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机 制 措 施 和 实 施 情 况 教 学 质 量 是 指 教 学 过 程 中, 在 一 定 的 时 间 和 条 件 下, 学 生 的 发 展 变 化 达 到 某 一 标 准 的 程 度 以 及 不 同 的 公 众 对 这 种 发 展 变 化 的 满 意 度 教 学 质 量 是 衡 量 学 校 办 学 水 平 的 重 要 标 志, 是 学 校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近 年 来,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通 过 教 学 评 建, 不 断 强 化 教 学 是 高 等 教 育 的 主 题 和 基 础 的 意 识, 把 质 量 工 程 作 为 学 校 内 涵 建 设 的 关 键, 进 一 步 落 实 教 学 工 作 的 中 心 地 位 本 科 教 学 的 基 础 地 位 教 学 改 革 的 核 心 地 位 教 学 投 入 的 优 先 地 位 和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的 主 导 地 位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在 认 真 研 究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机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的 基 础 上, 组 织 包 括 经 济 学 专 业 在 内 的 各 个 专 业 不 断 探 索 健 全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估 机 制, 努 力 把 教 学 为 本, 全 员 育 人 的 思 想 真 正 落 实 到 学 院 各 个 发 展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上, 形 成 了 全 院 上 下 重 视 教 学 全 面 服 务 教 学 的 良 好 氛 围 一 健 全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机 制, 规 范 管 理 制 度 我 校 从 分 析 影 响 教 学 质 量 的 各 环 节 入 手, 通 过 对 教 学 质 量 形 成 全 过 程 相 关 因 素 的 系 统 分 析, 运 用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的 理 念 和 系 统 工 程 学 的 原 理, 本 着 以 人 为 本 全 员 参 与 科 学 管 理 动 态 评 价 的 原 则, 构 建 了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估 体 系 的 框 架 为 切 实 落 实 学 校 相 关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教 学 质 量,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下 发 了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认 真 贯 彻 和 执 行 学 校 学 院 相 关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和 规 定, 规 范 教 研 室 的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二 建 立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组 织 机 构, 构 建 组 织 体 系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实 施 校 院 教 研 室 三 级 监 控 组 织 体 系 1.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实 施 一 级 监 控 (1)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是 负 责 学 校 教 学 研 究 与 改 革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与 评 估 和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机 构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与 决 策 机 构 (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学 术 管 理 机 构 ) 执 行 机 构 ( 各 个 职 能 部 门 和 教 学 单 位 ) 之 间 形 成 互 动 机 制, 是 保 证 并 逐 步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的 关 键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可 以 根 据 高 等 教 育 的 规 律 并 结 合 教 学 检 查 巡 视 调 查 掌 握 的 信 息, 向 学 校 领 导 和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决 策 咨 询 建 议 同 时, 它 可 以 根 据 学 校 教 学 质 量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将 教 学 检 查 巡 视 调 查 掌 握 的
信 息 及 时 准 确 地 反 馈 给 决 策 机 构 和 执 行 机 构, 以 便 决 策 机 构 进 一 步 修 改 完 善 有 关 政 策 和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机 构 进 一 步 规 范 管 理 加 强 建 设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方 面 的 主 要 职 能 包 括 : 1 负 责 制 订 和 完 善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与 监 控 体 系 ; 2 组 织 校 内 专 项 评 估 ( 毕 业 设 计 课 程 设 计 专 项 评 估 等 ); 3 组 织 学 校 本 科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工 作 ; 4 组 织 对 各 教 学 单 位 年 度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质 量 评 价 ; 5 组 织 学 生 评 教 工 作 ; 6 组 织 学 校 教 学 督 导 团 开 展 教 学 督 导 工 作 ; 7 负 责 迎 接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对 学 校 本 科 教 学 方 面 评 估 工 作 ( 试 办 专 业 评 估 本 科 专 业 综 合 评 估 等 ) (2)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主 要 监 控 各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定 位 重 大 教 学 改 革 方 案 和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制 定, 专 业 建 设 与 发 展 方 向, 指 导 教 务 处 及 各 系 部 抓 好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3)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在 监 控 体 系 中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能 : 1 制 定 学 校 各 项 教 学 工 作 质 量 标 准 或 规 范 ; 2 制 定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程, 并 监 督 实 施 ; 3 制 定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建 设 教 学 基 地 建 设 等 教 学 基 本 建 设 规 划, 并 负 责 提 出 专 项 评 估 计 划 ; 4 组 织 制 定 和 建 立 保 障 教 学 质 量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管 理 文 件 ; 5 根 据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和 评 估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和 建 设 方 案, 并 监 督 实 施 (4) 学 生 处 ( 校 团 委 ) 学 生 处 在 监 控 体 系 中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能 : 1 参 与 学 生 的 学 习 状 态 与 效 果 评 估, 并 向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和 教 学 单 位 反 馈 有 关 情 况 ;
2 针 对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和 评 估 中 发 现 的 有 关 学 生 学 习 思 想 学 习 态 度 学 习 纪 律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提 出 加 强 教 育 管 理 及 学 风 建 设 的 具 体 措 施 ; 3 了 解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并 向 高 教 研 究 所 及 教 务 处 及 时 通 报 情 况 ; 4 主 要 监 控 与 素 质 教 育 创 新 教 育 相 关 的 教 学 活 动, 监 控 学 生 就 业 及 毕 业 生 工 作 适 应 状 况 以 及 用 人 单 位 和 社 会 的 综 合 评 价 等 (5) 人 事 处 人 事 处 在 监 控 体 系 中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能 : 1 制 定 教 师 业 务 规 范, 负 责 教 师 业 务 综 合 考 核 与 制 定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规 划 ; 2 负 责 教 师 职 称 晋 升 时 对 其 教 学 质 量 等 级 进 行 审 查 ; 3 负 责 引 进 教 师 的 岗 位 资 格 审 查 ; 4 负 责 在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等 级 认 定 过 程 中 提 供 师 德 师 风 方 面 的 信 息 ; 5 为 教 师 提 供 各 种 途 径 进 修 提 高 2. 学 院 实 施 二 级 监 控 学 院 在 监 控 体 系 中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能 : 1 依 据 学 校 的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和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及 评 估 标 准, 开 展 评 教 评 管 评 学 工 作 ; 2 依 据 学 校 制 定 的 指 标 体 系, 负 责 对 本 单 位 教 学 工 作 进 行 自 评, 以 及 优 秀 教 学 单 位 的 申 报 ; 3 负 责 对 本 单 位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的 监 控, 自 行 完 成 教 学 质 量 等 级 的 初 步 确 定 ; 4 负 责 组 织 对 学 生 学 习 状 态 与 效 果 的 评 估 ; 5 对 本 单 位 评 估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提 出 整 改 与 建 设 措 施, 实 现 以 评 促 改, 以 评 促 建, 以 评 促 管, 评 建 结 合, 重 在 建 设 的 目 标 ; 6 接 受 学 校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检 查 与 指 导 为 了 保 证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有 效 实 施,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在 管 理 组 织 上 实 行 院 长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教 研 室 主 任 三 级 管 理 体 制 其 中 院 长 和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如 下 : 1 院 长 是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的 第 一 负 责 人, 负 责 教 学 资 金 和 资 源 合 理 使 用 和 分 配, 负 责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学 科 建 设 等 重 大 决 策, 对 教 学 质 量 总 体 把 关
教 学 副 院 长 负 责 组 织 教 学 计 划 的 制 定 和 具 体 实 施, 教 学 相 关 文 件 的 制 定, 教 学 各 环 节 的 质 量 监 控, 教 学 资 金 和 资 源 的 使 用 的 监 管, 教 学 改 革 方 案 的 制 定 和 组 织 实 施 2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负 责 讨 论 教 学 文 件 的 制 定, 实 施 教 学 质 量 的 检 查 和 反 馈, 教 改 立 项 的 评 审, 教 学 成 果 的 评 选,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的 评 价, 教 学 矛 盾 的 仲 裁 等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可 聘 请 资 深 的 本 学 科 的 校 教 学 督 导 团 成 员 作 为 顾 问, 对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提 出 意 见 和 对 质 量 的 形 成 过 程 进 行 监 控 和 反 馈 3. 教 研 室 实 施 三 级 监 控 教 研 室 主 任 主 要 负 责 所 在 专 业 的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的 监 控 检 查 反 馈 制 定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学 计 划 组 织 教 学 大 纲 的 制 定 检 查 教 学 日 立 的 填 写 和 执 行, 制 定 各 种 试 验 实 践 和 实 习 的 指 导 书, 并 组 织 实 施 检 查 和 验 收 负 责 审 查 本 专 业 的 教 改 立 项 的 初 审, 对 本 专 业 的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进 行 把 关 评 价 指 导 和 监 督 为 了 保 证 教 学 监 督 检 查 和 持 续 改 进 两 项 工 作 有 效 开 展,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设 立 了 教 研 教 改 组 和 教 学 组 织 组 两 个 工 作 小 组 作 为 组 织 保 证 其 中 教 研 教 改 组 基 本 职 责 是 在 教 研 室 主 任 和 专 业 负 责 人 的 领 导 下, 协 助 教 研 室 主 任 和 专 业 负 责 人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教 学 研 究 教 学 改 革 和 教 学 质 量 控 制 工 作 ; 教 学 组 织 组 基 本 职 责 是 在 教 研 室 主 任 领 导 下, 协 助 教 研 室 主 任 和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教 学 组 织 和 实 践 教 学 工 作, 并 负 责 教 学 文 件 集 中 管 理 支 撑 材 料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教 学 督 导 团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第 100 页 ) 2 教 学 督 导 团 针 对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听 课 记 录 3 教 学 督 导 团 针 对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听 课 评 分 成 绩 4 学 生 网 上 针 对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评 分 成 绩 5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质 量 组 织 保 证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6) 6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学 秩 序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4) 7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5)
8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材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4) 9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学 检 查 实 施 细 则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8) 10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考 试 试 卷 归 档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22) 11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1) 12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监 管 办 法 ( 试 行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2) 13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监 管 表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3) 三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措 施 与 实 施 根 据 学 校 与 学 院 制 定 的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机 制, 经 济 学 专 业 各 任 课 教 师 严 格 执 行, 形 成 了 以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主 任 为 核 心 的 覆 盖 各 个 教 学 环 节 的 执 行 团 队 1 优 秀 教 材 选 用 制 度 教 材 的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着 教 学 质 量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制 定 的 相 关 文 件, 包 括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订 购 发 行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建 设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质 量 评 估 办 法,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制 定 了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材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本 科 教 材 要 求 选 择 国 优 部 优 省 优 列 入 国 家 规 划 面 向 21 世 纪 重 点 大 学 的 知 名 教 材 或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规 划 的 教 材, 其 他 教 材 不 能 选 用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积 极 推 进 教 材 建 设 工 作, 以 切 实 保 证 教 学 计 划 所 明 确 的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教 学 目 标 的 实 现 每 学 期 任 课 教 师 都 会 根 据 教 学 要 求, 科 学 合 理 地 选 择 教 材 或 教 学 参 考 书, 在 得 到 教 研 室 和 学 院 批 准 后, 作 为 课 程 教 学 用 书 如 若 确 实 需 要 自 编 教 材, 需 填 写 教 材 编 写 申 请 表, 详 细 说 明 编 写 本 教 材 的 必 要 性 教 材 的 特 色 等, 经 教 研 室 学 院 教 务 处 审 批 合 格 后, 方 可 采 用 同 时 教 材 选 用 及 使 用 情 况 会 作 为 教 学 检 查 的 一 项 基 本 内 容, 由 教 务 处 向 学 生 调 查 后 向 相 关 教 师 出 具 教 材 调 查 反 馈 意 见 表, 任 课 教 师 需 说 明 具 体 原 因, 该 措 施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教 材 选 用 质 量 ( 参 见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14 15 16 17) 2 常 规 教 学 检 查 制 度 根 据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制 定 的 相 关 文 件, 包 括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加 强 教 学 检 查 的 有 关 规 定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教 授
副 教 授 给 本 科 生 授 课 的 有 关 规 定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主 讲 教 师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新 开 课 首 次 上 岗 实 验 教 师 工 作 规 范 等, 同 时 根 据 经 济 管 理 文 件 教 学 检 查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教 学 检 查 采 取 日 常 教 学 检 查 与 定 期 教 学 检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真 正 做 到 把 教 学 质 量 控 制 落 实 到 整 个 教 学 过 程 中 (1) 日 常 检 查 以 各 级 人 员 听 课 抽 查 教 学 进 度 教 学 秩 序 学 生 出 勤 为 主, 不 定 期 召 开 教 师 或 学 生 座 谈 会, 了 解 与 教 学 相 关 的 情 况 (2) 定 期 检 查 定 期 检 查 分 三 个 阶 段 进 行 : 期 初 检 查 期 中 检 查 期 末 检 查 1 期 初 教 学 检 查 : 检 查 时 间 安 排 在 开 学 后 第 1 周 到 第 2 周, 主 要 检 查 教 学 文 件 和 教 辅 材 料 的 准 备 情 况, 以 保 证 新 学 期 迅 速 建 立 稳 定 的 教 学 秩 序 就 经 济 学 专 业 而 言, 主 要 由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教 务 处 和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共 同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按 照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主 要 检 查 该 专 业 教 师 教 室 准 备 情 况 教 材 准 备 情 况 教 学 任 务 安 排 教 学 日 历 编 制 提 交 情 况 任 课 教 师 备 课 情 况 新 开 课 开 新 课 教 师 教 案 试 讲 情 况 开 学 初 教 学 秩 序 和 有 关 教 学 纪 律 情 况 另 外 在 每 学 年 初, 通 过 召 开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会 议, 检 查 经 济 学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题 目 毕 业 设 计 任 务 书 和 开 题 报 告 等 文 档, 并 就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2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 检 查 时 间 安 排 在 每 学 期 第 9 至 11 教 学 周, 检 查 人 员 主 要 由 学 校 教 学 督 导 组 专 家 各 学 院 负 责 人 组 成, 是 教 学 质 量 的 全 面 检 查, 主 要 是 检 查 教 学 进 展 情 况, 以 保 证 教 学 目 标 正 确 执 行, 根 据 检 查 结 果 肯 定 成 绩, 并 及 时 作 好 纠 偏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高 教 研 究 所 和 教 务 处 抽 查 教 学 文 档 学 校 督 导 团 听 课 学 院 领 导 专 家 进 入 课 堂 听 课 以 及 专 业 教 师 互 相 听 课 等 方 法, 检 查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教 学 组 织 和 教 学 秩 序, 包 括 教 学 安 排 情 况 教 师 授 课 情 况 学 生 听 课 情 况 及 出 勤 情 况 ; 教 学 管 理 方 面 主 要 检 查 授 课 教 师 的 教 案 教 学 日 历 及 执 行 情 况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现 代 化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的 运 用 情 况 辅 导 答 疑 情 况 学 生 作 业 的 完 成 情 况 及 批 改 情 况 等, 重 点 抽 查 上 学 期 期 末 部 分 课 程 的 考 试 试 卷 的 命 题 批 阅 及 分 数 登 录 情 况 ; 教 学 研 究 方 面 包 括 教 研 室 开 展 教 研 活 动 和 课 程 建 设 的 情 况 ; 实 践 教 学 检 查 包 括 实 验 和 实 习 的 教 材 指 导 书 及 讲 义 的 使 用 情 况 实 验 教 学 日 历 执 行 情 况 教 师 教 案 教 师 手 册 实 验 和 实 习 报 告 的 批 改 成 绩 记 录 及 对 学 生 的 考 勤 与 考 核 情 况 仪 器 设 备 运 行 设 备 维 修 记 录 及 设 备 的 完 好 率 实 验 教 学 大 纲 及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以 及 经 济 学 专 业 学 生 在 企 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等 实 习 单 位 的 实 习 情 况 ;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检 查 包 括 题 目 的 确 定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任 务 书 开 题 报 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档 案 教 师 的 指 导 情 况 及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的 进 度 和 效 果 3 期 末 教 学 检 查 : 检 查 时 间 安 排 在 每 学 期 期 末 结 束 前 一 周 内 进 行 根 据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试 卷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及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检 查 会 计 学 专 业 各 命 题 组 的 试 卷 是 否 符 合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试 卷 审 批 程 序 是 否 规 范, 监 考 教 师 能 否 严 格 执 行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考 场 规 则, 对 出 现 违 纪 和 作 弊 的 考 生, 能 否 按 照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学 生 考 试 违 纪 和 考 试 作 弊 行 为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认 真 填 写 情 况 说 明 等, 同 时 根 据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课 程 考 核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跟 踪 检 查 专 业 教 师 的 阅 卷 成 绩 登 录 和 试 卷 分 析 等 环 节 的 执 行 情 况 另 外, 在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管 理 规 定 和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细 则 )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指 导 下,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负 责 检 查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的 完 成 情 况, 并 填 写 检 查 情 况 表, 学 院 抽 查 专 业 答 辩 组 的 答 辩 情 况, 听 取 专 业 负 责 人 的 汇 报, 并 撰 写 毕 业 设 计 总 结, 上 报 教 务 处 ( 参 见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20 21) 3 教 研 室 教 研 活 动 制 度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教 研 活 动 实 行 每 周 例 会 制, 即 每 周 三 召 集 全 体 教 师 参 加 教 研 室 教 研 活 动 会, 开 展 学 习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研 究 制 定 修 订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大 纲 教 学 日 历 等 等 教 学 基 本 文 件, 研 究 课 程 体 系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手 段 改 革 考 核 方 式 及 试 卷 命 题, 研 究 专 业 和 课 程 建 设, 交 流 教 学 经 验, 观 摩 教 学 集 体 备 课 评 教 评 学 教 师 试 讲 等 活 动, 探 讨 交 流 经 济 学 专 业 学 科 前 沿 知 识 另 外, 通 过 在 教 研 室 醒 目 位 置 布 置 了 专 业 相 关 资 料 制 度 等, 时 刻 激 励 每 一 位 专 业 教 师 树 立 教 学 质 量 意 识 4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听 课 制 度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研 室 主 任 根 据 工 作 情 况 选 择 听 课, 不 作 时 间 安 排 听 课 可 随 机 安 排, 也 可 以 是 有 针 对 性 地 跟 踪 听 课 本 教 研 室 教 师 之 间 互 相 听 课 每 月 至 少 2 次 了 解 和 掌 握 如 下 几 方 面 的 情 况 : 教 师 讲 课 与 学 生 听 课 的 基 本 情 况 ; 教 师 学 生 对 教 学 和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有 关 教 学 和 教 学 管 理 中 的 其 它 问 题 最 后 对 任 课 教 师 的 教 学 态 度 教 学 准 备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环 节,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效
果 做 出 总 体 评 价 听 课 信 息 在 每 周 三 例 会 的 时 候, 并 且 协 同 教 师 间 听 课 反 馈 信 息 及 时 与 任 课 教 师 进 行 教 学 经 验 交 流 ( 参 见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22 23) 5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根 据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试 讲 暂 行 规 定, 所 有 新 教 师 进 校 必 须 符 合 学 校 教 师 准 入 条 件 根 据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新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的 规 定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教 师 新 开 课 开 新 课 的 暂 行 规 定, 新 进 教 师 上 课, 应 履 行 试 讲 报 批 手 续, 确 定 其 是 否 具 备 任 课 能 力 其 程 序 是, 由 担 任 课 程 的 专 业 提 出 用 人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由 教 务 处 牵 头 会 同 人 事 处 等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同 时,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任 制, 由 学 校 制 定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岗 位 聘 任 条 件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聘 任 条 件 等 相 关 文 件,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根 据 学 校 的 文 件, 负 责 组 织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职 称 考 核 和 评 聘 工 作 ( 参 见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24 25) 6 教 师 考 核 制 度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实 行 教 师 年 度 考 核 制 度, 就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考 核 而 言, 由 我 校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根 据 该 专 业 教 师 的 年 度 教 学 情 况 科 研 成 果, 评 选 出 一 定 比 例 的 优 秀 教 师, 进 行 荣 誉 奖 励 和 物 质 奖 励, 同 时 评 选 结 果 作 为 晋 升 职 称 的 参 考 条 件 在 经 济 学 专 业 考 核 过 程 中,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教 学 成 果 始 终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考 核 指 标, 鼓 励 教 师 将 主 要 精 力 集 中 在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中, 强 化 本 科 教 学 的 核 心 地 位, 推 动 本 专 业 教 学 质 量 的 稳 步 提 高, 同 时 通 过 公 平 竞 争, 有 效 地 激 发 了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教 学 积 极 性, 从 而 通 过 自 身 努 力 和 相 互 交 流, 提 高 教 学 水 平 同 时, 经 济 学 专 业 通 过 学 生 评 教 教 师 评 教 和 督 导 评 教 等 手 段, 对 每 一 位 教 师 的 教 学 课 程 建 设 和 教 研 科 研 工 作 做 出 合 理 的 评 价 每 学 期 末, 由 学 生 对 为 其 上 课 的 教 师 做 出 评 价, 包 括 教 师 的 师 德 授 课 等 课 堂 教 学 环 节 同 时, 通 过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组 织 教 师 互 相 听 课 学 院 领 导 听 课 以 及 学 校 督 导 团 听 课 等, 把 握 主 讲 教 师 的 教 学 质 量 教 学 进 度 教 学 内 容 等, 保 证 教 学 质 量 ( 参 见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26) 7 教 学 差 错 和 事 故 认 定 处 理 制 度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师 德 及 教 风 建 设,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严 肃 教 学 纪 律,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保 障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减 少 教 学 及 其 管 理 工 作 中 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出 台 了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当 教 学 差 错 或 教 学 事 故 发 生 之 后,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及 时 写 出 书 面 检 查, 交 到 本 人 所 在 单 位 所 在 单 位 应 迅 速 查 明 原 因 过 程 及 造 成 的 后 果, 并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连 同 取 证 材 料 等 报 教 务 处 所 报 材 料 在 教 务 处 备 案, 由 教 务 处 进 行 认
定, 并 将 认 定 结 果 报 人 事 处, 由 人 事 处 做 出 相 应 处 理, 同 时 做 为 年 终 考 核 职 务 晋 升 职 称 评 聘 岗 位 聘 任 的 依 据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通 过 日 常 教 研 例 会, 认 真 学 习 了 该 文 件, 增 强 每 位 教 师 的 责 任 意 识, 严 明 教 学 纪 律, 维 护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 秩 序, 以 最 终 保 持 教 学 质 量 ( 参 见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27 28) 8 信 息 反 馈 制 度 信 息 反 馈 系 统 一 般 由 四 部 分 组 成 一 是 听 课 制 度 学 校 和 学 院 领 导 教 务 处 领 导 教 研 室 主 任 教 学 督 导 团 专 家 等 每 学 期 都 要 不 定 期 深 入 课 堂 听 课, 掌 握 第 一 手 课 堂 教 学 情 况 ; 二 是 常 规 教 学 检 查 制 度 : 学 期 初 教 学 准 备 检 查 期 中 教 学 检 查 和 期 末 考 试 纪 律 检 查 ; 三 是 学 生 课 堂 教 学 信 息 员 队 伍 ; 四 是 教 学 信 息 校 园 网 反 馈 机 制 利 用 校 园 网 每 月 将 各 种 教 学 信 息 意 见 建 议 教 学 中 出 现 的 差 错 事 故 处 理 意 见 等 予 以 公 布,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上 述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特 点 突 出, 结 构 完 整, 机 制 健 全, 体 现 了 过 程 管 理 与 目 标 管 理 的 统 一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建 立 了 校 级 教 学 督 导 团, 教 学 督 导 组 深 入 教 学 一 线, 了 解 检 查 教 学 活 动 的 开 展 情 况, 对 全 校 的 教 学 教 学 管 理 教 学 研 究 等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指 导, 及 时 准 确 地 反 馈 教 学 质 量 信 息, 适 时 的 为 学 校 的 发 展 和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就 经 济 学 专 业 而 言, 还 要 接 受 院 级 督 导 组 的 监 督, 院 级 督 导 组 由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负 责 对 学 院 教 学 过 程 实 施 中 影 响 教 学 质 量 的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监 督 评 估, 直 接 对 院 长 负 责 教 学 督 导 一 般 由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学 术 水 平 高 责 任 心 强 的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组 成, 对 教 学 工 作 实 行 监 督 检 查 评 估 审 议 指 导 教 学 督 导 工 作 的 开 展, 能 够 及 时 调 整 管 理 决 策, 不 断 创 新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实 现 教 学 过 程 的 有 效 监 控 学 生 在 教 学 活 动 中 处 于 主 体 地 位, 让 学 生 参 与 学 校 管 理 及 制 度 建 设, 发 现 并 反 映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某 些 问 题 是 快 速 解 决 教 学 问 题 树 立 以 人 为 本 教 育 理 念 的 重 要 手 段, 是 学 校 加 强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信 息 反 馈, 及 时 了 解 教 师 和 学 生 教 与 学 的 状 况, 充 分 发 挥 学 生 参 与 教 学 管 理 和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教 育 主 体 作 用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行 之 有 效 较 为 稳 定 的 为 此, 在 学 生 期 末 为 教 师 进 行 教 学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经 济 学 专 业 还 在 在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中 遴 选 部 分 学 生 作 教 学 信 息 员, 赋 予 学 生 在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给 学 生 以 更 直 接 的 途 径 向 学 院 教 研 室 反 映 教 学 及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并 对 教 学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畅 通 了 教 与 学 管 理 者 与 被 管 理 者 之 间 的
信 息 渠 道 通 过 对 学 生 反 馈 信 息 的 甄 别 和 有 效 利 用, 使 学 校 的 管 理 和 教 学 更 加 贴 近 学 生 贴 近 实 际 9 毕 业 生 跟 踪 调 查 制 度 经 济 学 专 业 注 重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积 极 向 用 人 单 位 了 解 毕 业 生 在 社 会 的 反 响, 向 毕 业 生 了 解 学 校 课 程 体 系 和 教 学 内 容 的 社 会 适 应 性, 根 据 反 馈 的 信 息 及 时 调 整 培 养 方 案 和 进 行 教 学 改 革 毕 业 生 在 经 历 了 本 科 四 年 的 学 习 之 后, 对 教 学 环 节 课 程 设 置 等 方 面 有 了 更 加 全 面 的 认 识, 对 任 课 教 师 的 教 学 也 有 了 纵 向 比 较, 对 学 校 的 教 学 和 管 理 有 了 更 加 理 性 的 思 考, 他 们 对 教 学 质 量 的 评 价 意 见 更 值 得 重 视 因 此, 就 课 程 教 学 实 验 实 习 课 程 设 计 毕 业 设 计 等 环 节 向 毕 业 生 调 查, 要 求 毕 业 生 根 据 自 身 的 学 习 体 验, 以 及 就 业 过 程 中 用 人 单 位 对 人 才 要 求 的 侧 重 点 进 行 信 息 反 馈, 然 后 进 行 整 理 分 析 根 据 学 生 反 馈 和 用 人 单 位 对 人 才 的 需 求, 国 际 经 济 与 贸 易 专 业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教 学 计 划, 先 后 制 定 了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2006 版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2010 版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学 计 划 2013 版 ( 参 见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14-28) 支 撑 材 料 清 单 :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教 学 督 导 团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第 100 页 ) 2 教 学 督 导 团 针 对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听 课 记 录 3 教 学 督 导 团 针 对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的 听 课 评 分 成 绩 4 学 生 网 上 针 对 经 济 学 专 业 教 师 评 分 成 绩 5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质 量 组 织 保 证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6) 6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学 秩 序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4) 7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考 试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5) 8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材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4) 9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教 学 检 查 实 施 细 则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8) 10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考 试 试 卷 归 档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22) 11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1)
12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质 量 监 管 办 法 ( 试 行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2) 13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实 践 教 学 监 管 表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3) 14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73) 15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订 购 发 行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4) 16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建 设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75) 17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材 质 量 评 估 办 法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76) 18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教 师 新 开 课 开 新 课 的 暂 行 规 定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88) 19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课 程 考 核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第 52 页 ) 20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管 理 规 定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59) 21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细 则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6) 22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主 任 针 对 本 专 业 教 师 的 听 课 记 录 23 经 济 学 教 研 室 教 师 互 相 听 课 记 录 24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试 讲 暂 行 规 定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87) 25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关 于 新 教 师 岗 前 培 训 的 规 定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80) 26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本 科 教 学 奖 励 办 法 ( 试 行 )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2) 27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任 课 教 师 工 作 职 责 ( 学 院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文 件 1) 28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差 错 和 教 学 事 故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文 件 汇 编 第 199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