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分 别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七 次 会 议 和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确 定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股票代码:000936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4 年 修 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煤矿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注 2: 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 本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同 意 本 公 司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之 内, 使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B股 编号:临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1) 本 激 励 计 划 采 用 的 激 励 形 式 为 限 制 性 股 票 根 据 本 计 划 拟 授 予 给 激 励 对 象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300 万 股,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00 万 股 的 2%, 其 中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二纺机 二纺B股 公告编码: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名 非 关 联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进 行 了 逐 项 表 决 : 1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募 投 项 目 本 次 调 整 前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不 超 过 60,000 万 元, 项 目 建 设 为 开 放 平 台 ( 运 营 管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 金 来 源 : 自 有 资 金 起 息 日 :2016 年 8 月 10 日 ; 到 期 日 :2016 年 9 月 10 日, 预 期 年 化 利 率 :2.7% 实 际 利 息 : 元 年 8 月 10 日, 公 司 与 兴 业 银 行 汕 头 分 行 签 订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312D3620B9C9C6B1B7A2D0D0C7E9BFF6B1A8CAE9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快乐购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聘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详 见 2016 年 7 月 9 日 巨 潮 网 ( 四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选 举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委 员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编号:XXXXX-XXX号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本 报 告 书 系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收 购 办 法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 四 )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对 上 述 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事 项 发 表 了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并 于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八 次 会 议 后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五 ) 本 次 交 易 尚 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 一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号 -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以 及 相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议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议 案, 未 获 得 该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续 公 司 对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案 进 行 了 部 分 修 订, 为 此,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与 高 速 集 团 云 南 通 达 齐 鲁 投 资 铁 路 投 资 社

经 各 方 友 好 协 商, 为 明 确 双 方 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认 购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双 方 特 订 立 本 协 议, 以 昭 信 守 第 一 条 定 义 和 释 义 1.1 本 协 议 中, 除 非 另 有 约 定, 以 下 术 语 具 有 如 下

公 司 已 支 付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款 及 增 资 款, 取 得 其 50.5% 股 权, 中 德 索 罗 门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办 妥 股 权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姚 记 扑 克 公 司 自 2015 年 4 月 起 将 其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外 ); 资 产 管 理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投 资 咨 询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软 件 开 发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服 务 ; 信 息 技 术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4D F736F F D20BBAACEF7D6A4C8AFB9D8D3DAB1B1BEA9B6AFC1A6D4B4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 C4EAB6C8B4E6B7C5BACDCAB9D3C3C7E9BFF6B5C4D7A8CFEEBACBB2E9B1A8B8E6A3A8B4FDBACFB

元 / 股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均 价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额 / 发 行 日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总 量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股, 为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江 西 万 向 昌 河 汽 车 底 盘 系 统 有 限 公 钱 潮 轴 承 有 限 公 万 向 钱 潮 传 动 轴 有 浙 江 万 向 精 工 有 浙 江 万 向 系 统 有 报 告 期 内 审 批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B1) 报 告 期 末 已 审 批 的 对 子 公 额 度 合 计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情 况 内 容 发 行 人 名 称 常 州 千 红 生 化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注 册 资 本 160,000,000 元 注 册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号 主 要 办 公 地 址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长 江 中 路 90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所 以 大 华 验 字 [2010]033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确 认 此 外, 根 据 证 监 会 及 财 会 [2010]25 号 有 关 文 件 对 发 行 费 用 的 规 定, 公 司 于 报 告 期 对 涉 及 的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进 行 了 调 整, 调 增 了 募 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声 明 一 本 报 告 书 系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证 券 法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收 购 办 法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4-0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5 号 准 则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5 号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收 购 报 告 书 和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AB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一、资质申请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江 苏 金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发 行 过 程 和 认 购 对 象 的 致 : 南 京 新 联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金 禾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根 据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4D F736F F D20332D31BAE3B4F3B8DFD0C2CDF8CFC2D2A1BAC5D6D0C7A9BCB0C5E4CADBBDE1B9FBB9ABB8E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验资报告.doc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报 告 必 须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年 度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 二 ) 最 近 两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指 标 ; ( 三 ) 最 近 一 年 的 股 本 变 动 情

Transcription:

证 券 代 码 :002684 证 券 简 称 : 猛 狮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104 广 东 猛 狮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签 订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广 东 猛 狮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于 2016 年 6 月 7 日 召 开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签 署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的 补 充 协 议 的 议 案,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一 合 同 签 订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拟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向 特 定 对 象 合 计 发 行 不 超 过 57,186,426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行 对 象 为 : 上 海 青 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青 尚 股 权 ) 深 圳 鼎 江 金 控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深 圳 鼎 江 ) 深 圳 平 湖 金 控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深 圳 平 湖 ) 深 圳 市 景 和 道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景 和 道 ) 宁 波 中 汇 联 合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宁 波 中 汇 ) 和 莫 杨 岛 川 2016 年 6 月 6 日, 公 司 分 别 与 青 尚 股 权 景 和 道 和 莫 杨 岛 川 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签 署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2016 年 6 月 6 日, 公 司 分 别 与 深 圳 鼎 江 深 圳 平 湖 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签 署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二 2016 年 6 月 6 日, 公 司 与 郑 皓 袁 丰 宁 波 中 汇 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签 署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二 二 发 行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 一 ) 青 尚 股 权 1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青 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九 江 路 663 号 1808-1809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上 海 青 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阮 洪 艳 ) 认 缴 出 资 额 :30,000 万 元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9 月 9 日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及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经 济 贸 易 咨 询,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实 业 投 资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2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青 尚 股 权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认 缴 出 资 金 额 合 伙 人 名 称 合 伙 人 性 质 号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上 海 青 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300 1% 2 索 德 鹏 有 限 合 伙 人 29,700 99% 合 计 30,000 青 尚 股 权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刘 骁 索 德 鹏 50% 50% 上 海 青 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索 德 鹏 1% 99% 上 海 青 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3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及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青 尚 股 权 成 立 于 2015 年 9 月 9 日, 尚 未 有 实 际 业 务 开 展 青 尚 股 权 2015 年 12 月 末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2,998.95 万 元 和 2,998.95 万 元,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05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4 发 行 对 象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处 罚 或 重 大 诉 讼 情 况 青 尚 股 权 及 其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在 最 近 五 年 之 内 没 有 受 过 与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亦 没 有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5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青 尚 股 权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也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青 尚 股 权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形 ( 二 ) 深 圳 鼎 江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深 圳 鼎 江 金 控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翀 经 营 期 限 : 永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不 得 从 事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 以 上 不 得 从 事 信 托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商 业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投 资 信 息 咨 询 投 资 项 目 策 划 财 务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以 上 各 项 均 不 含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深 圳 鼎 江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常 州 燕 湖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00 合 计 500 3

深 圳 鼎 江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中 海 晟 丰 ( 北 京 )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解 直 锟 99.8% 0.2% 中 海 晟 融 ( 北 京 )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植 金 控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燕 湖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鼎 江 金 控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及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深 圳 鼎 江 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 成 立, 尚 未 有 实 际 业 务 开 展 深 圳 鼎 江 2016 年 3 月 末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1,500.02 万 元 和 -0.03 万 元, 2016 年 1-3 月 净 利 润 为 -0.03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4 发 行 对 象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处 罚 或 重 大 诉 讼 情 况 深 圳 鼎 江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最 近 五 年 之 内 没 有 受 过 与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亦 没 有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5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深 圳 鼎 江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也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深 圳 鼎 江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形 ( 三 ) 深 圳 平 湖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深 圳 平 湖 金 控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翀 经 营 期 限 : 永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 不 得 以 公 开 方 式 募 集 资 金, 不 得 从 事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 受 托 资 产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 以 上 不 得 从 事 信 托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等 业 务 ); 股 权 投 资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投 资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商 业 信 息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形 象 策 划 市 场 营 销 策 划 投 资 信 息 咨 询 投 资 项 目 策 划 财 务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以 上 各 项 均 不 含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2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深 圳 平 湖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常 州 燕 湖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00 合 计 500 深 圳 平 湖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中 海 晟 丰 ( 北 京 )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解 直 锟 99.8% 0.2% 中 海 晟 融 ( 北 京 )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植 金 控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燕 湖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平 湖 金 控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

3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及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深 圳 平 湖 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 成 立, 尚 未 有 实 际 业 务 开 展 深 圳 平 湖 2016 年 3 月 末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1,500.02 万 元 和 -0.03 万 元, 2016 年 1-3 月 净 利 润 为 -0.03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4 发 行 对 象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处 罚 或 重 大 诉 讼 情 况 深 圳 平 湖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最 近 五 年 之 内 没 有 受 过 与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亦 没 有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5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深 圳 平 湖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也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深 圳 平 湖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形 ( 四 ) 景 和 道 1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深 圳 市 景 和 道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合 伙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深 圳 市 景 和 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曾 仕 杰 ) 认 缴 出 资 额 :1,000 万 元 成 立 日 期 :2014 年 6 月 19 日 经 营 范 围 : 投 资 管 理 ; 投 资 咨 询 ; 股 权 投 资 ; 受 托 管 理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投 资 兴 办 实 业 ( 具 体 项 目 另 行 申 报 ); 国 内 贸 易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2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景 和 道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6

序 号 出 资 人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深 圳 市 景 和 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300 30% 2 曾 仕 杰 550 55% 3 曾 漫 宜 150 15% 合 计 1,000 景 和 道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曾 漫 宜 37.5% 深 圳 市 景 和 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2.5% 曾 仕 杰 30% 15% 55% 深 圳 市 景 和 道 投 资 管 理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3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及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景 和 道 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 成 立, 成 立 后 主 要 致 力 于 股 权 投 资 业 务, 并 已 向 新 能 源 领 域 进 行 投 资 景 和 道 2015 年 12 月 末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7,992.96 万 元 和 992.96 万 元,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4.76 万 元 ( 以 上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4 发 行 对 象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处 罚 或 重 大 诉 讼 情 况 景 和 道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最 近 五 年 之 内 没 有 受 过 与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亦 没 有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5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景 和 道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也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景 和 道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形 ( 五 ) 宁 波 中 汇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宁 波 中 汇 联 合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6 年 3 月 8 日 7

公 司 住 所 : 北 仑 区 梅 山 大 道 商 务 中 心 五 号 办 公 楼 460 室 注 册 资 本 :1,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郑 皓 经 营 期 限 : 永 续 经 营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资 产 管 理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财 务 咨 询 ( 未 经 金 融 等 监 管 部 门 批 准 不 得 从 事 吸 收 存 款 融 资 担 保 代 客 理 财 向 社 会 公 众 集 ( 融 ) 资 等 金 融 业 务 ) 2 股 权 控 制 关 系 宁 波 中 汇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资 人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郑 皓 800 80% 2 袁 丰 200 20% 合 计 1,000 宁 波 中 汇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如 下 : 郑 皓 袁 丰 80% 20% 宁 波 中 汇 联 合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及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宁 波 中 汇 成 立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 尚 未 有 实 际 业 务 开 展, 暂 无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4 发 行 对 象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处 罚 或 重 大 诉 讼 情 况 宁 波 中 汇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最 近 五 年 之 内 没 有 受 过 与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亦 没 有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5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8

宁 波 中 汇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也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宁 波 中 汇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形 ( 六 ) 莫 杨 岛 川 1 基 本 情 况 自 然 人 莫 杨 岛 川 先 生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简 历 莫 杨 岛 川 先 生, 男,1986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湖 南 师 范 大 学 旅 游 学 院 学 士,2011 年 起 至 今 任 浏 阳 市 淮 川 西 湖 楼 酒 家 总 经 理,2014 年 起 至 今 任 湖 南 桔 子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2014 年 起 至 今 任 湖 南 米 拓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 控 制 的 核 心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自 然 人 莫 杨 岛 川 控 制 的 核 心 企 业 和 关 联 企 业 如 下 : 序 号 被 投 资 或 控 制 的 企 业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控 制 关 系 1 浏 阳 市 淮 川 西 湖 楼 酒 家 餐 饮 莫 杨 岛 川 家 族 投 资, 莫 杨 岛 川 担 任 总 经 理 2 长 沙 市 开 福 区 西 湖 楼 酒 家 餐 饮 莫 杨 岛 川 家 族 投 资 3 长 沙 西 湖 楼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房 地 产 开 发 莫 杨 岛 川 家 族 投 资 2 发 行 对 象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处 罚 或 重 大 诉 讼 情 况 自 然 人 莫 杨 岛 川 先 生 在 最 近 五 年 之 内 没 有 受 过 与 证 券 市 场 有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刑 事 处 罚, 亦 没 有 涉 及 与 经 济 纠 纷 有 关 的 重 大 民 事 诉 讼 或 者 仲 裁 3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自 然 人 莫 杨 岛 川 先 生 控 制 的 企 业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相 关 的 业 务, 也 未 与 公 司 发 生 任 何 关 联 交 易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莫 杨 岛 川 先 生 控 制 的 企 业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本 次 发 行 新 增 同 业 竞 争 及 关 联 交 易 的 情 形 三 公 司 与 青 尚 股 权 深 圳 鼎 江 深 圳 平 湖 景 和 道 和 莫 杨 岛 川 签 订 的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一 ) 合 同 主 体 签 订 时 间 9

2016 年 6 月 6 日, 公 司 分 别 与 青 尚 股 权 景 和 道 和 莫 杨 岛 川 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签 署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2016 年 6 月 6 日, 公 司 分 别 与 深 圳 鼎 江 深 圳 平 湖 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签 署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二 在 认 购 协 议 中, 公 司 为 甲 方, 发 行 对 象 为 乙 方 ( 二 ) 认 购 价 格 双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方 式 确 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乙 方 以 调 整 后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认 购 甲 方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甲 方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调 整 为 甲 方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由 调 整 后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与 调 整 前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26.23 元 / 股 根 据 孰 高 原 则 确 定,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为 26.23 元 / 股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若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确 定 的 认 购 价 格 高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甲 方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70%, 则 甲 方 启 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工 作, 向 乙 方 发 出 认 购 款 缴 纳 通 知 ; 反 之, 若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确 定 的 认 购 价 格 低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甲 方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70%, 则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甲 方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70%, 以 乙 方 认 购 协 议 约 定 的 金 额 为 基 础, 重 新 计 算 乙 方 认 购 股 数 ( 单 位 为 股, 计 算 结 果 为 非 整 数 时, 舍 弃 小 数 点 后 部 分 确 定 整 数 认 购 股 数, 并 以 该 整 数 认 购 股 数 乘 以 调 整 后 的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乙 方 的 最 终 认 购 金 额 ) 甲 方 股 票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将 对 发 行 价 格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三 ) 战 略 合 作 乙 方 看 好 新 能 源 行 业 长 期 发 展, 根 据 认 购 协 议 的 约 定, 乙 方 认 购 的 甲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自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甲 方 权 益, 具 有 长 期 稳 定 的 持 股 意 愿, 希 望 通 过 本 次 认 购 支 持 甲 方 的 业 务 发 展 从 而 获 得 中 长 期 的 投 资 回 报 为 保 障 甲 方 股 权 结 构 及 经 营 稳 定 性, 双 方 充 分 利 用 互 有 资 源, 相 互 支 持 促 进, 谋 求 共 同 发 展, 实 现 互 利 双 赢, 着 眼 长 远, 稳 定 合 作, 双 方 建 立 紧 密 10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四 ) 乙 方 保 证 公 司 与 青 尚 股 权 景 和 道 约 定 如 下 : 乙 方 保 证 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前, 本 次 股 份 认 购 款 筹 集 缴 付 到 位 ( 五 ) 认 购 保 证 金 公 司 与 景 和 道 约 定 如 下 : 为 保 证 本 协 议 及 认 购 协 议 的 履 行, 乙 方 特 按 认 购 金 额 的 百 分 之 五 (5%) 向 甲 方 支 付 认 购 保 证 金,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在 审 议 有 关 调 整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宜 议 案 的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日 前 将 上 述 认 购 保 证 金 足 额 支 付 至 甲 方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 六 ) 违 约 责 任 公 司 与 青 尚 股 权 景 和 道 莫 杨 岛 川 约 定 如 下 : 1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除 不 可 抗 力 以 外,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或 不 及 时 不 适 当 履 行 本 协 议 项 下 其 应 履 行 的 任 何 义 务, 或 违 反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作 出 的 任 何 陈 述 保 证 或 承 诺, 应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2 如 本 次 发 行 未 经 甲 方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或 者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 或 其 他 有 权 核 准 部 门 ) 核 准, 不 视 为 任 何 一 方 违 约 3 本 协 议 生 效 后, 乙 方 不 按 协 议 约 定 如 期 参 与 认 购, 则 乙 方 所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另 按 认 购 金 额 的 5%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4 如 乙 方 参 与 认 购 的 股 票 数 量 未 达 到 拟 认 购 数 量 ( 若 甲 方 股 票 价 格 因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而 变 更, 乙 方 本 次 认 购 股 票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则 乙 方 按 未 认 购 金 额 的 5%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但 乙 方 所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可 以 用 作 抵 扣 本 次 股 票 认 购 价 款 四 公 司 与 郑 皓 袁 丰 宁 波 中 汇 签 订 的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 一 ) 合 同 主 体 签 订 时 间 11

2016 年 6 月 6 日, 公 司 与 郑 皓 袁 丰 宁 波 中 汇 就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签 署 了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之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二 在 认 购 协 议 中, 公 司 为 甲 方, 郑 皓 和 袁 丰 为 乙 方, 宁 波 中 汇 为 丙 方 ( 二 ) 认 购 价 格 甲 方 丙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方 式 确 定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丙 方 以 调 整 后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认 购 甲 方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甲 方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调 整 为 甲 方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日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由 调 整 后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百 分 之 九 十 与 调 整 前 确 定 的 发 行 价 格 26.23 元 / 股 根 据 孰 高 原 则 确 定, 因 此, 本 次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为 26.23 元 / 股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若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确 定 的 认 购 价 格 高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甲 方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70%, 则 甲 方 启 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工 作, 向 丙 方 发 出 认 购 款 缴 纳 通 知 ; 反 之, 若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确 定 的 认 购 价 格 低 于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甲 方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70%, 则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价 格 调 整 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期 首 日 前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甲 方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 70%, 以 丙 方 补 充 协 议 一 约 定 的 金 额 为 基 础, 重 新 计 算 丙 方 认 购 股 数 ( 单 位 为 股, 计 算 结 果 为 非 整 数 时, 舍 弃 小 数 点 后 部 分 确 定 整 数 认 购 股 数, 并 以 该 整 数 认 购 股 数 乘 以 调 整 后 的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丙 方 的 最 终 认 购 金 额 ) 甲 方 股 票 在 定 价 基 准 日 至 发 行 日 期 间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将 对 发 行 价 格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三 ) 战 略 合 作 丙 方 看 好 新 能 源 行 业 长 期 发 展, 根 据 补 充 协 议 一 的 约 定, 丙 方 认 购 的 甲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自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36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甲 方 权 益, 具 有 长 期 稳 定 的 持 股 意 愿, 希 望 通 过 本 次 认 购 支 持 甲 方 的 业 务 发 展 从 而 获 得 中 长 期 的 投 资 回 报 为 保 障 甲 方 股 权 结 构 及 经 营 稳 定 性, 双 方 充 分 利 用 互 有 资 源, 相 互 支 持 促 进, 谋 求 共 同 发 展, 实 现 互 利 双 赢, 着 眼 长 远, 稳 定 合 作, 双 方 建 立 紧 密 的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四 ) 违 约 责 任 12

1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除 不 可 抗 力 以 外,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或 不 及 时 不 适 当 履 行 本 协 议 项 下 其 应 履 行 的 任 何 义 务, 或 违 反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作 出 的 任 何 陈 述 保 证 或 承 诺, 应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2 如 本 次 发 行 未 经 甲 方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或 者 未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 或 其 他 有 权 核 准 部 门 ) 核 准, 不 视 为 任 何 一 方 违 约 3 本 协 议 生 效 后, 丙 方 不 按 本 协 议 约 定 如 期 参 与 认 购, 则 丙 方 所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将 不 予 退 还, 另 按 认 购 金 额 的 5%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4 如 丙 方 参 与 认 购 的 股 票 数 量 未 达 到 3,812,428 股 ( 若 甲 方 股 票 价 格 因 本 协 议 第 一 条 的 约 定 而 变 更, 丙 方 本 次 认 购 股 票 数 量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则 丙 方 按 未 认 购 金 额 的 5%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但 丙 方 所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可 以 用 作 抵 扣 本 次 股 票 认 购 价 款 5 乙 方 对 丙 方 应 向 甲 方 履 行 的 违 约 责 任 承 担 连 带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特 此 公 告 广 东 猛 狮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七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