18,269.36 219,232.32 237,501.68 626,020.97 353,913.56 979,934.53 - 三 账 面 净 值 合 计 5,608,440.47 9,294,992.85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4,898,211.44 4,678,979.12 710,229.03 733,543.07 153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 3,882,470.66 四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五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5,608,440.47 9,294,992.85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4,898,211.44 4,678,979.12 710,229.03 733,543.07-3,882,470.66 报 告 期 间, 无 形 资 产 为 特 许 经 营 权, 包 括 特 许 经 营 权 ( 在 建 ) 和 ( 投 入 运 营 ),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BOT 项 目 特 许 经 营 权 ( 在 建 ) 金 额 分 别 为 112,291.74 元 112,291.74 元 7,658,383.14 元,2014 年 转 入 投 入 运 营 项 目 为 8,044,059.74 元 1 报 告 期 内 BOT 项 目 的 投 资 额 建 设 期 运 营 期 收 益 分 配 情 况 BOT 项 目 投 资 额 合 计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建 设 期 运 营 期 收 益 分 配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民 政 路 牌 灯 箱 BOT 项 目 晋 江 市 公 交 候 车 亭 BOT 项 目 6,184,519.95 2010.9-2018.9 2010.3-2010.8 2010.9-2018.9 1,336,250.00 2010.7-2015.7 2010.7-2011.6 2011.6-2015.12 3,882,470.66 2013.1-2018.10 2013.1-2013.12 2014.1-2018.10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间 所 有 收 益 归 中 桥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间 所 有 收 益 归 中 桥 特 许 经 营 权 期 间 所 有 收 益 归 中 桥 合 计 11,403,240.61 154
2 BOT 项 目 的 会 计 核 算 过 程 1 初 始 计 量 由 于 公 司 在 有 关 基 础 设 施 建 成 后, 从 事 经 营 的 一 定 期 间 内 有 权 利 向 获 取 服 务 的 对 象 收 取 费 用, 但 收 费 金 额 不 确 定, 该 权 利 不 构 成 一 项 无 条 件 收 取 现 金 的 权 利,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特 许 经 营 权 确 认 无 形 资 产 BOT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成 本,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 在 建 项 目 核 算, 建 成 后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从 无 形 资 产 - 在 建 项 目 转 入 无 形 资 产 - 投 入 运 营 项 目 核 算 2 后 续 计 量 BOT 项 目 经 营 期 间,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确 认 与 后 续 经 营 服 务 相 关 的 收 入 3 摊 销 摊 销 年 限 应 以 特 许 权 经 营 期 为 限,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摊 销, 摊 销 计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对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无 减 值 迹 象, 不 计 提 在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无 形 资 产 不 存 在 对 外 抵 押 担 保 的 情 况 ( 十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余 额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7 月 31 日 单 位 : 元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洪 山 办 公 室 装 修 费 518,318.17 82,459.72 435,858.45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拆 迁 费 用 831,285.14 25,790.00 137,124.40 719,950.74 合 计 1,349,603.31 25,790.00 219,584.12 1,155,809.19 ( 接 上 表 )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洪 山 办 公 室 装 修 费 659,677.69 141,359.52 518,318.17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拆 迁 费 用 284,185.77 775,136.09 228,036.72 831,285.14 合 计 943,863.46 775,136.09 369,396.24 1,349,603.31 155
( 接 上 表 ) 项 目 名 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年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洪 山 办 公 室 装 修 费 700,901.00 41,223.31 659,677.69 厦 门 办 事 处 装 修 费 91,288.94 91,288.94 晋 江 火 车 站 站 前 广 场 BOT 项 目 拆 迁 费 用 344,014.29 59,828.52 284,185.77 合 计 435,303.23 700,901.00 192,340.77 943,863.46 说 明 : 依 据 特 许 经 营 权 后 续 计 量, 为 维 持 特 许 经 营 权 而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发 生 数 额 较 大, 列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剩 余 的 特 许 经 营 期 限 内 直 线 分 摊 ( 十 一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 已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619,151.10 530,471.82 477,412.19 递 延 收 益 180,865.39 214,182.69 小 计 800,016.49 744,654.51 477,412.19 2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明 细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5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2,476,604.39 2,121,887.24 1,909,648.76 递 延 收 益 723,461.54 856,730.77 小 计 3,200,065.93 2,978,618.01 1,909,648.76 ( 十 二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 主 要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存 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156
和 计 提 方 法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和 计 提 方 法 等, 具 体 描 述 见 本 说 明 书 本 节 之 二 报 告 期 内 采 用 的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内 容 2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转 回 本 期 减 少 转 销 单 位 : 元 2015 年 7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2,121,887.24 354,951.65 234.50 2,476,604.39 合 计 2,121,887.24 354,951.65 234.50 2,476,604.39 ( 接 上 表 ) 项 目 名 称 2014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转 回 本 期 减 少 转 销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1,909,648.76 212,238.48 2,121,887.24 合 计 1,909,648.76 212,238.48 2,121,887.24 ( 接 上 表 ) 项 目 名 称 2013 年 1 月 1 日 本 期 增 加 转 回 本 期 减 少 转 销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坏 账 准 备 755,751.30 1,153,897.46 1,909,648.76 合 计 755,751.30 1,153,897.46 1,909,648.76 五 各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 一 ) 应 付 账 款 1 账 龄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1 年 以 内 2,671,241.97 3,913,437.00 4,626,500.42 1-2 年 734,280.52 1,860,479.62 318,455.00 157
2-3 年 874,914.10 318,455.00 566,084.90 3 年 以 上 216,755.70 366,755.70 5,238.30 合 计 4,497,192.29 6,459,127.32 5,516,278.62 2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应 付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单 位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金 额 为 2,295,933.50 元, 占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51.06%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龄 款 项 金 额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福 建 亚 特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新 美 创 广 告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1-2 年 活 动 承 包 款 782,950.00 17.41 非 关 联 方 1-2 年 2-3 年 工 程 款 711,078.40 15.81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活 动 执 行 费 369,591.00 8.22 永 春 农 业 局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活 动 策 划 费 232,314.10 5.17 福 建 省 歌 舞 剧 院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活 动 执 行 费 200,000.00 4.45 合 计 2,295,933.50 51.06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3,695,718.90 元,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57.20%,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龄 款 项 金 额 额 的 比 例 (%) 1 年 以 内 1-2 活 动 执 行 福 建 星 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156,200.00 17.90 年 费 福 建 亚 特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1 年 以 内 1-2 非 关 联 方 工 程 款 1,011,078.40 15.65 公 司 年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活 动 承 包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928,440.00 14.37 版 局 款 福 建 省 兴 泰 建 筑 工 程 有 非 关 联 方 3 年 以 上 工 程 款 300,000.50 4.64 限 公 司 媒 体 代 理 泉 州 市 电 台 非 关 联 方 1-2 年 300,000.00 4.64 费 合 计 3,695,718.90 57.20 158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合 计 3,359,611.06 元,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额 比 例 60.09%,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占 应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福 建 星 光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活 动 执 行 费 1,077,260.00 19.53 福 建 亚 特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兴 泰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市 文 化 体 育 新 闻 出 版 局 泉 州 市 鹏 宇 控 制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工 程 款 1,053,250.56 19.09 非 关 联 方 2-3 年 工 程 款 500,000.50 9.06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活 动 承 包 款 381,100.00 6.91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设 备 采 购 款 348,000.00 6.31 合 计 3,359,611.06 60.90 3 最 近 两 年 一 期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活 动 策 划 费 媒 体 代 理 费 工 程 款 等, 均 有 真 实 的 业 务 背 景, 合 同 发 票 等 相 关 凭 证 健 全 4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4,497,192.29 元, 主 要 为 活 动 执 行 费 和 户 外 广 告 牌 建 设 工 程 款 5 报 告 期 内 应 付 账 款 中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2015 年 7 月 31 关 联 方 日 晋 江 广 电 局 16,352.3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益 众 照 明 28,178.64 合 计 44,530.95 ( 二 )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以 内 2,688,582.68 1,072,413.54 1,416,516.36 159
1-2 年 40,400.00 40,400.00 4,000.00 2-3 年 4,000.00 3 年 以 上 4,000.00 合 计 2,732,982.68 1,116,813.54 1,420,516.36 2015 年 7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较 大 金 额 增 加 原 因 系 预 收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365,000.00 元 广 告 代 理 费 2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金 额 为 1,919,542.57 元, 占 预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70.24%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晋 江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与 本 公 司 关 占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系 的 比 例 (%)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1,365,000.00 49.95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227,895.90 8.34 晋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167,792.79 6.14 福 建 广 电 网 络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分 公 司 国 网 福 建 龙 海 市 供 电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83,853.88 3.07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75,000.00 2.74 合 计 1,919,542.57 70.24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金 额 为 534,536.92 元, 占 预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47.86%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单 位 : 元 占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晋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157,549.44 14.11 福 州 触 动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140,000.00 12.54 晋 江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97,397.25 8.72 160
晋 江 市 流 动 人 口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73,756.90 6.60 福 建 大 卫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65,833.33 5.89 合 计 534,536.92 47.86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收 账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金 额 为 658,475.04 元, 占 预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46.35%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单 位 : 元 占 预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晋 江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213,883.73 15.06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泉 州 分 行 福 建 省 广 播 影 视 集 团 电 视 东 南 频 道 泉 州 市 丰 泽 铁 路 综 合 门 诊 部 晋 江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150,904.11 10.62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104,166.67 7.33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95,000.00 6.69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广 告 费 94,520.53 6.65 合 计 658,475.04 46.35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均 为 预 收 客 户 货 款,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预 收 账 款 占 比 98.38%, 报 告 期 内 预 收 账 款 余 额 变 动 合 理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预 收 账 款 中 无 欠 付 持 公 司 5%( 含 5%) 以 上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股 东 或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 三 ) 其 他 应 付 款 1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情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32,459.73 8.13 336,758.00 66.89 100,612.00 46.30 1-2 年 300,000.00 75.16 100,000.00 19.86 116,715.69 53.70 2-3 年 66,715.69 13.25 161
项 目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3 年 以 上 66,715.69 16.71 合 计 399,175.42 100.00 503,473.69 100.00 217,327.69 100.00 2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金 额 为 396,673.73 元,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99.38%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关 系 额 的 比 例 (%)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300,000.00 75.15 非 关 联 方 1-2 年 保 证 金 司 晋 江 广 电 局 关 联 方 3 年 以 上 关 联 往 来 64,214.00 16.09 泉 州 白 癜 风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20,000.00 5.01 泉 州 市 盛 龙 文 化 传 播 有 12,000.00 3.01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限 公 司 柯 丽 玉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关 联 往 来 459.73 0.12 合 计 396,673.73 99.38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金 额 为 496,214.00 元,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98.55%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劲 霸 男 装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亚 特 建 设 工 程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泉 州 市 环 亚 展 览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广 电 局 泉 州 市 盛 龙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关 系 总 额 的 比 例 (%)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300,000.00 59.59 非 关 联 方 1-2 年 保 证 金 100,000.00 19.86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20,000.00 3.97 关 联 方 2-3 年 关 联 往 来 64,214.00 12.75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12,000.00 2.38 合 计 - - - 496,214.00 98.55 162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前 五 名 合 计 金 额 为 216,715.69 元,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为 99.71% 具 体 客 户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福 建 亚 特 建 设 工 程 公 司 投 标 保 证 金 单 位 : 元 与 本 公 司 占 其 他 应 付 款 总 额 账 龄 款 项 性 质 金 额 关 系 的 比 例 (%) 非 关 联 方 1 年 以 内 保 证 金 100,000.00 46.01 晋 江 广 电 局 关 联 方 1-2 年 关 联 往 来 64,214.00 29.55 荣 生 保 证 金 非 关 联 方 1-2 年 保 证 金 30,000.00 13.80 晋 江 市 梅 岭 安 康 医 院 非 关 联 方 1-2 年 保 证 金 20,000.00 9.20 林 泽 苍 非 关 联 方 1-2 年 代 收 代 付 款 2,501.69 1.15 合 计 - - - 216,715.69 99.71 报 告 期 内 其 他 应 付 关 联 方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四 章 七 ( 二 )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部 分 ( 四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12-31 一 短 期 薪 酬 657,350.44 4,490,144.36 3,755,889.24 1,391,605.56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3,920.00 87,123.60 92,883.60 8,160.00 三 辞 退 福 利 - - - -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 - - - 合 计 671,270.44 4,577,267.96 3,848,772.84 1,399,765.56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4-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12-31 一 短 期 薪 酬 1,391,605.56 4,944,764.46 5,012,833.56 1,323,536.46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8,160.00 97,501.01 97,659.90 8,001.11 三 辞 退 福 利 - - - -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 - - - 163
项 目 2014-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12-31 合 计 1,399,765.56 5,042,265.47 5,110,493.46 1,331,537.57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5-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7-31 一 短 期 薪 酬 1,323,536.46 2,518,626.93 2,686,561.83 1,155,601.56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8,001.11 55,983.00 63,984.11 三 辞 退 福 利 - - - -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 - - - 合 计 1,331,537.57 2,574,609.93 2,750,545.94 1,155,601.56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12-31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656,303.23 4,305,008.27 3,570,699.75 1,390,611.75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 56,693.18 56,693.18 -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65,897.28 65,897.28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53,673.43 53,673.43 工 伤 保 险 费 7,664.05 7,664.05 生 育 保 险 费 4,559.80 4,559.80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51,270.00 51,270.00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1,047.21 11,275.63 11,329.03 1,047.21 六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七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合 计 657,350.44 4,490,144.36 3,755,889.24 1,391,605.56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4-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12-31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390,611.75 4,703,498.66 4,771,536.22 1,322,574.19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79,020.06 79,020.06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80,164.12 80,164.12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65,104.37 65,104.37 164
项 目 2014-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12-31 工 伤 保 险 费 5,896.50 5,896.50 生 育 保 险 费 9,163.25 9,163.25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70,410.00 70,410.00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993.81 11,671.62 11,703.16 962.27 六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七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合 计 1,391,605.56 4,944,764.46 5,012,833.56 1,323,536.46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5-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7-31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322,574.19 2,373,256.61 2,541,768.68 1,154,062.12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47,570.52 47,570.52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49,471.30 49,471.30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40,122.30 40,122.30 工 伤 保 险 费 5,554.94 5,554.94 生 育 保 险 费 3,794.06 3,794.06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38,820.00 38,820.00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962.27 9,508.50 8,931.33 1,539.44 六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 - - - 七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 - - - 合 计 1,323,536.46 2,518,626.93 2,686,561.83 1,155,601.56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3-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3-12-31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12,528.00 78,411.24 83,595.24 7,344.00 2 失 业 保 险 费 1,392.00 8,712.36 9,288.36 816.00 3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 - - - 合 计 13,920.00 87,123.60 92,883.60 8,160.00 ( 接 上 表 ) 项 目 2014-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12-31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7,344.00 87,750.91 87,893.91 7,201.00 165
项 目 2014-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4-12-31 2 失 业 保 险 费 816.00 9,750.10 9,765.99 800.11 3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 - - - ( 接 上 表 ) 合 计 8,160.00 97,501.01 97,659.90 8,001.11 项 目 2015-1-1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2015-7-31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7,201.00 50,384.70 57,585.70 2 失 业 保 险 费 800.11 5,598.30 6,398.41 3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8,001.11 55,983.00 63,984.11 ( 五 ) 应 交 税 费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企 业 所 得 税 164,884.11 398,308.85 727,140.97 文 化 事 业 建 设 费 148,386.99 105,649.98 131,477.10 增 值 税 352,193.82 283,388.58 323,081.18 个 人 所 得 税 76,402.10 68,285.65 73,026.4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24,612.25 39,079.27 22,615.68 教 育 费 附 加 10,565.80 16,783.71 9,692.45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7,043.86 11,189.14 6,461.63 营 业 税 2,255.07 合 计 786,344.00 922,685.18 1,293,495.48 ( 六 )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单 位 : 元 政 府 补 助 723,461.54 856,730.77 合 计 723,461.54 856,730.77-166
六 各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 一 ) 实 收 资 本 股 东 名 称 2013-1-1 本 期 变 动 2013-12-31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比 例 晋 江 国 投 1,020.00 51.00% - - 1,020.00 51.00% 七 匹 狼 控 股 500.00 25.00% - - 500.00 25.00% 红 桥 民 资 480.00 24.00% 480.00 24.00% 合 计 2,000.00 100.00% - - 2,000.00 100.00% ( 接 上 表 ) 股 东 名 称 2014-1-1 本 期 变 动 2014-12-31 金 额 比 例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比 例 晋 江 国 投 1,020.00 51.00% - - 1,020.00 51.00% 七 匹 狼 控 股 500.00 25.00% - - 500.00 25.00% 红 桥 民 资 480.00 24.00% 480.00 24.00% 合 计 2,000.00 100.00% - - 2,000.00 100.00% ( 接 上 表 ) 股 东 名 称 2015-1-1 本 期 变 动 2015-7-31 金 额 比 例 本 年 增 加 本 年 减 少 金 额 比 例 晋 江 国 投 1,020.00 51.00% - - 1,020.00 51.00% 七 匹 狼 控 股 500.00 25.00% - - 500.00 25.00% 红 桥 民 资 480.00 24.00% 480.00 24.00% 合 计 2,000.00 100.00% - - 2,000.00 100.00% ( 二 )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1,067,910.48 770,869.85-476,551.69 167
项 目 2015-7-31 2014-12-31 2013-12-31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067,910.48 770,869.85-476,551.69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388,283.14 330,045.14 1,333,073.75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33,004.51 85,652.21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其 他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456,193.62 1,067,910.48 770,869.85 七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一 )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方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及 重 要 性 原 则, 公 司 确 认 重 要 关 联 方 情 况 如 下 : 1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晋 江 国 投 晋 江 能 投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关 系 控 股 股 东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晋 江 国 投 100% 股 份 2 不 存 在 控 制 关 系 的 关 联 方 泉 州 出 口 加 工 区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股 份 ( 万 元 )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 泉 州 保 税 物 流 中 心 晋 江 燃 料 晋 江 公 共 交 通 装 备 制 造 业 基 地 晋 江 航 空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陈 桂 金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168
晋 江 能 投 控 股 股 东 晋 江 国 投 的 全 资 母 公 司,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王 志 宏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长 晋 江 自 来 水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董 事 陈 桂 金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益 众 照 明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晋 江 供 水 间 接 控 股 股 东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晋 江 广 电 台 董 事 长 柯 晋 军 曾 任 副 台 长 泉 州 展 览 城 董 事 陈 桂 金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泉 州 福 厦 铁 路 董 事 陈 桂 金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晋 江 经 济 报 董 事 陈 桂 金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晋 江 体 育 红 桥 民 资 红 桥 新 能 源 亲 亲 投 资 吴 火 炉 晋 江 市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恒 隆 建 材 董 事 陈 桂 金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蔡 秋 红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股 东, 董 事 吴 家 旺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总 裁 助 理 及 短 期 财 务 投 资 业 务 总 监 董 事 吴 家 旺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曾 佳 溢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曾 佳 溢 为 该 公 司 股 东 总 经 理 480 万 24% 七 匹 狼 控 股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500 万 25% 七 匹 狼 集 团 福 建 七 匹 狼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晋 江 机 场 太 平 洋 港 口 晋 江 天 然 气 发 电 晋 江 热 电 三 创 园 闽 桥 实 业 柯 晋 军 陈 桂 金 吴 家 旺 曾 佳 溢 王 志 宏 蔡 秋 红 间 接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董 事 曾 佳 溢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王 志 宏 兼 任 该 公 司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公 司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公 司 监 事 长 公 司 监 事 169
柯 安 邦 余 细 针 余 庆 红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二 ) 报 告 期 关 联 交 易 1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金 额 2013 年 度 占 公 司 采 购 金 额 的 比 例 (%) 晋 江 广 电 局 采 购 广 告 代 理 费 市 场 价 8,490,566.04 51.18 益 众 照 明 采 购 户 外 广 告 电 费 市 场 价 146,623.05 0.88 泉 南 高 铁 BOT 项 目 管 理 费 市 场 价 100,000.00 0.60 合 计 - - 8,737,189.09 ( 接 上 表 ) 关 联 方 金 额 2014 年 度 2015 年 1-7 月 占 公 司 采 购 金 额 占 公 司 采 购 金 额 金 额 的 比 例 (%) 的 比 例 (%) 晋 江 广 电 局 7,547,169.81 35.41 3,852,201.26 30.02 益 众 照 明 444,469.36 2.09 160,043.64 1.25 泉 南 高 铁 300,000.00 1.41 合 计 8,291,639.17-4,012,244.93 公 司 每 年 代 理 晋 江 广 电 局 广 告 代 理, 每 年 需 要 向 益 众 照 明 采 购 户 外 广 告 电 费, 与 泉 南 高 铁 签 订 BOT 协 议 在 特 许 经 营 内 每 年 需 要 支 付 管 理 费,2015 年 未 支 付 原 因 是 由 于 晋 江 动 车 站 前 广 场 2013 年 和 2014 年 拆 迁 给 以 中 桥 减 免 管 理 费, 因 此 认 定 为 经 常 性 关 联 方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2 偶 发 性 关 联 方 交 易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关 联 交 易 定 价 方 式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7 月 占 公 司 销 占 公 司 销 占 公 司 销 金 额 金 额 金 额 售 金 额 的 售 金 额 的 售 金 额 的 170
晋 江 广 电 局 红 桥 民 资 栏 目 制 作 费 广 告 发 布 费 比 例 (%) 比 例 (%) 比 例 (%) 市 场 价 1,062,983.04 4.07 185,849.06 0.66 市 场 价 15,932.08 0.09 合 计 - - 1,062,983.04 185,849.06 15,932.08 公 司 2013 年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签 订 了 乐 活 在 晋 江 和 彩 虹 桥 栏 目 制 作 协 议 合 计 2013 年 向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支 付 1,062,983.04 栏 目 制 作 费,2014 年 后 无 继 续 签 约, 公 司 代 理 红 桥 民 资 在 晋 江 市 户 外 媒 体 广 告, 广 告 发 布 价 格 参 照 市 场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的 交 易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3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款 项 性 质 2013/12/31 2014/12/31 2015/7/31 其 他 应 收 款 红 桥 民 资 销 售 二 手 空 调 款 4,500.00 4,500.00 4,500.00 预 付 账 款 益 众 照 明 电 费 48,874.36 131,865.00 合 计 - - 53,374.36 136,365.00 4,500.00 4 关 联 方 应 付 款 项 单 位 : 元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款 项 性 质 2013/12/31 2014/12/31 2015/7/31 其 他 应 付 款 晋 江 广 电 局 代 收 代 付 64,214.00 64,214.00 64,214.00 应 付 账 款 晋 江 广 电 局 关 联 往 来 16,352.31 应 付 账 款 益 众 照 明 电 费 28,178.64 合 计 - - 64,214.00 64,214.00 108,744.95 ( 三 )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方 法 公 司 治 理 尚 不 完 善, 公 司 章 程 未 就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做 出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业 务 往 来 资 金 往 来 等 关 联 交 易 虽 然 分 别 按 公 司 章 程 经 过 了 股 东 大 会 或 执 行 董 事 的 许 可, 但 决 策 流 程 尚 未 制 度 化 决 策 记 录 也 未 留 存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 针 对 日 常 经 营 中 所 存 在 的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审 批 程 序 做 出 了 具 体 的 规 范 公 司 管 171
理 层 表 示, 将 在 未 来 的 关 联 交 易 实 践 中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履 行 相 关 的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和 决 策 程 序, 加 强 交 易 关 联 性 的 审 查 及 责 任 追 究, 做 到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和 完 整,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 四 ) 关 联 方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定 价 机 制 交 易 的 合 规 性 和 公 允 性 公 司 制 定 并 经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就 关 联 方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决 策 程 序 定 价 机 制 等 方 面 做 出 了 相 应 的 规 定 : 1 关 联 方 交 易 决 策 权 限 公 司 为 关 联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为 持 股 5% 以 下 的 股 东 提 供 担 保 的, 参 照 前 款 规 定 执 行, 有 关 股 东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避 表 决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1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20 万 元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20 万 元 以 下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决 定 2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2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2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3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自 然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除 外 ) 172
1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下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下 或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的 关 联 交 易, 由 董 事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决 定 2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之 间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3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法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还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 包 括 关 联 法 人 和 关 联 自 然 人 ) 之 间 的 单 笔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人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人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累 计 金 额 在 5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聘 请 具 有 执 业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 对 交 易 标 的 进 行 审 计 或 评 估, 并 将 该 交 易 事 项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单 纯 减 免 公 司 义 务 的 债 务 除 外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所 涉 及 的 交 易 标 的, 可 以 不 进 行 审 计 或 者 评 估 2 关 联 方 交 易 决 策 程 序 董 事 会 审 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董 事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做 决 议 须 经 非 关 联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非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公 司 应 当 将 该 交 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173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表 决 情 况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关 联 股 东 无 法 回 避 时, 公 司 在 征 得 有 权 部 门 的 同 意 后, 可 以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应 当 在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中 对 此 作 出 详 细 说 明, 同 时 对 非 关 联 人 的 股 东 投 票 情 况 进 行 专 门 统 计, 并 在 决 议 中 载 明 3 关 联 方 交 易 定 价 机 制 1 关 联 交 易 的 定 价 主 要 遵 循 市 场 价 格 的 原 则, 有 客 观 的 市 场 价 格 作 为 参 照 的 一 律 以 市 场 价 格 为 准 ; 如 果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按 照 成 本 加 成 定 价 ; 如 果 既 没 有 市 场 价 格, 也 不 适 合 采 用 成 本 加 成 价 的, 按 照 协 议 价 定 价 ; 2 交 易 双 方 根 据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定 价 方 法, 并 在 相 关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中 予 以 明 确 ; 3 市 场 价 : 以 市 场 价 格 为 准, 确 定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价 格 及 费 率 ; 4 成 本 加 成 价 : 在 交 易 的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成 本 基 础 上 加 10% 的 合 理 利 润 确 定 交 易 价 格 及 费 率 ; 5 协 议 价 : 由 交 易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及 费 率 4 交 易 的 合 规 性 和 公 允 性 公 司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防 止 关 联 人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干 预 公 司 经 营,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关 联 交 易 活 动 应 遵 循 商 业 原 则,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原 则 上 应 不 偏 离 市 场 独 立 第 三 方 的 价 格 或 收 费 的 标 准 ( 五 )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具 体 安 排 公 司 管 理 层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在 未 来 的 关 联 交 易 中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的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批 程 序 同 时, 公 司 还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监 督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防 止 公 司 在 控 股 股 东 的 操 纵 下 做 出 不 利 于 公 司 及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行 为 公 司 管 理 层 表 示 未 来 会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制 度 进 行 科 学 决 策, 并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规 则 及 时 客 观 准 确 披 露,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确 保 关 联 交 易 活 动 遵 循 公 平 公 正 的 商 业 定 价 原 则 174
八 需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9 月 25 日 (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告 日 ),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二 ) 或 有 事 项 1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形 成 的 或 有 负 债 及 其 财 务 影 响 (1)2015 年 5 月 8 日, 张 远 文 在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刘 灿 华 本 公 司 健 康 权 纠 纷 案, 案 号 为 (2015) 晋 民 初 字 第 4550 号, 请 求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判 令 刘 灿 华 本 公 司 向 其 支 付 医 药 费 等 费 用 共 计 430,327.10 元 截 止 本 报 告 公 告 日, 此 案 正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2)2015 年 8 月 4 日, 厦 门 市 霓 裳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在 晋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诉 本 公 司 合 同 纠 纷 案, 案 号 为 (2015) 晋 民 初 字 第 7318 号, 请 求 本 公 司 支 付 费 用 506,240.00 元 和 违 约 金 373,529.00 元 并 承 担 诉 讼 费 等 相 关 费 用 2 截 至 2015 年 07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 三 )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九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报 告 期 内 分 配 情 况 ( 一 )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计 提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如 下 顺 序 进 行 分 配 : 1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的 亏 损 ; 2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 法 定 公 积 金 按 税 后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注 册 资 本 50% 以 上 的, 可 不 再 提 取 ; 3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175
4 支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 二 )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进 行 过 股 利 分 配 ( 三 ) 公 开 转 让 后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2015 年 10 月 20 日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于 挂 牌 后 生 效 实 施 的 中 桥 文 化 传 媒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规 定, 公 司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之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实 行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2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的 各 项 分 配 比 例, 由 董 事 会 视 公 司 的 经 济 效 益,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经 股 东 会 决 议 后 执 行 公 司 可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和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3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等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并 积 极 推 行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十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无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会 计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十 一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及 应 对 措 施 ( 一 ) 宏 观 经 济 波 动 风 险 广 告 行 业 与 商 品 生 产 消 费 领 域 密 切 相 关, 并 通 过 生 产 和 消 费 领 域 的 广 告 投 放 实 现 效 益, 广 告 行 业 规 模 取 决 于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的 大 小, 广 告 行 业 与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有 一 定 的 正 相 关 关 系 近 年 来, 随 着 宏 观 经 济 和 商 品 消 费 需 求 的 高 速 增 长, 广 告 需 求 也 出 现 了 大 幅 增 长 但 在 经 济 低 迷 时 期, 由 于 大 多 数 广 告 客 户 将 广 告 支 出 作 为 一 项 软 性 支 出, 因 此 可 能 会 削 减 其 广 告 投 放, 从 而 导 致 整 体 广 告 投 放 需 求 176
的 减 少 同 时 广 告 行 业 的 客 户 来 自 国 民 经 济 的 各 个 行 业, 客 户 所 在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状 况 产 业 政 策 和 监 管 措 施 的 变 化, 往 往 会 影 响 该 行 业 的 整 体 广 告 投 放, 进 而 传 导 给 广 告 行 业 公 司 所 在 地 晋 江 市 是 中 国 品 牌 之 都, 晋 江 市 当 地 的 品 牌 企 业 是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群 体, 如 果 宏 观 经 济 整 体 下 滑, 经 济 增 长 减 速, 将 会 降 低 品 牌 企 业 的 品 牌 推 广 的 需 求, 影 响 整 个 广 告 行 业 的 发 展,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业 务 和 经 营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已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努 力 做 大 业 务 规 模, 加 大 晋 江 区 域 外 的 市 场 开 发 力 度, 将 客 户 数 量 和 行 业 分 布 做 大,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 二 ) 市 场 竞 争 风 险 我 国 的 广 告 代 理 行 业 参 与 竞 争 的 各 类 主 体 众 多, 市 场 整 体 集 中 度 不 高, 行 业 竞 争 激 烈 随 着 广 告 代 理 行 业 规 范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国 内 广 告 公 司 之 间 的 竞 争 将 日 趋 激 烈, 资 源 规 模 较 小 实 力 不 强 的 公 司 将 被 市 场 逐 步 淘 汰, 具 有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的 公 司 将 逐 步 成 长 为 占 有 相 对 垄 断 地 位 的 市 场 领 导 者 在 晋 江 市 的 媒 体 代 理 和 活 动 策 划 市 场, 公 司 目 前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和 市 场 地 位, 但 是 如 果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与 对 手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可 能 会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已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作 为 区 域 性 的 广 告 代 理 公 司, 公 司 继 续 巩 固 在 晋 江 区 域 的 优 势 地 位, 并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做 大 做 强 ( 三 ) 新 媒 体 冲 击 风 险 公 司 的 媒 体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电 视 广 播 和 户 外 等 传 统 领 域 随 着 新 兴 媒 体 ( 如 互 联 网 移 动 互 联 网 楼 宇 电 视 ) 的 兴 起, 媒 体 平 台 以 及 广 告 载 体 的 物 理 形 式 更 加 多 样 这 一 趋 势 在 改 变 媒 体 结 构 的 同 时, 也 将 改 变 受 众 的 媒 体 接 触 习 惯 和 广 告 接 触 习 惯, 从 而 导 致 广 告 市 场 结 构 的 变 化 虽 然 公 司 从 战 略 层 面 高 度 重 视 新 媒 体 广 告 业 务 的 发 展, 并 成 立 互 联 网 及 卫 视 代 理 事 业 部, 但 是 新 媒 体 广 告 代 理 的 业 务 占 比 仍 然 较 小, 使 得 公 司 可 能 将 面 临 传 统 媒 体 广 告 行 业 被 新 兴 媒 体 广 告 载 177
体 冲 击 所 引 致 的 市 场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已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已 在 整 合 晋 江 电 视 台 FM91.4 侨 乡 之 声 微 信 微 博 等 平 台 资 源, 积 极 与 新 浪 腾 讯 等 各 类 门 户 网 站 优 酷 土 豆 爱 奇 艺 IPTV 等 视 频 网 站 及 视 频 载 体 等 开 展 合 作, 为 晋 江 各 类 企 业 部 门 提 供 全 新 的 新 媒 体 品 牌 宣 传 服 务 及 创 意 内 容 生 产 在 视 频 网 站 及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新 媒 体 方 面 公 司 将 引 入 一 些 风 险 相 对 较 低 的 项 目, 一 方 面 能 够 增 加 创 收, 另 一 方 面, 也 在 项 目 的 运 作 中 锻 炼 团 队, 为 即 将 到 来 的 新 媒 体 革 命 做 好 准 备 ( 四 ) 独 家 代 理 媒 体 资 源 获 取 的 可 持 续 性 风 险 对 晋 江 电 视 台 晋 江 广 播 电 台 龙 海 电 视 台 和 户 外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采 用 独 家 代 理 广 告 经 营 权 的 模 式 实 施 采 购 即 通 过 招 投 标 或 协 议 方 式 买 断 特 定 媒 介 资 源, 通 过 买 断 式 采 购, 能 有 效 锁 定 广 告 资 源, 但 不 排 除 因 外 部 环 境 发 生 突 变 客 户 需 求 下 降 或 媒 体 价 值 下 降 若 公 司 无 法 持 续 稳 定 地 从 媒 体 或 其 他 广 告 公 司 获 取 所 需 媒 体 资 源, 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将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已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 与 晋 江 广 电 局 签 订 长 期 合 作 框 架 协 议, 期 限 五 年, 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 保 证 了 公 司 主 要 媒 体 资 源 获 取 的 稳 定 性 ( 五 ) 供 应 商 依 赖 风 险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1-7 月, 公 司 向 晋 江 广 电 局 采 购 的 金 额 其 占 公 司 年 度 采 购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51.18% 35.41% 和 30.02%, 占 比 较 大 经 营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媒 体 资 源 是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短 期 时 间 内, 公 司 如 果 无 法 持 续 向 晋 江 广 电 局 采 购 媒 体 资 源, 公 司 的 业 务 将 会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对 晋 江 广 电 局 存 在 一 定 的 依 赖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已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178
公 司 大 力 开 拓 市 场, 跨 区 域 寻 求 更 多 的 媒 体 资 源 合 作, 比 如 公 司 现 在 已 取 得 的 龙 海 市 广 播 电 视 台 的 独 家 代 理 权, 未 来 公 司 将 凭 借 强 大 的 业 务 能 力 继 续 将 影 响 力 扩 散 至 其 他 区 域 同 时 重 点 发 展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承 接 更 多 活 动 策 划 业 务, 减 少 对 晋 江 广 电 局 的 依 赖 ( 六 )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流 失 风 险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广 告 代 理 服 务 和 活 动 策 划 营 销 业 务, 属 于 现 代 服 务 业, 相 对 于 依 赖 技 术 的 制 造 业,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更 多 依 靠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的 经 验 营 销 能 力 创 造 力 和 执 行 力 来 开 发 客 户 和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因 此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资 源, 一 旦 发 生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的 离 职, 而 公 司 又 不 能 安 排 适 当 的 人 选 接 替 或 及 时 补 充,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公 司 总 经 理 过 去 一 直 实 行 社 会 招 聘 模 式, 报 告 期 内 有 两 次 的 总 经 理 变 更, 均 是 因 总 经 理 个 人 原 因 辞 职, 目 前 公 司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长 兼 任 总 经 理 负 责 日 常 的 行 政 管 理 和 部 分 业 务 开 拓, 副 总 经 理 和 各 业 务 总 监 负 责 具 体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团 队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但 总 经 理 频 繁 变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已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将 积 极 招 募 和 培 养 人 才, 通 过 提 高 工 资 水 平 股 权 激 励 等 方 式 积 极 吸 引 人 才 同 时 通 过 公 司 人 性 化 管 理, 为 员 工 较 好 的 培 训 和 职 业 发 展 规 划 积 极 留 住 人 才 对 于 总 经 理 辞 职 问 题, 目 前 公 司 总 经 理 由 董 事 长 柯 晋 军 兼 任 柯 晋 军 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任 董 事 长 时 便 把 工 作 重 心 全 部 放 在 公 司, 负 责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和 日 常 事 务 的 审 批, 其 作 为 晋 江 本 土 人 士, 有 14 年 的 本 土 媒 体 从 业 经 历, 在 晋 江 拥 有 广 泛 的 人 脉 关 系 和 客 户 资 源 报 告 期 内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除 了 总 经 理 变 更 外,2015 年 9 月 董 事 会 秘 书 余 庆 红 入 司 后, 加 强 了 公 司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团 队, 其 他 核 心 业 务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确 保 公 司 在 经 营 上 的 稳 定 性 和 发 展 战 略 上 的 连 贯 性, 未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和 发 展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七 ) 广 告 内 容 违 法 导 致 行 政 处 罚 的 风 险 2015 年 9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新 修 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增 设 了 许 多 179
规 定, 严 于 原 有 规 定 公 司 业 务 人 员 对 于 新 修 改 条 文 的 把 握 适 应 尚 需 时 间, 短 期 内 可 能 有 广 告 内 容 违 反 法 规 行 为 增 加 的 风 险 另 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的 规 定, 广 告 应 当 真 实 合 法, 不 得 含 有 虚 假 的 内 容, 不 得 欺 骗 和 误 导 消 费 者 作 为 广 告 经 营 者,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内 外 部 结 合 的 广 告 审 查 制 度, 每 个 广 告 在 发 布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公 司 内 部 审 核 通 过 才 能 发 或 交 付 媒 体 对 于 不 需 本 公 司 设 计 制 作 的 广 告, 必 须 在 客 户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的 审 核 通 过 后 才 能 发 布 对 于 不 能 准 确 把 握 其 合 法 合 规 性 的 广 告 作 品, 公 司 则 直 接 咨 询 工 商 局 解 决, 以 确 保 广 告 内 容 的 合 法 性 但 是, 如 果 少 数 广 告 主 刻 意 隐 瞒 其 产 品 的 真 实 信 息, 公 司 又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致 使 广 告 作 品 违 反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可 能 面 临 制 作 发 布 虚 假 广 告 而 遭 受 处 罚 的 风 险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已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内 外 部 结 合 的 广 告 审 查 制 度, 每 个 广 告 在 发 布 之 前, 必 须 经 过 公 司 内 部 审 核 通 过 才 能 发 或 交 付 媒 体 对 于 不 需 本 公 司 设 计 制 作 的 广 告, 必 须 在 客 户 取 得 相 关 部 门 的 审 核 通 过 后 才 能 发 布 在 选 择 广 告 客 户 时 注 重 客 户 诚 信 记 录, 对 于 不 诚 信 客 户 不 予 合 作 ( 八 ) 应 收 款 项 比 重 较 大 的 风 险 2015 年 7 月 31 日 2014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及 应 收 票 据 的 合 计 金 额 分 别 为 8,561,688.92 元 6,131,741.29 元 4,848,010.69 元, 占 同 期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95% 18.98% 15.72% 报 告 期 内 2013 年 公 司 无 法 收 回 正 大 ( 中 国 )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1,396,733.00 元 厦 门 智 立 方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170,881.19 元,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公 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拟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针 对 主 要 客 户 设 销 售 专 员, 负 责 定 期 应 收 账 款 收 回 统 计, 若 出 现 未 及 时 收 回, 销 售 人 员 催 收 应 收 款 项 以 保 证 回 款 及 时 同 时 建 立 信 用 评 级 制 度 对 低 于 信 用 评 级 制 度 的 客 户 采 取 停 播 的 措 施, 降 低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 九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过 大 风 险 2015 年 1-7 月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公 司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分 别 为 729,869.23 180
元 651,859.23 元 493,000.00 元, 占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为 39.10% 116.07% 24.59%, 如 果 公 司 未 来 收 取 的 政 府 补 助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上 述 风 险, 公 司 拟 采 用 如 下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加 大 客 户 的 开 发 力 度,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的 媒 体 广 告 资 源 和 户 外 广 告 资 源 同 时, 公 司 计 划 依 托 晋 江 本 土 丰 富 的 体 育 产 业 资 源, 开 拓 大 体 育 赛 事 的 策 划 营 销 执 行 推 广 等 业 务, 并 且 拓 展 相 关 周 边 产 业, 寻 找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181
第 五 节 相 关 声 明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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