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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我 部 对 1997 年 7 月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预 字 1997 288 号 )( 以 下 简 称 原 制 度 ) 进 行 了 全 面 修 订, 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 发 布 了 新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以 下 简 称 新 制 度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确 保 新 旧 制 度 顺 利 过 渡, 现 对 事 业 单 位 执 行 新 制 度 的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规 定 如 下 : 一 新 旧 制 度 衔 接 总 要 求 ( 一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新 制 度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和 编 报 财 务 报 表 ( 二 )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定 做 好 新 旧 制 度 的 衔 接 相 关 工 作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根 据 原 账 编 制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科 目 余 额 表 2. 按 照 新 制 度 设 立 2013 年 1 月 1 日 的 新 账 3. 将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原 账 科 目 余 额 按 照 本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 包 括 新 旧 结 转 调 整 和 基 建 并 账 调 整 ), 按 调 整 后 的 科 目 余 额 编 制 科 目 余 额 表, 作 为 新 账 各 会 计 科 目 的 期 初 余 额 上 述 原 账 中 各 会 计 科 目 指 原 制 度 规 定 的 会 计 科 目, 以 及 参 照 财 政 部 印 发 的 相 关 补 充 规 定 增 设 的 会 计 科 目 1

新 旧 会 计 科 目 对 照 情 况 参 见 本 规 定 附 表 4. 根 据 新 账 各 会 计 科 目 期 初 余 额, 按 照 新 制 度 编 制 2013 年 1 月 1 日 期 初 资 产 负 债 表 ( 三 ) 及 时 调 整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对 原 有 会 计 核 算 软 件 和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及 时 更 新 和 调 试, 正 确 实 现 数 据 转 换, 确 保 新 旧 账 套 的 有 序 衔 接 二 将 原 账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 一 ) 资 产 类 1.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其 核 算 内 容 与 原 账 中 上 述 相 应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上 述 科 目 的 余 额 直 接 转 入 新 账 中 相 应 科 目 新 账 中 相 应 科 目 设 有 明 细 科 目 的, 应 将 原 账 中 上 述 科 目 的 余 额 加 以 分 析, 分 别 转 入 新 账 中 相 应 科 目 的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2. 材 料 产 成 品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新 制 度 未 设 置 材 料 产 成 品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但 设 置 了 存 货 科 目, 其 核 算 范 围 包 括 原 账 中 材 料 产 成 品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材 料 2

产 成 品 成 本 费 用 科 目 的 余 额 分 析 转 入 新 账 中 存 货 科 目 的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3. 对 外 投 资 科 目 新 制 度 将 事 业 单 位 的 对 外 投 资 划 分 为 短 期 投 资 和 长 期 投 资, 相 应 设 置 了 短 期 投 资 长 期 投 资 两 个 科 目, 两 个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与 原 账 中 对 外 投 资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转 账 时, 应 对 原 账 中 对 外 投 资 科 目 的 余 额 进 行 分 析 : 将 依 法 取 得 的 持 有 时 间 不 超 过 1 年 ( 含 1 年 ) 的 对 外 投 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短 期 投 资 科 目, 将 剩 余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长 期 投 资 科 目 4.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由 于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标 准 提 高, 原 账 中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核 算 的 实 物 资 产, 将 有 一 部 分 要 按 照 新 制 度 转 为 低 值 易 耗 品 转 账 时, 应 当 根 据 重 新 确 定 的 固 定 资 产 目 录, 对 原 账 中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的 余 额 进 行 分 析 : (1) 对 于 达 不 到 新 制 度 中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标 准 的, 应 当 将 相 应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存 货 科 目, 将 相 应 的 固 定 基 金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 对 于 已 领 用 出 库 的, 还 应 同 时 将 其 成 本 一 次 性 摊 销, 同 时 做 好 相 关 实 物 资 产 的 登 记 管 理 工 作, 在 新 账 中, 借 记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贷 记 存 货 科 目 (2) 对 于 符 合 新 制 度 中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标 准 的, 应 当 将 相 应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3

5.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核 算 无 形 资 产 的 原 价 原 账 中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余 额 反 映 的 是 尚 未 摊 销 的 无 形 资 产 价 值 转 账 时, 将 原 账 中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的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同 时 将 相 应 的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事 业 单 位 按 新 制 度 规 定 对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摊 销 的, 应 当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设 置 和 启 用 累 计 摊 销 科 目, 以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2013 年 1 月 1 日 的 期 初 余 额 为 原 价, 按 新 制 度 规 定 进 行 摊 销 ( 二 ) 负 债 类 1. 借 入 款 项 科 目 新 制 度 将 事 业 单 位 的 借 入 款 项 划 分 为 短 期 借 款 和 长 期 借 款, 相 应 设 置 了 短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两 个 科 目, 两 个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与 原 账 中 借 入 款 项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转 账 时, 应 对 原 账 中 借 入 款 项 科 目 的 余 额 进 行 分 析 : 将 期 限 在 1 年 内 ( 含 1 年 ) 的 各 种 借 款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短 期 借 款 科 目, 将 剩 余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长 期 借 款 科 目 2. 应 交 税 金 应 缴 预 算 款 应 缴 财 政 专 户 款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应 缴 税 费 应 缴 国 库 款 应 缴 财 政 专 户 款 科 目, 其 核 算 内 容 与 原 账 中 应 交 税 金 应 缴 预 算 款 应 缴 财 政 专 户 款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应 交 税 金 应 缴 预 算 款 应 缴 财 政 专 户 款 科 目 的 余 4

额 分 别 直 接 转 入 新 账 中 的 应 缴 税 费 应 缴 国 库 款 应 缴 财 政 专 户 款 科 目 3. 应 付 工 资 ( 离 退 休 费 ) 应 付 地 方 ( 部 门 ) 津 贴 补 贴 应 付 其 他 个 人 收 入 科 目 新 制 度 未 设 置 应 付 工 资 ( 离 退 休 费 ) 应 付 地 方 ( 部 门 ) 津 贴 补 贴 应 付 其 他 个 人 收 入 科 目, 但 设 置 了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其 核 算 内 容 涵 盖 了 原 账 中 上 述 三 个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并 包 括 应 付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事 业 单 位 应 在 新 账 中 该 科 目 下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明 细 科 目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应 付 工 资 ( 离 退 休 费 ) 应 付 地 方 ( 部 门 ) 津 贴 补 贴 应 付 其 他 个 人 收 入 科 目 的 余 额 分 别 转 入 新 账 中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的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并 对 原 账 中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的 余 额 进 行 分 析, 将 其 中 属 于 事 业 单 位 应 付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等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的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4.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应 付 票 据 预 收 账 款 科 目, 其 核 算 内 容 与 原 账 中 上 述 相 应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上 述 科 目 的 余 额 直 接 转 入 新 账 中 相 应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其 核 算 内 容 与 原 账 中 上 述 相 应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基 本 相 同, 但 不 包 括 偿 还 期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应 付 账 款, 如 跨 年 度 分 期 付 款 购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等 转 账 时, 应 当 对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进 行 分 析, 将 偿 还 期 在 1 年 以 5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应 付 账 款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的 长 期 应 付 款 科 目 ; 将 剩 余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应 付 账 款 科 目 5.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该 科 目 的 核 算 范 围 比 原 账 中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的 核 算 范 围 小, 不 包 括 事 业 单 位 应 付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以 及 偿 还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应 付 款 项, 如 以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租 赁 费 等, 相 应 内 容 转 由 新 制 度 下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长 期 应 付 款 科 目 核 算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的 余 额 进 行 分 析 : 将 其 中 属 于 应 付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科 目 ; 将 其 中 属 于 偿 还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 不 含 1 年 ) 的 应 付 款 项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长 期 应 付 款 科 目 ; 将 剩 余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其 他 应 付 款 科 目 ( 三 ) 净 资 产 类 1.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但 不 再 在 该 科 目 下 设 置 一 般 基 金 投 资 基 金 明 细 科 目, 其 核 算 范 围 也 较 原 账 中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发 生 变 化, 不 再 包 括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和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所 属 投 资 基 金 明 细 科 目 的 余 额 分 析 转 入 新 账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长 期 投 资 科 目, 并 对 所 属 一 般 基 金 明 细 科 目 的 余 额 ( 扣 除 转 入 新 账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数 额 后 的 余 额 ) 进 行 分 析 : 对 属 6

于 新 制 度 下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科 目 ; 对 属 于 新 制 度 下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科 目 ; 将 剩 余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2. 固 定 基 金 科 目 新 制 度 未 设 置 固 定 基 金 科 目, 但 设 置 了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科 目, 核 算 事 业 单 位 长 期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用 的 金 额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固 定 基 金 科 目 的 余 额 ( 扣 除 转 为 存 货 的 固 定 资 产 对 应 的 固 定 基 金 数 额 后 的 余 额 ) 转 入 新 账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3. 专 用 基 金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专 用 基 金 科 目,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专 用 基 金 科 目 的 余 额 分 析 转 入 新 账 中 专 用 基 金 科 目 的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4. 经 营 结 余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经 营 结 余 科 目, 其 核 算 范 围 与 原 账 中 经 营 结 余 科 目 的 核 算 范 围 基 本 相 同 转 账 时, 如 果 原 账 中 经 营 结 余 科 目 有 借 方 余 额, 应 直 接 转 入 新 账 中 经 营 结 余 科 目 5. 事 业 结 余 结 余 分 配 科 目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事 业 结 余 科 目, 其 核 算 范 围 较 原 账 中 事 业 结 余 科 目 发 生 变 化, 不 再 包 括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和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 新 制 度 未 设 置 结 余 分 配 科 目, 但 设 置 了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分 配 科 目, 核 算 事 业 单 位 本 年 度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分 配 的 情 况 和 结 7

果 因 原 账 中 事 业 结 余 结 余 分 配 科 目 一 般 无 余 额, 不 需 进 行 转 账 处 理 事 业 结 余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分 配 科 目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直 接 启 用 新 账 即 可 ( 四 ) 收 入 支 出 类 1.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缴 款 经 营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拨 出 经 费 事 业 支 出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经 营 支 出 销 售 税 金 结 转 自 筹 基 建 科 目 由 于 上 述 原 账 中 收 入 支 出 类 科 目 年 末 无 余 额, 不 需 进 行 转 账 处 理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应 当 按 照 新 制 度 设 置 收 入 支 出 类 科 目 并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2. 拨 入 专 款 拨 出 专 款 专 款 支 出 科 目 新 制 度 未 设 置 拨 入 专 款 拨 出 专 款 专 款 支 出 科 目 转 账 时, 应 将 原 账 中 拨 入 专 款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科 目 的 贷 方, 将 原 账 中 拨 出 专 款 专 款 支 出 科 目 的 余 额 转 入 新 账 中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科 目 的 借 方 三 按 照 新 制 度 将 基 建 账 相 关 数 据 并 入 新 账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新 制 度 的 要 求, 在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单 独 核 算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的 同 时, 将 基 建 账 相 关 数 据 并 入 单 位 会 计 大 账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该 科 目 为 新 设 科 目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在 新 账 中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下 设 置 基 建 工 程 明 细 科 目, 核 算 由 基 建 账 并 入 的 在 建 工 程 成 本 8

将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原 基 建 账 中 相 关 科 目 余 额 并 入 新 账 时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设 备 投 资 待 摊 投 资 预 付 工 程 款 等 科 目 余 额, 借 记 新 账 中 在 建 工 程 基 建 工 程 科 目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交 付 使 用 资 产 等 科 目 余 额, 借 记 新 账 中 固 定 资 产 等 科 目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基 建 投 资 借 款 科 目 余 额, 贷 记 新 账 中 长 期 借 款 科 目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设 备 投 资 待 摊 投 资 预 付 工 程 款 交 付 使 用 资 产 等 科 目 余 额, 贷 记 新 账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科 目 的 相 关 明 细 科 目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基 建 拨 款 科 目 余 额 中 归 属 于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的 部 分, 贷 记 新 账 中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科 目 ; 按 照 基 建 账 中 其 他 科 目 余 额, 分 析 调 整 新 账 中 相 应 科 目 ; 按 照 上 述 借 贷 方 差 额, 贷 记 或 借 记 新 账 中 事 业 基 金 科 目 事 业 单 位 执 行 新 制 度 后, 应 当 至 少 按 月 根 据 基 建 账 中 相 关 科 目 的 发 生 额, 在 大 账 中 按 照 新 制 度 对 基 建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四 财 务 报 表 新 旧 衔 接 ( 一 ) 编 制 2013 年 1 月 1 日 期 初 资 产 负 债 表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新 账 各 会 计 科 目 期 初 余 额, 按 照 新 制 度 编 制 2013 年 1 月 1 日 期 初 资 产 负 债 表 ( 二 ) 事 业 单 位 2013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新 制 度 规 定 编 制 2013 年 的 月 度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在 编 制 2013 年 度 收 入 支 出 表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支 出 表 时, 9

不 要 求 填 列 上 年 比 较 数 五 其 他 衔 接 事 项 新 制 度 设 置 了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核 算 事 业 单 位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的 累 计 折 旧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事 业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或 相 关 财 务 制 度 的 规 定 确 定 是 否 对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不 对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的, 不 设 置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对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的, 应 当 按 照 新 制 度 的 规 定 设 置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并 进 行 如 下 处 理 : (1) 对 执 行 新 制 度 前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 不 包 括 新 旧 转 账 时 转 入 存 货 的 固 定 资 产 ), 应 当 在 2013 年 度 全 面 核 查 其 原 价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已 使 用 年 限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等, 并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对 这 些 固 定 资 产 补 提 折 旧, 按 照 应 计 提 的 折 旧 金 额, 借 记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贷 记 累 计 折 旧 科 目,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这 些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新 制 度 的 规 定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2) 对 执 行 新 制 度 后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照 新 制 度 的 规 定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附 :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科 目 对 照 表 10

附 :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科 目 对 照 表 新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科 目 原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科 目 及 补 充 规 定 会 计 科 目 序 号 编 号 名 称 编 号 名 称 一 资 产 类 1 1001 库 存 现 金 101 现 金 2 1002 银 行 存 款 102 银 行 存 款 * 3 1011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4 1101 短 期 投 资 117 对 外 投 资 5 1401 长 期 投 资 6 1201 120101 120102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 财 政 应 返 还 额 度 7 1211 应 收 票 据 105 应 收 票 据 8 1212 应 收 账 款 106 应 收 账 款 9 1213 预 付 账 款 108 预 付 账 款 财 政 直 接 支 付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10 1215 其 他 应 收 款 110 其 他 应 收 款 11 1301 存 货 115 材 料 116 产 成 品 509 成 本 费 用 12 1501 固 定 资 产 120 固 定 资 产 13 1502 累 计 折 旧 14 1511 在 建 工 程 15 1601 无 形 资 产 124 无 形 资 产 16 1602 累 计 摊 销 17 1701 待 处 置 资 产 损 溢 二 负 债 类 18 2001 短 期 借 款 201 借 入 款 项 19 2401 长 期 借 款 20 2101 应 缴 税 费 210 应 交 税 金 21 2102 应 缴 国 库 款 208 应 缴 预 算 款 22 2103 应 缴 财 政 专 户 款 209 应 缴 财 政 专 户 款 23 220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付 工 资 ( 离 退 休 费 ) * 24 2301 应 付 票 据 202 应 付 票 据 25 2302 应 付 账 款 203 应 付 账 款 26 2303 预 收 账 款 204 预 收 账 款 * 应 付 地 方 ( 部 门 ) 津 贴 补 贴 * 应 付 其 他 个 人 收 入 27 2305 其 他 应 付 款 207 其 他 应 付 款 11

28 2402 长 期 应 付 款 三 净 资 产 类 29 3001 事 业 基 金 301 事 业 基 金 一 般 基 金 30 3101 310101 非 流 动 资 产 基 金 长 期 投 资 301 302 事 业 基 金 投 资 基 金 固 定 基 金 310102 310103 310104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31 3201 专 用 基 金 303 专 用 基 金 32 3301 330101 330102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基 本 支 出 结 转 项 目 支 出 结 转 33 3302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34 3401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404 拨 入 专 款 502 拨 出 专 款 503 专 款 支 出 35 3402 事 业 结 余 306 事 业 结 余 36 3403 经 营 结 余 307 经 营 结 余 37 3404 非 财 政 补 助 结 余 分 配 308 结 余 分 配 四 收 入 类 38 4001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401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39 4101 事 业 收 入 405 事 业 收 入 40 4201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403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41 4301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412 附 属 单 位 缴 款 42 4401 经 营 收 入 409 经 营 收 入 43 4501 其 他 收 入 413 其 他 收 入 五 支 出 类 44 5001 事 业 支 出 501 拨 出 经 费 504 事 业 支 出 520 结 转 自 筹 基 建 45 5101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516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46 5201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支 出 517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47 5301 经 营 支 出 505 经 营 支 出 512 销 售 税 金 48 5401 其 他 支 出 注 : 上 表 中 标 有 * 号 的 会 计 科 目 为 事 业 单 位 参 照 财 政 部 印 发 的 相 关 补 充 规 定 增 设 的 会 计 科 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