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大 陸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之 現 況 影 響 及 監 理 何 啟 嘉 呂 桂 玲 摘 要 網 路 金 融 係 指 金 融 交 易 之 雙 方 皆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進 行 之 金 融 交 易 活 動 網 路 金 融 交 易 平 台 之 提 供 者, 可 分 為 金 融 機 構 與 非 金 融 機 構 二 種 金 融 機 構 係 以 網 路 銀 行 提 供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 而 非 金 融 機 構 則 結 合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提 供 線 上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經 營 之 業 務 包 括 支 付 與 投 融 資 兩 大 類 2005 年 開 始, 中 國 大 陸 興 起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熱 潮 發 展 至 今, 非 金 融 機 構 之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型 態 主 要 有 四 : 第 三 方 支 付 基 金 銷 售 P2P 網 路 借 貸 群 眾 募 資 等, 以 第 三 方 支 付 規 模 最 大, 其 次 為 依 附 在 第 三 方 支 付 交 易 平 台 的 基 金 銷 售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的 興 起, 雖 可 加 快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轉 型 的 腳 步, 並 滿 足 中 小 企 業 及 個 人 無 法 自 銀 行 取 得 資 金 之 投 融 資 需 求 等 正 面 效 益, 但 也 因 發 展 過 速, 監 理 不 足, 致 網 路 借 貸 倒 閉 事 件 頻 傳, 不 利 金 融 穩 定, 造 成 銀 行 存 款 流 失 等 諸 多 負 面 效 應 因 此, 迫 使 主 管 機 關 著 手 研 擬 與 網 路 金 融 相 關 法 令, 加 強 監 理, 並 開 放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之 非 金 融 機 構 轉 型 為 銀 行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與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之 資 金 移 動 須 透 過 銀 行, 並 受 兩 岸 主 管 機 關 監 理, 加 以 我 國 未 開 放 國 內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或 代 理 大 陸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務, 因 此 中 國 大 陸 網 路 金 融 可 能 衍 生 的 風 險, 不 致 影 響 我 國 金 融 體 系 及 支 付 系 統 之 運 作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P2P 網 路 借 貸 業 務 之 陸 金 所, 在 台 灣 吸 金 逾 新 台 幣 12 億 元, 因 其 非 金 融 機 構, 又 屬 境 外 企 業, 一 旦 引 發 糾 紛, 國 人 恐 投 訴 無 門 雖 然 當 前 金 管 會 無 法 可 管, 僅 呼 籲 國 內 投 資 人 審 慎, 惟 相 關 部 會 應 正 視 此 一 問 題 155
一 網 路 金 融 之 內 涵 網 路 金 融 係 指 金 融 交 易 之 雙 方 皆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進 行 之 金 融 交 易 活 動 網 路 金 融 交 易 平 台 之 提 供 者, 可 分 為 金 融 機 構 與 非 金 融 機 構 二 種 ( 一 ) 金 融 機 構 之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金 融 機 構 之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係 指 金 融 機 構 結 合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而 提 供 之 線 上 金 融 服 務 以 銀 行 業 為 例, 其 除 於 實 體 銀 行 提 供 各 項 金 融 服 務 ( 例 如 資 金 收 付 轉 帳 匯 款 買 賣 外 幣 借 貸 及 商 品 銷 售 等 ) 外, 可 再 建 置 網 路 銀 行, 客 戶 無 須 親 臨 櫃 台, 而 直 接 於 網 際 網 路 辦 理 各 項 金 融 服 務 此 外, 證 券 業 保 險 業 及 票 券 業 所 提 供 之 網 路 證 券 下 單 電 子 投 保 及 電 子 票 據 等 服 務, 亦 屬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之 範 疇 目 前 全 球 各 國 在 金 融 法 規 及 技 術 層 面 上, 多 已 准 許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金 融 之 建 置 及 服 務 ( 二 ) 非 金 融 機 構 之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非 金 融 機 構 之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包 括 支 付 與 投 融 資 兩 大 類 1 支 付 類 型 支 付 類 型 係 指 電 子 商 務 ( 註 1) 透 過 第 三 割 第 三 方 支 付 與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金 融 之 差 異, 主 要 在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僅 代 收 代 付, 且 若 消 費 者 對 商 品 不 滿 意, 亦 可 安 排 退 貨 ( 退 款 ) 或 換 貨, 以 保 證 買 賣 雙 方 交 易 之 安 全 ; 而 消 費 者 若 透 過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金 融 交 割 貨 款, 則 僅 單 向 自 消 費 者 之 銀 行 帳 戶 扣 款, 並 未 提 供 消 費 者 不 滿 意 可 退 貨 或 退 款 之 服 務 ( 圖 1) 惟 若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提 供 客 戶 儲 值 功 能, 即 有 涉 足 銀 行 存 款 業 務 之 實 2 投 融 資 類 型 投 融 資 類 型 係 指 非 金 融 機 構 利 用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平 台 銷 售 金 融 商 品, 主 要 包 括 P2P 網 路 借 貸 群 眾 募 資 及 基 金 銷 售 等, 目 的 在 搓 合 資 金 供 需 者 (1)P2P 網 路 借 貸 : 係 指 點 對 點 (peer to peer) 透 過 非 金 融 機 構 建 置 的 網 路 交 易 平 台 進 行 借 貸 行 為 交 易 模 式 係 由 非 金 融 機 構 收 取 仲 介 服 務 費, 提 供 平 台 供 借 貸 雙 方 自 由 競 價, 撮 合 成 交 資 金 借 出 人 獲 利 息 收 益, 但 須 承 擔 違 約 風 險 ; 資 金 借 入 人 則 負 到 期 還 本 之 責 (2) 群 眾 募 資 : 發 起 人 透 過 非 金 融 機 構 方 支 付 業 者 ( 註 2) 進 行 之 貨 款 及 貨 物 之 交 網 路 平 台, 籌 措 從 事 某 項 計 畫 或 活 動 之 小 額 ( 註 1)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對 電 子 商 務 的 定 義 為 任 何 經 由 電 子 化 形 式 所 進 行 的 商 業 交 易 活 動, 舉 凡 交 易 雙 方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來 進 行 彼 此 間 的 交 易 行 為, 均 可 稱 為 電 子 商 務 ( 註 2)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為 電 子 商 務 之 買 賣 雙 方 均 信 任 的 中 間 人, 渠 等 提 供 價 金 保 管 服 務, 待 賣 方 給 予 買 方 貨 物 後, 才 將 價 金 付 予 賣 方 156
圖 1 金 融 機 構 及 與 第 三 方 支 付 之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資 金, 並 向 投 資 人 提 供 收 益 之 融 資 模 式 (3) 基 金 銷 售 : 係 非 金 融 機 構 ( 大 部 分 為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 以 客 戶 儲 值 或 募 集 資 金, 為 客 戶 投 資 基 金 P2P 網 路 借 貸 及 群 眾 募 資 之 性 質 較 接 近 民 間 借 貸 行 為, 而 基 金 銷 售 已 跨 足 金 融 業, 若 所 銷 售 之 基 金 為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則 將 對 銀 行 之 存 款 業 務 造 成 競 爭 壓 力 二 中 國 大 陸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之 現 況 2005 年 以 前, 中 國 大 陸 僅 有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之 網 路 金 融 服 務, 由 於 金 融 產 業 過 度 受 到 政 府 保 護, 獲 利 高, 造 成 非 金 融 機 構 對 金 融 暴 利 之 覬 覦, 加 上 幅 員 廣 大, 金 融 服 務 之 便 利 性 及 普 及 度 不 高, 且 銀 行 資 金 運 用 主 要 於 同 業 存 拆 大 型 國 營 企 業 融 資 等 批 發 金 融 業 務, 使 零 售 市 場 ( 中 小 企 業 及 個 人 ) 之 投 融 資 需 求 未 獲 滿 足, 致 2005 年 開 始 有 非 金 融 機 構 陸 續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發 展 至 今, 非 金 融 機 構 之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主 要 型 態 有 四 : 第 三 方 支 付 基 金 銷 售 P2P 網 路 借 貸 群 眾 募 資 等 ( 圖 2) 其 中 以 第 三 方 支 付 規 模 最 大, 其 次 為 依 附 在 第 三 方 支 付 交 易 平 台 的 基 金 銷 售 ( 一 ) 第 三 方 支 付 規 模 最 大 第 三 方 支 付 主 要 業 務 為 代 收 代 付, 惟 中 157
圖 2 中 國 大 陸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型 態 國 大 陸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可 經 營 儲 值 業 務, 並 利 用 儲 值 金, 為 客 戶 從 事 金 融 理 財, 所 衍 生 之 商 機 極 為 龐 大, 因 此 吸 引 許 多 非 金 融 機 構 競 相 投 入, 進 而 引 起 官 方 注 意, 並 由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著 手 進 行 第 三 方 支 付 之 監 理 惟 自 2011 年 發 放 第 三 方 支 付 牌 照 以 來,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並 未 對 牌 照 核 發 嚴 加 控 管 迄 2014 年 7 月, 取 得 第 三 方 支 付 牌 照 之 企 業 已 達 269 家, 2013 年 市 場 交 易 規 模 達 1.22 兆 人 民 幣 ( 二 )2013 年 興 起 網 路 基 金 銷 售 熱 潮 中 國 大 陸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可 經 營 儲 值 業 務, 為 客 戶 運 用 儲 值 金 投 資 由 於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保 有 活 期 存 款 之 特 性, 獲 利 率 亦 高 於 銀 行 活 期 存 款, 致 許 多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將 其 客 戶 之 儲 值 金 投 資 於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至 2014 年 6 月 底, 透 過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之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投 資 已 達 8,949 億 人 民 幣 ( 註 3) ( 三 )P2P 網 路 借 貸 快 速 擴 張, 惟 缺 乏 監 理, 倒 閉 事 件 紛 傳 2006 年 中 國 大 陸 開 始 有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P2P 網 路 借 貸, 近 2 年 規 模 快 速 擴 張, 截 至 2013 年 底, 網 路 借 貸 平 台 逾 1,000 個, 總 成 ( 註 3) 資 料 來 源 為 融 360 (www.rong360.com), 引 用 2014 年 8 月 27 日 廣 州 日 報 報 導 158
交 額 達 1,058 億 人 民 幣, 貸 款 存 量 268 億 人 民 由 於 群 眾 募 資 道 德 風 險 較 高, 社 會 接 受 幣 惟 因 中 國 大 陸 未 有 P2P 網 路 借 貸 相 關 法 律 規 範, 缺 乏 監 理, 存 在 道 德 風 險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平 均 每 月 倒 閉 30 家 至 40 家 ( 註 4) 程 度 不 大, 且 流 動 性 低, 加 以 投 資 標 的 如 音 樂 漫 畫 及 遊 戲 等 參 與 者 少, 規 模 遠 不 如 第 三 方 支 付 P2P 網 路 借 貸 及 基 金, 目 前 約 有 21 個 群 眾 募 資 平 台 ( 四 ) 群 眾 募 資 規 模 仍 小 三 中 國 大 陸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之 正 反 效 應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的 興 起, 使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轉 型 的 腳 步 加 快, 中 小 企 業 及 個 人 之 投 融 資 之 需 求 亦 從 中 獲 得 滿 足, 惟 因 發 展 迅 速, 監 理 不 足, 致 網 路 借 貸 倒 閉 事 件 頻 傳, 不 利 金 融 穩 定, 造 成 銀 行 存 款 流 失 等 諸 多 負 面 效 應 ( 一 ) 傳 統 金 融 機 構 加 速 轉 型, 以 滿 足 中 小 企 業 等 投 融 資 需 求 1 刺 激 銀 行 業 加 快 變 革 步 伐 網 路 金 融 加 快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業 轉 型 的 腳 步, 其 中, 原 本 由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的 P2P 網 路 借 貸, 逐 漸 受 到 銀 行 業 注 意, 民 營 的 招 商 銀 行 包 商 銀 行 與 民 生 銀 行 相 繼 開 辦 P2P 網 路 借 貸 業 務, 以 爭 取 小 型 微 型 企 業 之 貸 款 業 務 ( 表 1) 2 滿 足 中 小 企 業 個 體 戶 與 個 人 之 投 融 資 需 求 網 路 金 融 因 具 備 低 成 本 高 效 率 高 透 明 與 整 合 性 等 特 點, 滿 足 中 小 企 業 及 個 人 無 法 自 銀 行 取 得 資 金 之 投 融 資 等 需 求 表 1 中 國 大 陸 金 融 機 構 開 辦 P2P 網 貸 業 務 ( 註 4) 美 國 P2P 網 路 借 貸 平 台 Lending Club( 全 球 最 大 P2P 借 貸 平 台, 已 獲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委 員 會 認 證 ) 經 營 方 式 為, 由 平 台 吸 引 借 款 人, 通 過 審 核 議 定 借 款 利 率 與 借 款 金 額 後, 將 借 款 訊 息 發 布 至 平 台 而 成 為 標 的, 由 投 資 人 投 標 完 成 借 貸, 平 台 則 收 取 服 務 費 除 少 數 大 型 機 構, 如 2011 年 平 安 保 險 集 團 成 立 之 上 海 陸 家 嘴 國 際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陸 金 所 ) 引 進 擔 保 公 司, 為 其 投 融 資 提 供 擔 保 外, 其 餘 中 國 大 陸 之 P2P 網 路 借 貸 多 為 無 擔 保 159
( 二 ) 缺 乏 監 理 致 倒 閉 事 件 頻 傳, 並 使 銀 行 存 款 流 失 1 網 路 借 貸 平 台 易 倒 閉 許 多 網 路 借 貸 平 台 規 模 偏 小 或 欠 缺 風 險 控 管 能 力 或 經 營 出 現 道 德 風 險, 抑 或 出 現 資 金 期 限 錯 配 等 問 題,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發 生 多 起 倒 閉 案 件 2014 年 7 月 11 日 陸 金 所 董 事 長 計 葵 生 於 兩 岸 金 融 關 鍵 議 題 研 討 會 中 預 估, 未 來 2 年 內, 恐 有 近 8 成 網 路 借 貸 平 台 將 倒 閉 2 銀 行 存 款 流 失 受 限 於 中 國 大 陸 存 款 利 率 尚 未 自 由 化, 透 過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銷 售 之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因 收 益 高 於 銀 行 存 款 ( 註 5), 吸 收 大 量 資 金, 融 統 計,2000 年 至 2010 年 之 11 年 間, 每 月 銀 行 存 款 減 少 之 月 數 僅 出 現 7 次, 平 均 每 次 減 少 金 額 約 1,000 億 人 民 幣 ; 惟 自 2011 年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開 始 發 行 第 三 方 支 付 牌 照 後, 銀 行 存 款 流 失 程 度 擴 大,2011 年 至 2014 年 8 月, 銀 行 存 款 減 少 之 月 數 出 現 13 次, 平 均 每 次 減 少 金 額 高 達 6,000 億 人 民 幣 2014 年 7 月 人 民 幣 存 款 餘 額 較 6 月 減 少 接 近 2 兆 人 民 幣, 減 少 幅 度 並 創 14 年 來 最 大 ( 圖 3) 3 網 路 金 融 易 產 生 流 動 性 風 險 由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所 投 資 之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可 於 贖 回 日 取 款, 即 T+0 日 交 易 ( 一 般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為 T+1 交 易 ), 一 旦 出 現 大 額 贖 回, 極 易 引 發 流 動 性 風 險 致 銀 行 存 款 持 續 流 失 根 據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金 圖 3 銀 行 存 款 月 變 動 金 額 ( 註 5)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銀 行 一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為 3% 根 據 融 360 (www.rong360.com) 引 用 2014 年 8 月 27 日 廣 州 日 報 報 導, 目 前 透 過 第 三 方 支 付 銷 售 之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收 益 率 平 均 4.80% 160
四 中 國 大 陸 主 管 機 關 對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之 監 理 中 國 大 陸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雖 可 彌 補 金 融 機 構 對 零 售 市 場 融 資 之 不 足, 並 受 官 方 肯 定, 惟 發 展 過 快 所 衍 生 的 諸 多 負 面 影 響, 已 迫 使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與 保 監 會 等 主 管 機 關 開 始 加 強 監 理, 目 前 監 理 方 向 如 下 : ( 一 ) 研 擬 與 網 路 金 融 相 關 法 令 1 非 金 融 機 構 於 網 路 銷 售 之 貨 幣 型 基 金 應 提 列 存 款 準 備 金 非 金 融 機 構 於 網 路 銷 售 之 基 金 若 為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由 於 與 存 款 性 質 相 同, 應 比 照 傳 統 銀 行 存 款, 提 列 存 款 準 備 金, 以 縮 小 套 利 空 間, 並 創 造 公 平 合 理 的 競 爭 環 境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已 著 手 研 擬 對 非 金 融 機 構 網 路 銷 售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提 列 存 款 準 備 金 盛 松 成 張 璇 (2014) 估 計, 一 旦 網 路 貨 幣 型 基 金 適 用 當 前 之 銀 行 法 定 存 款 準 備 率, 透 過 網 路 銷 售 的 貨 幣 市 場 基 金 收 益 率 將 減 少 1 個 百 分 點 2 嚴 控 網 路 借 貸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著 手 研 議, 將 汽 車 金 融 公 司 民 間 金 融 租 賃 公 司 P2P 網 路 借 貸 平 台 公 司 等 民 間 借 貸 機 構 納 入 徵 信 系 統, 以 利 官 方 管 理 ; 銀 監 會 亦 表 示, 將 借 鏡 英 國 完 備 之 P2P 網 路 借 貸 監 管 規 則, 要 求 最 低 資 本 限 制 及 資 訊 揭 露 等, 據 以 草 擬 P2P 網 路 借 貸 管 理 辦 法 3 草 擬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基 於 交 易 安 全 理 由 已 暫 緩 網 路 虛 擬 信 用 卡 與 二 維 碼 行 動 支 付 等 業 務, 且 著 手 研 擬 支 付 機 構 網 路 支 付 業 務 管 理 辦 法, 作 為 第 三 方 支 付 之 規 範 文 件, 同 時 要 求 業 者 加 強 自 律 ( 二 ) 開 放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之 非 金 融 機 構 轉 型 為 銀 行 為 有 效 擴 大 民 間 資 本 投 資 管 道, 並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籌 資 不 易 困 境,2014 年 初 銀 監 會 批 准 10 家 私 人 企 業, 採 共 同 發 起 人 方 式, 兩 兩 合 作 籌 組 5 家 民 營 銀 行, 各 於 天 津 上 海 浙 江 及 廣 東 4 地 試 點 經 營 首 批 申 請 之 企 業 有 阿 里 巴 巴 騰 訊 等 知 名 電 子 商 務 公 司, 其 中 由 騰 訊 申 請 的 深 圳 前 海 微 眾 銀 行 於 本 年 7 月 獲 准 成 立, 顯 示 中 國 大 陸 有 意 透 過 開 放 民 間 資 本 籌 設 銀 行, 終 結 當 前 非 金 融 機 構 涉 足 金 融 領 域 衍 生 出 之 亂 象 五 中 國 大 陸 非 金 融 機 構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對 我 國 之 影 響 ( 一 ) 中 國 大 陸 網 路 金 融 風 險 不 會 影 響 我 國 金 融 體 系 及 支 付 系 統 運 作 目 前 中 國 大 陸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與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之 資 金 移 動 ( 國 人 網 購 中 國 大 陸 161
銷 售 之 商 品, 或 中 國 大 陸 人 民 網 購 我 國 銷 售 之 商 品 ), 必 須 透 過 銀 行 體 系 交 割 貨 款, 並 台 對 台 吸 金 造 成 的 衝 擊 網 路 借 貸 方 面, 由 於 我 國 銀 行 業 存 款 利 受 兩 岸 主 管 機 關 之 監 理, 加 以 我 國 並 未 開 放 國 內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經 營 網 路 金 融 業 務 或 代 理 大 陸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務, 因 此, 中 國 大 陸 網 路 金 融 目 前 所 衍 生 的 風 險 問 題, 不 會 影 響 我 國 金 融 體 系 及 支 付 系 統 之 運 作 目 前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未 被 准 許 經 營 儲 值 業 務, 因 此 並 未 涉 及 銀 行 業 務 行 政 院 已 發 布 電 子 支 付 機 構 管 理 條 例 草 案, 准 許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經 營 客 戶 儲 值 及 匯 款 之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務 若 立 法 通 過, 將 可 擴 大 其 商 機 及 產 業 規 模 率 較 中 國 大 陸 低,2014 年 初 於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P2P 網 路 借 貸 業 務 之 陸 金 所, 開 放 台 港 澳 居 民 可 註 冊 會 員, 迄 今 不 過 半 年 餘, 即 因 高 利 在 台 灣 吸 金 逾 新 台 幣 12 億 元, 其 他 中 國 大 陸 網 貸 平 台 公 司 亦 打 算 跟 進, 計 畫 在 台 灣 開 辦 網 貸 業 務 因 中 國 大 陸 P2P 網 路 借 貸 平 台 並 非 金 融 機 構, 又 屬 境 外 企 業, 加 以 有 借 款 人 違 約 擔 保 利 率 浮 動 等 風 險, 一 旦 引 發 糾 紛, 恐 投 訴 無 門 雖 然 當 前 金 管 會 無 法 可 管, 僅 透 過 呼 籲, 向 國 內 投 資 人 示 警, 惟 相 關 部 會 應 正 視 此 一 問 題 ( 二 ) 相 關 部 會 應 正 視 中 國 大 陸 網 路 借 貸 平 參 考 資 料 王 孟 倫 (2014), 中 國 網 貸 平 台 吸 金, 我 半 年 失 血 12 億, 自 由 時 報,7 月 16 日 中 國 電 子 商 務 研 究 中 心 (2014), 2013 年 度 中 國 電 子 商 務 市 場 數 據 監 測 報 告, 中 國 電 子 商 務 研 究 中 心,3 月 19 日 中 華 徵 信 所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2014), 電 商 網 戰 : 前 進 兆 元 市 場 的 致 勝 關 鍵, 中 華 徵 信,8 月 呂 雪 慧 (2014), 第 三 方 支 付, 執 照 樟 樹 不 設 限, 工 商 時 報,8 月 25 日 林 宸 誼 (2014), 五 銀 行 出 招, 搶 攻 網 路 信 貸, 經 濟 日 報,8 月 12 日 邱 是 芳 (2014), 共 享 經 濟 顛 覆 傳 統, 打 造 創 新 服 務 模 式,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月 刊,8 月 邱 莉 燕 (2014), 互 聯 網 金 融 崛 起, 收 益 率 逾 8.4% 穩 賺 不 賠?, 遠 見,4 月 時 文 朝 計 葵 生 孫 一 仕 張 承 惠 張 國 銘 (2014), 兩 岸 攜 手 開 發 網 路 金 融 商 機, 台 灣 銀 行 家,8 月 翁 書 婷 (2014), 迎 接 網 路 新 金 融, 數 位 時 代,4 月 許 易 民 (2014), 大 陸 互 聯 網 金 融 的 發 展 - 以 阿 里 金 融 為 例, 國 際 經 濟 研 究 第 265 次 座 談 會,3 月 盛 松 成 張 璇 (2014), 餘 額 寶 若 繳 準 備 金, 收 益 將 降 1 個 點, 鉅 亨 網,5 月 4 日 陸 金 所 (2014), 互 聯 網 金 融 大 陸 發 展 現 狀, 金 融 研 訓 院,7 月 11 日 理 查 布 蘭 特 (2012), amazon.com 的 秘 密, 天 下,8 月 郭 戎 晉 (2014),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之 發 展 課 題 與 法 制 應 對, 金 總 服 務,3 月 郭 芝 芸 (2014), 人 行 徵 信 擬 納 民 間 借 貸 機 構, 旺 報,7 月 22 日 郭 芝 芸 (2014), 未 來 2 年 內, 陸 P2P 公 司 倒 8 成, 旺 報,7 月 12 日 郭 芝 芸 (2014), 網 路 金 融 監 管, 銀 監 會 三 箭 齊 發, 旺 報,7 月 22 日 162
張 承 惠 (2014), 大 陸 互 聯 網 金 融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金 融 研 訓 院,7 月 11 日 曾 迺 強 (2014), 存 款 減 2 兆,14 年 最 大 降 幅, 經 濟 日 報,8 月 14 日 曾 國 烈 (2014), 銀 行 在 電 子 商 務 支 付 價 值 鍊 之 競 合 關 係, 金 總 服 務,3 月 楊 艾 祥 (2008), 阿 里 巴 巴 來 了, 馬 雲 的 80% 成 功 學, 時 周 文 化,6 月 劉 海 二 鄭 傳 偉 謝 平 (2014), 互 聯 網 金 融 手 冊,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出 版 社,4 月 鄭 聯 盛 (2014), 美 國 為 何 沒 有 餘 額 寶 熱, 鉅 亨 網,3 月 31 日 ( 本 文 完 稿 於 103 年 9 月, 作 者 為 本 行 經 研 處 專 員 及 辦 事 員 )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