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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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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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工 作 背 景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规 划 概 述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水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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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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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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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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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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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简 述 2.1 项 目 背 景 因 为 市 场 需 求 的 原 因, 福 建 省 沙 县 强 威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拟 于 沙 县 凤 岗 街 道 际 硋 村 建 设 福 建 省 沙 县 强 威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商 品 混 凝 土 搅 拌 站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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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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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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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银 湖 三 九 片 区 城 市 更 新 单 元 配 套 市 政 道 路 改 扩 建 工 程 二 线 公 路 三 九 一 道 三 九 二 道 三 九 三 道 华 润 ( 深 圳 ) 地 产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沈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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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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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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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第一章 总论

目 录

灌南县“北海花园”建设项目

目 录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Transcription: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项 目 名 称 中 国 智 能 骨 干 网 重 庆 两 江 项 目 ( 保 税 )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填 报 时 间 重 庆 传 云 物 联 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03 月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制 二 〇 〇 二 年 元 月

填 报 说 明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持 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证 书 的 单 位 编 制 一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二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路 铁 路 管 渠 等 应 填 写 起 止 地 点 三 行 业 类 别 按 国 标 填 写 四 总 投 资 指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五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指 项 目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保 护 文 物 风 景 名 胜 区 饮 用 水 源 地 和 生 态 敏 感 点 等, 应 尽 可 能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性 质 规 模 风 向 和 距 厂 界 距 离 等 六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指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达 到 的 类 别 和 级 别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指 地 方 规 划 和 功 能 区 要 求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执 行 排 放 标 准 指 与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相 对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 表 中 填 标 准 号 及 达 到 类 别 或 级 别 七 结 论 与 建 议 给 出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分 析 结 论 确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说 明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同 时 提 出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其 它 建 议 八 预 审 意 见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审 查 意 见, 无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可 不 填 九 本 报 告 表 应 附 送 建 设 项 目 立 项 批 文 及 其 它 与 环 评 有 关 的 行 政 管 理 文 件 地 理 位 置 图 ( 应 反 映 行 政 区 划 水 系 标 明 纳 污 口 位 置 和 地 形 地 貌 等 )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排 水 管 网 和 监 测 布 点 图 等 有 关 资 料, 并 装 订 整 齐 十 本 报 告 表 填 报 4 份, 报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查, 填 写 时 字 迹 应 工 整 清 楚 十 一 此 表 经 审 批 后, 若 建 设 项 目 的 规 模 性 质 建 设 地 址 或 周 围 环 境 等 有 重 大 改 变 的, 应 修 改 此 表 内 容, 重 新 报 原 审 批 机 关 审 批 十 二 编 制 单 位 应 对 本 表 中 的 数 据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及 结 论 负 责 十 三 经 批 准 后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和 要 求, 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施 工 和 竣 工 验 收 的 重 要 依 据 十 四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本 表 最 后 页 摘 录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律 规 章 的 规 定,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程 序,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基 本 情 况 表 1 项 目 名 称 中 国 智 能 骨 干 网 重 庆 两 江 项 目 ( 保 税 ) 建 设 单 位 重 庆 传 云 物 联 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童 文 红 联 系 人 潘 光 勇 联 系 电 话 18623501377 邮 政 编 码 311100 通 讯 地 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良 睦 路 999 号 乐 佳 国 际 3 号 楼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内 重 庆 两 江 新 区 经 济 运 行 局 批 准 文 号 2015-500112-59-03-00 05108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 类 别 仓 储 总 投 资 3.47 亿 元 环 保 投 资 170 万 元 投 资 比 例 0.49% 占 地 面 积 66666.7m 2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67121.64m 2 环 评 经 费 预 计 投 产 时 间 2017 年 7 月 年 能 耗 情 况 煤 电 / 吨 / 万 kwh 分 类 年 用 水 量 年 新 鲜 用 水 量 年 重 复 用 水 量 年 用 水 情 况 ( 万 吨 ) 生 产 用 水 0.156 0.156 / 生 活 用 水 2.34 2.34 / 合 计 2.496 2.496 / 1.1 项 目 由 来 菜 鸟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5 月, 由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银 泰 集 团 复 星 集 团 富 春 集 团 顺 丰 速 运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申 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圆 通 中 通 韵 达 快 递 共 同 组 建 而 成 菜 鸟 网 络 致 力 于 成 为 一 家 领 先 的 互 联 网 高 科 技 公 司, 其 搭 建 的 中 国 智 能 骨 干 网, 目 标 为 在 现 有 物 流 业 态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一 个 开 放 共 享 社 会 化 的 物 流 基 础 设 施 平 台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

中 国 智 能 骨 干 网 体 系 将 通 过 自 建 共 建 合 作 改 造 等 多 种 模 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形 成 一 套 开 放 共 享 的 社 会 化 仓 储 设 施 网 络 并 利 用 先 进 的 互 联 网 技 术, 建 立 开 放 透 明 共 享 的 数 据 应 用 平 台, 为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物 流 公 司 仓 储 企 业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务 商 供 应 链 服 务 商 等 各 类 企 业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支 持 物 流 业 向 高 附 加 值 领 域 发 展 和 升 级, 促 使 建 立 社 会 化 资 源 高 效 协 同 机 制, 提 升 中 国 社 会 化 物 流 服 务 品 质 重 庆 传 云 物 联 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是 菜 鸟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重 庆 注 册 成 立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在 重 庆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建 设 中 国 智 能 骨 干 网 重 庆 两 江 项 目 ( 保 税 ) 拟 建 项 目 依 托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强 大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将 整 合 电 子 商 务 订 单 资 源, 通 过 物 联 网 技 术, 逐 步 实 现 电 子 商 务 订 单 的 处 理 标 准 化 拟 建 项 目 将 建 设 大 型 电 子 商 务 智 能 物 流 节 点, 开 展 物 流 仓 储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销 售 业 务, 对 接 全 国 范 围 的 电 子 商 务 供 应 链 物 理 整 合 平 台, 立 足 重 庆 保 税 港 区 打 造 区 域 性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中 心 主 要 物 流 类 别 为 服 装 食 品 鞋 子 数 码 产 品 等, 无 危 险 化 学 品 作 为 中 国 智 能 骨 干 网 的 关 键 节 点,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以 平 台 服 务 库 存 共 享 和 流 量 导 入 三 大 模 式 为 基 础, 撬 动 区 域 周 边 电 商 及 物 流 产 业 的 集 聚, 实 现 产 业 链 条 向 上 游 创 意 设 计 定 制 化 生 产 延 伸, 从 原 有 降 低 库 存 降 低 成 本 的 吸 引 点 转 变 为 提 升 服 务 提 升 产 品 附 加 值 的 吸 引 点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大 力 拉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加 快 重 庆 两 江 地 区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推 动 重 庆 成 为 区 域 性 乃 至 全 国 性 的 电 子 商 务 和 新 兴 产 业 集 聚 中 心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须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从 环 保 角 度 论 证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受 重 庆 传 云 物 联 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我 所 对 中 国 智 能 骨 干 网 重 庆 两 江 项 目 ( 报 税 )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我 所 组 织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对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了 实 地 勘 踏, 对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了 调 查 监 测 和 收 集,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特 点 ( 不 从 事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及 危 险 品 的 仓 储 物 流 配 送 ) 及 周 边 环 境 状 况, 依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了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

1.2 工 程 概 况 1.2.1 功 能 定 位 利 用 先 进 的 互 联 网 技 术, 建 立 开 放 透 明 共 享 的 数 据 应 用 平 台, 为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物 流 公 司 仓 储 企 业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务 商 供 应 链 服 务 商 等 各 类 企 业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支 持 物 流 行 业 向 高 附 加 值 领 域 发 展 和 升 级 最 终 促 进 建 立 社 会 化 资 源 高 效 协 同 机 制, 提 升 社 会 化 物 流 服 务 品 质, 打 造 中 国 未 来 商 业 基 础 设 施 1.2.2 建 设 内 容 拟 建 项 目 组 成 及 工 程 内 容, 见 表 1.2-1 表 1.2-1 拟 建 项 目 组 成 及 工 程 内 容 项 目 组 成 工 程 内 容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共 建 2 栋 电 商 物 流 中 心,A1 物 流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32761.93m2,A2 物 流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30795.41m2; 层 高 分 别 为 10.8m 10.8 m, 新 建 总 高 度 为 22.9m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包 括 配 电 室 和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 消 防 水 泵 房 和 生 活 水 泥 泵 房 ; 消 防 控 制 室 和 消 防 水 池 辅 助 工 程 动 力 中 心 新 建 给 水 工 程 供 水 来 源 于 保 税 港 区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新 建 公 用 雨 污 分 流, 含 油 生 活 污 水 经 室 外 隔 油 池 工 程 排 水 工 程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经 室 外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新 建 供 电 工 程 由 园 区 外 引 入 一 路 10kV 电 源 供 电 新 建 配 电 室 和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新 建 两 层, 首 层 为 厨 房 便 利 店 司 机 休 息 生 活 设 食 堂 室 及 公 共 卫 生 间, 层 高 为 5.1m, 二 层 为 员 工 餐 厅, 层 高 为 5.1m; 建 筑 面 积 1811.00 新 建 施 m2,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门 卫 建 筑 面 积 58.10m2 新 建 1.2.3 主 体 工 程 拟 建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为 2 栋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为 双 层 仓 储 建 筑, 采 用 11.5m( 开 间 ) 12.0m( 进 深 ) 单 元 柱 网, 采 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各 防 火 分 区 之 间 采 用 防 火 墙 层 高 分 别 为 10.8m 10.8m, 总 高 度 为 22.9m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为 双 面 装 卸 货, 南 侧 设 置 二 层 装 卸, 北 侧 设 置 首 层 装 卸, 南 北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

均 设 置 外 月 台 ; 室 内 外 地 坪 的 高 差 为 1.3m, 符 合 大 型 运 输 车 辆 的 使 用 要 求 ; 主 体 建 筑 装 卸 货 升 门 配 置 2.0m 2.0m 的 升 降 平 台, 方 便 装 卸 货 使 用 1.2.4 公 用 工 程 (1) 给 水 拟 建 项 目 每 日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78m 3 /d, 绿 化 用 水 日 最 大 用 水 量 为 30m 3 /d, 由 市 政 供 给 由 项 目 西 侧 市 政 道 路 引 入 一 根 DN200 市 政 给 水 管, 供 拟 建 项 目 生 活 给 水 绿 地 浇 洒 水 泵 房 及 消 防 水 池 补 水 用 市 政 管 网 供 水 压 力 0.23MPa (2) 排 水 雨 污 分 流 食 堂 含 油 生 活 污 水 经 室 外 隔 油 池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经 室 外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至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3) 供 电 拟 建 项 目 从 园 区 外 引 入 一 路 10kV 电 源 供 电 在 动 力 中 心 设 配 电 室 和 备 用 800KW 柴 油 发 电 机 一 台 (4) 燃 气 由 厂 区 南 侧 城 市 管 网 供 应, 供 气 压 力 0.2~0.4MPa, 引 入 管 径 DN150 (5) 消 防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水 池 和 消 防 泵 房 消 防 水 池 2 个, 共 计 有 效 容 积 为 1200m 3 1.2.5 集 疏 运 系 统 及 物 流 品 类 别 根 据 区 域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拟 建 项 目 形 成 了 以 公 路 为 主 导, 以 铁 路 民 航 为 辅 助 的 集 疏 运 系 统 拟 建 项 目 为 电 商 配 套, 主 要 物 流 类 别 为 服 装 食 品 鞋 子 数 码 产 品 等, 无 危 险 化 学 品 1.2.6 信 息 系 统 拟 建 项 目 将 建 立 以 电 子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为 核 心 的 公 共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一 方 面 面 向 众 多 企 业 和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提 供 公 共 物 流 服 务, 另 一 方 面 要 面 向 国 内 外 的 异 构 信 息 系 统, 因 此 整 个 系 统 以 J2EE 平 台 为 基 础 进 行 研 究 和 开 发 公 共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框 架 模 型, 见 图 1.2-1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

图 1.2-1 公 共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模 型 示 意 图 1.2.7 总 图 布 置 拟 建 项 目 占 地 约 100 亩, 位 于 重 庆 两 路 寸 滩 保 税 港 区 空 港 功 能 区 M14-1/03 地 块, 用 地 南 侧 为 保 税 空 港 功 能 区 围 网 南 路, 东 侧 为 南 北 通 道, 西 侧 为 规 划 道 路, 北 侧 紧 邻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1) 功 能 分 区 及 建 筑 组 成 拟 建 项 目 共 建 有 两 栋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动 力 中 心 ( 内 含 配 电 间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消 防 控 制 室 消 防 水 池 消 防 水 泵 房 及 生 活 水 泵 房 ), 食 堂 ( 内 含 餐 厅 厨 房 便 利 店 司 机 休 息 室, 公 共 卫 生 间 及 垃 圾 房 ), 门 卫 1 处, 及 自 行 车 棚 1 处 总 图 设 计 中 由 于 基 地 南 北 高 差 较 大, 因 此 充 分 利 用 基 地 的 地 理 条 件, 沿 平 行 用 地 方 向 布 置 两 栋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南 侧 设 置 二 层 装 卸 平 台, 北 侧 设 置 首 层 装 卸 平 台 (2) 竖 向 布 置 竖 向 布 置 采 用 平 坡 式 布 置 A1/A2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利 用 地 形 高 差 变 化 设 置 北 侧 首 层 装 卸, 南 侧 二 层 装 卸, 室 内 外 高 差 为 1.3 米 (3) 道 路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5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装 卸 面 道 路 宽 度 不 小 于 12.0m, 交 通 环 路 不 小 于 8.0m, 主 干 道 转 弯 半 径 12m; 配 套 区 道 路 宽 度 可 满 足 货 运 要 求, 并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4) 绿 化 绿 化 布 置 采 用 点 线 面 结 合 方 式, 在 环 境 美 观 的 前 提 下 做 到 成 本 有 效 控 制 配 套 区 与 物 流 区 的 使 用 环 境 不 同, 会 相 应 设 置 不 同 的 绿 化 景 观 配 置 ; 物 流 区 绿 化 具 有 以 下 特 点 抗 污 染 滞 尘 能 力 强 不 燃 成 长 快, 成 才 周 期 短 ; 配 套 区 绿 化 以 美 观 为 主 1.2.8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拟 建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见 表 1.2-2 表 1.2-2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一 览 表 项 目 设 计 数 值 备 注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总 建 筑 面 积 66666.00 m2 67121.64 m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67121.64 m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0.00 其 中 1 工 业 建 筑 63557.34 m2 其 中 A1 物 流 中 心 A2 物 流 中 心 32761.93 m2 30795.41 m2 2 配 套 用 房 3564.30 m2 A4 食 堂 A5 门 卫 室 A6 开 闭 所 A7 自 行 车 棚 1811.00 m2 58.10 m2 200.00 m2 534.20 m2 A3 动 力 中 心 961.00 m2 总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66637.94 m2 118102.08 m2 容 积 率 1.00 1.77 建 筑 密 度 49.10% A1/A2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净 高 超 过 8 米 双 倍 计 容 A7 自 行 车 棚 0.5 倍 计 容 配 套 用 房 占 地 比 例 5.24% 配 套 用 房 占 地 面 积 :1715.92 m2 绿 地 率 15.00% 停 车 位 85 其 中 1 室 外 85 2 室 内 0 建 筑 高 度 22.9m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6

1.2.9 项 目 投 资 及 资 金 来 源 拟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3.47 亿 元 所 需 资 金 由 企 业 自 筹 解 决 1.2.10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1) 劳 动 定 员 拟 建 项 目 初 步 估 计 总 定 员 约 1560 人, 其 中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180 人, 工 作 人 员 1380 人 (2) 工 作 制 度 拟 建 项 目 年 工 作 日 300 天, 实 行 一 班 制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7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污 染 情 况 及 现 有 环 境 问 题 表 2 2.1 拟 建 项 目 原 辅 材 料 及 年 消 耗 量 拟 建 项 目 为 非 生 产 类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用 到 钢 材 水 泥 沙 石 商 品 砼 和 外 墙 砖 等 材 料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拟 建 项 目 新 鲜 用 水 量 为 2.106 万 t/a 2.2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位 于 重 庆 两 江 新 区 机 场 保 税 港 区 内 部, 场 区 内 已 经 完 成 场 地 的 平 整, 无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环 境 问 题 保 税 港 区 征 地 范 围 内 的 居 民 已 经 搬 迁 完 成, 厂 区 周 边 无 居 民 点 无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医 院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8

自 然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表 3 3.1 自 然 环 境 简 介 3.1.1 地 理 位 置 拟 建 项 目 行 政 区 划 上 属 于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渝 北 区 位 于 重 庆 主 城 北 部, 地 跨 东 经 106 27'30"-106 57'58" 北 纬 29 34'45"-30 07'22" 之 间 东 邻 长 寿 区 南 与 江 北 区 毗 邻, 同 巴 南 区 南 岸 区 沙 坪 坝 区 隔 江 相 望, 西 连 北 碚 合 川 区, 北 接 四 川 省 广 安 市 华 蓥 市, 幅 员 面 积 1452.03km 2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内 3.1.2 地 形 地 貌 渝 北 区 地 处 华 蓥 山 主 峰 以 南 的 巴 渝 平 行 岭 谷 地 带, 地 势 从 西 北 向 东 南 缓 缓 倾 斜 自 西 向 东 由 华 蓥 山 脉 铜 锣 山 脉 明 月 山 脉 三 条 西 北 至 东 南 走 向 的 条 状 山 脉 与 宽 谷 丘 陵 交 互 组 成 的 平 行 岭 谷 北 部 为 中 山, 海 拔 800-1460 米 ; 中 部 为 低 山, 海 拔 450-800 米 ; 南 部 多 浅 丘, 海 拔 155-450 米 地 质 属 沉 积 岩 广 泛 发 育 区, 地 质 形 态 为 华 蓥 山 帚 状 褶 皱 束 和 宣 汉 - 重 庆 平 行 褶 皱 束, 褶 皱 带 呈 北 北 东 向 展 布, 狭 长 而 不 对 称, 褶 皱 紧 密, 向 斜 宽, 背 斜 窄, 断 裂 少 地 貌 多 呈 垄 岗 状, 山 体 雄 厚, 长 岭 岗 馒 头 山 桌 状 山 错 落 于 岭 谷 间, 地 势 起 伏 较 大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已 由 保 税 港 区 平 场, 目 前 场 区 内 已 经 基 本 平 整 3.1.3 地 质 构 造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可 知, 构 造 上 地 处 重 庆 - 沙 坪 向 斜 南 东 翼 末 端, 基 岩 为 侏 罗 系 中 统 沙 溪 庙 组 (J 2s) 砂 岩 及 泥 岩, 岩 层 产 状 345 15, 岩 层 呈 单 斜 产 出, 无 断 层 及 构 造 破 碎 带 分 布 层 面 闭 合 状, 无 充 填, 无 胶 结, 结 合 程 度 一 般, 为 硬 性 结 构 面 地 表 调 查 主 要 发 育 2 组 裂 隙 : (1) 裂 隙 产 状 110 80, 裂 面 较 平 直, 局 部 含 少 量 泥 质 充 填, 延 伸 1.0~ 8.0m, 发 育 间 距 0.4~1m, 裂 隙 张 开 2~4mm, 结 合 程 度 差, 属 硬 性 结 构 面 ; (2) 裂 隙 产 状 10 85, 裂 面 较 平 直, 多 呈 闭 合, 无 充 填, 延 伸 0.5~1.0m, 发 育 间 距 0.5~2.0m, 结 合 程 度 一 般, 属 硬 性 结 构 面 强 风 化 岩 体 风 化 裂 隙 发 育, 岩 体 破 碎 ~ 较 破 碎, 中 风 化 岩 体 裂 隙 较 发 育, 岩 体 较 完 整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9

3.1.4 地 层 岩 性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可 知, 场 地 勘 察 深 度 范 围 内 揭 露 的 地 层 有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人 工 填 土 层 (Q ml 4 ) 侏 罗 系 中 统 沙 溪 庙 组 砂 岩 (J 2s-S S) 泥 岩 (J 2s-S m) 其 岩 性 由 上 至 下 分 述 如 下 : 1 人 工 填 土 :(Q ml 4 ) 素 填 土, 稍 湿, 松 散 - 稍 密, 灰 褐 色 杂 色, 主 要 由 粉 质 粘 土 及 砂 泥 岩 碎 块 石 组 成, 碎 石 块 径 1-15cm, 土 石 比 约 9:1-4:6, 多 为 机 械 无 序 堆 填, 据 调 查 访 问 堆 填 年 限 约 1-3 年 目 前 本 层 分 布 于 场 地 大 部 分 地 段, 厚 度 0.20(ZY61)~22.7m (ZY14) 钻 进 过 程 中, 孔 壁 局 部 存 在 掉 块, 但 未 出 现 埋 钻 卡 钻 及 掉 钻 现 象 遇 大 块 石 钻 进 较 慢 遇 粘 土 或 小 块 石 钻 进 较 快 2 粉 质 粘 土 :(Q el+dl 4 ) 粉 质 粘 土 : 褐 黄 色, 可 塑 状, 切 面 稍 有 光 泽, 干 强 度 及 韧 性 中 等, 场 地 个 别 钻 孔 有 揭 露, 厚 0.00m~1.30m(ZY1) 3 侏 罗 系 中 统 沙 溪 庙 组 (J 2s) 砂 岩 : 灰 色 灰 白 色, 中 细 粒 结 构, 薄 ~ 中 厚 层 状 构 造, 主 要 由 石 英 云 母 等 矿 物 组 成, 局 部 岩 心 含 泥 质 较 重, 夹 紫 红 色 泥 质 条 带 及 团 块, 钙 质 胶 结 强 风 化 层 风 化 裂 隙 发 育, 岩 芯 破 碎, 呈 碎 块 状, 岩 质 软 ; 中 风 化 基 岩 较 完 整, 岩 质 较 软, 岩 芯 呈 柱 状, 长 柱 状, 节 长 约 10~30cm 勘 察 期 间 该 层 为 场 地 内 的 主 要 岩 性, 揭 露 最 大 厚 度 16.8m(ZY41), 未 揭 穿 泥 岩 : 紫 红 色 灰 红 色, 泥 质 结 构, 中 厚 层 状 构 造, 主 要 由 粘 土 矿 物 组 成, 局 部 岩 心 含 砂 质 较 重, 夹 灰 绿 色 砂 质 条 带 及 团 块, 钙 泥 质 胶 结 强 风 化 层 风 化 裂 隙 发 育, 岩 芯 破 碎, 呈 碎 块 状, 岩 质 较, 中 风 化 基 岩 较 完 整, 岩 质 较 软, 暴 露 易 风 化 崩 解, 岩 芯 呈 碎 块 状 柱 状 及 长 柱 状, 节 长 5~40cm, 属 中 风 化 该 岩 性 层 广 泛 分 布 于 整 个 场 地 钻 孔 揭 露 最 大 厚 度 15.3m(ZY68), 未 揭 穿 场 地 内 砂 岩 与 泥 岩 互 层, 局 部 砂 岩 及 泥 岩 呈 透 镜 状 且 多 岩 性 渐 变 层 3.1.5 气 候 气 象 渝 北 区 属 亚 热 带 湿 润 气 候 区, 大 陆 性 季 风 气 候 特 点 显 著 具 有 冬 暖 春 早 秋 短 夏 长 初 夏 多 雨, 盛 夏 炎 热 多 伏 旱, 秋 多 阴 雨, 雨 热 同 季, 无 霜 期 较 长, 温 度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0

高, 风 力 小, 云 雾 多, 日 照 少 的 气 候 特 点 根 据 渝 北 区 气 象 站 多 年 常 规 气 象 资 料,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7.1,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39.8,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2.6, 年 均 相 对 湿 度 81%, 年 均 降 雨 量 1150mm, 年 日 照 时 数 1341.1 小 时, 无 霜 期 319 天, 平 均 风 速 2.074m/s, 主 导 风 向 NE 3.1.6 水 文 特 征 过 境 主 要 河 流 有 长 江 和 嘉 陵 江 嘉 陵 江 沿 区 境 西 南 边 境 流 过, 有 后 河 注 入 拟 建 项 目 纳 污 河 流 为 后 河,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后 河, 最 终 汇 入 嘉 陵 江 后 河 发 源 于 华 蓥 山 南 麓 中 河 镇, 在 悦 来 镇 溪 口 注 入 嘉 陵 江, 全 长 55km, 多 年 平 均 流 速 0.3~0.4m/s, 多 年 平 均 流 量 5.46m 3 /s 3.1.7 自 然 资 源 渝 北 区 境 内 矿 产 资 源 丰 富, 有 矿 产 资 源 数 十 种 矿 产 资 源 主 要 有 煤 天 然 气 硫 铁 矿 砂 金 含 钾 凝 灰 岩 石 灰 岩 石 英 砂 陶 瓷 土 耐 火 粘 土 等 19 种, 均 有 不 同 程 度 开 采 拟 建 项 目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无 矿 产 资 源 分 布 3.2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3.2.1 行 政 区 划 及 人 口 状 况 截 至 2014 年, 渝 北 区 共 辖 10 个 街 道 11 个 镇, 分 别 为 : 龙 溪 街 道 龙 山 街 道 龙 塔 街 道 双 凤 桥 街 道 两 路 街 道 王 家 街 道 回 兴 街 道 双 龙 湖 街 道 悦 来 街 道 宝 圣 湖 街 道 石 船 镇 洛 碛 镇 龙 兴 镇 大 湾 镇 古 路 镇 统 景 镇 大 盛 镇 木 耳 镇 兴 隆 镇 茨 竹 镇 玉 峰 山 镇 截 至 2014 年 底, 渝 北 区 常 住 人 口 146.52 万 人, 其 中 城 镇 人 口 114.37 万 人 ; 户 籍 人 口 113.69 万 人, 其 中 非 农 业 人 口 71.29 万 人, 农 业 人 口 42.39 万 人 在 户 籍 人 口 中, 男 性 人 口 57.23 万 人, 女 性 人 口 56.45 万 人, 人 口 性 别 比 为 101.4( 以 女 性 为 100, 男 性 对 女 性 的 比 例 ) 3.2.2 经 济 发 展 2014 年, 渝 北 区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001.76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4.1%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4.76 亿 元, 增 长 3.3%;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640.42 亿 元, 增 长 16.9%;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336.58 亿 元, 增 长 9.5% 第 二 产 业 占 渝 北 区 生 产 总 值 的 比 重 为 63.9%,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比 重 为 33.6%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1

3.2.3 社 会 文 化 卫 生 截 至 2014 年 末, 渝 北 区 有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372 所, 其 中 普 通 中 学 41 所 职 业 中 学 10 所 小 学 76 所 幼 儿 园 244 所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1 所 龙 塔 实 验 学 校 等 4 所 城 区 学 校 统 景 中 学 等 3 所 农 村 标 准 化 学 校 建 成 投 用, 永 庆 完 小 等 14 所 学 校 寄 宿 制 改 造 项 目 完 工 2014 年, 渝 北 区 建 成 镇 街 文 化 中 心 2 个 社 区 文 化 室 35 个, 完 成 数 字 电 视 整 体 转 化 9.3 万 户 公 共 图 书 馆 藏 书 44.60 万 册, 书 刊 外 借 43.8 万 册 次, 文 物 藏 品 1646 件, 藏 品 参 观 16 万 人 次 渝 北 区 电 视 综 合 覆 盖 率 99.7%, 其 中 农 村 电 视 覆 盖 率 达 99.5% 截 至 2014 年 末, 渝 北 区 有 各 级 卫 生 机 构 125 家, 其 中 医 院 卫 生 院 50 个,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站 )1 个,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1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45 个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数 4663 张 ; 执 业 医 师 助 理 2392 人, 注 册 护 师 护 士 2324 人 3.2.4 旅 游 资 源 渝 北 区 旅 游 资 源 丰 富, 山 水 泉 林 洞 皆 备, 获 得 亚 太 旅 游 联 合 会 评 的 中 国 最 佳 温 泉 度 假 圣 地 的 国 家 4A 级 风 景 区 的 统 景 温 泉 风 景 区, 国 家 3A 级 景 区 张 关 水 溶 洞 风 景 区, 国 家 3A 级 景 区 碧 津 公 园 巴 渝 民 俗 文 化 村, 以 及 排 花 洞 风 景 区, 玉 峰 山 华 蓥 山 南 天 门 三 大 森 林 公 园, 中 国 历 史 文 化 名 镇 的 龙 兴 古 镇, 鹿 山 沙 坪 回 兴 的 生 态 旅 游 景 区, 犀 牛 宾 馆 新 华 宾 馆 龙 景 温 泉 大 酒 店 等 三 星 级 旅 游 宾 馆 6 家 四 星 级 旅 游 宾 馆 2 家, 构 成 了 渝 北 丰 富 的 旅 游 资 源 区 内 重 要 的 古 代 遗 址 有 : 洛 碛 新 石 器 发 掘 遗 址 分 布 于 御 临 河 上 段 山 崖 的 汉 代 崖 墓 群 翠 云 南 宋 抗 元 名 城 多 功 城 洛 碛 宋 代 著 名 状 元 冯 时 行 寓 所 缙 云 故 里 及 状 元 井 大 竹 林 明 代 吏 部 尚 书 蹇 义 墓 葬 ( 当 地 称 天 官 坟 ) 回 兴 黄 桷 坪 于 学 忠 将 军 旧 居 等, 旅 游 业 发 展 潜 力 大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无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保 护 文 物 3.2.5 交 通 运 输 渝 北 区 是 重 庆 陆 运 水 运 空 运 的 交 通 枢 纽 所 在 地 境 内 主 要 道 路 ( 含 过 境 道 路 ) 有 渝 邻 高 速 公 路 兰 海 高 速 公 路 渝 黔 段 渝 长 高 速 公 路 渝 宜 高 速 公 路 机 场 快 速 路 重 庆 内 环 快 速 公 路 重 庆 外 环 高 速 路 210 国 道 319 国 道 等 拟 建 项 目 南 侧 有 公 路 连 接 渝 邻 高 速 公 路, 北 侧 1km 为 重 庆 绕 城 高 速, 项 目 南 侧 约 2km 为 重 庆 江 北 机 场, 交 通 便 利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2

3.3 规 划 概 况 重 庆 两 路 寸 滩 保 税 港 区 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 由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设 立 重 庆 两 路 寸 滩 保 税 港 区 的 批 复 ( 国 函 [2008]100 号 ) 批 准 设 立, 分 水 港 和 空 港 两 个 功 能 区 空 港 功 能 区 位 于 渝 北 区 两 路 空 港 功 能 区 主 要 包 括 两 路 组 团 J 标 准 分 区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两 路 组 团 K 标 准 分 区 两 路 组 团 P 标 准 分 区 两 路 组 团 I 标 准 分 区 和 两 路 组 团 Q 标 准 分 区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空 港 功 能 区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规 划 面 积 2.5km 2 3.3.1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概 况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的 工 业 用 地 控 规 提 出 主 要 发 展 保 税 物 流 加 工 产 业, 西 侧 配 套 区 主 要 为 职 工 宿 舍 区, 东 侧 的 工 业 用 地 为 保 税 物 流 加 工 区 (1) 交 通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从 M 标 准 分 区 北 侧 通 过, 南 侧 为 铜 鼓 山 大 道, 从 M 标 准 分 区 中 部 东 西 向 穿 过, 向 西 连 接 空 港 东 路, 向 东 连 接 渝 邻 高 速, 双 向 六 车 道,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为 44 米 在 铜 鼓 山 大 道 上 预 留 西 永 综 保 区 专 用 物 流 通 道, 采 用 立 体 匝 道 方 式 通 过 各 路 口, 国 道 210 改 线 与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一 地 块 之 间 路 段 采 用 中 央 划 线 型 式 保 证 专 用 通 道 的 路 权 标 准 分 区 内 的 城 市 道 路 采 用 方 格 网 式 路 网 布 局 (2) 给 水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规 划 范 围 由 两 路 水 厂 和 悦 来 水 厂 供 水 自 空 港 大 道 主 干 路 上 DN500 铜 鼓 山 大 道 DN400 输 水 主 管 引 出 支 管, 引 入 规 划 范 围, 在 规 划 范 围 内 形 成 网 状 供 水 管 道 系 统, 内 部 管 网 以 DN200~DN500 为 主 由 悦 来 水 厂 三 四 级 水 和 两 路 水 厂 三 级 水 共 同 供 给, 三 级 供 水 高 程 ( 黄 海 高 程 ) 为 380 米, 四 级 供 水 高 程 ( 黄 海 高 程 ) 为 460 米 (3) 排 水 规 划 区 内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1 雨 水 系 统 按 就 近 分 散 排 放 原 则, 规 划 区 内 的 雨 水 均 就 近 排 入 附 近 水 体 沿 规 划 道 路 敷 设 雨 水 管 道, 管 道 坡 向 尽 量 与 道 路 坡 向 保 持 一 致, 局 部 地 区 在 管 道 埋 深 较 浅 的 情 况 下 可 沿 倒 坡 敷 设 2 污 水 系 统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3

规 划 片 区 的 污 水 由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收 集 后 进 入 沿 平 滩 河 后 河 两 岸 的 污 水 截 流 干 管, 送 入 两 路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4) 供 电 由 规 划 区 内 220 千 伏 高 屋 变 电 站 和 规 划 范 围 外 220 千 伏 古 路 220 千 伏 多 宝 湖 变 电 站 提 供 电 源,220 千 伏 高 屋 变 电 站 规 划 容 量 为 3 18 万 千 伏 安 (5) 燃 气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规 划 范 围 燃 气 与 空 港 开 发 区 燃 气 管 网 结 合, 统 筹 规 划 建 设, 由 遛 马 山 调 压 站 提 供 气 源, 设 计 供 气 规 模 为 90 万 立 方 米 / 日 区 内 沿 规 划 主 干 道 敷 设 D219~D325 的 燃 气 主 干 管, 与 空 港 大 道 铜 鼓 山 大 道 城 市 燃 气 主 干 管 接 口, 次 干 管 采 用 D159~D108 管 道, 支 管 采 用 D108 及 以 下 管 道, 形 成 内 部 环 网 状 骨 干 配 气 系 统, 保 证 规 划 范 围 用 气 安 全 可 靠 3.3.2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厂 址 位 于 渝 北 区 东 方 红 水 库 老 岩 塘 泄 洪 坝 下 游 约 900m 新 村 河 浅 水 坝 北 临 新 村 河, 南 接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东 靠 东 方 红 水 库 厂 址 至 210 国 道 约 3.2km, 进 场 公 路 与 仁 睦 滩 立 交 相 连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分 二 期 建 设 一 期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为 3 万 m 3 /d, 服 务 范 围 为 两 路 老 城 区 北 部 空 港 工 业 园 及 机 场 等 区 域, 服 务 面 积 约 19 km 2, 一 期 工 程 于 2002 年 12 月 20 日 正 式 开 工 建 设,2003 年 12 月 建 成, 到 2010 年 4 月, 日 进 水 量 已 达 3.16 万 m 3 /d, 超 出 设 计 规 模 5%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为 6 万 m 3 /d, 二 期 工 程 则 主 要 是 收 集 保 税 港 区 空 港 工 业 园 部 分 待 开 发 区 域 以 及 机 场 规 划 区 等 区 域 内 即 将 产 生 的 城 市 污 水, 服 务 区 面 积 约 24.6km 2,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已 于 2014 年 底 建 成 目 前,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负 荷 约 50%,4.5 万 m 3 /d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管 道 已 覆 盖 保 税 港 区 3.4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属 于 保 税 港 区 规 划 范 围, 西 至 空 港 东 路, 东 至 南 北 通 道, 北 临 绕 城 高 速, 南 隔 铜 鼓 山 大 道 与 重 庆 江 北 机 场 C3 货 站 区 相 邻 规 划 面 积 2.5km 2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的 工 业 用 地 控 规 提 出 主 要 发 展 保 税 物 流 加 工 产 业,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M14-1/03 地 块, 属 于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兼 容 W1- 一 类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拟 建 项 目 为 物 流 项 目, 符 合 产 业 规 划 和 用 地 规 划 要 求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4

3.5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物 流 项 目, 其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是 以 电 子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为 核 心 的 公 共 物 流 信 息 系 统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中 鼓 励 类 : 二 十 九 现 代 物 流 业 5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10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表 4 4.1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4.1.1 环 境 空 气 根 据 重 庆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1997]40 号 )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规 定 的 通 知 ( 渝 府 发 [2008] 135 号 ),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评 价 采 用 两 路 组 团 K 标 准 分 区 Q 标 准 分 区 I 标 准 分 区 ( 部 分 ) M 标 准 分 区 ( 部 分 ) 唐 家 沱 组 团 G 标 准 分 区 及 金 山 组 团 C 标 准 分 区 ( 部 分 )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数 据 (2015 年 4 月 27 日 ~5 月 3 日 ), 监 测 项 目 为 SO 2 NO 2 PM 10, 连 续 监 测 7 天, 监 测 结 果 统 计 见 表 4.1-1, 监 测 点 位 见 附 图 3 表 4.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和 统 计 结 果 ( 日 均 值 ) 采 样 点 及 监 测 项 目 浓 度 范 围 mg/m 3 最 大 占 标 率 % 超 标 率 超 标 倍 数 SO 2 0.038~0.047 31.3 0 / 规 划 职 工 宿 舍 NO 2 0.040~0.049 61.3 0 / PM 10 0.088~0.104 69.3 0 / 从 表 4.1-1 统 计 结 果 可 以 看 出,SO 2 NO 2 和 PM 10 日 均 浓 度 均 符 合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的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周 边 的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有 一 定 的 环 境 容 量 4.1.2 地 表 水 根 据 重 庆 市 地 面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规 定 ( 渝 府 发 [1998]89 号 )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渝 北 区 地 表 水 域 适 用 功 能 类 别 划 分 调 整 的 通 知 ( 渝 北 府 [2006]98 号 ), 保 税 港 区 周 边 的 后 河 水 系 属 于 Ⅲ 类 水 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域 标 准 后 河 的 水 质 现 状 引 用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2015 年 5 月 在 跳 石 断 面 的 例 行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评 价,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1-2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6

表 4.1-2 后 河 例 行 监 测 数 据 和 评 价 结 果 表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监 测 点 名 称 指 标 ph COD NH 3 -N 石 油 类 后 河 ( 跳 石 断 面 ) 监 测 值 6.87 17 0.185 0.04 超 标 率 % 0 0 0 0 标 准 值 (III 类 ) 6~9 20 1.0 0.05 最 大 标 准 指 数 0.13 0.85 0.185 0.8 由 表 4.1-2 可 知, 后 河 跳 石 断 面 的 各 项 监 测 因 子 均 未 超 标,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域 水 质 标 准 要 求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有 一 定 的 环 境 容 量 4.1.3 声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属 于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拟 建 项 目 区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标 准, 南 场 界 侧 紧 邻 园 区 道 路 和 铜 鼓 山 大 道, 执 行 声 环 境 功 能 4a 类 区 本 次 评 价 设 置 2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分 别 位 于 南 场 界 和 北 场 界, 具 体 的 监 测 点 位 置 见 附 图 3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1-3 表 4.1-3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监 测 时 间 2016.3.22~ 2016.3.23 监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位 监 测 值 标 准 值 超 标 率 监 测 值 标 准 值 超 标 率 南 场 界 60.1~61.0 70 0 52.5~53.0 55 0 北 场 界 57.7~58.2 65 0 50.2~50.6 55 0 由 表 4.1-3 可 知, 拟 建 项 目 各 监 测 点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声 环 境 质 量 较 好 4.1.4 生 态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周 边 土 地 均 已 由 园 区 平 场, 为 工 业 用 地 无 野 生 动 植 物 分 布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4.2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生 态 敏 感 区, 无 珍 稀 动 植 物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及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等,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如 下 : 环 境 空 气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7

二 级 标 准 ; 声 环 境 : 声 环 境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和 4a 类 区 标 准 ; 地 表 水 环 境 :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不 影 响 后 河 的 III 类 水 域 功 能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占 地 范 围 附 近 无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医 院 学 校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M 标 准 分 区 西 侧 规 划 配 套 的 职 工 宿 舍 区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点 见 表 4.2-1 表 4.2-1 拟 建 项 目 周 围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敏 感 点 方 位 距 离 规 模 备 注 规 划 职 工 宿 舍 区 NW,700m 规 划 面 积 19.33 公 顷 大 气 环 境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8

评 价 使 用 标 准 表 5 分 类 大 气 噪 声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SO 2 NO 2 PM 10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噪 声 现 状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3 类 区 和 4a 类 区 标 准 后 河 水 质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域 标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和 4a 类 区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 GB18483-200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 区 标 准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5.1.1 环 境 空 气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大 气 常 规 污 染 物 SO 2 NO 2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5.1-1 表 5.1-1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ug/m 3 序 号 污 染 物 1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1 SO 2 500 150 60 2 NO 2 200 80 40 3 PM 10 --- 150 70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5.1.2 地 表 水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后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5.1-2 表 5.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污 染 物 ph COD BOD 5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标 准 限 值 6~9 20 4 1.0 0.2 0.05 标 准 依 据 地 面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5.1.3 声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内,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19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标 准, 南 场 界 紧 邻 铜 鼓 山 大 道 执 行 声 环 境 4a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5.1-3 表 1.5-3 环 境 噪 声 评 价 标 准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标 准 值 适 用 区 域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3 仓 储 物 流 区 65 55 4a 交 通 道 路 两 侧 70 55 5.2 排 放 标 准 5.2.1 废 气 拟 建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具 体 排 放 标 准 值, 见 表 5.2-1 表 5.2-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总 功 率 (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 60 75 85 5.2.2 废 水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简 单,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后 排 入 后 河 具 体 标 准 数 值, 见 表 5.2-2 和 5.2-3 5.2-2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污 染 物 ph COD BOD 5 氨 氮 SS 标 准 限 值 6.5~9.5 500 350 45 400 标 准 依 据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5.2-3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污 染 物 ph COD BOD 5 氨 氮 ( 以 N 计 ) 1 标 准 限 值 6~9 50 10 5(8) 10 标 准 依 据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注 :1 括 号 外 数 值 为 水 温 >12 C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括 号 内 数 值 为 水 温 12 C 时 的 控 制 指 标 SS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0

5.2.3 噪 声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即 昼 间 70dB, 夜 间 55dB 运 营 期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区 和 4 类 区 排 放 限 值, 具 体 排 放 限 值, 见 表 5.2-4 表 5.2-4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时 段 夜 间 3 65 55 4 70 55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1

工 程 分 析 表 6 6.1 施 工 期 产 污 环 节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产 物 环 节, 见 图 6-1 施 工 噪 声 废 气 地 基 处 理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工 程 验 收 施 工 废 水 弃 土 废 渣 图 6-1 施 工 期 产 污 环 节 图 6.2 施 工 期 污 染 分 析 6.2.1 施 工 期 废 水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污 水 来 源 主 要 为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基 础 施 工 产 生 高 浊 度 泥 浆 废 水 浇 注 养 护 用 水, 环 保 喷 洒 水 和 施 工 机 械 冲 洗 水,SS 浓 度 较 高 拟 建 项 目 设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约 为 100 人, 每 天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50L/ 人, 排 污 系 数 按 0.9 计 算, 施 工 期 最 大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4.5m 3 /d,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6.2.2 施 工 期 废 气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为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建 筑 时 土 石 方 的 开 挖 扬 尘 及 现 场 堆 放 扬 尘 ; 建 筑 材 料 ( 水 泥 沙 子 等 ) 的 现 场 搬 运 及 堆 放 扬 尘 ; 运 输 车 辆 造 成 的 现 场 道 路 扬 尘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与 天 气 温 度 风 速 施 工 队 文 明 作 业 程 度 和 管 理 水 平 等 因 素 有 关, 其 排 放 量 较 难 定 量 估 算 据 调 查, 施 工 现 场 近 地 面 的 粉 尘 浓 度 一 般 为 1.5~30mg/m 3 6.2.3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强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场 地 平 整 基 础 施 工 结 构 施 工 及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及 车 辆 运 输 过 程 拟 建 项 目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常 用 的 设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2

备 主 要 有 :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重 型 碾 压 机 重 型 载 重 汽 车 等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声 源 设 备 及 强 度, 见 表 6.2-1 表 6.2-1 施 工 期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表 序 号 施 工 机 械 类 型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源 强 (db) 1 挖 掘 机 5 84 2 推 土 机 5 84 3 重 型 碾 压 机 5 86 4 重 型 载 重 汽 车 5 82 6.2.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及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等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约 为 100 人, 按 照 每 人 每 天 1kg 生 活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进 行 估 算, 则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为 0.1t/d 6.3 运 营 期 污 染 分 析 6.3.1 运 营 期 废 水 根 据 建 筑 给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2009), 拟 建 项 目 的 用 水 量 和 排 水 量 核 算, 见 表 6.3-1 表 6.3-1 拟 建 项 目 用 水 量 和 排 水 量 统 计 表 序 号 用 水 名 称 用 水 定 额 数 量 日 用 水 量 (m 3 /d) 年 用 水 量 ( 万 m 3 /a) 废 水 排 放 量 (m 3 /d) 1 工 作 人 员 50L/ 人 d 1560 人 78 2.34 70.2 2 绿 化 用 水 3L/m 2 次 10000m 2 30 0.156 合 计 108 2.496 70.2 由 表 6.3-1 可 知, 拟 建 项 目 建 成 后 日 最 大 用 水 量 为 108m 3 /d, 年 用 水 量 为 2.106 万 m 3 /a 绿 化 每 周 一 次, 每 次 用 水 量 为 30m 3, 年 用 水 量 为 0.156 万 m 3 /a 营 运 期 主 要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70.2m 3 /d,2.106 万 m 3 /a 生 活 污 水 中 污 染 因 子 浓 度 分 别 为 COD:350mg/L;BOD 5 :200mg/L;SS:100mg/L;NH 3 -N: 30mg/L 则 生 活 污 水 各 污 染 因 子 产 生 量 COD:7.371t/a;BOD 5 :4.212t/a;SS:2.106t/a; NH 3 -N:0.632t/a 根 据 保 税 港 区 相 关 规 划, 生 活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保 税 港 区 污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3

水 管 网, 然 后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后 河 6.4.2 废 气 (1) 机 动 车 尾 气 汽 车 在 运 行 停 泊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Ox CO 和 HC 等 拟 建 项 目 地 面 停 车 位 85 辆, 其 中 小 型 车 停 车 32 辆, 仓 储 区 集 卡 停 车 53 辆, 无 地 下 停 车 位 产 生 的 废 气 较 少, 容 易 扩 散 (2)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配 备 1 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功 率 800KW 在 停 电 或 故 障 等 情 况 下 应 急 发 电 由 于 柴 油 发 电 机 年 运 行 时 数 短, 柴 油 消 耗 量 少, 产 生 的 尾 气 污 染 物 也 很 少 (3) 食 堂 油 烟 拟 建 项 目 定 员 1560 人, 配 套 建 设 员 工 食 堂, 在 烹 饪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油 烟 废 气, 餐 饮 油 烟 废 气 可 按 食 用 耗 油 量 计 算, 一 般 食 用 油 消 耗 系 数 为 7kg/100 人 天 按 80% 就 餐 计, 全 年 食 用 油 消 耗 量 26.208t/a, 烹 饪 过 程 中 食 用 油 的 挥 发 量 按 3% 计 算, 则 油 烟 产 生 量 0.786t/a 6.4.3 噪 声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进 出 车 辆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仓 库 通 风 风 机 噪 声, 噪 声 源 源 强 为 75~90dB(A) 6.4.4 固 体 废 物 运 营 期 固 废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和 废 弃 包 装 物 生 活 垃 圾 按 照 每 人 每 天 0.5kg 计 算,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0.78t/d,234t/a 生 活 垃 圾 实 行 分 类 收 集, 交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废 弃 包 装 物 为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类 比 相 似 项 目, 废 弃 包 装 物 产 生 量 为 30t/a, 作 为 废 品 出 售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4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表 7 类 型 内 容 排 放 源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处 理 后 浓 度 产 生 量 浓 度 排 放 量 大 气 污 染 物 汽 车 尾 气 CO NOx HC 发 电 机 尾 气 CO NOx HC 少 量 少 量 食 堂 食 堂 油 烟 0.786t/a 0.118t/a 水 污 染 物 生 活 污 水 COD 350mg/L 7.371t/a 50mg/L 1.053t/a BOD 5 200mg/L 4.212t/a 10mg/L 0.211t/a SS 100mg/L 2.106t/a 10mg/L 0.211t/a NH 3 -N 30mg/L 0.632t/a 5mg/L 0.105t/a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风 机 泵 75~90 db 场 界 噪 声 : 昼 间 65 dba 夜 间 55 dba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 234t/a / 234t/a 废 弃 包 装 物 / 30t/a / 30t/a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保 护 措 施 及 预 期 效 果 : 拟 建 项 目 在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围 网 内, 场 区 内 已 完 成 平 整 工 作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加 强 施 工 期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对 周 围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表 8 8.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1.1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将 产 生 的 一 定 量 的 施 工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SS 石 油 类,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抑 制 扬 尘, 不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目 前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的 污 水 管 网 已 经 建 成, 施 工 现 场 设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临 时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施 工 期 废 水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8.1.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扬 尘 和 汽 车 尾 气 等 施 工 期 汽 车 尾 气 和 机 械 设 备 废 气 排 放 量 不 大, 若 采 用 清 洁 燃 料, 并 做 好 机 械 车 辆 的 养 护, 在 此 基 础 上,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废 气 和 汽 车 尾 气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期 运 输 车 辆 的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占 总 量 的 60% 左 右, 一 般 情 况 下, 场 地 道 路 在 自 然 风 作 用 下 产 生 的 扬 尘 影 响 范 围 在 100m 以 内 根 据 市 政 实 验 结 果,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有 效 抑 制 施 工 扬 尘, 将 TSP 污 染 距 离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因 此 施 工 期 间 采 取 洒 水 措 施 可 有 效 缩 小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施 工 单 位 注 意 文 明 施 工, 定 期 洒 水, 及 时 清 扫 地 面 尘 土, 并 严 格 管 理 产 生 扬 尘 的 机 械 设 备, 施 工 建 设 时 应 设 置 围 挡 和 安 全 网, 将 扬 尘 的 影 响 减 少 到 最 低 只 要 加 强 管 理, 施 工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8.1.3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场 地 平 整 基 础 施 工 结 构 施 工 及 配 套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及 车 辆 运 输 过 程 拟 建 项 目 建 筑 施 工 过 程 中 常 用 的 设 备 主 要 有 :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重 型 碾 压 机 重 型 载 重 汽 车 等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离 开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级, 见 表 8.4-1 表 8.4-1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级 单 位 db(a) 序 号 施 工 机 械 5m 10m 30m 50m 100m 200m 1 挖 掘 机 84 78 68 64 58 52 2 推 土 机 84 78 68 64 58 52 3 重 型 碾 压 机 86 80 74 66 60 53 4 重 型 载 重 汽 车 82 76 66 62 56 50 由 于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内, 界 外 无 噪 声 敏 感 点, 施 工 噪 声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但 还 是 应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夜 间 施 工 表 列 数 据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6

表 明, 昼 间 30 米 左 右 即 可 满 足 施 工 场 界 75dB(A) 标 准 要 求, 夜 间 200 米 外 可 满 足 场 界 55dB(A) 要 求 8.1.4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挖 方 会 产 生 弃 土 弃 渣,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建 筑 垃 圾 中 可 回 收 利 用 的 部 分 回 收, 其 它 不 能 回 用 的 连 同 弃 渣 按 照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妥 善 处 理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存 放, 定 期 送 至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中 转 站 施 工 期 采 取 一 定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8.1.5 生 态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目 前 该 规 划 区 域 已 经 征 地 完 成, 区 内 场 地 已 经 平 场 港 区 道 路 两 侧 人 工 种 植 绿 化 树 木, 鸟 类 为 常 见 鸟 类 该 区 域 没 有 国 级 和 市 级 保 护 物 种, 无 珍 稀 野 生 动 植 物 项 目 施 工 不 会 带 来 较 明 显 的 生 态 影 响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的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对 整 个 区 域 的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不 会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区 地 势 起 伏 不 大, 施 工 期 地 表 植 被 几 乎 全 部 被 清 除 机 械 作 业 使 土 质 更 加 疏 松, 在 降 雨 时 很 容 易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已 经 完 成 了 场 区 平 整, 拟 建 项 目 土 石 方 工 程 较 小, 采 取 一 定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后,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较 小 8.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2.1 环 境 空 气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为 汽 车 尾 气 和 食 堂 油 烟 拟 建 项 目 停 车 位 均 位 于 地 上, 汽 车 尾 气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项 目 厂 区 加 强 绿 化 措 施, 扩 散 条 件 好, 因 此 汽 车 尾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拟 建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经 高 效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较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8.2.2 声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噪 声 主 要 为 进 出 车 辆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仓 库 通 风 风 机 等 产 生 的 噪 声, 噪 声 源 源 强 为 75~90dB(A) 企 业 应 合 理 布 局, 同 时 加 强 管 理, 在 货 运 进 出 口 处 设 置 明 显 的 限 速 和 禁 鸣 标 志, 道 路 两 旁 及 项 目 四 周 界 种 植 绿 化 等 只 要 企 业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防 噪 措 施, 并 严 格 管 理, 预 计 经 屏 蔽 和 距 离 衰 减 阻 隔 绿 化 降 噪 后, 场 界 噪 声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7

8.2.3 水 环 境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废 水 主 要 是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污 水 总 量 为 70.2m 3 /d, 水 量 较 小, 水 质 简 单, 主 要 以 COD NH 3 -N 为 主, 可 生 化 性 较 好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水 质 满 足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后 排 入 后 河 对 周 围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极 小 8.2.4 固 体 废 物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生 活 垃 圾 废 弃 包 装 物, 其 中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定 期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 废 弃 包 装 物 最 为 废 品 出 售,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8.3 机 场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江 北 国 际 机 场 北 侧 约 2km 江 北 机 场 现 有 跑 道 2 条, 在 建 第 三 跑 道 (1) 噪 声 影 响 区 环 境 管 理 相 关 要 求 根 据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对 重 庆 江 北 国 际 机 场 东 航 站 区 及 第 三 跑 道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批 准 文 件 ( 渝 ( 市 ) 环 准 [2012]131 号 ),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对 LWECPN( 计 权 等 效 连 续 感 觉 噪 声 级 ) 大 于 70dB 的 区 域, 严 格 限 制 新 建 扩 建 居 民 住 宅 学 校 医 院 等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 对 于 既 有 的 LWECPN 大 于 70dB 的 特 殊 住 宅 区 居 住 区 文 教 区 和 LWECPN 大 于 75dB 的 其 他 生 活 区, 采 取 有 效 降 噪 措 施, 确 保 达 到 相 应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关 于 机 场 周 围 区 域 噪 声 环 境 标 准 有 关 条 目 解 释 的 复 函 ( 环 函 [2004]463 号 ), 飞 机 噪 声 大 于 75dB(WECPNL) 的 机 场 周 围 区 域, 不 得 规 划 新 建 住 宅 学 校 及 幼 儿 园 医 院 等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2) 飞 机 噪 声 对 拟 建 项 目 区 域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2016 年 3 月 22 日 ~3 月 23 日 渝 北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在 项 目 场 界 昼 夜 监 测 结 果, 拟 建 项 目 区 域 受 飞 机 噪 声 影 响 较 小, 现 状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功 能 3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根 据 重 庆 江 北 国 际 机 场 东 航 站 区 及 第 三 跑 道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远 期 (2040 年 ) 飞 机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见 附 图 7 根 据 飞 机 等 值 线 图,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位 于 飞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8

机 噪 声 70dB-75dB(WECPN) 之 间 拟 建 项 目 为 物 流 项 目, 不 建 设 职 工 宿 舍, 不 属 于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因 此 飞 机 噪 声 不 会 对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8.4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涉 及 的 危 险 物 料 为 柴 油,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设 有 储 油 间, 存 储 5 个 200L 柴 油 桶 以 备 发 电 时 使 用 由 于 柴 油 存 储 量 较 小, 且 储 油 间 设 收 集 池, 地 坪 及 收 集 池 做 防 渗 处 理, 一 旦 柴 油 桶 发 生 泄 漏, 通 过 地 沟 流 进 收 集 池, 进 行 回 收 不 会 溢 流 到 外 环 境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较 小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29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表 9 9.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1.1 施 工 期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施 工 场 地 应 合 理 设 置 沉 砂 池, 施 工 废 水 沉 淀 隔 油 处 理 后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9.1.2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应 加 强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车 辆 驶 出 工 地 前 应 尽 可 能 清 除 表 面 粘 附 的 泥 土 等 ; 运 输 石 灰 砂 石 料 水 泥 粉 煤 灰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车 辆 上 应 覆 盖 蓬 布 ; 2 限 制 施 工 车 辆 速 度, 保 持 路 面 清 洁 ; 3 对 施 工 机 械 进 行 及 时 维 护,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4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道 路 的 扬 尘 可 用 洒 水 和 清 扫 措 施 予 以 抑 止 ; 5 另 外, 石 灰 河 沙 等 堆 场 尽 可 能 不 露 天 堆 放, 如 不 得 不 敞 开 堆 放, 应 对 其 进 行 洒 水, 提 高 表 面 含 水 率, 也 能 起 到 抑 尘 的 效 果 9.1.3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机 械 的 使 用, 减 少 噪 声 设 备 的 使 用 时 间, 加 强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修 保 养, 严 格 禁 止 打 桩 机 械 在 夜 间 使 用 (2) 施 工 单 位 应 尽 量 选 用 低 噪 声 振 动 的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 避 免 多 台 高 噪 声 的 机 械 设 备 在 同 一 工 场 和 同 一 时 间 使 用 ; 并 加 强 对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加 强 对 施 工 人 员 的 培 训 及 责 任 心 教 育, 保 证 车 辆 平 稳 运 行 9.1.4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措 施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料 生 活 垃 圾 应 尽 量 回 收 利 用 其 中 的 有 用 部 分, 剩 余 废 物 应 及 时 清 运 至 城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置 ; 利 用 场 坪 工 程 合 理 布 置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必 要 的 垃 圾 箱 ( 池 ), 集 中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并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9.2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9.2.1 运 营 期 废 水 处 理 措 施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70.2m 3 /d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0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如 图 9.2-1 所 示 生 活 污 水 隔 油 化 粪 池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排 放 图 9.2-1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分 二 期 建 设 一 期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为 3 万 m 3 /d,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设 计 规 模 为 6 万 m 3 /d, 二 期 工 程 则 主 要 是 收 集 保 税 港 区 空 港 工 业 园 部 分 待 开 发 区 域 以 及 机 场 规 划 区 等 区 域 内 即 将 产 生 的 城 市 污 水, 服 务 区 面 积 约 24.6km 2, 二 期 扩 建 工 程 已 于 2014 年 底 建 成 目 前,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负 荷 约 50%,4.5 万 m 3 /d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管 道 已 覆 盖 保 税 港 区, 运 营 期 拟 建 项 目 的 生 活 污 水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是 可 行 的 9.2.2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为 汽 车 尾 气 和 食 堂 油 烟 拟 建 项 目 停 车 位 均 位 于 地 上, 汽 车 尾 气 属 于 无 组 织 排 放, 项 目 厂 区 加 强 绿 化 措 施, 扩 散 条 件 好, 因 此 汽 车 尾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拟 建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经 高 效 油 烟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较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9.2.3 运 营 期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1) 为 减 轻 设 备 噪 声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水 泵 风 机 等 噪 声 设 备 在 选 型 时 应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从 声 源 上 解 决 噪 声 污 染 ; 并 采 取 减 振 隔 音 等 措 施 (2) 加 强 进 出 车 辆 的 管 理, 控 制 车 速, 禁 止 鸣 笛 ; 做 好 道 路 建 设 和 道 路 路 面 维 修 保 养 工 作, 对 损 坏 路 面 及 时 养 护, 减 少 车 辆 振 动 噪 声 采 取 场 界 绿 化 等 措 施, 降 低 交 通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9.2.3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措 施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是 生 活 垃 圾 废 弃 包 装 物 其 中,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 废 弃 包 装 物 作 为 废 品 出 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9.3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1

9.3.1 环 境 管 理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应 由 主 管 部 门 和 实 施 单 位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建 立 专 门 的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完 善 合 理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在 建 设 施 工 期 间, 设 专 人 负 责 工 程 的 环 境 保 护 事 宜 对 施 工 队 伍 的 施 工 机 械 施 工 方 法 施 工 进 度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以 及 对 施 工 过 程 中 扬 尘 噪 声 排 放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并 对 施 工 过 程 的 环 保 措 施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运 营 期 建 设 单 位 环 境 管 理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 (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和 标 准 (2) 建 立 和 健 全 以 清 洁 生 产 技 术 为 核 心 的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规 章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操 作 规 程 安 全 制 度 绿 化 管 理 规 定 等 ), 并 实 施 落 实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3) 加 强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等 治 理 设 施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废 气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正 常 并 高 效 运 行,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4) 建 立 污 染 源 档 案, 并 优 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按 照 上 级 环 保 部 门 的 规 范 建 立 本 企 业 有 关 三 废 排 放 量 排 放 浓 度 噪 声 情 况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污 染 控 制 效 果 等 情 况 档 案, 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各 种 报 告 与 报 表, 负 责 向 上 级 领 导 及 环 保 部 门 呈 报 (5) 搞 好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宣 传 和 职 工 环 境 意 识 教 育 及 技 术 培 训 等 工 作 (6) 检 查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协 同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处 理 与 拟 建 项 目 有 关 的 环 境 问 题, 维 护 好 公 众 的 利 益 9.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可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单 位 进 行, 企 业 应 主 动 承 担 相 应 的 监 测 费 用 监 测 项 目 频 率 和 位 置 见 表 9.3-1 表 9.3-1 拟 建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阶 段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监 测 地 点 监 测 项 目 1 期 / 季 度,2 天 / 期, 并 大 气 在 春 季 易 发 生 扬 尘 季 施 工 场 界 SO 2 NO 2 PM 10 施 工 期 节 增 加 不 定 期 监 测 噪 声 1 天 / 季 度, 昼 夜 各 一 次, 并 增 加 不 定 期 监 测 施 工 区 周 围 200m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运 营 期 噪 声 1 次 / 年 场 界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2

废 水 1 次 / 年 废 水 预 处 理 设 施 前 后 COD NH 3 -N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3

9.4 环 保 措 施 汇 总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汇 总, 见 表 9.4-1 拟 建 项 目 总 投 资 3.47 亿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170.0 万 元,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0.49% 表 9.4-1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汇 总 表 时 段 类 别 治 理 措 施 治 理 效 果 投 资 估 算 ( 万 元 ) 水 土 保 持 修 建 临 时 排 水 沟, 播 撒 草 籽 等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加 强 绿 化 45.0 噪 声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 合 理 安 排 作 业 减 少 施 工 噪 声 影 时 间 响 - 设 置 围 挡 ; 限 制 车 辆 速 度 ; 禁 废 气 止 乱 堆 材 料 ; 硬 化 场 地 ; 进 行 减 少 施 工 扬 尘 20.0 施 工 期 道 面 清 扫 洒 水 等 施 工 营 地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废 水 生 化 设 施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5.0 网 固 体 废 物 设 置 垃 圾 箱, 集 中 收 集 生 活 垃 圾 ; 建 筑 垃 圾 集 中 堆 放, 按 照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妥 善 减 少 固 废 污 染 2.0 处 理 噪 声 控 制 车 速, 做 好 路 面 维 护 ; 加 减 少 交 通 噪 声 影 强 交 通 噪 声 监 测 ; 加 强 绿 化 降 响 噪 措 施. 65 废 气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食 堂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尾 气 经 烟 排 放 标 准 竖 井 烟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 GB18483-2001 5.0 ) 标 准 运 营 期 设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对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进 行 预 处 理 5.0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废 弃 包 装 物 作 为 1.0 废 品 出 售 风 险 防 范 柴 油 储 油 间 地 坪 及 收 集 池 做 防 渗 处 理 7.0 环 境 管 理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加 强 噪 声 大 气 环 境 监 测 15.0 合 计 170.0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4

9.5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9.5.1 竣 工 验 收 的 要 求 在 建 设 项 目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之 前,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向 环 境 保 护 局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申 请 验 收 应 提 交 有 资 质 单 位 编 制 的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申 请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条 件 为 : 1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环 境 保 护 审 查 审 批 手 续 完 备, 技 术 资 料 与 环 境 保 护 档 案 齐 全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按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和 设 计 要 求 建 成, 其 污 染 防 治 能 力 适 应 主 体 工 程 的 需 要 ; 2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安 装 质 量 符 合 国 家 和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的 专 业 工 程 验 收 规 范 规 程 和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3 具 备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转 的 条 件, 包 括 经 培 训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岗 位 操 作 人 员 的 到 位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设 原 材 料 动 力 的 落 实 等, 且 符 合 交 付 使 用 的 其 他 条 件 ; 4 外 排 污 染 物 符 合 经 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提 出 的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 5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正 式 投 入 运 营 9.5.2 验 收 的 主 要 内 容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及 要 求, 见 表 9.5-1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为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的 柴 油 储 油 间 地 坪 及 收 集 池 做 防 渗 处 理 表 9.5-1 拟 建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与 要 求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源 及 验 收 点 控 制 污 染 物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要 求 控 制 指 标 (t/a) 废 气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食 堂 油 烟 食 堂 安 装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净 化 器, 尾 气 经 度 2.0mg/m 3, 净 化 竖 井 烟 道 引 至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屋 顶 排 放 率 大 于 75% 废 水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处 理 设 施 排 口 生 活 污 水 雨 污 分 流 ; 生 活 ph:6 ~9 污 水 经 隔 油 池 COD 500mg/L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BOD 5 350mg/L; 排 入 城 北 污 水 氨 氮 45mg/L;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SS 400mg/L 处 理 COD:1.053t/a 氨 氮 :0.105t/a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5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昼 间 65dB(A),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夜 间 55dB(A);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交 通 限 速 禁 鸣 绿 噪 声 南 场 界 昼 间 65dB 场 界 达 标 GB12438-2008 风 机 化 隔 声 (A), 夜 间 55dB 3 类 区 标 准 (A) 产 生 量 处 置 方 式 及 数 量 (t/a) 名 称 及 种 类 验 收 要 求 (t/a) 方 式 数 量 占 总 量 %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集 中 收 集, 环 卫 生 活 垃 圾 234 234 100 集 中 处 理 部 门 统 一 收 运 集 中 收 集, 作 为 废 弃 包 装 物 30 废 品 出 售 30 100 废 品 出 售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6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表 10 控 制 项 目 产 生 量 处 理 量 排 放 量 允 许 排 放 量 处 理 前 浓 度 预 测 排 放 浓 度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废 水 2.106 2.106 COD 7.371 6.318 1.053 350 50 50 BOD 5 4.212 4.001 0.211 200 10 10 SS 2.106 1.895 0.211 100 10 10 NH 3 -N 0.632 0.527 0.105 30 5(8) 5(8) 废 气 固 废 生 活 垃 圾 0.0234 0.0234 0 一 般 固 废 0.003 0.003 0 凡 涉 及 到 十 二 种 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和 特 征 污 染 物 必 须 填 写 单 位 : 废 气 量 : 万 标 米 3 / 年 ; 废 水 固 废 量 : 万 吨 / 年 ; 水 中 汞 镉 铅 砷 六 价 铬 氰 化 物 为 千 克 / 年, 其 他 项 目 均 为 吨 / 年 废 水 浓 度 : 毫 克 / 升 ; 废 气 浓 度 : 毫 克 / 标 米 3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7

结 论 及 建 议 表 11 11.1 结 论 11.1.1 项 目 概 况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重 庆 市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占 地 66666.7m 2, 建 筑 面 积 66387.43m 2, 共 建 2 栋 电 商 物 流 中 心 拟 建 项 目 依 托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强 大 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将 整 合 电 子 商 务 订 单 资 源, 通 过 物 联 网 技 术, 逐 步 实 现 电 子 商 务 订 单 的 处 理 标 准 化 建 设 大 型 电 子 商 务 智 能 物 流 节 点, 开 展 物 流 仓 储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销 售 业 务, 对 接 全 国 范 围 的 电 子 商 务 供 应 链 物 理 整 合 平 台, 立 足 重 庆 保 税 港 区 打 造 区 域 性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中 心 11.1.2 项 目 与 相 关 政 策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1)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的 工 业 用 地 控 规 提 出 主 要 发 展 保 税 物 流 加 工 产 业,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两 路 组 团 M 标 准 分 区 M14-1/03 地 块, 属 于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兼 容 W1- 一 类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拟 建 项 目 为 物 流 项 目, 符 合 产 业 规 划 和 用 地 规 划 要 求 (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正 ) 中 鼓 励 类 : 二 十 九 现 代 物 流 业 5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10 物 流 公 共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11.1.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根 据 引 用 的 监 测 数 据 分 析,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能 满 足 二 类 区 域 标 准 要 求 ; 后 河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Ⅲ 类 水 体 标 准 要 求 ; 周 边 环 境 噪 声 现 状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3 类 区 和 4a 类 区 标 准 11.1.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环 境 影 响 11.1.4.1 施 工 期 (1) 废 水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废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处 理 后 用 于 场 地 洒 水,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8

(2) 废 气 施 工 期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扬 尘 现 场 道 路 压 实 路 面, 经 常 清 扫, 干 燥 风 天 多 洒 水 限 制 进 场 运 输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而 且 对 运 输 水 泥 渣 土 和 施 工 垃 圾 等 易 产 生 扬 尘 的 车 辆 要 严 密 遮 盖, 避 免 沿 途 撒 落, 禁 止 露 天 堆 放 建 筑 材 料 采 用 密 闭 车 辆 进 行 材 料 运 输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3) 噪 声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产 生 于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作 业 及 车 辆 运 输 过 程,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机 械 的 使 用, 减 少 噪 声 设 备 的 使 用 时 间, 加 强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的 维 修 保 养, 尽 可 能 降 低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的 排 放, 严 格 禁 止 打 桩 机 械 在 夜 间 使 用 采 取 以 上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后, 能 够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要 求, 另 外 拟 建 项 目 周 边 无 常 住 居 民, 施 工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4)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和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场 地 设 置 垃 圾 箱,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定 期 送 至 港 区 生 活 垃 圾 中 转 站,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料, 尽 量 回 收 利 用 其 中 的 有 用 部 分, 不 能 利 用 的 部 分 按 照 城 市 建 设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妥 善 处 理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固 体 废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11.1.4.2 运 营 期 (1) 废 水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70.2m 3 /d 根 据 保 税 港 区 相 关 规 划, 拟 建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隔 油 池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城 北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 一 级 A 标 后 排 入 后 河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废 气 拟 建 项 目 食 堂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尾 气 经 竖 井 烟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中 相 关 要 求 另 外 进 出 车 辆 减 速 慢 行, 道 路 及 时 清 扫 洒 水, 避 免 扬 尘 污 染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废 气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39

(3) 噪 声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交 通 噪 声 和 物 流 中 心 仓 库 机 械 通 风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进 出 的 车 辆 作 禁 鸣 限 速 等 要 求,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并 采 取 减 震 隔 声 等 措 施 后,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根 据 重 庆 江 北 国 际 机 场 东 航 站 区 及 第 三 跑 道 建 设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远 期 (2040 年 ) 飞 机 噪 声 等 值 线 图,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飞 机 噪 声 70dB-75dB(WECPN) 之 间 拟 建 项 目 为 仓 储 物 流 项 目, 不 设 生 活 区, 因 此 机 场 噪 声 对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4) 固 体 废 物 拟 建 项 目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和 废 弃 包 装 物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234t/a,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处 置 ; 废 弃 包 装 物 为 一 般 固 废, 统 一 收 集 后 最 为 废 品 出 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11.2 综 合 结 论 综 上 所 述,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空 港 保 税 港 区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后, 能 带 动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加 快 重 庆 地 区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推 动 重 庆 成 为 区 域 性 乃 至 全 国 性 的 电 子 商 务 和 新 兴 产 业 集 聚 中 心 ; 地 表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声 环 境 基 本 维 持 现 状, 影 响 较 小 评 价 认 为, 拟 建 项 目 选 址 较 为 合 理, 在 严 格 落 实 环 保 设 施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来 讲, 该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表 12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0

主 管 部 门 预 审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1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保 局 初 审 意 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 字 审 查 意 见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2

表 13 环 境 保 护 局 审 批 意 见 渝 ( ) 环 评 表 [ ] 号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3

( 盖 章 ) 年 月 日 局 内 签 发 意 见 经 办 人 签 字 审 查 意 见 审 批 意 见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摘 录 第 四 十 一 条 建 设 项 目 中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产 使 用 防 治 污 染 的 设 施 应 当 符 合 经 批 准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不 得 擅 自 拆 除 或 者 闲 置 第 四 十 二 条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防 治 在 生 产 建 设 或 者 其 他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废 水 废 渣 医 疗 废 物 粉 尘 恶 臭 气 体 放 射 性 物 质 以 及 噪 声 振 动 光 辐 射 电 磁 辐 射 等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摘 录 第 二 十 二 条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必 须 执 行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的 三 同 时 制 度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阶 段,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批 准 书 规 定, 完 成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计, 并 将 所 需 资 金 列 入 工 程 概 算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或 报 告 表 的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于 开 工 前 将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设 计 图 说 报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第 二 十 四 条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应 当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步 建 成, 并 纳 入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范 围 其 中 有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填 报 建 设 项 目 试 生 产 申 报 表, 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和 落 实 污 染 防 治 生 态 保 护 与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的 证 明 材 料, 报 审 批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批 准 投 入 试 生 产 并 核 发 排 污 临 时 许 可 证 ; 不 符 合 的, 书 面 回 复 并 说 明 理 由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摘 录 第 二 十 五 条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未 经 批 准 或 者 未 经 原 审 批 机 关 重 新 审 核 同 意, 擅 自 开 工 建 设 的, 由 负 责 审 批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建 设, 限 期 恢 复 原 状, 可 以 处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二 十 六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试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未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投 入 试 运 行 的, 由 审 批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逾 期 不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5

改 正 的, 责 令 停 止 试 生 产, 可 以 处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二 十 七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试 生 产 超 过 3 个 月, 建 设 单 位 未 申 请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的, 由 审 批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办 理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手 续 ; 逾 期 未 办 理 的, 责 令 停 止 试 生 产, 可 以 处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第 二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未 建 成 未 经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主 体 工 程 正 式 投 入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的, 由 审 批 该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或 者 使 用, 可 以 处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后 勤 工 程 学 院 环 科 所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