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公 司 2009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深 圳 市 朗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是 由 邓 国 顺 成 晓 华 等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公 司 于 1999 年 5 月 在 深 圳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440301501119779,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68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邓 国 顺,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高 新 区 中 国 科 技 开 发 院 孵 化 大 楼 六 楼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从 事 电 脑 软 硬 件 移 动 存 储 产 品 数 码 影 音 娱 乐 产 品 多 媒 体 产 品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及 无 线 数 据 产 品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的 技 术 开 发 ; 从 事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 从 事 移 动 存 储 产 品 数 码 影 音 娱 乐 产 品 及 无 线 数 据 产 品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的 生 产 ; 国 内 商 业 物 资 供 销 业 ( 不 含 专 营 专 控 专 卖 商 品 );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限 制 项 目 ) 从 事 自 有 技 术 的 转 让 及 授 权 ; 经 营 进 出 口 业 务 (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的 项 目 除 外, 限 制 的 项 目 须 取 得 许 可 后 方 可 经 营 ); 自 有 物 业 租 赁 ; 自 有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闪 存 应 用 及 移 动 存 储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的 专 利 运 营 业 务, 主 要 的 产 品 有 闪 存 盘 移 动 硬 盘 闪 存 盘 控 制 芯 片 等 公 司 以 在 闪 存 应 用 领 域 为 客 户 提 供 易 用 稳 定 时 尚 的 产 品 和 愉 悦 的 用 户 体 验 为 使 命, 以 技 术 和 营 销 为 重 点 的 哑 铃 型 发 展 模 式, 力 争 成 长 为 全 球 闪 存 应 用 领 域 的 领 导 者 和 世 界 级 企 业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经 济 资 源 的 安 全 完 整, 确 保 财 务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效 性 和 效 率 性 及 对 法 律 法 规 的 遵 从 性, 公 司 根 据 目 前 的 资 产 结 构 经 营 业 务 经 营 方 式 的 具 体 情 况, 并 参 照 财 政 部 的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制 定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随 着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二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的 目 的 1
1 规 范 公 司 会 计 行 为,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 2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系 统, 强 化 风 险 管 理 ; 3 堵 塞 漏 洞 消 除 隐 患, 防 止 并 及 时 发 现 纠 正 错 误 和 舞 弊 行 为, 保 护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4 确 保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三 公 司 建 立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1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财 政 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2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约 束 公 司 内 部 所 有 人 员, 全 体 员 工 必 须 遵 照 执 行, 任 何 部 门 和 个 人 不 得 拥 有 超 越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的 权 力 ; 3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必 须 涵 盖 公 司 内 部 涉 及 会 计 工 作 的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个 岗 位, 并 针 对 业 务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控 制 点, 落 实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4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要 保 证 公 司 内 部 涉 及 会 计 工 作 的 机 构 岗 位 的 合 理 设 置 及 其 职 责 权 限 的 合 理 划 分, 坚 持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互 分 离, 确 保 不 同 机 构 和 岗 位 之 间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监 督 5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要 遵 循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控 制 效 果 6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要 随 着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公 司 业 务 职 能 的 调 整 和 管 理 要 求 的 提 高,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四 公 司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关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结 构 2
1 控 制 环 境 (1) 对 诚 信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念 的 沟 通 与 落 实 诚 信 和 道 德 价 值 观 念 是 控 制 环 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影 响 到 公 司 重 要 业 务 流 程 的 设 计 和 运 行 公 司 一 贯 重 视 这 方 面 氛 围 的 营 造 和 保 持, 建 立 了 员 工 手 册 等 一 系 列 的 内 部 规 范, 并 通 过 严 格 的 奖 惩 制 度 以 保 证 这 些 制 度 得 到 有 效 落 实 (2) 对 胜 任 能 力 的 重 视 公 司 管 理 层 较 为 重 视 各 工 作 岗 位 所 需 的 员 工 能 力 水 平 的 设 定,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 司 有 员 工 237 名, 其 中 硕 士 研 究 生 9 名, 本 科 生 73 名, 专 科 生 55 人 (3) 治 理 机 构 和 组 织 架 构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治 理 机 构 议 事 规 则 和 决 策 程 序, 履 行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职 责 重 大 决 策 事 项, 如 批 准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监 事,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等, 须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负 责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的 决 定,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在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收 购 兼 并 处 置 重 大 资 产 和 签 订 重 要 合 同 协 议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决 策 由 董 事 会 决 定 董 事 长 是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在 董 事 会 闭 会 期 间, 董 事 会 授 权 董 事 长 行 使 董 事 会 部 分 职 权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主 要 负 责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是 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侵 害 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公 司 建 立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包 括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技 术 总 监 技 术 副 总 监 营 销 总 监 )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和 解 聘 公 司 为 有 效 地 计 划 协 调 和 控 制 经 营 活 动, 已 较 为 合 理 地 确 定 了 公 司 的 组 织 架 构, 包 括 营 销 中 心 创 新 中 心 财 务 中 心 生 产 中 心 知 识 产 权 及 法 务 3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行 政 部 IT 部 产 品 管 理 部 采 购 部 质 量 管 理 部 等, 规 定 了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基 本 形 成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相 互 配 合 环 环 相 扣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为 公 司 自 主 创 新 专 利 保 护 组 织 生 产 扩 大 规 模 等 方 面 都 发 挥 了 重 要 的 作 用 (4)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与 实 务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和 实 施 了 较 科 学 的 聘 用 培 训 考 核 奖 惩 晋 升 和 淘 汰 等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并 聘 用 足 够 的 人 员, 使 其 能 完 成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5) 管 理 控 制 的 方 法 为 对 授 权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及 对 公 司 的 活 动 实 行 监 督,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能 较 及 时 地 按 照 情 况 的 变 化 修 改 会 计 系 统 的 控 制 政 策 (6) 外 部 影 响 影 响 公 司 的 外 部 环 境 主 要 是 有 关 管 理 监 督 机 构 的 监 督 审 查 经 济 形 势 及 行 业 动 态 等 本 公 司 能 适 时 根 据 外 部 环 境 的 行 动 及 变 化 不 断 提 高 控 制 意 识, 强 化 和 改 进 内 部 控 制 政 策 及 程 序 2 会 计 系 统 公 司 已 按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补 充 规 定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适 合 公 司 的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选 用 用 友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软 件, 按 业 务 流 程 设 置 的 权 限, 形 成 较 严 密 的 会 计 监 控 体 系, 符 合 企 业 内 控 需 要 并 制 定 了 较 为 明 确 的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和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以 达 到 以 下 目 的 : (1) 较 合 理 地 保 证 业 务 活 动 按 照 适 当 的 授 权 进 行 ; (2) 较 合 理 地 保 证 交 易 和 事 项 能 以 正 确 的 金 额, 在 适 当 的 会 计 期 间 较 及 时 地 记 录 于 适 当 账 户, 使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 (3) 较 合 理 地 保 证 对 资 产 和 记 录 的 接 触 处 理 均 经 过 适 当 的 授 权 ; (4) 较 合 理 地 保 证 账 面 资 产 和 实 存 资 产 定 期 核 对 相 符 4
公 司 切 实 实 行 会 计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聘 用 了 较 充 足 的 会 计 人 员 并 给 予 足 够 的 资 源, 使 其 能 完 成 所 分 配 的 任 务 3 控 制 程 序 为 合 理 保 证 各 项 目 标 的 实 现,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关 的 控 制 程 序, 主 要 包 括 : 交 易 授 权 控 制 责 任 分 工 控 制 凭 证 与 记 录 控 制 资 产 接 触 与 记 录 使 用 控 制 独 立 稽 查 控 制 信 息 网 络 控 制 等 (1) 交 易 授 权 控 制 : 授 权 批 准 的 范 围 权 限 程 序 责 任 等 相 关 内 容 比 较 明 确, 单 位 内 部 的 各 级 管 理 层 应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相 应 的 职 权, 经 办 人 员 也 应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办 理 经 济 业 务 (2) 责 任 分 工 控 制 : 比 较 合 理 设 置 分 工, 比 较 好 地 划 分 职 责 权 限, 较 好 贯 彻 不 相 容 职 务 相 分 离 及 每 一 个 人 工 作 能 检 查 另 一 个 人 或 更 多 人 工 作 的 原 则 不 相 容 的 职 务 主 要 包 括 : 授 权 批 准 与 业 务 经 办 业 务 经 办 与 会 计 记 录 会 计 记 录 与 财 产 保 管 等 (3) 凭 证 与 记 录 控 制 : 合 理 制 定 了 凭 证 流 转 程 序, 经 营 人 员 在 执 行 交 易 时 能 及 时 编 制 有 关 凭 证, 编 妥 的 凭 证 及 早 送 交 会 计 部 门 以 便 记 录, 已 登 账 凭 证 依 序 归 档 各 种 交 易 必 须 作 相 关 记 录 ( 如 : 员 工 工 资 记 录 永 续 存 货 记 录 销 售 发 票 等 ), 并 且 将 记 录 同 相 应 的 分 录 独 立 比 较 (4) 资 产 接 触 与 记 录 使 用 控 制 : 严 格 限 制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对 财 产 的 直 接 接 触, 采 取 定 期 盘 点 财 产 记 录 账 实 核 对 等 措 施, 以 使 各 种 财 产 安 全 完 整 (5) 独 立 稽 查 控 制 :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有 审 计 委 员 会, 并 设 立 了 内 审 部, 受 审 计 委 员 会 领 导, 负 责 对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投 资 经 济 责 任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独 立 审 查, 并 负 责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6) 信 息 网 络 控 制 :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业 务 需 要, 设 立 有 IT 部, 专 门 负 责 内 部 网 络 建 设 和 安 全 管 理 维 护, 同 时 保 证 公 司 各 部 门 信 息 顺 畅 传 递, 提 高 了 工 作 效 率, 加 强 了 内 部 管 理 控 制 ( 二 ) 公 司 主 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5
公 司 已 对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设 计 和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自 我 评 估, 现 对 公 司 主 要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说 明 如 下 : 1 本 公 司 针 对 自 身 涉 及 的 行 业 特 点 建 立 了 较 为 合 理 的 组 织 结 构, 控 制 环 境 对 企 业 自 身 发 展 和 人 员 素 质 提 高 较 为 有 利, 培 养 了 一 批 专 业 管 理 技 术 人 才, 为 企 业 的 良 好 发 展 奠 定 了 人 才 基 础 但 公 司 责 任 分 工 控 制 和 交 易 授 权 控 制 尚 需 进 一 步 完 善 2 公 司 设 立 了 内 审 部, 受 董 事 会 领 导, 工 作 向 董 事 会 负 责 由 于 内 审 部 设 立 时 间 不 长, 相 关 人 员 尚 未 招 聘 到 位, 运 行 程 序 尚 需 在 实 践 中 进 一 步 完 善 3 公 司 已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保 管 业 务 建 立 了 较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严 格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存 在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 已 按 支 付 结 算 办 法 及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银 行 存 款 的 结 算 程 序 ; 已 制 定 了 收 付 款 审 批 权 限 等 系 列 程 序, 严 格 执 行 对 款 项 收 付 的 稽 核 及 审 查 4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筹 资 业 务 的 管 理 制 度, 能 合 理 地 确 定 筹 资 规 模 和 筹 资 结 构, 选 择 恰 当 的 筹 资 方 式, 以 严 格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为 前 提, 并 尽 可 能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对 外 筹 资 根 据 不 同 的 筹 资 额 分 别 由 公 司 不 同 层 次 的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公 司 筹 措 的 资 金 没 有 严 重 背 离 原 计 划 使 用 的 情 况 5 公 司 与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建 立 了 较 为 长 期 稳 定 互 惠 的 合 作 关 系, 以 确 保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6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现 代 企 业 生 产 管 理, 从 材 料 的 投 入 到 产 品 的 生 产, 要 求 执 行 标 准 的 生 产 操 作 流 程, 并 通 过 了 ISO9001:2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认 定 7 公 司 制 定 了 比 较 灵 活 可 行 的 销 售 政 策 为 确 保 公 司 利 益 免 受 损 失, 本 公 司 与 大 客 户 均 签 订 了 销 售 合 同 或 框 架 协 议, 对 应 收 账 款 有 专 人 负 责 定 时 催 收, 对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的 客 户 和 不 熟 悉 的 客 户 采 取 款 到 发 货 的 销 售 方 式, 财 务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销 售 部 门 建 立 的 有 效 订 单 和 物 流 部 门 的 出 货 记 录 开 具 销 售 发 票 8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实 物 资 产 管 理 的 系 列 标 准, 对 实 物 资 产 的 验 收 领 用 6
保 管 及 处 置 等 关 键 环 节 进 行 控 制, 采 取 了 职 责 分 工 实 物 定 期 盘 点 财 产 记 录 账 实 核 对 等 措 施, 以 达 到 合 理 用 料 的 目 的, 并 较 有 效 地 防 止 各 种 实 物 资 产 的 被 盗 毁 损 和 重 大 流 失 9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科 学 的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各 层 次 固 定 资 产 的 采 购 权 限, 并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请 购 审 批 采 购 验 收 程 序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的 款 项 必 须 在 相 关 资 产 已 经 落 实, 手 续 齐 备 下 才 能 支 付, 从 而 能 较 为 有 效 地 防 止 购 买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重 大 舞 弊 行 为 对 固 定 资 产 按 照 使 用 人 负 责, 专 人 管 理 维 护, 财 务 定 期 盘 点 监 督 的 原 则 进 行 实 物 管 理, 从 而 对 提 高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效 能 起 到 了 一 定 作 用 但 公 司 未 在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中 使 用 固 定 资 产 模 块, 不 利 于 对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更 直 接 更 先 进 的 管 理 10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中 大 部 分 为 取 得 的 各 项 技 术 专 利, 在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中 尚 未 建 立 全 面 而 系 统 的 无 形 资 产 明 细 账 11 为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科 学 的 对 外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对 外 投 资 根 据 不 同 的 投 资 额 分 别 由 公 司 不 同 层 次 的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12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重 大 事 项 处 置 权 限 的 管 理 办 法, 对 投 资 银 行 借 款 信 用 担 保 资 产 处 置 资 产 抵 押 或 质 押 土 地 转 让 ( 受 让 ) 等 事 项 均 明 确 了 处 置 权 限, 公 司 不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 控 股 子 公 司 除 外 ) 13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考 核 制 度, 并 逐 步 建 立 了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系 统, 明 确 费 用 开 支 标 准, 杜 绝 不 合 理 开 支, 基 本 健 全 了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的 各 项 基 础 工 作 五 公 司 准 备 采 取 的 措 施 公 司 现 有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基 本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的 要 求, 能 够 对 编 制 真 实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合 理 的 保 证, 能 够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单 位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提 供 保 证 对 于 目 前 公 司 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公 司 拟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加 以 改 进 提 高 : 7
1 进 一 步 健 全 全 面 预 算 制 度, 通 过 预 算 制 度 更 好 地 落 实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并 及 时 做 好 预 算 实 施 情 况 的 分 析 检 查 考 核 工 作, 进 一 步 修 订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2 进 一 步 加 强 内 审 部 的 监 督 作 用, 保 障 公 司 按 经 营 管 理 层 的 决 策 运 营, 防 止 企 业 资 产 流 失, 切 实 保 障 股 东 权 益 3 在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中 建 立 资 产 管 理 模 块, 包 括 存 货 管 理 模 块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模 块, 以 利 于 对 实 物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更 直 接 更 全 面 更 科 学 的 管 理 六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自 我 评 价 公 司 董 事 会 认 为 : 公 司 已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内 部 控 制 的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符 合 当 前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正 常 进 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就 总 体 而 言 基 本 体 现 了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有 效 性 董 事 会 确 信 公 司 按 照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基 本 规 范 ( 试 行 ) 的 控 制 标 准,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对 截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报 表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此 外, 公 司 应 根 据 市 场 经 济 环 境 自 身 及 行 业 情 况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不 断 变 化 而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有 的 内 控 制 度, 增 强 内 部 控 制 的 执 行 力 和 合 理 性, 推 进 内 部 控 制 各 项 工 作 的 不 断 深 化, 以 促 进 公 司 又 好 又 快 地 发 展 深 圳 市 朗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4 月 1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