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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部 門 質 詢 第 18 組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質 詢 對 象 : 交 通 部 門 有 關 各 單 位 質 詢 議 員 : 吳 志 剛 闕 枚 莎 陳 孋 輝 王 浩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速 記 錄 102 年 11 月 1 日 速 記 : 李 士 斌 主 席 ( 李 傅 議 員 中 武 ): 現 在 進 行 交 通 部 門 第 18 組 質 詢, 質 詢 議 員 有 吳 志 剛 議 員 闕 枚 莎 議 員 陳 孋 輝 議 員 和 王 浩 議 員, 計 4 位, 時 間 72 分 鐘, 請 開 始 請 交 通 局 王 局 長 上 臺 備 詢 交 通 局 吳 議 員, 好 局 長,Ubike 從 設 立 到 今 天, 帶 動 起 臺 北 市 民 騎 乘 腳 踏 車 代 替 汽 機 車 的 風 潮,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看 到 這 個 風 氣 越 來 越 盛 行, 也 直 接 幫 助 市 民 在 點 對 點 之 間 的 移 動 變 得 很 順 暢 和 便 利 請 問 局 長 對 這 項 工 作 推 動 到 今 天, 你 的 評 價 如 何, 這 部 分 是 不 是 請 局 長 說 明? 報 告 議 員, 對 於 市 民 的 支 持, 到 目 前 有 初 步 的 成 果, 但 是 還 有 許 多 要 再 努 力 的 地 方 所 以 局 長 認 為 應 該 還 算 滿 意? 還 算 順 利 對 於 這 項 政 策, 從 開 始 到 今 天, 本 席 都 是 非 常 支 持 的 甚 至 也 鼓 勵 交 通 局 在 本 席 的 中 正 萬 華 選 區, 多 多 設 置 租 借 站 但 是 本 席 覺 得 交 通 局 這 個 政 策 推 行 到 今 天 這 個 狀 態, 可 以 重 新 再 檢 討 一 遍, 交 通 局 和 臺 北 市 市 民 是 否 已 經 準 備 好 迎 接 一 個 大 規 模 的 自 行 車 生 活 環 境? 局 長, 你 覺 得 大 家 準 備 好 了 嗎? 我 想 還 在 調 適 當 中, 許 多 事 情 還 要 再 做 繼 續 加 強 對, 本 來 市 民 已 經 習 慣 坐 公 車 自 己 開 車 或 騎 摩 托 車, 現 在 突 然 又 多 了 一 個 Ubike, 變 成 有 了 更 多 的 選 擇 本 席 先 把 話 說 在 前 面, 我 支 持 Ubike 的 政 策, 但 是 目 3957

前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並 非 只 是 單 純 地 設 置 Ubike 租 借 站 的 問 題 就 像 一 開 始 開 放 陸 客 到 臺 北 市 觀 光, 本 席 當 時 也 問 過 觀 光 傳 播 局 臺 北 市 準 備 好 了 嗎? 當 時 大 家 都 說 準 備 好 了, 結 果 後 來 因 為 在 各 大 景 點 的 遊 覽 車 停 車 位 不 夠, 使 得 大 家 都 路 邊 違 規 停 車, 占 滿 了 整 個 車 道, 造 成 上 下 班 尖 峰 時 間 的 交 通 大 打 結 本 席 舉 這 個 例 子 的 原 因, 就 是 有 很 多 民 眾 向 本 席 反 映,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自 行 車 騎 士 不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在 交 通 局 廣 設 Ubike 租 借 站 的 情 況 下, 反 而 更 是 助 長 這 樣 的 風 氣 局 長, 有 很 多 市 民 抱 怨 自 行 車 騎 上 人 行 道, 一 點 都 不 懂 得 禮 讓 行 人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本 席 之 前 也 質 詢 過, 可 是 情 況 一 點 都 沒 有 改 善, 也 沒 有 看 到 交 通 局 設 法 想 出 解 決 的 辦 法 舉 例 來 說, 人 行 道 到 底 是 人 走 的 還 是 自 行 車 走 的? 自 行 車 在 人 行 道 上 不 僅 速 度 過 快, 還 向 行 人 按 鈴, 好 像 騎 上 了 Ubike 就 變 成 做 任 何 事 都 有 正 當 性 一 樣 局 長, 本 席 相 信 這 絕 對 不 是 Ubike 設 立 後 才 有 的 現 象, 而 是 Ubike 特 別 把 這 個 問 題 突 顯 出 來 局 長, 自 行 車 算 是 慢 車, 依 照 規 定 除 人 車 共 道 設 施 外, 是 不 是 不 能 行 駛 人 行 道? 對, 人 行 道 除 了 設 置 必 要 的 標 誌, 就 是 剛 剛 吳 議 員 提 到 的 人 車 共 道 所 允 許 的 範 圍 之 外, 自 行 車 是 不 能 騎 上 人 行 道 的 本 席 認 為 這 是 一 個 交 通 局 必 須 去 面 對 的 問 題, 不 能 只 是 一 味 地 設 置 Ubike 租 借 站, 卻 犧 牲 了 行 人 的 用 路 權 這 是 本 末 倒 置 的 行 為 再 者, 本 席 認 為 交 通 局 設 置 人 車 共 道 的 方 法 也 非 常 的 吊 詭 接 下 來 看 幾 張 照 片 第 1 張 照 片, 局 長, 這 是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新 生 南 路 一 側 的 景 象, 有 清 楚 地 標 示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可 是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劃 設 這 麼 寬 這 麼 大, 路 人 要 靠 到 什 麼 地 方 行 走? 旁 邊 的 人 行 道 看 起 來 不 僅 狹 小 而 且 蜿 延 複 雜 局 長, 你 認 為 行 人 會 走 自 行 車 道, 或 者 乖 乖 地 去 走 交 通 局 所 規 劃 的 人 行 道? 行 人 是 應 該 走 人 行 道, 但 是 從 照 片 看 起 來, 可 能 有 些 行 人 會 走 到 自 行 車 道 上 面 對, 因 為 自 行 車 道 比 較 寬, 走 起 來 比 較 順 也 比 較 舒 服 對, 鋪 面 也 比 較 平 坦 接 下 來 看 第 2 張 照 片, 這 是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和 平 東 路 這 一 側 的 景 象, 這 邊 則 是 設 計 成 人 車 共 道, 明 明 只 是 轉 個 彎, 原 本 的 專 用 道 就 變 成 人 車 共 道 局 長, 以 你 的 專 業 來 看,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您 認 為 在 人 車 共 道 上 應 該 是 人 讓 車 或 車 讓 人? 人 車 共 道 時 車 一 定 要 禮 讓 人 就 是 騎 車 的 人 如 果 遇 到 行 人 要 禮 讓 對, 車 子 一 定 要 禮 讓 3958

再 看 下 一 張, 這 是 大 安 森 林 建 國 南 路 這 一 側 景 象, 上 面 設 置 了 車 道, 可 是 沒 有 任 何 的 標 示, 根 本 不 知 道 是 自 行 車 專 用 或 人 車 共 用 局 長, 請 問 建 國 南 路 這 一 側, 到 底 是 自 行 車 專 用 或 人 車 共 用? 因 為 上 面 沒 有 任 何 的 標 示 原 來 的 規 劃 是 專 用 的, 但 是 如 果 標 誌 牌 面 的 話, 這 邊 看 起 來 應 該 算 是 人 行 道 的 部 分 好 再 看 下 一 張, 這 邊 就 是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信 義 路 這 一 側, 我 認 為 這 邊 是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4 邊 中 最 直 最 寬 的, 結 果 什 麼 都 沒 有 劃 設 局 長,1 個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四 周 就 有 4 種 不 同 的 自 行 車 與 行 人 相 處 的 方 式 局 長,4 個 邊 有 4 種 方 法, 請 問 市 民 要 如 何 適 應 和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誠 如 議 員 所 講 的, 公 園 旁 邊 的 道 路 寬 度 看 起 來 滿 寬 的, 可 是 在 鋪 面 上 的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位 置 是 專 用 或 共 道, 有 各 種 不 同 的 規 定, 這 是 有 檢 討 改 善 的 空 間 自 行 車 道 的 設 置 標 準 是 不 是 依 照 人 行 道 的 寬 度 來 決 定? 怎 麼 會 這 4 邊 就 有 4 種 劃 法? 目 前 照 片 的 位 置 捷 運 局 正 在 進 行 復 舊, 可 以 看 到 比 較 靠 車 道 這 一 側 是 做 為 自 行 車 道, 因 為 復 舊 工 程 正 在 進 行, 所 以 相 關 標 誌 和 標 線 還 沒 有 劃 設 上 去, 劃 設 之 後 人 行 和 車 之 間 有 綠 帶 做 區 隔, 車 走 車 道 人 走 人 行 道, 這 樣 一 來 道 路 的 秩 序 和 安 全 性 會 比 較 好 局 長, 本 席 感 到 納 悶 的 是 為 什 麼 要 把 自 行 車 和 行 人 放 在 一 起? 是 不 是 認 為 自 行 車 和 行 人 發 生 擦 撞 時, 會 比 汽 機 車 撞 到 的 狀 況 來 得 輕 微? 這 樣 子 規 劃 的 想 法 是 什 麼? 是 不 是 先 請 處 長 說 明? 請 處 長 回 答 交 通 管 制 工 程 處 報 告 議 員, 自 行 車 在 法 規 上 是 屬 於 慢 車, 所 以 本 來 就 可 以 騎 在 車 道 的 最 外 側, 我 們 會 開 放 人 行 道 讓 自 行 車 走, 主 要 是 考 慮 自 行 車 如 果 騎 在 車 道 上, 它 和 汽 機 車 的 速 差 非 常 大, 一 旦 衝 撞 發 生 事 故, 死 傷 的 情 況 會 比 較 嚴 重 一 點 對 所 以 如 果 人 行 道 夠 寬 的 話, 就 開 放 讓 自 行 車 騎 上 人 行 道 但 是 我 們 也 強 調, 自 行 車 一 定 要 禮 讓 行 人 優 先 3959

本 席 覺 得 這 樣 的 規 劃 有 點 本 末 倒 置 的 思 維 局 長, 如 果 自 行 車 騎 在 一 般 的 平 面 道 路 上, 你 覺 得 會 遇 到 什 麼 樣 的 問 題 和 狀 況? 如 果 是 騎 在 一 般 的 平 面 道 路, 有 一 個 狀 況 就 是 剛 剛 陳 處 長 講 的, 它 跟 汽 車 和 機 車 在 車 速 上 的 差 異 ; 還 有 受 到 路 邊 停 車 的 影 響, 法 令 原 來 是 規 定 自 行 車 騎 在 道 路 的 最 外 側, 如 果 受 到 違 規 停 車 的 影 響 而 需 要 往 內 側 車 道 騎 的 話, 可 能 與 其 他 車 輛 發 生 衝 突 的 機 率 會 增 高 本 席 認 為 會 遇 到 的 風 險, 不 外 乎 剛 剛 局 長 提 到 的 路 邊 違 規 車 輛, 使 得 自 行 車 與 其 他 車 輛 的 距 離 近 一 點 ; 還 有 公 車 停 靠 站 和 機 車 等 等 其 他 的 一 些 原 因 可 是 追 本 溯 源, 人 行 道 本 來 就 是 給 行 人 使 用 ; 慢 車 本 來 就 應 該 走 在 一 般 的 道 路 上, 只 要 回 歸 法 規 並 強 力 要 求 遵 守, 其 實 就 可 以 達 到 交 通 安 全 與 順 暢 的 目 標, 而 且 省 去 了 許 多 椽 木 求 魚 的 政 策 就 像 之 前 設 置 遭 致 批 評 的 敦 化 南 路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結 果 使 用 率 也 是 偏 低, 一 樣 是 行 駛 在 人 行 道 上, 因 為 使 用 率 低, 導 致 這 些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淪 為 汽 車 停 車 場 請 交 通 大 隊 大 隊 長 上 臺 備 詢 交 通 警 察 大 隊 張 大 隊 長 夢 麟 : 議 員, 好 局 長 大 隊 長, 另 外 請 教 一 個 問 題, 可 不 可 以 為 了 等 客 人 而 紅 線 臨 停? 紅 線 是 禁 止 臨 停 的 對, 只 要 是 劃 設 紅 線 就 是 禁 止 臨 停 以 下 有 幾 個 地 點 在 每 天 的 尖 峰 時 刻 都 會 大 塞 車 第 1 張 照 片, 外 側 車 道 都 被 停 滿 了, 再 加 上 部 分 插 隊 的 計 程 車, 使 得 4 線 道 的 忠 孝 東 路 常 常 只 剩 下 2 個 車 道 可 以 行 駛, 有 這 樣 的 情 況 怎 麼 可 能 不 堵 車 下 一 張, 這 個 地 點 其 實 就 在 市 議 會 附 近, 基 隆 路 的 臨 停 狀 況, 原 本 有 3 線 道, 最 內 側 車 道 是 給 上 堤 頂 大 道 的 車 輛 行 駛, 但 是 外 側 車 道 停 滿 了 1 排 車, 原 本 3 線 道 只 剩 下 中 間 可 以 走, 自 行 車 當 然 也 就 沒 有 地 方 可 以 走, 所 以 當 然 要 騎 上 人 行 道 與 人 爭 道 下 一 張, 這 是 民 權 東 路 和 松 江 路 口, 計 程 車 一 樣 是 為 了 等 客 人 直 接 就 把 車 子 停 在 轉 角 處, 而 且 非 常 靠 近 臨 側 車 道 下 一 張, 這 張 照 片 看 得 更 清 楚, 整 排 都 是 停 得 滿 滿 的 違 規 臨 停 車 輛 這 樣 的 現 象 比 比 皆 是, 隨 時 都 有 車 輛 駛 出 駛 入 臨 停 占 據 車 道, 這 樣 的 情 況 機 慢 車 怎 麼 敢 走 平 面 的 外 側 車 道? 局 長 大 隊 長, 根 據 交 通 法 規, 紅 線 可 以 停 車 嗎? 紅 線 不 可 以 停 車 所 以 法 規 是 規 定 的 非 常 清 楚, 按 照 交 通 法 規 紅 線 就 是 不 能 夠 停 車 如 果 要 讓 他 們 停 車, 那 就 把 紅 線 塗 銷 掉 就 好 了 本 席 最 後 要 做 一 個 結 論, 如 果 自 行 車 再 照 目 前 的 狀 況 在 人 行 道 橫 衝 直 撞, 而 且 也 沒 有 禮 讓 行 人, 這 個 現 象 遲 早 會 把 市 府 一 直 努 力 推 廣 的 Ubike 功 勞 給 消 滅 掉 因 為 Ubike 越 多, 行 人 的 安 全 就 越 危 險 本 席 認 為 應 3960

該 宣 導 騎 乘 自 行 車 的 市 民 在 一 般 道 路 上 行 駛, 把 人 行 道 還 給 行 人 當 然 前 提 就 是 交 通 局 把 路 況 做 改 善, 提 供 足 夠 的 安 全 性 讓 自 行 車 可 以 騎 在 大 馬 路 上 請 問 兩 位 如 何 去 改 善 目 前 的 交 通 狀 況? 請 局 長 先 說 明 報 告 議 員, 有 關 腳 踏 車 騎 乘 者 應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和 行 人 道 禮 讓 行 人 的 部 分, 我 們 會 再 做 加 強 宣 導 希 望 在 還 沒 有 自 行 車 專 用 路 網 之 前, 在 人 行 道 上 面 確 實 對 行 人 做 到 禮 讓, 這 是 一 個 過 渡 階 段, 我 們 會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好 請 大 隊 長 說 明 張 大 隊 長 夢 麟 : 針 對 自 行 車 走 到 人 行 道 的 部 分, 警 察 局 局 長 曾 經 在 市 政 會 議 特 別 說 明, 先 宣 導 再 勸 導 再 執 法, 必 要 不 得 已 才 用 執 法 的 手 段 好, 謝 謝, 兩 位 請 回 謝 謝 請 局 長 留 步, 大 隊 長 請 回 座 議 員, 好 局 長, 好 最 近 有 很 多 議 員 提 出 質 詢, 本 席 也 關 心 過 Ubike, 其 實 整 體 而 言, 本 席 認 為 它 是 一 個 相 當 成 功 的 政 策 首 先 請 教 局 長, 針 對 Ubike 的 短 中 長 期 計 畫 和 政 策 到 底 是 什 麼? 目 前 本 席 所 調 閱 的 資 料 都 還 看 不 出 來 很 詳 細 的 計 畫 Ubike 最 近 所 衍 生 的 一 些 問 題 和 民 眾 所 做 的 陳 情, 之 前 也 在 交 通 部 門 質 詢 時 向 局 長 討 教 過, 交 通 局 有 什 麼 改 進 的 方 案, 請 局 長 做 簡 要 的 說 明 報 告 議 員, 臺 北 市 公 共 自 行 車 的 發 展 從 民 國 97 年 試 辦 之 後, 在 100 年 底 推 行 到 全 市 就 站 位 數 和 車 輛 數 的 部 分, 希 望 在 今 年 年 底 達 到 設 置 162 個 租 借 站 到 10 月 中 旬, 大 概 有 115 個 租 借 站, 未 來 你 們 希 望 每 個 行 政 區 至 少 要 有 10 個 租 借 站, 對 不 對? 對, 這 是 第 一 期 的 合 約 部 分 至 於 擴 充 計 畫 預 算 已 經 列 在 明 年 的 預 算 送 到 貴 會 審 議, 如 果 承 貴 會 支 持, 明 年 會 再 從 162 增 加 到 190 個 站 從 租 借 的 次 數 來 看, 使 用 的 人 次 到 102 年 9 月 30 日 為 止, 數 據 顯 示 已 經 突 破 850 萬 車 次, 單 日 最 高 到 達 5 萬 車 次 這 與 本 席 預 先 想 像 的 數 字 高 出 很 多, 表 示 有 其 市 場 需 求 對 於 這 個 新 推 出 的 政 策, 本 席 覺 得 也 許 當 初 沒 有 預 期 到 Ubike 的 使 用 率 會 這 麼 高, 它 是 一 個 飛 輪 式 的 節 奏, 可 是 本 席 卻 看 不 到 交 通 局 相 關 的 配 套 措 施 針 對 剛 剛 吳 志 剛 議 員 提 到 Ubike 所 衍 生 出 來 的 問 題, 其 實 本 席 也 很 關 心 人 車 爭 道 的 3961

問 題 本 席 的 朋 友 對 Ubike 做 了 以 下 的 形 容, 處 處 有 Ubike, 因 為 施 行 這 個 政 策 之 後 原 本 一 些 之 前 搭 計 程 車 不 騎 自 行 車 的 朋 友, 也 開 始 使 用 Ubike 造 成 自 行 車 與 行 人 在 騎 樓 或 人 行 道 上 面 人 車 爭 道, 到 處 都 可 以 聽 到 民 眾 這 個 聲 音, 不 管 是 慢 車 道 快 車 道 和 騎 樓 處 處 都 可 以 看 到 Ubike 的 身 影 民 眾 認 為 其 實 這 是 一 個 好 的 政 策, 可 是 相 關 的 配 套 措 施 是 到 了 應 該 檢 討 的 時 刻 所 以 本 席 今 天 要 就 這 個 部 分 提 出 質 詢 本 席 之 前 要 求 交 通 局 針 對 內 湖 南 港 區 的 文 湖 線 先 做 試 辦, 我 看 到 陸 陸 續 續 又 設 置 了 一 些 點 請 看 投 影 片, 但 是 最 近 本 席 也 接 到 民 眾 陳 情, 他 問 本 席 這 個 地 方 是 Ubike 的 禁 區 嗎? 是 不 是 不 可 以 騎 腳 踏 車? 或 者 是 有 什 麼 樣 的 原 因, 怎 麼 會 沒 有 Ubike 的 設 置? 因 為 其 實 離 最 近 的 捷 運 站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所 以 民 眾 認 為 這 裡 有 需 求, 但 是 為 什 麼 都 沒 有 設 置? 局 長 對 這 個 部 分 有 什 麼 看 法? 先 請 科 長 向 議 員 說 明 交 通 局 交 通 治 理 科 劉 科 長 嘉 祐 : 向 議 員 說 明, 這 個 地 方 是 內 湖 五 期 周 邊, 其 實 是 以 大 賣 場 居 多 所 以 這 個 地 點 不 能 設 置 Ubike 嗎? 劉 科 長 嘉 祐 : 現 階 段 是 從 住 宅 區 和 捷 運 場 站 的 部 分 優 先 建 置 所 以 慢 慢 才 會 擴 充 到 這 個 地 方? 劉 科 長 嘉 祐 : 對, 同 時 我 們 也 會 視 這 個 地 區 的 發 展 狀 況 做 配 置 因 為 有 一 些 民 眾 向 本 席 做 了 這 部 分 的 反 映, 對 於 民 眾 這 部 分 的 需 求, 你 們 再 去 做 調 查 劉 科 長 嘉 祐 : 是 下 一 張, 交 通 局 今 年 花 了 923 萬 元 在 這 邊 設 置 了 腳 踏 車 道, 就 是 圖 示 上 面 畫 了 腳 踏 車 的 部 分, 非 常 短 的 一 段 腳 踏 車 道, 花 了 九 百 多 萬 元, 本 席 覺 得 它 的 效 益 不 大, 這 部 分 你 們 要 再 做 檢 討 但 是 既 然 劃 設 了 腳 踏 車 道, 為 什 麼 不 把 Ubike 建 置 進 去 呢? 既 然 做 了 腳 踏 車 道 的 規 劃, 就 表 示 民 眾 有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才 會 設 置 腳 踏 車 道, 為 什 麼 Ubike 不 能 同 步 設 置? 所 以 對 於 剛 剛 科 長 的 回 答, 本 席 就 不 太 滿 意 從 這 個 地 方 就 可 以 看 出 來 你 們 沒 有 好 好 地 做 功 課 本 席 希 望 交 通 局 對 這 個 區 域 再 做 檢 討, 如 果 有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就 應 該 要 設 置, 因 為 既 然 已 經 設 置 了 自 行 車 道, 就 要 把 Ubike 一 併 設 置 進 去, 才 不 會 造 成 二 次 設 置 的 經 費 浪 費 再 請 教 局 長 一 個 問 題, 在 設 置 微 笑 單 車 Ubike 的 時 候, 通 常 是 如 何 考 慮 設 置 的 地 點? 你 們 是 以 什 麼 樣 的 條 件 來 做 考 慮? 目 前 的 設 置 主 要 是 以 捷 運 站 為 主 做 為 考 量, 單 一 捷 運 站 再 搭 配 鄰 近 住 宅 區 或 旅 3962

次 吸 引 點 做 為 配 置 除 此 之 外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的 設 置 要 點? 現 地 條 件 的 需 求 請 科 長 說 明 因 為 科 長 可 能 比 較 清 楚 細 節, 你 們 是 不 是 考 慮 里 長 的 意 見 或 其 他 等 等? 劉 科 長 嘉 祐 : 一 般 來 講, 站 點 的 選 擇 上 會 到 現 場 辦 會 勘, 找 當 地 里 長 和 住 戶 一 起 討 論 在 現 地 的 條 件 上 來 講, 目 前 主 要 是 設 置 在 人 行 道, 我 們 希 望 人 行 道 寬 度 至 少 要 有 4 公 尺 以 上 好, 這 和 你 們 給 本 席 的 書 面 答 覆 內 容 不 太 一 樣 下 一 張, 這 是 本 席 在 第 5 次 定 期 大 會 市 政 總 質 詢 質 詢 Ubike 後, 交 通 局 給 本 席 的 答 覆, 你 們 說 微 笑 單 車 選 擇 地 點 設 置 的 時 候, 會 考 量 地 區 的 汽 機 車 停 車 格 數 量 或 自 行 車 架 的 使 用 率, 並 詢 問 里 長 設 置 意 見 汽 機 車 停 車 格 數 量 有 明 確 的 數 據, 也 可 以 直 接 問 里 長 的 意 見, 但 是 本 席 對 自 行 車 架 的 使 用 率 這 一 點 感 到 好 奇, 於 是 向 交 通 局 停 管 處 調 了 自 行 車 架 的 使 用 率 接 下 來 請 看 劃 紅 線 的 部 分, 目 前 本 市 自 行 車 停 放 車 架 尚 未 實 施 收 費 管 理, 所 以 沒 有 使 用 率 相 關 資 料 可 提 供, 這 與 你 們 提 供 給 本 席 的 書 面 答 覆 相 互 牴 觸 既 然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數 據, 你 們 又 說 會 用 自 行 車 架 使 用 率 做 徵 詢, 所 以 本 席 就 懷 疑 Ubike 到 底 是 不 是 隨 便 設? 本 席 認 為 將 來 交 通 局 必 須 要 有 一 整 套 如 何 設 置 的 標 準, 我 認 為 地 方 上 的 意 見, 例 如 里 長 和 使 用 者 的 意 見 非 常 重 要, 一 定 要 納 入 另 外 還 要 有 一 些 科 學 化 的 數 據, 來 決 定 在 哪 裡 設 置? 設 置 多 少 數 量? 這 部 分 本 席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再 精 進 一 點 是 交 通 局 推 行 了 一 個 成 功 的 政 策, 但 是 希 望 這 個 部 分 再 精 進 一 點 好, 我 們 會 檢 討 改 進 下 一 張, 這 張 照 片 很 有 趣, 因 為 在 本 席 的 選 區, 所 以 特 別 到 現 場 去 看 了 一 下 上 面 原 本 是 寫 著 10 月 正 式 營 運, 請 勿 借 還 車 ; 後 來 塗 改 成 11 月 這 樣 會 造 成 民 眾 誤 導, 向 本 席 服 務 處 反 映 到 底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啟 用? 本 來 是 10 月, 現 在 又 改 為 11 月 本 席 認 為 這 部 分 你 們 要 很 確 定, 而 不 要 這 樣 改 來 改 去, 民 眾 會 搞 不 清 楚 這 個 地 點 是 位 在 港 墘 站 本 席 問 交 通 局 是 什 麼 原 因? 你 們 說 這 邊 是 因 為 臺 電 的 問 題, 目 前 還 沒 有 辦 法 通 電, 所 以 沒 有 辦 法 啟 用, 這 一 點 本 席 可 以 理 解, 可 是 臺 電 也 是 可 以 溝 通, 所 以 這 並 不 完 全 是 一 個 絕 對 合 理 的 理 由 右 邊 這 些 是 已 經 通 電 了, 可 是 也 要 11 月 才 啟 用 通 電 和 沒 通 電 都 要 11 月 才 啟 用, 所 以 本 席 也 不 清 楚 這 裡 的 問 題 到 底 是 出 在 哪 裡? 這 個 部 分 你 們 顯 然 不 夠 積 極 因 此, 本 席 首 先 認 為 啟 用 的 日 期 不 應 該 一 再 3963

塗 改 誤 導 民 眾, 這 會 讓 民 眾 質 疑 市 政 府 的 效 率, 希 望 局 長 針 對 這 部 分 可 以 做 個 改 進 如 果 臺 電 沒 有 辦 法 溝 通 的 話, 要 想 辦 法 去 溝 通 啊! 用 臺 電 不 配 合 通 電 做 為 理 由, 所 以 沒 有 辦 法 啟 用, 延 誤 期 程 1 個 月, 我 想 市 民 也 不 太 能 夠 接 受 這 部 分 希 望 局 長 能 夠 主 動 去 關 心, 如 果 有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你 直 接 和 臺 電 高 層 溝 通, 這 是 一 個 很 小 的 問 題, 不 應 該 因 此 耽 誤 啟 用 的 期 程 是 下 一 張,Ubike 前 30 分 鐘 免 費 只 持 續 到 年 底, 目 前 是 撥 用 促 參 獎 勵 金 1 億 元 緊 急 支 應, 請 問 環 保 署 針 對 你 們 的 申 請 有 沒 有 正 面 的 回 應 呢? 如 果 沒 有, 市 政 府 該 怎 麼 辦? 向 議 員 報 告, 我 們 還 在 持 續 向 環 保 署 爭 取 和 溝 通 當 中 有 正 面 的 回 應 了 嗎? 目 前 他 們 還 在 就 這 部 分 做 考 量 如 果 沒 有 了 呢? 以 後 怎 麼 辦 呢? 以 後 都 是 用 促 參 獎 勵 金 來 支 撐 嗎? 還 是 你 有 更 好 的 因 應 對 策 呢? 我 們 會 持 續 爭 取, 明 年 103 年 度 的 預 算 先 編 列 9,500 萬 來 支 應 所 以 以 後 都 是 改 用 編 列 預 算 的 方 式? 還 是 有 更 好 的 作 為? 本 席 的 一 些 使 用 Ubike 的 朋 友 就 向 我 提 出 建 議, 例 如 腳 踏 車 體 廣 告 和 租 借 站 廣 告, 這 部 分 現 在 都 是 歸 捷 安 特, 對 不 對? 對 所 以 這 部 分 在 訂 新 契 約 的 時 候 要 跟 他 們 談, 有 多 的 盈 收 應 該 直 接 回 饋 給 市 民 當 然 也 不 能 讓 他 們 虧 本, 但 是 我 認 為 多 出 來 的 利 益 要 直 接 回 饋 給 市 民, 這 本 來 就 是 市 府 應 該 要 有 的 政 策, 鼓 勵 大 家 多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這 部 分 本 席 希 望 你 們 要 有 一 個 對 策, 現 在 該 是 思 考 Ubike 下 一 個 階 段 的 規 劃 是 什 麼 的 時 候 了 不 能 做 到 哪 想 到 哪, 而 是 應 該 要 有 更 長 遠 的 計 畫 是 下 一 張, 這 是 本 席 助 理 碰 巧 經 過 市 府 松 壽 公 車 站, 那 裡 設 立 了 兩 套 的 公 車 站 系 統 其 中 一 套 是 由 中 央 政 策 會 建 置 的, 兩 套 系 統 顯 示 的 時 間 不 一 樣, 本 席 建 議 局 長 去 現 場 看 一 下, 我 覺 得 這 是 浪 費 公 帑 建 置 了 兩 套 系 統, 結 果 兩 套 系 統 的 時 間 不 一 樣, 民 眾 到 底 要 遵 循 哪 一 個 呢? 所 以 本 席 希 望 你 們 把 這 兩 套 併 成 一 套 實 用 的 系 統, 3964

否 則 這 兩 套 系 統 時 間 不 一 樣, 民 眾 到 底 是 要 看 哪 一 套? 這 是 一 個 小 小 的 漏 洞, 本 席 是 碰 巧 發 現 的 我 們 會 去 瞭 解 和 改 善 這 個 部 分 這 個 是 屬 於 比 較 高 科 技 的 綠 能 設 施 對, 這 是 一 個 試 驗 的 點 這 是 智 慧 綠 能 公 車 站 的 1 個 試 驗 點, 但 是 民 眾 到 了 這 個 試 驗 點 看 到 了 兩 個 不 同 的 時 間, 也 不 知 道 到 底 要 看 哪 一 個, 就 會 覺 得 市 政 府 很 奇 怪 不 應 該 是 這 樣 子 照 理 說 這 兩 套 系 統 應 該 是 同 步 的 對, 應 該 同 步 將 來 公 車 站 都 要 建 置 成 綠 能 公 車 站 嗎? 市 政 府 的 政 策 到 底 是 什 麼? 還 是 說 這 只 是 讓 中 央 進 行 測 試 的 1 個 點? 你 都 沒 有 告 訴 我 們, 再 加 上 這 兩 個 系 統 又 不 一 樣, 而 且 這 樣 又 浪 費 錢, 不 管 中 央 或 地 方 都 是 人 民 的 血 汗 錢 下 一 張, 這 就 是 最 高 科 技 的 智 慧 綠 能 公 車 站 和 一 個 想 像 力 的 發 電 系 統, 其 實 市 民 會 搞 不 清 楚 它 到 底 要 做 什 麼 這 部 分 請 局 長 再 提 供 資 料 給 本 席, 我 們 再 來 好 好 地 研 究 一 下, 到 底 這 個 是 在 做 什 麼 的 最 左 邊 的 位 置 顯 示 的 發 電 量 是 零, 這 是 個 想 像 力 的 發 電 系 統, 可 是 發 電 量 卻 是 零, 那 麼 本 席 就 不 知 道 設 置 這 個 要 做 什 麼? 這 個 上 面 有 太 陽 能 面 板 為 什 麼 發 電 量 是 零? 既 然 設 置 了 就 是 希 望 透 過 太 陽 能 產 生 電 力 嘛! 這 部 分 本 席 向 你 們 要 資 料 的 時 候 其 實 也 沒 有 說 明 的 很 清 楚, 我 覺 得 你 們 自 己 也 不 太 瞭 解 這 個 政 策 到 底 是 什 麼 所 以 希 望 局 長 趕 快 把 這 件 事 情 弄 清 楚 可 能 是 公 運 處 的 答 覆 資 料 沒 有 完 整 表 達, 從 照 片 的 背 景 看 起 來 是 夜 間, 夜 間 因 為 沒 有 陽 光, 所 以 沒 有 辦 法 利 用 太 陽 能 發 電 我 們 是 白 天 去 拍 的 我 們 也 很 好 奇 這 個 系 統 它 的 功 用 到 底 是 什 麼? 引 進 高 科 技 是 好 事, 但 是 如 果 沒 有 產 生 效 益, 我 就 不 知 道 設 置 在 那 邊 要 做 什 麼? 這 部 分 會 後 再 提 供 書 面 資 料 給 本 質 詢 小 組 是 3965

下 一 張, 交 通 局 有 很 多 App, 很 多 年 輕 人 都 會 用, 裡 面 其 實 也 建 置 了 很 多 東 西, 這 個 是 在 今 年 3 月 上 線 的 App, 裡 面 包 括 即 時 公 車 動 態 路 況 速 率 停 車 場 剩 餘 格 位 路 況 事 件 捷 運 資 訊 資 訊 可 變 標 誌 即 時 道 路 影 像 藍 色 公 路 微 笑 單 車 市 區 轉 乘 規 劃 城 際 資 訊 ( 含 台 鐵 高 鐵 松 山 機 場 轉 運 站 ) 等 等, 感 覺 上 是 非 常 完 備 的 其 中 的 藍 色 公 路 本 席 在 委 員 會 也 質 詢 過, 這 個 部 分 還 要 放 一 個 大 問 號 但 是 既 然 設 置 了 這 個 App 就 先 不 討 論 細 節, 先 來 看 這 個 App 的 使 用 率 其 他 類 似 的 民 間 設 計 App 還 有 臺 灣 公 車 通 和 臺 北 等 公 車, 臺 北 好 行 的 安 裝 人 次 只 有 10 萬 到 50 萬 人 次, 臺 灣 公 車 通 有 50 萬 到 100 萬 人 次, 臺 北 等 公 車 更 高 達 到 100 萬 到 500 萬 人 次 為 什 麼 臺 北 好 行 下 載 的 人 次 這 麼 少? 是 不 是 有 一 些 要 再 更 精 進 的 地 方? 希 望 這 部 分 局 長 再 好 好 地 去 探 討 一 下 是, 我 們 會 檢 討 最 後 本 席 提 出 幾 點 建 議, 首 先 希 望 針 對 Ubike 做 一 個 SWOT 分 析 ( 強 弱 危 機 分 析 ), 把 這 個 政 策 的 SWOT 做 出 來, 因 為 要 尋 找 下 個 階 段 更 完 善 的 計 畫 第 2 點, 希 望 在 1 個 月 內 針 對 Ubike 的 使 用 者 做 民 意 調 查,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是 什 麼? 想 法 是 什 麼? 哪 些 地 方 對 使 用 者 還 不 方 便? 做 為 交 通 局 參 考 的 依 據, 提 出 更 完 善 的 改 善 計 畫 在 這 份 民 意 調 查 中 同 時 要 包 括 對 行 人 Ubike 騎 乘 者 和 開 車 者 是 否 會 有 使 用 上 的 衝 突 點? 這 個 問 題 也 希 望 建 置 進 去 第 3 點, 本 席 希 望 能 夠 提 升 App 的 使 用 率, 提 出 改 善 的 精 進 方 案 第 4 點, 如 果 環 保 署 不 再 補 助 經 費, 交 通 局 的 因 應 對 策 是 什 麼? 以 上 4 點 希 望 局 長 能 夠 提 出 更 完 善 的 改 善 方 式, 可 以 嗎? 可 以 謝 謝 謝 謝 主 席 : 為 了 尊 重 進 行 詢 答 的 議 員, 除 了 上 臺 備 詢 的 官 員 之 外, 請 列 席 市 府 官 員 不 要 任 意 走 動 請 繼 續 謝 謝 主 席 局 長 留 著, 其 他 兩 位 請 回 座 前 面 2 位 議 員 針 對 Ubike 跟 局 長 做 了 一 些 討 論, 吳 志 剛 議 員 特 別 提 到 關 於 人 車 共 道 的 問 題, 本 席 選 區 有 一 個 狀 況, 某 個 公 園 重 新 鋪 設 紅 磚 道 之 後, 交 工 處 就 在 地 上 噴 了 1 個 人 車 共 道 的 標 誌, 這 是 臺 北 市 最 近 才 有 的 1 個 新 的 標 誌 重 點 是 那 個 是 鄰 里 公 園, 這 一 來 區 公 所 就 有 意 見 了, 鄰 里 公 園 放 了 1 個 禁 止 腳 踏 車 進 入 的 標 誌 麻 煩 陳 處 長 先 請 回 座, 沒 有 被 請 上 臺 的 官 員 請 不 要 自 行 上 臺 區 公 所 反 對 自 行 車 騎 到 鄰 里 公 園, 設 立 了 禁 止 自 行 車 進 入 的 標 誌 局 長, 這 個 問 題 要 怎 麼 處 理? 交 工 處 在 地 上 劃 設 人 車 共 道 標 誌, 就 在 你 們 劃 設 的 這 個 標 誌 上 面 3966

就 放 了 1 個 禁 止 自 行 車 進 入 的 標 誌, 請 問 局 長 要 怎 麼 處 理? 這 部 分 請 交 工 處 去 現 場 處 理 本 席 來 告 訴 你 是 怎 麼 處 理, 當 然 交 工 處 就 必 須 把 標 誌 塗 銷 掉, 因 為 那 是 區 公 所 管 轄 的 鄰 里 公 園, 重 點 是 交 工 處 噴 在 地 上 的 那 個 標 誌 還 塗 不 掉! 本 席 再 告 訴 局 長 最 後 是 怎 麼 處 理 的, 最 後 就 是 把 磚 給 換 掉! 你 們 就 是 搞 這 種 事 情! 對 於 Ubike 的 看 法, 本 席 的 看 法 與 一 般 議 員 不 見 得 相 同, 因 為 闕 枚 莎 議 員 問 到 這 個 回 饋 措 施 要 如 何 增 加 財 源, 把 好 處 回 饋 給 市 民 局 長, 你 在 明 年 度 編 列 了 9,500 萬 元, 這 是 一 筆 很 大 的 數 字, 自 始 自 終 Ubike 就 沒 有 一 個 長 遠 的 規 劃, 以 致 於 你 在 明 年 編 列 了 9,500 萬 元 請 問 局 長, 這 個 補 貼 何 時 可 以 結 束?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不 只 今 天 在 座 的 兩 位 議 員, 之 前 還 有 議 員 一 直 在 爭 取 每 個 行 政 區 都 要 有 多 少 的 租 借 場, 請 問 臺 北 市 Ubike 租 借 站 的 最 大 容 量 到 底 是 多 少? 你 有 沒 有 思 考 到 這 個 問 題? 今 天 連 設 置 標 準 都 沒 有, 結 果 Ubike 租 借 站 越 設 越 多, 里 長 要 求 可 以 設 議 員 要 求 也 可 以 設, 請 問 局 長 最 大 的 容 量 是 多 少? 你 算 過 了 嗎? 臺 北 市 道 路 可 以 擁 有 多 少 Ubike? 除 了 Ubike 之 外, 還 有 一 般 的 自 行 車, 臺 北 市 可 以 容 忍 多 少? 你 算 了 嗎? 你 有 沒 有 算 過? 你 只 要 說 有 或 沒 有 就 好 了! 我 們 有 期 望 自 行 車 占 臺 北 市 整 體 運 具 的 比 例 本 席 覺 得 這 個 補 貼 政 策 所 製 造 的 問 題, 大 於 你 們 解 決 的 問 題 98 年 推 出 Ubike 到 現 在, 使 用 人 次 就 如 同 剛 才 其 他 幾 位 議 員 講 的 節 節 高 升, 大 家 有 目 共 睹 這 個 數 字 非 常 的 高, 到 今 年 9 月 份 光 1 個 月 的 使 用 次 數 就 高 達 100 萬 人 次, 對 不 對? 是 有 100 萬 人 使 用 嗎? 當 然 不 是 100 萬 人 使 用 本 席 剛 剛 特 別 問 了 交 工 處 的 同 仁,1 個 月 使 用 了 多 少 次 的 Ubike? 最 少 1 個 月 大 概 使 用 了 4 到 5 次 本 席 記 得 停 管 處 有 位 同 仁 每 天 搭 捷 運 到 市 府, 再 從 市 府 騎 Ubike 到 松 德 大 樓 來 回, 照 這 樣 來 算, 他 1 個 人 1 個 月 大 概 使 用 了 20 次, 這 還 不 包 括 有 的 時 候 到 議 會 或 市 政 府 辦 事, 他 也 同 樣 是 騎 Ubike, 所 以 以 100 萬 人 次 來 說,100 萬 人 次 並 不 代 表 100 萬 人 使 用 Ubike 當 然 交 通 局 當 時 有 推 出 Ubike 的 說 法, 本 席 覺 得 局 長 可 能 也 覺 得 已 經 達 到 了 某 些 效 果, 就 是 免 費 使 用 符 合 設 置 的 初 衷, 民 眾 從 捷 運 站 或 公 車 站 到 家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走 路 太 遠 坐 車 太 近, 所 以 Ubike 就 是 做 為 短 程 接 駁 工 具 我 覺 得 你 應 該 是 認 為 已 經 達 成 了 你 們 既 定 的 目 標 現 在 83% 的 人, 其 實 是 使 用 30 分 鐘 的 免 費 措 施, 對 不 對? 83% 的 騎 士 是 在 30 分 鐘 以 內 本 席 剛 才 特 別 提 到 有 的 人 可 能 1 個 月 使 用 20 次, 有 的 人 1 個 月 可 能 使 用 30 次, 有 的 人 可 能 1 個 月 使 用 4 次, 每 個 人 使 用 的 次 數 不 一 定, 所 以 100 萬 次 所 補 貼 的 3967

是 誰? 補 貼 的 是 少 數 人! 所 以 本 席 對 於 明 年 編 列 的 9,500 萬 元 預 算 有 很 大 的 意 見, 因 為 你 補 貼 的 是 少 數 人, 就 政 府 機 關 的 補 貼 政 策, 補 貼 的 應 該 是 弱 勢 族 群, 補 貼 的 是 需 要 被 幫 助 的 人, 公 共 政 策 是 對 真 的 需 要 協 助 到 人 予 以 補 貼, 回 過 頭 來 檢 視 這 100 萬 次, 這 還 不 是 人 次, 市 政 府 補 貼 的 到 底 是 誰? 可 能 就 是 本 席 剛 才 所 提 到 的 辦 公 的 人, 不 一 定 是 回 家 的 人, 當 然 也 有 可 能 是 回 家 的 人, 所 以 本 席 要 問 的 是 未 來 編 列 的 這 筆 9,500 萬 元 是 要 補 助 弱 勢 嗎? 局 長, 是 補 助 弱 勢 嗎? 當 然 不 是 弱 勢! 本 席 再 問 局 長, 你 說 使 用 Ubike 是 減 少 空 氣 污 染, 是 一 個 綠 能 交 通 工 具, 請 問 臺 北 市 的 空 污 有 減 少 嗎? 你 們 對 這 方 面 有 做 管 控 嗎? 局 長, 你 們 有 嗎? 有 減 少 空 污 嗎? 現 在 還 是 在 初 期 的 階 段 局 長, 不 能 這 樣 講 就 像 本 席 一 開 頭 所 講 的, 你 說 現 在 是 初 期, 那 麼 你 的 中 期 呢? 你 預 估 中 期 減 少 空 污 多 少? 初 期 減 少 多 少 中 期 減 少 多 少 最 後 的 目 標 是 減 少 多 少? 請 你 告 訴 我 目 標 的 政 策 目 標 的 管 理, 你 到 底 要 減 少 多 少? 而 且 還 有 另 外 一 個 重 點, 明 年 9,500 萬 元 夠 用 嗎? 如 果 按 照 目 前 的 速 度 建 置 下 去,9,500 萬 元 的 預 算 夠 你 1 年 的 花 費 嗎? 目 前 是 不 夠 的 當 然 是 不 夠 啊! 所 以 Ubike 是 一 個 錢 坑 的 補 貼 政 策, 而 且 你 沒 有 明 顯 的 目 標 管 理 告 訴 民 眾 未 來 要 補 貼 到 什 麼 程 度? 未 來 要 減 少 多 少 空 污? 你 都 沒 有 告 訴 我 們, 這 是 我 們 沒 有 辦 法 接 受 的 再 者, 這 個 補 貼 政 策 違 反 了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原 則, 在 臺 北 市 停 車 是 使 用 者 付 費, 所 以 每 個 地 方 都 要 收 費,8 米 巷 弄 都 要 收 費, 那 麼 為 什 麼 Ubike 的 使 用 者 30 分 鐘 內 不 用 收 費? 對 於 綠 運 輸 使 用 者, 使 用 者 付 費 這 個 原 則 是 可 以 談 的 那 麼 請 教 一 下, 本 席 今 天 開 車 到 捷 運 站 附 近 搭 捷 運 到 遠 一 點 的 地 方, 在 捷 運 站 附 近 的 停 車 格 可 以 30 分 鐘 免 費 嗎? 局 長, 可 以 嗎? 我 也 支 持 大 眾 運 具 啊! 但 是 使 用 的 是 私 人 的 汽 車 或 機 車 我 停 在 公 家 的 停 車 位 上 面, 我 也 可 以 30 分 鐘 免 費, 如 果 你 的 補 貼 政 策 是 一 致 的! 局 長, 那 麼 本 席 就 要 求 以 後 臺 北 市 停 車 格 30 分 鐘 都 免 費 停 車 和 綠 運 輸 是 不 一 樣 的 局 長, 我 支 持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我 也 是 去 搭 捷 運 啊! 所 以 你 也 違 反 了 使 用 者 付 費! 將 來 交 通 局 如 果 告 訴 市 民 使 用 者 付 費, 基 本 上 我 完 全 不 接 受! 使 用 者 付 費 要 看 使 用 的 對 象, 使 用 停 車 位 就 應 該 付 費 3968

那 是 你 說 的, 所 有 規 矩 都 是 你 訂 的 啊! 你 要 跟 民 眾 收 錢 的 時 候 就 說 使 用 者 付 費, 你 不 收 錢 的 時 候 就 告 訴 民 眾 這 是 補 貼, 這 是 綠 能 交 通 工 具, 大 家 來 支 持! 所 以 本 席 才 問 你 初 期 計 畫 減 少 多 少 空 污? 你 講 啊! 你 講 不 出 來 啊! 中 期 要 減 少 多 少? 你 也 講 不 出 來 啊! 臺 北 市 最 後 要 建 置 多 少 租 借 站? 要 讓 多 少 自 行 車 在 路 上 走? 你 也 都 講 不 出 來 啊! 你 都 講 不 出 來, 你 憑 什 麼 現 在 叫 大 部 分 沒 有 使 用 Ubike 的 人 去 補 貼 這 些 少 數 使 用 Ubike 的 人? 憑 什 麼? 使 用 腳 踏 車 有 它 的 外 部 效 益 我 只 問 你 憑 什 麼? 我 就 是 不 用 Ubike, 我 用 走 路 的, 上 班 可 以 走 路 我 們 家 附 近 有 Ubike, 我 沒 有 使 用, 我 用 走 路 的, 我 是 不 是 更 環 保? 是 走 路 是 更 環 保, 那 麼 為 什 麼 要 用 納 稅 人 的 錢 來 補 貼 少 數 使 用 Ubike 的 人 呢? 這 是 本 席 跟 別 人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局 長, 本 席 覺 得 一 個 政 策 形 成 也 應 該 要 想 清 楚, 特 別 是 剛 剛 本 席 提 到 的 使 用 者 付 費 觀 念 是 市 政 府 一 再 跟 人 民 講 的, 那 麼 我 就 不 太 懂 Ubike 有 什 麼 比 較 了 不 起 或 偉 大 的 地 方, 它 必 須 30 分 鐘 免 費? 本 席 要 特 別 提 醒 局 長, 本 席 有 位 朋 友 住 在 小 巨 蛋 附 近, 公 司 在 信 義 路 4 段, 他 使 用 Ubike 上 下 班,30 分 鐘 內 都 是 免 費 市 政 府 即 便 取 消 了 30 分 鐘 免 費 改 為 30 分 鐘 10 元 計 費, 你 覺 得 他 願 不 願 意 使 用 Ubike? 你 的 腦 筋 有 沒 有 在 轉? 免 費 跟 收 費 對 使 用 率 當 然 會 有 影 響 我 再 把 問 題 說 一 次, 你 聽 清 楚 問 題, 針 對 問 題 回 答 局 長, 有 位 民 眾 住 在 大 巨 蛋 附 近, 他 到 信 義 路 4 段 上 班, 就 如 同 你 說 的 距 離 不 是 很 遠, 但 是 走 路 就 很 遠, 他 現 在 就 是 利 用 Ubike 上 下 班,30 分 鐘 之 內 他 就 可 以 到 了, 請 問 取 消 30 分 鐘 免 費 之 後, 他 會 不 會 願 意 繼 續 使 用 Ubike? 如 果 上 下 班 必 需, 而 且 在 他 的 起 點 和 終 點 都 有 Ubike 的 話, 他 應 該 會 使 用 沒 有 錯, 他 說 他 還 會 繼 續 使 用 局 長, 為 什 麼? 因 為 Ubike 提 供 他 一 個 便 利 性 便 利 性 是 1 個 原 因, 第 2 個 原 因 是 什 麼? 他 怎 麼 算 都 划 算, 因 為 他 不 是 學 生, 公 車 票 15 元, 來 回 30 元,Ubike 只 要 20 元 ; 就 算 他 搭 捷 運 好 了, 單 程 票 也 是 20 元, 來 回 40 元 所 以 他 怎 麼 算 都 划 算, 所 以 他 說 他 會 繼 續 使 用 Ubike, 就 算 收 10 元 他 也 會 繼 續 使 用 交 通 局 跟 他 收 費, 他 也 是 會 繼 續 使 用 所 以 補 貼 並 不 是 大 家 使 用 Ubike 的 最 大 誘 因, 可 是 本 席 要 跟 局 長 講 的 是 積 少 成 多, 明 年 編 列 了 9,500 3969

萬 元, 局 長 也 說 這 是 不 夠 的, 未 來 可 能 要 上 億 元 的 補 貼, 而 且 你 越 補 貼, 大 家 騎 的 越 多, 你 就 設 置 得 越 多, 這 會 是 一 個 循 環, 也 會 是 一 個 因 果, 最 後 是 誰 買 單 呢? 局 長, 是 所 有 臺 北 市 民 買 單 我 想 這 是 給 臺 北 市 交 通 轉 型 的 一 個 契 機, 我 們 希 望 機 車 使 用 者 能 夠 轉 型 局 長, 我 同 意 這 是 交 通 轉 型 的 契 機, 可 是 這 不 是 交 通 局 要 負 起 的 責 任, 理 由 是 什 麼? 本 席 舉 個 例 子 給 你 聽, 殷 鑑 不 遠, 敦 化 北 路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你 們 那 個 時 候 也 說 要 轉 型 啊! 所 以 必 須 要 設 置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啊! 結 果 呢? 沒 有 成 功 最 後 這 個 錢 坑 也 是 浪 費 了 人 民 的 納 稅 錢 局 長, 我 同 意 你 們 轉 型, 我 也 支 持 你 們 轉 型, 但 是 本 席 接 下 來 要 跟 局 長 和 在 座 所 有 官 員 分 享 哥 本 哈 根 的 例 子 尤 其 是 交 通 部 門 的 官 員 很 多 人 去 過 哥 本 哈 根, 大 家 都 說 丹 麥 的 自 行 車 道 是 全 世 界 最 好 的, 可 是 他 們 做 多 久 了? 局 長, 他 們 做 了 三 四 十 年 了, 本 席 今 天 這 樣 子 講 並 不 是 同 意 給 交 通 局 三 四 十 年 的 補 貼 之 後, 臺 北 市 就 會 有 哥 本 哈 根 的 規 模, 不 對 也 不 是! 哥 本 哈 根 在 三 四 十 年 前 設 置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來 推 動 自 行 車 的 時 候, 他 們 就 開 始 把 大 型 的 開 發 移 往 城 外, 不 再 把 大 型 的 開 發 放 在 市 中 心, 為 什 麼? 把 廣 大 的 車 道 留 出 來, 自 行 車 和 自 用 車 可 以 分 道 臺 北 市 過 去 是 什 麼? 可 憐 啊! 以 前 是 自 用 小 型 車 跟 公 車 搶 道, 機 車 跟 轎 車 搶 道, 然 後 行 人 跟 機 車 搶 道, 謝 謝 局 長, 你 現 在 又 加 了 1 個 自 行 車! 臺 北 市 政 府 說 以 人 本 出 發 建 構 交 通 環 境, 剛 才 本 席 舉 的 哥 本 哈 根 的 例 子, 他 們 的 政 府 在 三 四 十 年 前 就 不 做 都 市 內 的 大 型 開 發 了, 臺 北 市 現 在 還 在 開 發 大 巨 蛋, 還 有 很 多 東 西 在 開 發! 你 有 沒 有 去 告 訴 大 家 把 路 留 出 來? 因 為 未 來 還 有 1 個 終 極 目 標 Ubike, 大 家 都 要 騎 腳 踏 車! 但 是 從 來 都 沒 有! 在 沒 有 增 加 道 路 面 積 的 情 況 之 下, 又 多 了 1 個 運 具 進 來, 臺 北 市 道 路 的 單 位 使 用 面 積 明 顯 減 少, 所 以 自 行 車 被 趕 到 人 行 道 和 公 園 上 面 去 人 車 共 道 請 問 一 下, 行 人 的 權 益 在 哪 裡? 以 前 都 已 經 說 臺 北 市 的 人 行 道 很 爛 了, 現 在 又 弄 了 1 個 Ubike, 有 多 少 部 Ubike 在 車 陣 裡 穿 梭? 有 多 少 Ubike 走 在 人 行 道? 你 告 訴 本 席 還 有 終 極 目 標, 那 麼 你 告 訴 本 席 終 極 目 標 是 多 少? 剛 才 局 長 提 到 轉 型, 我 建 議 你 轉 型, 我 也 同 意 你 轉 型, 可 是 轉 型 不 是 交 通 局 一 個 部 門 的 責 任, 市 政 府 的 態 度 是 什 麼? 市 長 是 城 市 規 劃 師 嗎? 市 長 有 沒 有 規 劃 未 來 城 市 不 再 做 大 型 的 開 發, 把 路 還 出 來 給 車 子, 把 路 還 出 來 給 民 眾? 完 全 沒 有! 你 去 看 看 幾 十 年 前 規 劃 的 信 義 計 畫 區, 路 大 不 大? 松 德 路 大 不 大? 不 大! 松 智 路 大 不 大? 不 大! 那 些 路 都 不 大! 那 麼 未 來 的 開 發 大 不 大? 你 到 內 湖 科 學 園 區 去 看, 那 裡 的 路 大 不 大? 路 也 不 大! 但 是 建 築 物 非 常 大! 路 有 沒 有 留 出 來? 道 路 單 位 使 用 面 積 太 小 了, 真 的 太 小 了! 局 長, 你 是 交 通 博 士, 你 應 該 很 清 楚 我 想 開 發 也 不 一 定 要 把 馬 路 加 大, 以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為 主 的 開 發 不 要 加 大 也 沒 有 關 係, 但 是 運 具 不 可 以 一 直 進 來 啊! 你 要 告 訴 我 們 飽 和 量 是 多 少? 再 來, 局 長 也 承 認 9,500 萬 元 是 不 夠 的, 所 以 它 就 是 一 個 無 底 洞, 就 要 一 直 補 貼 局 長, 你 的 最 大 極 限 是 什 麼? 你 要 補 貼 到 什 麼 時 候 才 要 停 止 補 貼? 你 可 以 講 一 下 你 的 預 期 嗎? 3970

我 剛 剛 提 到 希 望 腳 踏 車 在 臺 北 市 的 運 具 比 例, 能 夠 有 大 幅 度 的 提 升 要 提 升 到 多 少? 去 年 是 5.5%, 我 們 希 望 至 少 在 12% 到 15% 以 上, 在 歐 洲 城 市 例 如 德 國 是 將 近 20%, 您 剛 剛 提 到 的 哥 本 哈 根 大 約 在 40% 左 右 老 實 講 臺 北 市 和 高 雄 市 就 不 一 樣! 本 席 特 別 問 了 一 下 其 他 縣 市 的 補 貼, 你 們 答 覆 本 席 高 雄 市 有 補 貼 臺 中 市 有 補 貼, 歐 洲 國 家 公 共 自 行 車 也 都 有 免 費 使 用 的 措 施 局 長, 本 席 剛 剛 要 強 調 的 就 是 臺 北 市 的 整 個 交 通 環 境, 其 實 跟 歐 洲 是 不 同 的, 跟 高 雄 市 就 已 經 明 顯 不 同 了 局 長, 本 席 今 天 提 出 這 個 問 題, 我 希 望 你 可 以 好 好 地 思 考, 今 天 所 有 的 補 貼 是 無 止 盡 的 補 貼 首 先, 用 多 數 人 繳 的 稅 去 補 貼 少 數 人, 本 席 是 有 意 見 的 再 來 就 是 補 貼 到 一 定 的 程 度 之 後, 應 該 回 歸 到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精 神, 否 則 將 來 你 們 要 告 訴 民 眾 使 用 者 付 費, 我 們 是 不 會 同 意 的 還 有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目 前 已 經 建 置 好 的 租 借 站, 有 些 設 有 Ubike 等 候 區, 本 席 某 一 天 看 到 謝 明 鴻 在 臉 書 上 po 文, 公 館 地 區 很 容 易 排 隊 局 長, 是 不 是 每 個 租 借 站 都 有 等 候 區 呢? 目 前 每 一 個 站 都 有 等 候 區 秩 序 都 很 好 嗎? 有 些 還 在 培 養 秩 序 當 中 希 望 交 通 局 對 於 等 候 區 有 一 個 比 較 好 的 管 理 辦 法, 因 為 本 席 的 助 理 如 果 從 宜 蘭 搭 車 到 臺 北 市, 到 市 府 站 下 車 的 時 候, 都 是 用 衝 的 去 搶 剩 下 的 腳 踏 車, 於 是 就 有 很 多 的 爭 執 產 生 如 果 有 一 個 很 好 的 規 範, 我 覺 得 也 不 至 於 會 發 生 爭 執 的 事 情 所 以 有 人 說 臺 北 最 美 的 是 人, 其 實 從 Ubike 等 候 區 來 看, 有 的 時 候 美 有 的 時 候 不 美 局 長, 透 過 本 席 今 天 的 質 詢, 希 望 你 能 夠 好 好 地 思 考 補 貼 政 策 還 有 就 是 當 臺 北 市 放 下 這 麼 多 運 具 的 時 候, 其 實 對 其 他 的 使 用 者 來 說 是 不 公 平 的 還 有 就 是 安 全 性 的 問 題, 安 全 性 的 問 題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就 像 吳 志 剛 議 員 提 到 的, 當 人 車 共 道 的 時 候, 其 實 交 通 事 故 會 非 常 多, 雖 然 局 長 認 為 自 行 車 走 在 人 行 道 上 面 比 較 安 全, 但 是 事 實 上 在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裡 面, 自 行 車 就 是 慢 車, 它 是 車, 瞭 解 嗎? 在 你 們 沒 有 辦 法 有 效 管 理 之 前, 你 們 在 推 行 這 個 政 策 的 時 候, 希 望 你 們 能 夠 更 三 思 本 席 擔 任 議 員 那 麼 久 了, 我 們 知 道 有 的 時 候 一 個 政 策 推 出 去 之 後 要 收 回 來 是 很 難 的, 除 非 你 承 認 錯 誤, 但 是 它 不 會 是 一 個 錯 誤 的 政 策, 可 是 你 在 推 這 個 政 策 的 時 候, 希 望 你 能 夠 以 交 通 博 士 的 專 業 多 做 思 考, 而 且 要 站 在 民 眾 的 立 場 去 看 這 件 事 情, 而 不 是 為 了 討 好 少 數 人 去 做 這 件 事 情, 也 不 是 好 大 喜 功 或 者 是 給 市 長 做 面 子 局 長, 對 於 Ubike 免 費 使 用 這 件 事 情, 希 望 你 能 夠 進 行 成 本 分 析 和 研 究, 儘 快 地 給 本 小 組 一 個 答 覆, 可 以 嗎? 3971

可 以 市 政 府 的 預 算 都 是 納 稅 人 的 錢, 本 席 希 望 錢 可 以 花 在 刀 口 上, 而 不 是 漫 無 止 盡 的 補 貼 再 來 關 於 Ubike 的 等 候 區, 也 希 望 能 夠 解 決 爭 執 不 休 和 沒 有 秩 序 的 狀 況, 可 以 嗎? 可 以, 我 們 會 儘 量 請 民 眾 遵 守 排 隊 的 秩 序 和 規 則 好 請 交 工 處 處 長 上 臺 備 詢 交 通 工 程 處 議 員, 好 處 長,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已 經 納 入 設 置 規 則 了, 恭 喜 你 謝 謝 議 員 本 席 在 100 年 的 時 候 曾 經 質 詢 過, 希 望 能 夠 全 面 檢 視 6 米 以 下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設 置 的 必 要 性, 因 為 這 個 標 誌 確 實 對 於 行 人 來 說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因 為 從 前 任 市 長 到 這 任 市 長, 大 家 都 在 喊 以 人 為 本 的 交 通 環 境, 所 以 本 席 一 直 很 堅 持 行 人 用 路 的 安 全, 以 及 它 的 重 要 是 必 須 被 重 視 的 從 99 年 開 始 繪 設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當 時 本 席 要 求 6 米 以 下 巷 道 的 人 行 道 要 先 劃 設, 對 不 對? 是 現 在 已 經 是 102 年 了, 我 們 來 看 看 劃 了 幾 條? 劃 了 171 條 6 米 以 下 劃 了 幾 條? 到 目 前 完 成 54 條 6 米 以 下 54 條? 是 6 米 以 上 有 117 條, 其 中 12 米 以 上 的 有 12 條 12 米 以 上 的 怎 麼 會 是 繪 設 施 政 的 重 點 呢? 處 長,6 米 以 下 的 巷 道 都 已 經 檢 討 過 了 嗎? 向 議 員 報 告, 還 沒 有 那 為 什 麼 不 繪 設 6 米 以 下? 3972

12 米 的 部 分 也 是 地 方 有 提 出 建 議, 當 然 12 米 以 上 道 路 按 照 道 路 設 計 規 範, 事 實 上 應 該 是 實 體 人 行 道 處 長, 公 權 力 是 被 你 們 拿 來 做 人 情 的 嗎? 不 是, 是 地 方 有 這 個 需 要 有 這 個 需 要? 接 下 來 看 幾 張 照 片 局 長 和 處 長 看 一 下, 本 席 剛 剛 說 公 權 力 和 執 行 力 不 是 被 你 們 拿 來 做 人 情 的, 這 叫 做 有 需 要? 北 投 區 立 功 街 55 巷 到 大 度 路 3 段 270 巷, 這 個 地 方 路 寬 幾 米? 處 長, 我 來 告 訴 你, 路 寬 15 米! 兩 側 有 實 體 人 行 道, 交 工 處 設 置 長 達 345 公 尺 的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你 們 看 人 行 道 裡 面 是 什 麼? 人 行 道 是 種 樹 的, 放 路 燈 的, 我 還 想 這 是 不 是 給 Ubike 走 的 所 以 你 是 鼓 勵 大 家 去 走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還 是 走 人 行 道? 向 議 員 報 告, 因 為 這 個 人 行 道 不 是 很 寬, 上 面 還 有 很 多 的 障 礙 物, 所 以 人 都 不 願 意 走 在 上 面 那 你 應 該 是 檢 討 障 礙 物 啊! 根 據 市 區 道 路 及 附 屬 工 程 設 計 規 範 第 7 條 的 規 定, 道 路 寬 度 12 米 以 上 應 留 設 人 行 道 空 間, 但 設 有 騎 樓 者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留 設 也 就 是 說 路 寬 12 米 以 上, 除 非 有 騎 樓, 否 則 就 應 該 設 實 體 人 行 道 今 天 這 條 路 市 政 府 應 該 檢 討 的 是 它 的 人 行 道 設 置 的 問 題, 而 不 是 去 劃 設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處 長, 你 瞭 解 嗎? 是 而 且 它 不 是 12 米! 處 長, 它 是 15 米!15 米 寬 早 就 已 經 設 置 了 人 行 道, 你 還 去 劃 設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而 且 還 劃 了 三 百 多 公 尺! 氣 死 我! 下 一 張, 處 長, 文 山 區 汀 洲 路 4 段 171 號 到 195 號 後 面, 路 寬 幾 米? 路 寬 12 米, 一 側 已 經 有 實 體 人 行 道, 交 工 處 在 另 外 一 側 設 置 了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處 長, 劃 設 了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之 後, 民 眾 直 覺 的 反 應 就 是 道 路 寬 度 縮 減 讓 給 行 人 走, 但 是 本 席 覺 得 你 是 鼓 勵 民 眾 走 車 道 你 剛 剛 說 前 一 張 照 片 的 人 行 道 太 小, 這 一 張 是 大 型 的 人 行 道, 不 是 到 前 面 劃 設 行 人 穿 越 道 就 好 了 嗎? 你 這 是 脫 褲 子 放 屁!12 米 的 道 路, 本 來 就 設 置 了 人 行 道, 你 為 什 麼 還 要 再 多 此 一 舉 呢? 你 剛 剛 說 前 面 那 個 地 方 不 夠 寬, 這 個 地 方 夠 寬 了 吧? 下 一 張, 處 長, 大 同 區 重 慶 北 路 3 段 到 酒 泉 街 10 巷 的 路 寬 多 少? 這 條 路 的 路 寬 11 米, 兩 側 的 建 築 物 都 有 騎 樓, 雙 號 邊 交 工 處 劃 設 了 170 米 長 的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處 長, 兩 邊 都 有 騎 樓,11 米 的 路 寬 所 以 就 讓 民 眾 去 走 騎 樓 就 好 了, 為 什 麼 要 把 民 眾 趕 到 車 道 上 面? 那 邊 充 其 量 就 是 執 行 機 車 退 出 人 行 道, 怎 麼 可 能 在 車 道 上 又 劃 設 了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呢? 民 眾 走 在 騎 樓 上 很 安 全 啊! 交 通 局 不 是 都 很 專 業 不 是 都 專 家 嗎? 如 果 機 車 停 在 騎 樓 上, 充 其 量 就 是 機 車 退 出 人 行 道 啊! 我 給 你 們 看 這 張 照 片, 我 猜 你 們 會 這 樣 跟 我 講, 那 裡 都 是 機 車, 但 是 充 其 量 就 是 機 車 退 出 人 行 道, 還 是 應 該 3973

把 行 人 留 在 安 全 的 地 方 吧! 處 長, 你 還 是 應 該 把 行 人 留 在 安 全 的 地 方 吧! 是 行 人 還 是 應 該 優 先 走 實 體 人 行 道 或 騎 樓 處 長, 本 席 已 經 提 出 質 詢 了, 你 覺 得 我 是 尋 尋 覓 覓 才 拍 到 這 些 照 片 的 嗎? 這 些 地 點 都 不 是 在 本 席 的 選 區, 我 會 那 麼 閒 嗎? 處 長, 你 可 以 解 釋 一 下 這 幾 個 狀 況 嗎? 這 個 這 個 怎 麼 樣? 講 不 出 話 來 了! 不 是, 我 們 會 這 樣 劃, 應 該 是 現 場 的 環 境 不 太 適 合 行 人 走 到 那 個 空 間, 所 以 才 會 這 樣 劃 設 像 這 張 照 片, 我 記 得 是 在 花 博 的 時 候 照 的 處 長, 這 個 是 最 近 的 而 且 本 席 還 提 出 書 面 質 詢, 為 什 麼 兩 邊 都 有 騎 樓, 還 要 劃 設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呢? 交 工 處 是 怎 麼 回 答 的? 交 工 處 回 答 目 前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之 設 置 地 點 都 沒 有 實 體 人 行 道 跟 騎 樓, 這 是 你 們 給 本 席 的 回 覆 你 們 很 清 楚 地 告 訴 我, 設 置 的 地 點 都 沒 有 實 體 人 行 道 跟 騎 樓, 你 就 是 自 己 打 自 己 嘴 巴 你 給 我 的 資 料 說 你 們 的 設 置 標 準 就 是 這 樣, 絕 對 沒 有 重 覆 設 置 的 問 題, 但 是 本 席 今 天 舉 出 來 的 3 個 例 都 是 這 個 就 叫 做 浪 費 公 帑 和 政 策 錯 誤 如 果 今 天 有 民 眾 走 在 車 道 上 被 撞 到, 明 明 是 可 以 走 騎 樓, 而 是 你 讓 民 眾 在 車 道 上 被 撞 到, 你 們 的 良 心 應 該 過 意 不 去 吧! 再 看 下 一 張, 處 長, 這 一 張 照 片 的 問 題 在 哪 裡? 劃 一 半 現 在 是 怎 樣? 柿 子 挑 軟 的 吃 嗎? 明 明 還 可 以 繼 續 劃, 而 且 按 照 你 的 標 準 是 應 該 繼 續 劃 下 去! 可 是 你 就 只 劃 了 一 半! 陳 處 長, 你 們 劃 設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到 底 是 什 麼 標 準? 臺 北 市 8 米 以 下 巷 道 總 共 有 9,639 條, 因 為 各 地 方 的 因 素 不 同, 所 以 才 會 想 出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這 就 像 你 剛 剛 在 質 詢 前 告 訴 我 的, 交 通 部 說 市 政 府 做 得 真 好, 我 說 羞 羞 臉, 怎 麼 會 真 好 呢? 這 個 怎 麼 會 真 好 呢? 做 一 半, 柿 子 挑 軟 的 吃! 明 明 就 可 以 繼 續 把 它 劃 完, 結 果 你 們 就 劃 一 半! 有 什 麼 好 了 不 起 的! 在 市 長 的 施 政 報 告 裡 面 告 訴 我 們 說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做 得 多 好, 隨 便 找 都 找 得 到 這 些 問 題 你 們 沒 有 辦 法 全 面 佈 設 實 體 人 行 道, 才 想 到 這 個 過 渡 措 施, 這 個 還 稱 不 上 以 人 為 本 的 交 通 環 境 所 以 本 席 真 的 希 望 交 通 單 位 不 要 為 了 衝 業 績 而 打 腫 臉 充 胖 子 到 處 亂 劃 就 像 本 席 剛 剛 質 詢 的 部 分, 我 要 講 的 是 每 一 分 錢 都 是 納 稅 人 的 錢, 你 們 不 可 以 這 樣 亂 用 之 前 市 長 說 要 做 機 車 彎, 你 們 把 公 車 專 用 道 挖 了 ; 接 著 說 要 做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又 把 機 車 彎 廢 了 ; 後 來 發 現 不 行 又 把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廢 了, 最 後 又 變 成 是 公 車 在 走 真 的 是 毫 無 章 法! 像 這 樣 子 的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我 們 質 詢 了 多 久 之 後, 好 不 容 易 看 到 它 被 納 入 了 設 計 規 範 這 一 點 很 了 不 起, 透 過 我 們 的 努 力, 終 於 交 通 部 也 看 到 了, 我 們 確 實 有 需 要 這 樣 的 標 誌 標 線, 這 樣 的 標 誌 設 置 終 於 納 進 來 了, 結 果 納 進 3974

來 之 後 呢? 是 讓 你 們 拿 著 預 算 到 處 亂 做 的 嗎? 局 長 說 明 交 工 處 要 檢 討 巷 道 設 置 的 條 件 和 要 求, 確 定 之 後, 後 續 的 執 行 應 該 按 照 那 個 規 範 去 施 做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不 行, 本 席 拒 絕 局 長 這 樣 的 回 答 處 長, 你 來 回 答 設 置 的 標 準 是 什 麼 向 議 員 報 告, 行 人 沒 有 行 走 的 空 間 是 最 基 本 的 條 件, 必 須 要 劃 設 這 是 過 渡 期 啊! 它 是 一 個 臨 時 的 措 施 就 是 為 了 保 障 行 人 的 安 全, 所 以 它 是 一 個 臨 時 措 施, 我 也 承 認 它 是 一 個 臨 時 措 施, 我 也 必 須 肯 定 這 個 臨 時 措 施 做 得 真 好, 可 是 不 該 做 的 地 方 就 不 能 做 啊! 難 道 不 是 嗎? 就 像 本 席 剛 才 也 講 過 騎 樓 的 那 個 部 分! 根 據 市 區 道 路 及 附 屬 工 程 設 計 規 範, 難 道 你 們 都 沒 有 這 個 概 念 嗎? 它 就 是 不 應 該 做, 不 應 該 做 的 地 方 你 們 就 不 要 去 做, 不 要 好 大 喜 功 到 這 種 程 度, 除 非 它 確 實 就 是 在 非 常 不 得 已 當 中 做 的 你 不 要 以 為 佈 置 這 麼 多 就 覺 得 很 了 不 起, 其 實 並 不 是 這 就 是 剛 才 本 席 和 局 長 討 論 的, 道 路 空 間 其 實 不 斷 地 被 壓 縮, 如 果 回 到 人 本 的 概 念 就 是 不 斷 地 被 壓 縮, 可 是 你 再 把 運 具 放 進 來 的 時 候, 就 會 有 很 多 衝 突 和 矛 盾 你 瞭 解 嗎? 有 了 很 多 的 衝 突 和 矛 盾, 你 在 執 行 這 些 政 策 的 時 候 更 要 小 心 翼 翼 所 以 本 席 具 體 的 要 求, 對 於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我 希 望 能 夠 回 歸 到 當 時 設 置 的 標 準 和 設 置 的 規 則, 全 面 檢 討 行 人 出 入 頻 繁 人 車 爭 道 路 寬 不 足, 無 法 設 置 實 體 人 行 道 的 路 段, 希 望 可 以 優 先 設 置 標 線 型 人 行 道 因 為 我 覺 得 目 前 6 米 以 下 只 設 置 54 條, 其 實 是 明 顯 不 夠 的 可 以 嗎? 我 們 是 應 該 按 照 剛 剛 議 員 所 提 的 那 些 原 則 來 做, 會 以 12 米 以 下 道 路 做 優 先 處 理 不 用 12 米,11 米 都 可 以 搞 成 這 樣, 連 騎 樓 都 有! 錯 了 就 趕 快 改, 都 不 可 以 再 錯 了! 是 主 席 : 質 詢 時 間 到 3975

書 面 答 覆 答 覆 單 位 : 臺 北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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