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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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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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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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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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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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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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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Microsoft Word - 1溧水区人民医院大东门医务室-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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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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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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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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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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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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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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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项 目 中 新 苏 滁 ( 滁 州 )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赵 志 松 联 系 人 李 元 辰 通 讯 地 址 滁 州 市 苏 滁 现 代 产 业 园 扬 子 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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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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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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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环评报告表.doc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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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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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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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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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嘴子公示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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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江西省赣江石虎塘航电枢纽工程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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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审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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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医院分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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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Transcription: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 试 行 )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1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28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3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43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48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55 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6 八 建 设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及 预 期 治 理 效 果... 67 九 结 论 与 建 议... 73 1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孙 耀 江 联 系 人 刘 丹 通 讯 地 址 北 京 市 崇 文 门 新 世 界 中 心 写 字 楼 B 座 五 层 联 系 电 话 18618421804 传 真 67089386 邮 政 编 码 100062 建 设 地 点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1 号 L1-11(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1 号 首 层 11 号 及 二 层 01 号 )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无 批 准 文 号 无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卫 生 Q83 占 地 面 积 绿 化 面 积 1414.9 ( 平 方 米 ) ( 平 方 米 ) 0 总 投 资 2290( 港 其 中 : 环 保 投 环 保 投 资 占 63 ( 万 元 ) 元 ) 资 ( 万 元 ) 总 投 资 比 例 2.75%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2.0 预 期 投 产 日 期 2016 年 12 月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1 项 目 由 来 项 目 投 资 单 位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联 合 医 务 医 疗 集 团 的 子 公 司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是 以 香 港 为 基 地, 在 香 港 澳 门 北 京 上 海 提 供 多 元 化 医 疗 服 务 的 医 疗 管 理 机 构 成 立 于 1990 年, 注 册 地 点 : 香 港 中 环 德 辅 道 中 71 号 永 安 集 团 大 厦 14 楼, 由 对 专 业 医 疗 健 康 服 务 充 满 热 诚 及 使 命 感 的 医 生 及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所 创 立 联 合 医 务 医 疗 集 团 在 香 港 澳 门 地 区 至 今 已 拥 有 二 十 多 年 经 营 及 管 理 大 型 医 疗 中 心 和 医 疗 网 络 的 经 验, 服 务 团 队 包 括 香 港 英 国 北 美 的 资 深 家 庭 医 学 ( 全 科 ) 儿 科 急 诊 科 胃 肠 科 心 脏 科 外 科 呼 吸 科 等 专 科 医 生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联 合 医 务 每 年 提 供 超 过 130 万 门 诊 及 牙 科 会 诊 次 数, 会 员 人 数 超 过 50 万 人 为 迎 合 我 国 人 民 群 众 不 断 增 长 的 多 层 次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依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3 40 号 ) 等 一 系 列 国 家 地 方 政 府 文 件 精 神,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UMP Medical Centre Management Limited 拟 通 过 CEPA(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英 文 为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简 称 CEPA)) 形 式 在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设 置 营 利 性 门 诊 部, 将 1

其 在 香 港 通 过 总 结 多 年 医 疗 服 务 经 所 建 立 的 先 进 医 疗 管 理 模 式 引 入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特 别 是 中 央 别 墅 区 和 空 港 商 务 区, 通 过 商 业 保 险 企 业 支 付 和 自 付 形 式 来 为 顺 义 区 的 中 高 端 常 驻 人 口 驻 京 外 国 人 士 企 业 客 户 派 驻 北 京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外 籍 员 工 等 人 士 提 供 高 质 量 和 具 特 色 的, 包 括 健 康 管 理 在 内 的 全 科 专 科 医 疗 和 体 检 服 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需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北 京 蓝 颖 洲 环 境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开 展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 本 项 目 类 别 为 V 社 会 事 业 与 服 务 业, 属 于 社 区 医 疗 卫 生 院 ( 所 站 ) 血 站 急 救 中 心 等 其 他 卫 生 机 构,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2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1)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 中 鼓 励 类 第 三 十 六 项 (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 中 的 29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要 求 (2) 北 京 市 新 增 产 业 的 禁 止 和 限 制 目 录 (2015 年 版 ) 说 明 中 对 其 适 用 范 围 表 述 如 下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新 设 立 或 新 迁 入 法 人 单 位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个 体 工 商 户 须 执 行 目 录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需 采 取 专 项 政 策 的 地 区 按 照 相 关 政 策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国 务 院 文 件 有 专 门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本 项 目 投 资 单 位 为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属 于 香 港 地 区 注 册 企 业, 注 册 地 址 :RM1404-8 14/F WING DN HSE 71 DES VOEUX RD C CENTRAL.HK( 香 港 中 环 德 辅 道 中 71 号 永 安 集 团 大 厦 14 楼 ), 在 香 港 的 服 务 为 : 医 疗 及 牙 医 服 务,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根 据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2015 年 11 月 27 日 颁 布 ), 第 二 章 范 围 及 定 义 : 三 ( 二 ) 服 务 包 括 任 何 部 门 的 任 何 服 务, 但 在 行 使 政 府 职 权 时 提 供 的 服 务 除 外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的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证 明 书, 见 附 件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服 务 贸 易 协 议 附 件 1 中 表 2 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如 下 : 2

表 2 跨 境 服 务 开 放 措 施 ( 正 面 清 单 ) 1. 商 务 服 务 A. 专 业 服 务 h. 医 疗 及 牙 医 服 务 (CPC9312) j. 分 娩 及 其 有 关 服 务 护 理 服 务 理 疗 及 辅 助 候 疗 服 务 (CPC93191)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包 括 药 剂 服 务 8. 与 健 康 相 关 的 服 务 和 社 会 服 务 ( 除 专 业 服 务 中 所 列 以 外 ) A. 医 院 服 务 B. 其 他 人 类 卫 生 服 务 医 院 服 务 (CPC9311) 疗 养 院 服 务 具 体 承 诺 1. 允 许 香 港 具 有 合 法 执 业 资 格 的 注 册 医 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来 内 地 短 期 执 业 2. 短 期 执 业 的 最 长 时 间 为 3 年, 期 满 需 要 延 期 的, 应 重 新 办 理 短 期 执 业 手 续 3. 具 有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合 法 行 医 权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内 地 短 期 执 业 不 需 参 加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4. 允 许 取 得 香 港 大 学 和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的 医 学 ( 西 医 )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香 港 完 成 了 1 年 的 实 习 期 并 已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后,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5. 允 许 取 得 香 港 大 学 的 口 腔 ( 牙 医 )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已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并 在 香 港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的,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6. 允 许 取 得 内 地 医 学 ( 西 医 )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内 地 三 级 医 院 执 业 医 师 指 导 下 不 间 断 实 习 满 1 年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或 者 在 香 港 通 过 执 业 资 格 试 后, 完 成 了 1 年 的 实 习 期 并 已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的,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7. 允 许 内 地 口 腔 ( 牙 医 )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内 地 三 级 医 院 执 业 医 师 指 导 下 不 间 断 实 习 满 1 年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或 者 通 过 许 可 试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并 在 香 港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后,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8. 允 许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和 香 港 大 学 的 中 医 专 业 毕 业 并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内 地 实 习 期 满 1 年 并 考 核 合 格 后, 或 在 香 港 已 经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后,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3

9. 允 许 具 有 内 地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全 日 制 高 等 学 校 中 医 专 业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通 过 中 医 执 业 资 格 试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并 执 照 行 医 1 年 以 上 后,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 也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内 地 实 习 期 满 1 年 并 考 核 合 格 后, 参 加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10.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可 申 请 参 加 内 地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类 别 为 临 床 中 医 口 腔 11. 允 许 取 得 香 港 合 法 行 医 权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报 名 参 加 国 家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 不 含 中 医 )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12.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国 公 民 通 过 认 定 方 式 申 请 获 得 内 地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13. 允 许 具 备 香 港 药 剂 师 执 照 并 符 合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 人 发 [1999]34 号 ) 报 考 条 件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报 名 参 加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内 地 的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14. 允 许 具 备 香 港 药 剂 师 执 照 的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取 得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后, 按 照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注 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药 管 人 [2000]156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办 理 注 册 15. 对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申 请 注 册 内 地 执 业 药 师 按 内 地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办 理 16.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跨 境 交 付 的 方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本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分 类 项 下 的 服 务 17.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雇 用 的 合 同 服 务 提 供 者 以 自 然 人 流 动 的 方 式 在 内 地 提 供 本 部 门 或 分 部 门 分 类 项 下 的 服 务 本 项 目 属 于 医 院 服 务 类, 符 合 北 京 市 的 产 业 发 展 政 策 符 合 国 家 与 香 港 地 区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已 经 由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向 北 京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提 出 关 于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设 置 审 批 的 请 示, 顺 卫 计 文 2015 56 号,2015 年 9 月 11 日 3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名 称 :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2)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3) 建 设 单 位 :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人 :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证 号 码 :30909682-000-05-15-8 注 册 4

地 址 :RM 1404-8 14/F WING DN HSE 71 DES VOEUX RD C CENTEAL HK( 香 港 中 环 德 辅 道 中 71 号 永 安 集 团 大 厦 14 楼 ) (4) 建 设 地 点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1 号 L1-11(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1 号 首 层 11 号 及 二 层 01 号 ), 项 目 房 屋 租 用 丽 来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房 屋, 使 用 性 质 为 会 所, 见 附 件 ( 北 京 丽 来 花 园 租 赁 合 同 和 温 榆 广 场 产 权 证 ) 项 目 坐 标 : 纬 度 40.048840 经 度 :116.556179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1-1, 在 丽 来 花 园 的 位 置 见 图 1-2, 在 温 榆 广 场 的 位 置 见 图 1-3 项 目 在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一 号 地 下 一 层 (L1-11 商 铺 下 方 ) 首 层 (L1-11) 和 二 层 (L2-01) 的 位 置 见 图 1-4~ 图 1-6 (5) 经 营 性 质 : 营 利 性 医 疗 机 构 (6) 建 设 内 容 与 规 模 : 1) 占 地 面 积 拟 建 项 目 租 赁 面 积 1542.6m 2 ( 首 层 127.70m 2, 二 层 1414.9m 2 ) 地 下 一 层 为 无 偿 使 用, 面 积 70m 2 首 层 和 地 下 一 层 都 在 二 层 投 影 范 围 内, 即 占 地 面 积 1414.9m 2 医 学 影 像 科 和 X 光 室 为 预 留 位 置, 建 设 时 单 独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2) 诊 疗 科 目 全 科 医 疗 科 内 科 外 科 妇 产 科 ( 妇 科 专 业 )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口 腔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CT 诊 断 专 业 超 声 诊 断 专 业 心 电 诊 断 专 业 ) 医 学 检 验 科 ( 临 床 体 液 血 液 专 业 ; 临 床 化 学 检 验 专 业 ) 儿 科 皮 肤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预 防 保 健 科 中 医 科 3) 科 室 设 置 全 科 医 疗 科 内 科 外 科 妇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口 腔 科 ( 牙 椅 4 台 ) 儿 科 皮 肤 科 康 复 医 学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急 诊 室 药 房 消 毒 供 应 室 治 疗 室 处 置 室 拟 设 立 的 门 诊 部 不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故 没 有 设 置 病 床 不 设 职 工 宿 舍 和 食 堂 等 本 次 建 设 内 容 不 包 括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建 设 时 单 独 办 理 环 评 审 批 手 续 4) 服 务 方 式 包 括 日 常 门 诊 诊 疗 ( 包 括 基 本 辅 助 检 查 ) 和 健 康 体 检 服 务 年 营 业 时 间 365 天, 周 一 至 周 日 08:00~22:00, 预 计 每 天 平 均 门 诊 人 数 30 人, 体 检 60 人 次 年 门 诊 接 诊 人 数 21900 人 次, 体 检 人 数 21900 人 次 (7) 总 投 资 : 本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2290 万 港 元, 环 保 投 资 63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比 5

例 为 2.75%, 由 联 合 医 务 中 心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投 资 细 目 见 表 1-1 表 1-1 项 目 投 资 预 算 表 项 目 组 成 投 资 ( 万 元 ) 医 疗 仪 器 设 备 消 耗 985 装 修 485 房 屋 押 金 及 第 一 到 第 六 月 租 金 120 初 期 薪 金, 运 营 资 金 及 其 他 700 合 计 2290 (8) 项 目 用 地 周 围 现 状 项 目 一 层 用 房 为 接 诊 大 厅 急 诊 室 儿 科 诊 室 医 疗 废 物 贮 存 间, 一 层 用 房 东 侧 是 温 榆 广 场 商 厦 东 边 界, 再 往 东 20m 是 花 园 四 街 ; 南 侧 是 空 气 净 化 器 体 验 馆 再 向 南 依 次 为 青 丝 艺 人 美 发 美 甲 店 舞 心 拉 面 ; 北 侧 是 福 奈 特 洗 衣 店, 再 向 北 依 次 为 乾 德 齿 科 红 筷 子 餐 厅 超 市 MANA 咖 啡 店 ; 西 侧 为 温 榆 广 场 会 所 内 走 廊 二 层 为 各 科 室 用 房, 东 侧 是 温 榆 广 场 商 厦 东 边 界, 南 侧 是 温 榆 广 场 商 厦 南 边 界, 西 侧 是 健 身 俱 乐 部, 北 侧 是 温 榆 广 场 超 市 屋 顶, 屋 顶 西 侧 放 置 着 温 榆 广 场 中 央 空 调 主 机 二 层 用 房 北 侧 现 状 有 局 部 三 层, 本 项 目 对 夹 层 不 予 使 用, 装 修 时 封 闭 与 二 层 的 通 道 项 目 地 下 一 层 用 房 为 污 水 处 理 间 和 办 公 室, 东 侧 到 温 榆 广 场 商 厦 东 边 界, 西 侧 为 地 下 层 走 廊, 南 侧 和 北 侧 均 为 温 榆 广 场 设 备 用 房 项 目 周 围 单 位 及 项 目 用 地 照 片 见 图 1-7 6

本 项 目 位 置 图 1-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7

丽 来 花 园 温 榆 广 场 本 项 目 在 温 榆 广 场 一 区 一 号 二 层 投 影 位 置 图 1-2 本 项 目 在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和 温 榆 广 场 的 位 置 示 意 图 8

超 市 咖 啡 店 会 所 接 待 大 厅 本 项 目 温 榆 广 场 范 围 图 1-3 本 项 目 在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温 榆 广 场 的 位 置 示 意 图 9

会 所 会 所 会 所 会 所 闲 置 餐 饮 超 市 会 所 餐 饮 理 发 店 空 气 净 化 齿 科 餐 饮 门 厅 器 洗 衣 店 餐 饮 咖 啡 厅 本 项 目 地 下 一 层 用 房 在 首 层 的 投 影 本 项 目 一 层 用 房 L1-11 电 梯 间 及 步 行 梯 图 1-4 本 项 目 在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一 号 首 层 的 位 置 示 意 图 10

会 所 空 调 主 机 摆 放 区 会 所 售 楼 处 一 区 一 号 空 调 机 房 电 梯 间 及 步 行 梯 图 1-5 本 项 目 在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一 号 二 层 的 位 置 示 意 图 11

健 身 房 空 调 主 机 三 层 夹 层 二 层 电 梯 间 及 步 行 梯 图 1-6 本 项 目 所 在 二 层 上 部 局 部 三 层 夹 层 的 位 置 示 意 图 ( 本 项 目 不 予 利 用 ) 12

燃 气 锅 炉 房 会 所 设 备 间 设 备 间 设 备 间 设 备 间 走 廊 电 梯 间 及 步 行 梯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间 位 置 走 廊 其 它 空 置 或 办 公 区 域 图 1-7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间 在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一 号 地 下 一 层 的 位 置 示 意 图 13

项 目 二 层 项 目 二 层 项 目 一 层 项 目 区 南 侧 的 开 心 拉 面 美 发 美 甲 空 气 净 化 体 验 馆, 北 侧 的 福 奈 特 洗 衣 店 乾 德 齿 科 红 筷 子 餐 馆 餐 馆 区 广 场 标 志 物 超 市 咖 啡 馆 地 下 一 层 走 廊 一 层 大 门 ( 原 为 布 艺 商 店 ) 二 层 东 部 南 侧 二 层 东 部 北 侧 图 1-8 项 目 周 围 单 位 及 项 目 用 地 照 片 14

4 平 面 布 置 一 层 为 接 诊 大 厅 儿 科 诊 室 急 诊 室 儿 童 游 戏 区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二 层 为 办 公 区 内 科 外 科 妇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皮 肤 科 康 复 科 化 验 室 药 房 储 藏 室 医 疗 危 废 间 休 息 用 餐 区 二 层 北 侧 高 出 平 台 为 三 层, 设 置 办 公 区 会 议 室 培 训 室 地 下 一 层 为 办 公 室 和 污 水 处 理 间, 不 在 本 次 租 赁 合 同 范 围 内, 属 于 丽 来 花 园 房 地 产 公 司 提 供 无 偿 使 用 的 面 积, 详 见 附 件 地 下 一 层 排 气 通 过 预 先 设 置 的 通 风 管 道 在 三 楼 楼 顶 排 放 各 层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1-9~ 图 1-11 15

消 防 通 道 电 梯 间 图 1-9 地 下 一 层 污 水 处 理 间 平 面 布 置 图 图 1-10 项 目 一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16

电 梯 间 步 行 楼 梯 图 1-11 项 目 二 层 平 面 布 置 17

5 设 备 配 置 拟 建 项 目 的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情 况 如 下 : 表 1-2 项 目 设 备 清 单 主 要 医 疗 仪 器 名 称 * 数 字 化 X 光 机 CT CT( 口 腔 ) * X 线 骨 密 度 检 查 仪 肺 功 能 检 查 仪 * 乳 腺 钼 靶 X 线 摄 影 检 查 数 字 化 彩 色 B 超 十 二 导 联 心 电 图 机 五 分 类 全 血 细 胞 分 析 仪 血 生 化 分 析 仪 尿 常 规 检 测 仪 粪 便 常 规 检 测 仪 牙 椅 ( 及 配 套 设 备 ) 口 腔 X 光 机 ( 连 系 统 ) * 口 腔 数 字 化 曲 面 断 层 机 铸 造 机 超 声 洁 治 器 二 氧 化 碳 激 光 治 疗 机 踏 步 器 中 频 治 疗 仪 高 频 治 疗 仪 低 频 治 疗 仪 脉 冲 治 疗 仪 红 外 线 疼 痛 治 疗 仪 数 量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套 1 套 1 套 1 套 4 台 1 台 1 台 4 台 4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8

膝 关 节 训 练 器 牵 引 器 高 压 灭 菌 器 紫 外 线 灯 器 械 柜 敷 料 柜 药 品 柜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电 冰 箱 抢 救 车 氧 气 瓶 氧 气 枕 1 台 1 台 1 台 12 台 4 个 1 个 2 个 1 套 2 台 1 辆 1 个 2 个 6 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配 备 (1) 组 织 结 构 图 1-12 诊 所 组 织 机 构 图 (2) 人 员 设 置 19

表 1-3 人 员 编 制 一 览 表 序 号 人 员 编 制 人 数 序 号 人 员 编 制 人 数 1 医 师 11 6 护 士 长 1 2 医 师 ( 口 腔 ) 3 7 护 士 16 3 医 师 / 技 师 ( 医 学 影 象 ) 4 8 行 政 人 员 8 4 检 验 科 技 师 2 9 清 洁 员 3 5 药 剂 师 2 10 总 人 数 50 7 原 辅 材 料 项 目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耗 见 表 1-4 表 1-4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能 耗 一 览 表 类 别 名 称 年 耗 量 医 疗 器 械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输 液 器 一 次 性 使 用 垫 巾 ( 中 单 小 单 ) 一 次 性 手 套 一 次 性 口 罩 藻 酸 盐 印 模 材 32850 具 7300 具 7300 个 7300 个 20000 个 10kg 75% 医 用 酒 精 (100ml/ 瓶 ) 120 瓶 75% 医 用 酒 精 (500ml/ 瓶 ) 12 瓶 消 毒 剂 污 水 消 毒 处 理 设 施 能 源 药 品 95% 无 水 酒 精 (500ml/ 瓶 ) 6 瓶 杰 尔 碘 (40ml/ 瓶 ) 碘 伏 (500ml/ 瓶 ) 120 瓶 6 瓶 戊 二 醛 (2L/ 桶 ) 1L*365=365L(183 桶 ) 10% 的 高 浓 度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 厂 家 直 接 送 货, 0.391 t ( 每 处 理 一 吨 污 水 约 需 次 存 放 在 污 水 站 的 储 液 罐 中 ) 氯 酸 钠 溶 液 300 克 ) 电 ( 市 政 电 网 ) 2 万 kw h 水 (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 3592.6t 抗 生 素 类 解 热 镇 痛 抗 炎 药 清 热 解 毒 药 呼 吸 系 统 消 化 系 统 心 血 管 系 统 泌 尿 系 统 维 生 素 类 眼 科 皮 肤 科 妇 科 用 药 若 干 5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5.1 供 暖 和 制 冷 本 项 目 冬 季 由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燃 天 然 气 锅 炉 供 暖, 夏 季 降 温 使 用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中 央 空 调 20

5.2 给 排 水 项 目 供 水 利 用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设 施, 排 水 中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经 地 下 一 层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备 处 理 达 标 后, 与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排 入 温 榆 广 场 化 粪 池,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排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污 水 接 收 证 明 见 附 件 项 目 地 下 一 层 首 层 二 层 排 水 管 网 布 置 见 图 1-13~ 图 15 5.3 餐 饮 与 住 宿 本 项 目 不 设 食 堂, 员 工 和 病 人 均 外 出 就 餐 本 项 目 不 设 职 工 宿 舍 6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为 2 个 月 主 要 为 室 内 装 潢 和 设 施 安 装 21

首 层 污 水 接 入 图 例 排 水 管 道 图 1-13 地 下 一 层 排 水 管 网 分 布 图 22

接 入 地 下 一 层 医 疗 污 水 处 理 间 图 例 排 水 管 道 图 1-14 首 层 排 水 管 网 分 布 图 23

图 例 排 水 管 道 图 1-15 二 层 排 水 管 网 图 24

7 项 目 采 取 的 环 保 措 施 7.1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1) 工 作 流 程 : 适 用 于 门 诊 部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理 全 过 程 过 程 项 目 流 程 / 注 意 事 项 ( 含 异 常 处 理 ) 诊 室 / 科 室 回 收 回 收 包 装 按 感 染 性 损 伤 性 病 理 性 等 分 类 回 收 放 置 在 相 应 的 容 器 内, 防 泄 露 防 刺 伤 医 疗 垃 圾 与 生 活 垃 圾 的 分 类 回 收, 不 得 混 放 当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容 器 的 3/4 时, 用 鹅 颈 法 进 行 封 口, 以 防 止 泄 漏 垃 圾 袋 上 贴 有 本 诊 室 标 识 : 单 位 诊 室 种 类 日 期 回 收 交 接 与 回 收 厂 家 交 接 按 分 类 重 量 回 收, 各 诊 室 负 责 人 与 回 收 专 职 人 员 双 方 进 行 签 字 医 疗 废 物 在 运 送 中 要 使 用 硬 质 专 用 容 器, 防 止 在 运 送 途 中 发 生 泄 漏, 造 成 对 外 环 境 的 污 染 门 诊 部 专 职 人 员 与 回 收 厂 家 认 真 交 接, 按 规 定 逐 项 进 行 记 录, 不 可 漏 登, 记 录 保 留 三 年 留 好 联 单 以 备 查 图 1-16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过 程 控 制 (2) 说 明 1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均 要 做 好 自 身 防 护, 防 刺 伤 2 收 时 间 : 按 照 医 疗 垃 圾 处 理 合 作 约 定 每 日 固 定 1 次 3 收 路 线 : 从 入 口 开 始, 沿 通 道, 各 室 依 次 回 收, 至 污 物 出 口 4 储 存 间 管 理 : 储 存 间 加 锁 管 理 进 入 储 存 间 要 戴 口 罩 帽 子 手 套 穿 鞋 套 每 天 常 规 用 1000mg/L 含 氯 消 毒 液 擦 拭 室 内 地 面 或 喷 雾 消 毒 两 次 储 存 间 使 用 专 用 容 器 储 存, 以 防 止 外 漏 按 标 识 码 放 要 防 鼠 防 蝇 含 有 血 迹 组 织 器 官 的 医 疗 废 物 要 放 在 冰 柜 内 7.2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委 托 北 京 市 双 环 建 筑 水 处 理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方 案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乙 方 的 监 管 单 位 为 北 京 中 联 环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合 同 见 附 件 25

(1) 处 理 规 模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5m 3 /d, 选 用 设 备 ZEX-5 型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表 1-5 设 计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进 出 水 质 污 水 COD (mg/l) BOD 5 (mg/l) SS (mg/l) 氨 氮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总 余 氯 (mg/l) (mg/l) (MPN/L) 综 合 进 水 水 质 180-280 120-180 150-250 30-40 未 检 出 10 6-10 8 排 水 水 质 (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 150-250 90-150 40-120 25-35 2-8 1000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500 300 400 45 8 10000 (2) 处 理 工 艺 : 采 用 一 级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1) 工 艺 流 程 图 1-17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2) 工 艺 流 程 简 要 说 明 全 诊 所 医 疗 污 水 自 流 进 入 地 下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间 室 内 集 水 槽, 当 水 位 高 度 达 到 水 箱 内 液 位 开 关 的 设 定 位 置, 自 动 由 潜 水 泵 提 升 到 消 毒 接 触 池 并 同 步 投 加 消 毒 剂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其 混 和 液 经 过 混 和, 在 接 触 槽 中 停 留 一 段 时 间 后 ( 大 于 1 小 时 ), 充 分 杀 死 了 污 水 中 的 病 菌, 达 到 国 家 标 准, 而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至 此 完 成 了 处 理 工 艺 的 各 单 元 操 作 (3) 污 水 处 理 间 排 气 通 过 屋 顶 排 风 系 统, 在 温 榆 广 场 三 层 楼 顶 排 风 罩 排 放 环 评 要 求 在 排 风 系 统 中 增 加 活 性 炭 恶 臭 气 体 处 理 装 置 下 图 为 设 计 的 污 水 处 理 间 排 风 情 况 26

图 1-18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间 排 气 示 意 图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本 项 目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项 目 用 房 地 下 一 层 目 前 闲 置, 首 层 原 为 赞 鼎 尚 品 布 艺 商 店, 二 层 原 为 西 西 里 水 疗 用 房, 没 有 与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况 和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27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自 然 环 境 简 况 (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气 候 气 象 水 文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 1. 地 理 位 置 顺 义 区 是 北 京 市 区 县 之 一, 位 于 北 京 东 北 郊, 城 区 距 市 区 30km 北 邻 北 京 市 怀 柔 区 密 云 县 ; 东 界 北 京 市 平 谷 区, 南 与 河 北 省 三 河 市 北 京 市 通 州 区 接 壤, 西 南 西 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昌 平 区 隔 温 榆 河 为 界 地 理 位 置 北 纬 40 00 ~40 18, 东 经 116 28 ~ 116 58, 镇 域 东 西 长 45km, 南 北 宽 30km, 总 面 积 1020km 2 该 项 目 位 于 顺 义 区 天 竺 镇, 地 理 位 置 参 见 图 1-1 2. 地 形 地 貌 顺 义 区 地 势 北 高 南 低, 东 北 边 界 屏 障 燕 山, 境 内 平 原 为 河 流 洪 水 携 带 沉 积 物 质 造 成, 表 面 堆 积 物 主 要 是 砂 亚 砂 土, 面 积 占 95.7% 北 部 山 地 最 高 点 海 拔 为 637m, 境 内 最 低 点 海 拔 为 24m, 平 均 海 拔 35m 3. 气 候 气 象 顺 义 区 全 境 属 温 带 大 陆 性 半 湿 润 季 风 气 候, 四 季 分 明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11.5, 年 日 照 时 数 2746 小 时, 年 相 对 湿 度 58%, 无 霜 期 195 天 左 右, 年 均 降 雨 量 610 毫 米 2013 年 顺 义 地 区 年 平 均 气 温 为 12.3, 比 2012 年 平 均 气 温 12.1 高 0.2 ; 年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为 37.8,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为 -14.5 ; 年 降 水 量 为 571.6 毫 米, 与 2012 年 降 水 量 798.1 毫 米 相 比, 少 226.5 毫 米 ;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为 93.8 毫 米, 与 2012 年 日 最 大 降 水 量 199.0 毫 米 相 比, 少 105.2 毫 米 2013 年 顺 义 区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为 NNE 风 向 频 率 为 13%, 次 主 导 风 向 为 SSE NE, 风 向 频 率 均 为 10%,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为 1.8 米 / 秒 4. 水 文 地 质 (1) 地 表 水 顺 义 境 内 河 流 分 属 北 运 河 潮 白 河 蓟 运 河 3 个 水 系, 河 道 总 长 232 公 里, 径 流 总 量 1.7 亿 立 方 米 全 区 天 然 地 表 水 总 量 约 为 12.6 亿 立 方 米 境 内 的 小 中 河 和 温 榆 河 属 北 运 河 水 系, 潮 白 河 属 潮 白 河 水 系, 金 鸡 河 属 蓟 运 河 水 系 本 项 目 属 于 温 榆 河 的 汇 水 范 围, 温 榆 河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北 部, 自 沙 河 水 库 至 通 州 区 北 关 拦 河 闸, 是 大 运 河 的 上 游 发 源 于 北 京 市 昌 平 区 军 都 山 麓 温 榆 河 全 长 47.5 公 里, 上 游 由 东 沙 河 北 沙 河 南 沙 河 3 条 支 流 汇 合 而 成 其 间 又 有 蔺 沟 河 清 河 龙 道 河 28

坝 河 小 中 河 汇 入 流 域 面 积 2478 平 方 公 里 1970 年 至 1972 年 曾 两 次 整 治, 沿 河 筑 堤, 并 建 闸 4 座 蔺 沟 河 口 以 上 防 洪 标 准 按 50 年 一 遇 设 计, 洪 峰 流 量 400 立 方 米 / 秒 ; 蔺 沟 河 口 以 下 按 20 年 一 遇 设 计,50 年 一 遇 校 核, 洪 峰 流 量 1562 立 方 米 / 秒 灌 溉 农 田 20 万 亩 (2) 地 下 水 顺 义 区 为 一 个 断 陷 盆 地, 基 岩 以 上 沉 积 了 大 量 的 潮 白 河 冲 积 洪 积 物, 沉 积 厚 度 东 北 部 薄, 西 南 部 厚, 其 厚 度 由 东 北 部 的 200m 左 右 到 西 南 部 千 米 以 上 含 水 层 岩 性, 主 要 由 砂 砾 石 卵 石 组 成 百 米 左 右 浅 层 含 水 层 层 次 变 化 情 况 : 北 部 一 般 为 2~3 层, 南 部 为 多 层 含 水 层 的 粒 径 : 北 部 颗 粒 粗, 一 般 是 砂 砾 卵 石 组 成, 南 部 颗 粒 细, 一 般 为 中 砂 细 砂 和 粉 砂 组 成 含 水 层 厚 度 北 部 厚, 一 般 为 40~80m; 南 部 薄, 一 般 为 20~50m 项 目 区 系 导 水 性 差 的 承 压 水 区, 系 多 层 含 水 层, 层 厚 20~50m, 以 中 细 粉 砂 为 主, 单 井 : 出 水 量 小 于 1000m 3 /d 5. 动 植 物 资 源 本 地 区 周 围 地 带 性 植 被 属 暖 温 带 阔 叶 落 叶 林, 并 兼 有 温 带 针 叶 林 分 布 区, 但 区 域 开 发 利 用 很 早, 原 始 植 被 已 破 坏 殆 尽 周 围 有 乔 木 灌 木 和 草 地, 乔 木 有 杨 树 松 柏 白 蜡 等 ; 绿 地 中 灌 木 有 连 翘 丁 香 月 季 等 ; 草 地 均 为 人 工 种 植 的 草 坪 拟 建 项 目 区 周 围 地 区 的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为 鸟 类, 鸟 类 主 要 是 麻 雀 喜 鹊 雨 燕 等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教 育 文 化 文 物 保 护 等 ): 1 行 政 区 划 和 人 口 顺 义 区 设 12 个 镇 7 个 地 区 办 事 处 ( 加 挂 镇 牌 ) 和 6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辖 426 个 村 民 委 员 会,85 个 居 民 委 员 会 12 个 镇 为 : 张 镇 大 孙 各 庄 北 务 李 遂 木 林 南 彩 北 小 营 李 桥 高 丽 营 赵 全 营 北 石 槽 龙 湾 屯 ;7 个 地 区 办 事 处 为 : 仁 和 马 坡 南 法 信 天 竺 后 沙 峪 牛 栏 山 杨 镇 ;6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为 : 光 明 街 道 办 胜 利 街 道 办 石 园 街 道 办 双 丰 街 道 办 旺 泉 街 道 办 空 港 街 道 办 2014 年 底, 顺 义 区 常 住 人 口 为 100.4 万 人, 其 中 男 性 人 口 51.3 万 女 性 人 口 49.1 万, 城 镇 人 口 54.9 万 农 村 人 口 45.5 万 2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2014 年, 全 年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339.7 亿 元, 比 上 年 现 价 增 长 8.0%, 不 变 价 增 29

长 7.8%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5.5 亿 元, 增 长 1.5%;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579.6 亿 元, 增 长 5.2%;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734.6 亿 元, 增 长 10.6% 全 区 完 成 地 方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110.6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2.8% 全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达 到 36428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9.3%;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达 到 19629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0.9% 2014 年 末 顺 义 全 区 常 住 人 口 100.4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2.1 万 人 其 中, 常 住 外 来 人 口 38.9 万 人, 占 常 住 人 口 的 比 重 为 38.7% 常 住 人 口 中, 城 镇 人 口 54.9 万 人, 占 常 住 人 口 的 比 重 为 54.7% 常 住 人 口 出 生 率 11.83, 死 亡 率 6.59 年 末 全 区 户 籍 人 口 60.9 万 人,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0.9 万 人 3 教 育 文 化 概 况 顺 义 是 全 国 社 区 教 育 实 验 区 北 京 市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实 验 区 和 北 京 市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教 材 改 革 实 验 区 先 后 荣 获 全 国 幼 儿 教 育 先 进 区 县 全 国 两 基 工 作 先 进 地 区 全 国 特 教 工 作 先 进 区 等 荣 誉 称 号 顺 义 区 全 区 普 通 中 学 30 个, 招 生 9446 人, 在 校 生 27907 人, 毕 业 生 8952 人 ; 小 学 45 个, 招 生 7503 人, 在 校 生 40994 人, 毕 业 生 5493 人 ; 幼 儿 园 83 个, 招 生 8427 人, 在 校 生 19184 人, 毕 业 生 4847 人 各 类 职 业 中 学 5 个, 招 生 609 人, 在 校 生 1964 人, 毕 业 生 505 人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2 所, 招 生 16 人, 在 校 生 220 人, 毕 业 生 10 人 4 文 物 保 护 区 级 以 上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主 要 有 8 个, 分 别 为 顺 义 城 垣 古 城 遗 址 烈 士 陵 园 和 硕 亲 王 碑 孔 庙 元 碑 无 梁 阁 元 圣 宫 焦 庄 户 地 道 战 遗 址 ; 顺 义 区 地 下 文 物 埋 藏 区 主 要 有 2 个, 分 别 为 田 各 庄 村 地 下 文 物 埋 藏 区 和 临 河 村 地 下 文 物 埋 藏 区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无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5 天 竺 镇 简 介 本 项 目 位 于 天 竺 镇 天 竺 镇 位 于 顺 义 区 西 南 端, 距 市 区 15km, 距 顺 义 城 区 10.6km, 东 临 顺 义 区 仁 和 镇 李 桥 镇 ; 南 与 朝 阳 区 隔 温 榆 河 相 望 ; 西 与 后 沙 峪 镇 接 壤 ; 北 接 南 法 信 镇 位 于 东 经 116 32, 北 纬 40 4, 总 面 积 13.24km 2 镇 域 内 有 首 都 机 场 高 速 公 路 机 场 南 线 高 速 公 路 机 场 快 速 轨 道 机 场 辅 路 通 过, 西 侧 有 101 国 道 地 铁 M15 号 线, 天 北 路 连 接 首 都 机 场 与 101 国 道, 东 南 部 有 李 天 路,10 分 钟 可 达 市 区, 2 小 时 可 抵 天 津 港 作 为 顺 义 改 革 发 展 的 前 沿 阵 地, 天 竺 镇 区 域 优 势 得 天 独 厚, 首 都 国 际 机 场 中 国 国 际 新 展 览 中 心 均 坐 落 在 境 内, 并 与 天 竺 综 保 区 空 港 工 业 区 等 经 济 30

实 体 相 邻 当 前, 全 镇 紧 密 围 绕 顺 义 打 造 首 都 国 际 航 空 中 心 核 心 区 的 战 略 要 求, 按 照 商 务 天 竺 的 发 展 方 向, 坚 持 业 城 融 合 发 展, 加 快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大 力 吸 引 新 业 金 融 文 化 创 意 等 高 端 企 业, 构 建 具 有 天 竺 特 色 的 服 务 型 航 空 产 业 体 系 2014 年 全 镇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36.98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9.14%, 实 现 属 地 税 收 19.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35%; 实 现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6.1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37% 31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 环 境 空 气 地 面 水 地 下 水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等 ) 1 空 气 环 境 : (1)2015 年 环 境 空 气 状 况 根 据 2015 北 京 市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可 以 看 出 顺 义 区 主 要 污 染 物 PM 2.5 PM 10 和 NO 2 年 均 浓 度 值 均 未 能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年 均 标 准 值 要 求, 其 中 PM 2.5 超 标 1.33 倍,PM 10 超 标 0.34 倍,NO 2 超 标 0.08 倍 SO 2 年 均 浓 度 值 能 够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中 的 年 均 标 准 值 要 求, 占 标 率 为 18% 顺 义 区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PM 2.5, 与 北 京 大 气 污 染 的 总 体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具 体 数 据 见 表 3-1 表 3-1 2015 年 顺 义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单 位 :μg/m 3 项 目 PM 2.5 PM 10 SO 2 NO 2 浓 度 值 ( 年 均 ) 81.4 93.9 11.0 43.3 标 准 值 35 70 60 40 超 标 倍 数 1.33 0.34 / 0.08 (2) 近 期 环 境 空 气 状 况 监 测 本 项 目 引 用 中 辉 国 环 ( 北 京 )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迈 基 诺 基 因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医 学 检 验 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的 数 据,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7 日 ~2015 年 5 月 3 日, 监 测 地 点 为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空 港 工 业 B 区 安 庆 大 街 9 号 12 幢 巨 鸿 大 厦 A 座 一 层 01 房 东 侧 空 地, 监 测 项 目 包 括 大 气 环 境 中 的 SO 2 NO 2 PM 2.5 PM 10, 该 监 测 点 位 于 本 项 目 西 北 侧 5km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3-1, 具 体 检 测 结 果 见 表 3-2~ 表 3-4 表 3-2 SO 2 和 NO 2 24 小 时 环 境 平 均 浓 度 检 测 结 果 表 序 号 采 样 日 期 NO 2 (mg/m 3 ) 标 准 值 (mg/m 3 ) SO 2 (mg/m 3 ) 标 准 值 (mg/m 3 ) 1 2015.04.27 0.034 0.015 0.08 2 2015.04.28 0.028 0.007 3 2015.04.29 0.041 0.012 4 2015.04.30 0.055 0.019 0.15 32

5 2015.05.01 0.028 0.014 6 2015.05.02 0.021 0.006 7 2015.05.03 0.017 0.005 表 3-3 PM 2.5 24 小 时 环 境 平 均 浓 度 检 测 结 果 表 序 号 采 样 日 期 PM 2.5 (mg/m 3 ) 超 标 倍 数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mg/m 3 ) 1 2015.04.27 0.089 0.187 2 2015.04.28 0.080 0.067 3 2015.04.29 0.129 0.72 4 2015.04.30 0.146 0.947 5 2015.05.01 0.049 0 6 2015.05.02 0.053 0 7 2015.05.03 0.014 0 0.075 表 3-4 PM 10 24 小 时 环 境 平 均 浓 度 检 测 结 果 表 序 号 采 样 日 期 PM 10 (mg/m 3 ) 超 标 倍 数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mg/m 3 ) 1 2015.04.27 0.147 0 2 2015.04.28 0.129 0 3 2015.04.29 0.150 0 4 2015.04.30 0.177 0.18 5 2015.05.01 0.064 0 6 2015.05.02 0.092 0 7 2015.05.03 0.047 0 0.15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见, 监 测 点 所 在 地 在 2015 年 4 月 27 日 ~2015 年 5 月 3 日 7 天 的 监 测 期 间,SO 2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值 范 围 为 0.005~0.019 mg/m 3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值 范 围 为 0.017~0.055 mg/m 3 PM 2.5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值 范 围 为 0.014~0.146 mg/m 3 PM 10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值 范 围 为 0.047~0.177 mg/m 3 SO 2 NO 2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值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中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PM 2.5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值 5 月 1 日 2 日 3 日 能 够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中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其 余 日 期 均 超 标, 超 标 倍 数 为 0.067~0.947 PM 10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监 测 值 4 月 30 日 超 标, 超 标 倍 数 为 0.18, 其 余 时 间 均 能 够 33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中 24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限 值 的 要 求 监 测 期 间 项 目 附 近 区 域 SO 2 NO 2 达 标,PM 2.5 PM 10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超 标, 超 标 主 要 监 测 期 间 出 现 雾 霾 天 气, 地 区 低 层 大 气 长 时 间 处 于 相 对 稳 定 的 状 态, 不 利 于 空 气 的 流 通 和 污 染 物 的 扩 散, 和 北 京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一 致 2 地 表 水 环 境 :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为 西 南 侧 760m 的 温 榆 河, 温 榆 河 下 段 ( 沙 子 营 - 北 关 闸 ) 属 于 V 类 水 体 功 能 区, 水 体 功 能 为 农 业 用 水 区 及 一 般 景 观 要 求 水 域,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V 类 水 质 标 准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公 布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河 流 水 质 状 况 月 报 显 示,2016 年 2 月 温 榆 河 下 段 水 质 主 要 为 V 3 类 本 项 目 引 用 中 辉 国 环 ( 北 京 )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迈 基 诺 基 因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医 学 检 验 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的 数 据, 监 测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7 日 监 测 断 面 为 温 榆 河 后 沙 峪 桥, 监 测 点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北 7.8km 地 表 水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3-1, 具 体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5 表 3-5 温 榆 河 下 段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表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结 果 (mg/l) 标 准 值 (mg/l) 是 否 达 标 超 标 倍 数 1 化 学 需 氧 量 39.5 40 达 标 0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1.2 15 达 标 0 3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9.88 10 达 标 0 4 氨 氮 6.24 2 超 标 2.12 5 总 磷 1.76 0.4 超 标 3.4 6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05 0.3 达 标 0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见, 监 测 项 目 中 氨 氮 总 磷 监 测 指 标 值 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V 类 标 准, 氨 氮 超 标 倍 数 为 2.12 倍 总 磷 超 标 倍 数 为 3.4 倍, 其 余 检 测 项 目 化 学 需 氧 量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均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V 类 标 准 没 有 达 到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要 求 3 地 下 水 环 境 : 本 项 目 引 用 中 辉 国 环 ( 北 京 )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博 气 动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项 34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中 数 据, 监 测 点 位 于 后 沙 峪 镇 古 城 村 水 井, 监 测 点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北 7.3km 检 测 项 目 :ph 值 总 硬 度 氟 化 物 挥 发 酚 类 氨 氮 等 指 标 该 监 测 点 位 于 本 项 目 西 北 侧 7.3km 处 监 测 点 位 见 图 3-1, 具 体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6 表 3-6 地 下 水 水 质 监 测 结 果 表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结 果 单 位 标 准 值 是 否 达 标 1 ph 7.48 无 量 纲 6.5~8.5 达 标 2 色 度 10 度 15 达 标 3 浑 浊 度 2 NTU 3 达 标 4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410 mg/l 450 达 标 5 氟 化 物 <0.2 mg/l 1.0 达 标 6 挥 发 酚 类 <0.002 mg/l 0.02 达 标 7 氨 氮 0.135 mg/l 0.2 达 标 8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644 mg/l 1000 达 标 9 阴 离 子 洗 涤 剂 <0.050 mg/l 0.3 达 标 10 铬 ( 六 价 ) <0.004 mg/l 0.05 达 标 11 硫 酸 盐 14.4 mg/l 250 达 标 12 氰 化 物 <0.002 mg/l 0.05 达 标 13 铜 <0.008 mg/l 1.0 达 标 14 镉 <0.0005 mg/l 0.01 达 标 15 汞 <0.0001 mg/l 0.001 达 标 16 * 总 大 肠 菌 群 未 检 出 CFU/100mL 不 得 检 出 达 标 17 * 菌 落 总 数 未 检 出 CFU/mL 不 得 检 出 达 标 注 : 总 大 肠 菌 群 菌 落 总 数 执 行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总 大 肠 菌 群 菌 落 总 数 均 不 得 检 出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附 近 地 下 水 水 质 中, 总 大 肠 菌 群 菌 落 总 数 均 未 检 出, 能 满 足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5749-2006) 的 相 关 要 求 ; ph 值 总 硬 度 氟 化 物 挥 发 酚 类 氨 氮 等 其 他 检 测 指 标 满 足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Ⅲ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项 目 地 下 水 质 量 较 好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在 北 京 市 和 顺 义 区 地 下 水 水 源 防 护 区 内 35

700m 7.3km 3600m 5km 7.8km 图 例 2.5km 大 气 监 测 点 地 表 水 监 测 点 本 项 目 位 置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图 3-1 大 气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监 测 点 位 图 4 声 环 境 : 本 次 评 价 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对 项 目 区 厂 界 及 室 内 进 行 监 测, 本 次 评 价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见 图 3-2 每 一 测 点 昼 间 夜 间 各 监 测 1 次, 环 境 噪 声 每 次 监 测 20 分 钟, 监 测 1 天 本 次 评 价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3-7 表 3-7 各 监 测 点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噪 声 点 位 置 采 样 时 间 昼 间 噪 声 值 采 样 时 间 夜 间 噪 声 值 东 厂 界 (1 # ) 20:02-20:22 57.0 22:00-22:20 57.1 * 南 厂 界 (2 # ) 10:41-11:01 57.3 22:48-23:08 59.3 * 西 厂 界 (3 # ) 10:00-10:20 54.1 22:24-22:44 53.0 北 厂 界 (4 # ) 19:38-19:58 54.6 23:14-23:34 44.2 环 境 标 准 55 45 室 内 (5# 二 层 室 内 ) 19:11-19:31 46.2 23:39-23:59 44.8 标 准 值 50 注 :* 监 测 时 厂 界 噪 声 由 附 近 车 辆 停 驶 引 起. 36

由 上 表 可 知, 本 项 目 昼 间 东 厂 界 南 厂 界 受 道 路 车 辆 行 驶 和 停 驶 的 影 响,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要 求, 西 侧 和 北 侧 能 都 达 到 1 类 标 准 夜 间 东 厂 界 南 厂 界 西 厂 界 受 道 路 车 辆 行 驶 和 停 驶 的 影 响, 超 过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要 求, 北 侧 厂 界 达 到 1 类 标 准 项 目 区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较 差 室 内 监 测 点 声 环 境 昼 间 超 过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2010) 中 诊 室 <45 db(a) 的 要 求, 夜 间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3# 4# 本 项 目 二 层 投 影 位 置 2# 5# 1# 图 3-2 声 环 境 监 测 点 位 图 37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列 出 名 单 及 保 护 级 别 ): 项 目 周 围 500m 范 围 内 无 国 家 级 市 级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及 珍 贵 动 植 物 等 重 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级 别 为 : 大 气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 地 表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V 类 ;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 声 环 境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区 根 据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区 指 评 价 范 围 内 二 类 功 能 区 中 的 居 民 区 文 化 区 等 人 群 较 集 中 的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以 及 对 项 目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敏 感 的 区 域, 确 定 项 目 周 围 的 住 宅 为 主 要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 2008) 中 对 敏 感 目 标 规 定, 对 周 围 的 住 宅 等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建 筑 物 确 定 为 噪 声 敏 感 点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图 3-3 图 3-4 图 3-5 和 表 3-8 表 3-8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保 护 类 别 敏 感 点 名 称 敏 感 点 编 号 相 对 厂 区 方 位 与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环 境 保 护 适 用 标 准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美 林 香 槟 小 镇 丽 高 别 墅 1# 东 北 侧 123 2# 东 北 侧 82 3# 东 北 侧 58 4# 东 南 侧 49 5# 东 南 侧 53 6# 南 侧 81 7# 南 侧 11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1 类 8# 西 南 侧 54 9# 西 南 侧 62 丽 宫 别 墅 10# 西 南 侧 69 11# 西 侧 84 12# 西 侧 102 丽 来 花 园 13# 西 侧 64 14# 西 南 侧 68 15# 西 北 侧 77 16# 北 侧 103 17# 东 北 侧 100 18# 东 北 侧 102 38

19# 东 北 侧 114 20# 东 北 侧 106 地 表 水 环 境 温 榆 河 下 段 西 南 侧 760 地 下 水 环 境 项 目 及 周 边 区 域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V 类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Ⅲ 类 39

丽 来 花 园 本 项 目 位 置 温 丽 宫 别 墅 52m 34m 47m 63m 美 林 香 槟 小 镇 榆 760m 丽 高 别 墅 河 图 3-3 大 气 声 地 表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总 体 分 布 图 40

丽 来 花 园 13# 15# 14# 68m 16# 103m 77m 17# 18# 100m 19# 102m 20# 114m 106m 123m 1# 64m 82m 2# 12# 11# 10# 102m 84m 69m 9# 62m 54m 53m 49m 58m 4# 3# 丽 宫 别 墅 8# 81m 5# 114m 美 林 香 槟 小 镇 6# 7# 丽 高 别 墅 图 3-4 大 气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具 体 分 布 图 41

项 目 西 侧 和 北 侧 的 丽 来 花 园 项 目 西 南 侧 的 丽 宫 别 墅 项 目 东 侧 的 美 林 香 槟 小 镇 项 目 区 南 侧 的 温 榆 河 图 3-5 拟 建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现 状 照 片 42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1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 目 区 大 气 环 境 执 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标 准 值 见 表 4-1 表 4-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年 平 均 60 1 二 氧 化 硫 (SO 2 ) 24 小 时 平 均 150 1 小 时 平 均 500 年 平 均 40 2 二 氧 化 氮 (NO 2 )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3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 um) 年 平 均 7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4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2.5 um) 年 平 均 35 ug/m 3 24 小 时 平 均 75 5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年 平 均 50 6 氮 氧 化 物 (NOx) 24 小 时 平 均 100 1 小 时 平 均 250 7 臭 氧 (O 3 ) 日 最 大 8 小 时 平 均 160 1 小 时 平 均 200 8 一 氧 化 碳 (CO) 24 小 时 平 均 4 1 小 时 平 均 10 mg/m 3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拟 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地 表 水 体 主 要 为 西 南 侧 760m 的 温 榆 河, 温 榆 河 下 段 ( 沙 子 营 - 北 关 闸 ) 属 于 V 类 水 体 功 能 区,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 3838-2002) 中 V 类 水 质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4-2 表 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序 号 水 质 指 标 V 类 水 质 标 准 1 ph( 无 量 纲 )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CODcr) 40 3 生 化 需 氧 量 10 4 氨 氮 2.0 5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15 6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3 7 总 磷 0.4 3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43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下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T 14848-19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表 4-3 所 示 序 号 表 4-3 地 下 水 质 量 分 类 指 标 ( 摘 录 ) 单 位 :mg/l,ph 除 外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标 准 值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标 准 值 1 ph 无 量 纲 6.5~8.5 10 铬 ( 六 价 ) mg/l 0.05 2 色 度 度 15 11 硫 酸 盐 mg/l 250 3 浑 浊 度 NTU 3 12 氰 化 物 mg/l 0.05 4 总 硬 度 ( 以 CaCO 3 计 ) mg/l 450 13 铜 mg/l 1.0 5 氟 化 物 mg/l 1.0 14 镉 mg/l 0.01 6 挥 发 酚 类 mg/l 0.02 15 汞 mg/l 0.001 7 氨 氮 mg/l 0.2 16 8 溶 解 性 总 固 体 mg/l 1000 17 9 阴 离 子 洗 涤 剂 mg/l 0.3 * 总 大 肠 菌 群 * 菌 落 总 数 CFU/100mL CFU/mL 不 得 检 出 不 得 检 出 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顺 义 区 环 境 噪 声 功 能 区 管 理 办 法, 项 目 区 位 于 1 类 区,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4-4 表 4-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备 注 1 类 55 45 1 类 区 指 以 居 民 住 宅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运 营 期 项 目 建 筑 室 内 的 噪 声 标 准 限 值 参 照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2010) 中 医 院 主 要 房 间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表 4-9 医 院 建 筑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允 许 噪 声 级 (A 声 级,dB) 房 间 名 称 高 要 求 标 准 底 限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病 房 医 护 人 员 休 息 室 40 35* 45 40 诊 室 40 45 手 术 室 分 娩 室 40 45 洁 净 手 术 室 50 检 验 科 分 析 实 验 室 40 44

注 :* 对 特 殊 要 求 的 病 房, 室 内 允 许 噪 声 级 应 小 于 或 等 于 30dB(A)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施 工 期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污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经 现 有 的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排 放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2) 运 营 期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不 设 病 房, 医 疗 废 水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县 级 以 下 或 20 张 床 位 以 下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所 有 医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疗 机 构 污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放 的 有 关 规 定 粪 大 肠 菌 群 总 余 氯 参 照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污 水 预 处 理 标 准, 即 粪 大 肠 菌 群 5000MPN/L, 消 毒 接 触 池 接 触 时 间 1h, 接 触 池 出 口 总 余 氯 2~8mg/L 运 营 期 间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消 毒 处 理 达 标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并 排 入 现 有 的 化 粪 池,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道 排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排 放 污 水 水 质 执 行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4-5 表 4-5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mg/l,( 凡 注 明 者 除 外 ) 序 号 污 染 物 或 项 目 名 称 限 值 1 ph( 无 量 纲 ) 6.5~9 2 CODcr 500 3 BOD 5 300 4 SS 400 5 石 油 类 10 6 动 植 物 油 50 7 氨 氮 45 2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详 见 表 4-6 45

表 4-6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单 位 :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本 项 目 位 于 1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运 营 期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国 家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1 类 标 准, 具 体 见 表 4-7 表 4-7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LeqdB(A)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1 类 55 45 3 固 体 排 放 标 准 日 常 生 活 垃 圾 属 于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修 订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及 北 京 市 生 活 垃 圾 管 理 条 例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医 疗 废 物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在 收 集 暂 时 贮 存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袋 容 器 和 警 示 标 志 标 准 (HJ 421-2008), 并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回 收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7-2001) 北 京 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规 定 ( 京 卫 计 字 [2009]81 号,2009 年 12 月 ) 及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联 单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沉 砂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的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进 行 控 制 根 据 北 京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转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及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京 环 发 [2015]19 号 ), 本 市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总 量 指 标 审 核 和 管 理 的 污 染 物 范 围 包 括 :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工 业 及 汽 车 维 修 行 业 ) 及 化 学 需 氧 量 氨 氮 (1) 大 气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不 设 职 工 食 堂, 冬 季 供 暖 由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燃 天 然 气 锅 炉 供 暖, 夏 季 使 用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中 央 空 调 降 温, 本 项 目 不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烟 粉 尘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工 业 及 汽 车 维 修 行 业 ), 无 需 申 请 大 气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2) 水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最 终 排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量 年 排 废 水 量 为 3112m 3, 排 放 废 水 中 COD 300mg/L 46

NH 3 -N 20mg/L, 计 算 COD 排 放 量 0.934t/a NH 3 -N 排 放 量 0.062t/a 建 议 水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COD 0.934t/a NH 3 -N0.062t/a 47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1 项 目 运 营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1) 项 目 运 营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5-1 患 者 进 入 门 诊 检 查 诊 断 治 疗 用 药 出 门 诊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水 生 活 垃 圾 噪 声 医 护 人 员 办 公 生 活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图 5-1 运 营 期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物 环 节 示 意 图 (2) 工 艺 流 程 简 要 说 明 : 1) 患 者 通 过 咨 询 后, 经 护 士 引 导 到 各 诊 室 进 行 出 诊, 由 医 生 开 具 检 验 单 进 行 进 一 步 检 验, 取 得 检 验 结 果 后, 由 医 生 根 据 病 情 进 行 开 药 或 者 治 疗, 最 后 离 开 2) 本 项 目 矫 形 补 牙 镶 牙 种 植 义 齿 等 治 疗 所 需 材 料 均 外 购, 不 涉 及 义 齿 牙 套 材 料 制 作 等 产 污 工 艺 3) 项 目 不 设 病 床, 无 住 院 部 4) 使 用 的 一 次 性 器 械 和 用 品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重 复 使 用 的 器 械 经 超 声 波 清 洗 设 备 清 洗 后, 沥 干, 放 入 戊 二 醛 消 毒 液 中 消 毒 一 定 时 间 后 进 行 包 装 放 入 人 高 压 灭 菌 消 毒 器 中 消 毒 戊 二 醛 消 毒 液 是 一 种 新 型 高 效 低 毒 的 中 性 强 化 消 毒 液, 可 杀 灭 细 菌 繁 殖 体 细 菌 芽 孢 肝 炎 病 毒 等 病 原 微 生 物 戊 二 醛 有 广 谱 的 杀 灭 微 生 物 能 力,2% 的 碱 性 戊 二 醛 溶 液 两 分 钟 可 杀 灭 繁 殖 体,10 分 钟 可 杀 灭 病 毒,20 分 钟 可 杀 灭 分 枝 杆 菌,3 小 时 可 杀 灭 细 菌 芽 胞 ; 因 此 戊 二 醛 可 作 为 一 种 高 水 平 消 毒 剂, 如 果 暴 露 时 间 ( 10 小 时 ) 足 够, 也 可 作 为 灭 菌 剂 使 用 ; 戊 二 醛 的 初 始 浓 度 原 则 上 要 高 于 2%, 如 用 于 消 毒, 暴 露 时 间 不 低 于 20 分 钟, 如 用 于 灭 菌, 则 暴 露 时 间 10 小 时 每 周 更 换 一 次, 数 量 为 500ml 左 右, 年 用 量 26L, 用 后 的 戊 二 醛 溶 液 排 入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48

5) 本 项 目 放 射 性 设 备 需 单 独 委 托 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另 行 申 报 环 评, 本 次 评 价 不 涉 及 放 射 性 污 染 2 主 要 污 染 源 分 析 1.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租 赁 现 有 房 屋, 施 工 期 不 涉 及 土 建, 项 目 使 用 房 屋 原 为 美 容 服 务 机 构 西 西 里 Spa 使 用, 目 前 水 疗 的 各 种 设 施 均 已 经 拆 除, 本 项 目 主 要 对 建 筑 物 内 部 进 行 装 修 及 设 备 安 装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源 是 噪 声 (1)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1)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产 生 的 扬 尘 主 要 来 自 三 个 方 面, 一 是 白 灰 水 泥 沙 子 等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扬 尘 ; 二 是 建 筑 材 料 的 搬 运 和 搅 拌 扬 尘 ; 三 是 来 往 运 输 车 辆 引 起 的 二 次 扬 尘 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运 送 施 工 材 料 设 施 的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分 析 1) 生 产 废 水 本 项 目 只 进 行 室 内 装 修, 无 生 产 废 水 产 生 施 工 场 地 不 设 置 机 械 维 修 点 或 清 洗 点, 故 施 工 场 地 内 不 产 生 含 油 污 水 (2)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人 员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2 个 月, 按 平 均 日 用 工 人 数 10 人, 人 均 用 水 量 30L/d,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9, 则 人 均 产 污 水 27L/d,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的 产 生 量 为 0.27m 3 /d, 施 工 期 污 水 总 的 产 生 量 为 16.2m 3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本 项 目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见 表 5-1 表 5-1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组 分 COD BOD5 SS NH3-N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250 150 100 40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kg/d) 0.068 0.041 0.027 0.011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 施 工 期 ) 0.0041 0.0024 0.0016 0.00065 排 放 标 准 (mg/l) 500 300 400 45 (3)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源 主 要 是 室 内 装 潢 和 设 施 安 装 阶 段 的 噪 声, 参 考 有 关 资 料, 各 施 49

工 阶 段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和 设 备 的 声 功 率 级 如 表 5-2 设 备 名 称 表 5-2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声 压 级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声 压 级,dB(A) 角 磨 机 5 96 木 工 圆 锯 机 5 99 切 割 机 5 95 空 压 机 5 92 电 钻 1 100 运 输 卡 车 1 82 (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源 分 析 1) 建 筑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为 废 弃 建 筑 材 料, 主 要 有 : 废 弃 的 土 沙 石 水 泥 木 屑 碎 木 块 弃 砖 废 瓷 砖 等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约 1t 2)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按 平 均 日 用 工 人 数 10 人, 每 人 0.5kg/d 计, 工 程 施 工 期 2 个 月,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量 为 5kg/d,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总 量 为 0.3t 2. 运 营 期 主 要 污 染 源 分 析 (1)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冬 季 由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燃 天 然 气 锅 炉 供 暖 夏 季 由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中 央 空 调 降 温, 由 温 榆 广 场 物 业 统 一 提 供 经 营 场 所 内 无 停 车 场 和 食 堂, 设 备 均 采 用 电 能 医 疗 废 水 采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工 艺, 在 诊 所 内 停 留 时 间 不 大 于 1 天, 不 进 行 生 化 处 理,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很 少 (2)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1) 水 平 衡 分 析 按 照 民 用 建 筑 节 水 设 计 标 准 (GB50555-2010) 中 给 出 的 用 水 系 数 进 行 核 算, 具 体 核 算 见 下 表 排 水 系 数 参 考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下 册 p415 一 区 综 合 医 院 排 污 系 数 0.86 门 诊 部 诊 疗 所 每 个 病 人 每 次 用 水 10~15L, 本 次 取 10L, 按 照 每 天 门 诊 60 人 次, 体 检 60 人 次 进 行 计 算 医 务 人 员 标 准 中 用 水 定 额 为, 每 人 每 班 130~200L 本 项 目 取 130L 本 项 目 不 设 员 工 食 堂,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含 有 消 毒 剂 颗 粒 物 病 菌 等, 因 此 除 了 卫 50

生 间 冲 厕 废 水 地 面 清 扫 废 水 地 下 一 层 办 公 区 废 水 直 接 进 入 化 粪 池, 其 余 排 水 ( 包 括 洗 漱 诊 室 检 验 科 废 水 ) 均 采 用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备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和 冲 厕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化 粪 池,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项 目 用 水 量 为 9.843m 3 /d, 合 3592.5m 3 /a 排 水 量 为 8.526m 3 /d, 合 3112m 3 /a, 其 中 医 疗 废 水 排 放 量 3.569m 3 /d, 合 1303m 3 /a;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4.957m 3 /d, 合 1809m 3 /a 项 目 医 护 人 员 门 诊 用 水 地 面 清 扫 合 计 用 水 量 标 准 130(L/ 人. 日 ) 15(L/ 人 次 ) 1 (L/m 2. 日 ) 数 量 表 5-3 项 目 用 水 排 水 量 估 算 表 日 用 水 量 (m 3 /d) 年 用 量 水 (m 3 /a) 50 人 6.50 2372.5 120 人 1.80 657 排 水 系 数 0.8 6 0.8 6 日 排 水 量 (m 3 /d) 年 排 水 量 (m 3 /a) 其 中 医 疗 废 水 (m 3 /d) 其 中 生 活 污 水 (m 3 / d 5.59 2040.35 2.795 2.795 1.548 565.02 0.774 0.774 1542. 6 m 2 1.5426 563.049 0.9 1.388 506.744 0 1.388 9.843 3592.54 9 8.526 3112.114 3.569 4.957 (2) 水 污 染 物 分 析 1)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BOD 5 SS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同 时 参 考 同 类 污 水 水 质 及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发 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中 提 供 的 医 院 污 水 水 质 参 考 值, 确 定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进 水 浓 度 采 用 一 体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前 后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及 削 减 量, 见 表 5-4 表 5-4 医 疗 废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表 医 疗 废 水 量 类 别 CODcr BOD 5 SS 氨 氮 粪 大 肠 菌 群 余 氯 产 生 量 (3.569m 3 /d, 合 1303m 3 /a) 进 入 一 体 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水 质 (mg/l) 300 150 120 20 1.0 10 8 (MPN /L) 日 产 生 量 (kg/d) 3.57 10 11 1.071 0.535 0.428 0.071 (MPN /d) / 年 产 生 量 (t/a) 0.391 0.195 0.156 0.026 1.3 10 14 (MPN /a) / 出 水 水 质 (mg/l) 300 150 120 20 1000(MPN /L) 8 排 放 标 准 500 300 400 45 5000 2~8 / 51

经 处 理 后 的 医 疗 废 水 粪 大 肠 菌 群 总 余 氯 可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污 水 预 处 理 标 准, 即 粪 大 肠 菌 群 5000MPN/L, 消 毒 接 触 池 接 触 时 间 1h, 接 触 池 出 口 总 余 氯 2~8mg/L 2)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4.957m 3 /d, 合 1809m 3 /a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表 5-5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COD BOD 5 SS NH 3 -N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浓 度 (mg/l) 300 150 100 20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kg/d) 1.487 0.744 0.496 0.099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t/a) 0.543 0.271 0.181 0.036 排 放 标 准 (mg/l) 500 300 400 45 3 混 合 污 水 项 目 外 排 污 水 水 质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详 见 表 5-6 所 示 表 5-6 水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类 别 污 染 物 COD BOD 5 SS NH 3 -N 医 疗 废 水 (3.569m 3 /d, 合 1303m 3 /a) 生 活 污 水 (4.957m 3 /d, 合 1809m 3 /a ) 混 合 水 质 (8.526m 3 /d, 合 3112m 3 /a) 排 放 浓 度 (mg/l) 300 150 120 20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kg/d) 1.071 0.535 0.428 0.071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0.391 0.195 0.156 0.026 排 放 浓 度 (mg/l) 300 150 100 20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kg/d) 1.487 0.744 0.496 0.099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0.543 0.271 0.181 0.036 排 放 浓 度 (mg/l) 300 150 108 20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kg/d) 2.558 1.279 0.924 0.171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t/a) 0.934 0.467 0.337 0.062 排 放 标 准 (mg/l) 500 300 400 45 由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经 处 理 后 的 医 疗 废 水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排 放, 排 放 污 水 水 质 满 足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同 时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规 定 县 级 以 下 或 20 张 床 位 以 下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所 有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放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年 排 废 水 量 为 3112m 3, 水 污 染 物 年 排 放 量 分 别 为 CODcr 0.934t/a 氨 氮 0.062t/a 52

(3) 噪 声 污 染 源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项 目 内 部 设 备 ( 装 置 ) 噪 声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间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污 水 处 理 间 水 泵 牙 科 配 套 负 压 泵 诊 室 配 套 正 压 泵 等 设 备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源 位 置 及 其 噪 声 值 见 表 5-7 表 5-7 噪 声 源 位 置 及 排 放 强 度 序 号 噪 声 源 名 称 所 在 位 置 源 强 (db(a)) 1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水 泵 污 水 处 理 间 ( 地 下 一 层 ) 75 2 牙 椅 配 套 的 负 压 泵 4 个 牙 科 诊 室 内 牙 椅 旁 55 3 诊 室 配 套 正 压 泵 二 层 西 南 角 ( 空 调 机 房 西 侧 ) 65 4 牙 科 配 套 负 压 泵 二 层 西 南 角 ( 正 压 泵 西 侧 ) 65 注 : 空 调 机 房 为 温 榆 广 场 物 业 统 一 使 用 的 空 调 控 制 系 统. 诊 疗 过 程 中 医 护 人 员 和 病 人 活 动 产 生 的 生 活 噪 声, 噪 声 值 为 65dB(A) (4) 固 体 废 弃 物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门 诊 病 房 检 验 科 药 房 等 部 门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 患 者 医 护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1) 医 疗 废 物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 医 疗 废 物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感 染 性 毒 性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性 的 废 物, 包 括 一 次 性 口 腔 治 疗 盘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一 次 性 手 套 和 口 罩 一 次 性 压 舌 板 一 次 性 口 杯 纸 巾 胸 巾 帽 子 离 体 牙 棉 球 纱 布 棉 签 针 头 缝 合 针 等 以 及 废 水 处 理 栅 渣 污 泥 等 (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HW01, 废 物 代 码 851-001-01)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以 每 人 每 次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0.055kg 计 算,( 参 考 叶 晓 盈 霍 鲁 宁 顾 伟 医 疗 废 物 排 放 统 计 变 量 的 选 择 及 排 放 系 数 的 确 定 中 相 关 数 据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2006 年 6 月,V19.No.3.p15), 病 人 就 诊 量 为 21900 人 次 /a, 体 检 人 次 为 21900 人 次 /a, 体 检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是 就 诊 病 人 数 量 的 一 半 计 算 就 诊 病 人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0.55kg/ 人 次, 则 门 诊 体 检 和 检 验 科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1.807t/a( 日 均 4.95kg/d)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和 栅 渣, 产 生 系 数 为 0.05-0.1m 3 /1000m 3 污 水, 本 项 目 按 照 最 大 值 选 取, 每 年 1809.305m 3 污 水 产 生 栅 渣 0.181m 3 栅 渣 密 度 为 0.8, 每 年 产 生 0.145t 废 药 物 药 品 指 的 是 生 产 销 售 及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失 效 变 质 不 合 格 淘 汰 53

伪 劣 的 药 物 和 药 品 废 药 物 药 品 ( 危 险 废 物 类 别 HW03, 废 物 代 码 900-002-03) 属 于 药 物 性 废 物 本 项 目 药 房 废 药 品 根 据 类 比 资 料 产 生 量 0.02t/a 左 右 医 疗 垃 圾 合 计 1.972t/a,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与 北 京 润 泰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置 合 同, 合 同 见 附 件, 该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运 输 资 质 见 附 件 表 5-8 本 项 目 医 疗 垃 圾 基 本 情 况 表 日 均 产 生 量 年 产 生 量 项 目 规 模 产 污 系 数 年 工 作 时 间 (kg/d) (t/a) 门 诊 和 60 人 /d 0.055 kg/ 人 次 365 天 检 验 科 3.3 1.205 体 检 60 人 /d 0.0275 kg/ 人 次 365 天 1.65 0.602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栅 渣 1809.305 m 3 0.1m 3 /1000m 3 污 水 365 天 0.397 0.145 药 房 365 天 0.055 0.02 合 计 5.402 1.972 2) 生 活 垃 圾 备 注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量 产 生 量 门 诊 病 人 和 体 检 人 员 为 0.1kg/ 人 d, 医 务 人 员 为 0.5kg/ 人 d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为 13.505t/a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情 况 具 体 见 表 5-9 表 5-9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基 本 情 况 表 日 均 产 生 量 项 目 规 模 产 污 系 数 年 工 作 时 间 (kg/d) 年 产 生 量 (t/a) 门 诊 60 人 /d 0.1 kg/ 人 次 365 天 6 2.19 体 检 60 人 /d 0.1 kg/ 人 次 365 天 6 2.19 医 护 人 员 50 人 0.5kg/ 人 d 365 天 25 9.125 小 计 37 13.505 3) 小 结 备 注 生 活 垃 圾, 由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场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量 约 为 15.477t/a 其 中 生 活 垃 圾 13.505t/a, 医 疗 废 物 1.972t/a 54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内 容 类 型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噪 声 排 放 源 ( 编 号 ) 污 染 物 名 称 处 理 前 产 生 浓 度 及 产 生 量 ( 单 位 ) 排 放 浓 度 及 排 放 量 ( 单 位 ) 运 营 期 / / /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水 (1.42m 3 /d, 合 489.04 m 3 /a) 运 营 期 生 活 污 水 (2.81m 3 /d, 合 968.01 m 3 /a) 运 营 期 COD 300mg/L,0.391t/a 300mg/L,0.391t/a BOD 5 150mg/L,0.195t/a 150mg/L,0.195t/a SS 120mg/L,0.156t/a 120mg/L,0.156t/a NH 3 -N 20mg/L,0.026t/a 20mg/L,0.026t/a 总 余 氯 8mg/L 2~8mg/L COD 300mg/L,0.543t/a 300mg/L,0.543t/a BOD 5 150mg/L,0.271t/a 150mg/L,0.271t/a SS 100/L,0.181t/a 100/L,0.181t/a NH 3 -N 20mg/L,0.036t/a 20mg/L,0.036t/a 医 疗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1.972t/a 13.505t/a 1.972t/a 13.505t/a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项 目 内 部 设 备 ( 装 置 ) 噪 声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间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污 水 处 理 间 水 泵 牙 科 配 套 负 压 泵 诊 室 配 套 正 压 泵 等 设 备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约 55~70dB(A) 主 要 生 态 影 响 ( 不 够 时 可 附 另 页 ) 项 目 区 内 及 周 边 现 状 为 人 工 种 植 的 植 物 本 项 目 租 用 现 有 建 筑, 不 涉 及 土 建 施 工 期 仅 对 建 筑 物 内 部 进 行 装 修 及 设 备 安 装,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55

七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 (1)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不 涉 及 土 建 工 程, 主 要 是 对 建 筑 物 室 内 进 行 装 修 本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位 于 室 内, 建 筑 材 料 存 放 量 较 小, 堆 放 在 室 内 建 筑 材 料 的 搅 拌 过 程 也 在 室 内 完 成, 建 筑 物 室 内 进 行 经 常 性 洒 水, 建 筑 材 料 的 堆 放 搬 运 和 搅 拌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量 将 不 多 起 尘 的 建 筑 材 料 运 输 采 用 封 闭 车 辆 运 输 采 取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扬 尘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2)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辐 射 的 噪 声 施 工 设 备 都 是 点 声 源, 运 输 车 辆 为 单 台, 不 连 续 运 输, 均 采 用 点 源 噪 声 预 测 模 式 为 : L i Ri L0 20 lg R 0 L 式 中 :L i 和 L 0 分 别 为 距 离 R i 和 R 0 处 的 设 备 噪 声 级 ;ΔL 为 障 碍 物 植 被 等 产 生 的 附 加 衰 减 量 对 于 多 台 施 工 机 械 对 某 个 预 测 点 的 影 响, 应 进 行 声 级 叠 加, 其 预 测 模 式 为 : L 10lg 运 用 上 式 对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的 影 响 进 行 计 算, 根 据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本 项 目 窗 户 隔 声 量 L 在 30dB, 根 据 预 测 模 式, 计 算 距 声 源 不 同 距 离 的 噪 声 增 加 值, 本 项 目 东 侧 和 北 侧 是 玻 璃 窗, 南 侧 和 西 侧 是 墙 壁,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外 窗 隔 声 量 在 29dB 以 上 ( 详 见 附 件 监 测 报 告 ), 隔 声 后 其 结 果 如 表 7-1 所 示, 表 7-1 室 外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db(a) 10 0.1 Li 设 备 名 称 测 点 距 施 工 机 械 距 离 (m) 声 压 级 db(a) 隔 声 后 室 外 噪 声 值 db(a) 不 同 距 离 处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10m 20m 30m 60m 100m 200m 角 磨 机 5 96 67 61.0 55.0 51.4 45.4 41.0 <40 木 工 圆 锯 机 5 99 70 64.0 58.0 54.4 48.4 44.0 <40 切 割 机 5 95 66 60.0 54.0 50.4 44.4 40.0 <40 空 压 机 5 92 63 57.0 51.0 47.4 41.4 <40 56

电 钻 1 100 71 51.0 45.0 41.5 <40 综 合 噪 声 运 输 卡 车 5 75.3 67.3 61.3 57.7 51.9 47.6 44.8 1 82 82 62.0 56.0 52.5 46.4 42.0 <40 由 上 表 可 知, 这 些 设 备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级 都 比 较 高, 噪 声 声 级 一 般 92dB(A)~ 100dB(A) 之 间, 经 过 窗 户 隔 声 后 厂 界 可 以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12523-2011) 昼 间 达 到 70 db(a)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夜 间 不 施 工,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住 宅 的 距 离 和 噪 声 贡 献 值 见 表 7-2 敏 感 点 名 称 表 7-2 敏 感 目 标 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贡 献 值 相 对 厂 区 方 位 建 筑 与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m) 噪 声 贡 献 值 (db(a)) 丽 来 花 园 西 侧 64 51.5 丽 宫 别 墅 西 南 侧 54 53.1 丽 高 别 墅 南 侧 81 49.7 美 林 香 槟 小 镇 东 南 侧 53 53.3 由 表 可 看 出, 项 目 施 工 中 密 闭 门 窗, 敏 感 目 标 处 噪 声 贡 献 值 可 以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标 准, 对 周 围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在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它 们 的 噪 声 将 产 生 叠 加, 但 是 不 会 超 过 10 db(a) 尽 量 减 少 多 台 设 备 同 时 运 行, 减 少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运 输 车 辆 到 达 厂 界 标 准 的 距 离 是 10m, 本 项 目 运 输 路 线 距 离 敏 感 目 标 的 距 离 大 于 10m, 要 求 车 辆 减 速, 禁 止 鸣 笛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冬 季 由 温 榆 广 场 燃 天 然 气 锅 炉 供 暖, 夏 季 使 用 温 榆 广 场 现 有 的 中 央 空 调 降 温, 经 营 场 所 内 无 停 车 场 和 食 堂, 设 备 均 采 用 电 能, 项 目 中 医 科 不 代 煎 药 物, 医 疗 废 水 采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工 艺, 在 诊 所 内 停 留 时 间 不 大 于 1 天, 不 进 行 生 化 处 理,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很 少 在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周 围 经 常 喷 洒 植 物 清 新 剂 ( 芦 荟 等 植 物 提 取 液 制 成 的 液 体, 可 净 化 空 气 去 除 异 味 ),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不 设 员 工 食 堂,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含 有 消 毒 剂 颗 粒 物 病 菌 等, 卫 生 间 冲 厕 57

废 水 地 面 清 扫 废 水 地 下 一 层 办 公 区 废 水 直 接 进 入 化 粪 池, 其 余 排 水 ( 包 括 洗 漱 诊 室 检 验 科 废 水 ) 均 采 用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备 进 行 处 理,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和 冲 厕 废 水 一 起 进 入 化 粪 池,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一 步 处 理 项 目 用 水 量 为 9.843m 3 /d, 合 3592.549m 3 /a 排 水 量 为 8.526m 3 /d, 合 3112m 3 /a, 其 中 医 疗 废 水 排 放 量 3.569m 3 /d, 合 1303m 3 /a;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4.957m 3 /d, 合 1809m 3 /a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采 用 10% 的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接 触 消 毒, 经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规 定 县 级 以 下 或 20 张 床 位 以 下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所 有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方 可 排 放 的 规 定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后 与 生 活 污 水 混 合 后 的 水 质 能 够 满 足 北 京 市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11/307-2013) 中 排 入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为 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采 用 防 水 防 腐 处 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妥 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不 直 接 排 放, 不 会 对 西 南 侧 760m 的 温 榆 河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本 项 目 日 排 废 水 量 为 8.526m 3,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日 处 理 水 量 4 万 m 3, 本 项 目 排 水 量 占 天 竺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水 量 的 比 例 很 少,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运 行 不 会 造 成 影 响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只 要 做 好 废 水 收 集 设 施,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管 道 的 防 腐 蚀 防 渗 工 作,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点 做 好 防 渗 措 施, 不 会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运 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诊 疗 过 程 中 医 护 人 员 和 病 人 活 动 交 谈 噪 声 最 高 可 达 到 65dB(A), 由 分 诊 台 人 员 负 责 引 导, 避 免 高 声 交 流, 减 少 对 诊 所 内 环 境 的 影 响 和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间 设 备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污 水 处 理 间 水 泵 牙 科 配 套 负 压 泵 诊 室 配 套 正 压 泵 等 设 备 噪 声 设 备 选 择 低 噪 声 型 号, 安 装 隔 声 减 振 垫 污 水 处 理 间 水 泵 置 于 地 下 一 层 室 内, 墙 体 及 地 面 的 隔 声 效 果 大 于 30dB, 隔 声 后 室 外 噪 声 值 小 于 45dB(A), 产 噪 设 备 噪 声 值 及 在 厂 界 的 贡 献 值 见 表 7-3 昼 间 厂 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7-4 序 号 噪 声 源 名 称 安 装 位 置 1 污 水 处 理 设 备 水 泵 2 诊 室 配 套 正 压 泵 表 7-3 噪 声 源 厂 界 贡 献 值 污 水 处 理 间 ( 地 下 一 层 ) 二 层 西 南 角 ( 空 调 机 房 西 侧 ) 源 强 (db (A)) 房 间 隔 声 量 与 厂 界 的 距 离 (m) 75 30 地 下 65 25 东 厂 界 16m, 南 厂 界 0.5m, 西 厂 界 1.3m, 北 厂 界 48m 隔 声 后 厂 界 噪 声 贡 献 值 (db(a)) 很 小 <30 46.0 37.8 <30 58

3 牙 科 配 套 负 压 泵 4 牙 椅 配 套 的 负 压 泵 二 层 西 南 角 ( 正 压 泵 西 侧 ) 4 个 牙 科 诊 室 内 牙 椅 旁 65 25 55 15 东 厂 界 17.4m, 南 厂 界 0.5m, 西 厂 界 0.5m, 北 厂 界 48m 东 厂 界 1.3m, 南 厂 界 2.2m, 西 厂 界 10m, 北 厂 界 38m <30 46.0 46.0 <30 37.7 33.2 <30 <30 表 7-4 昼 间 诊 所 厂 界 噪 声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预 测 点 噪 声 贡 献 值 标 准 值 达 标 情 况 东 厂 界 38.18 55 达 标 南 厂 界 49.14 55 达 标 西 厂 界 46.65 55 达 标 北 厂 界 <30 55 达 标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后 诊 室 外 噪 声 贡 献 值 均 小 于 55dB(A), 可 以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昼 间 1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夜 间 不 营 业, 项 目 距 离 最 近 的 敏 感 目 标 美 林 香 槟 小 镇 53m, 采 取 隔 声 和 减 震 措 施 后, 对 敏 感 目 标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牙 科 配 套 负 压 泵 诊 室 配 套 正 压 泵 等 设 备 安 装 在 二 层 诊 室 内 单 独 的 房 间, 房 间 墙 壁 和 门 进 行 隔 声 吸 声 处 理, 隔 声 量 25 db, 隔 声 后 诊 室 内 噪 声 贡 献 值 为 43 db(a) 牙 椅 配 套 负 压 泵 在 诊 室 内, 墙 壁 隔 声 量 大 于 15 db, 隔 声 后 诊 室 内 噪 声 贡 献 值 为 40 db(a) 诊 室 内 的 合 成 噪 声 值 为 44.85 db(a) 项 目 建 设 中 对 诊 室 东 侧 和 北 侧 隔 声 窗 进 行 维 护 或 更 换, 增 加 的 隔 声 量 大 于 5dB, 采 取 措 施 后 诊 室 内 可 以 满 足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 50118-2010) 医 院 诊 室 45 db(a) 的 要 求 (4)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医 疗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对 医 疗 废 物 的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按 照 医 院 废 物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及 时 分 类 收 集 医 疗 废 物 按 照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 18597-2001),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医 疗 废 物 不 得 存 放 在 地 下 一 层 地 下 二 层, 且 医 疗 废 物 临 时 存 放 场 所 需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 至 少 铺 设 2mm 厚 度 的 防 渗 材 料, 渗 透 系 数 10-10 cm/s) 本 项 目 在 医 疗 垃 圾 贮 存 间 设 置 在 首 层 西 侧 和 二 层 中 间, 要 求 水 泥 地 面 下 面 敷 设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59

膜, 防 渗 效 果 可 以 达 到 渗 透 系 数 10-10 cm/s, 裙 墙 向 上 1m 均 采 用 防 水 涂 料, 危 险 废 物 放 置 在 专 用 设 施 内, 分 类 放 置, 在 放 置 物 下 方 设 有 容 器, 容 器 边 缘 高 度 10cm, 能 够 截 留 泄 漏 的 液 体 污 染 物 室 内 照 明 采 用 防 爆 设 计 设 置 医 疗 废 物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2 天, 且 定 期 对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消 毒 和 清 洁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收 集 和 处 置, 本 项 目 委 托 北 京 润 泰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处 置 北 京 润 泰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医 疗 与 工 业 废 弃 物 焚 烧 及 清 运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合 同 和 北 京 润 泰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处 置 和 运 输 资 质 见 附 件 医 疗 废 物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收 集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处 置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或 危 害 2)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生 活 垃 圾 总 产 生 量 约 13.505t/a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委 托 当 地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送 往 垃 圾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置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经 分 类 收 集 定 期 清 运,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3 公 众 参 与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本 项 目 在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过 程 中, 依 照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了 发 放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及 现 场 公 告 的 方 式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 现 场 公 告 本 项 目 在 现 场 及 周 围 丽 宫 别 墅 区 丽 来 花 园 小 区 进 行 项 目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12 月 24 日, 共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间 建 设 单 位 和 评 价 单 位 均 未 收 到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本 项 目 现 场 公 告 内 容 见 图 7-1( 现 场 为 A3 纸 ), 现 场 公 告 照 片 见 图 7-2 60

图 7-1 本 项 目 现 场 公 告 内 容 61

丽 来 花 园 小 区 人 行 入 口 处 丽 来 花 园 小 区 人 行 入 口 处 近 照 项 目 现 场 (1) 项 目 现 场 (1) 项 目 现 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项 目 现 场 2015 年 12 月 24 日 近 照 丽 宫 别 墅 公 告 现 场 丽 宫 别 墅 公 告 现 场 近 照 图 7-2 本 项 目 现 场 公 告 照 片 62

本 项 目 已 经 由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在 项 目 现 场 进 行 了 公 示, 在 向 北 京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提 出 关 于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设 置 审 批 文 件 中 提 到, 公 示 期 间 没 有 收 到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对 此 举 报 和 提 出 异 议, 详 见 附 件 (2)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及 统 计 1) 公 众 调 查 情 况 建 设 单 位 在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后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的 调 查, 调 查 对 象 主 要 是 项 目 区 周 边 小 区 的 居 民 及 附 近 的 工 作 人 员, 公 众 调 查 表 内 容 见 表 7-5 表 7-5 北 京 凤 凰 联 合 温 榆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一 建 设 项 目 内 容 简 况 : 北 京 凤 凰 联 和 温 榆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拟 建 于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一 号 房 屋 ( 天 竺 镇 薛 大 人 庄 村 温 榆 广 场 丽 来 花 园 一 区 一 号 首 层 11 号 及 二 层 01 号 )( 具 体 位 置 见 背 面 ) 业 务 范 围 :1 门 诊 医 疗 服 务 : 提 供 相 关 诊 疗 科 目 的 门 诊 医 疗 及 配 套 服 务 ;2 健 康 体 检 及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 提 供 年 度 健 康 体 检 及 常 见 病 慢 性 病 的 预 防 及 健 康 管 理 诊 疗 科 目 : 全 科 医 疗 科 / 内 科 / 外 科 / 妇 产 科 : 妇 科 专 业 / 眼 科 / 耳 鼻 喉 科 / 口 腔 科 /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CT 诊 断 专 业 ; 超 声 诊 断 专 业 ; 心 电 诊 断 专 业 / 医 学 检 验 科 : 临 床 体 液 血 液 专 业 ; 临 床 化 学 检 验 专 业 / 儿 科 / 皮 肤 科 / 康 复 医 学 科 / 预 防 保 健 科 / 中 医 科 本 次 建 设 内 容 不 包 括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建 设 时 单 独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共 有 医 护 人 员 50 人, 不 设 置 医 护 宿 舍 和 职 工 食 堂 二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 拟 建 项 目 不 涉 及 土 建 工 程, 主 要 是 对 建 筑 物 室 内 进 行 装 修 施 工 期 扬 尘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废 水 等 方 面 的 影 响 较 小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水 经 次 氯 酸 钠 溶 液 消 毒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大 厦 化 粪 池 内, 和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最 终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固 体 废 物 按 照 医 疗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医 疗 垃 圾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运 输 和 处 理 项 目 产 生 噪 声 的 设 备 主 要 有 水 泵 空 调 主 体 等,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或 经 墙 体 隔 声 处 理 建 设 单 位 依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通 过 相 应 的 环 保 治 理 措 施 预 防 减 轻 项 目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在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三 调 查 对 象 基 本 情 况 : 1. 调 查 对 象 的 职 业? 演 艺 人 员 ( ) 工 人 ( ) 干 部 ( ) 教 师 ( ) 医 生 ( ) 学 生 ( ) 职 员 ( ) 其 它 ( ) 2. 调 查 对 象 的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性 别 : 文 化 程 度 : 年 龄 : 电 话 : 住 址 : 四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规 定, 拟 对 周 围 居 民 及 有 关 各 界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请 您 本 着 客 观 公 正 的 态 度 完 成 本 调 查 表 ( 在 选 择 项 上 打, 可 多 选 ), 谢 谢 您 的 合 作!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