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同 研 究 :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示 例 2014 版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准 则 规 定, 丧 失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层 面 应 视 为 处 置 子 公 司 同 时 取 得 一 项 新 的 投 资 性 资 产, 对 剩 余 股 权 应 按 照 其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则 遵 从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除 了 少 数 例 外 情 况,CAS 39 要 求 企 业 只 要 能 够 获 得 相 同 资 产 或 负 债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报 价, 就 应 当 将 该 报 价 不 加 调 整 地 应 用 于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的, 则 涉 及 直 接 报 价 之 外 的 估 值 技 术 实 务 中 可 能 会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或 参 照 出 售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来 确 定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014 修 订 ) 第 五 十 条 企 业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第 二 条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计 量 日 发 生 的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所 能 收 到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所 需 支 付 的 价 格 第 九 条 企 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应 当 假 定 出 售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负 债 的 有 序 交 易 在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主 要 市 场 进 行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应 当 采 用 在 当 前 情 况 下 适 用 并 且 有 足 够 可 利 用 数 据 和 其 他 信 息 支 持 的 估 值 技 术 企 业 使 用 估 值 技 术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估 计 在 计 量 日 当 前 市 场 条 件 下, 市 场 参 与 者 在 有 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 项 资 产 或 者 转 移 一 项 负 债 的 价 格 第 十 九 条 企 业 在 估 值 技 术 的 应 用 中, 应 当 优 先 使 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只 有 在 相 关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无 法 取 得 或 取 得 不 切 实 可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使 用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第 二 十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将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所 使 用 的 输 入 值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并 首 先 使 用 第 一 层 次 输 入 值, 其 次 使 用 第 二 层 次 输 入 值, 最 后 使 用 第 三 层 次 输 入 值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应 用 指 南 三 关 于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基 本 1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公 开 报 价 的, 企 业 应 当 优 先 使 用 该 报 价 确 定 该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企 业 在 估 计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时, 如 果 自 权 益 工 具 购 买 日 至 计 量 日 之 间 的 间 隔 较 短, 并 且 在 此 期 间 没 有 发 生 对 该 权 益 工 具 价 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件, 企 业 可 采 用 近 期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无 公 开 报 价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 如 果 权 益 工 具 非 近 期 购 买, 或 者 自 购 买 日 至 计 量 日 之 间 发 行 权 益 工 具 的 企 业 ( 发 行 人 )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企 业 可 能 不 应 按 照 近 期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应 当 根 据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发 展 阶 段, 选 用 恰 当 的 估 值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实 务 案 例 上 市 股 权 600208 新 湖 中 宝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627,744,577.76 285,297,137.56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429,418,359.48 365,314,260.27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113,393.26 162,566.48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532,139.31-225,600.28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600,000.00 15,183,238.10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2,000,000.00 208,901,517.64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注 产 生 的 利 得 -25,739,384.2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163,572.83 0 信 托 分 红 及 转 让 收 益 242,054.79 2,265,894.91 合 计 1,056,074,713.23 876,899,014.68 注 : 公 司 持 有 星 美 文 化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星 美 文 化 ) 的 股 权 比 例 7.10% 根 据 该 公 司 2014 年 6 月 6 日 的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不 再 向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派 有 董 事, 对 该 公 司 不 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故 公 司 对 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账 面 价 值 重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2014 年 星 美 文 化 权 益 法 核 算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1,691,691.24 元, 星 美 文 化 重 大 影 响 丧 失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为 -25,739,384.20 元 期 末, 公 司 持 有 星 美 文 化 39,945,228 股, 按 照 2014 年 12 月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0.345 港 币 / 股 计 算 其 公 允 价 值 为 10,873,405.66 元 2
2013 年 年 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星 美 文 化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39,945,228 股 ;47,558,983.07 元 2014 年 6 月 底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星 美 文 化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39,945,228 股 @1.05 港 币 ; 33,291,850.99 元 2014 年 年 末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星 美 文 化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39,945,228 股 @0.345 港 币 ; 10,873,405.66 元 非 上 市 股 权 证 券 代 码 600048 000009 000829 300142 000839 000897 000002 公 司 简 称 保 利 地 产 中 国 宝 安 天 音 控 股 沃 森 生 物 中 信 国 安 津 滨 发 展 万 科 A 投 资 净 收 益 ( 百 万 元 ) 1,152.79 48,163.30 932.67 560.21 610.99 250.39 4,159.26 3 说 明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690,059,062.14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58,261,564.03 元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304,373,670.89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参 考 交 易 价 格 99,313.80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80,080,583.38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损 益 351,578,888.61 元 ; 资 收 益 610,958.02 元 ;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3,933,659.20 元 ; 处 置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53,777.43 元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1,350,667.12 元 ;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9,632,418.96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约 定 的 交 易 对 价 24,343,692.72 元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摊 销 -51,642.95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投 资 收 益 580,246.03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收 益 472,575,616.02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同 本 次 出 售 股 权 确 定 的 公 允 价 值 458,081,400.00 元 ; 其 他 1,432,562.49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5,476,685.53 元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2,137,000.00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交 易 案 例 法 563,553,095.41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307,939,723.42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52,557,654.52 元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1,844,946.24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以 评 估 报 告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出 售 股 权 之 交 易 价 格 推 算 剩 余 股 权 之 公 允 价 值 92,007,865.20 元 其 他 46,640,762.66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362,245.54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80,471,510.11 元 ;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609,014.72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依 据 评 估 报 告 按 公 允 价 值 定 价 66,065,435.07 元 ;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878,396.70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1,840,369,221.27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485,817,726.28 元 ; 处 置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投 资 损 失 -11,686,986.02 元 ;
证 券 代 码 600690 600175 300094 300134 公 司 简 称 青 岛 海 尔 美 都 能 源 国 联 水 产 大 富 科 技 投 资 净 收 益 ( 百 万 元 ) 1,237.48 379.84 232.06 23,924.03 说 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1,968,686.76 元 ; 终 止 确 认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产 生 的 投 资 损 失 -72,879,528.05, 其 中 :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入 -73,153,890.55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未 来 收 益 法 评 估 915,672,843.28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638,924,684.32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420,123,350.96 元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19,679,408.23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第 三 方 评 估 报 告 151,233,596.81 元 ; 其 他 7,514,804.00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47,228,160.48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302,480,027.15 元 ; 资 收 益 9,574,703.35 元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15,259.00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以 评 估 值 为 公 允 价 值 14,080,493.00 元 ; 委 托 贷 款 收 益 5,597,222.21 元 ; 其 他 投 资 收 益 665,341.84 元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62,508,492.45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69,547,560.16 元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5,694,885.88 元 ;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11,473,364.26 元 ; 资 收 益 1,713,340.31 元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根 据 评 估 报 告 232,391,204.31 元 ; 其 他 -642,766.69 元 注 : 致 同 的 分 析 成 果 是 基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致 同 不 对 各 公 司 的 会 计 处 理 发 表 评 论, 专 题 引 用 的 内 容 也 不 表 明 致 同 赞 同 或 不 赞 同 其 做 法 致 同 研 究 之 年 报 分 析 系 列 不 应 视 为 专 业 建 议 未 征 得 具 体 专 业 意 见 之 前, 不 应 依 据 本 系 列 专 题 所 述 内 容 采 取 或 不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4
www.grantthornton.cn 2016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致 同 是 指 致 同 成 员 所 在 提 供 审 计 税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时 所 使 用 的 品 牌, 并 按 语 境 的 要 求 可 指 一 家 或 多 家 成 员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是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 致 同 国 际 ) 的 成 员 所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全 球 合 伙 关 系 致 同 国 际 和 各 成 员 所 是 独 立 的 法 律 实 体 服 务 由 各 成 员 所 提 供 致 同 国 际 不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彼 此 的 代 理, 彼 此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义 务, 也 不 为 彼 此 的 行 为 或 疏 漏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