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PowerPoint - 數控教材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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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工 程 力 学 是 我 国 绝 大 部 分 高 等 院 校 工 科 专 业 必 修 的 基 础 课 程, 其 主 要 内 容 由 理 论 力 学 和 材 料 力 学 构 成 随 着 近 年 来 专 业 调 整 及 课 程 体 系 改 革 的 不 断 进 行, 课 堂 学 时 越 来 越 少


数 学 高 分 的 展 望 一 管 理 类 联 考 分 析 第 一 篇 大 纲 解 析 篇 编 写 : 孙 华 明 1 综 合 能 力 考 试 时 间 :014 年 1 月 4 日 上 午 8:30~11:30 分 值 分 配 : 数 学 :75 分 逻 辑 :60 分 作 文 :65 分 ; 总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A. B. C. D. 2. A. B. C. D. 3. A. 4 N B. 18 N C. 40 N D 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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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开朗琪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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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4第四季新教材《会计基础》冲刺卷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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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纲 解 读 14 浙 江 省 普 通 高 考 语 文 科 考 纲 研 读 吴 美 琴 今 年 的 考 试 说 明, 我 用 了 八 个 字 进 行 概 括, 那 就 是 稳 中 微 调, 关 注 生 活 稳 中 微 调 :14 年 的 语 文 考 试 说 明 是 近 几 年 来 调 整 幅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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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构 成 了 盗 窃 罪 与 破 坏 交 通 设 施 罪 的 想 象 竞 合, 按 照 其 中 处 罚 较 重 的 犯 罪 处 罚 5. 答 案 :B 本 题 主 要 考 察 如 何 区 分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儿 童 罪 与 拐 卖 妇 女 儿 童 罪 的 共 犯 问 题 ( 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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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查 知 识 点 肝 气 疏 泄 调 畅 气 机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促 进 血 液 与 津 液 的 运 行 输 布 ;(2) 促 进 脾 胃 的 运 化 功 能 和 胆 汁 分 泌 排 泄 ;(3) 调 畅 情 志 ;(4) 促 进 男 子 排 精

2006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行测真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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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数 控 技 术 应 用 专 业 技 能 大 赛 执 委 会 2011 年 5 月 3 日 目 录 一 大 赛 规 程 1 二 组 织 机 构 11 三 比 赛 日 程 13 四 比 赛 规 则 17 ( 一 ) 领 队 指 导 教 师 须 知.17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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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定期考國文科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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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合会计考点直击卷子之财经法规答案——第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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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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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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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排 除 A 正 确 答 案 是 B 14.A 解 析 本 题 考 查 思 修 第 八 章 中 国 人 权, 新 增 考 点 其 中 直 接 考 查 宪 法 保 障 是 人 权 保 障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A 人 权 保 障 的 最 后 防 线 是 司 法 保 障,B 人 权 保 障 的

精 勤 求 学 自 强 不 息 Born to win! 5 具 有 听 觉 的 不 足 6 个 月 的 婴 儿 能 迅 速 分 辨 相 似 的 语 音, 不 仅 仅 是 那 些 抚 养 这 些 婴 儿 的 人 使 用 的 语 言 的 声 音 而 年 轻 人 只 能 在 他 们 经 常 使 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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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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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成功高中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三國文科期末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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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备考机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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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九年台灣地區在校學生性知識、態度與行為研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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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青溪協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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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CNC 車 床 教 學 講 義 編 著 : 陳 德 楨 (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 機 械 系

CNC 車 床 程 式 設 計

基 本 機 能 簡 介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之 程 式 是 利 用 各 種 英 文 字 母 數 值 符 號 等 組 成, 組 成 後 構 成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動 作 功 能, 通 常 吾 人 將 其 稱 為 機 能 指 令, 並 歸 類 為 六 大 類 M ( ) T ( ) S ( ) F ( ) N ( )

G 機 能 ( 準 備 機 能 ) G 機 能 又 稱 為 準 備 機 能 或 G 碼, 它 是 由 G 位 址 字 元 後 面 接 續 兩 個 數 字 所 組 成 G 機 能 包 括 G00~G99 等, 不 同 的 G 機 能 指 令 代 表 不 同 的 功 能, 動 作 G 碼 代 表 之 意 義 及 功 能, 依 控 制 器 廠 牌 之 不 同 而 略 有 差 異 本 書 採 用 日 本 FANUC ( 富 士 通 ) 系 統 控 制 器, 該 控 制 器 又 把 G 碼 分 成 A B C 三 種 體 系, 國 內 通 常 以 使 用 A 系 統 最 為 普 遍 G 碼 可 分 為 下 列 兩 種 形 式 : 單 次 G 碼 (One-shot G code) : 此 G 碼 僅 在 它 指 定 的 單 節 有 效 狀 態 G 碼 (Modal G code) : 此 G 碼 設 定 後 將 一 直 有 效, 直 到 相 同 組 群 之 G 碼 設 定, 才 被 取 代

M 機 能 ( 輔 助 機 能 ) M 機 能 又 稱 為 輔 助 機 能 或 M 碼, 它 是 由 M 位 址 字 元 後 面 接 續 兩 個 數 字 M 機 能 包 括 M00~M99 不 同 的 M 機 能 指 令 代 表 不 同 的 功 能, 動 作 M 碼 可 使 控 制 器 產 生 (ON/OFF) 之 控 制 訊 號 使 用 時 在 每 一 單 節 不 能 有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之 M 機 能, 只 有 排 列 在 最 後 一 個 之 M 機 能 有 效 不 同 廠 牌 工 具 機 或 控 制 器 其 M 機 能 亦 略 有 差 異

T 機 能 ( 刀 具 機 能 ) T 機 能 又 稱 刀 具 機 能, 此 機 能 是 用 來 選 擇 刀 塔 上 之 刀 具 及 對 各 種 不 同 幾 何 形 狀 之 刀 具 作 各 種 補 正 刀 具 機 能 是 由 T 位 址 字 元 後 面 接 續 4 個 數 字 號 碼 所 組 成 前 面 兩 個 兩 位 數 字 群 為 定 義 刀 塔 上 之 刀 具 編 號 後 面 兩 位 數 字 群 則 是 定 義 選 用 刀 具 之 補 正 編 號 T 0303:1. 前 兩 碼 03 代 表 刀 具 號 碼, 即 選 用 3 號 刀 具 及 使 用 NO.3 幾 何 補 正 2. 後 兩 碼 03 代 表 補 正 號 碼, 即 使 用 NO.3 耗 磨 補 正 T 0900:1. 前 兩 碼 09 代 表 刀 具 號 碼, 即 選 用 9 號 刀 具 及 使 用 NO.9 幾 何 補 正 2. 後 兩 碼 00 代 表 補 正 號 碼, 即 補 正 號 碼 取 消

S 機 能 ( 主 軸 轉 速 機 能 ) S 機 能 又 稱 為 主 軸 轉 速 機 能, 數 控 車 床 加 工 有 三 種 狀 態 : 一 固 定 表 面 切 削 速 度 設 定 (G96 S ) S 為 切 削 速 度, 通 常 單 位 為 ( 公 尺 / 分 ), 設 定 後 控 制 器 將 依 據 程 式 上 X 軸 之 位 置 ( 依 切 削 理 論 ) 正 確 算 出 主 軸 之 轉 速 二 最 高 主 軸 轉 速 設 定 (G50 S ) S 為 主 軸 最 高 轉 速 設 定 值, 若 使 用 固 定 表 面 切 削 速 度 設 定 時 應 同 時 設 定 主 軸 最 高 轉 速 三 固 定 主 軸 轉 速 設 定 (G97 S ) 主 軸 將 呈 現 所 設 定 之 轉 速 值, 並 保 持 其 固 定 值, 用 於 車 牙 等 G96 S160 M03: 切 削 速 度 設 定 為 160m/min, 主 軸 正 轉 G50 S2500: 主 軸 最 高 轉 速 設 定 為 2500rpm G97 S1200: 主 軸 固 定 轉 速 設 定 為 1200rpm

F 機 能 ( 進 給 機 能 ) F 機 能 又 稱 進 給 機 能, 所 謂 (Feed), 對 車 床 而 言 是 指 工 件 每 轉 一 週, 刀 具 之 前 進 量, 其 單 位 為 ( 公 厘 / 轉 或 mm/rev) 進 給 率 之 表 現 方 式 可 分 為 兩 種 :( 每 分 鐘 進 給 率 及 每 轉 進 給 率 ) 每 分 鐘 進 給 率, 在 FANUC 控 制 器 中 可 利 用 G98 控 制 每 轉 進 給 率, 在 FANUC 控 制 器 中 可 利 用 G99 控 制 車 削 加 工 時 須 使 用 每 轉 進 給 率, 而 銑 削 加 工 則 用 每 分 鐘 進 給 率 G99 G01 X Z F0.2 ; 說 明 以 直 線 車 削 至 X Z 座 標, 進 給 率 為 0.2mm/rev

N 機 能 ( 程 式 序 號 機 能 ) N 機 能 又 稱 程 式 序 號 機 能, 由 位 址 字 元 N 及 正 整 數 組 成 (N0001~N9999) 程 式 序 號 一 般 為 程 式 單 節 的 第 一 個 字 語 在 舊 式 之 NC 控 制 系 統 中, 程 式 之 每 一 單 節 均 須 編 寫 程 式 序 號 且 為 遞 增 之 形 式 現 今 之 CNC 控 制 器 之 中 則 無 須 再 編 寫 程 式 序 號 在 程 式 執 行 邏 輯 判 讀 或 特 定 控 制 迴 路 時 需 編 寫 程 式 序 號 ( 例 : 副 程 式 指 令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等 ) 若 為 了 加 工 需 要 亦 可 在 適 當 單 節 加 註 程 式 序 號, 以 便 於 程 式 編 輯 執 行 等

參 考 點 (Reference coordinates) 通 常 在 數 控 工 具 機 程 式 編 寫 時, 至 少 須 選 用 一 個 參 考 座 標 點 來 計 算 工 作 圖 上 各 點 之 座 標 值, 這 些 參 考 點 我 們 稱 之 為 (Zero points) 或 原 點 CNC 車 床 之 參 考 點 : 機 械 參 考 點 (Machine reference point) 1. 2. 3. 工 作 參 考 點 (Work reference points) 程 式 參 考 點 (Program reference points)

座 標 系 統 設 定 (Coordinate system setting) 座 標 系 統 設 定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設 定 刀 具 與 程 式 原 點 間 之 距 離 關 係, 亦 可 說 是 設 定 刀 具 與 材 料 間 之 關 係 位 置, 通 常 我 們 可 以 利 用 座 標 系 統 設 定 機 能 指 令 (G50 X Z ; ) 來 完 成 G50 X200. Z250. ;

絕 對 座 標 與 增 量 座 標 範 例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刀 具 運 動 路 徑, 請 以 絕 對 座 標 方 式 表 示 之 G50X200. Z250. ; G00X30. Z0 ; 點 G01X45. Z 20. F0.2 ; 點 Z 40. ; 座 標 系 統 設 定 刀 具 由 A 點 位 移 至 B 刀 具 由 B 點 車 削 至 C 刀 具 由 C 點 車 削 至 D

絕 對 座 標 與 增 量 座 標 範 例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下 列 圖 示 之 刀 具 運 動 路 徑, 請 以 增 量 座 標 方 式 表 示 之 G50 X200. Z250. ; G00 U 170. W 250. ; 點 G01 U15. W 20. F0.2 ; 點 W 20. ; 座 標 系 統 設 定 刀 具 由 A 點 車 削 至 B 刀 具 由 B 點 車 削 至 C 刀 具 由 C 點 車 削 至 D

直 徑 指 令 與 半 徑 指 令 程 式 編 寫 程 式 時, 其 X 方 向 的 尺 寸 標 示 方 式 可 分 為 (Diameter and radius programming) 兩 種, 一 般 CNC 車 床 其 控 制 器 系 統 皆 設 定 為 直 徑 指 令 方 式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以 直 徑 指 令 模 式 標 示 各 點 之 座 標 值 各 點 之 座 標 值 如 下 說 明 : 座 標 點 X 座 標 Z 座 標 A 35.0 0 B 35.0-25.0 C 50.0-45.0 D 50.0-65.0 E 70.0-75.0

輸 入 單 位 系 統 之 選 擇 G20: 英 制 單 位 系 統 G21: 公 制 單 位 系 統 通 常 CNC 車 床 之 使 用 單 位 為 公 制 系 統, 因 此 在 開 始 時 即 以 被 設 定 為 公 制 單 位 系 統, 在 程 式 中 不 須 再 編 寫 G21 之 指 令 若 該 程 式 輸 入 之 資 料 為 英 制 單 位 時, 則 需 在 程 式 之 開 頭 編 寫 G21 之 指 令 在 同 一 程 式 中 不 可 同 時 有 G20 及 G21 之 指 令, 只 能 擇 其 一 使 用

快 速 定 位 (G00) G00 X Z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0 U W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G00 後 面 之 X Z 或 U W 是 代 表 位 移 目 標 之 指 定 位 置 編 寫 程 式 時 可 用 絕 對 座 標 系 統 ( 即 G00 X Z ; ) 也 可 用 增 量 座 標 系 統 ( 即 G00 U W ; ) 也 可 以 在 同 一 程 式 同 一 單 節 中 以 絕 對 座 標 與 增 量 座 標 混 合 使 用 之 方 法 ( 即 G00 X W ; 或 G00 U Z ; )

快 速 定 位 (G00) 之 運 動 路 徑 探 討 G00 (Rapid traverse) 機 能,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命 令 刀 具 以 快 速 位 移 之 方 式 到 達 指 定 之 位 置 上 運 動 路 徑 控 制 器 接 受 指 令 後, 刀 具 以 同 時 移 動 X 軸 及 Z 軸 之 方 式, 直 到 其 中 一 軸 到 達 指 定 位 置 後, 再 沿 另 一 軸 到 達 終 點 假 如 X 軸 及 Z 軸 之 運 動 速 度 相 同, 則 刀 具 接 受 G00 指 令 後, 會 以 相 對 於 X 軸 或 Z 軸 之 45 度 方 向 運 動, 直 到 其 中 一 軸 到 達 指 定 位 置 後, 再 沿 另 一 軸 到 達 終 點

指 令 格 式 直 線 切 削 (G01) G01 X Z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1 U W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G01 後 面 之 X Z 或 U W 是 代 表 刀 具 切 削 之 目 標 指 定 位 置 F 則 代 表 切 削 之 進 給 率, 其 進 給 率 之 單 位 為 ( 公 釐 / 轉 ) 使 用 絕 對 座 標 系 統 ( 即 X Z F ; ) 使 用 增 量 座 標 系 統 ( 即 U W F ; ) 絕 對 座 標 與 增 量 座 標 混 合 之 方 式 ( 即 G01 X F ; 或 G01 U Z F ; ) W

端 面 車 削 (Facing cuts) 所 謂 端 面 車 削 是 將 工 件 端 面 作 切 除 之 作 業, 因 此, 端 面 車 削 是 以 刀 具 沿 X 軸 作 切 削,Z 軸 則 不 變 G00 X52. Z 1. ; (B ) G01 X 1.6 F0.25 ; (C ) G00 Z2. ; (D ) X60. Z10. ; (A )

外 徑 車 削 (Straight turning) 所 謂 外 徑 車 削 是 將 工 件 之 直 徑 作 切 除, 因 此 外 徑 車 削 是 使 刀 具 沿 Z 軸 方 向 車 削,X 軸 則 不 作 移 動 G00 X45. Z1. ; (B ) G01 Z 40. F0.3 ; (C ) X52. ; (D ) G00 X60. Z10. ; (A )

一 錐 度 之 定 義 錐 度 認 識 圓 桿 的 兩 端 直 徑 通 常 是 一 樣 的, 若 兩 端 特 定 要 求 直 徑 大 小 不 同, 則 稱 為 錐 度, 亦 可 說 : 沿 著 工 作 物 測 量, 該 工 作 物 之 直 徑 逐 漸 且 均 一 地 改 變, 則 稱 錐 度 二 錐 度 之 分 類 1. (Self-holding tapers) 2. (Self-releasing tapers) 三 錐 度 常 用 表 示 方 法 1. (In ration) 2. (In degress)

錐 度 車 削 (Taper turning)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作 圖, 請 寫 出 工 件 外 形 之 車 削 程 式 ( 刀 具 切 削 路 徑 A B C D E) O0411 ; G50 X200. Z250. S2500 ; T0100 ; G96 S150 M03 ; G00 X27. Z2. T0101 ; (A ) G01 Z0 F0.2 ; (B ) X35. Z 40. ; (C ) Z 50. ; (D ) X52. ; (E ) G00 X Z T0100 ;

原 點 復 歸 (Reference point return) 所 謂 原 點 或 稱 參 考 點, 它 是 機 器 上 預 先 設 定 之 一 個 固 定 點, 原 點 復 歸 是 使 刀 塔 回 到 該 設 定 點 ( 機 械 原 點 ) 原 點 復 歸 之 功 用 作 為 定 義 工 作 座 標 之 參 考 點 作 為 程 式 執 行 時 刀 具 交 換 之 位 置 原 點 復 歸 之 方 式 手 動 方 式 執 行 原 點 復 歸 程 式 控 制 執 行 原 點 復 歸

原 點 復 歸 核 對 G27(Reference poin turn check) G27 X (U) Z (W) ; 格 式 說 明 上 式 中 X(U) Z(W) 之 座 標 值 是 機 械 原 點 之 座 標 位 置 機 械 執 行 該 指 令 時, 刀 具 將 以 快 速 位 移 之 方 式 到 達 該 指 令 之 位 置 若 該 座 標 位 置 正 確, 刀 具 將 移 至 機 械 原 點 時, 將 自 行 減 慢 速 度 到 達 機 械 原 點, 且 機 械 原 點 之 訊 號 燈 發 亮 若 程 式 有 誤, 則 刀 具 不 會 回 至 機 械 原 點, 機 械 原 點 之 訊 號 燈 亦 不 會 發 亮

自 動 原 點 復 歸 (G28) G28 X (U) Z (W) ; 格 式 說 明 本 指 令 在 執 行 時 將 包 含 兩 項 動 作 原 點 復 歸 時 將 先 快 速 位 移 至 指 定 位 置 ( 上 式 中 X Z 之 座 標 值 ) 至 指 定 位 置 後, 再 以 自 動 方 式 回 機 械 原 點 G28 指 令 之 座 標 點 可 謂 刀 具 回 機 械 原 點 前 之 安 全 中 間 點 使 用 時 以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為 宜

自 動 原 點 復 歸 (G28) 範 例 G28 X65. Z 20. ; 以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自 動 原 點 復 歸 刀 具 由 目 前 座 標 (X60,Z-45) 經 過 中 間 點 (X65,Z-20), 再 自 動 回 機 械 原 點

自 動 原 點 復 歸 (G28) 範 例 G28 U5. W5. ; 以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自 動 原 點 復 歸 刀 具 由 目 前 座 標 位 置 (X60,Z-45), 經 中 間 點 座 標 (X65,Z-40), 再 自 動 回 機 械 原 點

自 動 原 點 復 歸 (G28) 範 例 G28 U0 W0 ; 以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且 增 量 值 為 零, 執 行 自 動 原 點 復 歸 刀 具 由 目 前 座 標 位 置 (X60,Z-45) 不 經 過 任 何 點, 直 接 回 機 械 原 點

指 令 格 式 格 式 說 明 第 2 第 3 第 4 原 點 復 歸 (G30) G30 P X(U) Z (W) ; 上 式 中,P 為 選 擇 第 2 第 3 第 4 原 點 ( 分 別 設 定 為 P2 P3 P4) 若 P 被 省 略, 則 視 為 第 2 原 點 G30 和 G28 指 令 除 復 歸 點 不 同 外, 其 他 動 作 均 相 同 第 2 第 3 第 4 參 考 點 之 位 置 和 第 一 參 考 點 之 距 離 可 事 先 用 參 數 設 定 ( 參 數 :NO.0735 0736 0780 0787)

直 線 切 削 程 式 範 例 ( 外 徑 )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作 圖, 請 寫 出 精 車 工 件 外 形 之 程 式 O0426 ; G50 X150. Z200. S2500 ; T0100 ; G96 S150 M03 ; G00 X10. Z2. T0101 M08 ; G01 X17. Z 1.5 F0.15 ; Z 12. ; X25. ; X30. Z 27. ; Z 37. ; X39. ; X43. Z 39. ; Z 49. ; X53.03 ; X60. Z 62. ; Z 71. ; X67.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30 ;

直 線 切 削 程 式 範 例 ( 內 徑 )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作 圖, 請 寫 出 精 車 工 件 內 徑 之 程 式 O0426 ; G50 X150. Z200. S2500 ; T0100 ; G96 S150 M03 ; G00 X62. Z2. T0101 M08 ; G01 X56. Z 1. F0.15 ; Z 15. ; X50. ; Z 25. ; X35. Z 37.99 ; Z 60. ; X31. ; X28. Z 61.5. ; Z 67. ; X23. ; G00 Z2.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30 ;

實 作 練 習 一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選 用 刀 具 及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一 選 用 刀 具 粗 車 :80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8 外 徑 精 車 :55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4 二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刀 具 及 補 正 號 碼 用 途 刀 具 型 式 切 削 速 度 進 給 切 削 深 度 T0101 外 徑 粗 車 130 m/mm 0.3 mm/rev 2 mm T0303 外 徑 精 車 160 m/mm 0.15 mm/rev 0.3 mm 0.15 mm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實 作 練 習 一 之 加 工 程 式 ( 一 ) 一 程 式 說 明 : 1. 粗 車 每 次 切 削 深 度 設 定 為 2mm 2. 程 式 原 點 設 於 工 件 之 右 端 面 中 心 二 程 式 內 容 : O0415 ; N1 G50 X150. Z200. S2500 ; T0100 ; M42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61. Z2. ; G01 Z 70. F0.3 ; X63. ; G00 Z2. ; X57. ; G01 Z 55. ; X59. ; G00 Z2. ; X53. ; G01 Z 55. ; X55. ; G00 Z2. ; X49. ; G01 Z 42. ; X51. ; G00 Z2. ; G00 Z2. ; X45. ; G01 Z 42. ; X47. ; G00 Z2. ; X41. ; G01 Z 22. ; X43. ; G00 Z2. ; X37. ; G01 Z 22. ; X39. ; G00 Z2.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二

X33. ; G01 Z-22. ; X35. ; G00 Z2. ; X22. ; G01 X30. Z 2. F0.2 ; 實 作 練 習 一 之 加 工 程 式 ( 二 ) Z 22. ; X42. ; Z 42. ; X48. ; X51. W 1.5 ; Z 55. ; X58. ; Z-70. ; X67. ; G28 U0 W0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X150. Z200. S2500 ; T0300 ; M42 ; G96 S160 M03 ; G00 X32. Z0 T0303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22. Z2. ; G01 X30. Z 2. F0.15 ; Z 22. ; X41. ; X42. W-0.5 ; Z-42. ; X48. ; X51. W-1.5 ; Z-55. ; X57. ; X58. W 0.5 ; Z-70. ; X67. ; G28 U0 W0 T0300 ; M05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實 作 練 習 二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選 用 刀 具 及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一 選 用 刀 具 粗 車 :80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8 外 徑 精 車 :55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4 二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刀 具 及 補 正 號 碼 用 途 刀 具 型 式 切 削 速 度 進 給 切 削 深 度 T0101 外 徑 粗 車 130 m/mm 0.3 mm/rev 2 mm T0303 外 徑 精 車 160 m/mm 0.15 mm/rev 0.3 mm 0.15 mm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實 作 練 習 二 之 加 工 程 式 ( 一 ) 一 程 式 說 明 : 1. 粗 車 每 次 切 削 深 度 設 定 為 2mm 2. 程 式 原 點 設 於 工 件 之 右 端 面 中 心 二 程 式 內 容 : O0417 ; N1 G50 S2500 ; ( 座 標 係 設 定 利 用 面 盤 上 之 形 狀 補 正 功 能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61. Z2. ; G01 Z 72. F0.3 ; U1. ; G00 Z2. ; X57. ; G01 Z-57. ; U1. ; G00 Z2. ; X53. ; G01 Z 33.5 ; U1. ; G00 Z2.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二

實 作 練 習 二 之 加 工 程 式 ( 二 ) X49. ; G01 Z-31.5 ; U1. ; G00 Z2. X45. ; G01 Z-29.5 ; U1. ; G00 Z2 X41. ; G01 Z-27.5 ; U1. ; G00 Z2. ; X37. ; G01 Z-25.5 ; U1. ; G00 Z2. ; X33. ; G01 Z-23.5 ; U1. ; G00 Z2. ; X30. ; G01 Z-22. ; X54. Z-34. ; Z-57. ; X60. ; Z-72. ; X67.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32. Z0 T0303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25. Z2. ; G01 X30. Z 0.5 F0.15 ; Z-22. ; X54. Z-34. ; Z-57. ; X59. ; X60. W-0.5 ; Z-72. ; X67. ; G28 U0 W0 T0300 M09 ; M05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自 我 挑 戰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定 義 圓 弧 切 削 所 需 之 相 關 資 料 電 腦 數 控 車 床 對 於 圓 弧 切 削 是 以 G02 及 G03 兩 個 指 令 來 完 成, 執 行 圓 弧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時, 程 式 中 須 提 供 五 項 完 整 之 資 料 圓 弧 起 點 之 座 標 圓 弧 徑 之 旋 轉 方 向 圓 弧 終 點 之 座 標 圓 弧 半 徑 或 圓 弧 中 心 點 位 置 進 給 率

圓 弧 切 削 (G02 G03) 指 令 格 式 順 時 針 方 向 切 削 : G02 X Z R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2 U W R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逆 時 針 方 向 切 削 : G03 X Z R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3 U W R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上 式 中,X Z 及 U W 代 表 圓 弧 之 終 點 座 標 R R 代 表 圓 弧 之 大 小, 但 R 值 有 正 負 之 別

圓 弧 切 削 (G02 G03) 其 R 值 之 判 別 圓 弧 切 削 指 令,R 代 表 圓 弧 之 大 小, 圓 弧 夾 角 之 不 同,R 值 有 正 負 之 別 R 若 ( 圓 弧 夾 角 )=0 度 至 180 度, 則 R 值 為 正 若 ( 圓 弧 夾 角 )=181 度 至 359 度, 則 R 值 為 負 若 ( 圓 弧 夾 角 )=360 度, 則 無 法 以 R 標 示 方 式, 須 以 I K 標 示 方 式

圓 弧 切 削 (G02 G03) 指 令 應 用 使 用 圓 弧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時, 應 針 對 工 件 之 外 形 去 選 用 順 時 針 圓 弧 切 削 (G02) 或 逆 時 針 圓 弧 切 削 (G03), 國 內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通 常 為 斜 背 轉 塔 式 刀 塔, 刀 具 位 於 中 心 軸 之 外 側 (Z 軸 之 上 方 ), 其 G02 G03 之 選 定 將 依 工 件 形 狀 而 定, 如 下 說 明 : 順 時 針 圓 弧 切 削 之 工 件 逆 時 針 圓 弧 切 削 之 工 件

圓 弧 切 削 (G02 G03) 程 式 範 例 R 請 寫 出 下 面 圖 示 之 加 工 程 式, 使 刀 具 路 徑 沿 圖 形 之 輪 廓 切 削 ( 圓 弧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以 R 標 示 方 式 ) 程 式 內 容 O0415 ; N1 G50 X150. Z200. S2500 ; T0100 ; G00 X29. Z2. T0101 ; G01 Z-14.5 F0.15 ; G02 X40. Z-20. R5.5 ; G01 Z-32. ; X44. ; G03 X60. Z-40. R8. ; G01 Z-52. ; X67. ; G28 U0 W0 T0100 M05 ; M30 ;

圓 弧 切 削 (G02 G03) I K 指 令 格 式 順 時 針 方 向 切 削 : G02 X Z I K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2 U W I K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逆 時 針 方 向 切 削 : G03 X Z I K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3 U W I K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上 式 中,X Z 及 U W 代 表 圓 弧 之 終 點 座 標 F 為 切 削 進 給 率 I K 為 定 義 圓 弧 中 心 座 標

圓 弧 切 削 機 能 (I K 值 之 判 斷 依 據 ) 圓 弧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除 了 以 R 之 方 式 定 義 外, 亦 可 使 用 I K 方 式 定 義, 其 I K 值 之 大 小 或 正 負 如 下 說 明 : I K 判 斷 標 準 以 圓 之 起 點 為 基 準, 看 圓 心 所 在 之 方 向, 來 決 定 I K 值 為 正 或 為 負 圓 心 在 起 點 之 正 方 向, 則 I K 之 值 為 正 值 圓 心 在 起 點 之 負 方 向, 則 I K 之 值 為 負 值 I XC X I 2 K Z Z K C S S ( CNC 車 床 採 直 徑 指 令 模 式 ) Xc: 圓 弧 中 心 X 座 標 Xs: 圓 弧 起 始 點 X 座 標 Zc: 圓 弧 中 心 Z 座 標 Zs: 圓 弧 起 始 點 Z 座 標

圓 弧 切 削 機 能 (I K 值 之 判 斷 總 表 )

圓 弧 切 削 (G02 G03) 程 式 範 例 I K 請 寫 出 下 列 圖 之 加 工 程 式, 使 刀 具 路 徑 沿 圖 形 之 輪 廓 切 削 ( 圓 弧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以 I K 標 示 方 式 ) 程 式 內 容 O0415 ; N1 G50 X150. Z200. S2500 ; T0100 ; G00 X32. Z2. T0101 ; G01 Z-19. F0.15 ; G02 X40. Z-23. I4. ; G01 X43. ; Z-36. ; X46. ; G03 X63. Z-44.5 K-8.5 ; G01 Z-56. ; X67. ; G28 U0 W0 T0100 M05 ; M30 ;

圓 弧 切 削 (G02 G03) 程 式 範 例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作 圖, 請 寫 出 精 車 工 件 外 形 之 程 式 O0417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0 Z2. T0101 M08 G01 Z0 F0.15 ; G03 X9. Z 13.5 R7.5 ; G01 Z 16.5 ; X18. ; G03 X26. Z 20.5 R4. ; G01 Z 24.5 ; X32.07 ; X39. Z 30.5 ; Z 39.5 ; X47. ; Z 42.89 ; 或 ( W 3.39 ;) G02 X47. Z 56.11 R8. ; 或 (G02 X47. W 13.22 R8. ;) G01 Z 59.5 ; X55. Z 61.81 ; G03 X60. Z 66.14 R5. ; G01 Z 73.5 ; X67. ; G28 U0 W0 T0100 ; M05 ; M30 ;

實 作 練 習 三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座 標 計 算

一 選 用 刀 具 選 用 刀 具 及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粗 車 :80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8 外 徑 精 車 :55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4 二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刀 具 及 補 正 號 碼 用 途 刀 具 型 式 切 削 速 度 進 給 切 削 深 度 T0101 外 徑 粗 車 130 m/mm 0.3 mm/rev 2 mm T0303 外 徑 精 車 160 m/mm 0.15 mm/rev 0.3 mm 0.15 mm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座 標 計 算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一 程 式 說 明 : 1. 粗 車 每 次 切 削 深 度 設 定 為 2mm 2. 程 式 原 點 設 於 工 件 之 右 端 面 中 心 3. 切 削 時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如 下 說 明 第 一 刀 : A z 2 2 a 6 1 5.916 (66 5.916) 71.916 第 二 刀 : b = 6 2 2 3 5196. B z (66 5.136) 71.196 第 三 刀 : 2 2 c 6 5 3. 316 C z 第 七 刀 : 第 八 刀 : (66 3.36) 69.316 2 2 e 8 6 5.291 E z (18 5.231) 12.709 F z 2 2 f 8 4 6.928 (18 6.928) 11.072 第 九 刀 : G z 2 2 g 8 2 7.746 (18 7.746) 10.254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程 式 內 容 O0417 ; 實 作 練 習 三 之 加 工 程 式 ( 一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61. Z2. ; G01 Z 71.916 F0.3 ; U1. ; G00 Z2. ; X57. ; G01 Z 71.196 ; U1. ; G00 Z2. ; X53. ; G01 Z-69.316 ; U1. ; G00 Z2. ; X49. ; G01 Z 42. ; U1. ; G00 Z2. ; X45. ; G01 Z-42. ; U1. ; G00 Z2. ; X41. ; G01Z 42. ; U1. ; G00 Z2. ; X37. ; G01 Z 12.709 ; X39. ; G00 Z2. ; X33. ; G01 Z 11.072 ; U1. ; G00 Z2. ; X29. ; G01 Z 10.254 ; U1. ; G00 Z2. ; X25. ; G01 Z 10. ; U1. ; G00 Z2.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二 座 標 計 算

X18. ; 實 作 練 習 三 之 加 工 程 式 ( 二 ) G01 X24. Z 1. ; Z 10. ; X25. ; G03 X41. Z 18. R8. ; G01 Z 42. ; X51. ; Z 66. ; G02 X63. Z 72. R6. ; G01 X67.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32. Z0 T0303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18. Z2. ; G01X24. Z 1. F0.15 ; Z 10. ; X25. ; G03 X41. Z 18. R8. ; G01 Z 42. ; X50. ; X51. W 0.5 ; Z 66. ; G02 X63. Z 72. R6. ; X67. ; G28 U0 W0 T0300 M09 ; M05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座 標 計 算

自 我 挑 戰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自 我 挑 戰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內 徑 粗 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暫 停 指 令 (G04) 指 令 格 式 G04 X ( 可 有 小 數 點 ) G04 U ( 可 有 小 數 點 ) G04 P ( 不 可 有 小 數 點 ) 格 式 說 明 其 後 之 X U P 為 暫 停 時 間 指 令 之 單 位 為 秒 其 中 P 位 址 不 可 有 小 數 點

外 徑 ( 軸 向 )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0) G90 X Z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90 U W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刀 具 之 切 削 路 徑 為 如 圖 所 示 之 矩 形 型 式 刀 具 將 由 A B C D A 之 路 徑 完 成 一 次 循 環, 如 下 說 明 : A B(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B C(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C D(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D A(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直 線 切 削 模 式

外 徑 ( 軸 向 )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0) 程 式 範 例 如 圖 所 示, 有 一 工 件 材 料 直 徑 為, 今 欲 將 其 直 徑 車 削 成, 車 削 長 度 為 40mm, 若 每 次 之 切 削 深 度 為 2.5 mm( 5), 則 程 式 中 可 連 續 使 用 三 個 G90 指 令 ( 單 一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 以 有 效 降 低 程 式 之 編 寫 工 作, 其 程 式 內 容 及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程 式 內 容 N1 G50X150. Z200. S2500 ; T0100 ; G96 S150 M03 ; G00 X67. Z2. T0101 M08 ; G90 X60. Z-40.F0.3 ; X55. ; X50. ; G28 U0 W0 T0100 M09 ; M05 ; M30 ;

外 徑 ( 軸 向 )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0) 指 令 格 式 錐 度 切 削 模 式 0T 系 統 : 格 式 說 明 G90 X Z R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90 U W R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刀 具 將 由 A B C D A 之 路 徑 完 成 一 次 循 環, 如 下 說 明 : A B(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B C(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C D(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D A(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以 R 值 之 大 小 及 正 負 符 號 來 控 制 工 件 之 錐 度 形 狀

G90 指 令 ( 外 徑 錐 度 切 削 循 環 ) 程 式 範 例 如 圖 所 示, 以 G90 指 令 ( 外 徑 錐 度 切 削 循 環 ), 連 續 作 三 次 錐 度 切 削, 其 程 式 內 容 及 相 關 說 明 如 下 : R 值 之 設 定 及 求 法 : D d T L 60 52 40 D: 工 件 之 大 徑 d: 工 件 之 小 徑 L: 錐 度 部 位 之 長 度 1 5 W 40 2 42 ( 車 削 起 點 至 車 削 終 點, 在 Z 軸 方 向 之 距 離 ) T 1/5 R W 42 4.2 2 2 ( 以 最 後 一 刀 車 削 為 基 準 ) 若 分 為 三 次 車 削, 為 使 每 次 車 削 為 均 量, R 故 1 : 1.4 ( 第 一 次 車 削 ) R 2 2.8 ( 第 二 次 車 削 ) R 3 4.2 ( 第 三 次 車 削, 與 工 件 圖 形 輪 廓 一 致 ) 程 式 內 容 N1 S2500 ; T0100 ; G96 S150 M03 ; G00 X65. Z2. T0101 ; G90 X60. Z 40. R 1.4 F0.3 ; 9 R 2.8 ; 9 R 4.2 ; G28 U0 W0 T0100 ; M30 ;

端 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4) 直 線 切 削 模 式 指 令 格 式 G94 X Z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94 U W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 格 式 說 明 刀 具 之 切 削 路 徑 為 如 圖 所 示 之 矩 形 型 式 刀 具 將 由 A B C D A 之 路 徑 完 成 一 次 循 環, 如 下 說 明 : A B(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B C(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C D(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D A(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端 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4) 程 式 範 例 如 圖 所 示, 利 用 G94 指 令 ( 端 面 切 削 循 環 ), 切 削 工 件 之 端 面 三 次, 其 程 式 內 容 如 下 說 明 : 程 式 內 容 N1 G50X150. Z200. S2500 ; T0100 ; G96 S150 M03 ; G00 X95. Z2. T0101 M08 ; G94 X20. Z-2. F0.3 ; Z-4. ; Z-6. ; G28 U0 W0 T0100 M09 ; M05 ; M30 ;

端 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4) 錐 度 切 削 模 式 指 令 格 式 0T 系 統 : G94 X Z R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94 U W R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刀 具 將 由 A B C D A 之 路 徑 完 成 一 次 循 環, 如 下 說 明 : A B(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B C(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C D( 以 F 機 能 之 指 令 值 ) D A( 以 G00 快 速 進 給 ) R 值 之 大 小 及 正 負 符 號 來 控 制 工 件 之 錐 度 形 狀

U 2 G94 指 令 ( 端 面 錐 度 切 削 循 環 ) 程 式 範 例 如 圖 所 示, 利 用 G94 指 令 ( 端 面 錐 度 切 削 循 環 ), 切 削 工 件 三 次, 其 程 式 內 容 如 下 說 明 : R 值 之 設 定 及 求 法 : 85 25 2 U tan5 2 30 R 2. 62 ( 車 削 起 點 至 車 削 終 點 在 X 軸 方 向 之 距 離 ) ( R 為 負 值 ) 此 為 最 後 一 刀 之 R 值, 該 值 須 依 工 件 之 錐 度 而 定 本 課 題 共 分 三 刀 車 削, 因 其 切 削 路 徑 為 錐 度, 為 使 其 切 削 更 有 效 率, 將 程 式 中 之 R 值 作 若 干 修 正 : 2.62 4 R 1 2.21 第 一 刀 之 R 值 3 (2.21 2.21) 2 2.42 R 2 第 二 刀 之 R 值 N1 S2500 ; T0100 ; G96 S150 M03 ; G00 X85. Z2. T0101 M08 ; G94 X25. Z0 R-2.21 F0.3 ; Z-2. R-2.42 ; Z-4. R-2.62 ; G28 U0 W0 T0100 M09 ; M30 ;

實 作 練 習 四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 程 式 之 粗 車 部 份 須 以 單 一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座 標 計 算

一 選 用 刀 具 選 用 刀 具 及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粗 車 :80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8 外 徑 精 車 :55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4 二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刀 具 及 補 正 號 碼 用 途 刀 具 型 式 切 削 速 度 進 給 切 削 深 度 T0101 外 徑 粗 車 130 m/mm 0.3 mm/rev 2 mm T0303 外 徑 精 車 160 m/mm 0.15 mm/rev 0.3 mm 0.15 mm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座 標 計 算

一 程 式 說 明 :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1. 粗 車 每 次 切 削 深 度 設 定 為 2mm 2. 程 式 原 點 設 於 工 件 之 右 端 面 中 心 3. 切 削 時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如 下 說 明 第 二 刀 : 第 三 刀 : B z 第 四 刀 : A z a 7 2 1 2 6.93 (53 6.93) 59.93 b 7 2 3 2 6.32 (53 6.32) 59.32 C z c 7 2 5 2 4.90 (53 4.90) 57.90 第 五 刀 :D 座 標 為 : 第 11 刀 : A 座 標 為 : A 21, A 16.37 第 10 刀 : B 座 標 為 : 第 9 刀 : C 座 標 為 : 第 8 刀 : D 座 標 為 : 第 7 刀 : ( Dx 45, Dz 53) a 0.5 cot 20 1.37 x b 2.5 cot 20 6.87 B x 25, E 座 標 為 : E x 37, E z 38.36 F 座 標 為 : f 9 cot 20 24. 73 B z z 21.87 c 4.5 cot 20 12.36 C x 29, C z 27.36 d 6.5 cot 20 17.86 D x 33, D z 32.86 e 8.5 cot 20 23.36 F x 38, F z 39.73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程 式 內 容 O0417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67. Z2. ; G90 X61. Z 73. F0.3 ; X57. Z 59.93 ; G00 X59. ; G90 X53. Z 59.32 ; X49. Z 57.90 ; X45. Z 53. ; G00 X46. ; G90 X41. Z 53. ; X37. Z 38.36 ; 實 作 練 習 四 之 加 工 程 式 X33. Z 32.86 ; G00 X34. ; G90 X29. Z 27.36 ; X25. Z 21.87 ; X21. Z 16.37 ; G00 X13. ; G01 X20. Z 1.5 ; Z 15. ; X38. Z 39. 73 ; Z 53. ; X45. ; G02 X59. W 7. R7. ; G01 Z 73. ; G01 X67.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22. Z0 T0303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13. Z2. ; G01 X20. Z 1.5 F0.15 ; Z 15. ; X38. Z 39. 73 ; Z 53. ; X45. ; G02 X59. W 7. R7. ; G01 Z 73. ; G01 X67.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超 連 結 選 項 M30 ;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座 標 計 算

自 我 挑 戰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 程 式 之 粗 車 部 份 須 以 單 一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車 削 螺 紋 之 種 類 利 用 電 腦 數 值 控 制 車 床 車 削 螺 紋, 不 但 快 速 便 捷, 而 且 能 夠 應 用 數 控 上 之 各 種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加 工 許 多 不 同 型 式 之 螺 紋, 包 括 下 列 各 種 : 1. 直 線 螺 紋 (Straight thread) 2. 錐 度 螺 紋 (Tapered thread) 3. 平 面 渦 形 螺 紋 (Spiral thread) 4. 變 螺 距 螺 紋 (Variahl-pitch thread)

統 一 標 準 螺 紋 ( 英 制 ) 及 ISO 公 制 螺 紋 之 標 註 方 式 統 一 標 準 螺 紋 1/ 2 13 UNC 2A / 2B ISO 公 制 螺 紋 表 示 內 螺 紋 二 級 配 合 ( 中 級 配 合 ) 表 示 外 螺 紋 二 級 配 合 ( 中 級 配 合 ) 粗 牙 系 列 螺 紋 牙 數 為 13 牙 / 吋 外 徑 公 稱 尺 寸 1/2 吋 M10 1.5 5g 6g 表 示 外 螺 紋, 外 徑 之 公 差 等 級 為 6g 節 圓 直 徑 之 公 差 為 等 級 為 5g 螺 紋 節 距 為 1.5 mm 外 徑 公 稱 尺 寸 10 mm

螺 紋 牙 深 之 計 算 程 式 設 計 者 除 了 須 瞭 解 螺 紋 基 本 規 格 外, 程 式 設 計 前 須 先 預 知 螺 紋 之 牙 深, 再 依 該 牙 深 去 規 劃 切 削 次 數 及 每 次 切 削 量 等 螺 紋 之 牙 深 通 常 使 用 下 列 公 式 : h: 螺 紋 之 牙 深 p: 螺 紋 之 節 距 H=0.6403 p ( 統 一 標 準 螺 紋 ) H=0.6495 p ( ISO 公 制 螺 紋 ) 註 : 統 一 標 準 螺 紋 為 英 制 單 位, 因 此 在 應 用 上 列 公 式 時, 須 先 將 每 吋 牙 數 轉 換 為 節 距 規 格 ( 例 :20 牙 / 吋, 轉 換 後 為 :p=1/20 吋 或 p=1.27)

單 一 機 能 螺 紋 切 削 (G32) 格 式 說 明 6T 系 統 : G32 X(U) Z(W) F ; ( 公 制 系 統 螺 紋 ) G32 X(U) Z(W) E ; ( 英 制 系 統 螺 紋 ) X(U) 及 Z(W) 為 螺 紋 切 削 終 點 之 座 標 值 F: 螺 紋 之 導 程 值, 該 值 可 寫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二 位 E 值 亦 代 表 螺 紋 之 導 程 值, 但 該 值 可 寫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四 位 通 常 E 值 使 用 英 制 系 統 之 螺 紋 ( 例 13 牙 / 吋 之 螺 紋 其 導 程 值 應 為 E=1.9538)

單 一 機 能 螺 紋 切 削 (G32) 0T 系 統 : G32 X(U) Z(W) F ; ( 公 英 制 系 統 螺 紋 共 用 ) 格 式 說 明 X(U) 及 Z(W) 為 螺 紋 切 削 終 點 之 座 標 值 F: 螺 紋 之 導 程 值, 該 值 可 寫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四 位 公 制 及 英 制 規 格 螺 紋 通 用 ( 英 制 螺 紋 不 可 使 用 E 值 )

螺 紋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應 用 時 需 規 劃 之 相 關 事 項 在 螺 紋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應 用 時, 須 先 依 據 欲 車 削 螺 紋 之 規 格, 規 劃 下 列 相 關 事 項 1. 主 軸 轉 速 之 決 定 2. 計 算 不 完 整 螺 紋 距 離 3. 計 算 螺 紋 之 牙 深, 並 規 劃 螺 紋 切 削 總 次 數 及 每 次 之 切 削 量 4. 決 定 進 刀 方 式 及 退 刀 方 式 (1) 螺 紋 之 進 刀 方 式 : 有 直 進 法 及 斜 進 法 (2) 螺 紋 之 退 刀 方 式 : 直 角 退 刀 ( 垂 直 退 刀 ) 及 斜 角 退 刀

螺 紋 車 削 時 主 軸 轉 速 之 決 定 理 論 轉 速 之 計 算 S P 4000 S: 主 軸 之 轉 速 (rpm) P: 工 件 之 節 距 (mm), 在 單 線 螺 紋 時, 節 距 導 程 1000 V S. D S: 主 軸 之 轉 速 (rpm) V: 切 削 速 度 (m/min 或 公 尺 / 分 ) D: 螺 紋 之 外 徑 (mm) ( 否 則 將 造 成 亂 牙 現 象,4000 其 數 據 依 機 型 不 同 略 有 差 異 ) 在 數 控 車 床 上 車 削 螺 紋, 其 原 理 同 於 傳 統 車 床, 在 車 削 過 程 中, 從 粗 車 到 精 車 均 須 重 複 相 同 之 路 徑, 否 則 將 產 生 不 正 確 之 導 程 或 導 程 重 疊, 即 俗 稱 之 亂 牙 現 象, 因 此, 車 削 螺 紋 時, 主 軸 之 轉 速 須 固 定 不 變, 應 使 用 G97 S M03 ; 之 轉 速 機 能

螺 紋 車 削 之 進 刀 方 式 螺 紋 車 削 時 其 進 刀 方 式 有 直 進 法 及 斜 進 法, 如 下 說 明 : 直 進 法 : 所 謂 直 進 法 是 指 螺 紋 切 削 時, 刀 具 只 做 橫 向 進 給, 其 切 削 路 徑 垂 直 於 工 件 車 削 大 節 距 之 螺 紋 時, 其 切 削 阻 力 較 大 斜 進 法 : 所 謂 斜 進 法 是 指 螺 紋 切 削 時, 刀 具 之 切 削 路 徑 非 垂 直 於 工 件, 而 與 工 件 之 垂 線 構 成 若 干 角 度, 通 常 其 角 度 約 為 螺 紋 角 之 半 刀 具 只 承 受 單 邊 切 削, 因 此, 切 削 阻 力 較 小, 切 削 效 果 甚 佳 直 進 法 車 削 螺 紋 通 常 使 用 G32 G92 機 能 時 均 以 直 進 法 車 削,G76 則 以 斜 進 法 車 削 斜 進 法 車 削 螺 紋

螺 紋 車 削 之 退 刀 方 式 螺 紋 車 削 之 退 刀 方 式 有 : 直 角 退 刀 ( 垂 直 退 刀 ) 及 斜 角 退 刀 直 角 退 刀 直 角 退 刀 是 指 螺 紋 切 削 時, 當 刀 具 車 削 至 螺 紋 終 點 位 置 後, 以 垂 直 方 式 退 刀, 以 此 種 退 刀 方 式 車 削 之 螺 紋, 其 螺 紋 之 有 效 長 度 較 長 也 較 易 控 制, 但 螺 紋 終 點 處 牙 深 變 化 驟 增, 將 影 響 螺 紋 之 強 度 斜 角 退 刀 斜 角 退 刀 是 指 螺 紋 切 削 時, 當 刀 具 車 削 到 螺 紋 終 點 位 置 後, 以 斜 角 方 式 退 刀, 亦 即 提 前 若 干 距 離 退 刀, 其 提 前 退 刀 之 距 離 通 常 以 導 程 之 倍 數 計 算 ( 例 :1.2 倍 1.5 倍 等 ), 使 用 此 種 退 刀 方 式 車 削 之 螺 紋, 其 螺 紋 之 有 效 長 度 較 短, 但 螺 紋 終 點 處 牙 深 變 化 較 和 緩, 螺 紋 之 強 度 較 佳 1. 通 常 使 用 G32 機 能 時 以 直 角 退 刀,G92 及 G76 則 可 依 需 要 選 用 直 角 退 刀 或 斜 角 退 刀 2. 0T 系 統 退 刀 方 式 可 配 合 M23, M24 使 用,6T 系 統 則 由 參 數 控 制

G32 程 式 範 例 工 作 圖 如 下 圖 有 一 螺 紋 規 格 為 M302, 請 以 G32 之 螺 紋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程 式 ( 設 工 件 之 材 質 為 S45C ) P=2, 總 牙 深 為 1.3mm, 可 分 十 刀 完 成 每 刀 之 切 削 量 及 切 削 次 數 為 : 次 數 每 次 切 削 量 切 削 徑 1 0.24 mm φ29.52 2 0.22 mm φ29.08 3 0.19 mm φ28.07 4 0.16 mm φ28.38 5 0.14 mm φ28.10 6 0.10 mm φ27.90 7 0.08 mm φ27.74 8 0.07 mm φ27.60 9 0.05 mm φ27.50 10 0.05 mm φ27.40 總 計 1.30 mm 超 連 結 選 項 程 式

G32 程 式 範 例 程 式 內 容 O0479 ; N1 T0100 ; G97 S1000 M03 ; G00 X35. Z8. T0101 M08 X29.52 ; G32 Z 52. F2.0 ; G00 X35. ; Z8. ; X29.08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X28.70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X28.38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X28.10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X27.90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X27.74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程 式 內 容 X27.60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X27.5 ; G32 Z 52. ; G00 X35. ; Z8. ; X27.40 ; G32 Z 52. ; G00 X35. ; G28 U0 W0 T0100 M05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螺 紋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2) 直 線 螺 紋 切 削 模 式 指 令 格 式 6T 系 統 : 格 式 說 明 G92 X(U) Z(W) F ; G92 X(U) Z(W) E ; 0T 系 統 : G92 X(U) Z(W) F ; X Z 為 螺 紋 切 削 終 點 之 座 標 若 為 斜 角 退 刀 退 刀 處 之 r 值 是 由 參 數 來 設 定 (6T 系 統 ) 斜 角 退 刀 設 定 量 通 常 以 導 程 倍 數 為 之 ( 例 :1 倍 1.2 倍 1.5 倍 等 ) 若 0T 系 統, 台 中 精 機 Vturn 系 車 床 則 須 配 合 M23, M24 指 令 使 用 之

螺 紋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92) 錐 度 螺 紋 切 削 模 式 6T 系 統 : G92 X(U) Z(W) I F ; G92 X(U) Z(W) I E ; 0T 系 統 : 格 式 說 明 G92 X(U) Z(W) R F X Z 為 螺 紋 切 削 終 點 之 座 標 其 動 作 原 理 有 如 前 述 介 紹 之 G92 指 令 ( 螺 紋 切 削 模 式 ) R 值 之 設 定 如 前 述 介 紹 之 G90 指 令 ( 錐 度 切 削 模 式 )

G92 程 式 範 例 直 線 螺 紋 如 下 圖 有 一 螺 紋 規 格 為 M302, 請 以 G92 之 螺 紋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程 式 ( 設 工 件 之 材 質 為 S45C ) 程 式 內 容 車 削 前 之 有 關 資 料, 可 利 用 前 面 32 範 例 之 相 關 數 據 O0479 ; N1 T0100 ; G97 S1000 M03 ; G92 X29.52 Z 52. F2.0 X29.08 ; X28.70 ; X28.38 ; X28.10 ; X27.90 ; X27.74 ; X27.60 ; X27.50 ; X27.40 G28 U0 W0 T0100 M05 ; M30 ;

G92 程 式 範 例 錐 度 螺 紋 如 下 圖 有 一 螺 紋 規 格 為 PT2 1 2, 請 以 G92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程 式 程 式 內 容 1. 每 一 螺 紋 車 削 終 點 座 標 須 先 算 出 2. 設 L 8, L 2 1 2 T R (26.66 L L ) 36.66 1/16 1 2 1.145 2 2 N1 T0100 ; G97 S1000 M03 ; G00 X35. Z8. T0101 M08 G92 X75.38 Z 28.66 R 1.145 F2.309 ; X74.98 ; X74.62 ; X74.30 ; X74.06 ; X73.82 ; X73.60 ; X73.40 ; X73.20 ; X73.06 ; X72.92 ; X72.82 ; G28 U0 W0 T0100 M05 ; M30 ;

變 導 程 螺 紋 切 削 循 環 (G34) 所 謂 變 導 程 螺 紋 就 是 螺 紋 每 旋 轉 一 周 時, 導 程 作 增 量 或 減 量 之 變 化, 此 種 螺 紋 稱 之 如 下 圖 所 示 增 量 導 程 螺 紋 減 量 導 程 螺 紋 G34 X(U) Z(W) F K ; X(U), Z(W): 螺 紋 之 終 點 座 標 F 螺 紋 起 始 點 之 導 程 K 主 軸 每 旋 轉 一 周 之 導 程 增 量 或 減 量

實 作 練 習 五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使 用 相 關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螺 紋 規 劃

選 用 刀 具 及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選 用 刀 具 粗 車 :80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8 外 徑 精 車 :55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4 外 螺 紋 車 刀 : 螺 紋 角 60 度 刀 具 及 補 正 號 碼 用 途 刀 具 型 式 切 削 速 度 進 給 率 切 削 深 度 T0101 外 徑 粗 車 S=130 m/min F=0.3 mm/rev 2mm T0303 外 徑 精 車 S=160 m/min F=0.15 mm/rev 外 徑 : 0.3mm 端 面 : 0.1mm T0505 外 螺 紋 車 削 S=100 m/min 依 螺 紋 規 格 依 規 劃 表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螺 紋 規 劃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及 螺 紋 進 刀 規 劃 第 二 刀 : A z 2 2 a 8 7 3.873 (66 3.873) 62.127 第 三 刀 : B z 2 2 b 8 5 6.245 (66 6.245) 59.755 第 四 刀 : 2 2 c 8 3 7.416 (66 7.416) 54.584 C z 第 五 刀 : D z 2 2 d 8 1 7.937 (66 7.937) 58.063 1 1/8-12UNF 螺 紋 進 刀 規 劃 表 次 數 每 次 切 削 量 切 削 徑 1 0.23mm 28.11 2 0.20mm 27.71 3 0.18mm 27.35 4 0.16mm 27.03 5 0.12mm 26.79 6 0.12mm 26.55 7 0.10mm 26.35 8 0.08mm 26.19 9 0.07mm 26.05 10 0.05mm 25.95 11 0.05mm 25.85 總 計 1.36mm M40x2.5 次 數 每 次 切 削 量 切 削 徑 1 0.26mm 39.48 2 0.23mm 39.02 3 0.20mm 38.62 4 0.18mm 38.26 5 0.14mm 37.98 6 0.12mm 37.74 7 0.10mm 37.54 8 0.10mm 37.34 9 0.08mm 37.18 10 0.08mm 37.02 11 0.06mm 36.90 12 0.05mm 36.80 總 計 1.60 mm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程 式 內 容 實 作 練 習 五 之 加 工 程 式 ( 一 ) O0417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67. Z2. ; G90 X61. Z 73. F0.3 ; X57. Z 62.127 ; G00 X59. ; G90 X53. Z 59.755 ; X49. Z 58.584 ; X45. Z 58.063 ; G00 X46. ; G90 X41. Z 58. ; X37. Z 28. ; X33. ; X29. ; G00 X20.57 ; G01 X28.57 Z 2. ; Z 28. ; X36. ; X40. W 2. ; Z 58. ; X43. ; G03 X59. W 8. R8. ; G01 Z 73. ; X67. ; G00 X100. Z5. M09 ; G28 U0 W0 T0100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32. Z0 T0303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20.47 Z2. ; G01 X28.47 Z 2. F0.15 ; Z 28. ; X35.9 ; X39.9 W 2. ; Z 58. ; X43. ; G03 X59. Z 66. R8. ; G01 Z 73.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二 螺 紋 規 劃

實 作 練 習 五 之 加 工 程 式 ( 二 ) X67.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01 ; N3 T0500 ; G97 S1000 M03 ; G00 X35. Z8. T0505 M08. ; G92 X28.11 Z 23. F2.1166 ; X27.71 ; X27.35 ; X27.03 ; X26.79 ; X26.55 ; X26.35 ; X26.19 ; X26.05 ; X25.95 ; X25.85 ; G00 X45. Z-20. ; 6G92 X39.48 Z 53. F2.5 ; X39.02 ; X38.62 ; X38.26 ; X37.98 ; X37.74 ; X37.54 ; X37.34 ; X37.18 ; X37.02 ; X36.90 ; X36.80 ;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螺 紋 規 劃

自 我 挑 戰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使 用 相 關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外 徑 ( 軸 向 )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71) G71 U(Δd) R(e) ; G71 P(ns) Q(nf) U(Δu) W(Δw) F(f) S(s) ; Δd : 每 次 粗 車 的 切 削 深 度 ( 半 徑 標 示 方 式, 例 :U2.5=2.5mm) e: 每 次 粗 車 後 之 退 刀 量 ( 半 徑 指 令, 例 :R1.=1mm) ns 循 環 的 起 始 單 節 序 號 nf 循 環 的 結 束 單 節 序 號 Δu:X 軸 向 精 車 削 預 留 量 與 方 向 ( 直 徑 指 令, 通 常 車 削 外 徑 設 為 正 值, 內 徑 則 為 負 值 ) Δw:Z 軸 向 精 車 削 預 留 量 與 方 向 f,s: 進 給 率 及 主 軸 轉 速

G71 外 徑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之 路 徑 G71 程 式 執 行 時 會 自 動 將 工 件 加 工 至 預 定 之 輪 廓, 並 留 下 一 定 之 預 留 量 以 作 為 精 車 之 用

G70 精 切 削 循 環 G70 P(ns) Q(nf) 格 式 說 明 ns: 開 始 循 環 之 單 節 順 序 號 碼 ( 精 車 ) nf: 最 後 循 環 之 單 節 順 序 號 碼 ( 精 車 ) 機 能 特 性 在 G71, G72, G73 的 指 令 單 元 中 F S 指 令 無 效, 在 G70 指 令 中 P.Q 順 序 號 碼 所 指 定 範 圍 內 之 F S 機 能 有 效 G70 切 削 後 刀 具 會 回 到 切 削 起 點, 該 點 通 常 設 定 同 於 G71~73 之 切 削 起 點 較 為 安 全, 若 欲 改 變 位 置 時 應 考 慮 安 全 因 素 P 與 Q 順 序 號 碼 之 間 的 程 式, 無 法 用 副 程 式 叫 出 沒 有 G71, G72, G73 指 令 時,G70 指 令 不 能 使 用

G71 程 式 範 例 ( 外 徑 車 削 ) 有 一 工 件 如 下 圖 所 示, 請 以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G71 及 G70 完 成 工 件 之 粗 車 及 精 車 程 式 ( 設 每 刀 之 切 削 深 度 為 ) 程 式 內 容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 6F0.2 ; G00 X66. Z2. ; G71 U2.5 R1. ; G71 P10 Q20 U0.3 W0.1 F0.3 ; N10 G00 X18. ; G01 X25. Z 1.5 F0.15 ; Z 20. ; X33.; X38. Z-45. ; Z-50. ; X46. ; G02 X58. W-6. R6. ; G01 Z 75. ; N20 X66. ; G00 X100. Z80. M09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32. Z0 T0303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66. Z2. ; G70 P10 Q20 ; G00 X100. Z80. M09 M30 ;

G71 程 式 範 例 ( 內 徑 車 削 ) 有 一 工 件 如 下 圖 所 示, 請 以 複 合 型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G71 及 G70 完 成 工 件 之 粗 車 及 精 車 程 式 ( 毛 胚 料 須 預 先 鑽 孔 深 ) 程 式 說 明 工 作 圖 粗 車 每 次 之 切 削 深 度 設 定 為 1.5 mm 程 式 原 點 設 定 於 工 件 之 右 端 面 中 心 圖 形 中 某 些 轉 折 點 座 標 須 預 先 求 得 超 連 結 選 項 程 式

G71 程 式 範 例 ( 內 徑 車 削 ) 程 式 內 容 O0476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24. Z2. T0101 M08 ; G71 U1.5 R1. ; G71 P10 Q20 U 0.3 W0.1 F0.3 ; (U 為 負 值 ) N10 G00 X65. ; G01 X58. Z 1.5 F0.15 ; Z-8. ; G02 X52. Z 11. R3. ; G01Z-21. ; X51.474 ; G02 X41.608 Z-25.179 R5. ; G01 X34. Z-45. ; Z-51. ; X29. Z-59. ; N20 X24.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程 式 內 容 G00 X24. Z2. T0303 M08 ; G70 P10 Q20 ; G00 X100. Z80. T0300 M09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端 面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72) G72 W(Δd) R(e) ; G72 P(ns) Q(nf) U(Δu) W(Δw) F(f) S(s) ; Δd: 每 次 粗 車 的 切 削 深 度 ( 無 正 負 值 符 號, 可 含 有 小 數 點, 例 2.5=2.5mm) e: 每 次 粗 車 後 之 退 刀 量 ns: 切 削 循 環 的 起 始 單 節 序 號 nf: 切 削 循 環 的 結 束 單 節 序 號 Δu:X 軸 向 精 車 削 預 留 量 與 方 向 ( 直 徑 指 令, 通 常 車 削 外 徑 設 為 正 值, 內 徑 則 為 負 值 ) Δw:Z 軸 向 精 車 削 預 留 量 與 方 向 ( 通 常 為 正 值 ) f,s: 進 給 率 及 主 軸 轉 速 (G72 單 節 指 定 的 F 及 S 值 只 對 循 環 單 節 有 效 )

G72 端 面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之 路 徑 使 用 G72 端 面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之 刀 具 路 徑 模 式, 除 了 其 切 削 路 徑 為 平 行 X 軸 外 ( 適 合 端 面 車 削 形 式 ), 其 餘 皆 與 G71 指 令 相 類 似

G72 程 式 範 例 有 一 工 件 如 下 圖 所 示, 請 以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G72 及 G70 完 成 工 件 之 粗 車 及 精 車 程 式 ( 設 每 刀 之 切 削 深 度 為 2.5mm) 程 式 內 容 O0479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152.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153. Z1 ; G72 W2.5 R1. ; G72 P10 Q20 U0.3 W0.1 F0.3 ; N10 G00 Z 41. ; G01 X137. F0.15 ; G03 X125. Z 35. R6. ; G01 Z-31. ; X90. ; Z-23. ; X75. Z-15. ; Z-10. ; G02 X65. Z-5. R5. ; G01 X40. ; N20 Z2. ; G00X100. Z80. T0100 M09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42. Z0 T0303 M08 ; G01 X-0.8 F0.1 ; G00 X153. Z1. ; G70 P10 Q20 ; G00 X100. Z80. M09 T0300 ; M05 ; M30 ;

G73 輪 廓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G73 U(i) W(k) R(d) ; G73P(ns) Q(nf) U(Δu) W(Δw) F(f) S(s) ; i:x 軸 毛 胚 量 退 刀 之 距 離 及 方 向 ( 半 徑 值 指 令, 通 常 車 削 外 徑 為 正 值, 內 徑 為 負 值 ) k:z 軸 毛 胚 量 退 刀 之 距 離 及 方 向 ( 通 常 為 正 值 或 零 ) d: 切 削 次 數 ( 可 令 小 數 點 或 無 小 數 點, 例 :R4. 及 R4 均 表 示 4 次 ) ns: 切 削 循 環 的 起 始 單 節 序 號 nf: 切 削 循 環 的 結 束 單 節 序 號 Δu:X 軸 向 精 車 預 留 量 ( 直 徑 指 令, 通 常 車 削 外 徑 設 為 正 值, 內 徑 則 為 負 值 ) Δw:Z 軸 向 精 車 預 留 量 f,s: 進 給 率 及 主 軸 轉 速 i ( X 軸 退 刀 距 離 )=(X 軸 總 切 削 量 ) ( 每 一 次 切 削 量 ) k ( Z 軸 退 刀 距 離 )=(Z 軸 總 切 削 量 ) ( 每 一 次 切 削 量 )

G73 輪 廓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之 路 徑 G73 輪 廓 切 削 循 環 指 令 之 刀 具 路 徑 會 沿 著 工 件 之 輪 廓 重 複 切 削 所 需 要 之 次 數, 圖 中 ΔU/2 及 為 精 車 之 預 留 置

G73 程 式 範 例 工 作 圖 有 一 鍛 造 工 件, 如 下 圖 示, 請 以 複 合 形 固 定 切 削 循 環 指 令 G73 及 G70 完 成 工 件 之 粗 車 及 精 車 程 式 ( 設 其 粗 車 總 量 為, 分 4 次 完 成 ) X 方 向 及 Z 方 向 退 刀 距 離 之 設 定 : 粗 車 總 量 為 6mm, 共 分 4 次 完 成 每 次 之 切 削 量 為 :6/4=1.5mm 退 刀 距 離 ( 粗 車 總 量 ) ( 每 次 之 切 削 量 ) 設 定 i=4.5mm k=4.5mm 超 連 結 選 項 程 式

G73 程 式 範 例 程 式 內 容 程 式 內 容 O0481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80. Z10. T0101 M08 ; G73 U4.5 W4.5 R4. ; G73 P10 Q20 U0.3 W0.1 F0.3 ; N10 G00 X14. Z1. ; G01 X20. Z 2. F0.15 ; Z 12. ; X22. ; G03 X28. W-3. R3. ; G01 Z 24. X38. Z 54. ; Z 62. ; X44. ; G03 X54. Z 67. R5. ; G01 Z 73. ; N20 X74. Z 80.773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80. Z10. ; G70 P10 Q20 ; G00 X100. Z80. M09 T0300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G74 端 面 (Z 軸 向 ) 溝 槽 切 削 循 環 G74 R(e) ; G74 X(U) Z(W) P(Δi) Q(Δk) R(Δd) F(f) ; e: 退 刀 量 X: 切 削 終 點 的 X 絕 對 座 標 ( U: 切 削 終 點 的 X 增 量 座 標 ) Z: 切 削 終 點 的 Z 絕 對 座 標 (W: 切 削 終 點 的 Z 增 量 座 標 ) Δi:X 軸 向 的 移 動 量 ( 不 需 正 負 符 號 ), 0T 系 統 該 值 不 可 含 小 數 點, 例 :P3000=3mm Δk :Z 軸 向 的 切 削 深 度 ( 不 需 正 負 符 號 ), 0T 系 統 該 值 不 可 含 小 數 點, 例 : Q5000=5mm Δd : 切 削 至 底 部 時 的 退 刀 ( 鑽 孔 時 此 值 為 零, 端 面 切 槽 時 該 值 亦 須 為 零, 否 則 第 一 刀 之 切 槽 將 造 成 槽 刀 與 槽 之 側 面 產 生 干 涉 ) f: 進 給 率 (mm/rev)

G74 端 面 (Z 軸 向 ) 溝 槽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之 路 徑 G74 端 面 溝 漕 切 削 循 環 指 令, 可 用 來 做 端 面 ( 軸 向 ) 切 槽 斷 續 切 削, 若 把 X(U) 及 I 值 省 略 則 可 用 來 啄 式 深 孔 之 鉆 孔 動 作, 其 切 削 路 徑 如 圖 所 示

G74 程 式 範 例 端 面 切 槽 練 習 如 下 圖 示, 請 以 G74 端 面 切 槽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工 件 之 程 式 ( 設 切 槽 刀 之 寬 度 為 ) 程 式 內 容 O0483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5. Z2. T0101 M08 ; G74 R1.0 ; G74 X25. Z 20. P4000 Q5000 F 0.07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G74 程 式 範 例 如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以 G74 端 面 切 槽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工 件 之 鉆 孔 程 式 程 式 內 容 O0484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7 S800 M03 ; G00 X0. Z2. T0101 M08 ; G74 R1. ; G74 X25. Z-20. P4000 Q5000 F0.08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外 徑 (X 軸 向 ) 溝 槽 切 削 循 環 (G75) G75 R(e) ; G75 X(U) Z(W) P(Δi) Q(Δk) R(Δd) F(f) ; e: 退 刀 量 X: 切 削 終 點 的 X 絕 對 座 標 ( U: 切 削 終 點 的 X 增 量 座 標 ) Z: 切 削 終 點 的 Z 絕 對 座 標 (W: 切 削 終 點 的 Z 增 量 座 標 ) Δi :X 方 向 之 切 削 深 度 ( 半 徑 值 ), 0T 系 統 該 值 不 可 含 小 數 點, 例 :P3000=3mm Δk :Z 方 向 之 移 動 量, 0T 系 統 該 值 不 可 含 小 數 點, 例 : Q5000=5mm Δd : 切 削 至 底 部 之 退 刀 量 f: 進 給 率 (mm/rev)

G75 外 徑 (X 軸 向 ) 溝 槽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之 路 徑 G75 指 令 與 G74 指 令 其 切 削 路 徑 大 同 小 異, 主 要 差 別 在 於 其 切 削 之 軸 向 不 同, 因 此,G75 指 令 可 用 於 徑 向 切 槽 ( 即 一 般 之 外 徑 切 槽 ), 詳 細 之 切 削 路 徑 如 圖 示

G75 程 式 範 例 如 下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以 G75 外 徑 溝 槽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工 件 之 切 槽 程 式 程 式 內 容 O0486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70. Z 25. T0101 M08 ; G75 R1. ; G75 X40. Z 40. P5000 Q4000 F0.08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G76 螺 紋 自 動 切 削 循 環 G76 P(m)(r)(a)Q(Δd min)r(d) ; G76 X(U) Z(W) R(i)P(k)Q(Δd )F(l) ; m: 精 車 次 數 r : 倒 角 長 度 之 倍 數 ( 即 斜 角 退 刀 之 距 離, 以 導 程 計 算 ) a: 螺 紋 之 螺 紋 角 Δd min: 最 小 之 車 削 深 度 ( 每 一 車 削 間 之 差 距 ), 車 削 螺 紋 時 若 計 算 出 之 切 削 量 小 於 此 值 時, 將 以 此 值 為 其 切 削 深 度 d: 精 車 削 預 留 量 ( 可 含 小 數 點 或 無 小 數 點, 例 :R020=0.02mm 或 R0.02=0.02mm) X: 螺 紋 切 削 終 點 的 X 座 標 Z: 螺 紋 切 削 終 點 的 Z 座 標 i: 螺 紋 之 錐 度 差 距 ( 半 徑 值, 該 值 之 求 得 原 理 與 方 法 同 於 前 述 G92 指 令 ) k: 螺 紋 深 度 ( 不 可 含 小 數 點, 例 :P1300=1.3mm) Δd: 第 一 刀 切 削 之 深 度 ( 不 可 含 小 數 點, 例 :Q450=0,45mm ) l: 導 程

G76 螺 紋 自 動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之 路 徑 G76 螺 紋 切 削 循 環 指 令 車 削 螺 紋, 僅 須 一 個 指 令 即 可 完 成 螺 紋 之 全 部 車 削 工 作, 最 為 有 效 方 便, 螺 紋 切 削 時, 刀 具 是 以 斜 進 法 進 刀, 並 以 斜 角 退 刀 方 式 退 刀

G76 螺 紋 車 削 之 進 刀 方 式 與 深 度 G76 螺 紋 複 循 環 車 削 中, 牙 刀 每 一 回 切 削 之 深 度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示, 螺 紋 第 一 刀 之 切 削 深 度 為 d, 第 二 刀 為 d 2, 第 n 刀 則 為 d n 之 深 度,d 則 為 最 後 精 車 削 之 預 留 量

G76 程 式 範 例 如 下 圖 所 示, 有 一 螺 紋 規 格 為 M30 2, 請 以 G76 之 螺 紋 切 削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程 式 ( 設 工 件 之 材 質 為 S45C) 程 式 內 容 O0489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7 S1000 M03 ; G00 X35. Z. T0101 M08 ; G76 P011060 Q040 R020 ; G76 X27.4 Z 52. P1300 Q0450 F2.0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實 作 練 習 六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使 用 相 關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 粗 車 請 以 複 合 形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螺 紋 規 劃

選 用 刀 具 及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選 用 刀 具 粗 車 :80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8 外 徑 精 車 :55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4 外 螺 紋 車 刀 : 螺 紋 角 60 度 刀 具 及 補 正 號 碼 用 途 刀 具 型 式 切 削 速 度 進 給 率 切 削 深 度 T0101 外 徑 粗 車 S=130 m/min F=0.3 mm/rev 2mm T0303 外 徑 精 車 S=160 m/min F=0.15 mm/rev 外 徑 : 0.3mm 端 面 : 0.1mm T0505 外 螺 紋 車 削 S=100 m/min 依 螺 紋 規 格 依 規 劃 表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螺 紋 規 劃

mm 求 A 點 之 座 標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及 螺 紋 進 刀 規 劃 A X 35 60 36 1 3 得 A 點 之 座 標 為 : A(43, 60 ) M30 2.0 次 數 每 次 切 削 量 切 削 徑 1 0.24 29.52 2 0.22 29.08 3 0.19 28.70 4 0.16 28.38 5 0.14 28.10 6 0.10 27.90 7 0.08 27.74 8 0.07 27.60 9 0.05 27.50 10 0.05 27.40 總 計 1.30 ( 牙 深 ) A X 43 在 ABO 中 1 T 1 1/ 3 tan tan 9. 46 2 2 90 9. 46 49. 73 2 AB R cot 5 cot 49. 73 4. 237 AB AC 4. 237 X AB sin 4. 237 sin 9. 46 0. 696 B B Z AB cos 4. 237 cos 9. 46 4179. X Z 求 B 點 及 C 點 之 座 標 B 座 標 為 : ( 43 2 X) ( 43 2 0. 696) 41608. ( 60 Z) ( 60 4. 179) 55821. C 座 標 為 : C X 43 ( 2 AC ) 43 ( 2 4. 237 ) 51474.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程 式 內 容 實 作 練 習 六 之 加 工 程 式 O0417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66. Z2. ; G71 U2.5 R1. ; G71 P10 Q20 U0.3 W0.1 F 0.3 ; N10 G00 X21.9 ; G01 X29.9 Z 2. F0.15 ; Z 30. ; X32.98 ; X34.98 W 1. ; Z 36. ; X41.608 Z 55.821 ; G02 X51.474 Z 60. R5. ; G01 X52. ; X53. W 0.5 ; 0Z 68.5 G02 X62. Z 73. R4.5 ; G01 X63. ; N20 X67. Z 75.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32. Z0. T0303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66. Z2. ; G70 P10 Q20 ; G00 X100. Z80. M09 T0300 ; M05 ; N3 T0500 ; G97 S1000 M03 ; G00 X35. Z8. T0505 M08 ; G92 X29.52 Z 26. F2.0 ; X29.08 ; X28.70 ; X28.38 ; X28.10 ; X27.90 ; X27.74 ; X27.60 ; X27.50 ; X27.40 ; G28 U0 W0 M09 T0500 ; M05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螺 紋 規 劃

實 作 練 習 七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使 用 相 關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 粗 車 請 以 複 合 形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 超 連 結 選 項 程 式 二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螺 紋 規 劃 座 標 計 算

選 用 刀 具 及 切 削 條 件 設 定 選 用 刀 具 粗 車 :80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8 外 徑 精 車 :55 度 外 徑 刀, 刀 鼻 R=0.4 外 螺 紋 車 刀 : 螺 紋 角 60 度 刀 具 及 補 正 號 碼 用 途 刀 具 型 式 切 削 速 度 進 給 率 切 削 深 度 T0101 外 徑 粗 車 S=130 m/min F=0.3 mm/rev 2mm T0303 外 徑 精 車 S=160 m/min F=0.15 mm/rev 外 徑 : 0.3mm 端 面 : 0.1mm T0505 外 螺 紋 車 削 S=100 m/min 依 螺 紋 規 格 依 規 劃 表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螺 紋 規 劃 座 標 計 算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 一 ) R6 先 求 A 點 及 B 點 之 座 標 A : X 32 T A X 3575. 15 得 A 點 之 座 標 為 :A( 35. 75, 38 ) 再 由 A 點 座 標 之 位 置 求 得 B 座 標 : B Z 38 60 30. 75 5012. 2 在 求 C 點 及 D 點 之 座 標 : BOC BC 另 X 中 45, 45, 22. 5 2 R tan 6 tan 22. 5 2. 48 BC BD 2. 48 AB sin 45 175. Z AB cos 45 175. C (60 2 X) 56.5 C X Z (50.12 1.75) 48.37 得 C 點 座 標 為 : C (56.5, 48.37) D Z (50.12 BD) 52.6 得 D 點 座 標 為 :D( 60, 52.6) 得 B 點 之 座 標 為 : B( 60, 5012. ) 工 作 圖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螺 紋 規 劃 程 式 二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 二 ) 及 螺 紋 進 刀 規 劃 R9 凹 圓 弧 之 相 關 座 標 計 算 在 求 C D 點 之 座 標 (G73 之 下 刀 起 點 及 終 點 ) BOC 中 CE 2 2 9 4 8. 06 CE DE 8. 66 C Z ( 62 8. 06) 53. 94 C 點 之 座 標 為 : ( 62, -53.94 ) 求 A 點 及 B 點 之 座 標 在 AOF 中 2 2 AF 9 5 7.48 AF BF 7.48 A Z (62 7.48) 54.52 A 點 之 座 標 為 :( 60, -54 52 ) B Z (62 7.48) 69.48 B 點 之 座 標 為 : ( 60, -69.48 ) B Z ( 62 8. 06) 70. 06 D 點 之 座 標 為 : ( 62, -70.06 ) 次 數 每 次 切 削 量 切 削 徑 (28.57) 1 0.20 28.17 2 0.18 27.81 3 0.16 27.49 4 0.15 27.19 5 0.12 26.95 6 0.11 26.73 7 0.10 26.53 8 0.07 26.39 9 0.07 26.25 10 0.05 26.15 11 0.04 26.07 總 計 1.25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程 式 二 座 標 計 算

程 式 內 容 O0417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6 F0.2 ; G00 X66. Z2. ; G71 U2.5 R1. ; G71 P10 Q20 U0.3 W0.1 F 0.3 ; N10 G00 X20.47 ; G01 X28.47 Z 2. F0.15 ; Z 18. ; X32. ; Z 23. ; X35.75 Z 38. ; X56.5 Z 48.37 ; 實 作 練 習 七 之 加 工 程 式 ( 一 ) G03 X60. Z 52.6 R6. ; G01 Z 74. ; X63. ; N20 X67. W 2 ; G00 X75. Z 50. ; G73 U3. W0 R4. ; G73 P30 Q40 U0.3 W0 F0.3 ; N30 G00 X62. Z 53.94 ; N40 G02 X62. Z 70.06 R9.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32. Z0. T0303 ; 工 作 圖 M08 ; G01 X 0.8 F0.1 ; G00 X20.47 Z2. ; G01 X28.47 Z 2. F0.15 ; Z 18. ; X31.2 ; X32. W 0.4 ; Z 23. ; X35.75 Z 38. ; X56.5 Z 48.37 ; G03 X60. Z 52. 6 R6. ; G01 Z 54. 52 ;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二 螺 紋 規 劃 座 標 計 算

實 作 練 習 七 之 加 工 程 式 ( 二 ) G02 X60. Z 69. 48 R9. ; G01 Z 74. ; X63. ; X67. W 2. ; G00 X100. Z80. M09 T0300 ; M05 ; M01 ; N3 T0500 ; G97 S1000 M03 ; G00 X35. Z8. T0505 M08 ; G92 X28.17 Z 13. F2.1166 ; X27.81 ; X27.49 ; X27.19 ; X26.95 ; X26.73 ; X26.53 ; X26.39 ; X26.25 ; X26.15 ; X26.07 ; G28 U0 W0 G28 U0 W0 M09 T0100 ; M05 ; M30 ; 工 作 圖 超 連 結 選 項 刀 具 表 程 式 一 螺 紋 規 劃 座 標 計 算

自 我 挑 戰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件, 請 使 用 相 關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 粗 車 請 以 複 合 形 切 削 循 環 機 能 指 令 )

面 倒 角 切 削 (G01) 由 X 軸 至 Z 軸 之 面 倒 角 當 工 件 的 直 角 部 位 有 45 之 去 角 時, 可 用 G01 之 機 能 指 令 來 編 寫 程 式, 它 可 以 用 一 個 單 節 指 令 表 示 該 去 角 之 動 作, 稱 為 面 倒 角 G01 X C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1 U C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X: 兩 垂 直 線 之 X 軸 交 點 座 標 ( 絕 對 座 標 ) U: 兩 垂 直 線 之 X 軸 交 點 座 標 ( 增 量 座 標 ) C: 45 之 去 角 大 小 F: 切 削 進 給 率 : 兩 垂 直 線 之 交 點 往 去 角 終 點 之 方 向

面 倒 角 切 削 (G01) 45 由 Z 軸 至 X 軸 之 面 倒 角 當 工 件 的 直 角 部 位 有 之 去 角 時, 可 用 G01 之 機 能 指 令 來 編 寫 程 式, 它 可 以 用 一 個 單 節 指 令 表 示 該 去 角 之 動 作, 稱 為 面 倒 角 G01 Z C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1 W C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Z: 兩 垂 直 線 之 Z 軸 交 點 座 標 ( 絕 對 座 標 ) W: 兩 垂 直 線 之 Z 軸 交 點 座 標 ( 增 量 座 標 ) C: 45 之 去 角 大 小 F: 切 削 進 給 率 : 兩 垂 直 線 之 交 點 往 去 角 終 點 之 方 向

面 倒 角 切 削 程 式 範 例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寫 出 面 倒 角 切 削 之 程 式 程 式 內 容 O0486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25. Z3. T0101 M08 ; G01 Z 30. C2.5 F0.2 ; X50. C 3.0 ; Z-70. ; X62.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面 圓 弧 角 切 削 (G01) 由 X 軸 至 Z 軸 之 面 圓 弧 角 當 工 件 的 直 角 部 位 有 相 切 圓 弧 角 時, 可 用 G01 之 機 能 指 令 來 編 寫 程 式, 它 可 以 用 一 個 單 節 指 令 表 示 該 去 角 或 圓 弧 角 之 動 作, 稱 為 面 圓 弧 角 G01 X R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1 U R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X: 兩 垂 直 線 之 X 軸 交 點 座 標 ( 絕 對 座 標 ) U: 兩 垂 直 線 之 X 軸 交 點 座 標 ( 增 量 座 標 ) C: 圓 弧 半 徑 F: 切 削 進 給 率 格 式 說 明 : 兩 垂 直 線 之 交 點 往 去 角 終 點 之 方 向

面 圓 弧 角 切 削 (G01) 由 Z 軸 至 X 軸 之 面 圓 弧 角 當 工 件 的 直 角 部 位 有 相 切 圓 弧 角 時, 可 用 G01 之 機 能 指 令 來 編 寫 程 式, 它 可 以 用 一 個 單 節 指 令 表 示 該 去 角 或 圓 弧 角 之 動 作, 稱 為 面 圓 弧 角 G01 Z R F ; ( 絕 對 座 標 模 式 ) G01 W R F ; ( 增 量 座 標 模 式 ) 格 式 說 明 Z : 兩 垂 直 線 之 Z 軸 交 點 座 標 ( 絕 對 座 標 ) W : 兩 垂 直 線 之 Z 軸 交 點 座 標 ( 增 量 座 標 ) C : 圓 弧 半 徑 F : 切 削 進 給 率 : 兩 垂 直 線 之 交 點 往 去 角 終 點 之 方 向

面 圓 弧 角 切 削 程 式 範 例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寫 出 面 圓 弧 角 切 削 之 程 式 程 式 內 容 O0486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25. Z3. T0101 M08 ; G01 Z 30. R3. F0.1 ; X50. R 5. ; Z-70. ; X62.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實 作 練 習 八 下 列 圖 示 之 工 作, 請 利 用 面 倒 角 及 面 圓 弧 角 機 能,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之 意 義 程 式 設 計 時, 假 想 刀 尖 為 刀 具 之 參 考 點, 其 加 工 路 徑 是 由 該 參 考 點 沿 工 件 輪 廓 構 成, 而 實 際 車 削 作 業 時, 工 件 尺 寸 之 決 定 則 由 刀 鼻 與 工 件 之 接 觸 點 產 生 由 於 假 想 刀 尖 與 刀 鼻 間 之 位 差, 因 此, 程 式 路 徑 之 圖 形 與 實 際 加 工 後 之 工 件 外 型 將 有 若 干 差 異, 對 於 車 削 圓 弧 錐 度 等 形 狀 之 工 件, 將 造 成 切 削 不 足 或 過 切 之 現 象 為 了 消 除 因 刀 鼻 因 素 使 車 削 時 產 生 之 切 削 不 足 或 過 切 現 象 所 採 取 之 措 施 稱 為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未 作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造 成 切 削 不 足 現 象

不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因 素 產 生 之 誤 差 錐 度 或 倒 角 車 削 錐 度 或 倒 角 時, 車 削 時 若 不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因 素, 則 將 產 生 切 削 不 足 之 現 象 下 圖 中 當 刀 具 之 假 想 刀 尖 由 A 點 削 至 B 點 時, 但 實 際 刀 具 之 刀 鼻 切 削 路 徑 為 A ' 點 至 B' 點, 因 此, 造 成 斜 線 部 份 為 切 削 不 足 下 圖 中 之 點 及 點 為 考 慮 刀 鼻 補 正 後, 刀 具 假 想 刀 尖 之 位 置, 而 及 則 為 補 正 量 ( 轉 折 點 座 標 修 正 量 ) 未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造 成 切 削 不 足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後 之 刀 具 路 徑

人 工 計 算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錐 度 或 倒 角 車 削 錐 度 或 倒 角 時,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因 素, 各 座 標 轉 折 點 應 予 以 修 正, 圖 中 之 A ' 點 及 B' 點 為 考 慮 刀 鼻 補 正 後, 刀 具 假 想 刀 尖 之 位 置, 而 X 及 Z 則 為 補 正 量 ( 轉 折 點 座 標 修 正 量 ) 垂 線 變 斜 線 座 標 轉 換 X R 1 tan Z 0 90 2 斜 線 變 水 平 線 座 標 轉 換 X 0 Z R 1 tan 2 水 平 線 變 斜 線 座 標 轉 換 X 0 Z R 1 tan 2 斜 線 變 垂 直 線 座 標 轉 換 90 X R 1 tan 2 Z 0

人 工 計 算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程 式 範 例 如 下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寫 出 精 車 削 路 徑 之 程 式, 並 須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 以 人 工 計 算 方 式 ) 程 式 內 容 O0486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15. Z3. T0101 M08 ; G01 Z 10. F0.15 ; 程 式 說 明 圖 中 之 座 標 點 A P H M 為 斜 面 之 轉 折 點, 因 此, 該 座 標 均 須 予 以 執 行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修 正 後 之 A P H M 之 座 標 值 分 別 為 : A:( 26, -10 ) ( 25.532, -10 ) X25.532 ; P:( 30, -12 ) ( 30, -12.234 ) H:( 30, -30 ) ( 30, -30.293 ) M:( 53.09, -50 ) ( 52.752, -50 ) X30. Z 12.234 ; Z 30. 293 ; X52.752 Z 50. ; X65.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人 工 計 算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車 削 90 度 圓 弧 為 了 使 刀 具 之 刀 鼻 能 車 削 出 正 確 之 圓 弧, 車 削 圓 弧 時 應 使 刀 鼻 相 切 於 圓 弧 之 起 點 座 標, 車 削 完 成 後 刀 鼻 相 切 於 圓 弧 之 終 點 座 標, 且 切 削 過 程 中 刀 鼻 保 持 相 切 於 圓 弧 之 輪 廓 前 進 說 明 編 寫 程 式 時 於 圓 弧 之 起 點 及 終 點 座 標 應 予 以 修 正, 其 修 正 量 ( 補 正 量 ) 分 別 為 X 及 Z, 其 值 恰 為 刀 鼻 之 半 徑 程 式 中 之 R 值 亦 須 修 正,R 值 之 修 正 量 如 下 說 明 : 車 削 凹 圓 弧 時 程 式 中 之 R 值 應 以 工 件 圖 形 之 R 值 ( 半 徑 值 ), 減 去 刀 鼻 半 徑 值 r, 修 正 後 為 ( R r) 車 削 凸 圓 弧 時 : 程 式 中 之 R 值 應 以 工 件 圖 形 之 R 值 ( 半 徑 值 ), 加 上 刀 鼻 半 徑 值 r, 修 正 後 為 ( R r)

人 工 計 算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程 式 範 例 如 下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寫 出 精 車 削 路 徑 之 程 式, 並 須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 設 刀 鼻 半 徑 為 0.4) 程 式 說 明 A B C D 為 圓 弧 之 起 點 及 終 點, 該 座 標 點 須 予 以 修 正 如 下 說 明 : 程 式 內 容 O0486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30. Z2. T0101 M08 ; G01 Z 20. F0.15 ; X39.2 ; A:( 40, -20 ) ( 39.2, -20 ) B:( 50, -25 ) ( 50, -25.4 ) C:( 50, -44 ) ( 50, -44.4 ) D:( 62, -50 ) ( 61.2, -50 ) R 值 須 予 以 修 正, 修 正 後 分 別 為 R5 : R5.4 R6 R5.6 G03 X50. Z R5.4 ; G01 Z ; G02 X61.2 Z 50. R5.6 ; G01 X70.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30 ;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機 能 指 令 (G40 G41 G42) 之 意 義 執 行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之 方 法, 除 了 利 用 人 工 計 算 補 正 量 後 再 轉 換 座 標 之 方 法 外, 亦 可 利 用 控 制 系 統 內 之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機 能 指 令 指 令 意 義 G 碼 指 令 意 義 刀 具 路 徑 G40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取 消 刀 具 依 原 程 式 路 徑 運 動 G41 刀 鼻 半 徑 偏 左 補 正 刀 具 沿 程 式 路 徑 向 左 偏 移 一 定 值 運 動 G42 刀 鼻 半 徑 偏 右 補 正 刀 具 沿 程 式 路 徑 向 右 偏 移 一 定 值 運 動 指 令 應 用 車 削 外 徑 車 削 內 徑 車 削 端 面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及 假 想 刀 尖 方 向 之 設 定 程 式 執 行 補 正 機 能 時 須 先 在 面 盤 上 設 定 刀 鼻 半 徑 及 假 想 刀 尖 方 向, 設 定 時 須 將 MDI/CRT 之 面 盤 上 按 下 OFFSET 補 正 功 能 鍵, 則 螢 幕 將 顯 示 補 正 之 畫 面, 如 下 表 所 示,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輸 入 補 正 號 碼 X X 軸 補 正 值 Z Z 軸 補 正 值 R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值 T 刀 尖 位 置 號 碼 01 0.040 0.020 0.20 1 02 0.050 0.030 0.25 2 31 0.050 0.015 0.12 6 32 0.030 0.025 0.24 3

假 想 刀 尖 位 置 號 碼 之 判 別 假 想 刀 尖 位 置 號 碼 則 依 該 刀 具 之 假 想 刀 尖 與 刀 鼻 圓 心 之 關 係 位 置 而 異, 通 常 有 八 種 號 碼 可 選 擇 使 用, 而 0 號 與 9 號 位 置 則 是 假 想 程 式 位 置 點 與 刀 鼻 中 心 重 疊, 詳 細 如 下 圖 所 示 號 碼 刀 鼻 方 向 號 碼 刀 鼻 方 向 4 5 3 6 2 7 1 8 0 或 9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後 刀 具 路 徑 之 變 化 說 明 ( ) 該 單 節 必 須 在 G00 或 G01 之 模 式 下 執 行, 其 格 式 如 下 : G41 G00/G01 X Z ; G42 G00/G01 X Z ; 在 設 定 開 始 之 單 節 中, 程 式 是 由 無 補 正 模 式 變 成 補 正 模 式, 因 此 該 單 節 之 座 標 將 產 生 變 化 補 正 插 入 單 節 座 標 C 點 則 改 變 為 點 C' C' 點 之 位 置 為 : 刀 鼻 沿 切 削 路 徑 偏 右 且 相 切 於 補 正 插 入 單 節 座 標 C 點, 其 刀 鼻 圓 心 連 線 並 垂 直 於 次 一 單 節 之 運 動 路 徑 (C~D 之 路 徑 ), 此 時 假 想 刀 尖 座 標 為 C'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後 刀 具 路 徑 之 變 化 說 明 在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機 能 持 續 之 模 式 下, 其 刀 鼻 將 與 程 式 路 徑 恆 保 持 接 觸 當 該 刀 鼻 運 動 至 座 標 轉 折 點 時, 刀 鼻 將 停 留 於 使 刀 鼻 相 切 於 兩 條 運 動 路 徑 之 位 置 該 兩 條 運 動 路 徑 之 其 中 一 路 徑 為 目 前 單 節 之 路 徑, 另 一 路 徑 則 為 下 一 單 節 之 路 徑 如 圖 示 中, 以 D 點 座 標 為 例, 此 時 之 刀 鼻 停 留 位 置 為 相 切 於 二 條 路 徑 : C D 路 徑 ( 目 前 單 節 之 路 徑 ) 及 D E 路 徑 ( 下 一 單 節 路 徑 ) 因 此, 刀 具 之 假 想 刀 尖 為 D'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後 刀 具 路 徑 之 變 化 說 明 在 插 入 刀 鼻 補 正 取 消 機 能 指 令 G40 之 單 節 中, 程 式 是 由 補 正 模 式 變 成 無 補 正 模 式 補 正 模 式 下 最 後 一 單 節 座 標 D 點 發 生 變 化 ( 補 正 消 除 插 入 單 節 之 前 一 單 節 座 標 ) D 點 改 變 為 D' 點, D' 點 之 位 置 為 : 刀 鼻 沿 著 原 來 切 削 路 徑 偏 右 且 相 切 於 補 正 模 式 下 最 後 一 單 節 座 標 D 點, 其 圓 心 連 線 並 垂 直 該 單 節 之 運 動 路 徑 (C D 之 路 徑 ) 此 時 之 假 想 刀 尖 座 標 為 D', 由 圖 中 可 看 出 已 產 生 過 切 現 象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G40 G41 G42) 程 式 範 例 如 下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寫 出 精 車 削 路 徑 之 程 式, 並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 以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機 能 完 成 ) 程 式 內 容 O0486 ;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42 G00 X15. Z2. T0101 M08 ; 本 單 節 插 入 補 正 指 令 G42, 設 刀 鼻 r = 0.4 座 標 變 化 為 :( X15, Z1.6) G01 Z 10. F0.15 ; 座 標 未 有 變 化, 仍 為 (X15, Z-10) X26. ; 座 標 變 化 為 : (X25.532, Z-10) X30. Z-12. ; (X30, Z-12.234) Z-30. ; 座 標 變 化 為 : (X30, Z-30.293) X53.09 Z-50. ; (X52.752, Z-50) X70. ; 座 標 變 化 為 : (X69.2, Z-50) G00 G40 X150. Z80. ; M05 ; M30 ;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G40 G41 G42) 程 式 範 例 如 下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分 別 使 用 粗 車 刀 及 精 車 刀 寫 出 車 削 路 徑 之 程 式, 並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 以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機 能 完 成 ) 程 式 說 明 先 將 圓 球 之 頸 部 填 滿, 利 用 G71 循 環 指 令 粗 車 完 成 半 圓 球 之 輪 廓 A:(X43, Z-31.17) F:(X28, Z-41.24) B:(X40, Z-34.36) G:(X25, Z-45) C:(X37, Z-36.67) P:(X27.6, Z-41.4) D:(X34, Z-38.49) Q:(X24, Z-45) 以 G01 直 線 切 削 指 令 粗 車 圓 球 之 頸 部 ( 車 削 頸 部 須 使 用 35 度 刀 具, 以 免 產 生 干 涉 ) 設 頸 部 每 刀 之 切 削 深 度 為, 則 須 分 七 刀 完 成, 其 每 刀 之 下 刀 點 分 別 為 (A~G), 另 與 圓 球 之 切 點 座 標 分 別 為 P Q 點 E:(X31, Z-39.99) 超 連 結 選 項 程 式 一 程 式 三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G40 G41 G42) 程 式 範 例 程 式 內 容 N1 G50 S2500 ; T0100 ; G96 S130 M03 ; G00 X67. Z0 T0101 M08 ; G01 X 1. 6F0.2 ; G00 X66. Z2. ; G71 U2.5 R1. ; G71 P10 Q20 U0.3 W0.1 F0.3 ; N10 G00 X0 ; G42 G01 Z0 ; G03 X46. Z 23. R23. ; G01 Z-55. ; X47. ; G03 X54. W-3.5 R3.5 ; G01 Z-64. ; G02 X64. W-5. R5. ; G01 X67. ; N20 G40 ; G00 X53. G42 X49. ; G01 X43. Z 31.17 F0.2 ; Z-55. ; X50. ; G00 Z-31.36 ; X46. G01 X40. Z 34.36 ; Z-55. ; X47. ; G00 Z-33.67 ; X43. ; G01 X37. Z-36.67 ; Z-55. ; X44. ; G00 Z-35.49 ; X40. G01 X34. Z ; Z-55. ; X41. ; G00 Z-36.99 ; X37. G01 X31. Z ; Z-55. ; X38.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二

刀 鼻 半 徑 補 正 (G40 G41 G42) 程 式 範 例 程 式 內 容 G00 Z-38.42 ; X34. G01 X28. Z ; Z-55. ; X35. ; G00 Z-42. ; X31. G01 X25. Z ; Z-55. ; X50. ; G00 G40 Z-23. G01 G42 X46. T0102 ; G03 X27.6 Z-41.4 R23. ; G02 X24. Z-45. R4.5 ; G01 Z-55. ; X58. ; G00 G40 Z2.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05 ; M01 ; N2 G50 S2500 ; T0300 ; G96 S160 M03 ; G00 X0 Z2. T0303 M08 ; G01 G42 Z0 F0.15 ; G03 X27.6 Z-41.4 R23. ; G02 X24. Z-45. R4.5 ; G01 Z 55. ; X47. ; G03 X54. W-3.5 R3.5 ; G01 Z-64. ; G02 X64. W-5. R5. ; G01 X68. ; G40 Z2. ; G00 X100. Z80. M09 T0100 ; M05 ; M30 ; 超 連 結 選 項 工 作 圖 程 式 一

自 我 挑 戰 下 列 圖 所 示 之 工 件, 請 使 用 相 關 機 能 指 令 完 成 加 工 程 式, 並 在 老 師 安 排 下 選 用 一 部 數 控 車 床 實 際 加 工 完 成 圖 示 之 工 件 ( 須 考 慮 刀 鼻 半 徑 因 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