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大 学 文 件 贵 大 发 2015 40 号 贵 州 大 学 关 于 2015 年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校 直 各 单 位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省 属 高 等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评 议 工 作 的 通 知 ( 黔 教 师 发 2015 95 号 ) 关 于 印 发 <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4 777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黔 人 通 2009 31 号 ) 等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和 要 求, 现 就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指 导 思 想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遵 循 国 家 省 和 学 校 岗 位 设 置 及 聘 用 原 则, 注 重 专 业 能 力, 突 出 工 作 实 效, 激 励 我 校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立 足 岗 位 多 作 贡 献, 以 提
高 我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管 理 服 务 水 平, 更 好 地 为 学 校 建 设 和 发 展 服 务 二 评 审 推 荐 原 则 坚 持 按 岗 推 荐 公 开 公 平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注 重 业 绩 的 原 则 ; 坚 持 向 重 点 领 域 教 学 科 研 一 线 倾 斜 鼓 励 改 革 创 新 的 原 则 ; 坚 持 统 一 标 准 统 一 尺 度 进 行 评 审 推 荐 的 原 则 ; 采 取 自 愿 申 报 自 下 而 上 逐 级 推 荐 的 办 法, 实 行 谁 办 理,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三 评 审 推 荐 范 围 具 有 正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在 册 在 编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可 申 报 本 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评 议 今 年 9 月 30 日 前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再 申 报 岗 位 评 议 四 评 审 推 荐 组 织 与 职 责 ( 一 ) 学 校 成 立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评 审 推 荐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委 员 会 ) 推 荐 委 员 会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人 员 推 荐 工 作, 审 核 各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推 荐 的 符 合 条 件 人 员 名 单, 形 成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最 终 推 荐 名 单 推 荐 委 员 会 由 下 列 人 员 组 成 : 主 任 : 姚 小 泉 郑 强 副 主 任 : 王 红 蕾 委 员 : 宋 宝 安 杨 伟 民 骆 长 江 杨 未 金 道
超 吴 次 南 赵 德 刚 向 淑 文 李 军 旗 张 覃 谢 田 凯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推 荐 委 员 会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人 事 处 办 公 室 主 任 : 陈 代 勇 王 颖 华 史 勤 先 成 员 : 孙 芸 江 河 李 燕 李 臣 宇 王 琪 郭 芸 邵 美 婷 胡 晓 谅 王 旭 ( 二 ) 学 校 岗 位 聘 用 申 诉 委 员 会 负 责 监 督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 受 理 申 报 人 对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的 投 诉 申 诉 并 按 照 相 关 程 序 规 定 及 时 进 行 处 理 受 理 电 话 :88292146 ( 三 ) 学 校 按 文 理 工 农 四 大 学 科 分 别 成 立 5-7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 以 下 简 称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负 责 审 议 各 学 院 ( 校 直 科 研 单 位 ) 推 荐 的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人 员 的 业 绩 并 进 行 评 议, 形 成 拟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报 推 荐 委 员 会 评 审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专 家 按 以 下 办 法 组 建 : 1. 成 立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专 家 库, 按 相 关 规 定 随 机 抽 取 专 家 组 成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2.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专 家 抽 取 严 格 遵 守 回 避 规 定, 抽 取 的 专 家 与 学 校 监 察 室 人 事 处 签 订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专 家 责 任 书
( 四 ) 各 学 院 ( 校 直 科 研 单 位 ) 成 立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推 荐 小 组 ) 推 荐 小 组 由 本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组 长 推 荐 小 组 负 责 核 实 本 单 位 申 请 人 提 供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并 根 据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与 学 校 监 察 室 人 事 处 签 订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责 任 书 ( 附 件 1) 各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与 组 长 签 订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责 任 书 ( 附 件 2) 五 评 审 推 荐 条 件 按 照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4 777 号 )( 附 件 3) 中 三 级 岗 位 的 任 职 条 件 执 行 六 评 审 推 荐 程 序 ( 一 ) 个 人 自 愿 申 请, 填 写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审 核 表 ( 附 件 4), 按 要 求 准 备 支 撑 材 料 ( 二 ) 各 学 院 ( 校 直 科 研 单 位 ) 推 荐 小 组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对 申 请 人 个 人 材 料 进 行 核 实, 通 过 评 审 形 成 本 单 位 拟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并 将 名 单 申 请 人 支 撑 材 料 目 录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 ( 三 ) 各 学 院 ( 校 直 科 研 单 位 ) 推 荐 小 组 将 本 单 位 拟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报 送 推 荐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推 荐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并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提 交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审 议 ( 四 )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按 学 校 下 达 的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名 额 进 行 评 议 推 荐, 并 将 符 合 推 荐 条 件 的 人 选 排 序 上 报 学 校 推 荐 委 员 会 ( 五 ) 学 校 推 荐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审, 并 确 定 向 省 教 育 厅 上 报 的 推 荐 名 单, 并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5 日 七 材 料 要 求 申 报 材 料 统 一 装 入 240mm 340mm 并 有 封 扣 的 牛 皮 纸 质 档 案 袋, 档 案 袋 的 封 页 上 注 明 申 报 人 姓 名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和 申 报 学 科 ( 一 ) 单 位 上 报 材 料 1. 拟 推 荐 人 员 公 示 材 料 一 份 2. 拟 推 荐 人 员 排 序 名 单 一 份 3. 贵 州 省 属 高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报 审 表 ( 附 件 5), 纸 质 版 及 电 子 版 各 一 份 ( 格 式 为 Excel 纸 型 为 A4) 4. 2015 年 贵 州 大 学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人 员 基 本 条 件 报 审 表 ( 附 件 6) 电 子 版 ( 二 ) 个 人 支 撑 材 料 个 人 申 报 材 料 年 限 计 算 时 间 截 止 至 2015 年 4 月 1.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审 核 表 一 式 二 份 2.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资 格 证 书 ( 含 年 审 页 ) 聘 任 证 书 复 印 件 3. 个 人 奖 项 荣 誉 称 号 证 书 课 题 科 研 成 果 获 奖 证
书 鉴 定 材 料 证 明 等 复 印 件 4. 其 他 个 人 相 关 材 料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论 文 论 著 须 提 供 原 件, 其 他 明 确 提 供 复 印 件 的, 均 须 按 顺 序 编 制 目 录 装 订 成 册, 由 各 单 位 审 核 原 件, 并 在 每 份 复 印 件 上 由 审 核 人 签 名, 加 盖 审 核 单 位 公 章 后, 原 件 退 回 本 人 个 人 材 料 分 类 装 袋, 一 类 为 符 合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4 777 号 ) 文 件 规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水 平 及 业 绩 条 件, 一 类 为 其 他 支 撑 材 料 申 报 材 料 一 经 报 出, 不 再 补 报 任 何 材 料 八 评 审 时 间 安 排 ( 一 )4 月 28 日 -30 日, 各 学 院 ( 校 直 科 研 单 位 ) 成 立 推 荐 小 组, 并 报 送 本 单 位 推 荐 小 组 组 成 情 况 及 签 订 的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责 任 书 和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责 任 书 到 人 事 处 人 事 科 ( 二 )4 月 28 日 -5 月 5 日, 各 学 院 ( 校 直 科 研 单 位 ) 推 荐 小 组 根 据 个 人 申 报 情 况, 评 审 出 本 单 位 拟 推 荐 人 员 名 单, 将 申 报 材 料 报 推 荐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同 时 在 本 单 位 进 行 公 示 ( 三 )5 月 6 日 -11 日, 推 荐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对 申 报 人 员 材 料 进 行 复 审 ( 四 )5 月 12 日 -14 日, 各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对 各 单 位 推 荐 人 员 进 行 评 议
( 五 )5 月 15 日 -18 日, 推 荐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学 科 评 议 推 荐 组 评 议 的 申 报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最 终 推 荐 人 名 单 并 公 示 ( 六 )5 月 21 日, 推 荐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将 推 荐 人 员 材 料 报 教 育 厅 九 工 作 要 求 ( 一 ) 个 人 申 报 材 料 须 真 实 有 效, 弄 虚 作 假 者 一 经 查 实, 除 申 报 人 3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三 级 岗 位 聘 用 外, 还 要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连 带 责 任 ( 二 ) 学 校 岗 位 聘 用 申 诉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程 监 督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在 任 何 环 节 发 现 有 违 纪 违 规 弄 虚 作 假 等 情 况, 立 即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三 ) 参 与 评 审 推 荐 工 作 任 何 环 节 的 相 关 工 作 的 人 员 均 须 严 格 遵 守 回 避 规 定 十 未 尽 事 宜, 另 行 通 知 附 件 : 1.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责 任 书 2.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责 任 书 3.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的 通 知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4 777 号 ) 4.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审 核 表
5. 贵 州 省 属 高 校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报 审 表 6.2015 年 贵 州 大 学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人 员 基 本 条 件 报 审 表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4 月 28 日 贵 州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2015 年 4 月 28 日 印 发
附 件 1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责 任 书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评 审 推 荐 是 学 校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为 了 维 护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体 现 资 格 审 查 的 公 平 公 正 真 实,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责 任 书 一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应 带 领 小 组 成 员 认 真 学 习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4 777 号 ), 熟 悉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履 行 资 格 审 查 职 责, 确 保 资 格 审 查 顺 利 进 行 二 推 荐 小 组 长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违 反 有 关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三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要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组 织 开 展 好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坚 持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不 受 任 何 干 扰, 带 领 小 组 成 员 认 真 准 确 地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并 对 审 查 意 见 承 担 责 任 四 不 得 违 反 回 避 制 度, 干 涉 自 己 亲 属 或 有 利 益 关 系 人 员 的 岗 位 推 荐 工 作 五 不 得 以 岗 位 推 荐 组 长 名 义 做 有 损 岗 位 推 荐 工 作 的 其 他 事 宜 贵 州 大 学 监 察 室 : 贵 州 大 学 人 事 处 :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 2015 年 月 日 2015 年 月 日
附 件 2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责 任 书 贵 州 大 学 2015 年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评 审 推 荐 是 学 校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为 了 维 护 资 格 推 荐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体 现 资 格 审 查 的 公 平 公 正, 真 实,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责 任 书 一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应 认 真 学 习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 黔 人 社 厅 通 2014 777 号 ), 熟 悉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遵 守 工 作 纪 律, 履 行 资 格 审 查 职 责, 确 保 资 格 审 查 顺 利 进 行 二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违 反 有 关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三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要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做 好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不 受 任 何 干 扰, 并 对 本 人 审 查 结 果 承 担 责 任 四 不 得 违 反 回 避 制 度, 干 涉 自 己 亲 属 或 有 利 益 关 系 人 员 的 岗 位 推 荐 工 作 五 不 得 以 岗 位 推 荐 成 员 名 义 做 有 损 岗 位 推 荐 工 作 的 其 他 事 宜 学 院 推 荐 小 组 组 长 : 学 院 推 荐 小 组 成 员 : 2015 年 月 日 2015 年 月 日
附 件 4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审 核 表 姓 名 学 科 ( 填 写 二 级 学 科 ) 单 位 ( 公 章 )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制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年 月 性 别 最 高 学 位 最 高 学 历 现 任 岗 位 任 职 时 间 年 月 学 科 方 向 ( 二 级 学 科 ) 获 国 内 外 荣 誉 称 号 情 况 ( 最 多 填 5 项 ) 荣 誉 称 号 名 称 获 荣 誉 称 号 时 间 获 科 技 奖 励 情 况 ( 最 多 填 5 项 ) 年 度 奖 励 种 类 获 奖 项 目 名 称 等 次 排 名 代 表 性 论 著 情 况 ( 最 多 填 5 篇 / 部 ) 题 目 发 表 时 间 刊 物 / 出 版 社 名 称 本 人 排 名
专 利 与 成 果 转 化 情 况 ( 成 果 转 化 包 括 发 明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技 术 标 准 和 技 术 转 移 等, 限 5 项 ) 成 果 名 称 转 化 结 果 意 义 及 评 价 (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效 益 ) 承 担 科 研 项 目 情 况 ( 最 多 填 5)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经 费 本 人 角 色 起 止 时 间 国 内 外 学 术 任 职 情 况 ( 最 多 填 5 项 ) 任 职 组 织 名 称 担 任 职 务 任 职 起 止 时 间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本 人 承 诺 本 人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目 标 聘 期, 自 觉 接 受 岗 位 考 核 本 人 承 诺 所 有 业 绩 均 属 现 任 职 务 以 来 的 工 作 业 绩, 以 上 内 容 真 实 可 靠 本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评 议 委 员 会 应 到 人, 实 到 人, 同 意 人, 不 同 意 人, 弃 权 人 评 议 委 员 会 意 见 经 评 议 : 三 级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评 议 委 员 会 主 任 ( 签 字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 月 日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5 填 报 单 位 :( 盖 章 ) 学 科 分 类 : 填 报 人 : 序 号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贵 州 省 属 高 校 专 业 技 术 二 级 岗 位 任 职 资 格 报 审 表 现 从 事 专 业 从 事 现 专 业 时 现 任 职 务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现 任 职 现 任 职 务 现 聘 岗 位 务 评 定 聘 任 时 间 工 作 职 责 完 成 年 度 考 核 情 况 1 *** ** 1969.10 女 刑 法 学 2000.9 教 授 2009.12 2009.10 教 授 四 级 完 成 合 格 已 审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专 业 技 术 条 件 任 职 资 名 称 格 审 核 1. 第 三 届 贵 州 省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论 文 类 三 等 奖 2. 贵 州 省 第 九 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调 研 报 告 类 三 等 奖 ( 排 名 第 一 ) 3 主 持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获 得 时 间 1.2011 年 2.2012 年 3.2010 年 备 注 样 表, 填 写 时 请 删 除 内 容
附 件 6 2015 年 贵 州 大 学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岗 位 人 员 基 本 条 件 报 审 表 序 号 学 科 组 : 文 科 组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学 历 学 位 毕 业 院 校 现 从 事 专 业 从 事 现 专 业 时 间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定 时 间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情 况 现 聘 岗 位 岗 位 聘 任 时 间 荣 誉 称 号 学 术 科 研 情 况 科 技 奖 励 科 研 情 况 ( 主 持 项 目 为 省 其 他 符 合 条 是 否 破 格 备 注 1 *** *** 男 1968.05 研 究 生 博 士 贵 州 大 学 经 济 学 1992.07 教 授 2002.1 已 审 教 授 四 级 2002.1 2 1.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专 家 2. 贵 州 省 核 心 专 家 3. 贵 州 省 省 管 专 家 4.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5. 全 国 优 秀 科 技 工 作 者 贵 州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 独 立 )2 次 主 持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面 上 项 目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中 国 科 协 科 技 部 等 科 研 项 目 各 1 项 贵 州 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二 三 级 岗 位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第 三 条 第 二 款 第 17 23 40 条 样 表, 填 写 时 请 删 除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