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文 寫 作 注 意 事 項 (How to Write a Paper) 初 版 合 撰 者 : (2/3/2004) 中 央 大 學 資 工 系 許 健 平 教 授 長 榮 大 學 資 管 系 陳 宗 禧 教 授 淡 江 大 學 資 工 系 張 志 勇 教 授 淡 江 大 學 資 工 系 石 貴 平 教 授 中 正 大 學 資 工 系 陳 裕 賢 教 授 一 題 目 (Title) 1. 題 目 的 設 定 必 須 點 出 研 究 方 向 和 主 要 的 研 究 內 容 2. 題 目 不 是 句 子, 必 須 要 簡 潔 明 確 可 令 人 一 目 了 然, 字 數 不 宜 過 多 3. 題 目 不 要 定 的 空 泛 或 太 細 微 4. 每 個 非 介 系 詞 的 字 第 一 個 字 母 大 寫, 介 系 詞 小 寫 5. 可 以 先 列 出 幾 個 足 以 代 表 你 的 文 章 精 神 的 名 詞 (terms), 再 思 考 如 何 排 列 組 合 這 些 名 詞 (terms) 形 成 你 的 論 文 的 題 目 二 摘 要 (Abstract) 1. 摘 要 為 全 篇 文 章 的 扼 要 說 明, 扼 要 描 述 論 文 的 主 要 背 景 方 向 和 結 果 2. 可 開 宗 明 義 簡 述 論 文 內 容 主 要 目 的 和 研 究 之 範 疇 3. 敘 述 論 文 架 構 及 涵 蓋 內 容 : 研 究 所 採 用 之 方 法 系 統 模 式 等 4. 說 明 模 擬 方 式 和 重 要 結 論, 最 後 導 出 本 文 最 重 要 貢 獻 5. 應 該 讓 讀 者 可 在 看 完 後, 能 概 約 知 道 這 篇 論 文 的 重 點 6. 主 要 架 構 為 : Background Problems Goals Protocols (Algorithms) Simulation (Experimental) Results Contributions 7. 摘 要 之 後 須 列 出 整 篇 論 文 的 Keywords, 數 目 以 4 ~ 6 個 為 原 則 8. 記 得 許 教 授 曾 經 說 過, 寫 文 章 就 像 是 看 圖 畫, 遠 遠 看, 只 有 這 幅 畫 的 輪 廓,( 此 時 就 是 摘 要 ), 愈 走 愈 近, 圖 畫 愈 清 楚,( 就 是 已 經 進 到 文 章 的 內 容 部 分 ), 所 以 摘 要 就 是 要 寫 出 整 體 文 章 的 輪 廓 與 精 神 出 來, 這 就 好 比 畫 龍 點 睛 的 部 分, 其 實 是 文 章 中 相 當 難 描 述 的 部 分, 卻 也 是 文 章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部 分 三 前 言 (Introduction) 前 言 的 目 的 是 讓 讀 者, 對 論 文 內 容 之 研 究 背 景 方 向 目 標 及 主 要 貢 獻 有 所 了 解, 主 要 內 容 有 : -1-
1. 研 究 背 景 (background) 介 紹 : 利 用 1 ~ 2 個 段 落 將 文 章 背 景 做 一 簡 介 2. 研 究 動 機 : 說 明 研 究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及 其 目 標 3. 相 關 研 究 (related works): 提 出 一 些 previous works, 大 致 描 述 這 些 研 究 方 法 的 種 類, 適 當 的 指 出 其 缺 點 及 不 合 理 的 地 方 ( 這 部 分 可 分 兩 三 段 加 以 敘 述 ) 4. 相 關 研 究 的 描 述 應 簡 單 扼 要, 一 篇 相 關 研 究 是 否 應 陳 述 應 以 下 列 標 準 為 考 量 : i. 相 關 研 究 的 分 類 陳 述 可 顯 示 作 者 具 有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背 景 與 實 力 ii. 相 關 研 究 的 分 類 可 幫 助 說 明 本 研 究 所 歸 屬 的 研 究 領 域 iii. 相 關 研 究 可 支 持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顯 示 本 研 究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iv. 相 關 研 究 之 缺 點 可 突 顯 本 論 文 之 優 點 5. 相 關 研 究 描 述 的 最 主 要 目 的 是 引 出 此 篇 研 究 成 果 的 研 究 動 機, 定 位 此 篇 研 究 的 立 場 與 model, 與 凸 顯 此 篇 研 究 成 果 的 貢 獻 6. 論 文 主 要 貢 獻 (main contributions): 概 括 性 的 提 出 自 己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主 要 貢 獻 7. 主 要 貢 獻 的 陳 述, 最 好 能 夠 有 量 化 值 的 說 明, 寫 文 章 就 好 像 推 銷 員 賣 東 西, 功 能 效 能 不 要 藏 起 來 不 說, 要 像 很 厲 害 的 推 銷 員 推 銷 東 西,( 記 得 文 章 一 定 不 能 說 謊, 數 據 一 定 不 能 作 假, 以 免 陷 害 你 的 指 導 老 師 於 萬 劫 不 復 的 地 步 ), 要 做 到 很 明 顯 不 是 好 的 貨 品, 也 能 推 銷 到 讓 人 不 得 不 買 ( 你 的 責 任 與 最 高 原 則, 就 是 要 讓 人 無 法 拒 絕 (reject) 此 文 章 ) 8. 寫 文 章 最 最 重 要 的 一 件 事, 就 是 如 何 能 夠 寫 出 邏 輯 意 義 出 來, 很 多 學 生 寫 文 章, 總 認 為 讀 者 一 定 看 的 懂, 而 把 文 章 的 邏 輯 意 義 藏 在 程 式 裡 或 不 說 出 來, 其 實 這 是 最 不 負 責 任 的 作 法 9. 章 節 結 構 (thesis organization): 為 接 下 來 的 文 章 結 構 和 佈 局 做 統 整 性 的 說 明 10. 每 個 段 落 都 有 一 明 確 欲 闡 述 的 主 題, 並 在 段 落 後 將 此 主 題 突 顯, 幫 讀 者 整 理 此 段 落 的 焦 點 切 忌 勿 將 許 多 不 相 關 主 題 放 在 同 一 段 落, 使 主 題 失 焦 11. 段 落 與 段 落 間 節 與 節 間 應 能 起 承 轉 合 12. 遞 迴 式 的 起 承 轉 合, 小 到 摘 要 或 結 論, 也 要 有 起 承 轉 合, 大 到 整 個 文 章 也 要 有 起 承 轉 合, 到 處 都 要 有 起 承 轉 合 論 文 章 節 間 的 起 承 轉 合 務 必 流 順 通 順, 例 如 第 二 節 與 第 2.1 小 節 間 應 有 對 本 節 文 段 的 引 言 介 紹 或 說 明, 切 勿 僅 把 該 節 各 小 節 名 稱 草 率 說 明 帶 過 四 Preliminary 或 Previous Works 或 Backgrounds and Basic Concepts 1. 可 對 論 文 中 探 討 的 系 統 架 構 或 術 語 做 更 詳 盡 的 介 紹, 進 而 導 引 讀 者 瞭 解 此 篇 論 文 中 所 欲 解 決 的 問 題 有 時 侯 也 可 將 previous works 放 於 此 章 節 2. 亦 可 在 此 節 用 簡 單 的 例 子 來 顯 示 與 Previous Works 不 同 及 創 意 之 處, 幫 助 讀 者 瞭 解 本 論 文 的 創 意 與 貢 獻, 待 下 節 再 以 正 式 的 符 號 與 定 義 來 介 紹 完 整 的 演 算 法 3. 此 節 所 舉 的 例 子 與 下 節 盡 量 相 同, 可 貫 穿 全 文 來 使 用 -2-
4. 整 個 文 章 的 最 核 心 的 想 法 ( 或 稱 為 basic idea 或 者 小 trick) 可 以 提 前 放 在 此 處 說 明, 順 帶 將 整 個 文 章 的 重 要 符 號 作 定 義, 一 樣 不 要 將 重 要 的 邏 輯 意 義 藏 起 來, 要 勇 於 推 銷 與 表 達 一 篇 文 章 若 沒 有 好 的 idea 與 妙 的 trick, 建 議 不 要 投 稿 出 去, 以 免 浪 費 你 我 的 時 間 5. 順 帶 一 提, 符 號 的 使 用 要 小 心, 可 以 遞 迴 式 的 定 義 符 號, 例 如 : 已 經 定 義 好 A 的 symbol 的 符 號, 就 可 以 遞 迴 式 地 定 義 B(A) 的 符 號, 好 的 符 號 定 義 是 串 穿 整 個 文 章 都 能 使 用 6. 符 號 的 命 名 要 格 外 小 心, 最 好 以 該 名 詞 的 開 頭 為 字 母 為 代 表 浮 號, 例 如 : w i 表 示 第 i 個 host 的 weight, 通 常 以 小 寫 字 母 代 表 單 數, 大 寫 字 母 代 表 一 集 合, 例 如, W 表 示 所 有 可 能 w i 的 集 合. 文 章 中 所 有 的 符 號 都 要 用 斜 體 表 示 7. 幾 個 重 要 符 號 命 名 定 義 完 後, 應 給 一 簡 單 例 子 將 許 多 符 號 串 連 起 來 解 釋, 以 避 免 眾 多 符 號 難 以 理 解 8. 對 於 Related Works or Previous Works 應 該 小 心 謹 慎 描 述, 因 為 這 些 Past Works 的 作 者 有 可 能 為 你 之 後 投 稿 的 審 查 人 (Reviewers) 為 了 避 免 正 面 直 接 說 明 該 些 方 法 或 效 率 差, 應 該 試 著 說 明 我 們 的 方 法 (Algorithm or Protocol) 對 於 某 情 境 可 達 到 效 率 或 效 果 表 現 最 佳, 而 其 他 方 法 尚 無 法 達 到 或 解 決 語 氣 上 小 心 為 要 五 演 算 法 (Algorithms) 或 Protocols 1. 對 於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加 以 分 析, 而 整 理 一 套 完 整 的 演 算 方 法 或 是 解 決 之 道 2. 首 先 給 一 個 over all 的 主 要 方 法 描 述, 可 搭 配 範 例 說 明, 再 詳 述 解 法, 最 後 給 一 個 總 結 說 明 3. 演 算 法 的 設 計 說 明 其 動 機, 通 常 可 透 過 正 式 分 析 或 以 例 子 分 析 來 強 調 為 何 要 這 樣 設 計 演 算 法, 必 要 時 可 以 不 同 Phases 來 區 別 階 段 性 任 務, 並 以 例 子 來 闡 述 每 一 階 段 性 任 務 所 獲 得 的 利 益 與 結 果 改 善 4. 範 例 的 顯 示 應 以 強 調 貢 獻 來 收 尾 5. 演 算 法 的 設 計 須 注 意 變 數 的 定 義, 上 標 下 標 要 清 楚, 各 符 號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要 明 確 另 外 要 注 意 的 是 變 數 要 設 的 有 意 義 且 不 宜 太 長 6. 說 明 演 算 法 與 協 定 方 法 的 構 圖 是 非 常 非 常 重 要, 常 常 為 了 一 張 圖, 我 會 來 回 與 學 生 修 改 ( 最 多 曾 改 到 最 多 一 個 月 ), 構 圖 的 技 巧 一 是 夠 就 好, 常 常 有 學 生 為 了 讓 圖 夠 複 雜, 畫 了 一 大 堆, 那 是 垃 圾, 但 是 重 點 在 於 何 謂 夠, 要 有 很 好 的 拿 捏 技 巧 二 要 一 目 瞭 然, 看 了 圖 就 可 以 知 道 意 義, 不 太 需 要 看 文 章 說 明, 方 是 好 圖, 基 本 上 好 構 圖 就 等 於 說 明 好 你 的 演 算 法 與 協 定 方 法 ( 必 須 配 合 抽 絲 撥 繭 之 說 ), 所 以 構 圖 極 為 重 要, 切 記! 7. 寫 文 章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個 技 巧, 就 是 抽 絲 撥 繭, 必 須 將 繁 複 的 演 算 方 法, 化 簡 成 幾 個 易 懂 的 小 段, 當 個 別 的 小 段 一 一 說 服 讀 者 或 說 明 清 楚 後 ( 個 個 擊 破, 簡 單 講 就 是 divide-and-conquer 的 技 巧 ), 之 後 在 用 hierarchy 的 方 式, 以 上 一 層 的 方 式 說 明 之, 力 圖 一 步 一 步 引 導 讀 者 進 入 你 的 說 明 的 世 界 中, 最 終 恍 然 大 悟 六 數 學 模 式 分 析 (Model Analysis) (Optional) -3-
1. 建 議 往 後 的 演 算 方 法 與 模 擬 都 能 提 出 數 學 model 分 析, 數 學 分 析 結 果 可 與 模 擬 結 果 對 應, 加 強 文 章 正 確 性 的 說 服 力 2. 有 些 演 算 方 法, 必 須 需 提 出 所 需 的 時 間 複 雜 度 的 分 析 七 模 擬 (Simulations) 1. 建 議 用 知 名 的 模 擬 程 式 撰 寫 模 擬 ( 如 ns-2), 一 樣 可 加 強 文 章 正 確 性 的 說 服 力 2. 要 比 較 的 對 象 與 方 法 要 清 楚 列 出, 要 比 較 的 主 要 performance metrics 要 定 義 清 楚 3. 在 此 要 將 模 擬 的 環 境 和 各 個 參 數 明 白 的 描 述 出 來 4. 不 要 都 列 舉 一 些 special cases 5. 在 模 擬 時 常 會 有 一 些 實 驗 的 數 據, 如 果 要 將 這 些 數 據 做 成 統 計 圖 時 請 注 意 下 列 幾 點 : i. 圖 的 下 方 須 有 此 圖 的 說 明 (caption) ii. 橫 軸 與 縱 軸 須 清 楚 的 表 示 其 代 表 的 意 義 iii. 圖 中 的 曲 線 若 有 對 照 的 實 驗 數 據, 必 須 要 可 以 清 楚 的 區 分 各 曲 線 ; 曲 線 的 顏 色 必 須 注 意 搭 配, 以 免 在 黑 白 列 印 下 會 分 不 出 各 曲 線 的 顏 色 iv. 請 考 量 整 體 的 美 觀 ; 圖 形 的 大 小 和 擺 設 的 位 置 都 要 注 意 6. 表 格 的 大 小 和 位 置 同 樣 要 注 意, 表 格 內 的 數 據 須 清 楚 的 定 義, 表 格 的 上 方 須 有 此 表 格 的 說 明 (caption) 7. 在 每 個 模 擬 的 實 驗 數 據 後, 要 能 夠 討 論 其 中 的 差 異 性 和 造 成 這 種 差 異 的 原 因 8. 有 異 常 現 象 應 特 別 交 代 其 原 因 9. 結 尾 應 對 實 驗 結 果 加 以 評 論 本 論 文 作 法 所 帶 來 的 優 點 與 貢 獻 但 若 是 我 們 的 方 法 有 其 他 不 足 時 也 應 該 簡 述 之, 讀 者 希 望 可 以 看 到 較 均 衡 的 說 明 八 結 論 (Conclusions) 1. 在 結 論 中, 是 要 將 此 篇 論 文 之 目 的 內 容 分 析 方 法 模 擬 設 計 作 一 整 體 性 之 回 顧, 因 而 總 結 出 此 篇 論 文 的 重 要 成 果 與 貢 獻 2. 最 後 可 以 提 出 一 些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和 待 解 的 問 題 九 參 考 文 獻 (References) 1. 參 考 文 獻 之 列 舉, 很 多 期 刊 雜 誌 都 有 其 特 殊 要 求 之 格 式, 然 而, 其 內 容 不 外 乎 是 作 者 姓 名 篇 名 刊 名 期 卷 頁 次 不 出 版 年 月 2. 若 為 書 籍, 則 須 另 加 出 版 公 司 第 幾 版 等 詳 細 資 料 3. 若 為 網 路 上 所 找 到 的 資 料, 須 將 網 址 完 整 列 出, 出 處 和 年 份 也 一 併 詳 載 -4-
4. 因 為 碩 士 論 文 並 沒 有 篇 幅 的 限 制, 各 個 專 有 名 詞 ( 人 名 學 校 名 字 期 刊 名 稱 書 名 出 版 社 等 等 ) 請 盡 量 以 全 稱 表 示, 不 要 用 縮 寫 5. 無 論 參 考 文 獻 之 列 舉 格 式 為 何, 請 務 必 遵 守 一 致 性, 不 可 混 亂 使 用 6. 建 議 使 用 的 規 格 如 下 : [ 編 號 ] 作 者 姓 名 全 稱, " 論 文 題 目," 出 處 全 稱, Volume #, No. #, 頁 數, 月, 年. i. 作 者 如 果 不 只 一 個, 請 依 A and B 或 A, B, and C 這 個 格 式 列 出 ii. 論 文 題 目 請 完 整 寫 出 iii. 出 處 以 斜 體 表 示, 期 刊 名 稱 用 全 名 表 示 例 如 : Wireless Sensor Networks and Applications Proceedings of Mobile Computing and Networks (Mobicom 2002) Proceedings of IEEE INFOCOM 2002 iv. 月 份 的 寫 法, 注 意 一 致 性 ; 如 果 要 用 縮 寫 的, 請 全 文 使 用, 不 要 有 的 寫 Oct. 有 的 寫 October 7. 舉 出 幾 個 期 刊 及 會 議 論 文 的 範 例, 不 同 的 出 處 會 有 些 許 差 異 : Journals: [1] S.-L. Wu, Y.-C. Tseng, and J.-P. Sheu, "Intelligent Medium Access for Mobile Ad Hoc Networks with Busy Tones and Power Control," IEEE Journal on Selected Areas in Communications, Vol. 18, No. 9, pp. 1647-1657, September 2000. [2] K. -P. Shih, J. -P. Sheu, C. -H. Huang, and C. -Y. Chang, "Efficient Index Generation for Compiling Two-Level Mappings in Data-Parallel Programs," Journal of Parallel and Distributed Computing, Vol. 60, No. 2, pp. 189-216, February 2000. Conferences: [3] C.-M. Chao, J.-P. Sheu, and I.-C. Chou, "A Load Awareness Medium Access Control Protocol for Wireless Ad Hoc Network," in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mmunications (ICC 2003), pp. 438-442, Alaska, USA, May 2003. [4] J.-P. Sheu, Y.-C. Chang, and H.-P. Tsai, "Power-Balance Broadcast in Wireless Mobile Ad Hoc Networks," to appear in 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European Wireless Conference - Mobile and Wireless Systems beyond 3G (EW 2004), Barcelona, Spain, February 2004. Books: [5] C. Hogger, "Essentials of Logic Programming," Clarendon Press, Oxford, 2001. Chapter: (author name, title of book, publisher, publisher, location, year) [6] D. Harel, "Dynamic Logic," In D. Gabbay, and F. Guenther, (eds), Handbook of Philosophical Logic. D. Reidel, Dordrecht, 2001. (author name, year, title of chapter, editors names, title of book, publisher, publisher location, year) -5-
Conference: [7] M. Crochemore and R. Verin, "Direct Construction of Compact Directed Acyclic Word Graphs," in Proceedings of CPM 97, Cambridge, pp.192-211. Springer-Verlag, Berlin, August 1997. (author name, title of conference, place of conference, date of conference, page numbers in proceedings, publisher, publisher location, month, year) Technical Documents: [8] ITU-T. Z.500, "Framework on Formal Methods in Conformance Testing,"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Union, Geneva, Switzerland, 2000. (document number, document title, publisher, publisher, location, year) 8. 在 文 中 引 用 參 考 文 獻 時, 請 以 中 括 弧 加 上 排 序 的 號 碼, 例 如 : [5], 若 是 一 次 引 多 篇, 可 以 用 逗 號 分 隔, 例 如 :[3, 5, 9] 9. 在 引 用 參 考 文 獻 時, 其 順 序 編 號 的 設 法 可 分 為 下 列 兩 種 i. 以 文 中 出 現 的 順 序 來 編 號 依 序 排 列 ii. 以 作 者 的 Last Name ( 姓 ) 依 序 排 列 老 師 建 議 使 用 10. 文 章 所 有 引 註 的 文 獻, 務 必 列 在 參 考 文 獻 中, 反 之 亦 然 十 其 它 要 注 意 的 地 方 1. 縮 寫 的 使 用 要 特 別 注 意, 不 要 整 篇 論 文 有 太 多 的 縮 寫 第 一 次 出 現 一 定 要 有 全 稱 2. 說 明 自 己 的 方 法 時 用 現 在 式, 提 到 別 人 的 論 點 研 究 時 用 過 去 式 3. 動 詞 的 使 用 要 注 意 單 複 數 4. 名 詞 要 注 意 單 複 數 5. 論 文 內 的 句 子 請 以 簡 單 為 原 則, 請 勿 寫 出 太 長 的 句 子 6. 英 文 撰 寫 與 表 達 要 夠 好, 務 求 不 要 有 文 法 的 錯 誤, 如 : 複 數 要 加 s 句 子 一 定 要 有 動 詞 且 不 要 有 超 過 兩 個 動 詞 子 句 要 會 使 用 ; 自 己 要 負 責 任, 也 就 是 不 要 再 增 加 老 師 修 改 時 的 負 擔, 自 己 要 多 負 些 責 任 7. 文 章 中, 格 式 的 對 齊 與 一 致 是 非 常 重 要, 試 想 當 你 收 到 一 篇 文 章, 格 式 亂 七 八 糟, 字 體 也 不 統 一, 如 何 看 的 下 去, 所 以 文 章 的 外 觀 格 式 也 非 常 重 要 -6-
論 文 報 告 注 意 事 項 (How to Present a Paper at a Conference) 一 報 告 前 要 Test Microphone, 並 且 對 著 Microphone 報 告 報 告 時 要 對 著 聽 眾, 絕 對 不 要 對 著 稿 子 念 ( 背 也 要 背 起 來 ), 這 是 非 常 沒 有 禮 貌 的 報 告 時 有 可 能 會 忘 記 要 講 的 內 容, 請 事 先 準 備 Note 放 在 旁 邊, 以 方 便 提 醒 自 己 報 告 時 要 按 照 投 影 片 順 序, 報 告 要 流 暢, 不 要 停 頓 太 久, 且 一 定 要 繞 著 演 講 主 題, 不 要 脫 離 演 講 主 題 二 報 告 時 大 致 有 下 列 五 個 部 份 計 重 點 : 1. 問 題 的 定 義 說 明 要 簡 捷 與 清 楚 2. 目 前 的 趨 勢 暨 相 關 研 究 ( 背 景 ), 以 及 研 究 動 機 3. 你 的 重 要 研 究 技 術 與 概 念 ; 最 大 的 不 同 點 與 貢 獻 4. 研 究 成 果 說 明 暨 實 驗 與 分 析 探 究 5. 結 論 與 未 來 研 究 工 作 三 吸 引 聽 眾 注 意 力 ( 圖 案 ) 四 依 據 General Approach or General Framework 解 釋 你 的 Research Work and Results, 利 用 Illustration ( 圖 示 或 圖 形 說 明 ) 來 解 釋 Algorithm, 避 免 條 列 式 一 步 一 步 說 明 你 的 演 算 法 使 聽 眾 覺 得 枯 燥 乏 味, 因 為 Algorithm 可 以 參 考 Proceedings 上 的 Paper 五 一 張 投 影 片 預 計 說 明 的 時 間 約 1~2 分 鐘 (or longer), 當 然 這 與 你 的 說 話 速 度 有 關 應 該 多 準 備 投 影 片, 投 影 片 的 量 與 你 所 需 的 應 該 要 再 更 多, 報 告 時 你 才 有 充 足 的 資 料 報 告, 並 且 可 以 動 態 的 省 略 較 不 重 要 或 較 深 入 探 討 的 部 份, 要 報 告 最 重 要 的 部 份 這 些 跳 過 的 部 份 應 可 以 用 來 準 備 回 答 問 題 使 用 六 一 張 投 影 片 的 文 字 最 多 以 5~7 行 為 主, 字 體 (font) 應 大 背 景 文 字 顏 色 應 清 楚, 避 免 聽 眾 看 不 清 楚 投 影 片 內 容 七 報 告 時 若 要 說 明 投 影 片 上 的 圖 示 或 資 料 時, 最 好 利 用 動 畫, 或 者 要 準 備 Pointer 可 以 指 到 Screen( 投 影 幕 ) 上, 而 非 你 的 筆 記 型 電 腦 上 此 外, 為 避 免 聽 眾 不 知 道 你 的 演 講 內 容, 請 按 照 投 影 片 上 的 內 容 報 告, 勿 提 早 說 明 你 的 內 容, 而 該 內 容 為 下 一 頁 或 下 下 頁 的 內 容 八 報 告 前 要 多 練 習, 且 時 間 要 掌 握 好 九 英 文 發 音 要 正 確, 說 話 要 慢 且 要 清 楚, 一 句 話 不 要 太 長 用 較 簡 易 的 講 法 報 告 十 當 有 人 問 問 題 時, 不 要 緊 張, 試 著 回 答 該 問 題 ( 英 文 回 答 ), 不 要 隨 便 回 答 離 開 發 問 者 主 題 若 一 時 緊 張 不 知 道 要 如 何 回 答, 你 可 以 先 試 著 說 明 問 題 的 大 意, 詳 細 的 討 論 待 會 後 再 詳 談 -7-