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规 则 (2015 年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 以 下 简 称 实 验 室 ) 的 定 期 评 估 ( 以 下 简 称 评 估 ) 工 作, 根 据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特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全 面 了 解 和 检 查 实 验 室 5 年 的 运 行 状 况, 总 结 经 验, 发 现 问 题, 促 进 发 展 评 估 重 点 是 实 验 室 的 研 究 水 平 与 贡 献 研 究 团 队 建 设 学 科 发 展 与 人 才 培 养 开 放 与 运 行 管 理 第 三 条 评 估 工 作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按 照 依 靠 专 家, 注 重 实 效, 动 态 调 整, 以 评 促 建 的 原 则, 采 取 定 性 评 估 与 定 量 评 估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见 附 件 ) 第 四 条 评 估 是 实 验 室 管 理 的 重 要 环 节, 在 年 度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评 估 周 期 为 5 年, 每 年 评 估 1-2 个 领 域 的 实 验 室 教 育 部 可 根 据 情 况 对 实 验 室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查 第 五 条 所 有 通 过 验 收 并 且 正 式 开 放 运 行 期 满 3 年 的 实 验 室 均 应 参 加 评 估, 未 满 3 年 的 实 验 室 可 自 主 决 定 是 否 参 加 评 估 依 托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等 学 校 和 依 托 地 方 高 等 学 校 建 设 的 实 验 室 按 照 统 一 规 定 和 程 序 参 加 评 估 第 六 条 教 育 部 科 技 司 负 责 评 估 的 组 织 实 施, 包 括 : 制 订 实 验 室 评 估 规 则, 确 定 参 评 实 验 室 名 单, 建 立 评 估 专 家 库, 选 择 和 委 托 第 三 方 评 估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评 估 机 构 ) 开 展 评 估 工 作, 确 定 和
发 布 评 估 结 果, 受 理 对 评 估 机 构 和 评 估 工 作 的 实 名 异 议, 对 评 估 机 构 的 履 职 尽 责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第 七 条 评 估 机 构 应 具 备 组 织 实 施 评 估 工 作 的 条 件, 能 够 按 照 本 规 则 客 观 公 正 地 开 展 工 作, 并 对 评 估 中 的 有 关 过 程 和 情 况 严 格 保 密 评 估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定 评 估 实 施 方 案 和 经 费 预 算, 受 理 评 估 申 请, 组 织 专 家 评 估,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建 立 评 估 工 作 档 案 并 按 期 向 教 育 部 移 交 第 八 条 中 央 部 门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指 导 和 组 织 本 部 门 实 验 室 和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做 好 接 受 评 估 的 准 备 工 作 第 九 条 实 验 室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负 责 为 实 验 室 评 估 提 供 支 持 和 保 障 ; 审 核 评 估 申 请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并 承 担 材 料 失 实 的 连 带 责 任 第 十 条 教 育 部 建 立 实 验 室 评 估 专 家 库 评 估 专 家 一 般 由 本 领 域 学 术 水 平 高 公 道 正 派 熟 悉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一 线 科 学 家 和 少 数 科 研 管 理 专 家 担 任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比 重 大 的 领 域 应 当 聘 请 部 分 来 自 产 业 界 的 专 家 第 二 章 评 估 材 料 第 十 一 条 评 估 材 料 是 实 验 室 评 估 的 依 据, 必 须 反 映 评 估 期 限 内 的 真 实 情 况, 包 括 实 验 室 年 度 考 核 报 告 和 5 年 工 作 总 结 评 估 材 料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情 形 的 实 验 室, 当 年 评 估 结 果 定 为 整 改 评 估 材 料 中 属 于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涉 密 范 围 的 内 容 应 按 照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保 密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二 条 实 验 室 根 据 评 估 期 内 提 交 的 年 度 报 告 编 写 5 年 工 作 总 结, 并 在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内 进 行 公 示 5 年 工 作 总 结 中 列 举 的 所 有 成 果 必 须 是 评 估 期 内 获 得, 并 且 各 项 数 据 应 与 年 度 考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相 符 第 十 三 条 评 估 材 料 经 实 验 室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和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和 日 期 提 交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机 构 应 组 织 人 员 对 评 估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第 三 章 评 估 程 序 第 十 四 条 教 育 部 于 每 年 7 月 1 日 前 确 定 委 托 承 担 次 年 评 估 工 作 的 评 估 机 构, 并 下 达 当 年 参 评 的 实 验 室 清 单 第 十 五 条 评 估 机 构 制 定 详 细 的 评 估 实 施 方 案 和 经 费 预 算, 报 教 育 部 批 准 评 估 实 施 方 案 包 括 实 验 室 分 组 材 料 提 交 评 估 日 程 安 排 等 评 估 经 费 预 算 包 括 专 家 评 审 费 会 场 租 用 费 交 通 费 食 宿 费 等 教 育 部 在 收 到 评 估 方 案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批 复 第 十 六 条 评 估 机 构 发 布 评 估 通 知, 按 初 评 现 场 考 察 和 综 合 评 议 三 个 阶 段 分 别 组 织 专 家 评 估, 于 下 半 年 完 成 评 估 工 作 第 十 七 条 参 评 实 验 室 的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负 责 审 核 评 估 材 料 并 签 署 意 见, 在 规 定 时 间 期 限 内, 向 评 估 机 构 正 式 提 交 第 四 章 初 评 第 十 八 条 初 评 采 取 专 家 集 中 开 会 听 取 工 作 报 告 的 形 式 对 所 有 参 评 实 验 室 进 行 评 议 按 照 学 科 领 域 相 近 的 原 则, 分 组 进 行
第 十 九 条 评 估 机 构 在 会 前 组 织 召 开 初 评 预 备 会, 向 初 评 专 家 说 明 评 估 规 则 和 指 标 体 系, 明 确 评 估 任 务 和 要 求 第 二 十 条 各 参 评 实 验 室 主 任 到 会 做 工 作 报 告, 并 对 专 家 提 问 进 行 答 辩 报 告 时 间 30 分 钟, 答 辩 10 分 钟, 其 他 参 评 实 验 室 可 以 旁 听 第 二 十 一 条 初 评 专 家 在 会 议 期 间 应 审 阅 评 估 材 料, 听 取 实 验 室 主 任 工 作 报 告 并 交 流 讨 论 后, 根 据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对 实 验 室 进 行 记 名 打 分 第 二 十 二 条 根 据 专 家 打 分 结 果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排 名 前 20% 和 后 20% 的 实 验 室 进 入 现 场 考 察, 同 时 教 育 部 还 将 从 其 余 参 评 实 验 室 中 抽 取 不 少 于 10% 的 实 验 室 列 入 现 场 考 察 名 单 名 单 在 教 育 部 科 技 司 网 站 上 发 布, 但 不 公 开 具 体 排 名 未 进 入 现 场 考 察 名 单 的 其 他 参 评 实 验 室 可 在 名 单 公 布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现 场 考 察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接 受 现 场 考 察 第 五 章 现 场 考 察 第 二 十 三 条 现 场 考 察 按 照 初 评 的 分 组 进 行 评 估 机 构 组 织 成 立 现 场 考 察 专 家 组, 确 定 专 家 组 长 每 个 现 场 考 察 专 家 组 由 5-7 位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包 含 初 评 专 家 2-3 名, 管 理 专 家 1-2 名 专 家 组 名 单 需 报 教 育 部 审 核 同 意 第 二 十 四 条 评 估 机 构 安 排 确 定 各 实 验 室 现 场 考 察 时 间 ( 每 实 验 室 评 估 半 天 ) 和 路 线, 于 考 察 前 10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相 关 参 评 实 验 室, 并 将 考 察 安 排 向 有 关 中 央 部 门 地 方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通 报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制 订 现 场 考 察 工 作 手 册,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现 场 考 察 的 基 本 程 序 详 细 日 程 安 排 以 及 评 估 工 作 的 有 关 文 件 和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评 估 机 构 组 织 召 开 现 场 考 察 预 备 会, 向 专 家 组 成 员 明 确 现 场 考 察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第 二 十 五 条 现 场 考 察 过 程 由 专 家 组 长 主 持 主 要 考 察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状 态 创 新 氛 围 和 内 部 运 行 管 理 ; 核 实 科 研 成 果 和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以 及 仪 器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和 开 放 共 享 情 况 ; 检 查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对 实 验 室 的 支 持 和 条 件 保 障 的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对 实 验 室 的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专 家 组 采 取 听 取 实 验 室 主 任 和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工 作 报 告 审 查 证 明 材 料 召 开 座 谈 会 或 进 行 个 别 访 谈 等 方 式 进 行 考 察 了 解 第 二 十 六 条 专 家 组 审 阅 评 估 材 料 和 证 明 材 料, 听 取 实 验 室 主 任 和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的 工 作 报 告, 并 提 问 质 询 其 中 : 实 验 室 主 任 工 作 报 告 主 要 介 绍 评 估 期 限 内 实 验 室 取 得 的 代 表 性 成 果 ( 不 超 过 5 项 ), 并 对 实 验 室 的 运 行 状 况 和 管 理 机 制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总 结 报 告 不 超 过 40 分 钟, 答 辩 20 分 钟 由 校 领 导 或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代 表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报 告 评 估 期 限 内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对 实 验 室 的 资 源 投 入 条 件 保 障 政 策 支 持 日 常 监 督 管 理 等 情 况 报 告 不 超 过 20 分 钟, 答 辩 10 分 钟 第 二 十 七 条 实 验 室 应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备 专 家 组 查 阅 : 基 本 运 行 经 费 开 放 课 题 经 费 等 有 关 经 费 的 财 务 证 明 ( 包 括 到 账 和 使 用 情 况 ); 各 类 有 关 项 目 合 同 书 项 目 批 准 书 获 奖 证 书 ; 完 成 的 各
类 研 究 成 果 ( 论 文 专 利 等 ); 公 共 服 务 证 明 ; 学 术 交 流 和 会 议 相 关 文 ( 信 函 ) 件 ; 内 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等 第 二 十 八 条 专 家 组 经 交 流 讨 论 后, 以 口 头 方 式 向 实 验 室 和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简 要 反 馈, 在 肯 定 成 绩 的 同 时, 更 要 明 确 指 出 实 验 室 的 不 足 第 二 十 九 条 专 家 组 在 现 场 考 察 结 束 后, 根 据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对 本 组 考 察 的 实 验 室 记 名 打 分, 并 研 究 提 出 书 面 评 估 意 见 评 估 意 见 应 明 确 指 出 实 验 室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改 进 建 议 第 六 章 综 合 评 议 第 三 十 条 评 估 机 构 按 照 初 评 打 分 占 60%, 现 场 考 察 打 分 占 40% 的 方 式, 计 算 出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的 各 实 验 室 成 绩 并 从 高 到 低 排 序, 成 绩 靠 前 的 实 验 室 评 估 结 果 为 优 秀 ; 成 绩 靠 后 的 实 验 室 将 参 加 综 合 评 议, 比 例 不 少 于 参 评 实 验 室 总 数 的 20% 参 加 综 合 评 议 的 实 验 室 名 单 在 教 育 部 科 技 司 网 站 上 发 布 并 提 前 至 少 10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第 三 十 一 条 同 领 域 的 综 合 评 议 不 再 按 相 近 学 科 分 组 每 个 领 域 由 7-11 位 专 家 组 成 综 合 评 议 专 家 组 第 三 十 二 条 评 估 机 构 向 综 合 评 议 专 家 组 提 供 参 评 实 验 室 的 初 评 成 绩 现 场 考 察 成 绩 现 场 考 察 意 见 评 估 材 料 和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第 三 十 三 条 参 加 综 合 评 议 的 实 验 室 主 任 到 会 做 工 作 报 告, 并 对 专 家 提 问 进 行 答 辩 主 要 介 绍 实 验 室 代 表 性 成 果 和 优 势 特 色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发 展 规 划 和 设 想 等 报 告 时 间 30 分 钟, 答 辩 10 分 钟 第 三 十 四 条 专 家 经 评 议 讨 论, 对 参 加 综 合 评 议 的 实 验 室 记 名 打 分 和 排 序, 并 当 场 公 布 排 序 结 果 第 七 章 公 布 结 果 第 三 十 五 条 综 合 评 议 结 束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评 估 机 构 向 教 育 部 提 交 当 年 评 估 工 作 档 案, 包 括 : 各 阶 段 专 家 组 人 员 名 单 会 议 初 评 专 家 打 分 表 初 评 打 分 排 序 统 计 结 果 各 实 验 室 现 场 考 察 意 见 现 场 考 察 打 分 和 排 序 结 果 综 合 评 议 专 家 打 分 表 及 排 序 结 果 第 三 十 六 条 评 估 机 构 应 在 综 合 评 议 结 束 后 的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教 育 部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报 告 应 对 评 估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材 料 进 行 分 析, 对 评 估 工 作 进 行 系 统 总 结, 并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三 十 七 条 教 育 部 根 据 评 估 成 绩 和 评 估 报 告, 确 定 并 发 布 评 估 结 果 及 处 理 意 见 评 估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良 好 整 改 未 通 过 评 估 四 类 其 中 评 估 结 果 为 优 秀 的 实 验 室 不 超 过 15%, 评 估 结 果 为 整 改 和 未 通 过 评 估 的 实 验 室 不 少 于 10%, 其 他 实 验 室 评 估 结 果 为 良 好 第 三 十 八 条 评 估 结 果 为 整 改 的 实 验 室 整 改 期 为 2 年, 期 满 后 由 教 育 部 组 织 专 家 现 场 检 查 整 改 结 果, 检 查 通 过 后 评 估 结 果 定 为 良 好, 检 查 未 通 过 的 实 验 室 不 再 列 入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序 列 第 三 十 九 条 未 通 过 评 估 的 实 验 室 不 参 加 评 估 或 中 途 退 出
评 估 的 实 验 室, 不 再 列 入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序 列, 可 以 再 次 参 加 立 项 申 请 第 四 十 条 评 估 结 果 在 教 育 部 科 技 司 网 站 公 示 一 周 公 示 期 内 接 受 实 名 提 出 异 议 最 后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参 评 实 验 室 和 依 托 高 等 学 校 反 馈 评 估 结 果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一 条 实 验 室 评 估 费 用 由 教 育 部 承 担 第 四 十 二 条 评 估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和 评 估 专 家 应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保 密 规 定, 科 学 公 正 严 肃 认 真 地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对 外 发 布 相 关 过 程 信 息, 不 得 收 取 评 估 对 象 的 评 审 费 用 礼 品 礼 金 第 四 十 三 条 评 估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与 实 验 室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者, 包 括 实 验 室 正 副 主 任 固 定 人 员, 学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实 验 室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他 直 接 相 关 者 不 得 作 为 评 估 专 家 实 验 室 可 提 出 希 望 回 避 的 专 家 名 单 并 说 明 理 由, 与 评 估 材 料 一 并 上 报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规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规 则 ( 教 技 2007 3 号 ) 同 时 废 止 附 件 :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附 件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指 标 权 重 要 点 研 究 水 平 与 贡 献 40% 总 体 定 位 与 研 究 方 向 ; 代 表 性 研 究 成 果 水 平 与 国 际 学 术 影 响 ; 实 验 室 的 特 色 工 作 ; 承 担 科 研 任 务 情 况 ; 对 国 家 行 业 区 域 重 大 需 求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贡 献 研 究 队 伍 建 设 20% 实 验 室 主 任 与 学 术 带 头 人 作 用 ; 队 伍 结 构 与 人 才 梯 队 ; 青 年 骨 干 培 养 与 引 进 ; 访 问 学 者 与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推 动 学 科 建 设 水 平 提 升 ; 促 进 学 科 学 科 发 展 与 人 才 培 交 叉 和 新 兴 学 科 发 展 ; 研 究 生 参 与 20% 养 科 研 课 题 及 本 科 生 参 与 科 研 活 动 ;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开 放 课 题 学 术 交 流 合 作 ; 仪 器 设 备 和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 科 学 传 播 ; 实 开 放 与 运 行 管 理 20% 验 室 管 理 网 站 和 内 部 制 度 建 设 ; 创 新 氛 围 和 学 风 建 设 ; 依 托 高 校 支 持
指 标 体 系 说 明 : 一 研 究 水 平 与 贡 献 1. 总 体 定 位 与 研 究 方 向 实 验 室 总 体 定 位 明 确, 思 路 清 晰, 特 色 鲜 明 研 究 方 向 符 合 科 学 发 展 趋 势 聚 焦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需 求, 服 务 区 域 和 行 业 发 展 需 要 各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围 绕 实 验 室 整 体 思 路 和 总 体 目 标 展 开, 并 且 相 互 有 机 联 系, 发 展 良 好 2. 承 担 科 研 任 务 情 况 实 验 室 有 较 强 的 承 担 重 大 科 研 任 务 的 能 力, 评 估 期 内 牵 头 或 作 为 主 要 参 与 单 位 承 担 了 国 家 地 方 和 行 业 的 重 大 科 研 任 务, 并 发 挥 了 核 心 作 用, 产 生 了 重 要 科 研 成 果 3. 代 表 性 研 究 成 果 水 平 与 学 术 影 响, 对 国 家 行 业 区 域 重 大 需 求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贡 献 代 表 性 成 果 是 指 评 估 期 内 由 实 验 室 人 员 在 本 实 验 室 完 成 的 重 大 科 研 成 果, 以 及 通 过 国 内 外 合 作 研 究 取 得 的 重 要 成 果 代 表 性 成 果 应 是 根 据 科 学 前 沿 和 国 家 行 业 区 域 重 大 需 求 所 开 展 的 为 促 进 科 学 发 展 或 解 决 关 键 科 技 问 题 以 及 为 国 家 行 业 区 域 发 展 决 策 提 供 科 技 支 撑 等 方 面 所 取 得 的 系 列 进 展, 而 不 是 一 些 关 联 度 不 高 的 研 究 方 向 的 成 果 汇 总 代 表 性 成 果 的 表 述 应 明 确 具 体, 包 括 : (1) 在 科 学 前 沿 探 索 中 取 得 的 具 有 较 大 国 际 影 响 的 原 创 成 果, 如 在 本 领 域 公 认 的 优 秀 期 刊 上 发 表 高 水 平 学 术 论 文, 出 版 学 术 专 著, 得 到 国 内 外 学 术 界 公 认 并 被 广 泛 引 用 ; 或 受 邀 在 国 际 重 要 学
术 会 议 上 发 表 报 告, 产 生 重 要 学 术 影 响 (2) 在 解 决 经 济 建 设 社 会 发 展 或 国 家 安 全 的 重 大 科 技 问 题 和 重 大 需 求 中, 创 新 思 想 与 方 法, 实 现 重 要 理 论 创 新 关 键 技 术 突 破 或 系 统 集 成, 形 成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重 要 标 准 或 规 范, 拥 有 核 心 专 利 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取 得 创 造 性 成 果 并 实 现 成 果 转 化, 获 得 良 好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3) 在 重 大 科 学 仪 器 研 制 开 发 实 验 技 术 方 法 创 新 和 改 进 方 面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4) 为 宏 观 决 策 社 会 建 设 经 济 建 设 提 供 政 策 参 考 建 议 和 科 学 依 据, 或 建 立 理 论 模 型, 并 被 采 纳 实 施, 取 得 良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5) 基 础 性 工 作 成 果 基 础 科 学 数 据 资 料 标 本 等 科 技 资 源 库 建 设, 具 有 权 威 性 系 统 性 完 整 性 科 学 性, 并 提 供 良 好 的 公 共 服 务 和 资 源 共 享, 为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提 供 支 撑 二 研 究 队 伍 建 设 1. 实 验 室 主 任 与 学 术 带 头 人 作 用 实 验 室 主 任 是 本 领 域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能 够 团 结 和 凝 聚 队 伍, 全 身 心 投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在 实 验 室 的 建 设 和 发 展 中 起 到 主 导 作 用 实 验 室 在 各 个 研 究 方 向 有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带 头 人 和 学 术 骨 干, 学 术 带 头 人 为 本 领 域 有 影 响 的 学 者, 对 本 领 域 的 科 学 现 状 和 发 展 有 深 刻 理 解, 学 术 思 想 活 跃, 研 究 成 果 显 著 2. 队 伍 结 构 与 创 新 团 队 建 设
实 验 室 能 够 吸 引 和 稳 定 一 支 高 水 平 多 学 科 的 人 才 队 伍, 持 续 开 展 深 入 系 统 的 研 究 队 伍 结 构 合 理, 并 在 长 期 合 作 基 础 上 围 绕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形 成 若 干 活 跃 的 创 新 团 队 实 验 室 人 员 在 知 名 国 际 国 内 学 术 组 织 或 学 术 期 刊 中 担 任 重 要 职 务, 在 国 家 行 业 地 方 科 技 计 划 中 担 任 咨 询 专 家 实 验 室 学 术 骨 干 在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上 开 展 工 作 并 为 代 表 性 成 果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3. 青 年 骨 干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制 定 了 引 进 和 培 养 优 秀 青 年 人 才 的 政 策 措 施, 聚 集 和 稳 定 了 一 批 优 秀 青 年 人 才 实 验 室 各 主 要 方 向 优 秀 青 年 人 才 承 担 科 研 任 务 情 况 及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情 况, 特 别 是 40 岁 以 下 研 究 骨 干 比 例 及 作 用 青 年 骨 干 人 员 的 成 长 情 况, 如 获 得 人 才 计 划 支 持 赴 高 水 平 研 究 机 构 访 学 等 4. 访 问 学 者 与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建 立 访 问 学 者 制 度, 保 持 一 定 数 量 的 访 问 学 者 在 实 验 室 开 展 合 作 研 究, 吸 引 国 内 外 同 领 域 实 验 室 研 究 人 员 到 本 实 验 室 开 展 访 问 学 者 研 究 工 作 吸 引 国 内 外 优 秀 博 士 毕 业 生 等 青 年 人 才 到 实 验 室 开 展 博 士 后 研 究 工 作 三 学 科 发 展 与 人 才 培 养 1. 推 动 所 依 托 学 科 交 叉 学 科 和 新 兴 学 科 发 展 实 验 室 的 科 学 研 究 及 人 才 培 养 能 够 对 所 依 托 学 科 的 建 设 发 展 起 到 重 要 的 支 撑 作 用, 通 过 发 挥 优 势 特 色, 提 高 水 平 和 层 次, 达 到 本 领 域 国 内 领 先 或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通 过 开 展 跨 学 科 的 交 叉 研 究 和 队 伍 建 设, 形 成 新 的 研 究 方 向, 推 动 交 叉 学 科 和 新 兴 学 科 的 发 展 2. 科 教 融 合 推 动 教 学 发 展 实 验 室 固 定 人 员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开 设 主 讲 课 程, 将 本 领 域 前 沿 研 究 情 况 实 验 室 科 研 成 果 等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转 化 为 教 学 资 源, 并 对 其 他 机 构 的 人 才 培 养 发 挥 辐 射 作 用 实 验 室 获 得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教 学 奖 励 3. 研 究 生 与 本 科 生 培 养 情 况 (1) 实 验 室 是 本 学 科 领 域 高 水 平 科 研 人 才 的 重 要 培 养 基 地, 培 养 质 量 获 得 同 行 认 可 (2) 研 究 生 能 够 参 与 实 验 室 承 担 的 科 研 任 务, 发 表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积 极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并 在 高 水 平 学 术 会 议 上 发 表 论 文 和 报 告 等 (3) 实 验 室 能 够 吸 纳 一 定 数 量 的 优 秀 本 科 生 进 入 实 验 室, 参 与 科 学 研 究 (4) 实 验 室 能 够 开 展 跨 院 系 跨 学 科 的 人 才 交 流 和 培 养, 并 积 极 与 科 研 机 构 和 行 业 企 业 联 合 培 养 创 新 人 才 四 开 放 交 流 与 运 行 管 理 1. 开 放 课 题 与 科 学 传 播 实 验 室 围 绕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设 置 开 放 课 题, 吸 引 国 内 外 优 秀 人 才 与 实 验 室 开 展 合 作 研 究, 产 出 高 质 量 的 开 放 研 究 成 果 实 验 室 开 展 科 学 知 识 传 播,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众 特 别 是 学 生 开 放, 开 展 科 普 活 动 等
2.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1) 实 验 室 坚 持 开 展 高 水 平 高 层 次 和 实 质 性 的 国 内 外 学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重 视 吸 引 高 水 平 学 者 到 实 验 室 开 展 学 术 活 动 (2) 积 极 参 与 国 际 重 大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积 极 承 办 和 参 加 国 际 性 全 国 性 地 区 性 学 术 会 议 3. 实 验 室 日 常 管 理 内 部 制 度 和 网 站 建 设 (1) 学 术 委 员 会 由 国 内 外 同 领 域 高 水 平 专 家 组 成, 提 倡 聘 请 外 籍 专 家 担 任 学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并 逐 步 达 到 一 定 比 例 学 术 委 员 会 应 当 按 时 召 开 会 议, 并 对 实 验 室 发 展 学 术 方 向 把 握 研 究 人 员 聘 用 及 评 价 考 核 等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2) 实 验 室 具 有 宽 松 民 主 潜 心 研 究 的 学 术 环 境, 注 重 学 风 建 设, 具 有 良 好 的 创 新 文 化 氛 围, 激 励 创 新 的 政 策 措 施 得 力 (3) 实 验 室 规 章 制 度 健 全, 日 常 管 理 科 学 有 序 开 放 课 题 立 项 经 费 支 出 人 员 聘 用 等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公 开 透 明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明 确, 研 究 资 料 完 整, 环 境 整 洁 (4) 实 验 室 网 站 运 行 良 好, 信 息 丰 富 并 且 更 新 及 时, 按 照 规 定 应 公 开 的 内 容 能 够 按 时 发 布 并 可 供 查 验 4.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与 共 享 实 验 室 研 究 条 件 满 足 科 研 工 作 需 要 并 具 有 特 色 仪 器 设 备 使 用 率 高, 建 立 了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开 放 和 共 享 机 制 实 验 室 具 备 仪 器 设 备 的 自 主 研 制 和 更 新 改 造 能 力, 开 展 实 验 技 术 方 法 的 创 新 5. 依 托 高 校 支 持 (1) 成 立 了 实 验 室 建 设 和 运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2) 将 实 验 室 基 本 运 行 经 费 纳 入 学 校 年 度 预 算, 并 落 实 每 年 基 本 运 行 经 费 不 低 于 100 万 元 (3) 在 学 科 建 设 人 才 引 进 和 队 伍 建 设 研 究 生 培 养 指 标 自 主 选 题 研 究 等 方 面 对 实 验 室 给 予 重 点 支 持 (4) 保 障 实 验 室 仪 器 设 备 和 科 研 用 房 相 对 集 中 (5) 按 照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与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每 年 对 实 验 室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并 针 对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实 验 室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