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〇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1
会 议 日 程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2015 年 1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现 场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网 络 投 票 :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 适 用 于 A 股 ), 时 间 为 2015 年 1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 召 集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日 程 : 一 宣 布 会 议 开 始 二 宣 读 会 议 须 知 三 推 选 计 票 人 监 票 人 四 宣 布 拟 审 议 事 项 五 问 答 环 节 六 宣 布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的 人 数 代 表 股 份 数, 填 写 表 决 票 七 休 会, 统 计 表 决 结 果 八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九 宣 布 会 议 决 议 十 律 师 宣 读 法 律 意 见 书 十 一 宣 布 会 议 结 束 2
文 件 目 录 关 于 选 举 姜 建 清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4 关 于 选 举 梁 定 邦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6 关 于 选 举 汪 小 亚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14 关 于 选 举 葛 蓉 蓉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16 关 于 选 举 郑 福 清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18 关 于 选 举 费 周 林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20 关 于 选 举 程 凤 朝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22 关 于 选 举 王 炽 曦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24 关 于 调 整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授 权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26 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一 关 于 选 举 姜 建 清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本 行 董 事 会 执 行 董 事 姜 建 清 先 生 的 任 期 于 2014 年 11 月 到 期,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姜 建 清 先 生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本 行 2014 年 12 月 8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姜 建 清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姜 建 清 先 生 为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连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重 新 选 举 姜 建 清 先 生 为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其 新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姜 建 清 先 生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4
附 件 : 姜 建 清 先 生 简 历 姜 建 清, 男, 中 国 国 籍,1953 年 2 月 出 生 姜 建 清 先 生 自 2005 年 10 月 起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1984 年 加 入 中 国 工 商 银 行,2000 年 2 月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行 长, 曾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副 行 长 上 海 城 市 合 作 商 业 银 行 ( 现 上 海 银 行 ) 行 长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行 长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目 前 兼 任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副 会 长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博 士 生 导 师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和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获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工 学 硕 士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二 关 于 选 举 梁 定 邦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近 期 本 行 有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为 确 保 董 事 会 正 常 运 作,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2014 年 12 月 8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梁 定 邦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梁 定 邦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梁 定 邦 先 生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梁 定 邦 先 生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尚 需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一 梁 定 邦 先 生 简 历 二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三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6
附 件 一 : 梁 定 邦 先 生 简 历 梁 定 邦, 男, 中 国 ( 香 港 ) 国 籍,1946 年 11 月 出 生 梁 定 邦 先 生 现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际 顾 问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首 席 顾 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基 本 法 委 员 会 委 员 香 港 证 监 会 主 席 等 职 务 1996 年 至 1998 年, 任 国 际 证 券 管 理 机 构 组 织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2002 年 11 月 至 2005 年 12 月, 任 环 球 数 码 创 意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2004 年 9 月 至 2006 年 3 月, 任 领 汇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管 理 人 领 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04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6 月, 任 中 国 神 华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2004 年 8 月 至 2013 年 9 月, 任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梁 定 邦 先 生 于 1990 年 获 委 任 为 香 港 御 用 大 律 师 ( 现 改 称 资 深 大 律 师 ), 于 1976 年 毕 业 于 伦 敦 大 学, 获 得 法 律 学 士 学 位, 并 具 英 格 兰 及 韦 尔 斯 大 律 师 资 格, 1984 年 取 得 美 国 加 州 执 业 律 师 资 格 2003 年 获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颁 发 荣 誉 法 学 博 士 学 位,2013 年 获 香 港 公 开 大 学 颁 发 荣 誉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2009 年 获 选 为 香 港 证 券 学 会 荣 誉 院 士 及 国 际 欧 亚 科 学 院 院 士 7
附 件 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梁 定 邦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8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曾 担 任 多 家 企 业 和 金 融 机 构 的 董 事, 熟 悉 境 内 外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和 实 务, 在 金 融 监 管 公 司 治 理 立 法 司 法 等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的 知 识 和 经 验, 职 业 操 守 良 好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9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10
附 件 三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梁 定 邦,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11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12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梁 定 邦 1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三 关 于 选 举 汪 小 亚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本 行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汪 小 亚 女 士 的 任 期 于 2015 年 1 月 到 期,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本 行 2014 年 12 月 8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汪 小 亚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汪 小 亚 女 士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连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重 新 选 举 汪 小 亚 女 士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其 新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汪 小 亚 女 士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14
附 件 : 汪 小 亚 女 士 简 历 汪 小 亚, 女, 中 国 国 籍,1964 年 11 月 出 生 汪 小 亚 女 士 自 2012 年 1 月 起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2012 年 进 入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曾 在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任 助 教 讲 师 1997 年 进 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研 究 局 工 作, 历 任 副 处 长 处 长 副 局 长, 期 间 曾 挂 职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通 辽 市 任 副 市 长 毕 业 于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曾 在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政 教 系 和 经 济 系 获 法 学 学 士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现 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博 士 后 合 作 导 师, 研 究 员 1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四 关 于 选 举 葛 蓉 蓉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本 行 董 事 会 非 执 行 董 事 葛 蓉 蓉 女 士 的 任 期 于 2015 年 1 月 到 期,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连 选 连 任 本 行 2014 年 12 月 8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葛 蓉 蓉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葛 蓉 蓉 女 士 为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连 任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重 新 选 举 葛 蓉 蓉 女 士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其 新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葛 蓉 蓉 女 士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16
附 件 : 葛 蓉 蓉 女 士 简 历 葛 蓉 蓉, 女, 中 国 国 籍,1968 年 1 月 出 生 葛 蓉 蓉 女 士 自 2012 年 1 月 起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自 2005 年 起 进 入 汇 金 公 司 工 作, 曾 任 汇 金 公 司 银 行 部 建 行 股 权 管 理 处 副 主 任 主 任 汇 金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1994 年 任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讲 师, 后 曾 任 大 鹏 证 券 公 司 副 研 究 员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行 监 管 部 职 员 毕 业 于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获 管 理 学 博 士 学 位, 曾 获 浙 江 大 学 工 学 学 士 学 位 和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高 级 经 济 师 17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五 关 于 选 举 郑 福 清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近 期 本 行 有 非 执 行 董 事 离 任, 为 确 保 董 事 会 正 常 运 作,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2014 年 12 月 8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郑 福 清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郑 福 清 先 生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郑 福 清 先 生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郑 福 清 先 生 的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尚 需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担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郑 福 清 先 生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18
附 件 : 郑 福 清 先 生 简 历 郑 福 清, 男, 中 国 国 籍,1963 年 8 月 出 生 郑 福 清 先 生 曾 任 山 西 省 职 业 病 防 治 研 究 所 财 务 科 副 科 长 财 政 部 驻 山 西 财 政 厅 中 企 处 行 政 组 组 长 财 政 部 驻 山 西 省 专 员 办 办 公 室 主 任 科 员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 财 政 部 驻 山 西 省 专 员 办 党 组 成 员 专 员 助 理 副 巡 视 员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研 究 生 院 法 学 理 论 专 业, 经 济 师 19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六 关 于 选 举 费 周 林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近 期 本 行 有 非 执 行 董 事 离 任, 为 确 保 董 事 会 正 常 运 作,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2014 年 12 月 8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费 周 林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费 周 林 先 生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费 周 林 先 生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费 周 林 先 生 的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尚 需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担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费 周 林 先 生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20
附 件 : 费 周 林 先 生 简 历 费 周 林, 男, 中 国 国 籍,1958 年 10 月 出 生 费 周 林 先 生 曾 任 财 政 部 驻 陕 西 专 员 办 综 合 处 副 处 长 业 务 二 处 处 长 ; 财 政 部 驻 陕 西 专 员 办 党 组 成 员 专 员 助 理 副 监 察 专 员 ; 财 政 部 驻 宁 夏 专 员 办 党 组 书 记 监 察 专 员 毕 业 于 中 央 党 校 函 授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21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七 关 于 选 举 程 凤 朝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近 期 本 行 有 非 执 行 董 事 离 任, 为 确 保 董 事 会 正 常 运 作,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行 2014 年 12 月 8 日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程 凤 朝 先 生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程 凤 朝 先 生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程 凤 朝 先 生 为 本 行 非 执 行 董 事 程 凤 朝 先 生 的 非 执 行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尚 需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其 担 任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任 期 自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之 日 起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程 凤 朝 先 生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22
附 件 : 程 凤 朝 先 生 简 历 程 凤 朝, 男, 中 国 国 籍,1959 年 6 月 出 生 程 凤 朝 先 生 现 任 职 于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自 2009 年 1 月 起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 于 2015 年 1 月 任 期 届 满 ) 曾 任 河 北 省 平 泉 县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河 北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所 长, 河 北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副 会 长 兼 秘 书 长,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石 家 庄 办 事 处 副 总 经 理,2001 年 1 月 任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评 估 管 理 部 总 经 理,2006 年 1 月 任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天 津 办 事 处 总 经 理,2008 年 8 月 任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目 前 还 担 任 北 京 大 学 汇 丰 商 学 院 客 座 教 授, 湖 南 大 学 博 士 生 导 师,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生 院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首 都 经 贸 大 学 硕 士 生 导 师,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购 重 组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委 员 湖 南 大 学 管 理 学 博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2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八 关 于 选 举 王 炽 曦 女 士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监 事 任 期 3 年,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监 事 会 现 任 成 员 王 炽 曦 女 士 的 任 期 于 2014 年 11 月 到 期 本 行 2014 年 8 月 28 日 监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名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同 意 提 名 王 炽 曦 女 士 为 本 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重 新 选 举 王 炽 曦 女 士 为 本 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其 新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开 始 计 算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王 炽 曦 女 士 简 历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24
附 件 : 王 炽 曦 女 士 简 历 王 炽 曦, 女, 中 国 国 籍,59 岁 王 炽 曦 女 士 自 2005 年 10 月 起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2003 年 任 国 务 院 派 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监 事 会 正 局 级 专 职 监 事 兼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2005 年 加 入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曾 任 国 家 审 计 署 金 融 审 计 司 副 司 长 农 林 水 审 计 局 副 局 长 国 务 院 派 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监 事 会 正 局 级 专 职 监 事 兼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毕 业 于 沈 阳 农 学 院,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非 执 业 会 员 ) 2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九 关 于 调 整 发 行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授 权 有 效 期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2013 年 3 月 20 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2014 年 末 前 新 增 发 行 不 超 过 600 亿 元 人 民 币 等 值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的 议 案 根 据 授 权 和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本 行 2014 年 8 月 发 行 了 200 亿 元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但 为 确 保 优 先 股 顺 利 发 行, 本 行 放 缓 了 剩 余 400 亿 元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的 发 行 进 度, 相 关 授 权 将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到 期 为 完 善 本 行 资 本 结 构, 保 证 资 本 补 充 计 划 的 顺 利 推 进, 特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将 2013 年 3 月 20 日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关 于 2014 年 末 前 新 增 发 行 不 超 过 600 亿 元 人 民 币 等 值 减 记 型 合 格 二 级 资 本 工 具 的 议 案 授 权 有 效 期 延 长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议 案 提 请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